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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卫 生 部 科 技 部 关 于 开 展 全 国 第 三 次 死 因 回 顾 抽 样 调 查 的 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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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全 国 第 三 次 死 因 回 顾 抽 样 调 查 组 织 结 构 名 单 5

附 件 2 全 国 第 三 次 死 因 回 顾 抽 样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国 统 制 [2006]2 号 全 国 第 三 次 死 因 回 顾 抽 样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一 前 言 居 民 死 亡 率 及 其 死 亡 原 因 的 变 化 是 反 映 人 民 健 康 状 况 的 重 要 指 标 之 一, 是 制 定 卫 生 政 策 评 价 卫 生 工 作 质 量 和 效 果 的 科 学 依 据, 也 是 研 究 人 口 自 然 变 动 规 律 的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因 此, 世 界 各 国 都 非 常 重 视 人 口 死 亡 及 其 原 因 的 统 计 和 分 析 工 作 我 国 地 域 广 大, 人 口 众 多, 各 地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不 同, 人 口 分 布 不 均,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存 在 着 很 大 差 别 动 态 收 集 与 系 统 分 析 我 国 不 同 地 区 人 口 死 亡 原 因 及 其 变 动 规 律, 对 正 确 制 定 疾 病 控 制 规 划 合 理 配 置 卫 生 资 源 保 护 人 民 健 康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20 世 纪 70 年 代 中 期 和 90 年 代 初 期, 卫 生 部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过 两 次 以 癌 症 为 重 点 的 全 死 因 回 顾 调 查, 基 本 摸 清 了 当 时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死 亡 率 水 平 及 其 主 要 死 亡 原 因, 尤 其 是 癌 症 的 流 行 规 律 及 分 布 特 征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我 国 城 乡 地 区 癌 症 死 亡 呈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成 为 威 胁 我 国 居 民 的 主 要 死 亡 原 因, 并 呈 现 发 达 国 家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高 发 癌 谱 并 存 的 现 象 近 些 年 来, 我 国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环 境 状 况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及 营 养 状 况 发 生 了 实 质 性 变 化, 同 时 带 来 城 乡 居 民 的 健 康 行 为 方 式 和 疾 病 模 式 的 改 变 重 大 疾 病 的 负 担 和 危 害, 不 仅 影 响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也 日 益 成 为 人 民 群 众 关 注 的 热 点 问 题 近 年 媒 体 报 道 部 分 地 区 凸 现 的 癌 症 高 发 和 聚 集 现 象, 进 一 步 引 起 了 各 级 政 府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关 注 由 于 目 前 我 国 没 有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生 命 统 计 系 统, 不 能 实 时 动 态 和 准 确 地 反 映 居 民 死 亡 率 及 其 死 亡 原 因 的 变 化, 只 能 比 较 不 同 时 期 进 行 的 横 断 面 调 查 以 了 解 居 民 死 亡 的 变 化 趋 势 ; 现 有 的 基 础 数 据 无 法 系 统 解 释 某 一 地 区 癌 症 或 其 它 疾 病 的 高 发 原 因 卫 生 部 中 国 癌 症 预 防 与 控 制 规 划 纲 要 (2004-2010 年 ) 提 出 要 建 立 对 全 国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死 因 监 测 及 肿 瘤 登 记 报 告 制 度 目 前 上 述 监 测 系 统 正 在 建 立 过 程 之 中 为 了 满 足 今 后 工 作 的 需 要, 卫 生 部 和 科 技 部 决 定 于 2006 年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进 行 第 三 次 以 癌 症 为 重 6

点 的 死 因 回 顾 抽 样 调 查 在 此 次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将 选 择 部 分 地 区 建 立 队 列 研 究 现 场, 动 态 监 测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与 癌 症 等 重 点 疾 病 的 因 果 关 系 监 测 内 容 包 括 人 口 学 生 活 行 为 方 式 健 康 状 况 重 点 疾 病 相 关 知 识 知 晓 情 况 及 与 重 点 疾 病 关 系 密 切 的 临 床 生 化 检 测 指 标 和 当 地 的 环 境 状 况 等 二 调 查 目 的 摸 清 21 世 纪 初 我 国 城 乡 不 同 类 型 地 区 居 民 以 癌 症 为 重 点 的 全 死 因 死 亡 率 及 死 因 构 成, 掌 握 主 要 癌 症 死 亡 率 的 地 区 与 人 群 分 布 特 征, 为 国 家 制 定 癌 症 防 治 策 略 提 供 依 据, 并 为 建 立 健 全 肿 瘤 登 记 系 统 及 研 究 重 点 疾 病 与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的 关 系 奠 定 基 础 三 样 本 的 抽 取 与 选 择 根 据 本 次 调 查 目 的, 调 查 样 本 包 含 以 下 两 部 分 : 一 是 随 机 抽 取 一 个 在 人 口 社 会 学 特 征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样 本, 反 映 全 国 城 乡 和 不 同 类 型 地 区 居 民 死 亡 率 及 其 死 亡 原 因, 尤 其 是 主 要 癌 症 死 亡 率 水 平 ; 二 是 选 择 某 些 癌 症 的 高 发 区 近 年 反 映 癌 症 发 病 死 亡 上 升 较 突 出 的 县 ( 区 ) 以 及 肿 瘤 登 记 点, 系 统 考 察 我 国 癌 症 高 发 地 区 及 肿 瘤 登 记 点 主 要 癌 症 死 亡 率 的 变 化 1 随 机 抽 样 : 随 机 样 本 直 接 采 用 国 家 疾 病 监 测 系 统 的 样 本 县 ( 区 ) 监 测 样 本 县 ( 区 ) 是 依 据 自 然 环 境 经 济 发 展 人 口 结 构 教 育 卫 生 等 多 个 指 标 的 综 合 因 子 为 标 识, 采 用 多 阶 段 分 层 整 群 随 机 抽 样 方 法 进 行 抽 取 首 先 将 全 国 按 地 理 区 域 分 成 东 中 西 三 层, 然 后 分 农 村 和 城 市 两 大 类 城 市 地 区 按 非 农 人 口 比 例 的 高 中 低 分 三 层, 再 按 人 口 总 数 分 为 三 层 ; 农 村 地 区 按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高 中 低 分 为 三 层, 再 按 人 口 总 数 分 为 三 层 各 层 样 本 按 照 比 例 分 配 原 则 随 机 抽 取 由 于 我 国 城 市 地 区 差 异 较 大, 在 抽 样 中 适 当 考 虑 增 加 城 市 地 区 样 本 的 比 例, 城 市 与 农 村 样 本 量 比 例 以 2:3 分 配 样 本 由 160 个 县 ( 区 ) 组 成, 其 中 : 城 市 62 个, 农 村 98 个, 人 口 总 数 约 7300 万,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6% 经 验 证, 该 样 本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的 人 口 社 会 学 特 征 分 布 具 有 较 好 的 代 表 性 2 癌 症 高 发 区 及 登 记 点 选 择 : 为 了 解 不 同 癌 症 高 发 区 肿 瘤 登 记 点 及 近 年 来 癌 症 发 病 死 亡 变 化 比 较 明 显 的 地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本 次 调 查 选 择 了 53 个 县 ( 区 ) 作 为 癌 症 高 发 区 及 登 记 点 进 行 调 查, 主 要 来 自 上 世 纪 70 年 代 和 90 年 代 两 次 全 国 死 因 回 顾 调 查 发 现 的 癌 症 高 发 区 各 地 近 年 来 反 映 癌 症 发 病 死 亡 上 升 较 突 出 的 县 ( 区 ) 和 已 经 开 展 肿 瘤 登 记 的 县 ( 区 ) 四 调 查 内 容 与 方 法 ( 一 ) 调 查 内 容 7

1 死 者 死 亡 情 况 (1) 调 查 地 区 2004~2005 年 户 籍 人 口 中 全 部 死 者 的 死 亡 原 因 及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死 者 的 一 般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民 族 婚 姻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等 ) 死 亡 原 因 ( 直 接 死 因 间 接 死 因 根 本 死 因 以 及 其 他 重 要 医 学 情 况 ) 死 亡 日 期 死 亡 地 点 疾 病 诊 断 依 据 及 疾 病 最 高 诊 断 单 位 等 内 容 (2)2004~2005 年 户 籍 人 口 中 孕 产 妇 死 亡 婴 儿 死 亡 名 单 及 人 数 2 人 口 资 料 (1) 人 口 数 及 构 成 调 查 地 区 2003~2005 年 每 年 年 末 分 性 别 年 龄 别 的 户 籍 人 口 数 (2) 出 生 人 数 调 查 地 区 2003~2005 年 公 安 计 划 生 育 和 卫 生 等 部 门 掌 握 的 出 生 人 数 3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卫 生 等 信 息 调 查 地 区 2004~2005 年 社 会 经 济 人 群 健 康 卫 生 资 源 卫 生 服 务 等 资 料 ( 二 ) 调 查 方 法 与 步 骤 1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目 前, 我 国 部 分 城 市 和 农 村 地 区 已 开 展 全 死 因 登 记 报 告 工 作 为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料, 提 高 效 率, 减 少 工 作 量, 本 次 调 查 在 未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A 类 ) 和 已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B 类 ) 两 类 地 区 分 别 采 用 两 套 方 案 进 行 两 类 地 区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法 和 步 骤 如 下 : A 类 未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1) 确 定 死 亡 名 单 1) 从 公 安 民 政 卫 生 计 生 等 部 门 查 取 户 籍 丧 葬 出 院 病 人 出 生 登 记 会 计 花 名 册 等 资 料, 将 所 有 获 得 的 死 亡 名 单 及 有 关 基 本 情 况 分 别 抄 录 在 统 一 的 死 亡 摸 底 登 记 表 上 并 整 理 出 原 始 死 亡 者 名 册 2) 以 村 社 区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召 集 有 关 人 员 ( 如 乡 村 干 部 村 医 生 村 民 小 组 长 ( 年 长 村 民 ), 社 区 ( 居 委 会 ) 干 部 楼 长 年 长 居 民 等 ) 进 行 座 谈, 回 忆 本 辖 区 2004~2005 年 内 死 亡 名 单 及 死 者 有 关 信 息 3) 从 当 地 妇 幼 计 生 和 医 院 产 科 部 门 获 得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孕 产 妇 死 亡 和 婴 儿 死 亡 名 单 和 死 亡 原 因 等 信 息 4) 将 以 上 各 种 途 径 所 得 的 死 亡 名 单 核 查 比 对, 得 出 较 完 整 的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8

(2)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1) 查 阅 死 者 本 人 的 有 关 医 学 记 录, 如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住 院 病 历 或 医 务 人 员 填 写 的 死 亡 诊 断 书 等 对 已 经 当 地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 街 道 )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及 以 上 医 疗 单 位 诊 断 的 死 者, 调 查 人 员 根 据 死 者 的 有 关 医 学 记 录,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2) 对 无 上 述 医 学 记 录 或 利 用 已 有 医 学 记 录 不 能 完 整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的 死 者 进 行 入 户 调 查 由 调 查 员 向 死 者 家 属 ( 亲 属 ) 邻 居 村 医 或 知 情 者 了 解 死 者 生 前 的 疾 病 诊 断 和 有 关 死 亡 情 况, 如 有 当 地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 街 道 )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及 以 上 医 疗 单 位 明 确 诊 断 的,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或 补 充 前 述 调 查 表 中 缺 失 内 容 3) 调 查 指 导 员 根 据 根 本 死 亡 原 因 的 定 义 及 确 定 规 则 ( 见 调 查 工 作 手 册 ), 依 据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中 致 死 的 主 要 疾 病 诊 断 信 息 判 断 死 者 的 根 本 死 因 ; 对 于 判 断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疑 难 问 题, 及 时 咨 询 有 关 专 家 及 上 级 技 术 部 门, 不 得 随 意 判 断 根 本 死 因 4) 如 果 入 户 调 查 中 被 调 查 人 不 能 确 切 回 答 死 者 生 前 疾 病 诊 断 及 死 亡 的 有 关 情 况, 调 查 员 用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进 行 逐 项 询 问 调 查, 作 为 专 家 推 断 死 亡 原 因 的 依 据, 并 由 省 级 执 行 办 公 室 组 织 专 家 根 据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推 断 根 本 死 因 B 类 已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1) 确 定 和 核 对 死 亡 者 名 单 1) 从 死 因 登 记 部 门 获 得 2004-2005 年 原 始 死 亡 名 单 ; 2) 从 公 安 民 政 卫 生 计 生 等 部 门 查 取 户 籍 丧 葬 出 院 病 人 出 生 登 记 会 计 花 名 册 等 资 料, 将 获 得 的 所 有 死 亡 名 单 及 有 关 基 本 情 况 分 别 抄 录 在 统 一 的 死 亡 查 漏 登 记 表 上 3) 以 村 社 区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召 集 有 关 人 员 ( 如 乡 村 干 部 村 医 生 村 民 小 组 长 ( 年 长 村 民 ), 社 区 ( 居 委 会 ) 干 部 楼 长 年 长 居 民 等 ) 进 行 座 谈, 回 忆 本 辖 区 2004~2005 年 内 死 亡 名 单 及 死 者 有 关 信 息 4) 从 当 地 妇 幼 计 生 和 医 院 产 科 部 门 获 得 2004 年 1 月 1 日 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 孕 产 妇 死 亡 和 婴 儿 死 亡 名 单 9

5) 将 以 上 各 种 途 径 所 得 死 亡 名 单 核 查 比 对, 得 出 常 规 死 因 登 记 遗 漏 死 者 名 单 和 最 终 的 死 亡 总 名 单 同 时, 整 理 出 常 规 登 记 中 死 因 不 明 死 者 名 单 (2)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常 规 登 记 资 料 中 死 因 填 写 明 确 者 不 再 需 要 进 行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直 接 利 用 已 有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信 息 常 规 登 记 资 料 遗 漏 死 者 及 死 因 不 明 死 者 需 进 行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方 法 同 A 类 地 区 另 : 对 于 部 分 乡 镇 / 街 道 已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而 该 地 区 内 其 他 乡 镇 / 街 道 未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的 调 查 县 区, 分 别 按 照 上 述 A B 两 类 地 区 的 实 施 步 骤 进 行 (3) 已 有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质 量 验 证 调 查 常 规 登 记 资 料 中 死 因 填 写 明 确 者 虽 不 进 行 入 户 调 查, 但 需 抽 取 5%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进 行 死 因 质 量 复 核 调 查, 调 查 方 法 同 A 类 地 区 死 因 调 查 若 达 不 到 质 控 指 标, 则 按 A 类 未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重 新 进 行 调 查 2 人 口 资 料 的 收 集 (1) 全 人 口 资 料 的 收 集 1) 从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获 得 调 查 地 区 2003~2005 年 年 末 分 年 龄 性 别 户 籍 人 口 数 资 料 2) 从 当 地 统 计 部 门 获 得 调 查 地 区 2000 年 第 五 次 人 口 普 查 分 年 龄 性 别 的 人 口 资 料 3) 在 一 些 城 市 地 区, 人 户 分 离 情 况 比 较 严 重, 社 区 需 要 了 解 2006 年 户 籍 中 实 际 居 住 在 本 社 区 的 情 况, 使 计 算 死 亡 率 时 分 子 ( 死 亡 人 数 ) 和 分 母 ( 人 口 数 ) 相 对 应 (2) 出 生 资 料 的 收 集 从 计 划 生 育 公 安 统 计 及 卫 生 部 门 收 集 调 查 地 区 2003~2005 年 分 性 别 的 出 生 人 数 3 社 会 经 济 等 信 息 的 收 集 从 统 计 卫 生 部 门 抄 录 调 查 地 区 2004 2005 年 有 关 社 会 经 济 人 群 健 康 状 况 卫 生 资 源 卫 生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五 现 场 调 查 的 质 量 控 制 为 了 本 次 调 查 的 顺 利 实 施 并 保 证 调 查 质 量, 必 须 对 调 查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采 取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10

制 措 施, 使 调 查 数 据 尽 可 能 客 观 反 映 真 实 情 况 质 量 控 制 应 贯 穿 整 个 调 查 过 程, 包 括 设 计 阶 段 的 质 量 控 制 调 查 人 员 的 质 量 控 制 现 场 调 查 的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整 理 录 入 阶 段 和 资 料 汇 总 统 计 分 析 的 质 量 控 制 在 整 个 调 查 过 程 中, 现 场 调 查 质 量 控 制 尤 其 重 要, 必 须 严 格 把 关, 及 时 发 现 并 解 决 问 题, 使 现 场 调 查 系 统 误 差 控 制 在 最 小 范 围 内 ( 一 ) 做 好 调 查 前 的 准 备 和 调 查 员 挑 选 工 作 调 查 正 式 开 始 前, 应 采 用 多 种 形 式, 利 用 各 种 机 会 ( 如 政 府 红 头 文 件 媒 介 宣 传 栏 黑 板 报 农 村 的 高 音 喇 叭 等 ) 反 复 宣 传 全 国 死 因 抽 样 调 查 的 目 的 和 必 要 性, 使 调 查 得 到 社 会 有 关 部 门 和 群 众 的 理 解 支 持 与 配 合 严 格 按 照 调 查 方 案 的 要 求 选 取 参 与 调 查 工 作 的 有 关 人 员, 尤 其 对 调 查 指 导 员 和 调 查 员 的 挑 选 严 格 把 关 ( 二 ) 加 强 调 查 培 训, 明 确 目 的 统 一 要 求 卫 生 部 统 一 制 订 培 训 教 材 和 现 场 工 作 手 册, 制 成 光 盘 发 送 各 地 本 次 调 查 采 用 分 级 分 批 培 训 的 模 式, 卫 生 部 负 责 各 省 ( 区 市 ) 级 的 师 资 培 训, 各 省 ( 区 市 ) 级 师 资 负 责 培 训 调 查 县 ( 区 ) 的 调 查 指 导 员 调 查 员 资 料 收 集 员 编 码 员 及 录 入 员 培 训 要 突 出 重 点, 加 强 现 场 模 拟 和 演 练, 使 调 查 工 作 人 员 掌 握 与 调 查 相 关 的 技 能 和 技 巧 省 ( 区 市 ) 级 师 资 及 各 级 各 类 工 作 人 员 均 须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 三 ) 加 强 协 调, 做 好 死 亡 名 单 的 摸 底 核 查 工 作 疏 通 和 协 调 好 公 安 民 政 计 生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关 系, 以 获 得 公 安 民 政 计 生 等 各 种 来 源 2004~2005 年 的 死 亡 名 单 当 调 查 员 访 查 三 次 以 上 仍 不 能 得 到 资 料 时, 应 向 调 查 指 导 员 或 负 责 人 汇 报 并 陈 述 理 由 调 查 指 导 员 或 负 责 人 应 立 即 核 实 和 协 调, 力 争 在 死 因 调 查 开 始 前 获 得 比 较 完 整 的 死 者 摸 底 名 单 如 果 在 县 ( 区 ) 级 的 公 安 民 政 计 生 等 部 门 无 法 获 得 死 亡 名 单, 应 进 一 步 了 解 乡 镇 一 级 是 否 可 获 得 该 资 料 整 理 上 述 不 同 来 源 的 死 亡 名 单, 以 其 中 最 完 整 者 为 基 础, 通 过 比 对 其 他 各 部 门 的 名 单 信 息, 补 充 遗 漏 者 综 合 各 方 死 亡 名 单 后, 调 查 员 应 和 村 ( 社 区 ) 干 部 村 医 生 年 长 居 民 等 知 情 人 座 谈, 进 一 步 对 死 亡 名 单 进 行 核 实 ( 四 ) 加 强 现 场 调 查 期 间 的 质 量 控 制 现 场 调 查 时 间 长, 任 务 重, 各 级 卫 生 部 门 应 充 分 认 识 调 查 工 作 的 艰 巨 性, 切 实 解 决 现 场 调 查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增 强 调 查 人 员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要 根 据 调 查 县 区 的 地 域 和 人 口, 合 理 分 配 调 查 人 员 和 安 排 调 查 进 度 现 场 调 查 期 间, 调 查 县 ( 区 ) 应 至 少 有 1-2 个 省 ( 区 市 ) 级 专 家 驻 现 场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和 咨 询 实 地 解 决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并 及 时 了 解 工 作 进 展 11

状 态 调 查 员 每 天 结 束 调 查 后, 应 对 调 查 表 进 行 自 查, 检 查 调 查 表 填 写 是 否 有 错 漏 项 及 明 显 的 逻 辑 错 误 调 查 指 导 员 每 天 应 复 查 审 核 调 查 员 当 天 完 成 的 调 查 表, 检 查 有 无 被 调 查 员 遗 漏 调 查 表 丢 失 和 调 查 表 填 写 错 误,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每 天 现 场 调 查 结 束 后, 做 好 调 查 表 回 收 和 保 管 工 作 调 查 期 间, 应 根 据 需 要 及 时 召 开 现 场 调 查 总 结 会, 研 究 现 场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使 问 题 在 现 场 得 到 解 决 各 调 查 县 ( 区 ) 要 设 立 质 量 考 核 小 组,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抽 查 调 查 质 量, 调 查 完 后 进 行 复 查 考 核 在 全 部 完 成 的 调 查 表 中 要 随 机 抽 取 2% 进 行 再 入 户 的 调 查 再 入 户 调 查 结 果 与 原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比 较, 统 计 调 查 结 果 符 合 率 现 场 调 查 期 间, 各 省 ( 区 市 ) 要 组 织 专 人 进 行 现 场 督 导 卫 生 部 将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分 赴 各 地 进 行 质 量 考 核 中 央 专 家 组 对 根 据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推 断 的 死 亡 原 因 抽 查 10% 的 个 案 进 行 核 查 ( 五 ) 做 好 编 码 录 入 阶 段 质 控 工 作 死 因 编 码 人 员 及 数 据 录 入 人 员 须 经 严 格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死 因 编 码 员 应 为 从 事 临 床 病 案 及 编 码 工 作 5 年 以 上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 数 据 录 入 员 应 为 熟 练 掌 握 电 脑 操 作 技 术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编 码 员 遇 到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提 供 的 信 息 不 足 以 进 行 准 确 编 码 的, 应 及 时 询 问 调 查 员 和 / 或 调 查 指 导 员, 核 实 相 关 信 息 ; 对 于 编 码 中 存 在 的 疑 难 问 题, 编 码 员 应 及 时 咨 询 有 关 专 家 及 上 级 技 术 部 门, 不 得 随 意 编 码 数 据 录 入 应 采 用 双 轨 录 入 形 式 调 查 表 中 所 有 项 目 不 得 有 空 缺 对 于 录 入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逻 辑 错 误 须 及 时 核 实 并 更 正 编 码 员 录 入 员 在 进 行 死 因 编 码 和 数 据 录 入 过 程 中, 应 定 期 抽 查 一 定 数 量 的 调 查 表, 核 查 根 本 死 因 死 因 编 码 录 入 的 电 子 格 式 等 内 容, 独 立 评 估, 及 时 发 现 录 入 错 误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县 ( 区 ) 和 省 ( 区 市 ) 级 执 行 办 公 室 要 各 抽 取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的 5% 和 1% 进 行 根 本 死 因 编 码 的 核 查 ( 六 ) 质 量 控 制 指 标 (1) 调 查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和 考 核, 培 训 合 格 率 达 到 100%; (2) 调 查 表 当 天 审 核 率 达 到 100%; (3) 全 部 完 成 调 查 后 抽 查 2% 进 行 再 入 户 调 查 的 总 符 合 率 达 到 95% 及 以 上, 根 本 死 因 符 合 率 达 到 95%; (4) 根 本 死 因 编 码 正 确 率 达 到 98%; 12

(5)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5% 抽 样 质 量 评 价 根 本 死 因 符 合 率 达 到 80% 以 上 ; (6) 调 查 表 录 入 错 误 率 低 于 5 ; (7) 粗 死 亡 率 应 符 合 当 地 人 口 和 社 会 经 济 水 平, 一 般 不 低 于 6 ; (8) 老 死 项 目 填 写 合 理, 老 死 比 例 不 超 过 总 死 亡 的 1% 六 调 查 资 料 的 整 理 和 录 入 本 次 调 查 收 集 的 资 料 包 括 : 死 亡 资 料 人 口 资 料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及 环 境 资 料 所 有 资 料 原 则 上 由 县 ( 区 ) 级 执 行 办 公 室 进 行 收 集 整 理 编 码 录 入 并 上 报, 省 ( 区 市 ) 和 全 国 死 因 调 查 执 行 办 公 室 负 责 资 料 的 审 核 和 验 收 各 级 部 门 的 任 务 和 要 求 如 下 : ( 一 ) 县 ( 区 ) 级 单 位 1 各 县 ( 区 ) 须 对 乡 镇 ( 街 道 ) 上 报 的 人 口 资 料 死 亡 资 料 进 行 汇 总 整 理 和 审 核 若 发 现 有 缺 失 缺 项 逻 辑 错 误 等, 应 及 时 反 馈 给 各 乡 镇 ( 街 道 ) 进 行 核 实, 修 改 后 再 上 报 2 各 县 ( 区 ) 级 执 行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编 码 人 员 对 辖 区 内 收 集 的 全 部 死 亡 个 案 按 照 国 际 疾 病 分 类 第 十 版 (ICD-10) 的 标 准 进 行 分 类 与 编 码, 部 位 编 码 要 求 到 亚 部 位, 即 四 位 编 码 3 所 有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人 口 资 料 社 会 经 济 及 环 境 状 况 资 料 采 用 卫 生 部 提 供 的 统 一 软 件 完 成 录 入 工 作 4 如 果 县 ( 区 ) 级 单 位 没 有 合 格 的 死 因 编 码 人 员, 没 有 能 力 进 行 死 因 编 码, 可 由 省 ( 区 市 ) 级 单 位 负 责 完 成 数 据 录 入 原 则 上 在 县 ( 区 ) 级 完 成, 没 有 条 件 的 县 ( 区 ) 由 省 ( 区 市 ) 级 完 成 录 入 5 各 县 ( 区 ) 将 所 有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人 口 资 料 社 会 经 济 及 环 境 状 况 资 料 的 电 子 文 档,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人 口 资 料 社 会 经 济 及 环 境 状 况 资 料 和 有 关 质 量 控 制 表 格 的 纸 质 文 件, 经 检 查 审 核 合 格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省 ( 区 市 ) 级 执 行 办 公 室 ( 二 ) 省 ( 区 市 ) 级 单 位 1 各 省 ( 区 市 ) 须 对 各 县 ( 区 ) 上 报 的 人 口 资 料 死 亡 资 料 和 社 会 经 济 及 环 境 状 况 等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进 行 审 核, 发 现 问 题 必 须 与 当 地 进 行 核 实 并 进 行 修 改 2 县 ( 区 ) 级 单 位 不 能 完 成 编 码 和 录 入 的, 在 省 ( 区 市 ) 级 完 成 数 据 的 编 码 和 录 入 3 组 织 专 家 根 据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完 成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转 换 和 填 写 工 作, 并 13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录 入 计 算 机 4 各 省 ( 区 市 ) 将 本 地 区 所 有 调 查 县 ( 区 )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人 口 资 料 社 会 经 济 及 环 境 状 况 资 料 的 电 子 文 档, 人 口 资 料 社 会 经 济 及 环 境 状 况 资 料 和 有 关 质 量 控 制 表 格 的 纸 质 文 件, 经 检 查 审 核 合 格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上 报 全 国 死 因 调 查 执 行 办 公 室 ( 三 ) 全 国 死 因 调 查 执 行 办 公 室 对 各 省 ( 区 市 ) 上 报 的 资 料 进 行 汇 总 整 理 审 核, 验 收 合 格 后,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并 将 结 果 反 馈 给 各 省 ( 区 市 ) 七 组 织 实 施 ( 一 ) 组 织 领 导 全 国 第 三 次 死 因 回 顾 抽 样 调 查 工 作 由 卫 生 部 科 技 部 统 一 组 织 实 施 两 部 委 相 关 司 局 和 单 位 组 成 调 查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调 查 的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和 监 督 经 费 保 障 等 项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卫 生 部 主 管 副 部 长 担 任 聘 请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负 责 调 查 的 技 术 咨 询 工 作 成 立 技 术 执 行 组 并 下 设 执 行 办 公 室 ( 设 在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肿 瘤 医 院 / 肿 瘤 研 究 所 ), 负 责 调 查 方 案 和 工 作 手 册 的 设 计 和 论 证 编 写 统 一 的 调 查 教 材 组 织 中 央 级 培 训 对 各 现 场 调 查 的 实 施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审 核 和 验 收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与 咨 询, 完 成 资 料 的 统 计 分 析 和 整 理 报 告 等 工 作 疾 病 控 制 系 统 组 织 协 调 各 地 调 查 工 作, 癌 症 专 业 机 构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领 导 小 组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技 术 执 行 组 及 执 行 办 公 室 成 员 名 单 见 附 件 1 各 省 ( 区 市 ) 在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组 织 领 导 下, 协 调 财 政 民 政 公 安 司 法 计 生 统 计 等 相 关 部 门, 争 取 开 展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经 费 政 策 及 相 关 工 作 条 件 参 照 中 央 级 组 织 系 统, 成 立 各 省 ( 区 市 ) 调 查 领 导 组, 技 术 执 行 组 及 执 行 办 公 室, 并 根 据 情 况 成 立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根 据 全 国 死 因 调 查 方 案 的 要 求 负 责 各 省 ( 区 市 ) 调 查 的 实 施 工 作 领 导 组 成 员 由 省 ( 区 市 ) 级 卫 生 科 技 厅 及 相 关 部 门 有 关 领 导 各 调 查 点 行 政 领 导 组 成 技 术 执 行 组 及 执 行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调 查 方 案 的 培 训, 督 导 和 落 实 本 地 区 调 查 工 作 各 调 查 点 根 据 当 地 情 况 成 立 相 应 的 领 导 组 及 执 行 办 公 室, 加 强 调 查 领 导 和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根 据 全 国 死 因 调 查 方 案 的 要 求 负 责 各 调 查 点 的 具 体 调 查 实 施 工 作 14

全 国 第 三 次 死 因 回 顾 抽 样 调 查 组 织 系 统 结 构 图 部 领 导 组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技 术 执 行 组 执 行 办 公 室 省 领 导 组 省 级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省 级 技 术 执 行 组 省 级 执 行 办 公 室 调 查 点 领 导 组 调 查 点 执 行 办 公 室 ( 二 ) 进 度 安 排 2006 年 一 - 二 季 度 : 准 备 阶 段 确 立 组 织 系 统 ; 完 成 调 查 方 案 及 工 作 手 册 的 制 定 ; 印 制 调 查 表 格 及 其 他 相 应 文 件 ; 编 制 调 查 资 料 录 入 与 分 析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软 件 ; 召 开 全 国 及 各 省 ( 区 市 ) 的 死 因 调 查 动 员 会 议 ; 完 成 各 级 培 训 及 其 他 准 备 工 作 2006 年 三 - 四 季 度 : 组 织 现 场 调 查, 完 成 调 查 及 资 料 审 核 工 作 ; 进 行 编 码 及 数 据 整 理 录 入 及 资 料 验 收 ; 提 交 相 关 数 据 的 电 子 文 件 ; 2007 年 一 - 三 季 度 : 组 织 专 家 审 核 验 收 ; 完 成 数 据 汇 总 及 初 步 的 统 计 分 析 任 务 ; 提 交 调 查 总 体 报 告 15

八 附 件 附 件 2-1. 全 国 第 三 次 死 因 回 顾 抽 样 调 查 的 样 本 点 序 号 调 查 点 区 划 代 码 序 号 调 查 点 区 划 代 码 1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110101 109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中 原 区 410102 2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110112 110 河 南 省 洛 阳 市 吉 利 区 410306 3 天 津 市 红 桥 区 120106 111 河 南 省 新 安 县 410323 4 天 津 市 蓟 县 120225 112 河 南 省 滑 县 410526 5 河 北 省 赞 皇 县 130129 113 河 南 省 林 州 市 410581 6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开 平 区 130205 114 河 南 省 浚 县 410621 7 河 北 省 迁 西 县 130227 115 河 南 省 辉 县 市 410782 8 河 北 省 秦 皇 岛 市 海 港 区 130302 116 河 南 省 济 源 市 410881 9 河 北 省 涉 县 130426 117 河 南 省 唐 河 县 411328 10 河 北 省 磁 县 130427 118 河 南 省 睢 县 411422 11 河 北 省 武 安 市 130481 119 河 南 省 信 阳 市 浉 河 区 411502 12 河 北 省 张 家 口 市 桥 东 区 130702 120 河 南 省 沈 丘 县 411624 13 河 北 省 宣 化 县 130721 121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岸 区 420102 14 河 北 省 赤 城 县 130732 122 湖 北 省 黄 石 市 黄 石 港 区 420202 15 河 北 省 丰 宁 满 族 自 治 县 130826 123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伍 家 岗 区 420503 16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杏 花 岭 区 140107 124 湖 北 省 五 峰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420529 17 山 西 省 阳 泉 市 城 区 140302 125 湖 北 省 谷 城 县 420625 18 山 西 省 平 定 县 140321 126 湖 北 省 云 梦 县 420923 19 山 西 省 襄 垣 县 140423 127 湖 北 省 应 城 市 420981 20 山 西 省 壶 关 县 140427 128 湖 北 省 麻 城 市 421181 21 山 西 省 阳 城 县 140522 129 湖 北 省 天 门 市 429006 22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朔 城 区 140602 130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430103 23 山 西 省 绛 县 140826 131 湖 南 省 浏 阳 市 430181 24 山 西 省 临 县 142326 132 湖 南 省 岳 阳 市 430601 2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和 浩 特 市 回 民 区 150103 133 湖 南 省 平 江 县 430626 26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巴 林 右 旗 150423 134 湖 南 省 常 德 市 武 陵 区 430702 27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开 鲁 县 150523 135 湖 南 省 郴 州 市 苏 仙 区 431003 28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苏 尼 特 右 旗 152524 136 湖 南 省 洪 江 市 431281 29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巴 彦 淖 尔 市 临 河 区 152801 137 湖 南 省 凤 凰 县 433123 30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新 城 子 区 210113 138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440104 31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210204 139 广 东 省 翁 源 县 440229 32 辽 宁 省 庄 河 市 210225 140 广 东 省 南 雄 市 440282 33 辽 宁 省 鞍 山 市 千 山 区 210311 141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440304 34 辽 宁 省 凤 城 市 210682 142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441284 35 辽 宁 省 阜 新 蒙 古 族 自 治 县 210921 143 广 东 省 五 华 县 441424 36 辽 宁 省 辽 阳 县 211021 144 广 东 省 汕 尾 市 城 区 441502 37 吉 林 省 长 春 市 南 关 区 220102 145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442000 16

38 吉 林 省 德 惠 市 220183 146 广 东 省 云 浮 市 云 城 区 445302 39 吉 林 省 吉 林 市 丰 满 区 220211 14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柳 州 市 柳 北 区 450205 40 吉 林 省 集 安 市 220582 148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秀 峰 区 450302 41 吉 林 省 龙 井 市 222405 149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梧 州 市 450401 42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230101 150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苍 梧 县 450421 43 黑 龙 江 省 齐 齐 哈 尔 市 梅 里 斯 达 斡 尔 族 区 230208 15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合 浦 县 450521 44 黑 龙 江 省 依 安 县 230223 15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扶 绥 县 451421 45 黑 龙 江 省 鸡 西 市 梨 树 区 230305 15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宾 阳 县 452123 46 黑 龙 江 省 宝 清 县 230523 15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凌 云 县 452628 47 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大 同 区 230606 15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罗 城 仫 佬 族 自 治 县 452723 48 黑 龙 江 省 桦 川 县 230826 156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460102 49 黑 龙 江 省 勃 利 县 230921 157 海 南 省 定 安 县 460325 50 上 海 市 卢 湾 区 310103 158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500103 51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310117 159 重 庆 市 万 州 区 500101 52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320111 160 重 庆 市 大 足 县 500225 53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云 龙 区 320303 161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青 羊 区 510105 54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吴 中 区 320506 162 四 川 省 彭 州 市 510182 55 江 苏 省 张 家 港 市 320582 163 四 川 省 攀 枝 花 市 仁 和 区 510411 56 江 苏 省 启 东 市 320681 164 四 川 省 盐 亭 县 510723 57 江 苏 省 海 门 市 320684 165 四 川 省 资 中 县 511025 58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楚 州 区 320802 166 四 川 省 乐 山 市 市 中 区 511102 59 江 苏 省 金 湖 县 320831 167 四 川 省 西 充 县 511325 60 江 苏 省 响 水 县 320921 168 四 川 省 汉 源 县 511823 61 江 苏 省 大 丰 市 320982 169 四 川 省 康 定 县 513321 62 江 苏 省 扬 中 市 321182 170 四 川 省 越 西 县 513434 63 江 苏 省 泰 兴 市 321283 171 贵 州 省 遵 义 市 红 花 岗 区 520302 64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330103 172 贵 州 省 湄 潭 县 520328 65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330109 173 贵 州 省 玉 屏 侗 族 自 治 县 522223 66 浙 江 省 奉 化 市 330283 174 贵 州 省 兴 仁 县 522322 67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330401 175 贵 州 省 施 秉 县 522623 68 浙 江 省 嘉 善 县 330421 176 贵 州 省 独 山 县 522726 69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330481 177 云 南 省 宣 威 市 530381 70 浙 江 省 桐 乡 市 330483 178 云 南 省 玉 溪 市 红 塔 区 530402 71 浙 江 省 安 吉 县 330523 179 云 南 省 通 海 县 530423 72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330702 180 云 南 省 个 旧 市 532501 73 浙 江 省 兰 溪 市 330781 181 云 南 省 广 南 县 532627 74 浙 江 省 义 乌 市 330782 182 云 南 省 勐 腊 县 532823 75 浙 江 省 遂 昌 县 331123 183 云 南 省 祥 云 县 532923 76 安 徽 省 马 鞍 山 市 雨 山 区 340504 184 云 南 省 兰 坪 白 族 普 米 族 自 治 县 533325 77 安 徽 省 安 庆 市 大 观 区 340803 185 西 藏 自 治 区 拉 萨 市 城 关 区 540102 78 安 徽 省 天 长 市 341181 186 西 藏 自 治 区 墨 竹 工 卡 县 540127 17

79 安 徽 省 阜 阳 市 颍 东 区 341203 187 西 藏 自 治 区 类 乌 齐 县 542124 80 安 徽 省 宿 州 市 埇 桥 区 341302 188 西 藏 自 治 区 乃 东 县 542221 81 安 徽 省 巢 湖 市 居 巢 区 341402 189 西 藏 自 治 区 江 孜 县 542323 82 安 徽 省 蒙 城 县 341622 190 陕 西 省 铜 川 市 王 益 区 610202 83 安 徽 省 泾 县 341823 191 陕 西 省 眉 县 610326 84 福 建 省 长 乐 市 350182 192 陕 西 省 华 县 610521 85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同 安 区 350212 193 陕 西 省 华 阴 市 610582 86 福 建 省 三 明 市 梅 列 区 350402 194 陕 西 省 洛 川 县 610629 87 福 建 省 惠 安 县 350521 195 陕 西 省 略 阳 县 610727 88 福 建 省 建 瓯 市 350783 196 陕 西 省 佳 县 610828 89 福 建 省 永 定 县 350822 197 陕 西 省 汉 阴 县 610921 90 福 建 省 宁 德 市 蕉 城 区 350902 198 甘 肃 省 景 泰 县 620423 91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东 湖 区 360102 199 甘 肃 省 天 水 市 麦 积 区 620503 92 江 西 省 乐 平 市 360281 200 甘 肃 省 武 威 市 凉 州 区 620602 93 江 西 省 武 宁 县 360423 201 甘 肃 省 敦 煌 市 622103 94 江 西 省 修 水 县 360424 202 甘 肃 省 张 掖 市 甘 州 区 622201 95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章 贡 区 360702 203 甘 肃 省 临 潭 县 623021 96 江 西 省 龙 南 县 360727 204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中 区 630103 97 江 西 省 上 高 县 360923 205 青 海 省 平 安 县 632121 98 江 西 省 靖 安 县 360925 206 青 海 省 门 源 回 族 自 治 县 632221 99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市 北 区 370203 207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银 川 市 兴 庆 区 640102 100 山 东 省 沂 源 县 370323 208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中 卫 市 中 卫 城 区 640321 101 山 东 省 枣 庄 市 薛 城 区 370403 209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天 山 区 650102 102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芝 罘 区 370602 210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新 和 县 652925 103 山 东 省 蓬 莱 市 370684 211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莎 车 县 653125 104 山 东 省 临 朐 县 370724 212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和 田 县 653221 105 山 东 省 高 密 市 370785 213 新 疆 维 吾 尔 族 自 治 区 新 源 县 654125 106 山 东 省 肥 城 市 370983 107 山 东 省 莱 芜 市 莱 城 区 371202 108 山 东 省 莒 南 县 371327 18

附 件 2-2 调 查 表 格 表 1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表 号 : 卫 调 2006 表 1 制 表 机 关 : 卫 生 部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省 ( 区 市 ) 县 ( 区 ) 乡 ( 街 道 )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06]2 号 填 报 单 位 ( 签 章 ): 有 效 期 至 :2006 年 12 月 底 编 号 : 死 者 姓 名 性 别 1 男 2 女 民 族 主 要 职 业 及 工 种 身 份 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婚 姻 1 未 2 已 3 丧 4 离 9 不 状 况 婚 婚 偶 婚 详 文 化 1 文 盲 或 2 小 3 中 4 大 学 9 不 程 度 半 文 盲 学 学 及 以 上 详 生 前 工 作 单 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死 亡 日 期 年 月 日 死 亡 1 医 院 病 房 2 急 诊 室 3 家 中 4 赴 医 院 途 中 5 外 地 地 点 6 家 庭 病 房 7 敬 老 院 护 理 院 8 其 它 9 不 详 可 以 联 系 的 家 属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住 址 或 工 作 单 位 致 死 的 主 要 疾 病 诊 断 ( 请 填 写 具 体 病 名, 勿 填 症 状 体 征 ) Ⅰ.(a) 直 接 导 致 死 亡 的 疾 病 或 情 况 : 发 病 至 死 亡 的 大 概 时 间 间 隔 (b) 引 起 (a) 的 疾 病 或 情 况 : (c) 引 起 (b) 的 疾 病 或 情 况 : Ⅱ. 其 他 疾 病 诊 断 ( 促 进 死 亡, 但 与 导 致 死 亡 无 关 的 其 他 重 要 情 况 ) 死 者 生 前 上 述 疾 病 1 省 级 ( 市 ) 2 地 区 级 ( 市 ) 3 县 级 ( 区 ) 4 卫 生 5 村 卫 6 未 7 其 他 及 的 最 高 诊 断 单 位 : 医 院 医 院 医 院 院 生 室 就 诊 私 人 诊 所 详 9 不 死 者 生 前 上 述 疾 病 的 最 高 诊 断 依 据 : 1 尸 检 2 病 理 3 手 术 4 临 床 + 理 化 5 临 床 6 死 后 推 断 9 不 详 住 院 号 : 医 师 姓 名 : 调 查 人 员 签 名 : 调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 以 下 由 编 码 人 员 填 写 ) 根 本 死 亡 原 因 : ICD 编 码 : 统 计 分 类 号 : 19

( 续 表 ) 调 查 记 录 死 者 生 前 病 史 及 症 状 体 征 : 被 调 查 者 与 死 者 联 系 地 址 或 电 话 姓 名 的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号 码 被 调 查 者 签 名 调 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主 要 职 业 及 工 种 : 尽 可 能 同 时 填 写 职 业 和 主 要 从 事 的 工 作 如 : 工 人 农 民 干 部 学 生 军 人 服 务 行 业 等 ; 还 可 详 细 填 写 工 种, 如 : 车 工 钳 工 电 工 纺 织 工 等 2 户 籍 地 址 : 应 按 户 口 簿 上 登 记 的 住 址 填 写 完 整, 包 括 住 处 的 具 体 门 牌 号 码 3 实 足 年 龄 : 按 照 周 岁 填 写 如 为 婴 儿, 应 填 写 实 际 存 活 的 月 日 小 时 4 致 死 的 主 要 疾 病 诊 断 可 分 两 部 分 报 告 : 在 第 Ⅰ 部 分 (a) 中 填 写 最 后 造 成 死 亡 的 那 个 疾 病 诊 断 或 损 伤 中 毒 的 临 床 表 现, 如 肺 心 病 脑 出 血 颅 骨 骨 折 ( 不 要 填 写 呼 吸 循 环 衰 竭 等 情 况 );(b) 中 填 写 引 起 (a) 的 疾 病 或 情 况 ; 如 肺 气 肿 高 血 压 损 伤 中 毒 的 外 部 原 因 ( 骑 自 行 车 与 汽 车 相 撞 跳 楼 自 杀 等 ); (c) 中 填 写 引 起 (b) 的 疾 病 或 情 况, 如 慢 性 支 气 管 炎 在 第 Ⅱ 部 分 中 填 写 那 些 与 第 Ⅰ 部 分 无 关, 但 促 进 了 死 亡 的 其 他 疾 病 或 情 况 5 疾 病 的 最 高 诊 断 单 位 : 一 般 指 死 前 主 要 疾 病 的 最 后 诊 断 单 位, 也 可 填 在 第 Ⅰ 部 分 (a) 中 报 告 的 疾 病 的 最 高 一 级 诊 断 单 位 如 : 省 ( 市 ) 医 院 包 括 相 当 于 省 级 及 以 上 的 各 类 医 院, 其 他 依 此 类 推 20

表 2 人 口 资 料 调 查 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县 ( 市 区 ) 填 报 单 位 ( 签 章 ): 资 料 来 源 表 号 : 卫 调 2006 表 2 制 表 机 关 : 卫 生 部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06]2 号 有 效 期 至 :2006 年 12 月 底 2003 年 年 末 人 口 2004 年 年 末 人 口 2005 年 年 末 人 口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不 满 1 岁 1-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 岁 及 以 上 合 计 年 内 出 生 数 年 内 死 亡 数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 21

表 3 社 会 经 济 及 卫 生 基 本 状 况 调 查 表 表 号 : 卫 调 2006 表 3 制 表 机 关 : 卫 生 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县 ( 市 区 )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省 地 县 国 标 码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06]2 号 填 报 单 位 ( 签 章 ): 有 效 期 至 :2006 年 12 月 底 项 目 计 量 单 位 2004 年 2005 年 备 注 1 人 口 总 数 人 其 中 : 男 性 人 女 性 人 其 中 : 城 镇 人 口 人 乡 村 人 口 人 2 面 积 km 2 3 文 盲 率 4 出 生 率 5 死 亡 率 6 婴 儿 死 亡 率 7 期 望 寿 命 岁 8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 亿 元 9 城 市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元 / 人 10 农 村 居 民 家 庭 纯 收 入 元 11 年 末 就 业 人 员 数 人 12 恩 格 尔 系 数 13 当 地 财 政 总 支 出 万 元 14 当 地 卫 生 事 业 费 万 元 15 医 院 总 数 所 其 中 : 综 合 医 院 所 肿 瘤 专 科 医 院 所 16 卫 生 院 总 数 所 17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人 其 中 : 医 生 人 注 册 护 士 人 18 实 有 床 位 数 张 其 中 : 县 及 县 以 上 医 院 张 19 总 诊 疗 人 次 数 万 次 其 中 : 医 院 万 次 卫 生 院 万 次 20 活 产 数 人 21 新 生 儿 死 亡 数 人 22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数 人 23 住 院 分 娩 率 % 24 新 法 接 生 率 % 25 改 水 改 厕 及 污 水 情 况 2005 年 其 中 :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方 式 ( 吨 ) 自 行 处 理 集 中 处 理 无 处 理 排 放 去 处 工 业 污 水 处 理 方 式 ( 吨 ) 自 行 处 理 集 中 处 理 无 处 理 排 放 去 处 农 村 自 来 水 普 及 率 (%) 农 村 卫 生 厕 所 普 及 率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 22

附 件 2-3 现 场 调 查 人 员 组 成 职 责 任 务 及 人 户 调 查 现 场 工 作 准 则 现 场 调 查 人 员 组 成 及 职 责 任 务 ( 一 ) 现 场 调 查 组 人 员 资 质 要 求 资 料 收 集 员 应 为 县 卫 生 局 干 部 或 县 级 相 关 统 计 人 员, 负 责 收 集 年 度 人 口 资 料 表 和 经 济 文 化 及 卫 生 资 源 的 信 息 调 查 员 应 具 有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从 事 临 床 工 作 ( 或 防 保 工 作 )3 年 以 上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调 查 指 导 员 应 具 有 本 科 学 历, 从 事 临 床 工 作 ( 或 防 保 工 作 )5 年 以 上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调 查 引 导 员 为 当 地 村 / 居 委 会 指 定 的 专 门 人 员, 负 责 在 调 查 前 2-3 天 与 调 查 户 联 系, 并 在 调 查 中 协 助 和 引 导 调 查 员 完 成 调 查 任 务 ( 二 ) 调 查 指 导 员 职 责 与 任 务 调 查 指 导 员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对 调 查 员 的 工 作 进 行 组 织 指 导 检 查 和 验 收, 保 证 抽 样 调 查 登 记 复 查 及 上 报 等 项 工 作 按 要 求 完 成 1. 参 加 培 训 班, 接 受 专 门 培 训 明 确 调 查 任 务 及 负 责 调 查 的 区 域 范 围 ; 学 会 调 查 方 法, 掌 握 正 确 填 写 调 查 表 复 查 等 技 术 ; 同 时 做 好 对 调 查 员 的 辅 导 工 作 2. 联 络 资 料 收 集 员, 做 好 调 查 前 的 文 件 材 料 准 备 工 作 包 括 人 口 数 出 生 数 死 亡 数 人 口 性 别 年 龄 构 成 分 布 及 死 者 名 册 等 3. 利 用 各 种 机 会 向 被 调 查 对 象 及 社 会 宣 传 本 次 死 因 调 查 的 意 义 4. 召 集 调 查 员, 联 络 调 查 引 导 员, 研 究 现 场 调 查 具 体 安 排 商 定 工 作 日 程 5. 巡 回 监 查, 指 导 各 调 查 员 的 工 作 ; 对 调 查 员 提 出 的 问 题 及 时 解 答 处 理, 没 有 把 握 的 问 题 及 时 向 上 级 领 导 请 示 6. 督 促 调 查 员 对 已 登 记 的 调 查 表 进 行 自 查 ; 检 查 验 收 调 查 表, 审 核 有 无 差 错 或 漏 项 ; 抽 取 部 分 调 查 表, 进 行 调 查 质 量 的 复 核 7. 根 据 根 本 死 亡 原 因 的 定 义 及 确 定 规 则 ( 见 调 查 工 作 手 册 ), 依 据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中 致 死 的 主 要 疾 病 诊 断 信 息 判 断 死 者 的 根 本 死 因 ; 对 于 死 因 信 息 不 足 以 判 断 根 本 死 因 的, 应 及 时 向 调 查 员 核 实 补 充 相 关 信 息 ; 对 于 判 断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疑 难 问 题 应 及 时 咨 询 有 关 专 家 及 上 级 技 术 部 门, 不 得 随 意 判 断 根 本 死 因 8. 组 织 人 员 对 每 张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审 核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是 否 逐 项 填 写 清 楚 完 整 无 误,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核 对 更 正 调 查 的 死 亡 人 数 应 与 预 先 抄 录 23

的 死 亡 名 单 相 符 或 超 过 9.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完 成 后 的 抽 样 复 查 每 个 复 核 死 亡 病 例 均 附 有 复 核 记 录, 并 进 行 复 查 结 果 统 计 10. 收 集 调 查 表, 按 村 / 居 委 会 将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按 顺 序 排 列 整 理, 进 行 统 一 编 号, 及 时 报 送 县 ( 区 ) 级 死 因 执 行 办 公 室 11. 对 调 查 员 的 工 作 质 量 进 度 工 作 态 度 等 进 行 考 核 并 记 录 结 果 ( 三 ) 调 查 员 的 职 责 与 任 务 1. 参 加 培 训 班, 接 受 专 门 培 训 明 确 调 查 任 务, 学 会 调 查 方 法, 掌 握 正 确 填 写 调 查 表 复 查 等 技 术, 负 责 现 场 调 查 2. 能 与 资 料 收 集 员 调 查 引 导 员 有 良 好 的 沟 通 能 力 ; 审 核 由 乡 镇 ( 社 区 ) 摸 底 发 现 的 死 亡 名 单 中 的 死 亡 者 是 否 全 部 调 查, 保 证 人 口 资 料 和 死 亡 无 遗 漏 3. 负 责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填 写 任 务 对 无 死 者 生 前 医 学 记 录 或 利 用 已 有 医 学 记 录 不 能 完 整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的 需 入 户 进 行 调 查 4. 如 果 入 户 调 查 中 调 查 对 象 不 能 确 切 回 答 死 者 生 前 疾 病 诊 断 及 死 亡 的 有 关 情 况, 采 用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进 行 问 卷 调 查 5. 服 从 组 织 领 导, 接 受 调 查 指 导 员 的 指 导, 对 调 查 中 的 疑 难 问 题, 及 时 向 调 查 指 导 员 报 告 6. 认 真 学 习 调 查 文 件, 客 观 实 事 求 是 地 进 行 调 查 填 报 ; 严 格 遵 守 调 查 纪 律, 完 成 调 查 任 务 入 户 调 查 现 场 工 作 准 则 ( 一 ) 入 户 调 查 前 的 准 备 1. 要 求 入 户 调 查 前 ( 一 般 提 前 两 至 三 天 ) 通 过 调 查 引 导 员 与 被 调 查 人 联 系, 约 定 入 户 调 查 的 时 间, 恳 请 被 调 查 户 的 死 者 家 属 或 知 请 人 届 时 在 家 等 待 对 于 临 时 外 出 的 死 者 家 属 或 知 情 人, 应 设 法 通 告 其 尽 可 能 返 回, 并 预 约 调 查 时 间 2. 要 求 调 查 员 及 调 查 指 导 员 有 充 分 思 想 准 备 进 行 重 访 ( 二 ) 入 户 调 查 24

1. 调 查 员 入 户 后 要 出 示 相 关 证 件, 确 定 被 调 查 人 被 调 查 人 要 求 是 最 了 解 死 者 的 情 况 的 人 员, 如 死 者 家 属 ( 亲 属 ) 邻 居 或 村 医 等 知 情 人 应 劝 说 与 调 查 无 关 的 人 离 开 现 场 对 任 何 调 查 结 果 均 须 保 密 2. 调 查 员 应 先 向 被 调 查 人 询 问 死 者 生 前 的 医 学 记 录, 了 解 死 者 生 前 的 疾 病 诊 断 和 有 关 死 亡 情 况, 如 有 当 地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 街 道 )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及 以 上 医 疗 单 位 明 确 诊 断 的,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或 补 充 调 查 表 中 缺 失 内 容 ; 如 果 被 调 查 人 不 能 确 切 回 答 死 者 生 前 疾 病 诊 断 及 死 亡 的 有 关 情 况, 调 查 员 采 用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进 行 逐 项 询 问 调 查 3. 调 查 时, 调 查 员 要 保 持 客 观 的 态 度 避 免 有 明 显 引 导 性 提 问, 不 要 向 被 调 查 人 谈 自 己 的 看 法, 对 提 出 的 问 题 要 完 全 让 被 调 查 人 回 答, 不 要 主 观 臆 测 调 查 员 要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影 响 被 调 查 人 的 回 答 结 果 4. 调 查 员 需 按 照 调 查 表 中 所 有 项 目, 逐 项 依 序 按 填 表 说 明 询 问, 不 要 根 据 意 思 用 自 己 的 话 去 提 问 ; 不 得 问 无 关 的 问 题 或 随 意 跳 问 题, 以 防 止 漏 问 在 访 问 中, 如 果 被 调 查 人 因 文 化 水 平 或 语 言 障 碍 而 不 理 解 问 题 的 原 意, 调 查 员 可 给 予 适 当 的 解 释 ; 如 果 被 调 查 人 谈 论 离 题 很 远 的 问 题, 可 及 时 有 礼 貌 地 将 其 引 导 回 调 查 表 的 问 题 上 5. 调 查 表 中 的 死 亡 原 因, 特 别 是 癌 症 死 亡 原 因 是 本 次 调 查 的 重 点, 要 求 调 查 员 要 严 格 把 关, 以 获 得 准 确 的 信 息 ( 三 ) 完 成 调 查 项 目 后 对 调 查 表 的 检 查 完 成 调 查 后, 在 离 开 该 户 之 前, 必 须 对 自 己 填 写 的 调 查 表 做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查 看 有 无 遗 漏 的 项 目 书 写 错 误 逻 辑 错 误 如 发 现 疑 问, 应 及 时 请 被 调 查 人 更 正 补 充, 修 正 原 有 记 录 ; 不 允 许 为 了 纠 正 那 些 很 明 显 是 因 自 己 的 疏 忽 而 出 现 的 微 小 差 错, 在 没 有 重 新 询 问 被 调 查 人 之 前 就 擅 自 更 正 对 每 一 份 填 写 完 的 调 查 表 都 应 检 查 如 下 项 目 : 1. 调 查 表 各 个 项 目 是 否 按 统 一 标 准 要 求 填 写, 特 别 是 要 求 在 本 户 全 部 调 查 结 束 后 填 写 的 项 目 是 否 遗 漏, 这 些 是 评 价 调 查 员 质 量 和 识 别 差 错 的 重 要 依 据 2. 年 龄 计 算 是 否 准 确, 特 别 是 婴 儿 3. 死 因 填 写 是 否 合 理 可 靠, 死 亡 情 况 是 否 记 录 完 整 4. 是 否 存 在 前 后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答 案, 是 否 有 违 反 逻 辑 的 错 误 存 在 ( 四 ) 对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1. 住 户 迁 移 : 如 死 者 住 户 已 搬 迁, 则 应 按 新 地 址 调 查, 如 迁 往 外 地, 调 查 员 应 在 死 因 调 查 表 上 说 明 未 查 原 因, 调 查 指 导 员 在 复 查 过 程 中 应 记 录 相 关 信 息, 并 将 上 述 信 息 上 报 25

2. 拒 绝 回 答 : 被 调 查 人 是 否 愿 意 合 作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调 查 员 第 一 次 给 他 / 她 的 印 象 调 查 员 在 开 始 调 查 之 前 最 好 适 当 作 自 我 介 绍, 说 明 来 意 和 这 次 调 查 的 目 的, 并 强 调 保 密 的 原 则, 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如 果 被 调 查 人 表 示 出 不 愿 意 接 受 调 查 的 意 思, 不 要 马 上 确 定 为 拒 绝 回 答 他 / 她 也 许 是 因 时 间 地 点 不 合 适, 或 许 是 对 调 查 的 目 的 有 误 解 这 种 情 况 下, 最 好 耐 心 解 释, 问 他 / 她 是 否 另 找 时 间 或 地 点 进 行 调 查 若 被 调 查 人 仍 固 执 地 拒 绝 回 答, 这 时 方 可 认 定 他 / 她 确 是 不 给 予 合 作 应 将 此 情 况 报 告 调 查 指 导 员, 按 规 定 替 换 被 调 查 人 3. 被 调 查 人 不 在 家 : 调 查 时 遇 到 被 调 查 人 不 在 家 ( 指 死 者 家 属 或 知 情 人 ), 调 查 员 必 须 重 访, 直 到 三 次 访 问 都 找 不 到 被 调 查 人, 才 可 放 弃 但 应 强 调, 调 查 员 应 尽 力 寻 找 被 调 查 人 的 下 落, 安 排 好 重 访 的 时 间 一 天 内 重 访 若 干 次, 也 只 能 算 作 一 次, 只 记 录 一 次 4. 其 他 原 因 : 如 果 因 意 外 情 况 中 断 调 查, 或 因 调 查 员 漏 填 了 一 些 问 题 而 使 第 一 次 调 查 未 能 完 成, 应 尽 快 安 排 重 访, 并 可 以 在 不 重 复 整 个 调 查 的 情 况 下 完 成 26

第 二 部 分 现 场 调 查 与 资 料 收 集 一 死 亡 名 单 的 确 定 要 通 过 多 个 渠 道 和 调 查 获 取 当 地 死 亡 人 口 信 息, 对 各 方 信 息 进 行 相 互 比 较 补 充, 尽 可 能 全 的 掌 握 当 地 的 死 亡 者 名 单,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漏 报, 为 下 一 步 死 因 调 查 提 供 基 础 信 息 目 前 我 国 部 分 地 区 已 开 展 常 规 死 因 登 记 报 告 工 作,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登 记 资 料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避 免 重 复 工 作, 本 次 调 查 分 别 对 未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A 类 ) 和 已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B 类 ) 的 地 区 制 定 操 作 程 序 ( 一 ) 已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1. 县 ( 区 ) 级 死 亡 名 单 收 集 (1) 县 ( 区 ) 疾 控 中 心 直 接 在 死 因 登 记 数 据 库 中 产 生 2004-2005 年 全 部 人 群 的 死 亡 数 据 库 ( 以 下 简 称 死 亡 基 础 库 ), 信 息 包 括 死 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户 籍 地 址 死 亡 原 因 死 亡 时 间, 并 与 县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死 亡 病 例 报 告 系 统 进 行 核 对, 补 充 死 亡 基 础 库 (2) 县 ( 区 ) 疾 控 中 心 将 死 亡 基 础 库 与 以 下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死 亡 资 料 核 对, 并 进 行 补 充, 核 对 信 息 包 括 死 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户 籍 地 址 死 亡 原 因 死 亡 时 间 公 安 部 门 : 重 点 核 对 县 ( 区 )2004-2005 年 死 亡 总 数, 意 外 死 亡 外 埠 死 亡 和 流 动 人 员 死 亡 名 单 ; 民 政 部 门 : 核 对 县 ( 区 )2004-2005 年 死 亡 总 数 ;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 重 点 核 对 县 ( 区 )2004-2005 年 婴 儿 死 亡 名 单 ; 妇 幼 保 健 部 门 : 重 点 核 对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和 孕 产 妇 死 亡 名 单 特 别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如 果 县 ( 区 ) 疾 控 中 心 死 亡 基 础 库 的 总 数 少 于 公 安 和 / 或 民 政 部 门 的 死 亡 总 数, 且 差 额 大 于 5%, 则 要 逐 一 核 对 死 亡 案 例, 补 充 死 亡 基 础 库 信 息 (3) 县 ( 区 ) 疾 控 中 心 对 经 过 核 对 补 充 后 的 基 础 数 据 库 进 行 整 理,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打 印 出 分 年 度 死 亡 名 单, 以 便 与 各 村 ( 居 委 会 ) 的 摸 底 结 果 进 行 核 对 ; 死 亡 基 础 库 中 无 法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分 列 死 亡 名 单 的, 则 以 乡 镇 ( 街 道 ) 为 单 位 列 出 全 部 死 亡 名 单 与 所 辖 各 村 ( 居 委 会 ) 的 摸 底 结 果 进 行 核 对 2.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收 集 死 亡 名 单 调 查 员 在 村 长 ( 居 委 会 主 任 ) 村 医 ( 社 区 医 生 ) 或 者 其 他 村 ( 居 委 会 ) 干 部 等 的 协 助 下, 27

召 集 各 村 民 ( 居 民 楼 ) 小 组 负 责 人, 以 村 民 ( 居 民 楼 ) 小 组 为 单 位 发 放 死 者 信 息 摸 底 记 录 表 ( 表 2-1), 由 各 村 民 ( 居 民 楼 ) 小 组 负 责 人 进 行 回 忆 填 写 调 查 员 负 责 收 集 汇 总 各 村 民 ( 居 民 楼 ) 小 组 的 死 亡 情 况 摸 底 调 查 表, 与 村 医 卫 生 员 ( 居 委 会 ) 的 死 亡 登 记 存 根 殡 葬 名 单 进 行 核 对 补 漏, 最 后 整 理 形 成 全 村 ( 居 委 会 ) 摸 底 死 亡 名 单 表 2-1 死 者 信 息 摸 底 记 录 表 省 ( 区 市 ) 县 / 市 ( 区 ) 乡 / 镇 ( 街 道 ) 村 ( 居 委 会 ) 第 页 死 者 姓 名 性 别 死 亡 年 龄 死 亡 日 期 户 籍 是 否 在 本 县 ( 区 ) 现 住 址 死 亡 原 因 是 否 遗 漏 备 注 填 表 人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28

3. 确 定 本 县 ( 区 ) 死 亡 总 名 单 (1) 调 查 员 将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收 集 的 死 亡 名 单 与 补 充 后 的 死 亡 基 础 库 进 行 核 对 核 对 时 发 现 遗 漏 的 死 亡 案 例, 则 进 行 补 充 如 不 能 明 确 是 否 遗 漏, 则 应 再 次 调 查 核 实 (2) 调 查 员 将 核 对 后 的 各 村 ( 居 委 会 ) 死 亡 名 单 按 表 2-2 格 式 进 行 整 理 汇 总, 形 成 本 村 ( 居 委 会 ) 核 实 补 充 的 死 亡 名 单 (3) 调 查 指 导 员 以 乡 ( 街 道 ) 为 单 位 收 集 村 ( 居 委 会 ) 核 实 补 充 的 死 亡 名 单, 形 成 本 县 ( 区 ) 死 亡 总 名 单 (4) 县 ( 区 ) 疾 控 中 心 以 县 为 单 位 将 死 亡 总 名 单 中 所 有 死 者 进 行 统 一 编 号, 并 将 死 者 信 息 ( 表 2-2) 录 入 计 算 机 编 码 共 13 位, 各 位 的 代 表 内 容 如 下 : 第 1-6 位 代 表 调 查 点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第 7-8 位 代 表 乡 镇 ( 街 道 ) 编 号, 第 9-10 位 代 表 村 ( 居 委 会 ) 编 号, 第 11-13 位 代 表 死 亡 个 案 顺 序 号, 由 调 查 县 ( 区 ) 统 一 编 号, 并 将 乡 镇 ( 街 道 ) 及 村 ( 居 委 会 ) 编 码 对 应 关 系 列 表 上 报 表 2-2 死 亡 调 查 名 单 一 览 表 省 ( 区 市 ) 县 ( 区 ) 乡 镇 ( 街 道 ) 村 ( 居 委 )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调 查 结 局 : ⑽ ⑾ ⑿ 编 死 者 家 庭 年 性 死 亡 是 否 被 调 0= 有 死 亡 医 学 证 书, 死 是 否 调 查 员 备 注 号 姓 名 住 址 龄 别 时 间 户 籍 查 者 因 明 确, 直 接 使 用 ; 现 场 姓 名 人 口 姓 名 1= 有 死 亡 医 学 证 书, 经 补 充 补 充 调 查 完 成 ; 个 案 2= 完 成 入 户 调 查 ; 3= 拒 访 ; 4= 空 户 ; 5= 三 次 访 视 不 到 ; 6= 没 有 死 亡, 错 报 注 :⑴~⑺ 项 为 入 户 调 查 前, 即 确 定 死 亡 名 单 后 填 写,⑻~⑾ 项 为 入 户 调 查 过 程 中 填 写 29

县 ( 区 ) 死 因 登 记 数 据 县 ( 区 ) 医 院 直 报 死 亡 数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摸 底 调 查 核 对 补 充 从 公 安 部 门 获 取 死 亡 信 息 县 ( 区 ) 死 亡 名 单 核 对 补 充 核 对 补 充 村 ( 居 委 会 ) 殡 葬 登 记 资 料 从 民 政 部 门 获 取 死 亡 信 息 从 妇 幼 部 门 获 取 死 亡 信 息 从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获 取 死 亡 信 息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列 出 死 亡 名 单 核 对 补 充 村 ( 居 委 会 )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汇 总 村 ( 居 委 会 ) 调 查 死 亡 名 单 村 ( 居 委 会 ) 其 他 登 记 资 料 村 医 ( 社 区 医 生 ) 死 亡 登 记 资 料 县 ( 区 )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图 1 已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B 类 ) 死 亡 名 单 确 定 流 程 图 30

( 二 ) 未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1. 以 县 ( 区 ) 为 单 位 收 集 死 亡 名 单 (1) 县 ( 区 )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协 调 公 安 部 门 民 政 部 门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和 妇 幼 保 健 等 部 门 获 取 当 地 全 部 死 亡 资 料 以 死 亡 信 息 最 全 最 丰 富 的 资 料 为 本 次 调 查 的 死 亡 基 础 资 料, 并 与 其 他 机 构 的 资 料 ( 包 括 县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死 亡 病 例 报 告 ) 核 对, 将 遗 漏 部 分 补 充 到 死 亡 基 础 资 料 核 对 信 息 包 括 死 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户 籍 地 址 死 亡 原 因 死 亡 时 间 死 亡 基 础 资 料 与 其 他 部 门 资 料 核 对 时 应 突 出 以 下 重 点 信 息 : 公 安 部 门 : 重 点 核 对 县 ( 区 )2004-2005 年 死 亡 总 数, 意 外 死 亡 外 埠 死 亡 和 流 动 人 员 死 亡 名 单 ; 民 政 部 门 : 核 对 县 ( 区 )2004-2005 年 死 亡 总 数 ;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 重 点 核 对 县 ( 区 )2004-2005 年 婴 儿 死 亡 名 单 ; 妇 幼 保 健 部 门 : 重 点 核 对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和 孕 产 妇 死 亡 名 单 (2) 县 ( 区 ) 疾 控 中 心 对 补 充 后 的 死 亡 基 础 资 料 进 行 汇 总, 整 理 出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的 分 年 度 死 亡 名 单, 以 便 与 各 村 ( 居 委 会 ) 的 摸 底 结 果 进 行 核 对 ; 如 死 亡 基 础 资 料 中 无 法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分 列 死 亡 名 单, 则 以 乡 镇 ( 街 道 ) 为 单 位 列 出 全 部 死 亡 名 单 与 所 辖 各 村 ( 居 委 会 ) 的 摸 底 结 果 进 行 核 对 2.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收 集 死 亡 名 单 调 查 员 在 村 长 ( 居 委 会 主 任 ) 村 医 ( 社 区 医 生 ) 或 者 其 他 村 ( 居 委 会 ) 干 部 等 的 协 助 下, 召 集 各 村 民 ( 居 民 楼 ) 小 组 负 责 人, 以 村 民 ( 居 民 楼 ) 小 组 为 单 位 发 放 死 者 信 息 摸 底 记 录 表 ( 表 2-1), 由 各 村 民 ( 居 民 ) 小 组 负 责 人 进 行 回 忆 填 写 调 查 员 负 责 收 集 汇 总 各 村 民 ( 居 民 楼 ) 小 组 的 死 亡 情 况 摸 底 调 查 表, 与 村 医 卫 生 员 ( 居 委 会 ) 的 死 亡 登 记 存 根 殡 葬 名 单 进 行 核 对 补 漏, 最 后 整 理 形 成 全 村 ( 居 委 会 ) 摸 底 死 亡 名 单 3. 确 定 本 次 调 查 死 亡 名 单 (1) 调 查 员 将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收 集 的 死 亡 名 单 与 补 充 后 的 死 亡 基 础 库 进 行 核 对 核 对 时 发 现 遗 漏 的 死 亡 案 例, 则 进 行 补 充 如 不 能 明 确 是 否 遗 漏, 则 应 再 次 调 查 核 实 (2) 调 查 员 将 核 对 后 的 各 村 ( 居 委 会 ) 死 亡 名 单 按 表 2-2 格 式 进 行 整 理 汇 总, 形 成 本 村 ( 居 委 会 ) 核 实 补 充 的 死 亡 名 单 (3) 调 查 指 导 员 以 乡 ( 街 道 ) 为 单 位 收 集 村 ( 居 委 会 ) 核 实 补 充 的 死 亡 名 单, 形 成 本 县 ( 区 ) 死 亡 总 名 单 31

(4) 县 ( 区 ) 疾 控 中 心 以 县 为 单 位 将 死 亡 总 名 单 中 所 有 死 者 进 行 统 一 编 号, 并 将 死 者 信 息 ( 表 2-2) 录 入 计 算 机 32

从 县 ( 区 ) 公 安 或 民 政 部 门 获 取 死 亡 信 息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摸 底 调 查 从 县 ( 区 ) 民 政 或 公 安 部 门 获 取 死 亡 信 息 县 ( 区 ) 医 院 直 报 死 亡 数 据 从 县 ( 区 ) 妇 幼 部 门 获 取 死 亡 信 息 核 对 补 充 县 ( 区 ) 死 亡 名 单 核 对 补 充 村 ( 居 委 会 ) 殡 葬 登 记 资 料 村 ( 居 委 会 ) 其 他 登 记 资 料 从 县 ( 区 )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获 取 死 亡 信 息 以 村 ( 居 委 会 ) 为 单 位 列 出 死 亡 名 单 核 对 补 充 村 ( 居 委 会 ) 调 查 获 得 的 死 亡 名 单 村 医 ( 社 区 医 生 ) 死 亡 登 记 资 料 村 ( 居 委 会 )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汇 总 县 ( 区 )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图 2 未 开 展 死 因 登 记 地 区 (A 类 ) 死 亡 名 单 确 定 流 程 图 33

二 人 口 资 料 的 收 集 由 于 社 会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城 乡 之 间, 地 区 之 间 人 口 流 动 日 益 频 繁, 使 得 确 定 死 亡 率 计 算 的 分 母 人 口 数 非 常 困 难 理 论 上, 死 亡 率 计 算 的 分 子 和 分 母 人 口 数 必 须 严 格 对 应 一 致, 也 就 是 说 我 们 既 要 调 查 一 个 地 区 的 死 亡 数, 还 要 调 查 发 生 死 亡 的 这 个 地 区 的 实 际 人 口 数 但 由 于 调 查 人 口 的 工 作 量 极 大, 本 次 人 口 资 料 的 收 集 主 要 以 公 安 部 门 户 籍 人 口 为 主, 为 了 解 人 口 流 动 对 死 亡 率 计 算 的 影 响, 在 城 市 居 委 会 和 农 村 村 委 会 的 层 面 上 现 场 调 查 2006 年 当 地 常 住 人 口 情 况 另 外, 从 计 划 生 育 卫 生 部 门 收 集 调 查 地 区 2003~2005 年 分 性 别 的 出 生 人 数 从 统 计 部 门 收 集 全 人 口 数 与 公 安 部 门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本 次 调 查 死 亡 率 计 算 的 分 子 是 户 籍 人 口 中 的 全 部 死 亡 人 数, 分 母 是 户 籍 人 口 数 1. 人 口 分 类 口 径 根 据 实 际 居 住 情 况, 调 查 地 区 人 口 按 户 籍 分 为 下 面 三 种 情 况 : (1) 户 在 人 在 : 指 户 籍 在 本 县 ( 区 ) 且 在 本 地 常 住 的 人 口 ( 在 本 地 居 住 半 年 以 上 ); (2) 户 在 人 不 在 : 指 户 籍 在 本 县 ( 区 ) 但 不 在 本 地 常 住 的 人 口 ; (3) 户 不 在 人 在 : 指 户 籍 不 在 本 县 ( 区 ) 但 在 本 地 常 住 的 人 口 2. 全 人 口 资 料 收 集 途 径 (1) 县 ( 区 ) 卫 生 局 与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沟 通, 说 明 调 查 的 重 要 意 义, 取 得 公 安 部 门 的 支 持 与 配 合 ; (2) 卫 生 部 门 指 定 专 人 ( 本 次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员 ) 从 县 ( 区 ) 公 安 部 门 收 集 调 查 地 区 户 籍 人 口 资 料 : A 2003~2005 年 年 末 分 年 龄 性 别 人 口 数 资 料, 包 括 死 亡 数 ( 资 料 要 求 格 式 见 方 案 调 查 表 2) B 2006 年 调 查 时 点 城 市 分 街 道 农 村 分 乡 镇 的 分 年 龄 性 别 人 口 资 料 ( 资 料 要 求 格 式 见 方 案 调 查 表 2); (3) 卫 生 部 门 指 定 专 人 ( 本 次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员 ) 从 当 地 统 计 部 门 收 集 调 查 地 区 2000 年 第 五 次 人 口 普 查 分 年 龄 性 别 的 人 口 资 料 及 2003 2004 2005 年 年 末 人 口 总 数 3. 常 住 人 口 的 调 查 (1) 县 ( 区 ) 卫 生 局 在 调 查 开 始 前 积 极 协 调, 取 得 农 村 乡 村, 城 市 街 道 居 委 会 干 部 的 支 持 和 配 合 ; (2) 调 查 员 深 入 农 村 村 委 会 城 市 居 委 会, 在 村 居 委 会 干 部 的 支 持 配 合 下 获 得 2006 年 村 和 社 区 所 有 住 户 户 主 ( 包 括 集 体 户 ) 名 单 ; (3) 根 据 户 主 名 单, 向 村 居 委 会 干 部 了 解 2006 年 每 户 的 户 籍 人 口 实 际 居 住 情 况, 完 成 户 籍 人 口 实 际 居 住 情 况 摸 底 表 的 填 写 ( 表 2-3) 34

表 2-3 户 籍 人 口 实 际 居 住 情 况 摸 底 表 省 ( 区 市 ) 县 /( 区 ) 乡 / 镇 ( 街 道 ) 村 ( 居 委 会 ) 户 主 姓 名 本 户 户 籍 人 口 数 其 中 实 际 居 住 人 口 数 备 注 调 查 员 签 名 : 调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调 查 指 导 员 签 名 : 35

4. 出 生 人 口 资 料 从 县 ( 区 ) 计 划 生 育 公 安 卫 生 部 门 收 集 调 查 地 区 2003~2005 年 分 性 别 的 出 生 人 数 5. 人 口 资 料 收 集 需 注 意 的 几 点 事 项 及 有 关 说 明 (1) 如 从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确 实 不 能 获 得 调 查 所 需 要 的 人 口 资 料, 必 须 收 集 调 查 时 点 人 口 资 料, 用 该 地 第 五 次 人 口 普 查 的 人 口 分 布 推 算 该 年 分 年 龄 性 别 的 人 口 数, 推 算 方 法 由 卫 生 部 统 一 确 定 (2)2003 年 及 2004 年 年 末 人 口 之 和 的 平 均 数 为 2004 年 年 中 人 口 数,2004 年 及 2005 年 年 末 人 口 之 和 的 平 均 数 为 2005 年 年 中 人 口 数 (3) 将 计 划 生 育 公 安 及 卫 生 部 门 出 生 人 数 进 行 比 较, 采 用 最 大 的 作 为 当 年 出 生 人 数 (4) 将 统 计 部 门 和 公 安 部 门 人 口 总 数 进 行 比 较, 如 果 相 差 太 大, 要 详 细 了 解 原 因 三 死 因 入 户 调 查 ( 一 ) 入 户 调 查 流 程 ( 图 3) 1. 根 据 本 次 调 查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查 找 各 死 亡 个 案 是 否 有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有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并 能 够 明 确 根 本 死 因 的, 如 有 电 子 文 档, 则 导 出 电 子 资 料 ; 没 有 电 子 文 档 的, 根 据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信 息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2. 有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但 根 本 死 因 不 明 确 的, 则 查 询 出 具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的 本 县 ( 区 ) 医 院 医 学 记 录, 明 确 根 本 死 因,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 根 本 死 因 仍 不 能 明 确 的, 则 进 行 入 户 调 查 3. 无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的, 都 需 进 行 入 户 调 查 4. 入 户 调 查 时, 能 够 获 得 死 者 生 前 乡 镇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明 确 诊 断 的, 则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 不 能 获 得 的, 则 使 用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逐 项 询 问 填 写 36

本 次 调 查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无 有 能 能 否 明 确 根 本 死 因 不 能 查 询 医 院 医 学 记 录 能 否 明 确 根 本 死 因 不 能 入 户 调 查 能 有 乡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明 确 诊 断 无 填 写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电 子 文 档 无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省 组 织 专 家 推 断 死 因 有 完 成 调 查 图 3 死 因 入 户 调 查 流 程 图 37

( 二 ) 入 户 调 查 对 象 的 确 定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中 死 因 填 写 明 确, 符 合 本 次 调 查 要 求 者, 不 再 需 要 进 行 死 亡 原 因 入 户 调 查, 直 接 利 用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中 已 有 的 信 息 1. 入 户 调 查 对 象 根 据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确 定 (1) 虽 然 有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但 对 死 因 不 明 个 案 和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中 死 者 关 键 基 本 信 息 ( 如 年 龄 性 别 等 ) 缺 失 或 不 明 的 死 亡 个 案, 可 到 填 写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的 医 疗 机 构 查 阅 死 者 的 有 关 医 学 记 录, 如 住 院 病 历 门 ( 急 ) 诊 日 志 各 种 检 验 检 查 登 记 或 医 务 人 员 填 写 的 死 亡 诊 断 书 等, 进 行 调 查 核 对, 如 能 利 用 医 疗 机 构 医 学 记 录 中 的 信 息 明 确 其 死 因, 对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进 行 更 正 或 补 充 关 键 基 本 信 息 后, 不 再 入 户 调 查 否 则, 必 须 入 户 调 查 ; (2) 无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死 者 2. 死 因 不 明 的 判 断 标 准 (1)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上 填 报 的 是 临 死 前 的 临 床 表 现, 如 呼 吸 衰 竭 循 环 衰 竭 中 毒 感 染 休 克 昏 迷 出 血 等 直 接 死 因, 而 未 进 一 步 填 写 根 本 死 亡 原 因 者 ; (2)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填 写 的 是 某 一 综 合 的 症 状 群, 如 败 血 症 尿 毒 症 酸 中 毒 早 产 窒 息 等, 而 未 追 溯 到 根 本 疾 病 情 况 者 ; (3) 凡 填 报 肿 瘤 但 未 明 确 良 性 或 恶 性 及 原 发 部 位 者, 心 脏 病 无 分 类 者, 精 神 疾 病 肾 脏 病 胃 病 先 天 异 常 孕 产 妇 病 等 而 无 明 确 具 体 的 疾 病 名 称 者 ; (4)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上 仅 填 来 院 已 死 死 因 不 明 暴 死 猝 死 老 衰 ( 或 老 死 ) 等 而 未 填 写 其 他 具 体 的 死 因 或 没 有 根 本 死 因 可 确 定 者 ; (5) 凡 填 报 意 外 损 伤 或 中 毒 事 故 死 亡, 而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上 未 进 一 步 报 告 引 起 这 一 事 故 死 亡 的 外 部 原 因 者 ; (6)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上 仅 填 写 某 根 本 原 因 的 拟 诊 待 诊 待 查 待 排 而 未 明 确 诊 断 者 ; (7) 无 死 亡 原 因 记 载 者 ( 三 )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与 调 查 表 的 填 写 在 调 查 引 导 员 的 协 助 下, 调 查 员 向 死 者 家 属 ( 亲 属 ) 邻 居 村 医 或 知 情 者 中 最 了 解 情 况 者, 调 查 死 者 生 前 的 疾 病 诊 断 和 有 关 死 亡 情 况 1. 一 般 情 况 (1) 死 者 户 口 所 在 地 : 城 镇 以 街 道 农 村 以 乡 为 单 位 ; (2) 卡 片 编 号 : 抄 录 前 述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的 统 一 10 位 编 号 ; (3) 死 者 姓 名 : 指 现 时 用 的 姓 名 ; 如 为 婴 儿, 可 同 时 填 写 婴 儿 母 亲 的 姓 名 以 备 调 查 ; (4) 性 别 : 填 男 或 女 ; (5) 民 族 : 按 汉 回 壮 维 吾 尔 藏 白 族 等 填 写 ; (6) 主 要 职 业 及 工 种 : 按 就 职 时 间 最 长 的 职 业 填 写, 尽 可 能 同 时 填 写 职 业 和 主 要 从 事 的 工 种, 如 工 人 中 的 车 工 钳 工 电 工 纺 织 工 挡 车 工 排 版 工 电 镀 工 等 ; 还 可 填 写 长 期 38

接 触 哪 些 有 害 因 素, 如 铅 苯 汞 等, 噪 音 振 动 高 温 等 ; 服 务 行 业 中 的 售 货 员 炊 事 员 邮 递 员 等 ; 其 它 行 业 也 应 尽 量 填 写 主 要 从 事 的 工 作 ; (7) 户 籍 地 址 : 应 按 户 口 簿 上 登 记 的 住 址 填 写 完 整 ; 城 市 要 填 写 到 街 道 里 弄 门 牌 或 楼 房 单 元 号 数, 农 村 填 写 到 行 政 村 的 村 民 组 或 自 然 寨 ; (8) 婚 姻 状 况 : 按 法 定 的 婚 姻 状 况 分 为 未 婚 已 婚 ( 含 再 婚 复 婚 分 居 ) 丧 偶 离 婚 不 详 5 种 情 况 ; (9) 文 化 程 度 : 指 15 周 岁 及 以 上 死 者 的 最 高 学 历 的 填 写 ;15 岁 以 下 儿 童 不 填 文 盲 指 不 识 字, 半 文 盲 指 稍 识 字, 中 学 含 中 专, 大 学 含 大 专 /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 (10) 生 前 工 作 单 位 : 指 就 业 所 在 或 死 前 最 后 所 在 的 工 作 时 间 较 长 的 那 个 单 位 ; (11) 出 生 日 期 : 按 公 历 年 月 日 填 写 ; (12) 死 亡 日 期 : 按 公 历 年 月 日 填 写 ; (13) 实 足 年 龄 : 按 周 岁 计 算 当 年 未 过 生 日 者 = 死 亡 年 份 - 出 生 年 份 -1; 当 年 已 过 生 日 者 = 死 亡 年 份 - 出 生 年 份 ; 未 满 1 周 岁 的 婴 儿, 填 写 实 足 月 龄 ;28 天 内 的 新 生 儿, 填 写 存 活 天 数 ; 未 满 1 天 的 新 生 儿, 填 写 存 活 小 时 ; (14) 死 亡 地 点 : 按 死 因 证 明 书 上 的 5 种 情 况 填 写 ; (15) 可 以 联 系 的 家 属 姓 名 : 指 最 了 解 死 者 生 前 疾 病 或 其 它 情 况 的 直 系 亲 属 或 亲 友 ; (16) 联 系 电 话 : 指 联 系 人 的 电 话 ; (17) 住 址 或 工 作 单 位 : 指 联 系 人 的 常 住 地 址 和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2.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死 因 调 查 的 主 要 目 的 就 是 要 查 明 死 亡 原 因, 要 围 绕 这 一 重 点 开 展 一 系 列 的 调 查 研 究, 其 内 容 从 一 般 性 的 询 问 到 各 系 统 的 深 入 调 查, 以 及 死 因 不 明 和 疑 难 死 因 的 详 细 调 查, 都 要 紧 紧 抓 住 查 明 死 因 这 一 要 点, 全 面 地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死 因 调 查 要 按 照 以 下 重 点 内 容 对 调 查 对 象 详 细 询 问, 以 获 得 信 息, 完 成 调 查 表 的 填 写 (1) 既 往 史 既 往 史 包 括 死 者 生 前 曾 患 过 的 疾 病 以 及 影 响 健 康 的 各 种 因 素, 如 生 长 发 育 史 家 族 史 接 触 史 职 业 史 及 生 活 史 等 (2) 现 病 史 指 死 者 在 死 亡 前 所 出 现 的 各 种 症 状 和 体 征, 包 括 起 病 原 因, 起 病 急 缓 病 程 长 短, 症 状 轻 重, 就 医 情 况,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果, 疾 病 的 治 疗 经 过 及 其 转 归, 以 及 临 死 前 的 表 现 等 现 病 史 在 调 查 中 应 作 为 重 点 (3) 治 疗 史 凡 有 过 医 疗 单 位 就 诊 史 或 曾 经 住 院 治 疗 的 死 者, 可 由 家 属 或 医 疗 单 位 提 供 较 为 详 细 的 常 39

规 体 格 检 查 及 各 种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果, 以 及 采 取 的 各 种 治 疗 措 施 和 效 应 这 些 均 可 作 为 调 查 内 容 另 外, 死 者 生 前 服 用 药 物 的 情 况, 包 括 药 物 名 称 时 间 剂 量 及 效 应 等, 都 对 死 因 推 断 有 一 定 参 考 价 值 (4) 生 活 史 指 死 者 生 前 的 起 居 饮 食 生 活 习 俗 烟 酒 嗜 好 家 庭 状 况 经 济 收 入 社 会 接 触 人 际 交 往 卫 生 习 惯 等 如 患 有 各 种 疾 病 时, 这 些 日 常 生 活 习 惯 均 有 可 能 发 生 异 常 改 变 也 能 为 死 因 推 断 提 供 一 些 重 要 线 索, 成 为 思 考 推 理 的 佐 证 死 因 调 查 相 关 各 项 目 的 填 写 要 求 和 注 意 事 项 如 下 : (1) 致 死 的 主 要 疾 病 诊 断 : 填 写 具 体 的 病 名, 勿 填 症 状 或 临 死 时 情 形 ; 按 病 变 的 顺 序 填 写 (a) (b) (c) 行 ; 如 有 伴 随 疾 病, 填 在 第 Ⅱ 部 分 ;( 详 细 填 写 说 明 见 第 三 部 分 根 本 死 因 确 定 与 死 因 推 断 ); (2) 发 病 到 死 亡 的 大 概 时 间 间 隔 : 指 主 要 疾 病 从 发 病 到 死 亡 之 间 的 间 隔 时 间, 如 询 问 不 清, 可 以 不 填 ; (3) 死 者 生 前 疾 病 的 最 高 诊 断 单 位 : 指 死 者 主 要 疾 病 最 后 确 诊 的 单 位, 按 最 高 一 级 医 疗 单 位 填 写 ; (4) 最 高 诊 断 依 据 : 按 实 际 确 诊 的 各 项 依 据 划 记, 如 有 不 同 级 别 的 诊 断 依 据, 取 最 高 级 别 的 诊 断 依 据 ; (5) 住 院 号 : 未 住 院 就 诊 者 不 填 ; (6) 调 查 员 签 名 : 由 填 写 居 民 死 因 调 查 表 调 查 员 签 名 ; (8) 调 查 日 期 : 指 调 查 填 写 的 日 期 3. 死 因 调 查 记 录 的 填 写 和 举 例 在 死 因 回 顾 调 查 时 往 往 难 以 从 被 调 查 者 的 叙 述 中 很 清 晰 地 获 得 导 致 死 亡 的 一 系 列 事 件 的 顺 序, 因 此 如 果 对 死 亡 原 因 的 填 写 内 容 没 有 把 握, 需 要 调 查 人 员 在 调 查 表 的 背 面 调 查 记 录 栏 简 明 扼 要 地 填 写 被 调 查 者 所 提 供 的 死 者 生 前 与 导 致 死 亡 有 关 的 疾 病 ( 或 损 伤 / 中 毒 的 临 床 表 现 及 外 部 原 因 ) 的 发 生 发 展 情 况, 以 便 正 确 填 写 死 亡 原 因 并 提 供 给 编 码 人 员 核 实 及 最 终 确 定 根 本 死 亡 原 因 死 者 生 前 病 史 及 症 状 体 征 : 调 查 记 录 ( 背 面 ) 被 调 查 者 与 死 者 联 系 地 址 或 电 话 姓 名 的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号 码 40

(1) 调 查 记 录 的 填 写 要 求 1) 应 尽 量 了 解 并 报 告 死 者 生 前 现 病 史 病 历 摘 要 或 家 属 发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例 如 : 发 病 情 况 : 包 括 起 病 急 缓 病 程 长 短 病 情 轻 重 各 种 检 查 及 检 验 结 果 有 无 后 遗 症 等 ; 发 病 时 间 诊 断 单 位 诊 断 依 据 疾 病 的 演 变 和 治 疗 经 过 等 ; 如 没 有 明 确 疾 病 诊 断, 应 报 告 存 在 的 主 要 症 状 体 征 或 临 床 表 现 2) 了 解 并 报 告 死 者 既 往 疾 病 史 及 相 关 情 况 : 包 括 死 者 生 前 曾 患 过 的 疾 病 以 及 可 能 影 响 健 康 的 各 种 因 素, 如 生 长 发 育 史 家 族 史 遗 传 史 职 业 史 接 触 史 等 ; 3) 必 要 时, 还 需 了 解 并 报 告 死 者 其 他 可 能 有 助 于 核 实 死 亡 原 因 的 情 况 : 包 括 起 居 饮 食 生 活 习 俗 烟 酒 嗜 好 等 (2) 调 查 记 录 的 填 写 举 例 例 1: 早 年 患 高 血 压,10 年 前 诊 断 为 冠 心 病,2 天 前 在 房 中 突 然 跌 倒, 送 市 中 心 医 院 诊 断 为 冠 状 动 脉 栓 塞,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例 1:I a) 冠 状 动 脉 栓 塞 b) 冠 心 病 10 年 c) 高 血 压 注 本 例 报 告 的 情 况 基 本 可 以 形 成 一 个 合 理 的 死 因 链, 其 中 2 天 前 在 房 中 突 然 跌 倒 应 考 虑 是 在 疾 病 发 作 后 引 起 的, 不 作 为 意 外 跌 倒 处 理 例 2:2 年 前 患 卵 巢 恶 性 肿 瘤 后 行 切 除 术, 半 年 前 开 始 发 热 胸 痛, 查 出 肺 继 发 性 癌, 因 肺 炎 导 致 呼 吸 循 环 衰 竭 死 亡 例 2:I a) 肺 炎 b) 肺 继 发 性 癌 半 年 c) 卵 巢 恶 性 肿 瘤 2 年 注 本 例 报 告 情 况 同 上, 其 中 肺 炎 应 考 虑 是 肺 继 发 性 癌 的 影 响 所 致, 不 能 与 前 面 存 在 的 恶 性 肿 瘤 割 裂 开 例 3: 患 慢 性 十 二 指 肠 溃 疡 4 年,1 周 前 因 溃 疡 引 起 穿 孔 而 手 术, 术 后 继 发 腹 膜 炎, 3 天 后 死 亡 本 人 还 患 有 冠 心 病 注 本 例 报 告 存 在 一 个 合 理 的 死 因 链, 其 中 例 3:I a) 继 发 腹 膜 炎 3 天 b) 十 二 指 肠 溃 疡 穿 孔 1 周 c) 慢 性 十 二 指 肠 溃 疡 4 年 Ⅱ 冠 心 病 冠 心 病 应 考 虑 是 促 进 死 亡 的 原 因 填 在 第 Ⅱ 部 分 另 外, 除 非 手 术 引 起 医 疗 事 故, 否 则 在 证 明 书 中 不 要 把 手 术 作 为 死 亡 原 因, 应 直 接 填 写 具 体 的 疾 病 名 称 例 4: 新 生 儿 早 产 33 周, 因 新 生 儿 出 血 症 引 起 颅 内 出 血 死 亡 注 本 例 由 于 是 新 生 儿 死 亡, 对 死 因 链 的 描 述 例 4:I Ⅱ a) 新 生 儿 颅 内 出 血 b) 新 生 儿 出 血 症 c) 早 产 33 周 41

要 求 不 高, 其 中 早 产 按 照 ICD-10 的 规 定, 一 般 不 作 为 根 本 死 因, 所 以 首 先 应 考 虑 直 接 导 致 死 亡 的 疾 病, 可 以 把 早 产 填 写 在 第 Ⅱ 部 分 以 表 明 对 新 生 儿 死 亡 的 影 响 例 5:30 年 前 患 高 血 压,6 年 前 因 脑 血 栓 引 起 半 身 残 余 性 偏 瘫,1 个 月 前 因 长 期 卧 床 引 起 褥 疮 感 染 逐 渐 衰 弱 而 死 亡 例 5:I a) 褥 疮 感 染 1 月 b) 脑 血 栓 偏 瘫 6 年 c) 高 血 压 30 年 注 本 例 报 告 存 在 一 个 合 理 的 死 因 链,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一 定 要 填 写 脑 血 栓 引 起 半 身 残 余 性 偏 瘫 的 持 续 时 间 6 年, 以 表 明 本 例 死 亡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脑 血 栓 的 后 遗 症 例 6: 患 风 湿 性 心 脏 病 5 年,3 天 前 在 二 楼 擦 玻 璃 窗 时 不 慎 坠 落, 颅 骨 骨 折 后 死 亡 注 本 例 患 者 虽 有 风 湿 性 心 脏 病, 但 不 能 例 6:I a) 颅 骨 骨 折 b) 在 二 楼 擦 玻 璃 窗 时 不 慎 坠 落 c) 确 定 在 二 楼 擦 玻 璃 窗 时 不 慎 坠 落 就 是 疾 病 发 作 的 后 果, 所 以 仍 考 虑 属 于 意 外 死 亡, 不 需 要 把 风 湿 性 心 脏 病 填 写 在 第 Ⅱ 部 分 ( 四 ) 入 户 调 查 的 方 法 技 巧 和 注 意 事 项 1. 入 户 调 查 前 的 准 备 (1) 入 户 调 查 前 ( 一 般 提 前 两 至 三 天 ) 通 过 调 查 引 导 员 与 被 调 查 户 联 系, 约 定 入 户 调 查 的 时 间, 恳 请 被 调 查 户 的 死 者 家 属 或 知 情 人 届 时 在 家 等 待 对 于 临 时 外 出 的 死 者 家 属 或 知 情 人, 应 设 法 告 知 尽 可 能 返 回, 并 预 约 调 查 时 间 (2) 调 查 员 及 调 查 指 导 员 要 有 充 分 的 思 想 准 备 进 行 重 访 2. 入 户 调 查 方 法 和 注 意 事 项 (1) 调 查 员 入 户 后 要 出 示 相 关 证 件, 确 定 被 调 查 人 应 答 人 要 求 是 最 了 解 死 者 情 况 的 人 员, 如 死 者 家 属 ( 亲 属 ) 邻 居 或 村 医 等 知 情 人 应 劝 说 与 调 查 无 关 的 人 离 开 现 场, 对 家 庭 与 个 人 不 便 公 开 的 情 况 要 注 意 保 密, 使 被 调 查 者 放 心 对 任 何 调 查 结 果 均 须 保 密 (2) 调 查 员 应 先 向 被 调 查 人 询 问 死 者 生 前 的 医 学 记 录, 了 解 死 者 生 前 的 疾 病 诊 断 和 有 关 死 亡 情 况, 如 有 当 地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 街 道 )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及 以 上 医 疗 单 位 明 确 诊 断 的, 填 写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 如 果 被 调 查 人 不 能 确 切 回 答 死 者 生 前 疾 病 诊 断 及 死 亡 的 有 关 情 况, 调 查 员 采 用 死 因 推 断 调 查 表 进 行 逐 项 询 问 调 查 (3) 调 查 时, 调 查 员 要 保 持 客 观 的 态 度 避 免 有 明 显 引 导 性 提 问, 不 要 向 被 调 查 的 人 谈 自 己 的 看 法, 对 提 出 的 问 题 要 完 全 让 被 调 查 者 回 答, 不 要 以 被 调 查 人 的 回 答 主 观 臆 测 调 查 员 要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影 响 被 调 查 者 的 回 答 结 果 (4) 调 查 员 需 按 照 调 查 表 中 所 有 项 目, 逐 项 依 序 按 填 表 说 明 询 问, 不 要 根 据 意 思 用 自 己 的 话 去 提 问 ; 不 得 问 无 关 的 问 题 或 随 意 跳 问 题, 以 防 止 漏 问 在 访 问 中, 如 果 被 调 查 42

人 因 文 化 水 平 或 语 言 障 碍 而 不 理 解 问 题 的 原 意, 调 查 员 可 给 予 适 当 的 解 释 ; 如 果 被 调 查 者 谈 论 离 题 很 远 的 问 题, 可 及 时 有 礼 貌 地 将 其 引 导 回 调 查 表 的 问 题 上 (5) 调 查 表 中 的 死 亡 原 因, 特 别 是 肿 瘤 死 亡 原 因 是 本 次 调 查 的 重 点, 要 求 调 查 员 要 严 格 把 关, 以 获 得 准 确 的 信 息 3. 调 查 技 巧 (1) 入 户 前, 应 向 调 查 引 导 员 了 解 该 死 者 的 死 亡 信 息 中 有 无 隐 私 成 份 或 当 地 的 忌 讳 如 可 能 有 隐 私 的 问 题 入 户 后, 提 问 问 题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由 于 隐 私 问 题 而 造 成 被 调 查 人 的 拒 绝 和 不 配 合 (2) 入 户 后, 应 主 动 地 和 被 调 查 人 员 打 招 呼, 先 用 一 两 句 拉 家 常 的 话 拉 近 与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距 离, 然 后 做 自 我 介 绍, 取 消 其 戒 备 心 理 简 单 说 明 来 意, 承 诺 保 密 事 项, 取 得 被 调 查 人 员 的 信 任 和 配 合 (3) 调 查 时 态 度 要 和 蔼, 富 有 同 情 心 可 以 用 谈 家 常 的 方 式 以 取 得 对 方 的 合 作 而 获 得 全 面 资 料 (4) 调 查 时, 调 查 员 应 用 被 调 查 人 员 听 得 懂 可 以 理 解 的 语 言 进 行 调 查 必 要 时, 可 使 用 方 言 进 行 解 释 和 交 流 (5) 调 查 时 应 从 客 观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对 调 查 表 中 的 问 题 进 行 简 单 的 解 释 和 启 示, 但 应 尽 量 避 免 主 观 性 的 诱 导 或 暗 示 而 造 成 信 息 失 真 4. 完 成 调 查 项 目 后 对 调 查 表 的 检 查 完 成 调 查 后, 在 离 开 该 户 之 前, 必 须 对 自 己 填 写 的 调 查 表 做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查 看 有 无 遗 漏 的 项 目 书 写 错 误 逻 辑 错 误 如 发 现 疑 问, 应 及 时 请 被 调 查 人 更 正 补 充, 修 正 原 有 记 录 对 每 一 份 填 写 完 的 调 查 表 都 应 对 如 下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1) 调 查 表 各 个 项 目 是 否 按 统 一 标 准 要 求 填 写 完 整 ; (2) 年 龄 计 算 是 否 准 确, 特 别 是 婴 儿 ; (3) 死 因 填 写 是 否 合 理 可 靠 ; (4) 是 否 有 逻 辑 错 误, 如 性 别 与 不 可 能 疾 病 等 填 写 表 2-2 死 亡 调 查 名 单 一 览 表 的 (8) (12) 栏 的 内 容 5. 对 特 殊 情 况 的 处 理 (1) 住 户 迁 移 : 如 死 者 住 户 已 搬 迁, 则 应 按 新 地 址 调 查, 如 迁 往 外 地, 死 因 调 查 员 应 在 死 因 调 查 表 上 说 明 未 查 原 因, 调 查 指 导 员 在 复 查 过 程 中 应 记 录 相 关 信 息, 并 将 上 述 信 息 上 报 (2) 拒 绝 回 答 : 被 调 查 人 是 否 愿 意 合 作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调 查 员 第 一 次 给 他 / 她 的 印 象 调 查 员 在 开 始 调 查 之 前 最 好 适 当 作 自 我 介 绍, 说 明 来 意 和 这 次 调 查 的 目 的, 并 强 调 保 密 的 原 则, 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如 果 被 调 查 人 表 示 出 不 愿 意 接 受 调 查 的 意 思, 不 要 马 上 确 定 为 拒 绝 回 答 他 / 她 也 许 是 因 时 间 地 点 不 合 适, 或 许 是 对 调 查 的 目 的 有 误 解 这 种 情 况 下, 最 好 耐 心 解 释, 问 他 / 她 是 否 另 找 时 间 或 地 点 进 行 调 查 若 被 调 查 者 仍 固 执 地 拒 绝 回 答, 这 时 43

方 可 认 定 他 / 她 确 是 不 给 予 合 作 应 将 此 情 况 报 告 指 导 员, 按 规 定 替 换 (3) 被 调 查 人 不 在 家 : 调 查 时 遇 到 被 调 查 人 不 在 家 ( 指 死 者 家 属 或 知 情 人 ), 调 查 员 必 须 重 访, 直 到 三 次 访 问 都 找 不 到 被 调 查 人, 才 可 放 弃 但 应 强 调, 调 查 员 应 尽 力 寻 找 被 调 查 人 的 下 落, 安 排 好 重 访 的 时 间 一 天 内 重 访 若 干 次, 也 只 能 算 作 一 次, 只 记 录 一 次 其 他 原 因 : 如 果 因 意 外 情 况 中 断 调 查, 或 因 调 查 员 漏 填 了 一 些 问 题 而 使 第 一 次 调 查 未 能 完 成, 应 尽 快 安 排 重 访, 并 可 以 在 不 重 复 整 个 调 查 的 情 况 下 完 成 四 死 因 推 断 调 查 如 何 进 一 步 明 确 死 因 减 少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的 比 例 是 此 次 调 查 的 关 键, 本 次 调 查 中 使 用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对 所 有 死 因 不 确 定 的 死 者 家 属 或 知 情 人 进 行 调 查 即 此 次 调 查 是 建 立 在 以 症 状 和 体 征 为 基 础 上 的, 而 不 是 直 接 询 问 其 死 因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推 荐 对 没 有 死 因 登 记 的 地 区 人 群, 使 用 死 因 推 断 方 法 进 行 调 查, 以 改 进 死 因 报 告 的 准 确 性 ( 一 )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的 调 查 与 填 写 1.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的 类 别 本 表 分 A B C 三 种, 分 别 适 用 于 :5 岁 及 以 上 人 群 (A 表, 包 括 对 成 年 女 性 的 补 充 部 分 ) 满 28 天 至 5 岁 以 内 的 儿 童 (B 表 ) 和 28 天 以 内 的 新 生 儿 (C 表 ) 调 查 时 须 注 意 根 据 死 者 的 年 龄 特 点, 分 别 使 用 不 同 的 量 表 2.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结 构 : 分 为 以 下 六 部 分 ( 具 体 内 容 见 附 件 ):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第 四 部 分 调 查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死 者 的 基 本 情 况 被 调 查 者 对 死 亡 情 况 的 描 述 疾 病 相 关 症 状 和 情 况 调 查 第 五 部 分 死 者 患 病 期 间 所 享 有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A 表 ) 第 六 部 分 烟 草 和 酒 精 使 用 情 况 (A 表 ) 3. 使 用 死 因 推 断 量 表 的 要 求 要 使 用 好 死 因 推 断 表, 必 须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执 行 : (1) 对 了 解 死 者 病 情 的 家 属 或 其 他 知 情 人 提 问, 可 以 有 多 个 被 调 查 对 象 参 与 调 查 ; (2) 熟 悉 调 查 表, 严 格 按 照 调 查 问 卷 的 顺 序 和 问 题 提 问 ; 在 按 照 死 因 推 断 表 的 问 题 提 问 而 被 调 查 者 不 能 理 解 时, 应 参 阅 死 因 推 断 表 中 可 代 换 的 提 法 提 问, 不 得 任 意 自 己 解 释 ; (3) 如 实 认 真 填 写 被 调 查 者 的 回 答, 不 能 诱 导 提 问 或 臆 造 答 案 ; (4) 文 字 叙 述 用 签 字 笔 以 正 楷 填 写 ; 选 项 回 答 用 铅 笔 在 备 选 项 代 码 上 画 圈 ; (5) 未 完 成 的 调 查 必 须 记 录 原 因 44

4. 注 意 事 项 (1) 注 意 问 卷 中 的 逻 辑 跳 转 ( 黑 体 字 ) (2) 只 有 13 岁 以 上 女 性 死 者 需 要 询 问 4.34 4.38, 其 他 人 群 不 用 (3) 只 有 13 至 49 岁 之 间 的 女 性 死 者 需 要 询 问 4.39-4.51, 其 他 人 群 不 用 (4) 问 卷 编 码 : 从 最 终 死 亡 名 单 上 抄 录 5. 量 表 的 填 写 说 明 量 表 中 有 关 死 者 基 本 情 况 的 信 息 来 自 于 居 民 死 亡 原 因 调 查 表 (1) 对 量 表 第 三 部 分 问 题 的 说 明 请 被 调 查 者 对 导 致 死 者 死 亡 的 疾 病 或 事 件 进 行 详 细 的 描 述, 被 调 查 者 的 描 述 仅 涉 及 死 者 的 患 病 过 程, 以 及 任 何 可 以 说 明 死 者 死 亡 前 状 况 的 重 要 事 件 但 调 查 者 要 注 意 导 向, 被 调 查 者 不 要 描 述 死 者 的 详 细 症 状, 如 发 热 咳 嗽 等, 第 四 部 分 中 还 要 详 细 询 问 疾 病 的 各 种 症 状 和 体 征 记 录 要 点 如 下 : a. 开 始 得 病 的 情 况 ( 时 间, 情 况 描 述 ) b. 就 诊 的 情 况 ( 医 院 名 称, 诊 断, 治 疗 ) c. 死 亡 时 的 情 况 ( 时 间, 地 点, 过 程 ) 例 子 : 他 在 1996 年 8 月 时 开 始 有 胸 痛, 咳 血, 咳 嗽 等 症 状 ; 后 来, 在 1997 年 6 月 去 市 医 院 看 病, 也 没 确 诊 是 什 么 病 ; 后 来 一 直 在 家 疗 养, 吃 些 中 药,2001 年 11 月 他 又 咳 血, 进 行 性 消 瘦, 也 没 再 去 医 院,11 月 20 日 昏 迷 后 就 去 世 了 (2) 对 量 表 第 四 部 分 问 题 的 说 明 应 注 意 所 询 问 的 症 状 是 导 致 死 者 死 亡 的 疾 病 的 临 床 表 现 ; 另 外, 平 时 所 患 的 小 毛 病 与 死 者 死 亡 无 直 接 关 系 的 不 要 都 记 录 a. 为 了 避 免 跳 转, 本 调 查 表 有 很 多 问 题 由 几 个 小 问 题 组 成, 例 如 : 4.21 她 / 他 腹 ( 肚 子 ) 痛 吗? 01- 是 02- 否 09- 不 知 道 A. 如 果 是, 有 多 长 时 间? 年 月 天 B. 他 / 她 这 种 症 状 属 于 以 下 哪 种 情 况? 01- 持 续 性 02- 时 好 时 坏 09- 不 知 道 C. 她 / 他 腹 痛 的 部 位 是 哪 里? 01- 左 上 腹 02- 右 上 腹 03- 脐 周 04- 下 腹 部 09- 不 知 道 首 先 根 据 回 答 判 断 有 无 腹 ( 肚 子 ) 痛, 选 择 01 02 09 如 果 回 答 是, 则 继 续 询 问 A B C 三 个 问 题 ; 如 果 回 答 否 或 不 知 道 则 询 问 下 一 个 问 题 b. 如 何 回 答 有 多 长 时 间? 持 续 时 间 为 从 症 状 开 始 到 症 状 消 失 之 间 的 日 期 间 隔, 不 是 某 个 症 状 每 次 发 作 时 持 续 时 间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