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卫 办 发 2016 31 号 各 县 ( 区 管 理 区 ) 卫 生 计 生 局 教 育 局,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市 直 有 关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 今 年 以 来, 我 市 手 足 口 病 重 症 病 例 呈 快 速 上 升 趋 势, 给 群 众 生 命 安 全 带 来 极 大 威 胁 截 止 6 月 5 日, 我 市 共 报 告 手 足 口 病 4200 多 例 重 症 27 例 死 亡 2 例, 有 个 别 学 校 幼 儿 园 已 发 生 手 足 口 病 聚 集 性 病 例 为 防 止 手 足 口 病 在 我 市 暴 发 流 行, 现 就 进 一 步 做 好 全 市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 一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各 县 ( 区 管 理 区 ) 卫 生 计 生 局 教 育 局, 市 直 有 关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市 直 学 校 ( 幼 儿 园 ) 要 充 分 认 识 当 前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严 峻 性, 要 周 密 部 署, 统 筹 安 排, 明 确 辖 区 内 各 责 任 单 位 的 防 控 职 责 和 工 作 任 务,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层 层 落 实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认 真 做 好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对 不 按 要 求 整 改, 造 成 疫 情 扩 散 的 单 位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实 行 问 责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各 县 ( 区 管 理 区 ) 教 育 部 门 一 把 手 要 亲 自 抓 本 地 所 辖 学 校 ( 幼 儿 园 )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制 定 防 控 应 急 预 案, 层 层 落 实 责 任, 切 实 把 防 控 的 各 项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要 从 分 发 挥 技 术 特 长, 积 极 主 动 联 合 教 育 部 门, 共 同 协 作, 切 实 落 实 手 足 口 病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并 抓 好 散 居 儿 童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二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做 好 防 控 工 作 ( 一 ) 狠 抓 校 园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1. 落 实 晨 检 登 记 制 度 各 学 校 ( 幼 儿 园 ) 要 按 照 学 校 和 托 学 校 ( 幼 儿 园 )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工 作 规 范 要 求, 做 好 晨 检 工 作, 对 全 校 学 生 的 出 勤 健 康 情 况 进 行 巡 查, 及 时 掌 握 学 生 和 幼 儿 身 体 情 况, 每 天 收 集 疫 情 并 及 时 向 属 地 教 育 部 门 和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 做 到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隔 离 早 治 疗 早 处 臵 2. 落 实 缺 课 追 因 登 记 制 度 对 因 病 请 假 学 生 ( 幼 儿 ) 要 追 踪 病 因, 做 好 登 记, 因 手 足 口 病 等 传 染 病 缺 勤 者 应 进 行 传 染 病 报 告 对 因 病 缺 勤 学 生 ( 幼 儿 ) 落 实 病 因 追 踪, 记 录 学 生 因 病 缺 勤 传 染 病 早 期 症 状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患 病 及 病 因 排 查 结 果 登 记 日 志, 每 日 每 个 班 级 汇 总 报 送 校 医 ( 保 健 员 ), 校 医 ( 保 健 员 ) 汇 总 记 录 因 病 缺 勤 病 因 追 踪 汇 总 表 3. 执 行 传 染 病 停 课 制 度 为 保 护 易 感 儿 童, 防 止 疫 情 传 - 2 -
播, 各 学 校 ( 幼 儿 园 ) 发 现 一 个 班 级 1 周 内 累 计 发 生 2 例 以 上 ( 含 2 例 ) 手 足 口 病 例, 该 班 级 停 课 10 天 ; 学 校 ( 幼 儿 园 ) 有 3 个 班 级 出 现 病 例 时, 该 学 校 ( 幼 儿 园 ) 停 课 10 天 停 班 或 停 园 前, 做 好 家 长 沟 通 解 释 和 放 假 后 随 访, 并 告 知 居 家 隔 离 的 注 意 事 项 4. 做 好 通 风 消 毒 等 防 控 工 作 各 学 校 ( 幼 儿 园 ) 要 坚 持 每 日 要 对 学 生 ( 幼 儿 ) 个 人 卫 生 用 具 ( 水 杯 毛 巾 等 ) 玩 具 门 手 楼 梯 扶 手 桌 面 等 进 行 擦 洗 消 毒 做 好 学 校 ( 幼 儿 园 ) 食 品 卫 生 和 环 境 卫 生 整 治 消 毒 工 作, 保 持 活 动 场 所 的 整 洁 通 风 对 疑 似 病 人 及 时 劝 导 其 隔 离 治 疗 或 住 院 治 疗 对 患 儿 的 粪 便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及 可 能 受 污 染 的 物 品 ( 衣 物 被 褥 餐 饮 具 玩 具 等 ) 随 时 进 行 消 毒 5. 加 强 卫 生 防 病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各 学 校 ( 幼 儿 园 ) 要 通 过 讲 座 或 利 用 宣 传 栏 板 报 发 放 致 家 长 一 封 信 等 形 式, 将 手 足 口 病 的 预 防 等 卫 生 知 识 告 知 广 大 师 生 及 家 长, 教 育 学 生 ( 幼 儿 ) 不 吃 生 或 半 生 食 品, 饭 前 便 后 要 洗 手, 做 到 吃 熟 食 喝 开 水 洗 净 手, 严 防 病 从 口 入 提 高 学 生 ( 幼 儿 ) 的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和 自 觉 报 告 意 识, 并 通 过 学 生 ( 幼 儿 ) 普 及 到 每 位 家 长, 传 向 社 会 ( 二 ) 加 强 散 居 儿 童 防 控 工 作 各 县 ( 区 管 理 区 ) 卫 生 计 生 局 要 高 度 重 视 散 居 儿 童 健 康 管 理, 落 实 管 理 责 任 要 落 实 人 员 对 6 岁 以 下 散 居 儿 童 的 手 足 口 病 疫 情 监 测 和 防 控 指 导, 做 好 散 居 儿 童 手 足 口 病 预 防 控 制 知 - 3 -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 要 充 分 调 动 村 干 部 乡 村 医 生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员 等 的 积 极 性, 积 极 开 展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宣 传, 广 泛 设 立 宣 传 栏 张 贴 宣 传 画 发 放 宣 传 单, 通 过 宣 传 教 育, 使 家 长 及 孩 子 养 成 勤 洗 手 勤 通 风 晒 被 褥 吃 熟 食 喝 开 水 的 良 好 卫 生 习 惯 ; 家 长 外 出 回 家 后, 先 洗 手 换 衣 服 再 接 触 儿 童 ; 教 育 生 病 儿 童 及 家 长 自 觉 居 家 隔 离, 养 成 不 外 出 避 免 传 染 他 人 等 良 好 行 为 三 推 行 EV71 疫 苗 接 种, 保 护 易 人 群 肠 道 病 毒 EV71 灭 活 疫 苗 已 经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批 准 上 市 使 用, 建 议 疫 情 高 流 行 高 风 险 县 ( 区 管 理 区 ),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务 院 新 修 订 发 布 的 疫 苗 流 通 和 预 防 接 种 管 理 条 例, 遵 循 知 情 同 意 自 愿 自 费 的 原 则, 依 法 规 范 科 学 对 适 龄 儿 童 开 展 EV71 疫 苗 接 种, 以 有 效 预 防 由 EV71 引 起 的 手 足 口 病 重 症 及 死 亡 病 例 的 发 生 四 加 强 监 测, 掌 握 疫 情 市 县 ( 区 管 理 区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要 加 强 手 足 口 病 疫 情 监 测, 掌 握 疫 情 动 态, 定 期 开 展 疫 情 分 析 和 研 判 工 作, 做 好 预 警 预 测 实 行 防 控 重 心 下 沉 关 口 前 移, 深 入 医 疗 机 构 疫 点 现 场, 加 强 技 术 指 导, 降 低 疫 情 爆 发 流 行 的 几 率 五 规 范 病 例 报 告, 及 时 处 置 疫 情 各 县 ( 区 管 理 区 )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与 教 育 部 门 要 加 强 相 互 协 调 沟 通, 督 促 学 校 ( 幼 儿 园 ) 认 真 落 实 晨 检 午 检 工 作, 及 时 发 现 和 报 告 手 足 口 病 疫 情 ;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发 现 手 足 口 病 疑 似 - 4 -
病 例 时, 要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专 家 认 真 对 照 手 足 口 病 预 防 控 制 指 南 (2009 年 版 ) 和 手 足 口 病 诊 疗 指 南 (2010 年 版 ) 中 规 定 的 病 例 定 义 和 诊 断 标 准 进 行 报 告 ; 各 级 疾 控 中 心 对 辖 区 内 发 生 的 聚 集 性 和 暴 发 疫 情, 要 认 真 按 照 手 足 口 病 聚 集 性 和 暴 发 疫 情 处 臵 工 作 规 范 (2012 年 版 ) 的 要 求 及 时 报 告 和 开 展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处 理 六 强 化 督 导 检 查, 消 除 防 控 隐 患 各 县 ( 区 管 理 区 ) 卫 生 计 生 局 教 育 局 要 加 强 对 学 校 ( 幼 儿 园 ) 的 监 督 检 查, 重 点 监 督 检 查 传 染 病 疫 情 工 作 制 度 的 建 立, 晨 午 检 因 病 缺 勤 登 记 和 疫 情 报 告 等 情 况, 活 动 场 所 的 通 风 换 气, 教 学 设 施 生 活 用 品 消 毒 以 及 食 堂 生 活 饮 用 水 的 卫 生 状 况 ; 对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重 点 监 督 检 查 传 染 病 疫 情 监 测 网 络 直 报 疫 情 调 查 处 臵 等 工 作, 发 现 的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要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七 关 于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指 引 结 合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的 需 要, 自 治 区 卫 生 计 生 委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组 织 起 草 了 广 西 自 治 区 学 校 及 幼 托 机 构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指 引 等 7 个 方 面 的 指 引, 请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附 件 :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指 引 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游 乐 场 所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指 引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家 庭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指 引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防 控 手 足 口 病 手 卫 生 指 引 - 5 -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手 足 口 病 健 康 教 育 指 引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手 足 口 病 个 案 核 对 和 疫 情 监 测 指 引 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EV71 灭 活 疫 苗 预 防 接 种 指 引 贺 州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贺 州 市 教 育 局 2016 年 6 月 12 日 - 6 -
附 件 1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学 校 及 托 幼 机 构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指 引 一 日 常 预 防 工 作 ( 一 ) 根 据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部 署, 制 定 本 单 位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预 案, 建 立 领 导 责 任 制, 并 将 责 任 分 解 到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 二 ) 新 学 期 开 学 后 应 组 织 全 校 或 全 园 教 职 工 学 习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 通 过 广 播 液 晶 屏 幕 播 放 和 宣 传 栏 等 方 式 开 展 学 生 或 幼 儿 健 康 知 识 教 育 ( 三 ) 落 实 晨 检 制 度 发 现 发 热 出 疹 等 症 状 的 学 生 或 幼 儿, 应 立 即 通 知 家 长 尽 早 送 至 医 院 就 诊 ; 患 儿 所 用 物 品 应 立 即 消 毒 ; 学 生 或 幼 儿 患 病 期 间 应 停 课 休 假, 直 至 症 状 完 全 消 失 后 一 周, 凭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 方 可 复 课 ( 四 ) 工 作 人 员 要 勤 洗 手, 负 责 晨 检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检 查 发 现 可 疑 病 儿 后, 要 用 有 效 碘 5000mg/L(0.5%) 的 碘 伏 擦 手 ; 工 作 人 员 在 接 触 幼 儿 及 其 用 品 前 替 幼 童 更 换 尿 布 处 理 粪 便 后 均 要 用 洗 手 液 和 流 动 水 正 确 洗 手 ( 五 ) 不 要 让 学 生 和 幼 儿 喝 生 水 吃 生 冷 食 物, 教 育 学 生 和 幼 儿 要 避 免 接 触 患 手 足 口 病 的 儿 童 ( 六 ) 教 育 学 生 和 幼 儿 不 要 随 意 用 手 揉 擦 眼 睛, 挖 鼻 孔 和 吮 吸 手 指 在 打 喷 嚏 或 咳 嗽 时 应 用 纸 巾 遮 盖 口 鼻, 用 过 的 纸 巾
应 丢 弃 到 垃 圾 桶 中, 避 免 飞 沫 污 染 他 人 接 触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后 ( 如 打 喷 嚏 后 ) 应 立 即 洗 手 ( 七 ) 做 好 因 病 缺 勤 及 病 因 追 查 登 记 报 告 工 作, 发 现 发 热 出 疹 病 例 异 常 增 多 时, 应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八 ) 设 臵 充 足 的 洗 手 水 龙 头, 配 备 洗 手 液 或 肥 皂 供 师 生 使 用, 落 实 学 生 和 幼 儿 饭 前 便 后 洗 手 ( 九 ) 内 设 的 各 类 场 所 ( 如 教 室 音 乐 室 舞 蹈 室 阅 览 室 保 育 室 宿 舍 教 研 室 等 ) 应 保 持 空 气 流 通 和 室 内 外 卫 生 清 洁 ( 十 ) 校 内 园 内 午 睡 的 学 生 和 幼 儿 应 有 独 立 的 卧 铺, 卧 具 独 立 存 放 ( 十 一 ) 每 天 对 玩 具 个 人 卫 生 用 具 餐 饮 具 等 物 品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 对 地 面 门 把 手 楼 梯 扶 手 桌 面 等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擦 拭 消 毒 ; 对 厕 所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 定 期 对 衣 物 被 褥 等 阳 光 暴 晒 在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应 增 加 消 毒 频 次 ( 十 二 ) 如 配 备 校 车, 应 保 持 校 车 卫 生 清 洁 ; 校 车 应 以 自 然 通 风 为 主, 密 闭 的 空 调 车 应 开 启 通 风 装 臵 ; 每 天 对 校 车 的 门 把 手 座 位 扶 手 车 厢 地 面 等 进 行 消 毒 二 异 常 情 况 措 施 当 发 热 出 疹 等 患 儿 异 常 增 多 时, 除 做 好 上 述 日 常 预 防 工 作 外, 还 须 实 施 : ( 一 ) 尽 快 向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 ( 二 ) 暂 停 全 校 或 全 园 性 的 集 会 活 动 - 8 -
( 三 ) 实 施 晨 检 和 午 检 制 度 ( 四 ) 学 校 或 托 幼 机 构 专 人 负 责 与 离 校 离 园 的 学 生 联 系, 了 解 每 日 健 康 状 况 ( 五 ) 确 定 暴 发 疫 情 后, 根 据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要 求 实 行 日 报 告 和 零 报 告 制 度, 掌 握 手 足 口 病 学 生 每 日 增 减 情 况 ; 配 合 做 好 暴 发 疫 情 的 处 臵 工 作 ( 六 ) 如 发 生 暴 发 疫 情, 应 对 校 园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三 临 时 停 课 后 的 措 施 ( 一 ) 如 出 现 聚 集 性 疫 情 ( 一 周 内 同 一 托 幼 机 构 或 学 校 等 集 体 单 位 发 生 5 例 以 上, 但 不 足 10 例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 或 同 一 班 级 ( 或 宿 舍 ) 发 生 2 例 及 以 上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 或 暴 发 疫 情 ( 一 周 内 同 一 托 幼 机 构 或 学 校 等 集 体 单 位 发 生 10 例 及 以 上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 在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科 学 评 估 提 出 停 课 建 议 后, 由 县 ( 区 )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确 定 并 宣 布 停 课, 如 需 多 所 学 校 大 范 围 停 课 则 应 报 当 地 政 府 决 定 实 行 临 时 停 课 措 施 ( 二 ) 停 课 期 间, 家 长 学 生 等 应 主 动 向 学 校 或 托 幼 机 构 报 告 其 是 否 出 现 发 热 出 疹 等 症 状 ( 三 ) 停 课 期 间,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应 每 天 跟 踪 学 生 的 健 康 状 况 并 按 要 求 实 行 日 报 告 和 零 报 告 同 时, 对 校 内 托 幼 机 构 各 类 场 所 应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 四 ) 复 课 后,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应 继 续 加 强 晨 检 和 病 例 报 告 等 工 作 - 9 -
附 件 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游 乐 场 所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指 引 一 在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组 织 全 体 从 业 人 员 学 习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二 保 持 游 乐 场 所 内 空 气 流 通, 确 保 空 调 系 统 或 排 风 扇 运 转 正 常 三 保 持 场 所 内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及 时 清 理 垃 圾 四 每 日 营 业 结 束 后 应 对 公 共 玩 具 游 乐 设 施 以 及 地 面 桌 椅 扶 手 等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人 流 量 大 时 或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期 间, 应 增 加 消 毒 频 次 五 厕 所 要 配 备 足 够 的 洗 手 液 或 肥 皂, 保 证 水 龙 头 等 供 水 设 施 正 常 使 用 每 日 对 厕 所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六 通 过 场 所 内 的 电 视 液 晶 屏 幕 播 放 宣 传 海 报 等 方 式, 开 展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宣 传 七 有 条 件 的 游 乐 场 所 宜 在 入 口 处 设 儿 童 体 温 探 测 设 施, 工 作 人 员 应 密 切 关 注 儿 童 的 精 神 疱 疹 状 况, 如 若 发 现 患 儿 应 及 时 劝 离, 防 止 他 人 受 传 染 八 进 入 游 乐 场 所 游 玩 的 儿 童 进 入 游 玩 前 须 经 过 洗 手 液 清 洗 双 手 或 使 用 配 备 的 免 洗 消 毒 液 消 毒 后 才 能 进 入 - 10 -
附 件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家 庭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指 引 一 日 常 预 防 措 施 ( 一 ) 每 天 注 意 开 窗 通 风 2-3 次, 每 次 不 少 于 30 分 钟, 保 持 空 气 的 流 通 ; 保 持 家 庭 环 境 的 清 洁 卫 生, 每 周 对 地 面 及 桌 椅 台 面 门 把 手 电 话 等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清 洁 擦 拭 ( 二 ) 养 成 饭 前 便 后 及 外 出 回 家 后 洗 手 的 习 惯, 洗 手 要 用 肥 皂 或 者 洗 手 液 搓 揉 后 再 用 流 动 清 洁 的 水 清 洗 干 净 ( 三 ) 不 让 儿 童 喝 生 水 吃 生 冷 食 物 ( 四 ) 家 长 及 看 护 人 员 在 接 触 儿 童 前 替 儿 童 更 换 尿 布 处 理 儿 童 粪 便 及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后 均 要 注 意 把 手 清 洗 干 净 ( 五 ) 儿 童 用 餐 饮 具 奶 瓶 每 次 使 用 前 应 煮 沸 20 分 钟 或 高 温 消 毒 ; 玩 具 应 每 周 清 洗 ; 尿 布 毛 巾 衣 物 被 褥 等 应 经 常 换 洗 与 晾 晒 ( 六 )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期 间 应 尽 量 避 免 带 儿 童 到 人 群 聚 集 空 气 流 通 差 的 场 所 特 别 是 尽 量 避 免 与 其 他 有 发 热 出 疹 性 疾 病 的 儿 童 接 触, 减 少 被 感 染 的 机 会 ( 七 ) 早 晚 探 摸 儿 童 额 头, 如 有 发 热 要 测 体 温 ;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应 同 时 留 心 观 察 儿 童 的 口 腔 手 足 臀 部 和 膝 盖 等 是 否 有 疱 疹 或 斑 丘 疹 ( 八 ) 儿 童 出 现 发 热 出 疹 等 症 状 应 及 时 到 正 规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根 据 医 生 建 议 住 院 或 居 家 隔 离 治 疗 - 11 -
二 患 儿 居 家 隔 离 治 疗 建 议 除 做 好 上 述 日 常 预 防 措 施 外, 还 须 做 到 : ( 一 ) 患 手 足 口 病 的 儿 童 暂 时 不 要 上 学 校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同 时 尽 量 避 免 外 出, 直 到 全 部 症 状 消 失 一 周 后 ( 二 ) 居 家 治 疗 期 间 家 长 或 看 护 人 应 密 切 留 意 患 儿 的 身 体 状 况, 尤 其 是 3 岁 以 下 幼 儿, 如 出 现 发 烧 不 退, 精 神 差 嗜 睡 肌 肉 抽 搐 面 色 苍 白 四 肢 发 凉 等 症 状, 要 急 速 送 至 医 院 救 治, 避 免 发 生 严 重 并 发 症 ( 三 ) 对 患 儿 经 常 接 触 的 物 体 表 面 如 门 把 手 餐 桌 床 栏 杆 玩 具 等 做 重 点 清 洁 工 作, 每 天 应 清 洁, 每 周 消 毒 1-2 次 ( 四 ) 被 患 儿 粪 便 疱 疹 液 以 及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或 表 面, 清 洁 后 进 行 擦 拭 或 浸 泡 消 毒 ( 五 ) 患 儿 应 尽 量 避 免 同 其 他 孩 子 接 触, 家 中 如 有 其 他 儿 童, 食 宿 生 活 用 品 玩 具 应 尽 量 分 开, 同 时 密 切 关 注 其 健 康 状 况 - 12 -
附 件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防 控 手 足 口 病 手 卫 生 指 引 一 手 卫 生 的 基 本 要 求 勤 洗 手, 正 确 洗 手, 保 持 手 部 卫 生, 能 有 效 防 止 肠 道 病 毒 疾 病 的 传 播 二 各 种 情 况 下 的 手 卫 生 ( 一 ) 接 诊 手 足 口 病 的 医 疗 机 构 医 务 人 员 的 手 卫 生 1. 配 备 使 用 方 便 数 量 足 够 的 洗 手 设 施, 配 备 洗 手 液 和 0.5% 碘 伏 消 毒 剂 在 发 热 门 诊 手 足 口 病 留 观 室 隔 离 病 房 肠 道 门 诊 儿 科 门 诊 急 诊 皮 肤 科 口 腔 科 等 重 点 部 门, 配 臵 非 接 触 式 水 龙 头, 使 用 洗 手 液 代 替 固 体 肥 皂 2. 医 务 人 员 在 诊 疗 护 理 每 一 位 患 者 后, 尤 其 是 给 患 者 换 尿 片 处 理 患 者 粪 便 或 直 接 接 触 患 者 分 泌 物 血 液 口 腔 粘 膜 皮 肤 疱 疹 等 高 危 险 操 作 后 ; 接 触 患 者 及 其 周 围 环 境 污 物 后 ; 脱 卸 手 套 后, 均 应 进 行 洗 手 和 手 消 毒 3. 医 务 人 员 接 触 病 人 血 液 体 液 分 泌 物 和 排 泄 物 时 应 戴 手 套 ; 不 同 患 者 间 应 更 换 手 套 ; 脱 去 手 套, 仍 需 进 行 手 卫 生 尽 量 配 备 擦 手 纸 或 干 手 设 备, 避 免 使 用 公 用 毛 巾 ( 二 ) 接 诊 医 疗 机 构 手 足 口 病 患 者 和 陪 护 人 员 的 手 卫 生 1. 对 患 儿 和 陪 护 人 员 开 展 手 足 口 病 有 关 防 控 知 识 和 手 卫 生 的 健 康 教 育, 督 促 陪 护 人 员 和 患 儿 勤 洗 手 和 讲 究 个 人 卫 生 2. 患 儿 在 进 食 前 便 溺 揩 鼻 涕 咳 嗽 或 打 喷 嚏 后 接 触 其 他 手 足 口 病 人 及 其 个 人 物 品 和 玩 具 后 要 认 真 洗 手 和 手 消 毒 - 13 -
陪 护 人 员 在 照 顾 患 儿 进 食 前 和 便 溺 后 替 患 儿 更 换 尿 布 处 理 粪 便 和 接 触 患 儿 的 个 人 物 品 后 要 认 真 洗 手 和 手 消 毒 3. 要 严 格 限 制 手 足 口 病 患 者 的 活 动 空 间, 严 禁 流 串 至 非 手 足 口 病 隔 离 区 ; 限 制 流 串 至 隔 离 区 其 他 病 房 和 串 床 告 诫 勿 互 相 接 触 生 活 用 具 和 玩 具, 接 触 后 要 立 即 洗 手 和 手 消 毒 ( 三 ) 托 幼 机 构 小 学 工 作 人 员 和 学 童 的 手 卫 生 1. 托 幼 机 构 和 小 学 须 配 合 卫 生 部 门 采 取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措 施 教 育 指 导 儿 童 养 成 正 确 洗 手 的 等 良 好 卫 生 习 惯 ; 指 导 儿 童 在 饭 前 便 后 活 动 后 玩 玩 具 和 游 乐 设 施 后 以 及 放 学 前 立 即 洗 手 2. 工 作 人 员 要 保 持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状 况 在 准 备 或 分 派 食 物 ; 照 顾 儿 童 生 活 接 触 儿 童 及 照 顾 病 人 前 后 和 实 施 清 洁 消 毒 工 作 后 都 要 认 真 洗 手 ( 四 ) 散 居 儿 童 及 其 监 护 人 的 手 卫 生 1. 流 行 季 节 对 疫 区 散 居 儿 童 及 其 监 护 人 开 展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健 康 教 育, 使 其 养 成 良 好 的 个 人 卫 生 习 惯, 经 常 开 窗 通 风,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的 家 庭 环 境 2. 无 患 病 但 有 7 岁 以 下 儿 童 的 家 庭 : 监 护 人 督 促 儿 童 放 学 或 从 医 院 游 乐 场 所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等 或 跟 其 他 小 朋 友 玩 耍 回 来 要 立 即 洗 手 大 人 从 外 面 进 家 后 也 要 立 即 洗 手 3. 病 家 消 毒 和 洗 手 消 毒 措 施 发 生 本 地 流 行, 家 庭 已 有 病 人, 或 有 病 人 进 入 过 的 家 庭, 尤 其 要 重 视 手 卫 生 督 促 患 儿 勤 洗 手, 患 儿 在 饭 前 便 后 揩 鼻 涕 咳 嗽 或 打 喷 嚏 后 要 洗 手 ; 监 护 人 替 患 儿 更 换 尿 布 处 理 粪 便 和 接 触 患 儿 的 个 人 物 品 处 理 垃 圾 后 要 认 真 洗 手 严 格 对 患 儿 进 行 居 家 隔 离, 限 制 其 乱 串 和 - 14 -
跟 别 的 小 朋 友 一 起 玩 耍 居 室 要 勤 开 窗 通 风, 患 儿 使 用 过 的 个 人 物 品 要 勤 洗 勤 晒 和 消 毒 ( 五 ) 流 行 季 节 公 共 游 乐 场 所 的 手 卫 生 流 行 季 节 加 强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的 宣 传 公 共 游 乐 场 所 须 每 日 对 游 乐 设 施 表 面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配 备 流 动 水 洗 手 设 施 三 洗 手 和 手 消 毒 方 法 ( 一 ) 洗 手 和 手 消 毒 方 法 ( 如 图 1) 1. 洗 手 : 在 先 将 手 打 湿, 取 适 量 洗 手 液 或 肥 皂 于 掌 心, 按 以 下 图 示 六 步 洗 手 法 进 行 充 分 揉 搓 洗 手, 然 后 在 流 动 水 下 冲 洗 干 净 2. 手 消 毒 用 0.5% 碘 伏 消 毒 液 充 分 揉 搓 作 用 2~3min 3. 用 干 净 的 毛 巾 / 擦 手 纸 擦 干 双 手, 或 用 烘 干 机 吹 干 双 手 图 1 标 准 的 洗 手 方 法 1. 掌 心 对 掌 心 搓 擦 2. 手 指 交 错 掌 心 对 手 背 搓 擦 3. 手 指 交 错 掌 心 对 掌 心 搓 擦 4. 两 手 互 握 互 搓 指 背 5. 拇 指 在 长 中 转 动 搓 擦 6. 指 尖 在 掌 心 中 摩 擦 - 15 -
( 二 ) 注 意 事 项 如 无 条 件 洗 手, 可 使 用 0.5% 碘 伏 消 毒 双 手 特 别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单 方 75% 的 酒 精 和 常 规 的 免 洗 手 消 毒 剂 对 肠 道 病 毒 无 效, 不 能 选 用 洗 手 后 切 勿 与 别 人 共 用 毛 巾 或 擦 手 纸 擦 手 毛 巾 应 每 日 清 洗 并 晾 晒 擦 手 纸 使 用 后 应 弃 臵 - 16 -
附 件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手 足 口 病 健 康 教 育 指 引 一 重 点 人 群 健 康 教 育 ( 一 ) 学 龄 前 儿 童 家 长 及 监 护 人 1. 常 规 宣 传 每 年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前 以 海 报 展 板, 广 播 电 视 滚 动 字 幕 手 机 短 信 接 种 证 儿 童 保 健 手 册 宣 传 单 小 折 页 等 各 种 方 式 宣 传 手 足 口 病 健 康 和 防 治 知 识 2. 患 儿 及 时 就 诊 家 长 及 监 护 人 一 旦 发 现 孩 子 发 热 伴 手 足 口 臀 部 皮 疹, 要 立 即 前 往 医 院 就 医 3. 做 好 15 字 预 防 措 施 勤 洗 手 : 宝 宝 在 饭 前 便 后 外 出 回 家 后, 家 长 及 监 护 人 在 接 触 学 龄 前 儿 童 前 替 宝 宝 更 换 尿 布 处 理 宝 宝 的 粪 便 和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后, 要 用 流 动 清 水 和 洗 手 液 或 肥 皂 洗 手, 持 续 至 少 20 秒 ; 洗 完 手 后 应 使 用 独 立 毛 巾 擦 干 吃 熟 食 : 不 要 吃 生 冷 或 半 生 不 熟 食 物 喝 开 水 : 不 喝 生 水, 多 喝 开 水, 促 进 新 陈 代 谢 常 通 风 : 居 室 要 勤 开 窗 通 风, 不 到 人 员 复 杂 空 气 质 量 较 差 的 公 共 场 所 勤 消 毒 : 宝 宝 的 餐 饮 具 奶 瓶 每 次 使 用 前, 应 煮 沸 20 分 钟 或 高 温 消 毒 ; 玩 具 每 周 清 洗 ; 尿 布 毛 巾 衣 物 被 褥 要 常 换 洗 和 晾 晒 ( 二 ) 手 足 口 病 患 儿 家 长 及 监 护 人 1. 密 切 关 注 患 儿 病 情 居 家 隔 离 治 疗 的 患 儿 一 旦 出 现 持 续 高 热 反 复 呕 吐 嗜 睡 易 惊 吓 或 烦 躁 手 足 抖 动 躯 干 共 济 - 17 -
失 调 突 发 性 肢 体 无 力 呼 吸 困 难 或 呼 吸 急 促 等 情 况, 应 立 即 到 手 足 口 病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治 疗 2. 严 格 执 行 隔 离 措 施 从 患 儿 诊 断 实 施 居 家 隔 离 治 疗 至 体 温 恢 复 正 常 临 床 症 状 体 征 消 失 皮 疹 完 全 结 痂, 医 院 出 具 痊 愈 证 明 后 7 天 方 可 解 除 隔 离 患 儿 隔 离 期 间 不 得 返 校 ( 托 儿 所 或 幼 儿 园 ), 不 得 去 公 共 游 乐 场 所, 也 不 得 与 其 他 儿 童 接 触 3. 搞 好 家 庭 卫 生 与 消 毒 患 儿 和 家 长 及 监 护 人 均 应 在 饭 前 便 后 咳 嗽 或 打 喷 嚏 后 及 护 理 患 儿 前 后 洗 手 患 儿 居 室 要 每 天 开 窗 通 风 2~3 次, 每 次 不 少 于 30 分 钟 患 儿 的 餐 具 杯 子 生 活 用 品 玩 具 衣 服 被 单 尿 布 擦 嘴 和 洗 脸 毛 巾 粪 便 盛 放 排 泄 物 的 容 器 饮 用 水 等 必 须 消 毒 ( 三 ) 婚 检 对 象 和 孕 产 妇 医 疗 机 构 可 通 过 小 折 页 讲 座 动 漫 宣 传 短 片 播 放 等 形 式 对 婚 检 对 象 和 孕 产 妇 开 展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教 育 二 重 点 场 所 的 健 康 教 育 ( 一 ) 托 幼 机 构 和 小 学 1. 日 常 预 防 工 作 (1) 每 学 年 开 学 后 应 组 织 全 校 或 全 园 教 职 工 学 习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 通 过 广 播 液 晶 屏 幕 播 放 和 宣 传 栏 等 方 式 开 展 学 生 与 幼 儿 健 康 知 识 教 育 (2) 落 实 晨 检 制 度 发 现 发 热 出 疹 等 症 状 的 学 生 和 幼 儿, 应 立 即 通 知 家 长 尽 早 送 至 医 院 就 诊 ; 患 儿 所 用 物 品 应 立 即 消 毒 ; 学 生 和 幼 儿 患 病 期 间 应 停 课 休 假, 直 至 症 状 完 全 消 失 后 一 周, 凭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健 康 证 明, 方 可 复 课 - 18 -
(3) 做 好 因 病 缺 勤 及 病 因 追 查 登 记 报 告 工 作, 发 现 发 热 出 疹 病 例 异 常 增 多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4) 设 臵 充 足 的 洗 手 水 龙 头, 配 备 洗 手 液 或 肥 皂 供 师 生 使 用, 每 日 落 实 学 生 和 幼 儿 勤 洗 手 (5) 各 类 场 所 ( 如 教 室 音 乐 室 舞 蹈 室 阅 览 室 保 育 室 宿 舍 教 研 室 等 ) 应 保 持 空 气 流 通 和 室 内 外 卫 生 清 洁 (6) 校 内 园 内 进 行 午 睡 的 学 生 和 幼 儿 应 有 独 立 的 卧 铺, 卧 具 独 立 存 放 (7) 每 天 对 玩 具 个 人 卫 生 用 具 餐 饮 具 等 物 品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 对 地 面 门 把 手 楼 梯 扶 手 桌 面 等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擦 拭 消 毒 ; 对 厕 所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 定 期 对 衣 物 被 褥 等 阳 光 暴 晒 在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应 增 加 消 毒 频 次 (8) 如 配 备 校 车, 应 保 持 校 车 卫 生 清 洁 ; 校 车 应 以 自 然 通 风 为 主, 密 闭 的 空 调 车 应 开 启 通 风 装 臵 ; 每 天 对 校 车 的 门 把 手 座 位 扶 手 车 厢 地 面 等 进 行 消 毒 2. 当 发 热 出 疹 等 患 者 异 常 增 多 时, 除 做 好 上 述 日 常 预 防 工 作 外, 还 须 实 施 : (1) 控 制 措 施 尽 快 向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 ; 暂 停 全 校 或 全 园 性 的 集 会 活 动 ; 实 施 晨 检 和 午 检 制 度 ; 学 校 和 托 幼 机 构 由 专 人 负 责 与 离 校 或 离 园 的 学 生 联 系, 了 解 每 日 健 康 状 况 ; 确 定 暴 发 疫 情 后, 根 据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的 要 求 实 行 日 报 和 零 报 告 制 度, 掌 握 手 足 口 病 学 生 每 日 增 减 情 况 ; 配 合 做 好 暴 发 疫 情 的 处 臵 工 作 ; 校 园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 19 -
(2) 临 时 停 课 后 的 措 施 停 课 期 间, 家 长 学 生 等 应 主 动 向 学 校 报 告 其 是 否 出 现 发 热 出 疹 等 症 状 ;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应 每 天 跟 踪 学 生 的 健 康 状 况 并 按 要 求 实 行 日 报 和 零 报 告 同 时, 对 校 内 各 类 场 所 应 进 行 彻 底 消 毒 复 课 后, 学 校 托 幼 机 构 应 继 续 加 强 晨 检 和 病 例 报 告 等 工 作 ( 二 ) 托 管 早 教 和 培 训 机 构 1. 在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组 织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学 习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 通 过 广 播 液 晶 屏 幕 播 放 和 宣 传 栏 等 方 式 开 展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宣 传 2. 设 臵 充 足 的 洗 手 水 龙 头, 配 备 洗 手 液 或 肥 皂 供 师 生 使 用, 每 日 落 实 学 生 和 幼 儿 勤 洗 手 3. 工 作 人 员 在 接 触 儿 童 前 替 儿 童 更 换 尿 布 处 理 粪 便 后 均 应 洗 手 4. 各 类 场 所 ( 如 教 室 娱 乐 室 阅 览 室 休 息 室 办 公 室 等 ) 应 保 持 空 气 流 通 和 室 内 外 卫 生 清 洁 5. 提 供 午 休 服 务 的 机 构, 应 为 学 生 和 幼 儿 提 供 独 立 的 卧 铺, 卧 具 独 立 存 放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卧 铺 每 周 擦 拭 消 毒, 衣 物 被 褥 等 每 周 换 洗 与 晾 晒 6. 提 供 膳 食 服 务 的 机 构, 餐 饮 具 每 次 使 用 前 应 煮 沸 20 分 钟 或 高 温 消 毒 7. 在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每 日 对 玩 具 个 人 卫 生 用 具 等 物 品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 每 日 对 地 面 门 把 手 楼 梯 扶 手 桌 面 等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擦 拭 消 毒 ; 每 日 对 厕 所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8. 发 现 发 热 出 疹 等 症 状 的 学 生 和 幼 儿, 应 立 即 通 知 家 长 - 20 -
尽 早 送 至 医 院 就 诊 ; 患 儿 所 用 的 物 品 应 及 时 进 行 消 毒 9. 发 现 发 热 出 疹 等 症 状 患 儿 异 常 增 多 时, 应 立 即 向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报 告, 并 配 合 做 好 防 控 工 作 ( 三 ) 儿 童 游 乐 场 所 1. 在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组 织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学 习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2. 保 持 游 乐 场 所 空 气 流 通, 确 保 空 调 系 统 或 排 风 扇 运 转 正 常 3. 保 持 场 所 内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及 时 清 理 垃 圾 4. 每 日 营 业 结 束 后 应 对 公 共 玩 具 游 乐 设 施 以 及 地 面 桌 椅 扶 手 等 物 体 表 面 进 行 清 洗 消 毒 人 流 量 大 时 或 手 足 口 病 流 行 季 节 期 间, 应 增 加 消 毒 频 次 5. 厕 所 要 配 备 足 够 的 洗 手 液 或 肥 皂, 保 证 水 龙 头 等 供 水 设 施 正 常 使 用 每 日 对 厕 所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6. 通 过 场 所 内 的 电 视 液 晶 屏 幕 播 放 宣 传 海 报 等 方 式, 开 展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知 识 宣 传 - 21 -
附 件 6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手 足 口 病 个 案 核 对 和 疫 情 监 测 指 引 根 据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工 作 的 新 形 势,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广 西 手 足 口 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传 染 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规 范 手 足 口 病 聚 集 性 和 暴 发 疫 情 处 臵 工 作 规 范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个 案 信 息 管 理 ( 一 ) 审 核 医 疗 机 构 传 染 病 报 告 管 理 人 员 须 对 收 到 的 纸 质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或 电 子 病 历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系 统 中 抽 取 的 电 子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的 信 息 进 行 错 项 漏 项 逻 辑 错 误 有 效 证 件 号 等 检 查, 对 有 疑 问 的 报 告 卡 和 报 告 的 疑 似 病 例, 必 须 及 时 向 填 卡 人 核 实, 并 应 由 填 卡 人 订 正 排 除 或 确 诊 若 核 实 无 误, 应 在 病 例 诊 断 后 24 小 时 内 进 行 网 络 报 告 县 ( 区 )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疫 情 管 理 人 员 每 日 至 少 4 次 对 辖 区 内 报 告 或 数 据 交 换 的 传 染 病 信 息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内 容 包 括 错 项 漏 项 逻 辑 错 误 有 效 证 件 号 等, 对 有 疑 问 的 报 告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报 告 单 位 或 向 报 告 人 核 实 ; 对 误 报 重 报 信 息 应 及 时 删 除 手 足 口 病 网 络 报 告 信 息 应 由 县 ( 区 )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核 对 无 误 后, 于 网 络 报 告 后 24 小 时 内 通 过 网 络 完 成 确 认 审 - 22 -
核 ( 二 ) 订 正 医 疗 机 构 发 生 报 告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诊 断 变 更 已 报 告 病 例 因 该 病 死 亡 或 填 卡 错 误 时, 应 由 该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发 现 错 误 后 24 小 时 内 进 行 订 正 报 告, 并 重 新 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或 抽 取 电 子 传 染 病 报 告 卡, 卡 片 类 别 选 择 订 正 项, 并 注 明 原 报 告 病 名 其 他 疾 病 订 正 为 手 足 口 病 时, 应 及 时 进 行 订 正 报 告 并 重 点 关 注, 同 时 根 据 系 统 提 示 修 改 诊 断 时 间 和 医 生 填 卡 时 间 ( 三 ) 补 报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发 现 本 年 度 内 漏 报 的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应 及 时 补 报 ( 四 ) 查 重 县 ( 区 )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及 具 备 网 络 直 报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每 日 对 手 足 口 病 报 告 信 息 进 行 查 重, 对 重 复 报 告 信 息 进 行 删 除 二 聚 集 性 疫 情 监 测 各 市 县 ( 区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应 严 格 执 行 每 日 4 次 网 络 直 报 信 息 监 测 对 下 列 聚 集 性 疫 情 情 况 应 给 予 高 度 关 注 并 及 时 进 行 现 场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处 臵 : 一 周 内, 同 一 幼 托 机 构 或 学 校 等 集 体 单 位 发 生 5 例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10 例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 或 同 一 班 级 ( 或 宿 舍 ) 发 生 2 例 及 以 上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 或 同 一 个 自 然 村 / 居 委 会 发 生 3 例 及 以 上, 但 不 足 5 例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 或 同 一 家 庭 发 生 2 例 及 以 上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 23 -
1 周 内, 同 一 幼 托 机 构 或 学 校 等 集 体 单 位 发 生 10 例 及 以 上 病 例, 或 同 一 个 自 然 村 / 居 委 会 发 生 5 例 及 以 上 手 足 口 病 病 例 应 在 事 件 确 认 后 2 小 时 内 进 行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并 对 事 件 中 的 每 个 个 案 进 行 详 细 的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至 少 5 例 以 上 病 例 的 病 原 学 检 测 四 专 项 调 查 自 治 区 级 市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应 定 期 联 合 多 部 门 组 织 流 行 病 学 专 家 病 毒 学 专 家 环 境 学 专 家 和 临 床 医 生 等 对 辖 区 内 高 发 地 市 县 ( 市 区 ) 乡 镇 村 屯 幼 托 机 构 学 校 等 地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查 明 高 发 原 因, 并 采 取 针 对 性 的 防 控 措 施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应 定 期 联 合 手 足 口 病 临 床 医 生 对 辖 区 内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手 足 口 病 诊 断 符 合 率 调 查 五 组 织 培 训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应 定 期 举 办 手 足 口 病 诊 疗 标 准 和 传 染 病 报 告 管 理 规 范 培 训 班, 强 化 诊 断 标 准 细 化 病 例 分 类 ; 严 格 执 行 首 诊 医 师 负 责 制, 强 化 传 染 病 疫 情 报 告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和 完 整 性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应 定 期 对 辖 区 内 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医 疗 机 构 的 疫 情 管 理 人 员 举 办 手 足 口 病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培 训 班, 规 范 疫 情 监 测 与 报 告 管 理 六 疫 情 分 析 与 利 用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必 须 每 日 对 通 过 网 络 报 告 的 手 足 口 病 疫 情 进 行 重 点 监 测 并 及 时 记 录 异 常 情 况, 并 按 周 月 季 年 进 行 动 态 分 析 报 告, 及 时 将 疫 情 分 析 结 果 以 信 息 简 报 或 报 - 24 -
告 等 形 式 向 上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同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并 反 馈 到 下 一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县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应 定 期 将 辖 区 内 疫 情 分 析 结 果 反 馈 到 辖 区 内 的 医 疗 机 构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应 按 月 季 年 进 行 手 足 口 病 报 告 的 汇 总 或 分 析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和 二 级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应 定 期 组 织 相 关 专 家 开 展 专 题 分 析, 研 讨 手 足 口 病 的 防 治 策 略 - 25 -
附 件 7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EV71 灭 活 疫 苗 预 防 接 种 指 引 一 背 景 自 2000 年 以 来, 我 国 和 亚 洲 地 区 都 出 现 了 多 次 儿 童 手 足 口 病 的 大 规 模 暴 发 流 行, 对 数 以 万 计 的 儿 童 生 命 健 康 造 成 巨 大 威 胁, 给 每 一 个 患 儿 家 庭 带 来 严 重 灾 难 2008 年, 国 家 卫 生 部 正 式 将 手 足 口 病 纳 入 全 国 法 定 传 染 病, 并 按 丙 类 传 染 病 进 行 报 告 管 理 2008 年 5 月 至 2015 年 9 月 以 来, 我 国 报 告 的 手 足 口 病 近 1342 万 例, 死 亡 3374 例, 连 续 数 年 成 为 我 国 法 定 丙 类 传 染 病 发 病 率 最 高 的 病 种 由 于 手 足 口 病 治 疗 上 尚 缺 乏 有 效 的 特 异 性 药 物, 疫 苗 接 种 便 成 为 预 防 和 控 制 这 类 疾 病 暴 发 流 行 的 根 本 手 段 为 此, 我 国 有 关 科 研 机 构 和 疫 苗 生 产 企 业 开 始 致 力 于 手 足 口 病 疫 苗 的 研 发 在 国 家 重 大 新 药 创 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等 的 持 续 支 持 下, 研 发 历 时 7 年 多, 两 家 研 发 单 位 的 手 足 口 病 疫 苗 在 分 别 在 去 年 底 和 今 年 初 获 得 国 家 批 准 成 功 上 市, 标 志 着 我 国 已 由 疫 苗 大 国 向 疫 苗 强 国 快 速 迈 进, 为 防 控 手 足 口 病 提 供 有 力 武 器 二 肠 道 病 毒 71 型 灭 活 疫 苗 接 种 疫 苗 是 手 足 口 病 防 控 的 最 经 济 有 效 的 首 选 措 施 目 前 国 产 疫 苗 已 经 上 市, 成 为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用 于 预 防 手 足 口 病 的 疫 苗 已 获 得 国 家 批 准 上 市 的 有 两 种 :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医 学 生 物 研 究 所 ( 昆 明 所 ) 研 发 的 人 二 倍 体 肠 道 病 毒 71 型 灭 活 疫 苗, 北 - 26 -
京 科 兴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研 发 的 Vero 细 胞 肠 道 病 毒 71 型 灭 活 疫 苗 ( 一 ) 疫 苗 保 护 效 果 及 安 全 性 两 种 疫 苗 均 只 对 由 肠 道 病 毒 71 型 (EV71) 感 染 引 起 的 手 足 口 病 有 保 护 效 果, 对 其 他 肠 道 病 毒 引 起 的 手 足 口 病 无 保 护 效 果 根 据 疫 苗 上 市 前 的 临 床 试 验 数 据, 人 二 倍 体 肠 道 病 毒 71 型 灭 活 疫 苗 预 防 由 EV71 引 起 的 任 何 程 度 手 足 口 病 的 保 护 率 为 97.3%, 预 防 由 EV71 引 起 的 重 症 手 足 口 病 的 保 护 率 为 100.0%; Vero 细 胞 肠 道 病 毒 71 性 灭 活 疫 苗 预 防 由 EV71 引 起 的 任 何 程 度 手 足 口 病 的 保 护 率 为 94.6%, 预 防 由 EV71 引 起 的 重 症 手 足 口 病 的 保 护 率 为 100.0% 两 种 肠 道 病 毒 71 型 灭 活 疫 苗 均 有 良 好 的 安 全 性, 主 要 不 良 反 应 有 :1. 全 身 反 应, 包 括 发 热 食 欲 不 振 / 厌 食 烦 躁 / 易 激 惹 腹 泻 恶 心 呕 吐 嗜 睡 乏 力 变 态 反 应 / 过 敏 反 应 等 ;2. 局 部 反 应, 包 括 疼 痛 发 红 肿 胀 硬 结 等 大 多 接 种 不 良 反 应 轻 微, 呈 一 过 性, 持 续 时 间 不 超 过 3 天 ( 二 ) 接 种 对 象 两 种 疫 苗 接 种 对 象 年 龄 略 有 不 同 : 人 二 倍 体 肠 道 病 毒 71 型 灭 活 疫 苗 :6 月 龄 -5 岁 易 感 者 Vero 细 胞 肠 道 病 毒 71 性 灭 活 疫 苗 :6 月 龄 -3 岁 易 感 者 凡 未 有 明 确 EV71 感 染 发 病 史 的 适 龄 儿 童 均 为 易 感 者 ( 三 ) 免 疫 程 序 两 种 疫 苗 的 基 础 免 疫 程 序 均 为 2 剂 次, 间 隔 1 个 月 每 1 次 人 用 剂 量 为 0.5ml 是 否 需 要 进 行 加 强 免 疫 暂 未 确 定 - 27 -
完 成 基 础 免 疫 程 序 后, 该 疫 苗 的 免 疫 持 久 性 至 少 在 2 年 以 上 ( 四 ) 接 种 部 位 两 种 疫 苗 均 推 荐 肌 肉 注 射, 注 射 前 须 摇 匀 0.5ml/ 剂, 上 臂 三 角 肌 肌 内 注 射 ( 五 ) 禁 忌 症 下 列 情 况 严 禁 使 用 本 疫 苗 ( 以 疫 苗 说 明 书 为 准 ): (1) 对 本 品 中 的 活 性 物 质 任 何 非 活 性 物 质 或 制 备 工 艺 中 使 用 的 物 质, 包 括 辅 料 甲 醛 以 及 硫 酸 卡 那 霉 素 / 庆 大 霉 素 过 敏 者 (2) 发 热 急 性 疾 病 期 患 者 (3) 严 重 慢 性 疾 病 过 敏 体 质 者 禁 用 三 预 防 接 种 指 导 意 见 ( 一 ) 重 点 地 区 全 区 普 遍 高 发, 各 地 都 应 积 极 开 展 预 防 接 种 ( 二 ) 重 点 人 群 5 岁 以 下 儿 童 疫 苗 供 应 量 如 不 足, 应 优 先 接 种 发 病 率 最 高 的 1-,2- 岁 组 儿 童 以 社 区 为 单 位, 努 力 提 高 接 种 率, 至 少 在 局 部 范 围 内 形 成 有 效 免 疫 屏 障, 达 到 接 种 一 片 预 防 一 片 的 效 果 ( 三 ) 接 种 时 间 全 年 均 可 开 展 预 防 接 种 ( 四 ) 接 种 原 则 EV71 灭 活 疫 苗 上 市 后 将 首 先 作 为 第 二 类 疫 苗 使 用, 本 - 28 -
着 知 情 自 愿 自 费 原 则 进 行 接 种 疫 苗 价 格 要 在 预 防 接 种 门 诊 明 显 处 进 行 公 示, 各 地 在 开 展 预 防 接 种 时, 必 须 要 与 接 种 对 象 签 署 知 情 同 意 书, 一 式 两 份, 家 长 保 存 一 份, 接 种 门 诊 保 存 一 份 接 种 时 重 点 要 让 接 种 对 象 / 监 护 人 充 分 了 解 疫 苗 只 对 由 肠 道 病 毒 71 型 感 染 引 起 的 手 足 口 病 有 保 护 效 果, 对 其 他 肠 道 病 毒 引 起 的 手 足 口 病 无 保 护 效 果 ( 五 ) 预 防 接 种 登 记 目 前 EV71 疫 苗 接 种 尚 未 纳 入 免 疫 规 划 预 防 接 种 数 据 管 理 登 记 系 统, 所 进 行 的 EV71 预 防 接 种 需 如 实 记 录 在 儿 童 接 种 手 册 和 预 防 接 种 登 记 本 上 ( 六 ) 接 种 不 良 反 应 的 处 理 尽 管 临 床 试 验 数 据 表 明 国 产 EV71 灭 活 疫 苗 有 良 好 的 安 全 性, 但 作 为 一 种 新 上 市 的 疫 苗, 各 接 种 实 施 单 位 应 切 实 做 好 该 疫 苗 的 接 种 不 良 反 应 的 监 测 工 作, 如 发 现 有 关 接 种 不 良 反 应, 要 依 据 有 关 预 防 接 种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制 度 及 时 登 记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 七 ) 接 种 效 果 评 估 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在 实 施 疫 苗 接 种 过 程 中 适 当 开 展 疫 苗 安 全 性 和 免 疫 原 性 观 察, 为 进 一 步 评 估 疫 苗 的 免 疫 效 果 今 后 制 定 免 疫 策 略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附 : 肠 道 病 毒 71 型 灭 活 疫 苗 接 种 知 情 同 意 书 - 29 -
附 肠 道 病 毒 71 型 灭 活 疫 苗 接 种 知 情 同 意 书 疾 病 简 介 手 足 口 病 是 由 肠 道 病 毒 引 起 的 传 染 病, 其 中 以 肠 道 病 毒 71 型 (EV71) 和 柯 萨 奇 病 毒 A16 型 (CA16) 最 为 常 见 手 足 口 病 多 发 生 于 5 岁 以 下 儿 童, 表 现 口 痛 厌 食 低 热 手 足 口 腔 等 部 位 出 现 小 疱 疹 或 小 溃 疡, 多 数 患 儿 一 周 左 右 自 愈, 少 数 重 症 患 儿 可 见 神 经 系 统 感 染 引 起 的 神 经 源 性 肺 水 肿 心 肺 功 能 衰 竭 无 菌 性 脑 膜 脑 炎 等 并 发 症 个 别 重 症 患 儿 病 情 发 展 快, 导 致 死 亡 疫 苗 作 用 该 疫 苗 用 于 预 防 由 肠 道 病 毒 71 型 感 染 引 起 的 手 足 口 病, 不 能 预 防 其 他 肠 道 病 毒 感 染 所 致 的 手 足 口 病 禁 忌 症 1. 对 本 品 中 的 活 性 物 质 任 何 非 活 性 物 质 或 制 备 工 艺 中 使 用 的 物 质, 包 括 辅 料 甲 醛 以 及 硫 酸 卡 那 霉 素 ( 人 二 倍 体 EV71 灭 活 疫 苗 )/ 庆 大 霉 素 过 敏 者 (Vero 细 胞 EV71 灭 活 疫 苗 ) 2. 发 热 急 性 疾 病 期 患 者 3. 严 重 慢 性 疾 病 过 敏 体 质 者 禁 用 不 良 反 应 本 疫 苗 为 灭 活 疫 苗, 接 种 后 不 会 引 起 手 足 口 病 少 数 接 种 该 疫 苗 的 儿 童 可 能 出 现 接 种 局 部 轻 度 疼 痛 瘙 痒, 或 者 一 过 性 轻 度 发 热 的 不 良 反 应, 但 可 自 行 缓 解 注 意 事 项 1. 下 列 情 况 应 慎 重 使 用 本 疫 苗 : 1 患 有 血 小 板 减 少 症 或 者 出 血 性 疾 病 者, 肌 肉 注 射 本 疫 苗 可 能 会 引 起 出 血 2 正 在 接 受 免 疫 抑 制 剂 治 疗 或 免 疫 缺 陷 的 患 者, 接 种 本 疫 苗 产 生 的 免 疫 反 应 可 能 会 减 弱 3 未 控 制 的 癫 痫 患 者 和 其 他 进 行 性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患 者 2. 接 种 本 品 与 注 射 人 免 疫 球 蛋 白 应 至 少 间 隔 1 个 月 以 上, 以 免 影 响 免 疫 效 果 - 30 -
3. 因 疫 苗 特 性 或 受 种 者 个 体 差 异 等 因 素, 疫 苗 保 护 率 并 非 100% 4. 接 种 后 请 在 现 场 留 观 30 分 钟 5. 接 种 疫 苗 后 如 发 现 孩 子 出 现 持 续 高 热 精 神 差 嗜 睡 手 足 口 疱 疹 等 类 似 手 足 口 病 症 状, 请 及 时 告 知 接 种 医 生, 严 重 者 请 及 时 就 医 请 您 认 真 阅 读 以 上 内 容, 并 如 实 提 供 受 种 者 的 健 康 状 况 如 有 不 明 事 项 请 咨 询 接 种 医 生 本 疫 苗 自 愿 自 费 接 种 受 种 者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受 种 者 / 监 护 人 已 阅 读 并 理 解 以 上 内 容 ; 受 种 者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 是 / 否 ): 同 意 接 种 受 种 者 / 监 护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不 同 意 接 种 受 种 者 / 监 护 人 (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接 种 者 / 医 生 (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本 知 情 同 意 书 一 式 两 份, 接 种 对 象 和 接 种 点 各 执 一 份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