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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一 制 定 目 的 与 依 据... 1 二 相 关 定 义... 1 三 合 理 保 证... 1 四 职 业 怀 疑... 2 五 沟 通... 2 六 审 计 目 标... 2 七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3 八 总 体 要 求... 3 九 适 用 范 围... 3 第 二 章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4 一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的 目 的... 4 ( 一 )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的 基 本 要 求... 4 ( 二 ) 开 展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需 要 考 虑 的 特 殊 事 项... 4 二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的 内 容... 4 ( 一 ) 实 施 相 应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4 ( 二 ) 评 价 遵 守 相 关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的 情 况... 5 ( 三 ) 就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6 三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6

( 一 )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6 ( 二 )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内 容... 6 第 三 章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9 一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9 ( 一 ) 审 计 范 围... 9 ( 二 ) 审 计 时 间... 10 ( 三 ) 审 计 方 向... 11 ( 四 ) 审 计 资 源 调 配... 13 二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13 ( 一 ) 计 划 实 施 的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13 ( 二 ) 计 划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13 ( 三 ) 计 划 实 施 的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13 第 四 章 风 险 评 估... 15 一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及 其 环 境... 15 ( 一 ) 行 业 状 况 法 律 环 境 和 监 管 环 境 以 及 其 他 外 部 因 素... 15 ( 二 )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性 质... 17 ( 三 )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与 运 用... 20 ( 四 ) 目 标 战 略 以 及 相 关 业 务 风 险... 22 ( 五 )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业 绩 的 衡 量 和 评 价... 23 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24 ( 一 ) 识 别 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程 序... 24 ( 二 ) 可 能 表 明 被 审 计 医 院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事 项 和 情 况... 25

( 三 ) 识 别 与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26 ( 四 ) 需 要 特 别 考 虑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28 ( 五 ) 仅 通 过 实 质 性 程 序 无 法 应 对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29 ( 六 ) 对 风 险 评 估 的 修 正... 29 第 五 章 了 解 内 部 控 制... 31 一 内 部 控 制 要 素... 31 ( 一 ) 控 制 环 境... 32 ( 二 )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34 ( 三 )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 包 括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 与 沟 通 35 ( 四 ) 控 制 活 动... 36 ( 五 ) 对 控 制 的 监 督... 37 二 了 解 和 评 价 业 务 层 面 的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和 信 息 系 统... 38 ( 一 ) 了 解 业 务 流 程 的 主 要 步 骤... 38 ( 二 ) 确 定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46 ( 三 ) 了 解 和 识 别 相 关 控 制... 54 ( 四 ) 执 行 穿 行 测 试... 55 第 六 章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56 一 控 制 测 试... 56 ( 一 ) 一 般 要 求... 56 ( 二 ) 控 制 测 试 的 程 序... 60 二 实 质 性 程 序... 80 ( 一 ) 实 质 性 程 序 的 目 标... 80

( 二 ) 实 质 性 程 序 示 例... 81 第 七 章 审 计 报 告... 109 一 完 成 审 计 工 作... 109 二 审 计 报 告 的 基 本 内 容... 110 ( 一 ) 标 题... 110 ( 二 ) 收 件 人... 110 ( 三 ) 引 言 段... 110 ( 四 )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段... 111 ( 五 )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段... 111 ( 六 ) 审 计 意 见 段... 112 ( 七 ) 其 他 报 告 责 任 段... 112 ( 八 )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签 名 和 盖 章... 112 ( 九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名 称 地 址 及 盖 章... 112 ( 十 ) 报 告 日 期... 112 三 审 计 报 告 的 类 型... 113 ( 一 )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113 ( 二 )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115 ( 三 ) 否 定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118 ( 四 )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120 ( 五 )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审 计 报 告... 122 ( 六 ) 带 其 他 事 项 段 的 审 计 报 告... 125 第 八 章 附 则... 127

附 录 1: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参 考 格 式 ( 适 用 于 被 审 计 医 院 直 接 委 托 )... 128 附 录 2: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参 考 格 式 ( 适 用 于 第 三 方 委 托 )... 135

第 一 章 总 则 一 制 定 目 的 与 依 据 为 了 规 范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 也 称 会 计 报 表 ) 审 计 业 务, 明 确 工 作 要 求, 保 证 执 业 质 量,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 以 下 简 称 审 计 准 则 )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指 引 二 相 关 定 义 本 指 引 中 所 称 医 院, 是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各 级 各 类 独 立 核 算 的 公 立 医 院 ( 以 下 简 称 医 院 ), 包 括 综 合 医 院 中 医 院 专 科 医 院 门 诊 部 ( 所 ) 疗 养 院 等, 不 包 括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乡 镇 卫 生 院 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收 入 费 用 总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财 政 补 助 收 支 情 况 表 以 及 有 关 附 表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是 为 便 于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理 解 财 务 报 表 的 内 容 而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原 则 和 方 法 及 主 要 项 目 等 所 作 的 解 释 此 外,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也 是 重 要 补 充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书 主 要 说 明 医 院 业 务 开 展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资 产 利 用 与 负 债 管 理 情 况 成 本 核 算 及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绩 效 考 评 情 况 以 及 需 要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三 合 理 保 证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的 规 定,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是 否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以 作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的 基 础 1

当 注 册 会 计 师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的 规 定 执 行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并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将 审 计 风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低 水 平 时, 就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了 合 理 保 证 四 职 业 怀 疑 在 计 划 和 实 施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工 作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保 持 职 业 怀 疑 态 度, 充 分 考 虑 可 能 存 在 的 导 致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情 形, 并 以 质 疑 的 思 维 方 式 评 价 所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的 有 效 性, 对 相 互 矛 盾 的 审 计 证 据 引 起 对 作 为 审 计 证 据 的 文 件 记 录 和 询 问 的 答 复 的 可 靠 性 产 生 怀 疑 的 信 息 表 明 可 能 存 在 舞 弊 的 情 况 表 明 需 要 实 施 除 审 计 准 则 规 定 外 的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的 情 形 保 持 警 觉 五 沟 通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的 相 关 规 定,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可 能 就 审 计 中 出 现 的 事 项,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进 行 沟 通 六 审 计 目 标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 ( 一 ) 对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是 否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使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能 够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编 制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 二 )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的 规 定, 根 据 审 计 结 果 对 财 务 报 表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并 与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沟 通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能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并 且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发 表 保 留 意 见 也 不 足 以 实 现 向 财 务 报 表 预 期 使 用 者 报 告 的 目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的 规 定 出 具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或 者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终 止 审 计 业 务 或 解 除 业 务 约 定 2

七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需 要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遵 循 诚 信 客 观 和 公 正 原 则, 在 审 计 工 作 中 保 持 独 立 性, 获 取 和 保 持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保 持 应 有 的 关 注, 并 对 执 业 过 程 中 获 知 的 涉 密 信 息 保 密, 维 护 职 业 声 誉 树 立 良 好 职 业 形 象 八 总 体 要 求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基 本 情 况, 考 虑 自 身 独 立 性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在 初 步 评 估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是 否 接 受 业 务 委 托 在 承 接 业 务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确 定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否 存 在,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就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目 标 和 范 围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审 计 收 费 审 计 报 告 的 预 期 形 式 和 内 容 等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并 签 订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执 行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实 施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识 别 和 评 估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本 身 并 不 足 以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在 实 施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的 基 础 上 设 计 和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包 括 实 施 控 制 测 试 ( 必 要 时 或 决 定 测 试 时 ) 和 实 质 性 程 序,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得 出 合 理 的 审 计 结 论, 作 为 形 成 审 计 意 见 的 基 础 九 适 用 范 围 本 指 引 适 用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本 指 引 着 重 规 范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的 特 殊 方 面, 对 于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涉 及 的 事 项 而 本 指 引 未 予 规 范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遵 守 相 关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对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举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医 院 进 行 审 计 时,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参 照 本 指 引 3

第 二 章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一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的 目 的 ( 一 )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的 基 本 要 求 开 展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的 目 的 是 帮 助 注 册 会 计 师 制 定 审 计 计 划, 确 保 在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时 达 到 下 列 要 求 : 1. 注 册 会 计 师 具 备 执 行 业 务 所 需 的 独 立 性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2. 不 存 在 因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诚 信 问 题 而 可 能 影 响 注 册 会 计 师 承 接 该 项 业 务 意 愿 的 情 况 3.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之 间 不 存 在 对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的 误 解 ( 二 ) 开 展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需 要 考 虑 的 特 殊 事 项 1.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讨 论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重 大 问 题, 包 括 这 些 重 大 问 题 对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和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的 影 响 2. 分 派 了 解 医 院 行 业 特 点 熟 悉 相 关 政 策 具 有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的 人 员 ; 针 对 预 见 到 的 特 别 风 险, 分 派 具 有 适 当 经 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较 强 的 人 员 3. 根 据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接 受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委 托 的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实 施 的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4. 被 审 计 医 院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接 受 审 计 的 情 况 二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的 内 容 ( 一 ) 实 施 相 应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无 论 是 首 次 接 受 审 计 委 托 还 是 连 续 审 计, 注 册 会 计 师 都 需 要 在 审 计 业 务 开 始 时 实 施 相 应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在 首 次 接 受 审 计 委 托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执 行 针 对 建 立 客 户 关 系 和 承 接 具 体 审 计 业 务 的 质 量 控 4

制 程 序 ; 而 在 连 续 审 计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执 行 针 对 保 持 客 户 关 系 和 承 接 具 体 审 计 业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在 首 次 接 受 审 计 委 托 或 连 续 审 计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下 列 事 项 : 1. 被 审 计 医 院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和 治 理 层 是 否 诚 信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直 接 沟 通 必 要 时,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或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人 员 进 行 沟 通, 或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分 析 判 断 被 审 计 医 院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和 治 理 层 的 诚 信 情 况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诚 信 的 考 虑 可 能 需 要 贯 穿 审 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例 如, 在 现 场 审 计 过 程 中,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财 务 报 表 存 在 舞 弊, 因 而 对 管 理 层 治 理 层 的 诚 信 产 生 了 重 大 疑 虑, 则 需 要 针 对 这 一 新 情 况, 考 虑 在 必 要 时 重 新 实 施 相 应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以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保 持 该 项 业 务 及 客 户 关 系 2. 项 目 组 是 否 具 备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及 必 要 的 时 间 和 资 源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要 求 注 册 会 计 师 除 了 需 要 具 备 财 务 会 计 审 计 方 面 的 知 识 与 经 验 外, 还 需 要 熟 悉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相 关 政 策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医 院 的 运 营 与 管 理 特 征 等 在 评 价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是 否 已 具 备 这 些 专 业 知 识 与 经 验 在 考 虑 建 立 或 保 持 客 户 关 系 并 接 受 业 务 委 托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考 虑 能 否 提 供 必 要 的 时 间 和 资 源, 以 满 足 执 行 该 项 审 计 业 务 的 需 要 ( 二 ) 评 价 遵 守 相 关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的 情 况 评 价 遵 守 相 关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的 情 况 也 是 一 项 非 常 重 要 的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和 质 量 控 制 准 则 对 包 括 诚 信 独 立 性 客 观 和 5

公 正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和 应 有 的 关 注 保 密 良 好 职 业 行 为 在 内 的 有 关 职 业 道 德 问 题 提 出 了 要 求,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按 照 其 规 定 执 行 ( 三 ) 就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在 作 出 接 受 或 保 持 客 户 关 系 及 接 受 业 务 委 托 的 决 策 后,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的 规 定, 在 审 计 业 务 开 始 前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就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以 避 免 双 方 对 审 计 业 务 的 理 解 产 生 分 歧 三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 一 )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认 可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责 任,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前 提, 构 成 注 册 会 计 师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的 规 定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为 了 确 定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否 存 在,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 1. 确 定 管 理 层 是 否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2. 就 管 理 层 认 可 并 理 解 其 责 任 与 管 理 层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如 果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不 存 在,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就 此 与 管 理 层 沟 通, 并 采 取 妥 善 措 施 加 以 处 理 ( 二 )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内 容 1.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具 体 内 容 可 能 因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不 同 而 存 在 差 异, 但 需 要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方 面 : (1)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目 标 和 范 围 (2)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3)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4)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6

(5) 拟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预 期 形 式 和 内 容, 以 及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对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可 能 不 同 于 预 期 形 式 和 内 容 的 说 明 2.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考 虑 在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中 增 加 下 列 条 款 : (1) 详 细 说 明 审 计 工 作 的 范 围, 包 括 提 及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审 计 准 则, 以 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发 布 的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和 其 他 公 告 (2) 对 审 计 业 务 结 果 的 其 他 沟 通 形 式 (3) 说 明 由 于 审 计 和 内 部 控 制 的 固 有 限 制, 即 使 审 计 工 作 按 照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的 规 定 得 到 恰 当 的 计 划 和 执 行, 仍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在 某 些 重 大 错 报 未 被 发 现 的 风 险 (4)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安 排, 包 括 审 计 项 目 组 的 构 成 (5) 管 理 层 确 认 将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6) 管 理 层 同 意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及 时 提 供 财 务 报 表 草 稿 和 其 他 所 有 附 带 信 息, 以 使 注 册 会 计 师 能 够 按 照 预 定 的 时 间 表 完 成 审 计 工 作 (7) 管 理 层 同 意 告 知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至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之 间 注 意 到 的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的 事 实 (8) 收 费 的 计 算 基 础 和 收 费 安 排 (9) 管 理 层 确 认 收 到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并 同 意 其 中 的 条 款 3. 如 果 情 况 需 要,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也 可 列 明 下 列 内 容 : (1) 在 某 些 方 面 对 利 用 其 他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专 家 工 作 的 安 排 (2) 对 审 计 涉 及 的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和 被 审 计 医 院 其 他 员 工 工 作 的 安 排 (3) 在 首 次 审 计 的 情 况 下, 与 前 任 注 册 会 计 师 ( 如 适 用 ) 沟 通 的 安 排 (4) 说 明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责 任 可 能 存 在 的 限 制 (5) 注 册 会 计 师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之 间 需 要 达 成 进 一 步 协 议 的 事 项 7

(6) 向 其 他 机 构 或 人 员 提 供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的 义 务 8

第 三 章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审 计 工 作 包 括 针 对 审 计 业 务 制 定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和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一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制 定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以 确 定 审 计 工 作 的 范 围 时 间 安 排 和 方 向, 并 指 导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的 制 定 ( 一 ) 审 计 范 围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根 据 被 审 计 医 院 采 用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报 告 要 求 以 及 被 审 计 医 院 组 成 部 分 的 分 布 等 情 况, 确 定 审 计 范 围 在 确 定 审 计 范 围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下 列 事 项 : 1.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编 制 2.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报 告 要 求 如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和 财 政 部 门 提 出 的 报 告 要 求 3. 预 期 的 审 计 工 作 涵 盖 范 围, 包 括 被 审 计 医 院 组 成 部 分 的 数 量 及 所 在 地 点 4. 由 组 成 部 分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组 成 部 分 的 范 围 5. 拟 审 计 的 运 营 分 部 的 性 质, 包 括 是 否 需 要 具 备 专 门 知 识 6. 外 币 交 易 的 会 计 处 理 7.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可 获 得 性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拟 信 赖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程 度 8. 被 审 计 医 院 使 用 服 务 机 构 的 情 况, 以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如 何 取 得 有 关 服 务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和 运 行 有 效 性 的 审 计 证 据 9

9. 对 利 用 以 前 审 计 工 作 中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的 预 期, 如 获 取 的 与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和 控 制 测 试 相 关 的 审 计 证 据 10. 信 息 技 术 对 审 计 程 序 的 影 响, 包 括 数 据 的 可 获 得 性 和 对 使 用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计 技 术 的 预 期 11. 将 审 计 工 作 与 中 期 财 务 信 息 审 阅 的 预 期 涵 盖 范 围 和 时 间 安 排 进 行 协 调, 并 考 虑 中 期 审 阅 所 获 取 的 信 息 对 审 计 工 作 的 影 响 12.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人 员 的 时 间 协 调 和 相 关 数 据 的 可 获 得 性 ( 二 ) 审 计 时 间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的 制 定 需 要 明 确 审 计 业 务 的 报 告 目 标, 以 计 划 审 计 的 时 间 安 排, 包 括 审 计 工 作 的 时 间 提 交 审 计 报 告 的 时 间 以 及 预 期 与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沟 通 的 重 要 日 期 等 为 计 划 报 告 目 标 时 间 安 排 和 沟 通 性 质,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下 列 事 项 : 1. 被 审 计 医 院 对 外 报 告 的 时 间 表, 包 括 中 间 阶 段 和 最 终 阶 段 2. 与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被 审 计 医 院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财 政 部 门 举 行 会 谈, 讨 论 审 计 工 作 的 性 质 时 间 安 排 和 范 围 3. 与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被 审 计 医 院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财 政 部 门 讨 论 注 册 会 计 师 拟 出 具 的 报 告 的 类 型 和 时 间 安 排 以 及 沟 通 的 其 他 事 项 ( 口 头 或 书 面 沟 通 ), 包 括 审 计 报 告 管 理 建 议 书 和 向 治 理 层 通 报 的 其 他 事 项 4. 与 管 理 层 讨 论 就 整 个 审 计 业 务 中 对 审 计 工 作 的 进 展 需 要 进 行 的 沟 通 5. 与 组 成 部 分 注 册 会 计 师 沟 通 拟 出 具 的 报 告 的 类 型 和 时 间 安 排, 以 及 与 组 成 部 分 审 计 相 关 的 其 他 事 项 10

6. 项 目 组 成 员 之 间 沟 通 的 性 质 和 时 间 安 排, 包 括 项 目 组 会 议 的 性 质 和 时 间 安 排, 以 及 复 核 已 执 行 工 作 的 时 间 安 排 7. 是 否 需 要 和 第 三 方 进 行 其 他 沟 通, 包 括 与 审 计 相 关 的 法 定 或 约 定 的 报 告 责 任 ( 三 ) 审 计 方 向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的 制 定 需 要 考 虑 影 响 审 计 业 务 的 重 要 因 素 以 及 从 初 步 业 务 活 动 和 从 其 他 业 务 获 得 的 经 验, 以 确 定 项 目 组 工 作 方 向, 包 括 确 定 适 当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初 步 识 别 可 能 存 在 较 高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领 域, 初 步 识 别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和 账 户 余 额, 评 价 是 否 需 要 针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识 别 被 审 计 医 院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财 务 报 表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关 方 面 最 近 发 生 的 重 大 变 化 等 在 确 定 审 计 方 向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下 列 事 项 : 1. 重 要 性 在 制 定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根 据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特 定 情 况, 如 果 存 在 一 个 或 多 个 特 定 类 别 的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或 披 露, 其 发 生 的 错 报 金 额 虽 然 低 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的 重 要 性, 但 合 理 预 期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依 据 财 务 报 表 作 出 的 经 济 决 策,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确 定 适 用 于 这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或 披 露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重 要 性 水 平 在 确 定 重 要 性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能 还 需 要 考 虑 下 列 事 项 : (1)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401 号 对 集 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特 殊 考 虑 的 规 定, 为 组 成 部 分 确 定 重 要 性 并 就 此 与 组 成 部 分 注 册 会 计 师 进 行 沟 通 (2) 初 步 识 别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和 重 要 的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11

考 虑 到 医 院 属 于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使 用 费 用 总 额 收 入 总 额 或 资 产 总 额 作 为 重 要 性 水 平 确 定 的 基 准 2. 初 步 识 别 的 可 能 存 在 较 高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领 域 3. 评 估 的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对 指 导 监 督 和 复 核 的 影 响 4. 就 项 目 组 成 员 在 收 集 和 评 价 审 计 证 据 过 程 中 保 持 质 疑 的 思 维 方 式 和 职 业 怀 疑 的 必 要 性, 向 项 目 组 成 员 强 调 所 采 用 的 方 式 5. 以 前 审 计 中 对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性 评 价 的 结 果, 包 括 识 别 出 的 缺 陷 的 性 质 和 应 对 措 施 6. 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内 部 向 被 审 计 医 院 提 供 其 他 服 务 的 人 员 讨 论 可 能 对 审 计 产 生 影 响 的 事 项 7. 有 关 管 理 层 对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内 部 控 制 重 视 程 度 的 证 据, 包 括 有 关 这 些 内 部 控 制 得 以 适 当 记 录 的 证 据 8. 交 易 量 规 模, 以 确 定 注 册 会 计 师 信 赖 内 部 控 制 是 否 使 审 计 工 作 更 有 效 率 9. 被 审 计 医 院 全 体 人 员 对 内 部 控 制 对 于 业 务 有 效 运 行 的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10. 影 响 被 审 计 医 院 业 务 的 重 大 发 展 变 化, 包 括 信 息 技 术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变 化,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变 化 以 及 医 院 的 重 组 11. 重 大 的 行 业 发 展 情 况, 如 行 业 法 规 和 报 告 要 求 的 变 化 12.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的 重 大 变 化,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采 用 新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和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13. 其 他 相 关 重 大 变 化, 如 影 响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法 律 环 境 的 变 化 12

( 四 ) 审 计 资 源 调 配 1. 项 目 组 成 员 ( 在 必 要 时 包 括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复 核 人 员 ) 的 选 择 以 及 对 项 目 组 成 员 审 计 工 作 的 分 派, 包 括 向 可 能 存 在 较 高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领 域 分 派 具 备 适 当 经 验 的 人 员 2. 项 目 预 算, 包 括 为 可 能 存 在 较 高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领 域 预 留 适 当 的 工 作 时 间 二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为 审 计 工 作 制 定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比 总 体 审 计 策 略 更 加 详 细, 其 内 容 包 括 为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以 将 审 计 风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低 水 平, 项 目 组 成 员 拟 实 施 的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间 安 排 和 范 围 具 体 审 计 计 划 包 括 计 划 实 施 的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在 认 定 层 次 计 划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和 计 划 实 施 的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 一 ) 计 划 实 施 的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211 号 通 过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环 境 识 别 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和 其 他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计 划 实 施 的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间 安 排 和 范 围 ( 二 ) 计 划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根 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第 1231 号 针 对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的 规 定, 计 划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间 安 排 和 范 围 ( 三 ) 计 划 实 施 的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根 据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针 对 审 计 业 务 计 划 需 要 实 施 的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计 划 实 施 的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可 以 包 括 上 述 计 划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中 没 有 涵 盖 的 根 据 审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执 行 13

的 既 定 审 计 程 序 ( 如 阅 读 含 有 已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的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信 息,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律 师 直 接 沟 通 ) 需 要 提 醒 的 是, 随 着 审 计 工 作 的 推 进, 对 审 计 程 序 的 计 划 会 逐 步 深 入, 并 贯 穿 于 整 个 审 计 过 程 例 如, 计 划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在 审 计 过 程 的 较 早 阶 段 进 行, 而 计 划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时 间 安 排 和 范 围, 取 决 于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的 结 果 此 外,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能 先 执 行 与 某 些 类 别 的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相 关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再 计 划 其 他 所 有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14

第 四 章 风 险 评 估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及 其 环 境 (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基 础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实 施 询 问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以 及 内 部 其 他 人 员 分 析 程 序 观 察 和 检 查 等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为 识 别 和 评 估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和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提 供 基 础 但 是,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本 身 并 不 能 为 形 成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本 章 重 点 规 范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及 其 环 境 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第 五 章 规 范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内 部 控 制 一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及 其 环 境 ( 一 ) 行 业 状 况 法 律 环 境 和 监 管 环 境 以 及 其 他 外 部 因 素 1. 行 业 状 况 (1) 市 场 与 竞 争, 包 括 市 场 需 求 服 务 能 力 和 价 格 竞 争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周 边 医 疗 市 场 的 资 源 配 臵 状 况 ( 如 医 院 的 数 量 布 局 等 级 ),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以 及 市 民 医 疗 消 费 需 求 发 展 情 况, 明 确 周 边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分 布 是 否 合 理,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医 疗 服 务 关 键 指 标 值 与 行 业 指 标 值 相 比 是 否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并 影 响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关 键 指 标 和 统 计 数 据 主 要 包 括, 卫 生 资 源 总 量 ( 如 卫 生 机 构 总 数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数 卫 生 人 力 总 量 卫 生 总 费 用 等 ) 医 疗 服 务 状 况 ( 如 门 诊 服 务 住 院 服 务 病 床 使 用 等 ) 病 人 医 药 费 用 ( 如 门 诊 和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药 费 用 ) 疾 病 控 制 与 公 共 卫 生 ( 如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和 死 亡 ) 以 及 卫 生 监 督 ( 如 医 疗 服 务 采 供 血 和 传 染 病 防 治 监 督 ) 等 (2) 医 疗 服 务 的 季 节 性 和 周 期 性 15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医 疗 服 务 的 种 类, 以 及 相 关 病 种 的 暴 发 是 否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和 周 期 性 等 特 点 (3) 医 疗 服 务 的 技 术 水 平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医 疗 服 务 的 总 体 技 术 状 况, 以 及 医 疗 科 研 成 果 的 应 用 先 进 诊 疗 技 术 的 实 施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的 引 进 对 总 体 技 术 水 平 的 影 响 同 时 了 解 同 行 业 其 他 医 院 的 相 关 信 息 (4) 能 源 供 应 与 成 本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开 展 日 常 医 疗 服 务 时 所 需 能 源 的 供 应 及 其 成 本 在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行 业 状 况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注 意 医 院 的 行 业 性 质 及 其 监 管 环 境 所 导 致 的 特 定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例 如, 由 于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医 院 是 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 公 益 性 事 业 单 位, 国 家 对 其 有 较 为 严 格 的 预 决 算 规 范 和 监 督,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存 在 虚 列 支 出 隐 瞒 或 错 误 列 报 人 员 薪 酬 福 利 等 特 定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2. 法 律 环 境 及 监 管 环 境 (1) 会 计 原 则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遵 循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和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2)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法 规 框 架 与 监 管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所 处 的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的 法 律 法 规 框 架 了 解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所 制 订 的 相 关 监 管 制 度, 包 括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直 接 开 展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监 管 活 动 (3) 税 收 政 策 了 解 作 为 不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的 公 益 性 事 业 单 位 所 处 的 税 收 环 境, 特 别 是 了 解 适 用 的 税 种 及 相 关 税 率 情 况 16

(4)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产 生 影 响 的 政 府 相 关 政 策 了 解 目 前 国 家 开 展 的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动 因 方 式 步 骤 政 策 等 具 体 情 况 以 及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产 生 的 影 响 如 初 步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药 品 制 度 将 改 变 以 往 以 药 养 医 的 格 局,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药 品 采 用 选 择 核 算 考 核 监 督 产 生 的 重 大 影 响 (5) 影 响 行 业 和 被 审 计 医 院 医 疗 服 务 的 环 保 要 求 了 解 国 家 对 医 院 提 出 的 环 保 要 求 如 对 医 疗 垃 圾 的 处 理 是 否 遵 循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存 在 因 环 保 未 达 标 而 影 响 提 供 正 常 医 疗 服 务 的 情 况 ( 二 )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性 质 1. 组 织 结 构 (1) 部 门 设 臵 与 分 布 例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在 多 个 地 区 拥 有 分 院 或 拥 有 多 个 科 室 等 (2) 各 部 门 职 能 及 其 业 务 流 程 (3)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设 臵 是 否 合 理, 是 否 建 立 院 科 两 级 管 理 责 任 制,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管 理 工 作 需 要, 三 级 医 院 是 否 按 规 定 设 臵 总 会 计 师 一 般 来 说, 较 为 复 杂 的 组 织 结 构 通 常 较 有 可 能 产 生 导 致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问 题 (4) 是 否 有 完 整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岗 位 职 责 (5) 是 否 建 立 了 科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三 重 一 大 ( 即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重 要 干 部 任 免 重 大 项 目 投 资 决 策 大 额 资 金 使 用 ) 事 项 是 否 经 集 体 决 策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2. 所 有 权 结 构 17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所 有 权 结 构 与 主 要 所 有 者, 识 别 被 审 计 医 院 吸 收 社 会 资 本 的 情 况, 分 析 他 们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否 会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法 性 公 允 性 产 生 影 响 3. 业 务 活 动 (1) 被 审 计 医 院 各 项 收 入 的 来 源, 提 供 的 所 有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的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以 及 价 格 水 平 (2) 被 审 计 医 院 临 床 检 查 诊 断 和 治 疗 的 开 展 情 况 (3) 联 盟 合 营 与 外 包 情 况 如 是 否 存 在 加 盟 合 营 分 院, 科 室 对 外 承 包 等 情 况 (4)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地 区 分 布 与 行 业 细 分 情 况 如 是 否 在 全 国 全 省 范 围 内 设 有 分 支 机 构, 是 否 为 专 科 医 院 或 由 不 同 分 院 提 供 不 同 的 医 疗 服 务 (5)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存 在 自 制 药 品 的 情 况, 其 主 要 生 产 设 施 仓 库 和 办 公 室 的 地 理 位 臵 ; 医 院 科 室 楼 层 分 布 情 况 以 及 药 品 等 存 货 存 放 地 点 和 数 量 (6)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关 键 客 户 及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重 要 供 应 商, 劳 动 用 工 安 排 ( 包 括 是 否 存 在 工 会 合 同 退 休 金 和 其 他 退 休 福 利 或 激 励 性 奖 金 安 排 以 及 与 劳 动 用 工 事 项 相 关 的 政 府 法 规 ) 如 部 队 医 院 可 能 只 对 某 些 军 种 或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这 些 特 定 人 员 可 能 是 其 关 键 客 户 ;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某 些 化 验 可 能 交 由 外 部 专 业 化 验 机 构 开 展, 该 外 部 专 业 化 验 机 构 有 可 能 是 医 院 的 重 要 供 应 商 (7) 承 担 医 疗 卫 生 科 研 与 教 学 的 有 关 情 况 (8) 关 联 方 交 易 (9) 药 品 使 用 大 型 医 疗 设 备 的 配 臵 和 使 用 卫 生 材 料 及 植 ( 介 ) 入 类 医 疗 器 械 等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18

(10) 是 否 能 够 承 担 突 发 事 件 紧 急 医 疗 救 援 任 务, 是 否 有 突 发 事 件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灾 害 事 故 等 ) 应 急 预 案 并 组 织 演 练, 是 否 能 够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11) 国 家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开 展 情 况 如 为 15 岁 以 下 人 群 补 种 乙 肝 疫 苗 (12) 医 疗 事 故 发 生 件 数 等 级 责 任 程 度, 以 及 重 大 医 疗 过 失 行 为 和 医 疗 事 故 报 告 率 (13) 医 患 关 系 及 医 疗 纠 纷 情 况 在 了 解 上 述 内 容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是 否 利 用 医 疗 卫 生 及 信 息 技 术 等 行 业 有 关 专 家 的 工 作 4. 投 资 与 投 资 活 动 (1) 近 期 拟 实 施 或 已 实 施 的 并 购 活 动 或 资 产 处 臵 (2) 证 券 投 资 与 委 托 贷 款 的 处 臵 (3) 资 本 性 投 资 活 动 如 固 定 资 产 ( 尤 其 是 大 型 医 疗 设 备 的 购 臵 ) 和 无 形 资 产 的 采 购 等 (4) 其 他 投 资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关 注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投 资 活 动 是 否 符 合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仅 限 于 以 货 币 资 金 购 买 国 家 债 券 或 以 实 物 无 形 资 产 等 开 展 投 资 活 动 5. 筹 资 与 筹 资 活 动 (1) 主 要 子 公 司 和 联 营 企 业 ( 无 论 是 否 处 于 合 并 范 围 内 ) (2) 债 务 结 构 和 相 关 条 款,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融 资 和 租 赁 安 排 (3) 实 际 受 益 方 及 关 联 方 6. 信 息 化 建 设 19

(1) 是 否 以 医 院 管 理 为 重 点, 大 力 推 进 医 院 信 息 化 建 设, 构 建 信 息 网 络 平 台 是 否 能 够 利 用 网 络 信 息 技 术, 开 展 与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合 作 (2) 信 息 系 统 是 否 符 合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并 满 足 医 院 管 理 和 临 床 工 作 需 要 其 中, 对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采 取 了 电 子 信 息 化 管 理, 定 期 与 财 务 部 门 核 对, 做 到 账 账 相 符 账 卡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3)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是 否 稳 定 安 全 和 高 效, 是 否 可 连 续 系 统 准 确 收 集 整 理 分 析 和 反 馈 医 院 管 理 和 医 疗 质 量 控 制 等 需 要 的 信 息, 是 否 能 够 与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4) 是 否 严 格 执 行 保 密 制 度, 实 行 信 息 系 统 操 作 权 限 分 级 管 理, 保 障 网 络 安 全, 保 护 患 者 隐 私 7. 财 务 报 表 (1) 会 计 政 策 和 行 业 特 定 惯 例, 包 括 特 定 行 业 的 重 要 活 动 ( 如 医 院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活 动 ) (2) 收 入 确 认 的 特 殊 性 及 其 惯 例 (3) 公 允 价 值 会 计 核 算 (4) 外 币 资 产 负 债 与 交 易 (5) 异 常 或 复 杂 交 易 ( 包 括 在 有 争 议 或 新 兴 领 域 的 交 易 ) 的 会 计 处 理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性 质 时, 还 需 要 注 意 其 以 前 期 间 发 生 的 重 大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或 改 变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三 )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与 运 用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和 运 用 是 否 符 合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以 及 国 家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20

规 的 规 定, 是 否 符 合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和 运 用 是 否 适 当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关 注 下 列 事 项 : 1.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的 总 体 特 点 医 院 是 公 益 性 事 业 单 位, 其 会 计 核 算 反 映 了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和 财 政 收 支 分 类 等 财 政 内 容, 与 我 国 现 行 财 政 体 制 紧 密 相 关 从 会 计 科 目 的 设 臵 上 看,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应 缴 款 项, 主 要 用 于 核 算 实 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的 医 院 收 到 或 需 上 缴 的 款 项, 并 且 设 臵 了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和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两 个 明 细 科 目, 以 反 映 这 两 种 支 付 方 式 下 的 医 院 财 政 收 支 情 况 事 业 基 金 核 算 医 院 拥 有 的 非 限 定 用 途 的 净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滚 存 的 结 余 资 金 和 科 教 项 目 结 余 解 除 限 定 后 转 入 的 金 额 等 ; 专 用 基 金 核 算 医 院 按 规 定 设 臵 提 取 的 具 有 专 门 用 途 的 净 资 产 ; 待 冲 基 金 核 算 医 院 使 用 财 政 补 助 科 教 项 目 收 入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或 购 买 药 品 卫 生 材 料 等 物 资 所 形 成 的, 留 待 计 提 资 产 折 旧 摊 销 或 领 用 发 出 库 存 物 资 时 予 以 冲 减 的 基 金 ;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核 算 按 部 门 预 算 隶 属 关 系 从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取 得 的 各 类 财 政 补 助 ; 科 教 项 目 收 入 核 算 医 院 取 得 的 除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外 专 门 用 于 科 研 教 学 项 目 的 补 助 收 入 2. 重 要 项 目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行 业 惯 例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中 某 些 交 易 和 事 项 的 会 计 处 理 具 有 一 定 特 点, 例 如, 药 品 采 用 实 际 采 购 价 格 确 定, 医 院 购 进 库 存 物 资 单 独 发 生 的 运 杂 费, 能 够 直 接 计 入 医 疗 业 务 成 本 的, 计 入 医 疗 业 务 成 本, 不 能 直 接 计 入 医 疗 业 务 成 本 的,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 实 行 一 次 性 摊 销, 个 别 价 值 较 高 或 领 用 报 废 相 对 集 中 的 可 采 用 五 五 摊 销 法 ;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只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在 发 生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毁 损 等 情 况 时, 如 果 按 规 定 上 缴 时, 应 贷 记 应 缴 款 项 21

除 会 计 政 策 以 外, 可 能 还 存 在 一 些 行 业 惯 例,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熟 悉 这 些 行 业 惯 例 当 医 院 采 用 与 行 业 惯 例 不 同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其 原 因, 并 考 虑 采 用 与 行 业 惯 例 不 同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是 否 适 当 3.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更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本 期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用 与 前 期 相 比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包 括 对 本 期 新 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选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对 前 期 不 重 大 而 本 期 重 大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选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等 如 果 被 审 计 医 院 变 更 了 重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变 更 的 原 因 及 其 适 当 性, 即 考 虑 :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更 是 否 是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准 则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要 求 的 变 更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是 否 能 够 提 供 更 可 靠 更 相 关 的 会 计 信 息 除 此 之 外,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关 注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更 是 否 得 到 充 分 披 露 ( 四 ) 目 标 战 略 以 及 相 关 业 务 风 险 1.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准 确 把 握 国 家 的 宏 观 政 策 取 向, 并 结 合 最 新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总 体 规 划 ; 被 审 计 医 院 近 期 的 工 作 思 路 和 工 作 目 标 2. 医 院 是 否 了 解 自 身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是 否 有 一 套 与 发 展 战 略 相 适 应 的 战 略 规 划 3.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外 部 环 境 ( 机 遇 与 风 险 ) 和 内 部 情 况 ( 优 势 和 劣 势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对 有 关 人 员 设 备 技 术 力 量 服 务 能 力 工 作 量 等 方 面 的 历 年 数 据 进 行 加 工 分 析,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面 临 的 业 务 风 险 例 如, 是 否 存 在 研 究 开 发 新 式 医 疗 手 段 失 败 的 风 险, 是 否 存 在 业 务 扩 大 导 致 内 部 管 理 欠 缺 的 风 险, 是 否 存 在 会 计 人 员 未 能 正 确 理 解 新 医 院 会 计 制 度 的 风 险, 是 否 存 在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22

管 的 风 险, 是 否 存 在 现 金 流 量 及 融 资 方 面 的 风 险, 是 否 存 在 信 息 系 统 瘫 痪 的 风 险 等 ( 五 )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业 绩 的 衡 量 和 评 价 被 审 计 医 院 内 部 或 外 部 的 业 绩 衡 量 和 评 价 可 能 对 管 理 层 产 生 压 力, 促 使 其 采 取 措 施 改 善 财 务 业 绩 或 歪 曲 财 务 报 表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业 绩 的 衡 量 和 评 价 情 况, 考 虑 这 种 压 力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管 理 层 采 取 行 动, 以 至 于 增 加 财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风 险 在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财 务 业 绩 衡 量 和 评 价 情 况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关 注 下 列 信 息 : 1. 是 否 有 专 门 的 机 构 ( 如 薪 酬 与 绩 效 管 理 委 员 会 ) 和 人 员 负 责 财 务 业 绩 的 衡 量 与 评 价 2. 是 否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财 务 业 绩 的 衡 量 和 评 价 体 系, 衡 量 和 评 价 体 系 包 含 的 财 务 分 析 指 标 是 否 全 面 完 整 医 院 财 务 分 析 指 标 一 般 包 括 : (1) 预 算 管 理 指 标 如 预 算 执 行 率 财 政 专 项 拨 款 执 行 率 (2) 结 余 和 风 险 管 理 指 标 如 业 务 收 支 结 余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流 动 比 率 (3) 资 产 运 营 指 标 如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应 收 医 疗 款 周 转 天 数 存 货 周 转 率 (4) 成 本 管 理 指 标 如 每 门 诊 人 次 收 入 每 门 诊 人 次 支 出 及 门 诊 收 入 成 本 率, 每 出 院 人 次 收 入 每 出 院 人 次 支 出 及 住 院 收 入 成 本 率, 百 元 收 入 药 品 卫 生 材 料 消 耗 (5) 收 支 结 构 指 标 如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比 率 公 用 经 费 支 出 比 率 管 理 费 用 率 药 品 卫 生 材 料 支 出 率 药 品 收 入 占 医 疗 收 入 比 重 23

(6) 发 展 能 力 指 标 如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净 资 产 增 长 率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率 3. 本 期 财 务 分 析 指 标 与 上 期 财 务 分 析 指 标 的 比 较 分 析 4. 是 否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年 度 预 算, 并 将 预 算 执 行 结 果 成 本 控 制 目 标 实 现 情 况 和 业 务 工 作 效 率 等 一 并 作 为 内 部 业 务 综 合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5. 以 服 务 质 量 及 岗 位 工 作 量 为 主 的 综 合 绩 效 考 核 和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的 实 施 情 况, 并 与 分 配 激 励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相 联 系 6. 与 竞 争 对 手 的 业 绩 比 较 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在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及 其 环 境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结 合 对 财 务 报 表 中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的 考 虑, 识 别 和 评 估 财 务 报 表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包 括 识 别 和 评 估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和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确 定 需 要 特 别 考 虑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和 仅 通 过 实 质 性 程 序 无 法 应 对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以 及 对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作 出 修 正 ( 一 ) 识 别 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程 序 1. 在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及 其 环 境 ( 包 括 与 风 险 相 关 的 控 制 )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结 合 对 财 务 报 表 中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的 考 虑, 识 别 风 险 2. 评 估 识 别 出 的 风 险, 并 评 价 其 是 否 更 广 泛 地 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相 关, 进 而 潜 在 地 影 响 多 项 认 定 3. 结 合 对 拟 测 试 的 相 关 控 制 的 考 虑, 将 识 别 出 的 风 险 与 认 定 层 次 可 能 发 生 错 报 的 领 域 相 联 系 4. 考 虑 发 生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 包 括 发 生 多 项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 以 及 潜 在 错 报 的 重 大 程 度 是 否 足 以 导 致 重 大 错 报 24

( 二 ) 可 能 表 明 被 审 计 医 院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事 项 和 情 况 1.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使 医 院 运 营 所 处 的 行 业 环 境 政 策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2. 受 到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主 管 卫 生 部 门 的 严 格 监 管 3. 医 疗 事 故 的 发 生 导 致 运 营 失 败 4. 开 发 新 的 医 药 产 品 或 提 供 新 的 医 疗 服 务 5. 建 立 新 的 医 院 分 支 机 构 6. 发 生 重 大 重 组 并 购 或 其 他 非 经 常 性 事 项 7. 缺 乏 具 备 胜 任 能 力 的 会 计 人 员 8. 关 键 人 员 变 动 9. 内 部 控 制 薄 弱,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健 全, 执 行 不 到 位 10. 存 在 未 决 诉 讼 和 预 计 负 债 11. 违 规 使 用 财 政 拨 付 资 金 12.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3. 以 往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或 期 末 出 现 重 大 会 计 调 整 14. 发 生 重 大 异 常 或 超 出 正 常 运 营 过 程 的 交 易 ( 如 期 末 发 生 大 量 收 入 ) 15. 会 计 计 量 计 算 过 程 过 于 复 杂 16. 事 项 或 交 易 在 计 量 时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 包 括 会 计 估 计 ) 17. 管 理 层 过 多 地 干 预 会 计 处 理 或 按 其 特 定 意 图 记 录 的 交 易 ( 如 债 务 重 组 资 产 出 售 ) 18. 对 数 据 的 收 集 和 处 理 在 采 用 信 息 系 统 的 背 景 下 仍 进 行 很 多 人 工 干 预 19. 采 用 新 的 与 财 务 报 表 有 关 的 重 大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20. 其 他 事 项 和 情 况 25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充 分 关 注 可 能 表 明 被 审 计 医 院 存 在 错 报 风 险 的 上 述 事 项 和 情 况, 并 考 虑 由 于 上 述 事 项 和 情 况 导 致 的 风 险 是 否 重 大, 以 及 该 风 险 导 致 财 务 报 表 发 生 重 大 错 报 的 可 能 性 ( 三 ) 识 别 与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在 对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和 评 估 后,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确 定, 识 别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是 与 特 定 的 某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的 认 定 相 关, 还 是 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广 泛 相 关 1. 识 别 与 评 估 的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某 些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可 能 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广 泛 相 关, 进 而 影 响 多 项 认 定 例 如,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使 被 审 计 医 院 运 营 所 处 的 行 业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通 过 实 行 药 品 购 销 差 别 加 价 设 立 药 事 服 务 费 等 多 种 方 式 逐 步 改 革 或 取 消 药 品 加 成 政 策, 同 时 采 取 适 当 调 整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增 加 政 府 投 入 改 革 支 付 方 式 等 措 施 完 善 被 审 计 医 院 补 偿 机 制 这 些 改 革 会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药 品 采 购 医 疗 收 入 财 政 补 助 等 多 个 方 面 产 生 影 响, 并 可 能 导 致 重 大 错 报 的 发 生 又 如, 管 理 层 缺 乏 诚 信 或 承 受 异 常 的 压 力 可 能 引 发 舞 弊 风 险, 这 些 风 险 与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广 泛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可 能 源 于 薄 弱 的 控 制 环 境 薄 弱 的 控 制 环 境 带 来 的 风 险 可 能 对 财 务 报 表 产 生 广 泛 影 响 例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重 要 性 缺 乏 认 识, 没 有 建 立 完 善 的 制 度 和 程 序 ; 被 审 计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况 直 接 决 定 财 务 信 息 的 质 量, 但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缺 乏 有 效 的 维 护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此 需 要 采 取 总 体 应 对 措 施 2. 识 别 与 评 估 的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某 些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可 能 与 特 定 的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的 认 定 相 关 例 如, 医 疗 收 入 没 有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要 求 确 认, 住 院 医 疗 费 在 26

预 收 医 疗 款 科 目 挂 账, 在 住 院 病 人 办 理 出 院 手 续 结 算 医 疗 费 时, 才 确 认 医 疗 收 入, 导 致 医 疗 收 入 的 完 整 性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住 院 部 护 士 站 在 领 用 药 品 和 卫 生 材 料 时, 这 些 药 品 和 卫 生 材 料 就 被 确 认 为 医 疗 业 务 成 本, 然 而 这 些 药 品 和 卫 生 材 料 的 耗 用 期 限 并 不 确 定, 医 疗 业 务 成 本 没 有 分 期 确 认, 甚 至 会 存 在 多 领 药 品 和 卫 生 材 料, 侵 占 被 审 计 医 院 资 产 的 情 况, 导 致 医 疗 业 务 成 本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不 到 位, 如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不 及 时, 或 存 在 未 入 账 的 固 定 资 产 (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在 购 臵 设 备 或 药 品 时, 供 应 商 赠 予 的 固 定 资 产 未 入 账, 或 者 在 执 行 科 研 项 目 时 采 购 了 科 研 用 固 定 资 产 而 作 为 费 用 核 销 ), 致 使 被 审 计 医 院 存 在 账 外 资 产 错 报 还 可 能 由 舞 弊 导 致,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中 还 需 关 注 舞 弊 风 险 例 如, 除 自 收 自 支 的 资 金 外, 被 审 计 医 院 还 可 获 得 财 政 资 金 补 助, 因 此, 被 审 计 医 院 可 能 存 在 收 入 支 出 舞 弊 和 预 算 舞 弊 的 风 险, 以 获 取 更 多 的 财 政 补 助 ; 被 审 计 医 院 还 可 能 存 在 违 规 设 立 银 行 账 号 隐 匿 资 金, 下 属 部 门 科 室 或 人 员 违 规 收 费, 管 理 者 违 规 侵 占 或 挪 用 资 金 等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有 助 于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在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将 所 了 解 的 内 部 控 制 与 特 定 认 定 相 联 系 在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时, 除 了 考 虑 可 能 的 风 险 外, 还 要 考 虑 控 制 对 风 险 的 抵 消 和 遏 制 作 用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会 减 少 错 报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而 控 制 不 当 或 缺 乏 控 制, 错 报 就 会 由 可 能 变 成 现 实 例 如, 由 于 被 审 计 医 院 缺 乏 必 要 的 审 批 和 稽 核, 相 关 控 制 存 在 缺 陷, 致 使 收 入 入 账 不 完 整, 退 费 处 理 不 规 范 ;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采 购 环 节 的 控 制 存 在 缺 陷, 如 采 购 的 授 权 与 审 批 权 限 设 臵 不 合 理, 缺 乏 有 效 的 制 约, 存 在 违 规 采 购, 收 取 供 应 商 回 扣 的 情 况 ;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权 限 不 清, 27

资 产 购 臵 使 用 和 处 臵 的 授 权 与 审 批 权 限 的 设 计 不 合 理 或 执 行 无 效, 资 产 安 全 存 在 隐 患 ( 四 ) 需 要 特 别 考 虑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运 用 职 业 判 断, 确 定 识 别 的 风 险 哪 些 是 需 要 特 别 考 虑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在 确 定 哪 些 风 险 是 特 别 风 险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在 考 虑 识 别 出 的 控 制 对 相 关 风 险 的 抵 消 效 果 前, 根 据 风 险 的 性 质 潜 在 错 报 的 重 要 程 度 和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判 断 风 险 是 否 属 于 特 别 风 险 在 确 定 风 险 的 性 质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下 列 事 项 : 1. 风 险 是 否 属 于 舞 弊 风 险 2. 风 险 是 否 与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会 计 制 度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重 大 变 化 有 关 3. 交 易 的 复 杂 程 度 4. 风 险 是 否 涉 及 重 大 的 关 联 方 交 易 5. 财 务 信 息 计 量 的 主 观 程 度, 特 别 是 计 量 结 果 是 否 具 有 高 度 的 不 确 定 性 6. 风 险 是 否 涉 及 异 常 或 超 出 正 常 运 营 过 程 的 重 大 交 易 对 特 别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评 价 相 关 控 制 的 设 计 情 况, 并 确 定 其 是 否 已 经 得 到 执 行 由 于 与 重 大 非 常 规 交 易 或 判 断 事 项 相 关 的 风 险 很 少 受 到 日 常 控 制 的 约 束, 管 理 层 可 能 采 取 其 他 措 施 应 对 此 类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针 对 该 特 别 风 险 设 计 和 实 施 了 控 制 例 如,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是 否 由 管 理 层 或 专 家 进 行 复 核, 是 否 建 立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内 部 程 序, 重 大 会 计 估 计 结 果 是 否 经 适 当 机 构 批 准 等 ; 管 理 层 在 收 到 重 大 诉 讼 事 项 的 通 知 时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这 类 事 项 是 否 提 交 适 当 的 专 家 处 理 是 否 对 该 事 项 的 潜 在 影 响 作 出 评 估 是 否 确 定 该 事 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披 露 问 题 以 及 如 何 确 定 等 如 28

果 管 理 层 未 能 实 施 控 制 以 恰 当 应 对 特 别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认 为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并 考 虑 其 对 风 险 评 估 的 影 响 在 此 情 况 下,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就 此 类 事 项 与 治 理 层 沟 通 ( 五 ) 仅 通 过 实 质 性 程 序 无 法 应 对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作 为 风 险 评 估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认 为 仅 从 实 质 性 程 序 中 无 法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将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低 水 平,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评 价 被 审 计 医 院 针 对 这 些 风 险 设 计 的 控 制, 并 确 定 其 执 行 情 况 在 被 审 计 医 院 对 日 常 交 易 采 用 高 度 自 动 化 处 理 的 情 况 下, 审 计 证 据 可 能 仅 以 电 子 形 式 存 在, 其 充 分 性 和 适 当 性 通 常 取 决 于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仅 通 过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无 法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审 计 证 据 的 可 能 性 例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使 用 符 合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管 理 软 件, 医 疗 处 方 和 诊 疗 服 务 以 及 患 者 缴 费 情 况 均 通 过 该 软 件 管 理, 该 信 息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况 将 直 接 决 定 财 务 信 息 的 质 量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如 果 认 为 仅 通 过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不 能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依 赖 的 相 关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并 对 其 进 行 了 解 评 估 和 测 试 ( 六 ) 对 风 险 评 估 的 修 正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需 要 以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为 基 础, 并 可 能 随 着 不 断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而 作 出 相 应 的 变 化 例 如,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可 能 基 于 预 期 控 制 运 行 有 效 这 一 判 断, 即 相 关 控 制 可 以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认 定 层 次 的 重 大 错 报 但 在 测 试 控 制 运 行 的 有 效 性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可 能 表 明 相 关 控 制 在 被 审 计 期 间 并 未 有 效 运 行 同 样, 在 实 施 实 质 性 程 序 后,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能 发 现 错 报 的 金 额 和 频 率 比 在 风 险 评 估 时 预 计 的 金 额 和 频 29

率 要 高 因 此, 如 果 通 过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与 初 始 评 估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相 矛 盾,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修 正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并 相 应 修 改 原 计 划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30

第 五 章 了 解 内 部 控 制 内 部 控 制 是 被 审 计 医 院 为 了 合 理 保 证 财 务 报 表 的 可 靠 性 运 营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以 及 对 法 律 法 规 的 遵 守, 由 管 理 层 和 其 他 人 员 设 计 和 执 行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内 部 控 制 是 识 别 和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设 计 和 实 施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的 基 础 一 内 部 控 制 要 素 内 部 控 制 包 括 控 制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 包 括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 与 沟 通 控 制 活 动 和 对 控 制 的 监 督 五 要 素 在 了 解 内 部 控 制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运 用 职 业 判 断, 考 虑 一 项 控 制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控 制 是 否 与 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以 及 针 对 评 估 的 风 险 设 计 和 实 施 的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相 关 在 运 用 职 业 判 断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确 定 的 重 要 性 水 平 相 关 风 险 的 重 要 程 度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规 模 和 等 级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业 务 性 质, 包 括 组 织 结 构 和 所 有 制 性 质 被 审 计 医 院 运 营 的 多 样 性 和 复 杂 性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内 部 控 制 的 情 况 和 适 用 的 要 素 作 为 内 部 控 制 组 成 部 分 的 系 统 ( 包 括 利 用 服 务 机 构 ) 的 性 质 和 复 杂 性 一 项 特 定 控 制 (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控 制 ) 是 否 以 及 如 何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重 大 错 报 等 因 素 在 了 解 内 部 控 制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内 部 控 制 的 人 工 和 自 动 化 成 分 的 特 征 及 其 影 响 一 般 而 言, 信 息 技 术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内 部 控 制 的 作 用 在 于 使 被 审 计 医 院 能 够 在 处 理 大 量 的 交 易 或 数 据 时, 一 贯 运 用 事 先 确 定 的 业 务 规 则, 并 进 行 复 杂 运 算 ; 提 高 信 息 的 及 时 性 可 获 得 性 及 准 确 性 ; 促 进 对 信 息 的 深 入 分 析 ; 提 高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运 营 业 绩 及 其 政 策 和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的 能 力 ; 降 低 控 制 被 规 避 的 风 险 ; 通 过 对 应 用 程 序 系 统 数 据 库 系 统 和 操 作 系 统 执 行 安 全 控 制, 提 高 不 兼 容 职 务 分 离 的 有 效 性 但 信 息 技 术 也 可 能 对 被 审 计 医 院 内 部 控 制 产 31

生 特 定 风 险, 这 些 风 险 包 括 : 所 依 赖 的 系 统 或 程 序 不 能 正 确 处 理 数 据, 或 处 理 了 不 正 确 的 数 据, 或 两 种 情 况 并 存 ; 未 经 授 权 访 问 数 据, 可 能 导 致 数 据 的 毁 损 或 对 数 据 不 恰 当 的 修 改, 包 括 记 录 未 经 授 权 或 不 存 在 的 交 易, 或 不 正 确 地 记 录 了 交 易 多 个 用 户 同 时 访 问 同 一 数 据 库 可 能 会 造 成 特 定 风 险 ; 信 息 技 术 人 员 可 能 获 得 超 越 其 职 责 范 围 的 数 据 访 问 权 限, 因 此 破 坏 了 系 统 应 有 的 职 责 分 工 ; 未 经 授 权 改 变 主 文 档 的 数 据 ; 未 经 授 权 改 变 系 统 或 程 序 ; 未 能 对 系 统 或 程 序 作 出 必 要 的 修 改 ; 不 恰 当 的 人 为 干 预 ; 可 能 丢 失 数 据 或 不 能 访 问 所 需 要 的 数 据 有 时, 在 处 理 一 些 需 要 主 观 判 断 或 酌 情 处 理 的 情 形 时, 内 部 控 制 的 人 工 成 分 可 能 更 为 适 当 如 存 在 大 额 异 常 或 偶 发 的 交 易 ; 存 在 难 以 界 定 预 计 或 预 测 的 错 误 的 情 况 ; 针 对 变 化 的 情 况, 需 要 对 现 有 的 自 动 化 控 制 进 行 人 工 干 预 ; 监 督 自 动 化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等 ( 一 ) 控 制 环 境 在 评 价 控 制 环 境 的 设 计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构 成 控 制 环 境 的 下 列 要 素, 以 及 这 些 要 素 如 何 被 纳 入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业 务 流 程 : 1. 对 诚 信 和 道 德 价 值 观 念 的 沟 通 与 落 实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受 负 责 创 建 管 理 和 监 控 内 部 控 制 的 人 员 的 诚 信 和 道 德 价 值 观 的 影 响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道 德 行 为 规 范, 以 及 这 些 规 范 如 何 在 被 审 计 医 院 内 部 得 到 沟 通 和 落 实, 决 定 了 是 否 能 产 生 诚 信 和 道 德 的 行 为 例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规 定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从 供 应 商 那 里 获 得 回 扣 和 礼 品 ; 不 得 参 加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免 费 旅 游 等 活 动 ;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收 取 患 者 医 药 费 之 外 的 礼 品 或 礼 金 ; 对 违 反 有 关 政 策 和 规 范 的 行 为 是 否 采 取 适 当 的 惩 罚 措 施 等 2. 对 医 疗 能 力 和 医 疗 资 质 的 重 视 32

胜 任 能 力 是 指 具 备 完 成 某 一 职 位 的 工 作 所 应 有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对 其 自 身 的 医 疗 能 力 和 医 疗 资 质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例 如, 是 否 在 卫 生 部 门 许 可 范 围 内 执 业 ; 是 否 具 有 与 经 许 可 的 医 疗 服 务 范 围 相 适 应 的 医 疗 设 备 和 执 业 医 师 ; 是 否 将 科 室 外 包 给 不 具 有 医 疗 能 力 和 资 质 的 人 员 等 3. 治 理 层 的 参 与 程 度 控 制 意 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受 治 理 层 的 影 响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行 为 守 则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或 在 为 治 理 层 制 定 的 指 引 中 是 否 明 确 规 定 了 治 理 层 的 职 责, 如 监 督 内 部 举 报 不 恰 当 行 为 的 程 序 和 用 于 复 核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的 程 序 的 设 计 是 否 合 理 且 有 效 执 行 再 如, 治 理 层 是 否 对 举 报 医 生 收 受 红 包 进 行 认 真 调 查, 并 对 查 实 事 项 严 肃 处 理 4. 管 理 层 的 理 念 和 运 营 风 格 管 理 层 的 理 念 和 运 营 风 格 包 括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以 及 对 具 体 控 制 实 施 环 境 的 重 视 程 度 管 理 层 对 承 担 和 控 制 运 营 风 险 的 偏 好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重 视 程 度 等 例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管 理 层 是 否 会 选 择 特 殊 的 会 计 处 理 以 提 高 员 工 福 利 和 薪 酬 待 遇 5. 组 织 结 构 建 立 相 关 的 组 织 结 构 包 括 考 虑 职 权 和 责 任 的 关 键 领 域, 以 及 适 当 的 报 告 层 级 例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建 立 较 为 完 善 的 各 科 室 和 后 勤 支 持 部 门 ; 员 工 是 否 清 晰 地 知 道 各 级 管 理 结 构 与 层 次 ; 是 否 建 立 药 事 管 理 委 员 会 ( 组 ) 等 专 门 机 构 6. 职 权 与 责 任 的 分 配 职 权 与 责 任 的 分 配 可 能 包 括 与 适 当 的 运 营 惯 例 关 键 员 工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履 行 职 责 时 提 供 的 资 源 相 关 的 政 策 此 外, 还 可 能 包 括 一 些 政 策 及 交 流 活 动, 用 于 保 证 所 有 员 工 均 了 解 医 院 目 标 相 互 之 间 的 工 33

作 联 系 以 及 个 人 的 工 作 对 实 现 目 标 的 作 用, 认 识 到 如 何 以 及 对 什 么 承 担 责 任 7.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与 实 务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与 实 务 通 常 能 显 示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控 制 意 识 相 关 的 重 要 事 项 例 如, 被 审 计 医 院 是 否 对 各 岗 位 录 用 人 员 有 明 确 的 录 用 标 准 ; 是 否 强 调 对 在 职 医 生 及 相 关 人 员 开 展 专 业 培 训 ; 是 否 建 立 考 核 机 制 以 使 员 工 能 得 到 正 常 晋 升 和 更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在 确 定 构 成 控 制 环 境 的 要 素 是 否 得 到 执 行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采 用 询 问 被 审 计 医 院 内 部 人 员 观 察 检 查 和 穿 行 测 试 等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以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二 )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被 审 计 医 院 在 运 营 活 动 中 会 面 临 各 种 各 样 的 风 险 这 些 风 险 都 对 其 生 存 和 竞 争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很 多 风 险 并 不 为 被 审 计 医 院 所 控 制, 但 管 理 层 需 要 确 定 可 以 承 受 的 风 险 水 平, 识 别 风 险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应 对 措 施 可 能 产 生 风 险 的 事 项 和 情 形 包 括 : 监 管 和 运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新 员 工 的 加 入 新 信 息 系 统 的 使 用 或 对 原 系 统 进 行 升 级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新 式 医 疗 技 术 的 运 用 新 式 医 疗 方 法 和 新 药 品 的 应 用 开 设 分 支 机 构 实 施 新 会 计 政 策 等 在 评 价 被 审 计 医 院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的 设 计 和 执 行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确 定 管 理 层 如 何 识 别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运 营 风 险, 如 何 估 计 该 风 险 的 重 要 性, 如 何 评 估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以 及 如 何 采 取 措 施 管 理 这 些 风 险 如 果 被 审 计 医 院 已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及 其 结 果 如 果 识 别 出 管 理 层 未 能 识 别 出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评 价 是 否 存 在 潜 在 风 险, 即 注 册 会 计 师 预 期 被 审 计 医 34

院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应 当 识 别 出 的 风 险 如 果 存 在 这 种 潜 在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未 能 识 别 出 的 原 因, 并 评 价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是 否 适 合 具 体 情 况, 或 者 确 定 与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是 否 存 在 值 得 关 注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如 果 被 审 计 医 院 未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或 具 有 非 正 式 的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与 管 理 层 讨 论 是 否 识 别 出 与 财 务 报 表 目 标 相 关 的 运 营 风 险 以 及 如 何 应 对 这 些 风 险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评 价 缺 少 记 录 的 风 险 评 估 过 程 是 否 适 合 具 体 情 况, 或 确 定 是 否 表 明 存 在 值 得 关 注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 三 )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 包 括 相 关 业 务 流 程 ) 与 沟 通 信 息 系 统 与 沟 通 是 收 集 与 交 换 被 审 计 医 院 执 行 管 理 和 控 制 运 营 活 动 所 需 信 息 的 过 程 其 中,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是 整 个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与 沟 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对 病 人 医 疗 信 息 财 务 核 算 信 息 行 政 管 理 信 息 和 管 理 决 策 信 息 等 进 行 收 集 存 贮 处 理 提 取 和 通 讯 由 于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宏 观 环 境 的 变 化, 医 院 的 运 营 特 点 内 部 管 理 模 式 和 复 杂 程 度 等 方 面 千 差 万 别, 因 此, 被 审 计 医 院 所 采 用 的 医 院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的 功 能 和 特 点 也 不 尽 相 同 信 息 系 统 生 成 信 息 的 质 量 直 接 影 响 到 管 理 层 对 运 营 活 动 作 出 正 确 决 策 和 编 制 可 靠 财 务 报 表 的 能 力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从 下 列 方 面 了 解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 1. 识 别 与 记 录 所 有 的 有 效 交 易 2. 以 充 分 详 细 的 方 式 及 时 地 描 述 交 易, 以 便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交 易 作 出 恰 当 分 类 3. 以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正 确 记 录 交 易 的 货 币 价 值 的 方 式 计 量 交 易 的 价 值 35

4. 确 定 交 易 发 生 的 期 间, 以 便 将 交 易 计 入 恰 当 的 会 计 期 间 5.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恰 当 列 报 交 易 及 相 关 披 露 在 了 解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信 息 系 统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管 理 层 凌 驾 于 账 户 记 录 控 制 之 上, 或 规 避 控 制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并 考 虑 被 审 计 医 院 如 何 纠 正 不 正 确 的 交 易 记 录 当 被 审 计 医 院 运 用 信 息 技 术 进 行 数 据 的 传 递 时, 发 生 的 篡 改 可 能 不 会 留 下 痕 迹 或 证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了 解 不 正 确 的 交 易 记 录 是 如 何 解 决 的, 管 理 层 对 员 工 利 用 信 息 系 统 的 自 身 缺 陷 实 施 的 不 当 行 为 是 如 何 应 对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如 何 沟 通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人 员 的 角 色 和 职 责 以 及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重 大 事 项 ( 四 ) 控 制 活 动 审 计 准 则 和 本 指 引 并 不 要 求 了 解 与 财 务 报 表 中 每 类 重 大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或 与 其 每 项 认 定 相 关 的 所 有 控 制 活 动 但 注 册 会 计 师 仍 需 对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控 制 活 动 进 行 了 解 在 了 解 控 制 活 动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重 点 考 虑 一 项 控 制 活 动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控 制 活 动 是 否 能 够 以 及 如 何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各 类 交 易 账 户 余 额 和 披 露 存 在 的 重 大 错 报 在 了 解 和 评 估 一 般 控 制 活 动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的 主 要 因 素 可 能 包 括 : 1.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主 要 运 营 活 动 是 否 均 有 必 要 的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2. 管 理 层 对 预 算 运 营 结 果 和 其 他 方 面 是 否 都 有 清 晰 的 目 标, 在 被 审 计 医 院 内 部, 是 否 对 这 些 目 标 加 以 清 晰 地 记 录 和 沟 通, 并 且 积 极 地 对 其 进 行 监 控 3. 是 否 存 在 计 划 和 报 告 系 统, 以 识 别 与 运 营 目 标 的 差 异, 并 向 适 当 层 级 的 管 理 层 报 告 该 差 异 36

4. 是 否 由 适 当 层 级 的 管 理 层 对 差 异 进 行 调 查, 并 及 时 采 取 适 当 的 纠 正 措 施 5. 不 同 人 员 的 职 责 在 何 种 程 度 上 相 分 离, 以 降 低 舞 弊 和 不 当 行 为 发 生 的 风 险 6. 会 计 系 统 中 的 数 据 是 否 与 实 物 资 产 定 期 核 对 7. 是 否 建 立 了 适 当 的 保 护 措 施, 以 防 止 未 经 授 权 接 触 文 件 记 录 和 资 产 8. 是 否 存 在 信 息 安 全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监 控 信 息 安 全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鉴 于 信 息 技 术 已 广 泛 应 用 于 医 院 日 常 业 务 工 作 中, 在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控 制 活 动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如 何 应 对 信 息 技 术 导 致 的 风 险 ( 五 ) 对 控 制 的 监 督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对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的 监 督 活 动, 并 了 解 如 何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 还 需 要 了 解 被 审 计 医 院 对 控 制 的 持 续 监 督 活 动 和 专 门 的 评 价 活 动 持 续 的 监 督 活 动 通 常 贯 穿 于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日 常 运 营 活 动 与 常 规 管 理 工 作 中 用 于 监 督 活 动 的 信 息 大 多 由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信 息 系 统 产 生, 这 些 信 息 可 能 会 存 在 错 报, 从 而 导 致 管 理 层 从 监 督 活 动 中 得 出 错 误 的 结 论 因 此,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与 被 审 计 医 院 监 督 活 动 相 关 的 信 息 来 源, 以 及 管 理 层 认 为 信 息 具 有 可 靠 性 的 依 据 如 果 拟 利 用 被 审 计 医 院 监 督 活 动 使 用 的 信 息 ( 包 括 内 部 审 计 报 告 ),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考 虑 该 信 息 是 否 具 有 可 靠 的 基 础, 是 否 足 以 实 现 审 计 目 标 为 更 好 地 提 高 审 计 效 率 和 效 果, 在 被 审 计 医 院 设 有 内 部 审 计 的 情 况 下,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通 过 了 解 内 部 审 计 的 性 质 以 及 内 部 审 计 如 何 适 37

合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组 织 结 构 内 部 审 计 已 实 施 或 拟 实 施 的 活 动 等 信 息, 以 确 定 内 部 审 计 是 否 可 能 与 审 计 相 关 监 督 活 动 可 能 包 括 利 用 与 外 部 有 关 机 构 或 人 员 沟 通 所 获 取 的 信 息, 这 些 外 部 信 息 可 能 显 示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或 需 要 改 进 的 领 域 例 如, 患 者 通 过 付 款 来 间 接 表 示 其 接 受 医 院 的 发 票 金 额, 或 者 对 发 票 金 额 提 出 异 议 此 外, 监 管 机 构 可 能 会 对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运 行 的 问 题 与 医 院 进 行 沟 通 例 如,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或 举 办 单 位 ) 财 政 部 门 审 计 部 门 针 对 医 院 检 查 所 作 的 沟 通 在 执 行 监 督 活 动 时, 管 理 层 也 可 能 考 虑 与 注 册 会 计 师 就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沟 通 二 了 解 和 评 价 业 务 层 面 的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和 信 息 系 统 本 指 引 以 医 院 采 购 与 付 款 销 售 与 收 款 生 产 与 仓 储 以 及 固 定 资 产 等 循 环 中 最 常 见 的 业 务 流 程 为 主 线, 以 示 例 的 形 式 说 明 注 册 会 计 师 如 何 了 解 和 评 价 医 院 业 务 流 程 层 面 的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和 信 息 系 统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不 同 医 院 的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可 能 不 尽 相 同, 本 指 引 不 可 能 涵 盖 实 际 工 作 中 的 所 有 情 况 在 执 行 医 院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业 务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结 合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具 体 业 务 情 况, 对 业 务 流 程 作 出 相 应 的 调 整 和 取 舍 ( 一 ) 了 解 业 务 流 程 的 主 要 步 骤 1. 采 购 与 付 款 循 环 通 常 所 说 的 医 院 采 购 包 括 对 药 品 卫 生 材 料 低 值 易 耗 品 其 他 材 料 等 物 资 的 采 购 其 中, 药 品 采 购 是 医 院 最 主 要 最 频 繁 的 采 购 活 动, 是 医 院 能 否 有 效 提 供 各 类 医 疗 服 务 的 核 心 采 购 因 此, 本 指 引 以 药 品 采 购 与 付 款 的 业 务 流 程 为 例 来 说 明 如 何 了 解 和 评 价 与 此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药 品 采 购 与 付 款 的 业 务 流 程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活 动 : (1) 药 品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流 程 38

1 提 出 采 购 申 请 2 区 分 采 购 类 型 3 选 择 供 应 商 4 商 议 合 同 条 款 5 药 事 管 理 委 员 会 ( 组 ) 批 准 6 发 出 采 购 订 单 7 验 收 入 库 8 收 到 采 购 发 票 9 复 核 采 购 发 票 的 准 确 性 10 支 付 款 项 11 生 成 采 购 明 细 账 12 汇 总 采 购 明 细 账 并 过 入 总 账 (2)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的 业 务 流 程 1 提 出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的 请 求 2 退 还 药 品 或 得 到 折 扣 与 折 让 3 编 制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的 表 单 4 记 录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5 更 新 应 付 账 款 账 户 (3) 维 护 供 应 商 档 案 的 业 务 流 程 1 提 交 变 更 申 请 2 审 核 和 批 准 3 更 新 供 应 商 档 案 2.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收 入 通 常 被 确 定 为 存 在 较 高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重 要 账 户 医 院 的 收 入 是 指 医 院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及 其 他 活 动 依 法 取 得 的 非 偿 还 性 资 金 一 般 39

可 以 划 分 为 医 疗 收 入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科 教 项 目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其 中, 医 疗 收 入 对 应 的 各 类 医 疗 服 务 是 医 院 业 务 工 作 的 主 体 和 中 心 环 节, 具 有 明 显 的 行 业 特 点, 且 属 于 重 要 业 务 流 程 和 重 要 交 易 类 别 医 疗 收 入 一 般 可 以 分 为 门 诊 收 入 ( 下 设 挂 号 收 入 诊 察 收 入 检 查 收 入 化 验 收 入 治 疗 收 入 手 术 收 入 卫 生 材 料 收 入 药 品 收 入 药 事 服 务 费 收 入 其 他 门 诊 收 入 结 算 差 额 等 二 级 明 细 ) 和 住 院 收 入 ( 下 设 床 位 收 入 诊 察 收 入 检 查 收 入 化 验 收 入 治 疗 收 入 手 术 收 入 护 理 收 入 卫 生 材 料 收 入 药 品 收 入 药 事 服 务 费 收 入 其 他 住 院 收 入 结 算 差 额 等 二 级 明 细 ) 在 一 些 特 殊 情 况 下, 医 疗 退 费 的 处 理 也 可 能 是 重 要 的 交 易 类 别 因 此, 本 指 引 以 医 疗 收 入 的 业 务 流 程 为 例 来 说 明 如 何 了 解 和 评 价 与 此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医 疗 收 入 的 业 务 流 程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活 动 : (1) 门 诊 挂 号 的 业 务 流 程 1 收 到 挂 号 申 请 2 区 分 是 否 是 医 保 患 者 3 输 入 挂 号 系 统 4 收 妥 挂 号 费 用 或 得 到 特 殊 授 权 5 递 交 挂 号 收 据 6 生 成 挂 号 明 细 账 7 汇 总 明 细 账 至 总 账 8 定 期 核 对 库 存 收 据 9 定 期 与 各 科 室 进 行 核 对 (2) 门 诊 收 费 的 业 务 流 程 1 接 诊 医 生 开 具 检 查 治 疗 申 请 单 或 药 品 处 方 2 收 到 付 费 申 请 40

3 核 对 收 费 项 目 及 金 额 4 区 分 是 否 是 医 保 患 者 5 收 妥 费 用 或 得 到 特 殊 授 权 6 递 交 缴 款 凭 证 7 生 成 收 费 明 细 账 8 汇 总 明 细 账 至 总 账 9 定 期 核 对 库 存 收 据 10 定 期 与 各 科 室 进 行 核 对 (3) 住 院 收 入 的 业 务 流 程 1 收 到 住 院 申 请 2 收 妥 预 收 医 疗 款 或 得 到 特 殊 授 权 3 生 成 当 日 费 用 清 单 4 核 对 预 收 医 疗 款 使 用 情 况 5 补 缴 预 收 医 疗 款 6 收 到 出 院 申 请 7 生 成 住 院 期 间 费 用 清 单 8 区 分 是 否 系 医 保 患 者 9 收 妥 费 用 或 得 到 特 殊 授 权 10 递 交 缴 款 凭 证 或 进 行 催 讨 11 生 成 明 细 账 12 汇 总 明 细 账 至 总 账 13 定 期 核 对 库 存 收 据 14 定 期 与 住 院 部 进 行 核 对 (4) 退 费 的 业 务 流 程 1 收 到 退 费 申 请 41

2 责 任 人 签 署 退 费 意 见 3 核 对 退 费 内 容 及 手 续 4 区 分 是 否 系 医 保 患 者 5 收 妥 退 费 原 始 单 据 6 退 还 款 项 并 请 患 者 确 认 7 生 成 收 费 明 细 账 8 汇 总 明 细 账 至 总 账 9 定 期 核 对 库 存 收 据 10 定 期 与 各 科 室 进 行 核 对 3. 生 产 与 仓 储 循 环 通 常 所 说 的 医 院 生 产 活 动 是 指 自 制 药 品 卫 生 材 料 的 制 造 过 程, 医 院 仓 储 活 动 是 指 对 药 品 医 疗 器 材 卫 生 材 料 等 存 货 的 存 放 和 保 管 的 过 程 生 产 与 仓 储 循 环 一 般 与 医 院 的 运 营 活 动 密 切 相 关, 特 别 是 在 某 些 专 科 医 院 ( 如 骨 科 医 院 肿 瘤 医 院 肝 病 医 院 等 )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了 解 和 评 价 的 重 要 内 部 控 制 领 域 生 产 与 仓 储 业 务 流 程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活 动 : (1) 入 库 1 办 妥 验 收 入 库 手 续 2 财 务 登 记 入 账 (2) 移 库 1 库 房 移 出 登 记 2 库 房 移 入 登 记 (3) 出 库 1 销 售 出 库 2 医 院 内 部 领 用 出 库 42

3 自 制 药 品 生 产 领 用 原 材 料 4 汇 总 出 库 统 计 表, 登 记 入 账 (4) 退 库 1 销 售 退 回 2 领 用 退 回 3 汇 总 退 库 统 计 表, 登 记 入 账 (5) 自 制 药 品 生 产 1 生 产 领 用 原 材 料 2 组 织 生 产 3 辅 助 生 产 成 本 的 归 集 和 分 摊 4 产 成 品 的 成 本 核 算 和 结 转 5 产 成 品 验 收 入 库 (6) 库 存 盘 点 1 编 制 盘 点 计 划 2 组 织 实 施 盘 点 3 查 找 差 异 原 因 4 确 认 盘 点 报 告 5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7) 成 本 核 算 1 确 定 外 购 物 资 成 本 2 确 定 自 行 加 工 或 委 托 加 工 完 成 的 物 资 成 本 3 确 定 接 受 捐 赠 的 物 资 成 本 4 确 定 药 房 从 库 房 领 出 物 资 成 本 5 确 定 药 房 销 售 物 资 的 销 售 成 本 6 确 定 自 行 加 工 或 委 托 加 工 发 出 物 资 成 本 43

7 确 定 对 外 捐 赠 或 用 于 免 费 救 治 发 出 物 资 成 本 8 确 定 医 院 在 开 展 医 疗 活 动 中 内 部 领 用 物 资 成 本 9 以 科 室 诊 次 和 床 日 ( 或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病 种 ) 为 核 算 对 象 进 行 归 集 10 以 科 室 诊 次 和 床 日 ( 或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病 种 ) 为 核 算 对 象 进 行 分 摊 4. 固 定 资 产 循 环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医 院 持 有 的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单 位 价 值 在 规 定 标 准 以 上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基 本 保 持 原 有 物 质 形 态 的 有 形 资 产 单 位 价 值 虽 未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但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大 批 同 类 物 资, 应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医 院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专 用 设 备 一 般 设 备 和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其 中, 专 业 设 备 为 医 院 的 主 要 运 营 资 产, 与 医 院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的 能 力 密 切 相 关 对 于 应 用 软 件, 如 果 其 构 成 相 关 硬 件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应 当 将 该 软 件 价 值 包 括 在 所 属 硬 件 价 值 中, 一 并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核 算 ; 如 果 其 不 构 成 相 关 硬 件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应 当 将 该 软 件 作 为 无 形 资 产 核 算 医 院 的 图 书, 作 为 医 院 较 为 特 殊 的 资 产, 参 照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管 理, 但 不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循 环 业 务 流 程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活 动 : (1) 立 项 与 预 算 管 理 1 实 施 可 行 性 论 证 2 编 制 购 臵 预 算 3 审 批 购 臵 预 算 (2) 日 常 购 臵 1 填 写 采 购 单 44

2 复 核 批 准 采 购 单 3 组 织 采 购 4 安 装 建 造 (3) 记 录 1 组 织 验 收 结 算 2 办 理 验 收 转 固 手 续 3 移 交 资 产 4 登 记 入 账 (4) 折 旧 计 提 1 计 提 折 旧 2 复 核 折 旧 3 账 务 处 理 (5) 后 续 支 出 1 提 出 修 理 改 造 申 请 2 批 准 修 理 改 造 申 请 3 组 织 实 施 修 理 改 造 4 组 织 验 收 结 算 5 登 记 入 账 (6) 盘 点 与 核 对 1 编 制 盘 点 计 划 2 组 织 实 施 盘 点 3 查 找 差 异 原 因 4 确 认 盘 点 报 告 5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7) 资 产 处 臵 45

1 提 交 处 臵 申 请 2 批 准 处 臵 申 请 3 实 施 资 产 处 臵 4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了 解 医 院 业 务 流 程 的 程 序 包 括 检 查 被 审 计 医 院 相 关 控 制 手 册 和 其 他 书 面 指 引, 询 问 各 科 室 及 职 能 部 门 的 相 关 人 员, 观 察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等 例 如,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询 问 收 费 人 员, 了 解 收 费 通 知 的 处 理 和 开 票 的 具 体 流 程 ; 可 以 询 问 药 房 人 员, 了 解 药 品 发 货 的 具 体 流 程 ; 也 可 以 询 问 会 计 人 员, 了 解 有 关 账 务 处 理 的 具 体 流 程 注 册 会 计 师 还 需 要 考 虑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在 医 院 内 部 各 科 室 之 间 是 如 何 被 衔 接 如 单 据 的 流 转 和 核 对, 信 息 系 统 的 信 息 传 递 次 序 以 及 各 科 室 人 员 的 职 责 分 工 等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通 过 文 字 叙 述 流 程 图 等 方 式 记 录 上 述 业 务 流 程 ( 二 ) 确 定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注 册 会 计 师 需 要 结 合 了 解 的 结 果, 确 定 被 审 计 医 院 需 要 在 哪 些 环 节 设 臵 控 制, 以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业 务 流 程 中 的 错 报, 即 确 定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本 指 引 以 表 格 的 形 式 列 举 了 与 采 购 与 付 款 销 售 与 收 款 生 产 与 仓 储 以 及 固 定 资 产 等 循 环 相 关 的 业 务 流 程 中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以 说 明 注 册 会 计 师 如 何 确 定 被 审 计 医 院 的 控 制 目 标 是 否 得 到 实 现 1. 采 购 与 付 款 循 环 采 购 与 付 款 循 环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示 例 表 采 购 与 付 款 循 环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示 例 认 定 (1) 采 购 与 付 款 1 采 购 交 易 46

采 购 与 付 款 循 环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示 例 认 定 怎 样 确 保 只 有 与 该 药 品 相 关 科 室 才 能 提 出 采 购 申 请? 怎 样 确 保 特 殊 药 品 的 采 购 只 能 由 特 定 科 室 提 出 申 请? 怎 样 确 保 采 购 申 请 已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怎 样 确 保 基 本 药 品 供 应 商 必 须 选 择 省 级 政 府 集 中 招 标 的 中 标 厂 家 及 配 送 商? 怎 样 确 保 自 主 采 购 药 品 的 供 应 商 及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存 货 : 存 在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存 货 : 存 在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存 货 :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完 整 性 存 货 : 存 在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存 货 : 存 在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怎 样 确 保 只 有 经 过 批 准 的 采 购 订 单 才 能 发 给 供 应 商?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采 购 订 单 内 容 准 确? 2 记 录 应 付 账 款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采 购 药 品 已 收 到?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采 购 交 易 数 量 正 确?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采 购 交 易 计 价 正 确? 怎 样 确 保 与 采 购 相 关 的 义 务 已 记 录 至 应 付 账 款? 怎 样 确 保 采 购 交 易 记 录 于 正 确 的 期 间? 3 付 款 怎 样 确 保 仅 对 授 权 的 应 付 账 款 办 理 支 付? 怎 样 确 保 准 确 记 录 付 款? 怎 样 确 保 付 款 已 记 录? 怎 样 确 保 付 款 记 录 于 正 确 的 期 间? (2)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怎 样 确 保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申 请 已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为 真 实? 怎 样 确 保 已 发 生 的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已 准 确 记 录? 怎 样 确 保 已 发 生 的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已 记 录? 应 付 账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存 货 : 存 在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权 利 和 义 务 存 货 : 计 价 和 分 摊 应 付 账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存 货 : 计 价 和 分 摊 应 付 账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应 付 账 款 : 完 整 性 存 货 : 存 在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完 整 性 存 货 :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完 整 性 存 货 : 存 在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存 货 : 计 价 和 分 摊 应 付 账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存 货 : 存 在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47

采 购 与 付 款 循 环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示 例 认 定 怎 样 确 保 已 发 生 的 退 货 折 扣 与 折 让 记 录 于 正 确 期 间? (3) 维 护 供 应 商 档 案 存 货 : 存 在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完 整 性 怎 样 确 保 对 供 应 商 档 案 的 变 更 为 真 实 和 有 效? 怎 样 确 保 供 应 商 档 案 变 更 已 进 行 恰 当 处 理? 怎 样 确 保 对 供 应 商 档 案 变 更 为 准 确? 怎 样 确 保 对 供 应 商 档 案 变 更 已 于 适 当 期 间 进 行 处 理? 怎 样 确 保 供 应 商 档 案 数 据 及 时 更 新? 应 付 账 款 : 存 在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应 付 账 款 : 权 利 和 义 务 存 在 完 整 性 应 付 账 款 : 权 利 和 义 务 存 在 完 整 性 2.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示 例 表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示 例 认 定 (1) 门 诊 收 入 1 门 诊 挂 号 怎 样 确 保 挂 号 申 请 已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挂 号 内 容 准 确? 怎 样 确 保 挂 号 价 格 经 过 适 当 批 准? 怎 样 确 保 所 有 收 入 已 及 时 登 记 入 账?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挂 号 对 应 服 务 已 提 供? 怎 样 确 保 提 供 的 服 务 记 录 于 正 确 的 期 间? 2 门 诊 收 费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收 费 通 知 内 容 准 确? 怎 样 确 保 收 费 通 知 已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怎 样 确 保 收 费 价 格 经 过 适 当 批 准? 怎 样 确 保 服 务 次 数 或 药 品 数 量 已 核 对? 怎 样 确 保 提 供 医 保 患 者 的 服 务 或 药 品 符 合 医 保 政 策? 怎 样 确 保 所 有 收 入 已 及 时 登 记 入 账? 医 疗 收 入 : 完 整 性 医 疗 收 入 : 准 确 性 分 类 医 疗 收 入 : 准 确 性 医 疗 收 入 : 完 整 性 截 止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医 疗 收 入 : 截 止 应 收 医 疗 款 : 存 在 完 整 性 医 疗 收 入 : 准 确 性 分 类 医 疗 收 入 : 完 整 性 医 疗 收 入 : 准 确 性 医 疗 收 入 : 准 确 性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应 收 医 疗 款 : 权 利 和 义 务 医 疗 收 入 : 完 整 性 截 止 应 收 医 疗 款 : 完 整 性 48

销 售 与 收 款 循 环 错 报 可 能 发 生 的 环 节 示 例 认 定 怎 样 确 保 收 费 由 收 费 人 员 办 理?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服 务 或 药 品 已 提 供? 怎 样 确 保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药 品 记 录 于 正 确 的 期 间? 怎 样 确 保 收 费 人 员 每 日 定 时 向 财 务 上 交 款 项? 怎 样 确 保 财 务 定 期 将 门 诊 收 入 与 收 费 人 员 的 交 款 情 况 进 行 核 对? 医 疗 收 入 : 完 整 性 应 收 医 疗 款 : 完 整 性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医 疗 收 入 : 截 止 应 收 医 疗 款 : 存 在 完 整 性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截 止 怎 样 确 保 收 据 连 续 编 号 并 定 期 与 收 款 情 况 予 以 核 对?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怎 样 确 保 对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销 售 的 药 品 进 行 恰 当 的 分 类? (2) 住 院 收 入 医 疗 收 入 : 分 类 怎 样 确 保 住 院 申 请 已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怎 样 确 保 预 收 医 疗 款 经 过 适 当 批 准? 怎 样 确 保 预 收 医 疗 款 已 收 妥? 怎 样 确 保 责 任 人 已 核 准 未 收 妥 预 收 医 疗 款 的 住 院 申 请? 怎 样 确 保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药 品 未 超 过 预 收 医 疗 款 余 额 或 信 用 额 度? 怎 样 确 保 责 任 人 已 核 准 提 供 超 过 预 收 医 疗 款 余 额 或 信 用 额 度 的 服 务 或 药 品? 怎 样 确 保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药 品 记 录 于 正 确 的 期 间? 怎 样 确 保 日 常 已 记 录 的 服 务 或 药 品 已 提 供?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销 售 计 价 准 确? 怎 样 确 保 出 院 申 请 已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怎 样 确 保 已 记 录 的 收 费 通 知 内 容 准 确? 怎 样 确 保 收 费 通 知 已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医 疗 收 入 : 完 整 性 预 收 医 疗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预 收 医 疗 款 : 存 在 权 利 和 义 务 预 收 医 疗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预 收 医 疗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疗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医 疗 收 入 : 截 止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疗 款 : 存 在 完 整 性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疗 款 : 存 在 权 利 和 义 务 医 疗 收 入 : 发 生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疗 款 : 计 价 和 分 摊 医 疗 收 入 : 准 确 性 分 类 医 疗 收 入 : 截 止 医 疗 收 入 : 准 确 性 分 类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疗 款 : 完 整 性 医 疗 收 入 : 完 整 性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