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中 信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CITIC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 998) 公 告 於 2016 年 3 月 17 日 召 開 的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表 決 結 果 及 委 任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董 事 中 信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行 )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 欣 然 宣 佈 本 行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 會 議 ) 已 於 2016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30 分, 假 座 中 國 北 京 市 東 城 區 朝 陽 門 北 大 街 9 號 B1 層 會 議 室 舉 行 會 議 由 本 行 執 行 董 事 常 務 副 行 長 孫 德 順 先 生 主 持 本 行 在 任 董 事 9 人, 孫 德 順 先 生 張 小 衛 先 生 吳 小 慶 女 士 和 王 聯 章 先 生 4 名 董 事 親 自 出 席 了 本 次 會 議, 其 餘 董 事 因 另 有 安 排 無 法 親 自 出 席 副 行 長 朱 加 麟 先 生 及 董 事 會 秘 書 王 康 先 生 親 自 出 席 本 次 會 議 會 議 的 召 開 符 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及 本 行 章 程 的 有 關 規 定 茲 提 述 本 行 日 期 為 2016 年 3 月 2 日 關 於 本 次 會 議 的 通 函 ( 通 函 ) 除 非 本 公 告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本 公 告 使 用 的 定 義 與 通 函 中 的 定 義 含 義 相 同 於 舉 行 會 議 當 日, 本 行 已 發 行 的 具 有 投 票 權 的 股 份 總 數 為 46,642,217,573 股 ( 其 中 A 股 34,052,633,596 股,H 股 12,589,583,977 股 ), 該 等 股 份 數 為 賦 予 本 行 股 東 權 利 出 席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並 就 提 呈 於 會 上 的 議 案 投 贊 成 票 或 反 對 票 的 股 份 總 數 1 就 本 次 會 議 而 言, 本 行 無 任 何 股 東 須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3.40 條 所 載 須 放 棄 表 決 贊 成 決 議 案, 亦 無 股 東 於 通 函 中 表 示 打 算 在 本 次 會 議 上 投 票 反 對 任 何 決 議 案 或 放 棄 投 票 權 32 名 本 行 股 東 及 授 權 代 表 合 共 持 有 37,557,632,186 股 本 行 股 份, 佔 本 行 已 發 行 的 1 本 行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和 有 表 決 權 H 股 股 份 總 數 不 包 括 本 行 股 東 Summit Idea Limited( 冠 意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的 本 行 2,292,579,000 股 H 股 股 份 根 據 本 行 章 程 規 定, 上 述 股 份 因 全 部 質 押, 於 本 行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無 表 決 權
股 份 總 數 約 76.750359%, 出 席 了 本 次 會 議, 其 中 H 股 股 東 及 獲 授 權 代 表 共 7 名, 合 共 持 有 6,453,711,502 股 本 行 H 股 股 份, 佔 本 行 已 發 行 的 股 份 總 數 約 13.188389%;A 股 股 東 及 獲 授 權 代 表 共 25 名, 合 共 持 有 31,103,920,684 股 本 行 A 股 股 份, 佔 本 行 已 發 行 的 股 份 總 數 約 63.561970% 本 次 會 議 所 提 呈 的 決 議 案 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本 行 的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本 行 的 中 國 法 律 顧 問 北 京 天 達 共 和 律 師 事 務 所 股 東 代 表 以 及 監 事 代 表 共 同 擔 任 會 議 的 監 票 人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表 決 結 果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提 呈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的 全 部 決 議 案 已 於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正 式 通 過, 表 決 結 果 詳 情 如 下 : 編 號 決 議 案 票 數 參 加 表 贊 成 反 對 棄 權 決 的 股 份 總 數 1. 審 議 及 批 准 關 於 委 任 陳 麗 華 女 士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37,552,716, 779 (99.98691 2 2,845,407 (0.007576 37,557,6 32,186 37,552,716, 579 (99.98691 2 2. 審 議 及 批 准 關 於 委 任 何 操 先 生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37,367,636, 277 (99.49412 2 3. 審 議 及 批 准 關 於 委 任 黃 芳 女 士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非 執 行 董 事 37,343,942, 135 (99.43135 4 4. 審 議 及 批 准 關 於 委 任 萬 里 明 先 生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非 執 行 董 事 2,845,607 (0.007576 187,925,90 9 (0.500366 211,499,35 1 (0.563134 37,557,6 32,186 37,557,6 32,186 37,557,5 11,486 委 任 陳 麗 華 女 士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關 於 委 任 陳 麗 華 女 士 ( 陳 女 士 )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決 議 案 已 審 議 通 過 陳 女 士 的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 陳 麗 華 女 士, 中 國 國 籍 陳 麗 華 博 士,1962 年 9 月 出 生, 北 京 大 學 光 華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科 學 與 信 息 系 統 系 主 任 教 授 博 士 生 導 師 現 任 北 京 大 學 流 通 經 濟 與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北 京 大 學 聯 泰 供 應 鏈 研 究 與 發 展 中 心 主 任 ; 北 京 大 學 國 家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開 發 區 發 展 戰 略 研 究 院 副 院 長 ; 北 京 大 學 二 十 一 世 紀 創 業 投 資 研 究 中 心 副 主 任 ; 中 國 物 流 學 會 副 會 長 ; 中 國 信 息 經 濟 學 會 行 業 專 委 會 副 主 任 ; 中 國 國 家 旅 遊 局 專 家 委 員 會 委 員 ; 科 技 部 國 家 高 新 區 專 家 等 陳 女 士 自 1999 年 到 2001 年 曾 任 北 京 君 士 世 紀 信 息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北 京 君 士 世 紀 信 息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銀 行 設 備 開 發 生 產 及 銷 售 等 陳 女 士 於 2005 年 和 2006 年 擔 任 新 加 坡 上 市 公 司 威 虎 集 團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陳 女 士 於 1983 年 在 吉 林 工 業 大 學 獲 得 理 學 學 士 學 位, 於 1988 年 在 吉 林 工 業 大 學 獲 得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於 1998 年 在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獲 得 管 理 科 學 專 業 博 士 學 位, 於 1999 年 和 2000 年 在 中 國 科 學 院 數 學 與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院 從 事 博 士 後 研 究 陳 女 士 主 要 從 事 管 理 科 學 供 應 鏈 金 融 物 流 金 融 供 應 鏈 與 物 流 管 理 物 流 園 區 管 理 流 通 經 濟 與 管 理 服 務 運 作 管 理 高 新 技 術 園 區 與 產 業 管 理 科 技 創 新 與 管 理 創 業 投 資 與 創 業 管 理 等 領 域 的 研 究 和 教 學 工 作 在 所 研 究 的 領 域, 陳 女 士 與 國 際 相 關 機 構 進 行 了 廣 泛 的 合 作 與 交 流, 其 中 包 括 Stanford University George Mason University Roma University 和 香 港 各 大 學 等 陳 女 士 作 為 負 責 人 或 研 究 骨 幹 主 持 參 加 了 多 項 國 際 合 作 項 目 和 國 家 自 然 科 學 基 金 省 部 委 等 重 點 研 發 項 目, 並 擔 任 多 家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的 評 審 她 在 國 際 著 名 刊 物, 如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Proceeding of Workshop on Internet and Network Economics 等, 發 表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based on the trade credit and option contract under capital constraint 等 多 篇 論 文 陳 女 士 主 持 完 成 的 主 要 研 究 報 告 有 瑤 中 醫 行 業 供 應 鏈 金 融 模 式 研 究 農 業 產 業 供 應 鏈 金 融 模 式 研 究 等 陳 女 士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 銀 監 會 ) 核 准 其 任 職 資 格 之 日 至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任 期 屆 滿 之 日 止, 任 期 屆 滿 可 以 連 選 連 任, 在 本 行 連 續 任 職 將 不 超 六 年 陳 女 士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期 間 有 權 獲 發 每 年 人 民 幣 三 十 萬 元 ( 稅 前 ) 的 董 事 津 貼 陳 女 士 將 於 任 命 生 效 後 與 本 行 簽 署 服 務 合 同 陳 女 士 確 認,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1) 彼 並 無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職
此 外, 陳 女 士 確 認, 概 無 其 他 資 料 有 關 其 獲 委 任 之 事 宜 需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v) 條 予 以 披 露, 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需 知 會 本 行 股 東 陳 女 士 尚 需 銀 監 會 核 准 其 任 職 資 格 方 可 就 任 因 工 作 精 力 和 個 人 時 間 安 排 原 因 提 出 辭 任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董 事 會 專 門 委 員 會 相 關 職 務 的 袁 明 先 生 將 繼 續 履 職, 直 至 陳 女 士 正 式 就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職 務 委 任 何 操 先 生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關 於 委 任 何 操 先 生 ( 何 先 生 )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決 議 案 已 審 議 通 過 何 先 生 的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 何 操 先 生, 中 國 國 籍 何 操 先 生,1955 年 9 月 出 生, 高 級 經 濟 師 職 稱 原 中 國 金 茂 集 團 ( 原 方 興 地 產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 碼 :HK.00817) 董 事 長, 金 茂 投 資 與 金 茂 ( 中 國 ) 投 資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碼 :HK.06139) 董 事 長 何 先 生 於 1979 年 加 入 中 國 中 化 集 團 公 司, 曾 擔 任 中 國 中 化 集 團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企 業 管 理 和 投 資 企 業 的 多 個 高 級 職 位,2002 年 獲 委 任 為 中 國 中 化 集 團 公 司 總 裁 助 理,2013 年 起 享 受 中 國 中 化 集 團 公 司 副 總 裁 待 遇 何 先 生 於 2002 年 起 先 後 出 任 中 國 金 茂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總 裁 副 董 事 長 董 事 長 期 間, 成 功 組 織 運 營 上 海 金 茂 大 廈, 主 持 投 資 收 購 籌 建 多 處 一 線 城 市 和 高 檔 旅 遊 度 假 區 的 豪 華 五 星 級 酒 店 及 物 業, 將 金 茂 集 團 發 展 成 為 中 國 知 名 的 高 端 商 業 不 動 產 開 發 商 和 運 營 商 何 先 生 於 2009 年 1 月 出 任 方 興 地 產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執 行 董 事 CEO 在 何 先 生 的 主 持 和 推 動 下, 方 興 地 產 ( 中 國 ) 有 限 公 司 與 金 茂 集 團 在 2009 至 2010 年 間 完 成 了 戰 略 重 組, 並 於 2014 年 完 成 對 金 茂 大 廈 物 業 及 方 興 地 產 旗 下 8 間 高 端 酒 店 的 分 拆, 成 功 以 金 茂 投 資 及 金 茂 控 股 信 託 架 構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獨 立 掛 牌 上 市 何 先 生 現 擔 任 中 國 旅 遊 飯 店 業 協 會 中 國 酒 店 業 主 聯 盟 聯 席 主 席 全 聯 房 地 產 商 會 副 會 長 此 外, 何 先 生 還 受 聘 擔 任 上 海 市 各 地 在 滬 企 業 聯 合 會 執 行 會 長 中 國 城 市 科 學 研 究 會 住 房 政 策 和 市 場 調 控 研 究 專 業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中 國 城 市 科 學 研 究 會 綠 色 建 築 與 節 能 專 業 委 員 會 委 員 何 先 生 曾 任 上 海 市 第 十 二 屆 第 十 三 屆 人 大 代 表,2007 年 獲 評 上 海 市 勞 動 模 範 2012 年 獲 評 上 海 浦 東 開 發 開 放 20 年 經 濟 人 物 何 先 生 於 1979 年 畢 業 於 吉 林 財 貿 學 校, 獲 得 中 專 學 歷 ; 於 1986 年 畢 業 於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經 濟 學 專 業, 獲 得 大 專 學 歷 ; 於 1987 年 畢 業 於 吉 林 大 學 政 治 經 濟 學 研 究 生 班, 並 於 2004 年 獲 得 中 歐 國 際 工 商 學 院 高 級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何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銀 監 會 核 准 其 任 職 資 格 之 日 至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任 期 屆 滿 之 日 止, 任 期 屆 滿 可 以 連 選 連 任, 在 本 行 連 續 任 職 將 不 超 六 年 何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期 間 有 權 獲 發 每 年 人 民 幣 三 十 萬 元 ( 稅 前 ) 的 董 事 津 貼 何 先 生 將 於 任 命 生 效 後 與 本 行 簽 署 服 務 合 同
何 先 生 確 認,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1) 彼 並 無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職 此 外, 何 先 生 確 認, 概 無 其 他 資 料 有 關 其 獲 委 任 之 事 宜 需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v) 條 予 以 披 露, 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需 知 會 本 行 股 東 何 先 生 尚 需 銀 監 會 核 准 其 任 職 資 格 方 可 就 任 根 據 本 行 2014 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通 過 的 相 關 議 案, 錢 軍 先 生 ( 錢 先 生 ) 將 於 銀 監 會 核 准 任 職 資 格 後 擔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在 錢 先 生 或 何 先 生 就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前 ( 取 決 於 獲 得 銀 監 會 核 准 任 職 資 格 的 日 期 ), 李 哲 平 先 生 ( 李 先 生 ) 將 繼 續 履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職 責 李 先 生 因 在 本 行 擔 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已 超 過 六 年, 在 錢 先 生 或 何 先 生 就 任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且 本 行 董 事 人 數 和 結 構 符 合 監 管 要 求 的 情 況 下, 將 依 據 公 司 章 程 的 規 定 辦 理 離 任 手 續 委 任 黃 芳 女 士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非 執 行 董 事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關 於 委 任 黃 芳 女 士 ( 黃 女 士 )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決 議 案 已 審 議 通 過 黃 女 士 的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 黃 芳 女 士, 中 國 國 籍 黃 芳 女 士,1973 年 5 月 出 生, 浙 江 新 湖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總 裁 兼 財 務 總 監, 新 湖 中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黃 女 士 於 1992 年 8 月 至 2010 年 9 月 期 間, 歷 任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營 業 部 國 際 業 務 部 副 總 經 理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杭 州 市 保 俶 支 行 副 行 長 ( 主 持 工 作 )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營 業 部 公 司 業 務 部 副 總 經 理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營 業 部 個 人 金 融 部 副 總 經 理 ( 主 持 工 作 ) 總 經 理 2010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7 月 任 新 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裁 兼 財 務 總 監 2011 年 7 月 至 今 任 浙 江 新 湖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裁 兼 財 務 總 監,2013 年 8 月 起 任 浙 江 新 湖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15 年 11 月 起 任 新 湖 中 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黃 女 士 具 有 豐 富 的 金 融 從 業 經 驗, 出 色 的 領 導 能 力 和 組 織 協 調 能 力, 具 備 創 新 與 開 拓 精 神, 能 夠 積 極 推 進 金 融 產 品 創 新 及 應 用 黃 女 士 於 2004 年 畢 業 於 浙 江 大 學, 獲 法 學 學 士 學 位 獲 中 級 經 濟 師 職 稱 金 融 理 財 管 理 師 執 業 資 格 金 融 理 財 師 及 國 際 金 融 理 財 師 執 業 資 格 認 證 私 人 銀 行 家 執 業 資 格 黃 女 士 擔 任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銀 監 會 核 准 其 任 職 資 格 之 日 至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任 期 屆 滿 之 日 止, 任 期 屆 滿 可 以 連 選 連 任 黃 女 士 擔 任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期 間,
不 從 本 行 領 取 任 何 董 事 津 貼 黃 女 士 將 於 任 命 生 效 後 與 本 行 簽 署 服 務 合 同 黃 女 士 確 認,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1) 彼 並 無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職 黃 女 士 確 認, 概 無 其 他 資 料 有 關 其 獲 委 任 之 事 宜 需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v) 條 予 以 披 露, 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需 知 會 本 行 股 東 委 任 萬 里 明 先 生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非 執 行 董 事 201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關 於 委 任 萬 里 明 先 生 ( 萬 先 生 ) 為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決 議 案 已 審 議 通 過 萬 先 生 的 詳 細 資 料 如 下 : 萬 里 明 先 生, 中 國 國 籍 萬 里 明 先 生,1966 年 5 月 出 生 萬 先 生 於 2011 年 11 月 起 至 今 擔 任 國 家 煙 草 專 賣 局 財 務 管 理 與 監 督 司 ( 審 計 司 ) 司 長 2009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擔 任 國 家 煙 草 專 賣 局 財 務 管 理 與 監 督 司 ( 審 計 司 ) 副 司 長 2007 年 2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擔 任 雲 南 省 煙 草 專 賣 局 ( 公 司 ) 總 會 計 師 1996 年 8 月 至 2007 年 2 月, 歷 任 雲 南 省 煙 草 專 賣 局 ( 公 司 ) 財 務 處 副 處 長 處 長, 財 務 管 理 及 審 計 處 處 長, 副 總 會 計 師 兼 財 務 管 理 處 處 長 1996 年 5 月 至 1996 年 8 月 期 間, 曾 任 雲 南 省 煙 草 旅 遊 公 司 幹 部 1988 年 7 月 至 1996 年 5 月 期 間, 擔 任 雲 南 財 貿 學 院 講 師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萬 先 生 從 事 經 濟 工 作 28 年, 具 有 豐 富 的 財 務 管 理 從 業 經 驗 萬 先 生 於 1988 年 畢 業 於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工 業 經 濟 系 基 本 建 設 經 濟 管 理 專 業, 獲 學 士 學 位 萬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自 銀 監 會 核 准 其 任 職 資 格 之 日 至 本 行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任 期 屆 滿 之 日 止, 任 期 屆 滿 可 以 連 選 連 任 萬 先 生 擔 任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期 間, 不 從 本 行 領 取 任 何 董 事 津 貼 萬 先 生 將 於 任 命 生 效 後 與 本 行 簽 署 服 務 合 同 萬 先 生 確 認, 除 上 文 披 露 者 外,(1) 彼 並 無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職 萬 先 生 確 認, 概 無 其 他 資 料 有 關 其 獲 委 任 之 事 宜 需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v) 條 予 以 披 露, 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需 知 會 本 行 股 東
律 師 見 證 本 次 會 議 經 本 行 的 中 國 法 律 顧 問 北 京 天 達 共 和 律 師 事 務 所 見 證 並 出 具 法 律 意 見 書, 認 為 會 議 的 召 集 召 開 出 席 會 議 人 員 和 召 集 人 資 格 及 表 決 程 式 等 相 關 事 項 符 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和 上 市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規 則 等 法 律 法 規 及 本 行 章 程 的 規 定, 會 議 的 決 議 合 法 有 效 中 國 北 京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十 七 日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信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振 明 董 事 長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行 執 行 董 事 為 李 慶 萍 女 士 及 孫 德 順 先 生 ;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常 振 明 先 生 朱 小 黃 先 生 及 張 小 衛 先 生 ;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李 哲 平 先 生 吳 小 慶 女 士 王 聯 章 先 生 和 袁 明 先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