2014 年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本 科 插 班 生 选 派 工 作 手 册 教 务 处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2014 年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1 本 科 插 班 生 类 别 的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5 选 派 工 作 流 程... 8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9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0
2014 年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实 施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旨 在 利 用 国 外 优 质 资 源, 培 养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国 际 竞 争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优 秀 艺 术 人 才 及 学 贯 中 西 的 文 化 艺 术 大 师, 提 高 我 国 艺 术 教 育 整 体 水 平 及 培 养 质 量 第 二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第 二 章 选 派 计 划 第 三 条 面 向 教 育 部 确 定 的 独 立 设 置 的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参 照 独 立 设 置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的 高 校 设 有 艺 术 类 专 业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师 范 院 校 文 化 部 综 合 机 构 和 全 国 各 级 艺 术 表 演 团 体 第 四 条 2014 年 计 划 选 派 200 人 第 五 条 选 派 对 象 主 要 为 高 校 从 事 艺 术 教 育 的 教 师 艺 术 类 专 业 优 秀 在 校 学 生, 以 及 艺 术 团 体 机 构 中 的 优 秀 中 青 年 艺 术 工 作 者 第 六 条 选 派 类 别 及 留 学 期 限 1. 访 问 学 者 :3-12 个 月 ; 博 士 后 :3-24 个 月 2.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36 48 个 月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6 24 个 月 3.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12 24 个 月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3 12 个 月 4. 本 科 插 班 生 :3-10 个 月 第 七 条 重 点 支 持 国 内 发 展 薄 弱, 与 国 际 水 平 有 较 大 差 距 的 艺 术 类 专 业 或 交 叉 空 白 学 科 第 八 条 留 学 人 员 应 派 往 艺 术 教 育 发 达 国 家 的 知 名 院 校 或 机 构 访 问 学 者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可 通 过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的 国 外 合 作 渠 道 或 个 人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通 过 国 内 导 师 已 有 的 国 际 合 作 渠 道 赴 国 外 学 习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本 科 插 班 生 主 要 通 过 国 内 高 校 与 国 外 学 校 / 机 构 的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第 九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在 外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对 部 分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本 科 插 班 生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1
第 三 章 申 请 条 件 第 十 条 符 合 2014 年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选 拔 简 章 规 定 的 申 请 人 基 本 条 件 第 十 一 条 类 别 要 求 1. 访 问 学 者 : 应 为 各 单 位 具 有 良 好 专 业 基 础 和 较 大 发 展 潜 力 具 有 国 际 或 全 国 艺 术 竞 赛 展 览 ( 演 ) 参 赛 经 历 的 优 秀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或 艺 术 工 作 者 ; 除 舞 蹈 专 业 可 具 有 中 专 以 上 ( 含 中 专 ) 学 历 外, 其 他 人 员 均 应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含 本 科 )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50 岁 博 士 后 研 究 申 请 人 申 请 时 距 其 博 士 毕 业 时 间 应 在 3 年 以 内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40 岁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2. 博 士 研 究 生 : 申 请 时 应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或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或 在 读 硕 士 生 或 博 士 一 年 级 学 生,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硕 博 连 读 ( 仅 针 对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3.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 申 请 时 应 为 国 内 高 校 全 日 制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及 国 内 外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4. 硕 士 研 究 生 :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应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或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5.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 申 请 时 应 为 国 内 高 校 全 日 制 优 秀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及 中 外 双 方 联 合 制 定 的 学 习 计 划,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6. 本 科 插 班 生 : 申 请 时 应 为 就 读 院 校 的 优 秀 二 三 年 级 本 科 生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及 中 外 双 方 联 合 制 定 的 学 习 计 划,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者 应 具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并 在 各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 核 心 课 程 优 秀 ; 拟 留 学 单 位 专 业 应 为 世 界 一 流 攻 读 硕 士 /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国 外 导 师 应 具 有 很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系 所 从 事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第 十 三 条 外 语 条 件 1.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本 科 插 班 生 申 请 时 外 语 须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之 一 : 2
1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各 语 种 合 格 标 准 如 下 : 英 语 (PETS5): 笔 试 总 分 55 分 ( 含 ) 以 上, 其 中 听 力 部 分 18 分 ( 含 ) 以 上 ;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日 语 (NNS)/ 俄 语 (ТЛРЯ):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 口 试 总 分 3 分 ( 含 ) 以 上 ; 德 语 (NTD): 笔 试 总 分 65 分 ( 含 ) 以 上 ; 法 语 (TNF): 笔 试 总 分 60 分 ( 含 ) 以 上 2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的 语 种 一 致 ) 3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 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4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应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结 业 证 书 ( 结 业 证 书 两 年 内 有 效 ) 5 参 加 雅 思 托 福 德 法 意 西 日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0 分, 托 福 8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1 级, 日 语 达 到 三 级 (N3), 韩 语 达 到 TOPIK3 级 6 通 过 拟 留 学 单 位 / 外 方 导 师 组 织 的 考 试 或 面 试 达 到 其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2.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一 般 应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时 未 达 到 条 件 者, 如 系 所 在 单 位 重 点 推 荐, 亦 可 申 请 此 部 分 人 员 被 录 取 后, 须 参 加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或 自 行 参 加 相 应 外 语 考 试, 获 得 相 关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或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外 语 条 件 后 方 可 派 出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考 虑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合 格 者 第 四 章 选 拔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第 十 五 条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委 托 以 下 单 位 负 责 ( 以 下 简 称 受 理 单 位 ): 教 育 部 确 定 的 独 立 设 置 的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985 工 程 及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负 责 本 校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 文 化 部 负 责 其 综 合 机 构 和 直 属 艺 术 团 体 在 职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 其 他 高 校 及 艺 术 团 体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由 有 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 详 见 国 家 留 学 网 受 理 机 构 通 讯 录 ) 第 十 六 条 2014 年 的 网 上 报 名 及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为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申 请 人 应 在 此 期 限 内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按 照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关 于 准 备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材 料 的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3
材 料 并 提 交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申 请 人 提 交 一 份 书 面 材 料 交 由 受 理 单 位 留 存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交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申 请 人 提 交 一 份 书 面 材 料 交 由 受 理 单 位 留 存 第 十 七 条 受 理 单 位 应 在 4 月 12 日 前 将 书 面 公 函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第 十 八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及 录 取 工 作 对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将 另 行 组 织 面 试 第 十 九 条 录 取 结 果 于 2014 年 5 月 公 布 申 请 人 可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查 询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将 发 放 至 受 理 单 位 第 五 章 派 出 与 管 理 第 二 十 条 被 录 取 人 员 的 留 学 资 格 保 留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放 弃 资 格 或 不 按 期 派 出 者,5 年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第 二 十 一 条 留 学 人 员 应 按 协 议 约 定 完 成 所 制 定 的 研 修 / 学 习 计 划, 按 期 回 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后 须 以 适 当 形 式 向 推 荐 单 位 汇 报 留 学 情 况, 并 提 交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的 评 价 意 见 留 学 人 员 须 认 真 填 写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证 明 表 中 留 学 总 结 及 学 术 成 果 报 告 要 点 一 项, 并 提 交 国 外 邀 请 方 出 具 的 评 价 意 见 第 二 十 二 条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推 选 单 位 应 对 其 进 行 行 前 教 育, 并 指 导 协 助 其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 同 时, 加 强 心 理 精 神 和 道 德 与 诚 信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指 导 第 二 十 三 条 本 项 目 录 取 的 本 科 插 班 生 再 次 出 国 留 学 不 受 回 国 两 年 服 务 期 限 制 ;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再 次 出 国 留 学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者, 应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备 案, 回 国 服 务 期 顺 延 ; 以 上 人 员 再 次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攻 读 更 高 层 次 学 位 或 进 行 联 合 培 养 时, 亦 不 受 回 国 后 满 五 年 方 可 再 次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的 限 制 第 二 十 四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定 期 对 本 单 位 派 出 回 国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并 连 同 典 型 事 例 等 材 料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第 二 十 五 条 留 学 人 员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施 行 4
本 科 插 班 生 类 别 的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本 科 生 类 )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3.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4.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 含 详 细 课 程 安 排 或 学 习 计 划 ) 5.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6. 国 内 就 读 院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7. 成 绩 单 ( 自 本 科 一 年 级 起 ) 复 印 件 8.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材 料 说 明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本 科 生 类 ) 申 请 人 需 先 登 录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并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网 上 申 请 表 ; 在 填 写 完 申 请 表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可 按 系 统 提 示 完 成 网 上 提 交 并 打 印 申 请 表 中 的 有 关 栏 目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和 项 目 要 求 进 行 填 写, 如 无 相 关 情 况 可 不 填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书 面 申 请 表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内 容 一 致 网 上 申 请 表 正 式 提 交 后 不 能 再 修 改 信 息 ( 如 留 学 期 限 留 学 国 别 等 ) 申 请 人 需 在 纸 质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签 字 栏 中 签 名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申 请 人 打 印 申 请 表 时 由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 申 请 人 在 网 上 报 名 阶 段 此 表 不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显 示 )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 院 系 所 等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上 级 批 准 意 见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选 拔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在 认 真 核 对 申 请 人 所 填 信 息 后 填 写, 应 加 盖 推 荐 单 位 公 章 凡 来 自 文 化 部 综 合 机 构 及 直 属 艺 术 表 演 团 体 教 育 部 确 定 的 独 立 设 置 的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各 单 位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 来 自 其 他 单 位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申 请 人 在 填 写 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后, 应 对 已 填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确 认 信 息 无 误 后, 打 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及 空 白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申 请 人 应 在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表 头 部 分 填 写 如 下 信 息 : 5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本 单 位 留 学 主 管 部 门 : 教 务 处 联 系 人 : 姒 琪 莹 电 话 :021-34206405 传 真 :021-34206477 电 子 邮 箱 :smilingsi@sjtu.edu.cn 通 信 地 址 :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东 川 路 800 号 新 行 政 楼 B106 邮 政 编 码 :200240 申 请 人 将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中 的 被 推 荐 人 姓 名 和 已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 学 习 年 信 息 填 写 完 备 后, 交 由 申 请 人 导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教 师 ( 如 无 导 师 ) 填 写 申 请 表 内 容 是 否 属 实 和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等 信 息 推 荐 意 见 中 应 注 明 申 请 人 所 在 年 级 和 专 业 成 绩 排 名 导 师 或 专 业 教 师 填 写 完 毕 后, 申 请 人 用 荧 光 笔 勾 出 推 荐 意 见 中 的 关 键 词 句, 然 后 交 给 媒 体 与 设 计 学 院 项 目 负 责 人 ( 详 见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 并 由 媒 体 与 设 计 学 院 项 目 负 责 人 交 申 请 人 所 在 院 系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盖 章 申 请 人 应 将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放 到 整 套 申 请 材 料 中, 同 时 将 表 中 推 荐 意 见 制 作 成 Word 文 档, 并 将 文 档 以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发 送 给 媒 体 与 设 计 学 院 项 目 负 责 人, 由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将 汇 总 的 纸 质 申 请 材 料 和 电 子 档 的 推 荐 意 见 统 一 提 交 给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教 务 处 3.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请 申 请 人 将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 个 人 信 息 证 件 有 效 期 和 发 证 机 关 ) 同 时 复 印 在 同 一 张 A4 纸 上 4.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正 式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应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入 学 通 知 应 为 无 条 件 入 学 通 知 (unconditional offer), 但 不 包 括 如 下 条 件 :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取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后 方 可 生 效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中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1)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申 请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内 院 校 等 (2) 留 学 时 间 : 应 明 确 起 止 年 月 (3) 留 学 专 业 或 受 邀 人 拟 在 国 外 从 事 的 主 要 学 习 / 交 流 工 作 6
(4) 可 在 邀 请 信 中 注 明 被 邀 请 人 已 通 过 外 方 面 试 或 考 试, 外 语 水 平 符 合 其 要 求, 否 则 应 单 独 出 具 外 方 认 可 申 请 人 外 语 水 平 的 证 明 (5) 外 方 收 取 学 费 情 况 : 如 申 报 项 目 外 方 不 收 取 学 费 /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 利 用 其 他 奖 学 金 支 付 全 部 学 费, 外 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中 须 明 确 ; 如 申 报 项 目 外 方 需 收 取 全 部 / 部 分 学 费, 外 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中 须 明 确 需 支 付 的 具 体 额 度 (6) 外 方 负 责 人 签 字 与 联 系 方 式 如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应 由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如 申 请 的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项 目 规 定 执 行 5.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按 项 目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的 有 效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或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证 明 材 料, 应 由 我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或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 此 种 情 况 应 同 时 提 供 外 方 证 明 ) 6. 国 内 就 读 院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应 为 国 内 外 双 方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并 提 供 协 议 要 点 介 绍 如 协 议 复 印 件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并 由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7. 成 绩 单 ( 自 本 科 一 年 级 起 ) 提 供 成 绩 单 应 为 自 本 科 一 年 级 起 直 至 最 近 一 学 期 的 成 绩 成 绩 单 应 由 就 读 单 位 教 务 处 或 有 关 学 生 管 理 部 门 开 具 8.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等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证 明 复 印 件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如 在 提 交 的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中 未 注 明 留 学 所 需 费 用 相 关 信 息, 则 须 另 行 提 交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或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7
选 派 工 作 流 程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3 月 20 日 前 申 请 准 备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申 请 4 月 -5 月 评 审 5 月 录 取 1. 申 请 人 员 查 看 选 派 办 法, 确 定 是 否 有 资 格 申 请 2. 申 请 人 自 行 或 通 过 所 在 单 位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书 或 邀 请 信, 并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1. 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后, 申 请 人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 信 息 平 台 使 用 说 明 ) 1. 教 育 部 确 定 的 独 立 设 置 的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985 工 程 及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负 责 本 校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 2.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参 照 独 立 设 置 本 科 艺 术 院 校 的 高 校 985 工 程 及 2. 按 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以 外 人 员 的 申 并 按 时 提 交 至 相 应 受 理 单 位 请 受 理 由 有 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 3. 文 化 部 负 责 文 化 部 综 合 机 构 和 直 属 艺 术 团 体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 其 他 艺 术 表 演 团 体 人 员 的 申 请 受 理 由 有 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3. 受 理 单 位 审 核 ( 评 审 ) 后 统 一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拟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通 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公 布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及 录 取 材 料 将 由 相 关 受 理 单 位 转 发 被 录 取 人 员 须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派 出 6 月 起 派 出 被 录 取 人 员 办 理 签 证 预 订 机 票 等 派 出 手 续 未 按 期 派 出 者, 留 学 资 格 将 自 动 取 消 8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一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1 申 请 及 录 取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宜 请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规 划 发 展 部 联 系 联 系 人 : 王 震 华 / 吴 晓 丽 联 系 电 话 :010-66093552/66093959 传 真 :010-66093954 电 子 邮 箱 :yishu@csc.edu.cn 2 录 取 后 ( 含 留 学 期 间 ) 的 相 关 事 宜 请 与 欧 亚 非 事 务 部 美 大 事 务 部 联 系, 具 体 联 系 方 式 请 自 行 登 录 http://www.csc.edu.cn, 浏 览 基 金 委 机 构 设 置 查 询 二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教 务 处 联 系 人 : 姒 琪 莹 联 系 电 话 :021-34206405-164 电 子 邮 箱 :smilingsi@sjtu.edu.cn 三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媒 体 与 设 计 学 院 联 系 人 : 袁 珂 联 系 电 话 :021-34204265 电 子 邮 箱 :yuanke@sjtu.edu.cn 9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1. 学 习 专 业 为 工 业 设 计, 其 中 含 艺 术 设 计 的 课 程, 出 国 留 学 的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也 是 艺 术 设 计 方 面, 能 否 申 请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答 :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支 持 的 专 业 仅 为 艺 术 类 学 科 下 设 专 业, 申 请 人 所 学 专 业 为 艺 术 类 学 科 下 设 的 工 业 设 计 专 业 的, 可 以 申 报 本 项 目 ; 工 科 下 设 的 工 业 设 计 专 业 请 申 报 其 他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2.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能 否 申 请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出 国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答 : 选 派 办 法 规 定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申 请 条 件 为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或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可 以 申 请 本 项 目, 但 应 在 研 修 计 划 中 说 明 出 国 再 次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必 要 性, 供 专 家 评 审 时 参 考 选 派 范 围 不 包 括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出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3. 外 方 出 具 的 邀 请 信 应 包 含 什 么 信 息? 答 : 请 参 考 2014 年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说 明 ( 加 超 链 接 ) 中 关 于 邀 请 信 / 录 取 通 知 书 的 说 明 4.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录 取 人 员 回 国 后 应 履 行 什 么 义 务? 答 : 本 项 目 录 取 的 访 问 学 者 ( 含 博 士 后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应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两 年 的 义 务, 本 科 插 班 生 再 次 出 国 留 学 不 受 回 国 两 年 服 务 期 的 限 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再 次 出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者, 应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备 案, 回 国 服 务 期 顺 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