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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與 重 點 本 署 秉 持 保 護 環 境 資 源 及 追 求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並 依 照 101 年 6 月 9 日 行 政 院 通 過 黃 金 十 年 國 家 願 景 及 行 政 院 規 劃 國 家 發 展 (102 年 至 105 年 ) 有 關 永 續 環 境 政 策 願 景 之 綠 能 減 碳 生 態 家 園 等 施 政 主 軸, 訂 定 105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及 指 標, 以 推 動 各 項 環 境 保 護 具 體 措 施 及 行 動, 達 成 藍 天 綠 地 青 山 淨 水 健 康 永 續 之 施 政 願 景 本 署 依 據 行 政 院 105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配 合 中 程 施 政 及 核 定 預 算, 並 針 對 經 社 情 勢 變 化 及 本 署 未 來 發 展 需 要, 編 定 105 年 度 施 政, 其 目 標 及 重 點 如 次 : 壹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機 關 目 標 一 節 能 減 碳 共 利 環 境 ( 一 ) 推 廣 綠 色 運 輸, 推 動 使 用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電 動 公 車 電 動 機 車 電 動 自 行 車 電 動 輔 助 自 行 車 等 低 碳 運 具 4 萬 輛 ( 二 ) 呼 應 全 球 減 碳 願 景, 揭 示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與 期 程, 與 全 球 共 同 減 碳 ( 三 ) 建 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法 制 基 礎, 配 合 國 際 公 約 趨 勢,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 四 ) 推 動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申 報 檢 驗 測 定 及 查 驗 機 構 管 理 先 期 減 量 及 抵 換 交 易 專 案, 完 備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 五 ) 拓 展 低 碳 樂 活 行 動, 落 實 執 行 節 能 減 碳 無 悔 措 施 全 民 行 動 方 案, 提 昇 國 人 氣 候 變 遷 認 知 ( 六 ) 持 續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相 關 會 議 活 動, 強 化 國 際 氣 候 變 遷 之 因 應 與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並 建 構 與 國 際 接 軌 之 國 內 碳 權 交 易 平 臺 ( 七 ) 賡 續 輔 導 低 碳 永 續 示 範 社 區 建 構, 提 升 並 精 進 低 碳 措 施 與 節 能 服 務 工 作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低 碳 永 續 相 關, 全 方 位 落 實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發 展 ; 協 助 與 督 導 金 門 縣 政 府 執 行 建 置 金 門 低 碳 島 ( 八 ) 推 動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凝 聚 國 內 永 續 發 展 共 識,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基 本 法 立 法 工 作 ; 建 構 環 境 資 源 科 技 研 究 能 力, 提 升 研 究 發 展 品 質 ( 九 ) 拓 展 國 際 環 保 合 作, 參 與 國 際 環 保 協 定 相 關 事 務, 推 動 國 際 環 境 夥 伴 ( 十 )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提 升 全 民 環 境 素 養 ;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推 動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二 資 源 循 環 完 整 利 用 ( 一 ) 加 強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理, 持 續 推 動 相 關 法 規 管 理 工 作, 維 運 管 理 生 活 廢 棄 物 質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提 升 申 報 資 料 品 質, 提 供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許 可 審 查 資 訊 統 計 管 理 及 公 開 等 功 能 ( 二 ) 辦 理 工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管 理 工 作, 提 升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效 能 ( 三 ) 推 動 及 檢 討 非 工 業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策 略, 提 升 清 理 及 再 利 用 之 整 合 管 理 ( 四 ) 健 全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畫 書 管 理 制 度, 以 健 全 事 業 廢 棄 物 流 向 管 制 工 作 及 強 化 產 源 責 任 管 理 ( 五 ) 推 動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產 物 用 途 管 理 策 略 評 估 規 劃 相 關 工 作, 建 置 永 續 物 料 管 理 制 度 與 運 作 機 制, 並 研 擬 推 動 其 相 關 措 施, 以 促 進 資 源 循 環 再 利 用 ( 六 ) 精 進 事 業 廢 棄 物 網 路 申 報 機 制, 及 持 續 列 管 清 運 機 具 裝 置 即 時 追 蹤 系 統 (GPS), 維 護 環 保 許 可 系 統 運 作 ( 七 ) 落 實 廢 食 用 油 申 報 及 勾 稽 管 理 工 作, 嚴 密 監 控 廢 食 用 油 流 向, 杜 絕 不 法 持 續 推 動 廢 食 用 油 再 利 用 為 生 質 能 源, 暢 通 去 化 管 道, 促 進 資 源 循 環 再 利 用 三 去 污 保 育 同 時 並 進 ( 一 ) 改 善 室 內 外 空 氣 品 質, 推 動 總 量 管 制, 辦 理 空 氣 污 染 減 量 行 動 督 導 聯 繫 會 報 結 合 部 會 量 能, 成 立 空 氣 污 染 減 量 行 動 小 組 監 督 空 氣 品 質 變 化 及 改 善 措 施 執 行 成 效, 持 續 各 項 固 定 源 逸 散 源 及 移 動 源 污 染 改 善 工 作, 加 強 六 輕 及 特 殊 性 工 業 區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與 管 制, 19-1

推 動 電 低 污 染 車 輛, 另 藉 植 栽 綠 化, 減 少 揚 塵 問 題,105 年 空 氣 品 質 對 人 體 健 康 無 不 良 影 響 的 比 率 (PSI<100) 目 標 99%; 分 階 段 輔 導 及 公 告 列 管 公 共 場 所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同 時 保 障 國 民 健 康 ( 二 ) 精 進 水 污 染 管 理, 改 善 河 川 水 庫 及 海 洋 水 體 水 質, 推 動 11 條 重 點 整 治 河 川, 推 動 許 可 申 報 資 訊 公 開 研 訂 特 定 產 業 污 染 物 揭 露 及 放 流 水 風 險 管 理, 落 實 水 污 染 防 治 費 徵 收 制 度, 加 強 申 報 資 料 之 查 核 及 帳 目 核 對, 滾 動 檢 討 收 費 方 式 及 相 關 規 定, 提 升 海 洋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量 能 推 動 畜 牧 糞 尿 沼 渣 沼 液 供 農 田 肥 分 使 用, 不 排 入 地 面 水 體,105 年 實 施 畜 牧 糞 尿 作 為 農 田 肥 分 達 15 場 105 年 完 成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截 流 或 現 地 處 理 之 每 日 處 理 水 量 合 計 達 31,900 公 噸 家 庭 污 水 處 理 率 達 52.8% ( 水 保 處 ) ( 三 ) 加 強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及 環 境 用 藥 許 可 管 理, 以 維 護 人 體 健 康 及 環 境 安 全, 強 化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能 量, 督 導 業 者 落 實 聯 防, 加 強 自 主 安 全 管 理, 降 低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風 險 四 清 淨 家 園 全 面 展 開 ( 一 ) 督 導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推 動 環 境 清 潔 改 善, 推 動 公 廁 整 潔 品 質 提 升 及 登 革 熱 等 環 境 蟲 鼠 防 治 工 作, 促 進 民 眾 參 與 環 境 清 理 工 作, 改 善 居 家 周 圍 環 境 品 質 ( 二 ) 推 動 永 續 健 康 無 毒 的 家 : 執 行 環 境 用 藥 查 驗 登 記 制 度, 嚴 加 審 查 毒 理 藥 效 試 驗 報 告 ( 三 ) 強 化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 因 應 國 際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趨 勢, 逐 年 檢 討 增 加 列 管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數 量 ( 四 ) 營 造 友 善 城 鄉 環 境, 推 動 環 境 衛 生 永 續 指 標 工 作 ( 五 ) 強 化 噪 音 管 制 及 環 境 中 非 游 離 輻 射 預 防 措 施 及 管 理, 創 造 健 康 永 續 樂 活 及 寧 適 的 生 活 環 境 ( 六 ) 重 點 列 管 施 政 查 證 評 估 績 效 與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環 保 政 策 風 險 管 理 及 實 施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績 效 考 核 五 落 實 資 訊 公 開 ( 一 ) 檢 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制 度, 提 升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效 率 及 公 信 力 ; 環 評 審 查 專 案 小 組 成 員 意 見 提 供 率,105 年 度 預 計 達 80% ( 二 ) 環 境 監 測 及 環 境 品 質 相 關 原 始 數 據 資 料 集 開 放 公 眾 加 值 應 用 之 累 計 項 目,105 年 度 預 計 達 210 項, 供 公 眾 串 聯 其 他 政 府 開 放 資 料, 共 創 資 料 新 價 值 六 善 用 科 學 技 術 ( 一 ) 提 升 環 境 檢 測 技 術 : 持 續 開 發 創 新 之 關 鍵 性 環 境 檢 測 技 術, 建 立 各 種 環 境 檢 測 技 術 或 方 法, 提 供 高 品 質 具 公 信 力 之 檢 驗 數 據, 應 用 於 環 境 法 規 訂 定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環 境 稽 查 取 締 污 染 改 善 評 估 等 之 檢 測 ( 二 ) 精 進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 運 維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網, 強 化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提 升 我 國 監 測 設 施 能 量 七 提 升 環 保 專 業 知 能 ( 一 ) 加 強 辦 理 環 保 專 業 技 術 環 境 管 理 污 染 管 制 系 統 應 用 等 訓 練, 以 提 升 各 級 環 保 機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事 業 機 構 環 保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 二 ) 落 實 環 保 專 責 證 照 制 度, 加 強 辦 理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廢 水 處 理 等 各 類 環 保 專 責 ( 技 術 ) 人 員 證 照 訓 練, 提 供 訓 練 合 格 人 力 約 8,000 人 次 另 積 極 健 全 專 責 ( 技 術 ) 人 員 設 置 異 動 資 料 庫, 協 助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迅 速 查 核 與 管 理, 以 杜 絕 證 照 違 規 租 借 虛 偽 設 置 ( 三 ) 積 極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機 構 及 設 施 場 所 之 認 證 作 業, 提 供 專 業 之 環 境 教 育 人 力 及 優 質 之 學 習 場 域, 協 助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之 推 展 ( 四 ) 促 進 環 保 簽 證 品 質 : 辦 理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之 修 訂, 以 健 全 環 工 技 師 簽 證 管 理 制 度, 建 置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簽 證 服 務 資 訊 網, 將 技 師 申 報 民 眾 查 詢 及 管 理 者 整 合 為 單 一 入 口 網 站, 供 各 界 使 用, 並 加 強 執 行 環 工 技 師 簽 證 案 件 現 場 查 核 共 同 性 目 標 一 推 動 跨 機 關 服 務 及 合 作 流 程 : 辦 理 行 政 院 全 面 推 廣 政 府 服 務 流 程 改 造 改 造 圈 推 動 服 務 流 程 改 造 之 跨 機 關 合 作 業 務,105 年 度 預 計 達 成 2 件 19-2

二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源 ( 一 ) 加 強 辦 理 資 本 門 預 算 之 執 行, 減 少 浪 費, 進 而 有 效 提 升 預 算 之 經 費 使 用 效 能 ( 二 ) 配 合 中 程 預 算 作 業 制 度, 妥 慎 編 製 歲 出 概 算, 落 實 零 基 預 算 精 神, 切 合 施 政 重 點 妥 善 分 配 資 源, 並 提 升 資 源 運 用 效 率 三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與 管 理 效 能 ( 一 ) 依 中 央 政 府 機 關 總 員 額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及 行 政 院 函 頒 策 略 方 案, 有 效 管 理 本 署 預 算 員 額, 積 極 落 實 精 簡 預 算 員 額 ( 二 )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素 質, 推 動 中 高 階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並 積 極 鼓 勵 同 仁 進 行 數 位 學 習, 並 推 動 各 項 政 策 性 訓 練, 以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與 管 理 效 能 19-3

貳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一 節 能 減 碳 共 利 環 境 二 資 源 循 環 完 整 利 用 三 去 污 保 育 同 時 並 進 四 清 淨 家 園 全 面 展 開 五 落 實 資 訊 公 開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19-4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衡 量 標 準 1 推 廣 綠 色 運 輸 1 統 計 推 廣 綠 色 運 輸,105 年 數 據 度 推 動 使 用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電 動 機 車 電 動 自 行 車 電 動 輔 助 自 行 車 等 低 碳 運 具 增 加 5 萬 輛 與 中 長 程 年 度 目 標 值 個 案 50,000 輛 無 2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申 報 作 業 查 核 率 1 統 計 ( 查 核 家 數 實 際 申 報 數 據 家 數 ) 100% 70% 無 1 垃 圾 清 運 量 減 量 率 1 統 計 1- ( 年 度 垃 圾 清 運 63.5% 公 共 建 設 數 據 量 歷 史 最 高 年 ( 87 年 ) 之 垃 圾 清 運 量 ) 100% 2 垃 圾 回 收 率 1 統 計 [( 資 源 回 收 量 + 廚 56.5% 公 共 建 設 數 據 餘 回 收 量 + 巨 大 垃 圾 回 收 再 利 用 量 + 其 他 項 目 回 收 再 利 用 量 ) 垃 圾 產 生 量 ] 100% 1 空 氣 品 質 對 人 體 健 康 1 統 計 空 氣 品 質 對 人 體 健 康 99% 無 無 不 良 影 響 比 率 (PSI 數 據 無 不 良 影 響 比 率 (PSI <100) <100) 2 推 動 畜 牧 糞 尿 沼 渣 1 統 計 全 國 實 施 畜 牧 糞 尿 作 15 場 無 沼 液 供 農 田 肥 分 使 數 據 為 農 田 肥 分 場 數 用, 不 排 入 地 面 水 體 3 截 流 及 現 地 處 理 1 統 計 完 成 河 川 水 質 淨 化 截 31,900 公 噸 無 數 據 流 或 現 地 處 理 之 每 日 處 理 水 量 ( 公 噸 ) 4 家 庭 污 水 處 理 率 1 統 計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普 及 52.8% 無 數 據 率 + 專 用 污 水 下 水 道 普 及 率 + 建 築 物 污 水 設 施 設 置 率 1 推 動 營 造 友 善 城 鄉 環 1 統 計 推 動 營 造 友 善 城 鄉 環 9 個 社 會 發 展 境 之 鄉 鎮 市 區 數 據 境 之 鄉 鎮 市 區 數 2 保 障 消 費 者 安 全 使 用 1 統 計 查 核 市 售 環 境 用 藥 合 97.5% 無 環 境 用 藥 數 據 格 率 ( 查 核 總 件 數 - 不 合 格 件 數 ) 查 核 總 件 數 100% 1 開 放 環 境 資 料 1 統 計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開 放 項 210 項 無 數 據 目 累 計 數 2 本 署 環 評 書 件 查 詢 系 1 統 計 統 計 當 年 度 本 署 環 評 50 萬 人 次 無 統 網 站 訪 客 人 次 數 據 書 件 查 詢 系 統 網 站 訪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六 善 用 科 學 技 術 七 提 升 環 保 專 業 知 能 註 :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衡 量 標 準 年 度 目 標 值 客 人 次 1 公 告 檢 測 方 法 數 1 統 計 ( 累 計 前 3 年 檢 測 機 63% 無 數 據 構 許 可 使 用 檢 測 方 法 數 ) ( 累 計 前 3 年 依 污 染 管 制 作 用 法 規 公 告 檢 測 方 法 數 ) 100% 2 建 立 污 染 源 鑑 識 模 式 1 統 計 完 成 河 川 流 域 污 染 源 1 條 無 及 應 用 數 據 鑑 識 模 式 及 應 用 於 污 染 源 流 域 數 1 環 保 專 業 訓 練 累 計 人 1 統 計 環 保 專 業 訓 練 累 計 人 188.1 千 人 次 無 次 數 據 次 ( 千 人 次 ) 且 年 度 訓 練 滿 意 度 達 85% 以 上 2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測 驗 合 1 統 計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測 驗 合 195.9 千 人 次 無 格 累 計 人 次 數 據 格 累 計 人 次 ( 千 人 次 ) 且 年 度 訓 練 滿 意 度 達 85% 以 上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與 中 長 程 個 案 19-5

參 年 度 共 同 性 指 標 共 同 性 目 標 一 推 動 跨 機 關 服 務 及 合 作 流 程 二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源 三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質 與 管 理 效 能 共 同 性 指 標 19-6 共 同 性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體 制 方 式 1 跨 機 關 合 作 項 目 數 1 統 計 數 據 1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執 行 率 1 統 計 數 據 2 機 關 於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內 編 報 情 形 1 統 計 數 據 1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增 減 率 1 統 計 數 據 2 推 動 中 高 階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1 進 度 控 管 衡 量 標 準 行 政 院 全 面 推 廣 政 府 服 務 流 程 改 造 工 作 圈 或 國 家 發 展 中 與 推 動 服 務 流 程 工 作 有 關 之 跨 機 關 合 作 項 目 數 ( 本 年 度 資 本 門 實 支 數 + 資 本 門 應 付 未 付 數 + 資 本 門 賸 餘 數 ) ( 資 本 門 預 算 數 ) 100%( 以 上 各 數 均 含 本 年 度 原 預 算 追 加 預 算 及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 ( 本 年 度 歲 出 概 算 編 報 數 - 本 年 度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核 列 數 ) 本 年 度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核 列 數 100% ( 次 年 度 - 本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數 ) 本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100% 當 年 度 各 主 管 機 關 ( 含 所 屬 機 關 ) 自 行 辦 理 或 薦 送 參 加 其 他 機 關 辦 理 1 日 以 上 之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培 訓 發 展 性 質 班 別 之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 合 格 實 授 薦 任 第 9 職 等 以 上 公 務 人 員 ) 參 訓 人 數 達 該 主 管 機 關 ( 含 所 屬 機 關 ) 之 中 高 階 年 度 目 標 值 主 辦 :1 項 協 辦 :3 項 90% 5% -0.102% 1

註 : 共 同 性 目 標 評 估 體 制 之 數 字 代 號 意 義 如 下 : 共 同 性 指 標 1.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進 行 2.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由 特 定 之 任 務 編 組 進 行 3.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透 過 第 三 者 方 式 ( 如 由 專 家 學 者 ) 進 行 4. 指 實 際 評 估 作 業 係 運 用 既 有 之 組 織 架 構 並 邀 請 第 三 者 共 同 參 與 進 行 5. 其 它 共 同 性 指 標 評 估 評 估 衡 量 標 準 體 制 方 式 公 務 人 員 總 人 數 45% 以 上 ( 目 標 值 以 1 代 表 達 成 目 標, 0 代 表 未 達 成 目 標 ) 年 度 目 標 值 19-7

肆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年 度 重 要 施 政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科 技 發 展 環 境 科 學 及 技 術 之 研 究 加 強 基 層 環 保 加 強 基 層 環 保 建 設 建 設 綜 合 企 劃 綜 合 策 劃 環 境 保 護 環 境 管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其 它 公 共 建 設 19-8 研 發 重 點 包 括 : 噪 音 管 制 及 非 屬 原 子 能 游 離 輻 射 飲 用 水 環 境 害 蟲 碳 足 跡 長 程 傳 輸 污 染 物 環 保 創 新 奈 米 知 識 平 臺 等 一 依 據 行 政 院 核 定 水 體 環 境 水 質 改 善 及 經 營 管 理, 執 行 河 川 流 域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辦 理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非 點 源 污 染 管 理 及 推 廣 河 川 環 境 教 育 及 民 眾 參 與 二 推 動 重 點 河 川 整 治 工 作, 優 先 針 對 淡 水 河 流 域 南 崁 溪 老 街 溪 濁 水 溪 新 虎 尾 溪 北 港 溪 急 水 溪 鹽 水 溪 二 仁 溪 愛 河 及 阿 公 店 溪 等 11 條 重 點 河 川 進 行 污 染 整 治 三 辦 理 海 洋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及 充 實 應 變 處 理 量 能 四 辦 理 海 洋 污 染 稽 查 管 制, 海 域 污 染 調 查 監 測 及 緊 急 應 變 等 五 國 家 重 要 溼 地 認 養 場 址 之 溼 地 營 造 復 育 調 查 監 測 經 營 管 理 及 教 育 推 廣 等 工 作 其 它 一 辦 理 施 政 方 針 施 政 報 告 施 政 及 公 共 建 設 等 研 擬 及 審 查 二 辦 理 環 境 資 源 部 籌 設 相 關 工 作 三 推 動 人 權 保 障 性 別 主 流 化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及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等 相 關 工 作 四 辦 理 環 境 保 護 替 代 役 遴 選 分 發 及 管 理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及 花 東 發 展 基 金 補 助 促 進 就 業 措 施 環 保 服 務 業 相 關 工 作 五 辦 理 圖 書 整 備 及 彙 編 年 度 白 皮 書 六 推 動 兩 岸 環 境 保 護 交 流 及 合 作 其 它 一 持 續 辦 理 環 境 議 題 資 料 蒐 集, 研 訂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評 估 方 法 及 環 境 議 題 研 析 工 作, 供 環 境 決 策 參 考 二 持 續 辦 理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其 它 一 檢 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制 度, 加 強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權 責, 完 善 資 訊 公 開, 落 實 二 階 環 評 公 民 參 與 程 序 二 提 升 環 評 作 業 品 質, 強 化 審 查 結 綜 合 評 述, 落 實 顧 問 機 構 評 鑑, 加 速 環 評 審 查, 並 提 供 政 策 環 評 徵 詢 意 見 水 質 保 護 政 策 7260011200-01 其 它 一 辦 理 高 污 染 潛 勢 或 已 公 告 農 地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及 水 體 品 質 規 灌 溉 區 水 體 廢 ( 污 ) 水 排 放 重 金 屬 總 量 管 劃 管 理 制 二 河 川 水 區 劃 定 及 水 體 分 類 訂 定 三 研 修 河 川 流 域 水 體 水 質 保 護 策 略 及 品 質 規 劃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湖 泊 水 庫 及 河 湖 泊 水 庫 及 河 川 污 染 防 治 川 污 染 防 治 空 氣 品 質 保 護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及 噪 音 管 制 策 略 規 劃 及 推 動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管 理 事 項 其 它 一 推 動 行 政 院 核 定 101-106 年 水 體 環 境 水 質 改 善 及 經 營 管 理, 辦 理 河 川 湖 泊 水 庫 污 染 整 治 規 劃, 推 動 河 川 流 域 污 染 防 治 具 體 措 施 二 推 動 11 條 重 點 河 川 ( 淡 水 河 流 域 南 崁 溪 老 街 溪 濁 水 溪 新 虎 尾 溪 北 港 溪 急 水 溪 鹽 水 溪 二 仁 溪 愛 河 及 阿 公 店 溪 ) 之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評 估 各 河 段 整 治 技 術, 召 開 跨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污 染 整 治 協 調 會 議 追 蹤 污 染 整 治 之 進 度, 及 公 開 相 關 整 治 情 形 三 研 析 及 推 動 水 庫 水 質 改 善 管 理 措 施 及 策 略 四 針 對 嚴 重 污 染 河 段, 分 析 嚴 重 污 染 項 目, 提 出 污 染 減 量 與 污 染 源 排 放 總 量 管 制 措 施, 辦 理 嚴 重 污 染 河 段 污 染 源 總 量 管 制 其 它 一 辦 理 空 氣 品 質 策 略 規 劃, 推 動 地 方 政 府 建 置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清 冊 二 依 據 細 懸 浮 微 粒 (PM2.5) 改 善 目 標, 加 強 推 動 管 制 策 略 三 依 據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法 逐 批 公 告 列 管 場 所 四 辦 理 空 氣 污 染 物 對 人 體 暴 露 評 估 五 宣 傳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及 成 效 六 辦 理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相 關 科 技 研 究 七 補 助 及 督 導 考 評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維 護 成 效 八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垃 圾 場 廢 棄 物 堆 置 場 等 公 有 裸 露 地 綠 化 苗 木 培 ( 撫 ) 育 生 態 綠 化 環 保 林 園 大 道 維 護 管 理 及 河 川 揚 塵 預 警 通 報 防 護 等 其 它 一 研 修 一 般 及 行 業 別 加 嚴 排 放 管 制 標 準, 降 低 PM2.5 及 其 前 驅 物 排 放, 達 成 空 氣 污 染 減 量 成 效 二 增 訂 有 害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減 少 有 害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三 辦 理 以 無 人 載 具 進 行 空 中 稽 查 與 環 境 污 染 調 查 相 關 工 作 四 加 強 六 輕 及 其 他 特 殊 性 工 業 區 污 染 排 放 減 量 與 管 制 工 作 五 加 強 固 定 污 染 源 戴 奧 辛 及 重 金 屬 排 放 調 查 與 管 制 六 強 化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徵 收 制 度 七 加 強 固 定 污 染 源 連 續 自 動 監 測 設 施 管 制 八 固 定 污 染 源 污 染 許 可 檢 討 暨 提 昇 縣 市 執 行 成 19-9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交 通 工 具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全 球 大 氣 品 質 保 護 效 九 健 全 逸 散 源 污 染 管 制 相 關 法 令 及 制 度 十 強 化 空 氣 污 染 事 件 緊 急 應 變 能 量 其 它 一 落 實 新 車 排 氣 污 染 管 制 ( 一 ) 逐 期 加 嚴 排 放 標 準 ( 二 ) 實 施 新 車 排 氣 審 驗 及 新 車 抽 驗 管 制 措 施, 確 保 進 口 及 國 產 之 新 車 均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 三 ) 推 動 新 車 型 排 氣 審 驗 文 件 簡 化 及 電 子 化, 縮 短 審 驗 時 間 ( 四 ) 辦 理 交 通 工 具 污 染 管 制 法 規 修 訂, 召 開 研 商 會 公 聽 會 及 研 討 會 與 辦 理 相 關 宣 導 事 宜 等 二 辦 理 使 用 中 車 輛 汙 染 管 制 ( 一 ) 提 升 機 車 排 氣 定 期 檢 驗 到 檢 率 及 檢 測 品 質, 落 實 使 用 中 機 車 排 氣 管 制 工 作 ( 二 ) 辦 理 使 用 中 柴 油 車 不 定 期 檢 驗 工 作 ( 三 ) 鼓 勵 民 眾 檢 舉 烏 賊 車 三 推 廣 低 污 染 車 輛 及 清 潔 燃 料 ( 一 ) 鼓 勵 民 眾 購 買 電 動 車 等 低 污 染 車 輛 ( 二 ) 淘 汰 老 舊 高 污 染 二 行 程 機 車 ( 三 ) 推 動 電 動 車 電 池 交 換 營 運 系 統, 提 升 使 用 方 便 性 ( 四 ) 推 動 市 區 公 車 及 一 般 公 路 客 運 使 用 電 動 公 車 四 加 強 稽 查 使 用 非 法 油 品 五 推 動 綠 色 運 輸 ( 一 ) 推 動 停 車 怠 速 熄 火 ( 二 ) 推 廣 環 保 駕 駛 ( 三 ) 鼓 勵 使 用 大 眾 運 輸 六 加 強 推 動 港 區 空 氣 污 染 改 善 其 它 一 推 動 蒙 特 婁 議 定 書 列 管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方 案 與 破 壞 臭 氧 層 化 學 物 質 銷 毀 技 術 評 估 二 呼 應 全 球 減 碳 行 動, 揭 示 國 家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目 標 與 期 程, 與 全 球 共 同 減 碳 三 建 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制 基 礎, 持 續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先 期 減 量 及 抵 換 交 易 專 案, 研 提 以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落 實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機 制, 推 動 強 制 性 產 業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申 報 與 溫 室 氣 體 檢 驗 測 定 及 查 驗 機 構 管 理 作 業 等, 掌 握 主 要 排 放 源 之 排 放 基 線 資 料, 逐 步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預 計 104 年 可 達 到 申 報 率 95% 之 目 標 四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新 生 活, 落 實 執 行 節 能 減 碳 無 悔 措 施 全 民 行 動 方 案, 力 行 全 民 減 碳 行 推 廣 綠 色 運 輸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申 報 作 業 查 核 率 19-10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噪 音 振 動 及 非 屬 原 子 能 游 離 輻 射 管 制 事 業 廢 水 行 政 事 業 廢 水 行 政 管 制 及 經 濟 誘 管 制 及 經 濟 誘 因 管 理 因 管 理 工 業 區 下 水 道 工 業 區 下 水 道 及 生 活 污 水 管 及 生 活 污 水 管 制 制 海 域 污 染 防 治 海 域 污 染 防 治 規 劃 管 理 及 海 規 劃 管 理 及 海 洋 放 流 管 制 洋 放 流 管 制 19-11 動 五 促 進 氣 候 變 遷 國 際 合 作, 持 續 參 與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相 關 會 議, 強 化 國 際 氣 候 變 遷 之 因 應 與 合 作 六 賡 續 輔 導 低 碳 永 續 示 範 社 區 建 構, 提 升 並 精 進 低 碳 措 施 與 節 能 服 務 工 作 ;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推 動 低 碳 永 續 相 關, 鼓 勵 參 與 認 證 評 等, 全 方 位 落 實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發 展 ; 協 助 與 督 導 金 門 縣 政 府 執 行 建 置 金 門 低 碳 島 計 畫 其 它 一 加 強 噪 音 管 制, 並 執 行 噪 音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更 新 維 護, 建 置 相 關 管 制 資 料 庫 二 執 行 機 動 車 輛 噪 音 新 車 型 審 驗 新 車 抽 驗 及 使 用 中 機 動 車 輛 噪 音 管 制 與 專 案 大 執 法 工 作 三 執 行 非 游 離 輻 射 - 抽 測 宣 導 暨 全 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更 新 四 執 行 交 通 噪 音 振 動 抽 測 及 管 制, 以 減 少 交 通 噪 音 陳 情 案 件 五 加 強 近 鄰 噪 音 管 制 及 多 次 噪 音 陳 情 案 件 之 研 析 鑑 定 及 輔 導 改 善, 提 升 噪 音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效 率 六 規 劃 環 境 音 量 品 質 監 測 網 及 非 游 離 輻 射 長 期 監 測 站 七 辦 理 光 污 染 影 響 及 民 眾 感 受 任 之 研 究 其 它 一 推 動 及 運 用 許 可 申 報 資 訊 公 開, 強 化 管 理 事 業 廢 水 管 制 二 揭 露 特 定 產 業 污 染 物 項 目, 研 訂 放 流 水 風 險 管 理 三 建 立 廢 污 水 污 染 源 判 識 及 追 蹤 系 統, 藉 以 快 速 掌 握 可 疑 污 染 行 為 四 因 應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修 正 公 布, 建 置 水 污 染 資 料 公 開 系 統 及 水 質 保 護 資 料 整 合 與 網 頁 設 計 五 檢 討 地 面 水 體 水 質 標 準, 建 立 水 質 項 目 篩 選 機 制 流 程 及 水 體 水 質 項 目 候 選 名 單, 辦 理 流 域 水 體 水 質 管 理 項 目 篩 選 評 析 其 它 一 擴 大 放 流 水 水 質 水 量 自 動 監 測 連 線 傳 輸 對 象 二 加 強 公 共 污 水 處 理 廠 放 流 水 管 制 其 它 一 強 化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及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二 強 化 海 洋 污 染 監 控 技 術, 完 備 海 洋 油 及 化 學 品 污 染 洩 漏 應 變 技 術 資 料 庫 三 強 化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系 統 維 運 暨 應 變 支 援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環 境 衛 生 及 毒 公 共 衛 生 環 境 物 管 理 管 理 廢 棄 物 管 理 執 行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管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飲 用 水 管 理 一 般 廢 棄 物 管 理 及 全 分 類 零 廢 棄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19-12 整 合 效 能, 提 升 海 洋 污 染 事 件 通 報 與 應 變 處 理 能 力 四 精 進 海 洋 污 染 擴 散 模 擬 及 科 學 性 工 具 之 應 用 能 力, 辦 理 應 變 處 理 人 員 之 人 力 養 成 其 它 一 加 強 推 動 公 廁 及 登 革 熱 等 環 境 蟲 鼠 防 治, 促 進 民 眾 參 與 環 境 清 理 工 作, 改 善 居 家 周 圍 環 境 品 質 二 辦 理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考 核, 推 動 政 府 機 關 落 實 環 境 整 潔 管 理 工 作 其 它 一 配 合 法 規 增 修 訂, 維 護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強 化 資 訊 應 用 深 度 及 廣 度, 並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二 依 法 執 行 環 境 用 藥 查 核 及 查 驗 登 記, 加 強 國 際 病 媒 防 治 資 訊 蒐 集 管 理 及 宣 導 安 全 使 用 環 境 用 藥, 以 維 護 人 體 健 康 及 環 境 安 全 其 它 一 依 法 督 導 協 助 各 縣 市 執 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許 保 障 消 費 可 登 記 記 錄 申 報 查 核 輔 導 等 運 作 者 安 全 使 管 理 推 動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相 關 管 制 措 用 環 境 用 施, 積 極 與 國 際 化 學 品 管 理 接 軌 藥 二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規 定, 執 行 化 學 物 質 登 錄 作 業 三 配 合 法 規 增 修 訂, 擴 充 及 維 護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更 新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資 料 庫, 有 效 掌 握 運 作 動 態 其 它 一 加 強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事 故 預 防 管 理 措 施, 持 續 強 化 專 業 訓 練 及 演 練, 提 升 整 體 救 災 體 系 專 業 能 力 二 維 持 及 提 升 環 境 事 故 之 專 業 諮 詢 及 整 合 應 變 處 理 能 量, 督 導 業 者 落 實 自 主 管 理, 降 低 事 故 風 險 社 會 發 展 一 執 行 飲 用 水 水 質 監 測 應 變 及 稽 查 管 制, 保 障 飲 水 安 全 二 強 化 飲 用 水 安 全 宣 傳 及 資 訊 網 路 化, 提 升 國 人 對 飲 用 水 安 全 之 認 知 三 推 動 水 質 管 理 及 處 理 藥 劑 管 理 之 法 規 修 訂, 進 一 步 提 升 飲 用 水 管 理 效 能 其 它 加 強 一 般 廢 棄 物 清 理, 持 續 推 動 相 關 法 規 管 垃 圾 清 運 理 工 作, 維 運 管 理 生 活 廢 棄 物 質 管 理 資 訊 系 量 減 量 率 統, 提 升 源 頭 減 量 清 除 回 收 處 理 基 金 機 具 人 力 及 資 源 回 收 等 申 報 資 料 品 質, 提 供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許 可 審 查 公 務 報 表 統 計 管 理 及 資 訊 公 開 等 功 能 其 它 一 強 化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達 成 資 源 循 環 永 續 利 用 之 零 廢 棄 目 標 ; 並 檢 討 事 業 廢 棄 物 認 定 貯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資 源 循 環 再 利 用 存 清 除 處 理 等 法 令, 推 動 修 法 相 關 事 宜 二 精 進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規 範, 推 展 及 維 護 更 新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系 統, 精 進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策 略 推 動 工 作, 評 估 推 動 城 市 礦 產 之 可 行 性 及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三 精 進 事 業 廢 棄 物 輸 出 輸 入 過 境 及 轉 口 之 政 策, 評 估 國 內 產 業 用 料 項 目 ; 實 質 參 與 巴 塞 爾 公 約, 掌 握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與 國 際 管 理 政 策 接 軌 並 研 析 相 關 決 議 及 關 切 事 項 等 四 辦 理 工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管 理 工 作, 提 升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效 能 五 推 動 及 檢 討 非 工 業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策 略, 提 升 清 理 及 再 利 用 之 整 合 管 理 六 健 全 事 業 廢 棄 物 清 理 書 管 理 制 度, 並 培 訓 專 業 專 職 人 員 支 援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辦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流 向 追 蹤 管 制 七 精 進 事 業 廢 棄 物 網 路 申 報 機 制, 持 續 推 動 環 保 許 可 整 合 作 業 及 列 管 清 運 機 具 裝 置 即 時 追 蹤 系 統 (GPS), 並 維 護 環 保 許 可 系 統 運 作 八 提 供 事 業 廢 棄 物 申 報 0800 諮 詢 服 務 其 它 一 持 續 辦 理 再 生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年 報 彙 編 二 推 動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產 物 用 途 管 理 策 略 評 估 規 劃 相 關 工 作 三 推 動 資 源 化 產 品 使 用 於 營 建 工 程 驗 證 制 度, 建 立 規 範, 拓 展 資 源 化 產 品 再 利 用 管 道 及 效 益 評 估 四 持 續 辦 理 廢 棄 物 減 量 資 源 循 環 再 生 及 再 利 用 工 作 五 辦 理 資 源 永 續 循 環 利 用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 一 ) 推 動 廢 棄 物 回 收 減 量 及 產 品 友 善 化 措 施, 辦 理 延 長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及 產 品 環 境 友 善 化 設 計 相 關 法 令 訂 定 等 相 關 工 作 ( 二 ) 推 動 消 費 性 產 品 管 理 政 策 禁 限 用 經 濟 誘 因 等 減 量 管 制 措 施 之 法 令 訂 定 宣 導 說 明 等 工 作 ( 三 ) 推 動 低 碳 垃 圾 清 理 及 垃 圾 車 更 新 相 關 工 作, 並 整 合 垃 圾 清 運 資 源, 提 昇 垃 圾 清 理 設 施 能 資 源 效 能 等 工 作 ( 四 ) 規 劃 垃 圾 處 理 生 質 能 源 化 具 體 之 短 中 長 期 策 略 及 配 套 措 施, 並 持 續 推 動 及 規 劃 焚 化 廠 延 役 升 級 及 生 質 能 源 化 政 策 環 境 監 測 資 訊 環 境 監 測 規 劃 其 它 一 定 期 採 樣 監 測 88 條 河 川 52 座 水 庫 20 處 19-13 垃 圾 回 收 率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管 理 與 品 質 保 證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規 劃 與 測 站 管 理 規 劃 設 計 環 境 保 護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及 維 護 環 境 保 護 資 訊 系 統 管 制 考 核 及 糾 重 要 施 政 紛 處 理 追 蹤 管 制 考 核 推 動 環 保 標 章 19-14 海 域 環 境 水 質 及 上 網 公 布 二 辦 理 水 質 監 測 品 保 查 核 作 業, 確 保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數 據 品 質 三 環 資 部 成 立 後 之 水 質 資 訊 平 臺 建 立, 加 強 我 國 環 境 水 體 水 質 及 水 量 資 訊 整 合, 增 進 資 訊 流 通 及 應 用 其 它 一 健 全 全 國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網 維 運 二 加 強 我 國 環 境 監 測 與 國 際 接 軌 三 依 行 政 院 101 年 7 月 23 日 院 臺 環 字 第 101004 4849 號 函 核 定 本 署 新 世 代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及 檢 測 發 展, 其 中 監 資 處 辦 理 環 境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建 構 全 方 位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網 計 畫 等 工 作 其 它 一 推 動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整 合, 統 整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交 換 機 制 與 流 程, 結 合 巨 量 資 料 技 術 深 度 解 析 及 詮 釋 環 境 資 料, 拓 展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之 開 放 應 用 二 推 動 本 署 環 境 品 質 資 料 庫 地 理 資 料 之 蒐 集 建 檔 及 發 展 應 用 服 務, 配 合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推 動 環 境 品 質 資 料 流 通 與 應 用 其 它 一 健 全 網 路 資 訊 安 全 的 控 管 加 強 資 料 備 援 防 毒 機 房 管 理 等 作 業 二 辦 理 本 署 伺 服 器 個 人 電 腦 及 印 表 機 汰 舊 換 新, 擴 充 本 署 資 訊 設 施 能 量 三 維 護 本 署 共 構 機 房 及 個 人 電 腦, 維 持 設 備 可 用 率 99%, 提 昇 服 務 滿 意 度 其 它 一 辦 理 專 案 列 管 畫 追 蹤 及 評 核, 強 化 執 行 成 效 二 辦 理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整 體 績 效 考 核, 督 促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致 力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三 辦 理 本 署 公 共 建 設 推 動 列 管 追 蹤, 提 升 品 質 與 預 算 執 行 率 四 辦 理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追 蹤 與 查 核, 提 升 民 間 參 與 量 能 和 品 質 五 辦 理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等 相 關 業 務, 以 提 升 本 署 服 務 品 質 其 它 一 增 修 訂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增 加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種 類 數 量 及 加 強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追 蹤 管 理, 提 供 全 民 安 心 選 購 環 保 產 品 二 結 合 公 私 部 門 資 源 推 廣 綠 色 採 購, 並 健 全 環 保 產 品 行 銷 通 路, 以 落 實 綠 色 消 費 三 辦 理 綠 色 消 費 教 育 宣 傳 活 動, 提 升 全 民 正 確 的 綠 色 消 費 觀 念 四 加 強 環 保 標 章 國 際 合 作, 提 升 國 際 能 見 度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簽 證 制 度 管 理 與 表 揚 環 保 績 優 事 業 公 害 糾 紛 處 理 與 鑑 定 公 害 糾 紛 損 害 賠 償 事 件 之 責 任 裁 決 ( 裁 決 會 ) 區 域 環 境 管 理 推 動 區 域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推 動 環 境 執 法 及 策 略 19-15 其 它 一 追 蹤 管 考 環 保 e 言 堂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加 強 處 理 成 效, 提 升 民 眾 滿 意 度 二 辦 理 技 師 簽 證 制 度 管 理, 加 強 督 導 環 工 技 師 落 實 簽 證 工 作, 管 理 及 輔 導 環 境 工 程 業, 以 維 護 公 權 力 及 公 信 力 三 表 揚 環 保 績 優 事 業, 鼓 勵 各 事 業 加 強 環 保 工 作 其 它 一 辦 理 公 害 糾 紛 處 理 與 鑑 定, 督 導 各 級 政 府 公 害 糾 紛 處 理 機 構 之 紓 處 調 處 及 裁 決 運 作 機 制 二 推 廣 公 害 事 件 蒐 證 調 查 技 術, 建 立 專 家 諮 詢 制 度, 以 妥 善 解 決 公 害 糾 紛 案 件 其 它 辦 理 公 害 糾 紛 所 生 損 害 賠 償 事 件 之 裁 決 申 請 案, 受 理 公 害 糾 紛 事 件 之 指 定 管 轄 調 處 委 員 會 其 它 一 非 法 棄 置 事 業 廢 棄 物 案 件 督 察 管 制 及 債 權 保 全 二 維 持 全 國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報 案 中 心 管 理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提 升 環 保 報 案 中 心 電 話 接 聽 人 員 服 務 品 質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稽 查 時 效 及 民 眾 滿 意 度, 並 辦 理 公 害 陳 情 巨 量 資 料 分 析 工 作 三 辦 理 全 國 垃 圾 焚 化 廠 營 運 管 理 督 導 查 核 評 鑑 及 後 續 操 作 指 引 作 業 等 相 關 工 作, 以 提 升 營 運 效 能 四 辦 理 興 建 離 島 地 區 生 質 能 源 中 心 相 關 規 劃 工 作, 及 離 島 地 區 垃 圾 處 理 設 施 永 續 發 展 之 相 關 評 析 工 作 五 規 劃 辦 理 以 城 市 礦 山 概 念 建 構 具 天 然 災 害 應 變 廢 棄 物 處 理 能 量 設 施, 並 辦 理 公 有 掩 埋 場 營 運 管 理 三 級 查 核 及 活 化 需 求 調 查 評 估 等 相 關 工 作 六 辦 理 清 潔 人 員 安 全 照 護 清 潔 隊 員 節 慶 祝 活 動 七 遴 選 表 揚 模 範 清 潔 人 員, 激 勵 清 潔 人 員 工 作 士 氣 八 辦 理 預 鑄 式 建 築 物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審 定 登 記 審 查 及 查 驗 等 事 項, 提 升 保 護 環 境 品 質 九 汰 換 資 訊 相 關 設 備 提 升 資 訊 效 能, 辦 理 許 可 資 訊 整 合 及 勾 稽 運 用 其 它 一 建 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監 督 機 制, 執 行 審 查 通 過 之 跨 區 域 案 件 及 專 案 環 評 監 督 ( 一 ) 建 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監 督 機 制, 辦 理 跨 區 域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執 行 環 保 稽 查 督 察 管 制 工 作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案 件 監 督 ( 二 ) 辦 理 專 案 環 評 監 督 委 員 會 運 作, 並 執 行 查 核 環 評 審 查 結 論 及 承 諾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三 ) 分 區 舉 行 開 發 單 位 環 評 監 督 法 規 說 明 會, 加 強 雙 向 溝 通 並 督 促 落 實 環 評 承 諾 ( 四 ) 律 定 並 執 行 環 評 議 題 專 案 查 核, 以 審 視 環 評 效 能 二 發 展 及 應 用 高 科 技 技 術 及 資 通 系 統, 執 行 整 合 性 監 督 稽 查 作 業 ( 一 ) 結 合 應 用 許 可 管 制 資 通 訊 服 務 系 統 環 境 監 測 採 樣 分 析 檢 測 及 排 放 係 數 推 估 等 方 式, 進 行 整 合 性 環 境 監 督 稽 查 作 業 ( 二 ) 運 用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UAV 提 升 監 督 效 能, 並 發 展 搭 載 先 進 型 環 境 分 析 儀 器 之 技 術 及 其 應 用 ( 三 ) 建 置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自 主 作 業 能 量, 提 升 督 察 效 能 ( 四 ) 辦 理 無 人 飛 行 載 具 維 修 保 養 工 作 ( 包 含 電 池 相 關 耗 材 更 換 及 設 備 維 護 ( 五 ) 遙 測 科 技 應 用 於 環 境 執 法 專 案 工 作 三 督 導 地 方 加 強 環 保 罰 鍰 催 繳 工 作, 持 續 建 置 環 保 稽 查 處 分 資 料 庫, 辦 理 全 國 稽 查 處 分 管 制 系 統 功 能 強 化 更 新 與 資 料 庫 維 護 四 辦 理 違 反 環 保 法 令 案 件 裁 處 及 訴 願 行 政 訴 訟 作 業 等 事 項, 落 實 執 法 效 度 五 執 行 提 升 環 境 執 法 及 裁 罰 能 力, 辦 理 國 內 外 環 境 執 法 專 業 訓 練 及 國 際 環 境 執 法 研 討 會 六 執 行 臺 美 環 保 技 術 合 作 協 議 第 11 號 執 行 辦 法 之 環 境 法 令 遵 循 及 執 法 合 作 項 目, 辦 理 國 內 外 研 習 訓 練 活 動 等 其 它 一 環 檢 警 結 盟 加 強 打 擊 環 保 犯 罪, 執 行 環 保 犯 罪 案 件 之 預 防 及 查 察, 彰 顯 環 保 正 義 二 中 央 審 查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案 件 之 監 督 及 執 行 三 重 大 污 染 源 之 深 度 查 核 四 重 大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之 督 察 五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事 故 之 協 調 及 處 理 六 地 方 環 境 保 護 稽 查 業 務 之 督 導 協 助 及 評 核 七 地 區 性 環 境 督 察 之 訂 定 及 推 動 八 跨 行 政 區 污 染 案 件 及 重 大 環 境 污 染 犯 罪 之 督 察 九 污 染 管 制 專 案 之 執 行 19-16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檢 驗 業 務 規 劃 環 境 檢 驗 業 務 管 理 電 腦 化 及 品 保 品 管 制 度 推 動 全 國 環 境 檢 驗 發 展 規 劃 及 執 行 環 境 檢 測 機 構 推 動 及 管 理 環 境 檢 測 標 準 方 法 審 議 及 公 告 提 升 全 國 環 境 檢 測 及 應 變 能 力 19-17 十 其 他 地 區 性 環 境 督 察 事 項 其 它 一 提 升 資 訊 軟 硬 體 設 備 效 能, 加 強 防 護 環 檢 所 內 外 網 站 資 訊 安 全 及 管 理 維 護 各 應 用 系 統 功 能 二 持 續 強 化 及 執 行 檢 驗 室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之 操 作 管 理 維 護 三 持 續 提 升 檢 驗 室 品 保 品 管 制 度, 確 保 檢 測 數 據 品 質 其 它 一 辦 理 環 境 樣 品 收 樣 及 檢 測 報 告 核 發 二 參 加 國 內 環 境 相 關 組 織 團 體 等 相 關 工 作 三 辦 理 檢 測 相 關 研 討 座 談 及 講 習 等 會 議 工 作 其 它 一 環 境 檢 測 機 構 及 機 動 車 輛 測 定 機 構 之 許 可 申 請 與 管 理, 辦 理 環 境 檢 測 機 構 網 路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二 辦 理 增 修 訂 環 境 檢 測 相 關 法 規 事 項 三 研 製 盲 樣 績 效 樣 品 實 施 盲 樣 測 試 並 加 強 檢 驗 室 查 核 其 它 配 合 新 增 修 訂 環 境 保 護 法 規 或 管 制 項 目, 進 行 各 種 環 境 污 染 物 檢 測 方 法 之 審 查 及 公 告 作 業 公 共 建 設 一 結 合 產 業 能 量 建 置 應 變 能 力 二 汰 換 及 添 購 環 境 檢 測 設 施 應 用 新 科 技 解 決 老 問 題 三 創 新 生 物 檢 測 技 術 四 強 化 南 部 檢 測 能 量 空 氣 污 染 及 噪 空 氣 污 染 檢 測 其 它 一 研 訂 空 氣 污 染 物 檢 測 方 法 音 檢 驗 測 定 二 執 行 固 定 移 動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採 樣 檢 測 及 品 保 查 核 三 執 行 環 境 中 空 氣 品 質 採 樣 檢 測 四 落 實 檢 測 品 管 品 保 制 度, 繼 續 參 與 檢 測 機 構 認 證 物 理 性 公 害 檢 社 會 一 研 訂 物 理 性 公 害 量 測 方 法 測 發 展 二 執 行 噪 音 振 動 電 磁 波 等 物 理 性 公 害 量 測 水 質 檢 驗 水 質 污 染 檢 測 其 它 一 研 訂 水 質 污 染 物 標 準 檢 測 方 法 二 執 行 放 流 水 河 川 水 地 下 水 飲 用 水 處 理 藥 劑 等 重 大 環 境 污 染 案 之 檢 測 三 執 行 水 體 及 生 物 之 重 金 屬 有 毒 污 染 物 檢 測 毒 化 物 及 廢 棄 土 壤 廢 棄 物 物 檢 驗 及 毒 化 物 檢 測 超 微 量 毒 性 物 質 檢 測 其 它 一 增 修 訂 土 壤 底 泥 污 染 廢 棄 物 毒 化 物 及 環 境 用 藥 等 相 關 標 準 檢 測 方 法 二 執 行 土 壤 底 泥 污 染 廢 棄 物 毒 化 物 及 環 境 用 藥 等 重 大 環 境 污 染 案 之 檢 測 鑑 識 其 它 一 增 修 訂 微 量 含 鹵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標 準 檢 測 方 法

工 作 名 稱 重 要 項 目 二 執 行 污 染 源 污 染 場 址 及 環 境 相 關 介 質 之 微 量 含 鹵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調 查 檢 測 三 執 行 主 要 河 川 河 口 水 體 底 泥 生 物 之 微 量 含 鹵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調 查 及 污 染 評 估 環 境 生 物 檢 定 環 境 生 物 檢 測 其 它 一 辦 理 環 境 微 生 物 指 標 檢 測 二 辦 理 海 洋, 河 川 污 染 調 查, 飲 用 水 微 生 物 檢 測 二 辦 理 微 生 物 盲 樣 比 測 環 境 中 污 染 物 生 物 快 速 篩 選 檢 測 及 菌 種 鑑 定 檢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與 環 境 保 護 環 境 保 護 人 員 環 保 專 業 訓 練 訓 練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及 證 書 核 發 管 理 綜 合 企 劃 其 它 一 辦 理 環 境 中 新 興 污 染 物 快 速 篩 選 檢 測 技 術 開 發 二 建 立 環 境 中 微 生 物 菌 種 鑑 定 技 術 研 發 與 資 料 庫 開 發 建 立 三 印 製 環 境 調 查 研 究 年 報 四 辦 理 污 染 場 址 界 定 生 物 細 胞 快 速 毒 性 測 試 五 生 物 細 胞 快 速 毒 性 測 試 其 它 一 辦 理 實 驗 室 人 員 健 康 維 護 二 辦 理 檢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環 保 業 務 三 辦 理 實 驗 室 廢 液, 污 水 處 理 其 它 一 培 訓 環 境 保 護 專 業 ( 從 業 ) 人 員 污 染 防 治 之 技 術 與 能 力 二 辦 理 環 保 替 代 役 訓 練 三 學 員 生 活 輔 導 與 管 理 其 它 一 辦 理 各 類 環 保 證 照 專 責 ( 技 術 ) 人 員 訓 練, 培 訓 專 業 人 力, 協 助 事 業 單 位 執 行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二 審 查 核 發 各 類 專 責 ( 技 術 )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三 專 責 ( 技 術 ) 人 員 合 格 證 書 之 撤 銷 廢 止 其 它 一 研 訂 年 度 施 政 目 標 及 調 查 訓 練 需 求, 規 劃 年 度 訓 練 班 期 二 辦 理 訓 練 績 效 評 量 及 考 核 三 配 合 國 際 環 保 趨 勢 及 新 知, 促 進 國 內 外 訓 練 交 流 與 合 作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