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汉 生 王 一 鸽 : 本 文 试 图 从 分 析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入 手, 探 讨 当 代 中 国 基 层 政 权 的 运 作 特 征 及 重 大 变 化 通 过 分 析, 本 文 发 现,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是 在 当 代 国 家 正 式 权 威 体 制 的 基 础 上 创 生 出 的 一 种 实 践 性 的 制 度 形 式 在 实 践 中,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以 构 建 目 标 体 系 和 实 施 考 评 奖 惩 作 为 其 运 作 的 核 心, 它 在 权 威 体 系 内 部 以 及 国 家 与 社 会 之 间 构 建 出 一 整 套 以 责 任 利 益 连 带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制 度 性 联 结 关 系, 进 而 对 基 层 政 权 的 运 行 以 及 地 方 社 会 的 治 理 等 产 生 了 一 系 列 重 要 而 复 杂 的 影 响 :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基 层 政 权 行 为 国 家 社 会 关 系,,,,,,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 (),,,,, ( ) ()() (), (, ), (, ;, ) 1,,,,,, :,, 2,,,, 1 2 比 如, 徐 勇 黄 辉 祥 在 有 关 河 南 省 某 地 区 的 调 研 报 告 中 发 现, 目 标 责 任 制 是 基 层 政 权 实 际 运 作 中 的 重 要 一 环 在 乡 镇 政 府 与 村 庄 的 关 系 中, 乡 镇 必 须 强 化 对 村 的 控 制, 从 而 掌 握 村 的 资 源, 进 而 实 现 自 身 的 目 标 这 就 是 乡 镇 要 以 ` 命 令 ' 代 替 ` 指 导 ' 的 根 本 性 原 因 乡 里 的 办 法 是 尽 量 ` 控 制 ' 住 村, 依 靠 村 的 ` 配 合 ' 来 实 现 乡 的 治 理 目 标 具 体 做 法 主 要 有 两 点 : 一 是 通 过 党 组 织 这 条 线 来 ` 控 制 ' 住 居 于 村 落 权 力 核 心 的 村 支 书, 从 而 实 现 对 村 的 控 制 ; 二 是 通 过 推 行 ` 目 标 责 任 制 ' 来 实 现 对 村 干 部 ( 包 括 村 支 部 委 员 和 村 委 会 委 员 ) 的 ` 控 制 ', 从 而 ` 控 制 ' 村 ( 徐 勇 黄 辉 祥, ) 吴 毅 在 小 镇 喧 嚣 中 也 结 合 经 验 事 实 对 压 力 性 体 制 和 动 员 型 政 治 运 作 方 式 与 集 权 体 制 等 的 关 系 作 了 深 入 的 讨 论, 参 见 吴 毅, : - - 参 见 唐 海 华 ( ) 对 压 力 型 体 制 的 讨 论 这 些 政 治 学 理 论 探 讨 认 为 解 决 地 方 政 治 问 题 应 当 靠 从 制 度 上 着 手, 其 中 一 种 呼 声 比 较 大 的 方 案 是 在 地 方 政 治 中 进 一 步 推 进 民 主 选 举, 在 中 央 地 方 与 民 众 三 方 之 间 建 立 起 良 性 互 动 的 均 衡 格 局 等
论 文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 一 ) 政 府 责 任 制 : 上 下 链 接,,,, (),,,,,, :,,,, () ( 二 ) 部 门 责 任 制 : 双 线 并 联 与 条 块 勾 连,,,,,
论 文 :,,,,,,,, : 县 乡 村 各 级 行 政 部 门 之 间 层 层 签 定 责 任 书 ; 县 乡 村 各 级 业 务 部 门 之 间 层 层 签 字 责 任 书 在 责 任 制 中 联 系 工 作 指 标 和 任 务, 定 报 酬, 定 奖 罚 行 政 领 导 的 职 能 是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从 组 织 上 措 施 上 支 持 和 保 证 业 务 部 门 开 展 工 作 业 务 部 门 的 职 能 是 按 照 行 政 部 门 的 要 求, 实 施 防 疫 工 作 的 技 术 措 施, 确 保 畜 禽 防 疫 工 作 任 务 指 标 的 完 成 每 年 年 初 县 业 务 部 门 根 据 年 度 工 作 重 点 草 拟 责 任 书 然 后, 县 政 府 主 持 召 开 有 各 乡 镇 主 要 领 导 及 有 关 部 门 领 导 参 加 的 畜 牧 工 作 专 题 大 会 在 大 会 即 将 结 束 时, 县 政 府 主 管 领 导 代 表 县 政 府, 各 乡 镇 主 要 领 导 代 表 乡 镇 政 府, 县 畜 牧 局 局 长 和 局 直 有 关 站 ( 所 ) 领 导 代 表 县 业 务 部 门, 各 乡 镇 畜 牧 站 站 长 代 表 乡 镇 畜 牧 站, 当 场 在 双 轨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上 签 字 盖 章, 把 全 年 的 工 作 任 务 指 标 落 实 到 各 乡 镇 ( 双 辽 市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社 会 学 研 究.,,,,,,,,,,, ( 三 )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的 基 本 框 架,,
论 文 : ( 四 ) 专 项 工 作 责 任 制 : 不 可 或 缺 的 组 成 部 分,,,,,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论 文 :,, ( 一 ) 目 标 责 任 制 的 核 心 要 素 : 指 标 体 系,,,,,,,,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论 文 :. 弹 性 任 务 与 刚 性 任 务 : 指 标 的 不 同 意 义,,, ( ): 首 先 讨 论 积 极 或 弹 性 任 务, 这 类 任 务 主 要 是 按 有 关 法 律 或 者 政 策 规 定, 镇 政 府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完 成 的 数 量 完 成 时 间, 其 效 益 主 要 对 政 府 或 村 庄 有 利, 如 农 业 结 构 调 整, 辖 区 内 公 共 事 务 的 管 理 或 者 是, 尽 管 任 务 是 上 级 分 配 下 来 的, 而 且 到 时 候 会 组 织 检 查, 但 是 这 些 任 务 可 量 化 的 程 度 不 高, 即 便 要 求 在 数 量 上 达 标, 但 检 查 时, 往 往 只 看 材 料 或 档 案 的, 如 推 行 村 民 自 治 各 种 达 标, 对 村 民 自 治 的 指 导, 都 属 于 这 一 类 这 种 任 务, 政 府 可 以 积 极 作 为, 也 可 以 应 对, 如 果 做 得 好, 可 以 增 加 政 府 的 收 益, 显 示 政 府 的 政 绩, 如 果 做 得 不 好, 并 不 会 对 本 级 政 府 的 主 要 领 导 的 政 绩 及 仕 途 有 多 大 的 影 响 当 然, 在 时 间 和 精 力 充 沛 的 条 件 下, 政 府 会 尽 力 去 做, 但 是 目 前 镇 由 于 另 一 类 任 务 消 极 或 刚 性 的 任 务, 在 对 这 类 任 务 上 多 采 用 应 付 的 方 式 当 下 达 到 村 庄 时, 尽 管 也 强 调 要 村 干 部 认 真 去 做, 但 其 结 果 并 不 与 工 资 奖 金 挂 钩 消 极 或 刚 性 任 务 是 指 如 税 费 收 缴 计 划 生 育 以 及 社 会 治 安 之 类 的 事 情, 不 仅 是 从 上 面 一 级 一 级 以 红 头 文 件 的 形 式 传 达 下 来 的, 而 且 完 成 的 好 坏 直 接 与 主 要 领 导 的 升 迁,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挂 钩 这 种 任 务 就 需 要 政 府 和 村 里 具 体 地 落 实, 政 府 也 多 用 行 政 命 令 的 方 式 要 求 村 干 部 完 成, 这 往 往 就 是 行 政 硬 核 的 主 要 内 容 ( 吴 淼, ),, (, ),,,
社 会 学 研 究.. 量 化 与 非 量 化 指 标 : 选 择 性 关 注 与 指 标 扩 大 化, :,, -,,,, ( ) ( ), :,,, ;,,,, 1,, (, ),,, ( ) ( ), :,,,, ( ), 1 美 国 社 会 学 家 詹 姆 斯. 斯 科 特 在 国 家 的 视 角 一 书 中 着 重 阐 释 了 现 代 国 家 形 成 过 程 中 清 晰 化 简 单 化 和 数 字 化 的 管 理 趋 势 的 形 成 和 影 响 ( 参 见 斯 科 特, )
论 文 :,,,,,,,,. 经 济 发 展 : 重 中 之 重,,,,,,,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压 力 传 递 与 分 解 : 指 标 的 层 层 细 化 与 逐 级 加 码,, (), () (), :,,,,, (),,,, %; : ;, %; :,,,,,,, (, ),,,,,,,. 指 标 设 置 与 指 标 变 换 : 适 应 与 创 新,,,,,,
论 文 :,,,,,,, (, ) () :, (, ) (, ), ( 二 ) 目 标 责 任 制 的 关 键 环 节 : 考 评 与 奖 惩,,,,,,,. 加 分 与 扣 分 : 激 励 与 约 束,, :, : %,,
社 会 学 研 究., 1 完 成 目 标 得 基 本 分, 未 完 成 的 扣 除 该 项 目 标 基 本 分 有 时 间 进 度 要 求 未 按 时 间 进 度 完 成 的 扣 除 该 项 目 标 基 本 分 的 %, 年 终 仍 未 完 成 的 按 该 项 目 标 的 基 本 分 双 倍 扣 分 增 幅 增 量 目 标 : 以 省 政 府 下 达 我 市 的 目 标 表 述 为 依 据, 省 政 府 以 增 幅 目 标 下 达 的, 考 核 时 增 幅 占 % 的 权 重 ; 省 政 府 以 总 量 下 达 的, 考 核 时 增 量 占 % 的 权 重 考 虑 增 幅 增 量 两 者 的 因 素, 以 的 权 重 比 例, 合 并 计 算 该 项 目 标 的 成 绩, 第 位 加. 分, 其 他 位 次 依 次 递 减. 分 无 法 同 比 的 增 幅 增 量 目 标 : 完 成 目 标 计 基 本 分, 成 绩 特 别 突 出 的 可 酌 情 加 分 ( 超 出 全 省 平 均 数 或 平 均 增 幅 ) 分 非 量 化 目 标 : 完 成 目 标 计 基 本 分, 未 完 成 的 扣 除 该 项 目 标 基 本 部 门 承 担 的 全 局 性 发 展 目 标 : 完 成 目 标 计 基 本 分, 成 绩 特 别 突 出 的 加 该 项 目 标 基 本 分 的 %( 该 项 工 作 目 标 在 全 省 的 位 次 处 前 1 例 如, 山 西 省 的 经 验 是, 在 综 合 考 核 方 法 ( 即 多 变 量 综 合 评 价 法 ) 中, 各 类 指 标 实 际 得 分 的 计 算 被 区 分 为 正 指 标 逆 指 标 和 特 殊 指 标 分 别 进 行 综 合 分 值 计 算 正 指 标 指 实 际 值 越 大, 在 考 评 中 所 起 的 正 面 效 应 也 越 大 的 指 标, 如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财 政 收 入 各 种 产 量 农 民 和 职 工 收 入 等 指 标 对 正 指 标 使 用 公 式 : 该 项 指 标 完 成 程 度 实 际 得 分 =( 实 际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 基 准 分 来 进 行 计 算 逆 指 标 指 实 际 值 越 大, 在 考 评 中 所 起 的 负 面 效 应 越 大 的 指 标, 如 商 品 零 售 价 格 指 数 人 口 出 生 率 刑 事 案 件 发 案 率 等 对 逆 指 标 使 用 公 式 : 该 指 标 完 成 程 度 实 际 得 分 =( 目 标 任 务 实 际 完 成 ) 基 准 分 来 进 行 计 算 对 一 些 特 殊 指 标, 如 地 方 国 有 工 业 控 亏 额, 则 可 以 研 究 特 定 公 式 计 算 : 控 亏 额 指 标 得 分 = 基 准 分 +( 基 准 分 控 亏 额 ) ( 控 亏 额 - 实 际 完 成 ) 各 项 指 标 综 合 分 值 的 计 算, 包 括 加 总 和 上 限 调 整 两 部 分 加 总 就 是 各 参 评 单 位 或 县 市 的 目 标 完 成 程 度 的 总 得 分, 公 式 为 各 县 市 目 标 完 成 程 度 直 接 得 分 =( 各 项 指 标 基 准 分 目 标 完 成 程 度 ) 但 考 虑 到 指 标 体 系 中 各 指 标 间 的 平 衡, 此 加 总 分 还 需 作 必 要 调 整, 比 如 适 当 规 定 一 个 得 分 上 限, 以 防 止 一 些 次 要 指 标 的 得 分 大 大 超 过 主 要 指 标 一 些 柔 性 指 标 的 得 分 大 大 超 过 刚 性 指 标 ; 同 时 对 一 些 原 定 目 标 中 不 尽 合 理 的 因 素 进 行 弥 补 和 匡 正 如 晋 中 地 区 几 年 来 规 定, 在 最 终 合 计 分 数 时, 各 项 指 标 得 分 以 基 准 分 的. 倍 为 上 限, 即 以 超 目 标 % 为 上 限 ; 超 出 此 上 限 的 分 数 不 予 合 计 因 此 上 面 的 公 式 就 应 匡 正 为 各 县 市 目 标 完 成 程 度 实 际 得 分 =[ 各 项 指 标 基 准 分 目 标 完 成 程 度 ( 以 % 为 限 )] 此 外, 如 果 由 于 经 济 发 展 不 平 衡 性, 造 成 年 初 制 定 的 目 标 责 任 制 中 同 一 项 指 标 在 各 县 市 间 基 数 悬 殊, 增 长 百 分 之 一 绝 对 值 含 量 有 相 当 大 的 差 异, 且 完 成 同 类 指 标 的 难 易 程 度 也 不 尽 相 同, 则 会 选 择 一 些 重 要 指 标 计 算 其 贡 献 率, 赋 予 贡 献 分, 作 为 目 标 完 成 程 度 考 核 的 补 充 贡 献 分 总 值, 以 不 超 过 目 标 完 成 程 度 基 准 分 总 值 的 % 为 宜 贡 献 分 的 具 体 计 算, 一 般 有 增 量 贡 献 法 和 总 量 贡 献 法 两 种 方 法 ( 参 见 赵 拴 江 等, 年 )
论 文 : 名 ) 凡 赴 京 省 市 集 体 上 访 的, 每 发 生 一 批 次 分 别 扣 除 分 分 分 对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无 据 可 查 的 按 未 完 成 对 待 ( 河 南 省 新 乡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 职 能 工 作 实 行 奖 罚 分 有 经 济 任 务 或 目 标 任 务 指 标 单 位, 任 务 完 成 的 计 满 分, 没 有 完 成 任 务 按 比 例 扣 分 没 有 经 济 任 务 或 目 标 任 务 指 标 的 单 位, 没 有 出 现 工 作 失 误 计 满 分, 出 现 工 作 失 误 或 对 区 级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产 生 影 响 的, 酌 情 扣 分 职 能 工 作 突 出 受 到 上 级 表 彰 实 行 奖 分, 职 能 工 作 影 响 区 级 目 标 管 理 的, 单 位 工 作 在 市 委 政 府 对 区 委 政 府 考 核 中 扣 分 的, 按 倍 扣 分 区 级 目 标 管 理 单 项 工 作 被 市 级 以 上 一 票 否 决 的, 责 任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职 能 部 门 将 评 为 不 合 格 单 位 ( 常 德 市 鼎 城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工 作 得 到 省 部 级 以 上 或 同 级 领 导 肯 定 的, 国 家 级 每 次 加 分 省 部 级 每 次 加 分 ; 工 作 经 验 同 时 得 到 推 广 的, 国 家 级 每 次 加 分 省 部 级 每 次 加 分. 争 取 国 家 省 级 各 类 支 持 资 金 成 绩 特 别 突 出 的 按 比 例 加 分 ( 在 完 成 年 度 目 标 的 基 础 上 超 出 全 省 平 均 数 的 部 分 ). 金 融 部 门 支 持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每 新 增 中 长 期 贷 款 亿 元 加 分 ( 在 完 成 当 年 该 项 目 标 的 基 础 上 ), 加 分 不 设 上 限. 积 极 招 商 引 资 ( 境 内 ) 引 进 符 合 我 市 投 资 政 策 的 项 目, 县 ( 市 ) 区 超 出 目 标 部 分 每 增 加 万 元 加 分 ; 市 直 综 合 委 局 ( 主 要 引 资 单 位 ) 超 出 目 标 部 分 每 增 加 万 元 加 分 ; 其 他 单 位 每 引 资 万 元 加 分 加 分 不 设 上 限 ( 引 进 资 金 以 实 际 到 帐 引 进 项 目 以 落 地 为 准 ) ( 常 德 市 鼎 城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社 会 学 研 究.. 刚 性 约 束 : 一 票 否 决,,,,,,,,,,,, : 计 划 生 育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与 稳 定 安 全 生 产 农 民 负 担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和 财 政 工 作 分 别 实 行 达 标 考 核 与 纳 入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考 核 基 分 并 举 的 办 法 上 述 五 项 工 作 责 任 只 要 项 考 核 未 达 标 的, 均 对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评 比 结 果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 常 德 市 鼎 城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奖 与 罚,,,,, (, : ) : ()( ),,,,,,,,, : (), ( 五 ) 鼓 励 先 进 按 考 评 结 果, 总 分 从 高 到 低 设 三 个 等 级 奖 其 中 一 等 奖 名, 各 发 给 奖 金 万 元 ; 二 等 奖 名, 各 发 给 奖 金
论 文 : 万 元 ; 其 余 为 三 等 奖, 各 发 给 奖 金. 万 元 同 时 给 总 分 排 前 六 名 的 乡 镇 授 予 市 年 度 党 政 目 标 治 理 先 进 单 位 ( 七 ) 鞭 策 后 进 凡 被 评 为 差 级 档 次 的 乡 镇, 要 认 真 剖 析 原 因 属 主 观 原 因 的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分 别 追 究 党 政 主 要 领 导 和 分 管 领 导 的 责 任, 即 当 年 不 能 评 为 先 进, 不 能 提 拔 ; 连 续 两 年 被 评 为 差 级 档 次 的, 要 限 期 整 改, 予 以 黄 牌 警 告 ; 连 续 三 年 被 列 为 差 级 档 次 的, 要 辞 职 ( 湖 北 省 宜 恩 县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强 激 励 : 竞 赛 和 单 项 奖,,,,,,,,,,,,,,,. 考 核 方 式 : 案 头 作 业 与 入 户 抽 查,,,,,,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 : ) : ( ),, %,, %., %,, %,, %.,,,,,,,,,,,,,,,,,
论 文 :,,,,,,,,,,,,,,, ( 一 ) 政 治 与 行 政 的 混 同 运 作,,,,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选 择 性 控 制 与 事 本 式 行 政,,,, (, ),,,,, ( &, ) :,,,
论 文 :,,, () `',, (, : - ),,, (, ),,, ;, ;,, ( 三 ) 有 压 力 的 目 标 约 束 与 低 度 过 程 约 束,.,, :, ;, ;,,,,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 ;,,,,, (),,,,,,,,,,, ( 四 ) 政 府 间 的 竞 争 与 竞 争 性 的 政 府,, (, ),,,,,
论 文 :,,,,,,,,,,,,,,,,, (, ),,,, `',,, `' (, ) ( 五 ) 责 任 利 益 纽 带 联 结 的 乡 政 与 村 治 (, ),,,,,,
社 会 学 研 究.,,,,,,,,,,,,,, :,,,,,,,,, (, : ),,,,,,,,,,,, ( 六 ) 主 动 与 被 动 : 制 度 性 反 抗 中 的 私 人 关 系 与 非 正 式 运 作,,
论 文 :, 1,,,,,,,,,,,,,,,,,,,,, ( ) 2,,, 1 2 比 如 吴 毅 发 现, 擂 和 媒 这 两 种 典 型 的 非 正 式 权 力 技 术 在 乡 村 互 动 中 发 挥 了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所 谓 擂 是 指 上 级 在 推 动 工 作 时 除 了 需 要 运 用 行 政 指 令 和 文 件 传 输 外, 还 需 要 依 赖 诸 多 非 制 度 化 的 人 力 作 用 的 推 动 而 媒 则 是 一 种 独 特 的 擂 的 艺 术, 也 是 乡 镇 干 部 与 村 干 部 打 交 道 的 一 种 基 本 方 式 : 乡 镇 干 部 依 靠 特 殊 主 义 与 人 本 取 向 的 人 际 交 往 和 感 情 投 资, 与 村 干 部 建 立 感 情 和 友 谊, 并 且 在 强 调 感 情 与 友 谊 的 基 础 上, 将 政 府 对 村 庄 的 公 事 转 化 为 乡 镇 干 部 对 村 干 部 的 私 事, 因 为 一 旦 成 为 私 事, 逻 辑 就 变 成 了 村 干 部 不 干 或 干 不 好 就 成 了 不 给 某 位 乡 镇 领 导 面 子, 欠 了 乡 镇 干 部 人 情 的 私 事, 换 句 话 说, ` 媒 ' 成 为 乡 镇 干 部 从 情 感 上 ` 套 牢 ' 村 干 部, 借 以 推 动 工 作 的 重 要 方 法 ( 吴 毅, : ) 另 外, 应 星 张 静 等 学 者 也 在 相 关 著 作 中 深 入 讨 论 过 乡 村 干 部 互 动 中 的 特 殊 主 义 取 向 问 题 ( 应 星, ; 张 静, ) 比 如 考 虑 哪 些 地 区 应 该 提 高 标 准 哪 些 地 区 由 于 起 步 晚 或 资 源 劣 势 而 需 要 被 照 顾 等, 都 是 实 际 考 虑 的 问 题
社 会 学 研 究.,,,,, ;,,,,,,,,,,,,,,,,,,,,,,,,,,,
论 文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1,,,,, 2,,, ;, ;, ( ), :,, ( :.... ),, ( :... -.? = ),, (), : 1 2 至 此, 我 们 希 望 总 结 说 明 本 文 中 所 用 到 的 联 结 一 词 的 涵 义 与 一 般 表 示 存 在 某 种 关 系 的 连 接 相 比, 联 结 的 内 涵 更 丰 富 : 它 不 仅 指 向 关 系 本 身, 而 且 也 内 在 包 含 了 被 关 系 所 缔 结 的 行 动 者 本 身 ; 并 且, 联 结 暗 示 着 行 动 者 之 间 可 能 会 由 一 种 连 接 关 系 而 衍 生 出 具 有 不 同 内 涵 与 性 质 的 一 束 关 系 这 些 作 为 关 系 束 的 联 结 正 是 我 们 这 里 所 讨 论 的 行 动 网 络 或 者 制 度 网 络 的 基 本 单 位, 而 网 络 中 各 个 行 动 者 的 行 动, 也 会 受 到 不 同 内 涵 的 联 结 的 影 响, 并 反 过 来 影 响 和 构 建 行 动 者 之 间 进 一 步 可 能 的 联 结 方 式 例 如 法 律 史 学 界 有 关 清 代 以 来 基 层 法 律 运 作 的 研 究, 以 瞿 同 祖 先 生 为 代 表 的 有 关 明 清 基 层 政 府 的 研 究, 以 及 在 社 会 史 学 界 有 关 民 国 时 期 保 甲 制 度 的 诸 多 研 究 成 果 等 等, 其 实 都 对 类 同 于 今 天 目 标 责 任 制 的 运 作 方 式 和 运 作 逻 辑 出 现 过 不 同 程 度 的 关 注 这 些 既 有 的 理 论 资 源 和 经 验 积 累, 尚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的 梳 理 与 探 讨
论 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 者 单 位 : 北 京 大 学 社 会 学 系 责 任 编 辑 : 杨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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