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80;19.100 N7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005 500kV 以 下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机 防 护 规 则 Protection rules for industrial X-ray radiographic equipment up to 500kV ( 报 批 稿 ) (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2005-05-30) - - 发 布 - - 实 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要 求... 1 3.1 X 射 线 机 漏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限 值 ( 以 下 简 称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 1 3.2 X 射 线 机 结 构 防 护... 2 4 使 用 过 程 射 线 防 护 监 测... 2 4.1 职 业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2 4.2 控 制 区... 2 4.3 监 督 区... 3 5 使 用 规 则... 3 5.1 防 护 负 责 人 和 防 护 代 理 人... 3 5.2 指 导... 3 5.3 剂 量 检 测... 3 5.4 安 装 工 作... 3 5.5 工 作... 3 5.6 X 射 线 防 护 用 的 文 件... 4 5.7 待 批 使 用 X 射 线 机 的 条 件... 4 5.8 免 批 准 使 用 特 级 防 护 X 射 线 机 的 条 件... 4 5.9 免 批 准 使 用 全 防 护 射 线 机 的 条 件... 4 5.10 需 要 批 准 的 使 用... 4 6 监 测... 5 6.1 监 测 仪 器 性 能 要 求... 5 6.2 监 督 工 作 的 范 围... 5 表 1 X 射 线 机 遮 光 罩 铅 厚 度... 1 I
前 言 本 标 准 除 第 1 章 和 第 2 章 外, 其 余 都 属 强 制 性 条 款 本 标 准 为 非 等 效 采 用 德 国 工 业 标 准 DIN 54113.1 1992 无 损 检 测 -500 kv 以 下 技 术 应 用 的 X 射 线 仪 器 的 辐 射 防 护 规 则 - 通 用 技 术 要 求 和 DIN 54113.2 1992 无 损 检 测 -500 kv 以 下 技 术 应 用 的 X 射 线 仪 器 的 辐 射 防 护 规 则 -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与 工 作 安 装 及 使 用 的 检 验 而 制 定 在 JB 7788-1995 500kV 以 下 工 业 射 线 探 伤 机 防 护 规 则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GB 1.1-200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和 GB/T 1.2-2002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2 部 分 : 标 准 中 规 范 性 技 术 要 素 内 容 的 确 定 方 法 的 规 定 对 JB 7788-1995 进 行 了 修 改 主 要 差 异 如 下 : 漏 射 线 照 射 量 率 改 为 漏 泄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即 由 C/kg.s 变 为 m Gy/h 和 μgy/h; 根 据 GB 18871 2002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 将 原 附 录 中 有 技 术 要 求 的 内 容, 放 置 在 正 文 中 ; 增 加 了 对 X 射 线 防 护 教 育 培 训 方 面 的 要 求 ; 增 加 了 使 用 过 程 X 射 线 防 护 方 面 的 要 求 ; 增 加 了 目 次 前 言 和 关 于 引 用 文 件 的 引 导 语 本 标 准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同 时 代 替 和 废 止 原 行 业 标 准 JB7788 1995 本 标 准 由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联 合 会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辽 宁 仪 表 研 究 所 归 口 本 标 准 由 辽 宁 仪 表 研 究 所 负 责 起 草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辽 宁 仪 表 研 究 所 丹 东 射 线 仪 器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丹 东 市 万 全 无 损 检 测 仪 器 厂 丹 东 市 卫 生 监 督 所 上 海 超 群 无 损 检 测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丹 东 市 无 损 检 测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于 志 军 李 义 彬 张 宏 菅 杰 丽 陈 宁 龙 包 如 岭 本 标 准 首 次 发 布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 ZB Y315-1985 首 次 发 布 JB 7788-1995 首 次 修 订 II
500kV 以 下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机 防 护 规 则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500 kv 以 下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机 ( 以 下 简 称 X 射 线 机, 包 括 一 般 结 构 X 射 线 机 精 细 结 构 X 射 线 机 特 级 防 护 X 射 线 机 全 防 护 X 射 线 机 等 ) 的 防 护 性 能 要 求 对 X 射 线 机 的 结 构 防 护 要 求, 以 及 使 用 过 程 中 X 射 线 防 护 使 用 规 则 和 监 测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500kV 以 下 的 X 射 线 机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和 使 用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随 后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 ) 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然 而, 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T 17150-1997 放 射 卫 生 监 测 规 范 第 1 部 分 工 业 X 射 线 探 伤 GB 18871 2002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3 要 求 3.1 X 射 线 机 漏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限 值 ( 以 下 简 称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 3.1.1 一 般 结 构 X 射 线 机 包 括 有 固 定 式 X 射 线 机 移 动 式 X 射 线 机 携 带 式 X 射 线 机 的 一 般 结 构 仪 器, 在 生 产 厂 家 规 定 的 最 高 工 作 值 时, 在 X 射 线 管 主 束 窗 口 应 用 遮 光 罩 遮 盖 下, 用 防 护 级 剂 量 仪 测 量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在 管 电 压 低 于 200 kv 时, 距 其 焦 点 1 m 处 的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不 大 于 2.5 mgy/h, 而 在 高 于 200 kv 时 应 不 大 于 5 mgy/h 3.1.2 精 细 结 构 X 射 线 机 精 细 结 构 X 射 线 机 在 生 产 厂 家 规 定 的 最 高 工 作 值 时, 在 X 射 线 管 主 束 窗 口 应 用 遮 光 罩 遮 盖 下, 距 焦 点 0.5 m 处 用 防 护 级 剂 量 仪 测 量 的 X 射 线 机 的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不 大 于 25 μgy/h 配 有 铍 窗 口 的 射 线 管 应 配 有 一 个 可 取 下 的 最 小 厚 度 为 2 mmal 的 遮 光 罩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测 试 时 用 相 当 于 10 个 半 值 层 厚 度 的 遮 光 罩 屏 蔽 X 射 线 机 窗 口, 其 厚 度 如 表 1 所 示 表 1 X 射 线 机 遮 光 罩 铅 厚 度 X 射 线 机 管 电 压 100 150 160 200 225 250 300 320 400 450 500 kv 遮 光 罩 铅 厚 度 2 2.2 3.5 4.2 7.8 8.7 17 20 25 27 31 mm 3.1.3 特 级 防 护 X 射 线 机 特 级 防 护 X 射 线 机 在 规 定 的 使 用 条 件 下, 距 其 辐 射 防 护 外 壳 外 表 面 0.1 m 处 用 防 护 级 剂 量 仪 测 量 的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不 大 于 25 μgy/h 拆 除 或 打 开 防 护 外 壳 装 置 应 确 保 高 压 不 被 接 通 在 生 产 厂 家 所 规 定 的 最 大 使 用 条 件 时, 其 辐 射 场 内 的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不 大 于 0.25 mgy/h,x 射 线 机 工 作 状 态 而 打 开 防 护 外 壳 时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不 应 大 于 25 μgy/h 3.1.4 全 防 护 X 射 线 机 1
全 防 护 X 射 线 机 在 距 其 防 护 外 壳 外 表 面 0.1m 处 用 防 护 级 剂 量 仪 测 量 得 到 的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不 大 于 7.5μGy/h 一 个 防 护 装 置 或 两 个 互 相 独 立 的 机 械 装 置 应 确 保 射 线 管 在 防 护 壳 罩 完 好 的 条 件 下 才 可 操 作, 在 工 作 时 防 护 外 壳 在 窗 口 罩 好 时 才 能 被 打 开, 此 时 在 防 护 壳 内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应 不 大 于 7.5μ Gy/h 当 符 合 时 此 防 护 壳 被 视 为 合 格 3.2 X 射 线 机 结 构 防 护 3.2.1 控 制 器 控 制 器 应 保 证 未 经 许 可 不 能 启 动 在 控 制 器 上 应 用 明 显 的 黄 灯 或 声 控 装 置 来 告 示 该 X 射 线 机 正 在 工 作 中 在 X 射 线 机 进 行 移 动 式 工 作 时 控 制 器 应 作 为 防 护 安 全 设 施 起 作 用 与 防 护 性 能 相 关 的 操 作 标 志 应 明 显 标 示 出 在 移 动 式 X 射 线 机 工 作 时, 应 设 置 一 个 有 20 m 长 导 线 的 黄 灯 和 有 保 护 功 能 的 应 急 断 路 开 关 作 为 附 加 的 防 护 安 全 设 施 安 全 设 施 上 连 接 一 锁 定 机 构 可 用 于 断 开 X 射 线 机 管 高 压 ( 例 如 X 射 线 机 上 的 开 关 门 触 点 光 栅 ), 应 有 是 否 连 接 外 部 的 标 志 3.2.2 X 射 线 输 出 窗 X 射 线 输 出 窗 是 由 活 动 锁 紧 机 构 装 在 X 射 线 管 防 护 外 壳 上 或 X 射 线 管 座 的 防 护 用 部 件 上 X 射 线 输 出 窗 打 开 状 态 应 由 X 射 线 管 防 护 外 壳 上 的 或 X 射 线 发 生 器 附 近 的 一 个 安 全 设 施 ( 例 如 报 警 灯 ) 清 楚 地 显 示 多 窗 X 射 线 管 应 给 每 扇 窗 配 置 一 个 单 独 的 安 全 设 施 3.2.3 应 用 仪 器 X 射 线 窗 的 防 护 安 全 设 施 应 保 证 只 有 在 接 通 应 用 仪 器 时, 控 制 器 才 能 发 出 发 射 指 令, 断 开 应 用 仪 器 时 X 射 线 输 出 窗 应 自 动 关 闭 不 应 随 意 改 变 应 用 仪 器 的 安 装 状 况 3.2.4 拆 卸 射 线 管 或 射 线 发 生 器 当 要 从 X 射 线 防 护 外 壳 里 取 出 X 射 线 管 或 从 支 座 上 取 下 X 射 线 发 生 器 时 安 全 设 施 应 保 证 发 生 器 自 动 切 断 3.2.5 多 窗 口 X 射 线 管 在 用 多 窗 口 的 X 射 线 管 时, 在 X 射 线 管 防 护 外 壳 上 的 暂 时 不 用 的 X 射 线 输 出 窗 口 应 装 有 或 盖 有 双 重 的 保 护 锁 罩 当 X 射 线 窗 不 使 用 时, 此 盖 子 只 有 借 助 工 具 才 能 取 下 3.2.6 X 射 线 防 护 设 施 的 开 启 当 打 开 X 射 线 防 护 设 施 时, 安 全 设 施 应 断 开 发 生 器 或 者 令 另 外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发 挥 作 用, 避 免 有 效 X 射 线 束 辐 射 的 逸 出, 在 打 开 X 射 线 防 护 设 施 时 应 没 有 X 射 线 机 的 泄 漏 辐 射 3.2.7 试 样 更 换 在 更 换 试 样 时, 应 做 到 自 动 切 断 X 射 线 机 高 压 或 者 自 动 屏 蔽 X 射 线 机 的 辐 射 3.2.8 屏 蔽 材 料 X 射 线 机 管 头 内 铺 设 的 X 射 线 屏 蔽 材 料 厚 度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3.1 中 对 漏 射 线 比 释 动 能 率 的 要 求 4 使 用 过 程 射 线 防 护 监 测 4.1 职 业 照 射 剂 量 限 值 职 业 照 射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常 规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并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和 健 康 管 理 档 案, 剂 量 限 值 应 符 合 GB 18871 中 附 录 B 的 要 求 : a) 连 续 5 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应 不 超 过 20 msv; b) 任 何 1 年 中 的 有 效 剂 量 应 不 超 过 50 msv; c) 眼 晶 体 的 年 当 量 剂 量 应 不 超 过 150 msv; d) 四 肢 ( 手 和 足 ) 或 皮 肤 的 年 当 量 剂 量 应 不 超 过 500 msv 4.2 控 制 区 4.2.1 固 定 工 作 的 控 制 区 职 业 照 射 人 员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可 能 为 15 msv 的 区 域 定 为 控 制 区, 并 加 以 标 记 控 制 区 的 剂 量 率 按 X 射 线 机 的 工 作 时 间 内 确 定 控 制 区 标 志 应 清 晰 可 见, 应 有 红 色 的 禁 止 进 入 X 射 线 区 字 样 2
4.2.2 移 动 式 工 作 的 控 制 区 在 用 移 动 式 X 射 线 机 进 行 检 测 工 作 时, 按 每 周 总 接 通 时 间 7.5 小 时 计, 控 制 区 内 有 效 剂 量 率 不 应 大 于 40μSv/h, 大 于 40μSv/h 应 取 得 监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控 制 区 的 边 界 要 有 标 志, 并 进 行 监 控 工 作 人 员 应 在 边 界 外 操 作, 否 则 应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应 采 取 措 施 如 利 用 铅 屏 蔽, 使 移 动 式 X 射 线 仪 器 的 工 作 控 制 区 应 限 度 在 尽 可 能 小 且 适 度 的 的 范 围 内 在 设 立 控 制 区 时, 应 按 下 列 步 骤 : a) 估 计 控 制 区 的 范 围 ; b) 确 定 控 制 区 的 边 界 ; c) 标 明 控 制 区 不 允 许 在 接 通 X 射 线 机 后 用 测 得 的 剂 量 率 来 确 定 控 制 区 边 界 在 第 一 次 工 作 开 始 前 要 根 据 估 计 和 经 验 划 定 并 标 志 出 控 制 区 边 界 在 第 一 次 工 作 期 间 要 借 助 剂 量 率 测 量 仪 进 行 检 测 或 修 正 应 用 绳 索 或 条 带 来 隔 离 或 由 保 安 人 员 阻 止 非 工 作 人 员 进 入 控 制 区 所 有 入 口 应 用 警 戒 牌 标 明, 现 场 的 监 视 人 员 应 配 备 有 射 线 监 测 仪 器 应 委 托 专 门 人 员 在 X 射 线 辐 射 场 前 指 路 4.3 监 督 区 4.3.1 固 定 工 作 场 所 的 监 督 区 职 业 照 射 人 员 有 全 身 照 射 所 致 的 年 平 均 有 效 剂 量 可 能 高 于 5 msv/h 的 区 域 界 定 为 监 督 区 并 加 以 标 记, 监 督 区 属 于 工 作 区, 标 志 应 清 晰 可 见, 应 有 橙 色 的 无 关 人 员 禁 入 X 射 线 区 字 样 4.3.2 移 动 工 作 场 所 的 监 督 区 在 控 制 区 外 漏 射 线 空 气 比 释 动 能 率 大 于 25 μgy/h 的 区 域 5 使 用 规 则 5.1 防 护 负 责 人 和 防 护 代 理 人 X 射 线 仪 器 的 使 用 注 册 者 是 辐 射 防 护 负 责 人 该 负 责 人 应 书 面 委 派 必 要 数 量 的 受 过 正 规 专 业 训 练 的 辐 射 防 护 代 理 人, 规 定 他 们 在 企 业 内 部 的 职 权 范 围, 并 上 报 审 管 部 门 备 案 5.2 指 导 使 用 X 射 线 机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掌 握 必 要 的 辐 射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辐 射 防 护 负 责 人 应 重 视 对 这 些 人 员 的 首 次 上 岗 前 及 以 后 的 定 期 培 训 和 指 导 记 录 培 训 内 容 和 时 间 5.3 剂 量 检 测 采 用 审 管 部 门 指 明 的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剂 量 仪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剂 量 监 测 ( 例 如 用 通 用 的 剂 量 测 量 仪 ) 同 时 审 管 机 关 应 当 要 求 辐 射 防 护 负 责 人 及 辐 射 防 护 代 理 人 能 独 立 使 用 测 量 仪, 能 随 时 进 行 剂 量 监 测 工 作 5.4 安 装 工 作 在 安 装 X 射 线 仪 前, 应 根 据 预 期 的 工 作 情 况 对 结 构 上 应 有 的 射 线 辐 射 防 护 设 施 的 防 护 性 能 进 行 评 估 和 实 测 验 证 控 制 区 的 通 道 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通 过 装 置 能 观 察 到 X 射 线 机 的 开 启 情 况 ; 能 做 到 在 控 制 器 上 或 在 附 近 通 过 开 关 设 备 紧 急 断 开 X 射 线 机 高 压 ; 在 通 道 处 配 置 安 全 装 置 ( 如 门 接 点 光 栅 ), 可 使 所 及 范 围 X 射 线 中 断 如 需 再 重 新 接 通, 只 能 使 用 接 通 器 通 向 控 制 区 范 围 的 通 道 应 有 红 色 清 楚 简 洁 的 词 语 标 示 : 禁 止 进 入 X 射 线 区 5.5 工 作 使 用 X 射 线 机 应 遵 守 本 标 准 和 随 机 文 件 所 要 求 的 工 作 规 范, 用 书 面 规 定 X 射 线 工 作 时 的 防 护 要 求, 例 如, 允 许 的 X 射 线 束 方 向 防 护 墙 到 X 射 线 机 的 最 小 距 离 防 护 墙 厚 度 最 大 区 域 范 围 和 接 通 时 间 以 及 禁 止 停 留 时 间 或 限 制 条 件 等 3
5.6 X 射 线 防 护 用 的 文 件 5.6.1 随 机 文 件 随 机 文 件 有 防 护 审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X 射 线 机 生 产 许 可 证, 并 注 明 X 射 线 机 的 主 要 防 护 性 能 各 种 结 构 类 型 的 X 射 线 机 防 护 性 能 应 符 合 GB 18871 标 准 的 规 定 在 文 件 中 应 有 下 列 文 件 和 标 志 : a) 批 准 证 件 ; b) 专 业 检 测 部 门 检 验 证 明 ; c)x 射 线 机 标 志 5.6.2 X 射 线 机 使 用 者 应 具 备 的 资 质 a) 专 业 知 识 证 明 ; b) 培 训 证 明 ; c) 剂 量 测 量 结 果 ; d) 体 检 资 料 ; 5.6.3 X 射 线 机 使 用 单 位 应 提 供 资 料 a) 专 家 的 检 验 报 告 和 证 明 ; b ) 使 用 单 位 被 授 权 的 证 明 书 或 证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 c) 辐 射 防 护 区 域 平 面 图 及 其 作 为 根 据 的 工 作 方 式 ; d)x 射 线 机 的 操 作 规 程 说 明, 由 此 得 出 射 线 防 护 措 施 允 许 的 操 作 方 法 和 工 作 参 数, 必 要 时 可 与 其 它 探 伤 机 和 附 件 的 组 合 ; e ) 辐 射 防 护 标 示 5.7 待 批 使 用 X 射 线 机 的 条 件 当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已 经 上 报 当 地 审 管 部 门 但 还 待 批 中 允 许 使 用 的 X 射 线 机 : a)x 射 线 机 结 构 是 经 批 准 的 ; b)x 射 线 机 已 由 一 个 经 审 管 部 门 确 认 的 专 家 检 验 过 的 ; c)x 射 线 防 护 代 理 人 具 备 射 线 防 护 专 业 培 训 证 明 的, 代 理 人 这 种 专 业 知 识 应 通 过 参 加 被 审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射 线 防 护 班 进 修 并 经 专 业 考 核 而 获 得 d) 其 他 专 业 人 员 应 掌 握 有 关 射 线 防 护 的 必 备 专 业 知 识,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5.2 5.6.2 的 要 求 ; e)x 射 线 仪 器 至 少 应 在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使 用 前 报 告 当 地 审 管 部 门, 报 告 上 应 附 上 所 允 许 的 结 构 类 型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包 括 部 件 检 验 证 明 专 家 检 验 报 告 专 业 知 识 考 察 报 告 委 托 书 以 及 X 射 线 防 护 代 理 人 的 射 线 防 护 方 面 的 专 业 培 训 证 明 5.8 免 批 准 使 用 特 级 防 护 X 射 线 机 的 条 件 应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 a) 特 级 防 护 X 射 线 机 的 结 构 类 型 是 已 批 准 的 ; b)x 射 线 辐 射 防 护 代 理 人 具 备 射 线 防 护 方 面 的 专 业 证 明 ; c) 特 级 防 护 装 置 至 少 在 按 规 定 的 期 限 使 用 前 报 告 报 告 当 地 审 管 部 门, 报 告 上 应 附 上 结 构 类 型 批 准 证 明 包 括 部 件 检 验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X 射 线 辐 射 防 护 代 理 人 在 射 线 防 护 方 面 的 专 业 证 明 5.9 免 批 准 使 用 全 防 护 射 线 机 的 条 件 应 满 足 下 列 前 提 条 件 : a) 防 护 X 射 线 机 的 结 构 类 型 是 已 经 批 准 的 ; b) 全 防 护 X 射 线 机 在 开 始 使 用 前 14 日 报 告 当 地 审 管 部 门, 报 告 应 附 有 结 构 类 型 证 明 书 的 复 印 件, 包 括 部 件 的 检 验 证 明 5.10 需 要 批 准 的 使 用 凡 更 换 没 有 批 准 的 X 射 线 机 关 键 部 件,( 例 如, 更 换 一 个 没 有 批 准 管 型 的 X 射 线 管 ) 这 种 X 射 线 机 的 使 用 就 需 要 当 地 审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4
6 监 测 6.1 监 测 仪 器 性 能 要 求 应 参 照 GB/T 17150 的 规 定 : 最 小 量 程 为 0~10 μgy/h, 能 量 响 应 为 30kV~500kV, 最 大 误 差 为 ± 30%, 读 数 响 应 时 间 小 于 15 s 应 到 被 授 权 的 计 量 部 门 检 定 后 方 可 使 用 6.2 监 督 工 作 的 范 围 6.2.1 监 测 环 境 与 条 件 X 射 线 管 与 墙 的 距 离 应 大 于 2 m, 且 在 距 X 射 线 管 焦 点 2 m 范 围 内 不 应 存 在 散 射 物 体 X 射 线 管 电 压 和 管 电 流 为 额 定 值 测 点 距 离 按 本 标 准 3.1 规 定 6.2.2 监 测 周 期 连 续 使 用 中 的 X 射 线 探 伤 机 和 携 带 式 X 射 线 机 1 次 / 年 ; 固 定 式 和 移 动 式 X 射 线 机 1 次 /2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