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动 公 开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容 桂 街 道 办 事 处 文 件 容 桂 街 发 2016 8 号 容 桂 街 道 办 事 处 印 发 容 桂 街 道 2016 年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非 容 桂 户 籍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招 生 办 法 的 通 知 街 道 各 单 位 : 现 将 容 桂 街 道 2016 年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非 容 桂 户 籍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招 生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容 桂 街 道 办 事 处 2016 年 3 月 28 日 1
容 桂 街 道 2016 年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非 容 桂 户 籍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招 生 办 法 为 规 范 容 桂 街 道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非 容 桂 户 籍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的 入 学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佛 山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佛 教 基 2016 15 号 ) 等 上 级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街 道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招 生 对 象 凡 在 容 桂 居 住 且 年 满 6 周 岁 (2010 年 8 月 31 日 前 出 生 ) 有 正 常 学 习 能 力 需 在 2016 年 度 申 请 入 读 容 桂 街 道 公 办 小 学 一 年 级 的 非 容 桂 户 籍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已 取 得 全 国 小 学 学 籍 的 儿 童 不 得 重 新 报 读 一 年 级 如 发 现 重 新 报 读, 学 校 将 取 消 其 学 位 安 排 二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的 界 定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属 政 策 内 生 育 或 政 策 外 生 育 已 接 受 计 生 部 门 处 理 完 毕 的 非 容 桂 户 籍 子 女 属 于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 ( 一 ) 父 母 双 方 均 为 现 役 军 人 或 支 援 边 疆 建 设 或 从 事 地 质 勘 探 等 长 期 野 外 工 作, 委 托 本 街 道 居 民 照 顾 ( 监 护 ) 的 适 龄 子 女 ( 二 ) 容 桂 街 道 优 抚 对 象 的 适 龄 子 女 ( 三 ) 容 桂 街 道 户 籍 居 民 合 法 收 养 的 适 龄 子 女 ( 四 ) 父 母 均 长 期 患 重 病 或 失 去 监 护 子 女 能 力 的 残 疾 人, 委 2
托 本 街 道 居 民 照 顾 ( 监 护 ) 的 适 龄 子 女 ( 五 ) 符 合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子 女 内 地 就 学 享 受 当 地 生 源 同 等 待 遇 的 意 见 ( 教 民 2011 8 号 ) 规 定 的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子 女 ( 六 ) 容 桂 街 道 按 规 定 引 进 的 博 士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博 士 后 副 高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才 的 适 龄 子 女 ( 七 ) 在 容 桂 街 道 工 作 的 归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的 适 龄 子 女 ( 八 ) 符 合 粤 教 基 2005 3 号 文 件 规 定 持 有 效 期 3 年 及 以 上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 属 引 进 人 才 类 ), 并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 九 ) 佛 山 市 区 级 以 上 政 府 认 可 的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 十 ) 在 容 桂 街 道 投 资 的 项 目 竣 工 投 产 或 开 业 营 业 两 年 以 上, 项 目 投 资 额 不 低 于 50 万 美 元 的 外 商 和 港 澳 台 人 士 或 项 目 投 资 额 不 低 于 200 万 人 民 币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 十 一 ) 在 容 桂 街 道 居 住 且 获 得 住 宅 房 产 权 证 明,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80 平 方 米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 说 明 : 我 区 2009 年 3 月 以 前 发 放 的 房 地 产 权 证 仅 记 载 房 屋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不 包 含 房 屋 公 共 建 筑 分 摊 数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国 土 城 建 水 利 局 提 出 以 下 核 定 标 准 :1 房 地 产 权 证 上 分 别 记 载 套 内 建 筑 面 积 和 建 筑 面 积 的, 以 建 筑 面 积 记 载 数 据 为 准 ;2 房 地 产 权 证 仅 记 3
载 建 筑 面 积 的, 建 筑 面 积 数 达 到 66 平 方 米 的 视 为 总 建 筑 面 积 达 到 80 平 方 米 ) ( 十 二 ) 持 有 我 国 驻 外 领 事 馆 出 具 华 侨 身 份 证 明, 并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的 华 侨 适 龄 子 女 ( 十 三 ) 持 有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并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的 台 湾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 十 四 ) 在 佛 山 市 同 一 区 连 续 居 住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有 固 定 住 址 有 合 法 就 业 或 经 营 证 明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其 中,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是 指 截 止 至 申 请 之 日, 以 月 为 界 连 续 5 年 不 间 断 依 法 缴 纳 社 保 费 ( 十 五 ) 父 母 一 方 是 佛 山 市 户 籍 的 适 龄 子 女 ( 十 六 ) 按 照 印 发 佛 山 市 推 进 农 民 工 积 分 制 入 户 城 镇 实 施 意 见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佛 府 办 2010 156 号 ) 规 定, 被 批 准 入 户 但 尚 未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的 农 民 工 随 迁 适 龄 子 女 三 学 位 安 排 原 则 在 完 成 2016 年 度 招 收 容 桂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顺 德 高 层 次 人 才 子 女 顺 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人 才 子 女 入 学 后, 容 桂 街 道 教 育 局 根 据 学 校 剩 余 学 位 情 况, 招 收 符 合 政 策 性 条 件 的 借 读 生 对 要 求 借 读 且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儿 童 的 父 母 或 合 法 监 护 人, 按 附 件 所 列 类 别 进 行 计 分 计 分 完 毕, 根 据 申 请 入 学 志 愿 积 分 结 果 学 位 数 等 在 全 街 道 范 围 内 统 筹 安 排 儿 童 入 读 入 学 志 愿 相 同, 积 分 结 果 排 名 4
居 前 者 优 先 安 排 ; 积 分 结 果 相 同 排 名 并 列 者, 参 照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父 母 的 产 权 房 所 属 学 区 学 位, 以 就 近 为 原 则 进 行 安 排 ; 若 仍 未 能 解 决, 抽 签 决 定, 额 满 即 止 上 级 部 门 如 有 文 件 规 定 的,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不 服 从 安 排 者, 不 再 另 行 安 排 四 招 生 流 程 ( 一 )4 月 初, 容 桂 街 道 教 育 局 通 过 媒 体 在 幼 儿 园 发 放 宣 传 单 张 及 在 各 公 办 小 学 门 口 张 贴 等 方 式 向 社 会 发 布 本 年 9 月 入 读 小 学 一 年 级 的 入 学 办 法 并 在 各 公 办 小 学 门 卫 室 发 放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入 学 申 请 表 ( 二 )4 月 17 日 上 午, 各 公 办 小 学 举 办 借 读 生 入 学 工 作 现 场 咨 询 会, 解 答 借 读 生 家 长 对 入 学 事 宜 的 疑 问 ( 三 )4 月 20 日, 容 桂 教 育 局 通 过 容 桂 教 育 信 息 网 学 校 公 告 栏 公 布 本 年 度 借 读 生 的 学 位 数 ( 四 )4 月 24 日 ( 上 午 8:00 ~ 11:00 时 下 午 2:00 ~ 5:00 时 )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报 名, 报 名 地 点 : 各 公 办 小 学 内 ( 五 )4 月 26 日 ( 下 午 2:00 ~ 5:00 时 ),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补 报 名 请 4 月 24 日 没 有 成 功 报 名 的 儿 童 补 报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报 名 地 点 : 各 公 办 小 学 内 ( 六 )5 月 13 日,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积 分 结 果 公 告 公 告 地 点 : 容 桂 教 育 信 息 网 招 生 考 试 栏 各 公 办 小 学 门 口 ( 七 )5 月 15 日 ( 下 午 2:00 ~ 5:00 时 ),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积 分 结 5
果 复 核 申 请 家 长 如 对 积 分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在 该 时 间 内 到 报 名 学 校 查 询 积 分 结 果 或 提 出 积 分 结 果 复 核 申 请 如 在 该 时 间 不 提 出 申 请 的, 视 为 对 积 分 结 果 无 异 议, 逾 期 不 再 接 受 复 核 申 请 ( 八 )5 月 22 日,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学 位 安 排 公 告 公 告 地 点 : 容 桂 教 育 信 息 网 招 生 考 试 栏 各 公 办 小 学 门 口 ( 九 )7 月 3 日 ( 上 午 8:00 ~ 11:00 时 下 午 2:00 ~ 5:00 时 ),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学 位 确 认 请 家 长 持 报 名 回 执 带 报 读 儿 童 到 安 排 学 校 确 认 学 位 逾 期 不 办 理 学 位 确 认 的, 视 为 放 弃 该 学 位, 街 道 教 育 局 不 再 另 行 安 排 五 报 名 必 备 材 料 ( 一 ) 2016 年 容 桂 街 道 小 学 一 年 级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入 学 申 请 表 ( 二 ) 新 容 奇 医 院 或 容 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开 具 的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学 生 预 防 接 种 情 况 验 证 证 明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三 )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 含 电 子 婚 育 证 明 ) 或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的 复 印 件 及 由 容 桂 街 道 现 居 住 地 所 属 社 区 ( 村 )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开 具 的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证 明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证 明 的 办 理 程 序 : 1. 报 名 前 儿 童 父 / 母 需 回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计 生 部 门 开 具 计 生 情 况 证 明 证 明 样 式 如 下 : 6
兹 有 我 *** 省 *** 市 *** 县 ( 区 )*** 乡 ( 镇 )*** 村 ( 社 区 ) 学 龄 儿 童 ***( 学 生 姓 名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码 :********, 系 我 *** 省 *** 市 *** 县 ( 区 )*** 乡 ( 镇 )*** 村 ( 社 区 )***( 父 亲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与 ***( 母 亲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于 *** 年 *** 月 *** 日 所 生 子 女 经 查, 该 儿 童 为 ***( 政 策 内 生 育 子 女 / 政 策 外 生 育 但 已 经 接 受 计 生 部 门 处 理 完 毕, 处 理 完 毕 日 期 ***/ 政 策 外 生 育, 计 生 部 门 尚 未 处 理 完 毕 ) 特 此 证 明 *** 市 *** 县 ( 区 )*** 乡 ( 镇 ) 计 生 办 联 系 电 话 : *** 年 *** 月 *** 日 2. 儿 童 父 / 母 持 上 述 证 明 和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或 广 东 省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到 容 桂 现 居 住 地 社 区 ( 村 )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就 计 生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验 证 验 证 通 过, 现 居 住 地 社 区 ( 村 )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发 出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证 明 ( 四 ) 符 合 政 策 类 别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见 附 件 或 申 请 表 ) 家 长 需 提 交 准 确 真 实 的 报 名 材 料 对 伪 造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教 育 部 门 取 消 其 子 女 的 入 学 资 格, 并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7
六 资 料 审 核 部 门 职 责 容 桂 街 道 教 育 局 : 负 责 入 学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统 筹 安 排, 报 名 系 统 的 开 发 维 护 容 桂 街 道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负 责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的 核 查 出 具 计 划 生 育 情 况 审 核 证 明 容 桂 街 道 流 动 人 员 和 出 租 屋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 负 责 居 住 ( 暂 住 ) 信 息 的 核 查 容 桂 街 道 国 土 城 建 和 水 利 局 : 负 责 购 房 信 息 的 核 查 容 桂 街 道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负 责 核 实 归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资 格 民 工 入 户 手 续 核 实 ;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核 实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容 桂 分 局 : 负 责 投 资 工 商 登 记 的 核 查 容 桂 各 公 办 小 学 : 负 责 报 名 登 记 工 作 容 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新 容 奇 医 院 : 负 责 儿 童 免 疫 接 种 资 料 的 核 查 并 出 具 验 证 证 明 区 社 保 局 容 桂 办 事 处 : 负 责 社 保 缴 费 信 息 的 核 查 区 地 方 税 务 局 容 桂 分 局 区 国 家 税 务 局 容 桂 分 局 : 负 责 纳 税 年 限 和 纳 税 额 的 核 查 七 本 办 法 由 容 桂 街 道 教 育 局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类 别 证 明 材 料 一 览 表 8
附 件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类 别 证 明 材 料 一 览 表 说 明 : 对 照 下 列 政 策 性 借 读 生 16 类, 每 符 合 一 类 计 100 分, 积 分 结 果 可 以 累 加 序 号 类 别 报 名 时 除 提 交 儿 童 免 疫 接 种 证 外 还 要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 缺 一 不 可 ) 父 母 双 方 均 为 现 役 军 人 或 支 援 边 疆 建 设 或 从 事 地 质 勘 探 等 长 期 野 外 工 第 1 类 作, 委 托 本 街 道 居 民 照 顾 ( 监 护 ) 的 适 龄 子 女 第 2 类 容 桂 街 道 优 抚 对 象 的 子 女 本 街 道 户 籍 居 民 合 法 收 养 的 适 龄 子 第 3 类 女 厅 ( 局 ) 级 或 部 队 师 级 以 上 证 明 监 护 人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部 队 师 级 或 市 级 民 政 局 以 上 证 明 监 护 人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市 民 政 局 核 发 的 助 养 证 助 养 人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均 长 期 患 重 病 或 失 去 监 护 子 女 能 力 的 残 疾 人, 委 托 本 街 道 居 民 照 顾 ( 监 护 ) 的 适 龄 子 女 市 民 政 局 或 市 残 联 证 明 或 区 级 以 上 医 院 危 重 病 证 明 第 4 类 监 护 人 的 容 桂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第 5 类 符 合 教 民 2011 8 号 文 规 定 的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子 女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单 位 组 织 ( 人 事 ) 部 门 开 具 的 进 藏 干 部 职 工 证 明 父 母 户 口 本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9
序 号 类 别 报 名 时 除 提 交 儿 童 免 疫 接 种 证 外 还 要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 缺 一 不 可 ) 第 6 类 本 街 道 按 规 定 引 进 的 博 士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博 士 后 副 高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才 的 适 龄 子 女 毕 业 证 书 或 职 称 证 书 工 作 证 或 处 ( 局 ) 级 以 上 出 具 的 证 明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第 7 类 在 本 街 道 工 作 的 归 国 创 业 留 学 人 员 的 适 龄 子 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核 发 的 资 格 证 居 住 证 儿 童 户 口 或 身 份 证 父 母 计 生 证 第 8 类 符 合 粤 教 基 2005 3 号 文 件 规 定 持 有 效 期 3 年 及 以 上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 属 引 进 人 才 类 ), 并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有 效 期 3 年 及 以 上 的 广 东 省 居 住 证 ( 属 引 进 人 才 类 ) 父 母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第 9 类 佛 山 市 区 级 以 上 政 府 认 可 的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荣 誉 市 民 证 书 或 区 以 上 政 府 认 可 证 明 父 母 居 住 证 父 母 户 口 或 身 份 证 或 回 乡 证 本 市 户 籍 监 护 人 户 口 及 儿 童 户 口 或 身 份 证 父 母 计 生 证 在 本 街 道 投 资 的 项 目 竣 工 投 产 或 开 第 10 类 业 营 业 两 年 以 上, 项 目 投 资 额 不 低 于 50 万 美 元 的 外 商 和 港 澳 台 人 士 或 项 目 投 资 额 不 低 于 200 万 人 民 币 的 非 区 以 上 相 关 部 门 的 验 资 证 明 和 营 业 执 照 居 住 证 父 母 的 户 口 或 身 份 证 儿 童 户 口 或 身 份 证 父 母 计 生 证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10
序 号 类 别 报 名 时 除 提 交 儿 童 免 疫 接 种 证 外 还 要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 缺 一 不 可 ) 房 产 权 证 或 购 房 合 同 ( 报 第 11 类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且 获 得 住 宅 房 产 权 证 明,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不 低 于 80 平 方 米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子 女 名 时 请 在 申 请 表 上 填 写 下 列 两 项 资 料 的 其 中 一 项 即 可 : 房 产 证 号 父 母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居 住 证 父 母 计 生 证 买 卖 合 同 编 号 第 12 类 A 持 有 我 国 驻 外 领 事 馆 出 具 华 侨 身 份 证 明, 并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的 华 侨 适 龄 子 女 ( 父 母 做 监 护 人 ) 中 国 领 事 馆 出 具 的 父 母 的 华 侨 身 份 证 明 父 母 在 容 桂 的 居 住 证 或 房 产 证 护 照 原 件 ( 复 印 件 存 档 ) 儿 童 身 份 证 第 12 类 B 持 有 我 国 驻 外 领 事 馆 出 具 华 侨 身 份 证 明, 并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的 华 侨 适 龄 子 女 ( 委 托 容 桂 居 民 做 监 护 人 ) 中 国 领 事 馆 出 具 的 华 侨 身 份 证 明 及 相 应 亲 属 关 系 公 证 ( 外 文 需 附 中 文 翻 译 公 证 ) 监 护 人 户 口 监 护 人 房 产 证 儿 童 身 份 证 第 13 类 A 持 有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书,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并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的 台 湾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 父 入 学 证 明 母 做 监 护 人 ) 父 母 身 份 证 居 住 证 或 房 产 证 儿 童 身 份 证 第 13 类 B 持 有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书, 并 在 本 街 道 居 住 的 台 湾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 由 委 托 监 护 人 监 护 ) 广 东 省 台 湾 人 士 子 女 入 学 证 明 书 监 护 人 户 口 监 护 人 房 产 证 儿 童 身 份 证 11
序 号 类 别 报 名 时 除 提 交 儿 童 免 疫 接 种 证 外 还 要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 缺 一 不 可 ) 在 顺 德 区 连 续 缴 纳 5 年 社 保 ( 到 报 名 时 为 止 连 续 缴 纳 社 保 5 年, 报 名 时 只 需 填 上 缴 纳 人 的 姓 名 父 母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和 身 份 证 号, 无 需 到 社 保 局 开 具 书 面 证 明 ) 第 14 类 第 15 类 第 16 类 在 佛 山 市 同 一 区 连 续 居 住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满 5 年 以 上 ( 含 5 年 ), 有 固 定 住 址 有 合 法 就 业 或 经 营 证 明 的 非 户 籍 人 士 适 龄 子 女 在 佛 山 市 范 围 内 连 续 5 年 缴 纳 社 保 的, 需 提 交 社 保 局 出 具 的 社 保 证 明, 还 需 提 交 下 列 证 件 之 一 ( 顺 德 区 范 围 内 连 续 5 年 居 住 证 营 业 执 照 纳 税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 父 母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父 母 一 方 是 佛 山 市 户 籍 人 士 的 适 龄 父 或 母 的 佛 山 市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子 女 符 合 佛 府 办 2010 156 号 规 定, 被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批 准 入 户 但 尚 未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的 农 父 母 户 口 儿 童 户 口 父 母 计 生 证 部 门 签 发 的 入 户 卡 民 工 随 迁 适 龄 子 女 办 理 了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 含 电 子 婚 育 证 明 ) 或 广 东 省 统 一 的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证 ( 本 省 籍 已 婚 ), 积 3 分 计 划 生 育 申 请 人 或 其 配 偶 按 照 政 策 自 觉 落 实 长 效 避 孕 措 施 申 请 人 或 其 配 偶 每 年 按 照 要 求 参 加 居 住 地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组 织 的 孕 情 检 查 不 少 于 3 次 政 策 内 生 育 奖 励 分 ( 政 策 内 生 育 子 女 或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行 为 处 理 完 毕 满 5 年 ) 上 环 积 10 分 结 扎 积 20 分 满 1 年 积 10 分 满 2 年 积 15 分 满 3 年 及 以 上 积 20 分 30 分 12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容 桂 街 道 办 事 处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25 日 印 发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