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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分 析 本 工 程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1.3 编 制 依 据 1.3.1 相 关 法 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4 年 修 订 ),2015.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10.2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修 订 ),2012.7.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修 订 ),2002.1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修 订 ),2008.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 年 修 订 ),2016.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5 年 修 订 ),2005.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2009 年 修 订 ),2009.8.2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 年 修 订 ),2004.8.2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15 年 修 订 ),2008.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 年 修 订 ),2011.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 年 修 正 ),2004.8.2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15 年 修 订 ) 2008.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2014 年 修 订 ),2014.1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2012 年 修 订 ),2013.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7 年 修 订 ),2008.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 年 修 订 ),2004.8.2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2011 年 修 订 ),2011.5.1 1.3.2 相 关 法 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号,1997.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1999.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实 施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05 号,2004.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运 输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06 号,2004.7.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2008 年 修 订 版 ) 国 务 院 令 第 543 号,2009.1.1;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90 号 ; 3

公 路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93 号,2011.7.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版 ) 发 改 委 令 (2013) 第 21 号 ;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管 理 办 法 国 土 资 源 部 令 第 42 号,2009.1.1;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环 发 (2003)94 号 ;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05)152 号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环 发 (2007)37 号 ;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发 (2007)184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方 案 环 发 (2015)162 号 ;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水 保 (2001)12 号 ; 湖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正 案 ),2002.3.29; 湖 南 省 耕 地 保 养 管 理 办 法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76 号 文,1997.2.15; 湖 南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15 号,2007.8.28; 湖 南 省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保 护 条 例 ( 第 二 次 修 订 ) 湖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1997; 湖 南 省 土 地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第 二 次 修 正 ) 湖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1997.4.2; 湖 南 省 文 物 保 护 条 例 ( 修 订 ) 湖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1997.9.29; 湖 南 省 地 质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湖 南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2.24; 湖 南 省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湖 南 省 人 大 常 委 会,2002.11.29; 湖 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办 法 湖 南 省 九 届 人 大 常 委 会,2002.7.31; 湖 南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 湖 南 省 第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2014.1.1; 湖 南 省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管 理 办 法 湘 国 土 资 发 (2009)31 号 ; 关 于 加 强 湖 南 省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的 指 导 意 见 湘 交 农 路 (2010)225 号 ; 湖 南 省 普 通 干 线 公 路 路 面 设 计 指 导 意 见 湘 交 基 建 (2011)486 号 4

1.3.3 技 术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 2.1-2011) 2011.9.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2009.4.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 2.3-1993) 1994.4.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2010.4.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2011.9.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2016.1.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2004.12.11;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03-2006);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04-2010); 公 路 护 栏 安 全 性 能 评 价 标 准 (JTG B05-01-2013);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 50433-2008);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2014); 湖 南 省 主 要 地 表 水 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DB 43/023-2005);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用 水 定 额 (DB 43/T 388-2014)2014.9.1; 农 村 饮 用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指 南 (HJ 2032-2013) 1.3.4 相 关 规 划 湖 南 省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5.5; 湖 南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湘 政 发 (2012)39 号 ; 湖 南 省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湘 政 办 发 (2012)37 号 ; 湖 南 省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 常 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9-2030) 1.3.5 其 它 依 据 项 目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函 ; 项 目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的 函, 常 环 建 [2015]217 号, 常 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项 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海 南 儒 艺 交 通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湖 南 德 江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地 形 图 及 与 工 程 有 关 的 其 它 资 料 1.4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常 德 市 环 保 局 出 具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环 5

境 质 量 标 准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如 下 : 1.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4.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部 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4-1 表 1.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μg/m 3 )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平 均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1 小 时 平 均 20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二 氧 化 氮 (NO 2 )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24 小 时 平 均 80 年 平 均 40 24 小 时 平 均 300 年 平 均 200 1.4.1.2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经 核 实 沿 线 东 风 河 和 幸 福 渠 为 农 业 用 水 区, 曹 家 湖 为 渔 业 用 水 区, 沿 线 地 表 水 系 均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水 质 标 准 ; SS 参 照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 63-1994) 第 三 级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 沿 线 其 他 农 灌 渠 执 行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的 水 作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4-2 表 1.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部 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COD Cr NH 3 -N 总 磷 石 油 类 粪 大 肠 菌 群 Ⅲ 类 标 准 值 6~9 20 1.0 0.2 0.05 10000 个 /L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5.5~8.5 150 / / 5.0 4000 个 /L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1993)Ⅲ 类 水 质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4-3 表 1.4-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部 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标 准 限 值 (GB/T14848-1993) Ⅲ 类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氨 氮 细 菌 总 数 6.5~8.5 3.0 250 250 0.2 100( 个 /ml) 1.4.1.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常 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执 行 标 准 函 和 常 德 经 济 开 发 区 总 体 规 划, 本 项 目 K0+000~K5+520 段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因 此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执 6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 项 目 建 成 后 公 路 两 侧 征 地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35m 以 外 评 价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医 院 幼 儿 园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物 执 行 2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K5+520~K8+500 段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范 围 内, 因 此 该 区 域 道 路 两 侧 红 线 外 20m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20m 以 外 执 行 3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医 院 幼 儿 园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物 执 行 2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K8+500~K11+528 段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范 围 内, 因 此 该 区 域 道 路 两 侧 征 地 红 线 外 35m 以 内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35m 以 外 评 价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医 院 幼 儿 园 等 特 殊 敏 感 建 筑 物 执 行 2 类 标 准 ; 铁 路 边 界 铁 路 噪 声 按 昼 间 70dB, 夜 间 70dB 执 行, 铁 路 外 轨 中 心 线 30~60m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 (K10+970 段 ) 项 目 噪 声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4-4 表 1.4-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标 准 限 值 (db)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3 类 65 55 4a 类 70 55 1.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a) 废 气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的 二 级 排 放 标 准 及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见 表 1.4-5 表 1.4-5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依 据 TSP 1.0 NO 2 0.12 沥 青 烟 ( 沥 青 摊 铺 ) 熔 炼 浸 涂 建 筑 搅 拌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40~75mg/m 3,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b) 废 水 排 放 废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一 级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7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1.4-6 表 1.4-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ph COD Cr 石 油 类 SS 氨 氮 一 级 标 准 排 放 限 值 6~9 100 5 70 15 c) 噪 声 排 放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的 相 关 排 放 限 值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4-7 表 1.4-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标 准 依 据 70 55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d)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标 准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9-2001)(2013 年 修 订 ) 中 的 Ⅰ 类 场 标 准,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执 行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6889-2008) 1.5 评 价 等 级 及 范 围 1.5.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工 程 的 特 点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特 征 和 环 境 区 划 功 能,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所 规 定 的 方 法,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见 表 1.5-1 表 1.5-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表 序 号 1 2 环 境 因 素 地 面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工 程 特 征 及 环 境 特 征 本 工 程 全 线 新 建 桥 梁 均 不 涉 及 水 下 桥 墩 施 工, 项 目 桥 梁 跨 越 幸 福 渠 东 风 河 曹 家 湖, 均 执 行 (GB3838-2002)III 类 水 质 标 准 ; 沿 线 农 灌 渠 执 行 (GB5084-2005) 的 水 作 标 准, 项 目 沿 线 水 系 无 饮 用 水 源 功 能 ; 施 工 期 污 水 排 放 量 很 小, 以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COD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 公 路 营 运 期 沿 线 不 设 服 务 区, 无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本 项 目 公 路 建 成 后, 不 设 置 服 务 区 车 站 等 附 属 设 施 选 取 NO 2 CO 作 为 主 要 污 染 物, 计 算 其 最 大 地 面 质 量 浓 度 占 标 率 Pmax 均 小 于 10% 判 别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HJ/T2.3-1993) 表 2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级 判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规 定 : 5.3.2.3.6 对 于 公 路 铁 路 等 项 目, 应 分 别 按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 如 服 务 区 车 站 等 大 气 污 染 源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计 算 其 评 价 等 级 环 评 等 级 三 级 三 级 8

序 号 环 境 因 素 3 声 环 境 4 5 6 7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地 下 水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工 程 特 征 及 环 境 特 征 本 工 程 沿 线 部 分 为 乡 村 地 区, 部 分 为 工 业 园 区, 因 而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不 同 分 区 分 别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规 定 的 2 3 类 地 区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52.06hm 2 ( 2km 2 ), 路 线 全 长 11.528km( 50km), 项 目 沿 线 路 段 不 穿 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湿 地 公 园 等 特 殊 或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除 桃 林 路 改 造 路 段 外 其 余 全 部 为 新 建 道 路, 现 状 植 被 乔 木 以 杨 树 樟 树 槐 树 等 为 主, 灌 木 以 谷 皮 树 为 主, 农 田 植 物 以 水 稻 莲 藕 棉 花 为 主, 生 态 敏 感 程 度 相 对 较 低, 路 线 区 生 态 敏 感 性 均 属 一 般 区 域 本 工 程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为 运 营 期 交 通 事 故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风 险, 其 事 故 产 生 机 率 很 小 本 工 程 属 于 公 路 工 程, 不 设 服 务 区 和 养 护 区 等 辅 助 设 施, 不 设 加 油 站 本 工 程 总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52.06hm 2, 需 拆 迁 建 筑 物 共 20132m 2, 需 拆 迁 约 95 户 居 民 判 别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2.3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2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3dB(A)~5dB(A)( 含 5dB(A)), 或 受 噪 声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时, 按 二 级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表 1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表 1 评 价 工 作 级 别 ( 一 二 级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附 录 A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行 业 分 类 表 P 公 路 定 义 为 Ⅳ 类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03-2006) 环 评 等 级 二 级 三 级 二 级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评 价 定 性 分 析 1.5.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特 点 和 各 路 段 的 自 然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见 表 1.5-2 表 1.5-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表 序 号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1 大 气 环 境 2 声 环 境 3 地 表 水 环 境 4 生 态 环 境 5 社 会 环 境 6 环 境 风 险 新 建 路 段 中 心 线 及 施 工 便 道 两 侧 各 200m; 改 造 路 段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 土 料 运 输 路 线 沿 线 石 门 桥 镇 至 常 德 经 开 区 常 德 大 道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新 建 路 段 中 心 线 及 施 工 便 道 两 侧 各 200m; 改 造 路 段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 土 料 运 输 路 线 沿 线 石 门 桥 镇 至 常 德 经 开 区 常 德 大 道 两 侧 各 200m 范 围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范 围 水 域, 所 跨 越 水 域 东 风 河 断 面 上 游 100m 至 下 游 入 2.1km 沅 江 入 口, 东 风 河 入 沅 江 入 口 下 游 5km 沅 江 河 段, 共 约 7.2km 河 段 新 建 路 段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及 公 路 沿 线 动 土 范 围 ( 包 括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便 道 等 ) 改 造 路 段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新 建 路 段 及 改 造 路 段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敏 感 点 ( 如 学 校 居 民 点 等 ) 公 路 跨 越 所 跨 越 水 域 东 风 河 断 面 上 游 100m 至 下 游 入 2.1km 沅 江 入 口, 东 风 河 入 沅 江 入 口 下 游 5km 沅 江 河 段, 共 约 7.2km 河 段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经 现 场 踏 勘, 结 合 S238 经 开 区 湾 堤 至 何 家 坪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中 提 供 的 9

1:10000 图 纸 和 最 新 的 谷 歌 地 图 卫 星 照 片, 确 定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其 与 本 项 目 可 研 推 荐 方 案 的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1.6.1 大 气 与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工 程 沿 线 主 要 大 气 与 声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22 处, 主 要 是 沿 线 集 中 居 民 点 医 院 等 大 气 与 声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详 见 表 1.6-1 1.6.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工 程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表 1.6-2 10

表 1.6-1 大 气 与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房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距 红 线 35m 内 首 排 房 户 数 / 首 排 至 距 红 线 35m/ 距 红 线 35~200m 范 围 内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户 数 2 类 3 类 4a 类 环 境 特 征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现 场 照 片 1 湾 堤 村 1 K0+600~850 ( 新 建 路 段 ) 40/18-2 6/4/35 两 侧 侧 对 35 0 10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公 路 从 现 有 居 民 区 穿 过 ; 临 路 首 排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临 路 首 排 拆 迁, 拆 迁 后 首 排 居 民 点 距 离 项 目 红 线 18m 二 级 /2 类 4a 类 2 湾 堤 村 2 K1+000~300 ( 新 建 路 段 ) 100/78-2 0/0/10 右 侧 正 对 10 0 0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位 于 项 目 右 侧, 居 民 点 沿 线 分 布,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2 类 3 何 家 堤 村 坟 山 湾 K2+200~700 ( 新 建 路 段 ) 80/58-2 0/0/20 右 侧 正 对 20 0 0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位 于 项 目 右 侧, 居 民 点 沿 线 分 布,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2 类 11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房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距 红 线 35m 内 首 排 房 户 数 / 首 排 至 距 红 线 35m/ 距 红 线 35~200m 范 围 内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户 数 2 类 3 类 4a 类 环 境 特 征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现 场 照 片 4 何 家 堤 村 白 沙 堤 K2+700~K3+100 ( 新 建 路 段 ) 40/18-2 10/5/45 两 侧 正 对 45 0 15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临 路 首 排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二 级 /2 类, 屋 质 量 较 好, 临 4a 类 路 首 排 拆 迁, 拆 迁 后 首 排 居 民 点 距 离 项 目 红 线 18m 5 二 港 桥 村 K3+700~K4+500 ( 新 建 路 段 ) 40/18-2 15/5/60 两 侧 正 对 60 0 20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临 路 首 排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二 级 /2 类, 屋 质 量 较 好, 临 4a 类 路 首 排 拆 迁, 拆 迁 后 首 排 居 民 点 距 离 项 目 红 线 18m 6 二 港 桥 村 卫 生 室 K4+200 ( 新 建 路 段 ) 130/108-2 0/0/1 右 侧 侧 对 1 0 0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村 庄 建 设 用 地,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该 卫 生 室 只 提 供 二 级 /2 类 基 础 医 疗 服 务, 出 售 药 品 和 提 供 输 液 服 务, 夜 间 无 住 院 12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房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距 红 线 35m 内 首 排 房 户 数 / 首 排 至 距 红 线 35m/ 距 红 线 35~200m 范 围 内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户 数 2 类 3 类 4a 类 环 境 特 征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现 场 照 片 7 新 堰 岗 村 K6+500~800 ( 改 造 路 段 ) 160/144 0 0/0/10 左 侧 侧 对 0 10 0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范 围, 位 于 项 目 左 侧, 居 民 点 沿 线 分 布,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3 类 8 乌 塘 岗 村 K7+300~500 ( 改 造 路 段 ) 110/94 2 0/0/20 左 侧 侧 对 0 20 0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范 围, 位 于 项 目 左 侧, 居 民 点 沿 线 分 布,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3 类 9 枫 树 岗 村 K8+180~500 ( 改 造 路 段 ) 46/30 1 2/0/48 左 侧 正 对 0 50 0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范 围, 位 于 项 目 左 侧, 居 民 点 沿 线 分 布,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3 类 13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房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距 红 线 35m 内 首 排 房 户 数 / 首 排 至 距 红 线 35m/ 距 红 线 35~200m 范 围 内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户 数 2 类 3 类 4a 类 环 境 特 征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现 场 照 片 10 中 交 二 航 局 K8+450~500 ( 改 造 路 段 ) 36/20 0 1/0/0 右 侧 正 对 0 0 1 位 于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工 业 用 地 范 围, 位 于 项 目 右 侧 临 路 第 一 排, 为 1 栋 6 层 办 公 楼, 主 要 功 能 为 办 公,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4a 类 11 枫 树 岗 安 置 小 区 ( 在 建 ) K8+500~850 ( 改 造 路 段 ) 36/20 0 80/0/720 右 侧 正 对 720 0 8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项 目 右 侧, 临 路 第 一 排 为 4 栋 6 层 住 宅 楼, 小 区 共 30 栋,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2 类 4a 类 12 和 平 医 院 K8+500~580 ( 改 造 路 段 ) 36/20 1 1/0/0 左 侧 正 对 1 0 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项 目 左 侧 临 路 第 一 排, 为 1 栋 3 层 医 院 大 楼, 其 中 1 楼 为 诊 室,2 3 楼 为 病 房, 共 有 床 位 80 个 医 院 大 楼 有 2.5m 高 砖 砌 围 墙 相 隔 二 级 /2 类 14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房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距 红 线 35m 内 首 排 房 户 数 / 首 排 至 距 红 线 35m/ 距 红 线 35~200m 范 围 内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户 数 2 类 3 类 4a 类 环 境 特 征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现 场 照 片 13 枫 树 岗 村 居 委 会 K8+500~580 ( 改 造 路 段 ) 66/50 2 0/0/1 左 侧 侧 对 1 0 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项 目 左 侧 临 路 第 二 排, 位 于 和 平 医 院 后 排 ; 为 1 栋 3 层 办 公 大 楼,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2 类 14 科 创 写 字 楼 K9+350~450 ( 改 造 路 段 ) 46/30 0 1/0/0 左 侧 正 对 0 0 1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项 目 左 侧 临 路 第 一 排, 位 于 科 二 级 /4a 类 创 公 司 厂 区 内, 为 1 栋 5 层 大 楼, 内 部 功 能 主 要 为 企 业 办 公,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15 何 家 坪 社 区 K9+670~K10+000 ( 改 造 路 段 ) 36/20 1~2 5/5/50 两 侧 侧 对 50 0 1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两 二 级 /2 类 侧, 居 民 点 沿 线 4a 类 分 布, 为 1~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15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房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距 红 线 35m 内 首 排 房 户 数 / 首 排 至 距 红 线 35m/ 距 红 线 35~200m 范 围 内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户 数 2 类 3 类 4a 类 环 境 特 征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现 场 照 片 16 山 水 铭 洲 楼 盘 K10+200~360 ( 改 造 路 段 ) 96/80 0 0/0/2000 右 侧 正 对 2000 0 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右 侧 首 排, 为 6~11 层 砖 结 构 住 宅 楼, 首 排 为 2 栋 6 层 住 宅 楼 二 级 /2 类 17 金 鞍 驾 校 后 排 居 民 区 K10+420~600 ( 改 造 路 段 ) 120/104 0 0/0/50 左 侧 正 对 50 0 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左 侧 首 排, 为 1 栋 5 层 砖 结 构 住 宅 楼 和 部 分 2 层 砖 结 构 居 民 楼 组 成 二 级 /2 类 18 欣 欣 写 字 楼 ( 在 建 ) K10+700~800 ( 改 造 路 段 ) 36/20 0 1/0/0 左 侧 正 对 0 0 1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左 侧 首 排, 位 于 欣 欣 公 司 厂 区 内, 为 1 栋 6 层 砖 结 构 办 公 楼, 内 部 功 能 主 要 为 企 业 办 公, 现 正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二 级 /4a 类 16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房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距 红 线 35m 内 首 排 房 户 数 / 首 排 至 距 红 线 35m/ 距 红 线 35~200m 范 围 内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户 数 2 类 3 类 4a 类 环 境 特 征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现 场 照 片 19 力 元 新 材 料 宿 舍 楼 K10+880~950 ( 改 造 路 段 ) 90/74 5 0/0/1 右 侧 正 对 1 0 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右 侧 第 三 排, 为 5 层 砖 结 构 宿 舍 楼 第 一 排 为 4~5 层 商 铺 和 饭 店 ; 第 二 排 为 2 层 居 民 楼 二 级 /2 类 20 董 家 冲 居 民 点 K10+880~K11+000 ( 改 造 路 段 ) 56/40 0~1 0/0/40 右 侧 侧 对 40 0 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右 侧 第 二 排, 为 2 层 砖 结 构,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第 一 排 为 4~5 层 商 铺 和 饭 店 二 级 /2 类 21 莲 心 社 区 居 民 点 K11+270~528 ( 改 造 路 段 ) 36/20 0 80/0/100 左 侧 正 对 100 0 80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左 侧 首 排, 首 排 为 并 排 栋 5 层 砖 结 构 住 宅 楼, 一 层 为 商 铺 第 二 排 为 2 层 砖 结 构 居 民 楼 二 级 /2 类, 4a 类 17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桩 号 首 排 房 距 中 心 线 /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距 红 线 35m 内 首 排 房 户 数 / 首 排 至 距 红 线 35m/ 距 红 线 35~200m 范 围 内 户 数 与 路 关 系 户 数 2 类 3 类 4a 类 环 境 特 征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现 场 照 片 22 德 山 电 力 局 K11+390~528 ( 改 造 路 段 ) 46/30 0 1/0/0 右 侧 正 对 0 0 1 位 于 常 德 经 开 区 规 划 的 商 业 和 居 住 混 合 用 地,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右 侧 首 排, 为 1 栋 7 层 砖 结 构 办 公 楼, 主 要 功 能 为 办 公, 房 屋 质 量 较 好 二 级 /4a 类 注 : 根 据 可 研 报 告, 本 工 程 新 建 路 段 红 线 占 地 范 围 为 44.7m, 故 本 项 目 新 建 路 段 红 线 距 离 中 心 线 距 离 为 22.35m, 为 便 于 计 算 统 一 按 22m 计 改 造 路 段 路 基 宽 度 32m, 故 半 幅 路 基 宽 度 按 16m 计 表 1.6-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保 目 标 位 置 环 境 概 况 影 响 因 素 保 护 要 求 敏 感 点 实 景 图 耕 地 本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临 时 占 地 共 占 用 耕 地 17.73hm 2, 其 中 水 田 为 17.24hm 2, 主 要 分 布 在 K0+000~K0+600 K2+000~K3+400 K3+800~K5+600 两 侧, 其 中 基 本 农 田 10.28hm 2 目 前 项 目 正 在 办 理 土 地 调 规 手 续, 根 据 占 一 补 一 占 补 平 衡 要 求 进 行, 调 规 完 成 后 永 久 占 地 中 不 涉 及 基 本 农 田 新 建 路 段 红 线 范 围 外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农 田 沿 线 分 布 的 耕 地 为 水 田, 农 作 物 以 水 稻 莲 藕 芝 麻 玉 米 棉 花 为 主 土 地 占 用 施 工 期 挖 填 方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施 工 期 可 能 对 占 地 红 线 外 农 田 造 成 破 坏 尽 量 减 少 农 田 的 占 用, 确 保 临 时 占 用 耕 地 的 复 耕, 严 禁 施 工 过 程 跨 越 红 线 施 工, 对 占 用 的 基 本 农 田 做 到 占 一 补 一, 占 补 平 衡 严 格 保 护 占 地 红 线 外 农 田, 禁 止 越 界 施 工 18

环 保 目 标 位 置 环 境 概 况 影 响 因 素 保 护 要 求 敏 感 点 实 景 图 植 被 野 生 动 物 生 态 景 观 水 土 保 持 项 目 沿 线 工 程 沿 线 200m 范 围 项 目 沿 线 主 体 工 程 区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及 其 它 临 时 用 地 新 建 路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现 状 植 被 是 以 杨 树 槐 树 桑 树 谷 皮 树 和 农 作 物 为 主, 还 有 香 樟 灌 木 等 评 价 范 围 乔 木 较 少, 沿 线 范 围 内 公 路 沿 线 除 有 人 工 栽 培 的 香 樟 ( 国 家 Ⅱ 级 ) 外 无 其 他 珍 稀 保 护 植 物, 无 濒 危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物 种 分 布 工 程 不 涉 及 生 态 公 益 林,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湿 地 公 园 等 生 态 敏 感 区 主 要 是 种 植 水 稻 莲 藕 芝 麻 玉 米 以 及 棉 花 改 造 路 段 现 状 植 被 主 要 为 道 路 两 侧 的 行 道 树, 主 要 为 人 工 栽 培 的 樟 树 由 于 区 域 人 群 活 动 频 繁,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较 少, 无 大 型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主 要 为 常 见 小 型 啮 齿 类 动 物 以 及 蛇 类 蛙 类 鸟 类 等 项 目 所 在 水 系 鱼 类 主 要 有 : 青 草 鲢 鳙 鲤 鲫 鳊 黄 颡 鱼 乌 鳢 刺 鲃 马 口 鱼 翘 嘴 红 鲌 等 多 种, 无 珍 稀 保 护 鱼 种 沿 线 分 布 的 生 态 景 观 包 括 : 农 田 景 观 藕 田 景 观 湖 泊 景 观 农 村 居 民 点 和 城 市 道 路 等 景 观 根 据 水 保 方 案, 沿 线 不 设 取 弃 土 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2 处 新 修 施 工 便 道 0.35km 土 地 占 用 施 工 期 挖 填 方 及 取 弃 土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施 工 期 对 其 生 境 的 扰 动, 公 路 建 成 后 对 动 物 的 阻 隔 作 用 土 地 占 用, 施 工 期 造 成 植 被 损 坏 和 景 观 破 坏 施 工 造 成 植 被 损 坏 景 观 破 坏, 产 生 次 生 水 土 流 失 尽 量 减 小 土 地 占 用, 施 工 完 成 后 及 时 对 弃 渣 场 及 施 工 便 道 等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或 复 耕 减 少 对 沿 线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尽 量 减 小 土 地 占 用, 对 受 影 响 的 植 被 和 景 观 的 恢 复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规 模, 减 少 取 弃 土 量, 使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基 本 保 持 现 有 情 况 / / / 19

1.6.3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a)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价 区 涉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沅 江 友 谊 河 东 风 河 曹 家 湖 和 幸 福 渠, 因 此, 本 工 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表 1.6-3 表 1.6-3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与 工 程 的 相 关 位 置 关 系 水 域 功 能 水 域 概 况 保 护 要 求 现 场 照 片 东 风 河 曹 家 湖 本 工 程 K10+050 处 东 风 桥 ( 对 应 可 研 何 家 坪 中 桥 ) 跨 越 东 风 河, 此 桥 位 于 改 造 路 段 本 工 程 在 K1+230~980 穿 越 曹 家 湖 渔 场 区 域 农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东 风 河 此 段 宽 约 25~28m, 水 深 2.0m, 流 速 0.2m/s,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10.0m 3 /s 对 照 湖 南 省 主 要 地 表 水 系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DB 43/023-2005), 此 段 属 于 东 风 河 青 龙 坝 至 东 风 闸 段, 水 功 能 区 划 为 农 业 用 水 区, 无 饮 用 水 源 功 能 未 划 分 功 能 区, 曹 家 湖 原 为 曹 家 湖 渔 场, 主 要 水 域 功 能 为 水 产 养 殖, 现 水 面 已 经 分 割 鱼 塘 化, 不 属 于 天 然 水 体, 无 饮 用 水 源 功 能 ; 根 据 常 德 经 开 区 关 于 全 面 禁 止 投 肥 养 殖 通 知 德 农 发 [2015]16 号 文 件, 曹 家 湖 将 逐 步 停 止 投 肥 养 殖 珍 珠 蚌 之 类 对 水 环 境 污 染 严 重 的 养 殖 业 (GB383 8-2002) 中 的 Ⅲ 类 (GB383 8-2002) 中 的 Ⅲ 类 幸 福 渠 渠 本 工 程 在 K1+980~K6+50 0 段 沿 幸 福 渠 伴 行, 其 中 在 二 广 高 速 桥 下 (K5+160) 以 上 铺 盖 板, 路 面 下 设 暗 涵 形 式 跨 越 幸 福 渠 农 业 用 水 区 幸 福 渠 此 段 宽 约 10~15m, 水 深 1.5m, 流 速 0.2m/s,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4.0m 3 /s 无 饮 用 水 源 功 能, 主 要 用 于 灌 溉 和 排 涝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 4-2005) 的 水 作 标 准 20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与 工 程 的 相 关 位 置 关 系 水 域 功 能 水 域 概 况 保 护 要 求 现 场 照 片 友 谊 河 项 目 起 点 与 S320 汉 寿 县 城 至 新 兴 公 路 终 点 友 谊 河 中 桥 顺 接, 友 谊 河 中 桥 不 属 于 本 项 目 范 围, 友 谊 河 位 于 项 目 起 点 东 面 约 80m 农 业 用 水 区 友 谊 河 此 段 水 面 宽 约 50.0m, 最 大 水 深 6.0m, 流 速 0.4m/s,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120m 3 /s, 无 饮 用 水 源 功 能 (GB383 8-2002) 中 的 Ⅲ 类 沅 江 位 于 项 目 北 面 约 2.0km, 项 目 沿 线 幸 福 渠 友 谊 河 东 风 河 等 水 系 均 汇 入 沅 江 工 业 用 水 区 和 渔 业 用 水 区 东 风 河 入 沅 江 口 至 社 木 铺 人 渡 2.9km 江 段 属 于 工 业 用 水 区, 此 段 江 面 宽 度 约 700m; 社 木 铺 人 渡 至 汉 寿 县 龙 王 庙 汇 入 目 平 湖 72.0km 江 段 属 于 渔 业 用 水 区, 此 段 江 面 宽 度 约 850m (GB383 8-2002) 中 的 Ⅳ Ⅲ 类 / b)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项 目 沿 线 200m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水 环 境, 主 要 为 二 港 桥 村 思 源 自 来 水 厂 地 下 水 井 和 沿 线 居 民 自 用 水 井, 项 目 沿 线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4 表 1.6-4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与 工 程 的 相 关 位 置 关 系 规 模 保 护 要 求 居 民 水 井 本 项 目 沿 线 200m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家 用 自 打 水 井 / 二 港 桥 村 思 源 自 来 水 厂 地 下 水 井 二 港 桥 村 内 有 1 个 集 中 自 来 水 厂 (K4+000~050), 供 水 采 用 地 下 水 水 厂 位 于 项 目 北 面, 距 离 项 目 红 线 110m, 地 形 基 本 与 项 目 对 应 路 段 等 高 思 源 自 来 水 厂 水 井 为 120m 深 井, 供 水 量 为 800m 3 /d (GB/T14 848-1993) 中 的 Ⅲ 类 1.6.4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工 程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见 表 1.6-5 表 1.6-5 本 工 程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编 号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影 响 因 素 保 护 要 求 1 征 地 拆 迁 户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受 工 程 拆 迁 的 影 响 做 好 拆 迁 安 置, 不 降 低 拆 迁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21

编 号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影 响 因 素 保 护 要 求 2 城 镇 发 展 规 划 及 土 地 利 用 3 乡 道 及 村 道 4 幸 福 渠 5 二 广 高 速 项 目 选 址 及 点 地 与 城 镇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和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在 K0+642 与 村 道 十 字 交 叉, 在 K2+656 与 243 乡 道 十 字 交 叉, 在 K4+221 与 242 乡 道 ( 康 石 公 路 ) 十 字 交 叉, 在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被 交 叉 道 路 的 车 辆 通 行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本 工 程 在 K1+980~K6+500 段 沿 幸 福 渠 伴 行, 其 中 在 二 广 高 速 桥 下 (K5+160) 以 铺 设 暗 涵 形 式 跨 越 幸 福 渠,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对 其 水 质 等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本 工 程 在 K5+160 处 从 二 广 高 速 现 有 高 架 桥 梁 ( 幸 福 渠 中 桥 ) 下 穿, 穿 越 处 周 边 均 为 农 田, 地 势 平 坦 ; 二 广 高 速 幸 福 渠 中 桥 跨 径 为 3 16m, 高 架 桥 高 为 5.5m, 工 程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可 能 对 其 桥 梁 桥 墩 造 成 损 坏 尽 量 减 少 对 耕 地 林 地 的 占 用,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与 城 镇 发 展 与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相 符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段, 加 强 管 理,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不 对 被 交 道 路 的 正 常 交 通 运 行 造 成 阻 隔 影 响 保 障 幸 福 渠 的 水 质 和 灌 溉 排 涝 功 能 保 障 二 广 高 速 高 架 桥 梁 下 穿 段 不 对 高 速 的 正 常 运 营 造 成 影 响 道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高 速 高 架 桥 梁 桥 墩 建 设 石 砌 防 撞 护 栏, 保 障 二 广 高 速 高 架 桥 梁 桥 墩 不 造 成 损 坏 营 运 期 保 障 长 石 铁 路 高 架 桥 梁 桥 墩 不 造 成 损 坏 6 石 长 铁 路 本 工 程 在 K10+970 处 从 石 长 铁 路 现 有 高 架 桥 梁 下 穿, 穿 越 处 为 改 造 路 段, 不 涉 及 施 工 期 施 工 7 8 沿 线 的 机 埠 闸 坝 涵 洞 等 水 利 设 施 沿 线 电 力 设 施 高 压 电 线 走 廊 通 讯 设 施 等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施 工 对 沿 线 农 田 灌 溉 渠 的 水 利 设 施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不 利 于 沿 线 农 田 灌 溉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对 其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破 坏 影 响 保 障 沿 线 农 业 生 产 不 受 影 响 保 障 区 域 供 电 用 电 安 全, 不 对 高 压 走 廊 等 造 成 损 坏 22

编 号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影 响 因 素 保 护 要 求 9 项 目 经 过 乡 镇 规 划 的 居 住 区 项 目 经 过 沿 线 乡 镇 的 规 划 居 住 区, 营 运 期 将 会 对 规 划 的 居 住 区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在 距 离 公 路 两 侧 边 沟 起 15m 范 围 内, 除 公 路 防 护 养 护 需 求 以 外, 不 得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在 项 目 两 侧 100m 范 围 内 不 适 宜 新 建 医 院 学 校 等 敏 感 建 筑 物 1.6.5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和 施 工 便 道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施 工 便 道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详 见 表 1.6-6 表 1.6-6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及 施 工 便 道 周 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因 素 S1 S2 R1 R2 桩 号 及 位 置 K0+250 左, 上 路 距 离 200m K5+000 左, 上 路 距 离 130m K0+250 左, 长 度 为 200m K5+000 左, 长 度 为 130m 占 地 面 积 (hm 2 ) 1.05 0.3 0.09 0.06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居 民 点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居 民 点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居 民 点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无 集 中 居 民 点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 / /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周 边 植 被 主 要 为 灌 草 丛 及 农 田 植 被 等 周 边 植 被 主 要 为 灌 草 丛 及 农 田 植 被 等 周 边 植 被 主 要 为 灌 草 丛 及 农 田 植 被 等 周 边 植 被 主 要 为 灌 草 丛 及 农 田 植 被 等 * 备 注 : 上 表 中 S 表 示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R 表 示 施 工 便 道 ; 上 表 中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和 施 工 便 道 的 位 置 是 环 评 报 告 建 议 调 整 后 的 选 址 1.6.6 渣 土 料 运 输 线 路 两 则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弃 渣 由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负 责 处 置, 本 工 程 不 设 专 用 弃 渣 场,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位 于 桃 林 路 北 侧 临 路 位 置, 因 此 渣 土 运 输 线 路 两 侧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项 目 沿 线 环 保 目 标 一 致, 无 新 增 环 保 目 标 项 目 的 土 料 来 源 已 由 常 德 经 开 区 石 门 桥 镇 周 边 商 业 土 场 的 土 方 中 调 配, 运 输 线 路 沿 线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详 见 表 1.6-7 表 1.6-7 土 料 运 输 线 路 两 则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序 号 运 输 线 路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户 数 1 常 德 大 道 石 门 桥 镇 北 部 檀 树 坪 村, 沿 常 德 大 道 两 侧 分 布 约 50 户 2 常 德 大 道 樟 木 桥 村, 主 要 分 布 于 常 德 大 道 西 侧 分 布 约 60 户 3 常 德 大 道 七 房 冲 村, 沿 常 德 大 道 两 侧 分 布 约 60 户 1.7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及 沿 线 环 境 特 征,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结 果 见 表 1.7-1 23

表 1.7-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表 序 号 1 2 3 4 5 环 境 要 素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建 设 期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营 运 期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ph SS COD Mn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施 工 现 场 及 营 地 的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ph SS COD 石 油 类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ph SS COD 石 油 类 等,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水 环 境 风 险 TSP NO 2 TSP NO 2 沥 青 烟 TSP NO 2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野 生 动 植 物 植 被 耕 地 水 土 流 失 社 会 经 济 人 口 数 量 生 活 质 量 基 础 设 施 施 工 噪 声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野 生 动 物 植 被 耕 地 水 土 流 失 景 观 林 地 土 壤 的 影 响 交 通 阻 隔 社 会 经 济 基 础 设 施 交 通 运 输 搬 迁 安 置 经 济 发 展 土 地 利 用 交 通 噪 声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植 被 野 生 动 物 土 地 复 垦 及 防 护 工 程 绿 化 工 程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土 地 占 用 土 地 利 用 等 1.8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方 法 1.8.1 评 价 重 点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点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a)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及 减 缓 措 施 ; b)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交 通 运 输 风 险 评 价 ; c)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对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 d)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分 析 论 证 1.8.2 评 价 方 法 本 评 价 将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颁 布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结 合 其 它 有 关 的 规 范 方 法 进 行 采 用 现 场 调 查 现 场 监 测 社 会 调 访 收 集 资 料 等 方 法, 进 行 各 环 境 要 素 质 量 现 状 分 析 评 价 ; 采 用 类 比 调 查 和 资 料 引 用 的 方 法,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的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 根 据 以 点 为 主, 点 线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原 则,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类 比 法 和 调 研 分 析 等 方 法 进 行 评 价 水 环 境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结 合 进 行 评 价 1.9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时 段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2016 年 3 月 开 始 施 工,2018 年 3 月 竣 工, 工 期 2 年 营 运 期 : 按 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03-2006) 要 求, 营 运 24

期 预 测 特 征 年 近 期 取 公 路 竣 工 投 入 营 运 后 第 1 年 中 期 取 投 入 营 运 后 第 7 年 远 期 取 投 入 营 运 后 第 15 年 本 工 程 预 计 2018 年 3 月 竣 工 通 车, 营 运 期 预 测 时 段 取 近 期 特 征 年 2018 年 中 期 特 征 年 2024 年 远 期 特 征 年 2032 年 25

2 工 程 概 况 2.1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a) 项 目 名 称 :S238 经 开 区 湾 堤 至 何 家 坪 公 路 工 程 ; b)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 c) 建 设 单 位 : 湖 南 常 德 市 德 源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d) 总 投 资 : 总 投 资 为 72989.83 万 元, 其 中 建 安 费 为 40956.47 万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为 6331.53 万 元 e) 资 金 筹 措 : 资 金 来 源 由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补 助, 地 方 自 筹 两 部 分 组 成 自 筹 资 金 占 25%, 国 内 银 行 贷 款 资 金 占 75% f) 建 设 工 期 :2016 年 3 月 开 始 施 工,2018 年 3 月 竣 工, 工 期 2 年 2.2 现 有 道 路 概 况 及 利 用 情 况 2.2.1 现 有 道 路 概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现 有 桃 林 路 路 基 宽 度 约 32.0m, 由 东 向 西 走 向, 对 应 桩 号 为 K6+500~K11+528, 长 5.028km, 现 为 一 条 断 头 路 ( 西 终 点 位 于 新 堰 岗 村 ), 由 常 德 经 开 区 前 期 出 资 建 设, 该 道 路 于 2014 年 经 过 了 常 德 市 三 改 四 化 改 造 ( 三 改 是 指 路 水 屋 的 改 造 升 级 ; 四 化 是 指 美 化 亮 化 绿 化 数 字 化 ), 其 改 造 工 程 已 于 2014 年 4 月 取 得 了 常 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常 德 经 济 开 发 区 分 局 的 环 评 批 复 ( 批 复 号 德 环 建 [2014]21 号 ), 根 据 其 环 评 批 复 改 造 工 程 主 要 内 容 为 : 雨 污 水 管 网 工 程 亮 化 工 程 水 泥 路 面 改 沥 青 路 面 工 程 等 本 项 目 K6+500~K11+528 段 ( 约 5.028km) 与 常 德 经 开 区 桃 林 路 三 改 四 化 改 造 工 程 ( 批 复 号 德 环 建 [2014]21 号 ) 共 线, 该 段 道 路 既 承 担 本 项 目 公 路 功 能, 又 承 担 常 德 经 开 区 城 市 道 路 功 能, 目 前, 该 段 于 2014 年 年 底 建 成 通 车, 本 项 目 拟 对 该 共 线 路 段 实 施 局 部 路 面 修 复 完 善 绿 化 涵 洞 及 排 水 沟 等 工 程 原 有 工 程 内 容 不 计 入 本 项 目 现 有 道 路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详 见 表 2.2-1 表 2.2-1 现 有 道 路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评 价 因 素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路 面 质 量 涵 洞 设 施 现 有 道 路 全 部 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K6+500~K11+528 段 部 分 路 面 有 破 损, 部 分 路 面 有 小 型 坑 洞 现 有 道 路 部 分 路 段 涵 洞 淤 积 较 严 重, 严 重 影 响 到 老 路 沿 线 的 排 水 功 能 按 照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路 面 宽 度 32.0m, 修 补 现 有 破 损 路 面, 改 善 现 有 老 路 的 坑 洼 破 损 现 状, 创 造 舒 适 的 行 车 环 境 清 理 洞 淤 积 较 严 重 的 涵 洞, 在 低 洼 易 积 水 地 带 增 加 涵 洞 数 量, 以 提 升 过 水 能 力 实 施 时 段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环 保 投 资 纳 入 工 程 投 资 纳 入 工 程 投 资 排 水 设 施 边 沟 排 水 沟 等 地 表 水 排 水 系 统 不 完 善 道 路 两 侧 的 排 水 沟, 对 于 堵 塞 施 工 纳 入 责 任 主 体 建 设 单 位 26

评 价 因 素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新 带 老 措 施 行 道 绿 化 沿 线 社 会 环 境 沿 线 噪 声 和 大 气 环 境 完 善, 且 有 部 分 堵 塞 部 分 路 段 绿 化 设 施 不 完 善 两 侧 无 行 道 绿 化, 部 分 路 段 行 道 树 生 长 情 况 较 差, 存 活 率 不 高 现 有 道 路 终 点 止 于 新 堰 岗 村, 属 于 一 条 断 头 路, 不 利 于 交 通 路 网 的 延 伸 现 有 道 路 整 体 路 面 整 洁, 定 期 洒 水, 扬 尘 产 生 量 较 小 ; 但 临 近 东 终 点 段, 由 于 商 业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的 存 在, 施 工 车 辆 较 多, 部 分 路 面 有 泥 土 和 碎 石 散 落, 易 产 生 扬 尘 排 水 沟 重 新 疏 通 完 善, 解 决 沿 线 排 水 问 题 完 善 道 路 两 侧 的 绿 化, 两 侧 以 本 地 乔 木 和 灌 木 配 置, 设 置 绿 化 带 清 除 枯 死 行 道 树, 加 强 行 道 树 养 护 项 目 建 成 后 完 善 了 路 网 的 延 伸, 极 大 缩 短 了 汉 寿 至 常 德 的 路 程 加 强 对 施 工 车 辆 的 管 理 和 出 入 混 凝 土 拌 合 站 的 清 洗 工 作, 车 辆 不 得 带 泥 上 路 实 施 时 段 期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环 保 投 资 工 程 投 资 纳 入 工 程 投 资 / 10 万 元 责 任 主 体 2.2.2 现 有 道 路 改 造 方 案 本 工 程 为 尽 可 能 减 少 征 地 面 积, 节 约 投 资, 工 可 设 计 阶 段 充 分 考 虑 了 对 沿 线 现 有 道 路 的 利 用 本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路 线 长 约 11.528km, 其 中 利 用 老 路 长 约 5.028km 作 为 改 造 段, 老 路 利 用 率 为 43.6%( 利 用 老 路 段 桩 号 为 K6+500~K11+528) 改 造 段 沿 现 有 道 路 ( 桃 林 路 ) 布 线, 在 现 有 道 路 路 基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造, 主 要 改 造 内 容 为 :a) 对 部 分 破 损 路 面 进 行 修 整 ;b) 对 部 分 缺 失 行 道 树 路 段 恢 复 绿 化 ;c) 增 加 低 洼 易 积 水 地 带 的 过 水 涵 洞 ; 完 善 道 路 两 侧 的 排 水 沟, 疏 通 堵 塞 的 排 水 沟, 解 决 沿 线 排 水 问 题 2.3 拟 建 工 程 概 况 2.3.1 地 理 位 置 及 线 路 走 向 a) 地 理 位 置 本 项 目 位 于 湖 南 省 常 德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路 线 起 于 经 开 区 湾 堤 友 谊 河, 顺 接 东 向 筹 建 中 的 S320 汉 寿 县 城 至 新 兴 公 路, 向 西 经 曹 家 湖 沿 幸 福 渠 南 侧 布 线 与 康 石 公 路 平 交 后, 下 穿 二 广 高 速 公 路 幸 福 渠 中 桥, 向 西 沿 现 有 道 路 ( 桃 林 路 ) 经 乌 塘 岗 村 枫 树 村, 与 国 道 G319 和 G207 共 线 段 平 交, 终 于 何 家 坪 德 山 大 道 与 桃 林 路 交 叉 口, 顺 接 桃 林 路, 路 线 全 长 11.528km b) 路 线 走 向 路 线 总 体 上 呈 东 西 走 向 c) 主 要 控 制 点 项 目 主 要 控 制 点 有 : 起 点 友 谊 河 中 桥 ( 西 端 ) 二 广 高 速 幸 福 渠 中 桥 石 长 铁 路 及 终 点 德 山 大 道 与 桃 林 路 平 交 口 27

2.3.2 建 设 标 准 及 规 模 2.3.2.1 建 设 标 准 拟 建 公 路 全 线 采 用 一 级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为 80km/h, 路 基 宽 32m, 路 面 宽 27.5m 2.3.2.2 建 设 规 模 本 项 目 推 荐 线 路 线 全 长 11.528km, 其 中 项 目 K0+000~K6+500 段 为 新 建 路 段 ; K6+500~K11+528 段, 沿 桃 林 路 布 线, 在 桃 林 路 基 础 上 进 行 改 造 因 此, 本 项 目 新 建 路 段 长 6.5km, 占 全 线 的 56.4%; 改 造 路 段 长 5.028km, 占 全 线 的 43.6%, 公 路 建 设 分 里 程 情 况 见 表 2.3-1 表 2.3-1 公 路 建 设 分 里 程 情 况 表 序 号 起 讫 桩 号 现 有 路 基 宽 度 (m) 路 面 类 型 建 设 方 式 路 线 长 度 (km) 备 注 1 K0+000~K6+500 / / 新 建 6.50 2 K6+500~K11+528 32 沥 青 路 面 改 造 5.028 合 计 11.528 现 有 道 路 基 础 上 改 造 推 荐 方 案 工 程 建 设 开 挖 土 石 方 总 量 为 16.08 万 m 3, 填 方 总 量 59.83 万 m 3, 借 方 56.54 万 m 3, 弃 方 总 量 12.79 万 m 3 特 殊 路 基 处 理 267393m 2,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320208m 2, 排 水 及 防 护 圬 工 226296m 3, 中 小 桥 282/5 座 ; 新 建 涵 洞 48 道, 平 均 每 公 里 涵 洞 4.2 道, 永 久 占 地 52.06hm 2, 新 征 土 地 36.48hm 2, 拆 迁 建 筑 物 20132m 2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量 见 表 2.3-2 表 2.3-2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表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路 线 里 程 km 11.528 其 中 6.5km 新 建,5.028km 改 造 2 路 基 宽 度 m 32.0 新 建 路 段 改 造 路 段 路 基 宽 度 均 为 32.0m 3 占 地 hm 2 52.06 其 中 新 建 路 段 新 征 用 地 36.48hm 2 ; 改 造 路 段 占 地 15.58hm 2, 改 造 路 段 不 新 增 用 地 4 拆 迁 建 筑 物 m 2 20132 全 部 为 新 建 路 段 工 程 拆 迁 5 特 殊 路 基 处 理 km 2 0.27 全 部 位 于 新 建 路 段 6 路 基 土 石 方 万 m 3 145.24 全 部 为 新 建 路 段 路 基 土 石 方 7 排 水 防 护 工 程 m 3 226296 8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m 2 320208 其 中 新 建 路 段 169722m 3 ; 改 造 路 段 56574m 3 其 中 新 建 路 段 新 建 256166m 2 ; 改 造 路 段 改 造 64042m 2 28

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9 桥 梁 m/ 座 282/5 10 涵 洞 道 48 其 中 新 建 路 段 新 建 桥 梁 130/3(m/ 座 ); 改 造 路 段 利 用 桥 梁 152/2(m/ 座 ) 其 中 新 建 路 段 新 建 32 道 ; 改 造 路 段 新 增 及 改 造 16 道 11 平 面 交 叉 处 10 其 中 新 建 路 段 3 处 ; 改 造 路 段 7 处 12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72989.83 13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6331.53 改 造 路 段 原 有 工 程 内 容 不 计 入 本 项 目 2.3.3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拟 建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3-3 表 2.3-3 本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1 公 路 等 级 一 级 2 设 计 速 度 km/h 80 3 车 道 数 双 向 六 车 道 4 路 基 宽 度 m 32 5 路 面 宽 度 m 27.5 6 里 程 长 度 km 11.528 7 路 基 土 石 方 万 m 3 145.24 8 排 水 防 护 工 程 m 3 226296 9 永 久 占 地 面 积 hm 2 52.06 10 新 增 征 地 hm 2 36.48 包 含 老 路 用 地 15.58hm 2 11 房 屋 拆 迁 m 2 20132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400/250 12 最 大 纵 坡 % 5 最 小 坡 长 m 200 13 14 竖 曲 线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凸 型 m 4500 凹 型 m 3000 路 基 1/100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涵 1/100 15 桥 梁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Ⅰ 级 16 桥 梁 m/ 座 282/5 29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17 涵 洞 道 48 18 隧 道 m/ 座 0 19 平 面 交 叉 处 10 20 投 资 估 算 金 额 万 元 72989.83 2.4 交 通 量 预 测 2.4.1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根 据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03-2006) 的 要 求, 将 汽 车 车 型 分 为 大 中 小 三 种,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见 表 2.4-1 表 2.4-1 车 型 分 类 标 准 车 型 汽 车 总 质 量 主 要 汽 车 类 型 小 型 车 (s) 3.5t 以 下 中 小 型 客 车 小 型 货 车 中 型 车 (m) 3.5t 以 上 ~12t 大 客 车 中 型 货 车 大 型 车 (L) 12t 以 上 大 型 货 车 集 装 箱 车 拖 挂 车 2.4.2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根 据 本 工 程 初 设 报 告, 营 运 期 各 预 测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参 见 表 2.4-2; 全 路 段 车 型 构 成 预 测 结 果 表 2.4-3 表 2.4-2 特 征 年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pcu/d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 单 位 :pcu/d) 路 段 2018 年 2024 年 2032 年 项 目 全 线 12105 21314 35158 表 2.4-3 特 征 年 车 型 构 成 预 测 表 单 位 :% 预 测 水 平 年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合 计 2018 66.6 18.7 14.7 100 2024 66.8 18.5 14.7 100 2032 67.2 17.4 14.9 100 昼 间 夜 间 的 划 分 按 北 京 时 间 划 分 为 昼 间 16h, 即 北 京 时 间 6:00~22:00; 夜 间 8h, 即 北 京 时 间 22:00~ 次 日 6:00 根 据 现 状 交 通 量 和 公 路 使 用 功 能, 本 项 目 为 一 级 公 路, 根 30

据 现 有 交 通 量 监 测, 区 域 昼 夜 车 流 量 比 为 10:1, 昼 夜 小 时 车 流 量 见 表 2.4-4 表 2.4-4 特 征 年 昼 夜 交 通 量 预 测 单 位 :pcu/h 标 准 小 客 车 运 营 期 昼 间 夜 间 2018 688 137 2024 1211 242 2032 1998 399 2.5 工 程 方 案 2.5.1 路 基 工 程 a) 路 基 横 断 面 S238 经 开 区 湾 堤 至 何 家 坪 公 路 推 荐 方 案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80km/h 双 向 六 车 道 一 级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32m, 其 中 行 车 道 宽 度 6 3.75m, 中 间 带 3m, 硬 路 肩 宽 2 2.5m, 土 路 肩 宽 2 0.75m 路 拱 横 坡 : 行 车 道 和 硬 路 肩 的 横 坡 均 为 2%, 土 路 肩 横 坡 为 4% 路 基 横 断 面 布 置 见 图 详 见 图 2.4-1 b) 路 基 防 护 与 排 水 图 2.4-1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本 项 目 线 路 所 在 地 区 雨 量 充 沛, 暴 雨 强 度 较 大, 为 防 止 路 基 水 损 坏 边 坡 冲 蚀, 路 基 排 水 由 边 沟 排 水 沟 截 水 沟 及 渗 沟 组 成 综 合 排 水 系 统, 对 水 流 进 行 控 制 分 流 和 疏 导 挖 方 路 段 路 基 两 侧 设 矩 形 边 沟, 路 堑 较 高 时, 每 6~10m 高 差 设 平 台 截 水 沟 一 道, 以 汇 集 路 堑 边 坡 水 ; 自 然 坡 面 有 水 流 流 向 路 堑 时, 路 堑 坡 顶 5m 以 外 设 置 截 水 沟, 拦 截 地 面 水, 采 用 急 流 槽 消 力 池 等 设 施 把 拦 截 流 水 排 至 路 基 范 围 之 外 填 方 路 基 坡 31

脚 设 1~2m 宽 护 坡 道, 护 坡 道 外 侧 设 60cm 60cm 的 矩 形 边 沟, 将 水 流 排 入 沟 渠 河 流 中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自 成 一 体, 并 与 当 地 排 灌 系 统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既 要 保 证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的 需 要, 又 不 能 影 响 农 田 排 灌, 更 不 能 将 水 流 排 入 农 田 或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全 线 边 沟 排 水 沟 和 截 水 沟 一 律 采 用 浆 砌 片 石 或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铺 砌 路 基 防 护 应 以 边 坡 稳 定 为 基 本 原 则, 以 植 物 防 护 为 主, 植 物 防 护 可 美 化 路 容, 协 调 环 境, 调 节 边 坡 土 的 湿 度 和 温 度, 起 到 固 结 和 稳 定 边 坡 的 作 用, 它 对 于 边 坡 高 不 大, 边 坡 比 较 平 缓 的 土 质 坡 面 是 一 种 简 易 有 效 的 防 护 设 施, 主 要 有 种 草 铺 草 皮 和 植 树 项 目 对 于 出 露 基 岩 较 好 的 地 段 可 裸 露, 种 草 适 用 边 坡 坡 度 不 陡 于 1:1, 土 质 适 宜 种 草, 不 侵 水 或 短 期 侵 水 但 地 面 径 流 速 度 不 超 过 0.6m/s 的 边 坡, 对 于 填 石 路 段,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就 近 取 材, 采 用 边 坡 码 砌, 起 可 有 效 的 加 固 边 坡 和 防 水 治 害 的 双 重 功 效 根 据 本 项 目 沿 线 的 具 体 情 况, 全 线 可 采 用 填 方 植 草 灌 和 挖 方 植 草 灌 防 护 ; 堤 岸 和 填 石 路 段 可 采 用 边 坡 码 砌, 可 以 达 到 公 路 的 防 护 要 求 c) 特 殊 路 基 处 理 沿 线 软 土 主 要 分 布 于 水 田 鱼 塘 水 塘 地 段, 由 于 地 势 低 洼 地 下 水 丰 富 或 地 表 积 水, 长 期 受 水 侵 泡, 造 成 土 质 软 化 及 有 机 物 淤 积 区 内 软 土 主 要 以 淤 泥 质 粘 土 为 主, 一 般 范 围 小, 影 响 长 度 短, 总 体 对 公 路 影 响 较 小 根 据 路 堤 填 筑 高 度 和 软 基 厚 度 的 不 同 分 别 采 用 不 同 的 处 理 措 施 1) 当 软 弱 下 卧 层 深 度 在 3m 内 时, 采 用 挖 出 换 填 方 式 2) 当 软 弱 层 厚 度 大 于 3m 时, 如 陆 地 填 筑 高 度 超 过 土 体 的 极 限 填 筑 高 度, 易 发 生 地 基 土 体 剪 切 失 稳 路 基 工 后 沉 降 量 较 大 等 现 象, 不 能 满 足 路 堤 填 筑 规 范 的 要 求, 需 对 地 基 采 取 深 层 处 理 措 施 根 据 路 堤 沉 降 和 稳 定 验 算, 除 可 采 取 路 堤 底 部 设 置 片 石 排 水 沟 换 填 片 石 设 置 反 压 护 道 路 面 结 构 层 以 下 铺 设 3 层 土 工 格 栅 等 多 项 措 施 外, 还 需 对 地 基 采 取 插 设 塑 料 排 水 板 碎 石 桩 处 理 地 基 的 方 案 论 证 d) 路 基 压 实 本 公 路 采 用 重 型 击 实 标 准 进 行 路 基 压 实 : 填 方 应 分 层 填 筑, 路 面 下 0~80cm 压 实 度 应 不 小 于 95%,80~150cm 压 实 度 不 小 于 94%,150cm 以 下 压 实 度 不 小 于 92% 零 填 及 挖 方 路 段,0~80cm 压 实 度 应 不 小 于 95% 对 不 能 满 足 路 基 压 实 度 要 求 的 路 堤, 须 采 取 加 固 和 稳 定 处 理 措 施 e) 路 基 弃 土 32

路 基 土 石 方 以 纵 向 调 运 为 主, 尽 量 利 用 挖 废 土 石 方, 以 挖 作 填, 力 求 填 挖 平 衡,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弃 渣 f) 高 挖 深 填 路 段 本 项 目 沿 线 均 属 于 平 原 湖 泊 低 区, 地 形 起 伏 较 小, 全 线 无 高 挖 深 填 路 段 2.5.2 路 面 工 程 a) 路 面 方 案 结 合 本 项 目 交 通 特 点, 本 项 目 路 面 结 构 设 计 如 下 :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层 :4cmAC-13C 沥 青 混 凝 土 (SBS 改 性 )+ 沥 青 黏 层 +5AC-20C 沥 青 混 凝 土 +7AC-25C 沥 青 混 凝 土 + 沥 青 黏 层 +1cm 乳 化 沥 青 下 封 层 + 沥 青 透 层 +56cm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15cm 级 配 碎 石 垫 层 b) 路 面 排 水 路 面 排 水 包 括 路 面 表 面 排 水 路 面 结 构 内 部 排 水, 路 面 表 面 水 采 用 漫 流 形 式 和 集 中 排 水 方 式 排 入 排 水 沟 中 ; 在 路 面 边 缘 设 置 边 缘 排 水 系 统, 以 排 出 路 面 结 构 内 的 自 由 水 ; 在 低 填 或 挖 方 路 段 设 置 排 水 垫 层 和 纵 向 渗 沟, 将 路 面 结 构 内 的 自 由 水 或 底 下 渗 水 排 出 2.5.3 桥 涵 工 程 a) 桥 梁 工 程 本 项 目 全 线 方 案 全 线 共 设 桥 梁 5 座 本 项 目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预 应 力 砼 小 箱 梁 结 构, 下 部 采 用 桩 柱 式 桥 墩, 重 力 式 台, 钻 孔 灌 注 桩 基 础, 项 目 全 线 桥 梁 情 况 详 见 表 2.5-1 表 2.5-1 主 线 桥 梁 表 序 号 桥 梁 中 心 桩 号 河 流 名 或 桥 名 桥 梁 跨 越 水 系 交 角 ( ) 跨 径 (n m) 桥 梁 长 度 (m) 桥 面 净 宽 (m) 桥 墩 数 水 下 桥 墩 数 结 构 类 型 备 注 1 K1+748 2 K4+820 3 K5+520 4 K9+090 5 K10+050 曹 家 湖 中 桥 麻 家 咀 小 桥 幸 福 渠 小 桥 枫 树 岗 中 桥 何 家 坪 中 桥 b) 涵 洞 工 程 农 渠 75 4 20 86 32 3 0 农 渠 80 1 16 22 32 0 0 农 渠 80 1 16 22 32 0 0 农 渠 90 4 20 86 32 3 0 东 风 河 0 3 20 66 32 2 0 预 应 力 空 心 板 预 应 力 空 心 板 预 应 力 空 心 板 预 应 力 空 心 板 预 应 力 空 心 板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利 用 利 用 33

主 要 为 盖 板 型 结 构, 部 分 涵 洞 为 圆 管 型 结 构, 其 地 基 土 与 微 地 貌 有 关, 冲 沟 内 表 层 存 在 一 层 软 土 ( 软 塑 状 种 植 土 或 淤 泥 质 土 ), 厚 度 多 为 1.0m 左 右, 少 数 2m 以 上, 其 下 为 软 塑 状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建 议 以 片 石 块 石 进 行 挤 淤 置 换 处 理 本 项 目 共 设 涵 洞 48 道, 涵 洞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1/100, 汽 车 荷 载 采 用 公 路 -Ⅰ 级,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取 0.05 本 项 目 在 二 广 高 速 幸 福 渠 中 桥 桥 下 (K5+160) 以 铺 设 暗 涵 形 式 跨 越 幸 福 渠 幸 福 渠 中 桥 为 3 16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空 心 板 桥, 根 据 防 洪 规 划 幸 福 渠 历 史 最 高 洪 水 位 30.0m, 路 线 桥 下 净 空 高 度 5.5m 项 目 下 穿 方 案 设 计 路 面 高 程 为 31.5m, 高 于 历 史 最 高 洪 水 位 ; 在 幸 福 渠 中 桥 中 跨 处 拟 布 设 双 向 四 个 小 型 车 道 ( 车 道 宽 3.25m), 取 消 中 央 分 隔 带 ; 两 边 垮 分 别 设 置 1 个 大 车 道 ( 车 道 宽 3.75m), 硬 路 肩 2.5m, 土 路 肩 0.75m 2.5.4 交 叉 工 程 拟 建 工 程 共 有 平 面 交 叉 10 处, 主 要 平 面 交 叉 设 置 详 见 表 2.5-2 表 2.5-2 主 要 平 面 交 叉 设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被 交 道 路 名 称 被 交 道 路 等 级 交 叉 形 式 1 K0+642 村 道 四 级 公 路 十 字 交 叉 2 K2+656 243 乡 道 三 级 公 路 十 字 交 叉 3 K4+221 242 乡 道 ( 康 石 公 路 ) 三 级 公 路 十 字 交 叉 4 K6+800 市 政 路 主 干 路 十 字 交 叉 5 K7+450 市 政 路 次 干 路 T 字 交 叉 6 K8+100 海 德 路 主 干 路 十 字 交 叉 7 K8+470 民 堰 路 次 干 路 十 字 交 叉 8 K9+174 市 政 路 次 干 路 T 字 交 叉 9 K10+350 常 德 大 道 一 级 公 路 十 字 交 叉 10 K11+528 德 山 大 道 主 干 路 十 字 交 叉 2.5.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本 路 设 置 的 相 配 套 的 交 通 工 程 设 施, 主 要 有 各 种 交 通 标 志 牌 标 线 护 栏 等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表 2.5-3 34

表 2.5-3 安 全 设 施 设 置 一 览 表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标 志 牌 块 216 标 线 m 2 12680 路 侧 护 栏 m 23000 轮 廓 标 个 3466 公 里 牌 个 11 百 米 牌 个 104 公 路 界 碑 个 22 2.5.6 绿 化 工 程 拟 建 公 路 主 线 两 侧 以 乔 木 + 花 灌 木 配 置, 初 植 乔 木 胸 径 不 小 于 4~6cm, 树 高 不 低 于 2m; 窄 冠 型 乔 木 树 种 株 距 为 4~6m, 宽 冠 型 乔 木 树 种 株 距 为 8~10m, 灌 木 株 距 为 1~2m; 土 路 肩 不 裸 露 集 镇 段 一 般 应 设 置 以 乔 灌 木 为 主 适 当 点 缀 花 草 的 花 坛 公 路 树 种 植 成 活 率 应 高 于 95% 以 上, 保 存 率 应 高 于 90% 以 上 绿 化 工 程 设 置 满 足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04-2010) 和 公 路 绿 色 通 道 绿 化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规 范 (DB 43/T619-2011) 等 要 求, 绿 化 长 度 为 11.528km 表 2.5-4 绿 化 及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数 量 表 起 讫 桩 号 水 杉 杨 树 花 石 榴 海 桐 常 春 藤 小 叶 女 马 尼 拉 草 皮 位 置 (km) ( 棵 ) ( 棵 ) ( 棵 ) ( 棵 ) ( 棵 ) 贞 ( 棵 ) (m 2 ) 全 线 K0+000~K11+528 10373 5008 5480 5139 1852 10841 76705 2.6 工 程 占 地 及 拆 迁 情 况 2.6.1 工 程 占 地 本 项 目 建 设 占 地 面 积 54.47hm 2, 工 程 建 设 永 久 占 地 52.06hm 2, 临 时 占 地 2.41hm 2,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水 田, 其 次 分 别 是 养 殖 水 面 荒 地 等 工 程 占 地 见 表 2.6-1 表 2.6-1 工 程 占 地 分 析 表 序 号 一 项 目 划 分 各 分 区 占 地 占 地 数 量 (hm 2 ) 水 田 旱 地 林 地 养 殖 水 面 宅 基 地 公 路 荒 地 沟 渠 小 计 1 路 基 工 程 区 16.98 0.13 0 14.25 1.84 15.58 2.21 1.07 52.06 2 桥 梁 工 程 区 0.06 0 0 0 0 0 0 0.84 0.9 3 施 工 生 产 0.14 0.36 0 0 0 0 0.85 0 1.35 35

生 活 区 4 施 工 便 道 区 0.06 0 0 0 0 0 0.10 0 0.16 合 计 17.24 0.49 0 14.25 1.84 15.58 3.16 1.91 54.47 二 占 地 性 质 划 分 1 永 久 占 地 16.98 0.13 0 14.25 1.84 15.58 2.21 1.07 52.06 2 临 时 占 地 0.26 0.36 0 0 0 0 0.95 0.84 2.41 合 计 17.24 0.49 0 14.25 1.84 15.58 3.16 1.91 54.47 2.6.2 拆 迁 及 安 置 本 工 程 推 荐 方 案 沿 线 需 拆 迁 房 屋 等 建 筑 物 20132m 2, 拆 迁 电 力 电 讯 线 94 根, 未 涉 及 其 它 专 项 设 施 改 建 或 迁 建 内 容 安 置 工 作 采 取 就 地 靠 后 异 地 村 庄 安 置 形 成 新 村 以 及 往 城 区 安 置 等 方 式 无 论 采 取 哪 种 方 式, 对 拆 迁 居 民 的 生 活 都 可 能 产 生 有 短 暂 的 不 利 影 响, 特 别 是 拆 迁 和 安 置 的 衔 接 过 程 中, 有 可 能 出 现 没 有 安 身 之 处, 没 有 工 作 计 划 等 困 难 另 外, 有 关 部 门 必 须 严 格 监 督 补 偿 款 的 下 发, 以 保 证 补 偿 款 直 接 到 达 拆 迁 户 手 中 电 力 线 搬 迁 由 常 德 市 电 力 局 所 属 专 业 公 司 实 施 完 成 2.7 工 程 施 工 布 置 及 方 案 2.7.1 施 工 布 置 2.7.1.1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布 置 本 项 目 拟 设 置 2 个 施 工 生 产 区, 作 为 预 制 场 施 工 场 地 布 置 桥 梁 施 工 点 和 临 时 堆 土 使 用, 施 工 生 产 区 占 地 1.35hm 2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场 地 应 尽 量 设 在 道 路 附 近 平 缓 地 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营 地 可 就 近 租 用 当 地 的 民 房, 或 在 施 工 生 产 区 内 搭 建 临 时 住 房 临 时 占 地 要 尽 量 少 占 耕 地, 待 工 程 建 设 完 工 后 清 理 场 地, 根 据 原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进 行 复 耕 和 水 保 林 恢 复 本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沿 线 路 基 清 理 的 表 土 拟 在 施 工 生 产 区 堆 放 在 各 施 工 生 产 区 设 置 专 门 的 表 土 集 中 堆 放 点, 并 控 制 堆 放 高 度 不 超 过 4m, 堆 放 区 设 置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进 行 防 护, 防 止 表 土 堆 置 区 产 生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生 产 区 布 置 及 表 土 堆 放 区 设 置 见 下 表 2.7-1;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拟 建 地 现 场 照 片 见 图 2.7-1 36

表 2.7-1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布 置 表 序 号 位 置 桩 号 位 置 方 向 占 地 (hm 2 )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用 地 类 型 (hm 2 ) 拟 设 恢 复 措 施 堆 置 量 ( 万 m 3 ) 表 土 堆 置 区 堆 放 面 积 (hm 2 ) 旱 地 荒 地 水 田 复 耕 水 保 林 草 1 K0+250 左 200m 1.05 2.07 0.52 0.29 0.62 0.14 0.43 0.62 2 K4+450 右 150m 0.3 0.55 0.14 0.07 0.23 0 0.07 0.23 小 计 1.35 2.62 0.66 0.36 0.85 0.14 0.50 0.85 1 号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2 号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图 2.7-1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拟 建 地 现 场 照 片 2.7.1.2 交 通 运 输 及 施 工 便 道 布 置 a) 交 通 运 输 区 域 内 目 前 有 长 常 高 速 公 路 G319 国 道 及 其 它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市 政 道 路, 大 宗 材 料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可 以 通 过 其 运 入, 再 通 过 县 乡 公 路 运 入 工 地, 局 部 工 程 可 设 临 时 便 道 解 决 材 料 进 场 需 要, 交 通 条 件 较 好 b) 新 建 施 工 道 路 布 置 取 土 取 料 弃 渣 及 新 建 公 路 施 工 需 要 修 建 必 要 的 施 工 道 路 连 接 施 工 区 和 各 临 建 设 施 区 施 工 区 便 道 设 置 原 则 为 : 路 基 宽 4.5m, 路 面 采 用 碎 石 路 面, 两 侧 设 置 排 水 沟, 有 过 水 需 求 的 路 段 设 置 过 水 函 本 工 程 需 新 修 施 工 便 道 总 长 为 0.35km, 占 地 面 积 为 0.16hm 2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前, 需 将 占 地 范 围 内 的 表 土 剥 离, 就 近 堆 放 在 施 工 便 道 一 角 施 工 便 道 情 况 表 见 表 2.7-2 37

表 2.7-2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情 况 表 用 地 类 型 (hm 2 ) 起 点 桩 号 施 工 便 道 编 号 长 度 (km) 施 工 区 便 道 合 计 荒 地 水 田 R1 K0+250 0.20 0.09 0.07 0.02 R2 K4+450 0.15 0.07 0.03 0.04 合 计 0.35 0.16 0.10 0.06 2.7.1.3 取 土 场 规 划 本 项 目 不 设 取 土 场, 项 目 的 土 料 来 源 已 由 常 德 经 开 区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出 具 土 料 调 配 的 说 明, 明 确 项 目 建 设 所 需 的 土 方 由 常 德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统 一 规 划 安 排, 从 常 德 经 开 区 石 门 桥 镇 周 边 商 业 土 场 的 土 方 中 调 配, 常 德 经 开 区 石 门 桥 镇 周 边 土 场 的 土 方 能 够 满 足 项 目 建 设 需 求, 详 见 附 件 9 常 德 经 开 区 石 门 桥 镇 周 边 商 业 土 场 位 于 项 目 南 侧 约 4.0km, 项 目 土 方 运 输 线 路 为 村 道 常 德 大 道 项 目 现 场, 运 输 线 路 总 长 约 为 4.5km 2.7.1.4 弃 渣 场 规 划 本 项 目 建 设 共 产 生 弃 渣 12.79 万 m 3, 主 要 为 场 地 基 清 淤 及 各 路 段 开 挖 产 生 的 不 可 利 用 渣 土 建 设 单 位 已 与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签 订 弃 渣 协 议, 弃 渣 由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负 责 处 置, 本 工 程 不 设 专 用 弃 渣 场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属 常 德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公 益 性 单 位, 专 门 负 责 常 德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的 土 渣 调 配 和 运 送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位 于 现 有 道 路 ( 桃 林 路 ) 北 侧 临 路 位 置, 距 离 桃 林 路 东 终 点 约 500m, 项 目 渣 土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桃 林 路 运 输 至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处 置, 运 输 距 离 短, 交 通 方 便 图 2.7-2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现 状 38

2.7.2 路 基 路 面 施 工 方 案 2.7.2.1 路 基 施 工 路 基 工 程 采 用 机 械 施 工 为 主, 适 当 配 合 人 工 施 工 的 方 案 对 于 土 方 路 段 施 工,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雨 季 在 每 年 的 4~7 月, 降 雨 量 集 中, 要 做 好 施 工 的 临 时 排 水, 尽 量 保 持 路 基 在 中 等 干 燥 状 态 防 止 路 基 范 围 内 积 水, 影 响 路 基 的 稳 定 性 ; 应 切 实 控 制 路 基 填 料 的 最 佳 含 水 量, 确 保 路 基 压 实 度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由 于 路 线 经 过 地 区 为 平 原 湖 区, 土 料 部 分 属 于 过 湿 土, 路 基 填 料 需 掺 灰 处 理, 石 灰 一 定 要 拌 和 均 匀, 以 保 证 路 基 的 压 实 度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石 方 开 挖 可 以 考 虑 采 用 大 型 机 械 加 松 土 器 开 挖, 困 难 路 段 亦 可 选 择 爆 破, 并 做 好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填 方 路 段 需 要 大 量 借 土, 因 此 应 与 地 方 政 府 充 分 协 调, 合 理 调 配 土 石 方 挖 方 路 段 开 挖 采 用 机 械 化 施 工 自 上 而 下, 按 不 同 的 土 层 分 层 挖 掘, 以 满 足 路 堤 填 筑 的 需 要 近 距 离 运 土 采 用 推 土 机, 远 距 离 采 用 推 土 机 配 合 挖 掘 机 或 装 载 机 装 土, 自 卸 汽 车 运 输 成 型 后 修 整 边 坡, 并 施 作 边 坡 防 护, 修 建 侧 沟 路 堑 开 挖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检 测 工 作, 确 保 边 坡 坡 度 和 开 挖 尺 寸, 同 时 土 质 路 堑 开 挖 时, 边 坡 应 留 20~30cm 余 量 用 人 工 修 整, 以 防 机 械 施 工 时 造 成 超 挖 填 筑 路 段 采 用 分 层 填 筑, 分 层 夯 实, 填 料 优 先 选 用 强 中 风 化 岩 石 方 填 料 采 用 挖 掘 机 及 装 载 机 装 车, 大 吨 位 自 卸 汽 车 运 输 ; 采 用 分 层 水 平 填 筑 分 层 压 实 严 格 控 制 压 实 层 厚 30cm, 推 土 机 配 合 平 地 机 平 整 的 施 工 方 案 ; 压 实 度 采 用 灌 砂 法 检 测 ; 测 量 组 进 行 沉 降 稳 定 观 测 同 时, 在 路 基 填 筑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施 工 对 当 地 群 众 生 活 和 自 然 条 件 的 影 响, 从 而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以 减 小 对 当 地 的 影 响 填 筑 路 基 和 挖 方 路 基 的 施 工 工 艺 分 别 见 图 2.7-3 图 2.7-4 39

图 2.7-3 填 方 路 基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2.7-4 挖 方 路 基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40

2.7.2.2 路 面 路 面 施 工 优 先 采 用 专 门 的 路 面 机 械 化 施 工 方 案, 选 择 有 丰 富 经 验 有 先 进 设 备 的 专 业 施 工 队 伍,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应 优 先 引 进 高 效 的 滑 模 摊 铺 机 和 配 套 搅 拌 设 备 进 行 路 面 施 工, 路 面 施 工 应 制 定 专 业 化 的 施 工 方 案, 严 格 控 制 混 合 料 的 配 合 比, 确 保 路 面 的 各 种 指 标 符 合 各 项 规 定 要 求, 使 用 设 备 主 要 为 挖 掘 机 自 卸 汽 车 平 地 机 推 土 机 振 动 压 路 机 灰 土 拌 和 机 ( 路 拌 ) 等 2.7.2.3 软 土 路 基 换 填 方 案 新 建 路 段 沿 线 地 形 大 部 分 为 平 原 湖 区, 地 层 岩 性 较 简 单 沿 线 主 要 存 在 的 是 田 间 多 年 耕 作 软 土 和 水 塘, 由 于 地 势 低 洼 地 下 水 丰 富 或 地 表 积 水, 长 期 受 水 侵 泡, 造 成 土 质 软 化 及 有 机 物 淤 积 区 内 软 土 主 要 以 淤 泥 和 农 田 土 为 主 根 据 路 堤 填 筑 高 度 和 软 基 厚 度 的 不 同 分 别 采 用 不 同 的 处 理 措 施 软 基 处 理 必 须 进 行 沉 降 观 测, 要 控 制 填 土 速 度, 预 留 充 分 的 排 水 固 结 期 ; 搅 拌 桩 要 按 照 要 求 做 好 复 喷 工 序 ; 一 般 路 基 与 软 土 路 基 的 衔 接, 基 础 处 理 一 般 设 置 过 渡 段 ; 软 基 处 理 需 要 在 路 基 两 侧 同 步 实 施 填 挖 交 界 的 过 渡 路 段,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设 计 及 施 工 措 施, 防 止 产 生 不 均 匀 沉 降 的 发 生 a) 当 软 弱 下 卧 层 深 度 在 3m 内 时, 采 用 挖 出 换 填 方 式 b) 当 软 弱 层 厚 度 大 于 3m 时, 如 陆 地 填 筑 高 度 超 过 土 体 的 极 限 填 筑 高 度, 易 发 生 地 基 土 体 剪 切 失 稳 路 基 工 后 沉 降 量 较 大 等 现 象, 不 能 满 足 路 堤 填 筑 规 范 的 要 求, 需 对 地 基 采 取 深 层 处 理 措 施 根 据 路 堤 沉 降 和 稳 定 验 算, 除 可 采 取 路 堤 底 部 设 置 片 石 排 水 沟 换 填 片 石 设 置 反 压 护 道 路 面 结 构 层 以 下 铺 设 3 层 土 工 格 栅 等 多 项 措 施 外, 还 需 对 地 基 采 取 插 设 塑 料 排 水 板 碎 石 桩 处 理 地 基 的 方 案 论 证 由 于 本 工 程 沿 线 多 为 水 田 和 水 塘, 软 土 路 路 基 较 多 工 程 拟 将 分 布 在 表 层 厚 度 较 薄 的 软 土 采 用 清 除 换 填 砂 砾 或 碎 石 等 的 处 理 方 式, 鱼 塘 类 淤 泥 较 深 的 软 土 路 基 则 采 用 路 床 超 挖 30cm, 换 填 砂 砾 或 碎 石 2.7.3 桥 涵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a) 桥 梁 施 工 本 工 程 全 线 共 新 建 5 座 桥 梁, 桥 梁 尽 量 采 用 标 准 跨 径, 施 工 方 法 以 预 制 装 配 为 主 桥 梁 施 工 时 应 安 排 在 枯 水 季 节, 在 桥 台 施 工 时 一 定 要 在 软 基 处 理 结 束 路 基 填 土 已 完 成 后 方 可 进 行 桥 台 灌 注 桩 的 施 工, 本 项 目 所 穿 越 地 区 的 部 分 段 落 土 质 较 差, 对 钻 孔 41

灌 注 桩 的 泥 浆 护 壁 混 凝 土 浇 筑 的 准 备 工 作 混 凝 土 浇 筑 和 处 理 意 外 情 况 的 能 力 都 有 很 高 的 要 求, 在 预 制 预 应 力 构 件 时 要 注 意 张 拉 力 和 预 拱 度 的 问 题 本 项 目 新 建 桥 梁 所 跨 河 流 都 比 较 窄, 故 均 不 涉 及 水 下 桥 墩 施 工 ; 对 于 跨 径 大 于 10m 小 于 50m 的 桥 梁, 其 上 部 构 造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简 支 梁 ( 板 ) 或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简 支 梁 ( 板 ), 施 工 方 法 以 预 制 装 配 为 主, 对 于 多 孔 等 截 面 箱 梁 ( 板 ), 则 采 用 移 动 模 板 逐 孔 浇 筑 或 满 堂 支 架 的 方 法 施 工 下 部 构 造 施 工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台 背 回 填 土 的 压 实 和 适 当 的 排 水, 以 减 少 桥 头 处 的 跳 车 桥 梁 施 工 期, 两 端 施 工 坡 面 设 置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通 过 沉 沙 池 沉 降 泥 沙 后, 将 坡 面 及 上 游 汇 水 引 出 施 工 区 ; 基 础 开 挖 区 周 边 应 设 置 完 善 的 临 时 排 水 设 施, 防 止 施 工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流 入 河 道 ; 桥 梁 基 础 两 端 应 采 用 彩 钢 板 袋 装 土 拦 挡 等 措 施, 防 止 施 工 土 石 方 落 入 河 道 在 地 势 平 坦 运 输 条 件 较 佳 路 段, 空 心 板 可 以 考 虑 集 中 预 制, 大 型 拖 车 运 输 的 形 式, 根 据 地 形 及 运 输 条 件 分 别 采 用 架 桥 机 龙 门 架 或 大 型 吊 车 架 设 桥 梁 基 础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工 艺, 桥 台 采 用 重 力 式 桥 台 b) 涵 洞 施 工 涵 洞 类 型 以 盖 板 涵 圆 管 涵 为 主, 均 采 用 标 准 孔 径 跨 径 小 于 10m 的 涵 洞 可 根 据 结 构 型 式 施 工 设 备 等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预 制 安 装 或 现 浇 方 法 施 工 施 工 时, 要 求 涵 洞 基 础 应 置 于 结 实 的 地 基 上 ; 地 质 条 件 差, 基 础 承 载 力 低 的 地 段 应 采 用 砂 碎 石 换 土,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箱 涵 涵 身 部 分 在 涵 长 方 向 每 隔 4~6m 设 一 道 沉 降 缝, 沉 降 缝 要 贯 穿 涵 洞 整 体 断 面, 缝 宽 1~2cm, 一 般 缝 内 填 塞 水 泥 浆, 外 用 10# 砂 浆 包 封, 有 条 件 可 用 麻 絮 浸 沥 青 填 满 全 缝 本 项 目 跨 越 幸 福 渠 采 用 上 铺 盖 板 形 式 跨 越, 施 工 时 先 在 跨 越 处 幸 福 渠 两 端 加 实 桩 基 础, 然 后 在 渠 道 上 铺 设 混 凝 土 预 制 板, 施 工 阶 段 不 会 涉 及 到 幸 福 渠 的 渠 道 施 工, 不 改 变 幸 福 渠 的 走 向 和 使 用 功 能 2.7.4 下 穿 二 广 高 速 施 工 方 案 本 工 程 在 K5+160 处 从 二 广 高 速 现 有 高 架 桥 梁 ( 幸 福 渠 中 桥 ) 下 穿, 穿 越 处 周 边 均 为 农 田, 地 势 平 坦 ; 二 广 高 速 幸 福 渠 中 桥 跨 径 为 3 16m, 高 架 桥 高 为 5.5m 本 项 目 下 穿 将 利 用 现 有 二 广 高 速 现 有 高 架 桥 梁 ( 幸 福 渠 中 桥 ) 的 三 个 桥 孔, 其 中 利 用 第 二 桥 孔 设 置 双 向 四 车 道 小 型 车 车 道, 第 1 3 桥 孔 设 置 为 单 车 道 的 中 大 型 车 车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二 广 高 速 幸 福 渠 中 桥 桥 墩 外 围 设 置 混 凝 土 护 栏 和 警 示 标 志, 保 护 桥 墩 42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不 受 破 坏 2.7.5 鱼 塘 路 段 施 工 方 案 项 目 在 K1+230~980 段 穿 过 曹 家 湖 养 殖 鱼 塘, 需 对 曹 家 湖 养 殖 鱼 塘 进 行 占 用, 鱼 塘 路 段 长 度 为 750m 曹 家 湖 主 要 水 域 功 能 为 水 产 养 殖, 曹 家 湖 原 为 曹 家 湖 渔 场, 主 要 水 域 功 能 为 水 产 养 殖, 现 水 面 已 经 分 割 鱼 塘 化, 不 属 于 天 然 水 体, 无 饮 用 水 源 功 能 在 穿 越 曹 家 湖 鱼 塘 的 施 工 时 应 尽 量 安 排 在 鱼 塘 非 养 殖 季 节, 并 与 养 殖 户 协 商 完 成 对 占 用 路 段 鱼 塘 的 征 用,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先 对 鱼 塘 内 积 水 进 行 抽 排, 抽 排 完 毕 后, 先 用 吸 污 泵 将 表 层 淤 泥 直 接 吸 到 罐 车 上, 运 至 曹 家 湖 鱼 塘 施 工 段 附 近 的 临 时 干 化 场 干 化 堆 放 ; 对 于 深 层 淤 泥 和 渣 土, 利 用 反 铲 挖 掘 机 挖 掘 鱼 塘 深 层 淤 泥 和 渣 土, 渣 土 采 用 自 卸 式 汽 车 装 运 送 至 曹 家 湖 鱼 塘 施 工 段 附 近 的 临 时 干 化 场 干 化 ; 完 成 鱼 塘 底 部 淤 泥 清 除 后, 采 用 石 方 换 填, 混 凝 土 浇 筑 路 台 ; 路 台 建 设 完 毕 后, 于 其 上 分 层 摊 铺 碎 石 粗 砂 沥 青 混 凝 土, 压 实 路 面 淤 泥 清 除 后 运 送 至 曹 家 湖 鱼 塘 施 工 段 附 近 的 临 时 干 化 场, 通 过 自 然 干 化 法 干 化, 临 时 干 化 场 拟 设 置 在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的 K1+100 段, 周 边 100m 范 围 内 无 居 民 点, 临 时 干 化 场 周 边 设 置 导 排 渠, 淤 泥 渗 出 液 经 导 排 渠 集 中 收 集, 经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周 边 农 灌 渠 由 于 曹 家 湖 鱼 塘 的 淤 泥 属 于 有 机 淤 泥, 在 受 到 扰 动 和 堆 置 地 面 时, 会 引 起 其 中 恶 臭 物 质 呈 无 组 织 状 态 释 放, 从 而 影 响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故 堆 置 淤 泥 需 采 用 草 包 盛 方 堆 置 工 艺, 以 减 少 干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臭 气 和 扬 尘 曹 家 湖 鱼 塘 淤 泥 属 于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污 泥 干 化 后 运 输 至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进 行 处 置, 不 得 在 沿 线 水 体 岸 边 堆 积 2.7.6 取 弃 土 施 工 方 案 工 程 取 土 由 自 卸 汽 车 运 输 至 项 目 填 方 路 段, 弃 渣 由 自 卸 汽 车 运 输 至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集 中 堆 放,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加 设 覆 盖 网, 减 少 运 输 过 程 中 产 生 扬 尘 表 土 临 时 堆 场 的 时 间 比 较 长, 设 置 临 时 拦 挡 排 水 沉 沙 覆 盖 等 防 护 措 施, 防 止 表 土 堆 置 区 产 生 新 增 水 土 流 失 项 目 取 土 由 常 德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统 一 规 划 安 排 调 配, 建 设 单 位 已 与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签 订 弃 渣 协 议, 弃 渣 由 常 德 市 运 通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负 责 清 运, 作 为 商 业 用 土 供 应 经 开 区 其 他 用 土 需 求 2.8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 根 据 本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工 程 建 设 开 挖 土 石 方 总 量 为 16.08 万 m 3, 填 方 总 量 59.83 万 m 3, 借 方 56.54 万 m 3, 弃 方 总 量 12.79 万 m 3 项 目 土 石 方 平 衡 流 向 框 图 见 43

图 2.8-1,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 方 案 见 表 2.8-1 弃 渣 总 量 12.79 万 m 3 挖 方 总 量 16.08 万 m 3 填 方 总 量 59.83 万 m 3 借 方 总 量 56.54 万 m 3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1.37 万 m 3 1.38 万 m 3 K0+000~k1+000:2.38 万 m 3 1.01 万 m 3 K0+000~k1+000:9.78 万 m 3 8.77 万 m 3 取 土 场 砂 石 场 :8.77 万 m 3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3.44 万 m 3 3.44 万 m 3 K1+000~k2+000:4.5 万 m 3 1.06 万 m 3 K1+000~k2+000:10.21 万 m 3 9.15 万 m 3 取 土 场 砂 石 场 :9.15 万 m 3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0.56 万 m 3 0.56 万 m 3 K2+000~k3+000:0.92 万 m 3 0.36 万 m 3 K2+000~k3+000:7.58 万 m 3 7.22 万 m 3 取 土 场 砂 石 场 :7.22 万 m 3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2.12 万 m 3 2.12 万 m 3 K3+000~k4+000:2.4 万 m 3 0.28 万 m 3 K3+000~k4+000:7.95 万 m 3 7.67 万 m 3 取 土 场 砂 石 场 :7.67 万 m 3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1.97 万 m 3 1.97 万 m 3 K4+000~k5+000:2.08 万 m 3 0.11 万 m 3 K4+000~k5+000:7.83 万 m 3 7.72 万 m 3 取 土 场 砂 石 场 :7.72 万 m 3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3.18 万 m 3 3.18 万 m 3 K5+000~k6+000:3.59 万 m 3 0.41 万 m 3 K5+000~k6+000:8.14 万 m 3 7.73 万 m 3 取 土 场 砂 石 场 :7.73 万 m 3 渣 土 交 易 中 心 :0.15 万 m 3 0.15 万 m 3 K6+000~k7+000:0.21 万 m 3 0.06 万 m 3 K6+000~k7+000:8.34 万 m 3 8.28 万 m 3 取 土 场 砂 石 场 :8.28 万 m 3 图 2.8-1 土 石 方 平 衡 流 向 框 图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