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在 行 政 区 :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环 评 编 号 : 审 批 编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全 本 公 示 稿 ) 项 目 名 称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北 院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号 申 报 日 期 :2016 年 7 月 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路 铁 路 应 填 写 起 止 地 点 3. 行 业 类 别 按 国 标 填 写 4. 总 投 资 指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指 项 目 区 周 围 一 定 范 围 内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保 护 文 物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源 地 和 生 态 敏 感 点 等, 应 尽 可 能 给 出 保 护 目 标 性 质 规 模 和 距 厂 界 距 离 等 6. 结 论 与 建 议 给 出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分 析 结 论, 确 定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说 明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明 确 结 论 同 时 提 出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其 它 建 议 7. 预 审 意 见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答 复 意 见, 无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可 不 填 8. 审 批 意 见 由 负 责 审 批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北 院 改 造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法 人 代 表 韩 * 曙 联 系 人 方 工 通 讯 地 址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中 山 路 321 号 联 系 电 话 135****8401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210013 建 设 地 点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中 山 北 路 53 号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 批 准 文 号 -- 建 设 性 质 改 建 行 业 类 别 综 合 医 院 及 代 码 [Q8311] 占 地 面 积 -- 建 筑 面 积 13654.52m 2 绿 化 面 积 依 托 总 投 资 6923.21 万 元 其 中 : 环 保 投 资 48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0.69% 投 产 日 期 2017 年 12 月 年 工 作 日 365 天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 改 建 项 目 主 要 在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北 院 用 地 范 围 内 对 1# 病 房 楼 4# 门 诊 楼 原 址 功 能 改 造 和 出 新 改 造, 天 然 气 蒸 汽 锅 炉 更 换 为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内 部 水 泥 路 面 道 路 出 新 改 造, 雨 污 管 网 分 流 改 造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改 造 建 筑 总 面 积 13654.52 m 2, 其 中 1# 病 房 楼 建 筑 面 积 6744.20 m 2,4# 门 诊 楼 建 筑 面 积 6910.32 m 2 能 源 年 用 量 电 273.127 万 千 瓦 时 / 年 燃 油 吨 / 年 燃 煤 吨 / 年 其 它 燃 气 7.4314 万 立 方 米 / 年 年 总 用 水 量 ( 吨 ) 76926.36 年 总 排 水 量 ( 吨 ) 57490.93 给 排 水 情 况 其 中 循 环 水 量 ( 吨 ) 2135.25 其 工 业 废 水 ( 吨 ) 新 鲜 水 量 ( 吨 ) 74791.11 中 生 活 污 水 ( 吨 ) 57490.93 新 鲜 水 来 源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排 放 去 向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伴 有 电 磁 辐 射 的 设 施 的 使 用 情 况 : 无 1
工 程 内 容 及 评 价 标 准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 1 项 目 由 来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又 名 南 京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鼓 楼 医 院 南 京 市 红 十 字 中 心 医 院,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大 型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位 于 中 山 路 321 号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北 院 ( 以 下 简 称 北 院 ) 位 于 中 山 北 路 53 号, 原 为 南 京 第 三 人 民 医 院,2003 年 由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接 管, 主 要 功 能 为 生 殖 医 学 中 心 体 检 中 心 和 1 期 临 床, 其 门 诊 楼 建 于 1998 年, 病 房 楼 建 于 1993 年 北 院 2015 年 门 诊 量 达 25.57 万 人, 床 位 总 数 169 张, 在 岗 职 工 340 名 由 于 北 院 门 诊 楼 和 病 房 楼 建 设 较 早, 现 已 达 不 到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10) 规 定 的 抗 震 等 级 要 求, 医 疗 环 境 无 法 满 足 高 水 平 医 疗 服 务 和 管 理 的 要 求, 排 水 未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内 部 道 路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破 损, 地 下 管 网 破 损 出 现 泄 漏 现 象, 限 制 了 北 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因 此, 北 院 拟 对 以 上 内 容 进 行 改 造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需 开 展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为 此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委 托 江 苏 润 环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907 号 )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单 位 在 接 受 委 托 后, 随 即 组 织 人 员 到 项 目 建 设 场 地 及 其 周 围 进 行 了 实 地 勘 查 与 调 研, 收 集 了 有 关 的 工 程 资 料, 依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结 合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特 点, 编 制 完 成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 产 业 政 策 本 项 目 为 北 院 院 区 内 部 改 造 项 目, 建 筑 出 新 为 原 址 改 造, 不 涉 及 新 征 用 地, 新 增 建 筑, 新 增 病 床 等 情 况,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2013 年 修 正 ) 中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不 属 于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及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淘 汰 和 限 制 的 产 业 ; 属 于 允 许 类,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3 规 划 相 符 性 本 项 目 为 北 院 院 区 范 围 内 的 主 体 工 程 门 诊 楼 病 房 楼 及 辅 助 工 程 道 路 雨 污 分 流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天 然 气 蒸 汽 锅 炉 更 新, 改 造 后 满 足 北 院 高 水 平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节 约 资 源 能 源 等, 符 合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发 展 规 划, 符 合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2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中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4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 现 有 1# 病 房 楼 4# 门 诊 楼 功 能 及 原 址 出 新 改 造, 锅 炉 房 中 锅 炉 更 新, 管 网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内 部 道 路 出 新 改 造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配 电 房 泵 房 设 备 更 新 等 改 造 后 1# 病 房 楼 医 疗 科 室 和 病 房 将 全 部 改 造 为 病 房, 其 中 的 生 殖 中 心 相 关 科 室 搬 迁 至 4# 门 诊 楼 1~4F, 整 形 相 关 科 室 将 取 消, 总 床 位 数 维 持 现 有 的 169 张 ;4# 门 诊 楼 中 康 复 医 学 中 心 美 容 整 形 相 关 科 室 将 取 消 ; 锅 炉 房 的 两 台 天 然 气 蒸 汽 锅 炉 将 更 新 为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冷 凝 水 回 用 ; 雨 污 管 网 分 流 后, 院 区 雨 水 收 集 后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见 表 1 表 1 项 目 改 造 方 案 其 中 项 目 改 造 前 改 造 后 备 注 总 建 筑 面 积 13654.52 m 2 13654.52 m 2 不 变 建 筑 面 积 6744.20 m 2 6744.20 m 2 不 变 -1F 值 班 室 制 氧 室 水 值 班 室 制 氧 室 水 泵 泵 房 配 电 房 行 政 房 配 电 房 行 政 处 处 不 变 1F 服 务 台 挂 号 处 生 殖 中 心 挂 号 处 服 务 生 殖 中 心 门 诊 检 台 药 房 输 液 室 B 取 消 康 复 医 学 2F 验 科 治 疗 室 超 室 心 电 图 室 门 诊 中 心, 其 余 功 4# 功 3F 生 殖 医 学 中 心 治 疗 室 检 验 科 手 术 能 不 变 门 能 4F 康 复 医 学 中 心 室 中 医 科 等 诊 取 消 美 容 整 形 楼 推 拿 科 办 公 室 美 5F 办 公 室 体 检 中 心 科 室, 其 余 不 容 整 形 手 术 室 变 6F 体 检 中 心 体 检 中 心 不 变 7F 体 检 中 心 网 络 机 房 体 检 中 心 网 络 机 房 不 变 门 窗 屋 顶 防 其 他 -- -- 水 内 墙 地 面 等 改 造 建 筑 面 积 6910.32 m 2 6910.32 m 2 不 变 1# 放 射 科 搬 迁 至 1F 放 射 科 结 账 科 病 房 病 4# 门 诊 楼 功 房 生 殖 医 学 中 心 能 702 疼 痛 科 生 殖 医 学 楼 2F 病 房 相 关 科 室 搬 迁 中 心 食 堂 至 4# 门 诊 楼 3
3F 702 疼 痛 科 病 房 疼 痛 科 搬 迁 至 4# 门 诊 楼 4F 704 整 形 烧 伤 科 病 房 整 形 烧 伤 科 取 消 5F 705 泌 尿 男 科 病 房 泌 尿 男 科 搬 迁 至 4# 门 诊 楼 6F 706 中 医 科 病 房 中 医 科 搬 迁 至 4# 门 诊 楼 7F 手 术 室 病 房 手 术 室 搬 迁 至 4# 门 诊 楼 其 他 -- -- 门 窗 屋 顶 防 水 内 墙 地 面 等 改 造 锅 炉 房 天 然 气 蒸 汽 锅 炉, 冷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冷 凝 凝 水 直 接 排 入 院 区 污 水 回 用 水 处 理 站 锅 炉 更 新 道 路 水 泥 路 面 水 泥 路 面 原 址 出 新 改 造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 合 理 改 造 雨 污 管 网 雨 污 不 分 流, 雨 水 进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进 入 雨 入 污 水 管 网 水 管 网 改 造 水 泵 房 配 电 房 -- -- 设 备 更 新 5 主 要 设 备 项 目 改 造 后 医 疗 及 辅 助 设 备 以 现 有 设 备 为 主, 部 分 更 新, 详 见 表 2 表 2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模 数 量 备 注 1 CT -- 1 台 依 托 2 心 电 图 机 -- 3 台 依 托 3 B 超 -- 3 台 依 托 4 蒸 汽 锅 炉 1 台 2t/h,1 台 42t/h 2 台 更 新 5 医 用 吸 附 式 制 氧 机 主 机 LFY-9A,9Nm³/h 2 台 依 托 凯 撒 空 压 机 ASK27T 1 台 依 托 SK21T 1 台 依 托 6 ROTORCOMP 空 气 压 缩 机 DS40-3.7,3.7m³/min 1 台 依 托 7 2000 系 列 空 气 压 缩 机 WW-0.63,0.63m³/min 1 台 依 托 ( 备 用 ) 8 水 泵 -- 1 台 更 新 9 配 电 房 设 备 -- 1 套 更 新 6 公 用 工 程 及 辅 助 工 程 4
(1) 给 水 项 目 改 造 后 用 水 单 元 主 要 是 医 疗 用 水 医 护 和 后 勤 人 员 生 活 用 水 锅 炉 补 充 用 水 等 经 查 阅 参 考 江 苏 省 工 业 服 务 业 和 生 活 用 水 定 额 (2014 年 修 订 )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划 2010 及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29-2013), 项 目 用 水 情 况 见 表 3 医 疗 用 水 生 活 用 水 表 3 改 造 后 项 目 用 水 情 况 统 计 表 用 水 单 元 用 水 系 数 用 水 规 模 用 水 量 门 诊 36L/ 人 次 700 人 次 /d 25.20 t/d 9198 t/a 住 院 部 病 房 900L/ 床 d 169 床 *121.68 t/d 44413.20 t/a 医 护 人 员 200L/ 人 d 306 人 52.46 t/d 19146.86 t/a 后 勤 人 员 80 L/ 人 d 34 人 2.72 t/d 992.80 t/a 锅 炉 补 充 新 鲜 水 -- -- 1.35 t/d 492.75t/a 保 洁 用 水 / 1.5 t/d 547.5t/a 小 计 / / 204.91t/d 74791.11t/a 注 : 入 住 率 按 80% 计 项 目 改 造 前 新 鲜 水 用 量 77583.36 t/a, 改 造 后 新 鲜 水 用 量 74791.11 t/a, 循 环 水 量 2135.25 t/a, 新 鲜 水 用 量 较 改 造 前 减 少 2792.25 t/a, 减 少 环 节 主 要 为 蒸 汽 锅 炉 冷 凝 水 回 用 (2) 排 水 改 建 项 目 污 水 主 要 包 括 医 疗 废 水 医 护 和 后 勤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保 洁 污 水 蒸 汽 锅 炉 定 期 排 水 等, 其 中 医 疗 废 水 包 括 门 诊 废 水 病 房 产 生 的 病 员 生 活 废 水, 污 水 产 生 量 见 表 4 医 疗 废 水 表 4 改 造 项 目 产 生 污 水 情 况 统 计 表 污 水 污 水 来 源 污 水 产 生 量 生 活 污 水 门 诊 污 水 门 诊 病 人 21.42t/d 7818.30 t/a 病 房 污 水 住 院 部 病 房 103.43t/d 32088.54t/a 医 护 人 员 44.59t/d 16274.83t/a 后 勤 人 员 2.31 t/d 843.88 t/a 保 洁 废 水 医 院 清 洁 1.28t/d 465.38t/a 小 计 173.02 t/d 57490.92t/a 项 目 改 造 前 雨 污 不 分 流, 锅 炉 冷 凝 水 (2135.25 t/a) 锅 炉 排 水 (492.75 t/a, 包 括 制 备 纯 水 产 生 的 废 水 和 锅 炉 定 期 排 水 ) 和 雨 水 (3000 t/a) 均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5
站 处 理,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63118.92 t/a, 改 造 后 项 目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制,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57490.92 t/a, 雨 水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蒸 汽 锅 炉 冷 凝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蒸 汽 锅 炉 排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进 入 雨 水 管 网, 较 改 造 前 减 少 废 水 排 放 量 5628 t/a;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然 后 与 其 他 污 水 一 并 进 入 北 院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接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到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表 1 的 一 级 B 标 准 后 尾 水 经 金 川 河 排 入 长 江 改 造 后 项 目 水 平 衡 见 图 1, 改 造 后 北 院 水 平 衡 见 图 2 损 耗 1379.70 9198 门 诊 医 疗 医 疗 废 水 7818.30 损 耗 12324.66 44413.20 住 院 部 病 房 医 疗 废 水 32088.54 损 耗 2872.03 19146.86 16274.83 医 护 人 员 生 活 损 耗 148.92 化 粪 池 57490.92 污 水 处 理 站 新 鲜 水 74791.11 992.80 547.50 后 勤 人 员 生 活 医 院 保 洁 损 耗 82.13 化 粪 池 保 洁 废 水 843.88 465.37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492.75 采 暖 供 热 水 电 热 水 炉 清 下 水 492.75 雨 水 管 网 2135.25 图 1 改 造 后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t/a 6
图 2 改 造 后 北 院 水 平 衡 图 t/a (3) 供 电 北 院 用 电 依 托 市 政 供 电 网, 现 用 电 量 263.127 万 kw.h/a, 本 次 对 配 电 房 部 分 设 备 进 行 更 新, 锅 炉 变 更 为 电 热 水 炉, 年 耗 电 量 新 增 10 万 kw.h/a, 改 造 后 年 总 耗 电 量 273.127 万 kw.h/a (4) 供 热 北 院 现 采 用 两 台 天 然 气 锅 炉 进 行 供 应 生 活 用 热 水 及 采 暖 蒸 汽, 本 次 对 天 然 气 锅 炉 进 行 改 造 为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5) 供 气 北 院 现 采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食 堂 和 锅 炉 的 燃 料, 年 消 耗 量 34.8252 万 立 方 米, 其 中 食 堂 年 耗 量 7.4314 万 立 方 米, 锅 炉 年 耗 量 25.3938 万 立 方 米 改 造 后 锅 炉 变 更 为 电 热 水 炉, 则 年 耗 天 然 气 量 减 少 25.3938 万 立 方 米, 耗 用 量 为 7.4314 万 立 方 米 7
(6) 制 氧 北 院 现 采 用 的 医 用 吸 附 式 制 氧 机 制 氧 能 力 为 9Nm³/h, 日 制 氧 量 180m 3, 本 次 环 评 依 托 现 有 制 氧 设 备 表 3 公 用 及 辅 助 工 程 名 称 设 计 规 模 备 注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给 水 系 统 74791.11 t/a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统 一 供 水 排 水 系 统 57490.92 t/a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然 后 与 其 他 污 水 一 并 排 入 医 院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标 准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依 托 现 有 通 风 -- 新 建 送 排 风 系 统 制 氧 机 9 m 3 /h 依 托 现 有 空 气 压 缩 机 4.33 m³/min 依 托 现 有 供 电 273.127 万 kwh/a 市 政 供 电 管 网 天 然 气 7.4314 万 m 3 /a 市 政 供 气 管 网 绿 化 -- 依 托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250 t/d 依 托 现 有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10m 2 依 托 现 有 噪 声 -- 采 取 减 振 隔 声 和 吸 音 等 措 施 7 环 保 投 资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6923.21 万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48 万 元,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0.69%, 本 次 改 造 除 新 增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不 新 增 其 他 环 保 处 置 设 施 具 体 见 表 4 表 4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一 览 表 项 目 污 染 源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投 资 ( 万 元 ) 备 注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化 粪 池 +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 依 托 现 有 排 污 管 网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48 新 建 噪 声 外 环 境 噪 声 油 烟 净 化 器 风 机 中 央 空 调 外 机 冷 却 塔 水 泵,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震 加 强 管 -- 依 托 现 有 理 措 施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加 盖 垃 圾 箱 -- 依 托 现 有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 依 托 现 有 绿 化 -- -- 依 托 合 计 48 -- 8
8 员 工 人 数 及 工 作 制 度 改 建 项 目 职 工 定 额 为 340 人, 维 持 原 有 总 量 不 变 ; 每 天 工 作 24 小 时, 年 工 作 天 数 365 天 9 平 面 布 置 本 次 改 建 项 目 不 涉 及 新 增 用 地, 新 增 建 筑 面 积, 改 造 1# 病 房 楼 4# 门 诊 楼 锅 炉 房 位 于 1# 病 房 楼 北 侧 改 造 前 北 院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1-1, 改 造 后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1-2 1# 病 房 楼 地 上 7 层, 均 为 病 房,4# 门 诊 楼 地 下 一 层, 主 要 分 布 机 房 水 泵 房 配 电 房 值 班 室 制 氧 室 行 政 处 等, 地 上 7 层, 其 中 1~4 层 为 生 殖 医 学 中 心, 5~7 层 为 体 检 中 心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1 北 院 现 有 项 目 概 况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北 院 所 在 地 原 为 南 京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于 2003 年 由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接 管, 位 于 中 山 北 路 53 号, 主 要 功 能 为 生 殖 医 学 中 心 体 检 中 心 和 1 期 临 床, 其 门 诊 楼 建 于 1998 年, 病 房 楼 建 于 1993 年, 由 于 现 有 项 目 建 设 较 早, 未 完 善 相 关 环 保 手 续 2 北 院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治 理 及 排 放 情 况 1 废 气 北 院 现 有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锅 炉 废 气 食 堂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医 院 现 有 2 台 蒸 汽 锅 炉, 其 中 1 台 2t/h 燃 气 锅 炉 1 台 4t/h 燃 气 锅 炉, 锅 炉 排 放 的 尾 气 由 专 用 烟 道 送 至 锅 炉 房 楼 顶 排 放 (30m), 锅 炉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表 1 标 准 医 院 食 堂 产 生 的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专 用 烟 道 送 至 食 堂 楼 顶 排 放 (2 层,6m), 油 烟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32-2001)( 试 行 ) 医 院 现 有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5 9
表 5 北 院 现 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t/a 来 源 污 染 源 名 称 污 染 物 名 称 治 理 措 施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排 放 方 式 SO 2 0.160 0.160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锅 炉 锅 炉 燃 气 锅 炉 NOx -- 0.468 0.468 房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烟 尘 0.077 0.077 (30m)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食 堂 食 堂 餐 饮 废 气 油 烟 油 烟 净 化 器 2.973 0.446 楼 顶 排 放 (6m) 2 废 水 医 院 年 新 鲜 水 用 量 85521.38 吨, 现 有 废 水 主 要 分 为 医 院 医 疗 废 水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食 堂 餐 饮 废 水 清 洁 废 水 蒸 汽 锅 炉 冷 凝 水 软 水 制 备 废 水 和 定 期 排 水 雨 水 等, 日 排 放 量 约 189.93 吨, 年 排 放 量 69323.92 吨, 北 院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范 围 北 院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日 处 理 能 力 达 到 250m 3 /d, 采 取 生 化 + 消 毒 处 理 后, 处 理 后 的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COD 150mg/L SS 60mg/L NH 3 -N 35mg/L TP 8mg/L 动 植 物 油 20mg/L,COD SS 动 植 物 油 能 够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 2005)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NH 3 -N TP 满 足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 2002) 表 1 中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金 川 河 最 终 汇 入 长 江 北 院 现 有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6 表 6 北 院 现 有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来 源 废 水 量 t/a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COD 22.81 治 理 措 施 接 管 量 t/a 8.94 治 理 措 施 排 放 量 t/a 4.16 排 放 方 式 与 去 向 BOD 5 4.79 3.47 1.39 综 合 废 水 69323.92 SS 16.16 隔 油 池 + 0.62 0.62 城 北 NH 3 -N 2.15 化 粪 池 + 0.42 污 水 0.42 现 有 污 水 TP 0.51 0.49 处 理 0.07 处 理 站 + 动 植 物 厂 0.99 消 毒 0.28 0.21 油 粪 大 肠 6.45 10 12 3.47 10 9 1.48 10 9 菌 群 个 个 个 经 金 川 河 排 入 长 江 3 噪 声 北 院 现 有 噪 声 设 备 为 锅 炉 水 泵 冷 却 塔 冷 水 机 组 风 机 等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10
声, 声 级 约 为 70-80dB(A) 噪 声 产 生 情 况 如 表 7 设 备 名 称 表 7 医 院 现 有 噪 声 产 生 情 况 等 效 声 级 db(a) 所 在 位 置 距 最 近 厂 界 位 置 m 治 理 措 施 中 央 空 调 冷 水 机 组 80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10 建 筑 隔 声 水 泵 90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10 建 筑 隔 声 风 机 80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10 建 筑 隔 声 油 烟 净 化 器 风 机 80 厨 房 8 建 筑 隔 声 冷 却 塔 80 门 诊 楼 楼 顶 10 减 震 隔 声 屏 变 电 站 70 地 下 室 10 建 筑 隔 声 锅 炉 80 锅 炉 房 8 建 筑 隔 声 消 声 压 缩 机 75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10 建 筑 隔 声 4 固 废 现 有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生 活 垃 圾 隔 油 池 废 油 脂 医 院 废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在 医 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手 术 包 扎 残 余 物 检 验 室 含 酸 含 铬 废 液 化 验 检 查 残 余 物 废 医 疗 材 料 等,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后 委 托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医 院 职 工 的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废 油 脂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医 院 现 有 医 疗 废 物 采 用 240L 黄 色 医 废 周 转 桶 包 装, 放 置 在 贮 存 间, 贮 存 间 地 面 和 墙 裙 采 用 树 脂 防 渗, 液 态 医 废 密 封 在 包 装 袋 中, 包 装 袋 暂 存 在 医 废 周 转 桶 内, 医 废 贮 存 满 足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要 求 医 院 现 有 固 体 废 物 年 产 生 量 如 表 8 表 8 医 院 现 有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情 况 固 体 废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t/a) 处 置 处 理 方 法 医 院 废 物 40.10 委 托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6.93 司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142.61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处 置 废 油 脂 1.01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现 有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9 11
表 9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t/a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削 减 量 接 管 量 最 终 排 放 量 燃 气 锅 炉 餐 饮 废 气 SO 2 0.160 0 0.160 NOx 0.468 0 0.468 烟 尘 0.077 0 0.077 油 烟 2.972 2.526 0.446 废 水 量 69323.92 0 69323.92 69323.92 COD 22.81 13.87 8.94 4.16 BOD 5 4.79 1.32 3.47 1.39 SS 16.16 15.54 0.62 0.62 NH 3 -N 0.4-0.02 0.42 0.42 TP 0.51 0.02 0.49 0.07 动 植 物 油 0.99 0.71 0.28 0.21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6.45 10 12 个 3.47 10 8 个 1.48 10 8 个 医 院 废 物 40.10 40.10 0 废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6.57 6.57 0 生 活 垃 圾 142.61 142.61 0 废 油 脂 1.01 1.01 0 3 现 有 项 目 存 在 的 问 题 (1) 现 有 项 目 存 在 主 要 问 题 北 院 所 在 地 原 为 南 京 第 三 医 院, 建 成 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于 2003 年 由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接 管, 由 于 建 设 较 早, 现 有 项 目 无 相 关 环 评 手 续 现 有 项 目 存 在 经 现 场 周 边 走 访, 北 院 运 行 至 今 无 相 关 环 保 投 诉 问 题 1 北 院 雨 污 未 分 流 2 现 有 蒸 汽 锅 炉 冷 凝 水 不 回 用, 直 接 排 放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3 地 下 给 水 污 水 等 管 网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破 损, 新 鲜 水 用 量 出 现 较 大 偏 差 (2) 以 新 带 老 分 析 1 北 院 雨 污 管 网 实 施 分 流 2 现 有 天 然 气 蒸 汽 锅 炉 更 新 为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冷 凝 水 回 用, 定 期 排 放 废 水 作 为 清 下 水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3 改 造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12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1 地 理 位 置 南 京 地 处 长 江 下 游 的 宁 镇 丘 陵 山 区, 北 纬 31 14 ~32 37, 东 经 118 22 ~ 119 14, 总 面 积 6597 km 2 南 京 东 连 富 饶 的 长 江 三 角 洲, 西 靠 皖 南 丘 陵, 南 接 太 湖 水 网, 北 接 辽 阔 的 江 淮 平 原 境 内 绵 延 着 宁 镇 山 脉 西 段, 长 江 横 贯 东 西, 秦 淮 河 蜿 蜒 穿 行 全 市 平 面 位 置 南 北 宽 东 西 窄, 南 北 直 线 距 离 150 km, 中 部 东 西 宽 50-70 km, 南 北 两 端 东 西 宽 约 30 km 建 设 项 目 位 于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中 山 北 路 53 号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北 院 内 部, 医 院 东 侧 为 鼓 楼 二 条 巷 一 巷, 南 侧 和 北 侧 为 鼓 楼 二 条 巷 小 区, 西 侧 为 鼓 楼 三 条 巷 小 区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2 2 气 象 气 候 南 京 市 位 于 北 回 归 线 以 北,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气 候 温 和, 冬 夏 较 长, 春 秋 较 短, 日 照 充 足, 四 季 分 明, 雨 水 充 沛, 冬 无 严 寒, 夏 无 酷 暑, 气 候 十 分 宜 人 全 年 降 水 量 分 布 不 均 匀, 尤 其 在 春 夏 之 交 的 5 月 底 至 6 月, 由 于 极 峰 移 至 长 江 流 域 一 线 而 多 梅 雨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东 南 风, 年 平 均 风 速 2.7m/s;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80%; 年 日 照 时 间 1987-2170 小 时 ;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1025.6mm; 无 霜 期 222-224 日 ; 年 平 均 温 度 15.3 C 其 主 要 气 象 气 候 特 征 见 下 表 10 表 10 要 气 象 气 候 特 征 编 号 项 目 数 值 及 单 位 年 平 均 气 温 15.3 1 气 温 极 端 最 高 温 度 38 极 端 最 低 温 度 -14.2 2 风 速 年 平 均 风 速 2.7 m/s 3 气 压 年 平 均 大 气 压 101.6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80% 4 湿 度 最 冷 月 平 均 湿 度 76% 最 热 月 平 均 湿 度 85% 5 降 雨 量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1025.6mm 日 最 大 降 水 量 219.6mm 6 降 雪 量 最 大 积 雪 深 度 150mm 7 冻 土 深 度 最 大 冻 土 深 度 200mm 8 风 向 和 频 率 年 主 导 风 向 和 频 率 EEN 14.77% 13
3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南 京 市 是 江 苏 省 低 山 丘 陵 集 中 分 布 的 主 要 区 域 之 一, 是 低 山 岗 地 河 谷 平 原 滨 湖 平 原 和 沿 江 洲 地 等 地 形 单 元 构 成 的 地 貌 综 合 体 境 内 绵 亘 着 宁 镇 山 脉 西 段, 长 江 横 贯 东 西 境 内 无 高 山 峻 岭, 高 于 海 拔 400 米 的 低 山 有 钟 山 老 山 和 横 山 本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1 级 阶 地 之 上, 上 部 为 亚 粘 土 或 粘 土, 下 部 为 侏 罗 纪 象 山 砂 岩, 埋 深 一 般 在 地 面 以 下 8 米 左 右 本 地 区 土 层 耐 力 可 达 140-180Kpa 4 生 态 环 境 植 物 资 源 : 南 京 市 植 物 种 类 繁 多, 植 物 资 源 丰 富, 据 统 计, 全 区 有 高 等 植 物 143 科,1400 余 种, 属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珍 稀 危 植 物 有 3 种 动 物 资 源 : 南 京 市 的 动 物 群 为 亚 热 带 林 灌 草 地 农 田 动 物 群, 受 人 类 活 动 影 响, 野 生 动 物 已 日 趋 减 少 据 不 完 全 统 计, 全 区 脊 椎 动 物 有 290 余 种 鱼 类 主 要 有 鲢 鱼 鲤 鱼 草 鱼 青 鱼 鲫 鱼 刀 鱼 鳝 等 另 外 还 有 蜜 蜂 蜻 蜓 等 多 种 昆 虫 及 多 种 多 样 农 业 和 林 业 的 益 虫 和 害 虫 受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珍 稀 野 生 动 物 中 主 要 有 中 华 虎 凤 蝶 白 鹭 矿 产 资 源 : 南 京 市 地 质 上 分 为 东 北 区 和 西 南 区 东 北 区 是 铜 钼 为 主 的 有 色 金 属 成 矿 区, 岩 体 铜 钼 铅 锌 银 等 含 量 较 高, 主 要 有 伏 牛 山 铜 矿 安 基 山 铜 矿 等 中 型 矿 床 另 外 非 金 属 矿 藏 和 地 热 资 源 也 占 有 重 要 地 位, 已 开 采 利 用 的 有 石 膏 矿 石 灰 石 矿 等 ; 西 南 区 铁 矿 资 源 丰 富, 分 布 广 泛, 类 型 较 多, 大 中 小 型 铁 矿 有 凤 凰 山 铁 矿 吉 山 铁 矿 殷 巷 铁 矿 卧 儿 岗 铁 矿 等, 此 外 还 有 锰 铜 及 其 它 金 属 非 金 属 矿 或 矿 化 点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1 区 域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南 京 作 为 江 苏 省 省 会, 是 中 国 重 要 的 现 代 化 城 市 之 一, 长 江 沿 岸 四 大 中 心 城 市 之 一, 华 东 地 区 重 要 的 综 合 性 工 业 生 产 基 地 和 交 通 通 讯 枢 纽 中 心 同 时 它 也 是 中 国 历 史 文 化 古 城 之 一, 著 名 的 六 朝 古 都 2013 年 3 月 根 据 国 务 院 江 苏 省 政 府 批 复 同 意 的 方 案, 撤 销 鼓 楼 区 下 关 区, 以 原 两 区 所 辖 区 域 设 立 新 的 鼓 楼 区 截 至 2014 年, 鼓 楼 区 辖 13 个 街 道,118 个 社 区,3 个 行 政 村 人 口 1293199 人 (2014 年 ), 现 辖 13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 热 河 南 路 阅 江 楼 建 宁 路 宝 塔 桥 小 14
市 幕 府 山 华 侨 路 宁 海 路 湖 南 路 中 央 门 挹 江 门 江 东 凤 凰 ) 118 个 社 区 3 个 村 委 会 2014 年 被 评 为 全 国 和 谐 社 区 建 设 示 范 城 区 和 首 批 全 国 社 会 工 作 服 务 示 范 地 区 2014 年 7 月 被 评 为 江 苏 省 双 拥 模 范 区 2015 年 1 月 荣 获 江 苏 省 现 代 民 政 建 设 示 范 区 ( 首 批 ) 2016 年 5 月 荣 获 2016 中 国 楼 宇 经 济 研 究 实 践 基 地 和 中 国 楼 宇 经 济 十 大 活 力 城 区 2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总 体 规 划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规 划 范 围 为 鼓 楼 区 行 政 辖 区, 鼓 楼 区 东 以 中 央 路 中 山 路 为 界, 与 玄 武 区 为 邻 ; 南 以 汉 中 路 汉 中 门 大 街 为 界, 分 别 与 秦 淮 区 建 邺 区 接 壤 ; 西 至 长 江 及 长 江 夹 江, 分 别 与 浦 口 区 建 邺 区 的 江 心 洲 隔 水 相 望 ; 东 北 与 栖 霞 区 相 连 面 积 53.35 平 方 公 里 (1) 功 能 定 位 国 家 重 要 的 科 技 创 新 中 心 江 苏 省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管 理 中 心 苏 南 重 要 的 现 代 服 务 业 基 地 南 京 市 现 代 化 国 际 性 人 文 绿 都 核 心 区 (2) 发 展 目 标 围 绕 争 创 首 善 之 区 建 设 幸 福 鼓 楼 的 努 力 方 向, 将 鼓 楼 区 建 设 成 为 南 京 乃 至 更 大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创 新 发 展 核 心 区 滨 江 发 展 示 范 区 生 活 宜 居 样 板 区 和 古 都 特 色 风 貌 区 (3) 空 间 结 构 规 划 通 过 两 带 两 轴 四 片 七 区 的 总 体 结 构, 整 合 统 筹 原 鼓 楼 下 关 两 区 资 源 与 布 局, 提 升 全 区 功 能 品 质 两 带 指 滨 江 风 光 带 环 明 城 墙 ( 秦 淮 河 - 金 川 河 ) 风 光 带 两 轴 指 中 山 北 路 民 国 历 史 文 化 轴 中 山 路 - 中 央 路 - 中 央 北 路 商 务 商 贸 轴 四 片 指 老 城 片 河 西 片 滨 江 片 铁 北 片 四 个 重 要 功 能 片 区 七 区 指 下 关 滨 江 商 务 区 新 街 口 湖 南 路 商 务 商 贸 区 江 东 软 件 城 模 范 马 路 科 技 创 新 街 区 中 央 门 商 贸 区 幕 府 山 新 产 业 区 历 史 文 化 街 区 (4) 市 政 设 施 规 划 供 电 设 施 : 规 划 220 千 伏 变 电 站 9 座, 其 中 规 划 新 增 220 千 伏 户 内 变 电 站 3 座, 分 别 为 科 技 变 上 元 变 南 渠 变, 容 量 为 3*24 万 千 伏 安, 以 满 足 模 范 马 路 科 技 创 新 街 区 滨 江 商 务 区 用 电 需 求 15
规 划 110 千 伏 公 共 变 电 站 33 座, 其 中 规 划 新 增 110 千 伏 户 内 变 电 站 19 座, 每 座 占 地 0.4 公 顷 戴 家 巷 变 青 石 变 三 牌 楼 变 定 淮 门 变 草 场 门 变 鼓 楼 变 江 东 门 变 ( 升 压 )7 座 变 电 站 容 量 均 为 3 6.3 万 千 伏 安, 热 河 变 老 江 口 变 炮 台 变 方 家 营 变 建 宁 变 水 电 变 云 燕 变 黄 家 圩 变 安 怀 村 变 和 燕 变 宝 船 变 幕 府 变 12 座 变 电 站 容 量 均 为 3 8 万 千 伏 安 建 设 用 户 变 2 座, 分 别 为 地 铁 滨 江 路 变 地 铁 城 北 变, 容 量 为 2 5 万 千 伏 安 给 水 设 施 : 扩 建 上 元 门 水 厂, 规 模 达 到 40 万 立 方 米 / 日 北 河 口 水 厂 规 模 扩 建 至 130 万 立 方 米 / 日 雨 水 设 施 : 取 消 大 洪 池 泵 站, 保 留 其 余 现 状 19 座 雨 水 泵 站 新 建 惠 民 河 泵 站, 规 模 10 立 方 米 / 秒 ; 新 建 东 井 亭 3 号 小 区 泵 站, 规 模 0.15 立 方 米 / 秒 扩 建 金 陵 乡 泵 站, 规 模 达 到 10 立 方 米 / 秒 ; 扩 建 方 家 营 泵 站, 规 模 达 到 10 立 方 米 / 秒 保 留 大 桥 水 厂, 规 模 按 现 状 20 万 立 方 米 / 日 进 行 控 制 保 留 定 淮 门 引 水 泵 站 污 水 设 施 : 保 留 现 状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6 座 污 水 泵 站 新 建 规 模 为 0.06 立 方 米 / 秒 的 安 乐 村 污 水 泵 站 以 及 规 模 为 0.54 立 方 米 / 秒 的 梅 家 塘 污 水 泵 站 规 划 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二 级 出 水 为 中 水 水 源, 主 要 应 用 于 补 充 金 川 河 等 河 道 景 观 水 体, 维 持 景 观 水 位, 以 及 市 政 杂 用 等 改 造 项 目 位 于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范 围 内, 该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范 围 见 附 图 3 北 院 所 在 地 用 地 性 质 为 医 院 用 地, 本 项 目 对 主 体 工 程 门 诊 楼 病 房 楼, 附 属 工 程 雨 污 管 网 院 区 道 路 锅 炉 等 进 行 改 造, 符 合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3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保 护 区 域 规 划 根 据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风 景 名 胜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对 应 的 管 控 措 施 如 下 : 二 级 管 控 区 内 禁 止 开 山 采 石 开 矿 开 荒 修 坟 立 碑 等 破 坏 景 观 植 被 和 地 形 地 貌 的 活 动 ; 禁 止 修 建 储 存 爆 炸 性 易 燃 性 放 射 性 毒 害 性 腐 蚀 性 物 品 的 设 施 ; 禁 止 在 景 物 或 者 设 施 上 刻 划 涂 污 ; 禁 止 乱 扔 垃 圾 ; 不 得 建 设 破 坏 景 观 污 染 环 境 妨 碍 游 览 的 设 施 ; 在 珍 贵 景 物 周 围 和 重 要 景 点 上, 除 必 须 的 保 护 设 施 外, 不 得 增 建 其 他 工 程 设 施 ; 风 景 名 胜 区 内 已 建 的 设 施, 由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进 行 清 理, 区 别 情 况, 分 别 对 待 ; 凡 属 污 染 环 境, 破 坏 景 观 和 自 然 风 貌, 严 重 妨 碍 游 览 活 动 的, 应 当 限 期 治 理 或 者 逐 步 迁 出 ; 迁 出 前, 不 得 扩 建 新 建 设 施 16
本 项 目 附 近 主 要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为 钟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本 项 目 位 于 钟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二 级 管 控 区 西 南 侧 约 997 米 处 ( 见 附 图 5), 项 目 的 建 设 不 会 对 其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见 表 11 表 11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红 线 区 域 名 称 钟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一 级 管 控 区 -- 红 线 区 域 范 围 面 积 ( 平 方 公 里 ) 二 级 管 控 区 一 级 二 级 总 管 控 管 控 面 积 区 区 南 面 : 从 中 山 门 沿 宁 杭 公 路 至 马 群 ; 东 面 : 从 马 群 沿 环 陵 路 至 岔 路 口 ; 北 面 : 从 岔 路 口 沿 宁 栖 路 经 王 家 湾 板 仓 岗 子 村 沿 龙 蟠 路 至 中 央 门 ; 西 面 : 从 神 策 门 公 园 沿 古 城 墙 经 玄 武 门 北 极 阁 九 华 山 太 平 35.96 -- 35.96 门 至 中 山 门 包 括 : 钟 山 陵 玄 武 湖 公 园 九 华 山 公 园 神 策 门 公 园 情 侣 园 白 马 公 园 月 牙 湖 公 园 中 山 植 物 园 北 极 阁 鸡 鸣 寺 富 贵 山 17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南 京 市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为 2 类 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2 类 区 标 准 根 据 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 2014 年 度 ), 建 成 区 大 气 中 SO 2 年 均 浓 度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NO 2 和 PM 10 年 均 值 均 出 现 超 标 现 象,NO 2 超 标 主 要 原 因 评 价 区 内 大 量 汽 车 尾 气 所 致 ;PM 10 超 标 主 要 原 因 评 价 区 内 建 筑 工 地 较 多, 地 面 裸 露, 施 工 扬 尘 较 大 各 项 指 标 的 年 平 均 值 见 表 12 表 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统 计 表 单 位 :mg/m 3 监 测 年 份 2014 年 监 测 指 标 SO 2 NO 2 PM 10 0.025 0.054 0.123 2.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为 长 江, 根 据 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2014 年 度 ), 长 江 南 京 段 水 质 除 TP 外, 其 余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I 类 标 准, 区 域 地 表 水 水 质 总 体 良 好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南 京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属 于 1 类 声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根 据 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2014 年 度 ), 城 区 环 境 噪 声 均 值 为 53.8 分 贝, 较 2013 年 下 降 0.9 分 贝,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18
周 围 环 境 概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改 建 项 目 位 于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中 山 北 路 53 号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北 院 内 部, 项 目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环 境 概 况 见 附 图 4,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 根 据 南 京 市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本 项 目 不 在 钟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生 态 红 线 二 级 管 控 区 范 围 内, 位 于 其 西 南 997 米 处 项 目 周 边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见 附 图 5 表 13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空 气 环 境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名 称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m) 规 模 ( 户 数 ) 鼓 楼 二 条 巷 小 区 南 北 紧 邻 100 鼓 楼 三 条 巷 小 区 西 紧 邻 100 南 大 宿 舍 区 西 南 41 30 鼓 楼 四 条 巷 小 区 西 62 150 原 国 民 政 府 旧 址 东 83 -- 南 京 市 渊 声 巷 小 学 南 106 学 生 400 余 名 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南 172 学 生 1000 余 名, 教 职 工 100 余 名 湖 北 路 小 区 东 173 240 鼓 楼 五 条 巷 小 区 西 北 231 60 厚 载 巷 小 区 东 260 100 南 京 大 学 北 阴 阳 营 8 号 小 区 西 321 400 西 桥 花 苑 西 321 200 大 方 新 村 小 区 西 360 150 南 京 大 学 南 391 教 职 工 2000 人 学 生 41600 余 名 苏 宁 碧 桂 园 西 北 470 240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南 671 职 工 3527 人 水 环 境 玄 武 湖 东 997 --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鼓 楼 二 条 巷 小 区 南 北 紧 邻 100 鼓 楼 三 条 巷 小 区 西 紧 邻 100 南 大 宿 舍 区 西 南 41 30 鼓 楼 四 条 巷 小 区 西 62 150 原 国 民 政 府 旧 址 东 83 -- 南 京 市 渊 声 巷 小 学 南 106 学 生 400 余 名 南 京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南 172 学 生 1000 余 名, 教 职 工 100 余 名 湖 北 路 小 区 东 173 240 钟 山 风 景 名 胜 区 东 北 997 占 地 面 积 35.96km 2 环 境 功 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保 护 19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水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Ⅳ 类 标 准 气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5~17 水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B 标 准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标 准 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具 体 执 行 标 准 见 表 18~21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COD NH 3 -N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运 后 全 院 减 少 废 水 接 管 量 5628t/a COD 0.34t/a; 全 院 接 管 考 核 量 为 : 废 水 量 63695.92 t/a COD 8.22 t/a SS 0.62 t/a BOD 5 3.47 t/a NH 3 -N 0.42 t/a TP 0.49 t/a 动 植 物 油 0.28 t/a 粪 大 肠 菌 群 3.47 10 8 个 /a 改 扩 建 项 目 废 水 预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要 求 (GB18466-2005)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纳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范 围 内, 在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内 平 衡, 仅 对 接 管 量 进 行 考 核 改 扩 建 项 目 投 产 后 全 院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情 况 见 表 17 固 废 经 合 理 处 置 后, 固 废 排 放 量 为 零 20
表 14 改 扩 建 项 目 完 成 后 全 院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一 览 表 单 位 t/a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污 染 物 名 称 有 组 织 改 建 前 改 建 项 目 改 建 后 全 院 改 建 前 后 排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接 管 量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接 管 考 核 量 排 入 环 境 总 量 放 增 减 量 SO 2 0.160 0 0-0.160 NOx 0.468 0 0-0.468 烟 尘 0.077 0 0-0.077 无 组 织 油 烟 0.446 0 0.446 +0 一 般 固 废 危 险 固 废 废 水 量 69323.92 57490.93 57490.93 57490.93 63118.93 63695.92 63695.92-5628 COD 4.16 20.10 7.42 3.45 3.79 8.22 3.82-0.34 BOD 5 1.39 4.79 2.87 1.15 1.15 3.47 1.39 +0 SS 0.62 14.92 0.52 0.52 0.52 0.62 0.62 +0 NH 3 -N 0.42 2 0.34 0.34 0.34 0.42 0.42 +0 TP 0.07 0.46 0.4 0.06 0.06 0.49 0.07 +0 动 植 物 油 0.21 -- -- -- -- 0.28 0.21 +0 粪 大 肠 菌 群 1.48 10 8 个 6.45 10 12 个 2.87 10 8 个 1.48 10 8 个 1.48 10 8 个 3.47 10 8 个 1.48 10 8 个 +0 生 活 垃 圾 0 142.61 0 0 0 +0 医 疗 废 物 0 40.1 0 +0 2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表 15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 项 目 Ⅱ 类 标 准 ( 长 江 ) Ⅳ 类 标 准 ( 玄 武 湖 ) 标 准 依 据 ph 6~9( 无 量 纲 ) 6~9( 无 量 纲 ) COD 15 30 NH 3 -N 0.5 1.5 TP 0.1 0.3 石 油 类 0.05 0.5 SS 25 60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四 级 标 准 表 1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ug/m 3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SO 2 NO 2 PM 10 1 小 时 平 均 500 日 平 均 150 年 均 60 1 小 时 平 均 200 日 平 均 80 年 均 40 日 平 均 150 年 均 70 表 1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 2012) 二 级 标 准 噪 声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来 源 55 45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2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表 18 废 水 接 管 标 准 单 位 :mg/l 项 目 接 管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氨 氮 45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总 磷 ( 以 P 计 ) 8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ph 6~9 COD 250 SS 60 动 植 物 油 20 石 油 类 20 粪 大 肠 菌 群 (MPN/L) 5000 总 余 氯 0.5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表 19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mg/l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标 准 来 源 ph 6-9 COD 60 SS 20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氨 氮 8(15) 准 (GB18918-2002) 中 一 级 标 TP 1.0 准 B 标 准 动 植 物 油 3 石 油 类 3 表 2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执 行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昼 间 夜 间 55 45 表 2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噪 声 源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来 源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施 工 期 70 55 装 载 机 等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注 : 夜 间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15 db(a) 23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施 工 期 改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内 容 为 :1 病 房 楼 门 诊 楼 内 部 出 新 改 造 ;2 病 房 楼 门 诊 楼 功 能 调 整, 设 备 搬 迁 ;3 锅 炉 房 天 然 气 锅 炉 更 新 为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4 北 院 内 部 道 路 改 造, 修 复 水 泥 路 面, 建 议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5 雨 污 管 网 分 流 改 造 ; 6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1 产 污 环 节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租 赁 场 所 位 于 项 目 地 外, 管 网 管 廊 改 造 开 挖 产 生 的 土 方 临 时 堆 放 后 回 填, 并 采 取 遮 盖 措 施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见 表 22 表 22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产 生 环 节 建 设 ( 活 动 ) 内 容 病 房 楼 门 诊 楼 内 部 出 新 改 造 病 房 楼 门 诊 楼 功 能 调 整 锅 炉 房 天 然 气 锅 炉 改 造 为 电 加 热 锅 炉 北 院 内 部 道 路 改 造 雨 污 管 网 分 流 改 造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污 染 源 施 工 扬 尘, 装 修 油 漆 废 气,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施 工 废 水,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搬 迁 人 员 社 会 噪 声 废 弃 蒸 汽 锅 炉 设 备 安 装 噪 声 废 弃 混 凝 土 设 备 噪 声 土 方 扬 尘, 设 备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排 放 废 气 (1) 废 气 施 工 过 程 中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病 房 楼 门 诊 楼 内 部 出 新 装 修 产 生 的 扬 尘 16.61kg/h 和 油 漆 挥 发 废 气 0.61 吨, 管 网 管 廊 改 造 挖 掘 土 方 临 时 堆 放 产 生 的 扬 尘, 施 工 机 械 和 施 工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2) 废 水 施 工 过 程 中 废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本 身 产 生 的 废 水,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装 修 阶 段 混 凝 土 养 护 排 水, 道 路 改 造 混 凝 土 养 护 排 水, 以 及 各 种 车 辆 冲 洗 水 施 工 过 程 按 1 年 计, 施 工 人 员 平 均 按 30 人 计,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100 L/ 人 日 计,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1095 m 3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按 用 水 量 的 85%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为 930.75 m 3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COD 350mg/L 0.326 t/a,ss 200mg/L 0.186 t/a, 氨 氮 25mg/L,0.023 t/a, 总 磷 4mg/L,0.004 t/a, 动 植 物 油 24
60mg/L 0.056 t/a (3) 噪 声 施 工 期 间 噪 声 源 主 要 包 括 运 输 车 辆 和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物 料 提 升 机 起 重 机 破 碎 机 和 电 锯 等,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以 上 机 械 设 备 运 行 时 的 噪 声 值 如 表 23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表 23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值 距 源 10m 处 A 声 级 db(a)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距 源 10m 处 A 声 级 db(a) 1 破 碎 机 85 4 物 料 提 升 机 75 2 挖 掘 机 82 5 卡 车 83 3 推 土 机 75 6 电 锯 85 (4) 固 体 废 弃 物 施 工 期 开 挖 管 廊 病 房 楼 和 门 诊 楼 现 有 装 修 拆 除 重 新 装 修, 都 将 有 废 土 和 建 筑 装 修 垃 圾 产 生, 雨 污 管 网 和 综 合 管 廊 开 挖 的 土 方 临 时 堆 放, 管 网 埋 设 后 将 土 方 回 填,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其 量 较 难 估 算, 表 现 特 征 为 量 大 产 生 时 间 短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还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活 垃 圾, 按 1.0 kg/ 人 d 计,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0.95 吨 3 营 运 期 本 次 改 造 项 目 将 天 然 气 蒸 汽 锅 炉 更 新 为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改 造 后 无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排 放, 冷 凝 水 回 用 不 外 排, 定 期 排 水 进 入 雨 水 管 网, 不 再 进 入 北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 门 诊 楼 改 造 后 产 污 环 节 和 产 污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 设 备 房 水 泵 房 配 电 房 更 新 部 分 先 进 低 噪 声 设 备 ; 雨 污 分 流 改 造 后, 雨 水 经 院 区 雨 水 管 网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不 再 进 入 北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运 营 期 主 要 污 染 源 见 表 24 表 24 改 造 项 目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产 生 环 节 建 设 内 容 锅 炉 设 备 房 门 诊 楼 病 房 楼 污 染 源 纯 水 制 备 浓 水 纯 水 设 备 反 冲 洗 废 水 定 期 排 水 设 备 噪 声 医 疗 废 水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清 洗 保 洁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1) 废 水 改 造 前 : 进 入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环 节 为 锅 炉 纯 水 制 备 浓 水 纯 水 设 备 反 冲 洗 25
废 水 定 期 排 水 冷 凝 水, 共 2628 t/a, 门 诊 和 病 房 楼 医 疗 废 水 39906.84 t/a, 职 工 生 活 废 水 17118.71 t/a, 清 洗 保 洁 废 水 465.38 t/a, 雨 水 3000 t/a, 合 计 66118.92 t/a 改 造 后 : 改 造 后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环 节 为 锅 炉 纯 水 制 备 浓 水 纯 水 设 备 反 冲 洗 废 水 定 期 排 水, 共 492.75 t/a,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 门 诊 和 病 房 楼 医 疗 废 水 39906.84 t/a, 职 工 生 活 废 水 17118.71 t/a, 清 洗 保 洁 废 水 465.38 t/a, 合 计 进 入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废 水 量 为 57490.92 t/a, 较 改 造 前 减 少 废 水 量 5628 t/a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废 水 一 并 经 院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要 求 (GB18466-2005)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A 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B 标 准 后 经 金 川 河 排 入 长 江 废 水 来 源 生 活 污 水 医 疗 废 水 清 洁 废 水 改 造 后 项 目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状 况 见 表 25 改 造 前 后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6 废 水 量 (m 3 /a) 17118.71 39906.84 465.38 污 染 物 名 称 表 25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治 理 措 施 26 污 染 物 接 管 量 浓 度 (mg/l) 接 管 量 量 (t/a)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排 放 方 式 浓 度 排 放 量 与 去 (mg/l) (t/a) 向 COD 350 5.99 SS 400 6.85 NH 3 -N 35 0.60 TP 8 0.14 COD 350 13.97 BOD 120 4.79 SS 200 7.98 化 粪 池 + NH 3 -N 35 1.40 院 区 现 TP 8 0.32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数 1.6 108 个 /L 6.38 1012 个 COD 300 0.14 SS 200 0.09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数 1.6 108 个 /L 7.44 1010 个 经 污 水 管 网 送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经 金 川 河 排 入 长 江
综 合 废 水 57490.93 COD 350 20.10 129 7.42 60 3.45 BOD 83 4.79 50 2.87 20 1.15 SS 260 14.92 9 0.52 9 0.52 NH 3 -N 35 2.00 6 0.34 6 0.34 TP 6 0.32 -- 7 0.40 1 0.06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数 1.12 10 8 个 /L 6.45 10 12 个 5000 2.87 108 个 2500 1.48 10 8 个 表 26 改 扩 建 前 后 废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t/a 污 染 物 废 水 量 该 造 前 改 造 后 增 量 产 生 量 接 管 量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接 管 量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接 管 量 排 放 量 63118.93 63118.93 63118.93 57490.93 57490.9 57490.9-5628 -5628-5628 COD 20.32 8.14 3.79 20.10 7.42 3.45-0.22-0.72-0.34 BOD 5 4.79 2.87 1.15 4.79 2.87 1.15 0 0 0 SS 14.92 0.52 0.52 14.92 0.52 0.52 0 0 0 NH 3 -N 2 0.34 0.34 2 0.34 0.34 0 0 0 TP 0.46 0.4 0.06 0.46 0.4 0.06 0 0 0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数 6.45 10 12 个 2.87 10 8 个 1.48 10 8 个 6.45 10 12 个 2.87 10 8 个 1.48 10 8 个 0 0 0 2 废 气 改 造 前 : 北 院 现 有 锅 炉 使 用 情 况 :1 台 2t/h 蒸 汽 锅 炉 1 台 4t/h 蒸 汽 锅 炉, 锅 炉 采 用 天 然 气 作 为 燃 料 进 行 燃 烧, 锅 炉 房 天 然 气 用 量 为 25.3938 万 m 3 /a, 主 要 污 染 物 有 SO 2 NOx 烟 尘 等,SO 2 NOx 烟 尘 产 生 量 分 别 为 0.160 t/a 0.468 t/a 0.077 t/a, 锅 炉 排 放 的 尾 气 由 专 用 烟 道 送 至 锅 炉 房 楼 顶 排 放 (30m) 改 造 后 : 天 然 气 锅 炉 更 新 为 电 加 热 锅 炉, 无 废 气 排 放 改 造 前 后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7 表 27 改 造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改 造 前 改 造 后 增 量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SO 2 0.160 0.160 0 0-0.160-0.160 NO X 0.468 0.468 0 0-0.468-0.468 烟 尘 0.077 0.077 0 0-0.077-0.077 3 噪 声 27
改 造 前 :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水 泵 风 机 空 调 外 机, 压 缩 机 冷 却 塔 翻 建 后 :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水 泵 风 机 空 调 外 机, 压 缩 机 等, 门 诊 楼 楼 顶 冷 却 塔, 设 备 种 类 较 改 造 前 不 发 生 变 化, 水 泵 更 新 为 先 进 的 低 噪 声 设 备 根 据 对 同 类 型 设 备 的 类 比,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声 级 见 表 28 表 28 改 造 后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源 声 级 声 源 测 点 声 级 (db) 位 置 风 机 距 设 备 1m 处 80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水 泵 距 设 备 1m 处 85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压 缩 机 距 设 备 1m 处 75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空 调 外 机 距 设 备 1m 处 75 靠 门 诊 楼 后 门 冷 却 塔 距 设 备 1m 处 80 门 诊 楼 楼 顶 4 固 废 改 造 前 :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门 诊 楼 和 病 房 楼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职 工 和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40.10 t/a,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42.61 t/a 改 造 后 :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门 诊 楼 和 病 房 楼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职 工 和 病 人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环 节 较 改 造 前 不 发 生 变 化 (1) 垃 圾 生 活 职 工 定 员 约 340 人, 年 工 作 365d,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每 人 每 天 产 生 1kg 计, 则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124.10t/a; 本 项 目 病 房 床 位 169 个, 病 人 按 169 人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每 人 每 天 产 生 1kg 计, 产 生 量 为 18.51 t/a, 改 造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总 量 为 142.61 t/a (2) 医 疗 废 物 改 造 项 目 门 诊 楼 和 病 房 楼 涉 及 到 的 医 疗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类 : a. 受 到 污 染 的 废 物 : 如 床 单 手 套 擦 布 纱 布 纱 布 棉 球 及 治 疗 区 内 其 他 污 染 物, 与 血 及 伤 口 接 触 的 绷 带 衣 服 等 物 品 b. 化 验 检 查 残 余 物 : 医 院 日 常 工 作 中 需 使 用 一 定 量 化 学 品 试 剂, 产 生 废 试 剂 瓶, 部 分 瓶 残 留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以 及 化 验 检 验 室 产 生 的 废 液 c. 包 扎 残 余 物 : 主 要 是 用 过 废 弃 的 或 一 次 性 的 注 射 器 针 头 玻 璃 及 其 他 可 能 引 起 切 伤 剌 伤 的 器 物 d. 过 期 淘 汰 变 质 或 者 被 污 染 的 废 弃 的 药 品 根 据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 医 院 医 疗 废 物 的 产 28
生 系 数 为 0.65kg/( 床 d), 本 项 目 床 位 169 个, 以 365 天 计, 计 算 得 改 造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约 40.10t/a,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暂 存, 定 期 由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北 院 改 造 前 后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环 节 和 产 生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见 表 29 表 29 改 建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及 处 置 方 法 序 号 名 称 分 类 编 号 产 生 量 (t/a) 性 状 综 合 利 用 方 式 处 理 处 置 及 其 数 量 (t/a) 方 式 及 其 数 量 (t/a) 1 生 活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142.61 固 态 142.61 垃 圾 填 埋 2 医 疗 废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40.10 固 态 40.10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合 计 182.71 182.71 根 据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副 产 物 属 性 进 行 判 定 ; 结 果 如 表 30 所 示 由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副 产 物 均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表 30 改 建 项 目 副 产 物 属 性 判 定 序 号 副 产 物 名 称 1 生 活 垃 圾 2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工 序 工 作 人 员 医 疗 实 验 等 形 态 固 态 固 态 主 要 成 分 生 活 废 品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具 医 疗 废 液 废 药 品 外 科 敷 料 等 产 生 量 (t/a) 固 体 废 物 种 类 判 断 副 产 品 判 定 依 据 142.61 定 义 40.10 定 义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年 ) 以 及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固 体 废 物 是 否 属 危 险 废 物 的 判 定 结 果 见 表 31 由 表 可 知, 生 活 垃 圾 为 一 般 固 废, 医 疗 废 物 为 危 险 固 废 序 号 名 称 产 生 工 序 形 态 表 31 改 建 项 目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表 危 险 特 性 废 物 类 别 废 物 代 码 估 算 量 (t/a) 1 生 活 垃 圾 工 作 人 员 固 态 -- 99 -- 142.61 2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实 验 等 固 态 In HW01 851-001-01 40.10 改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汇 总 见 表 32 改 建 项 目 完 成 后 全 院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汇 总 见 表 33 29
表 32 改 建 项 目 污 染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单 位 :t/a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自 身 削 减 量 接 管 量 最 终 排 放 量 废 水 固 废 废 水 量 57490.93 0 57490.93 57490.93 COD 20.10 12.68 7.42 3.45 BOD 5 4.79 1.91 2.87 1.15 SS 14.92 14.40 0.52 0.52 NH 3 -N 2 1.65 0.34 0.34 TP 0.46 0.05 0.4 0.06 粪 大 肠 菌 群 6.45 10 12 个 -- 2.87 10 8 个 1.48 10 8 个 生 活 垃 圾 142.61 142.61 -- 0 医 疗 废 物 40.10 40.10 -- 0 30
表 33 改 建 项 目 完 成 后 全 院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一 览 表 单 位 t/a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污 染 物 名 称 有 组 织 改 建 前 改 建 项 目 改 建 后 全 院 改 建 前 后 排 排 放 量 产 生 量 接 管 量 排 放 量 以 新 带 老 削 减 量 接 管 考 核 量 排 入 环 境 总 量 放 增 减 量 SO 2 0.160 0 0-0.160 NOx 0.468 0 0-0.468 烟 尘 0.077 0 0-0.077 无 组 织 油 烟 0.446 0 0.446 +0 一 般 固 废 危 险 固 废 废 水 量 69323.92 57490.93 57490.93 57490.93 63118.93 63695.92 63695.92-5628 COD 4.16 20.10 7.42 3.45 3.79 8.22 3.82-0.34 BOD 5 1.39 4.79 2.87 1.15 1.15 3.47 1.39 +0 SS 0.62 14.92 0.52 0.52 0.52 0.62 0.62 +0 NH 3 -N 0.42 2 0.34 0.34 0.34 0.42 0.42 +0 TP 0.07 0.46 0.4 0.06 0.06 0.49 0.07 +0 动 植 物 油 0.21 -- -- -- -- 0.28 0.21 +0 粪 大 肠 菌 群 1.48 10 8 个 6.45 10 12 个 2.87 10 8 个 1.48 10 8 个 1.48 10 8 个 3.47 10 8 个 1.48 10 8 个 +0 生 活 垃 圾 0 142.61 0 0 0 +0 医 疗 废 物 0 40.1 0 +0 31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改 建 项 目 位 于 北 院 用 地 范 围 内, 改 造 内 容 主 要 为 :1 病 房 楼 门 诊 楼 内 部 出 新 改 造 ;2 病 房 楼 门 诊 楼 内 部 功 能 调 整, 设 备 搬 迁 ;3 锅 炉 房 天 然 气 锅 炉 更 新 为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4 北 院 内 部 道 路 改 造, 修 复 水 泥 路 面, 建 议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 5 雨 污 管 网 分 流 改 造 ;6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临 改 造 项 目 较 近 的 敏 感 点 主 要 为 北 院 2 号 楼 南 侧 北 侧 鼓 楼 二 条 巷 小 区, 西 侧 鼓 楼 三 条 巷 小 区 南 大 宿 舍 楼 施 工 过 程 中 污 染 主 要 有 :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固 废 1 废 气 门 诊 楼 和 病 房 楼 出 新 需 要 拆 除 现 有 装 修, 重 新 装 修, 拆 除 过 程 产 生 扬 尘, 装 修 过 程 产 生 扬 尘 和 油 漆 废 气, 雨 污 管 网 分 流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开 挖 土 方 并 临 时 堆 放 产 生 扬 尘 开 挖 土 方 减 少 露 天 堆 放 减 少 裸 露 地 面 土 方 覆 盖 控 制 场 地 内 风 速 并 保 证 一 定 的 含 水 率 是 减 少 风 力 扬 尘 的 重 要 手 段 现 有 装 修 拆 除 过 程 加 强 洒 水 抑 尘 洒 水 抑 尘 效 果 可 见 表 34 由 表 可 知, 洒 水 能 有 效 的 降 低 扬 尘 量 在 实 际 施 工 的 运 作 中, 如 果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以 使 得 扬 尘 量 减 少 大 约 70%, 扬 尘 污 染 距 离 可 以 缩 小 到 20-50m 表 34 施 工 期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试 验 ( 扬 尘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单 位 :mg/nm 3 ) 距 离 5m 20m 50m 100m 不 洒 水 10.14 2.89 1.15 0.86 洒 水 2.01 1.40 0.67 0.60 北 院 改 造 项 目 紧 邻 院 区 2 号 楼 鼓 楼 二 条 巷 小 区 鼓 楼 三 条 巷 小 区, 距 南 大 宿 舍 楼 最 近 距 离 41m, 为 减 轻 施 工 扬 尘 对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环 境 影 响, 本 评 价 要 求 建 设 方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a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工 地 配 置 滞 尘 防 护 网, 施 工 围 挡, 地 面 硬 化 处 理 b 对 粉 尘 发 生 量 较 大 的 部 位 采 用 喷 水 雾 法 降 尘, 对 运 输 交 通 道 路 及 时 清 扫, 并 确 保 每 天 对 工 地 洒 水 4-5 次 c 建 议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出 新 道 路, 在 运 输 装 卸 筑 路 材 料 时, 尤 其 是 泥 砂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采 用 封 闭 车 辆, 同 时 须 控 制 车 辆 的 行 驶 速 度 d 对 易 引 起 扬 尘 的 设 备, 尽 量 布 置 在 场 地 中 部,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对 周 边 环 32
境 的 扬 尘 影 响 e 开 挖 土 方 临 时 堆 放 时 覆 盖 处 理, 风 沙 较 大 天 气, 加 强 洒 水 抑 尘 预 计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2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废 水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预 处 理 后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要 求 (GB18466-2005)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接 入 江 心 洲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经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废 水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噪 声 改 造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各 施 工 设 备 都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主 要 设 备 有 : 挖 掘 机 电 锯 搅 拌 机 及 自 卸 卡 车 等 在 多 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各 噪 声 影 响 产 生 叠 加,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比 单 台 设 备 增 加 约 3-8dB; 病 房 楼 和 门 诊 楼 功 能 调 整 设 备 搬 迁 也 会 产 生 噪 声 为 减 少 本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改 建 期 间 采 取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场 地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建 立 临 时 声 障 控 制 施 工 交 通 噪 声 对 运 输 车 辆 定 期 维 修 和 养 护 等 措 施 后, 可 大 大 减 少 改 造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对 院 区 内 病 人 和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4 固 体 废 弃 物 (1) 建 筑 垃 圾 门 诊 楼 和 病 房 楼 现 有 装 修 拆 除 和 装 修 期 间 会 产 生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期 间 开 挖 土 石 方 时 会 产 生 废 土 石 方, 土 方 临 时 堆 放 后 回 填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后 立 即 外 运 至 南 京 市 指 定 地 点 填 埋 (2)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依 托 医 院 现 有 垃 圾 桶 收 集,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上 门 统 一 清 理 综 上 所 述, 改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废 最 终 排 放 量 为 零,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33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改 建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清 洁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57490.93 t/a, 改 建 项 目 完 成 后 全 院 减 少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5628 t/a,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 5 SS NH 3 -N TP 粪 大 肠 菌 群, 废 水 经 院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要 求 (GB18466-2005)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尾 水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标 准 中 B 标 准 后 经 金 川 河 排 入 长 江 根 据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评 影 响 预 测 结 论 : 根 据 南 京 市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预 测 分 析 结 果 : 在 设 计 条 件 下,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正 常 排 放 对 排 放 长 江 段 的 影 响 为 :1 从 岸 边 起 至 120m 宽,COD 浓 度 比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前 减 少 0.01-1.64mg/L, 评 价 江 段 COD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后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HZB1-1999)Ⅱ 类 标 准 ; 2 从 岸 边 起 至 120m 宽, 氨 氮 浓 度 比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前 减 少 0.001-0.229mg/L, 评 价 江 段 氨 氮 在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后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HZB1-1999) Ⅱ 类 标 准 目 前 北 院 污 水 已 经 接 管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本 次 改 造 后 废 水 接 管 量 减 少, 水 质 不 变, 因 此, 改 造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长 江 的 影 响 较 小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改 建 前 锅 炉 排 放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改 建 后 采 用 电 加 热 锅 炉, 无 废 气 排 放,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减 轻 3 噪 声 污 染 影 响 分 析 由 工 程 分 析 知, 改 建 项 目 噪 声 设 备 包 括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水 泵 风 机, 门 诊 楼 顶 冷 却 塔, 空 调 外 机, 压 缩 机 等, 较 改 造 前 噪 声 设 备 种 类 数 量 和 位 置 不 发 生 变 化, 水 泵 更 新 后 设 备 噪 声 较 改 造 前 降 低 改 建 项 目 建 有 围 墙, 与 周 边 环 境 有 效 隔 开 项 目 地 下 层 设 备 设 置 于 独 立 的 设 备 房 内, 数 量 和 位 置 较 改 造 前 不 发 生 变 化, 现 有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措 施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地 下 层 设 备 风 机 进 风 口 和 排 风 口 加 置 百 叶 消 声 器, 采 取 该 措 施 后 预 计 降 噪 效 果 可 以 达 到 20dB 左 右 ; 中 央 空 调 外 机 位 于 地 面, 远 离 居 民 区 布 置, 加 装 减 震 基 础, 冷 却 塔 位 于 门 诊 楼 楼 顶, 加 装 减 震 基 础, 隔 声 措 施,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34
并 经 过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周 边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改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送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建 设 项 目 固 废 均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对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利 用 情 况 见 表 35 表 35 改 建 项 目 固 废 处 置 方 式 评 价 表 序 号 1 2 固 废 名 称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属 性 形 态 主 要 成 分 一 般 固 废 危 险 固 废 固 态 固 态 生 活 废 品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具 医 疗 废 液 废 药 品 外 科 敷 料 等 废 物 类 别 废 物 代 码 产 生 量 (t/a) 利 用 处 置 方 式 99 -- 142.61 环 卫 清 理 HW01 851-001-01 40.10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35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类 别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 单 位 )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 单 位 ) 防 治 措 施 处 理 效 果 COD 350mg/L,20.10t/a 60mg/L,3.45t/a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电 离 辐 射 和 电 磁 辐 射 BOD 5 83mg/L,4.79t/a 20mg/L,1.15t/a 综 合 废 水 57490.93 m 3 /a SS NH 3 -N TP 260mg/L,14.92t/a 35mg/L,2t/a 8mg/L,0.46t/a 9mg/L,0.52t/a 6mg/L,0.34t/a 1mg/L,0.40t/a 粪 大 肠 菌 群 1.12 10 8 个 /L,6.45 10 12 个 1.48 10 8 个 生 活 垃 圾 142.61 t/a 0 医 疗 废 物 40.10 t/a 0 污 水 处 化 粪 池 + 北 理 厂 处 院 现 有 污 水 理 达 标 处 理 设 施 + 后 经 金 城 北 污 水 处 川 河 排 理 厂 入 长 江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不 产 生 南 京 汇 和 环 二 次 污 境 工 程 技 术 染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改 造 项 目 高 噪 声 源 设 备 主 要 为 地 下 层 设 备 水 泵 风 机, 地 面 空 调 外 机, 压 缩 机, 门 噪 声 诊 楼 顶 冷 却 塔 等, 经 采 取 更 换 低 噪 声 水 泵 设 备 隔 声 减 振 消 声 距 离 衰 减 等 措 施 后 能 够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1 类 标 准,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其 它 无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不 够 时 可 附 另 页 ): 无 36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评 述 : 施 工 期 : 1 废 气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主 要 采 取 洒 水 抑 尘, 如 果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以 使 得 扬 尘 量 减 少 大 约 70%, 扬 尘 污 染 距 离 可 以 缩 小 到 20-50m, 其 他 措 施 如 下 : (1)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工 地 配 置 滞 尘 防 护 网, 施 工 围 挡, 地 面 硬 化 处 理 (2) 对 粉 尘 发 生 量 较 大 的 部 位 采 用 喷 水 雾 法 降 尘, 对 运 输 交 通 道 路 及 时 清 扫, 并 确 保 每 天 对 工 地 洒 水 4-5 次 (3) 建 议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出 新 道 路, 在 运 输 装 卸 筑 路 材 料 时, 尤 其 是 泥 砂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采 用 封 闭 车 辆, 同 时 须 控 制 车 辆 的 行 驶 速 度 (4) 对 易 引 起 扬 尘 的 设 备, 尽 量 布 置 在 场 地 中 部,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扬 尘 影 响 (5) 开 挖 土 方 临 时 堆 放 时 覆 盖 处 理, 风 沙 较 大 天 气, 加 强 洒 水 抑 尘 2 废 水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租 赁 院 区 外 场 所,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租 赁 场 所 所 在 地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施 工 期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石 油 类, 废 水 收 集 进 入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与 其 他 废 水 一 并 经 院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可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86-2005)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尾 水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标 准 中 B 标 准 后 经 金 川 河 排 入 长 江 3 噪 声 为 减 少 本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的 影 响, 本 评 价 要 求 建 设 方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制 订 施 工 计 划 时, 应 尽 量 避 免 同 时 使 用 大 量 高 噪 声 设 备 施 工, 严 格 控 制 夜 间 施 工 (2)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场 地 避 免 在 同 一 施 工 地 点 安 排 大 量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避 免 局 部 声 级 过 高 设 置 围 挡 作 为 声 障, 而 达 到 自 我 缓 解 噪 声 的 效 果 37
尽 量 将 高 噪 声 设 备 布 置 在 场 地 中 部,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3) 降 低 设 备 声 级 设 备 选 型 上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固 定 机 械 设 备 与 挖 土 运 土 机 械, 如 挖 土 机 推 土 机 等, 可 通 过 排 气 管 消 声 器 和 隔 离 发 动 机 振 动 部 件 的 方 法 降 低 噪 声 对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的 维 修 养 护, 避 免 因 部 件 松 动 或 消 声 器 损 坏 而 增 加 其 工 作 时 的 噪 声 级 (4) 建 立 临 时 声 障 设 置 高 度 不 低 于 1.8 米 高 的 围 挡, 可 适 当 建 立 声 屏 障 (5) 控 制 施 工 交 通 噪 声 适 当 限 制 大 型 载 重 车 辆 的 车 速, 尤 其 在 声 敏 感 目 标 周 边 时, 杜 绝 鸣 喇 叭 对 运 输 车 辆 定 期 维 修 养 护 4 固 废 改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生 活 垃 圾 与 北 院 生 活 垃 圾 一 并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建 筑 垃 圾 外 运 至 南 京 市 指 定 场 所 填 埋, 开 挖 土 方 回 填,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经 合 理 处 置 后,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营 运 期 : 1 废 水 改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全 院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63695.92 t/a,174.51 t/d, 改 建 前 189.93 t/d, 改 造 后 较 改 造 前 日 废 水 排 放 量 减 少 15.42t, 废 水 经 本 次 改 造 的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北 院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接 管 标 准 后 接 管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1) 预 处 理 措 施 北 院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处 理 站 工 艺 流 程 为 调 节 池 接 触 氧 化 池 沉 淀 池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250 t/d, 改 造 后 水 质 较 改 造 前 基 本 不 变, 因 此 北 院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完 全 有 能 力 接 收 并 处 理 污 水 预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86-2005)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 接 管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可 行 性 分 析 1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简 介 38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于 2004 年 投 入 运 营, 目 前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转 正 常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处 理 规 模 为 日 处 理 污 水 30 万 立 方 米, 污 水 收 集 范 围 为 原 下 关 区 域 内 外 金 川 河 区 域 南 十 里 长 沟 区 域, 汇 水 服 务 面 积 38.5 平 方 公 里, 服 务 人 口 约 80 万 人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采 用 一 体 化 活 性 污 泥 处 理 工 艺 ( 见 图 1), 该 工 艺 集 合 了 SBR 和 传 统 活 性 污 泥 法 的 优 点, 是 一 个 高 效 经 济 灵 活 成 熟 的 处 理 工 艺,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脱 氮 除 磷 效 果 图 1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2 接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a 废 水 水 质 可 行 性 分 析 北 院 目 前 废 水 接 管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改 建 后 废 水 量 减 少, 成 分 和 水 质 不 变, 因 此 改 建 后 北 院 废 水 接 管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可 行 b 废 水 水 量 分 析 北 院 改 建 后 废 水 排 放 量 较 改 造 前 有 所 减 少, 因 此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有 能 力 接 收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水 指 标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标 准 中 B 标 准, 废 水 经 达 标 处 理 后 排 入 金 川 河 最 终 汇 入 长 江 c 收 水 管 网 分 析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集 范 围 为 原 下 关 区 域 内 外 金 川 河 区 域 南 十 里 长 沟 区 域, 本 项 目 位 于 原 下 关 区 域, 北 院 处 于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范 围 内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管 网 见 图 7.2-1 综 上, 改 建 项 目 处 于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收 水 范 围,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水 质 可 以 达 到 39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废 水 接 管 标 准, 水 量 对 其 正 常 处 理 几 乎 没 有 冲 击 影 响,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接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是 切 实 可 行 的 2 噪 声 改 建 项 目 建 设 围 墙, 与 周 边 环 境 有 效 隔 开 改 造 后 噪 声 设 备 种 类 数 量 和 位 置 较 改 造 前 不 发 生 变 化 项 目 现 有 地 下 层 设 备 设 置 于 独 立 的 设 备 房 内, 采 取 加 装 隔 声 罩 防 震 垫 等 防 震 措 施, 本 次 改 造 更 新 采 用 低 噪 声 水 泵 ; 现 有 地 下 层 设 备 风 机 进 风 口 和 排 风 口 加 置 百 叶 消 声 器 ; 现 有 中 央 空 调 外 机 位 于 地 面, 远 离 居 民 区 布 置, 加 装 减 震 基 础 ; 现 有 冷 却 塔 位 于 门 诊 楼 楼 顶, 加 装 减 震 基 础, 隔 声 措 施,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可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1 类 标 准 3 固 废 改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种 类 和 数 量 较 改 造 前 不 发 生 变 化,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送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经 合 理 处 置 后,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4 三 同 时 一 览 表 本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措 施 见 表 36 40
表 36 改 建 项 目 环 保 三 同 时 验 收 项 目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验 收 要 求 完 成 时 限 与 建 设 项 目 同 雨 污 时 设 计 同 时 雨 污 管 网 满 足 雨 污 分 流 要 求 分 流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职 工 生 混 合 废 水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活 污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水 医 废 水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疗 废 北 院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水 清 级 标 准, 纳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洁 废 水 理 等 依 托 现 有 规 范 化 设 置 排 污 口, 厂 满 足 江 苏 省 排 污 口 设 置 及 规 范 废 水 排 区 废 水 排 放 口 设 置 标 化 整 理 管 理 办 法 ( 苏 环 控 放 口 志 及 预 留 采 样 口 [1997]122 号 ) 的 要 求 依 托 现 有 噪 声 噪 声 排 放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采 取 低 噪 声 设 备 隔 声 减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振 加 强 管 理 措 施 等 (GB12348-2008)1 类 标 准 依 托 现 有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场 所 防 止 固 废 二 次 污 染 依 托 现 有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防 止 固 废 二 次 污 染 依 托 现 有 绿 化 已 建 成 依 托 现 有 综 上, 要 求 企 业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严 格 管 理,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可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41
结 论 与 建 议 1. 结 论 1.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又 名 南 京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鼓 楼 医 院 南 京 市 红 十 字 中 心 医 院,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研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大 型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位 于 中 山 路 321 号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北 院 位 于 中 山 北 路 53 号, 原 为 南 京 第 三 人 民 医 院,2003 年 由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接 管, 主 要 功 能 为 生 殖 医 学 中 心 体 检 中 心 和 1 期 临 床, 现 有 项 目 建 设 较 早, 未 履 行 环 评 需 北 院 2015 年 门 诊 量 达 25.57 万 人, 床 位 总 数 169 张, 在 岗 职 工 340 名 由 于 北 院 门 诊 楼 和 病 房 楼 建 设 较 早, 现 已 达 不 到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011-2010) 规 定 的 抗 震 等 级 要 求, 医 疗 环 境 无 法 满 足 高 水 平 医 疗 服 务 和 管 理 的 要 求, 排 水 未 实 施 雨 污 分 流, 内 部 道 路 出 现 不 同 程 度 的 破 损, 地 下 管 网 破 损 出 现 泄 漏 现 象, 限 制 了 北 院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因 此, 北 院 拟 对 1# 病 房 楼 4# 门 诊 楼 功 能 改 造 和 出 新 改 造, 天 然 气 蒸 汽 锅 炉 更 换 为 电 加 热 蒸 汽 锅 炉 内 部 水 泥 路 面 道 路 出 新 改 造, 雨 污 管 网 分 流 改 造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1.2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改 建 项 目 为 北 院 院 区 内 部 改 造 项 目, 不 涉 及 新 征 用 地, 新 增 建 筑, 新 增 病 床 等 情 况, 不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2013 年 修 正 ) 中 限 制 类 和 淘 汰 类 项 目, 不 属 于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及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淘 汰 和 限 制 的 产 业 ; 属 于 允 许 类,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1.3 符 合 发 展 规 划 和 环 境 规 划 改 建 项 目 为 北 院 院 区 范 围 内 的 主 体 工 程 门 诊 楼 病 房 楼 及 辅 助 工 程 道 路 雨 污 分 流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改 造, 天 然 气 蒸 汽 锅 炉 更 新, 改 造 后 满 足 北 院 高 水 平 医 疗 服 务 水 平, 节 约 资 源 能 源 等, 符 合 南 京 鼓 楼 医 院 发 展 规 划, 符 合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总 体 规 划 (2013~2030) 中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根 据 前 述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实 施 后, 通 过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可 有 效 控 制 其 污 染 物 对 外 界 环 境 的 影 响 因 此, 项 目 营 运 后 对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改 变 其 环 境 功 能 级 别, 项 目 选 址 与 环 境 质 量 相 容 42
综 上, 本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1.4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本 项 目 拟 采 用 建 筑 节 能 给 排 水 节 能 电 气 节 能 采 用 电 等 清 洁 能 源, 最 大 限 度 的 提 高 项 目 的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整 个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有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因 此, 该 项 目 的 技 术 和 装 备 基 本 能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1.5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及 影 响 分 析 (1) 废 水 改 建 项 目 污 水 依 托 院 区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标 准 中 B 标 准 后 经 金 川 河 排 入 长 江, 对 区 域 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噪 声 改 建 项 目 噪 声 设 备 包 括 地 下 层 设 备 房 水 泵 风 机, 地 面 空 调 外 机, 压 缩 机 门 诊 楼 顶 冷 却 塔 等, 较 改 造 前 噪 声 设 备 种 类 和 数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水 泵 更 新 后 设 备 噪 声 较 改 造 前 降 低 改 建 项 目 建 设 围 墙, 与 周 边 环 境 有 效 隔 开 项 目 地 下 层 设 备 设 置 于 独 立 的 设 备 房 内, 更 新 采 用 低 噪 声 水 泵, 加 装 隔 声 罩 防 震 垫 等 防 震 措 施, 且 一 般 地 下 层 的 隔 声 量 可 以 达 到 40dB 以 上, 故 对 周 边 环 境 声 环 境 影 响 很 少 ; 地 下 层 设 备 风 机 进 风 口 和 排 风 口 加 置 百 叶 消 声 器, 采 取 该 措 施 后 预 计 降 噪 效 果 可 以 达 到 20dB 左 右 ; 中 央 空 调 外 机 位 于 地 面, 远 离 居 民 区 布 置, 加 装 减 震 基 础, 冷 却 塔 位 于 门 诊 楼 楼 顶, 加 装 减 震 基 础, 隔 声 措 施,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并 经 过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周 边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影 响 较 小,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1 类 标 准 (3) 固 废 改 建 项 目 改 造 后 固 废 产 生 种 类 和 数 量 处 理 方 式 较 改 造 前 不 发 生 变 化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医 疗 废 物 委 托 南 京 汇 和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最 终, 固 废 均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外 排 量 为 零,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1.6 总 量 控 制 43
改 建 项 目 完 成 后 全 院 污 水 排 放 量 较 改 造 前 减 少, 污 染 物 接 管 量 减 少, 废 水 预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排 放 要 求 (GB18466-2005)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 级 标 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原 有 批 复 总 量 中 改 建 项 目 投 运 后 全 院 废 水 污 染 物 接 管 考 核 量 为 : 废 水 量 63695.92 t/a COD 8.22 t/a BOD 5 3.47 t/a SS 0.62 t/a NH 3 -N 0.42 t/a TP 0.49 t/a 动 植 物 油 0.28 t/a, 粪 大 肠 菌 群 3.47 10 8 个 /a 固 废 经 合 理 处 置 后, 固 废 排 放 量 为 零 1.7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不 变 根 据 南 京 市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为 2 类 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2 类 区 标 准 根 据 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 2014 年 度 ), 建 成 区 大 气 中 SO 2 年 均 浓 度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NO 2 和 PM 10 年 均 值 均 出 现 超 标 现 象,NO 2 超 标 主 要 原 因 评 价 区 内 大 量 汽 车 尾 气 所 致 ;PM 10 超 标 主 要 原 因 评 价 区 内 建 筑 工 地 较 多, 地 面 裸 露, 施 工 扬 尘 较 大 本 项 目 纳 污 水 体 为 长 江, 根 据 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2014 年 度 ), 长 江 南 京 段 水 质 除 TP 外, 其 余 各 监 测 因 子 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I 类 标 准, 区 域 地 表 水 水 质 总 体 良 好 根 据 南 京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划 分,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属 于 1 类 声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标 准 根 据 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2014 年 度 ), 城 区 环 境 噪 声 均 值 为 53.8 分 贝, 较 2013 年 下 降 0.9 分 贝,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改 建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对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改 建 前 减 轻, 不 会 改 变 该 地 区 当 前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现 有 功 能 要 求 1.8 总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 改 建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选 址 合 理 ; 建 设 单 位 切 实 将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备 足 环 保 治 理 资 金, 做 好 污 染 治 理 三 同 时, 将 能 够 做 到 各 项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本 项 目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是 可 行 的 2. 要 求 建 议 44
(1)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须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的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控 制 和 管 理 好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的 排 放 (2) 建 设 单 位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务 必 认 真 落 实 本 项 目 的 各 项 治 理 措 施, 加 强 对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制 定 有 效 的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落 实 到 人,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转, 使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达 到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要 求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