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 学 品 与 厂 商 数 据 化 学 品 名 称 : 环 氧 乙 烷 (ETHYLENE OXIDE) 安 全 资 料 表 其 他 名 称 :-- 建 议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制 造 乙 二 醇 -[1,2] 及 高 分 子 量 之 二 元 醇 ; 表 面 剂 ; 乙 醇 胺 ; 石 油 去 乳 化 剂 ; 熏 蒸 剂 ; 火 箭 推 进 剂 ; 工 业 殺 菌 剂, 例 如 : 医 药 用 塑 料 管 ; 殺 霉 菌 剂 制 造 者 输 入 者 或 供 应 者 名 称 地 址 及 电 话 : 东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林 园 厂 高 雄 市 林 园 区 工 业 三 路 三 号 (07)6413101 ~ 9 紧 急 联 络 电 话 :( 07)6413101 ~ 9 / 传 真 电 话 : (07)6419504 二 危 害 辨 识 数 据 化 学 品 危 害 分 类 : 易 燃 气 体 第 1 级 加 压 气 体 急 毒 性 物 质 第 3 级 ( 吞 食 ) 急 毒 性 物 质 第 3 级 ( 吸 入 ) 腐 蚀 / 刺 激 皮 肤 物 质 第 2 级 严 重 损 伤 / 刺 激 眼 睛 物 质 第 2A 级 生 殖 细 胞 致 突 变 性 物 质 第 1 级 致 癌 物 第 1 级 生 殖 毒 性 物 质 第 1 级 特 定 目 标 器 官 系 统 毒 性 物 质 ~ 重 复 暴 露 第 1 级 标 示 内 容 : 象 征 符 号 : 警 示 语 : 危 险 危 害 警 告 讯 息 : 第 一 类 毒 性 化 学 物 质 : 化 学 物 质 在 环 境 中 不 易 分 解 或 因 生 物 蓄 积 生 物 浓 缩 生 物 转 化 等 作 用, 致 污 染 环 境 或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者 第 二 类 毒 性 化 学 物 质 : 化 学 物 质 有 致 肿 瘤 生 育 能 力 受 损 畸 胎 遗 传 因 子 突 变 或 其 他 慢 性 疾 病 等 作 用 者 极 度 易 燃 气 体 内 含 加 压 气 体 ; 遇 热 可 能 爆 炸 吞 食 有 害 吸 入 有 毒 造 成 皮 肤 刺 激 造 成 眼 睛 刺 激 可 能 造 成 遗 传 性 缺 陷 可 能 致 癌 可 能 对 生 殖 能 力 或 胎 儿 造 成 伤 害 长 期 或 重 复 暴 露 会 对 器 官 造 成 伤 害 危 害 防 范 措 施 : 紧 盖 容 器 置 容 器 于 通 风 良 好 的 地 方 远 离 易 燃 品 此 一 物 质 及 其 容 器 必 须 安 全 地 弃 置 避 免 暴 露 于 此 物 质 - 需 经 特 殊 指 示 使 用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识 资 料 ( 纯 物 质 ) 中 英 文 名 称 : 环 氧 乙 烷 (ETHYLENE OXIDE) 同 义 名 称 : 乙 烯 化 氧 丙 环 1,2-Epoxyethane Dihydrooxirene Epoxyethane Oxacyclopropane Oxane Oxirane EO ETO Ethene oxide Oxidoethane Dimethylene oxide
化 学 文 摘 社 登 记 号 码 (CAS NO.): 75-21-8 危 害 物 质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99.9% W/W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径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 1. 施 救 前 先 做 好 自 身 的 防 护 措 施, 以 确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2. 移 除 污 染 源 或 将 患 者 移 至 新 鲜 空 气 处 3. 立 即 就 医 皮 肤 接 触 : 1. 如 果 有 刺 激 感, 以 温 水 缓 和 冲 洗 5 分 钟 或 直 到 污 染 物 除 去 2. 若 刺 激 感 持 续, 立 即 就 医 3. 必 要 时 则 戴 防 渗 手 套 以 避 免 触 及 该 化 学 品 4. 以 温 水 缓 和 冲 洗 受 污 染 部 位 20 分 钟 或 直 到 污 染 物 去 除 5. 如 果 刺 激 感 持 续, 反 复 冲 洗 6. 冲 水 中 脱 掉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鞋 子 和 皮 饰 品 7. 立 即 就 医 8. 需 将 污 染 的 衣 服 鞋 子 以 及 皮 饰 品 须 完 全 洗 净 除 污 后 方 可 再 用 或 丢 弃 眼 睛 接 触 : 1. 必 要 时 则 戴 防 渗 手 套 以 避 免 触 及 该 化 学 品 2. 立 即 将 眼 皮 撑 开, 以 缓 和 流 动 的 温 水 冲 洗 污 染 的 眼 睛 20 分 钟 3. 避 免 清 洗 水 进 入 未 受 影 响 的 眼 睛 4. 如 果 刺 激 感 持 续, 反 复 冲 洗 5. 立 即 就 医 食 入 : 1. 若 患 者 即 将 丧 失 意 识 已 失 去 意 识 或 痉 挛, 不 可 经 口 喂 食 任 何 东 西 2. 若 患 者 意 识 清 楚, 让 其 用 水 彻 底 漱 口 3. 切 勿 催 吐 4. 给 患 者 喝 下 240~300 毫 升 的 水 最 重 要 症 状 及 危 害 效 应 : 高 浓 度 可 能 发 生 嗜 睡 头 痛 丧 失 意 识 对 急 救 人 员 之 防 护 : 未 着 气 密 式 A 级 防 护 衣 之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灾 区 搬 运 伤 员, 应 穿 着 C 级 防 护 装 备 在 安 全 区 实 施 急 救 对 医 师 之 提 示 : 患 者 吸 入 时, 考 虑 给 予 氧 气 吞 食 时, 考 虑 洗 胃 活 性 碳 五 灭 火 措 施 适 用 灭 火 剂 : 酒 精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化 学 干 粉 水 雾 灭 火 时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极 易 燃 气 体 或 液 体, 于 室 温 下 很 容 易 引 燃 2. 液 体 会 累 积 电 荷, 气 体 会 被 静 电 引 燃, 气 体 密 度 比 空 气 重, 会 传 播 至 远 处, 遇 火 源 可 能 造 成 回 火 3. 溶 液 中 环 氧 乙 烷 含 量 大 于 4% 即 为 易 燃 液 体 4. 气 体 与 空 气 行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纯 环 氧 乙 烷 之 最 小 引 燃 能 量 很 高 但 空 气 混 合 物 之 最 小 引 燃 量 很 低 及 易 引 燃 ; 一 旦 引 燃 会 引 起 环 氧 乙 烷 爆 炸 性 燃 烧 5. 火 场 中 的 热 会 引 起 EO 自 行 聚 合 导 致 容 器 破 裂 6. 火 场 中, 管 线 内 的 EO 会 径 自 行 分 解 7. 封 闭 空 间 内 的 气 体 或 蒸 气 被 引 燃 可 能 导 致 爆 炸 特 殊 灭 火 程 序 :1. 撤 退 并 自 安 全 距 离 或 受 保 护 的 地 点 灭 火 2. 位 于 上 风 处 以 避 免 危 险 的 蒸 气 和 有 毒 的 分 解 物
3. 火 场 中 若 含 有 易 燃 性 气 体, 最 佳 的 灭 火 程 序 为 灭 火 前 先 阻 止 溢 漏, 若 没 有 阻 止 溢 漏 而 先 行 灭 火, 蒸 气 会 与 空 气 行 程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而 再 引 燃 4. 在 某 些 情 况, 可 以 二 氧 化 碳 或 化 学 干 粉 灭 火 再 立 刻 靠 近 阀 且 关 掉 气 流, 此 操 作 必 须 非 常 小 心 5. 若 无 法 阻 止 溢 漏 且 周 围 无 任 何 危 险, 让 火 烧 完 ; 同 时 喷 水 保 护 暴 露 的 物 质 以 免 其 他 可 燃 物 引 燃 6. 隔 离 未 着 火 物 质 且 保 护 人 员 7. 喷 水 以 稀 释 液 体 溢 漏 成 为 不 可 燃 混 合 物 ; 于 开 放 地 区 至 少 要 以 22 倍 水 稀 释 ; 封 闭 地 下 水 道, 水 的 稀 释 量 需 达 100 倍 8. 安 全 情 况 下 将 容 器 搬 离 火 场 9. 尽 快 以 水 雾 以 冷 却 暴 露 火 场 的 钢 瓶 或 贮 槽 10. 钢 瓶 温 度 不 可 超 过 40, 否 则 立 刻 撤 离 并 使 用 自 动 摇 摆 消 防 水 瞄 灭 火 11. 远 离 贮 槽 12. 贮 槽 安 全 阀 已 响 起 或 因 着 火 而 变 色 时 立 即 撤 离 13. 灭 火 后 可 能 仍 有 爆 炸 性 气 体 存 在, 要 进 入 该 区 域 特 别 是 封 闭 区 域, 应 先 检 测 大 气 中 是 否 有 足 够 氧 气 或 残 留 气 体 14. 未 着 特 殊 防 护 设 备 的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消 防 人 员 之 特 殊 防 护 装 备 : 消 防 人 员 必 须 着 耐 化 学 品 的 防 护 衣, 并 配 戴 正 压 空 气 呼 吸 器 ( 自 携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 六 泄 漏 处 理 方 法 个 人 应 注 意 事 项 :1. 在 污 染 区 尚 未 完 全 清 理 干 净 前, 限 制 人 员 接 近 该 区 2. 确 定 清 理 工 作 是 由 受 过 训 练 的 人 员 负 责 3. 穿 戴 适 当 的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环 境 注 意 事 项 :1. 除 去 所 有 发 火 源 2. 对 该 区 域 进 行 通 风 换 气 3. 在 安 全 许 可 的 情 形 下, 设 法 阻 止 或 减 少 溢 漏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触 外 泄 物 2. 避 免 外 泄 物 进 入 下 水 道 或 密 闭 空 间 内 3. 在 安 全 许 可 的 情 形 下, 设 法 阻 止 或 减 少 溢 漏 4. 小 量 液 体 泄 漏 : 限 制 人 员 接 近 该 区, 让 溢 漏 液 体 挥 发 七 安 全 处 置 与 储 存 方 法 处 置 : 1. 此 物 质 是 可 燃 气 体, 可 能 是 以 压 缩 气 体 取 得, 需 要 工 程 控 制 及 防 护 设 备, 工 作 人 员 应 适 当 受 训 并 告 知 此 物 质 之 危 险 性 及 安 全 使 用 法 2. 熟 知 中 毒 之 征 兆 及 急 救 程 序 3. 扑 灭 所 有 引 燃 源 ( 如 火 花 火 焰 热 表 面 ) 并 远 离 热 和 焊 接 操 作 4. 禁 止 抽 烟 5. 工 作 区 和 贮 存 区 清 除 其 它 会 燃 烧 的 物 质 6. 大 量 操 作 区 使 用 不 会 产 生 火 花 的 通 风 系 统 合 格 的 防 爆 设 备 和 安 全 的 电 气 系 统 7. 操 作 区 和 贮 存 区 安 装 溢 漏 和 火 灾 侦 测 设 备 及 适 当 的 自 动 消 防 系 统 8. 保 持 走 道 和 出 口 通 畅 无 阻 9. EO 反 应 性 强, 避 免 暴 露 于 高 温 且 不 可 与 任 何 不 兼 容 物 质 接 触 10. 不 要 与 不 兼 容 物 一 起 使 用 ( 如 氧 化 剂 酸 碱 和 醇 类 )
11. 若 此 物 质 释 放 应 立 刻 戴 上 呼 吸 防 护 具 且 离 开, 直 到 确 定 释 放 的 严 重 性 12. 溢 漏 或 通 风 不 良 立 即 通 报 13. 尽 可 能 使 用 密 闭 系 统 操 作 14. 容 器 和 贮 槽 充 填 氮 气 以 减 少 火 灾 / 爆 炸 的 危 险 15. 若 非 使 用 密 闭 操 作 系 统, 尽 可 能 小 量 于 通 风 良 好 的 特 定 装 置 ( 如 排 烟 柜 - 以 防 滑 无 破 裂 且 相 容 的 材 质 制 成 ), 保 持 操 作 装 置 有 适 当 的 气 流 和 负 压 并 定 期 检 查 16. 操 作 前 检 查 钢 瓶 是 否 受 损 或 溢 漏 17. 不 用 时 关 闭 所 有 阀, 使 用 时 才 开 阀 盖 18. 钢 瓶 直 放 于 地 板 且 固 定 于 墙 壁 或 柱 子 19. 使 用 适 合 的 压 力 调 节 阀 20. 以 钢 瓶 使 用 时 应 装 置 逆 止 阀, 避 免 气 体 倒 流 进 入 钢 瓶 21. 保 持 钢 瓶 阀 清 洁 不 受 污 染 ( 水 或 油 ), 开 启 时 小 心 缓 慢 释 压 并 避 免 阀 座 损 坏 22. 使 用 时 应 保 持 阀 全 开, 每 天 至 少 开 关 阀 依 次 并 避 免 " 结 冰 " 23. 钢 瓶 应 清 楚 标 示 并 避 免 受 损, 用 时 才 开 阀 盖 24. 以 专 用 推 车 或 手 推 车 搬 运, 避 免 以 油 污 旳 手 操 作 及 钢 瓶 碰 撞 在 一 起, 避 免 抓 盖 举 起 钢 瓶 25. 使 用 毕, 关 闭 钢 瓶 不 可 只 调 整 压 力 调 节 阀 26. 钢 瓶 不 与 设 备 连 接 时, 尽 快 关 闭 出 口 阀 或 塞 住 出 口 套 27. 空 瓶 保 持 轻 微 正 压 28. 定 期 检 查 钢 瓶 是 否 明 显 腐 蚀 或 破 裂 29. 钢 瓶 和 贮 存 容 器 应 接 地 并 等 电 位 连 接 30. 不 要 在 焊 接 火 焰 或 热 表 面 的 附 近 使 用 31. 需 备 随 时 可 用 于 灭 火 及 处 理 泄 漏 的 紧 急 应 变 设 备 32. 遵 循 相 关 法 规 处 理 及 操 作 可 燃 性 压 缩 气 体 储 存 : 1. 贮 存 在 干 燥 通 风 良 好 及 阳 光 无 法 直 接 照 射 的 地 方, 远 离 热 引 燃 源 和 不 兼 容 物 2. 贮 存 区 应 标 示 清 楚, 无 障 碍 物 并 允 许 委 任 或 受 过 训 的 人 员 进 入 3. 使 用 耐 燃 材 质 的 贮 存 设 施, 尽 可 能 贮 存 于 隔 离 的 防 火 建 筑 4. 贮 存 区 应 与 工 作 区 分 开 ; 远 离 升 降 机 建 筑 物 房 间 出 口 或 主 要 通 道 贮 存 5. 检 查 新 进 钢 瓶 清 洁 标 示 并 无 受 损 6. 限 量 贮 存 7. 贮 存 区 禁 止 抽 烟 8. 遵 循 化 学 品 制 造 商 / 供 货 商 建 议 的 贮 存 温 度 数 量 和 其 他 条 件 贮 存, 必 要 时 安 装 侦 温 警 报 器 ; 以 警 示 温 度 是 否 过 高 或 过 低 9. 钢 瓶 直 放 于 地 板 且 固 定 于 墙 壁 或 柱 子 10. 贮 存 于 室 外 的 钢 瓶 应 有 防 气 候 变 化 的 设 施 ( 避 免 温 度 太 高 ) 和 适 当 的 排 放 处 11. 检 查 钢 瓶 阀 有 无 明 显 受 损 生 锈 或 不 清 洁, 可 能 影 响 操 作 12. 压 缩 气 体 钢 瓶 应 依 据 化 学 危 害 性 分 开 贮 存 13. 空 钢 瓶 与 实 钢 瓶 分 开 贮 存, 阀 应 关 闭, 盖 上 阀 盖 并 标 示 " 空 瓶 " 或 "MT" 14. 需 备 随 时 可 用 于 火 灾 及 溢 漏 的 紧 急 处 理 装 置 八 暴 露 预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考 虑 于 氮 封 系 统 下 操 作 2. 单 独 使 用 不 产 生 火 花 且 接 地 的 通 风 系 统 3. 排 气 口 直 接 通 到 室 外
4. 供 给 充 分 新 鲜 空 气 以 补 充 抽 出 的 空 气 控 制 参 数 八 小 时 日 时 量 平 均 短 时 间 时 量 平 均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生 物 指 标 容 许 浓 度 TWA STEL CEILING BEI S 1PPM( 瘤 ) 2PPM( 瘤 ) 1.8 mg/m 3 3.6 mg/m 3 - -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 呼 吸 防 护 : 浓 度 5PPM 以 下 : 含 防 环 氧 乙 烷 滤 罐 的 气 体 面 罩 ; 全 面 型 自 携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全 面 型 供 气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未 知 浓 度 : 正 压 自 携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正 压 全 面 型 供 气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辅 以 正 压 自 携 式 呼 吸 防 护 具 手 部 防 护 : 防 渗 手 套 材 质 建 议 以 Barricade Trellchem HPS Tychem10000 Responder 为 佳 眼 睛 防 护 : 化 学 安 全 护 目 镜 护 面 罩 皮 肤 及 身 体 防 护 : 上 述 橡 胶 材 质 连 身 式 防 护 衣 工 作 靴 卫 生 措 施 :1. 工 作 后 尽 速 脱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净 后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丢 弃, 且 须 告 知 洗 衣 人 员 污 染 物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场 所 严 禁 抽 烟 或 饮 食 3. 处 理 此 物 后, 须 彻 底 洗 手 4. 维 持 作 业 场 所 清 洁 九 物 理 及 化 学 性 质 外 观 : 无 色 气 体, 低 于 10 为 液 体 气 味 : 似 醚 气 味 嗅 觉 阈 值 :0.82~690 ppm 熔 点 :-112.5 ph 值 :- 沸 点 / 沸 点 范 围 :10.7 易 燃 性 ( 固 体, 气 体 ): 易 燃 气 体 闪 火 点 :-20 分 解 温 度 :- 测 试 方 法 :() 开 杯 () 闭 杯 自 燃 温 度 :429 爆 炸 界 限 :3.0% ~ 100% 蒸 气 压 :1095mmHg@20 蒸 气 密 度 :1.52( 空 气 =1) 密 度 :0.87@20 ( 水 =1) 溶 解 度 : 与 水 互 溶 辛 醇 / 水 分 配 系 数 (log kow): -0.30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应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状 况 下 不 安 定 挥 发 速 率 :- 特 殊 状 况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应 : 1. 酸 卤 化 物 ( 如 无 水 氯 化 铝 氯 化 铁 和 氯 化 锡 ) 碱 ( 如 碱 性 金 属 氢 氧 化 物 氨 胺 类 ) 碱 金 属 ( 如 钾 ) 或 催 化 性 之 活 性 固 体 ( 如 氧 化 铝 氧 化 铁 ): 会 起 激 烈 爆 炸 性 的 聚 合 或 反 应 2. 铜 银 汞 镁 及 其 合 金 : 会 形 成 不 稳 定 的 炔 化 物 而 爆 炸
3. 多 孔 性 耐 火 绝 缘 体 ( 如 无 机 毛 织 品 或 硅 酸 钙 ): 会 与 绝 缘 体 中 所 含 的 水 反 应 成 为 低 分 子 量 的 聚 乙 二 醇, 会 累 积 热 量 可 能 导 致 起 火 4. 醇 类 硫 基 烯 类 过 氯 酸 镁 或 3- 硝 基 苯 胺 : 会 引 起 爆 炸 5. 五 氧 化 二 氮 : 反 应 形 成 爆 炸 性 的 物 质 应 避 免 之 状 况 : 火 花 静 电 明 火 热 引 燃 源 和 污 染 物 ( 包 括 空 气 氧 或 反 应 性 不 纯 物 ) 应 避 免 之 物 质 : 酸 卤 化 物 碱 金 属 催 化 性 固 体 铜 银 汞 镁 多 孔 性 绝 缘 体 醇 类 硫 基 烯 类 过 氯 酸 镁 3- 硝 基 苯 胺 五 氧 化 二 氮 危 害 分 解 物 :- 十 一 毒 性 资 料 暴 露 途 径 : 皮 肤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状 : 恶 心 麻 木 腹 内 压 迫 感 频 尿 呕 吐 刺 激 感 灼 伤 白 血 病 肿 瘤 急 毒 性 : 皮 肤 : 在 皮 肤 潮 湿 或 油 滑 部 位 可 能 产 生 刺 激 感 吸 入 : 主 要 是 引 起 鼻 子 喉 咙 和 呼 吸 道 刺 激 及 抑 制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症 状 如 头 痛 恶 心 呕 吐 若 暴 露 于 更 高 浓 度 可 能 发 生 嗜 睡 头 痛 衰 弱 动 作 不 协 调 和 丧 失 意 识 食 入 :EO 于 常 温 压 下 是 气 体, 若 食 入 EO 液 体 会 引 起 抑 制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症 状 如 吸 入 所 述 眼 睛 : 引 起 轻 微 刺 激 感 LD50( 测 试 动 物 吸 收 途 径 ):72 mg/kg ( 大 鼠, 吞 食 ) LC50( 测 试 动 物 吸 收 途 径 ):835 ppm/4h ( 小 鼠, 吸 入 ) 18mg/6H( 兔 子, 眼 睛 ) 造 成 中 度 刺 激 慢 毒 性 或 长 期 毒 性 : 1. 影 响 肾 脏 功 能, 尿 蛋 白 增 加 2. 伤 害 神 经 系 统, 症 状 包 括 手 脚 麻 木 末 端 关 节 之 肌 肉 衰 弱 手 眼 协 调 3. 可 能 导 致 皮 肤 干 红 和 痒 ( 皮 肤 炎 ) 及 灼 伤 4. 可 能 引 起 皮 肤 和 呼 吸 道 过 敏 反 应 5. 增 加 罹 患 白 内 障 的 危 险 6. 致 癌 物, 造 成 淋 巴 腺 和 造 血 的 癌 症 100 ppm/6h( 怀 孕 6-15 天 雌 鼠, 吸 入 ) 造 成 胚 胎 中 毒 十 二 生 态 资 料 生 态 毒 性 :LC50( 鱼 类 ):90mg/l/24H EC50( 水 生 无 脊 椎 动 物 ):- 生 物 浓 缩 系 数 (BCF):-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在 试 验 中 发 现, 有 3-5 所 在 5 天 后 分 解,20 天 后 有 52% 分 解 2. 当 释 放 至 水 中, 主 要 为 蒸 发 水 解 生 物 分 解 ( 依 重 要 性 排 列 ) 3. 当 释 放 至 大 气 中, 主 要 和 氢 气 自 由 基 反 应 而 退 化 ( 半 衰 期 约 1 周 ) 半 衰 期 ( 空 气 ):917~9167 小 时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251~285 小 时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251~285 小 时 半 衰 期 ( 土 壤 ):251~285 小 时 生 物 蓄 积 性 :-
土 壤 中 之 流 动 性 : 当 释 放 至 土 壤 中, 会 很 快 地 蒸 发 其 他 不 良 效 应 :- 十 三 废 弃 处 置 方 法 废 弃 处 置 方 法 : 1. 依 相 关 法 规 处 理 2. 液 体 处 置 : 可 加 入 大 量 水 稀 释 (22 倍 水 量 ) 3. 气 体 处 置 : 可 采 用 特 定 的 焚 化 法 处 理 十 四 运 送 资 料 联 合 国 编 号 :1040 联 合 国 运 输 名 称 : 环 氧 乙 烷 运 输 危 害 分 类 :2.3( 毒 性 气 体 ), 次 要 危 害 为 第 2.1( 易 燃 气 体 ) 包 装 类 别 :-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运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 十 五 法 规 资 料 适 用 法 规 : 1.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2. 危 害 性 化 学 品 标 示 及 通 识 规 则 3. 劳 工 作 业 场 所 容 许 暴 露 标 准 4.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规 则 5. 事 业 废 弃 物 贮 存 清 除 处 理 方 法 及 设 施 标 准 6. 高 压 气 体 勞 工 安 全 规 则 7. 毒 性 化 学 物 质 管 理 法 8. 公 共 危 险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压 气 体 设 置 标 准 暨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9. 毒 性 化 学 物 质 标 示 及 安 全 资 料 表 管 理 办 法 十 六 其 他 数 据 1. 劳 动 部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署 化 学 品 全 球 调 和 制 度 GHS 中 文 介 绍 网 站 参 考 文 献 http://ghs.osha.gov.tw/cht/masterpage/index_cht.aspx 2. 东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oucc.com.tw/tw 制 表 者 单 位 名 称 : 东 联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高 雄 市 林 园 区 工 业 三 路 三 号 电 话 (07)6413101 分 机 2303 / 2307 制 表 人 职 称 安 卫 部 资 深 管 理 师 / 专 员 姓 名 ( 签 章 ) 宋 瑞 祥 / 叶 暐 伦 制 表 日 期 2014/09/15 备 注 上 述 数 据 中 符 号 " - " 代 表 目 前 查 无 相 关 数 据, 而 符 号 " / " 代 表 此 字 段 对 该 物 质 并 不 适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