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适 用 于 生 态 型 建 设 项 目 ) 南 靖 县 城 荆 江 右 岸 人 民 路 荆 江 路 荆 南 路 兰 陵 项 目 名 称 路 及 南 大 路 路 面 及 综 合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南 靖 县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法 人 代 表 刘 鑫 财 ( 盖 章 或 签 字 ) 联 系 人 张 敏 联 系 电 话 15006053023 邮 政 编 码 363600 环 保 部 门 填 写 收 到 报 告 表 日 期 编 号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0
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1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南 靖 县 城 荆 江 右 岸 人 民 路 荆 江 路 荆 南 路 兰 陵 路 南 大 路 路 面 及 综 合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南 靖 县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南 靖 县 山 城 镇 山 城 村 溪 边 村 六 安 村 建 设 依 据 靖 发 改 投 资 2016 45 号 主 管 部 门 南 靖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建 设 性 质 改 建 行 业 代 码 E4813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建 筑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共 包 含 5 条 道 路 即 人 民 路 荆 江 路 荆 南 路 兰 陵 路 和 南 大 路, 现 状 道 路 路 面 均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道 路 总 长 约 7.0 km( 含 各 条 道 路 长 建 设 规 模 及 内 容 度 之 和 为 6963.778m 及 交 叉 口 处 延 伸 段 59.022m); 建 设 内 容 : 行 车 道 加 铺 沥 青 罩 面 或 新 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 部 分 人 行 道 新 建 ; 交 通 工 程 ( 含 红 绿 灯 治 安 监 控 电 子 警 察 等 交 安 设 施 ); 管 线 工 程 ( 部 分 路 段 雨 污 给 水 通 信 电 力 土 建 部 分 等 管 线 ); 照 明 工 程 ( 老 旧 路 灯 路 段 新 建 ) 和 绿 化 工 程 ( 补 植 行 道 树 ) 等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总 投 资 14853 万 元 环 保 投 资 200 万 元 1.2 项 目 由 来 为 改 善 主 城 区 交 通 条 件, 方 便 区 内 车 辆 分 流, 减 轻 相 邻 道 路 交 通 负 荷, 优 化 路 网 结 构, 完 善 路 网 及 管 网 布 局, 使 城 市 干 道 纵 横 互 通 相 连, 进 一 步 完 善 该 区 域 的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改 善 该 区 域 的 投 资 环 境, 促 进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全 面 推 进 南 靖 县 城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提 供 较 好 的 基 础 设 施 保 障 为 此, 南 靖 县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南 靖 县 政 府 的 指 示, 提 出 南 靖 县 城 荆 江 右 岸 人 民 路 荆 江 路 荆 南 路 兰 陵 路 南 大 路 路 面 及 综 合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的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1998]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 规 定, 南 靖 县 城 荆 江 右 岸 人 民 路 荆 江 路 荆 南 路 兰 陵 路 南 大 路 路 面 及 综 合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为 该 1
项 目 ) 项 目 为 路 面 及 综 合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属 于 U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第 147 条 中 管 网 建 设, 应 按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表, 并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为 此, 南 靖 县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股 份 公 司 承 担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详 见 附 件 1: 委 托 书 ), 本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派 技 术 人 员 踏 勘 现 场, 经 资 料 收 集 分 析 调 研 后, 并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HJ2.1-20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等 的 相 关 规 定 编 写 成 报 告 表, 供 建 设 单 位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和 作 为 污 染 防 治 建 设 的 依 据 2
2 自 然 环 境 与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2.1 自 然 环 境 2.1.1 地 理 位 置 南 靖 县 位 于 福 建 省 南 部, 九 龙 江 西 溪 上 游, 北 纬 24 26 20 ~24 59 58, 东 经 117 0 12 ~117 36 36 东 邻 华 安 县 西 连 永 定 县 北 与 龙 岩 市 漳 平 市 接 壤, 南 界 平 和 县, 东 南 与 芗 城 区 龙 海 市 毗 邻 东 西 宽 60 公 里, 南 北 长 80 公 里, 全 境 土 地 面 积 1962 平 方 公 里, 辖 11 个 镇 ( 山 城 镇 靖 城 镇 龙 山 镇 船 场 镇 金 山 镇 和 溪 镇 奎 洋 镇 南 坑 镇 丰 田 镇 梅 林 镇 书 洋 镇 ) 山 城 镇 位 于 南 靖 县 南 部 船 场 溪 下 游, 东 经 117 度 21 分, 北 纬 24 度 30 分, 海 拨 27 米 ; 山 城 为 县 城 所 在 地, 距 漳 州 市 区 30 多 公 里, 厦 门 80 多 公 里, 东 邻 国 道 319 线, 交 通 便 利 东 靠 靖 城 镇 和 丰 田 镇, 西 界 南 坑 镇, 南 与 平 和 县 接 壤, 北 与 龙 山 镇 毗 邻, 总 面 积 183.8 平 方 公 里, 船 场 溪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贯 穿 全 境 项 目 位 于 南 靖 县 山 城 镇 山 城 村 六 安 村 溪 边 村, 项 目 具 体 位 置 详 见 图 2-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图 3-1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示 意 图 图 3-2 项 目 现 场 照 片 图 3
N 项 目 所 在 位 置 图 2-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比 例 尺 :1:154000) 4
2.1.2 地 形 地 貌 及 植 被 ⑴ 地 形 地 貌 南 靖 县 属 丘 陵 山 区 县, 博 平 岭 山 脉 朝 天 岭, 板 寮 岭 逶 迤 进 入 县 境 西 北 部 由 于 龙 山 溪 船 场 溪 等 河 流 长 期 侵 蚀, 形 成 了 系 列 西 北 东 南 走 向 支 脉, 以 花 岗 岩 火 山 岩 组 成 的 中 山 低 山 和 丘 陵, 呈 阶 状 下 降, 山 势 陡 峭, 奇 峰 竞 秀 海 拔 最 高 1390.9m, 最 低 6.1m 由 于 峰 谷 交 错 山 河 相 间, 形 成 了 许 多 向 南 开 口 的 马 蹄 形 优 良 小 环 境, 对 发 展 亚 热 带 经 济 作 物 林 木 及 某 些 热 带 植 物 十 分 有 利 地 貌 依 次 可 划 分 为 中 低 山 丘 陵 和 河 谷 平 原 三 个 地 貌 类 型 区 ⑵ 植 被 南 靖 县 属 闽 粤 沿 丘 陵 平 原 亚 热 带 区 之 间 东 南 低 山 丘 陵 地 亚 区 原 生 植 被 为 亚 热 带 雨 林 和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针 阔 混 交 林 全 县 植 物 群 落 类 型 6 种, 即 针 叶 林 阔 叶 林 针 阔 混 交 林 竹 林 灌 木 和 草 坡 植 被 型,15 个 群 系 纲,165 个 群 系 40 个 群 丛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为 冲 积 平 原 和 低 山 丘 陵 地 带, 平 原 地 区 多 种 植 水 稻 和 香 蕉 柑 桔 等 经 济 作 物, 低 山 丘 陵 地 带 则 以 种 植 龙 眼 荔 枝 柑 桔 等 经 济 作 物 为 主 2.1.3 水 文 特 征 流 经 山 城 镇 境 内 的 河 流 有 主 流 船 场 溪 和 支 流 象 溪 船 场 溪 : 船 场 溪 为 境 内 最 大 河 流, 主 流 发 源 于 南 坑 乡 高 港 村 内 舰 山, 上 游 由 南 朝 北, 中 下 游 由 北 而 南, 流 经 南 坑 乡 葛 竹 村 船 场 镇 下 山 村 书 洋 乡 双 峰 村 田 中 村 书 洋 村 梅 林 乡 璞 山 村 官 洋 村 梅 林 村 双 溪 村, 进 入 奎 洋 乡 上 洋 村 店 美 村 东 楼 村, 在 合 溪 口 汇 合 永 溪, 直 泻 船 场 镇 梧 宅 村 鼎 寮 村 船 场 村 集 星 村, 南 坑 乡 南 高 村 南 坑 村, 再 后 进 入 山 城 镇 溪 边 村 三 卞 村 翠 眉 村 鸿 坪 村 岩 前 村, 在 龟 仔 寨 与 花 山 溪 汇 合 注 入 山 城 溪 有 象 溪 永 溪 河 坑 西 坑 科 岭 亭 仔 角 6 条 较 大 支 流 主 河 道 长 121km, 流 域 面 积 1033 km 2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总 量 为 11.8 亿 m 3 径 流 量 37.38 m 3 /s, 最 低 月 均 流 量 出 现 在 1 月 份, 为 16.47m 3 /s 流 域 两 岸 高 山 峻 岭, 江 流 狭 窄 弯 曲, 河 道 遍 布 怪 石 主 河 道 比 降 8.5, 天 然 落 差 1027m 象 溪 : 发 源 于 南 靖 县 南 坑 镇 大 岭 村 境 内, 由 西 向 东 流 至 山 城 制 材 厂 汇 入 船 场 溪 流 域 面 积 91.7km 2, 主 河 道 长 27.9km, 比 降 37.9, 流 经 城 区 内 河 道 长 1.24km 5
2.1.4 气 候 气 象 南 靖 县 属 亚 热 带 气 候, 东 部 及 本 部 谷 地 几 乎 无 冬, 炎 热 湿 润, 年 平 均 日 照 2025 小 时, 年 平 均 太 阳 辐 射 量 为 116.82 千 卡 /cm 2 ; 年 平 均 气 温 21.1 ;1 平 均 气 温 12.7,7 月 平 均 气 温 28.6 ;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0.5,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2 ;10 积 温 7391 年 降 水 量 1588~1880mm, 大 多 集 中 在 5~9 月 份 ; 年 平 均 蒸 发 量 在 1500~2500mm; 年 平 均 湿 度 79%; 是 台 风 多 发 地 带, 集 中 在 7~9 月 份, 受 台 风 影 响 常 伴 随 有 暴 雨 和 大 暴 雨 山 城 镇 属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年 平 均 气 温 21-23, 降 雨 量 1700 毫 米 左 右, 无 霜 期 362 天 2.2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2.2.1 南 靖 县 概 况 南 靖 县 位 于 福 建 省 南 部, 九 龙 江 西 溪 上 游 ; 在 厦 门 和 汕 头 两 个 特 区 之 间, 东 临 漳 州, 西 连 龙 岩, 毗 邻 广 东, 国 道 319 线 和 漳 龙 高 速 公 路 穿 境 而 过 在 南 靖 境 内 有 三 个 出 口 县 城 距 漳 州 市 区 30 多 公 里, 距 漳 州 港 60 多 公 里, 距 厦 门 国 际 机 场 和 厦 门 港 均 为 90 多 公 里 全 县 总 面 积 1962km 2 ; 总 人 口 342165 人, 现 辖 11 个 镇 1 个 省 级 高 科 技 工 业 园 区 1 个 省 级 华 侨 经 济 开 发 区,182 个 村,19 个 居 委 会, 是 漳 州 市 重 点 桥 乡 和 台 胞 祖 籍 地 之 一 2014 年, 南 靖 县 全 县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95.4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1.3%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47.2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6.1%; 第 二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95.15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5.0%; 第 三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53.10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9.1%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去 年 的 23.8:48.4:27.8 调 整 为 24.1:48.7:27.2 人 均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57657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2.0% 2.2.2 山 城 镇 概 况 山 城 镇 是 南 靖 县 政 府 所 在 地, 其 与 靖 城 丰 田 等 构 成 南 靖 中 心 城 镇 与 工 业 环 境 生 态 和 污 染 物 消 纳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南 靖 县 山 城 镇 位 于 九 龙 江 西 溪 上 游 的 荆 江 畔, 总 面 积 183 平 方 公 里, 拥 有 山 地 16.5 万 亩, 耕 地 4.12 万 亩 现 辖 27 个 村 委 会,1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 下 辖 7 个 居 委 会 ), 总 人 口 8.3 万 人 6
农 业 生 产 方 面, 优 越 的 自 然 条 件 为 山 城 的 农 业 发 展 展 示 了 广 阔 的 天 地, 营 造 出 小 山 城, 大 农 业 的 格 局, 初 步 形 成 水 果 水 产 蔬 菜 麻 竹 畜 牧 五 大 基 地 以 柑 桔 蜜 柚 芒 果 香 蕉 荔 枝 龙 眼 等 为 主 的 闽 南 佳 果 总 面 积 已 增 加 至 7.5 万 亩, 其 中 仅 香 蕉 一 项 就 种 植 2.55 万 亩 乡 镇 企 业 日 愈 壮 大, 改 革 开 放 的 二 十 年, 山 城 镇 在 稳 定 农 业 生 产 的 基 础 上 把 乡 镇 企 业 的 发 展 摆 上 重 中 之 重 的 位 置,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优 惠 的 政 策 以 鼓 励 扶 持, 形 成 了 个 私 股 份 合 作 齐 发 展 的 大 好 势 头, 目 前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已 1200 多 家, 食 品 加 工 服 装 纺 织 建 材 机 械 等 已 形 成 群 体, 初 具 规 模, 壮 大 了 经 济 总 量, 成 为 该 镇 一 个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2.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环 境 现 状 2.4.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2000 年 2 月 29 日 漳 政 [2000] 综 31 号 文 件 漳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漳 州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漳 州 市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及 漳 州 市 城 市 环 境 规 划 修 编 (2000-2020) 声 环 境 功 能 分 区 和 环 境 目 标 等 要 求,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水 气 声 功 能 区 划 如 下 : ⑴ 水 环 境 该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纳 污 水 体 为 船 场 溪, 评 价 区 域 水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区 划 为 渔 业 工 农 业 生 产 用 水,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质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2-1 ⑵ 大 气 环 境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定 为 二 类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2-1 ⑶ 声 学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执 行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表 1 中 2 类 标 准 ; 根 据 GB/T15190-1994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关 于 道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一 定 距 离 以 内 适 用 2 类 区 标 准 的 区 域 的 规 定 为 : 相 邻 区 域 为 2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距 离 35m 属 于 临 道 路 35m 范 围 内 边 界 一 侧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4a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2-1 7
表 2-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执 行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明 细 表 要 素 分 类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学 环 境 标 准 名 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2.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⑴ 废 水 适 用 类 别 二 级 Ⅲ 类 2 类 4a 类 参 数 名 称 二 氧 化 硫 SO 2 氮 氧 化 物 NO x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标 准 限 值 浓 度 限 值 年 平 均 60μg/m 3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500μg/m 3 年 平 均 40μg/m 3 24 小 时 平 均 80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200μg/m 3 年 平 均 200μg/m 3 24 小 时 平 均 300μg/m 3 年 平 均 70μg/m 3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m 3 ph 6-9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BOD 5 氨 氮 等 效 连 续 噪 声 LeqdB(A) 6mg/L 20mg/L 4mg/L 1.0mg/L 2 类 : 昼 间 60dB 夜 间 50dB 4a 类 : 昼 间 70dB 夜 间 55dB 评 价 对 象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空 气 船 场 溪 评 价 区 域 声 环 境 临 道 路 35m 范 围 内 边 界 一 侧 的 区 域 项 目 现 场 不 设 工 人 生 活 营 地, 施 工 工 人 租 住 周 边 现 有 民 房,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由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租 住 民 房 所 在 区 域 排 水 系 统 ; 运 营 期 道 路 主 要 产 生 路 面 雨 水, 根 据 相 关 设 计 说 明, 项 目 道 路 埋 设 雨 水 及 污 水 管 道, 以 满 足 片 区 的 基 本 市 政 需 求 ⑵ 废 气 施 工 期 :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GB16297-199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表 2-2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污 染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标 准 (mg/m 3 ) 备 注 颗 粒 物 1.0 SO 2 0.40 NO X 0.12 监 控 点 为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8
⑶ 噪 声 施 工 期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详 见 表 2-3 表 2-3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70 db(a) 55 db(a) 注 : 表 中 所 列 噪 声 值 是 指 与 敏 感 区 域 相 应 的 建 筑 施 工 场 地 边 界 线 处 的 限 值 2.4.3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⑴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南 靖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2016 年 5 6 月 份 的 船 场 溪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2-4,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图 2-2 表 2-4 船 场 溪 水 质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水 体 指 标 监 测 数 据 (mg/l)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mg/l) ph 7.50 6~9 1# COD 10 20 BOD 5 0.79 4 氨 氮 0.49 1.0 ph 7.68 6~9 2# COD 12 20 BOD 5 0.96 4 氨 氮 0.11 1.0 由 上 表 可 知 船 场 溪 的 水 质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9
N 船 1# 场 溪 2# 图 例 : 项 目 路 径 走 向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图 2-2 水 质 监 测 点 位 图 ⑵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根 据 南 靖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2015 年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2-5 表 2-5 南 靖 县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一 览 表 监 测 项 目 日 平 均 浓 度 范 围 (μg /m 3 ) 日 平 均 标 准 限 (μg/m 3 ) SO 2 8~13 150 NO 2 6~20 80 TSP 115~220 300 由 上 表 可 知, 项 目 区 域 大 气 质 量 现 状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良 好 ⑶ 声 环 境 质 量 为 进 一 步 了 解 项 目 周 围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单 位 于 2016 年 07 月 25~27 日 委 托 深 圳 市 清 华 环 科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对 昼 夜 间 噪 声 现 状 值 进 行 监 测 (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3-1.1~3-1.5), 具 体 监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2-6 10
表 2-6.1 声 环 境 本 底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检 测 日 期 2016-07-25 至 2016-07-26 检 测 点 位 主 要 声 源 昼 间 夜 间 检 测 时 间 检 测 结 果 Leq 检 测 时 间 检 测 结 果 Leq 佳 美 苑 小 区 1# 社 会 生 活 09:20 53.6 22:19 45.0 六 安 村 2# 社 会 生 活 09:02 54.7 22:03 44.4 延 江 小 区 3# 社 会 生 活 09:38 52.2 22:37 42.9 山 城 村 4# 社 会 生 活 09:55 50.6 22:56 41.8 锦 江 花 园 5# 社 会 生 活 10:14 53.1 23:14 42.0 温 泉 大 厦 6# 交 通 10:30 60.5 23:31 47.6 瑞 馨 园 7# 社 会 生 活 10:48 52.6 23:47 46.2 金 御 豪 庭 8# 交 通 11:02 58.8 00:06( 次 日 ) 44.1 实 验 小 学 9# 交 通 11:18 57.9 00:23( 次 日 ) 43.5 恒 诚 御 琚 10# 社 会 生 活 11:39 54.3 00:38( 次 日 ) 43.6 南 靖 县 中 医 院 11# 社 会 生 活 11:57 55.2 00:59( 次 日 ) 44.0 金 谷 花 园 12# 社 会 生 活 14:02 52.6 01:16( 次 日 ) 42.6 滨 江 豪 园 13# 社 会 生 活 14:17 53.8 01:32( 次 日 ) 43.0 月 眉 新 村 14# 社 会 生 活 14:35 50.9 01:47( 次 日 ) 42.7 南 靖 县 实 验 中 学 15# 社 会 生 活 14:56 54.2 02:05( 次 日 ) 41.5 碧 水 华 城 16# 社 会 生 活 15:17 53.3 02:21( 次 日 ) 42.9 浮 山 村 17# 社 会 生 活 15:34 51.6 02:36( 次 日 ) 43.4 下 黄 村 18# 社 会 生 活 15:55 50.9 02:53( 次 日 ) 40.7 南 靖 县 图 书 馆 19# 社 会 生 活 16:12 55.6 03:25( 次 日 ) 43.0 南 靖 县 政 府 20# 交 通 16:30 54.9 03:42( 次 日 ) 42.4 馨 兰 小 区 21# 交 通 16:48 53.7 03:58( 次 日 ) 41.1 南 靖 县 儿 童 公 园 22# 社 会 生 活 17:01 52.8 04:17( 次 日 ) 41.6 麒 麟 山 庄 23# 社 会 生 活 17:28 54.7 14:33( 次 日 ) 44.3 车 流 量 统 计 (20 分 钟 ) 单 位 : 辆 检 测 点 位 检 测 时 间 大 中 小 摩 托 合 计 温 泉 大 厦 6# 10:30 3 9 162 192 366 23:31 0 3 112 109 224 11
表 2-6.2 声 环 境 本 底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检 测 日 期 2016-07-26 至 2016-07-27 检 测 点 位 昼 间 夜 间 主 要 声 源 检 测 时 间 检 测 结 果 Leq 检 测 时 间 检 测 结 果 Leq 佳 美 苑 小 区 1# 社 会 生 活 08:36 52.1 22:39 46.3 六 安 村 2# 社 会 生 活 08:52 55.6 22:21 43.2 延 江 小 区 3# 社 会 生 活 09:09 50.2 22:57 41.9 山 城 村 4# 社 会 生 活 09:27 51.6 23:16 42.2 锦 江 花 园 5# 社 会 生 活 09:41 52.0 23:33 43.0 温 泉 大 厦 6# 交 通 09:57 62.4 23:49 48.9 瑞 馨 园 7# 社 会 生 活 10:16 54.3 00:07( 次 日 ) 44.6 金 御 豪 庭 8# 交 通 10:33 57.8 00:25( 次 日 ) 43.2 实 验 小 学 9# 交 通 10:49 58.2 00:40( 次 日 ) 44.7 恒 诚 御 琚 10# 社 会 生 活 11:06 55.2 00:57( 次 日 ) 42.8 南 靖 县 中 医 院 11# 社 会 生 活 11:31 54.9 01:18( 次 日 ) 42.6 金 谷 花 园 12# 社 会 生 活 11:49 53.6 01:36( 次 日 ) 43.1 滨 江 豪 园 13# 社 会 生 活 12:00 54.0 01:53( 次 日 ) 42.9 月 眉 新 村 14# 社 会 生 活 13:41 52.2 02:10( 次 日 ) 41.3 南 靖 县 实 验 中 学 15# 社 会 生 活 13:56 53.0 02:27( 次 日 ) 42.6 碧 水 华 城 16# 社 会 生 活 14:13 54.6 02:45( 次 日 ) 43.0 浮 山 村 17# 社 会 生 活 14:30 50.9 03:02( 次 日 ) 42.4 下 黄 村 18# 社 会 生 活 14:48 51.2 03:20( 次 日 ) 41.8 南 靖 县 图 书 馆 19# 社 会 生 活 15:13 53.6 03:45( 次 日 ) 42.2 南 靖 县 政 府 20# 交 通 15:30 58.3 03:59( 次 日 ) 41.9 馨 兰 小 区 21# 交 通 15:51 57.6 04:17( 次 日 ) 40.9 南 靖 县 儿 童 公 园 22# 社 会 生 活 16:09 54.3 04:36( 次 日 ) 42.0 麒 麟 山 庄 23# 社 会 生 活 16:27 53.9 04:59( 次 日 ) 43.5 车 流 量 统 计 (20 分 钟 ) 单 位 : 辆 检 测 点 位 检 测 时 间 大 中 小 摩 托 合 计 09:57 6 11 179 185 381 温 泉 大 厦 6# 23:49 0 5 110 127 242 根 据 现 场 监 测, 道 路 沿 线 各 敏 感 目 标 监 测 点 昼 夜 间 噪 声 值 均 满 足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标 准 ; 其 中 临 道 路 35m 范 围 内 边 界 一 侧 的 区 域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4a 类 标 准 12
3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及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3. 1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征 及 周 边 环 境 特 征,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是 :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扬 尘 等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具 有 暂 时 性, 随 着 工 程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 运 营 期 主 要 为 交 通 噪 声 及 车 辆 尾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3. 2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3-2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敏 感 点 见 表 3-1, 周 边 环 境 卫 星 示 意 图 见 图 3-1;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图 见 图 13
表 3-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敏 感 点 分 布 一 览 表 道 路 南 大 路 人 民 路 荆 南 路 荆 江 路 兰 陵 路 南 大 路 敏 感 点 名 称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距 项 目 边 方 位 性 质 规 模 界 距 离 (m) 佳 美 苑 小 区 15 西 侧 住 宅 100 人 六 安 村 5 东 侧 西 侧 住 宅 150 人 公 园 1 号 60 西 侧 住 宅 850 人 供 联 大 厦 5 东 侧 商 住 60 人 江 景 公 寓 30 北 侧 住 宅 80 人 延 江 小 区 15 北 侧 住 宅 125 人 山 城 村 5 南 侧 住 宅 210 人 锦 江 花 园 10 北 侧 住 宅 250 人 山 城 镇 政 府 5 南 侧 办 公 50 人 温 泉 大 厦 5 东 侧 商 住 70 人 瑞 馨 园 25 东 侧 住 宅 80 人 荆 南 小 区 5 西 侧 住 宅 150 人 金 兰 花 园 30 东 侧 住 宅 50 人 紫 荆 新 村 15 东 侧 住 宅 80 人 金 御 豪 庭 10 西 侧 住 宅 350 人 紫 荆 花 园 5 西 侧 住 宅 450 人 南 靖 县 实 验 小 学 30 东 侧 学 校 500 人 荆 南 家 园 10 西 侧 住 宅 200 人 恒 诚 御 琚 10 东 侧 住 宅 350 人 南 靖 县 中 医 院 5 东 侧 医 院 100 人 金 谷 花 园 5 西 侧 住 宅 120 人 金 谷 大 厦 5 西 侧 办 公 50 人 滨 江 豪 园 25 东 侧 住 宅 250 人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10 西 侧 办 公 40 人 荆 西 宾 馆 20 西 侧 酒 店 80 人 月 眉 新 村 15 东 侧 住 宅 100 人 南 靖 县 实 验 中 学 15 西 侧 学 校 350 人 碧 水 华 城 25 西 侧 住 宅 650 人 浮 山 5 东 侧 住 宅 130 人 南 靖 县 经 贸 局 科 技 局 国 税 局 5 南 侧 办 公 125 人 南 靖 县 图 书 馆 5 南 侧 办 公 30 人 南 靖 县 政 府 30 北 侧 办 公 120 人 馨 兰 小 区 10 南 侧 住 宅 220 人 南 靖 县 民 政 局 10 北 侧 办 公 40 人 南 靖 县 武 装 部 10 北 侧 办 公 70 人 南 靖 县 儿 童 公 园 15 北 侧 / 120 人 船 场 溪 跨 越 ( 位 于 正 下 方 ) / 地 表 水 / 涉 及 内 容 及 保 护 级 别 大 气 环 境 : 执 行 GB3095-20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声 环 境 : 道 路 两 侧 边 界 线 外 35m 以 内 的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4a 类 标 准, 35m 以 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 若 临 街 建 筑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三 层 ) 时, 故 临 街 建 筑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至 交 通 干 线 边 界 线 的 区 域 执 行 4a 类, 其 他 区 域 执 行 2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 执 行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14
N 六 安 村 佳 美 苑 小 区 1# 南 大 2# 路 凯 晟 公 园 1 号 图 例 : 道 路 改 建 范 围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3-1.1 南 大 路 周 围 环 境 示 意 图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 谷 歌 截 图 ) 15
N 温 泉 大 厦 6# 锦 江 花 园 4# 5# 人 山 城 村 3# 山 城 镇 政 府 民 延 江 小 区 路 江 景 公 寓 南 靖 汽 车 站 图 例 : 道 路 改 建 范 围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3-1.2 人 民 路 周 围 环 境 示 意 图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 谷 歌 截 图 ) 16
N 瑞 馨 园 7# 荆 南 小 区 金 兰 花 园 金 御 豪 庭 8# 荆 紫 荆 新 村 文 明 新 村 紫 荆 花 园 南 9# 实 验 小 学 图 例 : 道 路 改 建 范 围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荆 南 家 园 书 香 门 第 路 恒 诚 御 琚 10# 图 3-1.3 荆 南 路 周 围 环 境 示 意 图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 谷 歌 截 图 ) 17
下 黄 18# N 荆 顶 韩 17# 浮 山 江 碧 水 华 城 16# 南 靖 县 实 验 中 学 15# 14# 月 眉 新 村 图 例 : 道 路 改 建 范 围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路 13# 滨 江 豪 园 11# 12# 南 靖 县 中 医 院 金 谷 花 园 图 3-1.4 荆 江 路 周 围 环 境 示 意 图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 谷 歌 截 图 ) 18
N 23# 麒 麟 山 庄 南 靖 县 儿 童 公 园 22# 兰 馨 兰 小 区 陵 21# 馨 兰 小 区 路 南 靖 县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南 靖 县 政 府 20# 19# 南 靖 县 图 书 馆 南 靖 县 电 信 局 南 靖 县 经 贸 局 科 技 局 国 税 局 金 谷 大 厦 南 靖 一 中 图 3-1.5 兰 陵 路 周 围 环 境 示 意 图 及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图 ( 谷 歌 截 图 ) 19
南 大 路 起 点 现 状 南 大 路 沿 线 现 状 1 南 大 路 沿 线 现 状 2 南 大 路 终 点 现 状 人 民 路 起 点 现 状 人 民 路 沿 线 现 状 人 民 路 沿 线 现 状 图 3-2.1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图 人 民 路 终 点 现 状 20
荆 南 路 起 点 现 状 荆 南 路 沿 线 现 状 荆 南 路 沿 线 ( 南 靖 县 实 验 小 学 ) 荆 南 路 终 点 现 状 荆 江 路 起 点 现 状 荆 江 路 沿 线 ( 南 靖 县 实 验 中 学 ) 荆 江 路 沿 线 现 状 图 3-2.2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图 荆 江 路 沿 线 现 状 21
荆 江 路 沿 线 现 状 荆 江 路 终 点 现 状 兰 陵 路 起 点 现 状 兰 陵 路 沿 线 现 状 兰 陵 路 沿 线 现 状 兰 陵 路 沿 线 现 状 兰 陵 路 终 点 现 状 图 3-2.3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现 状 图 22
4 工 程 分 析 4.1 工 程 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本 项 目 五 条 道 路 均 为 旧 路 改 造, 现 状 行 车 道 均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路 面 状 况 较 好, 人 行 道 主 要 为 彩 砖 ; 现 状 道 路 部 分 路 段 建 有 雨 污 水 管 道, 由 于 建 设 年 限 较 久, 标 准 较 低, 老 化 淤 积 较 为 严 重, 已 影 响 道 路 及 两 侧 场 地 排 水 ; 道 路 部 分 路 段 已 建 有 给 水 弱 电 管 线, 两 侧 行 道 树 较 为 茂 盛 ; 道 路 人 行 道 路 建 有 路 灯, 部 分 路 段 路 灯 样 式 老 旧 ; 电 力 大 部 分 为 架 空 电 线, 影 响 城 市 景 观 4.2 本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⑴ 工 程 名 称 : 南 靖 县 城 荆 江 右 岸 人 民 路 荆 江 路 荆 南 路 兰 陵 路 南 大 路 路 面 及 综 合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⑵ 建 设 单 位 : 南 靖 县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⑶ 建 设 性 质 : 改 建 ⑷ 地 理 位 置 : 南 靖 县 山 城 镇 山 城 村 溪 边 村 六 安 村 ⑸ 道 路 等 级 : 城 市 次 干 路 支 路 ⑹ 建 设 内 容 : 行 车 道 加 铺 沥 青 罩 面 或 新 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 部 分 人 行 道 新 建 ; 交 通 工 程 ( 含 红 绿 灯 治 安 监 控 电 子 警 察 等 交 安 设 施 ); 管 线 工 程 ( 部 分 路 段 雨 污 给 水 通 信 电 力 土 建 部 分 等 管 线 ); 照 明 工 程 ( 老 旧 路 灯 路 段 新 建 ) 和 绿 化 工 程 ( 补 植 行 道 树 ) 等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⑺ 投 资 总 额 :14853 万 元 ⑻ 建 设 工 期 :2016 年 8 月 ~2016 年 12 月, 共 5 个 月 4.3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项 目 共 包 含 5 条 道 路 即 人 民 路 荆 江 路 荆 南 路 兰 陵 路 和 南 大 路, 现 状 道 路 路 面 均 为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道 路 总 长 约 7.0 km( 含 各 条 道 路 长 度 之 和 为 6963.778m 及 交 叉 口 处 延 伸 段 59.022m) 各 条 道 路 情 况 如 下 : 人 民 路 道 路 工 程 为 东 西 走 向 城 市 支 路, 人 民 路 道 路 工 程 西 起 教 育 路 ( 含 交 叉 口 ), 23
东 至 南 靖 大 桥 东 桥 头, 道 路 总 长 为 1819.213m, 宽 度 约 为 14.5~28m, 按 城 市 支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荆 江 路 道 路 工 程 为 南 北 走 向 城 市 次 干 路, 荆 江 路 道 路 工 程 北 起 北 环 路 ( 含 交 叉 口 ), 南 至 与 现 状 教 育 路 相 交,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1985.441m, 荆 江 路 (JK0+000~JK0+351.132) 宽 度 46.5m, 按 城 市 次 干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40km/h; 荆 江 路 (JK0+351.132~ JK1+985.441) 宽 度 为 26~28.5m, 按 城 市 次 干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30km/h 荆 南 路 道 路 工 程 为 南 北 走 向 城 市 支 路, 荆 南 路 道 路 工 程 北 起 与 人 民 路 相 交, 南 至 南 环 路,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为 1113.777m, 宽 度 约 为 21~27.5m, 按 城 市 支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兰 陵 路 道 路 工 程 为 为 东 西 走 向 城 市 支 路, 兰 陵 路 道 路 工 程 西 起 与 西 环 路 ( 含 交 叉 口 ) 相 交, 东 至 荆 江 路,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为 1066.919m, 宽 度 约 为 18.75~28.65m, 按 城 市 支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南 大 路 为 南 靖 县 城 南 北 走 向 的 城 市 次 干 路, 本 次 改 造 北 起 人 民 路, 南 至 与 翠 眉 桥 桥 头,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为 976.852m, 宽 度 约 为 24.5~44m, 按 城 市 次 干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30km/h 4.4 道 路 工 程 4.4.1 道 路 平 面 设 计 ⑴ 人 民 路 道 路 工 程 为 东 西 走 向 城 市 支 路, 人 民 路 道 路 工 程 西 起 教 育 路 ( 含 交 叉 口 ), 东 至 南 靖 大 桥 东 桥 头,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为 1819.213m, 宽 度 约 为 14.5~28m, 按 城 市 支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⑵ 荆 江 路 道 路 工 程 为 南 北 走 向 城 市 次 干 路, 荆 江 路 道 路 工 程 北 起 北 环 路 ( 含 交 叉 口 ), 南 至 与 现 状 教 育 路 相 交,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为 1985.441m, 荆 江 路 (JK0+000~JK0+351.132) 宽 度 46.5m, 按 城 市 次 干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40km/h; 荆 江 路 (JK0+351.132~ JK1+985.441) 宽 度 为 26~28.5m, 按 城 市 次 干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30km/h ⑶ 荆 南 路 道 路 工 程 为 为 南 北 走 向 城 市 支 路, 荆 南 路 道 路 工 程 北 起 与 人 民 路 相 交, 南 至 南 环 路,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为 1113.777m, 宽 度 约 为 21~27.5m, 按 城 市 支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⑷ 兰 陵 路 道 路 工 程 为 为 东 西 走 向 城 市 支 路, 兰 陵 路 道 路 工 程 西 起 与 西 环 路 ( 含 交 24
叉 口 ) 相 交, 东 至 荆 江 路,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为 1066.919 m, 宽 度 约 为 18.75~28.65m, 按 城 市 支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全 线 为 直 线 段, 不 设 圆 曲 线 具 体 如 下 : 1 中 线 起 点 与 西 环 路 道 路 中 线 相 交, 起 点 坐 标 :X=2712356.790,Y=534859.290; 2 路 中 线 终 点 与 荆 江 路 道 路 中 线 相 交, 起 点 坐 标 :X=2712695.516,Y=535872.094 ⑸ 南 大 路 为 南 靖 县 城 南 北 走 向 的 城 市 次 干 路, 本 次 改 造 北 起 人 民 路, 南 至 与 翠 眉 桥 桥 头, 项 目 设 计 道 路 总 长 为 788.741m, 宽 度 约 为 24.5~44m, 按 城 市 次 干 路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为 30km/h 全 线 设 有 6 处 控 制 点 具 体 如 下 : 1 路 中 线 起 点 去 人 民 路 道 路 中 线 相 交, 起 点 坐 标 :X=2712125.549,Y=537253.862; 2 JD1 坐 标 :X=2711982.774,Y=537272.994, 设 置 一 圆 曲 线, 半 径 为 3500m; 3 JD2 坐 标 :X=2711757.678,Y=537305.358, 设 置 一 个 圆 曲 线, 半 径 为 1500m; 4 JD3 坐 标 :X=2711532.674,Y=537344.274, 设 置 一 个 圆 曲 线, 半 径 为 600m; 5 JD4 为 路 中 线 与 南 环 路 道 路 中 线 相 交, 交 点 坐 标 :X=2711361.494,Y=537426.763; 6 JD5 坐 标 :X=2711367.517,Y=537476.777, 设 置 一 个 圆 曲 线, 半 径 为 800m 7 道 路 终 点 坐 标 :X=2711401.039,Y=537610.507 4.4.2 道 路 纵 断 面 设 计 纵 断 面 设 计 主 要 根 据 已 建 道 路 路 面 标 高 进 行 控 制, 适 应 沿 线 地 块 开 发 规 划 和 排 水 两 侧 已 建 建 筑 室 内 标 高 设 计 充 分 考 虑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功 能 特 性 行 车 舒 适 性 进 行 道 路 全 线 纵 断 面 标 高 控 制 由 于 本 项 目 道 路 为 旧 路 改 造 工 程, 因 此 在 控 制 高 程 除 了 要 结 合 规 划 标 高 外, 还 充 分 考 虑 现 状 道 路 沿 线 交 叉 道 路 及 两 侧 地 坪 标 高, 综 合 确 定 了 道 路 纵 坡 和 设 计 标 高 1 加 铺 罩 面 时, 路 线 纵 断 面 设 计 遵 循 纵 面 线 形 设 计 的 一 般 原 则, 以 尽 可 能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纵 断 面 顺 畅 和 行 车 舒 适 性 2 纵 断 面 设 计 加 铺 段 以 路 面 结 构 方 案 加 铺 厚 度 为 控 制 条 件 A 人 民 路 全 线 最 小 纵 坡 0.3%, 最 大 纵 坡 5.0%, 最 小 坡 长 为 70 米, 最 大 坡 长 为 370 米, 最 小 凸 曲 线 半 径 1600 米, 最 小 凹 曲 线 半 径 1000 米 B 荆 江 路 全 线 最 小 纵 坡 0.2%, 最 大 纵 坡 2.7%, 最 小 坡 长 为 110 米, 最 大 坡 长 为 338.5 米, 最 小 凸 曲 线 半 径 3000 米, 最 小 凹 曲 线 半 径 3000 米 25
C 荆 南 路 全 线 最 小 纵 坡 0.306%, 最 大 纵 坡 1.369%, 最 小 坡 长 为 133.777 米, 最 大 坡 长 为 351 米, 最 小 凸 曲 线 半 径 20000 米, 最 小 凹 曲 线 半 径 8000 米 D 兰 陵 路 全 线 最 小 纵 坡 0.306%, 最 大 纵 坡 1.369%, 最 小 坡 长 为 133.777 米, 最 大 坡 长 为 351 米, 最 小 凸 曲 线 半 径 20000 米, 最 小 凹 曲 线 半 径 8000 米 E 南 大 路 全 线 最 小 纵 坡 0.3%, 最 大 纵 坡 2.837%, 最 小 坡 长 为 100 米, 最 大 坡 长 为 183.96, 最 小 凸 曲 线 半 径 2300 米, 最 大 坡 长 为 100000 米 本 次 拟 建 项 目 总 体 上 地 势 平 坦, 纵 断 面 设 计 的 主 要 控 制 点 为 沿 线 各 相 交 道 路 规 划 控 制 标 高 及 现 状 已 经 建 成 道 路 控 制 标 纵 断 面 设 计 各 项 设 计 指 标 均 符 合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满 足 城 市 道 路 的 最 小 排 水 纵 坡 的 要 求 各 点 标 高 与 道 路 平 面 横 断 面 协 调, 与 周 边 地 形 以 及 沿 线 的 规 划 场 坪 控 制 标 高 协 调, 各 控 制 点 标 高 均 满 足 要 求 对 于 道 路 纵 坡 小 于 0.3% 的 路 段, 采 用 增 设 锯 齿 形 偏 沟 等 措 施 4.4.3 道 路 横 断 面 设 计 根 据 本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本 项 目 包 含 5 条 道 路, 横 断 面 根 据 各 条 道 路 的 交 通 预 测 结 果 和 交 通 使 用 功 能,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横 断 面 布 置 形 式 应 根 据 道 路 类 别 计 算 行 车 速 度 设 计 年 限 的 机 动 车 道 与 非 机 动 车 道 交 通 量 和 人 流 量 交 通 特 性 交 通 组 织 交 通 设 施 地 上 杆 线 地 下 管 线 交 叉 口 类 型 交 通 控 制 类 型 各 种 管 线 的 合 理 绿 化 面 积 地 形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由 于 本 项 目 部 分 管 线 已 实 施 和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道 路 横 断 面 基 本 维 持 现 有 断 面 形 式 4.4.4 路 基 路 面 主 要 附 属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⑴ 路 基 填 料 及 压 实 度 本 项 目 沿 线 目 前 现 状 以 旧 路 为 主, 为 保 证 路 基 的 密 实 均 匀 稳 定, 并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和 稳 定 性, 对 一 般 路 基 采 用 以 下 措 施 来 保 证 路 基 质 量 : 1 路 基 回 填 土 前 应 清 除 耕 植 土 生 活 垃 圾 土 腐 殖 土 新 近 杂 填 土 等, 并 对 场 地 进 行 整 理 2 实 测 土 基 回 弹 模 量 达 到 25Mpa 以 上 可 直 接 修 筑 路 面, 达 不 到 设 计 要 求 时 应 采 用 换 填 处 理 合 格 后 方 可 铺 筑 路 面 影 响 路 堤 强 度 和 稳 定 性 的 关 键 在 于 地 基 压 实 两 个 方 面, 其 中 路 基 压 实 是 路 基 施 工 中 最 重 要 的 工 序, 对 路 基 的 质 量 起 着 决 定 性 影 响 路 基 填 料 应 26
按 城 市 道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CJJ194-2013) 选 用 透 水 性 良 好 的 砂 土 或 能 达 到 路 基 压 实 度 要 求 的 土 路 基 压 实 应 采 用 重 型 击 实 标 准 控 制, 路 基 土 压 实 度 不 应 低 于 规 范 要 求 ⑵ 路 基 防 护 现 状 道 路 两 侧 均 为 建 筑 物, 略 高 于 道 路 人 行 道, 不 存 在 路 基 防 护 ⑶ 路 基 排 水 本 项 目 路 面 水 排 入 路 下 雨 水 管 道, 路 段 两 侧 逐 渐 开 发 建 设 后, 地 块 标 高 与 道 路 基 本 一 致, 路 基 排 水 仅 在 建 设 期 具 有 临 时 性 质, 施 工 期 可 在 路 基 边 坡 两 侧 设 临 时 土 质 排 水 边 沟 对 于 靠 近 河 道 或 者 地 下 水 位 较 高 路 段, 在 道 路 范 围 内 每 隔 5~10m 设 横 纵 向 盲 沟, 在 道 路 两 侧 设 置 截 水 盲 沟, 路 面 结 构 下 设 置 透 水 层, 疏 导 地 下 水 排 入 两 侧 盲 沟 透 水 层 上 设 置 隔 水 层, 阻 断 地 下 水 地 路 基 的 侵 害 ⑷ 路 面 设 计 方 案 1 设 计 标 准 路 面 荷 载 以 双 轮 组 单 轴 100KN 为 标 准 轴 载, 次 干 ( 支 ) 路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设 计 基 准 期 为 15(10) 年 2 路 面 利 用 方 式 本 项 目 旧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的 利 用 方 式 拟 选 择 为 直 接 加 铺, 是 保 持 旧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板 的 完 整 性, 利 用 板 体 的 强 度 和 刚 度, 将 旧 路 的 病 害 进 行 处 治 之 后 加 铺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3 行 车 道 路 面 结 构 方 案 设 计 本 项 目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主 要 有 破 除 拓 宽 新 建 沥 青 路 面 和 利 用 旧 路 处 治 后 加 铺 沥 青 面 层 两 种 形 式 A 设 计 标 准 人 民 路 为 城 市 支 路, 道 路 采 用 破 除 现 状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敷 设 雨 污 水 管, 在 新 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采 用 A-3 路 面 结 构 方 式 设 计 标 准 如 下 : 行 动 车 道 : 设 计 轴 载 : 标 准 轴 载 BZZ-100, 设 计 年 限 10 年 累 计 轴 载 :400 万 次 ( 设 计 年 限 内 一 个 车 道 上 的 累 计 当 量 轴 次 ) 交 通 等 级 : 轻 等 交 通 量 土 基 回 弹 模 量 :Eo 25Mpa 荆 江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道 路 采 用 对 现 状 混 凝 土 病 害 处 理, 路 面 结 构 采 用 下 述 A-1 A-2 路 面 结 构 方 式 ; 部 分 路 段 或 交 叉 口 由 于 满 足 纵 坡 要 求, 对 现 状 混 凝 土 路 面 翻 挖 新 建, 采 用 下 述 A-4 路 面 结 构 ; 非 机 动 车 道 加 铺 采 用 B-1 路 面 结 构 设 计 标 准 如 下 : 27
机 动 车 道 : 设 计 轴 载 : 标 准 轴 载 BZZ-100, 设 计 年 限 15 年 累 计 轴 载 :800 万 次 ( 设 计 年 限 内 一 个 车 道 上 的 累 计 当 量 轴 次 ) 交 通 等 级 : 中 等 交 通 量 土 基 回 弹 模 量 :Eo 25Mpa 荆 南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荆 南 路 路 面 改 造 分 为 两 段 荆 南 路 ( 人 民 路 至 解 放 西 路 ) 对 现 状 混 凝 土 翻 挖, 敷 设 雨 水 管, 在 新 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采 用 A-3 路 面 结 构 方 式 ; 荆 南 路 ( 解 放 西 路 至 南 环 路 ) 道 路 采 用 对 现 状 混 凝 土 病 害 处 理, 路 面 结 构 采 用 下 述 A-1 A-2 路 面 结 构 方 式 设 计 标 准 如 下 : 行 车 道 : 设 计 轴 载 : 标 准 轴 载 BZZ-100, 设 计 年 限 15 年 累 计 轴 载 :800 万 次 ( 设 计 年 限 内 一 个 车 道 上 的 累 计 当 量 轴 次 ) 交 通 等 级 : 中 等 交 通 量 土 基 回 弹 模 量 :Eo 25Mpa 兰 陵 路 为 城 市 支 路, 兰 陵 路 路 面 改 造 分 为 两 段 兰 陵 路 ( 西 环 路 至 育 兴 路 ) 对 现 状 混 凝 土 病 害 处 理, 路 面 结 构 采 用 下 述 A-1 A-2 路 面 结 构 方 式 ; 兰 陵 路 ( 育 兴 路 至 荆 江 路 ) 破 除 现 状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敷 设 雨 污 水 管, 在 新 建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采 用 A-3 路 面 结 构 方 式 设 计 标 准 如 下 : 行 车 道 : 设 计 轴 载 : 标 准 轴 载 BZZ-100, 设 计 年 限 10 年 累 计 轴 载 :400 万 次 ( 设 计 年 限 内 一 个 车 道 上 的 累 计 当 量 轴 次 ) 交 通 等 级 : 轻 等 交 通 量 土 基 回 弹 模 量 :Eo 25Mpa 南 大 路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南 大 路 对 现 状 混 凝 土 病 害 处 理, 路 面 结 构 采 用 下 述 A-1 或 A-2 路 面 结 构 方 式, 设 计 标 准 如 下 : 行 车 道 : 设 计 轴 载 : 标 准 轴 载 BZZ-100, 设 计 年 限 15 年 累 计 轴 载 :800 万 次 ( 设 计 年 限 内 一 个 车 道 上 的 累 计 当 量 轴 次 ) 交 通 等 级 : 中 等 交 通 土 基 回 弹 模 量 :Eo 25Mpa 4 人 行 道 路 面 结 构 设 计 面 层 :3cm 花 岗 岩 板 砖 找 平 层 :3cm1:3 水 泥 砂 浆 基 层 :15cmC15 砼 28
4.4.5 公 交 车 站 及 无 障 碍 设 施 等 ⑴ 无 障 碍 化 设 施 城 市 景 观 道 路 作 为 公 共 设 施, 不 仅 要 满 足 正 常 人 的 通 行 要 求, 还 应 保 障 残 疾 人 通 行 权, 体 现 社 会 对 弱 者 的 关 怀 为 方 便 行 动 不 便 者 能 方 便 安 全 使 用 城 市 道 路 各 设 施, 本 项 目 在 人 行 道 上 全 线 设 置 盲 道 系 统, 按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无 障 碍 设 计 无 障 碍 设 置 在 道 路 路 段 人 行 道 沿 线 地 方 道 路 出 入 口 交 叉 口 等 设 施 处, 满 足 视 力 残 疾 者 与 肢 体 残 疾 者 以 及 体 弱 老 人 儿 童 等 利 用 道 路 交 通 设 施 出 行 的 需 要 在 道 路 路 段 上 铺 设 视 力 残 疾 者 行 进 盲 道, 以 引 导 视 力 残 疾 者 利 用 脚 底 的 触 感 行 走 行 进 盲 道 在 路 段 上 连 续 铺 设, 无 障 碍 盲 道 铺 设 位 置 一 般 距 绿 化 带 或 行 道 树 树 穴 边 0.5m, 行 进 盲 道 宽 度 0.5m 行 进 盲 道 转 折 处 设 提 示 盲 道 对 于 确 实 存 在 的 障 碍 物, 或 可 能 引 起 视 残 者 危 险 的 物 体, 采 用 提 示 盲 道 圈 围, 以 提 醒 视 残 者 绕 开 道 路 交 叉 口 人 行 道 在 对 应 人 行 横 道 线 的 缘 石 部 位 设 置 缘 石 坡 道, 其 中 单 面 坡 缘 石 坡 道 坡 度 为 1:20, 三 面 坡 缘 石 坡 道 坡 度 为 1:12 坡 道 下 口 高 出 车 行 道 的 地 面 不 得 大 于 1cm, 交 叉 口 人 行 横 道 线 贯 通 道 路 两 侧, 经 过 道 路 分 隔 带 处 压 低 高 度, 满 足 轮 椅 车 通 行 4.5 管 线 工 程 4.5.1 综 合 管 线 横 断 面 布 置 地 下 管 线 尽 可 能 布 置 在 人 行 道 和 绿 化 带 下, 使 其 维 护 便 利, 不 影 响 交 通, 而 且 挖 掘 损 失 也 最 少 电 力 电 缆 沟 布 置 于 西 侧 的 人 行 道 上, 燃 气 管 与 电 力 电 缆 沟 一 般 布 置 于 不 同 侧 的 人 行 道 上, 给 水 管 位 置 比 较 灵 活, 根 据 两 侧 人 行 道 管 位 情 况 及 用 户 分 布 进 行 布 置, 电 信 城 市 监 控 等 弱 电 管 线 同 槽 埋 设 以 节 约 管 位, 布 置 于 东 侧 或 南 侧 车 行 道 上 4.5.2 管 线 竖 向 综 合 根 据 规 范, 各 种 管 线 在 相 互 交 叉 时 均 有 净 距 要 求, 且 不 同 管 线 交 叉 时 净 距 要 求 不 一 样, 一 般 最 小 为 15 厘 米, 而 强 电 与 弱 电 管 强 电 与 燃 气 管 给 水 管 与 排 水 管 交 叉 时 要 求 净 距 较 大 因 此, 一 般 情 况 下 各 管 线 交 叉 时 由 上 而 下 分 别 为 : 雨 水 管 连 接 管 路 灯 电 缆 交 通 电 缆 29
电 力 电 缆 给 水 管 电 信 管 燃 气 管 雨 水 管 污 水 管 4.5.3 管 线 交 叉 处 理 各 管 线 间 净 距 如 无 法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如 结 构 措 施 ) 来 解 决, 当 各 管 线 之 间 遇 到 矛 盾 时, 应 按 下 列 原 则 处 理 : 临 时 管 线 避 让 永 久 管 线 ; 小 管 线 避 让 大 管 线 ; 压 力 管 线 避 让 重 力 自 流 管 线 ; 可 弯 曲 管 线 避 让 不 可 弯 曲 管 线 4.6 土 石 方 工 程 本 工 程 为 道 路 改 造 工 程, 实 际 开 挖 土 石 方 总 量 约 为 21219.8m 3, 主 要 为 开 挖 现 状 路 面 基 层 及 两 侧 人 行 道 的 碎 石 石 屑 铺 筑 等 项 目 开 挖 后 土 石 将 全 部 废 弃, 全 部 运 至 南 靖 县 城 环 城 东 路 新 县 医 院 南 边 南 靖 县 汽 车 中 心 站 进 行 场 平 处 理 本 项 目 不 设 取 土 场 4.7 交 通 量 预 测 4.7.1 预 测 交 通 量 该 项 目 为 城 市 次 干 路 或 城 市 支 路, 预 测 年 限 为 道 路 建 成 后 15 年, 因 此 交 通 量 预 测 年 为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根 据 工 可 报 告 对 本 项 目 趋 势 交 通 量 诱 增 交 通 量 等 的 预 测 分 析 结 果 计 算, 本 项 目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详 见 表 4-1 表 4-1 本 项 目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预 测 路 段 交 通 量 (pcu/h)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荆 江 路 550 799 976 人 民 路 246 330 376 兰 陵 路 528 792 854 荆 南 路 259 343 382 南 大 路 820 1074 1211 30
4.7.2 昼 夜 车 流 比 和 车 型 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CJJ37-2012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交 通 量 换 算 采 用 小 客 车 为 标 准 车 型, 车 型 折 算 系 数 见 表 4-2 表 4-2 车 辆 换 算 系 数 车 型 小 型 客 车 中 型 客 车 大 型 客 车 换 算 系 数 1.0 2.0 2.5 根 据 对 交 通 量 OD 调 查, 本 项 目 区 域 车 流 量 的 昼 夜 比 为 90:10, 车 型 比 例 见 表 4-3,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系 数 则 取 0.1 表 4-3 车 型 组 成 比 例 车 型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比 例 (%) 70 20 10 4.7.3 各 特 征 年 各 车 型 流 量 根 据 交 通 量 和 车 型 比 例 可 估 算 本 工 程 日 平 均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昼 间 高 峰 小 时 (17:00~18:00) 的 交 通 量, 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详 见 表 4-4~4-8 表 4-4.1 荆 江 路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车 型 全 日 交 通 量 ( 辆 /d)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 辆 /h)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3150 4550 5600 315 455 560 中 型 车 (M) 900 1300 1600 90 130 160 大 型 车 (L) 450 650 800 45 65 80 合 计 4500 6500 8000 450 650 800 表 4-4.2 荆 江 路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单 位 : 辆 /h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18 26 32 4 6 7 中 型 车 (M) 5 7 9 1 2 2 大 型 车 (L) 3 4 5 1 1 1 合 计 26 37 46 6 9 10 31
表 4-5.1 人 民 路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车 型 全 日 交 通 量 ( 辆 /d)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 辆 /h)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1400 1890 2170 140 189 217 中 型 车 (M) 400 540 620 40 54 62 大 型 车 (L) 200 270 310 20 27 31 合 计 2000 2700 3100 200 270 310 表 4-5.2 人 民 路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单 位 : 辆 /h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8 11 12 2 2 3 中 型 车 (M) 2 3 3 1 1 1 大 型 车 (L) 1 2 2 0 0 0 合 计 11 16 17 3 3 4 表 4-6.1 兰 陵 路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车 型 全 日 交 通 量 ( 辆 /d)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 辆 /h)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3010 4550 4900 301 455 490 中 型 车 (M) 860 1300 1400 86 130 140 大 型 车 (L) 430 650 700 43 65 70 合 计 4300 6500 7000 430 650 700 表 4-6.2 兰 陵 路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单 位 : 辆 /h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17 26 28 4 6 6 中 型 车 (M) 5 7 8 1 2 2 大 型 车 (L) 2 4 4 1 1 1 合 计 24 37 40 6 9 9 表 4-7.1 荆 南 路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车 型 全 日 交 通 量 ( 辆 /d)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 辆 /h)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1470 1960 2170 147 196 217 中 型 车 (M) 420 560 620 42 56 62 大 型 车 (L) 210 280 310 21 28 31 合 计 2100 2800 3100 210 280 310 32
表 4-7.2 荆 南 路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单 位 : 辆 /h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8 11 12 2 2 3 中 型 车 (M) 2 3 3 1 1 1 大 型 车 (L) 1 2 2 0 0 0 合 计 11 16 17 3 3 4 表 4-8.1 南 大 路 日 平 均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车 型 全 日 交 通 量 ( 辆 /d)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 辆 /h)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4690 6160 6930 469 616 693 中 型 车 (M) 1340 1760 1980 134 176 198 大 型 车 (L) 670 880 990 67 88 99 合 计 6700 8800 9900 670 880 990 表 4-8.2 南 大 路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交 通 量 及 车 辆 车 型 分 布 单 位 : 辆 /h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S) 26 35 39 6 8 9 中 型 车 (M) 8 10 11 2 2 2 大 型 车 (L) 4 5 6 1 1 1 合 计 38 50 56 9 11 12 4.8 施 工 工 艺 及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4.8.1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粉 尘 噪 声 施 工 废 气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噪 声 清 表 人 行 道 路 灯 隔 离 栏 杆 路 面 处 理 路 面 铺 设 道 路 运 营 雨 水 井 安 装 及 改 造 弃 方 施 工 弃 方 建 筑 垃 圾 图 4-1 道 路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33
噪 声 废 水 尾 气 固 废 开 挖 管 渠 敷 设 管 道 覆 土 及 路 面 整 理 固 废 扬 尘 固 废 图 4-2 管 线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图 扬 尘 4.8.2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根 据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工 程 可 能 产 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情 况 见 表 4-9 表 4-9 本 工 程 污 染 分 析 一 览 表 时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影 响 分 类 影 响 来 源 与 环 节 主 要 污 染 物 影 响 位 置 影 响 程 度 特 点 生 态 环 境 施 工 工 程 废 物 弃 土 全 线 明 显 声 环 境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路 段 较 大 大 气 环 境 运 输 施 工 机 械 沥 青 铺 设 施 工 扬 尘 CO NO 2 TSP THC 苯 并 [a] 芘 施 工 路 段 以 TSP 影 响 为 主 固 体 废 物 弃 土 石 方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路 段 较 明 显 社 会 环 境 沿 线 出 行 和 交 通 施 工 路 段 明 显 声 环 境 车 辆 行 驶 交 通 噪 声 沿 线 较 大 大 气 环 境 汽 车 尾 气 CO NO 2 TSP 沿 线 较 大 水 环 境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BOD 5 石 油 类 SS 沿 线 较 微 社 会 环 境 土 地 和 资 源 利 用 交 通 连 网 辐 射 区 域 明 显 固 体 废 物 运 输 散 落 弃 渣 沿 线 较 微 事 故 有 害 物 质 运 输 有 害 物 质 发 生 事 故 气 液 固 事 故 发 生 点 严 重 短 期 影 响 与 施 工 期 同 步 短 期 影 响 长 期 影 响 不 确 定 4.9 污 染 源 分 析 项 目 为 城 市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可 解 决 片 区 市 政 配 套 落 后 问 题, 改 善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为 区 域 下 一 步 开 发 打 下 基 础 ; 但 与 此 同 时, 该 项 目 建 设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会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水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以 及 社 会 环 境 等 产 生 影 响 34
4.9.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废 水 扬 尘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以 及 水 土 流 失 等 方 面 4.9.1.1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噪 声 较 大 的 施 工 单 元 主 要 为 现 有 路 面 表 层 破 除 路 面 铺 设 等, 常 见 的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破 碎 机 装 载 机 挖 掘 机 压 路 机 吊 车 等 机 械, 根 据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附 录 A 中 的 资 料, 确 定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级 见 表 4-10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边 环 境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建 设 单 位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将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控 制 在 环 境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表 4-10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的 声 级 值 单 位 db(a)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距 离 (m) 噪 声 值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距 离 (m) 噪 声 值 1 挖 掘 机 5 86 4 压 路 机 5 85 2 自 卸 汽 车 5 90 5 吊 车 5 90 3 铺 摊 机 5 87 6 破 碎 机 5 95 4.9.1.2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⑴ 施 工 扬 尘 根 据 有 关 实 测 数 据, 参 考 对 其 他 同 类 型 工 程 现 场 的 扬 尘 实 地 监 测 结 果,TSP 产 生 系 数 为 0.01~0.05mg/m 2 s 本 工 程 为 道 路 改 造 项 目, 粉 尘 主 要 来 源 于 原 有 路 面 面 层 破 碎 及 管 线 开 挖 产 生, 取 0.01mg/m 2 s TSP 的 产 生 同 时 还 与 裸 露 的 施 工 面 积 密 切 相 关, 按 夜 间 不 施 工 来 计 算 源 强, 全 路 段 表 面 破 碎 按 施 工 2 个 月, 每 天 施 工 8h 计 算, 本 次 段 面 积 估 算 为 130645.5m 2, 则 估 算 项 目 路 面 施 工 TSP 的 源 强 为 2.35t/d ⑵ 施 工 机 械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O 2 NO 2 和 THC 等, 施 工 机 械 在 怠 速 滞 行 发 动 时 尾 气 产 生 量 较 大,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高 度 一 般 处 于 人 的 呼 吸 带, 对 人 体 健 康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危 害 施 工 期 各 种 燃 油 机 械 车 辆 设 备 运 转 会 产 生 含 有 少 量 烟 尘 NO x CO HC 等 污 染 物 的 废 气 据 类 似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监 测 结 果, 在 距 离 现 场 50m 处, 空 气 环 境 中 CO NO 2 的 1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0.20mg/m 3 和 0.13mg/m 3 ; 日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0.13mg/m 3 和 0.062mg/m 3 ⑶ 沥 青 烟 本 项 目 改 造 后 选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沥 青 铺 设 时 的 热 油 蒸 发 过 程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沥 青 烟 石 油 沥 青 是 一 种 复 杂 的 化 学 混 合 物, 其 成 分 随 原 油 来 源 及 制 造 过 程 的 不 同 有 较 大 差 35
别 就 化 合 物 而 论, 沥 青 中 含 50 多 种 有 机 化 合 物, 而 这 些 化 合 物 或 多 或 少 都 有 毒 性, 其 中 部 分 物 质 有 致 癌 性 结 合 到 道 路 建 设 实 际 情 况, 有 监 测 数 据 表 明, 沥 青 中 释 放 出 有 毒 物 质, 随 温 度 降 低 数 量 减 少 具 体 到 铺 路 过 程, 由 于 直 接 利 用 商 品 沥 青 不 用 加 热, 因 此 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范 围 一 般 比 较 小, 主 要 受 影 响 的 是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在 使 用 量 大, 影 响 时 间 长 的 时 候, 对 附 近 居 民 也 可 能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4.9.1.3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有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1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在 道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地 表 径 流 泥 浆 水 和 建 筑 施 工 废 水 建 筑 施 工 废 水 包 括 路 基 和 排 水 管 道 开 挖 道 路 铺 设 中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以 及 施 工 机 械 跑 冒 滴 漏 的 污 油 以 及 露 天 施 工 机 械 被 雨 水 等 冲 刷 的 含 油 污 水 等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SS 石 油 类 等 2 本 工 程 不 在 项 目 区 域 设 置 集 中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租 住 附 近 的 现 有 居 民 房,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纳 入 该 区 域 排 水 系 统 4.9.1.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为 凿 除 现 有 路 面 和 开 挖 旧 路 基 底 基 层 产 生 的 土 石 方 现 有 道 路 清 除 表 土 产 生 的 弃 土 方 等, 实 际 开 挖 土 石 方 总 量 约 为 21219.8m 3 4.9.1.5 施 工 期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1. 施 工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道 路 施 工 所 需 建 材 须 由 汽 车 运 输 工 具 运 至 工 地, 造 成 交 通 拥 挤 ; 施 工 运 输 沙 土 若 散 落,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都 会 造 成 环 境 脏 乱, 影 响 公 共 卫 生 2. 对 交 通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建 筑 材 料 的 运 输 对 附 近 区 域 的 交 通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4.9.1.6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对 生 态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施 工 占 地 机 械 设 备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以 及 人 为 践 踏 对 沿 线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的 破 坏 4.9.2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属 于 道 路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项 目 建 设 在 运 营 期 对 沿 线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地 表 水 污 染 及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等 方 面 36
4.9.2.1 营 运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⑴. 各 类 型 车 平 均 车 速 道 路 在 营 运 期 噪 声 源 主 要 是 路 面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路 面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产 生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发 动 机 噪 声 排 气 噪 声 车 体 震 动 噪 声 等, 另 外 车 辆 行 驶 中 引 起 的 气 流 湍 动 排 气 系 统 轮 胎 与 路 面 的 摩 擦 等 也 会 产 生 噪 声 ; 公 路 路 面 平 整 度 状 况 变 化 亦 使 高 速 行 驶 的 汽 车 产 生 整 车 噪 声 本 项 目 道 路 设 计 车 速 为 40/30/20km/h, 由 于 道 路 设 计 车 速 较 低, 从 实 际 行 车 情 况 来 看, 采 用 车 速 计 算 公 示 计 算 结 果 偏 低, 不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而 夜 间 车 流 量 较 少 实 际 车 速 也 并 不 比 白 天 低 为 避 免 污 染 源 估 算 值 偏 低, 本 评 价 采 用 以 设 计 车 速 作 为 预 测 车 速 进 行 噪 声 预 测 计 算 ⑵. 辐 射 声 级 L w.i (db) 第 i 种 车 型 车 辆 在 参 照 点 (7.5m 处 ) 的 平 均 辐 射 噪 声 级 L 0 按 下 式 计 算 : 小 型 车 : L 中 型 车 : L 大 型 车 : L 0S 12.6 0M 8.8 0L 22.0 34.73lgV 40.48lgV S M 36.32lgV 式 中 : 右 下 角 S M L 分 别 代 表 小 中 大 型 车 ; V i L 该 车 型 车 辆 的 平 均 行 驶 速 度,km/h 根 据 上 面 的 公 式, 计 算 得 到 道 路 各 期 各 类 车 型 的 单 车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结 果 见 表 4-11.1~11.3 表 4-11.1 (40km/h) 单 车 辐 射 声 级 源 强 Lw.i[dB(A)] ( 各 种 车 型 各 预 测 年 限 ) 正 常 小 时 车 流 量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68.2 68.2 68.2 68.2 68.2 68.2 中 型 车 73.7 73.7 73.7 73.7 73.7 73.7 大 型 车 80.2 80.2 80.2 80.2 80.2 80.2 i 37
表 4-11.2 (30km/h) 单 车 辐 射 声 级 源 强 Lw.i[dB(A)] ( 各 种 车 型 各 预 测 年 限 ) 正 常 小 时 车 流 量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63.9 63.9 63.9 63.9 63.9 63.9 中 型 车 68.6 68.6 68.6 68.6 68.6 68.6 大 型 车 75.6 75.6 75.6 75.6 75.6 75.6 表 4-11.3 (20km/h) 单 车 辐 射 声 级 源 强 Lw.i[dB(A)] ( 各 种 车 型 各 预 测 年 限 ) 正 常 小 时 车 流 量 车 型 昼 间 平 均 小 时 夜 间 平 均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小 型 车 57.8 57.8 57.8 57.8 57.8 57.8 中 型 车 61.5 61.5 61.5 61.5 61.5 61.5 大 型 车 69.3 69.3 69.3 69.3 69.3 69.3 4.9.2.2 营 运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道 路 营 运 期 对 大 气 的 污 染 主 要 来 源 于 车 辆 运 行 中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从 污 染 物 的 种 类 来 说, 主 要 为 CO NO X 及 THC 1)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本 工 程 计 划 2017 年 初 改 造 完 成 通 车, 我 国 于 2010 年 7 月 起 国 家 机 动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第 四 阶 段 限 值 标 准 ( 国 Ⅳ 标 准 ), 于 2018 年 1 月 起 国 家 机 动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第 四 阶 段 限 值 标 准 ( 国 Ⅴ 标 准 ), 由 于 我 国 机 动 车 淘 汰 制 度 按 照 机 动 车 行 驶 里 程 和 年 限 执 行, 考 虑 到 原 有 旧 的 车 型 还 有 一 段 时 间 的 服 役 期,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引 用 国 四 国 五 排 放 标 准 中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见 表 4-12 表 4-12 国 标 中 NOx CO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 单 位 :g/ 辆 km) 车 型 Ⅲ 阶 段 标 准 Ⅳ 阶 段 标 准 Ⅴ 阶 段 标 准 NOx 平 均 CO 平 均 NOx 平 均 CO 平 均 NOx 平 均 CO 平 均 小 型 车 0.33 1.47 0.17 0.75 0.12 0.75 中 型 车 0.41 2.49 0.21 1.22 0.16 1.22 大 型 车 0.50 3.09 0.25 1.51 0.18 1.51 以 国 家 标 准 推 荐 值 作 为 排 放 因 子, 考 虑 车 辆 的 劣 化 率,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推 荐 值 近 期 评 价 可 近 似 为 国 Ⅳ 标 准, 中 期 评 价 按 国 Ⅳ 标 准 车 占 75% 国 Ⅴ 标 准 车 占 25% 的 比 例 计 算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远 期 评 价 按 全 部 车 型 为 国 Ⅴ 标 准 车 型 来 计 算, 则 本 环 评 采 取 的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详 见 表 4-13 38
表 4-13 本 环 评 采 取 的 NOx CO 单 车 排 放 系 数 ( 单 位 :g/ 辆 km) 车 型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NOx 平 均 CO 平 均 NOx 平 均 CO 平 均 NOx 平 均 CO 平 均 小 型 车 0.17 0.75 0.15 0.75 0.12 0.75 中 型 车 0.21 1.22 0.18 1.22 0.16 1.22 大 型 车 0.25 1.51 0.22 1.51 0.18 1.51 2) 污 染 物 源 强 计 算 式 根 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道 路 上 行 驶 汽 车 排 放 的 尾 气 产 生 的 污 染 可 作 为 线 源 处 理, 源 强 Q 可 由 下 式 计 算 : Q j 3 i 1 3600 1 A in E ijn 式 中 :Q 第 n 年 单 位 时 间 长 度, 车 辆 运 行 时 j 类 排 放 物 的 质 量 (mg/m s); A in i 型 车 评 价 年 的 小 时 交 通 量 (Veh/h); E ijn i 型 车 j 类 排 放 物 在 评 价 年 n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mg/veh m) 3)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根 据 表 4-10, 其 中 NO 2 :NO X =0.8:1 的 比 例 进 行 换 算, 计 算 得 到 各 路 段 汽 车 尾 气 中 NO 2 的 排 放 源 强, 源 强 核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4-14 表 4-14.1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情 况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mg/m s) 路 段 荆 江 路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NO 2 0.001 0.001 0.001 0.000 0.000 0.000 CO 0.007 0.009 0.012 0.002 0.002 0.003 表 4-14.2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情 况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mg/m s) 路 段 人 民 路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NO 2 0.000 0.001 0.001 0.000 0.000 0.000 CO 0.003 0.004 0.004 0.001 0.001 0.001 表 4-14.3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情 况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mg/m s) 路 段 兰 陵 路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NO 2 0.001 0.001 0.001 0.000 0.000 0.000 CO 0.006 0.009 0.010 0.002 0.002 0.002 39
表 4-14.4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情 况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mg/m s) 路 段 荆 南 路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NO 2 0.000 0.001 0.001 0.000 0.000 0.000 CO 0.003 0.004 0.004 0.001 0.001 0.001 表 4-14.5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情 况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mg/m s) 路 段 南 大 路 污 染 物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2011 年 2025 年 2031 年 NO 2 0.002 0.002 0.002 0.000 0.000 0.000 CO 0.010 0.013 0.014 0.002 0.003 0.003 4.9.2.3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道 路 营 运 期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自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石 油 类 COD 等 根 据 类 比 研 究 资 料, 在 路 面 污 染 负 荷 比 较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在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地 面 径 流 的 30 分 钟 内, 路 面 径 流 中 的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物 质 等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比 较 高, 半 小 时 之 后, 其 浓 度 随 着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 降 雨 历 时 60 分 钟 之 后, 路 面 基 本 冲 洗 干 净 在 5~60 分 钟 降 雨 后,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中 的 SS 浓 度 在 18.71~231.42mg/L, 石 油 类 浓 度 在 0.21~22.30mg/L,BOD 5 浓 度 在 3.06~17.13mg/L,COD 浓 度 在 4.0~87mg/L, 总 磷 浓 度 在 0.63~0.99mg/L, 总 氮 浓 度 在 2.3~3.6mg/L, 详 见 表 4-15 表 4-15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浓 度 范 围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SS BOD 5 COD 石 油 类 总 磷 总 氮 浓 度 范 围 18.71-231.42 3.06-17.13 4.0-87 0.21-22.30 0.63-0.99 2.3-3.6 均 值 100 10.1 45.5 11.25 0.81 3.0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为 :130645.5m 2, 所 在 地 区 的 平 均 降 雨 量 取 1880mm, 因 此 路 面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约 2504.2t/a 由 此 可 估 算 出, 路 面 径 流 携 带 污 染 物 的 总 量, 见 下 表 4-16 表 4-16 路 面 径 流 估 算 结 果 单 位 :t/a 径 流 量 (t/a) SS BOD 5 COD 石 油 类 总 磷 总 氮 2504.2 0.25 0.025 0.114 0.028 0.002 0.008 4.9.2.4 营 运 期 固 废 污 染 源 分 析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道 路 沿 线 过 往 行 人 产 生 的 垃 圾 以 及 道 路 养 护 维 修 产 生 的 土 头 或 其 它 废 旧 材 料 40
4.10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南 靖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南 靖 县 城 荆 江 右 岸 人 民 路 荆 江 路 荆 南 路 兰 陵 路 南 大 路 路 面 及 综 合 管 网 改 造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靖 发 改 投 资 2016 45 号 ); 与 此 同 时, 本 工 程 为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建 设,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中 鼓 励 类 工 程 : 二 十 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中 的 4 城 市 道 路 及 智 能 交 通 体 系 建 设,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因 此,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发 改 委 国 土 资 源 部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本 工 程 均 不 属 于 此 类 限 制 和 禁 止 项 目 综 上,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相 关 政 策 4.11 用 地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取 得 南 靖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建 设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书, 用 地 性 质 为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 详 见 附 件 5) 同 时, 根 据 南 靖 县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主 城 区 交 通 规 划 (2011-2020), 现 状 道 路 与 规 划 中 的 此 道 路 走 向 是 一 致 的, 因 此, 项 目 与 规 划 是 相 符 的 41
图 4-2 道 路 路 网 规 划 图 42
5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对 策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水 土 流 失 噪 声 扬 尘 废 水 都 将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5.1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对 策 措 施 ⑴ 噪 声 源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噪 声 较 大 的 施 工 单 元 主 要 为 现 有 路 面 表 层 破 除 路 面 铺 设 等, 常 见 的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破 碎 机 装 载 机 挖 掘 机 压 路 机 吊 车 等 机 械, 其 源 强 约 为 85~95dB (A) ⑵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过 程 中 不 同 阶 段 强 噪 声 声 源 多 是 单 个 声 源, 也 有 由 多 个 点 声 源 组 成 的 复 合 声 源 每 个 点 声 源 对 预 测 点 的 声 级 L P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 Lp Lp 0 r 20log - L r 0 式 中 : Lp-- 距 声 源 r 米 处 的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值 db(a); Lp 0 -- 距 声 源 r 0 米 处 的 参 考 声 级 db(a) r 预 测 点 与 点 声 源 之 间 的 距 离,m; r o r o 与 点 声 源 之 间 的 距 离,m; L 附 加 衰 减 常 数 Lp 0 在 实 测 中 取 得, L 为 衰 减 值, 指 空 气 障 碍 物 和 植 物 等 对 声 吸 收 阻 挡 和 反 射 所 引 起 的 衰 减 (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项 目 四 周 的 环 境, 本 项 目 L 拟 取 0dB(A)) 共 同 作 用 的 总 等 效 声 级 Leq 总 则 按 正 式 计 算 : n Leq 总 =10lg [ 10 0.1LPi ] i=1 式 中 : Leq 总 不 同 声 源 影 响 叠 加 后 的 总 声 级,dB(A); L Pi i 声 源 至 基 准 预 测 点 的 声 级,dB(A); n 噪 声 源 数 目 在 预 测 晚 上 建 筑 施 工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假 设 晚 上 的 所 有 施 工 噪 声 源 与 白 天 的 施 工 噪 声 源 相 同 43
在 噪 声 预 测 时 考 虑 以 下 方 面 :1 本 项 目 噪 声 大 多 为 不 连 续 性 噪 声, 由 于 采 用 单 元 操 作 的 方 式 进 行, 不 能 对 施 工 噪 声 源 作 出 明 确 的 定 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影 响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的 准 确 性 因 此, 本 评 价 根 据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对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的 噪 声 衰 减 情 况 进 行 预 测 时, 采 用 最 不 利 原 则, 噪 声 源 强 取 各 阶 段 发 生 频 率 最 高 源 强 最 大 叠 加 值 ;2 各 噪 声 源 常 规 降 噪 措 施 ;3 预 测 计 算 时 只 考 虑 各 声 源 的 挡 板 或 墙 壁 的 屏 蔽 效 应 和 声 源 至 受 声 点 的 距 离 引 起 的 衰 减, 以 及 空 气 吸 收 等 主 要 衰 减 因 子 施 工 期 在 同 一 地 点 假 设 有 1 台 破 碎 机 1 台 挖 掘 机 和 2 台 自 卸 汽 车 同 时 运 转 噪 声 预 测 值 如 表 5-1 与 噪 声 源 距 离 (m) 表 5-1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运 转 的 噪 声 预 测 值 单 位 :db(a) 5 10 20 30 50 80 100 150 200 250 噪 声 预 测 值 83.47 77.45 71.43 67.91 63.47 59.39 57.45 53.93 51.43 49.49 从 上 表 的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运 转 时, 昼 间 距 离 噪 声 源 30m 左 右 能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夜 间 距 离 噪 声 源 150m 左 右 能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在 场 地 外 围 50m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将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响, 离 施 工 工 地 150m 外, 噪 声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小 ⑶ 措 施 与 对 策 本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主 要 位 于 县 城 城 区 内, 周 边 居 住 人 口 密 集, 两 侧 居 民 点 医 院 和 学 校 等 敏 感 点 较 多, 与 施 工 场 界 边 界 线 的 距 离 较 近 因 此, 建 设 单 位 需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减 小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措 施 包 括 : 1 选 用 低 噪 声 系 列 工 程 机 械 设 备 2 应 合 理 安 排 运 输 路 线, 运 输 路 线 应 尽 量 绕 开 学 校 医 院 居 民 区 等 路 段 3 加 强 运 输 车 辆 的 管 理, 设 置 减 速 带, 建 材 等 运 输 尽 量 在 白 天 进 行, 并 严 禁 车 辆 在 敏 感 区 内 鸣 笛 4 禁 止 在 建 设 范 围 内 同 一 时 间 同 一 地 点 使 用 大 量 的 机 械 设 备 5 在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附 近 施 工 时, 必 须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顺 序,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的 规 定, 集 中 产 生 较 大 噪 声 的 机 械 进 行 突 击 作 业, 优 化 施 工 时 间 12:30~14:30 22:00~6:00 期 间 禁 止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夜 间 施 工, 若 必 须 夜 间 施 工 则 需 要 到 环 保 部 门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经 审 查 同 意 后 方 可 施 工 44
6 机 械 施 工 时 在 施 工 路 段 设 置 移 动 式 临 时 声 障, 降 低 噪 声 向 外 传 递, 减 轻 噪 声 污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较 短, 对 周 围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短 期 的,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环 保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5.2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及 对 策 措 施 ⑴ 施 工 扬 尘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是 指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对 大 气 造 成 污 染 的 悬 浮 颗 粒 物 和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等 一 般 性 粉 尘 施 工 扬 尘 的 大 小, 随 施 工 季 节 土 壤 类 别 情 况 施 工 管 理 等 不 同 而 差 异 甚 大, 主 要 有 局 部 性 流 动 性 和 短 暂 性 等 特 点 施 工 扬 尘 产 生 量 的 影 响 因 素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 1 建 筑 材 料 的 含 水 量, 含 水 量 高 的 材 料 不 易 起 尘 ; 2 建 筑 材 料 的 粒 径, 粒 径 较 大 的 尘 粒 在 空 气 中 滞 留 的 时 间 较 短, 而 粒 径 较 小 的 尘 粒, 则 能 够 在 空 气 中 滞 留 较 长 的 时 间 ; 3 气 候 条 件, 风 速 大, 湿 度 小 易 产 生 扬 尘 根 据 对 一 些 施 工 场 所 的 调 查, 在 没 有 采 取 任 何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大 型 施 工 场 所 附 近 200 米 范 围 内 都 会 受 到 扬 尘 的 影 响, 在 不 利 的 扩 散 条 件 下 ( 静 风 或 小 风 稳 定 以 及 大 风 等 ) 影 响 范 围 影 响 程 度 更 大 经 粗 略 估 算, 由 于 施 工 期 裸 露 面 较 大, 在 离 施 工 区 20~50m 范 围 内, 可 使 大 气 中 TSP 含 量 增 加 0.3~0.8mg/m 3 施 工 区 内 车 辆 运 输 引 起 的 道 路 扬 尘 占 扬 尘 总 量 50% 以 上, 特 别 是 灰 土 运 输 车 辆 引 起 的 道 路 扬 尘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影 响 更 为 明 显 因 此 必 须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以 减 轻 其 环 境 影 响 如 果 施 工 阶 段 对 施 工 场 地 及 临 近 道 路 路 面 勤 洒 水 ( 每 天 4~5 次 ), 可 以 使 空 气 中 粉 尘 量 减 少 70% 左 右, 可 以 收 到 很 好 的 降 尘 效 果 洒 水 的 试 验 资 料 如 下 表 当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频 率 为 4~5 次 / 天 时, 扬 尘 造 成 的 TSP 污 染 距 离 可 缩 小 到 20~50m 范 围 内 表 5-2 在 不 同 车 速 和 地 面 清 洁 程 度 的 汽 车 扬 尘 (kg/ 辆 km) 粉 尘 量 0.1 0.2 0.3 0.4 0.5 1.0 车 速 (kg/m 2 ) (kg/m 2 ) (kg/m 2 ) (kg/m 2 ) (kg/m 2 ) (kg/m 2 ) 5(km/h) 0.0511 0.0859 0.1164 0.1444 0.1707 0.2871 10(km/h) 0.1021 0.1717 0.2328 0.2888 0.3414 0.5742 15(km/h) 0.1532 0.2576 0.3491 0.4332 0.5121 0.8613 25(km/h) 0.2553 0.4293 0.5819 0.7220 0.8536 1.4355 45
表 5-3 施 工 路 面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试 验 结 果 距 现 场 距 离 (m) 5 10 20 50 100 TSP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 (mg.m -3 ) 不 洒 水 10.14 5.31 2.89 1.15 0.86 洒 水 2.01 1.60 1.40 0.67 0.60 施 工 期 间, 本 项 目 县 城 区 道 路 两 侧 各 分 布 有 学 校 医 院 商 铺 及 居 民 楼 等 敏 感 点, 如 果 不 采 取 降 尘 措 施, 工 程 施 工 对 周 围 居 民 及 学 校 等 敏 感 点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根 据 表 5-3, 施 工 车 辆 路 面 行 驶 时, 距 路 边 5m 距 离 处 TSP 浓 度 为 10.14mg/m 3, 当 施 工 场 地 保 证 每 天 5 次 以 上 洒 水 及 减 少 露 天 堆 放 时, 可 将 TSP 污 染 程 度 大 大 缩 小, 因 此, 道 路 施 工 时 应 保 持 路 面 清 洁 限 制 施 工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及 减 少 露 天 堆 放 或 保 证 堆 放 物 料 的 含 水 率, 增 加 洒 水 次 数, 这 样 才 能 尽 量 减 轻 施 工 扬 尘 对 于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且 在 施 工 期 间, 由 于 该 道 路 两 侧 有 学 校, 学 生 上 下 学 人 流 量 较 大, 建 设 方 需 增 加 人 员 引 导 人 流 车 流 绕 道 通 行, 缓 解 施 工 期 交 通 压 力 ⑵ 施 工 机 械 尾 气 施 工 机 械 和 施 工 期 运 输 车 辆 的 动 力 燃 料 多 为 柴 油,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烟 尘 NO x CO HC 等, 该 类 大 气 污 染 物 属 于 分 散 的 点 源 排 放, 排 放 量 由 使 用 车 辆 机 械 和 设 备 的 性 能 数 量 以 及 作 业 率 决 定 总 体 来 说 由 于 其 产 生 量 少, 排 放 点 分 散, 其 排 放 时 间 有 限, 因 此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显 著 影 响 但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还 是 应 该 尽 量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规 定 的 低 污 染 排 放 的 车 辆 和 设 备, 并 注 意 日 常 设 备 的 检 修 和 维 护, 保 证 设 备 在 正 常 工 况 条 件 下 运 转 ⑶ 沥 青 烟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沥 青 不 进 行 现 场 拌 和, 采 用 直 接 购 买 商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沥 青 烟 是 指 在 沥 青 摊 铺 过 程 中 沥 青 热 油 挥 发 产 生 的 无 组 织 沥 青 烟, 组 成 主 要 为 THC TSP 和 BaP, 其 中 THC 和 BaP 为 有 害 物 质, 对 空 气 造 成 一 定 的 污 染, 对 人 体 也 有 伤 害 据 有 关 资 料, 沥 青 摊 铺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沥 青 烟 的 影 响 距 离 一 般 在 50m 之 内 因 此, 在 铺 设 沥 青 路 面 时, 应 避 开 风 向, 避 免 在 清 晨 和 晚 间 大 气 扩 散 条 件 相 对 较 差 的 时 候 进 行 针 对 附 近 居 民 区 等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的 时 段, 项 目 路 面 沥 青 摊 铺 应 避 开 居 民 小 区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项 目 南 靖 县 实 验 小 学 南 靖 县 实 验 中 学 学 校 类 环 境 敏 感 点, 项 目 路 面 沥 青 摊 铺 应 避 开 学 生 上 下 学 高 峰 期, 避 免 在 交 通 高 峰 期 铺 设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人 员 在 沥 青 铺 设 过 程 中 佩 戴 口 罩, 以 减 少 对 沥 青 烟 气 的 吸 收 量 由 于 沥 青 路 面 的 铺 设 方 便 快 捷, 加 上 严 格 按 照 JTJ036-98 公 路 改 性 沥 青 路 面 施 工 46
技 术 规 范, 采 用 改 性 石 油 沥 青 进 行 施 工, 沥 青 铺 设 过 程 产 生 的 污 染 也 是 极 其 短 暂 的,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小, 环 境 可 以 接 受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会 大 大 的 减 小 项 目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气 对 周 围 敏 感 点 的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5.3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对 策 措 施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主 要 是 施 工 期 生 产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的 影 响 等 ⑴. 施 工 废 水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地 基 开 挖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此 类 废 水 颗 粒 物 浓 度 较 高, 会 造 成 水 体 SS 浓 度 的 增 高, 项 目 建 设 期 如 遇 暴 雨, 施 工 场 地 裸 露 的 地 面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泥 浆 水 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载 重 汽 车 等 施 工 机 械 和 设 备 在 清 洗 维 修 过 程 中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水,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石 油 类 和 悬 浮 物, 如 不 加 以 处 理, 直 接 排 放 将 会 对 附 近 水 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施 工 期 的 废 水 严 禁 排 入 周 边 水 体, 因 施 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和 石 油 类, 可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立 临 时 隔 油 池 和 沉 砂 池, 尽 可 能 回 用 沉 淀 后 的 废 水 一 般 经 处 理 后 施 工 废 水 SS 浓 度 小 于 50mg/L, 多 余 的 废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路 面 洒 水, 施 工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对 周 边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⑵.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不 在 项 目 区 域 设 置 集 中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租 住 附 近 的 现 有 居 民 房,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纳 入 该 区 域 排 水 系 统 5.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为 凿 除 现 有 路 面 和 开 挖 旧 路 基 底 基 层 产 生 的 土 石 方 现 有 道 路 清 除 表 土 产 生 的 弃 土 方 等, 实 际 开 挖 土 石 方 总 量 约 为 21219.8m 3 全 部 运 至 南 靖 县 城 环 城 东 路 新 县 医 院 南 边 南 靖 县 汽 车 中 心 站 进 行 场 平 处 理,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5.5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由 于 项 目 为 改 建, 且 道 路 两 侧 区 域 的 开 发 程 度 较 高, 基 本 不 存 在 野 生 动 植 物 的 生 长 47
栖 息 地, 施 工 用 地 限 制 在 原 有 道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由 于 面 积 较 小, 其 对 沿 线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该 项 目 在 原 有 道 路 路 面 及 沿 线 设 施 等 方 面 进 行 完 善, 生 态 问 题 不 明 显 5.6 施 工 期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本 项 目 主 要 位 于 县 城 城 区, 施 工 期 间 需 对 施 工 路 段 进 行 暂 时 的 封 路 或 交 通 管 制, 将 导 致 车 辆 行 驶 居 民 出 行 受 到 一 定 的 阻 碍 另 外 由 于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的 行 驶 进 一 步 增 加 了 交 通 负 荷, 影 响 交 通 的 畅 通 对 此, 建 设 单 位 应 配 合 当 地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做 好 施 工 期 交 通 组 织 计 划, 场 地 围 闭 时 应 预 留 出 足 够 空 间 供 行 人 车 辆 通 行, 将 对 施 工 路 段 社 会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48
6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对 策 措 施 6.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对 策 措 施 影 响 道 路 表 面 径 流 水 量 和 水 质 因 素 较 多, 包 括 降 雨 量 车 流 量 两 场 降 雨 间 隔 时 间 等, 其 水 量 和 水 质 变 幅 较 大, 污 染 成 分 复 杂, 污 染 物 主 要 有 石 油 类 COD 等 根 据 以 往 对 道 路 路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的 实 际 监 测 数 据 多 年 同 类 项 目 环 评 经 验 和 类 比 研 究 资 料, 在 道 面 污 染 负 荷 比 较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地 面 径 流 的 30 分 钟 内, 路 面 径 流 中 的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物 质 等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比 较 高, 半 小 时 之 后, 其 浓 度 随 着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 降 雨 历 时 60 分 钟 之 后, 路 面 基 本 冲 洗 干 净, 在 60min 后 路 面 径 流 雨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能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雨 水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的 影 响 很 小 6.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对 策 措 施 6.2.1 污 染 物 源 强 的 确 定 依 据 工 程 分 析 中 车 流 量 统 计 单 车 排 放 标 准, 并 利 用 NO 2 :NO =0.8:1 的 比 例 进 行 换 算, 计 算 得 到 汽 车 尾 气 中 NO 2 的 排 放 源 强, 源 强 核 算 结 果 详 见 表 4-14 6.2.2 影 响 预 测 随 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城 市 居 民 拥 有 汽 车 将 更 加 普 遍,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将 成 为 城 市 大 气 污 染 的 主 要 污 染 源 道 路 工 程 的 交 通 尾 气 中 CO NO 2 污 染 物 的 影 响 程 度 较 大, 因 此 将 CO NO 2 作 为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⑴ 预 测 模 式 本 工 程 采 用 环 境 保 护 部 评 估 中 心 认 可 的 EIAProA2008 大 气 预 测 软 件, 该 软 件 采 用 预 测 内 核 为 AERMOD 预 测 模 式, 通 过 将 道 路 线 源 分 割 成 若 干 体 源 后,EIAProA2008 也 可 进 行 道 路 线 源 的 预 测 模 式 计 算 选 用 的 参 数 见 表 6-1 49
表 6-1 模 式 计 算 选 用 参 数 一 览 表 名 称 单 位 数 值 规 定 Monin-Obukhov 长 度 的 最 小 值 / 30 测 风 高 度 m 10 风 因 子 尺 寸 ( 只 用 于 长 期 ) 度 10 气 象 站 是 否 代 表 污 染 源 址 / 是 沉 降 率 因 子 / 与 污 染 源 处 相 同 气 象 站 的 地 表 粗 糙 度 / 与 污 染 源 处 相 同 地 表 反 射 率 / 0.21 BOWEN 率 / 1.63 ⑵ 预 测 范 围 预 测 范 围 为 距 离 道 路 中 心 线 200m 范 围 内 ⑶ 预 测 内 容 a. 根 据 气 象 资 料, 预 测 日 均 车 流 量 源 强 情 况, 全 年 逐 日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处 的 地 面 浓 度 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日 平 均 浓 度 ; b. 根 据 气 象 资 料, 预 测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源 强 情 况, 全 年 逐 日 逐 次 小 时 气 象 条 件 下,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网 格 点 处 的 地 面 浓 度 和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地 面 小 时 浓 度 6.2.3 预 测 结 果 及 分 析 利 用 气 象 资 料, 逐 时 逐 次 分 别 预 测 工 程 在 各 预 测 年 ( 运 营 近 期 2017 年 运 营 中 期 2025 年 运 营 远 期 2031 年 ) 日 平 均 小 时 高 峰 小 时 机 动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CO 和 NO 2 在 评 价 范 围 内 日 均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并 叠 加 背 景 值 (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取 NO 2 的 现 状 日 均 值 为 0.036mg/m 3 小 时 值 为 0.052mg/m 3,CO 的 现 状 日 均 值 为 0.375mg/m 3 小 时 值 为 0.50mg/m 3 )( 数 据 引 用 南 靖 县 城 南 片 区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中 六 安 村 的 监 测 数 据 ), 同 时 给 出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出 现 时 间 位 置 及 对 应 的 气 象 条 件 ⑴NO 2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布 NO 2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布 见 表 6-2 50
表 6-2 评 价 范 围 内 NO 2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出 现 时 间 位 置 及 气 象 条 件 污 染 物 2017 年 2025 年 2031 年 日 均 值 小 时 值 日 均 值 小 时 值 日 均 值 小 时 值 最 大 值 (mg/m 3 ) 0.0092 0.0304 0.0180 0.0854 0.0281 0.1106 背 景 值 (mg/m 3 ) 0.031 0.046 0.031 0.046 0.031 0.046 叠 加 值 (mg/m 3 ) 0.0402 0.0764 0.0490 0.1314 0.0591 0.1566 标 准 值 (mg/m 3 ) 0.08 0.20 0.08 0.20 0.08 0.20 占 标 率 (%) 50.2 38.2 61.2 65.7 73.9 78.3 是 否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x 740 740 740 740 740 740 y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日 期 0216 0117 0216 0117 0216 0117 时 刻 20 20 20 20 20 20 干 球 气 温 ( ) 12.9 16.5 12.9 16.5 12.9 16.5 风 速 (m/s) 2.2 2.2 2.2 2.2 2.2 2.2 风 向 ( ) 270 270 270 270 270 270 低 云 7 4 7 4 7 4 备 注 :X Y 为 项 目 坐 标 本 预 测 以 工 程 起 点 为 坐 标 原 点, 以 正 北 方 向 为 Y 轴, 以 垂 直 方 向 为 X 轴 设 置 项 目 坐 标 运 营 期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大 气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本 项 目 NO 2 日 均 值 最 大 影 响 日 期 出 现 在 2 月 16 日 小 时 值 最 大 影 响 日 期 出 现 在 1 月 17 日, 营 运 近 中 远 期 NO 2 日 均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分 别 为 0.0402mg/m 3 0.0490mg/m 3 0.0591mg/m 3, 分 别 占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50.2% 61.2% 73.9%, 均 可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大 气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本 项 目 营 运 近 中 远 期 NO 2 高 峰 小 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分 别 为 0.0764mg/m 3 0.1314mg/m 3 0.1566mg/m 3, 分 别 占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38.2% 65.7% 78.3%, 均 可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⑵CO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布 CO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分 布 见 表 6-3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