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pu



Similar documents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一、资质申请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申请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I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Microsoft Word - 第7章 图表反转形态.doc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b) 缔 约 方 大 会 是 指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缔 约 方 大 会 ; (c) 公 约 是 指 关 于 持 久 性 有 机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尔 摩 公 约 ; (d) 理 事 会 是 指 关 于 建 立 经 结 构 改 组 的 全 球 环

doc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untitled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年中国煤炭行业研究分析报告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投影片 1

玉师院党〔2005〕 号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课程类 别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目 录 第 一 章 黄 金 市 场 基 础 知 识... 4 第 一 节 黄 金 白 银 铂 的 基 本 特 性... 4 一 黄 金 基 本 特 性... 4 二 白 银 基 本 特 性... 4 三 铂 的 基 本 特 性... 4 第 二 节 黄 金 的 文 化 渊 源... 4 一 黄 金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6 A 公 司 期 末 存 货 用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法 计 价 2005 年 8 月 9 日 A 公 司 与 N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由 A 公 司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向 N 公 司 销 售 计 算 机 5000 台, 每 台 1.20 万 元

目 录 -2-

报 价 量 单 位 变 动 点 交 割 方 式 挂 牌 基 准 价 每 日 结 算 价 到 期 交 割 价 到 期 交 割 结 算 金 额 等 2.2 合 约 代 码 交 易 系 统 中 用 于 区 分 不 同 合 约 品 种 的 代 码, 由 标 的 债 券 缩 写 和 到 期 月 份 组 成 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Transcription:

联 合 国 S/RES/2231 (2015) 安 全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20 July 2015 第 2231(2015) 号 决 议 安 全 理 事 会 2015 年 7 月 20 日 第 7488 次 会 议 通 过 安 全 理 事 会, 回 顾 安 理 会 主 席 声 明 (S/PRST/2006/15) 和 第 1696(2006) 第 1737(2006) 第 1747(2007) 第 1803(2008) 第 1835(2008) 和 第 1929(2010) 号 决 议, 重 申 对 不 扩 散 核 武 器 条 约 的 承 诺 和 该 条 约 所 有 缔 约 国 全 面 遵 守 义 务 的 必 要 性, 回 顾 缔 约 国 有 权 按 照 该 条 约 第 一 条 和 第 二 条 的 规 定, 不 受 歧 视 地 为 和 平 目 的 进 行 核 能 的 研 究 生 产 和 利 用, 强 调 必 须 做 出 政 治 和 外 交 努 力, 通 过 谈 判 找 到 解 决 办 法, 保 证 伊 朗 的 核 计 划 完 全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注 意 到 这 种 解 决 办 法 有 利 于 核 不 扩 散, 欢 迎 中 国 法 国 德 国 俄 罗 斯 联 邦 联 合 王 国 美 国 欧 洲 联 盟 外 交 事 务 和 安 全 政 策 高 级 代 表 和 伊 朗 为 长 期 全 面 妥 善 解 决 伊 朗 核 问 题, 做 出 外 交 努 力, 最 后 在 2015 年 7 月 14 日 达 成 了 联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S/2015/544, 见 本 决 议 附 件 A), 并 成 立 了 联 合 委 员 会, 欢 迎 伊 朗 在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中 重 申, 它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会 寻 求 发 展 或 获 取 核 武 器, 注 意 到 中 国 法 国 德 国 俄 罗 斯 联 邦 联 合 王 国 美 国 和 欧 洲 联 盟 2015 年 7 月 14 日 发 表 声 明 (S/2015/545, 见 本 决 议 附 件 B), 以 便 提 高 透 明 度, 为 充 分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创 造 有 利 的 气 氛, 申 明 达 成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表 明 安 理 会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审 议 有 重 大 转 变, 并 表 示 希 望 在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基 础 上 与 伊 朗 建 立 新 关 系, 圆 满 结 束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审 议, 申 明 全 面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将 有 助 于 建 立 伊 朗 核 计 划 只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的 信 心, *1512243*

强 烈 支 持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 原 子 能 机 构 ) 发 挥 必 不 可 少 的 独 立 作 用, 核 查 保 障 监 督 协 定 的 遵 守 情 况, 包 括 查 明 未 将 已 申 报 的 核 材 料 转 用 于 未 申 报 的 用 途, 没 有 未 申 报 的 核 材 料 和 核 活 动, 并 在 这 方 面 通 过 执 行 伊 朗 与 原 子 能 机 构 2013 年 11 月 11 日 商 定 的 合 作 框 架 和 澄 清 以 往 和 现 有 未 决 问 题 的 路 线 图, 确 保 伊 朗 的 核 计 划 只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同 时 认 识 到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协 助 全 面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申 明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保 障 监 督 措 施 是 核 不 扩 散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通 过 确 保 各 国 遵 守 相 关 保 障 监 督 协 定 规 定 的 义 务 等 方 式 增 进 各 国 之 间 的 信 任, 帮 助 加 强 它 们 的 集 体 安 全, 有 助 于 创 建 一 个 有 利 于 核 合 作 的 环 境, 还 认 识 到 要 高 成 效 高 效 率 地 实 施 保 障 监 督, 原 子 能 机 构 就 要 与 各 国 开 展 合 作, 原 子 能 机 构 秘 书 处 将 继 续 就 保 障 监 督 问 题 与 各 国 进 行 公 开 对 话 以 提 高 透 明 度 和 建 立 信 任, 就 保 障 监 督 的 实 施 同 各 国 交 换 意 见, 并 在 这 方 面 避 免 阻 碍 伊 朗 的 经 济 和 技 术 发 展 或 和 平 核 活 动 领 域 中 的 国 际 合 作 ; 尊 重 现 行 的 保 健 安 全 实 物 保 护 和 其 他 安 保 规 定 以 及 个 人 的 权 利 ; 采 取 一 切 预 防 措 施 保 护 商 业 技 术 和 工 业 机 密 以 及 它 所 掌 握 的 其 他 保 密 信 息, 鼓 励 会 员 国 在 和 平 利 用 核 能 领 域 中, 在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框 架 内, 同 伊 朗 开 展 合 作, 包 括 采 用 原 子 能 机 构 参 与 的 方 式, 并 依 照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附 件 三 参 与 共 同 确 定 的 民 用 核 合 作 项 目, 注 意 到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和 本 决 议 预 计 会 提 出 的 其 他 措 施 将 被 终 止, 请 会 员 国 适 当 考 虑 到 这 些 变 化, 强 调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有 利 于 推 动 和 促 进 与 伊 朗 发 展 正 常 的 经 济 和 贸 易 联 系 及 合 作, 同 时 考 虑 到 各 国 在 国 际 贸 易 方 面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着 重 指 出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会 员 国 有 义 务 接 受 和 执 行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决 定, 1. 赞 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敦 促 按 照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表 全 面 执 行 该 计 划 ; 2. 促 请 所 有 会 员 国 区 域 组 织 和 国 际 组 织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支 持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包 括 采 取 与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和 本 决 议 提 出 的 实 施 计 划 相 应 的 行 动, 不 采 取 不 利 于 履 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的 行 动 ; 3. 请 原 子 能 机 构 总 干 事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在 伊 朗 的 核 相 关 承 诺 的 整 个 有 效 期 内 对 这 些 承 诺 进 行 必 要 的 核 查 和 监 测, 重 申 伊 朗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提 出 要 求 时 全 面 予 以 配 合 才 能 解 决 原 子 能 机 构 报 告 提 出 的 所 有 未 决 问 题 ; 4. 请 原 子 能 机 构 总 干 事 定 期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理 事 会 报 告 伊 朗 履 行 它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的 最 新 情 况, 并 酌 情 同 时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通 报 情 况, 还 请 2/108

总 干 事 在 他 有 合 理 理 由 认 为 发 生 直 接 影 响 履 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的 问 题 时, 随 时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理 事 会 报 告 情 况, 并 同 时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报 告 ; 终 止 5. 请 原 子 能 机 构 总 干 事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核 实 伊 朗 已 采 取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附 件 五 第 15.1 至 15.11 段 规 定 的 行 动 时, 立 即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理 事 会 提 交 报 告, 确 认 这 一 事 实, 同 时 将 报 告 提 交 安 全 理 事 会 ; 6. 还 请 原 子 能 机 构 总 干 事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达 成 总 体 结 论, 认 定 伊 朗 境 内 的 所 有 核 材 料 仍 用 于 和 平 活 动 时, 立 即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理 事 会 提 交 报 告, 确 认 这 一 结 论, 同 时 将 报 告 提 交 安 全 理 事 会 ; 7.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在 安 全 理 事 会 收 到 第 5 段 所 述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报 告 时 : (a) 终 止 第 1696(2006) 第 1737(2006) 第 1747(2007) 第 1803(2008) 第 1835(2008) 第 1929(2010) 和 第 2224(2015) 号 决 议 的 规 定 ; (b) 各 国 应 在 附 件 B 第 1 2 4 和 5 段 以 及 第 6 段 (a) 至 (f) 分 段 各 自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遵 守 每 段 和 每 个 分 段 的 规 定, 促 请 各 国 遵 守 附 件 B 的 第 3 和 第 7 段 ; 8.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在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生 效 日 10 年 后 的 同 一 天, 终 止 本 决 议 的 所 有 规 定, 且 第 7(a) 段 所 述 的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都 不 再 适 用, 安 全 理 事 会 届 时 将 结 束 对 伊 朗 核 问 题 的 审 议, 并 从 安 理 会 处 理 中 的 事 项 清 单 中 删 除 不 扩 散 项 目 ; 9.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如 果 根 据 第 12 段 适 用 了 以 往 决 议 的 规 定, 将 不 会 发 生 附 件 B 和 本 决 议 第 8 段 所 述 的 终 止 ;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的 适 用 10. 鼓 励 中 国 法 国 德 国 俄 罗 斯 联 邦 联 合 王 国 美 国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和 伊 朗 (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参 与 方 ) 通 过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程 序 解 决 在 履 行 根 据 该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任 何 问 题, 表 示 打 算 处 理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参 与 方 可 能 对 另 一 参 与 方 严 重 不 履 行 承 诺 行 为 提 出 的 投 诉 ; 11.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如 收 到 某 个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参 与 国 的 通 知, 内 称 它 认 为 有 严 重 不 履 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的 问 题, 则 安 理 会 将 在 30 天 内 对 一 项 让 本 决 议 第 7(a) 段 所 述 的 终 止 继 续 生 效 的 决 议 草 案 进 行 表 决, 还 决 定, 如 在 收 到 上 述 通 知 后 10 天 内 没 有 安 全 理 事 会 成 员 提 交 这 一 决 议 草 案 以 供 表 决,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将 提 出 该 决 议 草 案, 并 在 收 到 上 文 所 述 通 知 30 天 内 将 其 付 诸 表 决, 表 示 打 算 考 虑 有 关 问 题 所 涉 国 家 的 意 见 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设 立 的 咨 询 委 员 会 对 有 关 问 题 的 看 法 ; 3/108

12.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如 果 安 全 理 事 会 未 通 过 第 11 段 所 述 决 议, 让 第 7(a) 段 所 述 的 终 止 继 续 生 效, 则 从 收 到 第 11 段 所 述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发 出 的 通 知 第 三 十 天 后 的 格 林 尼 治 标 准 时 间 午 夜 起, 再 度 适 用 根 据 第 7(a) 段 终 止 的 第 1696(2006) 第 1737(2006) 第 1747(2007) 第 1803(2008) 第 1835(2008) 和 第 1929(2010) 号 决 议 的 全 部 规 定, 适 用 方 式 与 本 决 议 通 过 前 的 方 式 相 同, 并 终 止 本 决 议 第 7 8 和 16 至 20 段 规 定 的 措 施, 除 非 安 全 理 事 会 另 有 决 定 ; 13. 强 调, 一 旦 安 全 理 事 会 收 到 第 11 段 所 述 通 知, 伊 朗 和 其 他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参 与 方 应 努 力 解 决 有 关 问 题, 表 示 打 算 在 导 致 发 出 通 知 的 问 题 得 到 解 决 的 情 况 下, 防 止 再 度 适 用 这 些 规 定,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如 发 出 通 知 的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参 与 国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通 报, 这 一 问 题 已 在 上 文 第 12 段 规 定 的 30 天 期 限 结 束 前 得 到 解 决, 那 么 尽 管 有 上 文 第 12 段 的 规 定, 本 决 议 的 各 项 规 定, 包 括 上 文 第 7(a) 段 中 的 终 止 规 定, 应 继 续 生 效, 注 意 到 伊 朗 声 明, 如 果 根 据 第 12 段 全 部 或 部 分 再 度 适 用 以 往 决 议 的 规 定, 伊 朗 会 将 此 视 为 停 止 履 行 它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的 理 由 ; 14. 申 明 在 根 据 第 12 段 适 用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时, 不 追 溯 适 用 任 何 一 方 与 伊 朗 或 伊 朗 个 人 和 实 体 在 适 用 日 期 之 前 签 订 的 合 同, 但 条 件 是, 此 类 合 同 预 定 开 展 的 活 动 和 合 同 的 履 行 符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本 决 议 以 及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 15. 申 明, 根 据 第 12 段 适 用 以 往 决 议 的 规 定 并 不 是 要 伤 害 那 些 在 适 用 这 些 规 定 前 以 符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和 本 决 议 的 方 式 与 伊 朗 或 伊 朗 个 人 和 实 体 有 商 业 往 来 的 个 人 和 实 体, 鼓 励 会 员 国 相 互 就 这 种 伤 害 进 行 协 商, 采 取 行 动 减 轻 对 这 些 个 人 和 实 体 造 成 的 这 种 意 外 伤 害, 决 定 在 根 据 第 12 段 适 用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时, 不 对 在 适 用 这 些 规 定 前 以 符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本 决 议 和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方 式 与 伊 朗 进 行 商 业 活 动 的 个 人 和 实 体, 追 溯 适 用 这 些 措 施 ;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16.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审 查 联 合 委 员 会 对 各 国 参 加 或 允 许 开 展 附 件 B 第 2 段 规 定 的 核 活 动 的 提 案 提 出 的 建 议, 并 决 定, 除 非 安 全 理 事 会 在 收 到 建 议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过 决 议, 拒 绝 联 合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否 则 应 视 这 些 建 议 获 得 批 准 ; 17. 请 寻 求 参 加 或 允 许 开 展 附 件 B 第 2 段 规 定 活 动 的 会 员 国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提 交 提 案, 表 示 安 理 会 打 算 把 这 些 提 案 提 交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设 立 的 联 合 委 员 会 审 查, 请 安 全 理 事 会 成 员 提 供 这 些 提 案 的 相 关 信 息 并 对 其 发 表 意 见, 鼓 励 联 合 委 员 会 适 当 考 虑 这 些 信 息 和 意 见, 请 联 合 委 员 会 在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 或 者 在 延 期 时, 在 三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 向 安 全 理 事 会 提 出 它 对 这 些 提 案 的 建 议 ; 18. 请 秘 书 长 为 支 持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采 取 必 要 的 行 政 措 施, 通 过 商 定 的 实 际 可 行 安 排, 促 进 与 会 员 国 的 沟 通 以 及 安 全 理 事 会 与 联 合 委 员 会 之 间 的 沟 通 ; 4/108

19. 请 原 子 能 机 构 和 联 合 委 员 会 按 照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规 定, 酌 情 进 行 协 商 和 信 息 交 流, 还 请 出 口 国 按 照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附 件 四 与 联 合 委 员 会 合 作 ; 20. 请 联 合 委 员 会 审 查 有 关 附 件 B 第 2 段 所 述 转 让 和 活 动 的 提 案, 以 便 在 符 合 本 决 议 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规 定 和 目 标 的 情 况 下, 建 议 批 准 向 伊 朗 转 让 它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开 展 的 核 活 动 所 需 要 的 物 项 材 料 设 备 货 物 和 技 术, 鼓 励 联 合 委 员 会 制 定 程 序, 确 保 详 细 和 深 入 审 查 所 有 此 类 提 案 ; 豁 免 21.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第 1696(2006) 第 1737(2006) 第 1747(2007) 第 1803(2008) 第 1835(2008) 和 第 1929(2010) 号 决 议 规 定 的 措 施 不 适 用 于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参 与 国 或 同 它 们 协 调 采 取 行 动 的 会 员 国 供 应 销 售 或 转 让 直 接 涉 及 以 下 事 项 的 物 项 材 料 设 备 货 物 和 技 术, 也 不 适 用 于 这 些 国 家 提 供 任 何 相 关 技 术 援 助 训 练 财 务 援 助 投 资 中 介 服 务 或 其 他 服 务 :(a) 改 装 福 尔 多 设 施 的 两 个 级 联, 以 便 稳 定 地 生 产 同 位 素 ;(b) 出 口 多 于 300 公 斤 定 量 的 伊 朗 浓 缩 铀, 以 换 取 天 然 铀 ;(c) 按 商 定 的 概 念 设 计 并 在 其 后 按 商 定 的 这 类 反 应 堆 的 最 后 设 计, 实 现 阿 拉 卡 反 应 堆 的 现 代 化 ; 22.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从 事 第 21 段 允 许 的 活 动 的 会 员 国 应 确 保 :(a) 所 有 这 些 活 动 都 严 格 按 照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开 展 ;(b) 它 们 在 开 展 这 些 活 动 时 提 前 10 天 通 知 第 1737(2006) 号 决 议 所 设 委 员 会, 并 在 联 合 委 员 会 已 经 设 立 时, 提 前 10 天 通 知 该 委 员 会 ;(c) 第 1737(2006) 号 决 议 所 述 原 子 能 机 构 信 息 公 报 的 最 新 版 本 提 出 的 准 则 中 的 要 求 得 到 适 当 满 足 ;(d) 它 们 有 权 核 实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物 项 的 最 终 用 途 和 最 终 使 用 地 点, 并 能 有 效 地 行 使 这 一 权 利 ;(e) 如 向 伊 朗 供 应 第 1737(2006) 号 决 议 所 述 原 子 能 机 构 信 息 公 报 最 新 版 本 所 列 物 项 材 料 设 备 货 物 和 技 术, 在 提 供 销 售 或 转 让 的 10 日 内 通 知 原 子 能 机 构 ; 23. 又 依 照 联 合 国 宪 章 第 四 十 一 条 决 定, 在 必 要 时, 第 1696(2006) 第 1737(2006) 第 1747(2007) 第 1803(2008) 第 1835(2008) 和 第 1929(2010) 号 决 议 规 定 的 措 施 不 应 适 用 于 事 先 得 到 第 1737(2006) 号 决 议 所 设 委 员 会 逐 案 批 准 的 以 下 转 让 和 活 动 : (a) 与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附 件 五 第 15.1-15.11 段 所 述 核 行 动 直 接 相 关 ; (b) 为 筹 备 实 施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需 ; 或 (c) 经 委 员 会 认 定, 符 合 本 决 议 目 标 ; 24. 注 意 到, 如 果 根 据 第 12 段 适 用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则 第 21 22 23 和 27 段 的 规 定 继 续 有 效 ; 5/108

其 他 事 项 25. 决 定 作 出 必 要 的 实 际 可 行 安 排, 直 接 开 展 与 执 行 本 决 议 有 关 的 各 项 工 作, 包 括 开 展 附 件 B 规 定 的 工 作 和 公 布 指 南 ; 26. 敦 促 所 有 国 家 联 合 国 相 关 机 构 和 其 他 有 关 各 方 在 安 全 理 事 会 开 展 与 本 决 议 有 关 的 工 作 时 与 安 理 会 充 分 合 作, 尤 其 是 提 供 它 们 掌 握 的 本 决 议 中 各 项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的 信 息 ; 27. 决 定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中 的 所 有 规 定 仅 为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与 伊 朗 之 间 执 行 本 计 划 所 用, 不 应 认 为 它 们 是 在 为 其 他 国 家 或 者 为 国 际 法 基 本 原 则 和 不 扩 散 条 约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书 规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以 及 为 国 际 公 认 的 原 则 和 惯 例, 确 立 先 例 ; 28. 回 顾 第 1737(2006) 号 决 议 第 12 段 规 定 的 措 施 不 应 阻 止 被 指 认 的 个 人 或 实 体 根 据 在 这 一 个 人 或 实 体 被 列 名 前 签 订 的 合 同 付 款, 前 提 是 该 决 议 第 15 段 规 定 的 条 件 得 到 满 足, 强 调, 如 果 根 据 本 决 议 第 12 段 再 度 适 用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则 本 规 定 将 适 用 ; 29. 强 调 所 有 国 家 都 必 须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确 保 不 得 应 伊 朗 政 府, 或 伊 朗 境 内 任 何 人 或 实 体, 或 按 第 1737(2006) 号 决 议 和 有 关 决 议 指 认 的 人 或 实 体, 或 任 何 通 过 或 者 为 这 些 人 或 实 体 提 出 索 赔 的 人 的 请 求, 对 因 适 用 第 1737(2006) 第 1747(2007) 第 1803(2008) 第 1929(2010) 号 决 议 和 本 决 议 的 规 定 而 无 法 执 行 的 合 同 或 其 他 交 易 提 出 索 赔 ; 30. 决 定 继 续 处 理 此 案, 直 至 根 据 第 8 段 终 止 本 决 议 各 项 规 定 6/108

附 件 A: 联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7 月 14 日, 维 也 纳 前 言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中 国 法 国 德 国 俄 罗 斯 联 邦 联 合 王 国 和 美 国 以 及 欧 洲 联 盟 外 交 事 务 和 安 全 政 策 高 级 代 表 ) 和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欢 迎 这 一 历 史 性 的 联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 因 为 它 将 确 保 伊 朗 的 核 计 划 只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是 处 理 这 一 问 题 方 式 的 一 个 重 大 转 变 它 们 期 待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全 面 执 行 积 极 促 进 区 域 和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伊 朗 重 申 它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会 寻 求 发 展 或 获 取 核 武 器 伊 朗 期 盼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让 它 出 于 科 学 和 经 济 上 的 考 虑,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推 动 一 个 只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的 本 国 核 计 划, 以 建 立 信 任 和 鼓 励 国 际 合 作 在 这 方 面, 伊 朗 的 和 平 目 的 核 计 划, 包 括 它 的 浓 缩 活 动, 将 根 据 国 际 不 扩 散 准 则, 在 实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述 的 相 互 商 定 的 初 步 限 制 后, 以 合 理 的 速 度 逐 渐 发 展 成 一 个 只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的 商 业 计 划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期 盼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会 逐 步 让 它 们 相 信, 伊 朗 的 计 划 只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根 据 实 际 需 求 列 有 相 互 商 定 的 参 数, 并 列 有 对 伊 朗 核 计 划 的 范 围 ( 包 括 对 浓 缩 活 动 和 研 发 ) 的 商 定 限 制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论 及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的 关 注 事 项, 包 括 提 出 了 保 障 透 明 度 和 进 行 核 查 的 全 面 措 施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将 全 面 解 除 所 有 涉 及 伊 朗 核 计 划 的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制 裁 多 边 制 裁 和 各 国 的 制 裁, 包 括 在 贸 易 技 术 金 融 和 能 源 领 域 的 准 入 方 面 采 取 的 步 骤 7/108

序 言 和 一 般 性 规 定 一.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和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中 国 法 国 德 国 俄 罗 斯 联 邦 联 合 王 国 和 美 国 以 及 欧 洲 联 盟 外 交 事 务 和 安 全 政 策 高 级 代 表 ) 已 经 商 定 本 长 期 联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 本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采 用 了 逐 步 渐 进 的 方 式, 列 有 本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所 述 的 相 互 承 诺, 将 提 交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认 可 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全 面 执 行 将 确 保 伊 朗 的 核 计 划 只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三. 伊 朗 重 申 它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会 寻 求 发 展 或 获 取 核 武 器 四.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成 功 执 行 将 会 让 伊 朗 充 分 享 有 按 不 扩 散 核 武 器 条 约 ( 不 扩 散 条 约 ) 为 其 规 定 的 义 务, 根 据 该 条 约 相 关 条 款 为 和 平 目 的 发 展 核 能 源 的 权 利, 伊 朗 的 核 计 划 将 享 有 与 不 扩 散 条 约 的 其 他 任 何 非 核 武 器 缔 约 国 的 核 计 划 相 同 的 待 遇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将 全 面 解 除 所 有 涉 及 伊 朗 核 计 划 的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制 裁 多 边 制 裁 和 各 国 的 制 裁, 包 括 在 贸 易 技 术 金 融 和 能 源 领 域 的 准 入 方 面 采 取 步 骤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和 伊 朗 重 申 它 们 致 力 于 维 护 联 合 国 宪 章 规 定 的 联 合 国 宗 旨 和 原 则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确 认, 不 扩 散 条 约 依 然 是 核 不 扩 散 机 制 的 基 石, 是 谋 求 核 裁 军 与 和 平 利 用 核 能 的 根 本 基 础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承 诺 在 相 互 尊 重 的 基 础 上, 本 着 诚 意 积 极 地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不 采 取 任 何 破 坏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成 功 执 行 和 不 符 合 其 的 文 字 精 神 和 本 意 的 行 动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不 会 提 出 替 代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述 制 裁 和 限 制 措 施 的 歧 视 性 管 制 和 程 序 要 求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以 执 行 2013 年 11 月 24 日 在 日 内 瓦 商 定 的 联 合 行 动 计 划 为 基 础 将 设 立 一 个 由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和 伊 朗 组 成 的 联 合 委 员 会 来 监 测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履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职 能 联 合 委 员 会 将 处 理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根 据 相 关 附 件 详 细 做 出 的 规 定 来 开 展 工 作 将 请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 原 子 能 机 构 ) 监 测 和 核 实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详 细 开 列 的 自 愿 核 相 关 措 施 将 请 原 子 能 机 构 定 期 向 理 事 会 通 报 最 新 情 况, 按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规 定 定 期 向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通 报 最 新 情 况 所 有 有 关 各 方 都 将 全 面 遵 守 原 子 能 机 构 关 于 信 息 保 密 的 所 有 细 则 和 条 例 8/108

十 一.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中 的 所 有 规 定 和 措 施 仅 为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与 伊 朗 之 间 执 行 本 计 划 所 用, 不 应 认 为 它 们 是 在 为 其 他 国 家 或 者 为 国 际 法 基 本 原 则 和 不 扩 散 条 约 及 其 他 相 关 文 书 规 定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以 及 为 国 际 公 认 的 原 则 和 惯 例, 确 立 先 例 十 二. 本 文 件 的 有 关 附 件 论 及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技 术 细 节 十 三.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国 家 和 伊 朗 将 在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框 架 内, 按 附 件 三 所 述, 酌 情 在 和 平 利 用 核 能 领 域 开 展 合 作, 开 展 相 互 商 定 的 民 用 核 合 作 项 目, 包 括 通 过 原 子 能 机 构 这 样 做 十 四. 欧 盟 +3 将 向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提 交 一 份 认 可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决 议 草 案, 申 明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缔 结 表 明 安 理 会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审 议 有 重 大 转 变, 并 表 示 安 理 会 愿 意 与 伊 朗 建 立 新 关 系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这 一 决 议 还 将 对 以 下 事 项 作 出 规 定 : 在 执 行 日 终 止 以 往 各 决 议 做 出 的 规 定 ; 规 定 各 项 具 体 限 制 ;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在 生 效 日 后 的 第 十 年 结 束 对 伊 朗 核 问 题 的 审 议 十 五. 十 六.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各 项 规 定 将 按 下 文 规 定 的 和 有 关 附 件 开 列 的 各 自 期 限 来 执 行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和 伊 朗 将 每 两 年, 或 在 需 要 时 在 不 到 两 年 时, 举 行 部 长 级 会 议, 以 便 审 查 和 评 估 进 展, 并 以 协 商 一 致 方 式 通 过 适 当 的 决 定 9/108

伊 朗 和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在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及 其 附 件 所 述 时 间 框 架 内 采 取 以 下 自 愿 措 施 核 领 域 A 浓 缩 浓 缩 的 研 发 存 量 1. 伊 朗 的 长 期 计 划 中 有 对 所 有 铀 浓 缩 和 铀 浓 缩 相 关 活 动 的 某 些 商 定 限 制, 包 括 对 头 8 年 中 的 特 定 研 发 活 动 的 某 些 限 制, 只 用 于 和 平 目 的 浓 缩 活 动 在 其 后 会 按 附 件 一 所 述, 以 合 理 的 速 度 逐 渐 进 入 下 一 个 阶 段 作 为 对 伊 朗 的 保 障 监 督 协 定 附 加 议 定 书 的 初 步 声 明 的 一 部 分, 伊 朗 要 提 交 它 的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长 期 计 划, 伊 朗 将 信 守 它 在 这 一 计 划 中 做 出 的 自 愿 承 诺 2. 伊 朗 将 在 10 年 中 开 始 停 用 它 的 IR-1 型 离 心 机 在 这 一 期 间, 伊 朗 将 保 留 它 在 纳 坦 兹 的 浓 缩 能 力, 安 装 的 总 浓 缩 能 力 为 5060 台 IR-1 型 离 心 机 纳 坦 兹 多 余 的 离 心 机 和 浓 缩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将 按 附 件 一 的 规 定 入 库 并 不 断 接 受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监 测 3. 伊 朗 将 继 续 以 不 累 积 经 过 浓 缩 的 铀 的 方 式 进 行 浓 缩 研 发 工 作 伊 朗 在 10 年 中 的 铀 浓 缩 研 发 工 作 将 按 附 件 一 的 规 定, 只 使 用 IR-4 IR-5 IR-6 和 IR-8 型 离 心 机, 伊 朗 将 按 附 件 一 的 规 定, 不 采 用 其 他 用 于 铀 浓 缩 的 同 位 素 分 离 技 术 伊 朗 将 按 附 件 一 所 述, 继 续 试 用 IR-6 和 IR-8 型 离 心 机, 并 在 八 年 半 后 开 始 试 用 数 目 最 多 为 30 台 的 IR-6 和 IR-8 型 离 心 机 4. 伊 朗 在 停 用 其 IR-1 型 离 心 机 时, 除 了 附 件 一 做 出 规 定 外, 将 不 生 产 或 装 配 其 他 离 心 机, 并 将 用 相 同 型 号 的 离 心 机 替 换 失 灵 的 离 心 机 伊 朗 将 只 为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目 的 生 产 先 进 的 离 心 机 从 第 八 年 结 束 时 起, 伊 朗 将 按 附 件 一 所 述, 开 始 生 产 商 定 数 量 的 没 有 转 子 的 IR-6 和 IR-8 型 离 心 机, 并 把 生 产 出 的 所 有 机 器 存 放 在 纳 坦 兹, 接 受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测, 直 至 伊 朗 的 长 期 浓 缩 和 浓 缩 活 动 计 划 需 要 使 用 它 们 时 5. 伊 朗 将 根 据 自 己 的 长 期 计 划, 在 15 年 内 只 在 纳 坦 兹 浓 缩 厂 进 行 铀 浓 缩 相 关 活 动, 包 括 开 展 接 受 保 障 监 督 的 研 发 工 作, 铀 浓 缩 度 最 多 维 持 在 3.67%, 并 不 在 福 尔 多 进 行 任 何 铀 浓 缩 和 铀 浓 缩 研 发 工 作, 不 存 留 任 何 核 材 料 6. 伊 朗 将 把 福 尔 多 厂 变 成 一 个 核 物 理 和 技 术 中 心 将 在 商 定 的 研 究 领 域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合 作 形 式 包 括 建 立 联 合 科 学 伙 伴 关 系 六 级 联 1044 IR-1 型 离 心 机 将 继 续 放 在 福 尔 多 厂 的 一 座 楼 中 这 些 离 心 机 的 两 个 级 联 将 在 不 加 铀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工 作, 并 通 过 适 当 的 设 施 改 造 转 用 于 生 产 稳 定 同 位 素 其 他 四 个 级 联 及 相 关 设 施 将 停 用 其 他 所 有 离 心 机 和 浓 缩 相 关 设 施 将 拆 除, 并 按 附 件 一 的 规 定 入 库 并 接 受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测 10/108

7. 在 15 年 中, 随 着 伊 朗 逐 步 达 到 为 伊 朗 生 产 的 核 燃 料 规 定 的 国 际 合 格 标 准, 它 将 保 留 最 多 300 公 斤 的 经 过 浓 缩 的 六 氟 化 铀 (UF6), 丰 度 最 多 为 3.67%, 或 保 留 当 量 的 其 他 化 学 形 态 的 铀 多 余 的 铀 按 国 际 价 格 出 售, 运 送 给 国 际 买 家 以 换 取 交 运 给 伊 朗 的 天 然 铀, 或 进 行 稀 释, 以 达 到 天 然 铀 的 丰 度 伊 朗 核 反 应 堆 中 的 来 自 俄 罗 斯 或 其 他 来 源 的 组 装 好 的 燃 料 组 件 中 的 浓 缩 铀 不 计 入 上 述 300 公 斤 的 UF6 存 量, 如 果 其 他 来 源 的 组 件 符 合 附 件 一 规 定 的 标 准 联 合 委 员 会 将 支 持 为 伊 朗 提 供 援 助, 包 括 酌 情 通 过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以 便 达 到 为 伊 朗 生 产 的 核 燃 料 规 定 的 国 际 合 格 标 准 剩 余 的 所 有 浓 缩 至 5% 和 20% 之 间 的 氧 化 铀 将 制 成 燃 料, 供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使 用 德 黑 兰 反 应 堆 需 要 的 其 他 燃 料 将 以 国 际 市 场 价 格 提 供 给 伊 朗 B 阿 拉 克 重 水 后 处 理 8. 伊 朗 将 根 据 商 定 的 方 案 设 计, 在 阿 拉 克 重 新 设 计 和 建 造 一 个 现 代 化 的 重 水 研 究 反 应 堆, 这 一 工 作 以 国 际 伙 伴 关 系 形 式 进 行, 由 国 际 伙 伴 关 系 来 核 证 最 后 的 设 计 该 反 应 堆 将 协 助 和 平 目 的 核 研 究 和 生 产 医 疗 和 工 业 用 途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重 新 设 计 和 建 造 的 阿 拉 克 反 应 堆 不 会 生 产 武 器 级 钚 除 了 首 次 装 填 的 堆 芯 外, 重 新 设 计 的 反 应 堆 的 燃 料 组 件 的 所 有 重 新 设 计 和 生 产 活 动 都 将 在 伊 朗 进 行 在 反 应 堆 使 用 寿 命 期 间, 阿 拉 克 产 生 的 所 有 乏 燃 料 将 运 出 伊 朗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各 方 伊 朗 和 经 过 相 互 商 定 的 其 他 国 家 将 参 加 这 一 国 际 伙 伴 关 系 伊 朗 作 为 所 有 人 和 项 目 主 管 方, 将 起 主 导 作 用,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和 伊 朗 将 在 执 行 日 前 缔 结 一 份 正 式 文 件, 界 定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参 与 方 的 职 责 9. 伊 朗 计 划 跟 上 国 际 技 术 发 展 的 趋 势, 让 今 后 的 发 电 和 研 究 用 途 反 应 堆 使 用 轻 水, 加 强 国 际 技 术 合 作, 包 括 保 障 必 要 燃 料 的 供 应 10. 在 15 年 内, 伊 朗 不 再 建 造 重 水 反 应 堆 或 积 累 重 水 所 有 多 余 的 重 水 将 出 口 到 国 际 市 场 上 11. 伊 朗 打 算 按 它 将 同 乏 燃 料 接 收 方 适 当 签 订 的 合 同 的 规 定, 把 今 后 和 现 有 的 发 电 和 研 究 用 途 反 应 堆 的 所 有 乏 燃 料 运 出 国,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处 理 或 处 置 12. 伊 朗 在 15 年 内 不 会, 也 不 打 算 在 其 后 进 行 任 何 乏 燃 料 后 处 理 或 建 造 能 够 进 行 乏 燃 料 后 处 理 的 设 施, 或 进 行 后 处 理 研 发 活 动 以 建 立 乏 燃 料 后 处 理 能 力, 但 唯 一 的 例 外 是 进 行 分 离 活 动, 而 这 只 是 为 了 用 经 过 辐 照 的 浓 缩 铀 靶 来 生 产 医 疗 和 工 业 用 途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C 透 明 度 和 建 立 信 任 措 施 13. 伊 朗 将 依 照 其 总 统 和 议 会 的 各 自 职 能, 根 据 附 加 议 定 书 第 17(b) 条, 临 时 适 用 其 全 面 保 障 监 督 协 定 的 附 加 议 定 书, 并 在 附 件 五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着 手 予 以 批 准, 全 面 执 行 经 修 订 的 保 障 监 督 协 定 附 属 安 排 准 则 3.1 11/108

14. 伊 朗 将 全 面 执 行 同 原 子 能 机 构 商 定 的 澄 清 以 往 和 现 有 未 决 问 题 的 路 线 图, 该 路 线 图 中 有 处 理 原 子 能 机 构 2011 年 11 月 8 日 报 告 (GOV/2011/65) 附 件 提 到 的 涉 及 伊 朗 核 计 划 的 以 往 和 现 有 问 题 的 安 排 伊 朗 将 在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完 成 全 面 开 展 路 线 图 规 定 活 动 的 工 作, 其 后 总 干 事 将 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解 决 以 往 和 现 有 所 有 问 题 的 评 估 报 告, 并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一 项 采 取 必 要 行 动 的 决 议, 以 便 在 不 妨 碍 理 事 会 职 权 范 围 的 情 况 下 了 结 这 一 事 项 15. 伊 朗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自 愿 措 施 的 各 自 期 限 内 监 测 它 们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按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及 其 附 件 的 规 定, 实 施 透 明 度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伊 朗 长 期 派 驻 人 员 ;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25 年 内 监 测 伊 朗 从 所 有 铀 精 矿 厂 生 产 的 铀 精 矿 ; 在 20 年 内 对 离 心 机 转 子 和 波 纹 管 进 行 限 用 和 监 视 ; 使 用 原 子 能 机 构 核 准 和 核 证 的 现 代 技 术, 其 中 包 括 在 线 浓 缩 量 量 测 和 电 子 封 条 ; 按 附 件 一 所 述, 建 立 一 个 可 靠 机 制, 迅 速 解 决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15 年 内 进 入 的 问 题 16. 伊 朗 将 按 附 件 一 的 规 定, 不 开 展 有 助 于 发 展 核 爆 炸 装 置 的 活 动 ( 包 括 铀 冶 金 和 钚 冶 金 活 动 ), 其 中 包 括 研 发 活 动 17. 伊 朗 将 根 据 附 件 四 所 述 经 安 全 理 事 会 决 议 认 可 的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列 采 购 渠 道 开 展 合 作 与 行 事 12/108

制 裁 18. 认 可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决 议, 将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核 实 伊 朗 采 取 了 商 定 的 核 相 关 措 施 的 同 时, 终 止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关 于 伊 朗 核 问 题 的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第 1696(2006) 第 1737(2006) 第 1747(2007) 第 1803(2008) 第 1835(2008) 第 1929(2010) 和 第 2224(2015) 号 决 议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将 按 附 件 五 所 述, 规 定 具 体 的 限 制 1 19. 欧 盟 将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核 实 伊 朗 按 附 件 五 所 述 采 取 了 商 定 的 核 相 关 措 施 的 同 时, 终 止 后 经 修 正 的 用 于 实 施 所 有 核 相 关 经 济 和 金 融 制 裁 的 欧 盟 条 例 的 所 有 规 定, 包 括 相 关 的 指 认, 这 些 规 定 涉 及 附 件 二 所 述 的 以 下 领 域 中 的 所 有 制 裁 和 限 制 措 施 : 一 欧 盟 的 人 和 实 体 ( 包 括 金 融 机 构 ) 与 伊 朗 人 和 实 体 ( 包 括 金 融 机 构 ) 之 间 的 转 账 ; 二. 银 行 活 动, 包 括 伊 朗 银 行 在 欧 盟 成 员 国 领 土 内 建 立 新 的 代 理 行 关 系 和 开 设 新 分 行 和 附 属 机 构 ; 三. 提 供 保 险 和 再 保 险 ; 四. 为 附 件 二 附 录 1 开 列 的 人 和 实 体, 包 括 伊 朗 中 央 银 行 和 伊 朗 金 融 机 构, 提 供 特 别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包 括 银 行 国 际 代 码 ; 五. 为 同 伊 朗 开 展 贸 易 提 供 金 融 支 持 ( 出 口 信 贷 担 保 或 保 险 ); 六. 承 诺 为 伊 朗 政 府 提 供 赠 款 财 务 援 助 和 优 惠 贷 款 ; 七. 买 卖 公 共 债 券 或 公 共 担 保 债 券 ; 八. 进 口 和 运 输 伊 朗 石 油 石 油 产 品 天 然 气 和 石 化 产 品 ; 九. 出 口 石 油 天 然 气 和 石 化 行 业 的 关 键 设 备 或 技 术 ; 十. 对 石 油 天 然 气 和 石 化 行 业 的 投 资 ; 十 一. 出 口 关 键 的 海 军 装 备 和 技 术 ; 十 二. 设 计 和 建 造 货 轮 和 油 轮 ; 十 三. 提 供 船 旗 和 海 运 分 类 服 务 ; 十 四. 伊 朗 货 运 飞 机 出 入 欧 盟 机 场 ; 十 五. 出 口 黄 金 贵 金 属 和 钻 石 ; 1 该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并 不 是 本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规 定 13/108

十 六. 运 送 伊 朗 纸 币 和 硬 币 ; 十 七. 十 八. 出 口 石 墨 金 属 原 料 或 半 成 品, 例 如 铝 和 钢 铁, 出 口 用 于 整 合 工 业 流 程 的 软 件 ; 指 认 附 件 二 附 录 1 所 列 个 人 实 体 和 机 构 ( 冻 结 资 产 和 拒 发 签 证 ); 以 及 十 九. 与 以 上 每 一 类 相 关 的 服 务 20. 欧 盟 将 在 生 效 日 后 的 第 8 年 或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得 出 了 伊 朗 境 内 的 所 有 核 材 料 都 用 于 和 平 活 动 的 总 体 结 论 时 ( 以 两 者 中 较 早 者 为 准 ), 终 止 欧 盟 执 行 欧 盟 关 于 扩 散 相 关 的 所 有 制 裁 的 全 部 规 定, 包 括 相 关 的 指 认 21. 美 国 将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核 实 伊 朗 按 附 件 五 所 述 采 取 了 商 定 的 核 相 关 措 施 的 同 时, 停 止 实 施 附 件 二 所 述 制 裁, 并 将 继 续 这 样 做 这 些 制 裁 涉 及 附 件 二 所 述 的 以 下 领 域 : 一 同 附 件 二 所 列 伊 朗 银 行 和 金 融 机 构, 包 括 伊 朗 中 央 银 行 和 附 件 二 附 录 3 所 列 被 外 国 资 产 管 制 处 认 为 列 在 被 特 别 指 认 的 国 民 和 被 阻 禁 者 名 单 ( 被 指 禁 者 名 单 ) 上 的 个 人 和 实 体 进 行 的 金 融 和 银 行 交 易 ( 包 括 在 非 美 国 金 融 机 构 开 设 和 持 有 代 理 行 账 户 和 过 手 支 付 账 户 投 资 外 汇 交 易 和 信 用 证 ); 二. 用 伊 朗 里 亚 尔 进 行 的 交 易 ; 三. 向 伊 朗 政 府 提 供 美 钞 ; 四. 对 伊 朗 海 外 收 入 的 双 边 贸 易 的 限 制, 包 括 对 转 账 的 限 制 ; 五. 购 买 认 购 或 协 助 发 行 伊 朗 主 权 债 务, 包 括 政 府 债 券 ; 六. 为 伊 朗 中 央 银 行 和 附 件 二 附 录 3 所 列 伊 朗 金 融 机 构 提 供 的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 七. 承 销 服 务 保 险 或 再 保 险 ; 八. 旨 在 减 少 伊 朗 原 油 销 售 量 的 努 力 ; 九. 对 伊 朗 石 油 天 然 气 和 石 化 行 业 的 投 资 ( 包 括 参 加 合 资 企 业 ) 和 为 其 提 供 货 物 服 务 信 息 技 术 和 技 术 专 长 和 支 持 ; 十. 购 买 获 取 销 售 运 输 或 推 销 伊 朗 的 石 油 石 化 产 品 和 天 然 气 ; 十 一. 向 伊 朗 出 口 销 售 或 提 供 精 练 石 油 产 品 和 石 化 产 品 ; 十 二. 同 伊 朗 能 源 行 业 进 行 交 易 ; 十 三. 同 伊 朗 海 运 和 造 船 业 以 及 港 口 经 营 方 进 行 交 易 ; 14/108

十 四. 买 卖 黄 金 和 其 他 贵 金 属 ; 十 五. 向 伊 朗 买 卖 石 墨 金 属 原 料 或 半 成 品, 例 如 铝 和 钢 铁 煤 炭 和 用 于 整 合 工 业 流 程 的 软 件 ; 十 六. 销 售 供 应 或 转 让 伊 朗 汽 车 行 业 使 用 的 货 物 与 服 务 ; 十 七. 与 以 上 每 一 类 相 关 的 服 务 受 到 的 制 裁 ; 十 八. 十 九. 从 被 指 禁 者 名 单 规 避 海 外 制 裁 者 名 单 和 / 或 非 被 指 禁 者 伊 朗 制 裁 法 案 名 单 上 删 除 附 件 二 附 录 3 所 列 个 人 和 实 体 ; 以 及 终 止 13574 13590 13622 和 13645 号 行 政 命 令 和 13628 号 行 政 命 令 的 第 5 7 节 和 第 15 节 22. 美 国 将 按 附 件 二 所 述, 根 据 附 件 五 允 许 向 伊 朗 出 售 商 用 客 机 和 相 关 部 件 与 服 务 ;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准 许 受 美 国 人 掌 控 的 非 美 国 人 同 伊 朗 开 展 活 动 ; 并 准 许 把 原 产 伊 朗 的 地 毯 和 食 物 进 口 到 美 国 23. 美 国 将 在 生 效 日 后 的 第 8 年 或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得 出 了 伊 朗 境 内 的 所 有 核 材 料 都 用 于 和 平 活 动 的 总 体 结 论 时 ( 以 两 者 中 较 早 者 为 准 ), 酌 情 采 取 立 法 行 动, 终 止 或 作 出 修 改 以 终 止 对 购 置 核 相 关 商 品 与 服 务 以 开 展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述 核 活 动 实 行 的 制 裁, 以 便 与 美 国 根 据 不 扩 散 条 约 对 其 他 非 核 武 器 国 家 采 用 的 做 法 保 持 一 致 24.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和 美 国 在 附 件 二 中 明 确 完 整 列 出 所 有 核 相 关 制 裁 或 限 制 措 施, 并 将 根 据 附 件 五 予 以 解 除 附 件 二 还 开 列 从 执 行 日 起 解 除 制 裁 产 生 的 影 响 如 果 伊 朗 在 执 行 日 后 的 任 何 时 候 认 为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的 任 何 其 他 核 相 关 制 裁 或 限 制 措 施 阻 止 按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述 完 全 解 除 有 关 制 裁, 则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有 关 参 与 方 将 同 伊 朗 进 行 磋 商, 以 解 决 有 关 问 题, 如 果 双 方 都 认 为 解 除 该 项 制 裁 或 限 制 措 施 是 适 当 的, 则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有 关 参 与 方 将 采 取 适 当 的 行 动 如 果 双 方 未 能 解 决 有 关 问 题, 伊 朗 或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的 任 何 成 员 都 可 将 问 题 提 交 联 合 委 员 会 处 理 25. 如 果 美 国 的 州 或 地 方 一 级 的 某 项 法 律 妨 碍 按 本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规 定 开 展 解 除 制 裁 的 工 作, 美 国 将 在 考 虑 到 现 有 的 所 有 各 项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适 当 步 骤, 以 期 开 展 上 述 工 作 美 国 将 积 极 鼓 励 州 或 地 方 一 级 官 员 顾 及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解 除 制 裁 体 现 出 的 美 国 政 策 的 转 变, 不 采 取 不 符 合 这 一 政 策 转 变 的 行 动 26. 欧 盟 将 在 不 损 害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解 决 争 议 程 序 的 情 况 下, 不 再 度 采 用 或 再 度 实 施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终 止 执 行 的 制 裁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将 不 出 台 新 的 核 制 裁, 欧 盟 也 不 会 推 出 新 的 核 制 裁 或 限 制 措 施 美 国 将 诚 意 做 出 15/108

最 大 努 力, 维 持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不 阻 碍 伊 朗 充 分 享 受 附 件 二 所 述 解 除 制 裁 带 来 的 好 处 美 国 政 府 将 依 照 该 国 总 统 和 国 会 的 各 自 职 责 采 取 行 动, 在 不 损 害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解 决 争 议 程 序 的 情 况 下, 不 再 度 采 用 或 再 度 实 施 它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停 止 适 用 的 附 件 二 所 述 的 制 裁 美 国 政 府 将 依 照 该 国 总 统 和 国 会 的 各 自 职 责 采 取 行 动, 不 实 施 新 的 核 制 裁 伊 朗 已 经 表 示, 如 果 再 度 采 用 或 再 度 实 施 附 件 二 规 定 的 制 裁, 或 实 施 新 的 核 制 裁, 伊 朗 会 将 此 视 为 全 部 或 部 分 停 止 履 行 它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的 理 由 27.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采 取 适 当 的 行 政 和 监 管 措 施, 确 保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解 除 制 裁 的 明 确 性 和 有 效 性 欧 盟 与 其 成 员 国 以 及 美 国 将 公 布 相 关 准 则, 并 发 表 关 于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解 除 制 裁 或 限 制 措 施 的 细 节 的 说 明 欧 盟 与 其 成 员 国 和 美 国 承 诺 就 此 类 准 则 和 声 明 的 内 容 定 期 和 随 时 酌 情 与 伊 朗 进 行 协 商 28.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和 伊 朗 承 诺 在 相 互 尊 重 的 基 础 上, 在 建 设 性 的 氛 围 中 真 诚 地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不 采 取 破 坏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成 功 执 行 的 不 符 合 该 计 划 文 字 精 神 和 本 意 的 行 动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和 伊 朗 的 高 级 政 府 官 员 将 竭 尽 全 力, 支 持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成 功 执 行, 包 括 公 开 发 表 声 明 2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采 取 解 除 制 裁 的 所 有 必 要 措 施, 不 提 出 替 代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述 制 裁 和 限 制 措 施 的 歧 视 性 管 制 和 程 序 要 求 29. 欧 盟 及 其 成 员 国 和 美 国 将 根 据 各 自 的 法 律, 不 采 取 任 何 违 背 它 们 关 于 不 妨 碍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成 功 执 行 的 承 诺 尤 其 旨 在 直 接 对 与 伊 朗 的 贸 易 和 经 济 关 系 正 常 化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的 政 策 30.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不 对 从 事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解 除 制 裁 相 关 活 动 的 个 人 或 实 体 适 用 制 裁 或 限 制 性 措 施, 但 前 提 是 此 类 活 动 符 合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的 现 行 法 律 规 章 在 按 照 附 件 二 的 规 定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解 除 制 裁 后, 可 依 照 适 用 的 国 家 法 律 审 查 对 目 前 可 能 违 反 此 类 制 裁 的 行 为 进 行 的 调 查 31. 欧 盟 及 其 成 员 国 将 根 据 附 件 五 规 定 的 时 间, 并 按 照 附 件 二 及 其 附 录 所 述, 终 止 适 用 于 被 指 认 实 体 和 个 人 包 括 伊 朗 中 央 银 行 和 伊 朗 其 他 银 行 及 金 融 机 构 的 措 施 的 执 行 美 国 将 根 据 附 件 五 规 定 的 时 间, 并 按 照 附 件 二 及 其 附 录 所 述, 撤 销 被 特 别 指 认 的 国 民 和 被 阻 禁 者 名 单 及 海 外 规 避 制 裁 者 名 单 对 某 些 实 体 和 个 人 的 指 认 32.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国 家 和 国 际 参 与 方 将 按 照 附 件 三 的 详 述, 与 伊 朗 一 起 参 加 和 平 利 用 核 技 术 领 域 中 的 联 合 项 目, 包 括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项 目, 项 目 涵 盖 核 电 厂 研 究 反 应 堆 燃 料 组 装 聚 变 等 商 定 联 合 高 级 研 发 建 设 一 个 2 美 国 的 政 府 官 员 指 美 国 政 府 的 高 级 官 员 16/108

先 进 的 区 域 核 医 疗 中 心 人 员 培 训 核 安 全 与 保 安 以 及 环 境 保 护 这 些 国 家 将 酌 情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来 执 行 这 些 项 目 33.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和 伊 朗 将 商 定 确 保 伊 朗 进 入 贸 易 技 术 金 融 和 能 源 领 域 的 步 骤 欧 盟 将 进 一 步 探 讨 欧 盟 欧 盟 成 员 国 和 伊 朗 可 在 那 些 领 域 开 展 合 作, 并 在 这 方 面 考 虑 利 用 出 口 信 贷 等 现 有 工 具 来 促 进 伊 朗 境 内 的 贸 易 项 目 融 资 和 投 资 17/108

执 行 计 划 34. 伊 朗 和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按 照 附 件 五 规 定 的 顺 序 履 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执 行 里 程 碑 如 下 : 一. 完 成 日 是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与 伊 朗 完 成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谈 判 之 日, 其 后 应 立 即 向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提 交 关 于 核 可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决 议, 以 便 立 即 通 过 二. 生 效 日 是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核 可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90 天 后 的 那 一 天, 或 是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参 与 方 都 同 意 确 定 的 更 早 的 一 天, 届 时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将 生 效 自 该 日 起,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参 与 方 将 做 出 必 要 的 安 排 和 准 备 以 履 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做 出 的 承 诺 三. 执 行 日 是 欧 盟 和 美 国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提 交 报 告 核 实 伊 朗 已 执 行 附 件 五 第 15.1 至 15.11 节 所 述 核 措 施 的 同 时, 分 别 采 取 附 件 五 第 16 和 17 节 所 述 行 动 之 日, 也 是 在 联 合 国 一 级 根 据 安 全 理 事 会 决 议 采 取 附 件 五 第 18 节 所 述 行 动 之 日 四. 过 渡 日 是 生 效 日 过 8 年 后 之 日, 或 原 子 能 机 构 总 干 事 提 交 报 告 称 原 子 能 机 构 已 达 成 伊 朗 的 所 有 核 材 料 仍 用 于 和 平 活 动 的 总 体 结 论 之 日, 以 较 早 者 为 准 欧 盟 和 美 国 将 在 这 一 日 分 别 采 取 附 件 五 第 20 和 21 节 所 述 行 动, 伊 朗 将 根 据 总 统 和 议 会 的 宪 法 职 责, 寻 求 批 准 附 加 议 定 书 五.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决 议 终 止 日 是 关 于 核 可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决 议 按 照 其 规 定 终 止 之 日, 这 一 日 应 是 生 效 日 过 10 年 后 之 日, 但 条 件 是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没 有 得 到 恢 复 欧 盟 将 在 这 一 日 采 取 附 件 五 第 25 节 所 述 行 动 35. 上 文 规 定 及 附 件 五 规 定 的 顺 序 和 里 程 碑 不 影 响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提 出 的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各 项 承 诺 的 期 限 解 决 争 议 机 制 36. 如 果 伊 朗 认 为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的 任 何 一 方 或 所 有 各 方 都 没 有 履 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做 出 的 承 诺, 它 可 将 其 提 交 联 合 委 员 会 解 决 ; 同 样, 如 果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的 任 何 一 方 认 为 伊 朗 没 有 履 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做 出 的 承 诺, 也 可 以 采 取 相 同 行 动 除 了 以 协 商 一 致 方 式 予 以 延 长 外, 联 合 委 员 会 将 有 15 天 的 时 间 来 解 决 问 题 经 联 合 委 员 会 审 议 后, 任 何 参 与 方 如 认 为 履 行 承 诺 问 题 没 有 得 到 解 决, 都 可 将 其 提 交 给 各 国 外 交 部 长 除 了 以 协 商 一 致 方 式 予 以 延 长 外, 外 交 部 长 将 有 15 天 的 时 间 来 解 决 问 题 在 联 合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议 后 在 进 行 部 长 级 审 查 的 同 时 ( 或 不 进 行 部 长 级 审 查 ) 提 出 投 诉 的 18/108

参 与 方 或 其 履 行 承 诺 情 况 受 到 质 疑 的 参 与 方 可 要 求 咨 询 委 员 会 审 议 有 关 问 题, 咨 询 委 员 会 将 由 三 名 成 员 ( 争 议 双 方 各 任 命 一 名 成 员, 另 有 一 名 独 立 成 员 ) 组 成 咨 询 委 员 会 应 在 15 天 内 对 履 行 承 诺 问 题 提 出 一 项 不 具 约 束 力 的 意 见 如 果 问 题 在 上 述 30 天 后 仍 未 得 到 解 决, 联 合 委 员 会 将 对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意 见 进 行 不 超 过 5 天 的 审 议, 以 解 决 问 题 如 果 问 题 仍 未 获 得 提 出 投 诉 的 参 与 方 感 到 满 意 的 解 决, 或 提 出 投 诉 的 参 与 方 认 为 这 一 问 题 涉 及 严 重 不 履 行 承 诺 的 行 为, 则 该 参 与 方 可 将 未 获 解 决 的 问 题 视 为 全 部 或 部 分 停 止 履 行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做 出 的 承 诺 的 理 由, 并 ( 或 ) 通 知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它 认 为 这 一 问 题 是 严 重 不 履 行 承 诺 的 行 为 37.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在 收 到 提 出 投 诉 的 参 与 方 发 出 的 上 述 通 知, 包 括 关 于 它 已 做 出 利 用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述 解 决 争 议 程 序 的 真 诚 努 力 的 说 明 后, 应 按 照 其 程 序 就 一 项 继 续 解 除 制 裁 的 决 议 进 行 表 决 如 在 收 到 通 知 后 30 天 内 没 有 通 过 上 述 决 议, 则 将 再 度 实 施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的 规 定, 除 非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另 有 决 定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这 些 规 定 将 不 追 溯 适 用 于 任 何 一 方 与 伊 朗 或 伊 朗 的 个 人 和 实 体 在 适 用 之 日 前 签 订 的 合 同, 但 条 件 是 此 类 合 同 预 定 开 展 的 活 动 及 合 同 的 履 行 符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以 及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以 往 和 当 前 的 各 项 决 议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表 示, 如 能 在 上 述 时 限 内 解 决 导 致 发 出 通 知 的 问 题, 它 打 算 防 止 再 度 使 用 这 些 规 定, 并 打 算 考 虑 该 问 题 所 涉 国 家 的 意 见 和 咨 询 委 员 会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意 见 伊 朗 已 经 声 明, 如 果 全 部 或 部 分 恢 复 制 裁, 它 会 将 此 视 为 停 止 履 行 它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作 出 的 承 诺 的 理 由 19/108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附 件 一 核 措 施 A. 概 述 1. 联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 附 件 五 规 定 了 本 附 件 详 述 的 履 行 承 诺 顺 序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本 附 件 所 列 各 项 承 诺 的 期 限 均 始 于 执 行 日 B. 阿 拉 克 重 水 研 究 反 应 堆 2. 伊 朗 将 对 阿 拉 克 重 水 研 究 反 应 堆 进 行 现 代 化 改 造, 以 进 行 和 平 核 研 究 及 生 产 医 疗 和 工 业 用 途 的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伊 朗 将 根 据 ( 本 附 件 所 附 ) 的 商 定 概 念 设 计, 重 新 设 计 和 重 新 修 建 反 应 堆, 以 进 行 和 平 核 能 研 究 和 满 足 生 产 需 求 和 用 途, 包 括 测 试 燃 料 细 棒 和 组 件 样 机 及 结 构 材 料 有 关 设 计 将 尽 量 减 少 钚 生 产, 不 在 日 常 运 行 中 生 产 武 器 级 钚 重 新 设 计 的 反 应 堆 功 率 将 不 超 过 20 兆 千 瓦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和 伊 朗 达 成 谅 解, 即 在 进 行 最 后 设 计 时 可 对 概 念 设 计 参 数 进 行 可 能 和 必 要 的 调 整, 同 时 充 分 遵 循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上 述 宗 旨 和 原 则 3. 伊 朗 将 不 寻 求 按 照 最 初 设 计 对 未 完 工 的 现 有 反 应 堆 进 行 施 工, 并 会 在 拆 除 现 有 的 排 管 容 器 后 将 其 保 存 在 伊 朗 境 内 排 管 容 器 的 所 有 开 口 处 将 灌 注 混 凝 土 使 其 无 法 使 用, 以 便 原 子 能 机 构 核 实 它 们 今 后 无 法 用 于 核 用 途 在 重 新 设 计 和 重 新 修 建 现 代 化 阿 拉 克 重 水 研 究 反 应 堆 时, 伊 朗 将 尽 可 能 利 用 目 前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已 安 装 的 现 有 基 础 设 施 4. 伊 朗 将 作 为 项 目 的 所 有 人 和 管 理 方 发 挥 领 导 作 用, 负 责 全 面 执 行 阿 拉 克 现 代 化 改 造 项 目, 而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参 与 方 在 阿 拉 卡 反 应 堆 现 代 化 改 造 过 程 中 承 担 本 附 件 所 述 的 职 责 将 建 立 一 个 由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参 与 方 组 成 的 工 作 组, 以 推 动 反 应 堆 的 重 新 设 计 和 重 建 由 伊 朗 和 工 作 组 组 成 的 国 际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将 负 责 执 行 阿 拉 克 现 代 化 改 造 项 目 工 作 组 可 以 扩 大, 让 工 作 组 参 与 方 和 伊 朗 协 商 确 定 的 其 他 国 家 参 加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参 与 方 和 伊 朗 将 在 执 行 日 前 签 订 一 份 正 式 文 件, 表 明 对 阿 拉 克 现 代 化 改 造 项 目 的 坚 定 承 诺, 这 份 文 件 将 确 保 反 应 堆 的 现 代 化 改 造 有 可 靠 的 前 进 路 线, 界 定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参 与 方 的 职 责, 其 后 将 签 订 有 关 合 同 工 作 组 参 与 方 将 根 据 本 国 的 法 律, 以 有 利 于 安 全 和 及 时 修 建 和 启 用 经 过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反 应 堆 的 方 式, 提 供 伊 朗 重 新 设 计 和 重 建 反 应 堆 所 需 要 的 援 助 5. 伊 朗 和 工 作 组 将 开 展 合 作, 进 行 经 过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反 应 堆 的 最 后 设 计, 附 属 实 验 室 的 设 计 将 由 伊 朗 进 行, 审 查 是 否 符 合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以 便 伊 朗 相 关 监 管 当 局 为 启 用 和 运 营 发 放 许 可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反 应 堆 的 最 后 设 计 以 及 附 属 实 验 室 的 设 计 将 提 交 联 合 委 员 会 联 合 委 员 会 将 争 取 在 提 交 最 后 设 计 后 的 三 个 月 内 完 成 审 查 和 核 可 如 果 联 合 委 员 会 没 有 在 三 个 月 内 完 成 审 查 和 核 可, 伊 朗 可 通 过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设 想 的 解 决 争 议 机 制 提 出 这 一 问 题 20/108

6. 原 子 能 机 构 将 监 测 施 工 并 向 工 作 组 提 交 报 告, 确 认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反 应 堆 的 建 造 符 合 经 核 准 的 最 后 设 计 方 案 7. 作 为 项 目 管 理 方, 伊 朗 将 负 责 施 工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各 方 将 根 据 本 国 法 律, 采 取 适 当 的 行 政 法 律 技 术 和 监 管 措 施 以 支 推 动 合 作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各 方 将 通 过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确 定 的 机 制 并 通 过 探 讨 提 供 相 关 资 金 捐 助, 支 持 伊 朗 采 购 转 让 和 供 应 修 建 经 重 新 设 计 的 反 应 堆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设 备 仪 表 和 控 制 系 统 以 及 技 术 8.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各 方 还 将 应 伊 朗 的 请 求, 酌 情 通 过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技 术 合 作, 支 持 和 促 进 及 时 安 全 地 修 建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阿 拉 卡 反 应 堆 和 附 属 实 验 室, 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技 术 和 财 政 援 助 所 需 材 料 和 设 备 先 进 仪 表 和 控 制 系 统 及 设 备 供 应 以 及 协 助 获 得 许 可 和 授 权 9. 重 新 设 计 的 反 应 堆 将 使 用 浓 度 最 多 为 3.67% 的 浓 缩 铀, 浓 缩 铀 的 形 式 为 二 氧 化 铀, 满 载 堆 芯 填 料 质 量 约 为 350 千 克 二 氧 化 铀, 联 合 委 员 会 将 审 查 和 批 准 有 关 燃 料 设 计 伊 朗 参 与 的 国 际 伙 伴 关 系 将 在 伊 朗 境 外 组 装 反 应 堆 使 用 的 最 初 堆 芯 燃 料 填 料 国 际 伙 伴 关 系 将 通 过 技 术 援 助 等 方 式 与 伊 朗 合 作, 在 伊 朗 境 内 为 今 后 使 用 反 应 堆 所 需 要 的 堆 芯 燃 料 换 料 开 发 测 试 和 许 可 燃 料 组 装 能 力 上 述 燃 料 的 破 坏 性 和 非 破 坏 性 测 试 包 括 辐 照 后 检 查 将 在 伊 朗 境 外 的 某 个 参 与 国 进 行, 该 国 将 与 伊 朗 合 作 为 随 后 在 伊 朗 境 内 生 产 的 燃 料 发 放 许 可, 用 于 接 受 原 子 能 机 构 监 测 的 经 过 重 新 设 计 的 反 应 堆 10. 伊 朗 将 不 会 生 产 或 测 试 专 门 用 于 支 持 原 先 设 计 的 阿 拉 卡 反 应 堆 ( 原 子 能 机 构 称 为 IR-40D) 的 天 然 铀 芯 块 燃 料 细 棒 或 燃 料 组 件 伊 朗 将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测 下 储 存 所 有 的 现 有 天 然 铀 芯 块 和 IR-40 燃 料 组 件, 直 至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阿 拉 克 反 应 堆 开 始 运 行, 届 时 这 些 天 然 铀 芯 块 IR-40 燃 料 组 件 将 被 转 化 为 六 水 合 硝 酸 铀 酰 或 用 于 交 换 同 等 数 量 的 天 然 铀 伊 朗 将 对 原 打 算 为 IR-40 反 应 堆 供 应 燃 料 的 天 然 铀 燃 料 生 产 工 艺 线 进 行 必 要 的 技 术 改 造, 以 便 用 来 为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阿 拉 卡 反 应 堆 组 装 燃 料 换 料 11. 对 于 重 新 设 计 的 阿 拉 卡 反 应 堆 产 生 的 所 有 废 燃 料, 不 论 其 来 源 为 何, 均 将 在 反 应 堆 寿 命 期 内 按 照 今 后 按 国 家 法 律 与 接 收 国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同 的 规 定, 在 从 反 应 堆 卸 载 后 的 一 年 内 或 接 收 国 认 为 可 安 全 转 运 的 任 何 时 候, 从 伊 朗 运 至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国 家 或 第 三 国 境 内 的 一 个 相 互 商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进 一 步 处 理 或 处 置 12. 伊 朗 将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提 交 重 新 设 计 的 反 应 堆 的 设 计 资 料 调 查 表, 该 表 将 载 列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预 计 生 产 以 及 反 应 堆 运 营 方 案 的 信 息 反 应 堆 将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监 测 下 运 行 21/108

13. 伊 朗 经 营 的 燃 料 组 装 厂 将 只 生 产 轻 水 反 应 堆 的 燃 料 组 件 以 及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阿 拉 卡 反 应 堆 的 换 料 C. 重 水 生 产 厂 14. 在 15 年 中, 超 出 伊 朗 的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零 功 率 重 水 反 应 堆 医 疗 研 究 及 氘 化 溶 剂 和 化 合 物 生 产 ( 酌 情 包 括 应 急 储 备 ) 需 求 的 剩 余 重 水 都 将 可 按 照 国 际 价 格 出 口 至 国 际 市 场 并 交 付 国 际 买 家 根 据 上 述 参 数, 伊 朗 启 用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前 估 计 需 要 130 公 吨 核 级 重 水 或 等 量 的 不 同 的 浓 缩 物, 启 用 后 则 需 要 90 公 吨, 包 括 反 应 堆 中 的 重 水 15. 伊 朗 将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通 报 重 水 生 产 厂 的 库 存 和 产 量, 并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监 测 重 水 库 存 量 及 重 水 生 产 量, 包 括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视 需 要 考 察 重 水 生 产 厂 D. 其 他 反 应 堆 16. 伊 朗 将 根 据 其 计 划, 跟 上 国 际 技 术 的 发 展, 通 过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包 括 保 障 必 要 的 燃 料 供 应, 使 其 未 来 的 核 能 和 研 究 反 应 堆 只 使 用 轻 水 17. 伊 朗 打 算 按 照 今 后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与 接 收 国 签 订 的 相 关 合 同 的 规 定, 将 未 来 和 现 有 核 能 及 研 究 反 应 堆 的 所 有 废 燃 料 运 出 境 外 进 行 进 一 步 处 理 或 处 置 E. 乏 燃 料 后 处 理 活 动 18. 15 年 内, 伊 朗 不 会 也 不 打 算 在 此 后 从 事 任 何 乏 燃 料 后 处 理 活 动 或 乏 燃 料 后 处 理 研 发 活 动 就 本 附 件 而 言, 乏 燃 料 包 括 所 有 各 类 经 辐 照 的 燃 料 19. 15 年 内, 伊 朗 不 会 也 不 打 算 在 此 后 对 乏 燃 料 进 行 后 处 理, 但 用 于 为 医 疗 与 和 平 工 业 用 途 生 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经 辐 照 的 浓 缩 铀 靶 不 在 此 列 20. 15 年 内, 伊 朗 不 会 也 不 打 算 在 此 后 发 展 获 取 或 建 造 能 够 从 乏 燃 料 或 仍 含 元 素 的 靶 中 分 离 钚 铀 或 镎 以 便 为 非 医 疗 与 和 平 工 业 用 途 生 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的 基 础 设 施 21. 15 年 内, 伊 朗 将 只 发 展 获 取 建 造 或 运 行 体 积 小 于 6 立 方 米 尺 寸 符 合 附 加 议 定 书 附 件 一 所 列 规 格 的 热 室 ( 含 一 个 热 室 或 相 互 联 通 的 多 个 热 室 ) 屏 蔽 热 室 或 屏 蔽 手 套 箱 这 些 设 施 将 与 经 现 代 化 改 造 的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和 辐 射 药 品 生 产 设 施 设 在 同 一 地 点, 并 只 能 分 离 和 处 理 工 业 和 医 疗 用 途 同 位 素 以 及 进 行 非 破 坏 性 辐 照 后 检 验 所 需 设 备 将 通 过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设 立 的 采 购 机 制 购 置 15 年 内, 伊 朗 只 有 在 联 合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才 能 发 展 获 取 建 造 或 运 行 体 积 大 于 6 立 方 米 尺 寸 超 出 附 加 议 定 书 附 件 一 所 列 规 格 的 热 室 ( 含 一 个 热 室 或 相 互 联 通 的 多 个 热 室 ) 屏 蔽 热 室 或 屏 蔽 手 套 箱 22/108

22.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准 备 使 用 它 们 在 伊 朗 境 外 的 现 有 设 施, 协 助 对 燃 料 元 件 和 ( 或 ) 燃 料 组 件 模 板 进 行 的 所 有 破 坏 性 和 非 破 坏 性 检 验, 包 括 对 在 伊 朗 境 内 或 境 外 组 装 的 在 伊 朗 境 内 辐 照 的 所 有 燃 料 的 辐 照 后 检 验 15 年 内, 除 阿 拉 卡 研 究 反 应 堆 外, 伊 朗 将 不 发 展 建 造 获 取 或 运 行 能 开 展 辐 照 后 检 验 的 热 室 或 试 图 获 取 设 备 以 建 立 / 发 展 这 种 能 力 23. 15 年 内, 除 了 在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继 续 开 展 目 前 的 燃 料 测 试 活 动 外, 伊 朗 将 对 燃 料 棒 燃 料 组 件 模 板 和 结 构 材 料 进 行 非 破 坏 性 辐 照 后 检 验 这 些 检 验 将 仅 在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开 展 然 而,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根 据 商 定, 提 供 自 己 的 设 施, 以 便 同 伊 朗 专 家 一 起 进 行 破 坏 性 检 测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用 于 开 展 非 破 坏 性 辐 照 后 检 验 的 热 室 将 不 会 实 际 连 接 那 些 处 理 或 输 送 用 于 生 产 医 疗 或 工 业 用 途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热 室 24. 15 年 内, 伊 朗 将 不 参 与 生 产 或 获 取 钚 或 铀 金 属 或 其 合 金, 或 对 钚 或 铀 ( 或 其 合 金 ) 的 冶 金 进 行 研 究, 或 进 行 钚 或 铀 金 属 的 铸 造 成 型 或 机 械 加 工 25. 15 年 内, 伊 朗 将 不 生 产 寻 求 或 获 取 经 过 分 离 的 钚 和 高 浓 缩 铀 ( 即 铀 235 含 量 至 少 为 20% 或 更 高 ) 或 铀 233 和 镎 -237( 但 用 作 实 验 室 标 准 的 镎 -237 或 仪 器 中 的 镎 -237 不 在 此 列 ) 26. 如 伊 朗 在 10 年 后 但 未 到 15 年 时 试 图 开 始 用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的 燃 料 研 发 少 量 经 商 定 的 铀 金 属, 伊 朗 将 向 联 合 委 员 会 提 交 计 划 以 获 得 批 准 F. 浓 缩 能 力 27. 10 年 内, 伊 朗 将 把 纳 坦 兹 燃 料 浓 缩 厂 的 浓 缩 能 力 维 持 在 最 多 5 060 台 IR-1 型 离 心 机, 最 多 30 个 级 联, 并 保 持 现 有 的 排 列 和 运 行 单 元 28. 15 年 内, 伊 朗 将 维 持 其 铀 丰 度, 最 多 为 3.67% 29. 伊 朗 将 拆 除 与 燃 料 浓 缩 厂 5 060 台 IR-1 型 离 心 机 无 关 的 以 下 多 余 的 离 心 机 和 基 础 设 施,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督 下, 将 其 存 放 在 纳 坦 兹 燃 料 浓 缩 厂 B 厅 : 29.1. 所 有 多 余 的 离 心 机, 包 括 IR-2m 型 离 心 机 多 余 的 IR-1 型 离 心 机 将 用 于 逐 一 更 换 失 灵 或 受 损 的 同 类 离 心 机 29.2. 六 氟 化 铀 管 道 包 括 分 联 管 箱 阀 门 和 压 力 传 感 器 变 频 器 以 及 目 前 一 闲 置 提 取 站 的 六 氟 化 铀 提 取 设 备, 包 括 其 真 空 泵 和 化 学 物 分 离 器 30. 为 本 附 件 目 的, 原 子 能 机 构 将 采 用 惯 常 做 法, 在 离 心 机 拆 除 之 前, 确 认 其 失 灵 或 受 损 状 况 23/108

31. 15 年 内, 伊 朗 将 只 在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地 点 为 联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活 动 安 装 气 体 离 心 机, 或 建 立 与 浓 缩 相 关 的 基 础 设 施, 不 管 它 们 是 用 于 铀 浓 缩, 还 是 用 于 研 发 工 作 或 稳 定 同 位 素 的 浓 缩 G. 离 心 机 的 研 究 和 开 发 32. 伊 朗 将 以 不 积 累 浓 缩 铀 的 方 式 继 续 进 行 浓 缩 研 发 10 年 内, 伊 朗 将 依 照 其 浓 缩 研 发 计 划, 进 行 只 使 用 IR-4 IR-5 IR-6 和 IR-8 型 离 心 机 的 铀 浓 缩 研 发 就 IR-2m IR-4 IR-5 IR-6 IR-6s IR-7 和 IR-8 型 离 心 机 而 言, 将 只 对 每 个 类 型 的 最 多 两 台 的 单 台 离 心 机 进 行 机 械 测 试 伊 朗 将 只 建 造 或 测 试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的 气 体 离 心 机, 测 试 可 用 铀 或 不 用 铀 33. 按 照 计 划, 伊 朗 将 继 续 利 用 燃 料 浓 缩 中 试 厂 由 164 台 IR-2m 型 离 心 机 组 成 的 级 联 来 完 成 必 要 测 试, 直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或 联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执 行 日, 以 较 晚 日 期 为 准, 其 后, 伊 朗 将 把 这 些 机 器 搬 离 燃 料 浓 缩 中 试 厂,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督 下, 存 放 在 纳 坦 兹 燃 料 浓 缩 厂 的 B 厅 34. 按 照 计 划, 伊 朗 将 继 续 利 用 燃 料 浓 缩 中 试 厂 的 含 164 台 IR-4 型 离 心 机 的 级 联, 以 完 成 必 要 测 试, 直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或 联 合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之 日, 以 较 晚 日 期 为 准, 之 后, 伊 朗 将 从 燃 料 浓 缩 中 试 厂 拆 除 这 些 离 心 机,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持 续 监 督 下, 存 储 在 纳 坦 兹 燃 料 浓 缩 厂 的 B 厅 35. 10 年 内, 伊 朗 将 继 续 测 试 单 个 IR-4 型 离 心 机 和 最 多 由 10 台 IR-4 型 离 心 机 组 成 的 级 联 36. 10 年 内, 伊 朗 将 测 试 单 个 IR-5 型 离 心 机 37. 10 年 内, 伊 朗 将 继 续 测 试 单 个 IR-6 型 离 心 机 及 其 中 间 级 联, 并 在 第 10 年 结 束 前 的 一 年 半 中, 开 始 测 试 最 多 10 台 离 心 机 组 成 的 级 联 伊 朗 将 按 逻 辑 顺 序 从 单 一 离 心 机 和 小 型 级 联 过 渡 到 中 间 级 联 38. 伊 朗 将 在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开 始 执 行 时, 开 始 测 试 IR-8 型 离 心 机 单 机 及 其 中 间 级 联, 并 将 在 8 年 半 之 后, 开 始 测 试 最 多 30 台 离 心 机 组 成 的 级 联 伊 朗 将 按 逻 辑 顺 序 从 单 一 离 心 机 和 小 型 级 联 过 渡 到 中 间 级 联 39. 10 年 内, 伊 朗 将 按 照 惯 例, 在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监 督 下, 以 不 能 抽 取 浓 缩 铀 及 贫 铀 材 料 的 方 式 通 过 在 主 抽 取 联 管 箱 上 焊 接 一 个 管 道, 把 IR-6 和 IR-8 级 联 的 浓 缩 流 出 和 贫 化 流 出 连 接 起 来 40. 15 年 内, 伊 朗 将 只 在 燃 料 浓 缩 中 试 厂 进 行 所 有 铀 离 心 机 测 试 伊 朗 将 只 在 燃 料 浓 缩 中 试 厂 和 德 黑 兰 研 究 中 心 进 行 所 有 对 离 心 机 的 机 械 测 试 41. 为 了 改 造 燃 料 浓 缩 中 试 厂 以 进 行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计 划 中 的 研 发 活 动, 伊 朗 将 拆 除 除 进 行 上 文 有 关 段 落 所 述 测 试 所 需 要 的 离 心 机 之 外 的 所 有 离 心 机, 但 下 24/108

文 所 述 IR-1 级 联 (1 号 ) 需 要 的 离 心 机 除 外 关 于 整 个 R-1 级 联 (6 号 ), 伊 朗 将 通 过 拆 除 六 氟 化 铀 的 管 道, 包 括 分 联 管 箱 阀 门 和 压 力 传 感 器 以 及 变 频 器, 改 造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将 保 留 IR-1 级 联 (1 号 ) 的 离 心 机, 但 解 除 其 运 行 能 力, 为 此 将 拆 除 离 心 机 转 筒, 将 环 氧 树 脂 注 入 分 联 管 箱 进 料 产 物 和 尾 料 管 道, 并 拆 除 用 于 抽 真 空 供 电 和 冷 却 的 控 制 和 电 气 系 统, 并 由 原 子 能 机 构 进 行 核 实 在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测 下, 多 余 的 离 心 机 和 基 础 设 施 将 存 放 在 纳 坦 兹 燃 料 浓 缩 厂 的 B 厅 6 号 线 的 研 发 场 地 将 空 置, 直 到 伊 朗 的 研 发 计 划 需 要 使 用 它 42. 伊 朗 将 根 据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计 划 开 列 的 活 动, 维 持 用 于 测 试 的 两 个 研 发 线 (2 号 和 3 号 ) 中 的 单 个 离 心 机 以 及 小 型 和 中 型 级 联 的 级 联 基 础 设 施, 并 改 造 其 它 两 个 线 (4 号 和 5 号 ), 使 基 础 设 施 与 2 号 和 3 号 线 相 同, 以 用 于 未 来 开 展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指 定 的 研 发 活 动 所 涉 改 造 将 包 括 改 装 所 有 六 氟 化 铀 管 道 ( 包 括 拆 除 商 定 研 发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分 联 管 箱 之 外 的 所 有 分 联 管 箱 ) 和 相 关 仪 表, 使 其 适 于 进 行 单 个 离 心 机 及 中 小 型 级 联 的 测 试, 而 非 全 面 测 试 43. 伊 朗 打 算 按 自 己 的 计 划 和 国 际 惯 例, 建 立 计 算 机 模 型 和 进 行 模 拟, 包 括 在 大 学 这 样 做, 以 继 续 研 发 新 型 离 心 机 10 年 内, 此 类 项 目 如 进 入 进 行 机 械 测 试 的 样 机 阶 段, 就 需 要 向 联 合 委 员 会 提 交 完 整 报 告 并 获 得 批 准 H.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44. 福 尔 多 场 燃 料 浓 缩 厂 将 变 成 一 个 核 物 理 和 技 术 中 心, 将 鼓 励 在 商 定 的 研 究 领 域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具 体 项 目 会 事 先 通 知 联 合 委 员 会, 并 将 在 福 尔 多 进 行 45. 15 年 内, 伊 朗 不 会 在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开 展 任 何 铀 浓 缩 或 铀 浓 缩 相 关 研 发, 也 不 会 放 置 任 何 核 材 料 46. 15 年 内, 伊 朗 将 在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一 侧 楼 保 持 最 多 1 044 台 IR-1 离 心 机, 其 中 : 46.1. 将 改 造 尚 未 用 过 六 氟 化 铀 的 两 个 级 联, 用 于 生 产 稳 定 同 位 素 俄 罗 斯 联 邦 和 伊 朗 将 根 据 商 定 安 排, 联 合 开 展 让 这 两 个 级 联 转 用 于 生 产 稳 定 同 位 素 的 过 渡 工 作 这 两 个 级 联 需 安 装 新 的 级 联 结 构 才 能 生 产 稳 定 同 位 素, 为 此, 伊 朗 将 拆 除 连 接 六 氟 化 铀 送 料 主 联 管 箱 的 管 道, 并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督 下, 拆 除 级 联 的 六 氟 化 铀 管 道 ( 排 放 线 路 除 外, 以 保 持 真 空 ) 并 将 其 存 放 在 福 尔 多 将 向 联 合 委 员 会 通 报 在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生 产 稳 定 同 位 素 的 概 念 框 架 46.2. 将 保 留 四 个 级 联 和 它 们 剩 下 的 所 有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 用 于 交 叉 串 联 连 接 的 管 道 不 在 此 列 ), 其 中 两 个 级 联 将 处 于 闲 置 状 态, 不 运 转 另 外 两 个 25/108

47. 伊 朗 将 : 级 联 继 续 运 转, 直 至 完 成 上 一 分 段 所 述 的 向 生 产 稳 定 同 位 素 过 渡 的 工 作 一 旦 该 工 作 结 束, 两 个 运 转 的 级 联 将 置 于 闲 置 状 态, 不 再 运 转 47.1. 从 该 侧 厅 拆 除 其 它 2 个 级 联 的 IR-1 型 离 心 机, 为 此 拆 除 所 有 离 心 机 和 级 联 的 六 氟 化 铀 管 道, 包 括 分 联 管 箱 阀 门 和 压 力 传 感 器 及 变 频 器 47.2. 其 后 还 拆 除 级 联 的 电 气 布 线 单 个 级 联 的 控 制 柜 和 真 空 泵 所 有 这 些 48. 伊 朗 将 : 多 余 的 离 心 机 和 基 础 设 施 将 在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督 下, 存 放 在 纳 坦 兹 燃 料 浓 缩 厂 B 厅 48.1. 拆 除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其 它 侧 厅 所 有 多 余 的 离 心 机 和 铀 浓 缩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包 括 拆 除 所 有 离 心 机 及 六 氟 化 铀 管 道, 包 括 分 联 管 箱 阀 门 压 力 表 传 感 器 变 频 器 转 换 器 及 六 氟 化 铀 送 料 和 提 取 站 48.2. 其 后 还 拆 除 级 联 电 气 布 线 单 个 级 联 控 制 柜 和 真 空 泵 及 离 心 机 安 置 座 所 有 这 些 多 余 离 心 机 和 基 础 设 施 将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督 下, 存 放 在 纳 坦 兹 燃 料 浓 缩 厂 B 厅 49. 四 个 闲 置 级 联 的 离 心 机 可 用 于 更 换 在 福 尔 多 生 产 稳 定 同 位 素 的 失 灵 或 受 损 的 离 心 机 50. 15 年 内, 伊 朗 将 只 在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开 展 稳 定 同 位 素 生 产 活 动, 并 在 这 些 活 动 中 最 多 使 用 348 台 IR-1 型 离 心 机 伊 朗 的 相 关 研 发 活 动 将 在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进 行, 并 在 伊 朗 申 报 的 接 受 监 测 的 离 心 机 制 造 厂 进 行, 以 测 试 改 造 和 平 衡 这 些 IR-1 型 离 心 机 51. 原 子 能 机 构 将 为 以 往 浓 缩 活 动 产 生 的 遗 留 在 福 尔 多 的 铀, 设 定 一 个 基 准 量 15 年 内, 伊 朗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定 期, 包 括 应 原 子 能 机 构 要 求 每 天, 进 入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监 测 伊 朗 福 尔 多 燃 料 浓 缩 厂 稳 定 同 位 素 的 生 产, 查 明 该 地 没 有 未 申 报 的 核 材 料 和 活 动 I. 浓 缩 的 其 它 方 面 52. 伊 朗 将 信 守 它 在 作 为 附 加 议 定 书 第 二 条 所 述 初 始 申 报 的 一 部 分 提 交 的 长 期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计 划 中 做 出 的 自 愿 承 诺 1 在 该 计 划 实 行 期 间, 原 子 能 机 构 将 每 年 核 实 伊 朗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活 动 的 性 质 范 围 和 规 模 是 否 符 合 该 计 划 53. 10 年 后, 伊 朗 将 开 始 在 纳 坦 兹 燃 料 浓 缩 厂 B 厅 安 装 IR-8 需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1 伊 朗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和 联 合 委 员 会 参 与 方 共 享 作 为 初 始 申 报 的 一 部 分 提 交 的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计 划 的 内 容 26/108

54. 要 在 执 行 日 前 拟 订 一 个 商 定 模 板, 开 列 离 心 机 的 不 同 型 号 (IR-1 IR-2m IR-4 IR-5 IR-6 IR-6s IR-7 IR-8) 和 相 关 定 义 55. 要 在 执 行 日 前 拟 定 用 于 测 量 IR-1 IR-2m 和 IR-4 型 离 心 机 性 能 数 据 的 商 定 程 序 J. 铀 库 存 和 燃 料 56. 15 年 内, 伊 朗 将 保 留 总 量 不 超 过 300 公 斤 的 浓 缩 铀, 为 丰 度 最 高 3.67% 的 浓 缩 六 氟 化 铀 ( 或 当 量 的 不 同 化 学 形 态 的 铀 ) 57. 丰 度 最 高 3.67% 的 300 公 斤 浓 缩 六 氟 化 铀 ( 或 当 量 的 不 同 化 学 形 态 的 铀 )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浓 缩 六 氟 化 铀 将 稀 释 至 天 然 铀 丰 度, 或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出 售 给 国 际 买 方 以 换 取 天 然 铀 伊 朗 将 与 伊 朗 境 外 的 实 体 订 立 商 业 合 同, 出 售 和 转 让 300 公 斤 六 氟 化 铀 以 外 的 浓 缩 铀 库 存, 以 换 取 天 然 铀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酌 情 促 进 缔 结 和 执 行 这 类 合 同 当 原 子 能 机 构 设 在 哈 萨 克 斯 坦 的 燃 料 库 开 始 运 行 时, 伊 朗 可 以 选 择 向 该 燃 料 库 出 售 多 余 的 浓 缩 铀 58. 所 有 丰 度 为 5% 至 20% 的 氧 化 铀 将 被 组 装 成 燃 料 板, 供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使 用, 或 通 过 商 业 交 易 转 至 伊 朗 境 外, 或 稀 释 至 丰 度 3.67% 或 更 低 无 法 组 装 成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所 需 燃 料 板 的 氧 化 铀 废 料 和 燃 料 板 中 没 有 的 其 它 形 态 的 废 料, 将 通 过 商 业 交 易 转 至 伊 朗 境 外, 或 稀 释 至 丰 度 3.67% 或 更 低 关 于 为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组 装 燃 料 板 供 应 19.75% 的 浓 缩 铀 氧 化 物 ( 八 氧 化 三 铀 ), 所 有 无 法 组 装 成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燃 料 板 的 丰 度 5% 至 20% 的 氧 化 铀 废 料 和 燃 料 板 中 没 有 的 其 它 形 态 的 废 料, 将 在 生 成 6 个 月 内, 通 过 商 业 交 易 转 至 伊 朗 境 外, 或 稀 释 至 丰 度 3.67% 或 更 低 废 燃 料 板 将 通 过 商 业 交 易 转 至 伊 朗 境 外 有 关 商 业 交 易 的 安 排 应 使 伊 朗 获 得 等 量 天 然 铀 15 年 内, 伊 朗 不 会 建 立 或 运 行 用 于 将 燃 料 板 或 废 料 转 化 为 六 氟 化 铀 的 设 施 59. 由 俄 罗 斯 设 计 制 造 许 可 并 用 于 伊 朗 境 内 俄 罗 斯 供 应 的 反 应 堆 的 燃 料 组 件 不 计 入 300 公 斤 六 氟 化 铀 的 存 量 限 额 伊 朗 以 外 其 它 来 源 提 供 的 供 伊 朗 核 研 究 反 应 堆 和 发 电 反 应 堆 使 用 的 组 装 燃 料 组 件 中 的 浓 缩 铀, 包 括 那 些 在 伊 朗 以 外 地 点 组 装 的 供 现 代 化 改 造 后 的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使 用 的 首 次 装 填 堆 芯 并 经 燃 料 供 应 商 和 伊 朗 有 关 当 局 认 证 是 否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组 装 燃 料 组 件 中 的 浓 缩 铀, 不 计 入 300 公 斤 六 氟 化 铀 的 存 量 限 额 联 合 委 员 会 将 设 立 一 个 技 术 工 作 组, 以 便 能 够 在 符 合 商 定 的 存 量 参 数 (300 公 斤 丰 度 最 高 为 3.67% 的 六 氟 化 铀, 或 当 量 的 其 它 化 学 形 态 的 铀 ) 的 情 况 下, 在 伊 朗 境 内 组 装 燃 料 该 技 术 工 作 组 还 将 在 一 年 内 努 力 制 定 客 观 的 技 术 标 准, 以 评 审 组 装 的 燃 料 及 其 中 间 产 品 是 否 可 以 轻 易 转 化 为 六 氟 化 铀 经 认 证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在 伊 朗 境 内 组 装 的 燃 料 组 件 及 其 中 间 产 品 ( 包 括 供 现 代 化 改 造 后 的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使 用 的 组 装 燃 料 组 件 及 其 中 间 产 品 ) 中 的 浓 缩 铀 不 计 入 300 公 斤 六 氟 化 铀 存 量 27/108

限 额, 但 要 由 联 合 委 员 会 技 术 工 作 组 核 定, 这 些 燃 料 组 件 及 其 中 间 产 品 不 能 轻 易 再 转 化 为 六 氟 化 铀 做 到 这 一 点 的 途 径 包 括, 让 燃 料 含 有 杂 质 ( 例 如 可 燃 毒 物 或 其 他 形 式 物 体 ), 或 者 燃 料 的 化 学 形 态 在 不 经 过 溶 解 和 纯 化 的 情 况 下, 很 难 在 技 术 上 直 接 转 化 为 六 氟 化 铀 技 术 工 作 组 将 根 据 客 观 的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核 定 原 子 能 机 构 将 监 督 在 伊 朗 生 产 的 所 有 燃 料 的 组 装 流 程, 以 核 实 燃 料 和 中 间 产 品 符 合 技 术 工 作 组 核 准 的 燃 料 组 装 流 程 联 合 委 员 会 还 将 通 过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适 当 技 术 合 作 提 供 支 持, 以 帮 助 伊 朗 使 本 国 生 产 的 核 燃 料 达 到 国 际 合 格 标 准 60. 伊 朗 将 寻 求 与 伊 朗 境 外 实 体 签 订 商 业 合 同, 为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和 浓 缩 铀 靶 购 买 燃 料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视 需 要 促 进 缔 结 和 执 行 此 类 合 同 如 果 没 有 同 燃 料 供 应 商 签 订 合 同,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将 提 供 一 定 数 量 19.75% 的 浓 缩 铀 氧 化 物 ( 八 氧 化 三 铀 ) 并 将 其 运 抵 伊 朗, 这 些 浓 缩 铀 氧 化 物 只 能 在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寿 命 期 内 用 于 在 伊 朗 制 造 供 该 反 应 堆 使 用 的 燃 料 和 组 装 浓 缩 铀 靶 这 些 19.75% 的 浓 缩 铀 氧 化 物 ( 八 氧 化 三 铀 ) 将 分 批 供 应, 每 批 大 约 不 超 过 5 公 斤, 只 能 在 经 原 子 能 机 构 核 实 前 一 批 已 与 铝 混 合 制 成 供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使 用 的 燃 料 或 组 装 成 浓 缩 铀 靶 后, 才 能 供 应 下 一 批 伊 朗 将 在 德 黑 兰 研 究 反 应 堆 应 急 燃 料 耗 尽 前 2 年 内 通 知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以 便 在 2 年 结 束 前 6 个 月 获 得 氧 化 铀 K. 离 心 机 制 造 61. 伊 朗 将 按 照 其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计 划, 只 生 产 离 心 机, 包 括 适 用 于 分 离 同 位 素 的 离 心 机 转 子 或 其 他 离 心 机 部 件, 以 满 足 本 附 件 的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要 求 62. 伊 朗 将 按 照 其 计 划, 用 超 过 留 在 纳 坦 兹 和 安 装 在 福 尔 多 的 5 060 台 的 IR-1 离 心 机 的 库 存 IR-1 离 心 机 来 更 换 失 灵 或 受 损 的 离 心 机 在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起 的 10 年 中 的 任 何 时 间, 如 IR-1 离 心 机 库 存 减 至 500 台 或 更 少, 伊 朗 可 以 恢 复 生 产 IR-1 离 心 机 以 维 持 这 一 库 存 量, 但 生 产 速 度 最 快 为 月 平 均 损 坏 数 目, 并 不 超 过 500 台 的 库 存 量 63. 伊 朗 将 按 照 其 计 划 在 第 8 年 年 底 开 始 制 造 没 有 转 子 的 IR-6 和 IR-8 离 心 机, 直 至 第 10 年, 年 产 量 以 每 个 型 号 200 台 为 限 第 10 年 后, 伊 朗 将 以 相 同 速 度 生 产 完 整 的 离 心 机, 以 满 足 其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的 需 要 伊 朗 将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不 断 监 督 下, 把 离 心 机 存 放 在 纳 坦 兹 地 面 上 的 一 个 地 点, 直 至 根 据 浓 缩 和 浓 缩 研 发 计 划 的 需 要 离 心 机 进 行 总 装 L. 附 加 议 定 书 和 经 修 订 的 第 3.1 条 64. 伊 朗 将 通 知 原 子 能 机 构, 它 将 在 保 障 协 定 附 加 议 定 书 尚 未 生 效 前 根 据 议 定 书 的 第 17 条 (b) 款 暂 时 适 用 附 加 议 定 书, 并 在 其 后 根 据 总 统 和 议 会 的 各 自 权 限 争 取 附 加 议 定 书 获 得 批 准 和 生 效 28/108

65. 伊 朗 将 通 知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保 障 协 定 生 效 期 间 伊 朗 将 全 面 执 行 经 修 订 的 伊 朗 保 障 协 定 附 属 安 排 准 则 3.1 M. 以 往 和 现 有 的 关 注 事 项 66. 伊 朗 将 完 成 澄 清 以 往 和 现 有 未 决 问 题 的 路 线 图 第 2 4 5 和 6 段 规 定 的 活 动, 由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总 干 事 关 于 路 线 图 执 行 情 况 的 定 期 情 况 通 报 中 加 以 核 实 N. 现 代 技 术 和 原 子 能 机 构 长 期 派 驻 人 员 67. 在 15 年 或 更 长 的 时 间 里, 为 提 高 对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监 测 效 力, 作 为 具 体 的 核 查 措 施 : 67.1. 伊 朗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使 用 在 线 浓 缩 量 量 测 和 电 子 封 条, 把 核 场 地 的 情 况 传 送 给 原 子 能 机 构 视 察 员, 并 允 许 使 用 原 子 能 机 构 核 准 和 认 证 的 其 他 符 合 国 际 公 认 原 子 能 机 构 惯 例 的 其 他 现 代 技 术 伊 朗 将 提 供 方 便, 用 已 安 装 的 量 测 装 置 自 动 采 集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量 测 记 录, 并 送 交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各 个 核 场 地 的 工 作 点 67.2. 伊 朗 将 做 出 必 要 安 排,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长 期 派 驻 人 员, 包 括 发 放 长 期 签 证, 在 伊 朗 境 内 的 核 场 地 并 尽 可 能 在 核 场 地 附 近 为 指 定 的 原 子 能 机 构 视 察 员 提 供 适 当 工 作 空 间, 以 开 展 工 作 和 放 置 必 要 设 备 67.3. 伊 朗 将 在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之 日 后 的 9 个 月 内, 把 指 定 的 原 子 能 机 构 视 察 员 人 数 增 加 到 130 人 至 150 人, 并 根 据 其 法 律 法 规 一 般 允 许 指 定 与 伊 朗 有 外 交 关 系 国 家 的 国 民 担 任 视 察 员 O. 铀 精 矿 的 透 明 度 68. 在 25 年 内, 伊 朗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通 过 包 括 防 外 流 和 监 视 在 内 的 商 定 措 施, 进 行 监 测, 确 保 伊 朗 境 内 生 产 的 或 从 其 他 来 源 获 得 的 所 有 铀 精 矿 都 送 至 伊 斯 法 罕 的 铀 转 化 设 施, 或 伊 朗 可 能 在 这 一 期 间 决 定 今 后 在 伊 朗 境 内 建 造 的 其 他 铀 转 化 设 施 69. 伊 朗 将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提 供 所 有 必 要 信 息, 以 便 原 子 能 机 构 能 在 25 年 内 核 查 铀 精 矿 的 生 产 情 况 和 伊 朗 境 内 生 产 的 或 从 任 何 其 他 来 源 获 得 的 铀 矿 石 浓 缩 物 库 存 量 P. 浓 缩 的 透 明 度 70. 在 15 年 内, 伊 朗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继 续 进 行 监 测, 包 括 根 据 需 要 采 取 防 外 流 和 监 视 措 施, 以 核 实 入 库 的 离 心 机 和 基 础 设 施 仍 然 在 库, 并 按 本 附 件 所 述, 只 用 于 更 换 失 灵 或 受 损 的 离 心 机 29/108

71. 在 15 年 内, 伊 朗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定 期 进 入, 包 括 根 据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要 求 每 天 进 入 纳 坦 兹 的 有 关 大 楼, 包 括 燃 料 浓 缩 厂 和 燃 料 浓 缩 中 试 厂 的 所 有 地 方 72. 在 15 年 内, 纳 坦 兹 的 浓 缩 场 地 将 是 伊 朗 所 有 铀 浓 缩 相 关 活 动 包 括 接 受 保 障 监 督 的 研 发 活 动 的 唯 一 场 地 73. 伊 朗 打 算 采 用 符 合 国 际 公 认 标 准 的 核 出 口 政 策 和 方 法 来 出 口 核 材 料 设 备 和 技 术 在 15 年 内, 伊 朗 只 会 在 联 合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才 同 其 他 国 家 或 外 国 实 体 一 起 进 行 浓 缩 或 浓 缩 相 关 活 动, 包 括 出 口 浓 缩 或 浓 缩 相 关 的 设 备 和 技 术 Q. 进 入 74. 将 适 当 顾 及 伊 朗 主 权 权 利 的 情 况 下, 诚 意 根 据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规 定, 要 求 进 入, 进 入 次 数 保 持 最 低 限 度, 以 按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有 效 执 行 核 查 任 务 为 准 按 照 正 常 的 国 际 保 障 监 督 惯 例, 这 种 要 求 不 是 为 了 干 涉 伊 朗 的 军 事 或 其 他 国 家 安 全 活 动, 只 是 为 了 消 除 在 履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承 诺 和 伊 朗 的 其 他 不 扩 散 和 保 障 义 务 方 面 的 关 切 下 列 程 序 用 于 在 欧 洲 三 国 / 欧 盟 +3 与 伊 朗 之 间 执 行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不 妨 碍 有 关 保 障 监 督 协 定 及 其 附 加 议 定 书 在 采 用 这 一 程 序 和 其 他 透 明 度 措 施 时, 将 请 原 子 能 机 构 采 取 一 切 预 防 措 施 保 护 商 业 技 术 和 工 业 机 密 以 及 它 所 掌 握 的 其 他 保 密 信 息 75. 为 促 进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原 子 能 机 构 将 在 它 有 以 下 关 切 时 向 伊 朗 提 交 这 一 关 切 的 理 由 并 要 求 作 出 澄 清 : 未 根 据 全 面 保 障 监 督 协 定 或 附 加 议 定 书 进 行 申 报 的 地 点, 有 未 申 报 的 核 材 料 或 活 动 或 有 违 反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活 动 76. 如 果 伊 朗 提 供 的 解 释 不 能 消 除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关 切, 原 子 能 机 构 可 要 求 进 入 这 一 地 点, 这 样 做 只 是 为 了 核 实 这 些 地 点 没 有 未 申 报 核 材 料 和 活 动 或 违 反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活 动 原 子 能 机 构 将 向 伊 朗 书 面 陈 述 要 求 进 入 的 理 由 并 提 供 相 关 信 息 77. 伊 朗 可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提 出 其 他 用 以 消 除 原 子 能 机 构 关 切 的 方 式, 让 原 子 能 机 构 在 有 关 地 点 核 实 没 有 未 申 报 核 材 料 和 活 动 或 违 反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活 动, 有 关 方 式 应 得 到 适 当 和 迅 速 的 考 虑 78. 如 果 在 采 用 伊 朗 和 原 子 能 机 构 商 定 的 其 他 安 排 无 法 核 实 没 有 未 申 报 的 核 材 料 和 活 动 或 没 有 违 反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活 动, 或 双 方 在 原 子 能 机 构 提 出 最 初 进 入 要 求 后 的 14 天 内 未 就 核 实 有 关 地 点 没 有 未 申 报 核 材 料 和 活 动 或 违 反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的 活 动 做 出 满 意 的 安 排, 伊 朗 在 同 联 合 委 员 会 成 员 协 商 后, 将 采 用 伊 朗 与 原 子 能 机 构 商 定 的 必 要 方 式 来 消 除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关 切 如 果 没 有 达 成 一 致, 联 合 委 员 会 将 以 协 商 一 致 或 8 名 成 员 中 有 5 名 或 5 名 成 员 投 票 赞 成 的 方 式, 就 采 取 哪 些 必 要 方 式 来 消 除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关 切 提 出 建 议 与 联 30/108

合 委 员 会 成 员 进 行 协 商 和 联 合 委 员 会 成 员 采 取 行 动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7 天, 伊 朗 另 有 3 天 时 间 来 采 用 必 要 的 方 式 R. 制 造 离 心 机 部 件 的 透 明 度 79. 在 20 年 内, 伊 朗 和 原 子 能 机 构 将 对 离 心 机 转 子 管 和 波 纹 管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外 流 和 监 视 措 施 80. 在 这 方 面 : 80.1. 伊 朗 将 向 原 子 能 机 构 报 告 所 有 现 有 离 心 机 转 子 管 和 波 纹 管 的 最 初 库 存, 并 在 其 后 报 告 库 存 的 变 化,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通 过 计 数 和 编 号, 并 通 过 防 外 流 和 监 视, 核 实 所 有 转 子 管 和 波 纹 管 的 库 存, 包 括 核 实 现 有 和 新 生 产 的 所 有 离 心 机 里 的 库 存 80.2. 伊 朗 将 申 报 所 有 地 点 和 设 备, 即 用 于 生 产 离 心 机 转 子 管 或 波 纹 管 的 滚 压 成 型 机 绕 丝 机 和 芯 棒,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不 断 进 行 监 测, 包 括 这 些 设 备 的 防 外 流 和 监 视, 以 核 实 这 种 设 备 只 用 来 制 造 开 展 全 面 行 动 计 划 所 述 活 动 的 离 心 机 S. 其 他 铀 同 位 素 分 离 活 动 81. 在 10 年 内, 伊 朗 的 铀 同 位 素 分 离 相 关 研 发 或 生 产 活 动 将 完 全 采 用 气 体 离 心 机 技 术 2 伊 朗 将 允 许 原 子 能 机 构 进 入 以 核 实 铀 同 位 素 分 离 生 产 和 研 发 活 动 符 合 本 附 件 的 规 定 T. 可 能 有 助 于 设 计 和 发 展 核 爆 炸 装 置 的 活 动 82. 伊 朗 将 不 从 事 以 下 可 能 有 助 于 发 展 核 爆 炸 装 置 的 活 动 : 82.1. 设 计 发 展 获 取 或 使 用 计 算 机 模 型 来 模 拟 核 爆 炸 装 置 82.2. 设 计 发 展 制 造 获 取 或 利 用 适 用 于 核 爆 炸 装 置 的 多 点 引 爆 系 统, 除 非 联 合 委 员 会 为 非 核 用 途 予 以 批 准 并 接 受 监 测 82.3. 设 计 发 展 制 造 获 取 或 利 用 适 用 于 发 展 核 爆 炸 装 置 的 爆 炸 诊 断 系 统 ( 条 纹 相 机 取 景 相 机 和 闪 光 X 射 线 相 机 ), 除 非 联 合 委 员 会 为 非 核 用 途 予 以 批 准 并 接 受 监 测 82.4. 设 计 发 展 制 造 获 取 或 利 用 爆 炸 驱 动 中 子 源 或 爆 炸 驱 动 中 子 源 的 专 门 材 料 2 为 本 附 件 的 目 的, 非 气 体 离 心 机 铀 同 位 素 分 离 的 相 关 研 发 或 生 产 包 括 : 激 光 同 位 素 分 离 系 统 电 磁 同 位 素 分 离 系 统 化 学 交 换 系 统 气 体 扩 散 系 统 涡 流 和 气 动 系 统 及 其 他 铀 同 位 素 分 离 程 序 31/108

附 录 : 阿 拉 克 概 念 设 计 基 本 原 则 : 最 大 限 度 利 用 现 有 的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初 始 设 计 的 基 础 设 施, 原 子 能 机 构 按 照 其 等 级 将 其 指 定 为 IR-40 对 原 设 计 进 行 现 代 化 改 造, 以 成 为 一 个 生 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测 试 结 构 材 料 和 燃 料 ( 棒 和 组 件 原 型 ) 并 能 进 行 其 他 需 要 高 通 量 中 子 ( 超 过 10 14 ) 的 中 子 实 验 的 多 用 途 研 究 反 应 堆 用 重 水 作 为 冷 却 剂 慢 化 剂 和 反 射 剂 在 必 要 时,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新 密 芯 周 围 的 环 圈 将 使 用 轻 水 在 六 角 形 栅 格 中 装 填 78 个 燃 料 组 件, 组 件 置 放 有 下 列 初 步 特 性 在 改 进 的 组 件 设 计 中, 丰 度 最 高 为 3.67% 的 浓 缩 UO2 用 作 燃 料 功 率 不 超 过 20 MWth 在 现 有 延 伸 至 新 密 芯 边 缘 的 束 管 中 加 入 不 同 类 型 束 管 新 密 芯 的 中 间 有 一 个 有 被 动 冷 却 系 统 的 中 央 通 道, 以 便 用 大 于 2 10 14 的 中 子 通 量 来 测 试 建 筑 材 料 和 燃 料 棒 和 组 件 原 型, 有 12 个 芯 内 放 射 通 道, 燃 料 组 件 外 圈 旁 有 12 个 侧 放 射 通 道 应 设 计 和 确 定 芯 内 和 侧 放 射 通 道 的 位 置, 以 达 到 预 期 最 佳 效 果 按 照 附 件 1 的 相 关 章 节, 附 属 实 验 室 是 阿 拉 克 研 究 反 应 堆 现 代 化 改 造 项 目 的 一 部 分 此 外, 附 件 三 改 进 了 附 属 实 验 室 的 设 计 和 建 造 第 一 和 第 二 循 环 最 大 耐 受 压 力 为 0.33 Mpa( 堆 坑 入 口 ) 主 管 道 系 统 压 力 0.33 Mpa 时 最 大 冷 却 剂 流 量 为 610 kg/s, 在 同 样 条 件 下 慢 化 剂 为 42 Kg/sec 3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