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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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计 生 委 市 财 政 局 制 定 了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2014 年 版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自 即 日 起 遵 照 执 行 原 市 卫 生 局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考 核 及 资 金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 武 卫 2011 238 号 ) 同 时 废 止 武 汉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武 汉 市 财 政 局 2014 年 8 月 25 日 - 2 -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2014 年 版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和 国 务 院 十 二 五 期 间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规 划 暨 实 施 方 案 精 神,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逐 步 均 等 化, 确 保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全 面 落 实, 根 据 原 卫 生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加 强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的 指 导 意 见 ( 卫 妇 社 发 20 112 号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2014 年 版 ) 的 通 知 ( 鄂 卫 生 计 生 通 2014 88 号 )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考 核 目 的 ( 一 ) 推 动 项 目 实 施 通 过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提 供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数 量 质 量 和 社 会 满 意 度 的 绩 效 考 核 评 估, 推 动 我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实 施, 促 进 各 区 严 格 执 行 服 务 规 范, 优 化 服 务 流 程, 落 实 服 务 数 量,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 二 ) 加 强 资 金 监 管 督 促 各 区 落 实 资 金, 完 善 资 金 拨 付 方 式, 加 快 资 金 拨 付 进 度, 促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规 范 资 金 使 用,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益 和 效 率 ( 三 ) 建 立 激 励 机 制 通 过 将 考 核 结 果 与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核 补 助 资 金 拨 付 和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挂 钩, 实 行 奖 优 罚 劣 等 措 施, 调 动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项 - 3 -

目 实 施 单 位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 四 ) 做 好 总 结 分 析 通 过 督 导 考 核, 总 结 各 区 成 绩, 发 现 典 型, 推 广 经 验 同 时, 查 找 问 题, 分 析 原 因, 强 化 整 改, 完 善 机 制, 促 进 工 作 健 康 发 展 二 考 核 原 则 ( 一 )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简 便 高 效 原 则 明 确 考 核 程 序 内 容 标 准, 所 有 承 担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均 要 纳 入 考 核 范 围 考 核 结 果 要 客 观 真 实 地 反 映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任 务 实 施 和 进 展 情 况, 考 核 办 法 和 考 核 结 果 要 以 适 当 方 式 向 社 会 公 开 简 化 考 核 程 序, 突 出 重 点 内 容, 抓 住 关 键 环 节,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二 ) 坚 持 属 地 管 理, 逐 级 考 核 原 则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各 区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为 考 核 主 体, 定 期 对 承 担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对 本 区 的 考 核 结 果 负 责 ; 市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分 别 组 织 对 全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进 行 复 核 与 抽 查 各 区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依 据 职 责 重 点, 采 取 督 导 检 查 与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开 展 综 合 绩 效 评 价 ( 三 ) 坚 持 奖 惩 兑 现, 绩 效 挂 钩 原 则 充 分 发 挥 考 核 作 用, 建 立 激 励 机 制, 完 善 奖 惩 制 度, 考 核 结 果 与 资 金 安 排 和 拨 付 挂 钩,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四 ) 坚 持 科 学 规 范, 准 确 合 理 原 则 考 核 采 取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全 面 考 核 与 重 点 考 核 相 结 合 日 常 考 核 与 定 期 考 核 相 结 合 单 项 考 核 与 综 合 考 核 相 结 合 管 理 - 4 -

考 核 与 业 务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考 核 办 法, 准 确 合 理 地 评 价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绩 效 情 况 三 考 核 依 据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文 件,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财 政 部 以 及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财 政 厅 制 定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绩 效 考 核 和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要 求, 结 合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安 排, 制 定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和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作 为 我 市 开 展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的 依 据 四 考 核 对 象 ( 一 )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各 区 卫 生 计 生 财 政 等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二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按 照 规 定 承 担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包 括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包 括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乡 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 室 等 五 考 核 方 法 周 期 和 时 间 ( 一 ) 考 核 方 法 考 核 采 取 现 场 考 察 查 阅 资 料 听 取 汇 报 问 卷 调 查 ( 含 电 话 调 查 ) 等 方 法 进 行 考 核 工 作 由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参 加 人 员 由 卫 生 计 生 和 财 政 部 门 的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有 关 方 面 专 家 组 成 ( 二 ) 考 核 周 期 考 核 周 期 原 则 上 为 一 年, 按 自 然 年 度 从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5 -

( 三 ) 考 核 时 间 各 级 督 导 考 核 具 体 时 间 要 求 如 下 : 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部 考 核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结 合 机 构 内 部 绩 效 考 核, 按 月 或 季 度 进 行 自 查 自 评 ( 村 卫 生 室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的 自 查 自 评 工 作 由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分 别 负 责 ), 并 将 考 核 结 果 报 区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2. 区 级 督 导 考 核 各 区 对 辖 区 内 所 有 承 担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任 务 的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必 须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督 导 检 查, 每 半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于 次 年 2 月 底 前 完 成, 各 区 完 成 考 核 工 作 后, 应 在 两 周 内 将 考 核 结 果 得 分 情 况 和 工 作 总 结 上 报 至 市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3. 市 级 督 导 考 核 市 对 辖 区 内 所 有 的 区 每 年 必 须 组 织 一 次 年 中 督 导 检 查 和 一 次 年 度 全 面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于 次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市 级 考 核 工 作 情 况 通 报 于 次 年 4 月 底 前 下 发, 通 报 同 时 抄 送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六 考 核 内 容 标 准 和 计 分 办 法 ( 一 )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组 织 管 理 包 括 组 织 机 构 政 策 支 持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督 导 考 核 等 情 况 2. 项 目 执 行 包 括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定 项 目 省 市 两 级 增 补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 包 括 流 动 人 口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 的 完 成 数 量 质 量 和 时 效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适 时 调 整 时, 考 核 内 容 相 应 调 整 - 6 -

3. 资 金 管 理 包 括 各 级 政 府 补 助 资 金 的 落 实 ( 含 地 方 提 高 经 费 补 助 标 准 增 补 的 资 金 ) 拨 付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资 金 使 用 财 务 管 理 和 绩 效 等 情 况 4. 实 施 效 果 主 要 包 括 城 乡 居 民 对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知 晓 率 利 用 率 和 满 意 度 等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探 索 逐 步 将 城 乡 居 民 健 康 状 况 改 善 情 况 纳 入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中 长 期 考 核 指 标 ( 二 ) 考 核 标 准 参 考 考 核 标 准 见 附 件 1 2 开 展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时, 可 根 据 当 年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和 重 点 工 作, 对 考 核 标 准 的 具 体 项 目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 三 ) 计 分 办 法 区 级 考 核 的 计 分 方 法 是 : 每 个 单 项 指 标 的 考 核 得 分 均 实 行 加 权 计 分 法, 即 由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日 常 考 核 成 绩 区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半 年 工 作 考 核 成 绩 和 全 年 工 作 考 核 成 绩 三 部 分 分 别 按 20% 20% 60% 的 权 重 组 成 市 级 年 度 考 核 成 绩 实 行 百 分 制 各 区 的 市 级 考 核 成 绩 计 分 方 法 是 : 各 区 的 年 度 考 核 成 绩 乘 以 该 区 的 市 级 校 正 系 数 ; 各 区 的 市 级 校 正 系 数 计 算 方 法 是 : 市 对 区 的 考 核 成 绩 除 以 该 区 自 身 考 核 的 成 绩 七 考 核 结 果 应 用 ( 一 ) 作 为 奖 惩 依 据 各 区 卫 生 计 生 财 政 部 门 要 将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考 核 纳 入 目 标 责 任 制 管 理 的 重 要 内 容, 其 结 果 要 作 为 考 评 各 区 卫 生 计 生 财 政 部 门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的 重 要 依 据 要 严 格 按 照 考 核 结 果 兑 现 奖 惩 - 7 -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考 核 成 绩 突 出 的, 要 给 予 奖 励 ;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要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并 追 究 责 任 人 和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情 节 严 重 的 取 消 其 提 供 服 务 资 格 ; 对 违 法 违 纪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严 肃 处 理 区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将 考 核 结 果 与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的 年 度 考 核 职 务 任 免 挂 钩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要 将 考 核 结 果 与 年 度 评 选 表 彰 和 绩 效 工 资 核 定 挂 钩 ( 二 ) 作 为 补 助 资 金 拨 付 依 据 财 政 和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将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拨 付 和 下 一 年 度 补 助 资 金 安 排 的 重 要 依 据 1. 各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补 助 资 金 核 定 方 法 各 区 财 政 和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严 格 按 照 考 核 结 果 对 各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核 定 补 助 资 金, 并 按 以 下 公 式 进 行 计 算 某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补 助 资 金 = ( 某 单 项 任 务 完 成 数 量 补 助 标 准 该 单 项 对 应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得 分 该 单 项 对 应 考 核 指 标 标 准 分 ) 满 意 度 得 分 若 所 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拨 付 的 补 助 资 金 总 额 大 于 各 级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总 额, 则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某 机 构 应 获 得 的 补 助 资 金 = 该 机 构 考 核 总 得 分 ( 该 区 通 过 考 核 后 获 得 各 级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总 额 )/ ( 该 区 辖 区 内 所 有 承 担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考 核 总 得 分 值 ) 机 构 考 核 总 得 分 = ( 某 单 项 任 务 完 成 数 量 补 助 标 准 该 单 项 对 应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得 分 该 单 项 对 应 考 核 指 标 标 准 分 ) 满 意 度 得 分 若 所 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拨 付 的 补 助 资 金 总 额 小 于 各 级 - 8 -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总 额, 则 将 结 余 资 金 结 转 下 年, 继 续 用 于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对 村 卫 生 室, 按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任 务 完 成 数 量 和 质 量, 经 考 核 后 据 实 拨 付 补 助 资 金 各 单 项 任 务 的 补 助 标 准 参 考 附 件 3(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物 价 变 动 和 项 目 内 容 调 整 等 实 际 情 况, 市 级 适 时 对 单 项 任 务 的 补 助 标 准 和 范 围 进 行 调 整 完 善 ) 2. 各 区 补 助 资 金 核 定 方 法 各 区 的 补 助 资 金 由 市 级 财 政 和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的 结 果 进 行 拨 付 市 级 考 核 得 分 在 全 市 排 名 前 列 的 区, 给 予 适 当 奖 励 ; 排 名 靠 后 的 区, 扣 减 补 助 资 金 ; 其 余 的 区, 按 标 准 拨 付 补 助 资 金 奖 励 和 扣 减 资 金 数 量 根 据 考 核 成 绩 核 定 扣 减 资 金 在 次 年 安 排 的 市 级 补 助 资 金 中 予 以 抵 扣, 并 由 区 级 财 政 补 齐, 奖 励 资 金 只 能 用 于 开 展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八 工 作 要 求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区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建 立 考 核 领 导 机 制, 成 立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加 强 领 导 与 组 织 协 调 要 强 化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技 术 支 撑 与 保 障, 组 建 项 目 管 理 专 家 库, 专 家 库 由 卫 生 计 生 和 财 政 部 门 大 专 院 校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以 及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等 的 人 员 组 成 ( 二 ) 制 定 考 核 方 案 各 区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本 办 法 和 当 年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工 作 指 标,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制 定 本 地 区 的 - 9 -

实 施 方 案 和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明 确 具 体 考 核 内 容 时 间 标 准 和 要 求 等, 方 案 必 须 科 学 合 理, 并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 三 ) 加 强 资 金 监 管 各 区 财 政 部 门 要 根 据 考 核 结 果, 按 照 当 年 预 拨 次 年 结 算 的 办 法, 及 时 拨 付 或 结 算 补 助 资 金, 并 通 过 国 库 支 付 方 式 直 接 拨 付 到 承 担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任 务 的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不 允 许 进 行 二 次 分 配 承 担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任 务 的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要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严 格 按 规 定 使 用 资 金,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挤 占 套 取 截 留 挪 用 和 擅 自 扩 大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要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设 置 专 门 科 目 对 项 目 资 金 分 别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不 得 与 单 位 业 务 收 支 混 合 核 算, 并 逐 步 实 行 会 计 核 算 电 算 化 和 财 务 管 理 信 息 化 ( 四 ) 注 重 政 策 宣 传 各 区 要 大 力 宣 传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使 各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和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干 部 职 工 了 解 考 核 工 作 的 目 的 内 容 和 方 法, 主 动 配 合 并 积 极 参 与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 五 )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各 区 要 对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和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等 情 况 定 期 进 行 公 示, 增 强 项 目 实 施 的 公 开 性 和 透 明 度,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和 群 众 的 监 督 考 核 要 充 分 听 取 社 会 意 见 和 建 议, 鼓 励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 政 府 及 村 ( 居 ) 委 会 参 与 考 核 工 作 ( 六 ) 严 肃 考 核 纪 律 各 区 要 建 立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严 格 遵 守 有 - -

关 规 定, 严 肃 考 核 工 作 纪 律 被 考 核 地 区 或 单 位 严 禁 在 考 核 工 作 中 向 考 核 组 赠 送 礼 金 或 有 价 证 券 等, 对 发 现 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依 法 依 规 追 究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责 任 被 考 核 单 位 要 实 事 求 是 提 供 各 项 考 核 资 料 和 数 据,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参 与 考 核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严 格 执 行 考 核 标 准, 力 求 客 观 真 实 反 映 项 目 工 作 的 成 绩 和 问 题, 不 得 打 人 情 分 要 建 立 考 核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制, 实 行 谁 检 查 谁 负 责, 谁 违 规 追 究 谁, 保 证 考 核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开 展 附 件 :1.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督 导 考 核 参 考 指 标 2.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参 考 标 准 3.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内 容 及 参 考 补 助 标 准 - 11 -

附 件 1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督 导 考 核 参 考 指 标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政 策 支 持 项 目 执 行 - 12 - 组 织 保 障 资 金 管 理 人 力 保 障 督 导 考 核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率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率 健 康 档 案 合 格 率 和 使 用 率 为 落 实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对 该 项 工 作 的 重 视 程 度 采 取 的 有 效 措 施, 如 出 台 了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逐 步 均 等 化 的 相 关 文 件 成 立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组 建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管 理 专 家 库 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街 道 计 生 部 门 成 立 协 作 机 制, 对 流 动 人 口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进 行 分 类 统 计, 并 及 时 向 街 道 计 生 部 门 报 告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按 照 相 关 政 策 要 求, 落 实 地 方 配 套 经 费, 经 费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到 位 加 强 对 经 费 使 用 的 规 范 管 理, 杜 绝 项 目 资 金 扩 大 支 出 范 围 挤 占 套 取 截 留 挪 用 支 付 不 合 规 资 金 支 出 进 度 与 业 务 进 度 不 匹 配 等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按 相 关 标 准 与 要 求 配 备 相 关 从 事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人 员 组 织 开 展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相 关 的 培 训 工 作, 考 查 医 务 人 员 是 否 熟 悉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要 求 和 规 范 制 定 或 下 发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和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组 织 开 展 对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日 常 督 导 考 核 和 监 管, 并 充 分 发 挥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的 技 术 指 导 作 用 按 本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并 兑 现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率 = 建 档 人 数 / 辖 区 内 常 住 居 民 数 0%,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率 = 建 立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人 数 / 辖 区 内 常 住 居 民 数 0%, 健 康 档 案 合 格 率 = 抽 查 填 写 合 格 的 档 案 份 数 / 抽 查 档 案 总 份 数 0%, 健 康 档 案 使 用 率 = 抽 查 档 案 中 有 动 态 记 录 的 档 案 份 数 / 抽 查 档 案 总 份 数 0%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率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率 = 抽 查 的 辖 区 居 民 中 基 本 知 晓 合 格 人 数 / 抽 查 总 人 数 0% 建 证 率 疫 苗 接 种 建 证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建 立 预 防 接 种 证 人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应 建 立 预 防 接 种 证 人 数 0% 率 疫 苗 接 种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某 种 疫 苗 年 度 实 际 接 种 人 数 / 某 种 疫 苗 年 度 登 记 的 应 接 种 人 数 0% 校 正 系 数 新 生 儿 访 视 率 儿 新 生 儿 访 视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接 受 1 次 及 以 上 访 视 的 新 生 儿 人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活 产 数 0% 校 正 系 数 童 健 康 管 理 率 与 儿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接 受 1 次 及 以 上 随 访 的 0~6 岁 儿 童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应 管 理 的 0~6 岁 儿 童 数 0% 校 正 系 数 童 系 统 管 理 率 儿 童 系 统 管 理 率 = 年 度 辖 区 中 按 相 应 频 次 要 求 管 理 的 0~6 岁 儿 童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应 管 理 的 0~6 岁 儿 童 数 0% 校 正 系 数 早 孕 建 册 率 孕 妇 早 孕 建 册 率 = 辖 区 内 怀 孕 12 周 之 前 建 册 的 人 数 / 该 地 该 时 间 段 内 活 产 数 0% 健 康 管 理 率 与 产 后 孕 妇 健 康 管 理 率 = 辖 区 内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在 孕 期 接 受 5 次 及 以 上 产 前 随 访 服 务 的 人 数 / 该 地 该 时 间 段 内 活 产 数 0% 访 视 率 产 后 访 视 率 = 辖 区 内 产 后 28 天 内 接 受 过 1 次 及 1 次 以 上 产 后 访 视 的 产 妇 人 数 / 该 地 该 时 间 段 活 产 数 0%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体 6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体 检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接 受 健 康 体 检 并 有 完 整 体 检 记 录 的 6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65 岁 及 以 上 常 检 率 与 健 康 管 理 率 住 居 民 数 0%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率 = 接 受 健 康 管 理 人 数 / 年 内 辖 区 内 65 及 以 上 常 住 居 民 数 0%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每 年 1 次, 包 括 生 活 方 式 和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和 健 康 指 导 35 岁 及 以 上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率 及 规 范 管 理 率 高 血 压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率 = 年 内 已 管 理 高 血 压 人 数 / 年 内 辖 区 内 高 血 压 患 病 总 人 数 0% 辖 区 内 高 血 压 患 病 总 人 数 估 算 : 辖 区 内 常 住 成 年 人 口 数 成 年 人 高 血 压 患 病 率 高 血 压 患 者 规 范 管 理 率 =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高 血 压 患 者 管 理 的 人 数 / 年 内 管 理 高 血 压 患 者 人 数 0% 管 理 人 群 血 压 控 制 率 = 最 近 一 次 随 访 血 压 达 标 人 数 / 已 管 理 的 高 血 压 人 数 0% 35 岁 及 以 上 Ⅱ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率 及 糖 尿 病 患 者 规 范 健 康 管 理 率 糖 尿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率 = 年 内 已 管 理 糖 尿 病 人 数 / 年 内 辖 区 内 糖 尿 病 患 病 总 人 数 0% 辖 区 内 糖 尿 病 患 病 总 人 数 估 算 : 辖 区 常 住 成 年 人 口 总 数 成 年 人 糖 尿 病 患 病 率 糖 尿 病 患 者 规 范 健 康 管 理 率 =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糖 尿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的 人 数 / 年 内 管 理 糖 尿 病 患 者 人 数 0% 校 正 系 数 管 理 人 群 血 糖 控 制 率 = 最 近 一 次 随 访 空 腹 血 糖 达 标 人 数 / 已 管 理 的 糖 尿 病 患 者 人 数 0%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率 = 所 有 登 记 在 册 并 进 行 管 理 的 确 诊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数 /( 辖 区 内 常 住 人 口 数 检 出 率 ) 0%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规 范 管 理 率 = 每 年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的 确 诊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数 / 所 有 登 记 在 册 的 确 诊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管 理 率 及 规 范 管 理 患 者 数 0% 校 正 系 数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稳 定 率 = 最 近 一 次 随 访 时 分 类 为 病 情 稳 定 的 患 者 数 / 所 有 登 记 在 册 的 确 诊 重 性 率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数 0% 项 目 执 行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报 告 率 = 网 络 直 报 病 例 数 / 登 记 传 染 病 病 例 数 0% 率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及 时 率 = 及 时 报 告 病 例 数 / 网 络 直 报 病 例 数 0% 告 及 时 率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率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率 = 及 时 报 告 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数 / 应 报 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数 0% 传 染 病 处 理 率 = 辖 区 内 处 理 传 染 病 例 数 / 辖 区 内 实 际 传 染 病 发 生 例 数 0%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信 息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信 息 报 告 率 = 报 告 的 事 件 或 线 索 次 数 / 发 现 的 事 件 或 线 索 次 数 0% 报 告 率 和 实 地 巡 查 协 助 开 展 的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学 校 卫 生 非 法 行 医 和 非 法 采 供 血 实 地 巡 查 次 数 次 数 开 展 中 医 中 药 服 务, 发 挥 中 医 药 在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中 的 作 用, 开 展 老 年 人 中 医 体 质 辨 识 儿 童 中 医 调 养 服 务 等 老 年 人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率 = 接 受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65 岁 及 以 上 居 民 数 / 年 内 辖 区 内 65 岁 及 以 上 常 住 居 民 数 0% 老 年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人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记 录 表 完 整 率 = 抽 查 填 写 完 整 的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记 录 表 / 抽 查 的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记 录 表 0% 0~36 个 月 龄 儿 童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按 照 月 龄 接 受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的 0~36 月 龄 儿 童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的 0~36 个 月 龄 儿 童 数 0% 项 目 实 居 民 对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的 知 晓 情 况 项 目 实 施 效 果 施 效 果 居 民 对 所 获 得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满 意 情 况 注 : 本 考 核 参 考 指 标 为 武 汉 市 对 各 区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督 导 考 核 的 框 架 大 纲, 具 体 督 导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由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结 合 当 年 工 作 情 况, 于 督 导 考 核 前 随 考 核 通 知 同 时 印 发 各 区 - 13 -

附 件 2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绩 效 考 核 参 考 标 准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一 项 目 服 务 指 标 1.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2. 健 康 教 育 - 14-1.1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率 1.2 健 康 档 案 合 格 率 1.3 健 康 档 案 使 用 率 2.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率 通 过 门 诊 服 务 入 户 服 务 ( 调 查 ) 疾 病 筛 查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率 = 建 档 人 数 / 机 健 康 体 检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城 乡 居 民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尤 其 是 0~6 岁 儿 童 孕 产 妇 老 年 人 慢 性 病 患 者 和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等 重 点 人 群 健 康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健 康 体 检 重 点 人 群 健 康 管 理 记 录 和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记 录 已 建 立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的 地 区 为 居 民 建 立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并 发 放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的 医 疗 保 健 卡 在 患 者 就 诊 复 诊 时, 由 接 诊 医 生 负 责 更 新 健 康 档 案, 并 予 以 保 管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数 据 存 放 在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数 据 中 心 医 务 人 员 在 提 供 门 诊 访 视 随 访 等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时, 针 对 重 点 人 群, 结 合 本 地 区 的 主 要 健 康 问 题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主 要 健 康 问 题, 包 括 职 业 病 危 害 等 开 展 有 针 对 性 的 个 体 化 健 康 知 识 和 健 康 技 能 的 教 育 每 个 机 构 每 年 向 居 民 提 供 不 少 于 12 种 内 容 的 健 康 宣 教 印 刷 资 料 和 不 少 于 6 种 的 影 像 健 康 宣 教 资 料, 每 天 播 放 时 间 不 少 于 6 小 时, 除 国 家 法 定 节 日 外 均 需 播 放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至 少 设 置 2 个 每 个 村 卫 生 室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至 少 设 置 1 个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栏, 要 求 至 少 每 2 个 月 更 换 一 次 宣 传 内 容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每 年 至 少 开 展 9 次 公 众 健 康 咨 询 活 动 构 覆 盖 常 住 居 民 数 0%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建 档 率 = 电 子 建 档 人 数 / 机 构 覆 盖 常 住 居 民 数 0% 合 格 率 = 填 写 合 格 的 档 案 份 数 / 抽 查 档 案 总 份 数 0% 使 用 率 = 抽 查 档 案 中 有 动 态 记 录 的 档 案 份 数 / 抽 查 档 案 总 份 数 0%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率 = 抽 查 的 辖 区 居 民 中 基 本 知 晓 合 格 人 数 / 抽 查 总 人 数 0% 5 查 阅 报 表 资 料 建 档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任 一 项 未 达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 建 档 率 参 照 当 年 工 作 要 求, 如 2013 年 健 康 档 案 电 子 建 档 率 为 65%),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随 机 抽 取 30 份 健 合 格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5 康 档 案, 审 核 档 案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的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记 录 情 况 分, 扣 完 为 止 20 随 机 抽 取 30 份 健 康 档 案, 审 核 档 案 的 动 态 档 案 记 录 情 况 针 对 考 核 地 区 健 康 教 育 年 度 计 划 内 容, 随 机 抽 取 辖 区 内 位 居 民 调 使 用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查 相 关 健 康 知 识 低 5%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知 晓 情 况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3.1 建 证 率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每 月 至 少 举 办 1 次 健 康 知 识 讲 座, 村 卫 生 室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每 两 个 月 至 少 举 办 1 次 健 康 知 识 讲 座 为 辖 区 内 的 0~6 岁 儿 童 建 立 预 防 接 种 证 和 预 防 接 种 卡 等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档 案 每 月 对 责 任 区 内 儿 童 的 预 防 接 种 卡 进 行 1 次 核 查 和 整 理 在 交 通 不 便 的 地 区, 可 采 取 入 户 巡 回 的 方 式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建 证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建 立 预 防 接 种 证 人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应 建 立 预 防 接 种 证 人 数 0% 查 阅 资 料 报 表 等 建 证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3.2 疫 苗 接 种 率 根 据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免 疫 程 序, 对 适 龄 儿 童 进 行 常 规 接 种 按 规 定 对 重 点 人 群 接 种 出 血 热 疫 苗, 在 重 点 地 区 对 高 危 人 群 实 施 炭 疽 疫 苗 钩 体 疫 苗 应 急 接 种 根 据 传 染 病 控 制 需 要, 开 展 乙 肝 麻 疹 脊 灰 等 疫 苗 强 化 免 疫 群 体 性 接 种 工 作 和 应 急 接 种 工 作 疫 苗 接 种 率 = 某 种 疫 苗 年 度 实 际 接 种 人 数 / 年 度 登 记 的 应 接 种 人 数 0% 校 正 系 数, 校 正 系 数 = 按 免 疫 程 序 接 种 的 人 数 / 随 机 抽 取 的 人 数 查 阅 报 表, 可 随 机 抽 取 30 名 目 标 人 群 查 看 规 范 接 种 情 况 接 种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3. 预 防 接 种 4.0~ 6 岁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3.3 安 全 接 种 率 3.4 接 种 服 务 满 意 率 4.1 新 生 儿 访 视 率 严 格 按 照 免 疫 程 序 实 施 安 全 接 种, 避 免 发 生 接 种 事 故 ; 接 种 前 预 约 告 知, 实 行 三 查 七 对 ; 严 格 接 种 疫 苗 冷 链 管 理 ; 开 展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监 测, 做 好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登 记 报 告 及 调 查 工 作 查 阅 预 防 接 种 卡 和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个 案 报 告 卡 服 务 对 象 的 满 意 情 况 1. 新 生 儿 家 庭 访 视 :1 新 生 儿 出 院 后 1 周 内, 医 务 人 员 到 新 生 儿 家 中 进 行, 同 时 进 行 产 后 访 视, 建 立 0~6 岁 儿 童 保 健 手 册 2. 新 生 儿 满 月 健 康 管 理 :1 应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偏 远 地 区 可 在 村 卫 生 主 要 考 核 三 查 七 对 落 实 率, 异 常 反 应 规 范 处 置 率 安 全 保 卫 措 施 到 位 率, 疫 苗 规 范 管 理 率 满 意 率 = 表 示 满 意 人 数 / 所 调 查 人 数 0% 新 生 儿 访 视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接 受 1 次 及 以 上 访 视 的 新 生 儿 人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活 产 数 0% 查 阅 资 料 抽 查 30 名 儿 童 资 料 核 实, 现 场 查 看 名 儿 童 接 种 过 程 电 话 或 上 门 随 访 位 接 种 儿 童 监 护 人 疫 苗 冷 链 规 范 管 理 率 0%, 接 种 三 查 七 对 落 实 率 0% 异 常 反 应 规 范 处 置 率 0% 每 存 在 一 项 不 达 标 扣 3.5 分, 扣 完 为 止 满 意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5% 扣 0.2 分, 扣 完 为 止 接 到 市 长 专 线 等 投 诉 接 种 服 务, 核 实 属 实 的, 按 指 标 比 例 扣 分 查 看 社 区 儿 童 健 1. 抽 查 十 个 电 话 进 行 核 实, 康 管 理 软 件 资 料, 发 现 一 例 不 真 实 扣 1 分 2. 建 册 : 建 册 不 及 时 1 例 扣 抽 查 名 新 生 儿 1 分, 儿 保 手 册 项 目 中, 重 资 料, 核 查 真 实 性 要 项 目 填 写 不 完 整 一 项 扣 和 完 整 性 0.5 分, 非 重 要 项 目 扣 0.2-15 -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 16-4.2.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率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进 行 2 时 间 为 产 后 28 天,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询 问 上 次 随 访 到 本 次 随 访 之 间 的 婴 幼 儿 喂 养 患 病 等 情 况,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做 生 长 发 育 评 估, 进 行 母 乳 喂 养 意 外 伤 害 预 防 口 腔 保 健 中 医 保 健 常 见 疾 病 防 治 等 健 康 指 导 3. 建 册 率 95%, 建 册 完 整 率 95%; 新 生 儿 访 视 次 数 1 次, 新 生 儿 访 视 率 90%( 访 视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接 受 1 次 及 以 上 访 视 的 新 生 儿 人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活 产 数 0% 校 正 系 数, 校 正 系 数 = 接 受 访 视 新 生 儿 数 / 抽 查 新 生 儿 数 ) 1. 婴 幼 儿 健 康 管 理 :1 均 应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偏 远 地 区 可 在 村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进 行 2 时 间 分 别 在 满 3 6 8 12 18 24 30 36 月 龄 时, 共 8 次 3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询 问 上 次 随 访 到 本 次 随 访 之 间 的 婴 幼 儿 喂 养 患 病 等 情 况,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做 生 长 发 育 和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评 估, 进 行 母 乳 喂 养 辅 食 添 加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意 外 伤 害 预 防 口 腔 保 健 中 医 保 健 常 见 疾 病 防 治 等 健 康 指 导 4 在 婴 幼 儿 6~8 18 30 月 龄 时 分 别 进 行 1 次 血 常 规 检 测, 贫 血 筛 查 率 50%; 在 6 12 24 36 月 龄 时 使 用 听 性 行 为 观 察 法 分 别 进 行 1 次 听 力 筛, 听 力 筛 查 率 40% 5 组 织 或 开 展 0-36 月 儿 童 视 力 发 育 筛 查, 筛 查 率 40%, 儿 童 早 期 智 力 发 育 (DDST) 筛 查, 筛 查 率 50%; 督 导 阳 性 病 例 转 诊, 并 建 立 登 记, 追 踪 管 理 率 95% 6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率 0% 2. 学 龄 前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 为 4~6 岁 儿 童 每 年 提 供 一 次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1 散 居 儿 童 的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应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集 体 儿 童 可 在 托 幼 机 构 进 行 2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询 问 上 次 随 访 到 本 次 随 访 之 间 的 膳 食 患 病 等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率 = 年 度 辖 区 内 接 受 1 次 及 以 上 随 访 的 0~6 岁 儿 童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应 管 理 的 0~6 岁 儿 童 数 0% 查 看 社 区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软 件 资 料, 抽 查 8 名 0-36 月 儿 童 和 2 名 4-6 岁 儿 童 档 案 资 料, 核 查 档 案 记 录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 查 看 社 区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登 记 本 分 3. 访 视 : 访 视 率 下 降 1% 扣 1 分, 资 料 填 写 不 完 整 1 项 扣 0.5 分 1.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2 分 ): 健 康 管 理 率 每 下 降 1% 扣 0.2 分 2. 贫 血 筛 查 (1 分 ): 未 开 展 不 得 分, 筛 查 率 每 下 降 1% 扣 0.1 分, 电 话 核 实 一 例 不 真 实 扣 0.1 分 3. 视 力 发 育 筛 查 (1 分 ): 未 开 展 不 得 分, 筛 查 率 每 下 降 1% 扣 0.1 分, 电 话 核 实 一 例 不 真 实 扣 0.1 分 4.0-36 月 儿 童 早 期 智 力 发 育 (DDST) 筛 查 (1 分 ): 未 开 展 不 得 分 筛 查 率 每 下 降 1% 扣 0.1 分, 电 话 核 实 一 例 不 真 实 扣 0.1 分 5.0-36 月 儿 童 听 力 筛 查 (1 分 ): 未 开 展 不 得 分 筛 查 率 每 下 降 1% 扣 0.1 分, 电 话 核 实 一 例 不 真 实 扣 0.1 分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情 况,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生 长 发 育 和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评 估, 血 常 规 检 测 和 视 力 筛 查, 进 行 合 理 膳 食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意 外 伤 害 预 防 口 腔 保 健 中 医 保 健 常 见 疾 病 防 治 等 健 康 指 导 3. 健 康 问 题 处 理 : 对 健 康 管 理 中 发 现 的 有 营 养 不 良 佝 偻 病 贫 血 单 纯 性 肥 胖 等 情 况 的 儿 童 应 当 分 析 其 原 因, 做 好 体 弱 儿 专 案 管 理, 给 出 指 导 或 转 诊 的 建 议 对 口 腔 发 育 异 常 ( 唇 腭 裂 高 腭 弓 诞 生 牙 ) 龋 齿 视 力 低 常 或 听 力 异 常 儿 童 应 及 时 转 诊 新 生 儿 满 28 天 后, 结 合 接 种 乙 肝 疫 苗 第 二 针,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随 访 分 别 在 3 6 8 12 18 24 30 36 月 龄 时, 共 开 展 8 次 随 访 服 务, 且 随 访 服 务 均 应 在 乡 镇 卫 系 统 管 理 率 = 年 度 辖 区 中 按 相 应 频 次 要 求 管 理 的 0~6 岁 儿 童 4.3 儿 童 系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偏 远 地 区 可 在 村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应 管 理 的 0~6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进 行 在 婴 幼 儿 6~8 统 管 理 率 岁 儿 童 数 0% 校 正 系 数, 18 30 月 龄 时 分 别 进 行 1 次 血 常 规 检 测 在 6 12 24 36 月 龄 时 使 用 听 性 行 为 观 察 法 分 别 进 行 校 正 系 数 = 规 范 管 理 儿 童 数 / 抽 1 次 听 力 筛 查 在 每 次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前 均 要 检 查 有 查 儿 童 数 无 禁 忌 症, 若 无, 体 检 结 束 后 接 受 疫 苗 接 种 为 4~6 岁 儿 童 每 年 提 供 一 次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孕 12 周 前 为 孕 妇 建 立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进 行 第 1 次 产 前 随 访, 内 容 包 括 孕 妇 健 康 状 况 评 早 孕 建 册 率 = 辖 区 内 怀 孕 12 周 5.1 孕 早 期 估, 一 般 体 检 妇 科 检 查 和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之 前 建 册 的 人 数 / 该 地 该 时 间 健 康 管 理 血 型 肝 功 能 肾 功 能 乙 型 肝 炎 检 查 等, 并 开 展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指 导 根 据 检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段 内 活 产 数 0% 第 1 次 产 前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中 5. 孕 产 孕 16~20 周 21~24 周 各 进 行 1 次 随 访, 每 次 随 妇 健 康 访 时 通 过 询 问 观 察 一 般 体 格 检 查 产 科 检 查 管 理 5.2 孕 中 期 实 验 室 检 查 对 孕 妇 健 康 和 胎 儿 的 生 长 发 育 状 况 进 孕 妇 健 康 管 理 率 = 辖 区 内 按 照 健 康 管 理 行 评 估, 识 别 需 要 做 产 前 诊 断 和 需 要 转 诊 的 高 危 规 范 要 求 在 孕 期 接 受 5 次 及 以 重 点 孕 妇, 并 开 展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指 导 将 信 息 填 上 产 前 随 访 服 务 的 人 数 / 该 地 写 在 第 2~5 次 产 前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中 该 时 间 段 内 活 产 数 0% 5.3 孕 晚 期 孕 28~36 周 37~40 周 各 进 行 1 次 随 访, 指 导 健 康 管 理 孕 妇 去 有 助 产 资 质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各 进 行 1 次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数 据 及 相 关 资 料 抽 查 20 名 适 龄 儿 童 查 看 访 视 频 次 及 规 范 管 理 情 况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数 据 及 相 关 资 料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15 名 孕 妇, 查 看 随 访 管 理 情 况 6.4-6 岁 散 居 学 龄 前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2 分 ): 未 开 展 不 得 分, 服 务 内 容 1 项 未 开 展 扣 0.2 分 资 料 登 记 不 全 酌 情 扣 分 7. 体 弱 儿 专 案 管 理 (2 分 ): 未 开 展 1 项 扣 1 分, 未 管 理 1 例 扣 0.2 分, 资 料 登 记 不 全 酌 情 扣 分 系 统 管 理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1%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早 孕 建 册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孕 妇 健 康 管 理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17 -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6. 6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7. 35 岁 及 以 上 原 发 性 高 血 压 患 者 管 理 产 前 检 查 开 展 孕 产 妇 自 我 监 护 方 法 促 进 自 然 分 娩 母 乳 喂 养 等 指 导 将 信 息 填 写 在 第 2~ 5 次 产 前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中 5.4 产 后 访 视 收 到 分 娩 医 院 转 来 的 产 妇 分 娩 信 息 后, 于 3~7 天 内 到 产 妇 家 中 进 行 产 后 访 视, 进 行 产 褥 期 健 康 管 理, 加 强 母 乳 喂 养 和 新 生 儿 护 理 指 导, 同 时 进 行 新 产 后 访 视 率 = 辖 区 内 产 后 28 天 内 接 受 过 1 次 及 以 上 产 后 访 视 的 产 妇 人 数 / 该 地 该 时 间 段 内 生 儿 访 视 将 访 视 结 果 填 写 在 产 后 访 视 记 录 表 中 活 产 数 0% 5.5 产 后 42 天 健 康 检 查 5.6. 妇 女 常 见 病 普 查 为 正 常 产 妇 做 产 后 健 康 检 查 ( 产 后 检 查 一 般 检 查 和 妇 科 检 查 ), 进 行 相 关 的 健 康 指 导, 异 常 产 妇 到 原 分 娩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检 查 将 检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产 后 42 天 健 康 检 查 记 录 表 中 1. 使 用 全 市 统 一 妇 女 病 筛 查 软 件, 协 助 或 开 展 育 龄 妇 女 病 普 查 ( 须 含 宫 颈 癌 乳 腺 癌 项 目 ), 建 立 妇 女 病 普 查 卡 ( 一 览 表 ) 2. 追 踪 阳 性 患 者 确 诊 治 疗, 完 成 当 年 度 阳 性 患 者 建 档 管 理 任 务, 阳 性 患 者 建 档 管 理 率 95% 产 妇 满 意 率 = 抽 查 产 妇 满 意 人 数 / 抽 查 产 妇 数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率 = 接 受 健 康 6.1 老 年 人 管 理 人 数 / 年 度 辖 区 内 65 岁 及 健 康 管 理 率 每 年 开 展 1 次 老 年 人 生 活 方 式 和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以 上 常 住 居 民 数 0% 1 次 健 康 检 查 和 1 次 健 康 指 导 工 作, 并 将 信 息 填 6.2 健 康 体 写 在 老 年 人 健 康 档 案 中 健 康 体 检 表 完 整 率 = 抽 查 填 写 完 整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数 / 抽 样 的 检 表 完 整 率 健 康 体 检 表 数 0% 7.1 高 血 压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率 对 纳 入 管 理 的 高 血 压 患 者 每 年 进 行 至 少 4 次 面 高 血 压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率 = 年 内 对 面 的 随 访, 把 信 息 填 写 在 高 血 压 患 者 随 访 表 已 管 理 高 血 压 人 数 / 年 内 辖 区 内 高 血 压 患 病 总 人 数 0% 中 ( 注 : 辖 区 高 血 压 患 病 总 人 数 每 年 为 高 血 压 患 者 进 行 1 次 较 全 面 的 健 康 检 查, 估 算 : 辖 区 18 岁 以 上 人 口 总 数 把 信 息 填 写 在 高 血 压 患 者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中 18.8% ) 5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15 名 孕 妇, 查 看 访 情 况 此 指 标 可 结 合 满 意 度 调 查 获 得 抽 查 育 龄 妇 女 名, 查 看 现 场 和 资 料 查 阅 报 表 资 料 5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20 份 健 康 体 检 表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产 后 访 视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产 妇 满 意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1. 未 使 用 全 市 统 一 妇 女 病 筛 查 软 件 的 扣 1 分, 未 协 助 或 未 开 展 不 得 分 未 建 卡 ( 表 )1 例 扣 1 分, 普 查 卡 缺 项 酌 情 扣 分 2. 阳 性 病 例 未 建 档 扣 2 分, 未 追 踪 或 未 记 录 1 例 扣 0.5 分 管 理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年 度 要 求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完 整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管 理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年 度 要 求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18 -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8. 35 岁 及 以 上 Ⅱ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管 理 9. 重 性 精 神 病 患 者 管 理 7.2 高 血 压 患 者 规 范 管 理 率 7.3 高 血 压 患 者 血 压 控 制 率 8.1 Ⅱ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率 8.2 Ⅱ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规 范 健 康 管 理 率 8.3 管 理 人 群 血 糖 控 制 率 9.1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率 9.2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规 范 管 理 率 对 纳 入 管 理 的 高 血 压 患 者 进 行 分 类 干 预, 按 规 范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对 纳 入 管 理 的 Ⅱ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每 年 进 行 至 少 4 次 面 对 面 的 随 访, 把 信 息 填 写 在 高 血 压 患 者 随 访 表 中 每 年 为 Ⅱ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进 行 1 次 健 康 体 检, 把 信 息 填 写 在 高 血 压 患 者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中 对 纳 入 管 理 的 糖 尿 病 患 者 进 行 分 类 干 预, 按 规 范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对 发 现 的 辖 区 内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进 行 登 记, 为 患 者 做 1 次 全 面 评 估, 为 其 建 立 一 般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并 填 写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个 人 信 息 补 充 表, 纳 入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对 应 管 理 的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每 年 进 行 至 少 4 次 随 访 并 进 行 评 估, 将 随 访 信 息 填 写 在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中 为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每 年 进 行 1 次 健 康 检 查, 规 范 管 理 率 =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高 血 压 患 者 管 理 的 人 数 / 年 内 管 理 高 血 压 患 者 人 数 0% 校 正 系 数, 校 正 系 数 = 规 范 管 理 人 数 / 抽 查 患 者 数 管 理 人 群 血 压 控 制 率 = 最 近 一 次 随 访 血 压 达 标 人 数 / 已 管 理 的 高 血 压 人 数 0% Ⅱ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率 = 年 内 已 管 理 糖 尿 病 人 数 / 年 内 辖 区 内 糖 尿 病 患 病 总 人 数 0% 注 : 辖 区 内 糖 尿 病 患 病 总 人 数 估 算 : 辖 区 18 岁 以 上 人 口 总 数 2.6% 规 范 管 理 率 =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糖 尿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的 人 数 / 年 内 管 理 糖 尿 病 患 者 人 数 0% 校 正 系 数, 校 正 系 数 = 规 范 管 理 患 者 数 / 抽 查 患 者 数 管 理 人 群 血 糖 控 制 率 = 最 近 一 次 随 访 空 腹 血 糖 达 标 人 数 / 已 管 理 的 糖 尿 病 患 者 人 数 0% 管 理 率 = 所 有 登 记 在 册 并 进 行 管 理 的 确 诊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数 /( 辖 区 内 常 住 人 口 数 检 出 率 ) 0% 规 范 管 理 率 = 每 年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管 理 的 确 诊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数 / 所 有 登 记 在 册 的 确 诊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数 0% 5 5 5 5 查 阅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20 份 患 者 健 康 档 案, 查 看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份 患 者 健 康 档 案, 核 实 其 血 压 控 制 率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20 份 患 者 健 康 档 案, 查 看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份 患 者 健 康 档 案, 核 实 规 范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控 制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年 度 要 求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管 理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年 度 要 求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规 范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控 制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年 度 要 求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其 血 糖 控 制 率 扣 完 为 止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管 理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料 ( 检 出 率 可 按 满 分 ; 低 于 年 度 要 求 按 比 例 2014 年 0.35%,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2015 年 0.4% 测 算 ) 扣 完 为 止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份 患 者 健 康 档 案, 查 看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真 规 范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19 -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传 染 病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处 理 将 体 检 信 息 填 写 在 患 者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中 校 正 系 数, 校 正 系 数 = 规 范 管 理 患 者 数 / 抽 查 患 者 数 9.3 重 性 精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稳 定 率 = 最 近 对 纳 入 管 理 的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进 行 分 类 干 一 次 随 访 时 分 类 为 病 情 稳 定 的 神 疾 病 患 者 预, 按 规 范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患 者 数 / 所 有 登 记 在 册 的 确 诊 重 稳 定 率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数 0% 1. 传 染 病 疫 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风 险 管 理 :.1 传 染 病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处 理 综 合 完 成 率 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其 他 专 业 机 构 指 导 下, 协 助 开 展 传 染 病 疫 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风 险 排 查 收 集 和 提 供 风 险 信 息, 参 与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急 预 案 制 ( 修 ) 订 2.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发 现 和 登 记 : 规 范 填 写 门 诊 日 志 入 / 出 院 登 记 本 X 线 检 查 和 实 验 室 检 测 结 果 登 记 本 首 诊 医 生 在 诊 疗 过 程 中 发 现 传 染 病 病 人 及 疑 似 病 人 后, 按 要 求 填 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 如 发 现 或 怀 疑 为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时, 按 要 求 填 写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卡 3.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 按 照 规 定 的 报 告 程 序 和 方 式, 在 报 告 时 限 内 报 告 有 关 信 息, 发 现 报 告 错 误 或 报 告 病 例 转 归 或 诊 断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订 正 报 告 和 补 报 4.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处 理 包 括 病 人 医 疗 救 治 和 管 理 传 染 病 密 切 接 触 者 和 健 康 危 害 暴 露 人 员 的 管 理 和 宣 传 教 育, 以 及 协 助 上 级 专 业 防 治 机 构 做 好 结 核 病 和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宣 传 指 导 服 务 以 及 非 住 院 病 人 的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等 由 当 地 疾 控 部 门 根 据 技 术 规 范 自 行 设 定 20 5 实 性 查 阅 相 关 报 表 资 料 抽 查 份 患 者 健 康 档 案, 核 实 患 者 稳 定 率 由 当 地 疾 控 部 门 对 照 考 核 内 容 进 行 日 常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得 分 作 为 资 金 分 配 依 据 控 制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年 度 要 求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2%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由 当 地 疾 控 部 门 根 据 技 术 规 范 自 行 设 定.2. 结 核 病 防 治 对 非 住 院 肺 结 核 患 者 实 行 治 疗 管 理, 督 导 患 者 完 成 规 则 治 疗 具 体 工 作 : 每 周 访 视 患 者 一 次 肺 结 核 患 者 总 体 规 则 治 疗 率 = 规 则 治 疗 患 者 数 / 肺 结 核 患 者 查 看 社 区 ( 乡 镇 ) 肺 结 核 患 者 总 体 规 则 治 疗 结 核 病 患 者 登 记 率 95%, 肺 结 核 病 患 者 总 - 20 -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填 写 治 疗 记 录 卡 将 访 视 结 果 录 入 武 汉 市 结 数 0% 本 结 核 病 患 者 体 规 则 治 疗 率 每 低 1% 扣 1 核 病 防 治 信 息 系 统 (TCIS) 观 察 治 疗 副 反 应 并 治 疗 记 录 卡 和 分 及 时 处 理 督 促 患 者 按 时 复 查 TCIS 系 统, 督 导 访 视 记 录 发 药 记 录 督 导 记 录 查 看 TCIS 系 统 协 助 对 转 诊 未 到 位 的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疫 情 追 踪 结 核 病 疫 情 追 踪 率 = 接 受 追 踪 的 结 核 病 人 数 / 转 诊 未 到 位 患 者 人 数 0% 5 肺 结 核 患 者 和 疑 结 核 病 疫 情 追 踪 率 0%,1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追 例 未 追 踪 扣 0.5 分 踪 情 况 登 记 本.3 艾 滋 病 防 治 1. 有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信 息 登 记 2. 摸 清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内 目 标 人 群 数 量 等 基 本 情 况 及 异 动 情 况 3. 每 月 1 次 对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内 目 标 人 群 进 行 干 预 干 预 内 容 包 括 发 放 宣 传 材 料 和 安 全 套 开 展 培 训 与 咨 询 动 员 检 测 并 采 样 面 对 面 健 康 教 育 同 伴 教 育, 并 做 好 干 预 原 始 记 录 4. 每 月 填 写 社 区 干 预 体 检 登 记 表 外 展 记 录 表 月 干 预 情 况 汇 总 表 8 1. 抽 查 份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登 记 资 料, 不 足 份 的 全 部 查 看 ; 查 看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统 计 表 2. 抽 查 份 外 展 记 录 表 体 检 登 记 表 月 干 预 情 况 汇 总 表 等 现 场 干 预 资 料 1 份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登 记 资 料 不 合 格 扣 0.3 分 ; 无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统 计 资 料 扣 1.5 分, 不 全 扣 0.3 分 1 份 现 场 干 预 资 料 ( 含 干 预 体 检 登 记 表 外 展 记 录 表 月 干 预 情 况 汇 总 表 ) 不 合 格 扣 0.5 分 1. 接 受 艾 滋 病 咨 询 和 快 速 检 测 的 培 训 2. 对 求 询 者 性 病 就 诊 者 和 有 艾 滋 病 疑 似 症 状 的 就 诊 者 能 提 供 艾 滋 病 咨 询 和 快 速 检 测 服 务 3. 对 快 检 阳 性 者 提 供 转 介 服 务 4 查 看 参 加 培 训 记 录 和 资 料, 查 看 有 无 快 检 试 剂, 查 看 检 测 和 咨 询 记 录 查 看 转 介 记 录 有 参 加 培 训 记 录 和 资 料 得 1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有 快 检 试 剂 并 有 咨 询 和 检 测 记 录 得 1.5 分, 无 快 检 试 剂 或 无 咨 询 检 测 记 录 不 得 分, 咨 询 检 测 记 录 不 详 实 扣 1 分 - 21 -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对 快 检 阳 性 者 提 供 转 介 服 务, 对 快 检 阳 性 按 要 求 转 介 并 有 转 介 记 录 得 1.5 分, 否 则 不 得 分, 未 发 现 快 检 阳 性 该 分 值 标 化 完 成 上 级 下 达 的 样 本 采 集 对 辖 区 内 以 农 民 工 为 主 的 流 动 人 口 ( 含 流 入 地 和 流 出 地 )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完 成 上 级 下 达 的 样 本 采 集 量 5 查 看 样 本 采 集 和 检 测 登 记 表 并 与 区 疾 控 中 心 核 实 样 本 量, 样 本 真 实 可 靠 得 5 分 样 本 来 源 偏 倚 扣 5 分, 样 本 量 每 下 降 1% 扣 0.5 分, 无 样 本 检 测 结 果 登 记 一 览 表 或 者 登 记 不 准 确 扣 3 分 有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记 录, 且 协 助 上 级 专 业 防 治 机 构 完 成 辖 区 内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工 作 3 查 看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记 录 随 访 检 测 率 0% 得 3 分, 随 访 检 测 率 每 降 低 1% 扣 0.3 分 无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记 录 不 得 分 11.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服 务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服 务 综 合 完 成 率 协 助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信 息 报 告 职 业 卫 生 咨 询 指 导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巡 查 学 校 卫 生 服 务 非 法 行 医 和 非 法 采 供 血 信 息 报 告 等 卫 生 协 管 服 务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信 息 报 告 率 = 报 告 的 事 件 或 线 索 次 数 / 发 现 的 事 件 或 线 索 次 数 0% 巡 查 登 记 合 格 率 = 符 合 规 范 的 登 记 数 / 登 记 总 数 0% 从 业 人 员 或 校 医 保 健 教 师 业 务 知 识 掌 握 率 = 抽 查 人 员 考 核 得 分 / 标 准 分 0% 随 机 抽 查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信 息 报 告 档 案, 核 查 有 关 巡 查 记 录 等 信 息 报 告 率 登 记 合 格 率 知 识 掌 握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任 一 项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5%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12.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12.1 6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中 医 体 质 辨 识 规 范 完 成 率 每 年 为 老 年 人 做 1 次 中 医 体 质 辨 识, 根 据 不 同 体 质 进 行 个 性 化 养 生 保 健 知 识 常 见 疾 病 等 中 医 药 保 健 指 导 老 年 人 中 医 体 质 辨 识 规 范 完 成 率 =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进 行 中 医 体 质 辨 识 管 理 服 务 的 老 年 人 数 / 年 内 管 理 服 务 的 老 年 人 数 0% 校 正 系 数, 校 正 系 数 = 规 范 管 理 人 数 / 抽 查 老 年 人 人 数 查 阅 健 康 档 案, 抽 查 20 份 老 年 人 健 康 档 案, 查 看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规 范 性 真 实 性 老 年 人 中 医 体 质 辨 识 规 范 完 成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5%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12.2 0~36 个 月 龄 儿 童 在 儿 童 6 12 18 24 30 36 月 龄 时 进 行 中 医 调 养, 包 括 饮 食 起 居 和 捏 脊 穴 位 按 摩 等 指 儿 童 家 长 中 医 调 养 知 识 掌 握 率 = 儿 童 家 长 中 医 调 养 知 识 掌 握 电 话 或 上 门 随 访 20 位 儿 童 家 长, 调 儿 童 家 长 中 医 调 养 知 识 掌 握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满 - 22 -

项 目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指 标 说 明 分 值 考 核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家 长 中 医 调 养 知 识 掌 握 率 导, 并 告 知 儿 童 家 长 掌 握 人 数 / 所 调 查 人 数 0% 查 相 关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情 况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5%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二 满 意 度 指 标 13.1 儿 童 电 话 或 上 门 随 访 服 务 满 意 率 位 儿 童 家 长 13.2 孕 产 妇 服 务 满 意 率 电 话 或 上 门 随 访 位 孕 产 妇 满 意 率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得 13. 满 意 度 13.3 老 年 人 服 务 满 意 服 务 对 象 的 满 意 情 况 满 意 率 = 表 示 满 意 人 数 / 所 调 查 人 数 0% 电 话 或 上 门 随 访 已 接 受 过 服 务 的 位 满 分 ; 低 于 当 年 工 作 指 标 按 比 例 得 分, 每 降 低 5% 扣 0.2 率 6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分, 扣 完 为 止 13.4 慢 性 病 患 者 服 务 满 意 率 电 话 或 上 门 随 访 20 位 管 理 过 的 慢 性 病 患 者 (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各 人 ) - 23 -

附 件 3 武 汉 市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内 容 及 参 考 补 助 标 准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补 助 标 准 及 使 用 范 围 建 立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健 康 教 育 - 24 - 新 建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维 护 管 理 新 建 档 案 居 民 健 康 体 检 健 康 教 育 处 方 健 康 教 育 折 页 宣 传 单 播 放 音 像 资 料 通 过 门 诊 服 务 入 户 调 查 疾 病 筛 查 健 康 体 检 等 多 种 方 式, 为 城 乡 居 民 新 建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 含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15 元 / 人, 含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尤 其 是 儿 童 孕 产 妇 慢 性 病 患 者 老 年 人 等 重 点 人 群 人 力 成 本 材 料 费 装 订 费 通 讯 费 交 通 费 印 刷 健 康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健 康 体 检 信 息 重 点 人 群 健 康 管 理 记 录 费 和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的 录 入 等 其 中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5 和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记 录 已 建 立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信 息 系 统 的 地 区 为 居 元 / 人 ; 健 康 体 检 表 的 填 写 : 元 / 人 ( 不 含 生 化 检 民 建 立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并 发 放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的 医 疗 保 健 卡 查 费 用 ) 在 患 者 就 诊 复 诊 时, 由 接 诊 医 生 负 责 更 新 健 康 档 案, 并 予 以 保 管 居 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数 据 存 放 在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数 据 中 心 按 照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版 ) 对 每 一 位 新 建 档 案 居 民 进 行 规 范 健 康 体 检 ( 生 化 检 查 项 目 )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维 护 管 理 6 元 / 人 年, 包 括 信 息 追 踪 随 访 更 新 保 存 整 理 等, 含 人 力 成 本 材 料 费 装 订 费 通 讯 费 交 通 费 印 刷 费 等 居 民 健 康 档 案 健 康 体 检 表 中 的 生 化 项 目 检 查, 包 括 血 常 规 ( 元 ) 尿 常 规 (5 元 ) 肝 功 能 ( 血 清 谷 草 转 氨 酶 血 清 谷 丙 转 氨 酶 和 总 胆 红 素 )(20 元 ) 肾 功 能 ( 血 清 肌 酐 和 血 尿 素 氮 )(15 元 ) 空 腹 血 糖 (7 元 ) 心 电 图 检 测 (15 元 ) 和 血 脂 (30 元 ), 共 2 元 / 人 次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候 诊 区 域 为 居 民 免 费 提 供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材 料, 宣 传 健 康 每 提 供 一 种 宣 传 处 方 :300 元 / 年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素 养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优 生 优 育 及 辖 区 重 点 健 康 问 题 等 内 容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每 年 补 助 不 超 过 3000 元 ; 每 个 村 处 方 不 少 于 12 种, 其 中 中 医 或 中 西 医 结 合 健 康 教 育 处 方 不 少 于 6 种 每 种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补 助 每 年 不 超 过 600 元 包 宣 传 处 方 的 发 放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不 少 于 4000 份, 每 个 括 人 力 成 本 印 刷 邮 寄 等 费 用 村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不 少 于 500 份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印 制 或 发 放 不 少 于 12 种 的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折 页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单 等, 其 中 中 医 或 中 西 医 结 合 健 康 教 育 折 页 或 宣 传 单 不 少 于 6 种,1 张 折 页 =3 张 宣 传 单 每 一 张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单 :0.4 元 / 张 ; 每 一 张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折 页 :1.2 元 / 张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900 元 / 年 村 卫 机 构 正 常 应 诊 的 时 间 内, 在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门 诊 候 诊 区 观 察 室 健 教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200 元 / 年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室 等 场 所 或 宣 传 活 动 现 场 播 放 播 放 音 像 资 料 不 少 于 6 种, 并 在 相 关 场 所 播 放 以 及 设 备 维 护 等 费 用 现 场 播 放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补 助 标 准 及 使 用 范 围 预 防 接 种 0~6 岁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每 次 200 元, 每 年 1200 元 / 个 村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每 次 0 元, 健 康 专 栏 更 新 每 个 机 构 每 2 个 月 至 少 要 更 换 1 次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栏 内 容 补 助 经 费 主 要 用 于 健 康 专 栏 内 容 设 计 制 作 橱 窗 维 护 等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宣 传 栏 不 少 于 2 个, 村 卫 生 室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宣 传 栏 不 少 于 1 个 每 年 600 元 / 个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内 容 制 作 版 面 设 计 橱 窗 维 护 等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每 新 增 一 块 符 合 要 求 的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栏 1200 元, 村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新 增 一 块 符 合 要 求 的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栏 600 元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利 用 各 种 健 康 主 题 日 或 针 对 辖 区 居 民 重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600 元 9 次, 每 年 开 展 公 众 健 康 点 健 康 问 题, 明 确 需 求, 制 定 计 划, 开 展 健 康 咨 询 活 动, 包 括 确 定 活 动 主 5400 元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横 幅 费 交 通 费 通 讯 费 咨 询 题 与 内 容, 准 备 活 动 资 料 如 横 幅 健 教 物 品 宣 传 材 料 协 调 活 动 场 地 发 放 通 知 组 织 人 群 及 现 场 实 施 及 活 动 记 录 填 写 和 总 结 等, 每 年 至 少 9 次 宣 传 材 料 健 教 物 品 照 相 摄 影 录 音 等 费 用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每 月 举 办 1 次 健 康 教 育 讲 座 ( 其 中 : 中 医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300 元 / 次 ; 村 卫 健 康 教 育 讲 座 相 关 内 容 的 健 康 教 育 讲 座 不 少 于 4 次 / 年 ), 听 讲 座 人 数 每 次 不 低 于 30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0 元 / 次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人 ; 村 卫 生 室 与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每 两 月 举 办 一 次 健 康 教 育 讲 座, 听 讲 座 人 横 幅 费 授 课 费 交 通 费 通 讯 费 场 租 费 健 教 物 数 每 次 不 低 于 人 品 材 料 照 相 摄 影 录 音 撰 写 报 告 等 费 用 为 出 生 新 生 儿 建 预 防 接 种 证 5 元 为 辖 区 内 的 0~6 岁 儿 童 建 立 预 防 接 种 证 和 预 防 接 种 卡 等 儿 童 预 防 接 种 档 每 年 管 理 一 个 儿 童 20 元, 包 括 通 讯 费 ( 通 知 随 访 ) 案 采 取 预 约 通 知 单 电 话 手 机 短 信 网 络 广 播 通 知 等 适 宜 方 式, 冷 链 管 理 费 交 通 费 等 ( 常 住 人 口 流 动 人 口 及 农 村 预 防 接 种 管 理 通 知 儿 童 监 护 人, 告 知 接 种 疫 苗 的 种 类 时 间 地 点 和 相 关 要 求 每 月 对 偏 远 人 口 的 主 动 搜 索 ) 通 知 单 告 知 单 底 单 办 责 任 区 内 儿 童 的 预 防 接 种 卡 进 行 1 次 核 查 和 整 理 在 交 通 不 便 的 地 区, 可 理 预 防 接 种 卡 以 及 对 儿 童 的 追 踪 随 访 入 户 在 免 疫 采 取 入 户 巡 回 的 方 式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规 划 信 息 平 台 录 入 预 防 接 种 信 息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的 登 记 和 处 理 相 关 部 门 协 作 费 等 根 据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疫 苗 免 疫 程 序, 主 动 发 现 适 龄 儿 童 并 对 适 龄 儿 童 进 行 常 预 防 接 种 规 接 种, 在 重 点 地 区, 对 重 点 人 群 有 针 对 性 性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 含 15 岁 以 儿 童 乙 肝 疫 苗 查 漏 补 种 麻 疹 疫 苗 强 化 免 疫 和 查 漏 补 种 等 ), 包 括 通 知 组 负 责 第 一 类 疫 苗 接 种 单 位 接 种 :7 元 / 剂 次 织 及 接 种 实 施 和 登 记 等 新 生 儿 出 院 后 1 周 内, 医 务 人 员 到 新 生 儿 家 中 进 行 访 视 了 解 出 生 时 情 况 预 防 接 种 情 况, 在 开 展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的 地 区 了 解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情 况 新 生 儿 家 庭 访 等 观 察 家 居 环 境, 重 点 询 问 和 观 察 喂 养 睡 眠 大 小 便 黄 疸 脐 部 情 建 0~6 岁 儿 童 保 健 手 册 :3 元 / 人 ; 新 生 儿 家 庭 况 口 腔 发 育 等 为 新 生 儿 测 量 体 温 记 录 出 生 时 体 重 身 长, 进 行 体 格 访 视 :30 元 / 人 次 ( 含 交 通 费 元, 新 生 儿 体 检 及 视 检 查, 同 时 建 立 0~6 岁 儿 童 保 健 手 册 根 据 新 生 儿 的 具 体 情 况, 有 指 导 20 元 ) 针 对 性 地 对 家 长 进 行 母 乳 喂 养 护 理 和 常 见 疾 病 预 防 指 导 对 于 低 出 生 体 重 早 产 双 多 胎 或 有 出 生 缺 陷 的 新 生 儿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访 视 次 数 新 生 儿 满 月 健 新 生 儿 满 28 天 后, 结 合 接 种 乙 肝 疫 苗 第 二 针,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访 视 :20 元 / 人 次, 包 括 健 康 体 检 及 指 导 (15 元 ), 康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随 访 重 点 询 问 和 观 察 新 生 儿 的 喂 养 睡 眠 大 小 便 黄 疸 口 腔 指 导 和 保 健 (5 元 ) - 25 -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补 助 标 准 及 使 用 范 围 孕 产 妇 保 健 婴 幼 儿 健 康 管 理 等 情 况, 对 其 进 行 体 重 身 长 测 量 体 格 检 查 和 发 育 评 估 满 月 后 的 随 访 服 务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偏 远 地 区 可 在 村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进 行, 时 间 分 别 在 3 6 8 12 18 24 30 36 月 龄 时, 共 8 次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询 问 上 次 随 访 到 本 次 随 访 之 间 的 婴 幼 儿 喂 养 患 病 等 情 况,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做 生 长 发 育 和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评 估, 进 行 母 乳 喂 养 辅 食 添 加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意 外 伤 害 预 防 口 腔 保 健 中 医 保 健 常 见 疾 病 防 治 等 健 康 指 导 在 婴 幼 儿 6~8 18 30 月 龄 时 分 别 进 行 1 次 血 常 规 检 测 在 6 12 24 36 月 龄 时 使 用 听 性 行 为 观 察 法 分 别 进 行 1 次 听 力 筛 查 在 每 次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前 均 要 检 查 有 无 禁 忌 症, 若 无, 体 检 结 束 后 接 受 疫 苗 接 种 在 婴 幼 儿 6 12 24 36 月 龄 时 分 别 进 行 1 次 视 力 筛 查, 在 36 月 龄 时 进 行 1 次 DDST 神 经 心 理 发 育 筛 查 3 月 龄 时 进 行 1 次 随 访 :20 元 / 人 次, 包 括 体 检 及 指 导 (15 元 ), 口 腔 指 导 和 保 健 (5 元 ) 8 18 30 月 龄 时 分 别 进 行 1 次 随 访 :30 元 / 人 次, 包 括 血 常 规 ( 元 ), 体 检 及 指 导 (15 元 ) 口 腔 指 导 和 保 健 (5 元 ) 6 12 24 36 月 龄 时 分 别 进 行 1 次 随 访 :25 元 / 人 次, 包 括 听 性 行 为 观 察 (5 元 ), 体 检 及 指 导 (15 元 ), 口 腔 指 导 和 保 健 (5 元 ) 6 12 24 36 月 龄 时 分 别 进 行 1 次 视 力 筛 查 ( 行 为 筛 查 法,5 元 / 次, 视 力 筛 查 仪 元 / 次 ) DDST 神 经 心 理 发 育 筛 查 (30 元 / 次 ) 为 4~6 岁 儿 童 每 年 提 供 一 次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询 问 上 次 随 访 到 本 次 随 访 之 间 的 膳 食 患 病 等 情 况,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生 长 发 育 和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评 估, 为 4~6 岁 儿 童 共 进 行 3 次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35 元 / 人 学 龄 前 儿 童 健 血 常 规 检 测 和 视 力 筛 查, 进 行 合 理 膳 食 心 理 行 为 发 育 意 外 伤 害 预 防 口 腔 次, 包 括 体 检 及 指 导 (15 元 ), 口 腔 指 导 和 保 健 (5 康 管 理 保 健 中 医 保 健 常 见 疾 病 防 治 等 健 康 指 导 在 每 次 进 行 预 防 接 种 前 均 要 检 查 元 ), 血 常 规 ( 血 红 蛋 白 )( 元 ), 视 力 筛 查 ( 行 有 无 禁 忌 症, 若 无, 体 检 结 束 后 接 受 疫 苗 接 种 散 居 儿 童 的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应 在 为 筛 查 法,5 元 / 次, 视 力 筛 查 仪 元 / 次 )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进 行, 集 体 儿 童 可 在 托 幼 机 构 进 行 建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及 预 约 (5 元 ), 随 访 健 孕 12 周 前 为 孕 妇 建 立 孕 产 妇 保 健 手 册, 进 行 第 1 次 产 前 随 访, 内 容 康 状 况 评 估 及 信 息 录 入 ( 元 ), 一 般 体 检 妇 科 孕 早 期 健 康 管 包 括 孕 妇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一 般 体 检 妇 科 检 查 和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血 型 检 查 及 指 导 :20 元 / 人 次, 血 常 规 ( 元 ), 尿 常 规 (5 理 肝 功 能 肾 功 能 乙 型 肝 炎 检 查 等, 并 开 展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指 导 根 据 检 查 元 ), 血 型 (5 元 ), 肝 功 能 五 项 (30 元 ), 肾 功 能 (15 结 果 填 写 在 第 1 次 产 前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中 元 ), 乙 肝 五 项 (35 元 ), 共 135 元 / 人 次 孕 中 期 健 康 管 理 孕 16~20 周 21~24 周 各 进 行 1 次 随 访, 每 次 随 访 时 通 过 询 问 观 察 一 般 体 格 检 查 产 科 检 查 实 验 室 检 查 对 孕 妇 健 康 和 胎 儿 的 生 长 发 育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识 别 需 要 做 产 前 诊 断 和 需 要 转 诊 的 高 危 重 点 孕 妇 并 开 展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指 导 将 信 息 填 写 在 第 2~5 次 产 前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中 共 2 次, 每 次 随 访 包 括 随 访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及 信 息 录 入 ( 元 ), 一 般 健 康 检 查 妇 科 检 查 及 指 导 (20 元 ) 血 常 规 ( 元 ), 共 40 元 / 人 次 孕 晚 期 健 康 管 理 产 后 访 视 孕 28~36 周 37~40 周 各 进 行 1 次 随 访, 指 导 孕 妇 去 有 助 产 资 质 的 医 疗 共 2 次, 每 次 随 访 包 括 孕 晚 期 健 康 指 导 与 督 促 指 导 孕 卫 生 机 构 各 进 行 1 次 产 前 检 查 开 展 孕 产 妇 自 我 监 护 方 法 促 进 自 然 分 娩 妇 去 有 助 产 资 质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进 行 产 前 检 查, 母 乳 喂 养 等 指 导 将 信 息 填 写 在 第 2~5 次 产 前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中 元 / 人 次 收 到 分 娩 医 院 转 来 的 产 妇 分 娩 信 息 后, 于 3~7 天 内 到 产 妇 家 中 进 行 产 后 在 产 妇 家 中 进 行, 包 括 访 视 交 通 费 ( 元 ), 询 问 访 视, 进 行 产 褥 期 健 康 管 理, 加 强 母 乳 喂 养 和 新 生 儿 护 理 指 导, 同 时 进 行 和 检 查 其 一 般 健 康 状 况 以 及 恢 复 情 况 ( 元 ), 进 新 生 儿 访 视 将 访 视 结 果 填 写 在 产 后 访 视 记 录 表 中 行 产 褥 期 保 健 指 导 ( 元 ), 共 计 30 元 / 人 次 - 26 -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补 助 标 准 及 使 用 范 围 6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保 健 高 血 压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产 后 42 天 健 康 检 查 妇 女 病 普 查 老 年 人 生 活 方 式 和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健 康 指 导 健 康 管 理 及 随 访 体 格 检 查 乡 镇 卫 生 院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为 正 常 产 妇 做 产 后 健 康 检 查 ( 产 后 检 查 一 般 检 查 和 妇 科 检 查 ), 进 行 相 关 的 健 康 指 导, 异 常 产 妇 到 原 分 娩 医 疗 保 包 括 一 般 健 康 检 查 妇 科 检 查 及 指 导 (30 元 / 人 次 ) 健 机 构 检 查 将 检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产 后 42 天 健 康 检 查 记 录 表 中 使 用 全 市 统 一 妇 女 病 筛 查 软 件, 协 助 或 开 展 育 龄 妇 女 病 普 查 ( 须 含 宫 颈 癌 完 成 妇 女 病 普 查 180 元 / 人 次 ( 宫 颈 癌 90 元 / 次, 乳 乳 腺 癌 项 目 ), 建 立 妇 女 病 普 查 卡 ( 一 览 表 ) 追 踪 阳 性 患 者 确 诊 治 疗, 腺 癌 90 元 / 次 ), 进 行 阳 性 患 者 追 踪 管 理 服 务 元 / 开 展 阳 性 患 者 追 踪 管 理 服 务 人 次 通 过 问 诊 及 老 年 人 健 康 状 态 自 评 了 解 其 基 本 健 康 状 况 体 育 锻 炼 饮 食 吸 烟 饮 酒 慢 性 疾 病 常 见 症 状 既 往 所 患 疾 病 治 疗 及 目 前 用 药 和 生 活 建 立 管 理 手 册 3 元 / 人 生 活 方 式 和 健 康 状 况 评 估 每 自 理 能 力 等 情 况 每 年 1 次 将 信 息 填 写 在 老 年 人 健 康 档 案 中 可 结 合 实 年 1 次, 元 / 人 次,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和 咨 询 记 录 等 际 自 愿 为 老 年 人 建 立 重 点 人 群 管 理 手 册, 鼓 励 实 施 信 息 化 管 理 包 括 体 温 脉 搏 呼 吸 血 压 身 高 体 重 腰 围 皮 肤 浅 表 淋 巴 结 每 年 1 次,20 元 / 人 次, 包 括 常 规 体 格 检 查 一 次 性 心 脏 肺 部 腹 部 等 常 规 体 格 检 查, 并 对 口 腔 视 力 听 力 和 运 动 功 能 等 耗 材 等 进 行 粗 测 判 断 每 年 1 次 将 检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老 年 人 健 康 档 案 中 每 年 1 次, 包 括 血 常 规 ( 元 ) 尿 常 规 (5 元 ) 包 括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肝 功 能 ( 血 清 谷 草 转 氨 酶 血 清 谷 丙 转 氨 酶 和 总 胆 肝 功 能 ( 血 清 谷 草 转 氨 酶 血 清 谷 丙 转 氨 酶 和 总 胆 红 红 素 ) 肾 功 能 ( 血 清 肌 酐 和 血 尿 素 氮 ) 空 腹 血 糖 血 脂 和 心 电 图 检 测 素 )(20 元 ) 肾 功 能 ( 血 清 肌 酐 和 血 尿 素 氮 )(15 每 年 1 次 将 检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老 年 人 健 康 档 案 中 元 ) 空 腹 血 糖 (7 元 ) 心 电 图 检 测 (15 元 ) 和 血 脂 (30 元 ), 共 2 元 / 人 次 有 针 对 地 开 展 疾 病 预 防 自 我 保 健 及 伤 害 预 防 自 救 等 健 康 指 导 每 年 1 每 年 1 次, 包 括 个 体 化 健 康 指 导,5 元 / 人 次 次 对 纳 入 管 理 的 高 血 压 患 者 每 年 进 行 至 少 4 次 面 对 面 的 随 访 每 次 随 访 测 量 血 压 体 重 心 率 计 算 BMI; 询 问 疾 病 情 况 和 生 活 方 式 用 药 情 况 根 据 随 建 立 管 理 手 册 3 元 / 人 访 评 估 情 况 对 患 者 的 生 活 方 式 服 药 情 况 和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等 进 行 分 类 指 导 和 健 康 管 理 及 随 访 每 年 4 次, 每 次 20 元, 包 括 人 力 成 干 预,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教 育 把 信 息 填 写 在 高 血 压 患 者 随 访 表 中 可 结 本 病 情 询 问 相 关 检 查 健 康 教 育 和 指 导 合 实 际 自 愿 为 高 血 压 患 者 建 立 重 点 人 群 管 理 手 册, 鼓 励 实 施 信 息 化 管 理 每 年 1 次, 每 次 18 元,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通 讯 一 次 每 年 为 高 血 压 患 者 进 行 1 次 健 康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体 温 脉 搏 呼 吸 血 压 性 耗 材 常 规 体 格 检 查, 指 导 和 健 康 教 育 身 高 体 重 腰 围 皮 肤 浅 表 淋 巴 结 心 脏 肺 部 腹 部 等 常 规 体 格 检 ( 注 : 湖 北 省 省 补 助 标 准 含 空 腹 血 糖 7 元, 武 汉 市 列 查, 并 对 口 腔 视 力 听 力 和 运 动 功 能 等 进 行 粗 测 判 断 把 信 息 填 写 在 高 入 辅 助 检 查 项 目 ) 血 压 患 者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中 - 27 -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补 助 标 准 及 使 用 范 围 辅 助 检 查 健 康 管 理 及 随 访 包 括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肝 功 能 ( 血 清 谷 草 转 氨 酶 血 清 谷 丙 转 氨 酶 和 总 胆 红 素 ) 肾 功 能 ( 血 清 肌 酐 和 血 尿 素 氮 ) 空 腹 血 糖 血 脂 和 心 电 图 检 测 素 )(20 元 ) 肾 功 能 ( 血 清 肌 酐 和 血 尿 素 氮 )(15 每 年 1 次 将 检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高 血 压 患 者 健 康 档 案 中 对 纳 入 管 理 的 糖 尿 病 患 者 每 年 提 供 至 少 4 次 面 对 面 的 随 访 每 次 随 访 测 量 血 压 血 糖 体 重 心 率 计 算 BMI; 询 问 疾 病 情 况 和 生 活 方 式 用 药 情 况 根 据 随 访 评 估 情 况 对 患 者 的 生 活 方 式 服 药 情 况 和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等 进 行 分 类 指 导 和 干 预,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教 育 把 相 关 信 息 填 写 在 糖 尿 病 患 者 随 访 表 中 可 结 合 实 际 自 愿 为 糖 尿 病 患 者 建 立 重 点 人 群 管 理 手 册, 鼓 励 实 施 信 息 化 管 理 每 年 1 次, 包 括 血 常 规 ( 元 ) 尿 常 规 (5 元 ) 肝 功 能 ( 血 清 谷 草 转 氨 酶 血 清 谷 丙 转 氨 酶 和 总 胆 红 元 ) 空 腹 血 糖 (7 元 ) 心 电 图 检 测 (15 元 ) 和 血 脂 (30 元 ), 共 2 元 / 人 次 建 立 管 理 手 册 3 元 / 人 健 康 管 理 及 随 访 每 年 4 次,25 元 / 人 次,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病 情 询 问 相 关 检 查 健 康 教 育 和 指 导 空 腹 血 糖 测 量 (7 元 ) Ⅱ 型 糖 尿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 28 - 体 格 检 查 辅 助 检 查 信 息 管 理 随 访 评 估 每 年 为 糖 尿 病 患 者 进 行 1 次 健 康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体 温 脉 搏 呼 吸 血 压 身 高 体 重 腰 围 皮 肤 浅 表 淋 巴 结 心 脏 肺 部 腹 部 等 常 规 体 格 检 查, 并 对 口 腔 视 力 听 力 和 运 动 功 能 等 进 行 粗 测 判 断 把 信 息 填 写 在 糖 尿 病 患 者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中 包 括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肝 功 能 ( 血 清 谷 草 转 氨 酶 血 清 谷 丙 转 氨 酶 和 总 胆 红 素 ) 肾 功 能 ( 血 清 肌 酐 和 血 尿 素 氮 ) 血 脂 糖 化 血 红 蛋 白 和 心 电 图 检 测 每 年 1 次 将 检 查 结 果 填 写 在 糖 尿 病 患 者 健 康 档 案 中 对 发 现 的 辖 区 内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进 行 登 记, 为 患 者 做 一 次 全 面 评 估, 填 每 年 1 次,20 元 / 人 次,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通 讯 一 次 性 耗 材 常 规 体 格 检 查, 指 导 和 健 康 教 育 等 每 年 1 次, 包 括 血 常 规 ( 元 ) 尿 常 规 (5 元 ) 肝 功 能 ( 血 清 谷 草 转 氨 酶 血 清 谷 丙 转 氨 酶 和 总 胆 红 素 )(20 元 ) 肾 功 能 ( 血 清 肌 酐 和 血 尿 素 氮 )(15 元 ) 心 电 图 检 测 (15 元 ) 血 脂 (30 元 ) 和 糖 化 血 红 蛋 白 (60 元 ), 共 155 元 / 人 次 20 元 / 人 年, 包 括 通 讯 交 通 相 关 部 门 协 助 与 登 记 写 精 神 病 患 者 个 人 信 息 补 充 表, 并 纳 入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管 理 记 录 等 费 用 对 应 管 理 的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每 年 进 行 至 少 4 次 随 访 并 进 行 评 估, 每 次 随 访 包 括 危 险 性 评 估 精 神 状 况 检 查 ( 包 括 感 觉 知 觉 思 维 情 感 和 意 志 行 为 自 知 力 等 ); 询 问 患 者 的 躯 体 疾 病 社 会 功 能 情 况 服 药 情 况 及 各 建 立 管 理 手 册 3 元 / 人 随 访 评 估 每 年 4 次, 每 次 40 项 实 验 室 检 查 结 果 等 根 据 患 者 的 随 访 评 估 情 况, 对 患 者 存 在 的 药 物 不 良 元, 包 括 人 力 成 本, 检 查 健 康 教 育 和 生 活 技 能 训 练 反 应 或 躯 体 疾 病 情 况 等 进 行 分 类 指 导 和 干 预, 并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教 育 和 生 活 技 能 训 练 等 方 面 的 健 康 指 导, 对 家 属 提 供 心 理 支 持 和 帮 助 将 随 访 等 康 复 指 导 记 录 以 及 通 讯 交 通 和 协 作 费 等 信 息 填 写 在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随 访 服 务 记 录 表 中 可 结 合 实 际 自 愿 为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建 立 重 点 人 群 管 理 手 册, 鼓 励 实 施 现 信 息 化 管 理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补 助 标 准 及 使 用 范 围 传 染 病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处 理 健 康 体 检 传 染 病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处 理 每 年 1 次, 包 括 一 般 体 格 检 查 (20 元 ) 血 常 规 ( 为 重 性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每 年 进 行 1 次 健 康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一 般 体 格 检 查 血 元 ) 转 氨 酶 ( 元 ) 血 糖 (7 元 ) 心 电 图 (15 压 体 重 血 常 规 ( 含 白 细 胞 分 类 ) 转 氨 酶 ( 或 全 套 肝 功 能 ) 血 糖 元 ), 共 62 元 / 人 次 ( 如 选 择 全 套 肝 功 能 45 元, 心 电 图 将 体 检 信 息 填 写 在 患 者 的 健 康 体 检 表 中 共 97 元 / 人 次 ) 1. 传 染 病 疫 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风 险 管 理 : 在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其 他 专 业 机 构 指 导 下, 协 助 开 展 传 染 病 疫 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风 险 排 查 收 集 和 提 供 风 险 信 息, 参 与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急 预 案 制 ( 修 ) 订 2.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发 现 和 登 记 : 规 范 填 写 门 诊 日 志 入 / 出 院 登 记 本 X 线 检 查 和 实 验 室 检 测 结 果 登 记 本 首 诊 医 生 在 诊 疗 过 程 中 发 现 传 染 病 病 人 及 疑 似 病 人 后, 按 要 求 填 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 如 发 现 或 怀 疑 为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时, 按 要 求 填 写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卡 3.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报 告 : 按 照 规 定 的 报 告 程 序 和 方 式, 在 报 告 时 限 内 报 告 有 关 信 息, 发 现 报 告 错 误 或 报 告 病 例 转 归 或 诊 断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时, 应 订 正 报 告 和 补 报 4. 传 染 病 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处 理 包 括 病 人 医 疗 救 治 和 管 理 传 染 病 密 切 接 触 者 和 健 康 危 害 暴 露 人 员 的 管 理 和 宣 传 教 育, 以 及 协 助 上 级 专 业 防 治 机 构 做 好 结 核 病 和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宣 传 指 导 服 务 以 及 非 住 院 病 人 的 治 疗 管 理 工 作 等 第 1 2 3 项 适 用 于 以 下 标 准 : 每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20000 元 / 年 每 个 村 卫 生 室 或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1500 元 / 年 包 括 疫 情 报 告 和 监 测 费 表 格 印 刷 上 报 登 记 相 关 耗 材 ( 消 毒 口 罩 消 毒 剂 等 ) 指 导 随 访 所 需 交 通 通 讯 费 等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宽 带 及 维 护 费 ( 软 件 升 级 系 统 更 新 数 据 转 换 耗 材 等 ) 第 4 项 适 用 于 以 下 标 准 : 负 责 传 染 病 防 治 单 位 : 传 染 病 人 处 置 :0 元 / 次 ; 疫 点 消 毒 处 理 :0 元 / 次 ; 协 助 管 理 病 人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随 访 :20 元 / 次 ; 协 助 查 找 和 管 理 密 切 接 触 者 :20 元 / 次 应 急 接 种 :5 元 / 剂 次 肺 结 核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艾 滋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肺 结 核 患 者 居 家 治 疗 期 间 的 督 导 管 理, 具 体 工 作 : 每 周 访 视 患 者 一 次 填 肺 结 核 患 者 居 家 治 疗 期 间 的 督 导 管 理 :40 元 / 人 ; 写 治 疗 记 录 卡 将 访 视 结 果 录 入 武 汉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信 息 系 统 (TCIS) 协 助 区 级 结 防 机 构 对 转 诊 未 到 位 的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观 察 治 疗 副 反 应 并 及 时 处 理 督 促 患 者 按 时 复 查 协 助 区 级 结 防 机 构 对 转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追 踪 :40 元 / 例 诊 未 到 位 的 肺 结 核 或 疑 似 肺 结 核 患 者 进 行 追 踪 艾 滋 病 外 展 干 预 服 务 : 收 集 辖 区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及 目 标 人 群 基 本 资 料, 并 每 月 对 所 有 涉 性 娱 乐 场 所 和 目 标 人 群 开 展 一 次 外 展 干 预 艾 滋 病 快 检 和 咨 询 服 务 : 对 求 询 者 性 病 就 诊 者 和 有 艾 滋 病 早 期 疑 似 症 状 艾 滋 病 外 展 干 预 服 务 :70 元 / 人 次 ; 的 就 诊 者 能 提 供 艾 滋 病 咨 询 和 快 速 检 测 服 务 ; 对 快 检 阳 性 者 提 供 转 介 服 艾 滋 病 快 检 和 咨 询 服 务 :30 元 / 人 次 ; 务 艾 滋 病 重 点 人 群 的 检 测 服 务 :30 元 / 人 次 ; 艾 滋 病 重 点 人 群 的 检 测 服 务 : 对 辖 区 内 以 农 民 工 为 主 的 流 动 人 口 ( 含 流 入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60 元 / 人 次 - 29 -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服 务 内 容 补 助 标 准 及 使 用 范 围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残 疾 人 中 医 健 康 管 理 随 访 65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中 医 健 康 管 理 地 和 流 出 地 )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 协 助 上 级 专 业 防 治 机 构 完 成 辖 区 内 感 染 者 和 病 人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工 作, 感 染 者 每 年 2 次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病 人 每 年 4 次 宣 教 和 随 访 检 测 食 源 性 疾 病 ( 食 物 中 毒 ) 信 息 报 告 职 业 卫 生 咨 询 指 导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巡 查 学 校 卫 生 服 务 非 法 行 医 和 非 法 采 供 血 信 息 报 告 运 用 中 医 药 适 宜 技 术 为 残 疾 人 进 行 定 期 康 复 指 导 / 随 访 次 数 2 次 / 年, 提 供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每 年 为 老 年 人 做 1 次 中 医 体 质 辨 识, 根 据 不 同 体 质 进 行 个 性 化 养 生 保 健 知 识 常 见 疾 病 等 中 医 药 保 健 指 导 按 规 范 建 立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服 务 单 位 工 作 档 案 0 元 / 家, 巡 查 50 元 / 次 / 家, 报 告 违 法 行 为 或 风 险 隐 患 50 元 / 次 / 家 开 展 残 疾 人 定 期 康 复 指 导 / 随 访 次 数 2 次 / 年, 提 供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15 元 / 人 通 过 问 卷 进 行 体 质 辨 识 评 估, 每 人 次 20~30 分 钟, 20 元 / 人 次 0~36 个 月 儿 童 在 儿 童 6 12 18 24 30 36 月 龄 时 进 行 中 医 调 养, 包 括 饮 食 起 居 和 捏 6 12 18 24 30 36 月 龄 分 别 进 行 1 次, 每 次 15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中 医 调 养 脊 穴 位 按 摩 等 指 导 为 孕 产 妇 运 用 中 医 治 未 病 理 论 和 方 法, 通 过 饮 食 起 居 情 志 调 摄 食 元, 包 括 饮 食 起 居 捏 脊 和 穴 位 按 摩 等 综 合 指 导 孕 产 妇 中 医 疗 药 膳 产 后 康 复 等 方 法, 开 展 优 生 优 育 生 殖 保 健 等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指 导 提 供 中 医 药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2 次 / 年, 每 人 次 30-40 分 健 康 管 理 以 及 孕 期 产 褥 期 哺 乳 期 保 健 等 孕 产 妇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并 在 孕 产 妇 保 健 钟, 每 人 次 15 元 手 册 中 予 以 记 录 高 血 压 患 者 运 用 中 医 药 治 末 病 理 论 和 方 法, 为 高 血 压 病 患 者 开 展 中 医 健 康 管 理, 指 导 个 案 中 医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次 数 2 次 / 年,15 中 医 健 康 管 理 对 社 区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进 行 中 医 药 行 为 干 预 元 / 人 次 糖 尿 病 患 者 运 用 中 医 药 治 末 病 理 论 和 方 法, 为 糖 尿 病 患 者 开 展 中 医 健 康 管 理, 对 指 导 个 案 中 医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次 数 2 次 / 年,15 中 医 健 康 管 理 社 区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进 行 中 医 药 行 为 干 预 元 / 人 次 注 : 表 示 武 汉 市 在 湖 北 省 规 定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上 增 加 的 服 务 项 目 - 30 -

抄 送 :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省 财 政 厅 市 审 计 局 武 汉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4 年 8 月 29 日 印 发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