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商 银 行 金 葵 花 -QDII 系 列 之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链 接 理 财 计 划 风 险 揭 示 书 尊 敬 的 客 户 : 由 于 理 财 资 金 管 理 运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面 临 多 种 风 险 因 素, 因 此,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委 员 会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您 选 择 购 买 本 理 财 计 划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以 下 重 要 内 容 : 理 财 非 存 款 产 品 有 风 险 投 资 须 谨 慎,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认 识 以 下 风 险 : 1. 本 金 和 收 益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保 障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本 理 财 计 划 是 高 风 险 投 资 产 品, 您 的 本 金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您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于 境 外 公 募 型 股 票 型 基 金, 由 于 境 外 投 资 标 的 的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无 法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或 由 于 发 行 人 信 用 等 级 降 低 导 致 投 资 标 的 的 价 格 下 降, 将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投 资 者 到 期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预 期 收 益, 甚 至 可 能 遭 受 本 金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表 现 和 所 链 接 的 境 外 股 票 型 基 金 表 现 相 同, 但 因 股 票 表 现 受 经 济 因 素 政 治 因 素 投 资 心 理 等 多 方 面 影 响, 基 金 表 现 同 时 受 到 基 金 公 司 管 理 人 能 力 影 响, 会 导 致 股 票 型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会 发 生 变 化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并 不 能 影 响 基 金 的 表 现, 本 理 财 计 划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类 型, 投 资 风 险 较 高, 投 资 者 很 可 能 遭 受 全 部 本 金 损 失, 该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2. 汇 率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以 人 民 币 募 集 和 归 还, 投 资 于 境 外 以 美 元 计 价 的 股 票 型 基 金, 投 资 人 将 面 临 由 于 人 民 币 升 值 带 来 的 汇 率 风 险 3. 欠 缺 投 资 经 验 的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对 象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故 只 适 合 于 具 备 相 关 投 资 经 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较 高 的 投 资 者 认 购 4. 管 理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能 力 会 影 响 本 理 财 计 划 项 下 投 资 的 回 报 率, 可 能 导 致 本 理 财 计 划 项 下 的 投 资 收 益 低 于 预 期 甚 至 出 现 本 金 亏 损 5. 政 策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是 针 对 当 前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设 计 的,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理 投 资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降 低 甚 至 本 金 损 失 6. 流 动 性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主 要 指 因 理 财 计 划 财 产 变 现 的 难 易 程 度 所 导 致 理 财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变 动 的 风 险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对 象 主 要 为 境 外 基 金, 流 动 性 较 好, 但 是 在 特 殊 市 场 情 况 下 也 可 能 会 出 现 交 投 不 活 跃 成 交 量 不 足 的 情 形, 此 时 如 果 理 财 计 划 赎 回 量 较 大, 可 能 因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存 在 导 致 理 财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出 现 波 动 在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可 在 理 财 计 划 工 作 日 赎 回, 若 本 理 财 计 划 所 投 资 的 境 外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事 件, 则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赎 回 申 请 将 相 应 作 顺 延 处 理 一 般 情 况 下, 赎 回 款 在 赎 回 完 成 后 10 个 理 财 计 划 工 作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人 7.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招 商 银 行 按 照 本 说 明 书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条 款 的 约 定, 发 布 理 财 计 划 的 净 值 或 提 前 终 止 信 息 公 告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信 息 披 露 条 款 的 约 定 及 时 登 录 招 商 银 行 网 站 (www.cmbchina.com) 或 致 电 招 商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 或 到 招 商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查 询 如 果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投 资 者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理 财 计 划 信 息,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另 外, 投 资 者 预 留 在 招 商 银 行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应 及 时 通 知 招 商 银 行 如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告 知 招 商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或 因 投 资 者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招 商 银 行 在 需 要 联 系 投 资 者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上,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8. 提 前 终 止 : 因 理 财 计 划 规 模 小 于 10 万 份 时,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可 能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人 遭 受 并 承 担 早 于 预 期 收 回 投 资 而 面 临 的 再 投 资 风 险 9.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风 险 : 如 自 本 理 财 计 划 开 始 认 购 至 认 购 结 束 的 期 间,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规 模 下 限 ( 如 有 约 定 ), 或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且 经 招 商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计 划,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该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并 于 认 购 期 结 束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发 布 该 计 划 不 成 立 的 公 告 如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招 商 银 行 将 于 原 定 成 立 日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已 认 购 资 金 退 回 投 资 者 指 定 账 户, 认 购 结 束 日 至 退 回 资 金 到 账 日 期 间 不 计 付 利 息 10.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 指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将 严 重 影 响 金 融 市 场 的 正 常 运 行, 从 而 导 致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降 低 或 本 金 损 失, 甚 至 影 响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本 理 财 计 划 类 型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类, 理 财 计 划 期 限 为 无 固 定 期 限 ( 如 管 理 人 未 提 前 终 止 ), 产 品 风 险 评 级 为 R4( 进 取 型 ), 适 合 购 买 客 户 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为 A4( 进 取 型 ) 及 以 上 的 客 户 如 影 响 您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请 及 时 完 成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保 障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是 高 风 险 投 资 产 品, 投 资 者 的 本 金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在 市 场 最 不 利 的 情 况 下 投 资 者 将 可 能 损 失 全 部 本 金,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示 例 : 若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理 财 计 划, 理 财 计 划 本 金 为 50000 元, 在 资 产 组 合 项 下 资 产 全 部 亏 损 的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理 财 计 划 50000 元 本 金 将 全 部 损 失 在 您 签 署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托 理 财 计 划 交 易 申 请 表 前,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及 本 理 财 计 划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全 部 内 容, 同 时 向 我 行 了 解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并 自 己 独 立 作 出 是 否 认 购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决 定 您 签 署 本 揭 示 书 理 财 计 划 销 售 协 议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并 将 资 金 委 托 给 我 行 运 作 是 您 真 实 的 意 思 表 示 本 风 险 揭 示 书 及 相 应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理 财 计 划 产 品 说 明 书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将 共 同 构 成 贵 我 双 方 理 财 合 同 的 有 效 组 成 部 分 风 险 揭 示 方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客 户 确 认 栏 本 人 确 认 购 买 该 理 财 计 划 为 本 人 真 实 的 意 思 表 示, 并 认 为 该 理 财 计 划 完 全 适 合 本 人 的 投 资 目 标, 投 资 预 期 以 及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本 人 确 认 招 商 银 行 相 关 业 务 人 员 对 于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限 制 本 人 权 利 增 加 本 人 义 务 以 及 有 关 免 除 限 制 招 商 银 行 责 任 或 招 商 银 行 单 方 面 拥 有 某 些 权 利 的 条 款 已 向 本 人 予 以 说 明, 本 人 已 完 全 理 解 并 自 愿 接 受 本 人 确 认 如 下 : 本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级 为 : A1 A2 A3 A4 A5 ( 客 户 需 全 文 抄 录 以 下 文 字 以 完 成 确 认 : 本 人 已 经 阅 读 风 险 揭 示, 愿 意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 确 认 人 (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招 商 银 行 金 葵 花 -QDII 系 列 之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链 接 理 财 计 划 ( 代 码 8112) 产 品 说 明 书 管 理 人 ( 发 行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内 托 管 人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托 管 人 : 布 朗 兄 弟 哈 里 曼 银 行 重 要 须 知 本 理 财 计 划 根 据 2006 年 8 月 11 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招 商 银 行 开 办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业 务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06 243 号 ) 的 核 准 募 集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等 同 于 银 行 存 款 本 理 财 计 划 仅 向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可 以 购 买 理 财 计 划 的 合 格 投 资 者 发 售 在 购 买 本 理 财 计 划 前, 请 投 资 者 确 保 完 全 明 白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性 质 其 中 涉 及 的 风 险 以 及 投 资 者 的 自 身 情 况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请 向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客 户 经 理 咨 询 除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明 确 规 定 的 收 益 及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外, 任 何 预 期 收 益 预 计 收 益 测 算 收 益 或 类 似 表 述 均 属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用 语, 不 代 表 投 资 者 可 能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亦 不 构 成 招 商 银 行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任 何 收 益 承 诺 客 户 所 能 获 得 的 最 终 收 益 以 招 商 银 行 实 际 支 付 的 为 准, 且 不 超 过 招 商 银 行 公 布 的 本 理 财 计 划 预 期 最 高 年 化 收 益 率 制 订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目 的 是 保 护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明 确 本 理 财 计 划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规 范 本 的 运 作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承 诺 依 照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谨 慎 有 效 地 管 理 和 运 用 本 理 财 计 划 财 产 本 理 财 计 划 类 型 为 为 非 保 本 高 风 险 投 资 类, 投 资 者 的 本 金 有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认 识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在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如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或 是 出 于 维 持 本 理 财 计 划 正 常 运 营 的 需 要, 在 不 损 害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单 方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招 商 银 行 决 定 对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的, 将 提 前 两 个 工 作 日 以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投 资 者 本 理 财 计 划 只 根 据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所 载 的 内 容 操 作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依 法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解 释 风 险 揭 示 : 理 财 非 存 款 产 品 有 风 险 投 资 须 谨 慎,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认 识 以 下 风 险 : 1. 本 金 和 收 益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保 障 本 金 及 理 财 收 益 本 理 财 计 划 是 高 风 险 投 资 产 品, 您 的 本 金 可 能 会 因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您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于 境 外 公 募 型 股 票 型 基 金, 由 于 境 外 投 资 标 的 的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无 法 支 付 到 期 本 息, 或 由 于 发 行 人 信 用 等 级 降 低 导 致 投 资 标 的 的 价 格 下 降, 将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投 资 者 到 期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预 期 收 益, 甚 至 可 能 遭 受 本 金 损 失 的 风 险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表 现 和 所 链 接 的 境 外 股 票 型 基 金 表 现 相 同, 但 因 股 票 表 现 受 经 济 因 素 政 治 因 素 投 资 心 理 等 多 方 面 影 响, 基 金 表 现 同 时 受 到 基 金 公 司 管 理 人 能 力 影 响, 会 导 致 股 票 型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会 发 生 变 化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并 不 能 影 响 基 金 的 表 现, 本 理 财 计 划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类 型, 投 资 风 险 较 高, 投 资 者 很 可 能 遭 受 全 部 本 金 损 失, 该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2. 汇 率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以 人 民 币 募 集 和 归 还, 投 资 于 境 外 以 美 元 计 价 的 股 票 型 基 金, 投 资 人 将 面 临 由 于 人 民 币 升 值 带 来 的 汇 率 风 险 3. 欠 缺 投 资 经 验 的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对 象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故 只 适 合 于 具 备 相 关 投 资 经 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较 高 的 投 资 者 认 购 4. 管 理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能 力 会 影 响 本 理 财 计 划 项 下 投 资 的 回 报 率, 可 能 导 致 本 理 财 计 划 项 下 的 投 资 收 益 低 于 预 期 甚 至 出 现 本 金 亏 损 5. 政 策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是 针 对 当 前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设 计 的,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理 投 资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降 低 甚 至 本 金 损 失 6. 流 动 性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主 要 指 因 理 财 计 划 财 产 变 现 的 难 易 程 度 所 导 致 理 财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变 动 的 风 险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对 象 主 要 为 境 外 基 金, 流 动 性 较 好, 但 是 在 特 殊 市 场 情 况 下 也 可 能 会 出 现 交 投 不 活 跃 成 交 量 不 足 的 情 形, 此 时 如 果 理 财 计 划 赎 回 量 较 大, 可 能 因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存 在 导 致 理 财 计 划 资 产 净 值 出 现 波 动 在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者 可 在 理 财 计 划 工 作 日 赎 回, 若 本 理 财 计 划 所 投 资 的 境 外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事 件, 则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赎 回 申 请 将 相 应 作 顺 延 处 理 一 般 情 况 下, 赎 回 款 在 赎 回 完 成 后 10 个 理 财 计 划 工 作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人 7.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招 商 银 行 按 照 本 说 明 书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条 款 的 约 定, 发 布 理 财 计 划 的 净 值 或 提 前 终 止 信 息 公 告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信 息 披 露 条 款 的 约 定 及 时 登 录 招 商 银 行 网 站 (www.cmbchina.com) 或 致 电 招 商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 或 到 招 商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查 询 如 果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投 资 者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理 财 计 划 信 息,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另 外, 投 资 者 预 留 在 招 商 银 行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应 及 时 通 知 招 商 银 行 如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告 知 招 商 银 行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或 因 投 资 者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招 商 银 行 在 需 要 联 系 投 资 者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上,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8. 提 前 终 止 : 因 理 财 计 划 规 模 小 于 10 万 份 时,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可 能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投 资 人 遭 受 并 承 担 早 于 预 期 收 回 投 资 而 面 临 的 再 投 资 风 险 9.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风 险 : 如 自 本 理 财 计 划 开 始 认 购 至 认 购 结 束 的 期 间,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规 模 下 限 ( 如 有 约 定 ), 或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或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且 经 招 商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难 以 按 照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规 定 向 客 户 提 供 本 理 财 计 划,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该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并 于 认 购 期 结 束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发 布 该 计 划 不 成 立 的 公 告 如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招 商 银 行 将 于 原 定 成 立 日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已 认 购 资 金 退 回 投 资 者 指 定 账 户, 认 购 结 束 日 至 退 回 资 金 到 账 日 期 间 不 计 付 利 息 10. 不 可 抗 力 风 险 : 指 由 于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的 出 现, 将 严 重 影 响 金 融 市
场 的 正 常 运 行, 从 而 导 致 理 财 计 划 收 益 降 低 或 本 金 损 失, 甚 至 影 响 理 财 计 划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风 险 评 级 R4 投 资 方 向 和 范 围 投 资 方 向 : 本 理 财 计 划 通 过 将 募 集 而 来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转 换 成 美 元, 投 资 于 境 外 公 募 型 股 票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与 比 例 :100% 投 资 于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A 股 ( 彭 博 代 码 :INVPRDA ID) 投 资 比 例 区 间 (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因 市 场 的 重 大 变 化 导 致 投 资 比 例 暂 时 超 出 上 述 区 间, 银 行 将 尽 合 理 努 力, 以 客 户 利 益 最 大 化 为 原 则 尽 快 使 投 资 比 例 恢 复 至 上 述 规 定 区 间 )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A 股 ( 彭 博 代 码 :INVPRDA ID) 100% 银 行 有 权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在 不 损 害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且 根 据 约 定 提 前 公 告 的 情 况 下,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品 种 和 投 资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投 资 者 对 此 无 异 议 且 同 意 在 上 述 情 况 下 继 续 持 有 本 理 财 计 划 基 本 规 定 名 称 招 商 银 行 金 葵 花 -QDII 系 列 之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链 接 理 财 计 划 代 码 8112 投 资 币 种 人 民 币 理 财 计 划 理 财 计 划 份 额 以 美 元 计 价 份 额 发 行 规 模 本 产 品 认 购 期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为 20 亿 人 民 币 在 产 品 开 放 期 内, 产 品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额 度 的 调 整 而 提 高 规 模 上 限, 也 可 根 据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额 度 的 限 制 而 停 止 接 受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理 财 期 限 无 固 定 期 限 ( 如 果 管 理 人 未 提 前 终 止 )
清 算 期 认 购 登 记 日 到 产 品 成 立 日 期 间 为 认 购 清 算 期, 产 品 到 期 日 ( 如 有, 下 同 ) 或 提 前 终 止 日 到 理 财 资 金 返 还 到 账 日 为 还 本 清 算 期, 认 购 清 算 期 和 还 本 清 算 期 内 不 计 付 利 息 认 购 期 2007 年 9 月 6 日 9 点 到 2007 年 9 月 24 日 17:00 登 记 日 2007 年 9 月 25 日 成 立 日 2007 年 9 月 26 日 封 闭 期 2007 年 9 月 26 日 到 2007 年 10 月 14 日, 封 闭 期 内 不 接 受 投 资 者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购 或 赎 回 产 品 开 放 日 的 9:00 至 14:00 时 间 认 购 费 率 本 产 品 认 购 费 率 为 1.5%, 在 认 购 成 功 后, 产 品 管 理 人 在 认 购 金 额 之 外 从 投 资 者 的 账 户 中 一 次 性 扣 除 申 购 费 率 本 产 品 申 购 费 率 为 1.6%, 在 申 购 成 功 后, 产 品 管 理 人 在 申 购 金 额 之 外 从 投 资 者 的 账 户 中 一 次 性 扣 除 赎 回 费 率 赎 回 费 率 为 0.25%, 在 赎 回 成 功 后, 产 品 管 理 人 将 从 投 资 者 所 赎 回 金 额 中 直 接 扣 除 赎 回 费 用 管 理 人 ( 发 行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 管 理 费 率 0.00% 境 内 托 管 人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境 外 托 管 人 布 朗 兄 弟 哈 里 曼 银 行 托 管 费 率 ( 境 0.20%/ 年 内 境 外 ) 购 买 方 式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招 商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办 理 认 购 申 购 本 产 品 份 额, 也 可 进 行 部 分 赎 回 或 全 额 赎 回 本 产 品 份 额 发 售 对 象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产 品 的 自 然 人 投 资 者 (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提 前 终 止 权 理 财 计 划 管 理 人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详 见 终 止 与 清 算 产 品 开 放 ( 工 自 2007 年 10 月 15 日 开 始, 投 资 者 可 在 产 品 开 放 ( 工 作 ) 日 申 购 或 赎 回 本 产 品, 作 ) 日 产 品 开 放 ( 工 作 ) 日 为 除 去 周 六 周 日 所 有 国 内 法 定 节 假 日 香 港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都 柏 林 节 假 日 的 工 作 日, 同 时 不 包 含 下 述 时 段 : 春 节 五 一 及 十 一 长 假 之 前 的 两 个 非 周 六 和 周 日 的 工 作 日 及 12 月 2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间 的 工 作 日 若 因 境 内 外 市 场 其 他 节 假 日 调 整 导 致 对 产 品 的 申 购 赎 回 有 重 大 影 响, 产 品 管 理 人 可 视 情 况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并 予 以 公 告 产 品 的 认 购 一 认 购 金 额 1 认 购 金 额 限 制 : 在 产 品 认 购 期 内, 投 资 人 首 次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20 万 元, 高 于 认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的 金 额 须 为 1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单 笔 最 高 限 额 为 500 万 元 2 在 认 购 期 内,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认 购, 单 一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期 内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的 上 限 为 本 产
品 认 购 期 募 集 规 模 的 上 限 3 认 购 期 内 如 认 购 金 额 超 过 产 品 认 购 期 设 定 规 模, 则 提 前 终 止 认 购 二 产 品 的 认 购 说 明 1 认 购 方 式 及 确 认 : (1) 本 产 品 采 取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2) 产 品 管 理 人 受 理 认 购 申 请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是 否 成 功 的 确 认, 而 仅 代 表 产 品 管 理 人 收 到 了 认 购 申 请, 申 请 是 否 有 效 应 以 产 品 管 理 人 的 确 认 为 准 产 品 管 理 人 在 产 品 成 立 日 为 投 资 人 登 记 认 购 份 额, 投 资 人 可 在 本 产 品 成 立 后 查 询 最 终 成 交 确 认 情 况 和 认 购 的 份 额 ; (3) 产 品 不 能 成 立 时, 投 资 人 所 有 认 购 款 项 及 认 购 期 内 利 息 将 于 认 购 登 记 日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 (4) 认 购 撤 单 : 在 认 购 登 记 日 前 的 认 购 期 允 许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撤 销 已 发 生 的 认 购, 部 分 撤 销 只 适 用 于 投 资 人 多 次 认 购 的 情 况, 必 须 对 应 每 笔 认 购 的 金 额 逐 笔 撤 销 投 资 人 部 分 撤 销 后 剩 余 的 各 笔 认 购 金 额 总 和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20 万 元 ; (5) 投 资 人 在 认 购 期 内 认 购 成 功 后, 认 购 款 项 以 人 民 币 资 金 形 式 存 入 招 商 银 行, 该 部 分 资 金 自 认 购 之 日 起, 至 认 购 登 记 日 止, 招 商 银 行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活 期 利 率 为 认 购 款 项 计 息 2 有 关 产 品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1) 认 购 期 结 束, 产 品 管 理 人 根 据 认 购 登 记 日 的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统 一 将 投 资 者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转 换 成 美 元, 并 在 产 品 成 立 日 为 投 资 者 转 换 为 产 品 份 额 ; (2) 本 产 品 的 认 购 份 额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投 资 人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产 品, 产 品 管 理 人 按 照 产 品 登 记 日 (T 日 ) 的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统 一 将 投 资 人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转 换 成 美 元 ( 保 留 2 位 小 数,2 位 小 数 点 后 舍 位 ), 并 以 美 元 金 额 在 T 日 认 购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A 股,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美 元 金 额 = 人 民 币 金 额 /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认 购 份 数 = 美 元 认 购 金 额 /T 日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认 购 份 数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2 位 ( 保 留 2 位 小 数,2 位 小 数 点 后 舍 位 处 理 ) 例 : 假 定 某 投 资 者 投 资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认 购 本 产 品, 产 品 登 记 日 T 日 的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汇 率 为 7.6724,T 日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31.50,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份 额 及 应 支 付 的 认 购 费 用 计 算 如 下 : 美 元 认 购 金 额 =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7.6724 = 130337.31 美 元 认 购 份 数 = 130337.31 美 元 /31.50 = 4137.69 份 认 购 费 用 =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1.5% = 15000 元 人 民 币 ( 认 购 费 用 不 含 在 认 购 金 额 之 内, 另 行 扣 除 ) 3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 产 品 管 理 人 根 据 产 品 登 记 日 北 京 时 间 上 午 10:00 招 商 银 行 公 布 的 实 时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制 定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0.0050 (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 产 品 的 申 购 / 赎 回
一 申 购 赎 回 时 间 投 资 人 办 理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为 产 品 开 放 日 的 上 午 9 点 至 下 午 2 点 二 申 购 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 知 价 原 则, 即 本 产 品 T 日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价 格 为 T 日 计 算 的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该 净 值 于 T+1 产 品 工 作 日 公 布 2 本 产 品 采 用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赎 回 的 原 则,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赎 回 以 份 额 赎 回 3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产 品 无 法 继 续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产 品 管 理 人 有 权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4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撤 销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内, 投 资 人 可 以 对 当 日 已 提 出 的 申 购 或 赎 回 指 令 进 行 撤 销 三 申 购 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 购 赎 回 的 申 请 方 式 投 资 者 必 须 根 据 产 品 管 理 人 所 规 定 的 手 续, 在 产 品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的 申 请 投 资 者 在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须 按 产 品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投 资 人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必 须 有 足 够 的 产 品 份 额 余 额 2 申 购 赎 回 的 确 认 产 品 管 理 人 应 以 在 规 定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段 内 收 到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赎 回 的 申 请 日 (T 日 ), 在 T+1 产 品 工 作 日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并 登 记 或 扣 除 份 额 投 资 人 应 在 T+2 产 品 工 作 日 之 后 到 提 出 申 请 的 网 点 或 通 过 招 商 银 行 财 富 账 户 个 人 银 行 专 业 版 大 众 版 进 行 成 交 查 询 3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投 资 者 在 T 日 提 出 申 购 申 请, 产 品 管 理 人 在 T+1 产 品 工 作 日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若 交 易 成 功, 则 登 记 份 额, 若 交 易 不 成 功 或 无 效, 则 交 易 顺 延 至 下 个 产 品 工 作 日 并 依 此 类 推 投 资 者 在 T 日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产 品 管 理 人 在 T+1 产 品 工 作 日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若 交 易 成 功, 则 扣 减 份 额, 若 交 易 不 成 功 或 无 效, 则 交 易 顺 延 至 下 个 产 品 工 作 日 并 依 此 类 推 一 般 情 况 下, 赎 回 款 将 于 赎 回 日 之 后 的 7 个 产 品 工 作 日 内 到 账, 在 赎 回 款 到 账 日, 产 品 管 理 人 将 赎 回 的 美 元 以 当 天 的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转 换 成 人 民 币 后 支 付 给 投 资 人 账 户 四 申 购 赎 回 的 限 制 1 产 品 申 购 的 金 额 投 资 者 可 于 产 品 开 放 日 进 行 申 购 如 投 资 者 首 次 投 资 该 产 品, 申 购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 万 元, 高 于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部 分 须 为 1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如 投 资 者 已 经 投 资 该 产 品, 则 申 购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 万 元 减 去 客 户 已 持 有 的 本 产 品 的 人 民 币 资 产 净 值, 且 该 笔 申 购 金 额 须 为 人 民 币 1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申 购, 申 购 不 设 上 限, 但 不 得 超 过 本 产 品 规 定 的 产 品 规 模 上 限 如 法 律 法 规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2 产 品 赎 回 的 份 额 投 资 人 可 于 产 品 开 放 日 进 行 部 分 赎 回 或 全 额 赎 回 产 品 份 额 ; 投 资 人 有 权 全 额 赎 回 产 品 份 额 全 部 赎 回 产 品 份 额 后, 投 资 人 如 需 申 购 产 品, 则 申 购 的 产 品 最 低 金 额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5 万 元 部 分 赎 回 产 品 份 额 后, 投 资 人 如 需 申 购 产 品, 则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5 万 元 减 去 客 户 已 持 有 的 本 产 品 的 人 民 币 资 产 净 值, 且 申 购 金 额 须 为 人 民 币 1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投 资 人 单 笔 最 低 赎 回 份 额 为 10 份, 单 笔 赎 回 份 额 以 投 资 者 剩 余 份 额 为 上 限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赎 回, 如 赎 回 将 导 致 投 资 人 的 产 品 余 额 不 足 10 份 时, 产 品 管 理 人 有 权 要 求 投 资 人 将 产 品 剩 余 份 额 一 次 性 全 额 赎 回 五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方 式 1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投 资 人 T 日 以 人 民 币 申 购 本 产 品 时, 产 品 管 理 人 按 照 申 购 日 (T 日 ) 的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统 一 将 投 资 人 的 人 民 币 资 金 转 换 成 美 元 ( 保 留 2 位 小 数,2 位 小 数 点 后 舍 位 ), 并 以 美 元 金 额 在 T 日 认 购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A 股,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美 元 金 额 = 人 民 币 金 额 /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申 购 份 数 = 美 元 申 购 金 额 /T 日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申 购 份 数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2 位 ( 保 留 2 位 小 数,2 位 小 数 点 后 舍 位 ) 例 : 假 定 T 日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申 购 本 产 品,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7.6724,T 日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31.50,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和 应 支 付 的 申 购 费 用 计 算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7.6724 = 130337.31 美 元 申 购 份 数 = 130337.31 美 元 /31.50 =4137.69 份 申 购 费 用 =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1.6% = 16000 元 人 民 币 ( 申 购 费 用 不 含 在 申 购 金 额 之 内, 另 行 扣 除 ) 2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 产 品 管 理 人 根 据 申 购 发 生 日 (T 日 ) 北 京 时 间 下 午 2:30 招 商 银 行 公 布 的 实 时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制 定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购 汇 汇 率 =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0.0050 (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 六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式 1 产 品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投 资 人 T 日 赎 回 产 品 时, 以 份 额 为 赎 回 单 位, 产 品 管 理 人 按 照 T 日 产 品 的 净 值 计 算 赎 回 美 元 金 额, 在 赎 回 款 到 账 日, 产 品 管 理 人 将 赎 回 的 美 元 以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转 换 成 人 民 币, 扣 除 赎 回 费 后, 支 付 给 投 资 人 例 : 假 定 某 投 资 者 在 T 日 赎 回 1000 份 产 品 份 额, 产 品 在 T 日 的 份 额 净 值 为 32.6 美 元, 赎 回 款 到 账 日 为 T+7 产 品 工 作 日,T+7 产 品 工 作 日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为 7.6724, 则 产 品 管 理 人 按 照 赎 回 款 到 账 日 的 产 品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将 美 元 资 金 转 换 成 人 民 币, 扣 除 赎 回 费 后, 支 付 给 投 资 人, 计 算 如 下 : 赎 回 份 额 1000 份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32.60 美 元 赎 回 美 元 金 额 1000*32.6 = 32600 美 元
人 民 币 赎 回 金 额 32600 美 元 * 7.6724 = 250120.24 人 民 币 赎 回 费 = 250120.24 人 民 币 * 0.25% = 625.30 人 民 币 投 资 者 收 到 款 项 为 = 250120.24-625.30 = 249494.94 人 民 币 2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 产 品 管 理 人 根 据 赎 回 款 到 账 日 北 京 时 间 上 午 10:00 招 商 银 行 公 布 的 实 时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制 定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0.0050 (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 七 申 购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1 投 资 人 申 购 成 功 后, 产 品 管 理 人 将 在 T+1 产 品 工 作 日 为 投 资 人 登 记 产 品 份 额, 投 资 人 自 T+2 产 品 工 作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产 品 份 额 2 投 资 人 赎 回 份 额 成 功 后, 产 品 管 理 人 在 T+1 产 品 工 作 日 为 投 资 人 扣 减 登 记 份 额,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赎 回 后 7 个 产 品 工 作 日 内 将 赎 回 的 美 元 款 项 以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转 换 为 人 民 币 支 付 给 投 资 人 投 资 人 提 出 赎 回 至 赎 回 款 项 到 账 的 期 间 不 计 付 利 息 八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如 果 本 产 品 所 投 资 的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事 件, 则 本 产 品 的 赎 回 申 请 作 顺 延 处 理 产 品 的 净 值 公 布 1 产 品 成 立 后, 每 个 产 品 工 作 日 公 布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T 日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在 T+1 产 品 工 作 日 北 京 时 间 11:00 之 前 公 告, 产 品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公 布 净 值 时 点 进 行 调 整,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但 产 品 管 理 人 必 须 说 明 原 因 2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的 确 认 产 品 成 立 后, 每 个 产 品 工 作 日 公 布 产 品 份 额 以 美 元 表 示 的 净 值, 产 品 管 理 人 公 布 的 T 日 产 品 份 额 净 值 为 本 产 品 所 投 资 的 景 顺 中 国 基 金 -A 股 在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产 品 的 收 益 和 分 配 本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者 根 据 理 财 计 划 净 值 赎 回 投 资 份 额, 不 另 行 分 配 收 益 终 止 与 清 算 ( 一 ) 理 财 计 划 的 终 止 1.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理 财 计 划 份 额 连 续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低 于 10 万 份 时, 管 理 人 有 权 宣 布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2.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导 致 理 财 计 划 终 止 ; ( 二 ) 理 财 计 划 财 产 的 清 算 产 品 管 理 人 以 产 品 到 期 日 ( 如 有, 下 同 ) 或 提 前 终 止 日 的 产 品 净 值 按 客 户 持 有 份 额 计 算 美 元 资 产 价 值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7 个 产 品 工 作 日 内, 将 清 算 后 的 美 元 资 金 在 到 账 日 以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转 换 成 人 民 币 后, 支 付 给 投 资 人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 产 品 管 理 人 根 据 清 算 后 美 元 资 金 到 账 日 北 京 时 间 10:00 招 商 银 行 公 布 的 实 时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制 定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 产 品 专 项 优 惠 结 汇 汇 率 =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中 间 价 -0.0050
信 息 公 告 1. 如 招 商 银 行 决 定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将 在 决 定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后 的 1 个 工 作 日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2. 如 招 商 银 行 决 定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计 划, 将 在 提 前 终 止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3. 若 发 生 招 商 银 行 获 知 并 经 招 商 银 行 合 理 判 断 认 为 对 理 财 计 划 本 金 及 收 益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件, 招 商 银 行 将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和 各 营 业 网 点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公 告 4. 在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招 商 银 行 对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品 种 或 投 资 比 例 进 行 调 整 的, 将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投 资 者 5. 在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招 商 银 行 对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条 件 收 费 标 准 和 收 费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的, 将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以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投 资 者 6. 在 本 理 财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如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规 定 发 生 变 化, 或 是 出 于 维 持 本 产 品 正 常 运 营 的 需 要, 在 不 损 害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招 商 银 行 有 权 单 方 对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招 商 银 行 决 定 对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修 订 的, 将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以 在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上 公 告 的 方 式 通 知 投 资 者 相 关 事 项 说 明 1. 本 理 财 计 划 中 示 例 均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并 不 代 表 客 户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收 益 2. 如 投 资 者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有 任 何 意 见 或 建 议, 请 联 系 招 商 银 行 的 理 财 经 理 或 反 馈 至 招 商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也 可 致 电 招 商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尊 敬 的 投 资 者 : 理 财 非 存 款 产 品 有 风 险 投 资 须 谨 慎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是 指 商 业 银 行 在 对 潜 在 目 标 客 户 群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针 对 特 定 目 标 客 户 群 开 发 设 计 并 销 售 的 资 金 投 资 和 管 理 计 划 理 财 产 品 分 为 保 证 收 益 理 财 产 品,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产 品 和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理 财 产 品 三 大 类, 请 您 充 分 认 识 不 同 类 型 产 品 的 投 资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为 了 保 护 您 的 合 法 权 益, 建 议 您 : 首 先, 请 在 投 资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前, 通 过 我 行 专 门 为 您 设 计 的 个 人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流 程, 了 解 您 的 投 资 目 标, 风 险 偏 好 和 产 品 需 求 其 次, 请 认 真 阅 读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关 销 售 文 件, 具 体 为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协 议 书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揭 示 书 和 本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等, 然 后 选 择 购 买 与 您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的 产 品 您 在 阅 读 时 如 有 不 明 之 处, 可 及 时 向 我 行 理 财 人 员 进 行 咨 询 最 后, 请 关 注 我 行 对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渠 道 与 频 率 以 及 我 行 相 关 联 络 方 式, 以 及 当 您 对 所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有 任 何 异 议 或 意 见 时 请 及 时 向 我 行 反 馈 我 行 将 以 诚 实 守 信 勤 勉 尽 责 的 态 度 竭 诚 为 您 提 供 专 业 的 服 务 一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三 部 曲 : 第 一 部 了 解 您 的 投 资 需 求 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根 据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银 行 在 客 户 投 资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前, 必 须 对 客 户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以 保 障 客 户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与 其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 匹 配 我 行 将 从 客 户 年 龄 财 务 状 况 投 资 经 验 投 资 目 的 收 益 预 期 风 险 偏 好 流 动 性 要 求 风 险 认 识 以 及 风 险 损 失 承 受 程 度 等 方 面, 协 助 您 全 面 了 解 您 的 投 资 需 求 和 您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帮 助 您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理 财 产 品 根 据 客 户 的 不 同 情 况, 我 行 将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分 为 谨 慎 型 (A1) 稳 健 型 (A2) 平 衡 型 (A3) 进 取 型 (A4) 激 进 型 (A5) 五 个 等 级 与 此 同 时, 根 据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范 围 风 险 收 益 特 点 流 动 性 等 不 同 因 素, 我 行 理 财 产 品 分 为 谨 慎 型 产 品 (R1) 稳 健 型 产 品 (R2) 平 衡 型 产 品 (R3) 进 取 型 产 品 (R4) 激 进 型 产 品 (R5) 五 个 风 险 等 级 我 行 根 据 风 险 匹 配 原 则, 在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等 级 和 产 品 风 险 等 级 之 间 建 立 如 下 对 应 关 系, 建 议 您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选 择 适 合 自 己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理 财 产 品, 详 见 下 表 : 客 户 类 型 谨 慎 型 (A1) 稳 健 型 (A2) 风 险 特 征 描 述 您 属 于 可 以 承 担 低 风 险 而 作 风 谨 慎 类 型 的 投 资 者 您 适 合 投 资 于 以 保 本 为 主 的 投 资 工 具, 但 您 因 此 会 牺 牲 资 本 升 值 的 机 会 您 属 于 可 以 承 担 较 低 及 以 下 风 险 类 型 的 投 资 者 您 适 合 投 资 于 能 够 权 衡 保 本 而 亦 有 若 干 升 值 能 力 的 投 资 工 具 适 合 的 产 品 类 型 谨 慎 型 (R1) 产 品 稳 健 型 (R2) 及 以 下 产 品 平 衡 型 您 属 于 可 以 承 担 中 等 及 以 下 风 险 类 型 的 投 资 者 您 适 合 投 资 于 能 平 衡 型
(A3) 够 为 您 提 供 温 和 升 值 能 力, 而 投 资 价 值 有 温 和 波 动 的 投 资 工 具 (R3) 及 以 进 取 型 (A4) 激 进 型 (A5) 您 属 于 可 以 承 担 较 高 及 以 下 风 险 类 型 的 投 资 者 您 适 合 投 资 于 能 够 为 您 提 供 升 值 能 力, 而 投 资 价 值 有 波 动 的 投 资 工 具 您 属 于 可 以 承 受 高 及 以 下 风 险 类 型 的 投 资 者 您 适 合 投 资 于 能 够 为 您 提 供 高 升 值 能 力 而 投 资 价 值 波 动 大 的 投 资 工 具 最 坏 的 情 况 下, 您 可 能 失 去 全 部 投 资 本 金 并 需 对 您 投 资 所 导 致 的 任 何 亏 损 承 担 责 任 下 产 品 进 取 型 (R4) 及 以 下 产 品 激 进 型 (R5) 及 以 下 产 品 为 了 准 确 地 了 解 和 评 估 您 的 投 资 需 求, 请 您 在 首 次 购 买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前, 到 我 行 营 业 网 点 进 行 有 效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评 估 客 户 评 估 流 程 : 客 户 风 险 评 估 填 写 个 人 投 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表 由 我 行 工 作 人 录 入 系 统 后 自 动 生 成 相 应 的 客 户 风 险 等 级 评 级 结 果 签 名 确 认 评 估 结 果 为 了 及 时 更 新 您 的 财 务 状 况, 明 确 您 的 投 资 目 标, 评 估 结 果 的 有 效 期 为 一 年 期, 若 您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结 果 已 过 有 效 期 或 者 在 评 级 结 果 有 效 期 内 发 生 了 可 能 影 响 您 自 身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情 形, 请 您 在 再 次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前, 通 过 我 行 柜 面 或 网 上 银 行 方 式 重 新 进 行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第 二 部 购 买 您 选 择 的 理 财 产 品 您 在 完 成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后, 选 择 适 合 您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的 我 行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可 通 过 我 行 营 业 网 点 网 上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方 式 进 行 购 买 具 体 认 购 流 程 如 下 : ( 一 ) 营 业 网 点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认 真 阅 读 销 售 文 件 交 我 行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购 买 操 作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成 功 客 户 权 益 须 知 产 品 说 明 书 阅 读 并 签 署 阅 读 并 签 署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销 售 协 议 书 温 馨 提 示 : 请 您 认 真 阅 读 风 险 揭 示 书 中 的 风 险 提 示 部 分, 并 充 分 知 晓 产 品 风 险, 自 愿 购 买 我 行 理 财 产 品, 您 一 旦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产 品 运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投 资 揭 示 风 险, 将 由 您 自 行 承 担 ( 二 ) 网 上 银 行
登 录 网 上 银 行 大 众 版 或 专 业 版 投 资 管 理 受 托 理 财 首 页 选 择 理 财 产 品 查 询 点 击 产 品 名 称 查 看 产 品 信 息 当 前 持 仓 返 回 界 面 点 击 购 买 阅 读 相 关 销 售 文 件, 确 认 风 险 揭 示 书 抄 录 协 议 书 签 署, 并 按 操 作 指 示 输 入 相 关 信 息 点 击 确 认 当 前 委 托 委 托 购 买 成 功 ( 三 ) 电 话 银 行 选 1 自 动 语 音 输 入 银 行 卡 号 输 入 查 询 密 码 拨 打 95555 选 3 证 劵 外 汇 及 投 资 业 务 选 择 6 受 托 理 财 选 1 购 买 输 入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代 码 ( 查 询 按 *# 键 ) 选 择 2 人 工 咨 询 选 1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选 3 证 劵 基 金 及 理 财 产 品 业 转 接 人 工 服 务 专 员 按 照 提 示 完 成 购 买 ( 四 ) 手 机 银 行 免 费 下 载 手 机 银 行 客 户 端 软 件, 登 录 招 商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界 面,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流 程 请 参 照 网 上 银 行 第 三 部 了 解 理 财 产 品 的 信 息 披 露 方 式 渠 道 和 频 率 有 关 产 品 相 关 信 息 的 披 露 方 式 渠 道 和 频 率, 您 可 根 据 产 品 说 明 书 中 所 载 明 的 信 息 公 告 约 定, 及 时 登 录 招 商 银 行 网 站 或 致 电 招 商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 或 到 招 商 银 行 营 业 网 点 进 行 查 询 二 客 户 对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诉 方 式 和 程 序 如 您 对 所 购 买 的 理 财 计 划 有 任 何 意 见 或 建 议, 请 联 系 招 商 银 行 的 理 财 经 理 或 反 馈 至 招 商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也 可 致 电 招 商 银 行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 我 行 将 及 时 受 理 并 给 予 答 复 三 招 商 银 行 联 络 方 式 ( 一 )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55 ( 二 ) 境 外 服 务 热 线 :86-755-84391000,86-755-84391999 ( 三 ) 一 网 通 网 站 :www.cm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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