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AAFEA5F32D313033A67EABD7AC79B750ACCCAD5DB1B5BAD8AD70B565B160A8A3B0DDB5AA>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ch07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疾 病 管 制 處 8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的 流 感 疫 苗 有 哪 些 廠 牌? 適 用 年 齡 為 何? 可 否 指 定 廠 牌? 本 年 度 提 供 之 公 費 疫 苗 共 有 3 家 廠 牌, 疫 苗 配 送 採 先 到 貨 先 鋪 貨 先 使 用 原 則, 民 眾 接 種 疫 苗 之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101年性別圖像1.doc

寫 作 背 景 導 讀 [98] L Lyman Frank Baum

Layout 1

簽 呈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公告[1].rtf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家 廠 牌 疫 苗 都 不 含 硫 柳 汞 成 分 Q: 流 感 疫 苗 有 加 佐 劑 嗎? A: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家 廠 牌 疫 苗 都 不 含 佐 劑 Q: 政 府 採 購 疫 苗 量 如 何 估 算? 足 夠 使 用 嗎? A: 政 府 採 購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16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目    錄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BSP 烤箱 - 封面-2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年流感問答手冊(A5手冊、40頁、彩色印刷、印製5,000本)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章節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第一章 緒論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肆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本 研 究 前, 我 們 首 先 對 研 究 中 所 用 到 名 詞 作 定 義 定 義 : 牌 數 : 玩 牌 時 所 使 用 到 撲 克 牌 數 次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重 複 分 牌 次 數 數 : 進 行 猜 心 術 遊 戲 時, 每 次 分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T????????


xls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4D F736F F D20B773A55FA5ABAC46A9B2BDC3A5CDA7BD313034A67EA6DC313035A67E33A4EBBFECB27AA9CAA74FA5ADB5A5ABC5BEC9B1A1A7CE>

<4D F736F F D D 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sle cover 1

教育實習問與答: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保 健 服 務 領 導 全 球 信 諾 集 團 I N A C o r p o r a t i o n Connecticut General Corporation , A.M. Best A () A2 () A+ () A ()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施政報告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2010年澳门市民体质监测公报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調 查 背 景 去 年 年 尾 奶 粉 供 應 緊 張 有 零 售 商 大 幅 抬 價 的 報 導 和 投 訴 在 每 兩 個 月 進 行 的 定 期 嬰 幼 兒 奶 粉 價 格 調 查 以 外, 在 農 曆 新 年 前 後, 特 別 加 強 奶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的 調 查 工 作 2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4D F736F F 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政府防疫注射計劃 2009/10

Appendix2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PowerPoint 簡報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臺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品造市者制度」簡介

1DEn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一、性比例

<4D F736F F D20A475A740AEC9B6A1A5F0B0B2BB50AFCAB6D4B3E6B D30392D323620B3D2A7BDBD54A977AAA9A5BB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Transcription:

附 件 32 103 年 度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常 見 問 答 Q&A Q1.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之 實 施 期 間 為 何? A1. 實 施 期 間 為 103 年 10 月 1 日 至 疫 苗 用 罄 止, 計 畫 對 象 實 施 期 間 自 103 年 10 月 1 日 起 開 始 辦 理 接 種, 另 將 視 疫 苗 結 餘 狀 況, 自 104 年 1 月 1 日 起 開 放 未 滿 50 歲 具 有 糖 尿 病 (ICD9:250) 慢 性 肝 病 ( 含 肝 硬 化 )(ICD9:571) 心 肺 血 管 疾 病 ( 不 含 單 純 高 血 壓 ) (ICD9:390-398;402-404;410-417; 430-438;440-444;446;456-459) 慢 性 肺 部 疾 病 (ICD9:490-519) 腎 臟 疾 病 (ICD9:580-588) 及 HIV 感 染 者 (ICD9:040-044) 之 候 補 對 象 共 同 接 種, 至 疫 苗 用 罄 為 止 Q2.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施 打 對 象 為 何? A2.1.65 歲 以 上 老 人 安 養 養 護 等 機 構 對 象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2. 年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六 年 級 幼 / 學 童 103 學 年 度 註 冊 為 小 一 至 小 六 學 童 3. 醫 事 及 衛 生 防 疫 相 關 人 員 4. 禽 畜 業 及 動 物 防 疫 相 關 人 員 5. 重 大 傷 病 患 者 健 保 IC 卡 具 重 大 傷 病 註 記 或 領 有 重 大 傷 病 證 明 紙 卡 6.50-64 歲 具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7. 孕 婦 Q3. 今 年 公 費 提 供 疫 苗 之 流 感 疫 苗 病 毒 株 成 分 為 何 呢? A3. 我 國 使 用 之 疫 苗 係 依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每 年 對 北 半 球 建 議 更 新 之 病 毒 株 組 成, 包 含 3 種 不 活 化 病 毒, 即 2 種 A 型 (H1N1 及 H3N2) 1 種 B 型 今 年 使 用 之 疫 苗 係 適 用 於 2014-2015 年 流 行 季, 每 劑 疫 苗 含 下 列 符 於 規 定 之 抗 原 成 分 為 A/California/7/2009 (H1N1)pdm09-like virus; A/Texas/50/2012 (H3N2)-like virus; B / Massachusetts /2/2012-like virus Q4. 要 在 哪 裡 接 種 疫 苗, 是 否 一 定 要 在 戶 籍 所 在 地 接 種? A4. 除 國 小 學 童 於 校 園 集 中 接 種 及 特 定 造 冊 對 象 於 指 定 地 點 施 打 為 原 則 外, 其 餘 計 畫 實 施 對 象 可 至 全 國 各 鄉 鎮 市 區 衛 生 所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 可 洽 詢 當 地 衛 生 局 所 ), 不 受 戶 籍 地 限 制 Q5. 前 往 衛 生 所 或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要 帶 什 麼 證 件? A5. 健 保 IC 卡 及 身 分 證 件 ( 身 分 證 兒 童 健 康 手 冊 戶 口 名 簿 重 大 傷 病 紙 卡 或 居 留 證 等 ),50-64 歲 具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如 至 無 過 去 看 診 病 歷 之 醫 療 院 所

接 種, 需 提 供 可 供 醫 師 判 斷 曾 接 受 診 斷 或 治 療 等 相 關 證 明 Q6.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的 流 感 疫 苗 有 哪 些 廠 牌? 適 用 年 齡 為 何? 可 否 指 定 廠 牌? A6. 本 年 度 提 供 之 公 費 疫 苗 共 有 3 家 廠 牌, 疫 苗 配 送 採 先 到 貨 先 鋪 貨 先 使 用 原 則, 民 眾 接 種 疫 苗 之 廠 牌 將 依 對 象 採 隨 機 安 排 方 式, 無 法 指 定 廠 牌, 各 廠 牌 適 用 年 齡 如 下 : 持 有 許 可 證 廠 商 / 品 名 國 光 生 物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AdimFlu-S 安 定 伏 " 裂 解 型 流 感 疫 苗 台 灣 諾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AGRIPPAL S1 安 爾 保 流 感 疫 苗 賽 諾 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Vaxigrip 巴 斯 德 流 感 疫 苗 Q7. 哪 些 人 不 適 合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適 用 年 齡 1.0.25mL 劑 型 : 提 供 滿 6 個 月 以 上 3 歲 以 下 使 用 2. 0.5mL 劑 型 : 提 供 3 歲 以 上 使 用 0.5mL 劑 型 : 提 供 3 歲 以 上 使 用 A7.1. 已 知 對 蛋 之 蛋 白 質 有 嚴 重 過 敏 者, 不 予 接 種 2. 已 知 對 疫 苗 的 成 份 有 過 敏 者, 不 予 接 種 3. 過 去 注 射 曾 經 發 生 嚴 重 不 良 反 應 者, 不 予 接 種 Q8.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後 注 意 事 項? 1. 0.25mL 劑 型 : 提 供 滿 6 個 月 以 上 3 歲 以 下 使 用 2. 0.5mL 劑 型 : 提 供 3 歲 以 上 使 用 A8.1. 接 種 疫 苗 後 有 極 低 的 可 能 性 發 生 立 即 型 過 敏 反 應, 嚴 重 時 可 能 導 致 過 敏 性 休 克 為 了 能 在 事 件 發 生 後 立 即 進 行 醫 療 處 置, 接 種 疫 苗 後 應 於 接 種 單 位 或 附 近 稍 做 休 息, 並 觀 察 至 少 30 分 鐘 以 上, 待 無 不 適 後 再 離 開 2. 使 用 抗 血 小 板 或 抗 凝 血 藥 物 或 凝 血 功 能 異 常 者 施 打 後 於 注 射 部 位 加 壓 至 少 2 分 鐘, 並 觀 察 是 否 仍 有 出 血 或 血 腫 情 形 3. 接 種 後 應 注 意 有 無 持 續 發 燒 ( 超 過 48 小 時 ) 意 識 或 行 為 改 變 呼 吸 困 難 心 跳 加 速 等 異 常 狀 況, 如 有 不 適, 應 儘 速 就 醫, 告 知 醫 師 相 關 症 狀 症 狀 發 生 時 間 疫 苗 接 種 時 間, 以 做 為 診 斷 參 考, 並 通 報 當 地 衛 生 局 或 1922 疫 情 通 報 及 關 懷 專 線 4. 完 成 疫 苗 接 種 後, 雖 可 有 效 降 低 感 染 流 感 病 毒 的 機 率, 但 仍 可 能 罹 患 其 他 非 流 感 病 毒 所 引 起 的 呼 吸 道 感 染, 請 注 意 個 人 衛 生 保 健 及 各 種 預 防 措 施, 維 護 身 體 健 康

Q9. 流 感 疫 苗 安 全 嗎? 會 有 什 麼 副 作 用? A9.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廠 牌 疫 苗 皆 符 合 我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查 驗 登 記 規 定, 且 經 我 國 藥 政 單 位 核 准 使 用 / 進 口 ; 疫 苗 與 其 他 任 何 藥 品 一 樣 有 可 能 造 成 嚴 重 的 副 作 用, 如 立 即 型 過 敏 反 應 等, 但 這 種 機 率 是 相 當 小 的 接 種 後 可 能 會 有 注 射 部 位 疼 痛 紅 腫, 少 數 的 人 會 有 全 身 性 的 輕 微 反 應, 如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酸 痛 噁 心 皮 膚 搔 癢 蕁 麻 疹 或 紅 疹 等,ㄧ 般 會 在 發 生 後 1 至 2 天 內 自 然 恢 復 嚴 重 的 副 作 用 如 立 即 型 過 敏 反 應, 甚 至 過 敏 性 休 克 等 不 適 情 況 ( 臨 床 表 現 包 括 呼 吸 困 難 聲 音 沙 啞 氣 喘 眼 睛 或 嘴 唇 腫 脹 頭 昏 心 跳 加 速 等 ) 極 少 發 生, 若 不 幸 發 生, 通 常 於 接 種 後 幾 分 鐘 至 幾 小 時 內 即 出 現 症 狀 其 它 曾 被 零 星 報 告 過 之 不 良 事 件 包 括 神 經 系 統 症 狀 ( 如 : 臂 神 經 叢 炎 顏 面 神 經 麻 痺 熱 痙 攣 腦 脊 髓 炎 以 對 稱 性 神 經 麻 痺 為 表 現 的 Guillain-Barré 症 候 群 等 ) 和 血 液 系 統 症 狀 ( 如 : 暫 時 性 血 小 板 低 下, 臨 床 表 現 包 括 皮 膚 出 現 紫 斑 或 出 血 點 出 血 時 不 易 止 血 等 ) 除 了 1976 年 豬 流 感 疫 苗 2009 年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苗 與 部 分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經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證 實 與 Guillain-Barré 症 候 群 可 能 相 關 外, 其 他 少 有 確 切 統 計 數 據 證 明 與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有 關 Q10. 流 感 疫 苗 有 加 佐 劑 嗎? A10. 本 年 度 提 供 之 流 感 疫 苗 均 不 含 佐 劑 Q11. 政 府 提 供 之 哪 個 流 感 疫 苗 廠 牌 不 含 硫 柳 汞 (Thimerosal)? A11. 今 年 政 府 採 購 3 廠 牌 疫 苗 都 不 含 硫 柳 汞 成 分 Q12. 各 類 對 象 之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劑 量 及 劑 次 為 何? 若 要 打 2 劑 者 疫 苗 廠 牌 要 一 樣 嗎? A12. 滿 6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3 歲 之 幼 兒, 每 次 的 接 種 劑 量 為 0.25 毫 升,3 歲 以 上 接 種 劑 量 為 0.5 毫 升 另 外,8 歲 ( 含 ) 以 下 兒 童, 若 是 初 次 接 種, 應 接 種 2 劑, 兩 劑 間 隔 1 個 月 以 上 ; 若 過 去 曾 接 種 過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 不 論 1 劑 或 2 劑 ), 今 年 接 種 1 劑 即 可 9 歲 以 上 則 不 論 過 去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史, 都 只 須 接 種 1 劑 由 於 每 家 廠 牌 之 病 毒 株 種 類 一 致 且 製 程 相 似, 其 效 果 一 樣, 亦 無 安 全 之 慮, 所 以 2 劑 可 用 不 同 廠 牌 疫 苗 Q13.8 歲 以 下 兒 童 若 為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應 該 接 種 2 劑, 那 國 小 一 二 年 級 學 童 只 接 種 1 劑 流 感 疫 苗? 這 樣 到 底 有 沒 有 效?

A13.8 歲 以 下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應 接 種 2 劑, 且 2 劑 應 相 隔 1 個 月 以 上, 主 要 參 考 美 國 疾 病 管 制 中 心 及 疫 苗 產 品 說 明 書 建 議, 但 施 打 第 2 劑 疫 苗 主 要 為 補 強 免 疫 力 之 用 ; 依 據 我 國 91 年 對 肺 炎 與 流 感 門 診 住 院 率 的 年 齡 分 析, 發 現 6 歲 以 下 兒 童 就 診 率 最 高, 由 此 可 知, 兒 童 在 國 小 入 學 前, 已 感 染 過 流 感 之 機 率 很 高, 故 施 打 1 劑 疫 苗, 已 能 產 生 足 夠 保 護 力 另, 因 國 小 學 童 因 採 學 校 集 中 接 種, 可 以 達 到 很 高 施 打 率, 而 流 感 是 藉 由 人 群 接 觸 傳 染, 當 群 體 中 免 疫 力 到 達 一 定 程 度 時, 即 可 阻 斷 或 減 緩 疾 病 的 傳 播, 因 此, 即 使 只 打 1 劑 疫 苗, 在 群 體 中 產 生 的 免 疫 力 已 足 使 病 毒 傳 播 速 度 下 降, 進 而 保 護 團 體 健 康 若 是 父 母 親 仍 自 覺 需 要, 可 於 學 校 接 種 第 一 劑 至 少 四 週 後, 至 醫 療 院 所 自 費 接 種 第 二 劑 Q14.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需 付 費 嗎? A14. 是 的, 政 府 提 供 之 流 感 疫 苗 為 免 費 的, 惟 民 眾 仍 需 依 各 縣 市 規 定 自 付 掛 號 費 及 診 察 費 等 醫 療 費 用 ; 其 中 掛 號 費 收 費 方 式 係 依 據 各 縣 市 所 訂 之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範 圍 為 新 台 幣 0-150 元 ; 另 針 對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安 養 養 護 等 機 構 之 住 民 及 工 作 人 員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與 年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入 學 前 幼 兒 / 童 這 四 類 對 象 之 診 察 費 由 政 府 補 助 Q15. 如 果 是 看 病 順 便 接 種 疫 苗, 需 負 擔 哪 些 費 用? A15. 如 果 是 門 診 看 病 順 便 注 射 流 感 疫 苗, 應 依 門 診 規 定, 自 付 看 病 之 相 關 醫 療 費 用, 但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診 察 費 及 掛 號 費 不 得 另 加 Q16. 為 何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需 帶 健 保 卡? A16. 為 利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機 構 對 象 罕 見 疾 病 與 年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入 學 前 幼 兒 / 童 身 分 者 之 接 種 診 察 費 補 助 申 請 作 業, 且 確 認 民 眾 身 分 及 就 醫 資 料, 若 無 攜 帶 該 證 件 將 影 響 民 眾 自 身 補 助 及 接 種 等 相 關 權 益 Q17. 重 大 疾 病 者 及 罕 見 疾 病 患 者 若 健 保 IC 卡 有 註 記, 但 醫 療 院 所 卻 無 法 讀 取 其 資 料 問 題, 該 如 何 作 業? A17. 若 無 法 讀 取 可 請 院 所 人 員 電 話 洽 詢 轄 區 健 保 署 人 員 查 詢 或 尋 求 協 助 Q18.50-64 歲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之 身 份 如 何 認 定? A18. 年 滿 50-64 歲 民 眾, 經 醫 師 審 視 病 歷 治 療 記 錄 或 病 況 等 符 合 曾 因 為 糖 尿 病 (ICD9:250) 慢 性 肝 病 ( 含 肝 硬 化 )(ICD9:571) 心 肺 血 管 疾 病 ( 不 含 單 純 高 血 壓 ) (ICD9:390-398;402-404;410-417;430-438;

440-444;446;456-459) 慢 性 肺 部 疾 病 (ICD9:490-519) 腎 臟 疾 病 (ICD9: 580-588) 及 HIV 感 染 者 (ICD9:040-044) 就 診 或 住 院 之 記 錄 或 情 形, 即 可 施 打 Q19. 為 何 不 擴 大 全 民 接 種? A19.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計 畫 之 實 施 對 象, 均 依 衛 生 福 利 部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會 - 預 防 接 種 組 (ACIP) 建 議 接 種 優 先 順 序, 並 視 當 年 度 經 費 狀 況 辦 理, 且 流 感 疫 苗 之 接 種 對 象, 以 高 風 險 及 高 傳 播 族 群 為 優 先, 係 全 世 界 一 致 性 做 法, 為 使 疫 苗 確 實 用 於 該 些 族 群 發 揮 接 種 效 益, 因 此 不 辦 理 擴 大 全 民 接 種 Q20. 政 府 採 購 疫 苗 量 如 何 估 算? 足 夠 使 用 嗎? A20. 政 府 採 購 之 疫 苗 量, 係 依 預 估 之 計 畫 對 象 接 種 情 形 人 口 數 去 年 度 接 種 狀 況 接 種 意 願 估 算 而 得, 另 亦 將 因 應 突 增 之 接 種 需 求 估 算 在 內, 歷 年 來 採 購 量 均 足 敷 需 求 Q21. 甫 於 本 (103) 年 6 月 底 接 種 完 流 感 疫 苗, 是 否 需 於 本 年 10 月 接 種 新 的 流 感 疫 苗? 間 隔 時 間 多 久? A21. 仍 需 接 種, 與 前 一 劑 間 隔 1 個 月 以 上 每 年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之 保 護 效 果 於 6 個 月 後 會 逐 漸 下 降, 為 能 於 新 來 臨 之 流 感 流 行 期 間 可 獲 得 足 夠 保 護 力, 建 議 仍 需 接 種 當 季 流 感 疫 苗 Q22. 流 感 疫 苗 建 議 接 種 對 象 為 何? 是 否 都 可 公 費 接 種? A22. 不 是 的, 依 照 衛 生 福 利 部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會 - 預 防 接 種 組 (ACIP) 建 議, 於 流 感 流 行 季 來 臨 前 建 議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者 包 括, 年 滿 6 個 月 至 18 歲 者, 尤 其 未 滿 5 歲 幼 兒 為 高 危 險 群 ; 50 歲 以 上 成 人 ; 具 有 慢 性 肺 病 ( 含 氣 喘 ) 心 血 管 疾 病 腎 臟 肝 臟 神 經 血 液 或 代 謝 疾 病 者 ( 含 糖 尿 病 );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者 ; 任 何 孕 程 懷 孕 婦 女 ; 居 住 於 安 養 養 護 等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之 受 照 顧 者 ; 肥 胖 者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mass index 35) ; 醫 療 照 顧 者 ; 與 <5 歲 幼 兒 50 歲 成 人 或 其 他 流 感 高 危 險 族 群 同 住 或 其 照 顧 者, 尤 其 6 個 月 以 下 嬰 兒 之 接 觸 者 依 照 疾 病 風 險 將 部 分 對 象 納 為 公 費 實 施 對 象 Q23.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劑 量 錯 誤 之 補 種 原 則 為 何? A23. 當 首 次 接 種 者 第 一 次 接 種 錯 誤 量 不 足 / 超 出 應 接 種 量 時, 應 於 一 個 月 後 補 足 適 其 年 齡 所 需 劑 量 之 第 二 劑, 而 對 於 曾 接 種 者 無 論 接 種 錯 誤 劑 量 不 足 / 超 出 應 接 種 量 時, 均 無 須 再 行 補 種

Q24. 孕 婦 或 準 備 懷 孕 的 婦 女 是 否 可 以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24. 可 以, 孕 婦 為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建 議 的 流 感 疫 苗 優 先 接 種 對 象 之 一, 我 國 也 自 103 年 度 開 始 納 入 公 費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對 象 孕 婦 於 懷 孕 期 間 生 理 狀 況 的 改 變, 會 增 加 流 感 的 嚴 重 度 及 後 遺 症, 且 研 究 資 料 都 顯 示 孕 婦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對 其 本 身 及 胎 兒 均 無 特 殊 危 險 性, 因 此 建 議 孕 婦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而 準 備 懷 孕 的 婦 女, 亦 可 考 慮 於 流 行 季 來 臨 前 或 流 行 期 自 費 接 種 疫 苗 Q25. 本 年 度 以 年 齡 界 定 之 實 施 對 象, 其 實 施 定 義 為 何? A25.(1)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計 畫 實 施 期 間 以 接 種 年 減 岀 生 年 大 於 等 於 65 歲 即 可 接 種, 例 如 民 國 38 年 出 生 者 於 103 年 可 接 種, 而 民 國 39 年 出 生 者, 則 需 至 104 年 且 疫 苗 尚 有 結 餘 時 始 能 接 種 (2)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入 學 前 幼 兒, 計 畫 期 間 以 出 生 年 月 日 計 算 月 齡 滿 6 個 月 以 上 至 國 小 註 冊 就 學 前 之 幼 兒 即 可 接 種, 例 如 民 國 103 年 3 月 30 日 出 生 者 於 103 年 10 月 1 日 可 接 種, 而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 出 生 者, 則 需 至 104 年 且 疫 苗 尚 有 結 餘 時 始 能 接 種 (3)50-64 歲 具 高 風 險 慢 性 病 患 者, 計 畫 期 間 以 接 種 年 減 出 生 年 大 於 等 於 50 歲 即 可 接 種 Q26. 使 用 抗 血 小 板 或 抗 凝 血 藥 物 ( 如 Aspirin Warfarin Clopidogrel Ticlopidine) 者 是 否 可 採 以 肌 肉 注 射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注 意 事 項 為 何? A26. 建 議 接 種, 使 用 抗 血 小 板 或 抗 凝 血 藥 物 ( 如 Aspirin Warfarin Clopidogrel Ticlopidine) 者 多 為 罹 患 流 感 之 高 危 險 群, 若 無 禁 忌 症, 建 議 仍 應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惟 醫 師 應 列 入 問 診 事 項, 於 接 種 時 使 用 23 號 或 直 徑 更 小 的 針 頭, 施 打 後 於 注 射 部 位 加 壓 至 少 2 分 鐘, 並 觀 察 是 否 仍 有 出 血 或 血 腫 情 形 另 如 為 凝 血 功 能 異 常 (Bleeding disorder) 者 除 上 述 注 意 事 項 外, 可 考 慮 於 凝 血 功 能 異 常 之 治 療 開 始 後, 隨 即 接 種 疫 苗 Q27. 什 麼 情 況 下 幼 兒 不 能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27. 常 見 父 母 因 幼 兒 的 小 病 不 斷, 而 一 再 延 遲 流 感 疫 苗 接 種, 其 實 一 般 除 發 高 燒 及 染 患 急 性 疾 病, 考 量 接 種 疫 苗 後 的 反 應 可 能 影 響 病 情 的 判 斷 不 要 接 種 外, 如 感 冒 已 進 入 恢 復 期 僅 流 鼻 水 等 症 狀, 是 可 接 種 的, 如 父 母 不 放 心, 應 請 醫 師 評 估 Q28. 對 蛋 的 蛋 白 質 過 敏 者 是 否 可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A28. 依 現 有 針 對 雞 胚 胎 蛋 培 養 製 造 法 之 不 活 化 流 感 疫 苗 研 究 顯 示, 對 於 曾 因 吃 蛋 發 生 蕁 麻 疹 症 狀 者, 仍 可 由 合 格 且 熟 悉 處 理 蛋 過 敏 症 狀 醫 事 人 員 提 供 接 種, 並 於 接 種 後 觀 察 30 分 鐘, 無 不 適 症 狀 再 離 開 ; 如 曾 因 吃 蛋 產 生 血 管 神 經 性 水 腫, 呼 吸 困 難, 胸 悶, 或 反 覆 嘔 吐 等 症 狀, 甚 至 曾 使 用 腎 上 腺 素 或 其 他 緊 急 醫 療 處 置 者, 尤 其 是 立 即 或 在 很 短 的 時 間 ( 幾 分 鐘 到 幾 小 時 ) 內 發 生 症 狀 者, 因 很 有 可 能 因 再 次 暴 露 蛋 的 蛋 白 質 後 產 生 嚴 重 的 全 身 性 或 過 敏 性 反 應, 這 些 人 於 接 種 前 應 由 專 業 醫 生 進 一 步 的 風 險 評 估 後 再 接 種 ; 另 如 曾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後 產 生 嚴 重 過 敏 者 則 視 為 接 種 禁 忌 症 絕 對 不 可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Q29. 我 的 小 孩 發 燒 後 曾 出 現 熱 痙 攣 症 狀, 請 問 可 以 同 時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及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嗎? A29. 曾 有 國 外 研 究 顯 示 幼 兒 同 時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及 13 價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可 能 增 加 發 燒 之 風 險, 因 此 有 熱 痙 攣 病 史 的 幼 兒 宜 請 醫 師 評 估 後 再 同 時 接 種 二 種 疫 苗 Q30. 國 內 核 有 上 市 許 可 證 之 流 感 疫 苗 產 品 有 哪 些 可 選 擇? A30. 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公 布, 國 內 具 有 上 市 許 可 證 之 流 感 疫 苗 依 內 含 疫 苗 株 成 分 不 同, 分 為 含 3 種 疫 苗 株 (2 種 A 型 1 種 B 型 ) 之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及 4 種 疫 苗 株 (2 種 A 型 2 種 B 型 ) 之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產 品, 均 屬 不 活 化 疫 苗 ; 兩 者 差 異 在 於 四 價 疫 苗 內 含 除 原 三 價 所 有 疫 苗 株 成 分 外, 尚 多 含 1 種 B 型 疫 苗 株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仍 為 本 流 感 流 行 季 (2014-2015) 全 球 普 遍 採 用 的 疫 苗 產 品, 亦 為 公 費 提 供 接 種 產 品, 未 來 將 視 流 感 疫 情 狀 況 及 全 球 接 種 趨 勢 等, 適 時 檢 討 國 內 接 種 策 略 Q31. 今 年 流 感 疫 苗 開 打 後, 我 已 經 打 了 三 價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2 種 A 型 1 種 B 型 ), 請 問 我 還 需 要 再 打 最 新 的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2 種 A 型 2 種 B 型 ) 嗎? A31: 除 了 八 歲 以 下 兒 童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需 要 接 種 2 劑 之 外, 其 餘 情 形 每 年 只 要 接 種 一 劑 流 感 疫 苗 即 可 若 為 了 增 加 較 多 的 保 護 力, 打 過 三 價 季 節 性 流 感 疫 苗 的 人, 可 以 再 打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Q32. 如 果 我 打 了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又 去 打 了 最 新 的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有 沒 有 關 係? A32: 在 疫 苗 效 力 與 安 全 上, 都 不 會 有 問 題 國 內 上 市 之 三 價 與 四 價 疫 苗 都 已 經

經 過 我 國 藥 政 單 位 核 准 使 用 / 進 口, 不 過 所 有 疫 苗 與 其 他 藥 品 一 樣, 少 數 有 可 能 發 生 不 良 反 應 為 預 防 並 即 時 處 理 接 種 後 發 生 率 極 低 的 立 即 型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注 射 後 應 於 疫 苗 注 射 單 位 觀 察 至 少 30 分 鐘, 無 任 何 不 適 症 狀 後 才 離 開 接 種 後 若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如 呼 吸 困 難 氣 喘 眩 昏 心 跳 加 速 等 不 適 症 狀, 應 儘 速 就 醫, 請 醫 師 做 進 一 步 的 判 斷 與 處 理, 並 告 知 疫 苗 接 種 史 Q33. 我 的 小 孩 (<8 歲, 尚 未 讀 小 學 ) 今 年 為 初 次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醫 師 說 要 接 種 二 劑 疫 苗 才 有 保 護 效 果, 第 一 劑 已 經 接 種 公 費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第 二 劑 疫 苗 想 讓 他 打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可 以 嗎? A33: 因 為 國 內 上 市 的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只 能 使 用 於 3 歲 以 上 幼 兒 及 成 人, 因 此 若 您 的 小 孩 年 紀 小 於 3 歲, 第 二 劑 疫 苗 仍 請 接 種 三 價 流 感 疫 苗 ; 若 您 的 小 孩 已 經 滿 3 歲, 則 第 二 劑 選 擇 三 價 或 四 價 流 感 疫 苗 都 可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