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 双 月 刊 ) 2016 年 第 2 期 ( 总 第 128 期 ) 特 稿 编 者 按 : 十 八 大 以 来,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基 于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世 界 观 方 法 论 和 基 本 原 理, 结 合 法 治 普 遍 规 律 现 阶 段 中 国 国 情 和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的 丰 富 实 践, 提 出 并 论 述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一 系 列 重 大 理 论 问 题 和 实 践 问 题, 提 出 了 一 整 套 新 概 念 新 范 畴 新 命 题 新 论 断 新 观 点 新 理 念, 形 成 了 内 容 丰 富 体 系 完 整 逻 辑 严 谨 具 有 纯 熟 哲 学 方 法 和 鲜 明 实 践 面 向 的 法 治 理 论, 堪 称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中 国 化 的 重 大 理 论 成 果,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的 最 新 成 果, 是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推 进 法 治 强 国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指 导 思 想 以 科 学 的 态 度 认 真 梳 理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文 本, 对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带 领 全 党 和 全 国 人 民 依 法 治 国 的 创 新 实 践 进 行 理 论 概 括 和 学 术 凝 练, 是 法 学 界 的 时 代 性 课 题 自 本 期 开 始, 本 刊 将 接 续 3 期 刊 发 张 文 显 教 授 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理 论 基 础 的 视 点 为 本 刊 撰 写 的 特 稿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分 别 为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中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一 般 理 论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下 ) 习 近 平 依 法 治 国 核 心 思 想 特 发 此 文, 以 飨 读 者, 期 冀 推 进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学 习 研 究 和 实 践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张 文 显 ( 国 家 司 法 文 明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吉 林 长 春 130012) 摘 要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中 国 化 的 重 大 理 论 成 果,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的 最 新 成 果, 是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推 进 法 治 强 国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指 导 思 想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具 有 深 邃 的 思 想 内 涵 鲜 明 的 理 论 风 格 务 实 的 实 践 导 向 就 其 内 容 而 言, 既 包 括 法 治 的 一 般 理 论 特 别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一 般 理 论, 也 包 括 指 导 依 法 治 国 丰 富 实 践 的 一 系 列 重 大 理 论 观 点 本 文 拟 从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一 般 理 论 习 近 平 依 法 治 国 核 心 思 想 三 个 方 面 体 认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理 论 本 质 理 论 风 格 和 理 论 意 义, 透 视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坚 实 的 实 践 基 础 和 厚 重 的 人 文 哲 学 底 蕴 以 及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时 代 特 征 中 国 特 色 和 习 式 风 格 关 键 词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 法 治 理 论 ; 依 法 治 国 ; 理 论 基 础 中 图 分 类 号 : DF0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06-6128 (2016) 02-0005-17 收 稿 日 期 : 2015-11-02 基 金 项 目 : 中 央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研 究 和 建 设 工 程 重 大 项 目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重 大 项 目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重 大 现 实 问 题 研 究 (2015MZD042) 作 者 简 介 : 张 文 显 (1951-), 男, 河 南 镇 平 人, 国 家 2011 计 划 司 法 文 明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团 队 首 席 科 学 家, 中 国 法 学 会 副 会 长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吉 林 大 学 法 学 院 浙 江 大 学 光 华 法 学 院 教 授, 哲 学 博 士 5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以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为 核 心 的 党 中 央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在 新 的 伟 大 实 践 中,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创 造 性 发 展 了 法 治 理 论, 形 成 了 具 有 科 学 理 论 形 态 的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并 推 进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体 系 的 形 成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是 我 国 新 时 期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理 论 基 础 和 指 导 思 想 学 习 好 研 究 好 实 践 好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具 有 重 大 的 现 实 意 义 深 远 的 历 史 意 义 和 广 泛 的 世 界 意 义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具 有 科 学 的 理 论 形 态 和 鲜 明 的 理 论 风 格, 展 现 出 守 正 创 新 的 理 论 思 维 高 瞻 远 瞩 的 战 略 思 维 求 真 务 实 的 实 践 思 维 运 筹 全 局 的 改 革 思 维 精 准 练 达 的 辩 证 思 维 等 特 征 一 守 正 创 新 的 理 论 思 维 作 为 引 领 和 指 导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加 快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奋 力 推 进 法 治 强 国 的 科 学 理 论 体 系,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一 方 面, 继 承 了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的 法 学 原 理 坚 持 了 包 含 在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当 中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的 精 义, 汇 聚 了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法 学 界 理 论 界 的 优 秀 研 究 成 果 ; 另 一 方 面, 从 当 代 中 国 国 情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和 依 法 治 国 的 实 践 出 发, 不 断 创 新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深 刻 阐 述 了 法 治 的 普 遍 规 律 现 代 法 治 的 一 般 原 理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本 质 特 征 价 值 功 能 基 本 原 则 发 展 方 向 和 主 要 任 务, 深 刻 回 答 了 如 何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如 何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和 法 治 中 国, 如 何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如 何 形 成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与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相 辅 相 成 协 调 推 进 局 面, 如 何 推 进 全 球 治 理 体 系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等 一 系 列 根 本 理 论 问 题 和 重 大 实 践 问 题, 树 立 了 理 论 发 展 守 正 创 新 的 典 范 其 主 要 标 志 是 : ( 一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发 表 了 一 系 列 专 门 阐 述 法 治 或 以 法 治 为 重 要 内 容 的 讲 话 和 文 章, 内 容 涵 盖 法 治 原 理 法 治 文 化 法 治 道 路 法 治 改 革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执 政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治 军 法 治 国 家 法 治 政 府 法 治 社 会 法 治 经 济 法 治 体 系 科 学 立 法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全 民 守 法 从 严 治 党 国 际 法 治 全 球 治 理 等 其 中 代 表 性 专 题 讲 话 和 文 章 就 有 : 2012 年 12 月 4 日 在 首 都 各 界 纪 念 现 行 宪 法 公 布 施 行 三 十 周 年 大 会 上 的 讲 话, 2013 年 2 月 23 日 在 十 八 届 中 央 政 治 局 第 四 次 集 体 学 习 时 的 讲 话, 1 2013 年 11 月 9 日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在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上 的 讲 话, 2014 年 1 月 7 日 在 中 央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 部 分 内 容 以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为 题 收 录 于 中 央 文 献 出 版 社 2014 年 出 版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重 要 文 献 选 编 ), 2014 年 1 月 14 日 在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2014 年 3 月 27 日 在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总 部 的 演 讲, 2014 年 6 月 28 日 在 和 平 共 处 五 项 原 则 发 表 60 周 年 纪 念 大 会 上 的 讲 话, 2014 年 8 月 19 日 在 中 共 中 央 召 开 的 党 外 人 士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2014 年 9 月 5 日 在 庆 祝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成 立 60 周 年 大 会 上 的 讲 话, 2014 年 9 月 23 日 在 庆 祝 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成 立 65 周 年 大 会 上 的 讲 话, 2014 年 10 月 20 日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在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 部 分 内 容 以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为 题 发 表 在 求 是 杂 志 2015 年 第 1 期 ), 2015 年 1 月 13 日 在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2015 年 2 月 2 日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1 本 次 集 体 学 习 的 主 题 为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6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话, 2015 年 3 月 24 日 在 十 八 届 中 央 政 治 局 第 二 十 一 次 集 体 学 习 时 的 讲 话, 2 2015 年 9 月 26 日 在 联 合 国 发 展 峰 会 上 的 讲 话 谋 共 同 永 续 发 展 做 合 作 共 赢 伙 伴, 2015 年 9 月 28 日 在 第 七 十 届 联 合 国 大 会 一 般 性 辩 论 会 的 讲 话 携 手 构 建 合 作 共 赢 新 伙 伴 同 心 打 造 人 类 命 运 共 同 体, 2015 年 10 月 14 日 在 十 八 届 中 央 政 治 局 第 二 十 七 次 集 体 学 习 时 的 讲 话, 3 2016 年 1 月 12 日 在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在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第 二 次 四 次 六 次 七 次 九 次 十 次 十 一 次 十 二 次 十 三 次 十 五 次 十 六 次 十 九 次 会 议 上 的 系 列 讲 话 此 外,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还 对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治 党 治 国 治 军 等 方 面 的 法 治 建 设 法 治 改 革 政 法 工 作 以 及 立 法 执 法 司 法 普 法 国 家 宪 法 日 等 作 出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指 示 批 示 这 些 讲 话 文 章 指 示 批 示 和 谈 话 充 满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的 伟 大 情 怀, 立 意 高 远 思 想 深 刻 知 行 一 致, 极 大 地 丰 富 和 发 展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推 进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体 系 的 形 成, 从 而 使 我 国 法 治 建 设 在 一 个 更 加 成 熟 更 加 科 学 更 加 先 进 的 法 治 理 论 体 系 指 导 下 全 面 推 进 ( 二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的 系 列 专 题 讲 话 文 章 指 示 批 示 谈 话 几 乎 涵 括 了 法 治 和 依 法 治 国 的 全 部 理 论 要 素, 例 如, 法 治 的 本 质 法 治 的 价 值 法 治 文 化 法 治 形 态 法 治 模 式 法 治 话 语 法 治 信 仰 法 治 权 威 法 治 思 维 法 治 方 式, 法 治 体 系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执 政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尊 法 守 法, 党 与 法 民 主 与 专 政 国 体 与 政 体 民 主 与 法 治 法 治 与 社 会 法 治 与 政 治 法 治 与 经 济 法 律 与 政 策 法 律 与 道 德 法 律 与 公 序 良 俗 法 治 与 国 家 治 理 法 治 与 社 会 治 理 法 治 与 全 球 治 理,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依 法 制 约 和 监 督 权 力, 权 利 义 务 责 任 法 律 体 系 法 律 实 施 法 律 救 济 法 律 援 助 等 以 文 本 形 式 涵 盖 法 治 理 论 要 素, 并 以 学 理 与 实 践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阐 释, 说 明 我 们 党 在 法 治 问 题 上 的 理 论 思 维 达 到 了 空 前 的 高 度, 表 明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已 经 确 立 了 自 己 的 理 论 体 系 和 理 论 风 格 ( 三 ) 凝 练 丰 富 深 化 了 一 系 列 概 念 范 畴 命 题 论 断 观 点 理 念 在 人 类 历 史 上, 思 想 认 识 成 果 最 终 都 要 体 现 为 概 念 范 畴 命 题 论 断 观 点 理 念 等, 并 通 过 概 念 范 畴 命 题 论 断 观 点 理 念 加 以 保 存 和 传 承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饱 含 一 系 列 法 治 的 新 概 念 新 范 畴 新 命 题 新 论 断 新 观 点 新 理 念, 从 而 形 成 了 内 涵 科 学 逻 辑 严 谨 语 义 创 新 的 新 思 想 新 理 论 新 概 念 新 范 畴 : 4 如 法 治, 法 治 中 国, 平 安 中 国, 法 治 社 会, 法 治 经 济, 法 治 政 府,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厉 行 法 治, 依 法 执 政, 依 法 治 军, 法 治 引 领,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政 治 定 力, 法 治 定 力,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法 律 规 范 体 系, 法 治 实 施 体 系, 法 治 监 督 体 系, 法 治 保 障 体 系, 党 内 法 规 制 度 体 系, 法 治 思 维, 法 治 方 式,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涉 外 法 律 工 作, 职 业 良 知, 司 法 职 业 操 守, 良 法 善 治, 崇 法 尚 德, 总 体 国 家 安 全 观, 信 息 主 权, 网 络 安 全, 人 民 主 权, 司 法 民 主, 诉 讼 诚 信, 国 家 和 社 会 生 活 制 度 化 法 律 化, 法 治 习 惯, 社 会 规 范 体 系, 严 格 执 法, 严 格 司 法, 柔 性 执 法, 阳 光 执 法, 阳 光 司 法, 执 法 资 质, 行 政 裁 量 权 基 准 制 度, 权 力 清 单 ( 制 度 ), 社 会 治 理 法 治 化,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责 任 制, 司 法 审 判 的 终 局 性, 诉 讼 格 局, 诉 讼 的 主 客 场 现 象, 督 促 起 诉 制 度, 检 察 机 关 2本 次 集 体 学 习 的 主 题 为 深 入 推 进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3本 次 集 体 学 习 的 主 题 为 全 球 治 理 格 局 和 全 球 治 理 体 制 4概 念 范 畴 形 式 上 表 现 为 词 语, 但 不 等 于 词 语 历 史 上 有 许 多 词 语 在 不 同 时 代 不 同 语 境 不 同 作 者 不 同 论 著 中 表 达 的 是 不 同 的 思 想 内 涵 和 思 想 信 息 例 如, 同 样 是 法 治 这 个 词 语, 在 中 国 古 代 其 内 涵 其 包 括 的 信 息 是 指 专 制 君 主 实 施 政 治 统 治 的 手 段, 以 权 力 至 上 和 严 刑 峻 法 为 核 心 思 想 内 容 ; 在 现 代 民 主 国 家, 法 治 则 以 民 主 自 由 人 权 公 正 为 价 值 基 础, 以 法 律 至 上 公 平 正 义 权 利 本 位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等 为 核 心 内 容 习 近 平 在 其 讲 话 和 文 章 中 虽 然 沿 用 或 借 用 了 某 些 词 语, 但 赋 予 了 不 同 的 内 涵,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也 可 以 称 之 为 新 概 念 新 范 畴 如 阳 光 司 法, 通 常 指 的 就 是 司 法 公 开, 而 习 近 平 赋 予 其 开 放 动 态 透 明 便 民 等 更 丰 富 更 深 刻 的 内 涵, 超 出 了 日 常 理 解 7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公 益 诉 讼, 人 类 命 运 共 同 体, 新 型 国 际 关 系, 全 球 治 理 体 制, 现 代 国 际 秩 序 基 石, 国 家 形 象, 永 续 发 展, 和 平 行 动 能 力, 海 洋 强 国, 网 络 强 国, 文 化 强 国, 全 球 治 理, 利 益 汇 合 点, 包 容 性 经 济, 弘 义 融 利, 新 常 态, 舆 论 审 判, 网 络 治 理, 等 等 新 命 题 新 论 断 : 法 律 是 治 国 之 重 器 良 法 是 善 治 之 前 提 ; 法 治 兴 则 国 家 兴, 法 治 衰 则 国 家 乱 ; 法 治 是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的 重 要 依 托 ; 法 治 体 系 是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的 骨 干 工 程 ; 厉 行 法 治 乃 治 本 之 策 ; 法 治 是 治 国 理 政 的 基 本 方 式 ; 法 治 和 人 治 问 题 是 人 类 政 治 文 明 上 的 一 个 基 本 问 题 ; 党 和 法 的 关 系 是 政 治 和 法 治 关 系 的 集 中 反 映 ; 党 的 领 导 和 法 治 的 关 系 是 法 治 建 设 的 核 心 问 题 ; 党 大 还 是 法 大 是 一 个 政 治 陷 阱, 是 一 个 伪 命 题 ; 依 法 执 政 的 要 义 是 领 导 立 法 保 证 执 法 支 持 司 法 带 头 守 法 ; 党 的 政 策 和 国 家 法 律 互 联 互 动 ; 市 场 经 济 应 该 是 法 治 经 济 ;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本 质 上 是 法 治 经 济 ; 和 谐 社 会 应 该 是 法 治 社 会 ; 公 正 是 法 治 的 生 命 线 ; 宪 法 的 生 命 在 于 实 施, 宪 法 的 权 威 也 在 于 实 施 ; 法 律 的 生 命 力 在 于 实 施 ; 制 度 的 生 命 力 在 于 执 行 ; 实 践 是 法 律 的 基 础 ; 法 律 是 成 文 的 道 德, 道 德 是 内 心 的 法 律 ; 权 责 统 一 权 威 高 效 的 依 法 行 政 体 制 ; 勤 政 廉 洁 高 效 公 正 的 法 治 政 府 ; 以 公 开 促 公 正, 以 透 明 保 廉 洁 ; 司 法 权 是 对 案 件 事 实 和 法 律 的 判 断 权 和 裁 决 权 ; 公 正 司 法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 司 法 权 从 根 本 上 说 是 中 央 事 权 ;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 让 审 理 者 裁 判 让 裁 判 者 负 责 ; 党 规 党 纪 严 于 国 家 法 律 ; 和 平 与 发 展 相 辅 相 成 ; 义 利 相 兼 以 义 为 先 ; 文 明 因 交 流 而 多 彩, 文 明 因 互 鉴 而 丰 富 ; 全 球 治 理 体 制 变 革 正 处 在 历 史 的 转 折 点 上 ; 等 等 新 观 点 新 理 念 : 党 的 领 导 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是 一 致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必 须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党 的 领 导 必 须 依 靠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 我 们 党 在 废 除 旧 法 统 的 同 时, 积 极 运 用 新 民 主 主 义 革 命 时 期 根 据 地 法 制 建 设 的 成 功 经 验, 抓 紧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初 步 奠 定 了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基 础 ;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必 须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执 政 依 法 行 政 共 同 推 进, 坚 持 法 治 国 家 法 治 政 府 法 治 社 会 一 体 建 设 ;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 人 民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主 体 和 源 泉, 法 律 为 人 民 所 掌 握 所 遵 守 所 运 用 ; 人 民 权 益 要 靠 法 律 保 障, 法 律 权 威 要 靠 人 民 维 护 ;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根 本 保 障 ; 以 保 障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为 核 心,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法 治 化 ; 法 律 的 权 威 源 自 人 民 的 内 心 拥 护 和 真 诚 信 仰 ; 让 法 律 制 度 刚 性 运 行 ; 法 律 红 线 不 可 逾 越 法 律 底 线 不 可 碰 触 ; 秉 持 法 律 准 绳, 用 好 法 治 方 式 ; 密 织 法 律 之 网, 强 化 法 治 之 力 ; 心 中 高 悬 法 律 的 明 镜, 手 中 紧 握 法 律 的 戒 尺 ; 守 法 律 重 程 序, 这 是 法 治 的 第 一 位 要 求 ; 权 力 是 一 把 双 刃 剑,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行 使 可 以 造 福 人 民, 在 法 律 之 外 行 使 则 必 然 祸 害 国 家 和 人 民 ; 法 定 职 权 必 须 为,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 自 由 是 秩 序 的 目 的, 秩 序 是 自 由 的 保 障 ; 发 展 是 安 全 的 基 础, 安 全 是 发 展 的 条 件 ; 以 透 明 的 法 治 环 境 稳 定 预 期, 给 企 业 家 以 定 心 丸 ; 治 理 国 家 和 社 会, 关 键 是 要 立 规 矩 讲 规 矩 守 规 矩, 法 律 是 治 国 理 政 最 大 最 重 要 的 规 矩 ; 一 手 抓 法 治 一 手 抓 德 治 ; 立 法 和 改 革 决 策 相 衔 接 ; 凡 属 重 大 改 革 要 于 法 有 据 ; 在 法 治 下 推 进 改 革, 在 改 革 中 完 善 法 治 ; 小 智 治 事, 中 智 治 人, 大 智 立 法 ; 依 法 治 国 的 根 基 在 基 层 ; 坚 守 公 正 司 法 的 底 线 ; 司 法 公 正 对 社 会 公 正 具 有 重 要 引 领 作 用, 司 法 不 公 对 社 会 公 正 具 有 致 命 破 坏 作 用 ; 所 谓 公 正 司 法, 就 是 受 到 侵 害 的 权 利 一 定 会 得 到 保 护 和 救 济,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一 定 要 受 到 制 裁 和 惩 罚 ; 法 院 独 立 审 判, 只 服 从 法 律, 只 服 从 事 实 ; 构 建 普 通 案 件 在 行 政 区 划 法 院 审 理 特 殊 案 件 在 跨 行 政 区 划 法 院 审 理 的 诉 讼 格 局 ; 构 建 开 放 动 态 透 明 便 民 的 阳 光 司 法 机 制 ; 党 内 法 规 既 是 管 党 治 党 的 重 要 依 据, 也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有 力 保 障 ; 党 的 政 策 是 国 家 法 律 的 先 导 和 指 引, 是 立 法 的 依 据 和 执 法 司 法 的 重 要 指 导 ; 厉 行 法 治 严 肃 军 纪, 是 治 军 带 兵 的 铁 律 ; 权 由 法 定, 权 依 法 使 ; 依 法 设 定 权 力 规 范 权 力 制 约 权 力 监 督 权 力, 把 权 力 关 进 制 度 的 笼 子 ; 消 除 权 力 设 租 寻 租 空 间 ; 执 法 者 必 先 守 纪, 律 人 者 必 先 律 己 ; 健 全 事 实 认 定 符 合 客 观 真 相 办 案 结 果 符 合 实 体 公 正 办 案 过 程 符 合 程 序 公 正 的 法 律 制 度 ; 一 个 错 案 的 负 面 影 响 足 以 摧 毁 九 十 九 个 公 正 裁 判 所 积 累 起 来 的 良 好 形 象 ; 肩 8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扛 公 正 天 平 手 持 正 义 之 剑 ; 把 法 治 精 神 当 作 主 心 骨 ; 人 民 陪 审 员 制 度 是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 重 要 内 容 ; 优 化 司 法 环 境 ; 依 法 治 国 的 人 文 环 境 ; 形 成 人 民 不 愿 违 法 不 能 违 法 不 敢 违 法 的 法 治 环 境 ; 立 改 废 释 并 举 ; 法 治 是 香 港 长 期 繁 荣 稳 定 的 重 要 基 石 ; 依 法 保 障 一 国 两 制 实 践 和 推 进 祖 国 统 一 ; 要 完 善 全 球 经 济 治 理, 提 高 发 展 中 国 家 代 表 性 和 发 言 权, 给 予 各 国 平 等 参 与 规 则 制 定 的 权 利 ; 文 明 是 包 容 的, 人 类 文 明 因 包 容 才 有 交 流 互 鉴 的 动 力 ; 和 平 发 展 公 平 正 义 民 主 自 由, 是 全 人 类 的 共 同 价 值 ; 说 公 道 话 办 公 道 事 ; 坚 定 和 平 理 念 扬 起 和 平 风 帆 ; 协 商 是 民 主 的 重 要 形 式, 也 应 该 成 为 现 代 国 际 治 理 的 重 要 方 法, 要 倡 导 以 对 话 解 争 端 以 协 商 化 分 歧 ; 缺 乏 道 德 的 市 场, 难 以 撑 起 世 界 繁 荣 发 展 的 大 厦 ; 人 类 文 明 多 样 性 赋 予 这 个 世 界 姹 紫 嫣 红 的 色 彩, 多 样 带 来 交 流, 交 流 孕 育 融 合, 融 合 产 生 进 步 ; 不 同 文 明 没 有 优 劣 之 分, 只 有 特 色 之 别 ; 在 国 际 关 系 中 遵 守 国 际 法 和 公 认 的 国 际 关 系 基 本 原 则, 用 统 一 适 用 的 规 则 来 明 是 非 促 和 平 谋 发 展 ; 营 造 和 平 稳 定 的 国 际 环 境, 发 展 和 谐 友 善 的 国 家 关 系, 开 展 和 睦 开 放 的 文 明 交 流 ; 中 国 外 交 有 原 则 重 情 谊 讲 道 义 谋 公 正 ; 坚 持 从 我 国 国 情 出 发, 坚 持 发 展 中 国 家 定 位 ; 等 等 二 高 瞻 远 瞩 的 战 略 思 维 与 战 略 家 邓 小 平 同 志 一 样,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总 是 首 先 从 战 略 层 面 思 考 和 推 进 法 治 建 设 和 法 治 改 革 文 化 大 革 命 结 束 后, 邓 小 平 同 志 从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战 略 高 度 思 考 民 主 法 治 问 题, 把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放 在 什 么 是 社 会 主 义 怎 样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的 总 体 框 架 之 内 深 思 熟 虑, 强 调 指 出 : 没 有 民 主 法 制, 就 没 有 社 会 主 义, 就 没 有 社 会 主 义 的 现 代 化 ; 法 制 是 我 们 党 和 国 家 坚 定 不 移 的 基 本 方 针, 任 何 时 候 都 不 能 动 摇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继 承 和 发 展 了 邓 小 平 同 志 的 战 略 思 维,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为 依 法 治 国 进 行 战 略 定 位 ( 一 ) 从 人 类 政 治 文 明 和 社 会 现 代 化 的 纵 深 深 刻 分 析 了 法 治 与 人 治 的 关 系, 深 化 了 依 法 治 国 的 理 论 基 础, 夯 实 了 厉 行 法 治 的 政 治 信 念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法 治 和 人 治 问 题 是 人 类 政 治 文 明 史 上 的 一 个 基 本 问 题, 也 是 各 国 在 实 现 现 代 化 过 程 中 必 须 面 对 和 解 决 的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纵 观 世 界 近 现 代 史, 凡 是 顺 利 实 现 现 代 化 的 国 家, 没 有 一 个 不 是 较 好 解 决 了 法 治 和 人 治 问 题 的 相 反, 一 些 国 家 虽 然 也 一 度 实 现 快 速 发 展, 但 并 没 有 顺 利 迈 进 现 代 化 的 门 槛, 而 是 陷 入 这 样 或 那 样 的 陷 阱, 出 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停 滞 甚 至 倒 退 的 局 面 后 一 种 情 况 很 大 程 度 上 与 法 治 不 彰 有 关 5 这 一 分 析 击 中 了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之 所 以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和 严 重 错 误 的 要 害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后, 我 们 党 和 国 家 很 多 重 大 的 失 误, 也 都 是 人 治 造 成 的 新 中 国 成 立 初 期 我 们 党 比 较 重 视 法 治, 在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初 步 奠 定 了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基 础 后 来, 党 在 指 导 思 想 上 发 生 左 的 错 误, 力 挺 人 治, 否 定 法 治, 特 别 是 在 文 化 大 革 命 十 年 内 乱 中 法 制 遭 到 严 重 破 坏, 党 和 人 民 蒙 受 巨 大 损 失, 付 出 了 沉 重 代 价, 教 训 十 分 惨 痛!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委 员 会 关 于 建 国 以 来 党 的 若 干 历 史 问 题 的 决 议 深 刻 分 析 了 在 民 主 法 治 问 题 上 的 惨 痛 教 训, 指 出 : 种 种 历 史 原 因 使 得 我 们 没 有 能 把 党 内 民 主 和 国 家 政 治 社 会 生 活 的 民 主 加 以 制 度 化 法 律 化, 或 者 虽 然 制 定 了 法 律, 却 没 有 应 有 的 权 威, 这 就 使 党 和 国 家 难 以 防 止 和 制 止 文 化 大 革 命 的 发 动 和 发 展 为 了 保 障 人 民 民 主, 必 须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使 民 主 制 度 化 法 律 化, 使 这 种 制 度 和 法 律 具 有 稳 定 性 连 续 性 和 极 大 的 权 威 6 正 是 基 于 对 我 国 民 5习 近 平 : 在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载 习 近 平 关 于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论 述 摘 编, 中 央 文 献 出 版 社 2015 年 版, 第 12 页 6 中 国 共 产 党 中 央 委 员 会 关 于 建 国 以 来 党 的 若 干 历 史 问 题 的 决 议, 人 民 出 版 社 2009 年 版 9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主 法 治 建 设 成 功 经 验 和 惨 痛 教 训 的 深 入 分 析 和 对 治 国 理 政 规 律 的 深 刻 认 识,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作 出 了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伟 大 抉 择 在 四 中 全 会 上,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历 史 是 最 好 的 老 师 经 验 和 教 训 使 我 们 党 深 刻 认 识 到, 法 治 是 治 国 理 政 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手 段 法 治 兴 则 国 家 兴, 法 治 衰 则 国 家 乱 什 么 时 候 重 视 法 治 法 治 昌 明, 什 么 时 候 就 国 泰 民 安 ; 什 么 时 候 忽 视 法 治 法 治 松 弛, 什 么 时 候 就 国 乱 民 怨 7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的 事 实 证 明, 依 法 治 理 是 最 可 靠 最 稳 定 的 治 理 8 我 们 党 之 所 以 摒 弃 人 治 选 择 法 治, 是 因 为 人 治 有 致 命 的 弊 端, 法 治 有 巨 大 的 优 势 人 治 的 典 型 特 征 在 于 统 治 者 个 人 或 者 极 少 数 人 说 了 算, 这 种 治 理 方 式 出 错 率 高, 还 往 往 导 致 人 亡 政 息 难 以 为 继 有 鉴 于 此, 邓 小 平 同 志 反 复 告 诫 党 和 人 民, 人 治 危 险 得 很, 人 治 靠 不 住 还 是 要 靠 法 制, 搞 法 制 靠 得 住 些 9 相 对 于 人 治, 法 治 则 具 许 多 明 显 的 优 势 (1) 法 治 能 够 保 持 执 政 党 的 执 政 理 念 执 政 路 线 执 政 方 针 和 国 家 基 本 制 度 的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权 威 性, 不 因 领 导 人 的 改 变 而 改 变, 不 因 领 导 人 看 法 和 注 意 力 的 改 变 而 改 变, 真 正 做 到 不 动 摇 不 折 腾, 保 证 国 家 和 社 会 长 治 久 安 (2) 随 着 经 济 市 场 化 政 治 民 主 化 社 会 信 息 化 全 球 一 体 化 时 代 的 到 来, 过 去 主 要 依 靠 革 命 家 的 个 人 权 威 和 魅 力 治 理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难 度 加 大, 而 唯 有 依 靠 法 治, 才 能 在 多 样 化 复 杂 化 中 凝 聚 共 识 和 力 量, 保 证 中 国 社 会 可 持 续 的 发 展 与 稳 定 正 如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所 指 出 : 我 国 是 一 个 有 十 三 亿 多 人 口 的 大 国, 地 域 辽 阔, 民 族 众 多, 国 情 复 杂 我 们 党 在 这 样 一 个 大 国 执 政, 要 保 证 国 家 统 一 法 制 统 一 政 令 统 一 市 场 统 一, 要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政 治 清 明 文 化 昌 盛 社 会 公 正 生 态 良 好, 都 需 要 秉 持 法 律 这 个 准 绳 用 好 法 治 这 个 方 式 这 就 是 党 的 十 八 大 明 确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部 署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之 后, 党 中 央 紧 接 着 用 这 次 全 会 部 署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工 作 的 基 本 考 虑 10 (3) 法 治 是 公 开 透 明 的 规 则 之 治 和 程 序 之 治, 具 有 可 预 期 性 可 操 作 性 可 救 济 性, 因 而 能 够 使 人 民 群 众 对 自 己 的 经 济 政 治 社 会 文 化 生 产 工 作 有 合 理 预 期, 拥 有 生 存 生 活 权 利 自 由 公 平 的 安 全 感, 确 保 了 国 家 治 理 的 公 信 力 和 社 会 生 活 的 稳 定 性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2016 年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上 强 调 要 以 透 明 的 法 治 环 境 稳 定 企 业 家 的 合 理 预 期, 给 他 们 以 定 心 丸, 说 的 就 是 这 个 道 理 (4) 宪 法 和 法 律 是 由 国 家 制 定 的 并 依 靠 国 家 强 制 力 作 为 后 盾 保 证 实 施 的, 它 能 够 克 服 政 策 道 德 习 惯 软 法 等 规 范 体 系 的 局 限 性, 确 保 制 度 体 系 运 行 的 效 能 法 治 的 这 些 优 势 是 人 治 不 可 同 日 而 语 的 ( 二 ) 在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总 体 战 略 布 局 中 思 考 法 治 建 设 问 题 十 八 大 之 后,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深 入 调 研, 探 索 新 的 历 史 时 期 和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战 略 布 局, 提 出 了 四 个 全 面 的 战 略 布 局, 并 把 依 法 治 国 放 在 这 一 总 体 战 略 布 局 之 中 统 筹 安 排 他 强 调 指 出 :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是 我 们 的 战 略 目 标,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是 三 大 战 略 举 措, 对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战 略 目 标 一 个 都 不 能 缺 从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看,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意 义 十 分 重 大 没 有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我 们 就 治 不 好 国 理 不 好 政, 我 们 的 战 略 布 局 就 会 落 空 所 以, 要 把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放 在 四 个 全 面 的 战 略 布 局 中 来 把 握, 深 刻 认 识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同 其 他 三 个 全 面 的 关 系, 努 力 做 到 四 个 全 面 相 辅 相 成 相 互 促 进 相 得 益 彰 1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是 关 系 我 们 党 执 政 兴 国 关 系 人 民 幸 福 安 康 关 系 党 和 国 家 长 治 久 安 的 重 大 战 略 问 题, 是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方 面 我 们 要 实 现 党 的 7同 注 5, 在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8 页 8同 注 5, 在 庆 祝 澳 门 回 归 祖 国 十 五 周 年 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四 届 政 府 就 职 典 礼 上 的 讲 话, 第 63 页 9 邓 小 平 文 选 第 3 卷, 人 民 出 版 社 1993 年 版, 第 379 页 10 同 注 5, 在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9 页 1 同 注 5,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话, 第 15 页 10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作 出 的 一 系 列 战 略 部 署,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就 必 须 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上 作 出 总 体 部 署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迈 出 坚 实 步 伐 12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了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的 奋 斗 目 标,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对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作 出 了 顶 层 设 计, 实 现 这 个 奋 斗 目 标, 落 实 这 个 顶 层 设 计, 需 要 从 法 治 上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13 我 们 提 出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坚 定 不 移 厉 行 法 治, 一 个 重 要 意 图 就 是 为 子 孙 万 代 计 为 长 远 发 展 谋 14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是 我 们 党 从 坚 持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出 发 为 更 好 治 国 理 政 提 出 的 重 大 战 略 任 务, 也 是 事 关 我 们 党 执 政 兴 国 的 一 个 全 局 性 问 题 落 实 好 这 项 重 大 战 略 任 务, 对 推 动 经 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实 现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对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都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15 依 法 治 国 是 坚 持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要 求 和 重 要 保 障, 是 实 现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要 求, 我 们 要 实 现 经 济 发 展 政 治 清 明 文 化 昌 盛 社 会 公 正 生 态 良 好, 必 须 更 好 发 挥 法 治 引 领 和 规 范 作 用 16 我 们 面 对 的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任 务 之 重 前 所 未 有, 矛 盾 风 险 挑 战 前 所 未 有, 依 法 治 国 地 位 更 加 突 出 作 用 更 加 重 大 我 们 必 须 坚 定 不 移 贯 彻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和 依 法 执 政 基 本 方 式, 坚 定 不 移 领 导 人 民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17 ( 三 ) 把 推 进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建 设 法 治 强 国 作 为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中 国 梦 的 核 心 战 略 要 素 十 八 大 召 开 不 久,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围 绕 实 现 两 个 一 百 年 的 目 标, 提 出 了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中 国 梦, 之 后 紧 接 着 又 提 出 要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 确 认 了 法 治 中 国 这 一 概 念, 并 将 法 治 建 设 的 长 远 目 标 确 定 为 推 进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向 全 党 和 全 国 各 族 人 民 发 出 向 着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不 断 前 进 为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而 奋 斗 的 号 召 法 治 中 国 是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浙 江 工 作 时 提 出 的 法 治 浙 江 概 念 的 合 乎 逻 辑 的 延 伸 和 升 华 法 治 中 国 概 念 是 我 们 党 在 法 治 理 论 上 的 重 大 创 新, 也 是 对 当 前 和 今 后 中 国 法 治 建 设 的 科 学 定 位, 具 有 深 厚 的 历 史 文 化 底 蕴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基 础 和 强 大 的 导 向 定 位 功 能, 构 成 我 国 法 治 建 设 新 时 期 新 阶 段 的 时 代 主 题 法 治 中 国 以 其 无 可 比 拟 的 包 容 性 凝 聚 力 感 召 力 而 成 为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体 系 和 话 语 体 系 的 统 领 性 概 念 法 治 梦 与 中 国 梦 一 脉 相 承 法 治 中 国 是 中 国 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法 治 中 国 与 富 强 中 国 民 主 中 国 文 明 中 国 和 谐 中 国 美 丽 中 国 公 平 中 国 平 安 中 国 网 络 强 国 文 化 强 国 海 洋 强 国 等 核 心 要 素 相 辅 相 成, 共 同 编 织 成 中 国 梦 的 美 好 愿 景 把 法 治 中 国 作 为 中 国 梦 的 重 要 一 项, 必 将 增 强 亿 万 人 民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实 现 法 治 强 国 的 信 心 和 力 量 三 求 真 务 实 的 实 践 思 维 实 践 思 维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的 认 识 论 和 方 法 论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把 实 践 思 维 运 用 于 法 治 建 设, 深 化 了 我 们 党 对 法 治 国 情 和 法 治 规 律 的 认 识, 增 强 了 依 法 治 国 战 略 的 目 的 性 和 针 对 性 ( 一 ) 从 实 际 出 发, 与 国 情 适 应 12 同 注 5,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7 页 13 同 注 5,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5 页 14 同 注 5, 在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12-13 页 15 同 注 5, 在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9 页 16 同 注 5, 在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4-5 页 17 同 注 5, 在 中 共 中 央 召 开 的 党 外 人 士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第 4 页 11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社 会 存 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我 们 党 现 阶 段 提 出 和 实 施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之 所 以 正 确, 就 是 因 为 它 们 都 是 以 我 国 现 时 代 的 社 会 存 在 为 基 础 的, 也 就 是 从 我 国 基 本 国 情 和 发 展 要 求 出 发 的 在 法 治 问 题 上, 坚 持 从 实 际 出 发, 最 根 本 的 是 要 从 中 国 国 情 出 发, 与 国 情 相 适 应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指 出 :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必 须 从 我 国 实 际 出 发, 同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相 适 应, 既 不 能 罔 顾 国 情 超 越 阶 段, 也 不 能 因 循 守 旧 墨 守 成 规 18 坚 持 从 实 际 出 发, 就 是 要 突 出 中 国 特 色 实 践 特 色 时 代 特 色 19 具 体 来 说, 要 从 以 下 国 情 和 实 际 出 发 : 第 一, 我 们 是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当 代 中 国 最 大 的 客 观 实 际, 就 是 我 国 仍 处 于 并 将 长 期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这 是 我 们 认 识 当 下 规 划 未 来 制 定 政 策 推 进 事 业 的 客 观 基 点, 不 能 脱 离 这 个 基 点 既 要 看 到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基 本 国 情 没 有 变, 也 要 看 到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每 个 阶 段 呈 现 出 来 的 新 特 点 经 过 30 多 年 改 革 开 放, 我 国 社 会 生 产 力 综 合 国 力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实 现 了 历 史 性 跨 越, 我 国 基 本 国 情 的 内 涵 不 断 发 生 变 化, 我 们 面 临 的 国 际 国 内 风 险 面 临 的 难 题 也 发 生 了 重 要 变 化 我 们 提 出 要 准 确 把 握 主 动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就 是 适 应 国 际 国 内 环 境 变 化 辩 证 分 析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阶 段 性 特 征 作 出 的 判 断 准 确 把 握 我 国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的 新 变 化 新 特 点, 使 主 观 世 界 更 好 符 合 客 观 实 际, 按 照 实 际 决 定 工 作 方 针, 这 是 我 们 必 须 牢 牢 记 住 的 工 作 方 法 法 治 建 设 和 法 治 发 展 也 必 须 从 我 国 仍 处 于 并 将 长 期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国 情 出 发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经 济 发 展 和 社 会 转 型 治 国 理 政 的 法 治 需 求 社 会 法 治 文 化 水 平 法 治 专 门 队 伍 的 总 体 素 质 执 法 司 法 的 经 济 成 本 和 社 会 成 本, 都 决 定 了 现 阶 段 法 治 建 设 的 指 标 体 系 不 能 脱 离 实 际, 不 能 盲 目 拔 高 ; 更 不 能 照 抄 照 搬 他 国 的 法 治 模 式 和 法 治 体 系, 尤 其 是 不 能 超 越 历 史 发 展 阶 段 而 盲 目 地 照 搬 照 抄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的 法 治 模 式 一 个 国 家 选 择 什 么 样 的 治 理 体 系, 是 由 这 个 国 家 的 历 史 传 承 文 化 传 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决 定 的, 是 由 这 个 国 家 的 人 民 决 定 的 我 国 今 天 的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是 在 我 国 历 史 传 承 文 化 传 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长 期 发 展 渐 进 改 进 内 生 性 演 化 的 结 果 我 国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需 要 改 进 和 完 善, 但 怎 么 改 怎 么 完 善, 我 们 要 有 主 张 有 定 力 20 第 二, 我 们 是 在 承 续 中 华 传 统 法 治 ( 法 制 ) 文 明 的 基 础 上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中 国 是 世 界 上 文 明 发 达 最 早 的 国 家 之 一, 法 治 文 明 是 中 国 古 代 文 明 的 重 要 构 成 和 明 显 标 志, 而 且 从 历 史 进 程 上 看 从 来 没 有 中 断 过 战 国 中 期, 李 悝 的 法 经 创 中 国 封 建 法 典 之 体 制, 开 成 文 法 典 之 先 河 随 后 建 立 的 秦 朝 扩 大 了 成 文 法 的 规 模, 奠 定 了 中 国 长 达 两 千 多 年 封 建 法 制 的 基 本 轮 廓 汉 唐 诸 代 君 臣 与 巨 儒 主 张 德 主 刑 辅, 熔 礼 义 刑 德 于 一 炉, 使 中 国 封 建 法 制 成 为 天 理 国 法 人 情 的 融 合 体, 形 成 了 法 德 兼 治 的 鲜 明 特 点 唐 律 疏 议 一 准 乎 礼, 以 其 完 备 的 体 例 严 谨 而 丰 富 的 内 容 成 为 中 国 封 建 法 典 的 典 范 经 过 宋 元 明 清 等 朝 代 近 千 年 的 法 律 文 明 维 系 传 承 和 发 展, 形 成 了 世 界 公 认 为 五 大 法 系 之 一 的 中 华 法 系, 广 泛 地 影 响 和 传 播 到 周 边 国 家, 并 在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里 居 于 世 界 法 治 文 明 的 顶 峰 中 国 古 代 法 治 文 明 中 有 许 多 超 越 时 空 具 有 普 遍 价 值 的 经 验 和 理 论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进 程 中, 我 们 要 加 强 法 治 文 化 研 究, 在 对 中 华 传 统 法 治 文 化 的 丰 富 资 源 进 行 梳 理 和 甄 别 的 基 础 上 古 为 今 用, 把 那 些 能 够 与 以 科 学 理 性 民 主 自 由 公 平 人 权 法 治 和 平 秩 序 效 率 为 内 容 的 时 代 精 神 融 为 一 体 的 文 化 传 统 融 入 到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之 中, 使 中 国 法 治 的 民 族 精 神 和 时 代 精 神 浑 然 一 体 在 这 方 面,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为 我 们 树 立 了 榜 样, 他 不 仅 明 18 习 近 平 :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求 是 2015 年 第 1 期, 第 5 页 19 同 注 18 20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人 民 日 报 2014 年 2 月 18 日, 第 01 版 12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确 指 出 : 我 国 古 代 法 制 蕴 含 着 十 分 丰 富 的 智 慧 和 资 源, 中 华 法 系 在 世 界 几 大 法 系 中 独 树 一 帜 要 注 意 研 究 我 国 古 代 法 制 传 统 和 成 败 得 失, 挖 掘 和 传 承 中 华 法 律 文 化 精 华, 汲 取 营 养 择 善 而 用, 21 而 且 身 体 力 行, 在 其 讲 话 和 文 章 中 充 分 体 现 出 对 中 华 法 律 文 化 和 古 代 法 治 理 论 的 择 善 而 用 第 三, 我 们 是 在 不 同 文 明 交 流 互 鉴 呈 现 新 常 态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所 以, 不 能 自 我 封 闭 不 能 盲 目 排 外 正 如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所 指 出 的 : 坚 持 从 我 国 实 际 出 发, 不 等 于 关 起 门 来 搞 法 治 法 治 是 人 类 文 明 的 重 要 成 果 之 一, 法 治 的 精 髓 和 要 旨 对 于 各 国 国 家 治 理 和 社 会 治 理 具 有 普 遍 意 义, 我 们 要 学 习 借 鉴 世 界 上 优 秀 的 法 治 文 明 成 果 2 中 华 民 族 是 一 个 兼 容 并 蓄 海 纳 百 川 的 民 族, 在 漫 长 历 史 进 程 中, 不 断 学 习 他 人 的 好 东 西, 把 他 人 的 好 东 西 化 成 我 们 自 己 的 东 西, 这 才 形 成 我 们 的 民 族 特 色 23 当 然, 学 习 借 鉴 不 等 于 是 简 单 的 拿 来 主 义, 必 须 坚 持 以 我 为 主 为 我 所 用, 认 真 鉴 别 合 理 吸 收, 不 能 搞 全 盘 西 化, 不 能 搞 全 面 移 植, 不 能 照 抄 照 搬 24 我 们 有 符 合 国 情 的 一 套 理 论 一 套 制 度, 同 时 我 们 也 抱 着 开 放 的 态 度, 无 论 是 传 统 的 还 是 外 来 的, 都 要 取 其 精 华 去 其 糟 粕, 但 基 本 的 东 西 必 须 是 我 们 自 己 的, 我 们 只 能 走 自 己 的 道 路 25 鞋 子 合 不 合 脚, 自 己 穿 了 才 知 道 第 四, 我 们 是 在 全 球 化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法 治 建 设 必 须 面 向 世 界 面 向 全 球 化 全 球 化 世 界 一 体 化 是 当 今 世 界 最 鲜 明 的 特 征 全 球 化 和 世 界 一 体 化 有 力 地 改 变 了 人 类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样 式 和 生 存 状 态, 也 在 深 刻 地 影 响 着 人 类 社 会 和 各 个 国 家 的 治 理 体 系 治 理 模 式 和 法 律 制 度 在 这 样 一 个 全 球 化 一 体 化 时 代, 无 论 是 观 察 和 处 理 经 济 问 题 文 化 教 育 科 技 问 题, 还 是 观 察 和 处 理 政 治 问 题 军 事 问 题 外 交 问 题, 我 们 都 必 须 有 全 球 意 识 全 球 视 野 全 球 眼 光 全 球 思 维, 有 应 对 全 球 化 的 战 略 意 识 同 样,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国 家 推 进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的 一 些 重 大 问 题 也 必 须 在 全 球 化 的 背 景 中 和 全 球 治 理 体 制 中 加 以 研 究 和 解 决 我 们 必 须 以 开 放 的 眼 界 统 筹 国 内 法 治 和 国 际 法 治 两 个 大 局, 而 不 能 封 闭 僵 化 ; 要 主 动 参 与 全 球 法 治, 构 建 全 球 化 时 代 的 涉 外 法 治 体 系 推 进 国 际 关 系 法 治 化 构 建 国 际 新 秩 序, 为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创 造 更 加 良 好 的 外 部 法 治 环 境 正 如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所 强 调 的 : 中 国 坚 持 走 和 平 发 展 道 路, 同 时 也 将 推 动 各 国 共 同 坚 持 和 平 发 展, 推 进 全 球 治 理 规 则 的 民 主 化 法 治 化, 构 建 民 主 法 治 公 正 合 理 合 作 共 赢 的 国 际 政 治 经 济 新 秩 序 ( 二 ) 树 立 问 题 意 识,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要 学 习 掌 握 事 物 矛 盾 运 动 的 基 本 原 理, 不 断 强 化 问 题 意 识, 积 极 面 对 和 化 解 前 进 中 遇 到 的 矛 盾 问 题 是 事 物 矛 盾 的 表 现 形 式, 我 们 强 调 增 强 问 题 意 识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就 是 承 认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客 观 性, 就 是 要 善 于 把 认 识 和 化 解 矛 盾 作 为 打 开 工 作 局 面 的 突 破 口 在 关 于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的 说 明 中,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包 括 法 治 改 革 在 内 的 重 大 改 革, 都 要 树 立 问 题 意 识,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指 出 : 围 绕 这 些 重 大 课 题, 我 们 强 调, 要 有 强 烈 的 问 题 意 识, 以 重 大 问 题 为 导 向, 抓 住 关 键 问 题 进 一 步 研 究 思 考, 着 力 推 动 解 决 我 国 发 展 面 临 的 一 系 列 突 出 矛 盾 和 问 题 我 们 中 国 共 产 党 人 干 革 命 搞 建 设 抓 改 革, 从 来 都 是 为 了 解 决 中 国 的 现 实 问 题 可 以 说, 改 革 是 由 问 题 倒 逼 而 产 生, 又 在 不 断 解 决 问 题 中 得 以 深 化 35 年 来, 我 们 用 改 革 的 办 法 解 决 了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中 的 一 系 列 问 题 同 时, 在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过 程 中, 旧 的 问 题 解 决 了, 新 的 问 题 又 21 同 注 18 2 同 注 18 23 同 注 20 24 同 注 18 25 同 注 5,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话, 第 35 页 13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会 产 生, 制 度 总 是 需 要 不 断 完 善, 因 而 改 革 既 不 可 能 一 蹴 而 就 也 不 可 能 一 劳 永 逸 26 三 中 全 会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决 定 是 针 对 问 题 而 形 成 的, 四 中 全 会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大 决 定 和 战 略 部 署 同 样 是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而 不 是 从 某 个 抽 象 的 法 治 模 式 或 者 一 整 套 泛 泛 的 法 治 理 念 出 发 而 作 出 的 正 如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所 说 :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 起 草 突 出 了 五 个 方 面 的 考 虑, 其 中 重 要 的 一 点 是 坚 持 改 革 方 向 问 题 导 向, 适 应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要 求, 直 面 法 治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回 应 人 民 群 众 期 待, 力 争 提 出 对 依 法 治 国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改 革 举 措 27 全 会 决 定 应 该 旗 帜 鲜 明 就 法 治 建 设 的 重 大 理 论 和 实 践 问 题 作 出 回 答, 既 充 分 肯 定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的 成 就 和 经 验, 又 针 对 现 实 问 题 提 出 富 有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的 新 观 点 新 举 措 ; 既 抓 住 法 治 建 设 的 关 键, 又 体 现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全 局 要 求 ; 既 高 屋 建 瓴 搞 好 顶 层 设 计, 又 脚 踏 实 地 做 到 切 实 管 用 ; 既 讲 近 功, 又 求 长 效 28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还 指 出 :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是 解 决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面 临 的 一 系 列 重 大 问 题, 解 放 和 增 强 社 会 活 力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确 保 国 家 长 治 久 安 的 根 本 要 求 29 按 照 问 题 导 向 的 工 作 思 路,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列 举 了 法 治 领 域 的 突 出 问 题, 并 有 的 放 矢 地 提 出 相 应 改 革 举 措, 指 出 : 必 须 清 醒 看 到, 同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要 求 相 比, 同 人 民 群 众 期 待 相 比, 同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目 标 相 比, 法 治 建 设 还 存 在 许 多 不 适 应 不 符 合 的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为 : 有 的 法 律 法 规 未 能 全 面 反 映 客 观 规 律 和 人 民 意 愿, 针 对 性 可 操 作 性 不 强, 立 法 工 作 中 部 门 化 倾 向 争 权 诿 责 现 象 较 为 突 出 ; 有 法 不 依 执 法 不 严 违 法 不 究 现 象 比 较 严 重, 执 法 体 制 权 责 脱 节 多 头 执 法 选 择 性 执 法 现 象 仍 然 存 在, 执 法 司 法 不 规 范 不 严 格 不 透 明 不 文 明 现 象 较 为 突 出, 群 众 对 执 法 司 法 不 公 和 腐 败 问 题 反 映 强 烈 ; 部 分 社 会 成 员 尊 法 信 法 守 法 用 法 依 法 维 权 意 识 不 强, 一 些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办 事 观 念 不 强 能 力 不 足, 知 法 犯 法 以 言 代 法 以 权 压 法 徇 私 枉 法 现 象 依 然 存 在 这 些 问 题, 违 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原 则, 损 害 人 民 群 众 利 益, 妨 碍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必 须 下 大 气 力 加 以 解 决 30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的 190 项 改 革 举 措 正 是 针 对 这 些 突 出 问 题 的 问 题 导 向 不 仅 体 现 在 宏 观 领 域, 在 相 对 微 观 的 领 域, 同 样 强 调 了 问 题 意 识 和 问 题 导 向 例 如, 关 于 立 法,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就 指 出 : 要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切 实 提 高 法 律 的 针 对 性 及 时 性 系 统 性 协 调 性, 发 挥 立 法 凝 聚 共 识 统 一 意 志 引 领 公 众 推 动 发 展 的 作 用 31 关 于 司 法 改 革,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 问 题 是 工 作 的 导 向, 也 是 改 革 的 突 破 口 要 紧 紧 抓 住 影 响 司 法 公 正 制 约 司 法 能 力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关 键 问 题, 增 强 改 革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的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任 务, 都 是 看 准 了 的 事 情, 都 是 必 须 改 的, 要 坚 定 不 移 落 实 到 位 32 ( 三 ) 注 重 规 律 研 究, 尊 重 和 遵 循 法 治 的 基 本 规 律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历 史 和 现 实 都 表 明, 只 有 坚 持 唯 物 主 义, 才 能 不 断 加 深 对 共 产 党 执 政 规 律 社 会 主 义 发 展 规 律 人 类 社 会 一 般 规 律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共 存 规 律 的 认 识, 提 高 对 规 律 的 认 识 水 26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载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辅 导 读 本, 人 民 出 版 社 2013 年 版, 第 67 页 27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载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辅 导 读 本, 人 民 出 版 社 2014 年 版, 第 47 页 28 同 注 27 29 同 注 5, 在 中 共 中 央 召 开 的 党 外 人 士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第 4 页 30 同 注 27,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第 3-4 页 31 毫 不 动 摇 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坚 持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发 展 道 路, 人 民 日 报 2014 年 9 月 6 日, 第 01 版 32 以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为 根 本 尺 度 坚 定 不 移 深 化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人 民 日 报 2015 年 3 月 26 日, 第 01 版 14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平 在 法 治 问 题 上, 认 识 和 遵 循 客 观 规 律, 就 是 要 不 断 深 化 对 法 治 规 律 的 认 识, 按 照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执 政 依 法 行 政 依 法 自 治 的 客 观 规 律 办 事, 充 分 发 挥 法 治 在 治 国 理 政 中 的 基 本 方 式 作 用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总 是 注 重 从 规 律 性 上 论 述 厉 行 法 治 的 必 然 性, 揭 示 法 治 的 规 律 性, 凝 练 出 重 大 法 治 理 论 命 题 和 学 理 判 断 例 如, 法 治 和 人 治 问 题 是 人 类 政 治 文 明 史 上 的 一 个 基 本 问 题, 也 是 各 国 在 实 现 现 代 化 过 程 中 必 须 面 对 和 解 决 的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3 党 和 法 治 的 关 系 是 法 治 建 设 的 核 心 问 题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这 件 事 能 不 能 办 好, 最 关 键 的 是 方 向 是 不 是 正 确 政 治 保 证 是 不 是 坚 强 有 力, 具 体 讲 就 是 要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坚 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贯 彻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论 34 依 法 治 国 是 解 放 和 增 强 社 会 活 力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确 保 国 家 长 治 久 安 的 根 本 要 求 35 依 法 治 国 是 坚 持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本 质 要 求 和 重 要 保 障, 是 实 现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的 必 然 要 求 36 这 些 论 断 都 是 对 法 治 发 展 一 般 规 律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规 律 的 科 学 认 识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还 对 法 治 建 设 具 体 领 域 如 何 认 识 和 尊 重 客 观 规 律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例 如, 他 提 出 : 推 进 科 学 立 法 民 主 立 法, 是 提 高 立 法 质 量 的 根 本 途 径 科 学 立 法 的 核 心 在 于 尊 重 和 体 现 客 观 规 律, 民 主 立 法 的 核 心 在 于 为 了 人 民 依 靠 人 民 37 宪 法 的 生 命 在 于 实 施, 宪 法 的 权 威 也 在 于 实 施 38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本 质 上 是 法 治 经 济 法 治 经 济 的 本 质 要 求 就 是 把 握 规 律 尊 重 规 律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提 高 透 过 现 象 看 本 质 的 本 领, 深 入 把 握 经 济 规 律 社 会 规 律 自 然 规 律, 使 对 经 济 工 作 的 领 导 更 加 自 觉 更 加 有 效 39 完 善 司 法 制 度 深 化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要 遵 循 司 法 活 动 的 客 观 规 律, 体 现 权 责 统 一 权 力 制 约 公 开 公 正 尊 重 程 序 的 要 求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事 关 全 局, 要 加 强 顶 层 设 计, 自 上 而 下 有 序 推 进 要 坚 持 从 实 际 出 发, 结 合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层 级 司 法 机 关 实 际 情 况 积 极 实 践, 推 动 制 度 创 新 40 完 善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责 任 制, 要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遵 循 司 法 权 运 行 规 律, 着 力 改 进 审 判 组 织 形 式 裁 判 文 书 签 署 机 制 审 判 委 员 会 制 度 41 四 运 筹 全 局 的 改 革 思 维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把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重 大 经 验 概 括 为 改 革 是 发 展 中 国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发 展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必 由 之 路 从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作 出 把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中 心 转 移 到 经 济 建 设 上 来 实 行 改 革 开 放 的 历 史 性 决 策 以 来, 已 经 35 个 年 头 了 中 国 人 民 的 面 貌 社 会 主 义 中 国 的 面 貌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面 貌 能 发 生 如 此 深 刻 的 变 化, 我 国 能 在 国 际 社 会 赢 得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靠 的 就 是 坚 持 不 懈 推 进 改 革 开 放 42 正 是 从 历 史 经 验 和 现 实 需 要 的 高 度, 党 的 十 八 大 强 调 必 须 以 更 大 的 政 治 勇 气 和 智 慧, 不 失 时 机 深 化 重 要 领 域 改 革, 坚 决 破 除 一 切 妨 碍 科 学 发 展 的 思 想 观 念 和 体 制 机 制 弊 端, 构 建 系 统 完 备 科 学 规 范 运 行 有 效 的 制 度 体 系, 使 各 方 面 制 度 更 加 成 熟 更 加 定 型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3 同 注 5, 在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二 次 全 体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12 页 34 同 注 27,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49-50 页 35 同 注 5, 在 中 共 中 央 召 开 的 党 外 人 士 座 谈 会 上 的 讲 话, 第 4 页 36 同 注 5, 在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上 关 于 中 央 政 治 局 工 作 的 报 告, 第 4 页 37 同 注 27,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54 页 38 习 近 平 : 在 首 都 各 界 纪 念 现 行 宪 法 公 布 施 行 三 十 周 年 大 会 上 的 讲 话, 载 十 八 大 以 来 重 要 文 献 选 编 ( 上 ), 中 央 文 献 出 版 社 2014 年 版, 第 88 页 39 同 注 5, 在 中 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115 页 40 同 注 32 41 增 强 改 革 定 力 保 持 改 革 韧 劲 扎 扎 实 实 把 改 革 举 措 落 到 实 处, 人 民 日 报 2015 年 8 月 19 日, 第 01 版 42 同 注 26,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62 页 15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来,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更 加 明 确 地 强 调 : 改 革 开 放 是 决 定 当 代 中 国 命 运 的 关 键 一 招, 也 是 决 定 实 现 两 个 一 百 年 奋 斗 目 标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关 键 一 招, 实 践 发 展 永 无 止 境, 解 放 思 想 永 无 止 境, 改 革 开 放 也 永 无 止 境, 停 顿 和 倒 退 没 有 出 路, 改 革 开 放 只 有 进 行 时 没 有 完 成 时 面 对 新 形 势 新 任 务, 我 们 必 须 通 过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着 力 解 决 我 国 发 展 面 临 的 一 系 列 突 出 矛 盾 和 问 题, 不 断 推 进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自 我 完 善 和 发 展 当 前, 国 内 外 环 境 都 在 发 生 极 为 广 泛 而 深 刻 的 变 化, 我 国 发 展 面 临 一 系 列 突 出 矛 盾 和 挑 战, 前 进 道 路 上 还 有 不 少 困 难 和 问 题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关 键 在 于 深 化 改 革 43 基 于 对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律 和 改 革 开 放 经 验 的 深 刻 把 握,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坚 持 用 改 革 思 维 和 改 革 方 式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指 出 :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重 要 方 面 和 重 大 任 务, 要 在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总 体 框 架 内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各 项 工 作,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不 断 深 化 改 革 4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第 九 部 分 即 为 推 进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把 依 法 治 国 依 法 执 政 依 法 行 政 共 同 推 进, 法 治 国 家 法 治 政 府 法 治 社 会 一 体 建 设,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以 及 立 法 体 制 改 革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等 法 治 建 设 的 重 大 任 务 作 为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重 大 任 务 统 一 部 署 在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再 次 强 调 : 要 把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的 对 依 法 治 国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改 革 举 措, 纳 入 改 革 任 务 总 台 账, 一 体 部 署 一 体 落 实 一 体 督 办 45 法 治 建 设 的 改 革 思 维, 突 出 体 现 为 坚 定 不 移 地 推 进 法 治 领 域 各 项 改 革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是 国 家 治 理 领 域 一 场 广 泛 而 深 刻 的 革 命, 要 坚 定 不 移 地 推 进 法 治 领 域 的 改 革, 坚 决 破 除 束 缚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解 决 法 治 领 域 的 突 出 问 题, 例 如 立 法 不 良 有 法 不 依 执 法 不 严 司 法 不 公 监 督 疲 软 权 力 腐 败 人 权 保 障 不 力 等, 根 本 途 径 在 于 改 革, 用 老 办 法 应 对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或 者 用 零 打 碎 敲 的 方 式 修 修 补 补, 是 解 决 不 了 这 些 突 出 问 题 的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坚 持 改 革 方 向 问 题 导 向, 适 应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要 求, 直 面 法 治 建 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回 应 人 民 群 众 期 待, 提 出 了 190 项 对 依 法 治 国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改 革 举 措, 加 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的 20 多 项 法 治 改 革 举 措, 一 共 有 200 多 项 改 革 举 措 其 中 大 多 数 改 革 举 措 是 涉 及 利 益 关 系 和 权 力 格 局 调 整 的 深 水 区 硬 骨 头, 都 是 躲 不 开 绕 不 过 的 难 题 例 如, 明 确 立 法 权 力 边 界, 从 体 制 机 制 和 工 作 程 序 上 有 效 防 止 部 门 利 益 和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法 律 化 ; 明 确 地 方 立 法 权 限 和 范 围, 禁 止 地 方 制 发 带 有 立 法 性 质 的 文 件 ; 建 立 政 府 权 力 清 单 制 度, 法 定 职 权 必 须 为 法 无 授 权 不 得 为 ;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改 革 ; 加 强 对 政 府 内 部 权 力 的 制 约, 对 财 政 资 金 分 配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政 府 投 资 政 府 采 购 公 共 资 源 转 让 公 共 工 程 建 设 等 权 力 集 中 的 部 门 和 岗 位 实 行 分 事 行 权 分 岗 设 权 分 级 授 权, 定 期 轮 岗, 强 化 内 部 流 程 控 制,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 建 立 领 导 干 部 干 预 司 法 活 动 插 手 具 体 案 件 处 理 的 记 录 通 报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推 进 以 审 判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 审 判 权 与 执 行 权 分 离 ; 刑 罚 执 行 一 体 化 ; 等 等 这 些 改 革 举 措 无 一 不 涉 及 既 得 利 益 格 局, 无 一 不 触 动 国 家 机 关 或 个 人 的 奶 酪 如 果 没 有 改 革 思 维 和 勇 气, 不 敢 啃 硬 骨 头 不 敢 涉 险 滩, 不 敢 在 利 益 矛 盾 上 砍 一 刀, 法 治 改 革 就 难 以 有 实 质 性 突 破 总 之,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我 们 既 面 对 着 常 规 的 法 治 建 设 任 务, 更 面 对 着 超 常 规 的 法 治 改 革 任 务 惟 其 艰 难, 更 显 勇 毅 我 们 必 须 有 全 面 改 革 深 刻 革 命 的 思 想 准 43 同 注 26,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63-64 页 4 同 注 27,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52 页 45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推 进 改 革, 人 民 日 报 2014 年 10 月 28 日, 第 01 版 16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备, 必 须 以 大 无 畏 的 政 治 勇 气 和 高 超 的 政 治 智 慧 推 进 改 革 和 变 法 因 此,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上 要 求 全 党 和 全 国 人 民 做 法 治 改 革 的 促 进 派, 要 深 刻 领 会 中 央 精 神, 从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全 局 出 发, 全 面 理 解 和 正 确 对 待 全 会 决 定 提 出 的 重 大 改 革 举 措, 深 刻 领 会 有 关 改 革 的 重 大 现 实 意 义 和 深 远 历 史 意 义, 自 觉 支 持 改 革 拥 护 改 革 46 确 保 法 治 改 革 任 务 相 互 协 调, 改 革 进 程 前 后 衔 接, 改 革 成 果 彼 此 配 套 五 精 准 练 达 的 辩 证 思 维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要 学 习 掌 握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根 本 方 法, 不 断 增 强 辩 证 思 维 能 力, 提 高 驾 驭 复 杂 局 面 处 理 复 杂 问 题 的 本 领 我 们 的 事 业 越 是 向 纵 深 发 展, 就 越 要 不 断 增 强 辩 证 思 维 能 力 当 前, 我 国 社 会 各 种 利 益 关 系 十 分 复 杂,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善 于 处 理 局 部 和 全 局 当 前 和 长 远 重 点 和 非 重 点 的 关 系, 在 权 衡 利 弊 中 趋 利 避 害 作 出 最 为 有 利 的 战 略 抉 择 要 反 对 形 而 上 学 的 思 想 方 法, 看 形 势 做 工 作 不 能 盲 人 摸 象 坐 井 观 天 揠 苗 助 长 削 足 适 履 画 蛇 添 足 要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坚 持 发 展 地 而 不 是 静 止 地 全 面 地 而 不 是 片 面 地 系 统 地 而 不 是 零 散 地 普 遍 联 系 地 而 不 是 单 一 孤 立 地 观 察 事 物, 准 确 把 握 客 观 实 际, 真 正 掌 握 规 律, 妥 善 处 理 各 种 重 大 关 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法 治 建 设 和 政 法 工 作 的 一 系 列 重 要 论 述 是 辩 证 思 维 的 生 动 体 现 这 里, 仅 举 若 干 例 证 ( 一 ) 党 与 法 ( 党 的 领 导 与 法 治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党 和 法 的 关 系 是 一 个 根 本 问 题, 处 理 得 好, 则 法 治 兴 党 兴 国 家 兴 ; 处 理 得 不 好, 则 法 治 衰 党 衰 国 家 衰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明 确 强 调 : 党 的 领 导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最 根 本 的 特 征,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最 根 本 的 保 证 把 党 的 领 导 贯 彻 到 依 法 治 国 全 过 程 和 各 方 面, 是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的 一 条 基 本 经 验 这 一 论 断 抓 住 了 党 和 法 的 关 系 的 要 害 47 党 和 法 的 关 系 是 政 治 和 法 治 关 系 的 集 中 反 映 法 治 当 中 有 政 治, 没 有 脱 离 政 治 的 法 治 西 方 法 学 家 也 认 为 公 法 只 是 一 种 复 杂 的 政 治 话 语 形 态, 公 法 领 域 内 的 争 论 只 是 政 治 争 论 的 延 伸 每 一 种 法 治 形 态 背 后 都 有 一 套 政 治 理 论, 每 一 种 法 治 模 式 当 中 都 有 一 种 政 治 逻 辑, 每 一 条 法 治 道 路 底 下 都 有 一 种 政 治 立 场 48 针 对 党 大 还 是 法 大 这 个 似 是 而 非 的 问 题,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党 大 还 是 法 大 是 一 个 政 治 陷 阱, 是 一 个 伪 命 题 对 这 个 问 题, 我 们 不 能 含 糊 其 辞 语 焉 不 详, 要 明 确 予 以 回 答 49 当 然,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也 辩 证 地 指 出 : 我 们 说 不 存 在 党 大 还 是 法 大 的 问 题, 是 把 党 作 为 一 个 执 政 整 体 而 言 的, 是 指 党 的 执 政 地 位 和 领 导 地 位 而 言 的, 具 体 到 每 个 党 政 组 织 每 个 领 导 干 部, 就 必 须 服 从 和 遵 守 宪 法 法 律, 就 不 能 以 党 自 居, 就 不 能 把 党 的 领 导 作 为 个 人 以 言 代 法 以 权 压 法 徇 私 枉 法 的 挡 箭 牌 如 果 说 党 大 还 是 法 大 是 一 个 伪 命 题, 那 么 对 各 级 党 政 组 织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来 说, 权 大 还 是 法 大 则 是 一 个 真 命 题 50 在 强 调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的 同 时, 也 要 注 重 改 进 改 善 党 对 法 治 的 领 导, 提 高 党 依 法 执 政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党 的 领 导 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是 一 致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必 须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党 的 领 导 必 须 依 靠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51 46 同 注 27,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62 页 47 同 注 5,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话, 第 33-34 页 48 同 注 5,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话, 第 34 页 49 同 注 5,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话, 第 34 页 50 同 注 5,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话, 第 37 页 51 同 注 27, 习 近 平 :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的 说 明, 第 50 页 17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 二 ) 民 主 与 专 政 民 主 与 专 政 的 关 系 是 国 家 政 权 建 设 和 治 国 理 政 中 的 基 本 矛 盾 之 一 关 于 这 一 基 本 矛 盾,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要 正 确 认 识 和 处 理 民 主 与 专 政 的 关 系, 只 讲 专 政, 不 讲 民 主 是 不 对 的 ; 只 讲 民 主, 不 讲 专 政 也 是 不 对 的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是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的 国 家 性 质,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国 家 政 权 机 关 必 须 以 坚 定 的 政 治 立 场 高 度 的 政 治 清 醒 强 烈 的 政 治 自 觉, 把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作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面 对 各 种 敌 对 势 力 变 本 加 厉 的 渗 透 破 坏 颠 覆 活 动, 面 对 民 族 分 裂 势 力 和 宗 教 极 端 势 力 穷 凶 极 恶 的 暴 力 恐 怖 活 动, 我 们 要 毫 不 迟 疑 毫 不 动 摇 地 拿 起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的 武 器, 不 能 当 东 郭 先 生! 同 时, 我 们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要 正 确 认 识 和 处 理 两 类 不 同 性 质 的 矛 盾, 依 法 打 击 孤 立 极 少 数 团 结 教 育 挽 救 绝 大 多 数, 最 大 限 度 地 扩 大 教 育 面 缩 小 打 击 面 减 少 对 立 面 对 人 民 内 部 矛 盾, 要 善 于 运 用 法 治 民 主 协 商 的 办 法 进 行 处 理 对 敌 我 矛 盾, 既 要 旗 帜 鲜 明 敢 于 斗 争, 稳 准 狠 打 击 敌 人 震 慑 犯 罪, 防 止 养 痈 遗 患, 又 要 讲 究 谋 略 巧 于 斗 争, 有 效 争 取 舆 论 赢 得 人 心, 防 止 授 人 以 柄 ( 三 ) 活 力 与 秩 序 在 治 国 理 政 中, 正 确 处 理 活 力 与 秩 序 ( 自 由 与 秩 序 ) 的 关 系, 是 辩 证 思 维 和 政 治 智 慧 的 集 中 表 现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国 家 和 社 会 治 理 是 一 门 科 学, 管 得 太 死, 一 潭 死 水 不 行, 管 得 太 松, 波 涛 汹 涌 也 不 行 要 讲 究 辩 证 法, 处 理 好 活 力 与 秩 序 的 关 系, 全 面 看 待 社 会 稳 定 形 势, 准 确 把 握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坚 持 系 统 治 理 依 法 治 理 综 合 治 理 源 头 治 理, 不 能 简 单 依 靠 打 压 管 控 硬 性 维 稳, 还 要 重 视 疏 导 化 解 柔 性 维 稳, 注 重 动 员 组 织 社 会 力 量 共 同 参 与 发 动 全 社 会 一 起 来 做 好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还 指 出 : 处 理 好 活 力 与 秩 序 的 关 系, 就 要 坚 持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统 筹 社 会 力 量 平 衡 社 会 利 益 调 节 社 会 关 系 规 范 社 会 行 为, 依 靠 法 治 解 决 各 种 社 会 矛 盾 和 问 题, 确 保 我 国 社 会 在 深 刻 变 革 中 既 生 机 勃 勃 又 井 然 有 序 ; 建 立 健 全 依 法 维 权 和 化 解 纠 纷 机 制 利 益 表 达 机 制 救 济 救 助 机 制 ; 畅 通 群 众 利 益 协 调 权 益 保 障 法 律 渠 道 ; 完 善 立 体 化 社 会 治 安 防 控 体 系,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还 要 坚 持 党 政 依 法 治 理 和 社 会 依 法 自 治 相 结 合 过 去, 党 和 政 府 对 社 会 实 行 高 度 行 政 化 的 管 控, 国 家 包 办 一 切, 这 种 单 一 的 治 理 模 式 造 成 社 会 活 力 不 足 创 造 力 缺 乏 生 产 效 率 低 下 公 共 服 务 短 缺 等 问 题 而 实 现 依 法 自 治, 则 为 公 民 社 会 组 织 等 各 类 社 会 主 体 通 过 自 我 协 商 平 等 对 话 参 与 社 会 治 理 依 法 解 决 社 会 问 题 留 出 了 广 阔 空 间 党 政 治 理 与 社 会 自 治 相 结 合, 有 利 于 形 成 社 会 稳 定 与 社 会 活 力 的 良 性 局 面 ( 四 ) 改 革 与 法 治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们 一 直 面 临 改 革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问 题 当 然, 在 法 律 体 系 没 有 形 成 经 济 社 会 的 许 多 领 域 没 有 法 律 规 范 调 整 的 时 候, 改 革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主 要 是 如 何 用 法 律 确 认 和 巩 固 改 革 成 果, 并 进 一 步 推 动 和 保 障 改 革 在 法 律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并 不 断 完 善 的 情 况 下, 改 革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就 更 加 突 出 更 加 复 杂 了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做 出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决 定, 四 中 全 会 做 出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决 定, 由 此, 中 国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呈 现 出 改 革 和 法 治 双 轮 驱 动 的 局 面, 同 时 也 使 二 者 的 关 系 更 为 复 杂 和 敏 感 一 方 面 要 破, 一 方 面 要 立, 这 就 使 得 改 革 进 程 时 时 处 处 遇 到 与 法 治 的 矛 盾 问 题, 因 而, 要 着 力 处 理 好 改 革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以 辩 证 思 维 对 改 革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作 出 了 科 学 回 答 在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做 出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决 定 之 时,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就 及 时 指 明 : 凡 属 重 大 改 革 要 于 法 有 据, 需 要 修 改 法 律 的 可 以 先 修 改 法 律, 先 立 后 破, 有 序 进 行 有 的 重 要 改 革 举 措, 需 要 得 到 法 律 授 权 的, 要 按 法 律 程 序 进 行 改 革 越 深 入, 越 要 强 调 法 治, 通 过 立 法 来 引 领 改 革 方 向 推 动 改 革 进 程 保 障 改 革 成 果, 让 全 体 人 民 共 享 改 革 红 利 法 治 红 利 在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 在 整 个 改 革 过 程 中, 都 要 高 度 重 视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18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发 挥 法 治 的 引 领 和 推 动 作 用, 加 强 对 相 关 立 法 的 协 调, 确 保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推 进 改 革 52 在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他 再 次 强 调 指 出 : 科 学 立 法 是 处 理 改 革 与 法 治 关 系 的 重 要 环 节 要 实 现 立 法 和 改 革 决 策 相 衔 接, 做 到 重 大 改 革 于 法 有 据 立 法 主 动 适 应 改 革 发 展 需 要 在 研 究 改 革 方 案 和 改 革 措 施 时, 要 同 步 考 虑 改 革 涉 及 的 立 法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立 法 需 求 和 立 法 建 议 实 践 条 件 还 不 成 熟 需 要 先 行 先 试 的, 要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做 出 授 权 对 不 适 应 改 革 要 求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及 时 修 改 和 废 止 要 加 强 法 律 解 释 工 作, 及 时 明 确 法 律 规 定 含 义 和 适 用 法 律 依 据 53 在 2015 年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进 一 步 就 处 理 好 改 革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作 出 深 刻 论 述, 指 出 : 改 革 和 法 治 相 辅 相 成 相 伴 而 生 我 国 历 史 上 的 历 次 变 法, 都 是 改 革 和 法 治 紧 密 结 合, 变 旧 法 立 新 法, 从 我 国 战 国 时 期 商 鞅 变 法 宋 代 王 安 石 变 法 到 明 代 张 居 正 变 法, 莫 不 如 此 我 国 改 革 进 入 了 攻 坚 期 和 深 水 期, 改 革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需 要 破 解 一 些 新 难 题, 也 亟 待 纠 正 一 些 认 识 上 的 误 区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改 革 就 是 要 冲 破 法 律 的 禁 区, 现 在 法 律 的 条 条 框 框 阻 碍 和 滞 迟 了 改 革, 改 革 要 上 路, 法 律 要 让 路 另 一 种 观 点 则 认 为, 法 律 就 是 要 保 持 稳 定 性 权 威 性 适 当 的 滞 后 性, 法 律 很 难 引 领 改 革 这 两 种 看 法 都 是 不 全 面 的, 在 法 治 下 推 进 改 革, 在 改 革 中 完 善 法 治, 这 就 是 我 们 说 的 改 革 与 法 治 是 两 个 轮 子 的 含 义 我 们 要 坚 持 改 革 决 策 与 立 法 决 策 相 统 一 相 衔 接, 立 法 主 动 适 应 改 革 需 要, 积 极 发 挥 引 导 推 动 规 范 保 障 改 革 的 作 用, 做 到 重 大 改 革 要 于 法 有 据, 改 革 与 法 治 同 步 推 进, 增 强 改 革 的 穿 透 力 对 实 践 证 明 已 经 比 较 成 熟 的 改 革 经 验 和 行 之 有 效 的 改 革 举 措, 要 尽 快 上 升 为 法 律 对 部 门 间 争 议 较 大 的 重 要 立 法 事 项, 要 加 快 推 动 和 协 调, 不 能 久 拖 不 决 对 实 践 条 件 还 不 成 熟 需 要 先 行 先 试 的, 要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做 出 授 权, 既 不 能 随 意 突 破 法 律 红 线, 也 不 能 简 单 以 现 行 法 律 没 有 依 据 而 滞 迟 改 革 对 不 适 应 改 革 要 求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要 及 时 修 改 或 废 止, 不 能 让 一 些 过 时 的 法 律 成 为 改 革 的 绊 马 索 54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高 度 重 视 法 治 改 革 本 身 的 合 法 性 和 正 当 性 问 题, 指 出 : 法 治 领 域 改 革 有 一 个 特 点, 就 是 很 多 问 题 都 涉 及 法 律 规 定 改 革 要 于 法 有 据, 但 也 不 能 因 为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就 不 敢 越 雷 池 一 步, 那 是 无 法 推 进 改 革 的, 正 所 谓 苟 利 于 民 不 必 法 古, 苟 周 于 事 不 必 循 旧 需 要 推 进 的 改 革, 将 来 可 以 先 修 改 法 律 规 定 再 推 进 5 ( 五 ) 政 策 与 法 律 政 策 与 法 律 的 关 系 是 法 学 理 论 和 法 治 实 践 的 基 本 问 题 然 而,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却 存 在 着 这 样 或 那 样 的 认 识 误 区 以 至 思 想 混 乱 针 对 这 种 情 况,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要 正 确 认 识 和 处 理 党 的 政 策 与 国 家 法 律 的 关 系, 指 出 : 我 们 党 的 政 策 和 国 家 法 律 都 是 人 民 根 本 意 志 的 反 映, 在 本 质 上 是 一 致 的 党 的 政 策 是 国 家 法 律 的 先 导 和 指 引, 是 立 法 的 依 据 和 执 法 司 法 的 重 要 指 导 要 善 于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使 党 的 主 张 成 为 国 家 意 志 形 成 法 律, 通 过 法 律 保 障 党 的 政 策 有 效 实 施, 确 保 党 总 揽 全 局 协 调 各 方 的 领 导 核 心 作 用 党 的 政 策 成 为 国 家 法 律 后, 实 施 法 律 就 是 贯 彻 党 的 意 志, 依 法 办 事 就 是 执 行 党 的 政 策 56 所 以, 不 能 把 两 者 对 立 起 来 割 裂 开 来 但 是, 由 于 政 策 具 有 因 地 制 宜 因 时 制 宜 侧 重 指 导 的 特 点, 而 法 律 具 有 普 遍 性 统 一 性 连 续 性 稳 定 性 规 范 性 等 特 点, 在 实 践 中 二 者 之 间 不 可 避 免 地 会 出 现 矛 盾 当 政 策 和 法 律 出 现 矛 盾 时, 要 及 时 调 整 政 策 或 修 改 法 律, 使 之 协 调 一 致, 同 时 要 努 力 做 到 统 一 正 确 实 施 52 同 注 5, 在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46 页 53 同 注 5, 在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第 六 次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51 页 54 同 注 5, 在 省 部 级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专 题 研 讨 班 上 的 讲 话, 第 51-53 页 5 同 注 18, 第 8 页 56 同 注 5, 在 中 央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20 页 19
法 制 与 社 会 发 展 ( 六 ) 法 律 与 道 德 ( 法 治 与 德 治 ) 法 律 与 道 德 法 治 与 德 治 的 关 系 是 中 外 法 学 史 上 的 恒 久 话 题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精 辟 地 阐 述 了 二 者 之 间 的 辩 证 关 系, 指 出 : 法 律 是 成 文 的 道 德, 道 德 是 内 心 的 法 律, 法 律 和 道 德 都 具 有 规 范 社 会 行 为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的 作 用 治 理 国 家 治 理 社 会 必 须 一 手 抓 法 治 一 手 抓 德 治, 既 重 视 发 挥 法 律 的 规 范 作 用, 又 重 视 发 挥 道 德 的 教 化 作 用, 实 现 法 律 和 道 德 相 辅 相 成 法 治 和 德 治 相 得 益 彰 57 发 挥 好 法 律 的 规 范 作 用, 必 须 以 法 治 体 现 道 德 理 念 强 化 法 律 对 道 德 建 设 的 促 进 作 用 一 方 面, 道 德 是 法 律 的 基 础, 只 有 那 些 合 乎 道 德 具 有 深 厚 道 德 基 础 的 法 律 才 能 为 更 多 人 所 自 觉 遵 行 另 一 方 面, 法 律 是 道 德 的 保 障, 可 以 通 过 强 制 性 规 范 人 们 行 为 惩 罚 违 法 行 为 来 引 领 道 德 风 尚 要 注 意 把 一 些 基 本 道 德 规 范 转 化 为 法 律 规 范, 使 法 律 法 规 更 多 体 现 道 德 理 念 和 人 文 关 怀, 通 过 法 律 的 强 制 力 来 强 化 道 德 作 用 确 保 道 德 底 线, 推 动 全 社 会 道 德 素 质 提 升 58 发 挥 好 道 德 的 教 化 作 用, 必 须 以 道 德 滋 养 法 治 精 神 强 化 道 德 对 法 治 文 化 的 支 撑 作 用 再 多 再 好 的 法 律, 必 须 转 化 为 人 们 内 心 自 觉 才 能 真 正 为 人 们 所 遵 行 不 知 耻 者, 无 所 不 为 没 有 道 德 滋 养, 法 治 文 化 就 缺 乏 源 头 活 水, 法 律 实 施 就 缺 乏 坚 实 社 会 基 础 在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过 程 中, 必 须 大 力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弘 扬 中 华 传 统 美 德, 培 育 社 会 公 德 职 业 道 德 家 庭 美 德 个 人 品 德, 提 高 全 民 族 思 想 道 德 水 平, 为 依 法 治 国 创 造 良 好 人 文 环 境 59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还 指 出, 我 们 要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与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 法 律 规 范 人 们 的 行 为, 可 以 强 制 性 地 惩 罚 违 法 行 为, 但 不 能 代 替 解 决 人 们 思 想 道 德 的 问 题 我 国 历 史 上 历 来 就 有 德 刑 相 辅 儒 法 并 用 的 思 想 法 是 他 律, 德 是 自 律, 需 要 二 者 并 用 如 果 人 人 都 能 自 觉 进 行 道 德 约 束, 违 法 的 事 情 就 会 大 大 减 少, 遵 守 法 律 也 就 会 有 深 厚 的 基 础 这 些 深 刻 论 述 突 破 了 法 治 德 治 水 火 不 容 的 传 统 思 维 定 势, 阐 明 了 一 种 现 代 法 治 和 新 型 德 治 相 结 合 的 治 国 新 思 路 按 照 这 种 新 思 路, 法 治 和 德 治 相 结 合 就 是 治 国 的 必 然 之 道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中 的 法 德 兼 治 法 德 共 治 理 论 既 是 对 中 国 古 代 治 国 理 政 智 慧 的 传 承, 又 是 对 国 家 治 理 现 代 化 理 论 的 丰 富 和 发 展 ( 七 ) 维 稳 与 维 权 当 前, 各 种 人 民 内 部 矛 盾 和 社 会 矛 盾 已 经 成 为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很 突 出 处 理 起 来 很 棘 手 的 问 题, 而 其 中 大 量 问 题 是 由 利 益 问 题 引 发 的 这 就 要 求 我 们 处 理 好 维 稳 和 维 权 的 关 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中 央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上 深 刻 阐 述 了 维 稳 与 维 权 的 辩 证 关 系, 指 出 : 从 人 民 内 部 和 社 会 一 般 意 义 上 讲, 维 权 是 维 稳 的 基 础, 维 稳 的 实 质 就 是 维 权 对 涉 及 维 权 的 维 稳 问 题, 首 先 要 把 群 众 合 理 合 法 的 利 益 诉 求 解 决 好 单 纯 维 稳, 不 解 决 利 益 问 题, 那 是 本 末 倒 置, 最 后 也 难 以 稳 定 下 来 要 完 善 对 维 护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具 有 重 大 作 用 的 制 度, 强 化 法 律 在 化 解 矛 盾 中 的 权 威 地 位, 建 立 健 全 畅 通 有 序 的 诉 求 表 达 矛 盾 调 处 权 益 保 障 心 理 干 预 机 制, 解 决 好 人 民 最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使 群 众 由 衷 感 到 权 益 受 到 了 公 平 对 待 利 益 得 到 了 有 效 维 护 要 改 革 信 访 制 度, 按 照 诉 求 合 理 的 解 决 问 题 到 位 诉 求 无 理 的 思 想 教 育 到 位 生 活 困 难 的 帮 扶 救 助 到 位 行 为 违 法 的 依 法 处 理 的 要 求, 及 时 解 决 群 众 合 理 合 法 诉 求, 维 护 正 常 信 访 秩 序 总 之, 维 权 问 题 得 不 到 应 有 的 重 视 和 妥 善 处 理, 维 稳 问 题 就 不 可 能 得 到 有 效 解 决 ( 八 ) 信 念 与 能 力 信 念 与 能 力 问 题 实 质 就 是 德 与 才 的 关 系 问 题 政 法 工 作 的 性 质 决 定 了 在 理 想 信 念 问 题 上 广 大 干 警 必 须 有 更 高 的 标 准 更 严 的 要 求 坚 定 的 理 想 信 念 是 政 法 队 伍 的 政 治 灵 魂 必 须 把 理 想 信 57 同 注 18 58 同 注 18 59 同 注 18 20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研 究 ( 上 )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的 鲜 明 特 征 念 教 育 摆 在 政 法 队 伍 建 设 第 一 位, 不 断 打 牢 高 举 旗 帜 听 党 指 挥 忠 诚 使 命 的 思 想 基 础 60 对 于 政 法 工 作 者 来 说, 理 想 信 念 当 中 很 重 要 的 是 法 治 精 神 和 职 业 良 知 ( 道 德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做 到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就 要 信 仰 法 治 坚 守 法 治 法 不 阿 贵, 绳 不 挠 曲 这 就 是 法 治 精 神 的 真 谛 如 果 不 信 仰 法 治, 没 有 坚 守 法 治 的 定 力, 面 对 权 势 金 钱 人 情 关 系, 是 抵 不 住 诱 惑 抗 不 住 干 扰 的 61 政 法 干 警 要 把 法 治 精 神 当 作 主 心 骨, 做 知 法 懂 法 守 法 护 法 的 执 法 者, 站 稳 脚 跟 挺 直 脊 梁, 只 服 从 事 实, 只 服 从 法 律, 一 是 一 二 是 二, 不 偏 不 倚, 不 枉 不 纵, 铁 面 无 私, 秉 公 执 法 62 各 行 各 业 都 要 有 自 己 的 职 业 良 知, 政 法 机 关 的 职 业 良 知,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执 法 为 民 63 职 业 良 知 来 源 于 职 业 道 德 要 把 强 化 公 正 廉 洁 的 职 业 道 德 作 为 必 修 课, 教 育 引 导 广 大 干 警 自 觉 用 职 业 道 德 约 束 自 己 64 在 树 立 法 治 精 神 培 养 职 业 良 知 的 同 时, 要 大 力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 : 同 面 临 的 形 势 和 任 务 相 比, 法 治 队 伍 能 力 水 平 还 很 不 适 应, 追 不 上 打 不 赢 说 不 过 判 不 明 的 问 题 还 没 有 完 全 解 决, 面 临 着 本 领 恐 慌 问 题, 必 须 大 力 提 高 业 务 能 力 有 才 无 德 会 败 坏 党 和 人 民 的 事 业, 但 有 德 无 才 也 同 样 会 贻 误 党 和 人 民 的 事 业 我 们 常 讲 要 亮 剑, 这 不 仅 需 要 有 亮 剑 的 勇 气, 更 需 要 有 亮 剑 的 本 事 和 克 敌 制 胜 的 能 力 各 级 政 法 机 关 要 把 能 力 建 设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确 保 更 好 履 行 政 法 工 作 各 项 任 务 65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还 有 许 多 法 治 论 述 体 现 了 生 动 而 练 达 的 辩 证 法 思 维 例 如, 法 治 建 设 既 不 能 罔 顾 国 情 超 越 阶 段, 也 不 能 因 循 守 旧 墨 守 成 规 法 治 建 设 要 坚 持 文 明 互 鉴 对 外 开 放, 但 不 能 机 械 临 摹 全 面 移 植 全 盘 西 化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要 坚 持 加 强 顶 层 设 计 与 摸 着 石 头 过 河 相 结 合 我 们 既 要 坚 持 党 对 政 法 工 作 的 领 导 不 动 摇, 又 要 改 善 党 对 政 法 工 作 的 领 导, 不 断 提 高 党 领 导 政 法 工 作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新 闻 媒 体 要 加 强 对 执 法 司 法 工 作 的 监 督, 但 要 处 理 好 监 督 与 干 预 的 关 系, 防 止 形 成 舆 论 审 判 [ 责 任 编 辑 : 彭 巍 ] 60 同 注 5, 在 中 央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99-100 页 61 同 注 38, 习 近 平 :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第 719 页 62 同 注 38, 习 近 平 :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第 719 页 63 同 注 38, 习 近 平 :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第 718-719 页 64 同 注 38, 习 近 平 : 严 格 执 法, 公 正 司 法, 第 718-719 页 65 同 注 5, 在 中 央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第 101 页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