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走 向 全 民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执 笔 人 : 赵 吉 光 刘 见 祥 伍 冀 湘 吴 友 忠 杨 燕 绥 摘 要 :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是 新 医 改 最 核 心 的 内 容 通 过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实 现 分 级 支 付 分 级 定 价, 撬 动 分 级 医 疗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必 然 推 动 医 院 行 政 管 理, 使 医 院 由 被 动 管 理 转 向 主 动 管 理, 由 费 用 管 理 转 向 成 本 管 理 本 文 从 理 论 上 阐 述 了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的 必 要 性, 并 介 绍 了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同 仁 医 院 湖 南 省 蓝 山 县 卫 生 局 以 及 台 湾 地 区 的 经 验 关 键 词 : 全 民 医 保 支 付 方 式 总 额 预 付 成 本 管 理 DRGs 一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撬 动 分 级 医 疗 通 过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这 把 钥 匙, 可 以 实 现 分 级 支 付 分 级 定 价, 撬 动 分 级 医 疗 当 前 医 疗 市 场 的 现 状 是, 大 城 市 的 大 医 院 门 庭 若 市, 而 基 层 医 院 门 庭 冷 落 这 些 拥 堵 在 大 医 院 的 患 者 中, 有 多 少 本 应 该 在 基 层 医 院 接 受 治 疗?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是 新 医 改 最 核 心 的 内 容, 其 尤 为 重 要 的 一 点 便 是 对 患 者 进 行 分 类, 实 现 有 效 的 患 者 分 流 赵 吉 光, 吉 林 省 政 协 副 主 席 吉 林 大 学 第 二 医 院 原 院 长 ; 刘 见 祥, 台 湾 亚 洲 大 学 医 疗 产 业 管 理 系 教 授 台 湾 健 康 保 险 学 会 理 事 长 ( 前 中 央 健 康 保 险 局 总 经 理 ); 伍 冀 湘,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同 仁 医 院 院 长 ; 吴 友 忠, 湖 南 省 蓝 山 县 卫 生 局 局 长 ; 杨 燕 绥, 清 华 大 学 就 业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047
医 疗 卫 生 绿 皮 书 到 超 市 消 费, 刷 卡 消 费 和 现 金 消 费, 虽 然 钱 的 出 口 是 一 样 的, 但 消 费 感 受 绝 不 相 同 正 如 中 国 医 保 政 策 的 现 状,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说, 诱 导 了 医 疗 需 求 以 及 医 疗 机 构 不 正 常 的 医 疗 行 为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可 能 带 来 的 问 题 有 : 医 院 越 大 成 本 越 高 ; 平 均 住 院 日 越 长 收 入 越 少 ; 药 品 用 量 越 大 损 失 越 多 通 过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最 终 应 达 到 节 约 成 本 科 学 管 理 提 高 水 平 提 高 效 率 的 目 的 此 次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若 想 要 找 到 实 现 患 者 分 流 的 钥 匙, 真 正 实 现 分 级 医 疗, 首 先 要 实 现 分 级 支 付 分 级 定 价 落 实 分 级 改 革 需 要 承 认 现 状 严 格 管 理 年 终 谈 判 过 去 也 常 常 提 及 分 级 医 疗, 但 效 果 并 不 显 著, 究 其 缘 由, 便 是 配 套 政 策 没 有 跟 上 若 真 正 实 现 分 级 医 疗, 患 者 被 分 流, 三 级 医 院 的 运 营 发 展 继 而 将 面 临 严 峻 的 考 验 一 份 资 料 显 示, 北 京 某 家 医 院, 医 保 患 者 占 患 者 总 人 数 的 28% ~ 30%, 而 某 些 省 份 的 大 医 院 医 保 患 者 达 到 90% 以 上 如 果 通 过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这 把 钥 匙 撬 动 了 分 级 医 疗, 医 院 将 如 何 运 营 发 展? 显 然,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必 然 推 动 医 院 行 政 管 理, 使 医 院 由 被 动 管 理 转 向 主 动 管 理, 由 费 用 管 理 转 向 成 本 管 理 具 体 如 何 管 理? 最 重 要 的 是 组 建 一 个 有 领 导 核 心 的 三 干 院 领 导 团 队 能 干 事 敢 干 事 干 成 事 不 断 巩 固 和 完 善 三 级 医 疗 网, 要 求 不 同 级 别 的 医 院 要 有 不 同 的 功 能 定 位 医 院 发 展 必 须 院 有 优 势 科 有 特 色 人 有 专 长, 只 有 这 样, 医 院 才 能 走 得 更 远 三 级 医 院 要 做 好 自 身 的 功 能 定 位, 以 区 别 于 基 层 医 院 要 思 考 医 院 的 特 色 是 什 么, 明 确 医 院 的 发 展 规 划 二 台 湾 支 付 制 度 的 发 展 所 谓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就 是 将 有 限 的 医 疗 资 源 通 过 医 疗 机 构 让 民 众 享 受 到 医 疗 服 务 支 付 制 度 改 革 不 是 一 蹴 而 就 的, 需 要 不 断 地 完 善 048
台 湾 的 健 保 制 度 和 大 陆 的 医 保 制 度 颇 为 不 同, 台 湾 的 是 单 一 的 健 保 制 度, 整 个 台 湾 地 区 由 健 保 局 掌 管 所 有 民 众 的 医 疗 保 险, 而 大 陆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分 为 城 镇 职 保 城 镇 居 保 新 农 合 等 多 个 部 分 健 保 最 重 要 的 是 回 答 两 个 问 题 : 钱 从 哪 里 来? 钱 如 何 用? 我 们 一 直 强 调, 医 院 诊 所 和 健 保 局 需 要 相 互 合 作, 其 共 同 目 标 是 保 障 老 百 姓 的 健 康 台 湾 健 保 的 基 本 精 神 是 人 人 有 保 公 平 就 医 在 台 湾, 只 要 是 户 籍 人 口, 或 是 依 法 在 台 湾 工 作 的 人 士 就 可 以 参 加 台 湾 的 全 民 健 康 保 险, 支 付 相 同 的 保 费, 获 得 相 同 的 医 疗 服 务 在 全 民 健 康 保 险 开 办 之 前, 台 湾 有 近 一 半 人 口 ( 以 老 幼 为 主 ) 没 有 任 何 医 疗 保 险, 目 前 参 保 率 已 经 超 过 99% 从 国 际 上 看, 台 湾 的 保 险 费 率 最 低, 只 有 薪 资 的 5. 17% 台 湾 支 付 制 度 在 不 断 地 修 订 中 沿 革 1995 年 3 月, 台 湾 健 保 局 开 始 实 行 论 量 计 酬, 这 种 制 度 对 医 疗 机 构 和 民 众 来 说 都 十 分 有 利, 但 对 保 险 来 说, 无 法 做 到 无 穷 尽 地 按 实 际 需 求 支 付 同 时, 台 湾 实 行 论 病 例 计 酬 论 日 计 酬 1998 年 开 始 实 施 总 额 预 付 制 度, 2002 年 完 成 了 总 额 预 付 制 度 改 革 总 额 的 形 成 是 在 年 度 开 始 前 1 ~ 4 个 月, 分 区 支 付, 按 季 度 结 算, 在 某 个 区 域 的 医 疗 机 构 能 大 概 预 知 金 额, 在 预 知 服 务 范 围 内 提 供 合 理 的 医 疗 服 务 总 额 预 算 支 付 制 度 可 以 说 是 台 湾 支 付 制 度 的 主 流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台 湾 随 后 推 出 了 论 时 计 酬 2010 年 开 始 实 行 论 诊 断 计 酬, 2011 年 开 始 试 点 论 人 计 酬, 论 人 计 酬 实 行 得 好, 对 医 疗 机 构 十 分 有 益 ( 见 图 1) 为 了 提 高 医 疗 服 务 效 率, 改 善 患 者 照 护 质 量 与 治 疗 效 果,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浪 费, 2010 年 台 湾 开 始 试 点 DRGs 支 付 制 度 台 湾 DRGs 支 付 制 度 有 25 个 疾 病 分 类, 总 共 分 成 1029 个 DRGs, 比 美 国 更 加 精 细 实 施 DRGs 之 后, 医 院 是 否 会 拒 收 重 症 患 者, 对 于 重 症 患 者 有 没 有 减 少 必 要 的 治 疗, 台 湾 都 会 进 行 监 控 主 要 通 过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监 控 : 医 疗 效 率 监 控 医 疗 费 用 转 移 监 控 病 患 转 移 监 控 和 成 效 监 控 一 旦 发 现 异 常, 立 即 与 医 疗 机 构 协 商 实 施 DRGs 之 后, 住 院 天 数 有 所 下 降, 医 院 花 费 有 所 增 加 整 个 支 付 制 度 是 整 合 支 付, 不 可 能 实 行 单 一 支 付 现 在 来 看, 支 付 方 式 是 在 总 额 支 付 下, 以 论 量 计 酬 为 主 希 望 逐 步 与 其 他 方 式 一 起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049
医 疗 卫 生 绿 皮 书 图 1 2011 年 各 方 式 支 付 金 额 及 其 占 总 支 付 金 额 的 比 例 现 在 的 保 健 改 革, 主 要 是 将 预 防 的 观 念 融 入, 比 如 建 立 家 庭 医 师 管 理 制 度, 用 论 人 计 酬 的 方 式 实 施 家 庭 医 师 管 理 今 后 支 付 制 度 将 持 续 改 进, 比 如 医 疗 机 构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调 整 支 付 标 准 得 到 合 理 的 报 酬 ; 民 众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支 付 制 度 改 进 获 得 优 质 的 健 康 照 顾 ; 等 等 链 接 : 台 湾 支 付 制 度 沿 革 050
三 同 仁 医 院 总 额 预 付 试 点 经 验 2012 年 是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的 关 键 一 年, 根 据 国 务 院 部 署, 全 国 共 有 16 个 省 份 进 行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的 试 点 北 京 成 为 第 17 个 试 点 城 市, 源 自 时 任 国 务 院 副 总 理 李 克 强 到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附 属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的 一 次 调 研 调 研 结 束 后, 便 将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定 为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试 点 单 位, 北 京 市 因 此 成 为 第 17 个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的 试 点 城 市 北 京 成 为 试 点 城 市 后, 在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方 面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重 拳 其 中 包 括 2012 年 3 月 进 行 的 6 家 公 立 医 院 院 长 公 开 招 聘 竞 聘 上 岗 北 京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确 定 了 5 家 医 院 为 试 点 单 位, 同 仁 医 院 的 试 点 任 务 包 括 财 政 价 格 补 偿 调 控 机 制 总 额 预 付 制 度 和 医 药 分 开 北 京 总 额 预 付 制 度 的 总 体 原 则 是 : 总 额 预 算 定 额 管 理 基 金 预 付 超 额 分 担 对 于 总 额 预 算 定 额 管 理, 北 京 市 的 做 法 是 以 2010 年 下 半 年 试 点 医 院 发 生 的 医 保 应 支 付 的 总 金 额 为 基 础, 根 据 医 保 基 金 的 筹 资 规 模, 按 照 9% 的 增 量 支 付 2012 年 的 增 量 是 10%, 在 2011 年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10% 随 着 医 保 人 群 的 不 断 增 加, 比 如 公 务 员 取 消 过 去 的 公 费 医 疗 纳 入 医 保, 后 来 又 对 10% 的 增 量 做 了 调 整, 增 加 了 额 度 所 谓 基 金 预 付, 就 是 医 保 中 心 将 定 额 管 理 指 标 按 月 分 解, 于 每 月 初 将 月 指 标 金 额 的 90% 预 付 给 试 点 医 院 未 预 付 的 10% 指 标 金 额, 在 试 点 期 结 束 时, 根 据 医 疗 服 务 考 核 结 果 予 以 结 算 超 额 分 担, 指 的 是 结 余 部 分 归 医 院, 但 超 额 医 保 基 金 与 定 点 医 院 按 比 例 分 担 如 果 超 额 在 10% 以 内, 医 院 支 付 8%, 剩 下 的 92% 由 医 保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 如 果 超 额 10% 以 上, 医 院 支 付 的 比 例 就 增 加 至 15% 医 院 接 受 总 额 预 付 试 点 任 务 后, 立 刻 在 管 理 上 做 出 了 转 变, 提 出 向 管 理 要 效 益 医 院 成 立 了 组 织 机 构, 制 订 了 专 门 的 方 案, 明 确 了 医 院 的 总 体 目 标, 同 科 室 签 订 责 任 书 各 部 门 齐 抓 共 管, 形 成 合 力 医 院 重 点 研 究 了 总 额 预 付 制 度 下 的 绩 效 考 核 体 系, 这 是 医 院 实 现 管 理 到 位 051
医 疗 卫 生 绿 皮 书 的 工 具 同 时, 研 究 重 点 疾 病 重 点 手 术 对 次 均 费 用 的 影 响 如 果 住 院 天 数 超 过 130 天, 医 保 部 门 就 会 到 科 室 进 行 了 解 医 院 要 实 现 精 细 化 管 理, 首 先 要 分 解 总 额 预 付 指 标, 其 次 要 建 立 医 保 费 用 控 制 档 案, 在 信 息 系 统 中 建 立 信 息 预 警 机 制 如 果 某 个 科 室 超 额, 或 者 接 近 设 定 指 标 时, 就 会 启 动 预 警 机 制 通 过 实 行 总 额 预 付 制 度, 医 院 的 管 理 观 念 发 生 了 转 变, 从 费 用 管 理 转 向 了 成 本 管 理, 从 被 动 管 理 转 向 了 主 动 管 理 费 用 管 理 和 质 量 管 理 有 机 结 合 在 质 量 管 理 方 面, 首 先 是 控 制 药 占 比, 其 次 是 规 范 抗 生 素 预 防 性 用 药, 最 后 是 推 进 临 床 路 径 管 理 同 仁 医 院 总 额 预 付 试 点 的 成 果 较 为 可 喜, 2011 年 同 仁 医 院 超 额 4. 32%, 在 四 家 试 点 单 位 中 排 在 第 三 位, 四 家 试 点 单 位 平 均 超 额 幅 度 都 没 有 超 过 10%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试 点 医 院 2011 年 医 保 费 用 平 均 增 长 14%, 而 未 试 点 医 院 医 保 费 用 平 均 增 长 28%, 总 额 预 付 的 控 费 效 果 较 为 明 显 四 蓝 山 限 额 付 费 医 改 模 式 医 疗 保 险 在 理 论 上 具 有 以 下 四 个 功 能 : 一 是 为 保 险 人 支 付 医 疗 费 用 ; 二 是 促 进 分 级 医 疗 ; 三 是 引 导 医 疗 消 费 ; 四 是 促 涨 医 疗 费 用 现 行 的 支 付 方 式 存 在 诸 多 弊 端 目 前 医 疗 机 构 采 取 按 项 目 收 费, 以 药 养 医 以 检 养 医 分 解 收 费 重 复 收 费 大 处 方 乱 检 查 现 象 普 遍 医 疗 保 险 按 产 生 费 用 的 比 例 报 账, 医 疗 费 用 水 涨 船 高, 医 疗 保 险 促 涨 医 疗 费 用 的 作 用 凸 显 未 设 患 者 自 付 最 高 限 额, 医 生 诱 导 消 费, 为 了 符 合 医 保 政 策 的 要 求, 将 政 策 外 的 费 用 让 患 者 自 付, 并 记 入 第 二 账 号 患 者 对 医 疗 费 用 心 里 没 底, 不 敢 放 心 治 疗 另 外, 患 者 要 先 垫 付 资 金 后 报 账, 存 在 有 病 仍 然 不 敢 治 疗 的 现 象 面 对 这 些 现 实 问 题, 理 论 上 提 出 以 下 解 决 方 案 : 按 病 种 付 费 按 人 头 付 费 按 床 日 付 费 总 额 预 付 制 按 病 种 付 费 十 分 复 杂, 按 人 头 付 费 的 概 念 到 目 前 为 止 尚 不 清 晰, 按 床 日 付 费 也 解 决 不 了 问 题 从 理 论 上 讲, 总 额 预 付 制 度 是 符 合 改 革 方 向 的, 目 前 也 在 大 力 推 行 但 是 052
同 样 未 能 解 决 老 百 姓 自 付 费 用 的 问 题 结 合 上 述 种 种 情 况, 我 们 设 想 了 一 套 方 案 :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的 服 务 能 力 和 治 疗 疾 病 谱, 按 照 合 理 诊 断 合 理 检 查 合 理 治 疗 的 要 求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计 算 出 该 医 疗 机 构 诊 治 疾 病 的 平 均 费 用, 依 据 医 疗 业 务 量 和 医 疗 需 求, 结 合 新 农 合 资 金 的 保 障 能 力, 确 定 患 者 的 平 均 最 高 自 付 费 用, 其 余 资 金 全 额 报 销 围 绕 这 个 设 想, 我 们 对 以 下 情 况 进 行 了 调 研 :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三 年 的 服 务 量 ;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治 疗 的 疾 病 谱 ;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三 年 门 诊 住 院 的 平 均 费 用 ;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能 力 对 应 治 疗 的 疾 病 按 临 床 路 径 或 合 理 治 疗 合 理 监 察 所 产 生 的 费 用 ; 全 县 医 疗 总 费 用 以 及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的 费 用 根 据 以 上 调 研 结 果, 我 们 进 行 了 测 算 首 先 是 三 预 算 两 控 制 : 预 算 ( 门 诊 住 院 ) 业 务 总 量 预 算 ( 门 诊 住 院 ) 次 均 费 用 预 算 ( 门 诊 住 院 ) 总 费 用 ; 控 制 医 疗 费 用 总 量 控 制 自 付 费 用 其 次 是 分 配 当 年 可 使 用 的 新 农 合 资 金, 将 资 金 分 配 到 不 同 的 医 疗 机 构, 纳 入 不 同 医 疗 机 构 的 保 障 范 围 最 后 确 定 出 不 同 级 别 医 疗 机 构 门 诊 住 院 最 高 自 付 费 用 的 计 算 公 式 : [ 预 算 的 ( 门 诊 住 院 ) 业 务 总 量 预 算 的 ( 门 诊 住 院 ) 次 均 费 用 - 预 算 分 配 的 新 农 合 资 金 ( 门 诊 住 院 )] / 预 算 的 ( 门 诊 住 院 ) 业 务 总 量 = 每 次 ( 门 诊 住 院 ) 个 人 自 付 资 金 第 一 步, 2011 年 1 月 1 日,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实 施 门 诊 10 元 住 院 100 元 的 付 费 方 式, 其 他 全 额 报 账 第 二 步, 2012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自 付 5 元 的 门 诊 看 病 模 式 第 三 步, 2012 年 7 月, 在 县 人 民 医 院 县 中 医 院 和 县 妇 幼 保 健 院 实 行 门 诊 就 医 每 次 自 付 50 元, 住 院 15 天 内 自 付 600 元 在 县 妇 幼 保 健 院 实 行 门 诊 就 医 每 次 自 付 20 元, 住 院 10 天 内 自 付 300 元, 其 余 费 用 由 新 农 合 基 金 全 额 补 偿 这 一 大 胆 实 践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效 果 在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中, 蓝 山 县 2011 年 门 诊 和 住 院 均 次 费 用 环 比 均 大 幅 度 下 降, 统 筹 地 区 内 实 际 报 账 率 达 到 80%, 促 进 了 患 者 合 理 分 流, 实 现 了 县 乡 医 院 的 双 向 转 诊, 医 患 纠 纷 同 比 下 降 75%, 真 正 实 现 了 农 民 实 惠 直 观 化 新 农 合 资 金 效 益 最 大 化 医 疗 资 源 运 用 合 理 化 管 理 精 细 化 和 医 患 关 系 和 谐 化 053
医 疗 卫 生 绿 皮 书 五 老 龄 化 呼 吁 中 国 版 DRGs 中 国 未 富 先 老, 老 年 医 疗 费 用 增 长 的 趋 势 对 医 疗 保 险 带 来 了 严 峻 的 挑 战, 抑 制 人 均 费 用 增 长 速 度 是 唯 一 出 路 降 低 人 均 费 用 增 长 速 度 不 能 依 靠 卫 生 局 局 长, 不 能 依 靠 医 院 院 长, 亦 不 能 依 靠 医 生 和 患 者 最 行 之 有 效 的 办 法 就 是 支 持 中 国 版 的 DRGs 首 先 了 解 一 下 我 国 老 龄 化 的 严 峻 形 势 根 据 官 方 统 计, 2020 年 我 国 将 进 入 深 度 老 龄 化 阶 段, 2035 年 将 进 入 超 度 老 龄 化 阶 段 2010 年 我 国 已 经 进 入 中 度 老 龄 化 阶 段 通 过 在 可 以 信 赖 的 城 市 所 做 的 十 年 数 据 分 析, 发 现 老 龄 化 比 重 在 不 断 地 上 升, 支 出 占 年 轻 人 收 入 的 比 重 也 在 不 断 攀 升 以 某 市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的 实 证 研 究 为 例, 参 保 职 工 的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为 55 岁, 计 划 内 退 休 职 工 年 龄 中 位 数 为 65 岁, 在 职 人 员 与 退 休 人 员 比 是 2. 94 1 2002 ~ 2011 年, 在 职 参 保 人 员 人 均 医 保 统 筹 基 金 支 出 从 134 元 增 长 到 587 元, 而 退 休 参 保 人 员 则 从 530 元 增 长 到 2451 元, 是 在 职 参 保 人 员 人 均 医 保 统 筹 基 金 支 出 的 4. 0 ~ 4. 2 倍 2011 年 门 诊 统 筹 报 销 后, 老 年 人 的 消 费 是 年 轻 人 消 费 的 4. 7 倍 按 照 目 前 人 均 费 用 增 长 速 度 计 算, 2011 年 中 国 刚 进 入 老 龄 化 中 期 阶 段,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占 9. 67%, 老 年 人 口 医 疗 费 用 占 当 年 GDP 的 0. 74% 到 2015 年 深 度 老 龄 化 阶 段 时,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增 至 15. 80%, 在 增 长 率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老 年 人 口 医 疗 费 用 将 占 当 年 GDP 的 4. 90% 2035 年 达 到 超 级 老 龄 化 阶 段 时, 老 年 人 口 医 疗 费 用 将 占 当 年 GDP 的 19. 30% 面 对 如 此 形 势, 需 要 未 雨 绸 缪, 其 关 键 点 便 是 抑 制 人 均 费 用 的 增 长 我 们 对 此 做 过 很 多 测 算 以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为 例, 在 企 业 缴 费 费 率 维 持 6% 不 变 的 条 件 下, 人 均 费 用 支 出 增 长 率 降 低 30%, 医 保 基 金 可 以 维 持 到 2020 年 ; 人 均 费 用 支 出 增 长 率 降 低 50%, 医 保 基 金 可 以 长 期 实 现 收 支 平 衡 降 低 费 用 不 能 仅 靠 总 额 控 制 总 额 控 制 是 管 理 医 保 基 金 的 财 务 原 则, 不 是 医 疗 保 险 的 结 算 方 式, 简 单 的 总 额 控 制 可 能 增 加 个 人 支 出, 最 终 导 致 医 改 回 到 原 点 无 可 否 认, 从 按 项 目 付 费 到 按 人 头 付 费, 再 到 总 额 预 付, 是 一 种 进 步 054
但 是 因 为 中 国 老 龄 化 的 时 间 进 程 太 短, 中 国 已 经 进 入 倒 计 时 解 决 问 题 的 阶 段, 因 此 需 要 尽 快 完 善 总 额 预 付 制 度, 尽 快 迈 向 下 一 步 合 理 医 疗 来 自 医 生 行 为 和 医 院 管 理, DRGs 是 社 会 共 识, 是 评 价 医 院 管 理 和 医 疗 行 为 的 工 具, 应 当 制 定 中 国 版 的 DRGs 并 使 之 成 为 医 疗 服 务 协 议 管 理 的 标 准 中 国 亟 待 培 育 医 生 群 体 的 代 言 人 和 补 偿 机 制 医 生 群 体 在 医 改 中 没 有 被 正 确 对 待, 医 生 群 体 没 有 代 言 人, 这 些 问 题 不 解 决, 医 改 只 能 原 地 打 转 医 保 基 金 的 60% 应 当 补 偿 医 务 人 员, 参 保 人 不 想 盖 大 楼, 不 想 做 医 生 的 股 东 医 保 基 金 的 60% 是 购 买 医 疗 服 务, 应 支 付 给 医 生, 其 余 30% ~ 40% 用 作 医 院 行 政 和 其 他 分 配 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