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圳 市 伊 登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的 反 馈 意 见 的 回 复 主 办 券 商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贵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 提 出 了 深 圳 市 伊 登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伊 登 软 件 或 公 司 )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申 请 文 件 的 反 馈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反 馈 意 见 ), 公 司 作 为 信 息 披 露 第 一 责 任 人,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海 证 券 或 主 办 券 商 ) 作 为 主 办 券 商, 已 组 织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会 计 师 ) 与 北 京 市 竞 天 公 诚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律 师 ) 共 同 就 反 馈 意 见 进 行 了 全 面 核 查, 现 回 复 如 下 : 一 公 司 特 殊 问 题 1 关 于 业 务 资 质 请 主 办 券 商 律 师 核 查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的 以 下 事 项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1) 是 否 具 有 经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全 部 资 质 许 可 认 证 特 许 经 营 权, 对 其 齐 备 性 相 关 业 务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发 表 意 见 ;(2) 是 否 存 在 超 越 资 质 范 围 经 营 的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相 应 的 法 律 风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规 范 措 施, 是 否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3) 是 否 存 在 无 法 续 期 的 风 险,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的 影 响 答 : (1) 公 司 就 本 问 题 所 作 的 说 明 以 及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所 作 披 露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如 下 : 公 司 ( 伊 登 软 件 )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设 备 的 技 术 开 发 和 销 售, 国 内 贸 易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系 统 集 成,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通 讯 产 品 的 开 发 与 销 售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及 限 制 项 目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及 一 期 内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国 际 软 件 代 理 服 务 ( 包 括 销 售 及 售 后 服 务 ), 企 业 IT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子 公 司 广 州 伊 登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软 件 开 发 ; 计 算 机 批 发 ; 计 算 机 零 配 件 批 发 ; 软 件 批 发 ; 计 算 机 零 售 ; 计 算 机 零 配 件 零 售 ; 软 件 零 售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数 据 处 理 和 存 储 服 务 子 公 司 东 莞 市 伊 登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通 讯 产 品 的 技 术 研 发 销 售 及 技 术 转 让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 机 信 息 咨 询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伊 登 信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办 公 设 备 通 讯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和 销 售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及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及 计 算 机 高 级 技 术 培 训 服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骏 满 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现 正 在 注 销, 其 原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通 讯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与 销 售,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及 相 关 信 息 咨 询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公 司 中 已 将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前 所 获 取 的 业 务 资 质 许 可 认 证 情 况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进 行 了 如 下 披 露 ( 更 新 部 分 以 楷 体 加 粗 表 示 ) : ( 四 )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情 况 本 企 业 不 涉 及 产 品 生 产, 因 此 不 适 用 环 境 保 护 和 产 品 质 量 技 术 等 标 准 公 司 暂 未 获 得 特 许 经 营 权 截 至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取 得 的 业 务 资 质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资 质 名 称 取 得 时 间 发 证 机 关 证 书 编 号 有 效 期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2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2013.06.28 3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2015.11.2 2014.10.14 广 东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粤 B2-20140375 五 年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深 R-2013-0797 GF201544200238 注 三 年
4 深 圳 市 大 企 业 直 通 车 服 务 证 2014.10.1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 --- 注 :2015 年 5 月 28 日, 深 圳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出 具 了 编 号 深 软 函 2015-XQ-0928 号 的 软 件 企 业 证 明 函, 证 明 公 司 符 合 国 发 [2011]4 号 文 及 财 税 [2012]27 号 文 件 的 相 关 精 神 和 条 件, 为 软 件 企 业 ( 五 ) 取 得 的 其 他 业 务 资 格 公 司 在 软 件 分 销 培 训 方 面 取 得 的 业 务 许 可 资 格 如 下 : 1. 授 权 经 销 商 资 格 序 号 证 书 名 称 取 得 时 间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1 微 软 大 客 户 直 销 商 ( 华 南 区 唯 一 Microsoft indirect Large Account Reseller) 2014.09.01 Microsoft 2016.01.31 年 审 最 新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2 微 软 金 牌 能 力 合 作 伙 伴 --- Microsoft 2016.03.31 年 审 3 Adobe 中 国 授 权 经 销 商 2014.11.29 Adobe 4 5 Citrix 中 国 大 陆 地 区 金 牌 代 理 商 Citrix 华 南 区 唯 一 技 术 培 训 中 心 及 考 试 中 心 2015.11.27 年 审 最 新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2015.07.01 Citrix 2016.6.30 年 审 6 Symantec 金 牌 级 合 作 伙 伴 2014.04.30 Symantec 7 VMware 企 业 级 合 作 伙 伴 ( 金 牌 ) --- Citrix 2016.2 月 年 审 --- VMware 8 Oracle 企 业 级 金 牌 合 作 伙 伴 --- Oracle 9 Autodesk 铜 牌 授 权 经 销 商 --- Autodesk 10 华 为 认 证 经 销 商 ( 授 权 经 销 产 品 为 IT UC&C 数 据 安 全 传 输 接 入 网 络 能 源 ) 2015.03.21 华 为 新 证 书 于 2015.11.12 取 得, 有 效 期 至 2016.3.31 年 审, 有 效 期 至 2016.12.31 年 审, 有 效 期 至 2016.8.14 年 审 2016 年 3 月 到 期 年 审 2015.12.31 到 期 最 新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11 梭 子 鱼 系 列 产 品 白 金 代 理 商 2015.03.01 Barracuda 年 审 2016.02.29 12 Corel 公 司 核 心 经 销 商 2015.01.01 Corel 年 审, 有 效 期 至 2016.11.30 13 McAfee 银 牌 合 作 伙 伴 --- McAfee 年 审 14 趋 势 科 技 区 域 精 英 合 作 伙 伴 2015.01.01 15 IP-guard 广 东 区 域 金 牌 代 理 商 --- 趋 势 科 技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溢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审 ; 2015.12.31 到 期, 最 新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年 审 ; 2015.12.31 到 期,
最 新 证 书 正 在 办 理 注 : 公 司 获 取 的 经 销 商 资 格 一 般 以 年 度 为 单 位 进 行 资 质 的 更 新, 公 司 将 针 对 即 将 到 期 的 资 质 提 前 申 请 续 期 并 办 理 新 的 证 书, 截 止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披 露 之 日, 不 存 在 无 法 续 期 的 风 险 2. 培 训 资 格 序 号 证 书 名 称 发 证 主 体 有 效 期 1 微 软 授 权 培 训 中 心 CPLS 微 软 2016.3.31 到 期, 届 时 公 司 将 申 请 续 期 2 思 杰 授 权 培 训 中 心 CALC 思 杰 已 申 请 新 证 书 3 普 尔 文 VUE 授 权 考 场 普 尔 文 已 申 请 新 证 书 4 新 型 IT 人 才 培 养 示 范 基 地 校 企 合 作 已 申 请 新 证 书 5 深 圳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6 企 业 商 学 院 --- 无 需 年 审 公 司 内 部 建 设 项 目, 长 期 有 效 (2) 主 办 券 商 对 该 问 题 的 尽 调 情 况 1 取 得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质 证 书 和 相 关 证 明 奖 杯 等 并 进 行 了 核 查 ; 2 对 重 要 的 资 质 和 认 证 在 网 上 进 行 了 查 证 ; 3 核 实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工 商 资 料 确 认 其 经 营 范 围 和 实 际 从 事 业 务 ; 4 针 对 所 在 行 业 所 需 许 可 认 证 的 必 要 性 查 询 相 关 法 规 ; 5 听 取 了 律 师 对 公 司 资 质 齐 备 性 和 合 法 合 规 性 的 意 见 ; 6 获 取 并 核 查 了 公 司 从 政 府 部 门 开 具 的 无 违 法 违 规 证 明 文 件 ; 7 核 查 了 相 关 资 质 和 认 证 的 有 限 期 限, 并 针 对 即 将 到 期 的 资 质 与 公 司 进 行 沟 通 确 认 其 无 法 续 期 的 风 险 (3) 结 论 意 见
(1) 是 否 具 有 经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全 部 资 质 许 可 认 证 特 许 经 营 权, 对 其 齐 备 性 相 关 业 务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发 表 意 见 ; 经 过 项 目 组 对 公 司 资 质 文 件 的 核 查,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取 得 经 营 相 关 业 务 所 需 的 全 部 资 质 许 可 认 证 业 务 资 质 齐 备, 业 务 合 法 合 规 律 师 认 为,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具 有 经 营 业 务 所 需 的 全 部 资 质 许 可 认 证, 业 务 资 质 齐 备, 业 务 合 法 合 规 (2) 是 否 存 在 超 越 资 质 范 围 经 营 的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相 应 的 法 律 风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规 范 措 施, 是 否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答 : 经 主 办 券 商 项 目 组 核 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和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超 越 资 质 经 营 范 围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相 应 的 法 律 风 险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各 部 门 出 具 的 无 违 法 违 规 证 明, 公 司 从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11 月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工 商 海 关 人 力 社 保 及 公 积 金 质 量 监 督 等 监 督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的 记 录,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违 法 行 为 律 师 认 为 :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超 越 资 质 经 营 范 围 的 情 况 ; 不 存 在 相 应 的 法 律 风 险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及 规 范 措 施 合 理 完 善, 无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3) 是 否 存 在 无 法 续 期 的 风 险,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的 影 响 主 办 券 商 项 目 组 针 对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的 公 司 资 质 认 证 和 其 他 业 务 资 格 进 行 了 核 查, 公 司 目 前 存 在 部 分 资 质 即 将 到 期 的 情 况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已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到 期 公 司 重 新 申 请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已 通 过 复 审, 并 于 2015 年 12 月 取 得 由 深 圳 市 科 技 创 新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财 政 委 员 会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深 圳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联 合 核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GF201544200238, 有 效 期 三 年 公 司 持 有 的 由 深 圳 市 经 济 贸 易 与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2013 年 6 月 28 日 颁 发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为 深 R-2013-0797 由 于 双 软 认 定 现 已 取 消 并 开 展 行 业 自 律 评 估, 现 由 深 圳 市 软 件 协 会 对 双 软 认 定 取 消 前 已 申 报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续 延 变 更 申 请 协 会 将 统 一 出 具 软 件 产 品 证 明 函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年 审 变 更 申 请 将 统 一 出 具 软 件 企 业 证 明 函 2015 年 5 月 28 日, 深 圳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出 具 了 编 号 深 软 函 2015-XQ-0928 号 的 软 件 企 业 证 明 函, 证 明 公 司 符 合 国 发 [2011]4 号 文 及 财 税 [2012]27 号 文 件 的 相 关 精 神 和 条 件, 为 软 件 企 业 公 司 其 他 部 分 授 权 经 销 商 的 资 格 需 要 年 审, 公 司 已 针 对 即 将 过 期 的 资 格 重 新 申 请 办 理 新 证 书, 新 证 书 正 在 取 得 过 程 之 中, 相 关 情 况 已 在 上 表 中 如 实 披 露 根 据 公 司 的 说 明, 新 证 书 均 可 通 过 审 核, 获 得 顺 利 延 期 综 上,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质 无 法 续 期, 影 响 其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风 险 律 师 认 为, 公 司 不 存 在 资 质 无 法 续 期 的 风 险 2 关 于 公 司 业 务 及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四 类 : 软 件 分 销 企 业 IT 服 务 自 主 研 发 及 销 售 产 品 IT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报 告 期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90%, 子 公 司 伊 登 信 瑞 资 不 抵 债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四 类 业 务 的 收 入 的 占 比 情 况 请 主 办 券 商 和 会 计 师 结 合 公 司 期 后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与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模 式 结 算 方 式 信 用 政 策 获 取 现 金 的 能 力 等 分 析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就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答 : (1) 公 司 对 以 上 问 题 作 出 的 说 明 以 及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补 充 披 露 的 内 容 ( 更 新 部 分 以 楷 体 加 粗 表 示 ) 1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分 为 四 类 : 软 件 分 销 企 业 IT 服 务 自 主 研 发
及 销 售 产 品 IT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公 司 在 说 明 书 的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中 的 四 ( 一 ) 主 要 产 品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 三 ) 原 材 料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以 及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中 的 三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形 成 的 主 要 情 况 补 充 披 露 了 各 类 业 务 的 收 入 成 本 的 占 比 情 况 更 新 数 据 如 下 : 三 报 告 期 内 利 润 形 成 的 主 要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软 件 分 销 企 业 IT 服 务 自 主 研 发 及 销 售 产 品 培 训 以 获 取 收 入 及 利 润 其 中,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软 件 产 品 目 前 处 于 市 场 推 广 阶 段, 尚 未 形 成 规 模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软 件 销 售 * 137,136,439.49 94.87% 279,715,443.26 94.48% IT 技 术 服 务 7,204,387.34 4.98% 13,759,584.73 4.65% 小 计 144,340,826.83 99.85% 293,475,027.99 99.13% 其 他 业 务 IT 咨 询 培 训 服 210,895.00 0.15% 2,570,780.08 0.87% 务 合 计 144,551,721.83 100.00% 296,045,808.07 100.00% 续 : 产 品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软 件 销 售 * 279,715,443.26 94.48% 266,140,569.26 94.07% IT 技 术 服 务 13,759,584.73 4.65% 16,763,488.29 5.93% 小 计 293,475,027.99 99.13% 282,904,057.55 100.00% 其 他 业 务 IT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2,570,780.08 0.87% - -
合 计 296,045,808.07 100.00% 282,904,057.55 100.00% ( 三 ) 营 业 成 本 变 化 趋 势 及 原 因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单 位 : 元 产 品 类 别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软 件 销 售 * 124,557,031.25 96.50% 261,078,317.40 96.96% IT 技 术 服 务 4,472,769.89 3.47% 7,312,999.55 2.72% 小 计 129,029,801.14 99.97% 268,391,316.95 99.68% 其 他 业 务 IT 咨 询 培 训 服 39,982.55 0.03% 874,025.56 0.32% 务 合 计 129,069,783.69 100.00% 269,265,342.51 100.00% 续 : 产 品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收 入 金 额 占 比 主 营 业 务 软 件 销 售 * 261,078,317.40 96.96% 247,133,755.00 96.15% IT 技 术 服 务 7,312,999.55 2.72% 9,904,895.40 3.85% 小 计 268,391,316.95 99.68% 257,038,650.40 100.00% 其 他 业 务 IT 咨 询 培 训 服 务 874,025.56 0.32% - - 合 计 269,265,342.51 100.00% 257,038,650.40 100.00% 2 公 司 提 供 的 期 后 财 务 收 入 利 润 情 况 以 及 合 同 签 订 履 行 情 况 的 统 计 表 根 据 公 司 1-11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 未 经 审 计 ) 以 及 会 计 师 反 馈 意 见,2015 年 1-11 月 公 司 账 面 确 认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229,767,406.60,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 公 司 12 月 当 月 账 面 已 确 认 收 入 金 额 为 24,261,623.58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本
期 账 面 确 认 收 入 合 计 254,029,030.18 元, 与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296,045,808.07 元 相 比 下 降 14.19%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股 改 涉 及 名 称 变 更, 需 要 在 华 为 供 应 商 系 统 中 做 变 更 处 理, 变 更 时 间 预 计 需 要 60 天 左 右, 导 致 从 2015 年 11 月 19 日 起 暂 时 无 法 在 系 统 中 进 行 验 收 开 票 等 一 系 列 操 作 根 据 公 司 的 统 计, 由 此 导 致 积 压 的 订 单 金 额 为 35,011,924.39 元 ( 含 税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供 应 商 系 统 即 将 完 成 更 名 等 变 更, 公 司 预 计 以 上 大 部 分 订 单 将 于 2016 年 1 月 执 行 2015 年 1-11 月 已 实 现 净 利 润 ( 未 审 数 ) 为 4,583,960.19 元, 盈 利 能 力 较 以 前 年 度 有 明 显 的 提 升 根 据, 公 司 期 后 2015 年 8 月 1 日 至 本 反 馈 回 复 之 日, 公 司 共 签 订 了 总 计 人 民 币 11406.81 万 元 ( 含 税 ) 的 销 售 合 同, 其 中 2192.05 万 元 已 经 履 行 完 毕,9214.76 万 元 仍 在 履 行 过 程 中 其 中, 最 新 签 订 的 金 额 在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合 同 已 补 充 披 露 在 说 明 书 中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300 万 元 以 上 的 销 售 合 同 如 下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合 同 标 的 合 同 金 额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履 行 情 况 1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CLKDA 软 件 3,144,019.32 2015.12.18 履 行 中 深 圳 市 航 盛 电 子 股 份 2 有 限 公 司 3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微 软 软 件 4,250,000.00 2015.9.15 履 行 中 Splunk Ent 软 件 4,018,329.90 2015.10.08 履 行 中 4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EOD 软 件 3,872,681.28 2015.09.30 履 行 中 5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软 泰 科 技 有 6 限 公 司 ( 中 兴 ) Tesis DYNA 6,195,676.50 2015.09.24 履 行 中 微 软 软 件 31,448,619.00 2015.06.26 履 行 中 7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ACM 软 件 10,545,350.00 2015.03.04 已 完 成 8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微 软 软 件 3,894,976.00 2015.02.06 已 完 成 9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Matlab 软 件 3,932,691.00 2014.11.28 已 完 成
10 11 深 圳 市 海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腾 讯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EOD 软 件 3,813,039.00 2014.09.28 已 完 成 Adobe 软 件 5,980,350.00 2014.07.28 履 行 中 12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微 软 软 件 29,396,200.00 2014.07.02 履 行 中 ( 注 ) 13 14 15 16 17 18 19 中 国 广 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长 城 开 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联 塑 科 技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新 百 丽 鞋 业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中 海 壳 牌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星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微 软 软 件 24,848,000.00 2014.06.01 履 行 中 微 软 软 件 9,615,000.00 2014.03.28 履 行 中 微 软 软 件 4,080,000.00 2014.03.21 履 行 中 微 软 软 件 14,500,000.00 2013.09.30 已 完 成 微 软 软 件 25,888,888.00 2013.06.26 已 完 成 微 软 软 件 3,919,999.82 2013.12.31 已 完 成 微 软 软 件 5,240,000.03 2013.01.29 已 完 成 20 微 软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GO BIG Project 12,039,466.00 2012.04.25 已 完 成 注 :2014 年 7 月, 华 为 与 伊 登 签 署 了 产 品 采 购 合 同 书, 合 同 中 约 定 分 五 年 每 年 向 伊 登 采 购 金 额 为 29,396,200.00 人 民 币 的 微 软 软 件 产 品,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46,981,000.00 元 具 体 合 作 方 式 为 : 由 华 为 在 五 年 中 针 对 具 体 产 品 分 别 在 供 应 商 系 统 中 下 PO 订 单, 在 每 年 收 到 许 可 证 并 生 效 后 一 定 期 限 内 支 付 当 年 的 款 项 2015 年 6 月 12 日, 华 为 与 公 司 就 以 上 合 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补 充 约 定 华 为 可 获 得 微 软 审 批 和 核 准 的 折 扣 金 额, 折 扣 可 直 接 抵 扣 原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下 一 年 度 应 支 付 款 项 金 额 3 公 司 与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模 式 公 司 已 进 一 步 对 于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模 式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进 行 了 修 改 和 披 露 内 容 如 下 :
五 商 业 模 式 ( 一 ) 采 购 模 式 根 据 供 应 商 的 销 售 政 策, 公 司 与 各 供 应 商 间 一 般 采 取 直 接 代 理 或 技 术 合 作 的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一 般 的 常 用 标 准 软 件 在 公 司 接 到 客 户 订 单 后, 可 直 接 向 原 厂 商 或 者 总 代 理 下 单 原 厂 商 对 销 售 方 式 和 价 格 有 着 严 格 而 系 统 的 规 定, 不 同 的 行 业 客 户 用 户 级 别 购 买 数 量 销 售 方 式 时 间 段 都 会 对 采 购 价 格 有 影 响 对 客 户 需 要 购 买 的 相 对 特 殊 定 制 化 的 产 品, 公 司 采 购 经 理 在 市 场 上 寻 找 其 生 产 厂 家 或 者 代 理 商, 根 据 客 户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在 软 件 行 业 多 年 的 经 验, 可 在 尽 量 多 的 比 较 鉴 别 后 确 定 供 应 商, 签 署 正 式 合 同, 争 取 最 利 于 客 户 的 商 务 条 件 由 于 中 国 市 场 的 特 殊 性, 国 外 软 件 厂 商 不 直 接 对 最 终 客 户 销 售, 伊 登 在 中 国 软 件 市 场 方 兴 未 艾 之 时 即 开 始 与 各 大 国 外 软 件 厂 商 合 作, 获 得 了 较 高 级 别 的 代 理 销 售 资 质, 并 凭 借 较 高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过 硬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正 版 专 业 诚 信 等 优 势 赢 得 客 户 的 认 可 和 更 多 的 话 语 权 伊 登 公 司 与 软 件 市 场 最 大 的 供 应 商 微 软 的 合 作 启 于 2002 年 在 接 到 客 户 订 单 后, 通 过 微 软 公 司 下 单 系 统 即 可 将 对 应 的 采 购 订 单 提 交 在 取 得 微 软 系 统 中 生 成 的 授 权 后, 直 接 将 此 邮 件 交 付 给 最 终 客 户, 客 户 即 可 用 其 注 册 账 户 登 录 微 软 系 统, 直 接 获 取 其 购 买 的 所 有 授 权 明 细 并 开 始 使 用 微 软 每 年 会 根 据 公 司 的 合 作 订 单 量 公 司 违 规 情 况 公 司 业 绩 等 对 公 司 进 行 评 审 伊 登 连 续 十 三 年 成 为 微 软 金 牌 代 理 商, 并 于 2010 年 通 过 考 核, 成 为 微 软 的 大 客 户 转 售 商 (Dlar)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的 不 同, 公 司 采 购 的 内 容 包 括 : 项 目 必 需 的 软 件 硬 件 和 服 务 等, 包 括 各 种 存 储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语 音 设 备 安 全 设 备 服 务 器 电 脑 相 关 配 件 器 材 及 相 关 软 件 等 为 完 成 公 司 采 购, 公 司 的 采 购 系 统 由 各 个 部 门 分 工 协 作 完 成 : 销 售 部 门 依 据 客 户 需 求 与 技 术 部 门 采 购 部 门 一 起 制 定 项 目 采 购 计 划, 确 定 具 体 系 统 架 构 产 品 品 牌 型 号 数 量 所 需 服 务 服 务 人 天 数 量 工 期 ; 采 购 部 门 根 据 采 购 计 划 结 合 产 品 成 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成 本, 计 算 总 的 软 硬 件 成 本 ; 技 术 部 门 根 据 具 体 项
目 实 施 和 定 制 服 务 的 要 求, 制 定 要 投 入 的 技 术 服 务 人 天 总 成 本 ( 如 有 开 发 需 求 还 需 开 发 部 门 制 定 开 发 人 力 成 本 );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采 购 成 本 和 技 术 服 务 开 发 成 本 结 合 相 应 利 润 加 成 比, 向 客 户 提 供 相 应 报 价, 待 客 户 确 认 项 目 报 价 并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后, 由 采 购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相 应 产 品 采 购, 产 品 到 位 后 交 由 技 术 部 和 开 发 部 具 体 实 施 和 开 发 直 至 完 成 项 目 交 付 公 司 对 采 购 业 务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管 理 流 程, 各 部 门 分 工 明 确, 以 保 证 整 个 采 购 过 程 顺 利 进 行 ( 二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分 为 两 种 : 长 期 合 作 的 客 户 会 定 期 将 询 价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发 至 公 司, 公 司 进 行 报 价 或 投 标 后 确 定 价 格 以 及 服 务 条 款 ; 另 外, 公 司 长 期 通 过 市 场 宣 传 各 种 营 销 手 段 (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微 信 营 销 等 ) 不 断 挖 掘 新 客 户 客 户 经 理 通 过 上 门 拜 访, 由 公 司 独 立 设 置 的 销 售 部 门 和 售 前 工 程 师 等 专 业 售 前 服 务 团 队 为 客 户 配 置 各 种 IT 方 案, 同 时 对 客 户 特 殊 需 求 进 行 定 制 化 的 开 发 和 评 估 公 司 的 合 作 客 户 领 域 涵 盖 金 融 制 造 能 源 医 药 银 行 房 地 产 广 告 政 府 教 育 互 联 网 食 品 等 各 行 各 业 公 司 注 重 对 客 户 关 系 的 维 护, 拥 有 自 主 研 发 的 CRM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通 过 各 种 增 值 服 务 和 培 训 手 段 不 断 深 化 与 客 户 的 紧 密 联 系, 客 户 通 过 伊 登 不 仅 仅 是 软 件 购 买, 更 同 时 能 享 受 到 优 质 的 售 前 售 后 服 务 和 完 善 的 配 套, 比 如 企 业 IT 诊 断 定 制 化 IT 培 训 认 证 考 试 行 业 尖 端 前 沿 资 讯 等 公 司 与 第 一 大 客 户 华 为 是 从 2002 年 开 始 合 作 双 方 每 三 年 签 署 一 次 供 应 商 框 架 主 协 议, 再 通 过 华 为 的 供 应 商 系 统 进 行 具 体 订 单 的 询 价 比 价 下 单 交 货 验 收 发 票 等 采 购 交 易 流 程 华 为 每 年 会 对 供 应 商 进 行 评 分 考 核, 公 司 在 十 几 年 中 始 终 保 持 着 B+ 以 上 的 评 分, 一 直 与 华 为 保 持 着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4 结 算 方 式 及 信 用 政 策 结 算 方 式 :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和 客 户 的 结 算 方 式 均 依 据 合 同 签 署 的 条 款, 一 般 为 产 品 验 收 后 XXX 天,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至 特 定 账 户 付 款 结 算 特 殊 情 况 下, 经 审 查 后 由 财 务 部 和 商 务 部 审 批 可 接 收 客 户 开 具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信 用 政 策 : 根 据 公 司 于 2011 年 制 定 的 客 户 信 用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与 客 户 的 授 信 额 度 和 账 期 的 评 定 标 准 如 下 表, 具 体 实 际 执 行 时 存 在 差 异, 一 般 为 15 至 45 天 华 为 旗 下 公 司 的 账 期 统 一 由 华 为 公 司 调 整 及 确 定 客 户 类 别 账 期 审 核 级 别 常 年 最 终 客 户 合 作 伙 伴 新 的 最 终 客 户 老 的 转 售 商 客 户 ( 运 作 正 常 且 信 誉 良 好 ) 一 年 内 有 过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客 户 打 盗 版 的 客 户 不 超 过 60 天 ( 根 据 客 户 所 在 行 业 适 当 存 在 差 异 ) 销 售 部 门 经 理 认 为 安 全 且 需 要 给 予 账 期 的, 按 最 终 客 户 正 常 流 程 为 客 户 申 请 授 信 额 度 和 账 期 ; 新 客 户 且 是 外 地 客 户 的, 账 期 不 超 过 30 天 账 期 不 超 过 30 天 不 给 予 授 信 额 度 和 账 期 根 据 该 客 户 过 往 一 年 的 平 均 和 最 大 的 交 易 记 录 和 实 收 资 本 规 模 确 定 授 信 额 度 以 内 的 由 销 售 部 门 经 理 审 批 ; 超 过 授 信 额 时 需 要 公 司 总 经 理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权 限 范 围 内 特 批 销 售 部 门 经 理 认 为 安 全 且 需 要 给 予 账 期 的, 按 转 售 商 客 户 正 常 流 程 为 其 申 请 账 期, 经 公 司 授 权 的 部 门 批 准 后 生 效 公 司 财 务 部 和 公 司 领 导 协 商 裁 定 2014 年 5 月 27 日, 公 司 对 华 为 旗 下 公 司 ( 主 要 包 含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海 思 光 电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海 思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软 件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华 为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华 为 技 术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 应 收 账 款 的 信 用 账 期 由 90 天 月 结 变 更 至 135 天 月 结 华 为 旗 下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可 通 过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华 为 支 行 签 订 应 收 账 款 转 让 通 知 函 的 方 式, 对 应 收 华 为 及 其 旗 下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进 行 保 理, 并 支 付 低 于 一 般 商 业 贷 款 的 利 息, 获 取 期 限 为 6 个 月 以 下 的 保 理 贷 款 自 2013 年 至 今, 公 司 获 取 的 供 应 商 的 账 期 一 般 为 60 天, 个 别 为 45 或 30
天 其 中, 第 一 大 供 应 商 微 软 对 公 司 的 账 期 为 60 天 5 子 公 司 伊 登 信 瑞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业 务 方 面 : 伊 登 信 瑞 作 为 伊 登 软 件 的 子 公 司, 在 整 体 的 业 务 架 构 中, 负 责 为 母 公 司 提 供 售 后 培 训 和 考 试 服 务, 为 其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母 公 司 作 为 大 型 分 销 商 可 为 伊 登 信 瑞 提 供 稳 定 的 客 户 平 台, 实 现 双 赢 互 补 的 模 式 伊 登 信 瑞 的 业 务 主 要 分 为 培 训 和 考 试 服 务 两 类 A 培 训 业 务 : 公 司 拥 有 以 下 培 训 资 质 : 序 号 证 书 名 称 发 证 主 体 有 效 期 1 微 软 授 权 培 训 中 心 CPLS 微 软 2016.3.31 到 期, 届 时 公 司 将 申 请 续 期 2 思 杰 授 权 培 训 中 心 CALC 思 杰 已 申 请 新 证 书 3 普 尔 文 VUE 授 权 考 场 普 尔 文 已 申 请 新 证 书 4 新 型 IT 人 才 培 养 示 范 基 地 校 企 合 作 已 申 请 新 证 书 5 深 圳 市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深 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6 企 业 商 学 院 --- 无 需 年 审 公 司 内 部 建 设 项 目, 长 期 有 效 目 前 伊 登 信 瑞 是 唯 一 总 部 设 在 华 南 地 区 的 MS & Citrix 授 权 培 训 中 心 由 于 培 训 行 业 特 有 的 本 地 化 地 域 性 特 征, 公 司 在 华 南 地 区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曾 多 次 合 作 举 办 MS 的 大 型 培 训 活 动 例 如 : 活 动 名 称 活 动 网 页 连 接 国 内 参 与 培 训 机 构 微 软 MCP 大 赛 微 软 认 证 新 星 培 养 计 划 微 软 SATV 项 目 http://www.microsoft.com/ china/learning/mcpcontest.aspx http://www.microsoft.com/ china/learning/star.aspx http://www.mstraining.org.cn/satv/index.aspx 北 京 瑞 通 伊 登 信 瑞 ( 伊 登 负 责 大 中 华 南 区 ) 北 京 瑞 通 伊 登 信 瑞 北 京 瑞 通 伊 登 信 瑞 另 外, 公 司 的 直 接 竞 争 对 手 黎 明 网 络 及 嘉 为 已 在 2015 年 上 半 年 被 取 消 MS
授 权 培 训 资 质 在 此 契 机 之 下, 公 司 在 原 有 培 训 级 别 之 上, 重 点 发 展 企 业 定 制 类 高 端 课 程, 延 伸 技 术 层 面, 深 挖 客 户 需 求, 力 争 迅 速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伊 登 信 瑞 下 设 伊 登 ( 国 际 )IT 培 训 中 心 该 培 训 中 心 是 深 圳 市 政 府 指 定 的 高 技 能 人 才 训 练 基 地, 它 专 业 从 事 企 业 订 单 式 IT 人 才 培 养 IT 认 证 培 训 信 息 咨 询 学 历 文 凭 教 育 以 及 国 内 外 高 校 合 作 业 务 公 司 已 与 深 圳 高 级 职 业 信 息 技 术 学 院 和 江 西 职 业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签 订 了 校 企 合 作 培 训 项 目 B 考 试 业 务 伊 登 信 瑞 是 知 名 的 国 际 IT 认 证 体 系 普 尔 文 和 VUE 的 授 权 考 场 目 前 考 场 业 务 持 续 稳 定 营 运, 每 月 考 量 均 能 超 过 管 理 中 心 的 要 求 2015 年 10 月 起 与 华 为 大 学 的 外 籍 考 生 批 量 考 试 合 作, 为 2016 年 深 圳 地 区 同 类 业 务 发 展 奠 定 了 基 础 同 时, 公 司 为 了 拓 展 业 务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与 VUE 签 署 了 IIA 国 际 内 部 审 计 师 认 证 的 考 试 项 目, 并 正 在 与 CFA 等 ( 财 金 ) 类 考 试 项 目, 进 行 合 同 签 署 的 洽 谈, 以 上 两 项 考 试 保 守 估 计 年 考 量 1000 余 人 综 上 所 述, 伊 登 信 瑞 自 设 立 以 来, 凭 借 母 公 司 提 供 的 客 户 平 台, 已 发 展 成 为 全 国 知 名 的 国 际 IT 培 训 中 心, 在 华 南 区 域 具 有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随 着 IT 培 训 市 场 日 益 规 范 化, 培 训 行 业 洗 牌 的 特 点 逐 步 凸 显, 公 司 将 迎 来 培 训 业 务 和 国 际 认 证 考 场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财 务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伊 登 信 瑞 的 简 要 资 产 负 债 及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 2014 年 度 / 2013 年 度 /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511,963.88 263,739.10 773,625.59 其 他 应 收 款 241,150.00 2,641,183.00 5,316,879.00 减 : 其 他 应 收 款 -- 坏 账 准 备 74,863.95 2,433,210.10 3,800,137.60 其 他 应 收 款 净 额 166,286.05 207,972.90 1,516,741.4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556,241.95 1,359,627.04 1,504,861.53 总 资 产 1,317,709.38 2,906,874.35 4,869,993.09 其 他 应 付 款 4,626,763.00 6,624,895.69 6,328,541.00 其 中 : 其 他 应 付 母 公 司 伊 登 软 件 4,595,554.00 6,597,332.00 6,297,332.00 总 负 债 4,779,647.31 6,781,345.48 6,501,163.80
净 资 产 -3,461,937.93-3,874,471.13-1,631,170.71 营 业 收 入 239,535.78 848,389.41 1,225,412.89 管 理 费 用 769,324.86 1,532,020.23 1,543,255.2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348,067.15 1,185,637.00 1,004,271.65 净 利 润 412,533.20-2,243,300.42-1,518,338.82 从 上 表 可 见, 伊 登 信 瑞 的 资 产 主 要 由 货 币 资 金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构 成 由 于 该 公 司 存 在 大 量 的 长 期 未 收 回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共 依 据 账 龄 计 提 了 463.74 万 元 的 坏 账 准 备, 其 中 456.25 万 元 被 核 销 公 司 的 负 债 主 要 由 其 他 应 付 母 公 司 伊 登 软 件 的 款 项 构 成, 被 要 求 偿 付 的 风 险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波 动 主 要 是 由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和 转 回 所 致 (2) 主 办 券 商 的 尽 调 情 况 1 针 对 公 司 对 资 产 负 债 率 进 行 了 重 新 核 算 ; 向 公 司 了 解 并 核 查 了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原 因 并 分 析 其 合 理 性 ; 2 获 取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序 时 账, 抽 查 其 中 大 额 的 营 业 收 入 记 账 凭 证, 对 于 其 所 附 的 发 票 上 的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进 行 检 查 核 对 ; 3 获 取 销 售 合 同 台 账, 对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合 同 逐 个 检 查, 记 录 合 同 主 要 内 容, 核 对 收 入 确 认 的 合 同 总 额, 核 查 各 项 目 收 入 的 归 属 期 间 以 及 合 同 分 类 是 否 准 确 ; 4 分 析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构 成 及 各 成 本 项 与 收 入 的 配 比 关 系 检 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构 成 情 况, 检 查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客 户 收 货 单 等 其 他 项 目 成 本 的 归 集 5 取 得 公 司 和 会 计 师 提 供 的 公 司 期 后 收 入 利 润 情 况 的 数 据 并 与 前 期 业 绩 情 况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 6 核 查 了 公 司 的 期 后 的 期 后 合 同 签 署 和 履 行 的 情 况 ; 7 补 充 核 查 了 公 司 与 供 应 商 和 客 户 的 合 作 模 式 ; 8 补 充 核 查 了 公 司 对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的 信 用 政 策, 并 分 析 公 司 现 金 获 取 能 力 ; 9 获 取 伊 登 信 瑞 销 售 合 同 并 访 谈 公 司 管 理 层, 了 解 子 公 司 伊 登 信 瑞 的 业 务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应 收 账 款 的 坏 账 核 销 情 况 以 及 亏 损 原 因 ;
10 核 查 了 子 公 司 伊 登 信 瑞 的 会 计 政 策 并 听 取 会 计 师 的 意 见 ; 11 获 取 了 公 司 关 于 伊 登 信 瑞 的 业 务 和 将 继 续 提 供 财 务 支 持 的 声 明 ; 12 访 谈 公 司 管 理 层, 检 查 经 营 会 议 纪 要, 了 解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的 规 划 情 况 13 对 公 司 以 及 子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进 行 综 合 考 察 和 分 析 (3) 主 办 券 商 和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的 分 析 过 程 及 依 据 1 主 办 券 商 对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原 因 分 析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情 况 如 下 表 :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7 月 2015 年 7 月 31 2014 年 度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度 2013 年 12 月 31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92.88% 98.03% 94.02%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85.55% 88.25% 87.5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343,262.43 4,305,140.34 996,788.76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主 要 为 应 收 账 款 和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货 币 资 金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72%-89%; 公 司 的 负 债 主 要 为 应 付 账 款 和 短 期 借 款 ( 包 括 银 行 短 期 贷 款 和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 应 付 账 款 和 短 期 借 款 占 总 负 债 的 比 例 为 78%-89%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92.88% 98.03% 和 94.02%,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为 94.20%, 流 动 负 债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98.45%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软 件 分 销,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 偏 高 与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相 匹 配 由 于 软 件 供 应 商 与 软 件 使 用 商 都 需 要 一 定 的 账 期, 具 体 的 账 期 请 见 本 题 回 复 (5) 公 司 的 结 算 方 式 及 信 用 政 策, 总 体 来 说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期 比 销 售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期 要 短 在 此 业 务 模 式 下, 公 司 账 面 同 时 存 在 金 额 较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因 此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模 式 和 信 用 政 策 相 匹 配
2 对 子 公 司 伊 登 信 瑞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分 析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伊 登 信 瑞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已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未 来 继 续 发 生 减 值 的 风 险 较 小, 且 母 公 司 已 出 具 声 明 不 会 实 际 要 求 伊 登 信 瑞 对 其 他 应 付 款 进 行 偿 付, 并 将 继 续 对 伊 登 信 瑞 进 行 投 入 和 资 金 支 持 同 时, 公 司 本 身 也 将 随 着 业 务 的 发 展 逐 步 增 强 其 盈 利 能 力 因 此, 在 财 务 和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均 具 备 可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3 公 司 获 取 现 金 的 能 力 分 析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343,262.43 4,305,140.34 996,788.7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44,133.82 568,396.26 (9,583,035.1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196,121.99 (14,104,992.66) 11,163,613.95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 ---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5,083,518.24 (9,231,456.06) 2,577,367.52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3,524,004.56 8,440,486.32 17,671,942.3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保 持 增 长 趋 势, 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物 余 额 较 为 充 足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应 收 账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期 都 比 较 短, 且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期 比 应 付 账 款 的 账 期 要 短 所 致,( 具 体 账 期 请 见 上 题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软 件 分 销 的 模 式 相 一 致 报 告 期 内,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54.41 万 元 56.84 万 元 和 -958.30 万 元,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支 出 主 要 为 公 司 短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支 出, 以 及 公 司 购 买 人 才 住 房 而 发 生 的 现 金 支 出,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注 入 主 要 为 公 司 购 买 短 期 理 财 产 品 的 赎 回 流 入 报 告 期 内,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19.61 万 元 -1,410.50 万 元 和 1,163.61 万 元,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业 务 形 成 的 现 金 流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形 成 的 现 金 流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资 金 往 来 形 成 的 现 金 流 2013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和 银 行 借 款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净 额 为 1,250 万 元 ; 2014 年 度,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和 银 行 借 款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净 额 为 -1,290.51 万 元, 主 要 为 归 还 2013 年 度 的 银 行 借 款 支 出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和 银 行 借 款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净 额 为 711.17 万 元, 主 要 为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支 出
(4) 主 办 券 商 和 会 计 师 对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意 见 主 办 券 商 项 目 组 认 为,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明 确, 属 于 国 家 大 力 扶 持 的 产 业,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良 好, 公 司 不 存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政 策 的 变 化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公 司 具 备 软 件 分 销 等 关 键 资 质 和 研 发 能 力, 在 软 件 行 业 自 身 竞 争 领 域 积 累 了 一 定 的 竞 争 实 力, 且 拥 有 微 软 中 兴 华 为 等 优 质 的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在 经 营 方 面 不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对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有 持 续 的 营 运 记 录, 每 年 营 业 收 入 约 3 亿 元 左 右, 总 体 毛 利 率 稳 中 有 升,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后 持 续 稳 定 运 营, 持 续 签 署 了 相 当 数 量 和 金 额 的 合 同 与 订 单, 持 续 取 得 客 户 回 款, 且 具 备 持 续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公 司 获 取 现 金 的 能 力 较 强,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保 持 增 长 趋 势, 且 具 有 较 高 的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3350 万 ), 能 够 在 保 证 经 营 所 需 资 金 情 况 下 仍 有 能 力 及 时 偿 还 到 期 债 务, 能 有 效 防 范 债 务 风 险 公 司 持 续 进 行 研 发 投 入, 打 造 自 身 具 有 竞 争 力 的 软 件 产 品 和 云 分 销 平 台, 同 时 大 力 发 展 其 IT 和 培 训 业 务 此 外,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针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公 司 亦 不 存 在 依 据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八 十 一 条 规 定 解 散 的 情 形, 或 法 院 依 法 受 理 重 整 和 解 或 者 破 产 申 请 的 情 形 综 上 所 述, 主 办 券 商 认 为, 公 司 虽 然 目 前 盈 利 能 力 尚 有 待 增 强, 但 具 备 持 续 经 营 的 能 力 会 计 师 认 为 : 公 司 期 后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正 常, 与 客 户 及 供 应 商 的 合 作 模 式 结 算 方 式 信 用 政 策 及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等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财 务 方 面 符 合 挂 牌 条 件 3 报 告 期 公 司 子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子 公 司 被 认 定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的 原 因, 目 前 是 否 仍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 请 主 办 券 商 及 会 计 师 就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规 范 性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答 : (1) 公 司 就 该 问 题 的 说 明
伊 登 信 瑞 的 工 商 登 记 列 明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办 公 设 备 通 讯 产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和 销 售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及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及 计 算 机 高 级 技 术 培 训 服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伊 登 信 瑞 自 成 立 以 来, 主 要 从 事 培 训 服 务 和 专 业 考 试 服 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全 国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税 收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3] 37 号 ) 以 及 应 税 服 务 范 围 注 释, 伊 登 信 瑞 所 从 事 的 主 要 培 训 和 考 试 业 务 属 于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服 务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伊 登 信 瑞 存 在 有 小 部 分 服 务 业 务 属 于 增 值 税 应 税 范 围, 该 部 分 增 值 税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12,895.89 元 130,986.91 元 70,705.60 元 根 据 深 圳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关 于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免 征 增 值 税 有 关 事 项 的 公 告 ( 深 国 税 [2014]15 号 ), 季 度 销 售 额 不 超 过 6 万 元 ( 含 本 数, 下 同 ) 的 暂 免 征 收 增 值 税, 季 度 销 售 额 6 万 元 至 9 万 元 的,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暂 免 征 收 增 值 税 根 据 以 上 文 件, 报 告 期 内, 伊 登 信 瑞 自 2013 年 8 月 起, 相 关 应 税 服 务 收 入 免 交 增 值 税 由 于 伊 登 信 瑞 历 年 缴 纳 增 值 税 金 额 较 小, 故 并 未 被 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目 前 仍 为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2) 主 办 券 商 尽 调 过 程 国 海 证 券 项 目 组 针 对 公 司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采 取 了 如 下 核 查 程 序 : (1) 结 合 公 司 已 制 定 的 各 项 制 度 和 流 程 图, 核 查 了 公 司 研 发 销 售 采 购 收 付 款 资 金 循 环 等 循 环 相 关 的 内 控 制 度 ; (2) 结 合 公 司 的 软 件 销 售 研 发 采 购 等 重 要 业 务 步 骤, 核 查 了 会 计 师 的 穿 行 测 试 和 控 制 测 试 内 容 ; (3) 针 对 公 司 相 关 流 程 中 职 责 分 离 授 权 审 批 内 部 凭 证 记 录 等 关 键 控 制, 执 行 控 制 测 试 测 试 其 控 制 制 度 的 实 际 执 行 情 况 (3) 结 论 意 见 经 核 查, 我 们 认 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较 为 完 善, 并 得 到 了 有 效 执 行 会 计
师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有 效, 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 公 司 的 会 计 核 算 基 础 较 为 扎 实 业 务 发 生 时 都 有 相 应 的 业 务 单 据, 业 务 单 据 都 能 够 及 时 流 转 到 公 司 财 务 部 财 务 人 员 能 够 及 时 处 理 相 关 业 务 单 据 财 务 人 员 对 业 务 单 据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后, 由 财 务 总 监 审 核, 然 后 登 记 到 明 细 账 总 账, 每 月 末 及 时 出 具 财 务 报 表 电 子 凭 证 处 理 完 毕 后, 及 时 打 印 并 装 订 凭 证 成 册 国 海 证 券 认 为 :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基 础 符 合 现 行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会 计 核 算 规 范 会 计 师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伊 登 软 件 公 司 的 会 计 核 算 基 础 符 合 现 行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要 求,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核 算, 选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恰 当, 作 出 的 会 计 估 计 合 理,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规 范 二 申 报 文 件 的 相 关 问 题 请 公 司 和 中 介 机 构 知 晓 并 检 查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等 申 报 文 件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事 项 : (1) 为 便 于 登 记, 请 以 股 为 单 位 列 示 股 份 数 答 : 已 修 改 (2) 请 列 表 披 露 可 流 通 股 股 份 数 量, 检 查 股 份 解 限 售 是 否 准 确 无 误 答 : 已 核 查 无 误 (3)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归 类 应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国 民 经 济 股 转 系 统 的 行 业 分 类 分 别 列 示 答 : 已 正 确 列 示 (4) 两 年 一 期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格 式 是 否 正 确 答 : 已 修 改 (5)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挂 牌 后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 如 果
采 用 做 市 转 让 的, 请 披 露 做 市 股 份 的 取 得 方 式 做 市 商 信 息 答 : 已 补 充 披 露 (6) 历 次 修 改 的 文 件 均 需 重 新 签 字 盖 章 并 签 署 最 新 日 期 答 : 已 签 署 为 最 新 日 期 (7) 请 将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修 改 后 的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推 荐 报 告 审 计 报 告 ( 如 有 ) 等 披 露 文 件 上 传 到 指 定 披 露 位 置, 以 保 证 能 成 功 披 露 和 归 档 答 : 已 按 要 求 披 露 (8)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自 申 报 受 理 之 日 起, 即 纳 入 信 息 披 露 监 管 请 知 悉 全 国 股 转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的 业 务 规 则,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报 告 期 后 自 申 报 受 理 至 取 得 挂 牌 函 并 首 次 信 息 披 露 的 期 间 发 生 的 重 大 事 项 及 时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答 : 已 完 整 披 露 (9) 请 公 司 及 中 介 机 构 等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检 查 各 自 的 公 开 披 露 文 件 中 是 否 存 在 不 一 致 的 内 容, 若 有, 请 在 相 关 文 件 中 说 明 具 体 情 况 答 : 不 存 在 (10) 请 公 司 及 中 介 机 构 注 意 反 馈 回 复 为 公 开 文 件, 回 复 时 请 斟 酌 披 露 的 方 式 及 内 容, 若 存 在 由 于 涉 及 特 殊 原 因 申 请 豁 免 披 露 的, 请 提 交 豁 免 申 请 答 : 无 豁 免 披 露 内 容 (11) 请 主 办 券 商 提 交 股 票 初 始 登 记 申 请 表 ( 券 商 盖 章 版 本 和 可 编 辑 版 本 )
答 : 已 提 交 (12) 若 公 司 存 在 挂 牌 同 时 发 行, 请 公 司 在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股 票 发 行 事 项, 于 股 票 发 行 事 项 完 成 后 提 交 发 行 备 案 材 料 的 电 子 文 件 至 受 理 部 门 邮 箱 shouli@neeq.org.cn, 并 在 取 得 受 理 通 知 后 将 全 套 发 行 备 案 材 料 上 传 至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支 持 平 台 (BPM) 答 : 不 存 在 此 情 况 (13) 存 在 不 能 按 期 回 复 的, 请 于 到 期 前 告 知 审 查 人 员 并 将 公 司 或 主 办 券 商 盖 章 的 延 期 回 复 申 请 的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审 查 人 员 邮 箱, 并 在 上 传 回 复 文 件 时 作 为 附 件 提 交 答 : 按 期 回 复 除 上 述 问 题 外,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律 师 会 计 师 均 已 对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及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认 为 不 存 在 涉 及 挂 牌 条 件 信 息 披 露 以 及 影 响 投 资 者 判 断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