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 澳 台 侨 学 生 指 南 一 学 习 篇 学 期 安 排 武 汉 大 学 一 学 年 分 为 春 季 和 秋 季 两 个 学 期 一 般 每 学 期 约 18 周, 其 中 最 后 两 周 为 复 习 考 试 时 间 每 年 9 月 是 新 学 年 的 开 始, 也 是 秋 季 学 期 的 开 始 ; 春 季 学 期 一 般 从 2 月 开 始 每 年 7 月 初 开 始 放 暑 假, 约 八 周 寒 假 是 根 据 中 国 的 春 节 安 排 的, 约 3 周 通 常 是 从 春 节 前 10 天 左 右 开 始, 春 节 后 10 天 左 右 结 束 新 生 入 学 新 生 持 录 取 通 知 书, 按 学 校 规 定 到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入 学 者, 应 当 向 院 系 请 假 ; 请 假 不 得 超 过 两 周 未 请 假 或 者 请 假 逾 期 者,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正 当 事 由 以 外, 视 为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新 生 入 学 后, 学 校 在 三 个 月 内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对 其 进 行 复 查 复 查 合 格 者 予 以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复 查 不 合 格 者, 由 学 校 区 别 情 况, 予 以 处 理, 直 至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凡 属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取 得 学 籍 者,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其 学 籍 对 患 有 疾 病 的 新 生, 经 学 校 指 定 的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 下 同 ) 诊 断 不 宜 在 校 学 习 的, 可 以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一 年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者 不 具 有 学 籍 注 册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学 生 应 当 按 学 校 规 定 在 院 系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不 能 如 期 注 册 的, 应 当 履 行 暂 缓 注 册 手 续 未 按 学 校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或 者 其 他 不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不 予 注 册 未 经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获 得 批 准 延 期 注 册 者, 按 旷 课 处 理 休 学 保 留 学 籍 的 学 生, 未 经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入 学, 不 得 注 册 新 生 军 训 港 澳 台 侨 新 生 可 自 愿 选 择 参 加 军 训 如 果 参 加 军 训, 需 缴 纳 与 内 地 ( 祖 国 大 陆 ) 学 生 金 额 相 等 的 军 训 服 装 费 学 制 与 学 习 年 限 学 生 的 培 养 实 行 弹 性 学 制, 课 程 学 习 实 行 学 分 制 本 科 学 生 基 本 学 制 为 4 年 ( 个 别 专 业 为 5 年 ) 本 科 学 生 最 长 学 习 年 限 一 般 为 基 本 学 制 加 2 年 学 生 提 前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可 以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 不 能 在 基 本 学 制 内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者, 可 以 申 请 在 最 长 学 习 年 限 内 完 成 学 业 提 前 毕 业 或 者 不 能 在 基 本 学 制 内 毕 业 者, 应 到 院 系 教 务 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提 前 毕 业 或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的 学 生 按 学 校 规 定 缴 费
学 分 制 度 学 生 学 习 成 绩, 学 校 实 行 学 分 绩 点 制 成 绩 90 100 绩 点 为 4.0; 成 绩 85 89 绩 点 3.7; 成 绩 82 84 绩 点 3.3; 成 绩 78 81 绩 点 3.0; 成 绩 75 77 绩 点 2.7; 成 绩 72 74 绩 点 2.3; 成 绩 68 71 绩 点 2.0; 成 绩 64 67 绩 点 1.5; 成 绩 60 63 绩 点 1.0; 成 绩 60 分 以 下 绩 点 为 0 一 门 课 程 的 学 分 绩 = 该 课 程 的 绩 点 学 分 数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GPA)= 所 修 课 程 学 分 绩 之 和 所 修 课 程 学 分 之 和 课 程 与 学 分 武 汉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分 为 通 识 教 育 课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课 课 堂 讲 授 每 18 学 时 对 应 1 学 分 实 践 每 36 学 时 对 应 1 学 分 港 澳 台 本 科 学 生 的 英 语 和 高 等 数 学 可 单 独 分 班 教 学 其 它 课 程, 港 澳 台 本 科 学 生 和 同 专 业 其 他 学 生 合 班 上 课 通 识 教 育 课 中 的 政 治 理 论 课 和 军 事 理 论 课 可 以 免 修, 哲 学 法 学 文 学 历 史 学 门 类 专 业 学 生 的 高 等 数 学 课 程 不 作 必 修 要 求 港 澳 台 本 科 学 生 必 须 选 修 8 学 分 以 上 的 中 国 文 化 中 国 历 史 和 中 国 国 情 相 关 课 程 ( 可 选 修 通 识 选 修 课 中 人 文 科 学 中 华 文 明 与 外 国 文 化 两 类 领 域 中 的 相 关 课 程 ) 港 澳 台 本 科 学 生 必 须 修 完 本 专 业 主 干 ( 核 心 ) 课 程, 修 满 120 以 上 学 分, 具 体 学 分 要 求 各 专 业 不 同 学 生 可 到 院 系 本 科 教 学 办 公 室 了 解 所 修 读 专 业 对 学 分 课 程 和 培 养 方 案 的 具 体 要 求 选 课 本 科 生 根 据 院 系 教 务 部 的 通 知,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武 汉 大 学 本 科 生 教 学 管 理 系 统 (http://202.114.74.198/ 或 http://202.114.74.199/) 选 择 课 程, 也 可 登 陆 该 系 统 进 行 查 询 或 重 新 选 课 对 于 选 定 的 课 程, 如 果 中 途 放 弃 或 没 参 加 考 试, 那 么 这 门 课 程 的 成 绩 会 被 记 做 零 分 选 课 中 遇 到 疑 问 可 向 所 在 院 系 本 科 教 学 办 公 室 或 教 务 部 教 务 管 理 办 公 室 咨 询 考 勤 学 校 对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堂 讲 授 考 试 考 查 和 其 他 教 学 活 动 进 行 考 勤, 学 生 因 故 不 能 出 勤, 应 事 先 请 假 未 请 假 或 请 假 未 被 批 准 而 缺 席 者, 即 为 旷 课 一 学 期 内 累 计 旷 课 达 20 学 时 及 以 上 者,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记 过 处 分 学 生 缺 课 累 计 超 过 课 程 总 学 时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不 得 参 加 该 课 程 考 核 请 假 学 生 请 假 需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1 病 假 : 应 有 校 医 院 证 明, 一 学 期 请 病 假 一 周 以 内 的, 由 辅 导 员 批 准, 一 周 以 上 的 由 院 系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2 事 假 : 一 学 期 请 假 两 天 以 内 由 辅 导 员 批 准, 两 天 以 上 由 院 系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请 假 期 满, 应 当 及 时 向 院 系 批 假 人 销 假 如 请 假 期 满 仍 不 能 回 校 学 习, 应 办 理 续 假 手 续, 未 办 续 假 手 续 或 续 假 未 准 者 以 旷 课 论 处 课 程 考 核 应 参 加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和 各 种 教 育 教 学 环 节 ( 以 下 统 称 课 程 ) 的 考 核, 考 核 成 绩 归 入 学 生 本 人 档 案 课 程 考 核 分 为 考 试 和 考 查 两 种, 课 程 考 核 以 百 分 制 计 分,60 分 为 及 格, 及 格 及 以 上 取 得 该 门 课 程 的 学 分 每 门 课 程 考 核 的 方 式 由 主 讲 教 师 确 定, 并 告 知 学 生 一 学 期 所 修 课 程 与 考 核 不 得 超 过 35 学 分 ( 试 验 班 培 养 方 案 以 外 语 言 学 分 不 计 算 在 内 ) 必 修 课 考 核 不 及 格 应 当 重 修, 选 修 课 考 核 不 及 格 可 以 再 次 选 修, 也 可 改 选 其 它 课 程 考 核 合 格 的 课 程 不 能 重 修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必 修 课 程 学 分 累 计 达 到 20 至 29 学 分 的, 经 本 人 申 请, 可 以 编 入 下 一 年 级 考 核 不 合 格 ( 含 旷 考 ) 的 必 修 课 程 学 分 累 计 达 到 30 学 分 以 上, 或 平 均 每 学 年 所 修 课 程 学 分 未 达 到 28 学 分 者, 将 予 退 学 重 修 缓 考 制 度 1 重 修 必 修 课 考 核 不 及 格 必 须 重 修, 选 修 课 考 核 不 及 格 不 记 成 绩, 可 重 修, 也 可 改 选 其 它 课 程 受 理 时 间 : 每 学 期 开 学 第 1 2 周 受 理 单 位 : 各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办 理 程 序 : 重 修 学 生 于 每 学 期 开 学 后 两 周 内 到 所 在 学 院 办 理 重 修 手 续, 并 按 50 元 / 学 分 缴 纳 重 修 费 学 生 凭 重 修 卡 参 加 重 修 课 程 的 学 习 2 缓 考 由 于 个 人 原 因 而 不 能 按 时 参 加 考 试 者, 可 申 请 缓 考 受 理 时 间 : 课 程 考 试 前 受 理 单 位 : 各 学 院 教 学 办 公 室 办 理 程 序 : 学 生 因 故 不 能 按 时 参 加 必 修 课 程 考 核, 应 事 先 持 有 关 证 明 及 本 人 申 请 到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教 学 秘 书 处 办 理 缓 考 手 续 凭 缓 考 证 随 低 年 级 学 生 刚 参 加 课 程 考 核 考 试 纪 律 考 试 时 应 当 遵 守 考 场 纪 律 考 试 作 弊 或 违 反 考 试 规 定 者, 根 据 武 汉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将 予 以 警 告 以 上 处 分 学 籍 异 动 1 转 专 业 本 科 一 年 级 二 年 级 的 港 澳 台 侨 生 可 以 申 请 转 专 业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不 予 考 虑 转 专 业 :A 三 年 级 以 上 的 港 澳 台 侨 本 科 生 ;B 正 在 休 学 或 保 留 学 籍 的 港 澳 台 侨 本 科 生 ;C 已 经 转 过 一 次 专 业 的 港 澳 台 侨 本 科 生 转 专 业 每 学 年 办 理 一 次, 具 体 时 间 程 序 和 要 求 以 教 务 部 发 布 的 通 知 为 准 转 专 业 学 生 按 转 入 专 业 年 级 学 费 标 准 缴 费
转 专 业 学 生, 根 据 转 入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确 定 其 学 分 要 求 转 专 业 前 修 的 学 分, 根 据 转 入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来 确 定 是 选 修 学 分, 还 是 必 修 学 分 2 休 学 保 留 学 籍 与 复 学 学 生 休 学 一 般 以 一 学 年 为 期, 经 批 准 后 可 续 修, 但 累 计 休 学 不 得 超 过 两 学 年 由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因 病 休 学 的 需 附 校 医 院 证 明 ), 经 主 管 教 学 的 院 长 ( 系 主 任 ) 同 意 后 报 教 务 部 审 批 并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休 学 学 生 不 享 受 在 校 学 习 学 生 的 待 遇, 不 应 当 在 学 校 居 住, 不 参 加 课 程 学 习 考 核 等 活 动, 不 享 受 奖 学 金 ;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医 疗 费 按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休 学 保 留 学 籍 期 满, 于 学 期 开 学 初 向 学 校 书 面 申 请 复 学, 并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 A 因 伤 病 休 学 学 生 申 请 复 学 时, 应 当 附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诊 断 书, 证 明 其 已 恢 复 健 康, 经 学 校 医 院 复 查 合 格, 学 院 ( 系 ) 同 意 教 务 部 审 批 后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复 查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复 学, 伪 造 医 院 诊 断 证 明 者 取 消 学 籍 ; B 其 他 原 因 休 学 保 留 学 籍 的 学 生 申 请 复 学, 经 学 院 ( 系 ) 同 意, 教 务 部 审 批 后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 复 学 学 生 一 般 随 原 专 业 下 一 年 级 学 习, 如 原 专 业 没 有 连 续 招 生, 由 所 在 学 院 ( 系 ) 提 出 意 见, 教 务 部 批 准 到 相 近 专 业 学 习 毕 业 结 业 和 学 位 完 成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德 智 体 等 各 方 面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修 满 120 以 上 学 分, 准 予 毕 业,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符 合 武 汉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学 校 颁 发 学 位 证 书 ( 见 武 汉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授 予 港 澳 台 学 生 主 修 专 业 学 士 学 位 不 要 求 通 过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在 规 定 的 学 习 年 限 内 未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有 15 学 分 以 下 课 程 不 合 格 者 可 在 离 校 后 1 年 内 返 校 修 读 不 合 格 的 课 程, 补 作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符 合 相 关 条 件 要 求 者, 可 补 发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在 规 定 的 学 习 年 限 内 未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有 16 学 分 以 上 课 程 不 合 格 者, 或 学 满 一 学 年 退 学 者, 发 给 肄 业 证 书 辅 修 与 双 学 位 第 一 学 年 GPA 达 到 2.7 及 以 上 的 学 生, 可 以 从 第 二 学 年 开 始 辅 修 其 他 专 业 1 辅 修 证 书 : 毕 业 时 获 得 主 修 专 业 毕 业 文 凭, 辅 修 了 另 一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课 程, 获 得 了 规 定 的 学 分, 发 给 辅 修 证 书 2 双 学 位 :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者, 经 学 校 审 查 通 过, 授 予 其 辅 修 专 业 所 属 学 科 ( 哲 学 经 济 学 法 学 文 学 历 史 学 理 学 工 学 医 学 管 理 学 ) 学 士 学 位 : A 完 成 了 双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论 文 ( 或 毕 业 设 计 ) 以 及 其 它 实 践 环 节, 成 绩 合 格 ; B 获 得 了 主 修 专 业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 C 外 语 水 平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非 外 语 专 业 学 生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成 绩 达 到 425 分 及 以 上, 或 获 得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合 格 证 书 ; 英 语 专 业 学 生 通 过 全 国 英 语 专 业 八 级 考 试 ; 法 语 德 语 日 语 俄 语 等 专 业 学 生 以 及 高 考 外 语 考 试 科 目 不 是 英 语 的 学 生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成 绩 达 到 425 分 及 以 上, 或 获 得 国 家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合 格 证 书 ;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授 予 双 学 士 学 位 : 未 获 得 主 修 专 业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士 学 位 的 ;
双 学 士 学 位 ( 辅 修 ) 课 程 考 试 违 反 纪 律 的 ; 双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学 分 或 毕 业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 等 实 践 环 节 未 达 到 规 定 要 求 的 ; 外 语 水 平 未 达 到 要 求 的 ; 经 学 校 或 学 院 ( 系 ) 学 位 评 定 ( 分 ) 委 员 会 审 查 认 为 不 能 授 予 双 学 士 学 位 的 毕 业 或 结 业 时 未 授 予 双 学 士 学 位 的 学 生 不 再 补 授 奖 励 和 处 分 遵 纪 守 法 成 绩 优 良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的 全 日 制 港 澳 台 侨 本 科 生 可 以 参 评 教 育 部 台 湾 港 澳 及 华 侨 学 生 奖 学 金 武 汉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奖 学 金 及 相 关 专 项 奖 学 金 一 般 从 大 学 二 年 级 开 始 参 评, 每 年 下 半 年 评 选 一 次 未 设 港 澳 台 侨 新 生 奖 学 金 学 生 违 纪, 根 据 违 纪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和 危 害 影 响 程 度, 学 校 将 给 予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的 处 分 违 纪 行 为 轻 微 不 足 以 给 予 上 述 处 分 的, 有 所 在 院 系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并 促 其 改 正 错 误 ( 查 阅 武 汉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1 港 澳 台 学 生 有 三 种 方 式 报 考 武 汉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参 加 大 陆 面 向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地 区 招 收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 大 约 在 每 年 11 月 中 旬 开 始 报 名,4 月 上 中 旬 初 试 ( 笔 试 ),5 月 中 下 旬 复 试 报 考 地 点 有 :(1)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 研 究 生 院 );(2) 广 东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3) 京 港 学 术 交 流 中 心 ;(4) 澳 门 高 等 教 育 辅 助 办 公 室 B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统 一 入 学 考 试 : 报 名 工 作 大 约 从 每 年 10 月 份 开 始 C 与 内 地 ( 祖 国 大 陆 ) 学 生 同 等 条 件 参 加 免 试 生 推 荐 : 大 约 每 年 9 月 中 旬 开 始 免 试 生 推 荐 对 专 业 成 绩 和 英 语 均 有 较 高 要 求 2 华 侨 学 生 可 以 通 过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统 一 入 学 考 试 和 与 内 地 ( 祖 国 大 陆 ) 学 生 同 等 条 件 下 参 加 免 试 生 推 荐 的 方 式 报 考 武 汉 大 学 研 究 生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有 关 事 项, 可 登 陆 武 汉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查 询 网 址 : 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index.jsp 二 社 团 篇 学 生 活 动 武 汉 大 学 有 87 个 校 级 学 生 社 团 和 200 多 个 院 级 学 生 社 团, 校 级 学 生 社 团 由 校 团 委 具 体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院 系 级 社 团 只 招 收 本 院 系 学 生 根 据 活 动 方 式, 我 校 学 生 社 团 可 分 为 学 术 类 社 团 实 践 类 社 团 艺 术 类 社 团 以 及 体 育 类 社 团 1 学 术 类 社 团 : 为 提 高 学 生 学 术 水 平 而 建 立, 主 要 通 过 举 办 讲 座 组 织 学 术 活 动 办 刊 物 等 来 探 讨 学 生 共 同 感 兴 趣 的 学 习 学 术 问 题 如 浪 涛 石 文 学 社 等
2 实 践 类 社 团 : 以 提 高 学 生 知 识 应 用 能 力 综 合 能 力 为 目 的 如 电 子 爱 好 者 协 会, 新 生 命 义 工 之 家 等 3 艺 术 类 社 团 : 基 于 学 生 相 同 的 艺 术 爱 好 艺 术 特 长 而 建 立 的 非 专 业 社 团, 经 常 组 织 艺 术 技 艺 讲 座 文 艺 演 出 活 动 如 : 文 化 剧 社 踪 点 戏 剧 社 等 4 体 育 类 社 团 : 以 学 生 相 同 的 体 育 爱 好 和 兴 趣 为 基 础, 为 了 运 动 的 激 情 而 组 建 的 非 专 业 社 团, 经 常 组 织 全 校 性 比 赛 定 期 集 中 训 练 如 足 球 协 会 等 港 澳 台 学 生 单 独 组 织 活 动 需 提 前 一 个 月 将 活 动 策 划 以 文 字 形 式 报 至 港 澳 台 事 务 办 公 室 三 学 生 事 务 篇 证 件 和 证 明 各 类 证 件 证 明 是 由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审 查 办 理 和 发 放 的, 保 证 学 生 正 常 学 习 生 活, 维 护 学 生 正 当 权 益 的 重 要 凭 证 各 项 证 件 证 明 不 得 伪 造 和 私 自 涂 改, 否 则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和 武 汉 大 学 的 校 规 校 纪,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1 学 生 证 学 生 证 是 学 生 重 要 的 身 份 证 明, 要 随 身 携 带, 不 能 转 借 学 生 证 的 发 放 与 补 办 由 教 务 部 学 籍 管 理 办 公 室 受 理 如 果 丢 失, 请 携 带 本 人 有 效 证 件 和 武 汉 大 学 学 生 证 补 办 申 请 表, 于 每 月 规 定 日 期 到 教 务 部 学 籍 管 理 办 公 室 补 办 ( 请 登 录 教 务 部 网 站 http://jwb.whu.edu.cn/, 查 询 办 理 在 读 证 明 和 补 办 学 生 证 相 关 手 续, 了 解 具 体 要 求 ) 2 在 学 证 明 武 汉 大 学 可 以 提 供 中 文 或 者 英 文 的 在 学 证 明 每 周 一 下 午 周 二 上 午 携 带 学 生 证 或 校 园 一 卡 通 到 教 育 部 学 籍 管 理 办 公 室 办 理 ( 办 理 台 胞 证 签 注 所 需 的 学 校 证 明 由 港 澳 台 事 务 办 公 室 办 理 ) 3 成 绩 单 毕 业 或 结 业 时 学 校 将 提 供 一 份 总 成 绩 单 归 入 个 人 档 案 中 因 其 它 情 况 需 要 成 绩 单, 请 到 教 务 部 按 相 应 规 定 办 理 就 业 学 生 毕 业 后, 原 则 上 应 返 回 原 居 住 地 如 果 在 内 地 就 业, 需 于 5 月 下 旬 前 ( 具 体 截 止 日 期 见 招 生 就 业 处 通 知 http://aoff.whu.edu.cn/whu/cms/aoff/index.jsp) 将 用 人 单 位 的 录 用 函 和 港 澳 台 侨 本 科 毕 业 生 内 地 就 业 申 请 表 交 至 毕 业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办 理, 以 办 理 就 业 派 遣 相 关 手 续 四 生 活 篇 医 疗 保 障
全 日 制 港 澳 台 侨 生 可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大 学 生 医 保 和 商 业 保 险 1 办 理 时 间 : 在 新 学 年 开 始 的 两 个 月 内 ( 即 9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 学 校 将 为 学 生 集 中 办 理 大 学 生 参 保 事 宜 在 此 期 间 办 理 参 保 手 续 的, 参 保 起 始 时 间 从 当 年 的 9 月 1 日 算 起 在 此 时 间 之 外,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参 保, 时 间 是 在 每 月 20 日 前 办 理, 参 保 起 始 时 间 从 下 个 月 1 日 算 起 ( 即 在 参 保 起 始 前 发 生 的 医 疗 费 不 能 报 销 ) 2 缴 费 : 新 生 入 学 时, 按 当 年 社 保 部 门 确 定 的 大 学 生 医 保 缴 纳 标 准 商 业 医 疗 保 险 协 议 缴 费 标 准, 并 按 学 制 年 限 一 次 性 缴 费 3 就 诊 : A 门 诊 就 诊 : 学 生 先 在 校 医 院 就 医, 如 病 情 需 要 由 校 医 院 医 生 开 具 转 诊 单 到 门 诊 转 诊 定 点 医 院 就 诊 ( 门 诊 转 诊 地 点 医 院 有 武 汉 大 学 人 民 医 院 武 汉 大 学 中 南 医 院 广 州 军 区 武 汉 总 医 院 等 三 家 综 合 医 院, 以 及 武 汉 市 其 它 专 科 医 院, 如 武 汉 大 学 口 腔 医 院 市 三 医 院 的 烧 伤 科 市 一 医 院 的 皮 肤 科 市 疾 控 中 心 的 结 核 病 区 等 ) B 住 院 就 诊 : 学 生 先 到 校 医 院 就 医, 校 医 院 医 生 根 据 病 情 建 议 留 院 住 院 或 开 具 转 诊 单 到 武 汉 市 医 保 定 点 医 院 ( 住 院 定 点 医 院 仅 限 本 市 ) 大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异 地 实 习 期 间 交 流 到 外 地 学 习 期 间 寒 暑 假 期 间, 因 急 症 可 在 当 地 医 保 定 点 医 院 或 公 立 医 院 门 诊 因 病 需 住 院 的 在 出 院 后, 由 各 院 系 的 开 具 相 关 情 况 证 明, 到 大 学 生 医 保 办 办 理 报 销 4 报 销 : A 门 诊 报 销 : 需 准 备 的 资 料 : 医 院 收 据 ( 背 面 盖 单 位 公 章 ) 就 医 病 历 校 内 病 历 就 医 处 方 附 联 或 药 品 明 细 单 检 查 报 告 单, 按 大 学 生 医 保 办 通 知 的 时 间 地 点 办 理 报 销 时 间 : 一 般 定 在 每 学 期 末, 大 约 在 每 年 1 月 和 6 月 份 大 学 生 报 销 通 知 在 报 销 10 日 前 可 在 学 校 校 医 院 网 页 上 查 到 B 住 院 报 销 需 准 备 的 资 料 : 住 院 收 据 医 疗 费 用 清 单 出 院 小 结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临 时 医 嘱 长 期 医 嘱 住 院 病 历 首 页 门 诊 病 历 转 院 证 明 就 诊 医 院 的 等 级 证 明 院 系 证 明 一 式 两 份 等 时 间 : 出 院 后 3 个 月 内 须 住 院 报 销 ( 提 醒 : 有 时 间 限 制 ) 学 校 组 织 的 大 学 生 医 保 和 商 业 保 险 不 适 用 于 在 港 澳 台 地 区 和 国 外 就 医 学 校 成 立 了 大 学 生 医 疗 保 险 管 理 办 公 室 专 门 负 责 此 事 ( 校 医 院 内 ) 具 体 事 项 可 登 陆 校 医 院 网 站 咨 询 (http://hospital.whu.edu.cn/moban/1/index.asp?depid=1), 也 可 拨 打 咨 询 电 话 : 68761070 宿 舍 管 理 港 澳 台 侨 新 生 与 同 专 业 内 地 ( 祖 国 大 陆 ) 学 生 同 住, 并 按 相 同 标 准 缴 纳 住 宿 费, 住 宿 费 根 据 实 际 居 住 条 件 确 定 学 生 必 须 遵 守 武 汉 大 学 学 生 公 寓 ( 宿 舍 )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不 得 擅 自 调 换 占 用 出 租 出 借 学 生 寝 室 床 位, 在 寝 室 留 宿 异 性, 私 接 电 源 或 违 章 使 用 大 功 率 电 器, 在 公 寓 ( 宿 舍 ) 楼 内 焚 烧 物 品 或 故 意 往 楼 下 投 掷 物 品, 否 则 将 按 照 武 汉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予 以 警 告 以 上 处 分 入 境 手 续 与 签 注
1 办 理 入 境 手 续 根 据 国 家 出 入 境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港 澳 台 学 生 到 校 报 到 注 册 后 需 及 时 到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住 宿 登 记 和 人 口 信 息 登 记 等 入 境 手 续 港 澳 台 事 务 办 公 室 可 为 校 内 住 宿 的 港 澳 台 学 生 集 中 办 理 入 境 有 关 手 续 学 生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前 将 以 下 材 料 交 至 校 港 澳 台 事 务 办 公 室 A 符 合 要 求 的 港 澳 台 居 民 住 宿 登 记 表 B 港 澳 新 生 的 通 行 证 复 印 件, 台 湾 新 生 的 台 胞 证 及 签 注 复 印 件 C 两 张 两 寸 彩 色 登 记 照 ( 请 在 照 片 后 写 上 姓 名 学 院 和 地 区 ) 2 台 胞 证 签 注 延 期 A 签 注 类 型 : 台 胞 证 签 注 有 居 留 签 注 和 来 往 大 陆 签 注 两 种 可 选 择 1 居 留 签 注 : 可 以 申 请 与 学 习 期 限 相 应 的 有 效 居 留 签 注 申 请 居 留 签 注 须 提 交 体 检 证 明 2 来 往 大 陆 签 注 : 可 申 请 3 个 月 1 年 的 两 类 有 效 期 不 需 要 体 检 证 明 申 请 的 签 注 有 效 期 不 得 超 过 台 胞 证 的 有 效 期 务 必 在 签 注 有 效 期 到 期 前 一 个 月 办 理 加 签! 超 过 签 注 有 效 期 会 有 罚 款 B 所 需 材 料 : 1 台 胞 证 与 有 效 签 注 原 件 复 印 件 : 即 复 印 台 胞 证 有 姓 名 那 一 页 及 签 注 那 一 页 2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复 印 件 : 请 保 管 好 录 取 通 知 书 纪 念 联 3 住 宿 证 明 : 一 般 情 况 下, 到 学 校 港 澳 台 事 务 办 公 室 办 理 领 取 特 殊 情 况, 如 新 生 入 学 时 未 办 理 入 境 手 续 台 胞 证 换 新 本 等, 需 本 人 到 珞 珈 山 派 出 所 办 理 珞 珈 山 派 出 所 在 武 汉 大 学 附 中 旁 4 学 校 证 明 : 学 校 港 澳 台 事 务 办 公 室 办 理 5 两 寸 彩 照 2 张 6 体 检 证 明 ( 申 请 居 留 签 注 时 需 要 ; 申 请 来 往 大 陆 签 注 则 不 需 要 ): 带 上 两 张 彩 照 到 湖 北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进 行 体 检 7 签 注 申 请 表 : 在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领 表 填 写 C 签 注 受 理 部 门 : 到 汉 口 的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境 外 人 士 办 事 处 办 理 地 址 : 武 汉 市 民 之 家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