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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调 查... 26 3.1 企 业 概 况... 26 3.2 现 有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26 3.3 现 有 工 程 组 成... 28 3.4 已 验 收 投 产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调 查... 29 3.4.1 制 剂 项 目... 29 3.4.2 100t/a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项 目... 32 3.4.3 1500 万 支 粉 针 制 剂 生 产 线 项 目... 34 3.4.4 500t/a 头 孢 拉 定 ( 化 学 合 成 法 ) 原 料 药 项 目... 35 3.4.5 100t/a 头 孢 克 肟 原 料 药 项 目... 42 3.4.6 年 产 15 亿 片 ( 粒 )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扩 产 项 目... 45 3.4.7 酶 法 生 产 2000 吨 头 孢 类 原 料 药 生 产 线 ( 头 孢 氨 苄 和 头 孢 克 洛 )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46 3.4.8 年 产 2000 吨 苯 甘 氨 酸 甲 酯 硫 酸 盐 生 产 线 ( 一 期 工 程 ) 技 改 项 目... 53 3.4.9 公 用 工 程... 55 3.5 在 建 / 待 建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调 查... 58 3.5.1 900t/a 头 孢 拉 定 ( 酶 法 ) 原 料 药 项 目... 58 3.5.2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58 3.5.3 年 产 25 亿 片 ( 粒 / 支 / 袋 ) 制 剂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59 3.5.4 年 产 2000 吨 苯 甘 氨 酸 甲 酯 硫 酸 盐 生 产 线 ( 二 期 工 程 ) 技 改 项 目... 59 3.5.5 公 用 工 程... 60 3.6 现 有 污 染 源 汇 总... 60 3.7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达 标 情 况... 65 3.7.1 废 水... 65 3.7.2 废 气... 69 3.7.3 固 废... 71 3.7.4 噪 声... 71 3.8 现 有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情 况... 74 3.9 已 批 复 项 目 整 改 方 案 落 实 情 况... 74 3.10 化 工 行 业 整 治 验 收 情 况... 75 3.11 存 在 问 题 及 改 进 建 议... 78

3.12 以 新 带 老 污 染 物 削 减... 79 4 关 联 企 业 污 染 源 调 查... 80 4.1 浙 江 昂 利 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调 查... 80 4.1.1 产 品 方 案... 80 4.1.2 生 产 原 理... 80 4.1.3 三 废 源 强 情 况... 82 4.2 浙 江 昂 利 康 胶 囊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调 查... 83 5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85 5.1 项 目 名 称 性 质 地 理 位 置 厂 址 及 建 设 单 位... 85 5.2 建 设 规 模 及 产 品 方 案... 85 5.3 工 艺 概 况... 85 5.4 总 图 布 置 和 工 程 组 成... 86 5.5 工 作 制 度 和 劳 动 定 员... 88 5.6 生 产 设 备... 88 5.7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91 5.7.1 234t/a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生 产 线 工 程 分 析... 91 5.7.2 160t/a 头 孢 他 啶 无 菌 粉 生 产 线 工 程 分 析... 98 5.7.3 186t/aL- 精 氨 酸 无 菌 粉 生 产 线 工 程 分 析... 104 5.7.4 20t/a 碳 酸 钠 无 菌 粉 生 产 线 工 程 分 析... 106 5.8 公 用 工 程... 110 5.8.1 废 水... 110 5.8.2 废 气... 111 5.8.3 废 渣... 112 5.9 物 料 总 消 耗... 113 5.10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汇 总... 114 5.10.1 废 水... 114 5.10.2 废 气... 115 5.10.3 固 废... 116 5.10.4 副 产 品... 117 5.12 项 目 实 施 后 污 染 物 汇 总... 118

5.12.1 废 水... 118 5.12.2 废 气... 118 5.12.3 固 废 / 副 产 物... 119 5.12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理 化 性 质... 120 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及 评 价... 122 6.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122 6.1.1 地 理 位 置... 122 6.1.2 地 质 地 貌... 122 6.1.3 气 候 气 象 特 征... 122 6.1.4 地 表 水 特 征... 122 6.1.5 工 程 地 质 和 地 震 烈 度... 124 6.2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124 6.2.1 嵊 州 市 社 会 经 济... 124 6.2.2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概 况... 125 6.3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5 6.3.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5 6.3.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6 6.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28 6.4.1 常 规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分 析... 128 6.4.2 特 殊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29 6.5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31 6.6 周 围 污 染 源 调 查... 132 7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133 7.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3 7.1.1 施 工 场 地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3 7.1.2 施 工 场 地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3 7.1.3 施 工 场 地 环 境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133 7.1.4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134 7.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34 7.2.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134

7.2.2 水 环 境 影 响 简 析... 153 7.2.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简 析... 156 7.2.4 固 废 影 响 简 析... 157 8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58 8.1 风 险 识 别... 158 8.1.1 主 要 危 险 有 害 物 质 分 析... 158 8.1.2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159 8.1.3 过 程 环 境 风 险... 160 8.1.4 环 境 敏 感 性 排 查... 170 8.1.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171 8.2 相 关 污 染 事 故 风 险 管 理 经 验... 171 8.3 事 故 源 项 分 析... 173 8.3.1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173 8.3.2 确 定 最 大 可 信 事 故... 174 8.3.3 事 故 源 强... 176 8.4 事 故 后 果 计 算 及 风 险 评 价... 176 8.4.1 二 氯 甲 烷 贮 罐 泄 漏 事 故... 176 8.4.2 回 收 处 置 非 正 常 排 放 事 故 分 析... 179 8.4.3 废 水 事 故 排 放 后 果 分 析... 179 8.5 事 故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与 对 策... 181 8.5.1 生 产 区 事 故 防 范 对 策... 181 8.5.2 运 输 风 险 及 防 范 措 施... 186 8.6 应 急 预 案... 187 8.6.1 总 体 要 求... 187 8.6.2 事 故 应 急 行 动 计 划 的 主 要 内 容... 188 8.6.3 应 急 物 质 和 设 施... 191 8.7 化 学 品 安 全 应 急 措 施... 192 8.8 小 节... 196 9 清 洁 生 产... 197 9.1 建 设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197

9.1.1 产 品 先 进 性... 197 9.1.2 工 艺 先 进 性... 197 9.1.3 设 备 的 先 进 性... 198 9.1.4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199 9.1.5 项 目 排 污 系 数... 200 9.4 清 洁 生 产 改 进 建 议... 201 9.4.1 清 洁 生 产 思 路... 201 9.4.2 清 洁 生 产 潜 力 分 析... 201 9.4.3 清 洁 生 产 改 进 措 施... 201 9.3 项 目 循 环 经 济 措 施 分 析... 203 9.4 小 结... 204 10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5 10.1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05 10.1.1 本 项 目 废 水 特 点... 205 10.1.2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206 10.1.3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207 10.1.4 废 水 达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209 10.1.5 废 水 处 理 费 用... 210 10.1.6 废 水 处 理 其 他 要 求... 210 10.1.7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210 10.2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10 10.2.1 废 气 治 理 的 几 点 经 验... 210 10.2.2 本 项 目 废 气 排 放 特 点... 211 10.2.3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12 10.2.4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投 资 费 用 及 运 行 费 用... 217 10.2.5 废 气 处 理 达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218 10.3 噪 声 防 治 和 控 制 对 策... 218 10.4 固 废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219 10.5 小 结... 221 11 总 量 控 制... 223

11.1 概 述... 223 11.2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223 11.3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223 11.3.1 削 减 替 代 比 例... 224 11.3.2 项 目 总 量 平 衡 方 案... 225 12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227 12.1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227 12.2 环 保 投 资 比... 227 12.3 环 保 设 施 的 环 境 效 益... 227 12.4 社 会 效 益... 227 13 环 保 管 理 和 监 测 计 划... 228 13.1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228 13.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建 议... 228 13.1.2 健 全 各 项 环 保 制 度... 228 13.1.3 加 强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228 13.1.4 加 强 环 保 管 理... 229 13.2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229 13.2.1 对 建 立 监 测 制 度 建 议... 229 13.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229 13.3 环 境 监 理 制 度 及 环 境 监 督 员 制 度... 231 13.4 环 境 评 价 制 度... 232 1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233 14.1 公 众 参 与 要 求... 233 14.2 调 查 范 围 方 式 和 对 象... 233 14.3 公 示 结 果... 234 14.4 调 查 对 象 及 结 果 分 析... 234 14.4.1 调 查 对 象 分 析... 234 14.4.2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236 14.5 调 查 结 果 综 述... 237 15 环 保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239

15.1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原 则 符 合 性 分 析... 239 15.2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240 15.3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审 批 要 求 符 合 性 分 析... 241 16 结 论 与 建 议... 249 16.1 基 本 结 论... 249 16.1.1 工 程 分 析 结 论... 249 16.1.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251 16.1.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251 16.1.4 防 护 距 离... 251 16.1.5 清 洁 性 分 析... 251 16.1.6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分 析... 252 16.1.7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252 16.1.8 总 量 控 制... 253 16.1.9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253 16.1.10 环 保 投 资... 254 16.2 建 议... 254 16.3 总 结 论... 255

1 前 言 1.1 项 目 背 景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昂 利 康 ) 是 一 家 集 医 药 原 料 药 固 体 制 剂 为 一 体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位 于 (104 国 道 ) 嵊 州 大 道 和 环 城 公 路 北 段 交 汇 处, 嵊 州 大 道 北 1000 号, 占 地 面 积 280 亩, 现 拥 有 片 剂 胶 囊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三 个 剂 型 和 原 料 药 等 多 个 品 种, 主 要 产 品 有 左 旋 氧 氟 沙 星, 牙 周 宁 片 谷 维 素 头 孢 拉 定 头 孢 氨 苄 头 孢 克 洛 等 头 孢 拉 定 为 第 一 代 半 合 成 头 孢 菌 素, 抗 菌 作 用 与 头 孢 氨 苄 相 似, 该 药 物 吸 收 好, 血 药 浓 度 较 高, 特 点 是 耐 β 内 酰 胺 酶, 对 耐 药 性 金 葡 菌 及 其 它 多 种 对 广 谱 抗 生 素 耐 药 的 杆 菌 等 有 迅 速 而 可 靠 的 杀 菌 作 用, 临 床 主 要 用 于 呼 吸 道 泌 尿 道 皮 肤 和 软 组 织 等 的 感 染, 如 支 气 管 炎 肺 炎 肾 盂 肾 炎, 膀 胱 炎, 耳 鼻 咽 喉 感 染 肠 炎 及 痢 疾 等 头 孢 他 啶 为 半 合 成 的 第 三 代 头 孢 菌 素, 适 用 于 敏 感 革 兰 氏 阴 性 杆 菌 所 至 的 败 血 症 下 呼 吸 系 感 染 腹 腔 胆 系 感 染 复 杂 性 尿 路 感 染 和 严 重 皮 肤 软 组 织 感 染 昂 利 康 目 前 是 国 内 重 要 的 口 服 头 孢 类 原 料 药 生 产 基 地 根 据 调 查 拥 有 头 孢 拉 定 /L- 精 氨 酸 无 菌 原 料 药 的 产 品 批 文 仅 有 化 学 药 厂 上 海 新 亚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哈 药 集 团 制 药 总 厂 和 浙 江 普 洛 等 四 家 企 业, 无 菌 精 氨 酸 原 料 药 的 产 品 批 文 仅 有 化 学 药 厂 哈 药 总 厂 和 河 北 精 晶 药 业 等 三 家 企 业, 市 场 需 要 很 大 为 了 进 一 步 推 进 厂 区 的 建 设, 使 公 司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发 展, 并 在 医 药 领 域 做 大 做 强, 公 司 拟 在 现 有 厂 区 实 施 年 产 600 吨 无 菌 粉 项 目, 产 品 规 模 包 括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300t/a, 头 孢 他 啶 无 菌 粉 190t/a, 碳 酸 钠 无 菌 粉 10t/a 和 L- 精 氨 酸 无 菌 粉 100t/a 根 据 国 家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本 次 项 目 的 建 设 必 须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受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由 我 单 位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工 作 我 单 位 在 对 项 目 以 及 周 边 环 境 状 况 进 行 了 实 地 踏 勘 和 调 查, 并 对 有 关 资 料 进 行 了 系 统 分 析, 在 此 基 础 上, 根 据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等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编 制 完 成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 在 嵊 州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评 审 会 后, 我 单 位 又 组 织 力 量, 根 据 专 家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补 充 和 完 善, 现 已 完 成 报 批 稿, 报 请 审 批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即 前 期 准 备 调 研 和 工 作 方 案 阶 段, 分 析 论 证 和 预 测 评 价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编 制 阶 段, 具 体 流 程 见 图 1.2-1 1

图 1.2-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本 项 目 涉 及 低 沸 点 高 挥 发 性 溶 剂 二 氯 甲 烷, 二 氯 甲 烷 为 企 业 现 有 项 目 的 特 征 污 染 因 子, 关 注 项 目 投 产 后 二 氯 甲 烷 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2 本 项 目 头 孢 拉 定 和 头 孢 他 啶 为 抗 生 素 类 药 物, 含 与 废 水 中 会 抑 制 后 续 的 生 化 处 理, 关 注 本 项 目 废 水 的 达 标 可 行 性 3 本 项 目 涉 及 恶 臭 类 物 料 氨 和 DMF,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如 控 制 不 当 容 易 产 生 恶 臭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加 强 对 此 类 尾 气 的 治 理, 同 时 关 注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恶 臭 影 响 2

1.4 主 要 环 评 结 论 1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常 规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SO 2 NO 2 PM 10 PM 2.5 日 均 值 均 能 够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相 应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 项 目 监 测 各 测 点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均 在 相 应 标 准 值 之 内 2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分 析,2014 年 曹 娥 江 常 规 监 测 断 面 中 除 了 BOD 5 和 氨 氮 指 标 外, 其 余 水 质 指 标 均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I 类 水 标 准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项 目 拟 建 地 地 下 水 水 质 各 指 标 均 可 以 达 到 GB/T14848-93III 类 水 质 标 准, 已 建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水 质 影 响 甚 微 3 目 所 在 地 厂 界 除 南 厂 界 昼 间 噪 声 东 北 厂 界 夜 间 噪 声 超 标 外, 其 余 厂 界 均 能 够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3 类 和 4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由 于 当 时 厂 界 外 车 流 量 较 大 的 缘 故 2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1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废 气 污 染 因 子 丙 酮 和 二 氯 甲 烷 贡 献 值 叠 加 在 建 及 背 景 值 后 均 能 达 到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各 敏 感 点 污 染 因 子 在 叠 加 在 建 项 目 及 背 景 值 后 未 超 过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 2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区 预 处 理 后 纳 入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 原 嵊 新 污 水 处 理 厂 )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曹 娥 江 同 时, 由 于 本 项 目 所 有 污 水 纳 管, 只 有 间 接 冷 却 水 等 清 下 水 排 入 内 河, 因 此 正 常 情 况 下 对 内 河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3 企 业 生 产 场 地 均 进 行 水 泥 硬 化, 部 分 敏 感 部 位 均 有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初 期 雨 水 专 门 收 集, 污 染 物 地 下 渗 透 的 影 响 发 生 概 率 较 小 因 此,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须 做 好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护 工 作, 切 实 落 实 好 建 设 项 目 的 废 水 集 中 收 集 工 作, 同 时 做 好 厂 内 的 地 面 硬 化 防 渗, 特 别 是 对 污 水 处 理 站 罐 区 固 废 堆 场 和 污 染 区 的 地 面 防 渗 工 作, 在 此 前 提 下, 项 目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本 项 目 固 废 可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与 处 置,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4 从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的 周 边 位 置 关 系 来 看, 离 本 项 目 生 产 车 间 最 近 敏 感 点 为 东 南 面 何 家 村, 距 离 达 236m, 预 计 项 目 实 施 后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噪 声 经 过 衰 减, 不 会 对 敏 感 点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3 总 结 论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600 吨 无 菌 粉 技 改 项 目 选 址 于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城 北 区, 符 合 嵊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污 染 物 经 处 理 后 符 合 国 家 省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实 施 后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符 合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确 定 的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不 会 导 致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的 改 变 3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选 址 于 嵊 州 城 北 工 业 园 区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有 厂 区 内, 拟 建 地 为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符 合 环 境 功 能 区 和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要 求 本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采 用 了 相 对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工 艺 路 线 合 理, 配 套 了 有 效 的 三 废 处 理 设 施, 能 够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安 全 风 险 较 小 本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有 利 于 完 善 企 业 产 品 结 构, 增 强 企 业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可 为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作 出 较 大 贡 献 综 上 企 业 在 严 格 按 照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建 设, 积 极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环 境 影 响 可 接 受, 因 此 本 评 价 认 为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从 环 保 角 度 看 是 可 行 的 4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2.1.1.1 国 家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 年 10 月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 年 6 月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4 月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年 10 月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4 年 12 月 修 订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8 月 修 订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1999 年 12 月 修 订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11)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1996 年 ); (12)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 (13)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2]88 号,2002 年 9 月 );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4 月 9 日 颁 布,2015 年 6 月 1 日 执 行 ); (14)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发 改 委,2008 年 6 月 6 日 颁 布,2008 年 8 月 1 日 执 行 ); (1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 第 21 号 ), 2013.2.16; (16)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 39 号,2005.12; (17)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安 全 大 检 查 的 紧 急 通 知 (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5 年 12 月 7 日, 环 发 (2005)145 号 ); (1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 7 号,2010.2.6); (19) 部 分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和 产 品 指 导 目 录 (2010 年 本 ) 工 产 业 [2010] 第 122 号,2010.10.13; (20)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发 2013[103 号 ],2013.11.14); 5

(21)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环 发 2011[35 号 ],2011.10.17); (22) 关 于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环 发 [2012]54 号,2012.5.17); (23) 产 业 转 移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工 信 部 等 2012 年 7 月 26 日 ); (24)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领 域 指 南 (2011 年 度 ) ( 国 家 发 改 委 等,2011 年 6 月 23 日 ); (25)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支 持 领 域 (2013) ( 科 技 部 发 展 司 2012 年 9 月 ); (2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2012.7.3; (27)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2012.8.7; (28) 关 于 关 于 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批 复 ( 国 函 2012 146 号 ), 国 务 院 ; (29) 制 药 工 业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 环 保 部 公 告 2012 年 第 18 号,2012.03.07) ; (30) 关 于 印 发 化 学 品 环 境 风 险 防 控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3]20 号 ); (31) 关 于 用 于 原 始 用 途 的 含 有 或 直 接 沾 染 危 险 废 物 的 包 装 物 容 器 是 否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问 题 的 复 函, 环 函 [2014]126 号 ; (32) 关 于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准 入 的 通 知, 环 办 [2014]30 号 ; (33)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环 办 [2014]197 号 2.1.1.2 地 方 法 规 (1)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浙 江 省 政 府 令 第 321 号,2014.03; (2)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的 实 施 意 见, 浙 江 省 环 保 局 ; (3) 浙 江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浙 江 省 人 大 常 委 会,2003.6; (4) 浙 江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浙 江 省 人 大 常 委 会,2013 年 修 订 ; (5) 浙 江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06.6; (6) 浙 江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浙 江 省 政 府 ; (7)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浙 江 省 政 府 ; (8) 关 于 加 强 全 省 工 业 项 目 新 增 污 染 控 制 意 见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05]87 号,2005.10.12; (9) 浙 江 省 环 境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16 号,2006.7.13 发 布,2014 6

年 修 订 ; (10)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污 染 减 排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政 发 [2007]34 号, 2007.6.11; (11) 浙 江 省 环 境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2014 年 修 正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削 减 替 代 区 域 限 批 等 制 度 分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 77 号 ; (13)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十 一 五 期 间 全 省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计 划 的 批 复, 浙 政 函 [2006]139 号 ; (14)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浙 环 发 [2014]28 号 ; (1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三 同 时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8]57 号 ; (1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09]76 号 ; (17)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化 工 行 业 生 产 管 理 规 范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浙 经 信 医 化 [2011]759 号 ; (18) 浙 江 省 淘 汰 落 后 生 产 能 力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浙 淘 汰 办 2012 20 号 ; (19)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准 入 审 核 办 法 ( 试 行 ), 浙 环 发 [2012]10 号 ; (20)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意 见, 浙 政 发 [2010]32 号 ; (21)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加 强 产 业 园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1]18 号 ; (22)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印 染 造 纸 制 革 化 工 等 行 业 整 治 提 升 方 案 的 通 知, 浙 环 发 2012 60 号 ; (23)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浙 环 办 发 2012 132 号 ; (24) 关 于 规 范 落 实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制 度 的 通 知, 绍 市 环 发 2011 50 号 ; (25)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大 气 复 合 污 染 防 治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12 80 号,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 (26 浙 政 发 [2010]53 号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生 物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通 知 ; (27)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整 治 方 案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3)54 号, 2013.11.04); (27) 关 于 规 范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管 理 程 序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3)3 号 ); 7

(28)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进 一 步 加 强 化 工 园 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3)47 号 ); (29)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14 86 号 ; (30) 关 于 发 布 省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清 单 (2014 年 本 ) 及 设 区 市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重 污 染 高 环 境 风 险 以 及 严 重 影 响 生 态 的 建 设 项 目 清 单 (2014 年 本 ) 的 通 知 (( 浙 环 发 (2014)43 号 ) 2.1.2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T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下 水 环 境 ) HJ610-2011;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制 药 建 设 项 目 ) HJ611-2011; (8) 浙 江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要 点,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HJ/T169-2004 2.1.3 项 目 技 术 文 件 (1) 本 项 目 备 案 文 件 ; (2) 嵊 州 市 域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 (3) 嵊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2002-2020) ; (4) 嵊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修 编 ); (5) 企 业 委 托 我 公 司 签 订 的 技 术 咨 询 合 同 ; (6) 企 业 提 供 的 其 他 有 关 项 目 环 评 资 料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2.1 评 价 因 子 识 别 和 筛 选 对 照 国 家 有 关 的 环 境 标 准, 结 合 评 价 区 域 现 状 环 境 污 染 特 征 和 历 史 监 测 结 果, 浙 江 省 环 境 优 先 污 染 物 名 单 及 污 染 物 毒 性,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因 子 如 下 : 8

(1)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空 气 :SO 2 NO 2 PM 10 PM 2.5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 地 表 水 :ph DO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cr BOD 5 氨 氮 和 总 磷 ; 地 下 水 :ph 值 总 硬 度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NH 4 ) 镉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氟 化 物 ( 以 F 计 ) 铁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六 价 铬 氰 化 物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锰 ; 声 环 境 : 等 效 A 声 级 (L A eq); (2) 影 响 预 测 分 析 因 子 空 气 : 丙 酮 二 氯 甲 烷 ; 水 :CODcr; 噪 声 : 等 效 A 声 级 (L A eq) 2.2.2 功 能 区 划 与 评 价 标 准 2.2.1.1 功 能 区 划 (1)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厂 区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送 至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 原 嵊 新 污 水 处 理 厂 ), 纳 污 水 体 为 曹 娥 江, 根 据 浙 江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方 案,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排 污 口 所 在 曹 娥 江 段 为 III 类 水 质 多 功 能 区, 位 于 曹 娥 江 段 嵊 州 城 关 东 门 桥 至 梓 树 段,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编 号 为 330683GA16050003, 功 能 为 工 业 景 观 用 水 区, 水 功 能 区 编 号 为 G0102400703012, 现 状 为 III 类 水 质 图 2.2-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9

(2)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浙 江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本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图 2.2-2 空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3)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嵊 州 市 城 北 工 业 开 发 区, 属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附 近 居 民 区 属 于 2 类 功 能 区 (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本 项 目 位 于 位 于 嵊 州 城 北 工 业 开 发 区, 根 据 嵊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修 编 ), 本 次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属 于 三 江 城 北 城 市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II 1-50683C02), 为 重 点 准 入 区 图 2.2-3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图 10

2.2.2.2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厂 内 预 处 理 达 入 管 网 标 准 后 排 入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理,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排 污 口 所 在 曹 娥 江 段 均 按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III 类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1 表 2.2-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名 称 ph BOD 5 CODcr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单 位 : 除 ph 外 均 为 mg/l 挥 发 酚 DO 石 油 类 氨 氮 总 磷 III 类 6~9 4 20 6 0.005 5 0.05 1.0 0.2 (2) 地 下 水 目 前 该 区 域 尚 未 进 行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综 合 考 虑 区 域 地 下 水 功 能, 本 报 告 地 下 水 功 能 参 照 III 类 执 行,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2 表 2.2-2 地 下 水 水 质 标 准 单 位 : 除 ph 外 均 为 mg/l 项 目 III 类 标 准 限 值 项 目 III 类 标 准 限 值 ph 6.5~8.5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0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 总 硬 度 450 挥 发 性 酚 类 ( 以 苯 酚 计 ) 0.002 氨 氮 0.2 硫 酸 盐 250 铜 1.0 汞 0.001 镉 0.01 铅 0.05 镍 0.05 铁 0.3 锰 0.1 锌 1.0 砷 0.05 氯 化 物 250 氟 化 物 1.0 氰 化 物 0.05 (3)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常 规 空 气 污 染 物 采 用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特 殊 污 染 物 采 用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及 其 他 国 内 外 的 有 关 适 用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详 见 表 2.2-3 表 2.2-3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1

污 染 因 子 1 小 时 平 均 标 准 限 值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标 准 SO 2 0.50 0.15 0.06 TSP - 0.30 0.20 NO 2 0.2 0.08 0.04 GB3095-2012 PM 10-0.15 0.07 PM 2.5-0.075 0.035 丙 酮 0.80( 一 次 ) HCl 0.05( 一 次 ) 0.015 TJ36-79 NH 3 0.20( 一 次 ) 乙 醇 5.0( 一 次 ) 前 苏 联 标 准 DMF 0.03( 一 次 ) 0.03 CH-245-71 二 氯 甲 烷 0.619( 一 次 ) AMEG 1 ( 查 表 值 ) 注 :1 AMEG( 查 表 值 ) 参 考 环 境 评 价 数 据 手 册 - 有 毒 物 质 鉴 定 值 附 表,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 (4) 声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3 类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 昼 65dB, 夜 55dB 2.2.2.3 污 染 源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水 本 项 目 产 品 属 于 原 料 药, 根 据 化 学 合 成 类 制 药 工 业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1904-2008), 企 业 向 设 置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城 镇 排 水 系 统 排 放 废 水 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与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根 据 其 污 水 处 理 厂 根 据 其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商 定 或 执 行 相 关 标 准, 并 报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本 项 目 废 水 计 划 经 厂 内 预 处 理 后 进 入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纳 管 执 行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的 三 级 标 准, 其 中 氨 氮 和 总 磷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氮 磷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 (DB33/887-2013) 相 关 标 准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一 级 标 准 的 A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2.2-4 表 2.2-4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相 关 指 标 摘 录 单 位 : 除 ph 外 均 为 mg/l 类 别 ph COD BOD 5 SS 氨 氮 TP 挥 发 酚 AOX(Cl 计 )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6-9 500 400 2.0 8.0 DB33/887-2013 35 8.0 GB19818-2002 一 级 A 标 6-9 50 10 10 5(8) 1 0.5 0.5 1.0 1 括 号 外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另 外 本 项 目 产 品 属 于 头 孢 类 药 物, 单 位 产 品 排 水 量 执 行 GB21904-2008 中 表 4 抗 微 生 物 感 染 类 ( 代 表 药 物 头 孢 拉 定 ) 单 位 产 品 基 准 排 水 量, 即 1200t/m 3 12

(2) 废 气 厂 区 采 用 集 中 供 热, 因 此 无 锅 炉 烟 气 排 放 工 艺 废 气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新 污 染 源 二 级 标 准, 恶 臭 类 污 染 物 和 臭 气 浓 度 执 行 恶 臭 污 染 物 厂 界 标 准 (GB14554-93) 中 二 级 标 准, 职 工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参 照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有 关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2-5~ 表 2.2-7 表 2.2-5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监 (mg/m 3 ) 排 气 筒 (m) (kg/h) 控 限 值 (mg/m 3 ) 依 据 氯 化 氢 100 15 0.26 0.20 (GB16297-1996) 颗 粒 物 120( 其 他 ) 15 3.5 1.0 二 级 标 准 二 氯 甲 烷 200 1 2.48 2 GBZ2.1-2007 丙 酮 300 1 3.2 2 DMF 20 1 0.12 2 乙 醇 20 2 注 :1GBZ2.1-2007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浓 度 (PC-TWA); 2 参 考 GB16297-1996 说 明, 无 组 织 监 控 按 表 1.4-3 中 小 时 / 一 次 值 的 4 倍 ; 表 2.2-6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厂 界 二 级 标 准 值 (mg/m 3,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 排 放 标 准 值 (kg/h, 臭 气 浓 度 无 量 纲 )) 控 制 项 目 二 级 三 级 新 改 扩 现 有 新 改 扩 现 有 15m 臭 气 浓 度 20 30 60 70 2000 氨 1.5 2.0 4.0 5.0 4.9 表 2.2-7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3) 厂 界 噪 声 厂 区 东 侧 为 嵊 州 大 道,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4 类 标 准, 其 他 厂 界 执 行 3 类 标 准, 见 表 1.4-9 表 1.4-9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单 位 :db(a)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3 类 65 55 4 类 70 55 (4) 固 废 13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一 般 固 废 暂 存 和 处 置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同 时 一 般 固 废 和 危 险 废 物 均 需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36 号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三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中 的 要 求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2.3.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环 境 空 气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有 关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和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的 结 果, 采 用 HJ2.2-2008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项 目 各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Pi, 并 依 此 确 定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等 级, 具 体 结 果 详 见 7.2 章 节 根 据 导 则 评 价 等 级 判 据, 确 定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的 工 作 等 级 为 二 级 (2) 水 环 境 :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94.0t/d, 废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进 管 标 准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经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达 标 准 后 排 入 曹 娥 江 ; 对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3-93), 确 定 项 目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本 评 价 主 要 对 项 目 废 水 纳 入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可 行 性 及 可 达 性 进 行 分 析 (3) 声 环 境 :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3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适 用 区 ;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最 近 敏 感 点 ( 东 南 何 家 村 ) 噪 声 级 增 加 量 <3dB,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声 环 境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噪 声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4) 地 下 水 根 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的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本 项 目 属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场 地 的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分 级 为 中,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分 级 为 不 易 污 染,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为 不 敏 感 ;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水 量 为 小, 水 质 为 中 等 因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根 据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18218-2009)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该 项 目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一 级 2.3.2 评 价 重 点 通 过 对 项 目 拟 建 地 周 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的 监 测 和 调 查, 分 析 区 域 内 污 染 情 况 现 状 ; 结 合 工 程 分 析, 在 总 量 控 制 和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下 提 出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方 案 和 环 保 设 施 建 设 建 议,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本 次 项 目 实 施 后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作 出 预 测, 并 结 合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项 目 可 行 性 14

本 次 评 价 要 素 以 废 气 废 水 为 主, 兼 顾 固 体 废 弃 物 和 声 环 境, 评 价 内 容 重 点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和 三 废 达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等 2.4 评 价 范 围 和 环 境 敏 感 区 2.4.1 评 价 范 围 (1) 环 境 空 气 : 根 据 厂 址 周 围 的 地 形 条 件 周 边 环 境 特 征, 结 合 评 价 导 则 HJ2.2-2008, 确 定 本 项 目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排 气 筒 为 中 心, 半 径 为 2.5Km 的 圆 形 范 围 (2) 水 环 境 : 本 项 目 废 水 全 部 纳 入 污 水 管 网, 送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因 此, 主 要 对 废 水 纳 管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周 围 内 河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简 要 分 析 (3) 声 环 境 :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国 内 公 司 现 有 厂 址 沿 厂 界 外 200m 的 范 围 (4) 环 境 风 险 : 根 据 HJ/T169-200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规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事 故 源 为 中 心, 距 离 源 点 5 公 里 的 范 围 2.4.2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曹 娥 江 水 质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项 目 周 围 2.5km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具 体 见 表 2.4-1 敏 感 点 与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见 图 2.4-1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八 何 洋 村 表 2.4-1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敏 感 点 分 布 情 况 序 号 敏 感 点 方 位 厂 界 距 离 (m) 1 八 何 洋 村 八 里 洋 村 本 项 目 最 近 车 间 距 离 (m) N 55 252 何 家 村 ES 70 236 备 注 521 户 1319 人 2 里 坂 村 W 400 725 约 800 户 居 民 3 东 塘 村 S 1290 1770 425 人 4 璇 泽 墅 村 WS 1260 1820 368 户, 1039 人 5 艇 湖 村 S 1180 1590 属 于 剡 湖 街 道 6 竹 前 村 E 638 540 535 户,1441 人 7 湛 头 村 EES 1737 1560 下 林 村 ES 1730 2035 蒋 林 头 村 ES 2010 2330 属 于 浦 口 街 道 8 禹 溪 村 N 950 1140 496 户,1406 人 9 沙 园 村 WN 1610 1780 480 户,1250 人 10 严 坑 村 W 292* 540 82 户,300 人 15

图 2.4-1 敏 感 点 与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置 关 系 示 意 图 16

2.5 相 关 规 划 及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2.5.1 嵊 州 市 总 体 规 划 概 况 ⑴ 城 市 性 质 突 出 剡 地 文 化 和 山 水 风 光 特 色 的 重 要 轻 型 工 业 城 市 山 水 园 林 城 市 和 浙 东 的 交 通 重 镇 ⑵ 城 市 规 模 人 口 规 模 : 远 期 (2020 年 )40 万 人 ; 远 景 (2030 年 )50 万 人 用 地 规 模 : 近 期 35.12km 2, 人 均 用 地 119.17m 2 远 期 47.56km 2, 人 均 用 地 118.91m 2 ⑶ 城 市 总 体 布 局 城 市 中 心 : 规 划 在 剡 湖 周 围 布 置 城 市 主 中 心, 北 岸 是 具 有 传 统 特 色 和 文 化 氛 围 的 商 业 中 心, 南 岸 是 现 代 化 园 林 式 的 行 政 办 公 中 心, 河 湖 和 大 片 绿 地 镶 嵌 穿 梭 其 间 构 成 风 貌 独 特 的 城 市 中 心 城 西 依 托 马 寅 初 教 育 城, 建 设 为 全 市 服 务 的 科 技 文 化 教 育 中 心 区 级 中 心 : 规 划 在 浦 口 城 东 城 西 建 设 3 个 区 级 中 心, 设 置 必 要 的 商 业 服 务 设 施 和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更 好 的 就 近 满 足 人 们 对 公 共 设 施 的 需 要 行 政 中 心 : 规 划 期 内 将 市 政 府 等 行 政 办 公 机 构 搬 迁 到 城 南 三 江 汇 合 处 的 东 岸, 在 此 建 设 颇 具 规 模 的 市 行 政 办 公 区 工 业 区 : 嵊 州 工 业 区 的 规 划 建 设, 一 要 挖 潜, 提 高 单 位 工 业 用 地 的 出 产 率 和 利 用 率 ; 二 要 集 中 力 量 建 设 较 大 规 模 的 工 业 区, 为 大 型 现 代 企 业 提 供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规 划 期 内 全 市 工 业 用 地 必 须 统 盘 考 虑, 一 般 工 业 项 目 尽 量 集 中 布 置, 城 南 城 东 和 三 江 主 要 安 排 特 色 和 无 污 染 的 轻 工 业 ; 浦 口 工 业 区 则 主 要 安 排 运 量 大 规 模 大 虽 有 少 量 污 染 却 可 以 集 中 治 理 的 工 业 ⑷ 市 域 经 济 发 展 格 局 规 划 期 内 嵊 州 市 域 经 济 发 展 将 形 成 一 个 中 心 三 个 板 块 一 个 生 态 屏 障 三 个 特 色 城 镇, 城 乡 整 体 优 化 的 地 域 发 展 格 局 一 个 中 心 : 嵊 州 中 心 城 区 为 现 代 化 的 轻 型 特 色 工 业 城 市, 山 水 园 林 城 市,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和 交 通 重 镇 三 个 板 块 : 市 域 东 部 以 金 庭 镇 为 中 心, 重 点 发 展 旅 游 业 和 特 色 农 业 ; 西 部 以 长 乐 和 甘 霖 镇 为 主, 重 点 发 展 科 技 含 量 较 高 的 无 污 染 工 业 和 高 附 加 值 的 现 代 化 农 业 ; 北 部 以 三 界 镇 为 中 心 和 窗 口, 发 展 化 工 机 械 等 工 业 一 个 生 态 屏 障 : 嵊 ( 州 ) 新 ( 昌 ) 盆 地 周 边 的 广 阔 山 地 以 及 境 内 的 河 流 水 系 是 嵊 州 的 天 然 屏 障 和 生 物 的 保 障, 规 划 期 内 应 该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严 格 的 保 护 和 培 育 良 好 的 生 态 环 境, 确 保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和 社 会 经 济 的 可 协 调 发 展 17

三 个 特 色 城 镇 : 根 据 各 个 城 镇 的 特 点 和 发 展 优 势, 结 合 市 场 要 求 和 地 区 产 业 的 分 工 协 作, 突 出 发 展 崇 仁 谷 来 下 王 等 特 色 城 镇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北 区 企 业 现 有 厂 区, 属 于 工 业 区, 本 项 目 为 医 药 化 工 行 业, 属 于 北 部 发 展 的 工 业 类 别 ( 化 工 机 械 等 工 业 ), 项 目 用 地 为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纳 入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溶 剂 废 气 经 过 相 应 环 保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生 产 中 的 危 险 固 废 均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固 废 不 外 排, 因 此 总 体 来 说, 本 项 目 符 合 嵊 州 市 总 体 规 划 2.5.2 嵊 州 市 城 北 区 控 制 性 规 划 根 据 由 嵊 州 市 建 设 局 和 嵊 州 市 建 筑 规 则 设 计 院 编 制 的 嵊 州 市 城 北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2001.12), 城 北 功 能 结 构 是 以 二 类 工 业 为 主,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的 工 业 区 (1) 规 划 范 围 规 划 用 地 东 至 上 三 高 速 公 路, 南 到 艇 湖 村, 西 到 里 坂 村, 北 到 严 坑 村, 总 面 积 约 为 408 公 顷 (2) 布 局 结 构 城 北 区 的 功 能 结 构 是 重 工 业 区 及 码 头 作 业 区, 公 共 设 施 和 商 住 是 在 环 城 公 路 以 东, 由 于 城 北 区 毗 邻 城 中 区, 居 住 主 要 衬 托 旧 城, 结 合 现 有 几 个 行 政 村, 适 当 布 置 部 分 住 宅 用 地 (3) 工 业 根 据 总 体 规 划, 城 北 区 是 工 业 区, 工 业 用 地 占 有 大 部 分 用 地, 为 162.29 万 m 2, 占 总 用 地 的 39.78%, 在 现 状 的 基 础 上, 工 业 用 地 基 本 集 中 在 环 城 公 路 以 东 及 上 三 高 速 公 路 西 侧 (4) 绿 地 公 用 绿 地 : 在 隧 道 出 口 结 合 城 隍 山 景 区, 布 置 一 处 主 要 为 附 近 居 住 区 的 居 民 服 务 的 绿 地 及 里 坂 村 以 东 布 置 一 处 公 园, 其 余 均 为 道 路 绿 化 用 地 生 产 防 护 绿 地 : 分 别 沿 高 速 公 路 两 侧 环 路 公 路 两 侧 及 一 些 工 业 和 居 住 区 之 区 布 置 防 护 绿 地, 防 护 绿 地 宽 度 控 制 在 6~20 米 (5) 给 水 排 水 规 划 供 水 管 沿 道 路 敷 设, 形 成 环 状 于 树 枝 状 相 结 合 的 管 道 系 统, 按 规 范 120 米 给 水 管 道 上 布 置 室 外 消 灭 栓, 结 合 地 形 设 置 高 位 水 池 等 调 节 构 筑 物, 个 别 水 压 不 足 地 区 设 置 增 压 设 施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的 排 水 体 制 (6) 目 标 有 效 地 改 善 城 北 区 交 通 状 况, 合 理 布 置 工 业 用 地 及 各 种 配 套 设 施, 为 城 北 区 的 各 项 建 设 18

提 供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根 据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关 于 城 北 工 业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功 能 结 构 情 况 说 明, 嵊 州 市 拟 对 开 发 区 城 北 分 区 规 划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以 支 持 现 有 医 药 化 工 企 业 实 行 技 术 改 造, 促 进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目 前 相 关 规 划 正 在 调 整 中 本 次 项 目 为 现 有 医 药 化 工 企 业 在 厂 区 内 实 施 的 技 改 项 目, 因 此 本 次 项 目 的 建 设 能 符 合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城 北 分 区 的 发 展 规 划 2.5.3 浙 江 省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1 条 例 相 关 内 容 第 二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绍 兴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本 条 例 所 称 的 曹 娥 江 流 域, 是 指 曹 娥 江 干 流 和 支 流 汇 集 流 经 的 新 昌 县 嵊 州 市 上 虞 市 绍 兴 县 和 越 城 区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镜 岭 大 桥 以 下 的 澄 潭 江 及 其 堤 岸 每 侧 一 般 不 少 于 五 十 米 嵊 州 市 南 津 桥 到 曹 娥 江 大 闸 的 曹 娥 江 干 流 及 其 堤 岸 每 侧 一 般 不 少 于 一 百 米 的 区 域, 为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重 点 保 护 区 具 体 范 围 由 绍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划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八 条 绍 兴 市 及 流 域 有 关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合 理 规 划 产 业 布 局,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根 据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和 应 当 达 到 的 水 质 标 准, 规 定 禁 止 或 者 限 制 建 设 的 项 目,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发 展 循 环 经 济 ; 鼓 励 企 业 实 施 技 术 改 造, 开 展 废 弃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绍 兴 市 及 流 域 有 关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引 导 排 放 生 产 性 污 染 物 的 工 业 企 业 进 入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工 业 园 区 内 进 行 生 产 和 治 污, 严 格 控 制 工 业 园 区 外 新 建 工 业 企 业 第 九 条 曹 娥 江 流 域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的 规 定 实 施 重 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并 根 据 流 域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和 水 环 境 容 量 分 配 重 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对 超 过 重 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的 地 区,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增 加 其 重 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削 减 指 标 ;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暂 停 审 批 该 地 区 新 增 重 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对 经 过 清 洁 生 产 和 污 染 治 理 等 措 施 削 减 依 法 核 定 的 重 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的 排 污 单 位, 绍 兴 市 及 流 域 有 关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在 曹 娥 江 流 域 依 法 实 行 重 点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有 偿 使 用 和 转 让 制 度 具 体 按 照 省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条 曹 娥 江 流 域 县 ( 市 区 )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应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水 质 以 上 标 准,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达 到 Ⅱ 类 水 质 以 上 标 准 绍 兴 市 及 流 域 有 关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水 利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质 19

水 量 监 测, 合 理 设 置 监 测 点 位, 建 设 水 质 水 量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建 立 信 息 共 享 机 制, 将 监 测 结 果 定 期 报 送 绍 兴 市 曹 娥 江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第 十 一 条 绍 兴 市 及 流 域 有 关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依 法 建 立 重 点 排 污 单 位 名 录, 按 级 向 社 会 公 布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重 点 排 污 单 位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自 动 监 测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的 监 督, 对 排 污 情 况 实 行 动 态 跟 踪 分 析, 建 立 节 能 减 排 预 警 制 度 和 企 业 负 责 人 约 谈 制 度, 对 超 标 排 放 的 单 位 及 时 警 示 并 依 法 作 出 处 理 第 十 二 条 流 域 有 关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主 体 功 能 区 定 位 和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达 标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乡 ( 镇 ) 街 道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将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作 为 考 核 评 价 内 容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暂 停 审 批 该 乡 ( 镇 ) 街 道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的 工 业 类 建 设 项 目, 取 消 或 者 减 少 该 乡 ( 镇 ) 街 道 的 生 态 补 偿 并 限 期 整 治 第 十 三 条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重 点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下 列 行 为 : ( 一 ) 向 水 体 或 者 岸 坡 倾 倒 抛 撒 堆 放 排 放 掩 埋 工 业 废 物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动 物 尸 体 泥 浆 等 废 弃 物 ; ( 二 ) 新 建 扩 建 排 放 生 产 性 污 染 物 的 工 业 类 建 设 项 目 ; ( 三 ) 新 建 扩 建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 ( 四 ) 新 建 扩 建 排 污 口 或 者 私 设 暗 管 偷 排 污 染 物 ; ( 五 ) 在 河 道 内 洗 砂 种 植 农 作 物 进 行 投 饵 式 水 产 养 殖 ; ( 六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重 点 保 护 区 内 已 建 成 的 化 工 医 药 ( 原 料 药 及 中 间 体 ) 印 染 电 镀 造 纸 等 工 业 类 重 污 染 企 业,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限 期 转 型 改 造 或 者 关 闭 搬 迁 ; 其 他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的 工 业 企 业 限 期 纳 管 已 建 的 排 污 口 应 当 限 期 整 治 已 建 成 的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应 当 限 期 搬 迁 或 者 关 闭 曹 娥 江 流 域 内 其 他 区 域 新 建 扩 建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场 的, 应 当 配 套 建 设 畜 禽 排 泄 物 和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经 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并 达 标 排 放 流 域 内 其 他 区 域 的 河 道 设 置 扩 大 排 污 口 应 当 严 格 控 制,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时, 应 当 征 得 水 利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第 十 四 条 曹 娥 江 流 域 内 可 能 对 水 环 境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的 建 设 项 目, 其 工 程 监 理 应 当 包 含 环 境 监 理 内 容, 监 理 机 构 应 当 定 期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环 境 监 理 情 况 第 十 五 条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依 法 将 场 所 设 施 设 备 租 赁 或 者 承 包 给 他 人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20

的, 应 当 在 租 赁 承 包 协 议 中 约 定 污 染 防 治 义 务 未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的, 出 租 发 包 方 应 当 承 担 污 染 防 治 的 连 带 责 任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为 产 生 严 重 水 污 染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提 供 场 所 或 者 设 施 设 备 第 十 六 条 绍 兴 市 及 流 域 有 关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的 原 则, 严 格 组 织 实 施 本 行 政 区 域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通 过 财 政 预 算 和 社 会 资 金 投 入 等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统 筹 建 设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和 污 泥 无 害 化 处 置 设 施, 完 善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配 套 管 网 城 镇 规 划 区 内 的 单 位 新 建 住 宅 商 业 用 房 等 的 生 活 污 水 管 网 应 当 纳 入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 污 水 管 网 应 当 按 照 雨 污 分 流 要 求 进 行 规 划 建 设 未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建 设 的, 不 得 交 付 使 用 已 建 区 域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当 按 照 标 准 限 期 改 造 第 十 七 条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配 套 建 设 脱 氮 除 磷 设 施 污 泥 处 理 处 置 设 施, 保 证 尾 水 达 标 排 放 污 泥 无 害 化 处 置 或 者 综 合 利 用 排 污 单 位 向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排 放 污 水 应 当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 城 镇 污 水 管 网 运 营 单 位 或 者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发 现 排 污 单 位 超 过 纳 管 标 准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可 以 关 闭 其 纳 管 设 备 阀 门 ; 因 超 标 排 放 造 成 城 镇 污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损 坏 无 法 运 行 的, 排 污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家 和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禁 止 淘 汰 类 限 制 建 设 的 项 目,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企 业 现 有 厂 区 内, 厂 界 离 曹 娥 江 最 近 距 离 约 为 0.33km, 不 属 于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重 点 保 护 区,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污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管, 固 废 委 托 相 应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均 不 直 接 排 向 曹 娥 江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曹 娥 江 流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5.4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根 据 嵊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编 制 的 嵊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2012 年 修 编 ), 嵊 州 市 划 分 为 37 个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其 中 禁 止 准 入 区 6 个, 限 制 准 入 区 19 个, 重 点 准 入 区 3 个, 优 化 准 入 区 9 个, 其 面 积 分 别 为 110.80km 2,1464.43km 2,105.74km 2,109.39km 2, 占 全 市 国 土 面 积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19%,81.80%,5.91%,6.11%; 重 点 开 发 与 优 化 准 入 区 占 总 面 积 的 10.2% 本 项 目 建 设 地 位 于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 城 北 区 ), 属 于 三 江 城 北 城 市 发 展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III 1-50683C02), 为 重 点 准 入 区 该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小 区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 主 要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 城 镇 与 工 业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建 设 开 发 活 动 的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 建 设 生 态 宜 居 新 区 和 现 代 商 贸 新 城, 发 展 现 代 生 态 工 业 21

和 服 务 业, 合 理 布 局 各 功 能 区, 统 筹 规 划, 同 步 实 施 道 路 网 络 公 共 交 通 各 类 管 网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新 工 业 集 聚 区 要 严 格 控 制 产 业 准 入 条 件, 引 进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培 育 和 发 展 新 材 料 先 进 装 备 制 造 电 子 信 息, 打 造 设 施 现 代 化 管 理 高 效 化 环 境 园 林 化 的 生 态 工 业 区 近 期 积 极 提 升 城 北 工 业 园 区 传 统 优 势 行 业, 由 于 城 北 园 区 对 剡 湖 历 史 城 区 在 大 气 影 响 上 的 敏 感 性, 要 提 高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的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切 实 落 实 污 染 预 防 整 治 措 施, 对 于 重 点 行 业 整 治 无 法 达 到 验 收 标 准 的 企 业 要 实 施 坚 决 的 整 治 措 施, 远 期 根 据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再 做 用 地 功 能 的 进 一 步 调 整 做 好 城 中 村 改 造, 做 好 城 郊 结 合 部 的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管 理 本 项 目 产 品 不 涉 及 化 学 合 成,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和 污 染 防 治 水 平 较 高, 配 套 了 有 效 的 三 废 处 理 设 施, 根 据 分 析 和 预 测 结 果,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厂 区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厂 界 无 组 织 废 气 也 能 够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厂 区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放 废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低 于 纳 管 标 准, 可 以 纳 管 ; 产 生 的 固 废 能 得 到 妥 善 的 处 理, 可 实 现 零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安 全 风 险 较 小,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符 合 功 能 区 要 求, 且 企 业 已 通 过 化 工 行 业 整 治 验 收,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嵊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规 划 要 求 2.6 园 区 规 划 环 评 概 况 2006 年, 受 当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委 托, 浙 江 大 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研 究 室 编 制 了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区 域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并 于 2007 年 由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评 估 中 心 主 持 召 开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评 估 会, 与 2009 年 取 得 了 相 关 审 查 意 见 的 函 ( 嵊 环 评 审 函 [2009]01 号 ( 一 ) 开 发 区 概 况 浙 江 省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为 1994 年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省 级 经 济 开 发 区, 规 划 面 积 为 35Km 2,104 国 道 上 三 高 速 公 路 与 甬 金 高 速 贯 穿 全 境, 并 在 开 发 区 交 汇, 开 发 区 规 划 三 片 区 块, 包 括 城 北 区 城 东 区 和 浦 口 区 ( 二 ) 开 发 区 规 划 合 理 性 分 析 1 城 北 区 和 城 东 区 规 划 用 地 基 本 处 于 开 发 平 衡 状 态, 浦 口 区 大 部 分 规 划 用 地 开 发 不 足, 从 生 态 角 度 分 析, 工 业 园 区 土 地 利 用 基 本 合 理, 没 有 开 发 过 度 的 去 趋 势 2 规 划 范 围 内 工 业 用 地 基 本 适 于 开 发 3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开 发 与 建 设 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满 足 嵊 州 市 及 区 外 的 用 地 要 求, 符 合 嵊 州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集 中 力 量 建 设 大 型 工 业 园 区 的 第 二 产 业 发 展 对 策 嵊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建 设 市 嵊 州 市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也 是 加 快 嵊 州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升 级, 加 速 推 进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需 要, 其 选 址 符 合 嵊 州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其 选 址 基 本 合 理 22

( 三 )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管 理 与 规 划 1 应 将 污 染 较 大 的 项 目 尽 量 集 中, 远 离 环 境 居 民 区, 在 引 进 项 目 时,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三 类 行 业 进 园, 建 议 在 居 民 区 和 工 业 企 业 之 间 设 置 一 定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和 绿 化 隔 离 带 与 居 住 区 接 壤 的 地 带 应 不 布 置 或 少 布 置 工 业 企 业, 若 设 置 工 业 企 业, 则 应 设 置 一 定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2 积 极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与 ISO14000 认 证, 加 强 源 头 控 制, 推 动 循 环 经 济 和 生 态 工 业 园 区 建 设 3 强 化 产 业 政 策 的 贯 彻, 促 进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加 强 污 水 管 网 及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实 施 污 水 集 中 治 理, 强 化 监 督 管 理,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4 加 快 调 整 和 优 化 能 源 结 构, 集 中 供 热, 加 强 对 工 艺 废 水 的 管 理, 控 制 地 面 扬 尘 5 加 强 对 开 发 区 各 区 块 合 理 布 局, 加 强 对 开 发 区 内 各 类 噪 声 源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对 于 高 高 噪 设 备 必 须 进 行 隔 声 降 噪, 减 少 噪 声 污 染 6 积 极 推 行 废 物 减 量 化 和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分 类 管 理 定 点 堆 放, 对 危 险 工 业 固 废 必 须 进 行 登 记, 统 一 进 行 管 理 根 据 规 划 环 评 内 容, 城 北 功 能 结 构 是 以 二 类 工 业 为 主, 配 套 设 施 齐 全 的 工 业 区, 报 告 中 未 明 确 园 区 产 业 结 构 要 求 和 企 业 入 园 条 件, 但 要 求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应 将 污 染 较 大 的 项 目 尽 量 集 中, 远 离 环 境 居 民 点, 严 格 控 制 三 类 行 业 进 园 根 据 嵊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批 复 嵊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要 求 将 经 济 开 发 区 城 北 分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中 部 分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调 整 为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的 批 复 ( 嵊 政 批 [2008]41 号 ) 和 嵊 州 市 建 设 局 颁 发 的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选 字 第 330683200800508 开 号 ),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已 调 整 至 三 类 工 业 用 地, 本 项 目 为 医 药 化 工 技 改 项 目, 且 不 涉 及 官 能 团 的 合 成, 直 接 采 用 粗 品 精 制 无 菌 粉, 根 据 分 析 和 预 测 结 果, 在 正 常 工 况 下 厂 区 废 气 经 处 理 后 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厂 界 无 组 织 废 气 也 能 够 达 到 相 应 的 环 境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 厂 区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放 废 水 污 染 物 浓 度 低 于 纳 管 标 准, 可 以 纳 管 ; 产 生 的 固 废 能 得 到 妥 善 的 处 理, 可 实 现 零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符 合 规 划 环 评 要 求 另 外 考 虑 到 在 经 济 开 发 区 大 部 分 企 业 均 已 建 成 投 产, 并 且 当 地 规 划 布 局 也 产 生 了 不 少 变 化, 建 议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十 二 五 规 划 要 求 对 园 区 规 划 进 行 调 整, 明 确 园 区 产 业 结 构 要 求 和 企 业 入 园 条 件, 调 整 后 对 开 发 区 再 次 进 行 规 划 环 评 2.7 区 域 主 要 基 础 设 施 概 况 2.7.1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概 况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 原 嵊 新 污 水 处 理 厂 ) 位 于 嵊 州 市 北 部 4km 处 的 仙 岩 镇 严 坑 村, 占 地 11.7ha, 由 嵊 州 市 和 新 昌 县 共 同 出 资 承 建, 规 划 总 规 模 30 万 吨 / 日, 其 中 一 期 规 模 15 万 23

吨 / 日 工 程 总 投 资 4.5 亿 元 ( 新 昌 县 按 45% 出 资 ) 该 工 程 的 污 水 收 集 范 围 为 嵊 州 和 新 昌 城 区 的 生 活 和 工 业 污 水, 于 2004 年 3 月 由 中 国 市 政 工 程 华 北 设 计 研 究 院 完 成 初 步 设 计,2006 年 底 建 成 通 水, 并 于 2007 年 3 月 20 日 开 始 调 试 运 行 原 纳 管 废 水 经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处 理 后, 污 水 达 到 国 家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一 级 标 准, CODcr 60mg/L 以 下 后 纳 入 曹 娥 江 通 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提 标 改 造 工 程,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水 提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后 外 排 ( 即 COD 50mg/L 以 下 ), 为 两 市 县 811 环 境 整 治 任 务 奠 下 基 础, 为 嵊 新 两 市 县 生 态 环 境 的 改 善 经 济 社 会 的 跨 越 式 发 展 和 和 谐 社 会 的 构 建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1 处 理 工 艺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采 用 厌 氧 水 解 + 改 良 氧 化 沟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7-1 图 2.7-1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2 设 计 进 出 水 指 标 根 据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评 及 新 环 字 [2011]41 号 关 于 调 整 污 水 进 管 标 准 的 通 知 可 知, 通 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提 标 改 造 工 程,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废 水 处 理 的 进 出 水 水 质 指 标 见 表 2.7-2 表 2.7-2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进 出 水 水 质 指 标 要 求 规 模 工 期 ( 万 m 3 /d) 一 期 15 进 厂 出 厂 污 染 物 水 质 污 染 物 水 质 污 染 物 总 去 除 率 名 称 (mg/l) 总 量 (t/d) (mg/l) 量 (t/d) (%) COD 500 75.0 50 7.5 90 BOD 5 200 30.0 20 1.5 95 SS 200 30.0 20 1.5 95 NH 3 -N 35 5.25 5(8) 0.75(1.2) 85.7(77.1) TP 3 0.45 1 0.15 66.7 污 泥 量 (t/d) 18.7 (75% 含 水 率 ) 4 目 前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24

根 据 浙 江 省 企 业 自 行 监 测 信 息 平 台 显 示,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运 行 数 据 见 表 2.7-3 表 2.7-3 项 目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出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mg/l) ph C OD(mg/L) 氨 氮 (mg/l) TP(mg/L)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率 达 标 日 期 日 均 值 日 均 值 日 均 值 日 均 值 率 (%) 率 (%) (%) 率 (%) 一 月 5.86-7.44 96.8 18.54-82.97 35.5 0.12-0.89 100 0.06 100 二 月 5.97-7.85 96.4 22.92-51.19 96.4 0.17-2.5 100 0.06 100 三 月 6.45-8.20 100 12.3-48.09 100 0.12-12.97 87.1 0.06 100 四 月 6.95-8.48 100 26.83-42.31 100 0.10-2.76 100 0.06 100 五 月 7.44-8.61 100 30.56-44.32 100 0.12-7.23 100 0.06 100 控 制 值 6-9 50 5(8) 1 由 表 2.7-3 可 见,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第 一 季 度 出 水 有 超 标 外, 目 前 处 理 工 程 出 水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均 小 于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2.7.2 绍 兴 华 鑫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概 况 华 鑫 环 保 公 司 位 于 绍 兴 县 滨 海 工 业 区 东 部 的 曹 娥 江 岸 边, 一 期 工 程 建 设 有 两 套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装 置, 其 中 一 套 焚 烧 系 统 采 用 卧 式 焚 烧 炉, 另 一 套 采 用 回 转 窑 焚 烧 炉, 处 置 量 均 为 700kg/h, 合 计 处 置 规 模 达 到 8400t/a, 一 期 工 程 于 2007 年 建 成 投 产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一 套 医 疗 废 物 热 解 焚 烧 装 置 (10t/d,3650t/a) 和 三 台 工 业 危 废 回 转 窑 式 焚 烧 装 置 (60t/d,19800t/a), 年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总 量 23450 吨 / 年, 二 期 工 程 已 经 建 成 运 行 25

3 现 有 项 目 污 染 源 调 查 3.1 企 业 概 况 浙 江 昂 利 康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昂 利 康 ) 是 一 家 集 医 药 原 料 药 固 体 制 剂 为 一 体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公 司 位 于 (104 国 道 ) 嵊 州 大 道 和 环 城 公 路 北 段 交 汇 处, 嵊 州 大 道 北 1000 号, 占 地 面 积 280 亩, 现 拥 有 片 剂 胶 囊 剂 冻 干 粉 针 剂 三 个 剂 型 和 原 料 药 等 多 个 品 种, 主 要 产 品 有 左 旋 氧 氟 沙 星, 牙 周 宁 片 谷 维 素 头 孢 拉 定 头 孢 氨 苄 头 孢 克 洛 等 3.2 现 有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根 据 调 查, 昂 利 康 公 司 环 评 制 度 与 三 同 时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见 表 3.2-1 表 3.2-1 昂 利 康 公 司 现 有 项 目 环 评 及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审 批 规 模 环 评 批 复 竣 工 验 收 备 注 浙 江 昂 利 康 药 厂 整 体 搬 迁 GMP 改 造 项 目 年 产 100 吨 头 孢 拉 定 原 料 药 100 吨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150 吨 碘 海 醇 原 料 药 技 改 项 目 生 产 粉 针 制 剂 生 产 线 项 目 年 产 900 吨 原 料 药 建 设 项 目 酶 法 生 产 2000 吨 头 孢 类 原 料 药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年 产 300 吨 α- 酮 酸 原 料 生 产 线 项 目 年 产 2000 吨 苯 甘 氨 酸 甲 酯 硫 酸 盐 生 产 线 技 改 项 目 年 产 15 亿 片 ( 粒 )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扩 产 项 目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年 产 25 亿 片 ( 粒 / 支 / 袋 ) 制 剂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片 剂 40000 万 片 / 年 胶 囊 30000 万 粒 / 年 头 孢 拉 定 原 料 药 100 吨 / 年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100 吨 / 年 碘 海 醇 150 吨 / 年 粉 针 制 剂 1500 万 瓶 / 年 头 孢 拉 定 400 吨 / 年 头 孢 克 洛 100 吨 / 年 头 孢 氨 苄 300 吨 / 年 头 孢 克 肟 100 吨 / 年 酶 法 合 成 头 孢 类 原 料 药 2000 吨 / 年 ( 含 头 孢 拉 定 900 吨 / 年 头 孢 氨 苄 1000 吨 / 年 和 头 孢 克 洛 100 吨 / 年 ) α- 酮 酸 原 料 300 吨 / 年 ; 苯 甘 氨 酸 甲 酯 硫 酸 盐 2000 吨 / 年 片 剂 13.52 亿 片 / 年, 胶 囊 剂 1.18 亿 粒 / 年, 颗 粒 剂 0.3 亿 包 / 年 建 设 研 发 大 楼 一 幢 片 剂 103000 万 片 / 年 胶 囊 136000 万 粒 / 年 凝 胶 剂 500 万 支 / 年 滴 眼 剂 500 万 支 / 年 头 孢 克 洛 颗 粒 10000 万 袋 / 年 绍 市 环 [2000]87 号 文,2000.6.20 绍 市 环 审 [2006]61 号,2006.3.27 绍 市 环 审 [2007]116 号,2007.11.13 浙 环 建 [2008]107 号,2008.10.7 浙 环 建 [2012]136 号,2012.10.8 绍 市 环 审 [2014]60 号 文,2014.5.8 嵊 环 核 [2015]2 号, 2015.1.12 嵊 环 核 [2015]87 号,2015.10.26 嵊 环 核 [2015]86 号,2015.10.26 绍 市 环 建 验 [2005]65 号, 2005.8.29 绍 市 环 建 验 [2007]56 号, 2007.6.14 绍 市 环 建 验 [2011]56 号, 2011.4.21 浙 环 建 [2011]16 号,2011.2.17 浙 环 竣 验 [2016]11 号,2016.1.12 嵊 环 建 验 [2016]6 号,2016.1.27 嵊 环 建 验 2015 31 号,2015.9.6 待 建 正 常 生 产 碘 海 醇 已 停 产, 头 孢 拉 定 原 料 药 已 扩 产 ; 正 常 生 产 项 目 实 施 后 头 孢 拉 定 合 计 产 能 500 吨 / 年 年 产 300 吨 α- 酮 酸 原 料 生 产 线 项 目 转 移 至 浙 江 昂 利 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建 设 ; 头 孢 拉 定 在 建 备 注 : 在 实 施 建 设 年 产 900 吨 原 料 药 建 设 项 目 中, 为 控 制 厂 区 污 水 总 量, 要 求 碘 海 醇 进 行 减 产, 关 停 二 车 待 建 26

间 碘 海 醇 生 产, 产 量 由 原 有 150t/a 减 少 至 20t/a, 在 实 施 建 设 酶 法 生 产 2000 吨 头 孢 类 原 料 药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年 产 300 吨 α- 酮 酸 原 料 生 产 线 项 目 时, 碘 海 醇 停 产 昂 利 康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产 品 方 案 及 实 际 产 能 情 况 见 表 3.2-2 表 3.2-2 现 有 产 品 生 产 及 审 查 情 况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单 位 审 批 规 模 2015 年 (1-6) 审 查 情 况 验 收 情 况 备 注 产 量 1 胶 囊 亿 粒 /a 3/4.18* 1.458 绍 市 环 建 验 绍 市 环 [2000] 2 片 剂 亿 片 /a 4 /17.52* 6.206 [2005]65 号, 嵊 87 号 文, 嵊 环 核 亿 包 / 环 建 验 2015 3 颗 粒 剂 /0.3* 0.118 [2015]2 号 年 31 号 4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t 100 0 绍 市 环 审 绍 市 环 建 验 [2006]61 号 [2007]56 号 5 粉 针 制 剂 万 瓶 1500 556.935 绍 市 环 审 绍 市 环 建 验 [2007]116 号 [2011]56 号 6 头 孢 拉 定 7 头 孢 氨 苄 8 头 孢 克 洛 ( 化 学 法 ) t 500 418.663 酶 法 项 目 实 ( 酶 法 ) t 900 待 建 ( 化 学 法 ) t 300 已 停 产 ( 酶 法 ) t 1000 试 生 产 ( 化 学 法 ) t 100 已 停 产 ( 酶 法 ) t 100 试 生 产 9 头 孢 克 肟 t 100 0 10 α- 羟 基 蛋 氨 酸 钙 t 46.5 11 α- 酮 基 苯 丙 氨 酸 钙 t 53.4 12 α- 酮 基 亮 氨 酸 钙 t 79.5 13 α- 酮 基 异 亮 氨 酸 钙 t 52.8 14 α- 酮 基 缬 氨 酸 钙 t 67.8 施 后, 原 有 化 浙 环 建 学 合 成 法 项 [2008]107 号 浙 目 ( 头 孢 氨 苄 环 建 [2012]136 头 孢 拉 定 和 号 阶 段 性 验 收, 浙 环 竣 验 [2016]11 号 头 孢 克 洛 ) 不 再 生 产 实 际 由 浙 江 试 生 产 浙 环 建 [2012]136 昂 利 泰 制 药 号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建 设 阶 段 性 验 收, 嵊 绍 市 环 审 15 苯 甘 氨 酸 甲 酯 硫 酸 盐 t 2000 试 生 产 环 建 验 [2016]6 [2014]60 号 号 备 注 :* / 后 为 年 产 15 亿 片 ( 粒 )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扩 产 项 目 实 施 后 厂 区 产 能 ; 特 殊 说 明 : 酶 法 生 产 2000 吨 头 孢 类 原 料 药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年 产 300 吨 α- 酮 酸 原 料 生 产 线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为 酶 法 年 产 900 吨 头 孢 拉 定 1000 吨 头 孢 氨 苄 和 100 吨 头 孢 克 洛, 原 有 化 学 合 成 法 项 目 ( 头 孢 氨 苄 头 孢 拉 定 和 头 孢 克 洛 ) 不 再 生 产, 年 产 300 吨 酮 酸 项 目 涉 及 5 个 产 品, 包 括 : α- 酮 基 异 亮 氨 酸 钙 α- 酮 基 亮 氨 酸 钙 α- 羟 基 蛋 氨 酸 钙 α- 酮 基 缬 氨 酸 钙 α- 酮 基 苯 丙 氨 酸 钙 在 实 际 审 批 过 程 中, 昂 利 康 公 司 将 本 次 2 个 项 目 统 一 申 报 2012 年 10 月, 浙 江 省 环 保 厅 以 浙 环 建 [2012]136 号 文 对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批 复 在 项 目 实 际 实 施 阶 段, 昂 利 康 公 司 与 德 国 27

费 森 尤 斯 卡 比 公 司 于 2012 年 4 月 合 资 成 立 浙 江 昂 利 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该 项 目 得 到 批 复 后, 经 昂 利 康 公 司 规 划, 由 浙 江 昂 利 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年 产 300 吨 酮 酸 项 目, 另 酶 法 生 产 2000 吨 头 孢 类 原 料 药 生 产 线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仍 由 昂 利 康 公 司 实 施 鉴 于 酮 酸 项 目 已 有 浙 江 昂 利 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建 设, 相 关 污 染 源 强 情 况 详 见 关 联 企 业 章 节 3.3 现 有 工 程 组 成 昂 利 康 公 司 现 有 设 施 组 成 见 表 3.3-1 表 3.3-1 现 有 设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施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1 主 体 工 程 1.1 合 成 一 车 间 头 孢 拉 定 ( 化 学 法 ) 正 常 生 产 头 孢 氨 苄 ( 酶 法 ) 和 头 孢 克 洛 ( 酶 法 ), 生 产 设 备 均 共 用 ; 正 常 生 产 1.2 合 成 二 车 间 头 孢 克 肟 ; 由 于 市 场 原 因,2013 年 起 至 今 未 生 产 苯 甘 氨 酸 甲 酯 硫 酸 盐 ( 一 期 ); 正 常 生 产 1.3 合 成 三 车 间 苯 甘 氨 酸 甲 酯 硫 酸 盐 ( 二 期 ); 在 建, 原 碘 海 醇 停 产 车 间 1.4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车 间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目 前 停 产 1.5 中 试 车 间 中 试 1.6 冻 干 车 间 粉 针 制 剂 正 常 生 产 1.7 胶 囊 车 间 胶 囊 已 租 给 浙 江 昂 利 康 胶 囊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1.8 综 合 制 剂 车 间 制 剂 正 常 生 产 2 公 用 工 程 2.1 供 水 厂 区 给 水 采 用 生 产 生 活 合 流 制 供 水 系 统,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水 2.2 排 水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就 近 排 河 厂 区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达 到 三 级 排 放 标 准 后 排 入 嵊 新 首 创 污 水 处 理 有 限 公 司 集 中 处 理 2.3 供 电 总 装 机 容 量 4900KVA, 年 用 电 量 1000 万 度 / 年, 由 园 区 供 电 系 统 供 电 2.4 供 热 由 嵊 州 市 热 电 厂 供 给, 最 大 用 量 为 1.6t/h 2.5 纯 水 站 纯 化 水 水 源 为 市 政 自 来 水, 采 用 二 级 反 渗 透 方 法 处 理, 厂 区 设 有 三 套 纯 水 装 置, 合 成 一 二 车 间 和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车 间 设 有 纯 水 装 置, 合 计 2 套, 制 备 能 力 均 为 3m 3 /h,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设 有 一 套 纯 水 装 置, 制 备 能 力 为 1m 3 /h 2.6 总 图 运 输 包 括 厂 区 道 路 围 墙 大 门 等 3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28

序 号 设 施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3.1 车 间 办 公 室 化 验 室 厂 区 配 独 立 的 综 合 化 验 室 3.2 冷 冻 机 房 配 置 螺 杆 冷 冻 机 组 四 台 ( 三 台 一 备 ) [ 制 备 冷 冻 盐 水 ] 配 制 单 独 冷 冻 机 1 台 [ 制 备 7 度 水 ] 3.3 空 压 站 车 间 各 配 置 螺 杆 式 空 压 机 3.4 维 修 车 间 有 独 立 机 修 房 4 环 保 设 施 4.1 废 水 预 处 理 系 统 建 有 处 理 能 力 为 800m 3 /d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4.2 废 气 预 处 理 系 统 4.3 固 废 堆 场 5 应 急 装 置 建 有 1 套 树 脂 吸 附 / 解 析 废 气 预 处 理 装 置 用 于 处 理 二 氯 甲 烷 废 气, 建 有 2 套 双 氧 水 + 水 二 级 喷 淋 集 中 废 气 处 理 系 统 用 于 处 理 其 他 车 间 废 气, 建 有 一 套 二 级 碱 水 喷 淋 + 一 级 水 喷 淋 装 置 用 于 处 理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 污 水 处 理 站 北 面 建 有 建 有 面 积 为 120m 2 危 险 固 废 堆 场 和 临 时 固 废 堆 场 5.1 事 故 应 急 池 建 有 1 个 728m 3 事 故 应 急 池 合 成 车 间 一 二 共 用 一 套 二 级 喷 淋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合 成 三 车 间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目 前 闲 置 3.4 已 验 收 投 产 项 目 污 染 源 强 调 查 3.4.1 制 剂 项 目 3.4.1.1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一 片 剂 将 原 料 药 辅 料 混 合 后 进 行 粉 碎 过 筛, 在 物 料 中 加 入 淀 粉 和 水 调 成 浆 状 后 进 入 制 粒 机 制 粒, 制 成 的 颗 粒 经 沸 腾 干 燥 整 粒 机 整 粒, 加 入 其 他 辅 料 剂 混 合 后 送 压 片 机 压 片, 经 包 衣 机 包 糖 衣 后 送 铝 塑 包 装 机 包 铝 塑 板, 最 后 经 外 包 装 检 验 后 入 库 图 3.4-1 片 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二 胶 囊 剂 将 盐 酸 环 丙 沙 星 和 羟 丙 纤 维 素 (L-HPC) 混 合 后 进 行 粉 碎 过 筛, 在 物 料 中 加 入 淀 粉 和 水 调 29

成 浆 状 后 进 入 制 粒 机 制 粒, 制 成 的 颗 粒 经 沸 腾 干 燥 整 粒 机 整 粒, 加 硬 脂 酸 镁 和 羧 甲 基 淀 粉 钠 混 合 后 进 行 胶 囊 填 充, 经 铝 塑 包 装 机 包 铝 塑 板 外 包 装 检 验 后 入 库 图 3.4-2 胶 囊 剂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3.4.1.2 生 产 设 备 制 剂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见 表 3.4-1 表 3.4-1 制 剂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数 量 ( 台 ) 1 粉 碎 机 GF300 100-150kg/h 1 2 分 筛 机 XZS400 50-2000kg/h 1 3 电 子 秤 DS-261 20g-150kg 4 4 混 合 制 粒 机 SHL250 100kg/ 批 1 5 化 浆 锅 100L 0.5MPa 4 6 沸 腾 干 燥 机 FL-120 120kg/ 次 1 7 整 粒 机 ZLK180 100-300kg/h 1 8 摇 摆 颗 粒 机 YK-160 1 9 槽 型 混 合 机 CH150A 1 10 烘 箱 CT-C-1 60kg/ 次 2 11 多 向 混 合 机 HD800 1 12 压 片 机 ZP21A 1.5-4.5 万 片 /h 1 13 压 片 机 ZP35A 16 万 片 /h 2 14 高 效 包 衣 机 GBJ-150 150kg/ 次 1 15 糖 衣 锅 TN-1000 3 16 全 自 动 胶 囊 填 充 机 ZTJ700 4.5 万 粒 /h 3 17 胶 囊 磨 光 机 JTJ-1 18 万 粒 /h 1 18 铝 塑 包 装 机 DPT-140 3.4-14 万 粒 /h 2 19 捆 扎 机 YK6060 1 20 无 热 再 生 干 燥 器 GWZ-1/0.8 1 21 空 气 过 滤 器 G9XA 2 3.4.1.3 原 辅 材 料 消 制 剂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的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见 表 3.4-2 30

表 3.4-2 制 剂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与 规 格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年 消 耗 量 包 装 形 式 / 厂 区 储 存 地 1 盐 酸 左 氟 99.5% t 1.27 袋 装 / 仓 库 2 乙 酰 螺 旋 霉 素 99.5% t 15.55 袋 装 / 仓 库 3 琥 乙 红 霉 素 99.5% t 1.57 袋 装 / 仓 库 4 硝 苯 地 平 99.5% t 0.27 袋 装 / 仓 库 5 谷 维 素 99.5% t 3.84 袋 装 / 仓 库 6 牙 周 宁 99.5% t 2.24 袋 装 / 仓 库 7 盐 酸 环 丙 沙 星 99.5% t 23.25 袋 装 / 仓 库 8 VB 2 99.5% t 0.32 袋 装 / 仓 库 9 淀 粉 99.5% t 34.17 袋 装 / 仓 库 10 糊 精 99.5% t 8.26 袋 装 / 仓 库 11 L-HPC 99.5% t 4.07 袋 装 / 仓 库 12 硬 脂 酸 镁 99.5% t 4.08 袋 装 / 仓 库 13 羧 甲 基 淀 粉 钠 99.5% t 8.2 袋 装 / 仓 库 14 滑 石 粉 99.5% t 2.97 袋 装 / 仓 库 15 铝 箔 / t 11.417 袋 装 / 仓 库 16 PVC 薄 膜 / t 82.913 袋 装 / 仓 库 17 塑 料 瓶 / 万 只 49.209 袋 装 / 仓 库 18 胶 囊 瓶 / 万 只 1.187 袋 装 / 仓 库 19 小 盒 / 万 只 2661.659 袋 装 / 仓 库 20 中 盒 / 万 只 27.573 袋 装 / 仓 库 21 大 盒 / 万 只 8.928 袋 装 / 仓 库 3.4.1.4 三 废 污 染 源 强 制 剂 项 目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产 生 工 艺 废 水, 主 要 为 设 备 和 地 面 清 洗 水,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粉 碎 制 粒 整 粒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粉 尘, 主 要 成 分 为 原 料 药 和 辅 料, 经 布 袋 除 尘 后 排 放, 固 废 主 要 为 布 袋 除 尘 收 集 的 粉 尘 和 包 装 废 料, 具 体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3.4-3 表 3.4-3 制 剂 项 目 三 废 产 生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项 目 达 产 水 量 污 染 物 浓 度 (mg/l) t/d t/a COD cr 去 向 冲 洗 水 2.6 650 450 排 入 厂 区 合 计 2.6 650 450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工 段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处 理 方 式 粉 尘 粉 碎 制 粒 整 粒 2.2 0.04 布 袋 除 尘 污 染 物 名 称 主 要 成 分 产 生 量 (t/a) 处 理 方 式 回 收 粉 尘 原 辅 料 2.16 单 一 成 分 回 用, 混 合 成 分 委 托 处 置 包 装 废 料 废 铝 箔 废 PVC 和 废 纸 盒 29.8 废 品 回 收 站 回 收 31

3.4.2 100t/a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项 目 一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将 口 服 粉 注 射 水 和 33% 盐 酸 放 入 溶 解 釜, 待 物 料 完 全 溶 解 后 进 行 三 级 过 滤, 滤 去 杂 质 后 加 入 20% 的 氨 水, 进 行 结 晶, 结 晶 完 全 后 抽 滤, 滤 料 加 入 丙 酮 进 行 洗 涤, 滤 液 回 用 重 新 结 晶 滤 料 用 丙 酮 洗 涤 后 滤 干, 干 燥 过 筛 后 包 装 入 库 丙 酮 洗 涤 母 液 经 蒸 馏 回 收 丙 酮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3.4-3 图 3.4-3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图 二 生 产 设 备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见 表 3.4-4 表 3.4-4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数 量 ( 台 ) 1 反 应 釜 500L/1000L 3/1 2 冷 却 塔 100T 1 3 双 锥 干 燥 机 1000 型 1 4 振 荡 筛 ZS-515 1 5 多 向 混 合 机 800A 1 6 粉 碎 整 料 机 1 7 储 罐 8000L 2 8 氨 水 罐 3000L 1 9 丙 酮 储 罐 10000L 1 10 盐 酸 储 罐 2000L 1 11 备 用 储 罐 2000L 1 12 脱 水 锅 316L 2 32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数 量 ( 台 ) 13 电 子 天 平 2 14 微 孔 膜 过 滤 器 13 15 高 效 斜 流 风 机 5 16 计 量 槽 10 17 水 环 泵 1 18 多 效 蒸 馏 器 1 三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项 目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的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见 表 3.4-5 表 3.4-5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与 规 格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单 耗 达 产 消 耗 量 包 装 形 式 / (t/t) (t/a) 厂 区 储 存 地 1 头 孢 拉 定 口 服 粉 99.75% 1.074 107.4 袋 装 / 仓 库 2 注 射 水 / 1.826 182.6 储 罐 / 制 水 间 3 盐 酸 33% 0.269 26.9 槽 车 / 储 罐 4 氨 水 20% 0.226 22.6 槽 车 / 储 罐 5 丙 酮 99.9% 0.363 36.3 槽 车 / 储 罐 合 计 3.758 375.8 四 三 废 污 染 源 强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项 目 丙 酮 回 收 系 统 放 置 于 合 成 一 车 间, 产 生 的 工 艺 废 水 主 要 为 回 收 丙 酮 的 冷 凝 废 水, 另 外 车 间 产 生 主 要 设 备 和 车 间 地 面 冲 洗 水 ;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溶 解 过 滤 产 生 的 HCl 结 晶 过 滤 NH 3 和 洗 涤 过 滤 和 浓 缩 工 段 产 生 的 丙 酮 废 气, 具 体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3.4-6 表 3.4-6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三 废 产 生 情 况 一 览 表 废 水 废 气 废 渣 项 目 达 产 水 量 污 染 物 浓 度 (mg/l) t/d (t/a) COD cr 去 向 冷 凝 废 水 0.05 11.3 70800 排 入 厂 区 冲 洗 水 1.0 250 500 污 水 处 理 站 合 计 1.05 261.3 750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工 段 产 生 量 (t/a) 排 放 量 (t/a) 处 理 方 式 HCl 溶 解 过 滤 0.02 0.02 NH 3 结 晶 过 滤 0.05 0.05 加 强 密 闭 丙 酮 洗 涤 过 滤 浓 缩 干 燥 9.8 3.55 二 级 冷 凝, 双 氧 水 + 水 二 级 喷 淋 粉 尘 过 筛 1.0 0.01 布 袋 除 尘 合 计 9.88 3.63 污 染 物 名 称 主 要 成 分 产 生 量 (t/a) 处 理 方 式 过 滤 废 渣 杂 质 0.01 委 托 绍 兴 华 鑫 环 保 浓 缩 废 液 NH 4 Cl, 头 孢 拉 定 丙 酮 19.4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收 集 粉 尘 头 孢 拉 定 无 菌 粉 0.02 车 间 回 用 小 计 19.43 33

3.4.3 1500 万 支 粉 针 制 剂 生 产 线 项 目 1500 万 支 哌 拉 西 林 钠 / 他 唑 巴 坦 钠 (4:1) 粉 针 制 剂 生 产 线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及 规 模 见 表 3.4-7 表 3.4-7 粉 针 制 剂 项 目 产 品 方 案 及 规 模 产 品 名 称 年 生 产 规 模 包 装 备 注 粉 针 1500 万 瓶 每 支 粉 针 制 剂 为 1 个 透 明 玻 1 瓶 药 品 即 为 1 支 粉 针 制 剂 用 量, 每 瓶 约 含 制 剂 (1500 万 支 ) 璃 瓶 密 封 +1 个 纸 盒 外 包 装 1.0g 哌 拉 西 林 钠,0.25g 他 唑 巴 坦 钠 一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流 程 简 述 : 先 按 批 称 取 一 定 量 的 哌 拉 西 林 他 唑 巴 坦 和 碳 酸 氢 钠 ( 哌 拉 西 林 和 他 唑 巴 坦 用 量 为 4:1), 加 入 蒸 馏 水 配 制 成 溶 液, 再 加 入 活 性 碳 吸 附 掉 溶 液 中 的 杂 质 ; 接 着 将 溶 液 倒 入 经 洗 涤 除 菌 后 的 过 滤 器 中, 过 滤 掉 溶 液 中 的 活 性 碳, 再 将 溶 液 灌 装 入 洗 涤 除 菌 后 的 专 用 药 品 瓶 中, 并 用 洗 净 的 胶 塞 半 塞 住 瓶 口 ( 胶 塞 上 有 气 孔 ); 然 后 将 瓶 装 的 药 品 溶 液 放 入 冻 干 机 冷 冻 干 燥 出 块 状 药 品, 并 将 胶 塞 下 压 完 全 塞 住 瓶 口, 再 在 瓶 口 加 压 一 层 铝 盖 密 封 ; 最 后 经 检 验 包 装 入 库 工 艺 流 程 图 见 图 3.4-4 活 性 碳 胶 塞 清 洗 图 3.4-4 工 艺 流 程 图 二 生 产 设 备 粉 针 制 剂 项 目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见 表 3.4-8 表 3.4-8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数 量 ( 台 ) 1 洗 瓶 机 QCLX60 1 2 隧 道 烘 箱 SZAX620 1 3 罐 装 半 加 塞 机 DGSHX12 1 4 冻 干 机 Lyo-10(CIP) 1 5 轧 盖 机 DZG-Ⅱ 1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