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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受 上 海 旭 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完 成 了 新 建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商 办 用 房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本 市 规 定, 在 向 具 审 批 权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批 前 公 开 环 评 文 件 全 文 本 文 本 内 容 为 拟 报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全 本, 上 海 旭 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本 文 本 与 报 批 稿 全 文 完 全 一 致, 但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上 海 旭 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本 文 本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并 承 担 内 容 不 实 之 后 果 本 文 本 在 报 环 保 部 门 审 查 后, 上 海 旭 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将 可 能 根 据 各 方 意 见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方 案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等 内 容 开 展 进 一 步 的 修 改 和 完 善 工 作, 新 建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商 办 用 房 项 目 最 终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以 经 环 保 部 门 批 准 的 新 建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商 办 用 房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 审 批 稿 ) 为 准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旭 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冯 敏 刚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红 宝 石 路 500 号 东 银 中 心 B 栋 2001 室 联 系 电 话 :13611667683 环 评 机 构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杨 工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曲 阳 路 158 号 北 区 四 楼 联 系 电 话 :021-61176900 电 子 邮 件 :ytyl11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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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建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商 办 用 房 项 目

编 制 主 持 人 主 要 编 制 人 员 情 况 新 建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序 号 姓 名 商 办 用 房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人 员 名 单 表 职 ( 执 ) 业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 注 册 证 ) 编 号 专 业 类 别 吕 云 龙 00016344 B18090301000 社 会 区 域 类 姓 名 职 ( 执 ) 业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 注 册 证 ) 编 号 1 吕 云 龙 00016344 B18090301000 2 陆 幼 璋 0010771 B18090350400 编 制 内 容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工 程 分 析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结 论 与 建 议 本 人 签 名 本 人 签 名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新 建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商 办 用 房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上 海 旭 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傅 明 磊 联 系 人 冯 敏 刚 通 讯 地 址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红 宝 石 路 500 号 东 银 中 心 B 栋 2001 室 联 系 电 话 13611667683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201103 建 设 地 点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基 地 东 至 沪 亭 北 路, 西 至 横 泾 路, 南 至 横 泾 路, 北 至 亭 盛 路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批 准 文 号 松 发 改 备 [2015]104 号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号 K7010 房 地 产 业 占 地 面 积 绿 化 面 积 83425.6 ( 平 方 米 ) ( 平 方 米 ) 16685.12 环 保 投 资 总 投 资 其 中 : 环 保 投 资 280000 3000 占 总 投 资 ( 万 元 ) ( 万 元 ) 比 例 1.07% 评 价 经 费 / ( 万 元 ) 预 期 投 产 日 期 2019 年 12 月 项 目 内 容 及 规 模 : 1. 项 目 概 况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商 办 用 房 项 目, 由 上 海 旭 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基 地 东 至 沪 亭 北 路, 西 至 横 泾 路, 南 至 横 泾 路, 北 至 亭 盛 路 项 目 位 置 具 体 见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项 目 区 域 位 置 图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80000 万 元,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83425.6m 2, 总 建 筑 面 积 306672.33m 2, 其 中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235371.18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1301.15m 2 本 项 目 基 地 内 含 两 个 地 块 :11A-01A 地 块 ( 北 地 块 ) 15A-01A 地 块 ( 南 地 块 ),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4 栋 建 筑 塔 楼, 1 栋 商 务 会 所,2 条 商 业 街,1 座 购 物 中 心, 以 及 变 电 站 垃 圾 房 ( 无 垃 圾 压 缩 功 能 ) 燃 气 调 压 站 地 下 建 筑 ( 主 要 含 地 下 车 库 设 备 用 房 商 业 等 ) 等 配 套 设 施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项 目 须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对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 及 上 海 市 实 施 细 化 规 定 (2015 版 ), 本 项 目 类 别 属 于 U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及 房 地 产 156 房 地 产 开 发 酒 店 办 公 用 房, 且 建 筑 面 积 为 5 万 以 上, 因 此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 1 -

响 报 告 表 环 评 单 位 以 环 评 导 则 和 相 关 法 规 标 准 为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80000 万 元,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83425.6m 2, 总 建 筑 面 积 306672.33m 2, 其 中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235371.18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1301.15m 2 项 目 基 地 内 含 两 个 地 块 : 11A-01A 地 块 ( 北 地 块 ) 15A-01A 地 块 ( 南 地 块 ), 北 地 块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0 栋 建 筑 塔 楼 ( 其 中 1 号 楼 ~6 号 楼 为 13F 的 办 公 楼 7 号 楼 和 8 号 楼 为 13F 的 商 业 楼 10 号 楼 和 11 号 楼 为 13F 的 办 公 楼 ) 1 栋 商 务 会 所 (18 号 楼 为 2F 的 商 务 会 所 ),1 条 商 业 街 (9 号 楼 为 2F 的 商 业 街 ), 南 地 块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4 栋 建 筑 塔 楼 ( 其 中 12 号 楼 为 16F 的 商 业 楼,13 号 楼 为 16F 的 办 公 楼 15 号 楼 为 19F 的 办 公 楼 16 号 楼 为 16F 的 商 业 楼 ) 1 条 商 业 街 (14 号 楼 为 2F 的 商 业 街 ) 1 座 购 物 中 心 (17 号 楼 为 3F 的 购 物 中 心 ), 基 地 内 建 设 内 容 还 包 括 变 电 站 垃 圾 房 ( 无 垃 圾 压 缩 功 能 ) 燃 气 调 压 站 地 下 建 筑 ( 主 要 含 地 下 车 库 设 备 用 房 商 业 等 ) 等 配 套 设 施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商 办 用 房 ; 商 业 街 购 物 广 场 及 部 分 塔 楼 裙 房 设 有 餐 饮 场 所, 全 部 预 留 开 设 餐 饮 条 件 项 目 商 业 在 后 期 招 商 过 程 中, 应 由 商 铺 业 主 另 行 办 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手 续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3, 项 目 地 下 室 平 面 布 置 见 附 图 4, 各 层 餐 饮 布 局 见 附 图 5,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1, 建 设 工 程 内 容 组 成 见 表 2 表 1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项 目 数 值 单 位 备 注 地 块 总 指 标 地 块 总 用 地 面 积 83425.60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306672.33 m 2 地 上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27145.95 m 2 其 中 地 上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8225.23 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1301.15 m 2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数 量 1915 辆 11A-01A 地 块 停 车 位 1352 辆 地 上 停 车 位 12 辆 其 中 地 下 停 车 位 1340 辆 其 中 15A-01A 地 块 停 车 位 563 辆 其 中 地 上 停 车 位 13 辆 地 下 停 车 位 550 辆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6590 m 2 其 中 11A-01A 地 块 停 车 位 面 积 3185 m 2-2 -

工 程 类 别 主 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其 中 其 中 地 上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其 中 地 上 停 车 位 面 积 1555 m 2 地 下 停 车 位 面 积 1630 m 2 15A-01A 地 块 停 车 位 面 积 3405 m 2 地 上 停 车 位 面 积 250 m 2 地 下 停 车 位 面 积 3155 m 2 11A-01A 地 块 指 标 地 块 用 地 面 积 46261.70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60401.74 m 2 地 上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15654.25 m 2 办 公 总 建 筑 面 积 80957.98 m 2 C8 为 70% 商 业 总 建 筑 面 积 34696.27 m 2 C2 为 30% 地 上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3362.33 m 2 架 空 层 建 筑 面 积 1626.32 m 2 机 房 层 建 筑 面 积 1736.01 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41385.16 m 2 容 积 率 2.50 - 绿 地 率 20.00 % 15A-01A 地 块 指 标 地 块 用 地 面 积 37163.90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46270.59 m 2 地 上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11491.70 m 2 办 公 总 建 筑 面 积 33447.51 m 2 C8 小 于 等 于 30% 商 业 总 建 筑 面 积 78044.19 m 2 C2 大 于 等 于 70% 地 上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4862.90 m 2 设 备 夹 层 建 筑 面 积 2096.72 m 2 机 房 层 建 筑 面 积 2766.18 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29915.99 m 2 地 下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7973.13 m 2 地 下 车 库 及 设 备 建 筑 面 积 21942.86 m 2 容 积 率 3.00 - 绿 地 率 20.00 % 单 项 工 程 名 称 11A-01A 地 块 ( 北 地 块 ) 15A-01A 地 块 ( 南 地 块 ) 公 建 配 套 表 2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内 容 组 成 一 览 表 工 程 内 容 地 下 车 库 10 栋 建 筑 塔 楼 :1 号 楼 ~6 号 楼 为 13F 的 办 公 楼 7 号 楼 和 8 号 楼 为 13F 的 商 业 楼 10 号 楼 和 11 号 楼 为 13F 的 办 公 楼 ; 1 栋 商 务 会 所 :18 号 楼 为 2F 的 商 务 会 所 ; 1 条 商 业 街 :9 号 楼 为 2F 的 商 业 街 4 栋 建 筑 塔 楼 :12 号 楼 为 16F 的 商 业 楼,13 号 楼 为 16F 的 办 公 楼 15 号 楼 为 19F 的 办 公 楼 16 号 楼 为 16F 的 商 业 楼 ; 1 条 商 业 街 :14 号 楼 为 2F 的 商 业 街 ; 1 座 购 物 中 心 :17 号 楼 为 3F 的 购 物 中 心 主 要 包 括 变 电 站 燃 气 调 压 站 垃 圾 收 集 房 等 设 2 座 地 下 车 库 ( 南 北 地 块 各 设 1 座, 北 地 块 设 置 3 个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南 地 块 设 置 2 个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 供 项 目 商 办 专 用, 设 1890 个 机 动 车 位, 设 地 下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地 面 停 车 场 地 面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共 25 个 ( 南 地 块 13 个, 北 地 块 12 个 ) - 3 -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地 面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设 地 面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供 电 基 地 共 设 35kV 变 电 站 1 个, 位 于 南 地 块 地 下 一 层 西 北 角,10kV 变 电 站 共 7 个, 其 中 南 地 块 地 下 一 层 4 个, 北 地 块 地 下 一 层 3 个 供 水 基 地 南 侧 和 东 侧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各 引 入 一 路 DN300 给 水 总 管, 设 置 生 活 消 防 水 泵 房,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雨 污 排 水 供 气 通 风 暖 通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水 污 染 防 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依 托 市 政 雨 水 污 水 管 网, 生 活 污 水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从 市 政 燃 气 管 道 引 入 天 然 气 地 下 车 库 及 设 备 房 通 风, 餐 饮 设 置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商 业 集 中 空 调 区 域 冷 源 设 置 三 台 独 立 的 冷 水 机 组, 采 用 两 大 一 小 配 置, 分 别 为 2 台 的 离 心 式 冷 水 机 组 和 1 台 的 螺 杆 式 冷 水 机 组, 制 冷 机 房 布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冷 却 塔 设 置 在 商 业 裙 房 屋 面 ; 商 业 集 中 空 调 区 域 热 源 设 置 2 台 燃 气 真 空 热 水 锅 炉, 锅 炉 房 布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 沿 街 商 业 及 办 公 塔 楼 使 用 风 冷 式 分 体 空 调, 空 调 由 业 主 自 理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设 置 2.5m 高 排 气 口 ; 引 入 的 餐 饮 业 由 建 设 方 预 留 结 构 烟 道 和 油 烟 净 化 器 安 装 条 件, 油 烟 净 化 器 由 引 入 的 餐 饮 业 主 自 行 安 装 ; 南 地 块 商 业 裙 房 设 1 个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口 油 烟 排 放 口 : 北 地 块 : 共 10 个, 位 于 裙 房 屋 顶 ; 南 地 块 : 共 10 个, 位 于 裙 房 屋 顶 基 地 内 设 置 总 格 栅 井 和 污 水 总 排 口 ;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隔 油 沉 砂 池 ; 引 入 餐 饮 的 业 主 须 自 行 安 装 油 水 分 离 器 ; 建 设 方 为 确 保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在 油 水 分 离 器 故 障 时, 仍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预 留 6 个 隔 油 池, 北 地 块 共 3 处,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南 地 块 共 3 处,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生 活 消 防 水 泵 设 于 专 用 机 房 内, 设 备 底 座 安 装 减 振 器 材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设 于 专 用 机 房 内, 设 备 底 冷 水 机 组 冷 却 塔 座 安 装 减 振 器 材 设 专 用 机 房, 风 机 与 管 道 使 用 柔 性 材 料 连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接, 进 出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器 分 体 空 调 外 机 注 意 安 装 位 置 和 排 气 方 向, 并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变 压 器 设 专 用 机 房 地 下 机 动 车 库 出 入 口 减 速 板 排 水 明 沟 盖 板 车 辆 出 入 均 采 用 高 阻 尼 材 质 或 设 软 性 垫 层 的 金 属 材 料, 加 强 出 入 口 处 的 交 通 疏 通 管 理 电 梯 卷 扬 机 设 备 铺 设 弹 簧 减 振 器 或 橡 胶 垫 严 格 控 制 商 铺 开 放 时 间, 加 强 人 流 交 通 疏 商 铺 人 群 嘈 杂 声 通 管 理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每 栋 塔 楼 地 下 一 层 都 设 垃 圾 收 集 点, 南 地 块 地 下 室 设 置 中 央 垃 圾 房 景 观 绿 化 绿 地 率 20%, 绿 地 面 积 16685.12 m 2 3.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基 地 位 于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基 地 东 至 沪 亭 北 路, 西 至 横 泾 路, 南 至 横 泾 路, 北 至 亭 盛 路 基 地 规 划 为 商 业 商 务 办 公 混 合 用 地, 详 见 - 4 -

附 图 10 基 地 基 本 成 矩 形, 分 为 南 北 两 个 地 块 北 地 块 西 侧 6 栋 办 公 楼 和 2 栋 商 业 塔 楼 按 景 观 中 轴 线 对 称 布 置 并 形 成 围 合 型 院 落 空 间 在 景 观 中 轴 线 的 北 侧 设 置 1 栋 2 层 商 务 会 所 各 塔 楼 之 间 的 间 距 均 满 足 上 海 市 相 关 规 划 法 规 要 求 北 地 块 东 侧 设 置 2 栋 办 公 楼 和 1 条 2 层 商 业 街, 商 业 街 二 层 空 中 走 廊 连 同, 并 与 南 地 块 购 物 广 场 连 通, 以 提 高 商 业 空 间 内 人 行 空 间 品 质 南 地 块 西 北 侧 设 置 1 栋 商 业 塔 楼 和 1 栋 办 公 楼, 西 侧 设 置 1 条 2 层 商 业 街 与 塔 楼 相 连 南 地 块 东 侧 为 1 栋 商 业 塔 楼, 南 侧 为 1 栋 办 公 楼, 东 南 侧 为 1 座 3 层 购 物 中 心, 通 过 西 侧 商 业 街 的 二 层 空 中 走 廊 与 之 相 接 因 用 地 周 边 无 高 层 建 筑, 本 项 目 的 建 筑 间 距 问 题 主 要 为 内 部 建 筑 的 相 互 影 响 规 划 设 计 中 办 公 塔 楼 和 商 业 塔 楼 平 面 布 局 上 沿 中 央 绿 地 对 称 布 置,L 型 相 邻 塔 楼 之 间 又 围 合 出 院 落 空 间, 有 效 的 增 加 了 建 筑 间 距 并 提 高 绿 化 景 观 使 用 率 自 然 流 动 的 商 业 流 线 有 效 地 与 城 市 文 脉 相 结 合, 通 过 空 中 连 廊 将 两 个 地 块 的 商 业 融 合 在 一 起, 进 一 步 提 升 了 商 业 品 质 本 地 块 南 侧 靠 近 九 号 线 九 亭 站 且 南 侧 另 将 建 设 公 交 枢 纽, 交 通 便 捷, 可 达 性 高 东 侧 沪 亭 北 路 为 城 市 主 干 道, 也 是 项 目 的 主 要 城 市 形 象 界 面, 不 设 车 行 入 口 局 部 设 置 办 公 塔 楼 入 口 临 时 停 靠 点, 方 便 上 下 客 西 侧 横 泾 路 和 南 侧 亭 丰 路 作 为 园 区 主 要 车 流 进 出 道 路, 并 且 保 证 离 开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距 离 大 部 分 机 动 车 都 由 布 置 在 地 块 西 侧 和 南 侧 的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进 入 地 库, 从 而 减 少 车 流 对 园 区 内 部 人 行 流 线 的 干 扰 本 地 块 绿 化 率 达 到 20%, 南 北 两 个 地 块 各 自 平 衡, 均 设 置 屋 顶 绿 化 4. 公 建 配 套 4.1 餐 饮 场 所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商 办 用 房 ; 商 业 街 购 物 广 场 及 部 分 塔 楼 裙 房 设 有 餐 饮 场 所, 全 部 预 留 开 设 餐 饮 条 件 项 目 商 业 在 后 期 招 商 过 程 中, 应 由 商 铺 业 主 另 行 办 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手 续 4.2 地 下 车 库 项 目 停 车 系 统 以 地 下 停 车 结 合 地 面 局 部 停 车, 项 目 共 设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1915 个, 其 中 地 面 停 车 位 25 个, 地 下 停 车 位 1890 个 如 附 图 3 所 示, 项 目 地 下 停 车 场 设 置 5 个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 南 地 块 设 置 2 个 机 动 车 出 - 5 -

入 口, 北 地 块 设 置 3 个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 项 目 地 下 停 车 场 设 置 2 个 非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 南 北 地 块 分 别 设 置 1 个 非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4.3 给 水 4.3.1 水 源 本 项 目 采 用 城 市 自 来 水 作 为 生 活 水 源, 基 地 南 侧 和 东 侧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各 引 入 一 路 DN300 给 水 总 管, 作 为 生 活 消 防 水 源 地 下 1F 设 1 处 生 活 水 泵 房 一 处 自 持 商 业 水 泵 房 1 处 消 防 水 泵 房 4.3.2 用 水 量 本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包 括 生 活 用 水 绿 化 用 水 及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水 等,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主 要 为 商 业 办 公 等 用 水, 参 考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2003)2009 版 中 用 水 定 额 参 数, 项 目 日 最 高 用 水 量 约 2271.87m 3, 具 体 用 水 量 估 算 见 表 3 表 3 项 目 给 排 水 量 估 算 一 览 表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定 额 数 量 日 最 高 用 日 最 高 排 年 用 水 量 年 排 水 量 使 用 频 率 水 量 (m 3 /d) 水 量 (m 3 /d) ( 万 m 3 /a) ( 万 m 3 /a) 办 公 商 业 和 超 市 ( 不 含 餐 饮 ) 5L/m 2 d 208079.454m 2 365d/a 1040.4 936.36 37.97 34.18 商 业 和 超 市 ( 含 餐 饮 ) 40L/m 2 d 22039.626m 2 365d/a 881.59 793.43 32.18 28.962 绿 化 用 水 1L/m 2 d 1 次 / 周 16685.12m 2 52 周 /a 16.69 0 0.087 0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水 2L/m2. 次 1 次 / 周 63328.02m 2 52 周 /a 126.656 113.99 0.66 0.594 小 计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2065.336 1843.78 70.897 63.736 不 可 预 见 水 量 10% 小 计 水 量 206.5336 184.378 7.0897 6.3736 合 计 水 量 小 计 水 量 + 未 预 见 水 量 2271.87 2028.16 77.99 70.11 注 : 绿 化 用 水 不 排 放, 其 他 用 水 损 耗 量 取 10% 用 水 量 ; 未 预 见 用 水 包 括 垃 圾 收 集 房 地 面 冲 洗 等 用 水 4.3.3 给 水 方 式 本 项 目 水 泵 房 给 水 消 防 进 水 室 外 绿 化 浇 洒 等 均 为 城 市 自 来 水 基 地 南 侧 和 东 侧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各 引 入 一 路 DN300 给 水 总 管, 在 南 侧 DN300 给 水 总 管 后 接 驳 一 路 DN300 给 水 管, 在 东 侧 DN300 给 水 总 管 后 接 驳 一 路 DN300 给 水 管, 设 置 总 表 计 量 后 ( 带 倒 流 防 止 器 ) 在 室 外 总 体 形 成 DN300 消 防 环 状 环 网, 供 两 个 地 块 的 室 内 外 消 防 用 水 同 时 在 东 侧 DN300 给 水 总 管 后 接 驳 一 路 DN200 给 水 管, 供 北 地 块 - 6 -

11A-01A 室 内 外 生 活 用 水 ; 在 南 侧 DN300 给 水 总 管 后 接 驳 一 路 DN200 给 水 管, 供 南 地 块 15A-01A 室 内 外 生 活 用 水 4.4 排 水 本 项 目 室 内 采 用 污 废 合 流, 室 外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车 库 冲 洗 废 水 经 沉 砂 隔 油 池 处 理,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经 2 道 隔 油 处 理 后 ( 各 餐 饮 业 主 自 行 安 装 商 铺 内 自 用 的 油 水 分 离 器, 项 目 建 设 方 在 基 地 内 集 中 设 置 隔 油 池 ),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限 值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入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由 上 海 松 申 水 环 境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小 区 污 水 纳 管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按 照 用 水 量 的 90% 计 算 排 水 量, 则 估 算 项 目 年 排 水 量 为 70.11 万 m 3 /a 4.5 供 电 本 工 程 应 急 照 明 电 梯 生 活 泵 电 源 为 二 级 负 荷, 地 下 车 库 消 防 水 泵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防 排 烟 设 备 电 动 防 火 卷 帘 电 动 防 火 门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等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为 一 级 负 荷 其 余 用 电 负 荷 为 三 级 负 荷 二 级 负 荷 采 用 双 回 路 电 源 供 电, 三 级 负 荷 单 回 路 供 电 本 项 目 用 电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电 基 地 共 设 35kV 变 电 站 1 个, 位 于 南 地 块 地 下 一 层 西 北 角,10kV 变 电 站 共 7 个, 其 中 南 地 块 地 下 一 层 4 个, 北 地 块 地 下 一 层 3 个 4.6 燃 气 基 地 内 所 用 气 源 采 用 城 市 管 道 天 然 气, 燃 气 调 压 站 调 压 后 进 入 项 目 基 地 商 业 餐 饮 天 然 气 用 量 按 平 均 客 流 量 24244 人 次 /d, 耗 热 量 按 5.2MJ/ 人 次, 天 然 气 热 值 为 36MJ/m 3 进 行 估 算, 年 运 营 365d, 则 项 目 餐 饮 用 气 量 约 3501.92m 3 /d(127.82 万 m 3 /a) 未 预 见 用 气 量 按 餐 饮 用 气 量 的 10% 计, 则 项 目 餐 饮 用 气 量 为 140.602 万 m 3 /a 项 目 地 下 1F 设 置 1 个 锅 炉 房, 共 有 2 台 锅 炉, 位 于 南 地 块 地 下 一 层 东 南 侧 锅 炉 以 天 然 气 为 燃 料, 吨 位 均 为 2t/h 锅 炉 年 运 行 3650h, 经 计 算, 年 消 耗 天 然 气 量 为 109.5 万 m 3 项 目 天 然 气 总 耗 气 量 为 250.102 万 m 3 /a 4.7 垃 圾 收 集 本 项 目 每 栋 塔 楼 地 下 一 层 都 设 垃 圾 收 集 点, 南 地 块 地 下 室 设 置 中 央 垃 圾 收 集 房 ( 无 - 7 -

垃 圾 压 缩 功 能 ), 位 于 南 地 块 地 下 1F, 面 积 约 为 60m 2, 北 地 块 的 垃 圾 收 集 转 运 到 南 地 块 中 央 垃 圾 房 后 由 市 政 环 卫 车 统 一 清 运 4.8 消 防 系 统 消 防 水 源 为 市 政 自 来 水, 基 地 北 侧 和 东 侧 市 政 给 水 管 网 各 引 入 一 路 DN300 给 水 总 管, 在 室 外 总 体 形 成 DN300 消 防 供 水 环 网, 供 整 个 基 地 室 内 外 消 防 用 水 地 下 设 1 处 消 防 水 泵 房 4.9 空 调 系 统 商 业 集 中 空 调 区 域 冷 源 设 置 三 台 独 立 的 冷 水 机 组, 采 用 两 大 一 小 配 置, 分 别 为 2 台 的 离 心 式 冷 水 机 组 和 1 台 的 螺 杆 式 冷 水 机 组, 制 冷 机 房 布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冷 却 塔 设 置 在 商 业 裙 房 屋 面 ; 商 业 集 中 空 调 区 域 热 源 设 置 2 台 燃 气 真 空 热 水 锅 炉, 锅 炉 房 布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沿 街 商 业 及 办 公 塔 楼 使 用 风 冷 式 分 体 空 调, 空 调 由 业 主 自 理 4.10 其 他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确 认 如 下 内 容 :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结 合 防 火 分 区 (25 个 防 火 分 区 ), 地 下 车 库 设 有 25 个 排 风 机 房, 设 25 个 2.5m 高 尾 气 排 气 筒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经 课 题 组 对 历 史 资 料 的 调 查 和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地 块 原 址 为 一 般 农 田, 非 基 本 农 田, 也 无 工 业 企 业 进 驻 过, 现 状 为 已 经 过 翻 整 的 空 置 土 地, 基 地 内 不 存 在 动 拆 迁 等 社 会 问 题 本 项 目 地 块 无 遗 留 环 境 影 响 - 8 -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1. 地 理 位 置 松 江 地 处 长 江 三 角 洲 内 上 海 市 东 南 部, 黄 浦 江 中 上 游, 东 与 闵 行 区 奉 贤 区 为 邻, 南 西 南 与 金 山 区 交 界, 西 北 与 青 浦 区 接 壤, 是 上 海 连 接 整 个 长 三 角 辐 射 长 江 流 域 的 核 心 区 域 ; 全 区 总 面 积 604.67 平 方 公 里, 南 宽 北 窄, 南 北 长 约 24 公 里, 东 西 宽 约 25 公 里 本 项 目 位 于 松 江 区 车 墩 镇 南 端 车 墩 镇 位 于 松 江 区 西 南, 东 邻 闵 行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南 濒 黄 浦 江 黄 金 水 道, 西 连 松 江 工 业 区, 北 靠 沪 杭 高 速 公 路, 总 面 积 45.3 平 方 公 里 2. 地 质 地 形 地 貌 松 江 区 地 处 太 湖 流 域 碟 形 洼 地 底 部, 境 内 地 势 低 平, 属 长 江 三 角 洲 平 原 整 个 地 平 面 由 东 南 向 西 北 倾 斜, 东 南 部 稍 高, 西 北 部 低 洼 东 部 海 拔 在 3.5~4.5 米 ( 吴 淞 口 水 准, 下 同 ), 最 高 5 米 ; 沿 黄 浦 江 两 岸 及 区 南 部, 海 拔 在 2.4 米 左 右 外, 其 余 一 般 海 拔 3.2 米 左 右 ; 西 北 部 是 低 洼 腹 地, 海 拔 在 2.2~3.2 米, 为 太 湖 流 域 碟 形 洼 地 最 低 处 3. 水 文 松 江 区 水 源 属 黄 浦 江 水 系, 上 受 淀 山 湖 太 湖 浙 北 天 目 山 等 处 来 水, 经 黄 浦 江 下 泄 入 江 海 全 区 域 大 小 河 道 1081 条 段, 均 系 强 感 潮 河, 其 中 市 级 河 道 11 条, 区 级 河 道 63 条, 水 域 总 面 积 约 31.17 平 方 公 里 4. 气 候 与 气 象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属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四 季 分 明 根 据 2012 年 松 江 统 计 年 鉴, 区 域 全 年 平 均 气 温 16.8, 日 照 时 数 1784.7 小 时, 降 水 量 1326.4 毫 米,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7.9,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零 下 5.3 5. 植 被 动 物 松 江 区 地 处 长 江 三 角 洲 经 济 发 达 人 类 活 动 密 集 的 地 区, 由 于 长 期 的 人 为 影 响, 区 域 内 已 基 本 无 原 生 自 然 植 被 存 在, 现 状 植 被 为 农 田 植 被 和 人 工 植 被, 区 内 野 生 动 物 也 十 分 少 见 常 见 的 面 积 较 大 的 人 工 林 有 公 路 林 带, 河 岸 农 田 防 护 林 带 及 海 岸 防 护 林 及 大 型 绿 地 等 四 种 类 型 其 中 植 被 类 型 以 北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为 主, 其 中 香 樟 刺 槐 枫 杨 水 杉 棕 榈 和 女 贞 等 居 多 区 内 湖 荡 密 集, 水 生 作 物 丰 富, 主 要 有 茭 白 慈 菇 田 藕 菱 角 莼 菜 等 9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根 据 2014 年 松 江 统 计 年 鉴 和 2014 年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松 江 区 域 面 积 604.67km 2, 区 辖 有 11 个 镇 4 个 街 道, 分 别 为 车 墩 镇 新 桥 镇 洞 泾 镇 九 亭 镇 泗 泾 镇 佘 山 镇 石 湖 荡 镇 小 昆 山 镇 新 浜 镇 泖 港 镇 叶 榭 镇, 岳 阳 街 道 永 丰 街 道 方 松 街 道 中 山 街 道, 共 计 村 委 会 86 个 居 委 会 185 个 全 区 共 有 户 籍 人 口 595378 人, 比 上 年 增 长 1.1%, 其 中 非 农 人 口 501957 人, 增 长 1.5% 全 年 户 籍 出 生 人 口 4665 人, 出 生 率 7.8, 死 亡 人 口 数 4132 人, 死 亡 率 6.9,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0.9 其 中 车 墩 镇 年 末 总 户 数 11495 户, 年 末 总 人 口 数 35607 人, 总 人 口 中 非 农 人 口 为 24751 人 2014 年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969.46 亿 元,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8.73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0.6%; 第 二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561.63 亿 元, 增 长 4.7%; 第 三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399.10 亿 元, 增 长 6.8% 全 年 三 次 产 业 增 加 值 结 构 比 重 为 0.9:57.9:41.2,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比 重 比 上 年 下 降 1.4 个 百 分 点,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比 重 比 上 年 提 高 1.5 个 百 分 点, 第 三 产 业 占 比 年 度 首 次 达 到 40% 以 上, 创 历 年 新 高 2014 年 实 现 财 政 总 收 入 328.7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6%, 其 中,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111.74 亿 元, 增 长 8.0% 全 年 地 方 财 政 支 出 164.47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8.1% 松 江 区 交 通 十 分 便 捷, 境 内 路 网 密 布, 有 申 嘉 湖 高 速 公 路 沪 昆 高 速 公 路 上 海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沈 海 高 速 公 路, 形 成 了 两 纵 两 横 为 主 干 道 多 条 道 路 与 外 省 市 相 通 的 枢 纽 型 辐 射 型 的 公 路 网 络 完 善 高 效 的 配 套 服 务 为 松 江 区 的 快 速 发 展 创 造 了 独 特 的 投 资 优 势 道 路 供 水 供 电 供 工 业 用 气 通 讯 集 中 供 热 污 水 处 理 及 雨 水 处 理 等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已 达 到 国 际 标 准 水 平 松 江 区 大 力 推 进 教 育 事 业 改 革 与 发 展 不 断 加 强 教 育 规 划 调 整, 科 学 布 局, 加 快 学 校 建 设 全 年 共 开 工 建 设 10 个 项 目 优 化 配 置, 提 升 办 学 品 位 合 作 开 办 东 华 大 学 附 属 实 验 学 校, 进 一 步 融 合 大 学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至 2013 年 底, 全 区 有 区 共 有 中 学 35 所, 在 校 中 学 生 33635 人 ; 小 学 33 所, 在 校 学 生 64513 人 ; 幼 儿 园 107 所, 在 园 儿 童 39751 人 ; 辅 读 学 校 1 所, 在 校 生 157 人 ; 中 职 校 5 所, 在 校 学 生 5430 人 全 区 依 法 批 准 设 立 的 民 办 非 学 历 办 学 机 构 50 所, 民 办 幼 儿 园 56, 民 办 托 儿 所 4 所, 民 办 中 学 4 所, 民 办 小 学 19 所 松 江 大 学 园 区 共 有 7 所 高 校 入 驻, 共 有 在 读 学 生 7.5 万 人 10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空 气 环 境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1.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本 项 目 位 于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范 围 内,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 沪 环 保 防 2011 250 号 )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 沪 环 保 防 2012 37 号 文 件 ) 和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沪 环 保 自 2011 251 号 ),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区, 噪 声 为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地 表 水 环 境 为 IV 类 功 能 区, 具 体 见 附 图 7~9 根 据 2014 年 上 海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2014 年 度 上 海 市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如 下 : (1)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014 年, 全 市 河 流 水 质 较 2013 年 有 所 改 善 2014 年 全 市 主 要 河 流 断 面 水 质 达 到 Ⅲ 类 的 占 24.7%,IV 类 和 V 类 占 26%, 其 余 为 劣 V 类,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氨 氮 和 总 磷 长 江 流 域 河 流 水 质 明 显 优 于 太 湖 流 域 全 市 主 要 河 流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和 氨 氮 平 均 浓 度 分 别 为 4.55mg/L 和 2.4mg/L, 分 别 较 2013 年 下 降 4.2% 和 5.0%; 总 磷 平 均 浓 度 为 0.313mg/L, 与 2013 年 基 本 持 平 淀 山 湖 处 于 轻 度 富 营 养 状 态, 与 2013 年 基 本 持 平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2014 年,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优 良 天 数 为 281 天, 较 2013 年 增 加 40 天 ; 优 良 率 为 77.0%, 较 2013 年 上 升 11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优 48 天, 良 233 天, 轻 度 污 染 58 天, 中 度 污 染 22 天, 重 度 污 染 4 天, 未 出 现 严 重 污 染 日 ; 重 度 以 上 污 染 天 数 比 2013 年 减 少 19 天 全 年 84 个 污 染 日 中, 首 要 污 染 物 为 细 颗 粒 物 (PM2.5) 的 有 58 天, 占 69.0%; 首 要 污 染 物 为 臭 氧 的 有 19 天, 占 22.6%; 首 要 污 染 物 为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10) 的 有 2 天, 占 2.4%; 首 要 污 染 物 为 二 氧 化 氮 的 有 4 天, 占 4.8%;PM2.5 臭 氧 同 为 首 要 污 染 物 的 有 1 天, 占 1.2% (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014 年, 上 海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达 到 相 应 功 能 的 标 准 要 求, 但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夜 间 时 段 未 能 达 到 相 应 功 能 的 标 准 要 求 11

2. 周 边 污 染 源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基 地 东 至 沪 亭 北 路, 西 至 横 泾 路, 南 至 横 泾 路, 北 至 亭 盛 路 具 体 周 边 情 况 见 附 图 6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调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项 目 周 边 污 染 源 的 调 查 :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无 高 压 线, 项 目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无 工 业 企 业 ; 项 目 地 块 西 侧 横 泾 及 南 侧 蒲 汇 塘 均 为 景 观 河 道, 不 通 航, 因 此 无 通 航 噪 声 影 响 因 此,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污 染 源 为 周 边 道 路 ( 沪 亭 北 路 ( 建 成 ) 横 泾 路 ( 规 划 ) 亭 丰 路 ( 规 划 ) 亭 盛 路 ( 规 划 ))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列 出 名 单 及 保 护 级 别 ): 本 项 目 为 商 办 及 配 套 用 房 建 设 项 目, 对 外 界 的 影 响 主 要 体 现 在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因 此 本 项 目 主 要 对 基 地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调 查, 具 体 见 下 表 4 及 附 图 2 所 示 序 号 名 称 表 4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与 项 目 相 对 方 位 距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m) M1 亭 汇 花 苑 西 侧 32 M2 九 里 亭 小 区 西 侧 27 M3 贝 尚 湾 东 北 侧 55 M4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第 四 小 学 北 侧 65 M5 云 亭 华 府 西 侧 119 M6 九 亭 小 学 西 侧 284 M7 翠 亭 别 墅 西 南 侧 410 M8 绿 庭 尚 城 北 侧 312 保 护 级 别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M9 九 城 湖 滨 东 北 侧 316 M10 九 久 青 年 城 南 侧 371 M11 青 春 驿 站 南 侧 427 M12 亭 园 西 南 侧 468 M13 丽 景 苑 西 南 侧 499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 H1 横 泾 西 侧 6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H2 蒲 汇 塘 南 侧 406 (GB 3838-2002) 中 IV 类 标 准 12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 污 染 物 名 称 浓 度 限 值 1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年 平 均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NO 2 200μg/m 3 80μg/m 3 40μg/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SO 2 500μg/m 3 150μg/m 3 60μg/m 3 PM 10 / 150μg/m 3 70μg/m 3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PM 2.5 / 75μg/m 3 35μg/m 3 (2) 地 表 水 : 污 染 因 子 评 价 标 准 (mg/l) 评 价 标 准 来 源 ph 6~9 COD Cr 30 BOD 5 6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NH 3 -N 1.5 (GB3838-2002) 中 Ⅳ 类 标 准 总 磷 ( 以 P 计 ) 0.3 DO 3 石 油 类 0.5 (3) 声 环 境 : 适 用 范 围 基 地 东 侧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沪 亭 北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时 段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标 准 来 源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096-2008) 中 4a 类 功 能 区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基 地 内 其 他 范 围 60 50 (GB 3096-2008) 中 2 类 功 能 区 标 准 注 : 项 目 地 块 东 侧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沪 亭 北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项 目 东 侧 沪 亭 北 路 为 双 向 4 车 道, 本 项 目 第 一 排 建 筑 距 离 沪 亭 北 路 红 线 最 近 距 离 为 18.35m, 沪 亭 北 路 设 置 4.5m 宽 的 人 行 道, 因 此 项 目 第 一 排 建 筑 距 离 沪 亭 北 路 边 界 线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2.85m, 且 项 目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均 大 于 3 层, 根 据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2014) 中 相 关 规 定 道 路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临 街 建 筑 以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三 层 ) 的 建 筑 为 主, 将 第 一 排 建 筑 物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划 为 4 类 标 准 适 用 区 域, 因 此, 项 目 地 块 东 侧 临 路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沪 亭 北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执 行 4a 类 标 准 ) (1) 废 气 : 污 染 物 排 气 筒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油 烟 1.0 / 臭 气 浓 度 / 20 烟 尘 20 / SO 2 20 / NO x 150 / 标 准 来 源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 31/387-2014) 13

(2) 废 水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总 量 控 制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mg/l) 1 ph( 无 量 纲 ) 6~9 2 COD Cr 500 3 BOD 5 300 4 NH 3 -N 40 5 SS 400 6 LAS 15 7 动 植 物 油 100 8 石 油 类 20 (3) 噪 声 : 时 段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分 类 污 染 物 因 子 噪 声 LAeq 全 部 噪 声 LAeq 东 侧 场 界 噪 声 噪 声 (4) 其 他 : LAeq LAeq 标 准 来 源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适 用 范 围 排 准 标 准 标 准 来 西 侧 北 侧 南 侧 场 界 基 地 内 部 公 建 设 施 排 放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昼 间 70dB(A) 夜 间 55dB(A)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4 类 标 准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2 类 标 准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2004 年 5 月 15 日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23 号 令 )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08-98-2014)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站 技 术 规 程 (CJJ 179-2012)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 50028-2006) 根 据 关 于 印 发 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文 件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减 排 核 算 细 则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2] 409 号, 十 二 五 期 间, 上 海 市 纳 入 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COD NH 3 -N SO 2 NOx 和 VOC: 涉 及 SO 2 NOx 总 量 控 制 方 面 : 凡 排 放 SO 2 NOx 的 工 业 项 目, 使 用 天 然 气 轻 质 柴 油 人 工 煤 气 液 化 气 高 炉 ( 转 炉 ) 煤 气 等 清 洁 能 源 作 为 燃 料 的 设 施 除 外 ; 涉 及 COD NH 3 -N 总 量 控 制 方 面 : 凡 向 地 表 水 体 直 接 排 放 或 者 向 污 水 管 网 排 放 生 产 废 水 的 工 业 项 目,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初 期 雨 水 除 外 ; 涉 及 VOC 总 量 控 制 方 面 : 凡 排 放 VOC 的 工 业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工 业 项 目, 因 此, 项 目 COD NH 3 -N SO 2 NOx 和 VOC 无 须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14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 一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属 非 生 产 性 项 目, 无 具 体 工 艺 流 程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 一. 施 工 期 : 本 项 目 启 动 建 设 后, 将 经 历 开 挖 土 方 桩 基 础 结 构 装 修 等 作 业 施 工 期 间 将 产 生 水 污 染 扬 尘 噪 声 和 固 体 废 物 等 污 染 物, 项 目 施 工 建 设 会 对 周 围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破 坏, 并 可 能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水 土 流 失 (1) 施 工 废 水 工 程 施 工 中 排 放 的 废 水 有 两 类 : 一 类 是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BOD 5 NH 3 -N 等 ; 另 一 类 污 水 为 工 地 的 泥 浆 水 和 地 面 降 雨 径 流 污 水, 这 类 污 水 含 有 油 各 种 建 筑 垃 圾 及 大 量 泥 沙 施 工 现 场 的 废 污 水 若 直 接 排 入 项 目 基 地 附 近 河 道, 将 会 对 河 道 造 成 危 害 (2) 施 工 废 气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对 周 围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主 要 为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 一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开 挖 堆 放 和 运 输 土 方 ( 运 输 堆 放 和 使 用 细 颗 粒 建 材, 如 黄 沙 水 泥 等 ) 所 产 生 的 扬 尘 ; 二 是 车 辆 运 行 时 排 放 的 尾 气 (3)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项 目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振 捣 棒 移 动 式 吊 车 升 降 机 铲 土 机 平 土 机 电 锯 及 夯 土 机 等 这 些 机 械 设 备 在 作 业 时 的 噪 声 值 均 在 70dB(A) 以 上, 有 的 甚 至 高 达 105dB(A) 其 中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和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作 业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源 强 虽 然 不 是 特 别 高, 但 施 工 时 连 续 不 断 浇 注, 影 响 时 间 长, 施 工 作 业 时 产 生 的 振 动 和 噪 声, 对 环 境 有 一 定 影 响 此 外, 运 输 车 辆 进 出 施 工 工 地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噪 声, 源 强 约 为 70~95dB(A) (4)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工 程 施 工 中 排 放 的 固 体 废 物 以 建 筑 垃 圾 为 主, 伴 有 少 量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碎 砖 废 木 材 混 凝 土 碎 块 废 铁 料 等 (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15

项 目 施 工 期 建 设 会 改 变 项 目 占 地 的 土 地 现 状, 对 区 域 植 被 造 成 破 坏, 造 成 地 表 扰 动, 引 起 一 定 程 度 的 水 土 流 失 二. 营 运 期 : (1) 废 气 :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油 烟 废 气 餐 饮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和 垃 圾 收 集 房 臭 气 本 项 目 规 划 引 入 有 餐 饮 业, 各 餐 饮 场 所 在 入 驻 前, 其 建 设 单 位 应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另 行 办 理 环 保 手 续 1 油 烟 废 气 :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项 目 设 置 餐 饮 场 所, 烹 饪 过 程 会 产 生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通 过 类 比 调 查, 目 前 我 国 居 民 人 均 日 食 用 油 用 量 约 15g/ 人 次, 一 般 油 烟 挥 发 量 占 总 耗 油 量 的 2~4%, 平 均 为 2.83%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引 入 餐 饮 业 就 餐 人 数 按 24244 人 次 /d 计, 因 此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总 产 生 量 为 3756.54kg/a 根 据 设 计 方 案 : 本 项 目 引 入 的 餐 饮 业 由 建 设 方 预 留 结 构 烟 道 和 油 烟 净 化 器 安 装 条 件, 油 烟 净 化 器 由 引 入 的 餐 饮 业 主 自 行 安 装, 因 此 本 项 目 仅 估 算 油 烟 排 放 量, 后 期 由 业 主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应 符 合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经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收 集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后 至 楼 顶 排 放,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5 表 5 配 套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类 型 用 油 指 标 耗 油 量 人 数 (g/ 人 次 ) (t/a) 油 烟 挥 发 系 数 油 烟 产 生 量 油 烟 净 化 效 率 * (kg/a) (%) 油 烟 排 放 量 (kg/a) 引 入 餐 饮 24244 15 132.74 2.83% 3756.54 90 375.65 * 注 : 根 据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新 建 企 业 应 安 装 餐 饮 油 烟 去 除 效 率 90% 的 设 备, 本 项 目 油 烟 净 化 效 率 按 90% 计 ; 2 餐 饮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 根 据 估 算, 项 目 天 然 气 年 用 量 140.602 万 m 3 /a( 不 含 锅 炉 天 然 气 ) 天 然 气 属 于 清 洁 能 源, 但 燃 烧 时 会 排 放 少 量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项 目 燃 烧 天 然 气 产 生 的 SO 2 NO X 烟 尘 排 污 系 数 参 考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项 目 每 年 排 放 的 天 然 气 燃 烧 污 染 物 量 见 表 6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同 油 烟 废 气 一 并 经 收 集 油 烟 净 化 器 后, 通 过 16

排 烟 竖 井 于 建 筑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表 6 天 然 气 燃 烧 排 放 污 染 物 量 污 染 源 序 号 污 染 物 指 标 单 位 排 污 系 数 排 放 量 (kg/a) 1 SO 2 kg/ 万 m 3 天 然 气 0.02S* 168.7414 商 业 2 NO x kg/ 万 m 3 天 然 气 8.0 1124.816 3 烟 尘 kg/ 万 m 3 天 然 气 0.01 1.40602 注 :S 为 天 然 气 含 硫 量, 根 据 GB17820-2012, 此 处 取 S=60 3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 项 目 地 下 1F 设 置 1 个 锅 炉 房, 共 有 2 台 锅 炉, 位 于 南 地 块 地 下 一 层 东 南 侧 锅 炉 以 天 然 气 为 燃 料, 吨 位 均 为 2t/h 锅 炉 年 运 行 3650h, 经 计 算, 年 消 耗 天 然 气 量 为 109.5 万 m 3, 天 然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但 燃 烧 时 会 排 放 少 量 废 气 污 染 物, 根 据 工 业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及 使 用 说 明, 同 时 锅 炉 燃 烧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技 术,NO X 削 减 量 约 为 30%, 计 算 每 年 排 放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量, 具 体 见 表 7 表 7 锅 炉 燃 烧 天 然 气 排 放 污 染 物 量 序 号 污 染 物 名 称 万 标 m 3 产 生 量 总 产 生 量 (kg/a) 1 SO 2 1.2 kg 131.40 烟 气 量 ( 万 m 3 /a) 浓 度 (mg/m 3 ) 8.8 2 NOx 18.7kg*0.7 1434.12 1492.04 96.12 3 烟 尘 1.4kg 153.3 10.27 注 :NO X 的 浓 度 值 为 按 30% 的 消 减 率 消 减 后 的 数 值 4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本 项 目 设 2 座 地 下 车 库 ( 南 北 地 块 各 设 1 座, 北 地 块 设 置 3 个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南 地 块 设 置 2 个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 供 项 目 商 办 专 用, 设 1890 个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根 据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部 分 共 设 有 25 个 防 火 分 区, 换 气 次 数 为 6 次 /h, 共 相 应 的 配 备 25 个 排 风 机 房 和 25 个 2.5m 高 排 气 口 机 动 车 在 进 出 地 下 车 库 时 将 产 生 少 量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 非 甲 烷 总 烃 NOx 等, 汽 车 尾 气 经 过 地 下 排 风 机 房 抽 排 风 后 通 过 地 面 2.5m 排 气 口 排 放 5 G4 垃 圾 收 集 房 臭 气 : 本 项 目 每 栋 塔 楼 地 下 一 层 都 设 垃 圾 收 集 点, 南 地 块 地 下 室 设 置 中 央 垃 圾 收 集 房 ( 无 垃 圾 压 缩 功 能 ), 位 于 南 地 块 地 下 1F, 面 积 约 为 60m 2 在 生 活 垃 圾 的 堆 放 过 程 中 可 能 因 封 闭 不 良 而 产 生 一 定 的 臭 气 异 味 ( 尤 其 夏 季 气 温 较 高 时 ), 主 要 污 染 物 包 括 氨 硫 化 氢 等,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17

(2) 废 水 :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废 水 等 根 据 表 3 计 算, 项 目 年 用 水 量 77.99 万 m 3 /a, 年 排 水 量 为 70.11 万 m 3 /a 参 照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二 区 一 类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和 排 放 系 数, 结 合 同 类 废 水 水 质 资 料, 废 水 中 各 污 染 因 子 的 产 生 源 强 见 表 8 (3) 噪 声 : 表 8 建 设 项 目 的 污 水 因 子 产 生 源 强 及 排 放 量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COD Cr 350 141.93 生 活 污 水 及 未 预 见 BOD 5 200 81.10 用 水 排 放 水 SS 250 101.38 (40.55 万 m 3 ) 氨 氮 30 12.17 LAS 5 2.03 COD Cr 800 231.68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BOD 5 400 115.84 (28.96 万 m 3 ) SS 300 86.88 动 植 物 油 100 28.96 COD Cr 250 1.48 车 库 冲 洗 废 水 (0.59 万 m 3 SS 150 0.89 ) 石 油 类 20 0.12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生 活 水 泵 消 防 水 泵 商 业 餐 饮 油 烟 排 气 风 机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分 体 空 调 外 机 冷 水 机 组 冷 却 塔 变 压 器 电 梯 等 设 备 运 行 以 及 车 辆 出 入 商 铺 运 营 产 生 的 噪 声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分 布 源 强 治 理 措 施 及 效 果 见 表 9 表 9 项 目 噪 声 产 生 情 况 及 治 理 措 施 及 效 果 序 号 噪 声 源 产 生 位 置 运 行 时 间 类 比 噪 声 级 (1m 处 ) 处 理 措 施 单 位 :db(a) 效 果 ( 室 外 1m 处 ) 1 生 活 消 防 设 于 专 用 机 房 内, 设 备 底 座 安 装 地 下 水 泵 房 昼 间 75~80 水 泵 减 振 器 60 2 商 业 餐 饮 油 出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风 机 与 管 建 筑 楼 顶 昼 间 75~80 烟 排 气 风 机 道 做 软 连 接, 电 机 装 隔 声 罩 65 3 地 下 车 库 设 专 用 机 房, 风 机 与 管 道 使 用 柔 地 下 排 风 机 房 昼 夜 80~85 风 机 性 材 料 连 接 进 出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器 60 4 分 体 空 调 注 意 安 装 位 置 和 排 气 方 向, 并 采 取 各 建 筑 外 墙 昼 夜 55~65 外 机 减 振 措 施 55 5 冷 水 机 组 安 装 挡 水 网, 基 座 设 隔 振 基 础, 建 筑 楼 顶 昼 夜 75~80 冷 却 塔 风 机 进 出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器 65 6 变 压 器 变 电 站 昼 夜 70~75 设 专 用 机 房 55 7 车 辆 出 入 车 库 出 入 口 地 面 行 车 路 线 昼 夜 60~65 地 下 机 动 车 库 出 入 口 减 速 板 排 水 明 沟 盖 板 均 采 用 高 阻 尼 材 质 或 设 软 性 垫 层 的 金 属 材 料, 加 强 出 入 口 处 的 交 通 疏 通 管 理 50 18

8 电 梯 卷 扬 机 商 业 昼 夜 50~55 设 备 铺 设 弹 簧 减 减 震 器 或 橡 胶 垫 45 9 10 商 业 运 输 车 辆 商 铺 人 群 嘈 杂 声 (4) 固 体 废 物 : 商 铺 周 边 及 周 边 道 路 昼 夜 65~70 商 业 昼 间 60~65 加 强 进 出 车 辆 管 理, 固 定 运 输 线 路, 合 理 安 排 运 输 时 间, 避 免 在 夜 间 运 输, 限 速 行 驶 严 格 控 制 商 铺 开 放 时 间, 加 强 人 流 交 通 疏 通 管 理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生 活 垃 圾 办 公 垃 圾 及 餐 厨 垃 圾 废 弃 油 脂, 依 据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具 体 各 类 固 废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10 序 号 1 2 3 4 产 生 位 商 业 和 超 市 ( 不 含 餐 饮 ) 办 公 商 业 和 超 市 餐 饮 (5) 电 磁 影 响 : 污 染 物 名 称 生 活 垃 圾 办 公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废 弃 油 脂 表 10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成 分 废 纸 废 塑 料 果 壳 等 废 纸 废 塑 料 等 废 灯 管 废 墨 盒 废 电 池 等 废 菜 叶 食 物 残 渣 油 脂 总 计 产 生 定 额 数 量 产 生 量 0.01kg/m 2.d 0.05kg/10m 2.d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的 2% 0.01kg/ 人 次 208079.454m 2, 365d/a 114405.49m 2, 250d/a 759.49t/a 1430.069t/a 60 55 处 置 方 法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日 产 日 清 - 28.6t/a 委 托 相 应 资 质 24244 人 次 /d, 单 位 88.49t/a 365d/a 外 运 2306.649t/a 项 目 基 地 内 共 设 35kV 变 电 站 1 个,10kV 变 电 站 7 个, 各 变 电 站 运 行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电 磁 辐 射 根 据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规 定 的 豁 免 范 围 :100k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的 交 流 输 变 电 设 施 产 生 电 场 磁 场 电 磁 场 可 免 于 管 理 本 项 目 变 电 站 属 于 豁 免 范 围, 其 产 生 的 电 磁 辐 射 影 响 较 小 19

(6)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 公 建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 表 11 公 建 配 套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公 建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环 保 规 范 要 求 规 范 要 求 出 处 布 局 合 理 性 1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2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3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房 项 目 共 5 个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由 于 项 目 不 存 在 敏 感 建 筑, 与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7m, 故 各 出 入 口 周 边 8m 范 围 内 无 敏 感 建 筑 地 下 车 库 设 25 根 2.5m 高 尾 气 排 气 筒 的, 由 于 项 目 不 存 在 敏 感 建 筑, 与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7m, 故 各 出 入 口 周 边 10m 范 围 内 无 敏 感 建 筑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房 设 于 地 下 专 用 机 房 内, 机 房 上 方 贴 临 处 无 敏 感 建 筑 在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2 类 及 以 下 功 能 区, 停 车 库 ( 场 ) 车 辆 进 出 口 与 敏 感 建 筑 最 近 距 离 8m 排 风 口 与 相 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间 距 10.0m; 排 风 口 朝 向 人 员 活 动 区 域 时, 其 底 部 距 离 地 面 2.5m 专 用 风 机 房 设 置 在 车 库 内, 不 与 敏 感 功 能 用 房 贴 邻 设 置 DGJ08-98-2014 4 地 下 水 泵 房 位 于 地 下 1F, 上 方 贴 临 处 无 敏 感 建 筑 不 紧 邻 卧 室 书 房 起 居 室 DGJ08-20-2013 合 理 5 垃 圾 收 集 6 燃 气 调 压 站 7 变 电 站 位 于 地 下 1F, 设 1 个 垃 圾 收 集 房, 无 垃 圾 压 缩 功 能, 周 边 无 敏 感 建 筑 物 基 地 地 块 内 设 2 处 天 然 气 调 压 站, 由 于 项 目 不 存 在 敏 感 建 筑, 与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7m, 故 燃 气 调 压 站 周 边 8m 范 围 内 无 敏 感 建 筑 项 目 基 地 内 的 变 电 站, 属 于 豁 免 范 围, 对 周 边 居 民 影 响 小 合 理 与 相 邻 敏 感 建 筑 物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8.0m CJJ179-2012 合 理 与 相 邻 敏 感 建 筑 物 间 距 应 不 小 于 8.0m GB 50028-2006 合 理 根 据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规 定 的 豁 免 范 围 :100k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的 交 流 输 变 电 设 施 产 生 电 场 磁 场 电 磁 场 可 免 于 管 理 GB8702-2014 合 理 20

商 业 布 局 合 理 性 : 本 项 目 已 明 确 在 商 业 用 房 内 引 入 餐 饮 业, 其 余 商 业 用 房 拟 引 入 零 售 业 娱 乐 业 服 务 业 等 业 态 商 业 用 房 均 不 引 入 工 业 生 产 加 工 等 污 染 型 企 业 以 及 菜 场 医 疗 场 所 等 未 经 规 划 的 社 会 服 务 设 施 在 引 进 商 业 项 目 时, 应 根 据 商 业 类 别 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另 行 办 理 环 保 手 续 根 据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建 ( 含 新 开 办 变 更 ) 饮 食 服 务 项 目 环 评 编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环 保 评 [2014]403 号 ) 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本 项 目 餐 饮 场 所 设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如 下 : 表 12 项 目 餐 饮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项 目 具 体 要 求 本 项 目 情 况 选 址 要 求 污 染 排 放 总 体 要 求 油 烟 净 化 要 求 油 烟 排 放 的 要 求 居 民 住 宅 楼 内 不 得 新 建 饮 食 服 务 经 营 场 所 ; 成 片 开 发 地 区 内, 规 划 饮 食 单 位 应 设 置 在 商 本 项 目 商 业 餐 饮 均 设 于 商 业 用 房 业 服 务 区 域 内 内, 项 目 不 存 在 敏 感 建 筑, 与 周 边 新 建 产 生 油 烟 的 饮 食 业 单 位 边 界 与 环 境 敏 感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7m 目 标 边 界 水 平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9m 设 有 饮 食 单 位 的 新 建 建 筑 必 须 留 有 排 油 烟 气 建 设 方 在 拟 引 入 餐 饮 的 各 建 筑 内 管 道 的 专 用 井 管 或 通 道 均 预 设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本 市 中 心 城 新 城 中 心 镇 范 围 内, 新 开 办 饮 食 服 务 业 项 目 应 当 使 用 天 然 气 煤 气 液 本 项 目 使 用 天 然 气 化 石 油 气 电 等 清 洁 能 源 开 办 产 生 油 烟 污 染 的 饮 食 服 务 项 目, 应 当 安 后 期 引 入 的 餐 饮 业 主 安 装 符 合 要 装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求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后 期 营 运 过 程 中 饮 食 服 务 业 的 经 营 者 应 当 按 照 市 环 保 部 门 的 加 强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 同 时 本 项 目 建 规 定 安 装 和 使 用 油 烟 净 化 和 异 味 处 理 设 施 以 议 建 设 方 在 结 构 烟 道 末 端 安 装 集 及 在 线 监 控 设 施, 并 定 期 维 护 保 养 油 烟 净 化 中 油 烟 净 化 器 除 异 味 装 置 在 线 和 异 味 处 理 装 置, 保 持 正 常 运 转 监 控 装 置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应 置 于 油 烟 排 风 机 之 前 油 烟 净 化 器 安 装 于 配 套 风 机 之 前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的 油 烟 气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m; 经 油 烟 净 化 和 除 项 目 不 存 在 敏 感 建 筑, 与 周 边 敏 异 味 处 理 的 有 烟 气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7m 标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0m 相 符 性 分 析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应 符 合 DB31/844-2014 的 要 求 ( 1.0mg/m 3 ) 饮 食 业 单 位 所 在 建 筑 高 度 小 于 等 于 24m 时 油 烟 排 放 口 应 高 出 屋 顶,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4m 时 油 烟 排 放 口 高 度 应 大 于 15m 安 装 使 用 在 认 证 检 验 中 餐 饮 油 烟 去 除 率 达 到 90% 以 上 的 设 备 饮 食 业 单 位 应 按 GB/T16157 的 要 求 设 置 油 烟 排 放 监 测 口 及 监 测 平 台 各 餐 饮 业 应 保 证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1.0mg/m 3 商 业 餐 饮 油 烟 排 放 口 均 分 别 高 出 所 在 建 筑 楼 顶 各 餐 饮 业 主 应 选 择 认 证 检 验 油 烟 净 化 效 率 大 于 90% 的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建 设 方 预 设 符 合 要 求 的 监 测 口 及 监 测 平 台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21

排 水 与 隔 油 设 计 要 求 噪 声 及 振 动 控 制 要 求 固 体 废 物 控 制 要 求 饮 食 服 务 经 营 场 所 在 本 市 公 共 排 水 管 网 和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服 务 范 围 内 的, 其 废 水 应 当 经 隔 油 残 渣 过 滤 等 措 施 处 理 达 到 纳 管 标 准 后 方 可 纳 管 排 放 饮 食 业 单 位 含 油 废 水 应 与 其 他 排 水 分 流 设 计 应 安 装 油 水 分 离 器, 隔 油 效 率 不 应 小 于 50% 饮 食 业 单 位 产 生 的 噪 声 应 符 合 GB22337 和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的 要 求 风 机 等 设 备 应 采 用 减 振 措 施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先 后 经 餐 饮 业 主 安 装 的 油 水 分 离 器 以 及 建 设 方 预 设 的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污 水 一 并 经 格 栅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排 放 各 餐 饮 业 主 应 选 用 符 合 餐 饮 废 水 隔 油 器 (CJ/T295) 要 求 的 油 水 分 离 器, 隔 油 效 率 不 小 于 50% 商 业 餐 饮 执 行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2 类 声 功 能 区 标 准 油 烟 净 化 器 配 套 风 机 安 装 于 专 用 机 房 内, 风 机 及 管 道 接 口 采 取 减 振 措 施, 排 油 烟 管 道 宜 设 置 消 声 器 设 置 在 室 外 的 产 生 噪 声 污 染 的 设 备 应 采 用 安 装 隔 声 罩 等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排 油 烟 管 道 宜 设 置 消 声 器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单 位 应 设 置 符 合 标 准 的 餐 厨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餐 厨 废 弃 油 脂 收 集 容 器, 并 保 持 完 好 和 争 产 使 用 餐 厨 垃 圾 及 餐 厨 废 弃 油 脂 分 别 使 餐 厨 垃 圾 餐 厨 废 弃 油 脂 与 非 餐 厨 垃 圾 分 开 用 专 用 容 器 收 集, 委 托 市 容 绿 化 部 收 集, 不 得 将 餐 厨 废 弃 油 脂 混 入 餐 厨 垃 圾 等 门 认 可 的 资 质 单 位 收 运, 可 回 收 其 他 生 活 垃 圾 垃 圾 回 收 利 用, 其 他 生 活 垃 圾 收 餐 厨 垃 圾 餐 厨 废 弃 脂 分 别 按 上 海 市 餐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 项 目 厨 垃 圾 处 理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餐 厨 废 弃 油 地 块 共 设 1 垃 圾 收 集 房, 面 积 约 为 脂 处 理 管 理 办 法 处 置 60m 2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等 于 3000m 2 的 饮 食 单 位 至 少 应 有 30m 2 的 固 体 废 物 放 置 配 套 场 所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上 表 可 见, 项 目 餐 饮 场 所 设 置 满 足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及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建 ( 含 新 开 办 变 更 ) 饮 食 服 务 项 目 环 评 编 制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环 保 评 [2014]403 号 ) 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布 局 合 理 基 地 招 商 引 资 时,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销 售 合 同 中 明 示 相 应 商 铺 是 否 可 开 设 餐 饮 基 地 内 有 关 公 用 设 施 以 及 配 套 商 业 房 的 噪 声 污 染 源 防 治 情 况, 毗 邻 建 筑 物 内 有 噪 声 源 对 基 地 内 建 筑 产 生 影 响 的, 应 当 一 并 明 示 22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内 容 类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排 放 源 ( 编 号 ) 餐 饮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污 染 物 名 称 SO 2 NO x 烟 尘 SO 2 NO X 烟 尘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 单 位 ) 168.7414 kg/a 1124.816 kg/a 1.40602kg/a 131.4kg/a,8.8mg/m 3 1434.12kg/a,96.12mg/m 3 153.3kg/a,10.27mg/m 3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 单 位 ) 168.7414 kg/a 1124.816 kg/a 1.40602kg/a 131.4kg/a,8.8mg/m3 1434.12kg/a,96.12mg/m3 153.3kg/a,10.27mg/m3 商 业 和 超 市 餐 饮 油 烟 3.76t/a 0.376t/a 汽 车 尾 气 NO x HC 少 量 少 量 CO 垃 圾 收 集 房 恶 臭 少 量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及 CODc r 350mg/l,141.93t/a 300mg/l,124.65t/a BOD 未 预 见 废 水 5 200mg/l,81.10t/a 200mg/l,81.10t/a SS 250mg/l,101.38t/a 150mg/l,60.83t/a (40.55 万 m 3 NH 3 -N 30mg/l,12.17t/a 30mg/l,12.17t/a /a) LAS 5mg/l,2.03t/a 5mg/l,2.03t/a CODc 餐 饮 含 油 废 r 800mg/l,231.68t/a 300mg/l,86.88t/a BOD 5 400mg/l,115.84t/a 200mg/l,57.92t/a 水 (28.96 万 m 3 SS 300mg/l,86.88t/a 150mg/l,43.44t/a /a) 动 植 物 油 100mg/l,28.96t/a 30mg/l,8.69t/a 地 下 车 库 CODc r 250mg/l,1.48t/a 200mg/l,1.18t/a 冲 洗 废 水 SS 150mg/l,0.89t/a 100mg/l,0.59t/a (0.59 万 m 3 /a) 石 油 类 20mg/l,0.12t/a 10mg/l,0.06t/a 商 业 和 超 市 ( 不 含 餐 生 活 垃 圾 2189.559t/a 分 类 收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饮 ) 办 公 门 清 运 处 置 办 公 办 公 垃 圾 28.6t/a 商 业 和 超 市 餐 厨 垃 圾 餐 饮 废 弃 油 脂 88.49t/a 委 托 相 应 资 质 单 位 外 运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生 活 水 泵 消 防 水 泵 商 业 餐 饮 油 烟 排 气 风 机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分 体 空 调 外 机 冷 水 机 组 冷 却 塔 变 压 器 电 梯 等 设 备 运 行 以 及 车 辆 出 入 商 铺 运 营 产 生 的 噪 声 其 他 项 目 基 地 内 共 设 35kV 变 电 站 1 个,10kV 变 电 站 7 个, 各 变 电 站 运 行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电 磁 辐 射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不 够 时 可 附 另 页 ): 项 目 施 工 期 临 时 占 用 土 地 平 整 土 地 等 施 工 过 程 可 能 会 改 变 土 层 结 构, 使 土 壤 供 给 能 力 下 降, 并 破 坏 植 被 ; 剥 离 表 层 土 和 松 散 堆 积 物, 在 降 雨 侵 蚀 下, 容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不 当, 也 会 污 染 环 境, 影 响 景 观 23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一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在 施 工 招 标 过 程 中 应 将 环 保 措 施 向 施 工 单 位 明 确, 开 展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 施 工 期 应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扬 尘 噪 声 污 水 等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1. 水 污 染 排 除 地 下 水 和 捣 浇 混 凝 土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应 经 明 沟 收 集 后 进 入 三 级 沉 淀 池 沉 淀, 如 有 含 油 废 水 进 入, 则 须 先 经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后 再 进 入 沉 淀 池 沉 淀, 沉 淀 后 的 上 清 液 回 用 作 地 面 降 尘 洒 水 使 用, 池 内 泥 浆 弃 土 定 时 挖 出, 与 建 筑 垃 圾 一 并 运 到 区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建 筑 渣 土 堆 放 场 地 妥 善 堆 存 处 置 严 禁 将 泥 浆 水 直 接 排 入 项 目 基 地 附 近 河 道 及 雨 污 水 管 网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禁 止 乱 排 漫 流, 应 设 置 移 动 式 厕 所, 收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同 时 对 沉 淀 池 化 粪 池 等 做 好 基 础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如 采 用 混 凝 土 结 构 等, 避 免 污 染 地 下 水 ; 此 外, 应 要 求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到 附 近 专 门 清 洗 点 或 修 理 点 清 洗 和 修 理, 不 能 就 地 冲 洗 后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经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可 控 2. 大 气 污 染 1 施 工 前 封 闭 施 工 场 地, 在 施 工 区 周 边 设 置 不 低 于 2m 的 固 定 式 硬 质 围 栏 同 时, 施 工 单 位 应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围 栏 设 施 定 期 维 护 2 建 设 工 程 必 须 按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等 关 于 本 市 限 期 禁 止 工 程 施 工 使 用 现 场 搅 拌 砂 浆 的 通 知 ( 沪 建 交 联 [2007]886 号 ) 要 求, 禁 止 使 用 现 场 搅 拌 砂 浆, 而 使 用 预 制 砂 浆 3 堆 放 扬 尘 防 治 : 废 弃 渣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点 应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及 时 清 运 ; 如 堆 放 时 间 过 长, 应 采 取 遮 盖 等 措 施 防 止 扬 尘 污 染 ;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水 泥 石 灰 砂 石 等 施 工 材 料 及 废 弃 渣 土 应 分 类 集 中 堆 放, 同 时 设 置 围 栏 堆 砌 围 墙, 堆 放 高 度 应 低 于 围 栏 高 度, 采 用 篷 布 遮 盖 4 施 工 车 辆 二 次 扬 尘 : 运 输 车 辆 进 出 施 工 场 地 的 路 面 应 经 常 洒 水, 减 少 车 辆 进 出 产 生 的 扬 尘 ; 施 工 材 料 渣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密 闭 车 斗, 并 确 保 运 输 沿 途 不 出 现 撒 漏 ; 运 输 车 辆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前, 应 在 施 工 场 地 出 口 处 清 理 轮 胎 和 车 身, 减 少 带 入 沿 线 道 路 的 尘 土 24

同 时, 建 设 方 应 根 据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上 海 市 空 气 重 污 染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并 落 实 扬 尘 控 制 专 项 方 案 ; 加 快 绿 色 工 地 建 设, 建 筑 工 地 安 装 扬 尘 污 染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 根 据 本 市 空 气 重 污 染 预 警 级 别, 分 别 响 应 各 项 强 制 性 措 施 经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可 控 3.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项 目 应 设 置 围 挡 封 闭 施 工, 还 要 根 据 施 工 期 作 业 特 点, 制 定 出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并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规 定, 尽 可 能 避 免 或 减 轻 施 工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选 用 符 合 上 海 市 建 筑 机 械 管 理 条 例 和 汽 车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GB1495-2002) 等 有 关 标 准 的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和 工 艺 运 输 车 辆 禁 止 超 速 超 载, 禁 止 鸣 笛, 出 入 注 意 周 边 居 民 的 安 全, 同 时 应 制 定 合 理 的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和 时 间 施 工 路 线 应 尽 量 选 择 避 开 居 民 点 和 人 群 聚 集 区 域 的 路 线 ; 行 驶 时 间 应 避 开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及 上 下 班 高 峰 时 通 行 施 工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各 敏 感 目 标, 并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设 置 隔 声 围 栏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避 免 在 同 一 地 点 安 排 大 量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以 免 局 部 声 级 过 高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施 工 以 昼 间 为 主, 如 确 实 需 要 夜 间 施 工, 则 应 按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和 备 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沪 环 保 防 [2011]164 号 ) 向 所 在 地 市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获 批 后 方 可 施 工 经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可 控 在 施 工 招 标 过 程 中 应 将 环 保 措 施 向 施 工 单 位 明 确, 开 展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 施 工 期 应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扬 尘 噪 声 污 水 等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4. 固 废 处 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固 废 主 要 有 两 种 : 一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 二 是 施 工 人 员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措 施 产 生 垃 圾 渣 土 的 建 设 单 位 或 施 工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上 海 市 有 关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严 禁 建 筑 垃 圾 随 意 倾 倒, 污 染 环 境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措 施 施 工 现 场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后 集 中 外 送 处 理, 严 禁 随 地 丢 弃, 污 染 环 境 25

5. 生 态 影 响 项 目 应 做 好 水 土 流 失 的 预 防 工 作, 特 别 是 要 防 止 对 工 程 征 地 范 围 以 外 水 土 资 源 的 破 坏 ; 工 程 挖 方 应 尽 可 能 用 于 场 地 回 填 及 道 路 建 设, 弃 土 方 必 须 按 协 议 要 求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并 做 好 防 护 工 作, 不 得 随 意 抛 弃 ; 保 持 排 水 系 统 通 畅, 以 防 暴 雨 期 间, 路 面 雨 污 水 径 流 集 中 造 成 淤 泥, 由 于 项 目 地 区 非 特 殊 生 境, 无 特 殊 珍 稀 物 种, 因 此 在 上 述 措 施 落 实 的 前 提 下, 项 目 建 设 对 地 区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降 至 最 低 水 平 6. 加 强 工 地 管 理 工 作 要 加 强 工 地 管 理 工 作, 对 施 工 人 员 除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外, 还 应 加 强 环 保 教 育, 提 高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环 保 意 识,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环 保 工 作 二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1. 废 气 :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餐 饮 烹 饪 产 生 的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油 烟 废 气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及 垃 圾 收 集 房 臭 气 (1)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油 烟 废 气 : 本 项 目 商 业 餐 饮 产 生 的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同 油 烟 废 气 一 并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收 集 后, 排 放 浓 度 低 于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限 值, 尾 气 经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于 所 在 建 筑 楼 屋 顶 排 气 筒 排 放, 共 预 留 20 构 烟 道 项 目 建 议 建 设 方 在 结 构 烟 道 末 端 安 装 集 中 油 烟 净 化 器 除 异 味 装 置 在 线 监 控 装 置 (2)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 本 项 目 锅 炉 使 用 天 然 气 燃 烧 供 热, 预 计 天 然 气 用 量 为 109.5 万 m 3 /a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收 集 后 通 过 管 道 至 建 筑 楼 顶 排 气 筒 排 放, 满 足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中 燃 气 燃 轻 柴 油 煤 油 烟 囱 高 度 不 低 于 8m 要 求 由 表 13 分 析, 项 目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符 合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 燃 气 锅 炉 ) 排 放 标 准 表 13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处 理 方 式 及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情 况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处 理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物 方 式 (mg/m 3 ) (kg/a) (mg/m 3 ) (kg/a) SO 2 8.8 131.40 20 / 收 集 后 通 过 管 道 至 建 筑 NOx 96.12 1434.12 150 / 楼 顶 排 气 筒 排 放 烟 尘 10.27 153.3 20 /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26

(3) 汽 车 尾 气 : 根 据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08-98-2014) 相 关 规 定, 地 下 车 库 换 气 次 数 不 小 于 6 次 /h, 排 气 筒 底 部 离 地 面 不 应 小 于 2.5m, 排 风 口 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0.0m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的 换 气 次 数 为 6 次 /h, 共 设 置 25 根 2.5m 高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排 气 筒, 由 于 项 目 不 存 在 敏 感 建 筑, 与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7m, 故 各 出 入 口 周 边 10m 范 围 内 无 敏 感 建 筑,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经 2.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大 气 扩 散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后, 应 加 强 车 辆 进 出 管 理, 设 置 明 显 限 速 禁 鸣 标 志, 保 持 区 块 内 交 通 秩 序 畅 通, 并 加 强 对 送 排 风 机 的 定 期 检 修 和 维 护, 确 保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换 气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加 强 进 出 地 下 车 库 的 车 辆 管 理, 尽 量 缩 短 汽 车 急 速 停 留 的 时 间, 禁 止 车 辆 鸣 笛 (4) 垃 圾 房 臭 气 : 建 设 方 须 通 过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监 督 来 达 到 抑 制 臭 气 扩 散 的 目 的, 并 通 过 及 时 清 运 垃 圾, 科 学 安 排 垃 圾 收 集 和 运 出 时 间 等 措 施,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措 施, 垃 圾 房 臭 气 经 大 气 扩 散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能 够 确 保 垃 圾 收 集 房 臭 气 浓 度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要 求 2. 废 水 : 车 库 冲 洗 废 水 经 沉 砂 隔 油 池 处 理,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经 2 道 隔 油 处 理 后 ( 各 餐 饮 业 主 自 行 安 装 商 铺 内 自 用 的 油 水 分 离 器, 项 目 建 设 方 在 基 地 内 集 中 设 置 隔 油 池 ),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限 值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入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由 上 海 松 申 水 环 境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污 水 纳 管 排 放,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经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的 排 放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见 表 14 污 染 源 生 活 污 水 及 未 预 见 用 水 排 放 水 表 14 废 水 量 ( 万 m 3 /a) 40.55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28.96 项 目 废 水 污 染 因 子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车 库 冲 洗 水 0.59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排 放 标 准 (mg/l) (t/a) (mg/l) CODcr 300 121.65 500 BOD 5 200 81.10 300 SS 150 60.83 400 氨 氮 30 12.17 40 LAS 5 2.03 15 CODcr 300 86.88 500 BOD 5 200 57.92 300 SS 150 43.44 400 动 植 物 油 30 8.69 100 CODcr 200 1.18 500 SS 100 0.59 400 石 油 类 10 0.06 20 27

项 目 含 油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793.43m 3 /d, 餐 饮 经 营 高 峰 就 餐 时 间 约 5h/d, 则 高 峰 小 时 含 油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158.686m 3 /h 项 目 拟 设 6 个 隔 油 池, 单 个 隔 油 池 容 积 为 40m 3, 水 力 停 留 时 间 0.5h, 隔 油 池 最 大 处 理 能 力 为 80m 3 /h, 隔 油 池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隔 油 需 求 3. 噪 声 :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生 活 水 泵 消 防 水 泵 商 业 餐 饮 油 烟 排 气 风 机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分 体 空 调 外 机 冷 水 机 组 冷 却 塔 变 压 器 电 梯 等 设 备 运 行 以 及 车 辆 出 入 商 铺 运 营 产 生 的 噪 声 项 目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各 类 水 泵 变 压 器 冷 水 机 组 冷 却 塔 均 设 置 于 专 用 设 备 房 内, 墙 体 选 用 钢 混 结 构, 振 动 设 备 采 用 柔 性 接 口, 使 用 软 管 与 外 部 管 道 连 接, 设 备 与 基 础 之 间 均 设 置 橡 胶 隔 振 垫 进 行 隔 振, 从 而 使 噪 声 设 备 源 强 有 一 定 衰 减, 衰 减 量 一 般 不 低 于 15dB(A); (2)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型, 设 置 于 地 下 专 用 机 房 内, 安 装 减 振 基 础, 风 机 与 管 道 采 取 软 连 接 措 施, 使 用 软 管 与 外 部 管 道 连 接, 并 在 风 机 进 排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可 确 保 机 房 降 噪 量 达 25dB(A) 以 上 ; (3) 电 梯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型, 采 取 减 振 消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4) 变 电 站 贴 邻 用 房 避 免 设 置 办 公 室 等 人 员 长 期 停 留 的 场 所 ; (5) 分 体 空 调 合 理 安 装, 遵 守 上 海 市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项 目 针 对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需 采 取 综 合 隔 声 有 效 管 理 等 措 施, 经 距 离 衰 减, 对 基 地 东 边 界 的 噪 声 排 放 可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4 类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西 侧 北 侧 南 侧 边 界 的 噪 声 排 放 可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公 建 设 施 边 界 可 达 到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中 2 类 标 准 4. 固 体 废 物 : 表 15 项 目 固 废 处 置 方 式 一 览 表 产 生 源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类 型 处 置 方 式 商 业 和 超 市 ( 不 含 餐 饮 )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2189.559t/a 办 公 办 公 垃 圾 28.6t/a 商 业 和 超 市 餐 饮 餐 厨 垃 圾 废 弃 油 脂 88.49t/a 一 般 固 废 经 定 点 设 置 的 垃 圾 桶 收 集 后, 由 清 洁 人 员 统 一 收 集 至 垃 圾 收 集 房,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日 产 日 清 委 托 资 质 单 位 清 运 处 置 一 般 生 活 垃 圾 经 定 点 设 置 的 垃 圾 桶 收 集 后, 由 清 洁 人 员 统 一 收 集 至 垃 圾 收 集 房, 环 卫 部 门 安 排 专 人 清 运, 日 产 日 清 ; 办 公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废 弃 油 脂 等 委 托 资 质 单 位 清 运 处 置 垃 圾 收 集 房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并 对 垃 圾 收 集 房 和 密 闭 运 输 车 辆 进 行 消 毒 除 28

臭 工 作 在 收 集 运 输 及 管 理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卫 生 质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可 以 做 到 100% 处 理 处 置 5. 电 磁 辐 射 : 项 目 基 地 内 共 设 35kV 变 电 站 1 个,10kV 变 电 站 7 个, 各 变 电 站 运 行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电 磁 辐 射 根 据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规 定 的 豁 免 范 围 :100k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的 交 流 输 变 电 设 施 产 生 电 场 磁 场 电 磁 场 可 免 于 管 理 本 项 目 变 电 站 属 于 豁 免 范 围, 其 产 生 的 电 磁 辐 射 影 响 较 小 6. 5. 外 环 境 影 响 :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调 查 等 方 式 进 行 项 目 周 边 污 染 源 的 调 查 : 项 目 地 块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无 高 压 线, 项 目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无 工 业 企 业 ; 项 目 地 块 西 侧 横 泾 及 南 侧 蒲 汇 塘 均 为 景 观 河 道, 不 通 航, 因 此 无 通 航 噪 声 影 响 因 此, 项 目 周 边 主 要 污 染 源 为 周 边 道 路 ( 沪 亭 北 路 ( 建 成 ) 横 泾 路 ( 规 划 ) 亭 丰 路 ( 规 划 ) 亭 盛 路 ( 规 划 ))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筑 功 能 主 要 为 商 办 及 配 套 用 房, 无 住 宅 等 敏 感 功 能 建 筑 ; 根 据 规 划, 基 地 四 至 与 道 路 之 间 均 设 有 绿 化 带 ; 同 时 项 目 安 装 断 热 铝 合 金 中 空 玻 璃 窗, 加 强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建 设, 周 边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经 距 离 衰 减 建 筑 隔 声 后, 对 本 项 目 各 建 筑 室 内 声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8. 项 目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九 亭 镇, 根 据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图 ( 附 图 10),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为 商 业 商 务 办 公 混 合 用 地, 建 设 内 容 与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相 符, 且 周 边 规 划 以 商 业 商 务 办 公 混 合 用 地 公 共 绿 地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为 主,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条 件, 并 进 一 步 推 进 居 住 社 区 的 发 展 ; 同 时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闲 置 土 地 进 行 了 规 划 建 设, 提 高 了 土 地 利 用 率 ; 此 外,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改 善 周 边 环 境, 带 动 经 济 发 展, 地 块 周 边 交 通 便 利,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本 项 目 距 离 上 海 虹 桥 机 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4.4 km, 根 据 虹 桥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噪 声 预 测 评 价 结 论,Lwecpn70dB 影 响 范 围 涉 及 宽 约 2.8km, 长 约 23.9km 的 区 域, 对 照 虹 桥 机 场 2015 年 飞 机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等 值 线 图 ( 附 图 11) 可 见, 本 项 目 在 29

Lwecpn65dB 等 值 线 外,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区 域 整 体 规 划 根 据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关 于 核 发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5A-01A 号 地 块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的 函 和 沪 松 规 土 (2015) 出 让 合 同 第 12 号 (1.0 版 ) 及 相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及 其 与 规 范 符 合 性 见 下 表 表 16 设 计 方 案 与 规 划 意 见 符 合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设 计 方 案 文 件 要 求 符 合 性 1 用 地 面 积 83425.60m 2 83425.60m 2 符 合 2 用 地 性 质 商 业 办 公 商 业 服 务 业 用 地 符 合 3 容 积 率 北 地 块 2.5 商 办 :2.5, 商 办 :3.0 南 地 块 3.0 不 大 于 3 符 合 4 建 筑 限 高 北 地 块 最 高 60m 60m 南 地 块 最 高 80m 80m 符 合 5 商 办 比 例 北 地 块 C8 等 于 30% C2 等 于 70% C8 小 于 等 于 30% 南 地 块 C8 小 于 等 于 30% C2 大 于 等 于 70% C2 大 于 等 于 70% 符 合 5 绿 地 率 20% 20% 符 合 注 :C2 为 商 业,C8 为 办 公 如 上 表 所 示, 项 目 的 各 项 设 计 均 与 上 述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相 符 30

9. 三 同 时 竣 工 验 收 : 表 17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环 保 设 施 及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验 收 内 容 执 行 标 准 油 烟 废 气 设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设 置 情 况 商 业 和 超 经 2 道 隔 油 处 理, 各 餐 饮 业 主 自 行 安 装 餐 饮 含 油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 554-2010) 市 餐 饮 商 铺 内 自 用 的 油 水 分 离 器, 项 目 建 设 方 隔 油 池 设 置 情 况 废 水 在 基 地 内 设 置 隔 油 池 锅 炉 锅 炉 废 气 以 天 然 气 为 能 源, 采 用 低 氮 燃 烧 技 术, 锅 炉 烟 气 经 专 用 烟 道 收 集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SO 2 NO X 烟 尘 浓 度, 烟 囱 高 度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25 个 2.5m 高 尾 气 排 气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筒 ; 距 周 边 住 宅 楼 不 小 于 10m; 换 气 次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排 气 筒 数 量 位 置 高 度 数 6 次 /h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噪 声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距 离 周 边 住 宅 楼 最 近 距 离 不 小 于 8m 各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与 周 边 住 宅 最 近 距 离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水 设 沉 砂 隔 油 池 沉 砂 隔 油 池 设 置 情 况 生 活 污 水 设 置 格 栅 井, 污 水 总 排 口 设 监 测 井 地 块 污 水 总 排 口 :CODcr BOD 5 NH 3 -N SS 动 植 物 油 等 水 泵 风 机 电 梯 等 公 建 设 备 噪 声 设 专 用 设 备 房 ; 风 机 采 用 消 声 措 施 ; 采 取 降 噪 减 振 等 综 合 降 噪 措 施 基 地 外 1m:Leq(A)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 31/387-2014) 机 动 停 车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08-98-2014)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沪 亭 北 路 一 侧 基 地 边 界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4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排 放 标 准, 其 余 边 界 执 行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排 放 标 准 ; 基 地 内 公 建 设 施 执 行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排 放 标 准 垃 圾 收 集 房 距 周 边 敏 感 建 筑 最 近 距 离 垃 圾 收 集 房 与 敏 感 建 筑 最 近 距 离 ; 垃 圾 房 防 渗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站 技 术 规 程 (CJJ179-2012) 不 小 于 8.0m; 地 面 和 裙 脚 做 防 渗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办 公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 废 固 体 废 物 委 托 处 理 合 同 / 资 质 单 位 外 运 处 置 弃 油 脂 注 : 商 业 餐 饮 为 对 外 租 赁 场 所, 其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屋 顶 排 气 筒 是 项 目 验 收 内 容, 而 业 主 自 行 安 装 的 油 烟 净 化 系 统 油 水 分 离 器 验 收 责 任 主 体 是 承 租 方 31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内 容 类 型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餐 饮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商 业 和 超 市 餐 饮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汽 车 尾 气 SO 2 NO x 烟 尘 油 烟 SO 2 NO X 烟 尘 NO x HC CO 配 套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和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处 理 后, 通 过 专 用 排 烟 管 道, 至 建 筑 裙 房 楼 顶 排 放 管 道 收 集 后, 通 过 建 筑 楼 顶 排 气 筒 排 放 通 过 25 根 2.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垃 圾 收 集 房 恶 臭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及 时 清 运 生 活 污 水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水 商 业 和 超 市 ( 不 含 餐 饮 ) 办 公 办 公 商 业 和 超 市 餐 饮 COD BOD 5 SS NH 3 -N LAS 动 植 物 油 石 油 类 生 活 垃 圾 办 公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废 弃 油 脂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废 水 经 沉 砂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经 2 道 隔 油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经 格 栅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处 理 厂 分 类 收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委 托 资 质 单 位 回 收 利 用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 排 放 浓 度 1mg/m 3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 燃 气 锅 炉 ) 排 放 标 准 对 周 边 影 响 较 小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无 组 织 监 控 限 值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排 放 限 值 处 置 率 100% 各 类 水 泵 变 压 器 冷 水 机 组 冷 却 塔 均 设 置 于 专 用 设 备 房 内, 墙 体 选 用 钢 混 结 构, 振 动 设 备 采 用 柔 性 接 口, 使 用 软 管 与 外 部 管 道 连 接, 设 备 与 基 础 之 间 均 设 置 橡 胶 隔 振 垫 进 行 隔 振 ;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型, 设 置 于 地 下 专 用 机 房 内, 安 装 减 振 基 础, 风 机 与 管 道 采 取 软 连 接 措 施, 使 用 软 管 与 外 部 管 道 连 接, 并 在 风 机 进 排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 电 梯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型, 采 取 减 振 消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 变 电 站 贴 邻 用 房 避 免 设 置 办 公 室 等 人 员 长 期 停 留 32

的 场 所 ; 分 体 空 调 合 理 安 装, 遵 守 上 海 市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项 目 内 部 各 公 用 设 施 噪 声 排 放 可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功 能 区 排 放 标 准 ; 项 目 西 南 北 边 界 噪 声 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2 类 功 能 区 排 放 限 值, 东 边 界 噪 声 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4 类 功 能 区 排 放 限 值 其 他 根 据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GB8702-2014) 规 定 的 豁 免 范 围 :100k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的 交 流 输 变 电 设 施 产 生 电 场 磁 场 电 磁 场 可 免 于 管 理 本 项 目 变 电 站 属 于 豁 免 范 围, 其 产 生 的 电 磁 辐 射 影 响 较 小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 为 减 轻 项 目 建 设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做 好 水 土 流 失 的 预 防 工 作,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人 为 水 土 流 失 ; 2) 工 程 挖 方 尽 可 能 用 于 场 地 回 填 及 道 路 建 设, 弃 土 方 按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并 做 好 防 护 ; 3) 保 持 排 水 系 统 畅 通, 以 防 暴 雨 期 间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集 中 而 造 成 管 道 淤 塞 ; 4) 尽 可 能 减 少 地 表 不 透 水 面 积, 裸 地 及 时 复 绿, 在 规 划 现 有 绿 地 率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盆 栽 植 物 屋 顶 绿 化 围 墙 攀 悬 绿 化 等 方 法 尽 可 能 提 高 小 区 绿 化 率 ; 同 时, 合 理 选 择 绿 化 类 型 和 绿 化 品 种, 最 大 限 度 地 补 偿 地 块 建 设 带 来 的 生 态 破 坏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可 使 地 块 生 态 功 能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补 偿 恢 复 和 重 建 33

结 论 与 建 议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商 办 用 房 项 目, 由 上 海 旭 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1A-01A/15A-01A 号 地 块, 基 地 东 至 沪 亭 北 路, 西 至 横 泾 路, 南 至 横 泾 路, 北 至 亭 盛 路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280000 万 元,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83425.6m 2, 总 建 筑 面 积 306672.33m 2, 其 中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235371.18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71301.15m 2 项 目 基 地 内 含 两 个 地 块 : 11A-01A 地 块 ( 北 地 块 ) 15A-01A 地 块 ( 南 地 块 ), 北 地 块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0 栋 建 筑 塔 楼 ( 其 中 1 号 楼 ~6 号 楼 为 13F 的 办 公 楼 7 号 楼 和 8 号 楼 为 13F 的 商 业 楼 10 号 楼 和 11 号 楼 为 13F 的 办 公 楼 ) 1 栋 商 务 会 所 (18 号 楼 为 2F 的 商 务 会 所 ),1 条 商 业 街 (9 号 楼 为 2F 的 商 业 街 ), 南 地 块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4 栋 建 筑 塔 楼 ( 其 中 12 号 楼 为 16F 的 商 业 楼, 13 号 楼 为 16F 的 办 公 楼 15 号 楼 为 19F 的 办 公 楼 16 号 楼 为 16F 的 商 业 楼 ) 1 条 商 业 街 (14 号 楼 为 2F 的 商 业 街 ) 1 座 购 物 中 心 (17 号 楼 为 3F 的 购 物 中 心 ), 基 地 内 建 设 内 容 还 包 括 变 电 站 垃 圾 房 ( 无 垃 圾 压 缩 功 能 ) 燃 气 调 压 站 地 下 建 筑 ( 主 要 含 地 下 车 库 设 备 用 房 商 业 等 ) 等 配 套 设 施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为 商 办 用 房 ; 商 业 街 购 物 广 场 及 部 分 塔 楼 裙 房 设 有 餐 饮 场 所, 全 部 预 留 开 设 餐 饮 条 件 项 目 商 业 在 后 期 招 商 过 程 中, 应 由 商 铺 业 主 另 行 办 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手 续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其 结 果 与 建 议 如 下 : 1. 建 设 项 目 与 周 围 环 境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九 亭 镇, 根 据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图 ( 附 图 10),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为 商 业 商 务 办 公 混 合 用 地, 建 设 内 容 与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相 符, 且 周 边 规 划 以 商 业 商 务 办 公 混 合 用 地 公 共 绿 地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为 主,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条 件, 并 进 一 步 推 进 居 住 社 区 的 发 展 ; 同 时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闲 置 土 地 进 行 了 规 划 建 设, 提 高 了 土 地 利 用 率 ; 此 外,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改 善 周 边 环 境, 带 动 经 济 发 展, 地 块 周 边 交 通 便 利,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本 项 目 距 离 上 海 虹 桥 机 场 的 最 近 距 离 约 4.4 km, 根 据 虹 桥 机 场 扩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噪 声 预 测 评 价 结 论,Lwecpn70dB 影 响 范 围 涉 及 宽 约 2.8km, 长 约 23.9km 的 区 域, 对 照 虹 桥 机 场 2015 年 飞 机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等 值 线 图 ( 附 图 11) 可 见, 本 项 目 在 34

Lwecpn65dB 等 值 线 外,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区 域 整 体 规 划 根 据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规 划 和 土 地 管 理 局 关 于 核 发 松 江 区 九 亭 镇 A 单 元 15A-01A 号 地 块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的 函 和 沪 松 规 土 (2015) 出 让 合 同 第 12 号 (1.0 版 ) 及 相 关 规 定, 项 目 的 各 项 设 计 均 与 上 述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相 符 2. 项 目 施 工 期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建 议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必 须 提 倡 科 学 施 工 文 明 施 工, 并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治 措 施, 将 项 目 建 设 期 的 污 染 降 低 到 最 小 程 度 (1) 大 气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1 施 工 前 封 闭 施 工 场 地, 在 施 工 区 周 边 设 置 不 低 于 2m 的 固 定 式 硬 质 围 栏 同 时, 施 工 单 位 应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围 栏 设 施 定 期 维 护 2 建 设 工 程 必 须 按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等 关 于 本 市 限 期 禁 止 工 程 施 工 使 用 现 场 搅 拌 砂 浆 的 通 知 ( 沪 建 交 联 [2007]886 号 ) 要 求, 禁 止 使 用 现 场 搅 拌 砂 浆, 而 使 用 预 制 砂 浆 3 堆 放 扬 尘 防 治 : 废 弃 渣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点 应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及 时 清 运 ; 如 堆 放 时 间 过 长, 应 采 取 遮 盖 等 措 施 防 止 扬 尘 污 染 ; 施 工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水 泥 石 灰 砂 石 等 施 工 材 料 及 废 弃 渣 土 应 分 类 集 中 堆 放, 同 时 设 置 围 栏 堆 砌 围 墙, 堆 放 高 度 应 低 于 围 栏 高 度, 采 用 篷 布 遮 盖 4 施 工 车 辆 二 次 扬 尘 : 运 输 车 辆 进 出 施 工 场 地 的 路 面 应 经 常 洒 水, 减 少 车 辆 进 出 产 生 的 扬 尘 ; 施 工 材 料 渣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应 尽 可 能 采 用 密 闭 车 斗, 并 确 保 运 输 沿 途 不 出 现 撒 漏 ; 运 输 车 辆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前, 应 在 施 工 场 地 出 口 处 清 理 轮 胎 和 车 身, 减 少 带 入 沿 线 道 路 的 尘 土 同 时, 建 设 方 应 根 据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上 海 市 空 气 重 污 染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编 制 并 落 实 扬 尘 控 制 专 项 方 案 ; 加 快 绿 色 工 地 建 设, 建 筑 工 地 安 装 扬 尘 污 染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 根 据 本 市 空 气 重 污 染 预 警 级 别, 分 别 响 应 各 项 强 制 性 措 施 经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可 控 (2) 水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应 经 明 沟 收 集 后 进 入 沉 淀 池 沉 淀, 如 有 含 油 废 水 进 入, 则 须 先 经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后 再 进 入 沉 淀 池 沉 淀, 沉 淀 后 的 上 清 液 回 用 作 地 面 降 尘 洒 水 使 用, 池 内 泥 浆 35

弃 土 定 时 挖 出, 与 建 筑 垃 圾 一 并 运 到 绿 化 和 市 容 管 理 部 门 指 定 的 建 筑 渣 土 堆 放 场 地 妥 善 堆 存 处 置 ;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 要 求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到 附 近 专 门 清 洗 点 或 修 理 点 清 洗 和 修 理, 不 能 就 地 冲 洗 后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经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可 控 (3) 噪 声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项 目 应 设 置 围 挡 封 闭 施 工, 还 要 根 据 施 工 期 作 业 特 点, 制 定 出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并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规 定, 尽 可 能 避 免 或 减 轻 施 工 阶 段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和 工 艺 运 输 车 辆 禁 止 超 速 超 载, 禁 止 鸣 笛, 出 入 注 意 周 边 居 民 的 安 全, 同 时 应 制 定 合 理 的 运 输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和 时 间 施 工 路 线 应 尽 量 选 择 避 开 居 民 点 和 人 群 聚 集 区 域 的 路 线 ; 行 驶 时 间 应 避 开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及 上 下 班 高 峰 时 通 行 施 工 高 噪 声 设 备 应 尽 量 远 离 周 边 各 敏 感 目 标, 并 在 高 噪 声 设 备 周 围 设 置 隔 声 围 栏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避 免 在 同 一 地 点 安 排 大 量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以 免 局 部 声 级 过 高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时 间, 施 工 以 昼 间 为 主, 如 确 实 需 要 夜 间 施 工, 则 应 按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和 备 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沪 环 保 防 [2011]164 号 ) 向 所 在 地 市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获 批 后 方 可 施 工 经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可 控 在 施 工 招 标 过 程 中 应 将 环 保 措 施 向 施 工 单 位 明 确, 开 展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 施 工 期 应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减 少 扬 尘 噪 声 污 水 等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4) 固 体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垃 圾 渣 土 应 严 格 执 行 上 海 市 有 关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严 禁 建 筑 垃 圾 随 意 倾 倒, 污 染 环 境 ; 施 工 现 场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后 集 中 外 送 处 理 (5) 生 态 影 响 控 制 对 策 : 项 目 应 做 好 水 土 流 失 的 预 防 工 作, 特 别 是 要 防 止 对 工 程 征 地 范 围 以 外 水 土 资 源 的 破 坏 ; 工 程 挖 方 应 尽 可 能 用 于 场 地 回 填 及 道 路 建 设, 弃 土 方 必 须 按 协 议 要 求 运 至 指 定 地 点 并 做 好 防 护 工 作, 不 得 随 意 抛 弃 ; 保 持 排 水 系 统 通 畅, 以 防 暴 雨 期 间, 路 面 雨 污 水 径 流 集 中 造 成 淤 泥 (6) 加 强 工 地 管 理 工 作 要 加 强 工 地 管 理 工 作, 对 施 工 人 员 除 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外, 还 应 加 强 环 保 教 育, 提 36

高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环 保 意 识, 做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环 保 工 作 3.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对 策 建 议 按 照 我 国 环 保 法 的 规 定, 凡 从 事 建 设 项 目, 其 防 治 污 染 的 环 保 处 理 措 施 必 须 实 行 三 同 时 原 则, 即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希 望 建 设 方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的 规 定 (1) 水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项 目 车 库 冲 洗 废 水 经 沉 砂 隔 油 池 处 理, 餐 饮 含 油 废 水 经 2 道 隔 油 处 理 后 ( 各 餐 饮 业 主 自 行 安 装 商 铺 内 自 用 的 油 水 分 离 器, 项 目 建 设 方 在 基 地 内 集 中 设 置 隔 油 池 ),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DB31/445-2009) 限 值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纳 入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由 上 海 松 申 水 环 境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项 目 污 水 纳 管 排 放,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环 境 无 影 响 (2) 大 气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本 项 目 废 气 主 要 为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餐 饮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垃 圾 收 集 房 臭 气 1)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 本 项 目 商 业 餐 饮 产 生 的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同 油 烟 废 气 一 并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收 集 后, 排 放 浓 度 低 于 餐 饮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DB31/844-2014) 限 值, 尾 气 经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于 所 在 建 筑 楼 屋 顶 排 气 筒 排 放, 共 预 留 20 根 结 构 烟 道 项 目 建 议 建 设 方 在 结 构 烟 道 末 端 安 装 集 中 油 烟 净 化 器 除 异 味 装 置 在 线 监 控 装 置 2)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 本 项 目 锅 炉 使 用 天 然 气 燃 烧 供 热, 预 计 天 然 气 用 量 为 109.5 万 m3/a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收 集 后 通 过 管 道 至 建 筑 楼 顶 排 气 筒 排 放, 满 足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中 燃 气 燃 轻 柴 油 煤 油 烟 囱 高 度 不 低 于 8m 要 求 项 目 锅 炉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符 合 上 海 市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14) ( 燃 气 锅 炉 ) 排 放 标 准 3)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 根 据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08-98-2014) 相 关 规 定, 地 下 车 库 换 气 次 数 不 小 于 6 次 /h, 排 气 筒 底 部 离 地 面 不 应 小 于 2.5m, 排 风 口 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10.0m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的 换 气 次 数 为 6 次 /h, 共 设 置 25 根 2.5m 高 地 下 车 37

库 尾 气 排 气 筒, 由 于 项 目 不 存 在 敏 感 建 筑, 与 周 边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为 27m, 故 各 出 入 口 周 边 10m 范 围 内 无 敏 感 建 筑,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经 2.5m 高 排 气 筒 排 放, 大 气 扩 散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投 入 使 用 后, 应 加 强 车 辆 进 出 管 理, 设 置 明 显 限 速 禁 鸣 标 志, 保 持 区 块 内 交 通 秩 序 畅 通, 并 加 强 对 送 排 风 机 的 定 期 检 修 和 维 护, 确 保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换 气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加 强 进 出 地 下 车 库 的 车 辆 管 理, 尽 量 缩 短 汽 车 急 速 停 留 的 时 间, 禁 止 车 辆 鸣 笛 4) 垃 圾 收 集 房 臭 气 : 本 项 目 在 基 地 内 设 1 个 垃 圾 收 集 房, 无 垃 圾 压 缩 功 能, 集 中 收 集 地 块 产 生 的 垃 圾 在 生 活 垃 圾 的 堆 放 过 程 中 可 能 因 封 闭 不 良 而 产 生 一 定 的 臭 气 异 味 ( 尤 其 夏 季 气 温 较 高 时 ),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建 设 方 须 通 过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监 督 来 达 到 抑 制 臭 气 扩 散 的 目 的, 并 通 过 及 时 清 运 垃 圾, 科 学 安 排 垃 圾 收 集 和 运 出 时 间 等 措 施, 确 保 垃 圾 收 集 房 臭 气 浓 度 符 合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 中 无 组 织 监 控 浓 度 要 求 (3)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一 般 生 活 垃 圾 经 定 点 设 置 的 垃 圾 桶 收 集 后, 由 清 洁 人 员 统 一 收 集 至 垃 圾 收 集 房, 环 卫 部 门 安 排 专 人 清 运, 日 产 日 清 ; 办 公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废 弃 油 脂 等 委 托 资 质 单 位 清 运 处 置 垃 圾 收 集 房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并 对 垃 圾 收 集 房 和 密 闭 运 输 车 辆 进 行 消 毒 除 臭 工 作 在 收 集 运 输 及 管 理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卫 生 质 量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可 以 做 到 100% 处 理 处 置 (4) 噪 声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本 项 目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生 活 水 泵 消 防 水 泵 商 业 餐 饮 油 烟 排 气 风 机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分 体 空 调 外 机 冷 水 机 组 冷 却 塔 变 压 器 电 梯 等 设 备 运 行 以 及 车 辆 出 入 商 铺 运 营 产 生 的 噪 声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如 下 : 各 类 水 泵 变 压 器 冷 水 机 组 冷 却 塔 均 设 置 于 专 用 设 备 房 内, 墙 体 选 用 钢 混 结 构, 振 动 设 备 采 用 柔 性 接 口, 使 用 软 管 与 外 部 管 道 连 接, 设 备 与 基 础 之 间 均 设 置 橡 胶 隔 振 垫 进 行 隔 振 ;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型, 设 置 于 地 下 专 用 机 房 内, 安 装 减 振 基 础, 风 机 与 管 道 采 取 软 连 接 措 施, 使 用 软 管 与 外 部 管 道 连 接, 并 在 风 机 进 排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装 置 ; 电 梯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型, 采 取 减 振 消 声 等 降 噪 措 施 ; 变 电 站 贴 邻 用 房 避 免 设 置 办 公 室 等 人 员 长 期 停 留 的 场 所 ; 分 体 空 调 合 理 安 装, 遵 守 上 海 市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38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项 目 内 部 各 公 用 设 施 噪 声 排 放 可 满 足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功 能 区 排 放 标 准 ; 项 目 西 南 北 边 界 噪 声 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2 类 功 能 区 排 放 限 值, 东 边 界 噪 声 可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4 类 功 能 区 排 放 限 值 此 外, 根 据 上 海 市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建 设 单 位 在 房 屋 销 售 时 应 在 销 售 合 同 中 明 确 本 项 目 公 用 设 施 用 房 噪 声 污 染 源 以 及 防 治 情 况, 毗 邻 建 筑 物 内 有 噪 声 源 对 居 民 楼 产 生 影 响 的, 应 当 一 并 明 示 (5) 电 磁 影 响 污 染 及 控 制 对 策 : 项 目 基 地 内 的 变 电 站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电 磁 辐 射 根 据 电 磁 环 境 控 制 限 值 ( GB8702-2014) 规 定 的 豁 免 范 围 :100k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的 交 流 输 变 电 设 施 产 生 电 场 磁 场 电 磁 场 可 免 于 管 理 本 项 目 变 电 站 属 于 豁 免 范 围, 其 产 生 的 电 磁 辐 射 影 响 较 小 4. 总 量 控 制 本 项 目 不 属 工 业 项 目, 因 此, 项 目 COD NH 3 -N SO 2 NOx 和 VOC 无 须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本 项 目 无 SO 2 NO X VOC 产 生 5. 结 论 本 项 目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噪 声 和 一 定 量 的 废 气 废 水 固 体 废 弃 物 等 经 评 价 分 析, 只 要 采 取 严 格 的 环 保 治 理 和 管 理 手 段, 其 环 境 影 响 可 得 到 最 大 的 减 缓 在 全 面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切 实 做 到 三 同 时, 对 污 染 物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并 在 营 运 期 内 持 之 以 恒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从 环 保 的 角 度 来 看, 本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39

预 审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下 一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40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 41

注 释 一 本 报 告 表 应 附 以 下 附 件 附 图 : 附 件 1 立 项 批 准 文 件 附 件 2 其 他 与 环 评 有 关 的 行 政 管 理 文 件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 应 反 映 行 政 区 划 水 系 标 明 纳 污 口 位 置 和 地 形 地 貌 等 ) 附 图 2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图 二 如 果 本 报 告 表 不 能 说 明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及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应 进 行 专 项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当 地 环 境 特 征, 应 选 下 列 1~2 项 进 行 专 项 评 价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2. 水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 包 括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 3. 生 态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4. 声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5. 土 壤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6.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以 上 专 项 评 价 未 包 括 的 可 另 列 专 项, 专 项 评 价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的 要 求 进 行 42

N 项 目 位 置 附 图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N M5 M7 M8 M2 M6 M4 M12 M13 M1 M9 M11 M3 M10 图 例 : 项 目 基 地 声 大 气 敏 感 目 标 ( 编 号 与 表 4 一 致 ) 水 敏 感 目 标 ( 编 号 与 表 4 一 致 ) 0 100 200m 附 图 2 项 目 区 域 位 置 图

N 13F 1 号 楼 办 公 13F 2 号 楼 办 公 0 10 20m 9 号 13F 13F 楼 办 公 13F 办 公 13F 商 业 3 号 楼 4 号 楼 5 号 楼 6 号 楼 7 号 楼 8 号 楼 商 业 商 业 12 号 楼 13 号 楼 16F 16F 14 号 14 号 楼 办 公 办 公 13F 办 公 13F 楼 17 号 楼 19F 15 号 楼 办 公 9 号 楼 10 号 楼 办 公 13F 11 号 楼 办 公 13F 16 号 楼 16F 商 业 图 例 : 地 下 室 范 围 线 燃 气 站 地 下 车 库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冷 却 塔 冷 水 机 组 锅 炉 房 排 气 筒 餐 饮 油 烟 排 放 口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排 气 筒 附 图 3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4 项 目 地 下 室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5-1 项 目 1F 餐 饮 分 布 图

附 图 5-2 项 目 2F 餐 饮 分 布 图

附 图 5-2 项 目 3F 餐 饮 分 布 图

项 目 西 侧 隔 横 泾 的 居 民 小 区 项 目 东 侧 沪 亭 北 路 项 目 东 北 侧 居 民 小 区 项 目 南 侧 新 华 都 购 物 广 场 项 目 南 地 块 现 状 项 目 北 地 块 现 状 附 图 6 项 目 周 边 情 况 图

项 目 位 置 图 7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N 项 目 位 置 图 8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图 N

图 例 : 项 目 位 置 附 图 9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图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