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02法定文本 doc



Similar documents
目 录 -2-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南 汇 监 狱 市 监 狱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书面申请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 C4EAB2BFC3C5D4A4CBE3B2CEBFBCB1ED BACFB7CACAD0C8CBC3F1D5FEB8AED5FECEF1B7FECEF1D6D0D0C42E786C7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企 业 法 人 机 关 事 业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报名暨资格初审与缴费情况统计表(整理数据)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集 中 考 试 安 排 (18 周 ) 考 试 日 期 :6 月 27 日 星 期 一 8:10-9:50 第 二 公 共 教 学 楼 A 区 A 高 等 数 学 ( 理 二 2) 复 材 材 料 科 学 与 工 程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江 苏 瑞 峰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鲁 工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江 苏 溧 鸿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明 创 科 技 园 发 展 有 限 公 公 公 有 限 公 江 苏 茂 盛 建 设 有 限 公 江 苏 鼎 洪 建 工 有 限 公 富 强 机 电 安 装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执 法 监 察 刑 事 管 理 00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桓政[2003]号

附件一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第 一 批 本 科 文 科 代 码 学 校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投 档 线 校 线 差 最 低 排 位 控 制 分 数 线 北 京 大 学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D7A2B2E1C9FABFC9B1A8BFBCB5C4B5F7BCC1D6BED4B82E667278>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暨 南 大 学 以 专 利 联 盟 为 基 点 的 广 东 省 TBT 应 对 体 系 核 心 功 能 完 善 研 究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6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人 员 培 训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企 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知 识 产 权 资 本 运 及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编号: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4D F736F F 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D F736F F D C4EAB6C8B1A8B8E62DD6D0CEC4B0E >

!!

附件2

抗 日 战 争 研 究 年 第 期

05 年 中 校 公 开 计 划 表 单 位 初 中 语 文 条 件 汉 语 言 文 学 教 育 学 ( 教 育 管 理 ) 汉 语 言 文 学 教 育 及 具 有 初 级 及 资 格 证 初 中 与 应 用 应 用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东 莞 市 农 业 东 莞 市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管 理 办 公 室 信 息 科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Microsoft Word - 中节能_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导则Draft.doc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6 年 支 出

上证指数

简 报 要 点 ESI 共 有 22 个 学 科 门 类, 江 苏 高 校 目 前 只 有 16 个 学 科 门 类 进 入 了 世 界 1%, 分 别 是 一 般 社 会 科 学 临 床 医 学 农 业 科 学 分 子 生 物 学 和 遗 传 学 动 植 物 科 学 化 学 地 球 科 学 工 程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 )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11. 上 海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州 穗 科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12. 中 铁 十 七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外 天 利 ( 北 京 )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13. 中 南 建 筑 设 计 院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GONGZUO JUJIAO 宝 山 区 领 军 人 才 名 单 宝 山 区 第 七 批 拔 尖 人 才 名 单 2

Transcription: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一 条 规 划 目 的... 1 第 二 条 规 划 依 据... 1 第 三 条 规 划 范 围... 1 第 四 条 适 用 范 围... 2 第 五 条 使 用 原 则... 2 第 二 章 发 展 目 标 与 用 地 布 局... 2 第 六 条 发 展 目 标... 2 第 七 条 用 地 布 局... 2 第 三 章 地 块 划 分 与 使 用 原 则... 4 第 八 条 地 块 划 分 与 编 码... 4 第 九 条 控 制 单 元 与 控 制 原 则... 4 第 四 章 开 发 建 设 规 模 与 公 共 设 施 配 置... 5 第 十 条 开 发 建 设 规 模... 5 第 十 一 条 公 共 设 施 配 置... 6 第 五 章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6 第 十 二 条 道 路 系 统 控 制... 6 第 十 三 条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8 第 十 四 条 交 通 设 施 规 划... 8 第 十 五 条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9 第 十 六 条 慢 行 系 统 规 划... 9 第 六 章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9 第 十 七 条 公 园 绿 地 控 制... 9 第 十 八 条 防 护 绿 地 控 制... 9 第 七 章 市 政 工 程 设 施 规 划... 10 第 十 九 条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10 第 二 十 条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10 第 二 十 一 条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10 第 二 十 二 条 电 力 工 程 规 划... 11 第 二 十 三 条 电 信 工 程 规 划... 11 第 二 十 四 条 燃 气 工 程 规 划... 12 第 二 十 五 条 环 卫 工 程 规 划... 12 第 二 十 六 条 综 合 防 灾 规 划... 13 I

第 八 章 附 则... 13 第 二 十 七 条 调 整 原 则... 13 第 二 十 八 条 生 效 日 期... 14 附 表 1: 土 地 使 用 兼 容 性 一 览 表... 15 附 表 2: 配 套 设 施 规 划 一 览 表... 16 II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规 划 目 的 为 保 证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地 区 土 地 开 发 建 设 合 理 进 行, 并 促 进 该 地 区 与 周 边 地 区 协 调 和 谐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和 广 东 省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编 制 本 地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制 定 本 法 定 文 本 第 二 条 规 划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3. 广 东 省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管 理 条 例 4. 广 东 省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指 引 ( 试 行 ) 5. 惠 州 市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2008) 6. 惠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7. 惠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8. 惠 州 市 区 综 合 交 通 规 划 (2005-2020) 9.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三 栋 镇 总 体 规 划 (2009-2025) 10. 惠 州 市 贯 彻 <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8-2020)> 建 设 国 家 级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基 地 实 施 细 则 11.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其 他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与 标 准 第 三 条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区 位 于 三 栋 镇 南 部 与 惠 阳 区 永 湖 镇 交 界 处, 东 至 惠 澳 大 道 西 至 惠 大 铁 路 南 1

至 数 码 南 路 ( 规 划 ) 北 至 莞 惠 高 速, 总 用 地 面 积 325.23 公 顷, 其 中 三 栋 镇 用 地 318.44 公 顷, 永 湖 镇 用 地 6.79 公 顷 第 四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法 定 文 本 适 用 于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地 区 325.23 公 顷 范 围 内 各 地 块 和 各 类 用 地 的 规 划 建 设 工 作 本 片 区 范 围 内 各 类 建 设 项 目 还 应 符 合 法 定 图 则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第 五 条 使 用 原 则 1. 本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件 由 法 定 文 本 和 法 定 图 则 组 成, 两 者 同 时 使 用, 不 可 分 割, 并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 本 规 划 是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地 区 开 发 建 设 的 法 定 文 件,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一 切 建 设 和 土 地 利 用 活 动 均 应 符 合 法 定 文 本 和 法 定 图 则 的 规 定, 并 应 符 合 国 家 广 东 省 和 惠 州 市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的 规 定 下 一 层 次 规 划 (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城 市 设 计 等 ) 也 应 遵 循 本 规 划 的 原 则 和 具 体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第 二 章 发 展 目 标 与 用 地 布 局 第 六 条 发 展 目 标 将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地 区 发 展 成 为 以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为 主 导 以 区 域 性 商 贸 物 流 为 辅 助 的 现 代 科 技 产 业 园 区 第 七 条 用 地 布 局 1. 本 规 划 按 照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 准 (GB50137-2011) 进 行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分 类, 以 中 类 为 主 小 类 为 辅 规 划 共 安 排 建 设 用 地 323.53 公 顷, 其 中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为 274.21 公 顷 各 性 质 用 地 规 模 及 其 比 例 见 下 表 : 2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规 划 用 地 汇 总 表 序 号 用 地 代 码 用 地 性 质 面 积 (hm 2 ) 占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比 例 (%) 1 R 居 住 用 地 40.57 14.80 其 中 R2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40.57 14.80 A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用 地 6.31 2.30 A1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1.54 0.56 A2 文 化 设 施 用 地 0.77 0.28 2 A3 教 育 科 研 用 地 1.65 0.60 其 中 A4 体 育 用 地 1.44 0.53 A5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0.47 0.17 A6 社 会 福 利 用 地 0.44 0.16 B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20.34 7.42 3 B1 商 业 用 地 19.69 7.18 其 中 B4 公 用 设 施 营 业 网 点 用 地 0.65 0.24 4 M 工 业 用 地 65.56 23.91 其 中 M1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65.56 23.91 5 W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14.50 5.29 其 中 W1 一 类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14.50 5.29 6 S 道 路 与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43.30 15.79 其 中 S1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43.30 15.79 7 U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1.14 0.42 其 中 U1 供 应 设 施 用 地 1.14 0.42 G 绿 地 与 广 场 用 地 82.49 30.08 8 G1 公 园 绿 地 21.26 7.75 其 中 G2 防 护 绿 地 61.23 22.33 合 计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274.21 100 H 建 设 用 地 323.53 1 H11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274.21 其 中 H2 区 域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28.04 H4 特 殊 用 地 21.28 2 E 非 建 设 用 地 1.70 其 中 E1 水 域 1.70 总 计 规 划 总 用 地 325.23 2. 规 划 地 区 外 部 南 侧 属 于 三 栋 镇 行 政 辖 域 内 的 惠 南 大 道 沿 线 用 地 按 照 惠 南 大 道 两 侧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及 风 貌 设 计 的 要 求 进 行 用 地 使 用 性 质 控 制 3

第 三 章 地 块 划 分 与 使 用 原 则 第 八 条 地 块 划 分 与 编 码 1. 地 块 用 地 界 线 是 按 土 地 主 要 使 用 性 质 划 分 的 各 种 建 设 用 地 地 块 的 边 界 线, 其 划 定 方 法 是 : 相 邻 的 地 块, 以 用 地 红 线 为 界 计 算 ; 临 道 路 的 地 块, 以 道 路 中 心 线 为 界 计 算 地 块 用 地 界 线 范 围 内 的 土 地 面 积 为 地 块 规 划 用 地 面 积 2. 地 块 计 算 指 标 用 地 面 积, 即 地 块 面 积, 是 计 算 地 块 出 让 指 标 和 地 块 配 套 设 施 容 量 的 重 要 依 据 其 计 算 方 法 是 : 相 邻 地 块, 以 用 地 红 线 为 界 计 算 ; 临 60 米 以 下 道 路 的 地 块, 以 道 路 红 线 为 界 计 算 ; 临 60 米 道 路 的 地 块, 以 临 道 路 侧 地 块 建 筑 红 线 外 推 12 米 为 界 计 算 ; 临 高 压 走 廊 地 块, 以 走 廊 防 护 绿 地 边 线 为 界 计 算 3. 结 合 用 地 布 局, 根 据 规 划 区 主 干 路, 将 本 规 划 区 划 分 成 4 个 管 理 单 元, 代 码 分 别 为 A B C D 4. 结 合 规 划 主 干 路 和 次 干 路, 以 两 位 数 字 的 二 级 编 码 确 定 街 坊 编 号 ( 如 A-01) 根 据 规 划 用 地 性 质 及 使 用 特 征 差 异, 结 合 规 划 支 路 和 自 然 地 形 界 线, 以 两 位 数 字 的 三 级 编 码 确 定 街 坊 内 部 的 地 块 编 码 ( 如 A 01 01) 编 码 按 照 从 左 至 右 从 上 至 下 的 顺 序 编 号, 整 个 规 划 区 共 划 分 成 28 个 街 坊 57 个 地 块 第 九 条 控 制 单 元 与 控 制 原 则 1. 法 定 文 件 以 管 理 单 元 作 为 基 本 控 制 单 元 控 制 单 元 内 的 土 地 主 要 用 途 建 设 总 量 绿 化 率 与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套 建 设 规 定 等 为 强 制 性 控 制 内 容, 必 须 按 照 城 市 规 划 强 制 性 内 容 暂 行 规 定 的 要 求 执 行 2. 在 保 证 控 制 单 元 内 的 土 地 主 要 用 途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可 依 据 实 际 开 发 建 设 情 况, 变 更 局 部 建 设 用 地 的 使 用 性 质, 但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变 更 必 须 符 合 附 表 1 所 规 定 的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兼 容 要 求, 并 经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3. 因 开 发 条 件 和 建 设 要 求 发 生 变 化, 各 控 制 单 元 可 按 照 总 量 控 制 分 量 平 衡 4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弹 性 开 发 的 原 则, 在 禁 止 突 破 各 控 制 单 元 建 设 总 量 的 前 提 下, 经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允 许 控 制 单 元 内 部 各 地 块 间 通 过 相 互 调 剂 相 互 平 衡 实 现 局 部 地 块 建 设 容 量 的 调 整 4. 控 制 单 元 内 独 立 占 地 的 绿 地 配 套 设 施 必 须 予 以 严 格 落 实 ; 其 他 要 求 配 建 的 非 独 立 占 地 设 施 可 依 据 实 际 开 发 情 况 确 定 布 局 位 置, 但 配 建 规 模 不 得 缩 减 5. 如 需 对 控 制 单 元 的 强 制 性 控 制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城 乡 规 划 法 和 广 东 省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指 引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章 开 发 建 设 规 模 与 公 共 设 施 配 置 第 十 条 开 发 建 设 规 模 1. 规 划 区 建 设 用 地 总 量 规 模 控 制 在 323.53 公 顷 以 内, 不 得 突 破 2. 从 提 高 产 业 园 区 开 发 效 率 和 土 地 集 约 利 用 水 平 的 角 度 出 发, 本 次 规 划 建 议 在 远 期 将 局 部 基 本 农 田 一 般 耕 地 调 整 为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进 行 开 发 建 设, 但 开 发 建 设 时 必 须 以 国 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编 制 的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调 整 修 编 或 获 得 国 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许 可 为 前 提 3. 各 控 制 单 元 的 用 地 规 模 建 设 规 模 严 格 按 下 表 控 制, 不 得 突 破 单 元 序 号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 公 顷 ) 人 口 规 模 ( 万 人 ) 建 设 规 模 ( 万 m 2 ) 1 71.24 0.7 71.66 2 91.25 1.2 97.63 3 66.99 0.8 86.72 4 94.05 0.3 56.48 总 计 323.53 3.0 312.50 5

第 十 一 条 公 共 设 施 配 置 1. 园 区 自 身 配 套 的 公 共 设 施 按 3.0 万 人 进 行 配 置, 其 中 教 育 设 施 按 1.7 万 人 进 行 配 置 公 共 设 施 配 建 要 求 详 见 附 表 2 配 套 设 施 规 划 一 览 表 部 分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和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可 附 设 在 其 它 建 筑 内 ; 经 营 性 商 业 与 服 务 业 设 施 娱 乐 设 施 的 具 体 项 目 不 作 硬 性 规 定, 可 由 市 场 自 行 调 节, 但 其 建 筑 面 积 应 符 合 法 定 图 则 的 规 定 2. 规 划 安 排 的 配 套 设 施 是 依 据 上 层 次 规 划 和 本 片 区 的 人 口 规 模 综 合 确 定 的, 是 为 本 片 区 服 务 的 必 不 可 少 的 基 本 设 施, 不 得 随 意 减 少 数 量 或 压 缩 规 模 当 实 际 人 口 规 模 超 过 规 划 人 口 规 模, 需 调 整 公 共 设 施 配 建 规 定 时, 应 由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规 划 安 排 的 配 套 设 施 进 行 论 证, 并 按 照 城 乡 规 划 法 和 广 东 省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指 引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调 整 3. 在 实 际 开 发 建 设 中, 需 调 整 独 立 占 地 的 公 共 设 施 位 置 时, 需 依 照 城 乡 规 划 法 和 广 东 省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指 引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调 整 ; 其 他 非 独 立 占 地 公 共 设 施 的 布 局 可 在 经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据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进 行 布 局, 但 其 项 目 数 量 用 地 及 建 筑 面 积 均 不 得 低 于 法 定 图 则 中 的 规 定 第 五 章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第 十 二 条 道 路 系 统 控 制 1. 规 划 道 路 网 采 用 方 格 网 结 构, 由 工 业 园 大 道 数 码 南 路 惠 南 大 道 主 1 路 主 3 路 形 成 两 横 三 纵 的 主 干 道 路 骨 架, 并 通 过 方 格 网 支 路 进 一 步 强 化 整 个 道 路 交 通 的 微 循 环 系 统 2. 规 划 按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支 路 四 级 设 置 道 路 等 级, 其 中 :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次 干 路 为 规 划 强 制 性 控 制 内 容, 必 须 予 以 严 格 落 实, 确 需 调 整, 应 由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论 证, 并 按 照 城 乡 规 划 法 和 广 东 省 城 市 控 制 性 6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道 路 等 级 快 速 路 主 干 路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指 引 规 定 进 行 ; 规 划 支 路 可 结 合 用 地 性 质 和 实 际 地 块 划 分 情 况 进 行 灵 活 布 置 3. 各 主 要 道 路 和 主 次 干 路 道 路 断 面 按 照 下 表 控 制, 红 线 控 制 宽 度 为 强 制 性 控 制 内 容, 断 面 布 置 形 式 可 依 照 实 际 开 发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道 路 名 称 惠 南 大 道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 米 ) 两 侧 绿 化 后 退 宽 度 ( 米 ) 规 划 道 路 综 合 指 标 表 建 筑 红 线 控 制 宽 度 ( 米 ) 断 面 布 置 形 式 60 35 130 5.0( 人 )+7.0( 辅 )+25.5( 绿, 其 中 23 米 为 建 筑 后 退 范 围 ; 含 3 米 绿 道 )+6.0( 人 非 )+3.0 ( 绿 )+16( 机 )+5.0( 绿 )+16( 机 )+3.0( 绿 ) +6.0( 人 非 )+25.5( 绿, 其 中 23 米 为 建 筑 后 退 范 围 ; 含 3 米 绿 道 )+7.0( 辅 )+5.0( 人 ) 5.0( 人 )+7.0( 辅 )+8.0( 绿, 含 3 米 绿 道 )+10 ( 水 )+7.5( 绿, 其 中 5 米 为 建 筑 后 退 范 围 )+6.0 ( 人 非 )+3.0( 绿 )+16( 机 )+5.0( 绿 )+16 ( 机 )+3.0( 绿 )+6.0( 人 非 )+25.5( 绿, 其 中 23 米 为 建 筑 后 退 范 围 ; 含 3 米 绿 道 )+7.0( 辅 ) +5.0( 人 ) 5.0( 人 )+7.0( 辅 )+23( 绿, 含 4.5 米 绿 道 ) +4.5( 人 )+1.5( 绿 )+5.5( 非 )+3.75( 绿 )+12.25 ( 机 )+5.0( 绿 )+12.25( 机 )+3.75( 绿 )+5.5 ( 非 )+1.5( 绿 )+4.5( 人 )+23( 绿, 含 城 际 轨 道 )+7.0( 辅 )+5.0( 人 ) 5.0( 人 )+10( 绿 )+4.25( 人 非 )+23.5( 机 ) 15 62 +4.25( 人 非 )+10( 绿, 含 4.5 米 绿 道 )+5.0 ( 人 ) 5.0( 人 )+10( 绿 )+4.25( 人 非 )+23.5( 机 ) 15( 左 ) 30( 右 ) 77 +4.25( 人 非 )+5.0( 绿 )+10( 水 )+10( 绿, 含 4.5 米 绿 道 )+5.0( 人 ) 5.0( 人 )+10( 绿 )+4.25( 人 非 )+23.5( 机 ) 15 62 +4.25( 人 非 )+10( 绿, 含 4.5 米 绿 道 )+5.0 ( 人 ) 32 5.0( 人 )+10( 绿, 含 4.5 米 绿 道 )+10( 水 )+5.0 30( 左 ) 15( 右 ) 77 ( 绿 )+4.25( 人 非 )+23.5( 机 )+4.25( 人 非 )+10( 绿 )+5.0( 人 ) 主 3 路 60 35 130 主 1 路 32 工 业 园 大 道 数 码 南 路 33.25 ( 左 ) 15( 右 ) 80.25 32 30 92 5.0( 人 )+10( 绿 )+10( 水 )+8.25( 绿, 含 4.5 米 绿 道 )+4.25( 人 非 )+23.5( 机 )+4.25( 人 非 )+10( 绿 )+5.0( 人 ) 5.0( 人 )+10( 绿 )+15( 绿 )+4.25( 人 非 ) +23.5( 机 )+4.25( 人 非 )+15( 绿 )+10( 绿 ) +5.0( 人 ) 次 干 路 - 24 10 44 5.0( 人 )+5.0( 绿 )+4. 5( 人 非 )+15( 机 ) 7

支 路 +4. 5( 人 非 )+5.0( 绿 )+5.0( 人 ) 5.0( 绿 )+3.0( 人 )+12( 混 )+3.0( 人 )+5.0 18 5 28 ( 绿 ) 第 十 三 条 道 路 交 叉 口 规 划 1. 重 点 地 段 道 路 交 叉 口 按 照 法 定 图 则 和 以 下 要 求 控 制 : 惠 南 大 道 与 莞 惠 高 速 交 叉 口 莞 惠 高 速 与 惠 大 高 速 交 叉 口 采 用 双 喇 叭 形 式 互 通 式 立 交 ; 主 1 路 主 3 路 与 莞 惠 高 速 相 交 采 用 下 穿 形 式 ; 工 业 园 大 道 数 码 南 路 与 惠 大 铁 路 相 交 采 用 上 跨 形 式 ; 惠 南 大 道 与 工 业 园 大 道 数 码 南 路 相 交 采 用 主 车 道 上 跨 形 式, 惠 南 大 道 主 车 道 上 跨 工 业 园 大 道 数 码 南 路 ; 其 他 道 路 与 惠 南 大 道 相 交 采 用 右 进 右 出 形 式 2. 区 内 主 次 干 路 平 面 交 叉 口 采 用 信 号 灯 管 理 和 渠 化 交 通 管 理 两 种 方 式, 在 道 路 交 叉 口 宜 增 加 右 转 弯 车 道 ; 区 内 支 路 与 片 区 主 干 路 交 叉 口 宜 采 用 禁 止 左 转 弯 通 行 方 式 3. 主 次 干 路 交 叉 口 位 置 为 强 制 性 控 制 内 容, 各 道 路 交 叉 口 形 式 可 依 照 实 际 情 况 和 道 路 专 项 规 划 要 求 进 行 调 整, 但 需 经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4. 地 块 的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距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1) 严 格 控 制 在 城 市 主 干 路 上 直 接 设 置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如 确 需 设 置, 应 执 行 右 进 右 出 的 交 通 管 制 ; (2)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距 离 城 市 道 路 交 叉 口 桥 隧 坡 道 的 起 止 线 应 大 于 50 米, 特 殊 情 况 控 制 有 困 难 的 可 适 当 降 低 控 制 标 准, 但 不 应 小 于 20 米 第 十 四 条 交 通 设 施 规 划 1. 规 划 机 动 车 停 放 场 所 以 小 区 公 建 配 建 为 主, 停 车 场 配 建 标 准 按 照 惠 州 市 城 市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的 有 关 要 求 执 行 2. 规 划 在 惠 南 大 道 东 侧 设 置 加 油 加 气 站 1 处, 地 块 面 积 0.70 公 顷 3. 规 划 区 内 设 置 5 个 公 交 站, 主 要 沿 惠 南 大 道 大 道 主 1 号 路 主 3 号 路 布 置 8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第 十 五 条 轨 道 交 通 规 划 用 地 规 划 落 实 惠 深 城 际 轨 道 线 路, 在 主 3 路 东 侧 以 防 护 绿 地 的 形 式 预 留 16 米 宽 的 轻 轨 第 十 六 条 慢 行 系 统 规 划 规 划 沿 惠 南 大 道 两 侧 主 1 路 东 侧 主 3 路 西 侧 工 业 园 大 道 北 侧 结 合 河 涌 绿 地 道 路 防 护 绿 地 设 立 社 区 绿 道, 建 立 与 城 市 绿 道 连 接 的 慢 行 系 统 社 区 绿 道 应 符 合 省 市 相 关 建 设 标 准, 惠 南 大 道 两 侧 绿 道 按 不 低 于 3 米 的 综 合 慢 行 道 进 行 设 置, 其 它 绿 道 按 不 低 于 4.5 米 的 综 合 慢 行 道 进 行 设 置 第 六 章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第 十 七 条 公 园 绿 地 控 制 规 划 公 园 绿 地 面 积 共 21.26 公 顷, 占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的 7.75% 共 设 置 公 园 7 处, 各 公 园 绿 地 布 局 位 置 按 照 法 定 图 则 要 求 进 行 控 制 第 十 八 条 防 护 绿 地 控 制 规 划 防 护 绿 地 面 积 61.23 公 顷, 占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的 22.33% 其 中 : 1. 惠 大 铁 路 两 侧 控 制 30 米 以 上 的 防 护 绿 带 2. 惠 南 大 道 主 3 路 两 侧 控 制 35 米 的 防 护 绿 地, 莞 惠 高 速 两 侧 控 制 30 米 的 防 护 绿 带, 主 1 路 工 业 园 大 道 两 侧 控 制 15 米 的 防 护 绿 地, 其 余 道 路 控 制 5-10 米 的 防 护 绿 地 3. 对 110kV 高 压 线 控 制 30 米 以 上 的 高 压 走 廊,220kV 高 压 线 控 制 45 米 以 上 的 高 压 走 廊 4. 对 保 留 改 造 的 河 涌 两 侧 控 制 5 米 以 上 的 防 护 绿 地, 其 中 : 惠 南 大 道 靠 道 路 一 侧 控 制 5 米, 另 一 侧 控 制 20 米 ; 主 1 路 工 业 园 大 道 靠 道 路 一 侧 控 制 5-8.25 米, 9

另 一 侧 控 制 15 米 第 七 章 市 政 工 程 设 施 规 划 第 十 九 条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1. 规 划 区 由 河 南 岸 水 厂 江 北 水 厂 以 及 桥 东 水 厂 联 合 供 水 2. 规 划 沿 主 1 路 两 侧 敷 设 两 根 DN400 供 水 管, 主 3 路 两 侧 敷 设 两 根 DN300 供 水 管 接 主 2 路 DN800 加 压 给 水 管 网 为 本 区 域 供 水, 在 工 业 园 大 道 敷 设 一 根 DN400 连 接 管, 连 接 两 条 路 主 供 水 管 形 成 环 状 供 水, 再 引 DN300~DN200 的 支 管 至 用 水 地 块 同 时, 将 工 业 园 大 道 DN400 供 水 管 与 坝 山 口 片 区 管 网 连 通, 形 成 双 向 供 水 格 局, 进 一 步 保 证 片 区 用 水 安 全 本 规 划 区 内 给 水 管 管 径 为 DN400~DN200 3. 规 划 区 按 同 一 时 间 火 灾 次 数 为 2 次, 消 防 供 水 强 度 为 每 次 25L/S, 最 不 利 点 水 枪 的 充 实 水 柱 仍 不 小 于 10M 室 外 消 火 栓 的 间 距 不 应 超 过 120M, 保 护 半 径 不 应 超 过 150M 第 二 十 条 污 水 工 程 规 划 1. 新 建 排 水 系 统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排 水 体 制 2. 污 水 由 各 支 管 汇 至 工 业 园 大 道, 经 主 1 路 往 北, 通 过 规 划 区 北 部 500 米 外 的 污 水 提 升 泵 站 提 升 排 往 规 划 金 山 湖 污 水 厂 3. 规 划 区 内 污 水 管 管 径 为 d400~d1000, 坡 度 为 i0.1%~i3.2% 第 二 十 一 条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1. 分 东 西 两 大 分 区 收 集 雨 水, 各 地 块 雨 水 汇 至 工 业 园 大 道 (d800~d1800) 主 1 路 (d800~d1200), 就 近 排 入 沿 线 河 涌 2. 保 留 改 造 工 业 园 大 道 惠 南 大 道 主 1 路 等 主 要 道 路 沿 线 现 有 河 涌, 部 分 河 涌 10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截 弯 取 直, 以 利 于 排 水 顺 畅 雨 水 经 河 涌 汇 聚, 往 南 最 终 排 往 淡 水 河 保 留 河 涌 河 道 控 制 宽 度 为 10 米, 两 侧 控 制 绿 带 宽 度 为 5 20 米, 其 中 : 惠 南 大 道 靠 道 路 一 侧 控 制 5 米, 另 一 侧 控 制 20 米 ; 主 1 路 工 业 园 大 道 靠 道 路 一 侧 控 制 5-8.25 米, 另 一 侧 控 制 15 米 第 二 十 二 条 电 力 工 程 规 划 1. 在 东 北 部 新 建 一 座 110kV 变 电 站, 占 地 面 积 约 0.61 公 顷, 主 变 容 量 为 3 6.3 万 kva, 双 回 电 源 双 解 口 220kV 三 栋 站 至 220kV 数 码 园 站 二 回 110kV 线 路 规 划 设 置 8 个 10kV 开 关 站, 宜 设 置 于 建 筑 物 的 首 层 或 架 空 层, 建 筑 面 积 按 300m 2 / 处 控 制, 每 站 供 电 几 何 半 径 不 大 于 1.5 公 里, 安 装 容 量 不 大 于 10000kVA 2. 规 划 保 留 现 状 110kV 架 空 线 路 和 220kV 架 空 线 路, 将 现 状 110kV 三 花 线 (220kV 三 栋 站 至 110kV 白 花 站 ) 和 现 状 110kV 镇 丰 线 改 为 接 规 划 新 建 的 220kV 数 码 园 站 110kV 双 回 线 路 高 压 走 廊 控 制 宽 度 为 30 米,220kV 双 回 线 路 高 压 走 廊 控 制 宽 度 为 45 米 3. 中 低 压 配 电 线 路 采 用 电 缆 敷 设, 一 般 沿 小 区 道 路 东 侧 南 侧 人 行 道 下 敷 设, 埋 深 不 少 于 0.7 米 第 二 十 三 条 电 信 工 程 规 划 1. 规 划 区 内 不 设 置 新 建 电 信 支 局, 通 过 通 信 光 缆 与 三 栋 电 信 支 局 连 接, 新 建 3 个 光 纤 接 入 网 机 房, 采 用 附 建 式, 每 个 建 筑 面 积 150 平 方 米 2. 按 500~1000 米 距 离 设 置 移 动 基 站, 不 单 独 占 地, 且 不 宜 设 置 在 医 院 幼 儿 园 中 小 学 等 建 筑 内 每 座 移 动 基 站 建 筑 面 积 按 40~60 平 方 米 控 制 3. 规 划 在 主 1 路 东 侧 设 置 1 座 邮 政 支 局, 占 地 面 积 0.60 公 顷 ; 在 惠 南 大 道 东 侧 设 置 1 座 邮 政 所, 可 附 设 于 建 筑 物 首 层 临 街 处,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50 平 方 米 ; 邮 政 报 刊 亭 按 服 务 半 径 250~350 米 服 务 人 口 5000~6000 人 的 标 准 进 行 设 置 4. 规 划 在 园 区 中 部 员 工 生 活 区 采 用 附 建 式 新 建 1 座 有 线 电 视 片 区 管 理 站, 按 建 筑 11

面 积 300 平 方 米 进 行 控 制 第 二 十 四 条 燃 气 工 程 规 划 1. 规 划 近 期 气 源 主 要 以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主, 通 过 瓶 装 供 应 规 划 远 期 积 极 利 用 广 东 LNG, 发 展 天 然 气 供 应 系 统, 实 现 城 市 燃 气 由 液 化 石 油 气 逐 步 过 渡 到 以 天 然 气 为 主 的 气 源 转 换 2. 远 期 规 划 区 气 化 率 为 100%, 管 道 气 气 化 率 为 75%, 瓶 装 液 化 气 气 化 率 为 25% 3. 天 然 气 输 配 系 统 采 用 次 高 - 中 - 低 压 三 级 系 统 : 次 高 压 系 统 设 计 压 力 为 1.6 MPa, 最 大 运 行 压 力 为 1.6Mpa; 中 压 系 统 设 计 压 力 为 0.4MPa, 近 期 运 行 压 力 为 0.2MPa 4. 规 划 区 中 压 燃 气 管 网 接 自 数 码 园 高 中 压 调 压 站, 沿 主 1 路 工 业 园 大 道 敷 设 一 条 de200 的 中 压 燃 气 干 管, 其 余 道 路 用 de150~de110 支 管 接 入 该 干 管 第 二 十 五 条 环 卫 工 程 规 划 1.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实 行 分 类 收 集, 运 往 共 联 垃 圾 处 理 厂 处 理 ; 医 疗 垃 圾 运 往 惠 东 县 省 危 险 废 物 示 范 基 地 处 理 ; 普 通 工 业 垃 圾 一 般 由 工 厂 自 行 收 运 或 委 托 清 运 公 司 负 责 收 运, 工 业 垃 圾 中 有 害 成 分 统 一 运 往 惠 东 县 省 危 险 废 物 示 范 基 地 处 理 2. 公 共 厕 所 : 结 合 服 务 设 施 公 园 等 流 动 人 口 高 密 度 区 设 置, 其 中 生 活 区 按 3-5 处 / 每 平 方 公 里 的 标 准, 工 业 组 团 按 照 1-2 处 / 每 平 方 公 里 的 标 准, 规 划 共 设 置 公 厕 8 处, 每 座 建 筑 面 积 不 小 于 80 平 方 米 3. 环 保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 按 照 人 力 收 集 式 转 运 站 服 务 半 径 不 超 过 0.5 公 里 小 型 机 车 收 集 式 转 运 站 服 务 半 径 不 超 过 2 公 里 的 标 准, 在 规 划 区 内 结 合 公 园 或 防 护 绿 地 设 置 环 保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4 处, 每 处 地 块 面 积 450 平 方 米 4. 环 卫 工 人 作 息 室 : 按 作 业 区 服 务 人 口 0.8-1.2 万 人 设 置 1 处 的 标 准, 规 划 环 卫 工 人 作 息 室 4 处, 每 处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30 平 方 米, 有 条 件 的 宜 与 垃 圾 转 运 站 12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公 共 厕 所 等 其 他 环 卫 设 施 合 建 5. 环 卫 工 具 房 : 结 合 环 卫 工 人 作 息 室 设 置 4 处 环 卫 工 具 房, 每 处 建 筑 面 积 30 平 方 米, 与 环 卫 工 人 作 息 场 合 建 第 二 十 六 条 综 合 防 灾 规 划 1. 规 划 区 内 河 涌 防 洪 标 准 采 用 20 年 一 遇, 排 涝 标 准 采 用 10 年 一 遇 24 小 时 暴 雨 一 天 排 干 ; 山 洪 防 护 采 用 50 年 一 遇 的 防 护 标 准, 主 要 采 用 截 洪 沟 的 形 式, 截 洪 沟 规 格 为 1200 1200mm-600 600mm, 平 面 布 置 力 求 顺 直, 沿 地 形 等 高 线 布 置 2. 规 划 对 泥 石 流 防 护 采 用 五 十 年 一 遇 的 防 护 标 准 对 于 临 山 建 设 区, 进 行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前, 应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 用 地 开 发 时, 需 同 步 进 行 地 质 防 灾 措 施 和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3. 按 照 国 家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的 分 级 响 应 机 制, 由 相 应 政 府 单 位 组 织 震 时 人 员 疏 散 和 重 要 物 资 转 移 的 指 挥 与 协 调 工 作 ; 对 规 划 区 主 要 道 桥 以 及 供 水 供 电 燃 气 等 城 镇 生 命 线 工 程 须 做 建 筑 场 地 抗 震 安 全 评 价, 并 按 抗 震 规 范 设 计 ; 避 灾 人 口 疏 散 主 要 考 虑 就 地 疏 散 的 方 式, 疏 散 场 地 为 就 近 的 公 园 广 场 等 ; 规 划 以 惠 南 大 道 惠 澳 大 道 主 1 路 主 3 路 工 业 园 大 道 等 作 为 主 要 疏 散 通 道, 两 边 建 筑 应 加 强 抗 震 要 求 4. 规 划 区 属 于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三 栋 中 心 园 区 一 期 消 防 站 的 消 防 责 任 区, 规 划 不 新 增 消 防 站 采 取 规 格 统 一 的 地 上 式 沿 道 路 设 置 消 火 栓, 间 距 不 超 过 120 米 惠 南 大 道 和 主 3 路 红 线 宽 度 超 过 60 米, 需 在 道 路 两 侧 设 置 消 防 栓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七 条 调 整 原 则 本 规 划 由 本 地 区 的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解 释 如 需 调 整, 必 须 符 合 中 华 人 13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和 广 东 省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第 二 十 八 条 生 效 日 期 本 规 划 经 惠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后,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14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附 表 1: 土 地 使 用 兼 容 性 一 览 表 可 相 容 用 地 类 型 用 地 类 型 居 住 用 地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文 化 设 施 用 地 教 育 科 研 用 地 体 育 用 地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社 会 福 利 用 地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一 类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R2 A1 A2 A3 A4 A5 A6 B M1 W1 U G1 G2 D 居 住 用 地 R2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A1 文 化 设 施 用 地 A2 教 育 科 研 用 地 A3 体 育 用 地 A4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A5 社 会 福 利 用 地 A6 商 业 服 务 业 设 施 用 地 公 园 绿 地 B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M1 一 类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W1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U 公 园 绿 地 G1 防 护 绿 地 G2 特 殊 用 地 D 注 : 为 允 许 兼 容, 为 不 允 许 兼 容, 为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具 体 条 件 和 规 划 要 求 确 定 允 许 或 不 允 许 兼 容, 未 列 入 建 设 用 地 兼 容 性 表 的, 由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和 基 础 设 施 条 件, 具 体 核 定 兼 容 范 围 防 护 绿 地 特 殊 用 地 15

附 表 2: 配 套 设 施 规 划 一 览 表 公 共 设 施 序 号 1 2 3 4 5 6 规 模 (m 2 / 处 )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建 筑 面 积 地 块 面 积 所 在 地 块 备 注 行 政 管 村 / 居 委 会 5 300 - A-02 A-05-01 B-07 C-02-03 D-01-01 附 设 于 其 它 建 筑 物 内 理 与 社 社 区 警 务 室 3 30 - A-02 B-05-03 C-01-03 附 设 于 其 它 建 筑 物 内 区 服 务 设 施 社 区 服 务 站 3 300 - A-02 B-07 C-02-03 附 设 于 其 它 建 筑 物 内 大 型 商 贸 设 施 5-183036 A-03 B-01-01 B-02-01 B-02-04 B-10-01 独 立 占 地 物 流 园 2-151458 A-04-03 A-05-02 独 立 占 地 商 业 物 流 设 施 文 化 设 施 体 育 设 施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教 育 设 施 基 本 商 业 服 务 3 6000 - A-02 8000 - B-05-03 7000 - C-01-03 16 要 求 配 置 超 市 银 行 餐 饮 店 洗 衣 店 美 容 美 发 店 药 店 文 化 用 品 店 维 修 店 生 鲜 连 锁 等 9 项 基 本 商 业 服 务 内 容, 每 项 设 施 规 模 按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需 要 设 置, 可 附 设 于 其 它 建 筑 物 内, 其 余 设 施 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设 置 ; 其 他 村 民 点 安 排 小 卖 部 等 小 型 零 售 店 文 化 中 心 1-7705 C-02-02 独 立 占 地 文 化 室 3 500-15 00 - A-02 B-07 C-02-03 附 设 于 其 它 建 筑 物 内 体 育 中 心 1-15638 C-02-01 独 立 占 地 社 区 体 育 活 动 场 地 5-1500 A-04-01 B-05-02 C-01-02 D-02-02 D-05 附 建 于 公 园 内 门 诊 部 1-4692 C-03-03 独 立 占 地 社 区 健 康 服 务 中 心 2 500 - A-02 B-05-03 附 设 于 其 它 建 筑 物 内 幼 儿 园 3 2400 2700 A-02 9 班, 独 立 占 地 2400 2700 B-07 9 班, 独 立 占 地

惠 州 市 惠 城 区 高 新 科 技 产 业 园 南 部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法 定 文 本 市 政 设 施 序 号 7 8 9 10 11 规 模 (m 2 / 处 )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建 筑 面 地 块 面 所 在 地 块 备 注 积 积 3200 3600 C-02-03 12 班, 独 立 占 地 小 学 1-16510 C-03-01 30 班, 独 立 占 地 老 年 人 综 合 社 会 福 福 利 服 务 中 1-4388 C-03-02 独 立 占 地 利 设 施 心 交 通 设 加 油 加 气 站 1-7029 B-10-02 独 立 占 地 施 邮 政 支 局 1-5956 C-01-05 独 立 占 地 邮 政 所 1 150 - A-03 可 附 设 电 信 设 有 线 电 视 管 1 300 - B-05-03 可 附 设 施 理 站 光 纤 接 入 机 3 150 - A-05-02 B-06-01 C-01-03 可 附 设 房 110kV 变 电 1-6078 D-02-01 主 变 容 量 3 6.3 万 kva, 独 立 占 地 站 电 力 设 施 环 卫 设 施 10kV 开 关 A-02 A-03 A-05-02 B-02-04 B-03-02 8 300 - 站 B-09 C-02-03 D-02-04 可 附 设 道 路 照 明 专 用 箱 变 4 - - B-03-02 B-10-01 D-01-01 D-02-04 可 附 设 环 保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4-450 A-03 B-10-01 C-01-02 D-02-04 独 立 占 地 环 卫 工 人 作 息 室 4 30 - A-03 B-10-01 C-01-02 D-02-04 结 合 垃 圾 转 运 站 设 置 环 卫 工 具 房 4 30 - A-03 B-10-01 C-01-02 D-02-04 与 环 卫 工 人 作 息 室 合 建 公 共 厕 所 8 80 - A-03 B-05-03 B-10-01 C-01-02 C-01-03 D-02-02 D-02-04 D-05 可 附 设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