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学 学 报 2016,6(7):96-100 Journal of Agriculture www.caaj.org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研 究 1,2 吕 娜 ( 1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经 管 系, 北 京 100093; 2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农 经 所, 北 京 100081) 摘 要 : 国 家 支 持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是 支 持 合 作 社 发 展, 支 持 农 业 和 农 民 的 重 要 方 式 本 研 究 通 过 对 20 个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实 践 操 作 的 深 入 探 讨, 总 结 归 纳 出 4 类 合 作 社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并 对 其 进 行 评 价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项 目 管 理 相 关 理 论 和 涉 农 项 目 的 特 殊 性, 构 建 了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科 学 合 理 的 管 理 模 式, 对 改 进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管 理 水 平 和 提 高 项 目 建 设 效 果 具 有 一 定 的 现 实 意 义 关 键 词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 涉 农 项 目 ; 项 目 管 理 ; 管 理 模 式 ; 理 事 长 中 图 分 类 号 :F32 文 献 标 志 码 :B 论 文 编 号 :cjas16010012 Agricultural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Lv Na 1,2 ( 1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Bei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 Beijing 100093, China; 2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Development, Chinese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Supporting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to undertake agricultural project i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also an important way to support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and farmers income increase. Through investigating the practical operation of 20 agricultural projects undertaken by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we sum up four types of cooperative agricultural project management model and evaluate all of them. Combining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related theories and the particularities of agricultural project, we build a new scientific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which has certain realistic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improving the project management level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the effec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gricultural Project; Project Management; Management Mode; Chairman of the Cooperatives 0 引 言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家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引 导, 国 内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在 建 设 数 量 和 发 展 质 量 方 面 均 取 得 较 大 进 展 到 2015 年 10 月 底, 全 国 农 民 合 作 社 数 量 达 147.9 万 家, 入 社 农 户 达 到 9997 万 户, 覆 盖 [1] 全 国 41.7% 的 农 户, 各 级 示 范 社 超 过 13.5 万 家 实 践 证 明,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规 范 发 展 对 于 破 解 三 农 难 题 [2]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在 创 新 农 业 经 营 体 制 转 变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发 展 生 态 农 业 提 高 强 农 惠 农 政 策 效 果 提 高 农 民 素 质 促 进 农 业 科 技 推 广 保 障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3-7] 等 方 面 均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是 农 业 产 业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组 织, 是 一 种 兼 有 企 业 和 共 同 体 双 [8] 重 属 性 的 社 会 经 济 组 织, 它 作 为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适 应 国 内 现 代 农 业 的 发 展 要 求, 符 合 农 民 的 利 益, 能 够 弥 补 市 场 机 制 的 缺 陷 以 及 补 充 政 府 部 门 的 功 能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明 确 提 出 国 家 支 持 发 展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济 的 建 设 项 目, 可 以 委 托 和 安 排 有 条 件 的 有 关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实 施 2010 年 农 业 部 等 7 个 部 委 基 金 项 目 : 北 京 市 教 委 社 科 项 目 北 京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项 目 化 管 理 模 式 研 究 (SM201412448004) 作 者 简 介 : 吕 娜, 女,1980 年 出 生, 陕 西 咸 阳 人, 讲 师,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是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和 生 态 农 业 通 信 地 址 :100093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香 山 普 安 店 29 号 北 京 农 业 职 业 学 院 经 管 系,E-mail:lvnazhishui@126.com 收 稿 日 期 :2016-01-14, 修 回 日 期 :2016-04-26
97 发 布 关 于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国 家 有 关 涉 农 项 目 的 意 见, 该 意 见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的 重 大 意 义 总 体 要 求 和 基 本 原 则 支 持 范 围 条 件 及 方 式 等 进 行 了 规 定 2015 年 8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转 变 农 业 发 展 方 式 的 意 见 明 确 逐 步 扩 大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承 担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中 央 基 建 投 资 等 涉 农 项 目 规 模 支 持 农 民 合 作 社 建 设 农 产 品 加 工 仓 储 冷 链 物 流 设 施, 允 许 财 政 补 助 形 成 的 资 产 转 交 农 民 合 作 社 持 有 和 管 护 2015 年 11 月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综 合 性 实 施 方 案 提 出 进 一 步 创 新 财 政 支 持 农 民 合 作 社 发 展 机 制, 允 许 政 府 项 目 直 接 投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合 作 社 国 家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9] 目, 是 支 持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加 快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对 其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加 强 经 营 管 理 增 强 经 济 实 力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但 是, 国 内 众 多 学 者 的 调 查 研 究 也 表 明, 目 前 国 内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在 建 设 发 展 中 还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如 总 体 发 展 水 平 不 高 效 率 较 低 运 作 不 规 范 管 理 不 够 科 学 普 惠 性 政 策 变 异 农 户 经 营 规 模 太 小 经 验 较 [10-13] 少 人 才 和 资 金 技 术 匮 乏 实 力 较 弱 等, 这 些 短 板 都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能 否 顺 利 承 接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项 目 提 出 了 重 大 挑 战 产 生 重 大 威 胁 面 对 如 此 机 遇 和 挑 战,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需 要 抓 住 历 史 机 遇, 明 确 自 身 优 势,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规 范 管 理, 增 强 实 力, 顺 利 完 成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农 业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一 直 是 各 级 农 业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多 年 来 一 直 研 究 的 重 要 课 题, 焦 点 主 要 集 中 在 结 合 国 内 各 类 农 业 项 目 的 特 点 进 行 的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创 新 研 究 农 业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农 业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及 项 目 管 理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政 策 建 议 探 [14-17] 讨 本 研 究 通 过 对 多 个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的 实 践 操 作 的 深 入 探 讨, 总 结 出 几 类 合 作 社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并 对 其 进 行 评 价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项 目 管 理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实 践 要 求, 探 索 合 作 社 建 设 涉 农 项 目 科 学 合 理 的 管 理 模 式 1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及 其 评 价 1.1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关 于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国 家 有 关 涉 农 项 目 的 意 见 指 出 支 持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的 涉 农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支 持 农 业 生 产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农 业 装 备 保 障 能 力 建 设 和 农 村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的 有 关 财 政 资 金 项 目 和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项 目 凡 适 合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的, 均 应 积 极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从 2011 年 起, 农 业 部 蔬 菜 园 艺 作 物 标 准 园 创 建 畜 禽 规 模 化 养 殖 场 ( 小 区 ) 水 产 健 康 养 殖 示 范 场 创 建 新 一 轮 菜 篮 子 工 程 粮 食 高 产 创 建 标 准 化 示 范 项 目 国 家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项 目 等 相 关 涉 农 项 目, 均 已 开 [18] 始 委 托 有 条 件 的 有 关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1.2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及 其 评 价 项 目 管 理 活 动 牵 涉 到 项 目 的 前 期 建 设 管 理 以 及 后 [19] 续 的 运 营 管 理, 为 了 使 研 究 对 象 更 加 具 体 有 针 对 性, 本 研 究 中 的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活 动 仅 讨 论 项 目 的 建 设 管 理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系 统 工 程,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的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更 是 如 此, 它 涉 及 到 多 方 面 的 利 益, 如 涉 农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农 民 村 集 体 承 包 商 银 行 等, 同 时,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需 要 考 虑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以 及 生 态 效 益, 因 此 说,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要 均 衡 各 方 利 益 和 需 求, 尤 其 是 要 优 先 保 证 项 目 的 主 要 需 求 者 农 民 的 利 益, 从 宏 观 方 面 统 筹 规 划, 在 细 节 方 面 科 学 管 理, 保 证 涉 农 项 目 的 顺 利 建 设 这 就 要 求 采 用 先 进 合 理 的 管 理 模 式 来 开 展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为 了 解 目 前 国 内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活 动 的 管 理 情 况, 对 20 个 合 作 社 进 行 了 调 研, 其 中, 种 植 类 合 作 社 5 个 养 殖 类 合 作 社 9 个 农 机 类 1 个 ; 承 担 的 项 目 涵 盖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项 目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农 业 装 备 保 障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以 及 社 会 培 训 项 目 等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包 括 中 央 财 政 支 持 + 地 方 政 府 补 贴 + 自 筹 10 个 中 央 财 政 支 持 + 自 筹 4 个 地 方 政 府 补 贴 + 自 筹 4 个 中 央 支 持 1 个 自 筹 + 银 行 贷 款 1 个 在 对 这 20 个 合 作 社 承 担 的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方 式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总 结 了 4 种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管 理 模 式, 分 别 是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管 理 模 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模 式 上 级 主 管 +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模 式 社 员 参 与 选 举 模 式 1.2.1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管 理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是 指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由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总 责, 项 目 建 设 的 规 划 实 施 建 设 进 度 资 金 安 排 人 员 调 度 等 均 由 理 事 长 决 策, 同 时 设 置 相 应 的 执 行 部 门, 各 部 门 分 工 明 确 相 互 配 合, 以 具 体 负 责 项 目 活 动 的 进 行 如 内 蒙 古 赤 峰 市 益 兴 种 植 合 作 社 承 担 的 蔬 菜 种 植 基 地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就 采 用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制, 下 设 相 应 的 执 行 部 门, 负 责 项 目 的 建 设 工 程 指 挥 部 负 责 工 程 实 施 的 管 理 计 划 进 度 安 排, 物 资 流 通 部 负 责 工 程 物 资 的 采 购 与 运 输, 财 务 管 理 部 负 责 管 理 财 务, 技 术 服 务 部 负 责 组 织 工 程 实 施 进 程 中 的 技 术 数 据 测 量 与 监 督, 办 公 室 负 责 日 常 事 [20] 务 管 理 这 种 模 式 由 于 其 成 本 低 易 操 作, 较 为 普 遍, 调 查 的 20 个 合 作 社 其 中 有 8 个 采 用 这 种 管 理 模 式 但 是 这 种 模 式 最 大 的 缺 点 是 权 力 集 中 于 一 人, 缺 乏 监 管, 决 策 风 险 比 较 大, 易 滋 生 腐 败 现 象, 违 背 合 作
98 吕 娜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研 究 社 服 务 农 民 公 平 公 正 等 原 则 1.2.2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由 合 作 社 所 在 的 区 县 主 管 农 业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项 目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有 的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也 加 入 作 为 其 成 员, 一 般 由 主 管 农 业 部 门 领 导 担 任 组 长 项 目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对 该 项 目 负 总 责, 指 导 项 目 规 划, 监 督 和 检 查 项 目 的 实 施, 监 督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对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决 策, 落 实 配 套 资 金, 协 调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在 项 目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之 下 成 立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由 理 事 长 担 任 组 长, 负 责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并 根 据 需 要 成 立 相 应 的 实 施 机 构, 分 工 明 确, 各 司 其 职, 推 进 项 目 开 展 如 甘 肃 省 酒 泉 市 瓜 州 县 金 蜜 蜜 瓜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国 家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产 业 化 经 营 财 政 补 助 项 目 就 采 用 这 一 模 式, 在 项 目 建 设 阶 段, 由 县 财 政 局 农 业 局 农 发 办 组 成 协 调 小 组, 指 导 项 目 规 划 建 设, 监 督 项 目 执 行 合 作 社 成 立 以 理 事 长 为 组 长, 由 技 术 财 务 生 产 专 业 人 员 参 加 的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小 组, 负 责 项 目 的 施 工 管 理 质 量 进 度 监 督, 及 时 解 决 协 调 施 工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问 题, 确 保 项 目 建 设 顺 利 这 种 双 层 管 理 模 式 是 对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制 模 式 的 改 进, 由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项 目 规 划 监 管 项 目 执 行, 能 够 避 免 项 目 重 大 失 误 的 发 生, 保 证 项 目 实 施 的 科 学 性 规 范 性 和 严 密 性, 因 此, 这 一 模 式 被 广 泛 使 用, 在 调 查 的 20 个 合 作 社 中 有 9 个 采 用 这 种 管 理 模 式 但 是, 这 种 双 层 管 理 模 式 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如 管 理 层 级 多 管 理 成 本 高 执 行 效 率 低 且 容 易 产 生 权 责 不 清 的 问 题 1.2.3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是 合 作 社 所 在 的 区 县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共 同 管 理 项 目 的 建 设, 成 立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一 般 由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或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任 组 长 如 某 地 奶 牛 养 殖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大 型 沼 气 综 合 利 用 工 程 项 目, 由 当 地 农 业 局 和 合 作 社 共 同 组 建 项 目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项 目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对 项 目 负 主 要 管 理 责 任, 包 括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选 址 签 订 合 同 及 协 议, 进 行 人 员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进 度 管 理 采 购 管 理 等 工 作 这 种 模 式 最 大 的 问 题 是 权 责 不 清, 效 率 低 下 因 此 被 采 用 的 比 较 少, 调 查 的 合 作 社 中 仅 一 例 采 用 这 一 管 理 模 式 1.2.4 社 员 参 与 选 举 建 设 小 组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是 成 立 一 个 项 目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代 表 社 员 参 与 项 目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项 目 建 设 小 组 及 其 组 长 由 合 作 社 社 员 公 开 推 选 如 吉 林 省 榆 树 市 牧 源 养 殖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年 存 栏 1000 头 奶 牛 养 殖 基 地 改 造 项 目, 为 加 强 项 目 建 设 期 管 理, 首 先 成 立 项 目 建 设 筹 备 组, 筹 备 组 人 员 由 社 员 大 会 推 荐 或 选 举 产 生, 对 项 目 建 设 方 式, 资 金 举 措 方 案 争 取 全 体 社 员 意 见, 对 项 目 筹 备 和 建 设 期 间 的 财 务 账 目 实 行 专 人 专 账 管 理, 对 超 过 1000 元 以 上 支 出 交 由 筹 备 组 讨 论 决 定, 对 5000 元 以 上 支 出 交 由 社 员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以 保 证 资 金 支 出 透 明 公 开, 合 理 使 用 这 种 模 式 保 证 项 目 的 规 划 实 施 资 金 的 使 用 均 在 社 员 的 监 督 管 理 下 进 行, 最 能 体 现 合 作 社 民 办 民 管 民 受 益 的 原 则 但 是, 管 理 中 集 体 决 策 的 缺 点 如 成 本 高 低 效 率 等 问 题 难 以 避 免 通 过 对 上 面 4 种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的 分 析, 发 现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管 理 模 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模 式 以 及 上 级 主 管 +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模 式 的 共 同 特 点 是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由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负 责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全 面 管 理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这 种 管 理 方 式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为 : (1)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身 兼 数 职, 既 是 合 作 社 的 法 人 和 理 事 长, 负 责 合 作 社 日 常 事 务 的 管 理 ; 又 在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中 扮 演 项 目 经 理 的 角 色, 负 责 项 目 的 建 设 管 理 如 遇 合 作 社 事 务 繁 忙 或 项 目 工 程 浩 大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往 往 令 理 事 长 身 心 俱 疲, 顾 此 失 彼, 导 致 效 率 低 下, 甚 至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影 响 合 作 社 正 常 运 转 及 其 项 目 的 顺 利 建 设 (2) 以 合 作 社 理 事 长 为 首 成 立 的 项 目 实 施 小 组, 小 组 成 员 可 能 来 自 合 作 社 不 同 的 职 能 部 门, 也 兼 有 双 重 身 份, 职 能 部 门 有 他 们 自 己 的 日 常 工 作, 项 目 往 往 不 能 成 为 他 们 关 心 和 考 虑 的 重 点, 而 这 必 然 影 响 到 项 目 的 建 设 质 量 ; 而 且 各 职 能 部 门 间 协 作 较 难, 责 任 不 明 确 (3) 在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中 较 少 有 农 民 的 参 与 涉 农 项 目 建 成 后 的 主 要 用 户 或 者 服 务 对 象 是 农 民, 应 该 说 农 民 最 了 解 自 己 的 需 求 和 愿 望, 他 们 适 当 参 与 项 目 的 规 划 实 施 能 够 保 障 项 目 真 正 满 足 农 民 的 利 益, 然 而 在 实 践 中 他 们 的 参 与 被 忽 视 了 这 些 问 题 都 会 导 致 项 目 需 求 不 明 确 管 理 混 乱 进 度 延 误 资 金 利 用 低 效 率, 因 此, 需 要 探 索 一 种 更 加 合 理 科 学 的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2 基 于 项 目 管 理 的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的 构 建 2.1 项 目 管 理 相 关 理 论 项 目 管 理 作 为 21 世 纪 最 先 进 的 管 理 模 式, 正 在 不 同 行 业 不 同 产 业 得 到 广 泛 的 运 用, 为 企 业 和 各 类 社 会 组 织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简 单 的 说, 项 目 管 理 是 在 特 定 的 环 境 下, 为 满 足 和 超 越 项 目 干 系 人 对 项 目 的 需 求 和 期 望,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核 心 的 项 目 团 队 运 用 各 种 知 识 工 具 手 段, 对 项 目 进 行 管 理 实 现 项 目 目 标 的 过 程 其 宗 旨 是 在 运 作 方 式 和 管 理 思 维 模 式 上 最 大 限 度 的 利 用 内 外 资 源, 从 根 本 上 改 善 管 理 人 员 [21] 的 工 作 程 序, 提 高 效 率, 保 证 项 目 质 量 目 前 国 际 上
99 最 权 威 的 项 目 管 理 知 识 体 系 是 由 美 国 项 目 管 理 协 会 (PMI) 制 定 的 一 整 套 现 代 项 目 管 理 的 程 序 技 术 工 具 和 方 法 现 代 项 目 管 理 理 论 强 调 项 目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时 间 成 本 人 力 条 件 约 束 下, 完 成 项 目 目 标, 满 足 干 系 人 愿 望 ; 要 成 立 专 门 的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组 建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核 心 的 项 目 团 队 ; 要 加 强 项 目 管 理 活 动 的 过 程 监 控, 以 保 证 按 计 划 完 成 项 目 从 20 世 纪 80 年 代 开 始,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逐 渐 被 应 用 到 国 内 农 业 项 目 建 设 领 域, 如 1982 年 世 行 贷 款 华 北 平 原 建 设 项 目 被 认 为 是 最 早 采 用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的 农 业 项 目, 该 项 目 在 国 内 农 业 领 域 首 先 采 用 国 际 招 标, 实 行 项 目 监 理 和 项 目 工 程 管 理, 缩 短 了 工 期, 降 低 了 成 本, 提 高 了 项 目 质 量, 取 得 了 良 好 [22] 的 经 济 效 益 2.2 基 于 项 目 管 理 的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的 构 建 随 着 三 农 问 题 日 益 被 关 注, 农 业 农 村 改 革 不 断 推 进, 国 家 以 及 社 会 团 体 将 大 量 的 资 金 持 续 投 向 农 业 农 村 领 域, 以 农 业 项 目 的 形 式 支 持 农 业 和 农 村 的 发 展 要 使 这 些 项 目 能 以 最 经 济 的 方 式 带 来 最 大 的 经 济 [23]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加 强 农 业 项 目 管 理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作 为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的 承 担 单 位, 有 义 务 保 证 在 资 金 预 算 范 围 内 按 时 优 质 完 成 农 业 项 目 的 建 设 任 务 因 此, 建 议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在 实 施 农 业 项 目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采 用 项 目 管 理 的 模 式 和 方 法, 以 缩 短 建 设 工 期 降 低 建 设 成 本 提 高 建 设 质 量 如 前 所 述, 合 作 社 承 担 的 涉 农 项 目 的 特 点 主 要 包 括 项 目 需 要 考 虑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以 及 生 态 效 益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多 渠 道, 既 有 中 央 扶 持 地 方 财 政 配 套, 又 有 合 作 社 自 筹 和 银 行 贷 款 ; 项 目 的 使 用 者 主 要 是 当 地 农 民 将 项 目 管 理 理 论 的 要 求 和 涉 农 项 目 的 特 点 结 合 起 来, 笔 者 提 出 一 种 新 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 农 户 参 与 模 式 这 种 模 式 的 内 涵 及 其 操 作 包 括 以 下 3 个 方 面 2.2.1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由 合 作 社 所 在 的 区 县 主 管 农 业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组 成 项 目 建 设 监 管 小 组, 一 般 由 主 管 农 业 部 门 领 导 担 任 组 长, 全 程 监 管 项 目 的 建 设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监 管 小 组 指 导 项 目 规 划, 监 督 和 检 查 项 目 的 实 施, 监 督 项 目 资 金 的 使 用, 协 调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2.2.2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合 作 社 作 为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成 立 项 目 管 理 部, 选 聘 项 目 经 理, 组 建 项 目 团 队 项 目 管 理 部 在 项 目 建 设 期 内 专 门 负 责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活 动, 它 独 立 于 合 作 社 其 他 职 能 部 门, 同 时 根 据 项 目 的 建 设 需 求, 可 成 立 相 应 的 执 行 机 构, 如 设 计 规 划 部 施 工 管 理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物 资 采 购 部 技 术 服 务 部 等, 责 任 明 确 各 司 其 职 项 目 经 理 是 项 目 的 主 要 责 任 人, 全 面 负 责 项 目 的 启 动 计 划 执 行 控 制 等 工 作, 确 保 项 目 能 够 按 预 期 优 质 完 成 并 交 付 使 用 因 此, 需 要 选 聘 具 备 一 定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有 能 力 有 素 质 的 人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经 理 既 可 从 合 作 社 内 部 选 聘, 也 可 从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根 据 项 目 建 设 的 实 际 需 求 招 聘 项 目 团 队 其 他 人 员, 可 从 合 作 社 内 部 调 用, 也 可 从 社 会 公 开 招 聘 2.2.3 农 户 参 与 长 期 以 来 国 内 的 农 业 项 目 基 本 是 供 给 驱 动 型 的, 特 别 是 政 府 投 资 兴 建 的 项 目, 农 户 很 少 参 与 决 策 过 程 致 使 很 多 项 目 不 能 满 足 农 户 的 真 正 需 求, 这 种 供 给 和 需 求 的 错 位, 既 不 能 使 农 业 项 目 发 挥 应 有 [24] 的 效 应, 也 造 成 资 源 浪 费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归 根 结 底 要 服 务 于 农 民, 能 够 满 足 当 地 农 民 的 需 求 改 善 农 民 的 生 产 生 活 状 况 是 其 重 要 目 标 和 价 值 所 在 为 保 障 项 目 的 有 效 性 实 用 性, 在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项 目 评 估 项 目 规 划 和 项 目 范 围 确 定 项 目 采 购 项 目 培 训 等 具 体 实 施 以 及 后 期 验 收 过 程 中, 建 议 由 农 民 代 表 参 与 其 中, 重 视 他 们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尽 可 能 满 足 他 们 的 需 求, 以 此 提 高 涉 农 项 目 的 效 益 另 外, 农 业 项 目 建 成 交 付 使 用 后, 由 于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政 府 及 各 类 社 会 团 体 也 不 能 完 全 承 担 起 项 目 运 营 和 维 护 的 责 任, 为 此 也 需 要 加 强 农 民 的 参 与, 以 保 证 农 业 项 目 的 正 常 运 营 甘 肃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扶 贫 项 目 就 是 采 取 了 这 种 参 与 式 的 项 目 扶 贫 模 式, 从 农 户 的 角 度 设 计 项 目, 让 农 户 参 与 项 [25] 目 决 策 项 目 规 划 项 目 采 购 等 全 过 程, 不 仅 使 得 项 目 更 加 符 合 农 户 的 利 益, 同 时 也 增 强 了 农 户 参 与 社 会 事 务 的 意 识 3 结 语 当 前,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正 在 蓬 勃 发 展, 而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又 是 推 动 农 村 和 农 业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让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既 能 较 好 地 实 现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行, 又 能 促 进 合 作 社 的 发 展 壮 大 笔 者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的 管 理 模 式 进 行 研 究, 并 重 点 从 项 目 管 理 的 视 角 进 行 分 析 讨 论, 为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更 好 更 科 学 地 开 展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提 供 一 定 指 导 国 内 对 项 目 管 理 和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相 关 研 究 都 很 多, 但 是 从 两 者 结 合 的 视 角, 探 讨 涉 农 项 目 的 建 设 管 理 活 动 还 不 多, 笔 者 通 过 调 研 分 析, 总 结 归 纳 了 现 有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的 主 要 管 理 模 式, 并 对 其 进 行 评 价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的 新 模 式, 即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 农 户 参 与 模 式, 该 模 式 既 考 虑 了 涉 农 项 目 的 特 殊 性, 又 符 合 项 目 管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100 吕 娜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涉 农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研 究 方 法, 具 有 一 定 的 现 实 指 导 意 义 对 于 该 模 式 在 不 同 项 目 建 设 中 的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和 要 求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细 化 研 究 此 外, 国 外 关 于 项 目 管 理 的 新 的 方 法 理 念 也 可 以 尽 快 引 入 到 涉 农 项 目 的 管 理 实 践 中, 不 断 提 高 涉 农 项 目 建 设 效 益 和 水 平 参 考 文 献 [1] 李 亚 新. 合 作 社 数 量 超 147 万, 覆 盖 全 国 四 成 农 户 [N]. 农 民 日 报, 2015-12-9. [2] 房 建 恩, 王 春 宝.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组 织 方 式 的 制 度 创 新 以 重 庆 庆 业 爱 农 生 态 农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例 [J]. 江 苏 农 业 科 学,2012,40(6): 387-389. [3] 周 学 琴, 李 锦 华. 新 三 起 来 加 速 北 京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J]. 农 村 工 作 通 讯,2014,2:8-11. [4] 苑 鹏, 缪 建 平, 徐 仁 发. 合 作 社 加 快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北 京 密 云 经 验 的 启 示 [J]. 农 村 经 营 管 理,2011(7):23-25. [5] 李 恩, 孙 为 平.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于 生 态 农 业 发 展 的 价 值 研 究 [J]. 农 业 经 济,2011(11):38-39. [6] 唐 海 燕. 发 展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重 要 性 的 探 讨 [J]. 吉 林 农 业,2014 (14):4. [7] 李 伟 伟, 史 卫 军. 关 于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品 牌 建 设 的 模 式 探 究 [J]. 中 国 农 学 通 报,2014,30(26):102-108. [8 ] 梁 巧, 黄 祖 辉. 关 于 合 作 社 研 究 的 理 论 和 分 析 框 架 : 一 个 综 述 [J]. 经 济 学 家,2011,12:77-85. [9] 农 业 部. 关 于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承 担 国 家 有 关 涉 农 项 目 的 意 见 [J]. 福 建 农 业,2010(8):3. [10] 丁 建 军. 对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内 部 治 理 机 制 几 个 问 题 的 思 考 [J]. 农 村 经 济,2010(3):116-118. [11] 黄 祖 辉, 扶 玉 枝, 徐 旭 初.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的 效 率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J]. 中 国 农 村 经 济,2011(7):4-13. [12] 温 铁 军.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发 展 的 困 境 与 出 路 [J]. 湖 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2013,14(4):4-6. [13] 邓 衡 山, 徐 志 刚, 柳 海 燕. 中 国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发 展 现 状 及 制 约 因 素 分 析 基 于 全 国 7 省 760 个 村 的 大 样 本 调 查 [J]. 现 代 经 济 探 讨,2010(8):55-59. [14] 王 景 成, 秦 忠 彬.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项 目 管 理 方 法 创 新 的 探 讨 [J]. 水 利 经 济,2003,21(6):18-20. [15] 朱 作 文. 我 国 农 业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问 题 及 对 策 [J]. 科 技 情 报 开 发 与 经 济,2005,15(23):82-83. [16] 刘 伟, 刘 永 明, 庞 柏 林.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特 点 浅 析 [J]. 水 利 科 技 与 经 济,2003,9(1):7-8. [17] 付 英. 加 强 农 业 项 目 管 理, 为 新 农 村 服 务 [J]. 河 南 农 业,2016(9):36. [18] 农 业 部 新 闻 办.2011 年 国 家 支 持 粮 食 增 产 农 民 增 收 的 政 策 宣 传 提 纲.[EB/OL].http://www.moa.gov.cn/zwllm/zcfg/qnhnzc/201109/ t20110928_2312690.htm,2016-4-14. [19] 侯 军 岐, 任 燕 顺. 基 于 项 目 管 理 的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与 管 理 研 究 [J]. 农 业 经 济 问 题,2006(8):17-19. [20] 内 蒙 古 赤 峰 市 益 兴 种 植 合 作 社 温 室 大 棚 蔬 菜 种 植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EB/OL].http://www.doc88.com/p- 3827374460474.html,2016-4-15. [21] 谢 立 勇. 发 展 项 目 管 理 在 农 村 区 域 发 展 中 的 应 用 [J]. 沈 阳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2013,5(2):94-96. [22] 李 红 岩. 我 国 农 业 项 目 管 理 的 发 展 趋 势 及 对 策 [J]. 技 术 经 济,2006, 15(9):87-89. [23] 费 振 国, 侯 军 岐. 项 目 管 理 在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的 应 用 研 究 [J]. 重 庆 大 学 学 报,2007,13(6):43-46. [24] 费 振 国, 侯 军 岐.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管 理 体 系 的 构 建 [J]. 农 村 经 济, 2009(9):20-22. [25] 侯 军 岐, 邰 晓 哲. 项 目 管 理 理 论 与 农 业 项 目 管 理 [M]. 北 京 : 经 济 科 学 出 版 社,2007:47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