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 以 下 简 称 进 口 展 ) 将 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 -16 日 在 浙 江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举 行 为 方 便 企 业 做 好 各 项 参 展 准 备 工 作,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特 编 写 2016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参 展 商 手 册 ( 简 称 参 展 商 手 册 ) 我 们 希 望 这 本 手 册 内 容 所 包 含 的 信 息, 能 帮 助 您 顺 利 地 参 加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我 们 会 尽 可 能 地 完 善 手 册 内 的 信 息, 若 您 发 现 有 任 何 问 题 和 错 误, 请 立 即 与 我 们 联 系, 以 便 我 们 及 时 进 行 更 正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手 册, 按 照 里 面 的 要 求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并 在 截 止 日 期 内 传 真 到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相 应 部 门, 它 将 帮 助 您 做 好 参 展 准 备 内 附 的 各 种 申 报 表 可 直 接 向 相 应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索 取 或 复 印 本 手 册 并 不 完 全 取 代 主 办 单 位 和 主 场 承 包 商 的 所 有 服 务, 对 您 的 任 何 要 求 我 们 会 给 予 及 时 关 注, 并 尽 可 能 提 供 帮 助 和 指 导, 以 满 足 您 的 要 求 如 果 还 有 其 它 问 题, 可 以 直 接 和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联 系, 我 们 很 乐 意 为 您 服 务 凡 参 加 进 口 展 的 单 位 个 人, 在 办 理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的 有 关 证 件 后 即 表 示 承 认 手 册 中 的 规 定, 并 承 诺 予 以 遵 守, 如 若 违 反, 须 接 受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做 出 的 处 理 本 手 册 解 释 权 归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本 手 册 电 子 版 已 上 传 进 口 展 网 站, 如 有 需 要, 请 登 入 http://www.importfair.cn/exhibitor/xzzq/ 下 载 有 关 资 料 - 1 -
展 会 主 要 服 务 机 构 一 现 场 服 务 机 构 : 1 义 乌 国 际 小 商 品 博 览 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义 博 展 览 公 司 ) 地 址 :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综 合 楼 2 楼 电 话 :0579-85415012/888 传 真 :0579-85415077/518 2 浙 江 中 国 小 商 品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际 商 贸 城 第 五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际 商 贸 城 第 五 分 公 司 ) 地 址 : 义 乌 市 国 际 商 贸 城 五 区 市 场 北 大 门 三 楼 电 话 :0579-81065095 传 真 :0579-81060000 3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联 系 人 : 傅 青 松 地 址 : 宗 泽 东 路 59 号 邮 编 :322000 电 话 :0579-85415979 传 真 :0579-85415555 二 义 乌 市 内 常 用 电 话 : 义 乌 区 号 :0579 匪 警 :110 火 警 :119 急 救 :120 / 96120 天 气 预 报 :121 客 运 咨 询 :85525948 85555501 火 车 咨 询 :85523054 85522468 航 班 咨 询 :85456789 85665205(DOM) 85456722(INT) 邮 政 快 递 :11185 三 进 口 展 地 点 地 址 : 浙 江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 2 -
- 3 -
- 4 -
重 要 提 示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展 期 时 间 规 定 如 下 : ( 一 ) 报 到 和 布 展 时 间 : ( 二 ) 开 馆 时 间 : 5 月 9 日 8:00-17:00 ( 特 装 企 业 9 日 开 始 报 到 ) 5 月 13 日 -15 日 9:00-17:00 5 月 10 日 8:00-17:00 ( 标 摊 企 业 10 日 开 始 报 到 ) 5 月 16 日 9:00-14:00 5 月 11 日 8:00-20:00 5 月 13-14 日 为 贸 易 日 5 月 12 日 8:00-19:00 5 月 15-16 日 为 公 众 开 放 日 5 月 12 日 19:00 前 必 须 完 成 布 展 参 展 商 需 于 开 馆 前 半 小 时 到 达 展 馆, 等 待 开 馆 1 所 有 参 展 特 装 企 业 的 施 工 图 纸, 凭 住 建 局 结 构 安 全 审 批 盖 章, 方 可 办 理 进 馆 施 工 手 续 2 所 有 易 燃 材 料 进 馆 前, 必 须 先 加 涂 防 火 涂 料, 否 则 不 得 进 馆 3 展 具 租 赁 欢 迎 提 前 预 订, 网 上 预 订 请 登 录 www.cccec-expo.com 在 线 预 订, 展 具 预 订 以 2016 年 4 月 29 日 前 提 交 预 订 单 有 效 4 所 有 光 地 企 业 缴 纳 展 位 费 时, 必 须 同 时 缴 纳 5000 元 的 安 全 ( 清 场 ) 保 证 金 退 还 保 证 金 时, 必 须 携 带 发 票 原 件 5 布 展 施 工 注 意 事 项 : (1) 在 布 展 期 间, 禁 止 吸 烟, 违 者 第 一 次 警 告, 第 二 次 处 罚 100 元, 第 三 次 加 倍 处 罚 并 清 出 展 馆, 同 时 将 该 企 业 加 入 黑 名 单 (2) 布 展 期 间 请 勿 动 用 明 火 确 需 动 用 明 火 及 电 焊 的 请 提 前 申 请 (3) 施 工 现 场 不 得 进 行 油 漆 饰 面, 违 者 将 扣 罚 1000 元 保 证 金,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清 出 展 馆 (4) 施 工 时 确 保 不 损 坏 展 馆 设 施 设 备 及 建 筑 物, 有 损 坏 的 照 价 赔 偿 (5) 不 擅 自 移 动 配 电 设 施, 私 拉 乱 接 电 器 设 备 (6) 在 装 饰 中 所 有 电 线 电 缆 等 应 使 用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的 套 管 进 行 安 装, 严 禁 三 无 产 品, 若 发 现, 没 收 该 产 品 并 扣 罚 200 元 安 全 保 证 金 (7) 不 擅 自 移 动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不 圈 占 密 封 消 防 拴 (8) 严 格 按 照 执 委 会 规 定 的 撤 展 时 间 清 理 完 所 有 物 品 (9) 所 有 特 搭 展 具 为 进 馆 组 合 搭 建, 不 在 场 内 使 用 电 锯 电 刨 等 工 具 确 需 要 使 用 的, 在 展 馆 方 指 定 位 置 使 用 - 5 -
(10) 所 有 特 搭 企 业 需 自 行 配 备 手 提 灭 火 器, 无 法 自 带 的, 可 向 展 具 租 赁 处 租 用 灭 火 器 租 用 每 只 押 金 100 元, 未 启 用 的 不 收 取 费 用, 启 用 后 按 50 元 / 只 收 取 6 请 各 参 展 企 业 严 格 遵 守 时 间 规 定, 所 有 参 展 企 业 均 不 得 提 前 和 延 时 撤 展, 违 者 将 按 手 册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敬 请 联 系 我 们 : 公 司 \ 部 门 联 系 方 式 义 博 展 览 国 际 部 (A\C\D\E\ 馆 企 业 ) 国 际 商 贸 城 第 五 分 公 司 (A 馆 马 来 西 亚 \B 馆 \D 馆 宠 物 用 品 及 澳 新 馆 企 业 )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工 程 部 TEL:0579-85415012 E-mail:import@yiwufair.com TEL:0579-81065095 E-mail:icmall@126.com TEL:0579-85415969 客 商 服 务 处 TEL:0579-85415888 85415195/196 E-mail:service@yiwufair.com 客 服 QQ:435708 展 品 寄 存 处 联 系 人 : 王 建 盛 TEL:0579-85415568 MOB:13867904780 附 件 及 提 交 截 止 日 期 附 件 一 : 特 装 设 计 及 施 工 方 案 图 纸 审 核 意 见 表 ( 光 地 企 业 须 交 回,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5 日 ) 附 件 二 : 光 地 ( 特 装 企 业 ) 进 场 施 工 费 用 办 理 事 项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0 日 ) 附 件 三 : 展 具 租 赁 及 电 源 申 请 表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 附 件 四 : 翻 译 和 服 务 人 员 登 记 表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2 日 ) 附 件 五 :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管 理 责 任 书 附 件 六 :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展 会 服 务 承 诺 书 - 6 -
参 展 商 报 到 布 展 撤 展 流 程 表 报 到 1 时 间 : 5 月 9 日 8:00-17:00 ( 特 装 企 业 5 月 9 日 开 始 报 到 ) 5 月 10 日 8:00-17:00 ( 标 摊 企 业 5 月 10 日 开 始 报 到 ) 5 月 11 日 8:00-17:00 ( 企 业 布 展 可 至 20:00) 5 月 12 日 8:00-17:00 (19:00 前 必 须 完 成 布 展 ) 2 提 交 展 位 确 认 书 后, 领 取 布 展 证 参 展 证 及 其 他 参 展 资 料 3 携 带 特 装 设 计 及 施 工 方 案 图 纸 审 核 意 见 表 填 写 临 时 施 工 证 申 请 表, 交 纳 费 用 后 领 取 相 关 证 件 4 签 订 参 展 商 展 期 承 诺 书 5 办 理 临 时 车 辆 通 行 证 布 展 1 现 场 租 赁 服 务 处 : 办 理 展 具 电 源 电 话 网 络 等 租 赁 手 续 2 展 品 提 取 处 : 提 交 证 明 材 料,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后, 提 取 展 品 3 提 交 现 场 加 班 申 请 表, 办 理 加 班 手 续 1 展 示 时 间 : 5 月 13 日 ~15 日 9:00~17:00 5 月 16 日 9:00~14:00 展 1. 2 遵 守 展 览 秩 序, 注 重 企 业 形 象 2. 3 重 视 安 全, 保 管 好 贵 重 物 品 览 4 配 合 好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各 项 服 务 工 作 撤 展 1 时 间 :5 月 16 日 14:00~22:00 2 现 场 租 赁 服 务 处 : 办 理 退 回 所 租 赁 展 具 手 续 3 各 展 馆 服 务 台 办 理 出 馆 证 4 凭 出 馆 证 撤 出 展 品 - 7 -
第 一 章 参 展 准 备 一 参 展 证 申 办 参 加 进 口 展 的 所 有 参 展 商 必 须 领 取 参 展 证, 才 能 在 博 览 会 期 间 自 由 进 出 展 馆, 并 在 展 台 内 工 作 所 有 参 展 证 和 展 会 期 间 各 项 活 动 安 排 等 信 息 请 于 在 5 月 10 12 日 在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参 展 商 报 到 处 领 取 1 申 办 对 象 : 参 展 企 业 的 展 台 工 作 人 员 2 证 件 有 效 时 间 :5 月 10 16 日 3 名 额 分 配 : (1) 每 个 展 位 1-2 本 (2) 超 出 以 上 规 定 名 额 收 取 每 证 100 元 4 办 理 方 式 : 各 参 展 企 业 提 供 每 位 参 展 人 员 姓 名, 电 子 版 证 件 照 一 张, 并 注 明 公 司 名 称, 发 至 相 关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 详 见 第 6 页 二 证 件 管 理 规 定 说 明 1 参 展 证 布 展 证 施 工 证 等 不 同 证 件 进 馆 时 间 及 使 用 日 期 各 不 相 同, 请 注 意 证 件 标 明 使 用 日 期, 进 馆 时 间 及 执 委 会 现 场 公 告 2 进 入 展 馆 要 佩 带 好 证 件, 主 动 刷 卡 并 与 保 卫 值 勤 人 员 配 合, 共 同 维 护 好 大 会 秩 序 3 各 类 证 件 只 限 本 人 使 用, 不 得 转 借 变 卖 涂 改, 违 者 没 收 证 件 4 对 违 反 证 件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追 究 当 事 人 责 任 5 本 次 展 会 仅 供 专 业 人 士 贸 易 及 商 业 观 众 入 场 参 观 主 办 单 位 保 留 权 利, 禁 止 任 何 无 关 人 士 入 场 参 观 三 展 台 位 置 : 主 办 单 位 根 据 各 参 展 单 位 报 名 条 件, 分 保 证 性 展 位 和 分 配 性 展 位 两 种, 经 审 核,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按 照 报 名 时 间 先 后 由 企 业 自 行 选 择 展 位, 并 在 交 付 应 付 展 位 费 用 后, 由 展 务 执 行 机 构 开 具 展 位 确 认 书 参 展 单 位 应 服 从 大 会 统 一 安 排, 并 到 博 览 会 现 场 核 对 展 台 位 置, 有 任 何 问 题 应 及 时 与 展 览 部 工 作 人 员 联 系 四 会 刊 登 录 和 广 告 参 展 单 位 的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网 址 以 及 产 品 或 公 司 简 介 ( 不 多 于 50 字 ) 将 刊 登 在 由 主 办 单 位 编 制 的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会 刊 上, 同 时 上 挂 在 线 进 口 展 网 站 进 口 展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将 通 过 四 大 优 势 媒 体 ( 进 口 展 官 方 网 站 展 商 展 品 查 询 系 统 进 口 展 会 刊 进 口 展 公 众 微 信 平 台 ) 集 中 向 采 购 商 进 行 展 示, 详 尽 准 确 的 信 息 令 数 据 检 索 更 为 准 确, 使 更 多 的 采 购 商 选 择 您 会 刊 广 告 场 地 广 告 将 是 参 展 商 在 展 会 期 间 和 博 览 会 以 后 介 绍 自 己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开 拓 业 务 的 绝 好 机 会 ; 展 馆 室 内 外 广 告 是 企 业 在 展 会 期 间 进 行 形 象 宣 传 推 介 的 良 机 会 刊 广 告 : 义 博 展 览 市 场 部 联 系 人 : 钟 逸 电 话 :0579-85415525 传 真 :0579-85415392 地 址 : 浙 江 省 义 乌 市 宗 泽 东 路 59 号 (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综 合 楼 2 楼 ) 邮 编 :322000 场 地 广 告 : 义 乌 中 国 小 商 品 城 广 告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联 系 人 : 朱 先 生 成 先 生 - 8 -
电 话 :0579-85289008 85182269 85160053 85190789 85559106 传 真 :0579-85289005 地 址 : 义 乌 国 际 商 贸 城 五 区 南 大 门 东 侧 辅 楼 二 楼 邮 编 :322000 赞 助 用 品 : 充 分 发 挥 进 口 展 的 品 牌 资 源, 给 广 大 国 内 外 优 秀 企 业 名 优 产 品 提 供 一 个 更 广 阔 的 展 示 平 台 和 更 有 效 的 推 广 机 会, 实 现 进 口 展 与 企 业 双 赢 本 届 进 口 展 期 间, 执 委 会 接 受 各 企 业 提 供 赞 助 详 情 请 参 阅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征 集 专 用 产 品 活 动 赞 助 商 通 告 联 系 人 : 钟 逸 咨 询 和 联 系 电 话 :0579-85415525 传 真 :0579-85415392 五 翻 译 和 服 务 人 员 本 届 博 览 会 将 有 众 多 境 外 贸 易 商 采 购 商 参 观, 为 便 于 国 内 参 展 商 与 国 外 客 商 之 间 的 交 流, 本 届 博 览 会 执 委 会 可 以 为 参 展 商 提 供 翻 译 人 员 展 台 服 务 人 员 若 您 有 需 要, 请 填 写 翻 译 和 服 务 人 员 登 记 表 ( 附 件 四 ) 联 系 人 : 王 慧 电 话 :0579-85415395 传 真 :0579-85415518 第 二 章 布 展 一 布 展 证 申 办 参 加 进 口 展 的 所 有 参 展 企 业, 需 要 进 场 布 展 的 需 申 领 布 展 证 企 业 凭 展 位 确 认 书 在 报 到 期 间 到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现 场 参 展 商 报 到 处 领 取 1 申 请 对 象 : 参 展 企 业 的 布 撤 展 人 员 2 有 效 时 间 : 布 展 证 只 限 于 布 展 撤 展 期 间 使 用, 布 展 证 在 展 览 交 易 期 间 无 效 3 名 额 分 配 : (1) 标 准 展 位 每 个 展 位 可 免 费 申 领 布 展 证 3 本, 超 过 3 本 收 取 20 元 / 本 的 管 理 费 ; (2) 特 装 展 位 可 免 费 申 领 8-12 本, 超 过 12 本 收 取 20 元 / 本 的 管 理 费 4 各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 详 见 第 6 页 二 展 览 工 程 服 务 1 服 务 职 责 (1) 依 据 布 展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对 参 展 商 施 工 单 位 的 布 展 施 工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和 管 理 (2) 协 助 对 申 请 特 装 改 装 的 展 位 施 工 图 进 行 审 核, 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3) 向 参 展 企 业 提 供 租 用 展 具 等 布 展 服 务 2 服 务 项 目 : 开 通 长 途 电 话 上 网 电 源 点 申 请 展 具 租 赁 问 询 货 物 运 输 票 务 鲜 花 出 租 美 工 服 务 小 卖 部 快 餐 部 等 3 服 务 地 点 : 展 具 租 赁 处 三 现 场 搬 运 1 展 品 搬 运 由 参 展 企 业 自 行 搬 运 展 品 2 展 馆 客 服 部 对 现 场 违 规 搬 运 有 监 督 权 和 处 罚 权 - 9 -
四 车 辆 管 理 参 展 单 位 自 运 展 品 的 车 辆 须 到 报 到 处 或 各 展 具 租 赁 点, 办 理 临 时 车 辆 通 行 证 ( 证 件 费 用 50 元 / 本 ), 车 辆 凭 证 进 馆, 卸 货 不 得 超 过 1 小 时, 司 机 不 得 离 开 五 现 场 展 位 电 话 安 装 申 请 参 展 企 业 可 向 现 场 租 赁 服 务 处 申 请 国 内 长 途 电 话 安 装, 按 100 元 / 门 标 准 包 天 核 算 办 理 地 点 : 各 展 具 租 赁 处 六 现 场 上 网 服 务 申 请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可 为 参 展 商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参 展 商 可 申 请 安 装 申 请 办 法 : 参 展 商 可 在 现 场 租 赁 服 务 处 申 请 及 交 费, 大 会 将 为 申 请 服 务 的 展 位 安 装 开 通 七 楣 板 文 字 的 制 作 与 修 改 各 参 展 企 业 展 位 楣 板 文 字 ( 中 英 文 ) 的 原 始 资 料 来 源 于 各 企 业 参 展 申 报 资 料 标 准 展 位 的 楣 板 由 大 会 统 一 制 作,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覆 盖 更 改 确 需 修 改 或 重 新 制 作 的 请 上 报 展 商 报 到 处, 经 核 实 同 意 后 由 大 会 统 一 安 排 更 改 提 示 : 楣 板 原 始 资 料 正 确, 制 作 过 程 发 生 错 误, 修 改 不 收 费 用 ; 非 因 制 作 失 误 修 改 或 重 制 的 需 收 取 60 元 / 块 制 作 费 用 八 展 位 使 用 管 理 ( 一 ) 展 位 仅 限 经 资 格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参 展 单 位 使 用, 展 位 实 际 使 用 单 位 与 楣 板 标 明 的 参 展 单 位 必 须 一 致 ( 二 ) 展 位 使 用 必 须 遵 守 执 委 会 规 定, 严 禁 如 下 行 为 : 1 违 规 转 让 转 租 摊 位 ; 2 占 道 经 营 叫 卖 等 影 响 现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 3 现 场 使 用 明 火 进 行 烹 饪 等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行 为 ; 4 未 经 执 委 会 审 核 批 准, 擅 自 在 展 会 现 场 进 行 除 产 品 展 示 展 销 以 外 的 现 场 活 动 行 为 ; 5 超 功 率 使 用 灯 具 电 热 器, 超 响 度 播 放 音 响 ( 限 60 分 贝 ), 以 及 其 它 影 响 周 边 参 展 企 业 正 常 参 展 的 行 为 ; 6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证 件, 破 坏 展 具 和 展 馆 设 施, 撤 展 不 清 场 的 行 为 ; 7 展 示 展 销 不 属 于 本 次 展 会 参 展 范 围 的 展 品 ; 8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行 为 ( 三 ) 执 委 会 将 对 有 以 上 违 规 行 为 的 单 位, 作 如 下 处 理 : 1 不 给 予 展 位 报 名 费 的 返 还 ; 2 扣 除 组 团 单 位 相 对 应 的 组 织 计 提 费 ; 3 警 告, 没 收 进 场 证 件 ; - 10 -
4 暂 扣 展 品 进 行 检 查, 待 会 后 组 委 会 审 定 处 理 ; 5 封 闭 展 位, 收 回 本 届 展 位 使 用 权 ; 6 取 消 下 届 参 展 资 格 ; 7 呈 报 移 交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第 三 章 撤 展 1 撤 展 时 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14:00~22:00,5 月 17 日 8:30 之 前 必 须 完 成 撤 展 清 理 工 作 2 参 展 商 必 须 在 展 会 最 后 一 天 的 规 定 时 间 内 撤 展,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提 前 撤 展 3 展 品 运 出 展 馆 大 门, 请 在 各 展 馆 服 务 台 办 理 出 馆 证, 门 卫 凭 出 馆 证 验 收 放 行 4 参 展 商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撤 展 又 未 向 主 办 方 或 展 馆 方 提 出 任 何 申 请 的, 该 展 台 内 遗 留 的 物 品 将 示 为 遗 弃 物 品, 展 馆 方 将 向 参 展 商 收 取 26.8 元 / 平 方 米 的 仓 储 和 清 运 费 用 5 特 搭 企 业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撤 展 完 毕 后, 请 到 各 展 具 租 赁 点 退 回 押 金, 不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清 场 的 特 装 展 位, 清 场 押 金 不 予 退 还 6 爱 护 馆 内 一 切 设 施, 不 得 夹 带 走, 不 得 损 坏, 违 者 除 照 价 赔 偿 外, 情 况 严 重 的 将 予 以 重 罚 第 四 章 相 关 服 务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1 展 具 租 赁 收 费 标 准 : 为 方 便 企 业 布 展, 展 馆 方 提 供 展 具 租 赁 服 务, 租 赁 费 收 费 标 准 见 附 件 三 需 租 赁 展 具 的 参 展 企 业, 请 提 前 预 定, 网 上 预 订 请 登 录 www.cccec-expo.com 在 线 预 订, 展 具 预 订 以 2016 年 4 月 29 日 前 提 交 预 订 单 有 效, 逾 期 请 到 服 务 大 厅 现 场 办 理 租 赁 手 续 2 特 装 展 位 施 工 收 费 标 准 : (1) 施 工 管 理 费 : 由 非 主 场 搭 建 商 搭 建 光 地 展 位 进 场 施 工 前 须 填 写 光 地 ( 特 装 企 业 ) 进 场 施 工 费 用 办 理 事 项 ( 附 件 二 ),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并 缴 纳 施 工 管 理 费, 收 费 标 准 20 元 / 平 方 米 ( 展 览 净 面 积 ); (2) 电 费 : 特 装 展 位 的 用 电, 按 实 际 用 电 量 申 请 电 源 ;( 详 见 附 件 三 ) (3) 特 装 保 证 金 : 特 装 展 位 的 安 全 ( 清 场 ) 保 证 金, 按 5000 元 / 家 企 业 标 准 收 费 保 证 金 在 企 业 按 规 定 撤 展 完 毕 后, 到 就 近 展 具 租 赁 处 或 客 服 部 办 理 退 押 金 手 续 3 楣 板 制 作 修 改 收 费 标 准 : 企 业 楣 板 如 需 修 改, 应 向 展 商 报 到 处 申 请, 并 收 取 60 元 / 块 的 制 作 费 用 第 五 章 布 展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为 全 面 提 高 进 口 展 的 布 展 和 服 务 水 平, 完 善 和 规 范 布 展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主 办 单 位 负 责 展 馆 的 总 体 设 计 和 效 果, 各 展 台 内 部 装 饰 ( 包 括 展 品 陈 列 图 片 文 字 说 明 等 ) 均 由 参 展 单 位 自 行 设 计 安 排, 特 制 定 如 下 规 定 :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展 位 布 展 分 为 标 准 展 位 ( 以 下 简 称 为 标 摊 ) 和 特 装 展 位 ( 以 下 简 称 为 - 11 -
特 装 ) 装 修 布 展 一 标 摊 展 位 基 本 配 置 标 摊 搭 建 是 使 用 统 一 材 料, 按 规 定 的 标 摊 模 式 统 一 进 行 的 展 位 搭 建 标 摊 的 搭 建 及 展 具 配 置 工 作 由 主 场 搭 建 商 会 展 中 心 负 责 标 准 展 台 为 3 米 3 米 共 9 平 方 米 的 展 位, 展 台 内 由 主 办 单 位 提 供 一 套 基 本 设 施, 其 中 包 括 : 三 面 白 色 展 板 ( 板 宽 1 米, 高 2.5 米 ), 一 张 咨 询 桌, 两 把 折 椅, 两 盏 射 灯, 一 个 220V/10A 电 源 插 座 一 只 废 纸 篓 地 毯 和 一 块 中 英 文 的 公 司 楣 板 二 标 摊 展 位 布 展 规 定 1 参 展 企 业 公 司 楣 板 的 中 英 文 名 称, 以 参 展 申 请 表 为 准 不 经 负 责 人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并 于 截 止 日 期 前 邮 寄 或 传 真 至 义 博 展 览 国 际 部 由 于 字 迹 不 清 或 时 间 延 误 所 造 成 的 楣 板 会 刊 内 容 错 误 等 问 题, 主 办 单 位 在 得 到 参 展 商 通 知 后, 会 尽 可 能 帮 助 修 正, 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和 损 失 2 参 展 企 业 不 得 对 已 搭 建 的 标 摊 擅 自 进 行 改 建 嫁 接 ; 禁 止 在 铝 材 展 板 上 打 孔 钉 钉 ; 严 禁 私 拉 乱 接 灯 具 及 其 他 用 电 器 具 否 则, 进 口 展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有 权 强 制 恢 复 原 状,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及 后 果 全 部 由 参 展 企 业 自 行 承 担 3 电 锯 电 刨 等 木 工 制 作 应 在 展 馆 外 操 作, 禁 止 在 展 馆 内 进 行 木 工 材 料 及 油 漆 类 基 础 加 工 4 不 得 在 人 行 通 道 出 入 口 消 防 设 施 电 源 设 施 等 处 摆 挂 贴 及 钉 各 类 展 览 样 品 宣 传 品 或 其 他 标 志 5 展 场 任 何 地 方 都 禁 止 擅 自 粘 贴 如 确 需 在 展 板 及 展 架 上 粘 贴 KT 板 万 通 板 或 及 时 贴 类 宣 传 品, 请 自 带 或 到 展 具 租 赁 处 购 买 展 览 专 用 贴 进 行 粘 贴 6 标 摊 展 位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布 展 三 特 装 展 位 ( 光 地 展 位 ) 基 本 配 置 特 装 布 展 是 指 光 地 展 位 的 进 行 特 殊 装 修 的 布 展 区 域 特 装 展 位 ( 光 地 展 位 ) 将 不 提 供 任 何 展 具 和 物 品, 参 展 单 位 可 向 进 口 展 主 场 搭 建 商 博 览 中 心 申 请 搭 建, 也 可 选 择 其 他 单 位 对 展 台 进 行 特 殊 装 修 四 特 装 展 位 布 展 规 定 1 为 安 全 起 见 及 保 证 特 殊 装 修 的 展 位 符 合 义 乌 市 消 防 支 队 的 有 关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参 展 单 位 必 须 向 义 博 展 览 报 送 特 装 设 计 及 施 工 方 案 ( 特 装 设 计 及 施 工 方 案 审 核 意 见 表 见 附 件 二 ), 将 特 殊 装 修 摊 位 的 效 果 图 及 用 电 负 荷 和 装 修 使 用 的 材 料 的 文 字 说 明 在 5 月 10 日 前 将 原 件 邮 寄 或 送 达 义 博 展 览, 鉴 于 审 图 须 图 表 清 晰, 故 不 接 受 传 真 在 办 理 相 关 进 场 手 续 前 必 须 携 带 有 执 委 会 和 住 建 局 审 批 的 施 工 图 纸 审 核 通 过 后 方 可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进 场 装 修 施 工 时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地 面 标 贴 的 指 示, 将 本 企 业 的 展 位 搭 建 在 标 贴 指 示 的 范 围 之 内 2 参 展 商 如 委 托 主 场 搭 建 商 以 外 的 单 位 设 计 制 作 展 位, 装 修 图 审 核 通 过 后 填 写 ( 附 件 二 ) 缴 纳 特 装 管 理 费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后, 领 取 施 工 证 ( 一 人 一 证 ), 凭 证 进 场 施 工 3 装 修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和 区 域 内 施 工, 严 格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法 规 条 例 和 有 关 规 定, 否 则, 造 成 损 失, 施 工 单 位 应 负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和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4 展 会 结 束 后 由 装 修 施 工 企 业 ( 参 展 商 ) 各 自 负 责 清 除 遗 留 的 装 修 垃 圾, 清 除 完 毕 后, 由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在 清 场 保 证 金 收 据 上 签 字 认 可, 装 修 施 工 企 业 ( 参 展 商 ) 凭 此 收 据 到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财 务 部 退 清 场 保 证 金 注 : 退 还 保 证 金 时, 必 须 携 带 发 票 原 件 5 为 保 证 展 会 的 整 体 视 觉 效 果, 特 装 展 位 统 一 高 4.5 米 ( 净 面 积 大 于 或 等 于 54m 2 可 放 宽 到 5 米, 若 影 响 监 控 设 施 的 展 位, 高 度 严 格 控 制 在 5 米 以 内 ), 并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封 顶, 确 保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和 自 动 喷 淋 灭 火 器 系 统 功 能 的 正 常 发 挥 参 展 商 必 须 以 纯 色 布 或 木 材 装 饰 自 身 展 台 背 面 超 出 另 一 展 台 - 12 -
的 高 度 部 分, 并 且 该 部 分 中 不 能 出 现 任 何 公 司 名 称 商 标 及 其 它 广 告 宣 传 成 份 6 展 品 摆 放 及 展 台 设 计 须 顾 及 邻 近 展 台 视 野 及 观 众 人 流 的 影 响, 各 展 位 在 通 道 侧 的 墙 体, 不 能 采 用 全 封 闭 围 墙 形 式, 靠 地 面 处 通 透 面 积 不 少 于 40% 7 所 有 木 质 装 修 材 料 在 进 馆 前 必 须 涂 上 防 火 材 料 方 可 进 馆 对 不 符 消 防 安 全 和 展 场 规 定 的 展 品 分 布 及 超 高 装 置,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有 权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参 展 者 应 予 接 受 和 进 行 调 整 第 六 章 展 馆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1 切 实 提 高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1) 制 定 安 全 保 卫 方 案 措 施,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和 管 理, 提 高 与 会 人 员 安 全 防 范 意 识, 确 保 大 会 安 全 (2) 全 体 与 会 人 员 须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工 作, 自 觉 遵 守 大 会 各 项 规 定, 共 同 维 护 大 会 秩 序, 不 参 与 法 轮 功 邪 教 组 织 等 非 法 活 动, 提 高 警 惕, 预 防 各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3) 从 布 展 之 日 起, 所 有 进 馆 人 员 须 将 证 件 挂 在 胸 前, 服 从 和 配 合 保 卫 人 员 检 查 不 准 将 证 件 转 借 他 人 和 带 无 证 人 员 进 馆, 违 者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4) 认 真 做 好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各 单 位 加 强 对 所 属 人 员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做 到 防 火 工 作 人 人 皆 知, 自 觉 遵 守, 确 保 安 全 2 展 台 样 品 摆 放 管 理 规 定 (1) 妥 善 保 管 好 展 样 品 和 个 人 随 身 物 品 每 天 闭 馆 前, 如 有 单 价 5000 元 或 总 价 在 5000 元 以 上 的 展 品, 请 预 先 向 执 委 会 申 报, 可 申 请 寄 存 到 展 馆 贵 重 物 品 仓 库, 如 贵 重 展 品 不 好 搬 动, 请 申 请 加 装 临 时 监 控, 场 馆 方 可 协 助 联 系, 费 用 由 参 展 商 承 担 如 不 寄 存 要 将 贵 重 展 样 品 存 放 展 柜 和 保 险 柜 内 或 采 取 其 它 有 效 保 护 措 施, 并 由 专 人 负 责 看 守 和 管 理, 参 展 商 应 严 格 按 照 展 会 开 放 时 间 看 守 展 台, 以 确 保 展 台 样 品 安 全 对 于 布 展 开 展 期 间 因 无 人 看 守 展 台 而 造 成 的 展 品 丢 失, 由 参 展 商 自 行 负 责, 如 有 丢 失 被 盗, 请 及 时 拨 打 110 报 警 (2) 陈 列 的 刀 具 枪 支 等 展 样 品, 要 由 专 人 看 护, 妥 善 保 管, 上 下 班 要 清 点 数 目, 防 止 被 盗 (3) 剧 毒 品 易 燃 易 爆 和 放 射 性 等 展 样 品, 只 能 使 用 仿 制 代 用 品, 严 禁 携 带 实 物 进 入 展 馆 (4) 布 展 期 间 使 用 的 展 品 包 装 箱 纸 屑 等 杂 物 务 必 在 大 会 开 幕 前 及 时 清 理 出 馆 外, 严 禁 将 其 存 放 在 展 位 内 柜 顶 或 展 位 板 壁 背 后, 如 有 违 反, 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3 全 馆 禁 止 吸 烟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展 馆 内 ( 包 括 办 公 室 大 厅 会 议 室 展 位 仓 库 走 廊 通 道 天 桥 楼 ( 电 ) 梯 前 室 咖 啡 室 等 地 ) 禁 止 吸 烟 违 者 将 视 情 节 参 照 消 防 法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吊 扣 或 没 收 证 件 通 报 批 评 清 出 馆 外 等 处 罚 对 外 商 违 章 吸 烟 者,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屡 劝 不 改 者, 按 照 外 国 公 民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4 施 工 及 装 修 用 材 用 料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1) 展 馆 内 不 得 使 用 未 经 阻 燃 处 理 的 草 竹 藤 纸 树 皮 泡 沫 芦 苇 可 燃 板 可 燃 地 毯 布 料 和 模 板 等 物 品 作 装 修 和 装 饰 用 料 (2) 所 有 装 修 和 装 饰 材 料 均 应 采 用 不 燃 或 难 燃 材 料 (3) 施 工 机 械 操 作 演 示 确 实 需 要 用 汽 油 酒 精 等 易 燃 液 体, 使 用 前 24 小 时 须 报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审 批, 批 准 后, 派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确 保 安 全 5 保 证 消 防 设 施 完 好 和 正 常 运 转 (1) 各 参 展 代 表 应 自 觉 爱 护 展 馆 内 的 各 种 消 防 器 材 和 设 施, 保 证 消 防 设 施 完 好 和 正 常 运 转 - 13 -
(2) 消 防 栓 和 灭 火 器 材 前 1.5 米 范 围 内 不 得 摆 放 任 何 物 品, 严 禁 阻 挡 圈 占 损 坏 和 挪 用 消 防 器 材 (3) 馆 内 装 修 构 架 ( 含 展 品 灯 箱 等 ) 须 与 天 花 保 持 1 米 以 上 的 净 空, 无 天 花 的 展 馆 应 离 设 备 层 0.5 米, 所 有 展 位 及 装 修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封 顶, 确 保 消 防 报 警 系 统 和 自 动 喷 淋 灭 火 系 统 的 功 能 正 常 发 挥 6 施 工 和 布 展 使 用 电 气 材 料 和 设 施 设 备 的 安 全 规 定 (1) 选 用 的 电 气 材 料 和 设 施 须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和 消 防 安 全 要 求 (2) 配 电 开 关 箱 内 必 须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3) 穿 过 人 行 地 面 地 毯 和 暗 敷 设 在 装 修 内 的 电 线 须 穿 管 ( 金 属 管, 难 燃 塑 料 管 ) 保 护 (4) 金 属 保 护 管 和 金 属 构 件 须 做 电 器 跨 接, 并 做 安 全 接 地 (5) 各 电 气 回 路 必 须 有 专 用 保 护 地 线, 并 与 凡 可 能 接 触 漏 电 的 金 属 物 件 相 连 (6) 筒 灯 石 英 灯 要 有 石 棉 垫 防 护 ; 广 告 灯 箱 灯 柱 内 须 留 有 对 流 的 散 热 孔, 灯 具 整 流 器 和 触 发 器 须 选 用 消 防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产 品 (7) 使 用 大 功 率 发 热 灯 具 应 加 装 防 护 罩 ( 如 40W 以 上 碘 钨 灯 ) 禁 止 使 用 300W 以 上 的 大 功 率 灯 具 (8) 展 位 用 电, 须 如 实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不 得 随 意 接 入 展 厅 的 电 箱 和 插 座 上 不 允 许 利 用 天 花 悬 挂 灯 具 和 电 线 (9) 各 参 展 商 和 施 工 单 位 要 注 意 爱 护 展 馆 的 电 器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随 意 打 开 拆 撬, 不 准 乱 拉 乱 接 7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防 火 安 全 要 求 (1) 严 禁 私 自 乱 拉 乱 接, 电 源 插 座 须 严 格 在 所 允 许 的 最 大 容 量 300W 内 使 用, 不 得 插 接 超 出 允 许 容 量 的 电 器 设 备, 严 禁 自 带 插 座 板 串 接 使 用, 违 者 大 会 将 视 为 对 安 全 供 电 构 成 隐 患 而 予 以 查 处 ; 大 会 配 置 安 装 于 展 位 上 的 所 有 用 电 设 施 设 备, 参 展 商 不 得 随 意 拆 除 或 移 位, 更 不 能 带 出 展 馆 (2) 电 气 产 品 的 安 装 使 用 和 线 路 管 道 的 设 计 敷 设,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3) 各 搭 建 施 工 单 位 进 场 布 展 前 应 按 用 电 负 荷 申 请 电 源 点, 施 工 完 毕, 经 电 工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通 电 (4) 各 展 位 安 装 的 电 器 产 品, 其 电 线 应 使 用 有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 应 有 检 验 证 书 或 标 识 ) 的 单 根 导 线 并 套 金 属 管 或 难 燃 套 管 敷 设, 按 用 电 要 求 做 好 接 地 体 的 跨 接 ; 地 毯 下 的 电 线 不 得 有 接 口 ; 敷 设 在 过 道 地 面 的 电 线, 必 须 加 以 保 护 ; 不 得 使 用 双 绞 线 ( 花 线 ) 铅 芯 线 等 (5) 广 告 牌 灯 箱 灯 柱 内 须 留 有 对 流 的 散 热 孔, 日 光 等 镇 流 器 应 采 用 消 防 科 研 单 位 检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或 检 验 合 格 的 电 子 产 品 (6) 各 展 位 的 筒 灯 射 灯 石 英 灯 等 灯 具 的 安 装 须 与 展 品 装 饰 物 等 保 持 30Cm 以 上 的 距 离, 并 应 加 接 线 盒, 电 线 不 准 外 露 (7) 展 馆 各 展 位 不 准 使 用 电 水 壶 电 炉 电 烫 斗 等 大 功 率 电 器 设 备 (8) 重 点 展 区 和 自 行 搭 建 展 位 中 心 展 台 等, 须 有 专 职 电 工 留 馆 值 班 8 认 真 做 好 闭 馆 前 的 清 场 工 作 (1)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每 天 闭 馆 前, 各 参 展 代 表 应 积 极 配 合 保 卫 人 员 做 好 清 场 工 作 (2) 清 场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1 展 位 内 的 可 燃 杂 物 火 种 和 其 它 灾 害 隐 患 ;2 切 断 本 展 位 的 电 源 ; 3 保 管 好 贵 重 物 品 9 积 极 做 好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处 置 如 下 : (1)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通 知 要 求, 制 定 相 应 方 案, 相 关 设 施 和 设 备 要 进 行 定 期 消 毒 与 通 风 (2) 建 立 完 善 突 发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提 醒 客 商 出 现 发 热 干 咳 或 呼 吸 困 难 等 症 状, 主 动 到 展 馆 医 疗 服 务 点 或 医 院 进 行 检 查, 展 馆 需 在 2 小 时 内 报 告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 14 -
10 展 会 期 间 就 餐 管 理 规 定 : 为 确 保 展 会 期 间 执 委 会 参 展 商 采 购 商 就 餐 的 卫 生 与 安 全, 请 在 展 馆 指 定 的 快 餐 供 应 处 就 餐, 切 勿 到 小 摊 小 贩 处 购 买, 以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第 七 章 刊 物 及 宣 传 品 管 理 1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刊 物 和 宣 传 品 是 指 以 进 口 展 名 义 编 印 以 及 经 进 口 展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同 意 在 会 场 内 发 送 的 会 刊 名 录 专 刊 电 子 出 版 物 等 资 料 2 进 口 展 刊 物 和 宣 传 品 须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经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审 查 批 准 后, 方 可 在 进 口 展 现 场 赠 阅 (1) 以 宣 传 外 经 贸 政 策 和 外 经 贸 改 革 与 发 展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为 主 要 内 容, 刊 物 和 宣 传 品 名 称 须 与 内 容 相 符 (2) 专 项 宣 传 进 口 展 的 宣 传 品, 均 由 进 口 展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统 一 编 印 和 对 外 发 送 (3) 未 经 进 口 展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许 可,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以 进 口 展 名 义 征 集 文 稿 和 广 告, 不 得 在 任 何 刊 物 和 宣 传 品 的 封 面 及 封 底 使 用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中 英 文 字 样 (4) 未 经 进 口 展 执 委 会 办 公 室 许 可,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在 大 会 现 场 发 放 资 料 或 刊 物 (5) 各 参 展 单 位 的 单 项 资 料 ( 如 商 品 目 录 企 业 简 介 产 品 说 明 等 ), 自 行 安 排 对 外 发 送, 但 仅 限 在 本 展 位 内 发 送 - 15 -
所 有 光 地 企 业 此 附 件 必 须 交 回 2016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参 展 商 手 册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CHINA YIWU IMPORTED COMMODITIES FAIR 特 装 设 计 及 施 工 方 案 图 纸 审 核 意 见 表 ( 附 件 一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5 日 参 展 商 联 系 人 展 位 号 联 系 电 话 展 台 面 积 展 台 高 度 用 电 功 率 搭 建 商 单 位 名 称 联 系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现 场 负 责 人 施 工 证 所 报 图 纸 资 料 1 设 计 方 案 的 立 体 彩 色 效 果 图 平 面 图 立 方 体 图 ( 包 括 详 细 尺 寸 和 材 料 说 明 ) 2 有 关 用 电 资 料 ( 包 括 电 器 平 面 图 系 统 图, 系 统 图 开 头 规 格 及 线 径 大 小 用 电 负 荷 等 ) 整 体 结 构 安 全 性 初 审 意 见 同 意 不 同 意 经 办 人 : 同 意 不 同 意 经 办 人 : 电 器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日 光 灯 射 灯 高 温 灯 具 其 他 灯 具 插 座 设 备 用 电 注 意 : 被 批 准 安 装 的 高 温 灯 具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散 热 空 间 审 核 程 序 : 3 义 博 展 览 收 集 审 核 意 见 及 审 核 资 料 ; 4 审 核 意 见 由 义 博 展 览 统 一 汇 总 后 通 知 企 业 审 核 意 见 请 联 系 各 负 责 人, 联 系 方 式 详 见 第 6 页 送 住 建 局 审 批 后 方 可 进 场 施 工 - 16 -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CHINA YIWU IMPORTED COMMODITIES FAIR 光 地 ( 特 装 企 业 ) 进 场 施 工 费 用 办 理 事 项 ( 附 件 二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0 日 1 车 辆 通 行 证 50 元 / 本 2 施 工 许 可 证 50 元 / 本 3 施 工 证 10 元 / 本 ( 超 过 12 本 20 元 / 本 ) 4 施 工 管 理 费 20 元 / 平 方 米 5 电 源 380V 1000 元 /15A 1500 元 /30A 2000 元 /60A 3500 元 /120A 特 别 提 示 : 1 凭 住 建 局 审 批 手 续 办 理 进 场 施 工 2 特 装 企 业 在 缴 纳 以 上 费 用 后 凭 证 进 场 施 工, 提 前 进 馆 施 工 每 天 加 收 20 元 / 平 方 米 的 管 理 费 电 源 费 用, 展 馆 方 如 发 现 未 交 相 关 费 用 进 场 施 工 的 企 业 或 搭 建 单 位, 将 扣 除 其 双 倍 的 施 工 管 理 费 3 需 加 班 的 单 位 应 在 15:00 前 到 各 展 具 租 赁 处 办 理 加 班 申 请, 展 馆 方 对 未 缴 纳 加 班 费 用 进 行 施 工 的 企 业 或 搭 建 单 位, 予 以 双 倍 加 班 费 处 罚 4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清 场 加 收 26.8 元 / 平 方 米 / 天 逾 期 管 理 费 清 运 费 临 时 施 工 申 请 表 部 门 : 博 览 中 心 客 户 服 务 部 电 话 :0579-85415961 85415089 传 真 :0579-85415900 参 展 企 业 展 位 号 车 辆 通 行 证 数 量 特 装 面 积 施 工 许 可 证 电 源 点 15A 30A 60A 施 工 证 数 量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人 电 话 我 已 收 到 有 关 安 全 规 定, 并 遵 守 规 定, 负 责 现 场 安 全 安 全 责 任 人 签 名 : - 17 -
展 具 电 源 电 器 通 讯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CHINA YIWU IMPORTED COMMODITIES FAIR 展 具 租 赁 及 电 源 申 请 表 ( 附 件 三 ) 单 位 :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部 门 : 展 务 部 联 系 人 : 沈 丹 电 话 :0579 85415961 现 场 电 话 85415089 传 真 :0579-85415900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预 定 租 价 现 场 租 价 押 金 数 量 备 注 活 络 搁 板 990L 300W 10Hmm 块 40.00 50.00 50.00 承 重 <5Kg 洽 谈 桌 650L 650W 680Hmm 张 100.00 120.00 200.00 咨 询 桌 974L 474W 760Hmm 张 100.00 120.00 200.00 折 椅 把 30.00 40.00 50.00 低 玻 璃 柜 1000L 570W 1000Hmm 只 160.00 200.00 200.00 高 玻 璃 柜 1000L 350W 2000Hmm 只 400.00 400.00 200.00 直 径 600mm 张 80.00 100.00 100.00 玻 璃 茶 几 直 径 700mm 张 90.00 110.00 100.00 直 径 800mm 张 100.00 120.00 100.00 钢 木 茶 几 直 径 800mm 张 120.00 150.00 100.00 匙 孔 板 950mm 1400mm 张 100.00 120.00 200.00 网 片 1000mm 1500mm 张 20.00 25.00 20.00 配 2 个 挂 钩 1000L 350W 2050Hmm 个 150.00 180.00 货 架 1500L 350W 2050Hmm 个 200.00 240.00 1200 500W 2000Hmm 个 280.00 300.00 高 展 台 1000L 570W 1000Hmm 只 100.00 120.00 100.00 低 展 台 1000L 500W 500Hmm 只 100.00 120.00 100.00 搁 板 展 示 柜 800L 400W 2200Hmm 个 150.00 150.00 100.00 六 角 玻 璃 柜 530L 530W 2000Hmm 个 260.00 260.00 200.00 低 玻 璃 陈 列 柜 1200L 400W 1100Hmm 个 200.00 200.00 200.00 槽 板 展 示 柜 1200L 300W 2200Hmm 个 400.00 400.00 200.00 匙 孔 板 展 示 柜 1000L 400W 2200Hmm 个 180.00 180.00 100.00 电 视 机 37 寸 台 1500.00 1800.00 10000.00 长 臂 射 灯 40W 盏 60.00 60.00 50.00 日 光 灯 40W 盏 60.00 60.00 50.00 单 相 电 源 5A/220V 个 / 期 200.00 标 摊 租 用 三 相 电 源 15A/380V 个 / 期 1000.00 标 摊 租 用 三 相 电 源 30A/380V 个 / 期 1500.00 三 相 电 源 60A/380V 个 / 期 2000.00 三 相 电 源 120A/380V 个 / 期 3500.00 三 相 电 源 200A/380V 个 / 期 5500.00 管 径 8mm 个 / 期 1200.00 压 缩 机 管 径 10mm 个 / 期 1800.00 管 径 20mm 个 / 期 3600.00 国 内 长 途 天 / 门 100.00 100.00 网 络 接 口 个 / 期 500.00 无 线 网 络 个 / 期 500.00 200.00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 18 -
注 : 1 展 具 预 定 以 截 止 日 期 前 提 交 预 订 单 有 效 ; 2 申 请 单 位 请 在 布 展 期 间 到 服 务 大 厅 办 理 展 具 预 定 的 付 款 及 相 关 手 续 ; 3 申 请 表 请 注 明 申 请 单 位 名 称 展 位 号 和 联 系 电 话 ; 4 展 具 租 赁 押 金 在 撤 展 当 日 有 效, 逾 期 押 金 不 予 退 还 参 展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 展 位 号 参 展 公 司 申 请 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 19 -
2016 中国义乌进口商品博览会参展商手册 - 20 -
2016 中国义乌进口商品博览会参展商手册 - 21 -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CHINA YIWU IMPORTED COMMODITIES FAIR 翻 译 和 展 台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表 ( 附 件 四 )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2 日 部 门 : 客 商 服 务 部 联 系 人 : 王 慧 电 话 :0579-85415395 传 真 :0579-85415518 请 在 适 当 处 划 翻 译 人 员 男 人 5 月 13 日 5 月 14 日 5 月 15 日 5 月 16 日 所 需 人 数 所 需 天 数 所 需 金 额 语 种 女 人 RMB: 300 元 / 天 / 人 ( 英 语 ) 展 台 工 作 人 员 男 人 5 月 13 日 5 月 14 日 5 月 15 日 5 月 16 日 所 需 人 数 所 需 天 数 所 需 金 额 女 人 RMB:150 元 / 天 / 人 备 注 : 1 翻 译 人 员 一 般 为 英 语 日 常 用 语 翻 译, 若 有 其 他 要 求 请 注 明 语 种 : ; 2 付 款 方 式 : 现 场 支 付 ; 3 上 述 工 作 仅 限 博 览 会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超 时 将 加 收 50% 附 加 费 公 司 名 称 展 台 号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职 务 授 权 签 署 : 签 署 日 期 : ( 公 司 盖 章 ) - 22 -
中 国 义 乌 进 口 商 品 博 览 会 CHINA YIWU IMPORTED COMMODITIES FAIR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特 装 展 台 施 工 管 理 责 任 书 ( 附 件 五 ) 展 会 名 称 : 博 览 会 展 位 号 :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为 完 善 规 范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布 展 和 撤 展 的 施 工 管 理 规 程 和 消 防 安 全 条 例, 请 各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遵 守 展 馆 以 下 各 项 规 定 : 1. 遵 守 展 览 活 动 消 防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和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服 从 义 乌 市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本 次 主 委 会 或 场 馆 管 理 人 员 的 施 工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保 证 展 台 在 施 工 展 出 和 拆 展 过 程 中 的 人 身 及 财 产 安 全 2. 为 保 障 所 有 展 会 安 全 有 序 的 施 工 和 开 展, 杜 绝 在 施 工 期 间 因 为 安 全 问 题 而 导 致 的 人 员 伤 亡, 展 位 坍 塌 等 现 象, 减 少 施 工 方 和 参 展 方 的 经 济 损 失, 特 要 求 所 有 特 装 展 位 的 搭 建 单 位 及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为 其 施 工 人 员 意 外 伤 害 险 和 展 台 公 众 责 任 险 进 行 参 保, 购 买 保 险 种 类 不 限 于 公 共 责 任 险 每 次 进 场 施 工 搭 建 办 理 手 续 时 需 提 交 保 险 购 买 凭 证 以 供 验 迄 参 与 保 险 为 自 愿 原 则, 如 无 参 保 展 会 期 间 出 现 任 何 事 故 由 展 商 企 业 或 搭 建 公 司 自 行 承 担 3.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和 防 火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应 确 定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负 责 人, 主 建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小 主, 全 面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及 施 工 队 伍 的 管 理 严 格 认 真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大 型 群 众 性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505 号 令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有 关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落 实 各 项 防 火 安 全 责 任 和 措 施, 明 确 防 火 安 全 责 任 人, 并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4. 登 记 备 案 的 搭 建 单 位 每 家 缴 纳 5 万 元 清 场 押 金, 每 半 年 清 退 一 次, 提 供 施 工 人 员 名 录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一 寸 照 片 一 张 施 工 人 员 须 统 一 穿 戴 印 有 各 自 施 工 单 位 的 制 服 和 安 全 帽, 并 佩 戴 博 览 中 心 核 发 的 施 工 证 件 有 序 进 场 5. 所 有 特 装 企 业 或 特 装 施 工 单 位 在 入 场 施 工 前, 须 携 带 电 工 操 作 证 副 本 及 由 主 办 方 和 监 理 单 位 审 批 通 过 的 施 工 平 面 图 效 果 图 结 构 图 审 批 表, 方 可 到 展 馆 服 务 大 厅 办 理 特 装 相 关 手 续, 领 取 特 装 企 业 进 场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以 及 签 订 特 装 企 业 安 全 责 任 书, 在 施 工 入 场 前, 由 安 保 人 员 检 查 各 种 证 件, 确 认 后 方 可 进 场 6. 提 前 进 场 施 工 需 缴 纳 20 元 / 平 方 费 用, 如 发 现 未 缴 纳 相 关 费 用 进 场 施 工 的, 加 倍 收 取 提 前 进 场 费 用 晚 上 需 要 加 班 企 业 请 在 15:00 前 到 服 务 大 厅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如 发 现 未 缴 纳 相 关 费 用 进 场 施 工 操 作 的, 予 以 加 倍 收 取 加 班 费 用 7. 搭 建 材 料 应 使 用 难 燃 或 经 过 阻 燃 处 理 的 材 料, 或 涂 上 防 火 涂 料, 并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进 馆 前, 须 由 安 保 人 员 检 查, 确 认 符 合 后 方 可 进 馆 如 展 馆 及 主 委 会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施 工 安 全 规 范 的 展 台,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 限 期 整 改 及 停 工 处 理,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将 给 予 停 工 及 清 场 处 理, 并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8. 布 展 期 间, 严 禁 施 工 人 员 在 展 馆 内 吸 烟, 如 有 违 规 者 一 经 发 现, 无 需 取 证 即 可 处 以 100 元 处 罚, 第 二 次 200 元, 以 此 类 推 9. 展 馆 内 严 格 按 照 场 外 施 工, 场 内 主 装 的 原 则, 严 禁 现 场 木 结 构 初 加 工, 电 锯 电 刨 切 割 机 焊 机 喷 漆 万 能 胶 粘 贴 等 作 业, 对 违 规 的 施 工 单 位, 展 馆 有 权 制 止, 对 屡 禁 不 止 者, 将 给 予 1000 元 以 上 处 罚 对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加 重 处 罚, 对 拒 不 配 合 的 将 给 予 清 场 处 理 确 实 需 要 切 割 作 业 的, 应 自 带 木 工 手 拉 锯 或 在 展 馆 特 装 修 材 料 加 工 处 指 定 位 置 使 用 10. 馆 内 布 展 施 工 必 须 在 自 有 展 台 范 围 内 进 行, 不 得 超 范 围 跨 区 布 展 或 占 道 布 展, 施 工 材 料 应 放 置 在 本 展 台 范 围 内, 如 阻 塞 通 道, 展 馆 将 视 其 为 废 弃 物 料 处 理 11. 展 台 结 构 必 须 牢 固 安 全 严 禁 在 展 馆 顶 部 柱 子 围 栏 及 各 种 专 用 管 线 上 吊 挂 捆 绑, 所 有 - 23 -
结 构 应 和 自 身 主 体 结 构 连 接 如 有 违 规 现 象, 展 馆 或 主 委 会 有 权 对 该 单 位 做 出 处 罚 因 吊 挂 捆 绑 对 展 馆 设 施 设 备 造 成 损 坏 的, 将 要 求 该 展 台 对 展 馆 的 损 失 进 行 赔 偿 12. 特 装 修 展 台 必 须 按 消 防 要 求 配 置 合 格 有 效 的 灭 火 器 材, 灭 火 器 在 开 展 前 一 天 必 须 均 匀 摆 放 在 展 台 内, 便 于 消 防 检 查 和 使 用, 灭 火 器 配 备 标 准 为 50m2 内 2 具,50m2 外 每 增 加 50m2 增 加 2 具, 以 此 类 推 13. 严 禁 施 工 单 位 在 防 火 卷 帘 门 下 搭 建 展 台 及 堆 放 物 品, 严 禁 遮 挡 展 馆 消 防 设 备 ( 消 火 栓 红 外 对 射 监 控 探 头 ), 严 禁 占 用 消 防 通 道 等, 如 有 违 反 主 委 会 及 展 馆 有 权 要 求 展 台 拆 除 整 改 等, 并 对 该 单 位 作 出 相 应 处 罚 对 拒 不 配 合 的 展 台 将 给 予 清 场 处 理 14. 展 台 施 工 不 得 使 用 汽 油 香 蕉 水 等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禁 止 私 自 明 火 作 业 如 在 展 馆 内 发 现 有 私 自 动 火 的 展 台, 将 给 予 1000 元 以 上 处 罚 对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加 重 处 罚, 对 拒 不 配 合 的 将 给 予 清 场 处 理 15. 每 展 台 应 单 独 申 请 展 期 用 电, 合 理 分 配 电 器 回 路, 各 种 用 电 设 施 及 材 料 应 具 有 国 家 专 业 安 全 证 书, 严 禁 三 无 产 品, 严 禁 使 用 花 线 灯 头 线 护 套 线 作 为 移 动 电 源, 不 得 私 拉 乱 接 电 源 电 器 操 作 人 员 应 持 有 劳 动 部 门 颁 发 的 特 种 作 业 电 工 操 作 证 展 馆 工 作 人 员 将 在 布 展 施 工 展 出 及 拆 展 期 间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如 发 现 有 不 按 操 作 规 范 操 作, 未 使 用 安 全 合 格 的 灯 具 用 电 设 施 及 材 料 的 单 位, 展 馆 将 给 予 200 元 以 上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的 加 重 处 罚, 对 拒 不 配 合 的 将 给 予 清 场 处 理 并 列 入 黑 名 单 16. 使 用 玻 璃 装 饰 展 台, 应 采 用 钢 化 玻 璃, 并 确 保 安 装 可 靠, 以 防 破 碎 伤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如 未 按 规 定 使 用 钢 化 玻 璃 装 饰 的 展 台, 展 馆 将 给 予 警 告 整 改 和 处 罚 对 拒 不 配 合 的 将 给 予 清 场 处 理 17.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私 自 使 用 展 馆 配 电 箱 水 源 气 源 等 固 定 设 施 如 有 违 规 现 象, 将 按 照 展 馆 租 赁 价 目 表 结 算 费 用 给 予 双 倍 以 上 处 罚 对 私 自 使 用 展 馆 配 电 箱 水 源 气 源 等 固 定 设 施, 造 成 损 坏 和 安 全 事 故 的, 将 追 究 该 展 台 赔 偿 及 相 关 责 任 18. 布 展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消 防 安 全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展 馆 的 有 关 制 度, 禁 止 破 坏 展 馆 的 一 切 设 施 及 改 变 其 用 途 和 位 置 严 禁 在 展 厅 的 墙 面 地 面 立 柱 上 打 孔 在 巡 查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有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对 展 馆 设 施 造 成 损 坏 的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恢 复 或 照 价 赔 偿, 赔 偿 细 则 请 参 照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服 务 手 册 19. 在 展 览 会 开 幕 前, 所 有 布 展 施 工 单 位 对 消 防 部 门 主 织 或 展 馆 主 织 的 安 全 检 查 问 题 必 须 无 条 件 予 以 整 改 展 会 期 间, 特 装 展 位 的 安 全 由 布 展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施 工 单 位 须 专 人 留 守 负 责 展 台 的 安 全 管 理 和 维 护 20. 施 工 单 位 完 成 布 展 搭 建 工 作 后, 应 及 时 将 剩 余 材 料 工 具 等 物 品 清 理 出 场 馆, 不 得 在 展 位 外 堆 放 展 品 工 具 包 装 箱 等, 如 需 寄 存 可 到 展 馆 服 务 大 厅 办 理 仓 储 手 续 对 在 通 道 展 位 外 堆 放 的 物 品, 展 馆 将 视 其 为 废 弃 物 料 处 理 21. 撤 展 期 间, 各 展 台 施 工 单 位 应 设 置 安 全 区 域, 安 全 警 戒 人 员, 不 得 野 蛮 施 工 违 规 撤 除 展 台 等 ( 展 位 直 接 推 倒 拉 倒 破 坏 展 馆 设 施 等 ), 严 格 遵 守 主 办 单 位 及 展 馆 相 关 规 定, 安 全 有 序 撤 展, 违 者 展 馆 将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的 将 扣 除 全 部 保 证 金 并 列 入 黑 名 单 22. 每 个 展 会 布 展 最 后 一 天 时 间 到 17:00 结 束, 布 展 倒 数 第 二 天 免 费 加 班 到 22:00 结 束, 另 外 如 需 加 班 施 工 请 到 服 务 台 办 理 加 班 手 续 ; 撤 展 时 间 到 撤 展 当 日 晚 上 10 点 结 束, 请 各 个 搭 建 公 司 或 参 展 企 业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合 理 安 排 好 时 间 23. 撤 展 当 日,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清 理 场 地, 经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检 查 签 字 后, 方 可 清 退 施 工 保 证 金 撤 展 当 日 未 能 完 成 展 台 清 理 的 施 工 单 位, 展 馆 予 以 拆 除, 并 扣 除 26.8 元 / 平 方 米 / 天 仓 储 费 和 清 运 费 24. 施 工 过 程 中, 因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主 委 会 及 展 馆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下 发 限 期 整 改 通 知 书,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整 改 的 施 工 单 位 将 列 入 黑 名 单, 不 得 再 进 入 展 馆 施 工 25. 因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安 全 事 故 和 责 任,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并 承 担 由 此 给 主 委 会 及 展 馆 造 成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施 工 单 位 ( 盖 章 )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 24 -
中 国 义 乌 国 际 小 商 品 博 览 会 CHINA YIWU IMPORTED COMMODITIES FAIR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展 会 服 务 承 诺 书 ( 附 件 六 )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为 了 提 升 服 务 档 次, 打 造 服 务 品 牌, 更 好 地 为 客 户 提 供 展 会 服 务, 特 向 客 户 承 诺 如 下 : 1. 在 布 展 开 展 期 间 提 供 最 优 质 的 展 览 器 材 及 服 务 质 量, 满 足 客 户 的 合 理 需 求 ; 2. 及 时 处 理 客 户 提 出 的 合 理 诉 求, 及 时 处 理 由 博 览 中 心 工 作 中 不 足 所 造 成 的 投 诉 ( 一 般 投 诉 15 分 钟 内 办 理 完 毕, 特 别 情 况 与 客 户 约 定 时 间 完 成 ); 3. 为 客 户 提 供 所 需 的 展 馆 各 种 技 术 数 据, 保 证 搭 展 工 作 的 安 全 ; 4. 为 确 需 现 场 制 作 的 客 户 提 供 切 割 防 火 处 理 等 所 需 的 场 地 及 设 备 ; 5. 提 供 相 应 的 消 防 法 规 咨 询 服 务, 并 指 导 客 户 严 格 参 照 有 关 消 防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6. 为 每 个 未 带 灭 火 器 的 特 搭 客 户 提 供 手 提 灭 火 器 一 只, 只 收 取 相 应 的 费 用 以 确 保 搭 展 安 全 在 展 会 期 间 对 本 中 心 服 务 有 任 何 意 见 或 建 议, 请 您 及 时 拨 打 投 诉 电 话, 投 诉 电 话 :85415099, 我 们 将 及 时 处 理 并 回 复 义 乌 国 际 博 览 中 心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