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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medical reform 香 港 電 台 通 識 網 教 學 建 議 www.liberalstudies.tv 教 案 題 目 : 政 府 自 願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通 識 單 元 : 今 日 香 港 / 公 共 衞 生 時 間 : 45 分 鐘 ( 一 節 課 堂 ) 教 學 目 標 : 探 討 政 府 自 願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的 內 容 及 影 響 製 作 日 期 : 2013 年 11 月 1 日 步 時 間 教 學 內 容 教 學 重 點 驟 1 5 分 鐘 熱 身 運 動 : 你 認 為 以 下 哪 項 是 購 買 保 險 時 最 重 要 的 考 慮 因 素? 請 把 以 下 項 目 以 數 字 排 列 (1 為 最 優 先 考 慮,6 為 最 後 考 慮 ) 承 保 金 額 墊 底 費 用 每 月 保 費 收 費 透 明 度 保 障 範 圍 是 否 有 儲 蓄 成 份 保 險 公 司 聲 譽 切 入 點 關 我 咩 事? 現 今 社 會 醫 療 科 技 發 展 急 速, 人 的 平 均 壽 命 愈 來 愈 長, 但 有 可 能 遇 上 的 疾 病 類 型 也 愈 多, 醫 療 花 費 相 對 大 增 政 府 雖 然 提 供 低 價 格 的 醫 療 服 務, 但 是 輪 候 時 間 較 長, 而 私 家 醫 院 的 價 格 則 不 是 所 有 市 民 能 負 擔 你 和 你 的 家 人 有 沒 有 在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時 遇 到 困 難 或 金 錢 問 題? 1

_medical reform 2 10 分 鐘 教 學 內 容 : 什 麼 是 自 願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計 劃 背 景 : 本 港 醫 療 架 構 扭 曲,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壓 力 沈 重, 而 私 營 服 務 收 費 則 昂 貴, 低 收 入 人 士 由 於 沒 有 能 力 負 擔 費 用 較 高 昂 的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只 能 在 沒 選 擇 的 情 況 下 長 期 輪 候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令 公 營 醫 院 的 服 務 長 期 處 於 供 不 應 求 狀 態, 加 上 人 口 老 化 以 及 醫 療 成 本 上 升, 政 府 的 公 共 醫 療 開 支 異 常 龐 大 以 香 港 人 口 增 長 情 況 估 計, 於 2033 年 65 歲 以 上 的 長 者 人 數 會 超 過 220 萬, 而 老 人 醫 療 開 支 更 是 非 老 人 醫 療 開 支 的 四 倍, 所 以 醫 療 服 務 開 支 將 更 進 一 步 上 升 有 見 及 此, 政 府 認 為 有 必 要 對 醫 療 體 制 作 出 改 革 以 改 善 醫 療 服 務 失 衡 致 供 不 應 求 的 問 題, 故 於 2008 年 開 展 醫 療 改 革 方 案 的 諮 詢. 讓 同 學 了 解 政 府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的 背 景 資 料 及 現 階 段 計 劃 內 容 計 劃 發 展 : 政 府 於 2008 年 進 行 醫 療 改 革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題 為 掌 握 健 康 掌 握 人 生, 提 出 六 項 自 願 融 資 方 案, 包 括 社 會 醫 療 保 障 用 者 自 付 費 用 醫 療 儲 蓄 戶 口 自 願 私 人 醫 療 保 險 強 制 私 人 醫 療 保 險 和 個 人 健 康 保 險 儲 蓄 行 政 會 議 2010 年 通 過 自 願 醫 療 保 險 方 案 2010 年 10 月 6 日, 政 府 推 出 第 二 階 段 醫 療 改 革 公 眾 諮 詢, 建 議 推 行 由 政 府 規 管 的 自 願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對 自 願 醫 療 保 險 方 案 的 細 節 進 行 諮 詢, 為 期 三 個 月, 題 為 醫 保 計 劃 由 我 抉 擇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於 2013 年 10 月 表 示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仍 處 於 階 段 性 報 告, 會 於 2013 年 底 或 明 年 初 公 布 詳 細 建 議, 亦 會 諮 詢 市 民 由 於 立 法 需 時, 真 正 推 出 醫 保 計 劃, 至 少 要 四 年 時 間, 但 仍 要 視 乎 市 民 對 方 案 的 反 應 計 劃 內 容 ( 以 下 為 第 二 階 段 咨 詢 的 建 議 內 容 ) 自 願 性 參 與 人 人 受 保 終 身 受 保, 受 保 人 索 償 後 也 不 會 提 高 保 費 2

_medical reform 高 危 人 士 亦 受 保, 附 加 費 將 設 上 限, 但 設 有 等 候 期 及 具 時 限 的 償 款 上 限 投 保 前 的 疾 病 亦 需 受 保, 設 一 年 後 的 償 付 期 保 費 :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保 費 年 紀 愈 大, 保 費 愈 高 以 下 為 每 月 保 費 範 例 : 0-19 歲 $70-$170 20-39 歲 $130-$200 40-64 歲 $240-$460 65 以 上 $560-$1250 政 府 從 財 政 儲 備 預 留 500 億 元 支 援 初 期 參 加 者 保 費 7 折 優 惠 ( 一 旦 索 償, 優 惠 取 消 ) 設 立 高 風 險 池 處 理 高 風 險 人 士 的 保 險 事 宜, 攤 分 風 險 資 助 投 保 人 做 儲 蓄 ( 以 上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新 聞 處 http://archive.news.gov.hk/tc/categories/health/html/2010/10/20101006_144230.shtml) 套 餐 式 收 費 原 來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咨 詢 時 建 議 標 準 醫 保 項 目 包 括 : 住 院 ( 普 通 病 房 ) 手 術 專 科 門 診 癌 症 可 提 升 計 劃 ( 附 加 項 目 ): 私 家 病 房 門 診 牙 科 產 科 後 來 於 2013 年 年 中 的 顧 問 報 告 建 議 醫 保 推 行 初 期 將 不 進 行 套 餐 式 收 費, 改 由 服 務 預 算 同 意 書 及 免 繳 付 套 餐 / 定 額 套 餐 安 排 取 代 服 務 預 算 同 意 書 是 仿 效 新 加 坡 現 行 做 法, 讓 病 人 在 接 受 治 療 前 可 以 先 透 過 書 面 報 價 方 式 得 悉 醫 療 服 務 的 預 算 費 用, 病 人 可 就 事 前 預 算 考 慮 是 否 能 付 擔 須 補 貼 的 金 額, 再 決 定 是 否 接 受 有 關 治 療 免 繳 付 套 餐 / 定 額 套 餐 安 排 則 是 參 考 澳 洲 的 做 法, 承 保 的 保 險 公 司 與 私 家 醫 院 簽 訂 合 約, 為 部 分 常 用 的 手 術 訂 定 免 繳 付 套 餐 或 定 額 套 餐, 令 購 買 了 自 願 醫 保 的 病 人 可 以 免 補 價 或 繳 付 指 定 差 額 做 手 術, 會 先 從 較 普 遍 的 手 術 開 始 3

_medical reform 食 物 及 衛 生 局 局 長 高 永 文 於 2013 年 11 月 指, 政 府 現 正 與 私 營 醫 院 緊 密 工 作, 冀 積 極 推 動 套 餐 式 收 費 醫 保 計 劃 核 准 醫 保 與 現 時 市 面 上 普 偏 提 供 的 產 品 的 比 較 : 醫 保 計 劃 核 准 醫 保 現 時 市 面 上 普 偏 提 供 的 自 願 私 人 醫 療 保 險 保 障 範 圍 - 設 有 最 低 保 障 項 目, 當 中 必 須 包 括 特 定 的 基 本 服 務 - 可 自 行 選 擇 是 否 購 買 附 加 項 目 - 由 只 提 供 住 院 ( 即 入 院 ) 保 障 至 保 障 住 院 門 診 及 其 他 服 務 不 同 計 劃 各 有 差 異, 市 民 須 小 心 閱 讀 內 容 細 則 保 障 限 額 保 費 - 以 服 務 預 算 同 意 書 形 式 或 免 繳 付 套 餐 / 定 額 套 餐 安 排 為 投 保 者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令 病 人 在 接 受 治 療 前 可 有 預 算 作 考 慮 - 劃 一 最 低 基 本 保 障 限 額, 列 有 最 低 保 障 條 款, 限 額 可 予 調 整 使 提 供 的 保 障 足 以 涵 蓋 普 通 病 房 級 的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 個 人 計 劃 均 設 具 透 明 度, 按 年 齡 分 級 的 保 費 表 - 高 風 險 附 加 保 費 設 有 上 限 不 超 過 保 費 的 某 個 比 率 ( 如 200%) - 根 據 索 償 和 成 本 而 制 訂 具 透 明 度 的 保 費 調 整 指 引 - 提 供 逐 項 開 列 的 保 險 賠 償 表 - 服 務 提 供 者 通 常 按 服 務 的 實 際 使 用 情 況 逐 項 收 費 如 醫 療 帳 單 所 收 取 的 費 用 超 過 個 別 項 目 的 保 障 限 額, 則 病 人 須 承 擔 不 明 確 的 收 費 額 - 個 別 承 保 機 構 會 自 行 釐 訂 和 調 整 個 別 保 費, 沒 有 收 費 指 引 4

無 索 償 折 扣 - 承 保 機 構 提 供 無 索 償 折 扣, 可 高 達 保 費 的 某 個 百 分 率 ( 如 30%) - 少 數 保 險 有 無 索 償 折 扣, 但 部 分 折 扣 不 及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的 高 和 穩 定 _medical reform 接 受 投 保 - 必 須 接 納 所 有 申 請 人 投 保, 但 需 要 時 須 經 過 投 保 審 核 決 定 是 否 接 受 承 保 某 一 風 險 或 支 付 附 加 保 費 通 常 為 高 風 險 人 士 加 設 不 受 保 項 目 或 拒 絕 他 們 的 投 保 申 請 不 保 證 接 受 投 保 ( 視 乎 個 別 承 保 機 構 而 定 ) 投 保 年 齡 - 65 歲 以 下 人 士 不 設 投 保 限 制 - 年 滿 65 歲 或 以 上 者 可 於 計 劃 推 出 後 通 常 限 於 65 歲 或 70 歲 以 下 的 人 士 首 年 參 加 計 劃, 但 附 加 保 費 上 限 不 會 適 用 於 他 們 投 保 前 已 有 的 病 症 - 接 受 投 保 前 已 有 的 病 症, 但 設 有 等 候 期 ( 即 開 始 投 保 的 一 個 特 定 時 間 內 所 患 的 疾 病 將 被 列 為 不 受 保 事 項 ) 和 具 一 般 不 承 保 個 別 人 士 投 保 前 已 有 的 所 有 病 症 ( 有 些 團 體 保 單 或 會 承 保 投 保 前 已 有 的 病 症, 但 設 有 等 候 期 ) 時 限 的 償 款 上 限, 此 後 則 全 面 受 保 高 風 險 投 保 人 - 在 醫 保 計 劃 下 設 立 高 風 險 分 攤 基 一 般 由 個 別 承 保 機 構 安 排 再 保 險 士 的 風 險 分 擔 金, 由 高 風 險 人 士 的 保 費 及 參 加 計 劃 的 承 保 機 構 的 徵 款 提 供 資 金, 以 緩 減 高 風 險 投 保 人 的 風 險, 政 府 在 有 需 要 時 會 注 資 入 高 風 險 分 攤 基 金 續 保 - 保 證 終 身 續 保 不 會 保 證 續 保, 一 般 為 每 年 續 保 直 至 投 保 人 年 屆 某 年 歲 ; 只 有 少 量 承 保 機 構 提 供 終 身 續 保 保 證 可 攜 性 - 可 在 各 承 保 機 構 之 間 投 保 人 退 休 或 不 再 受 僱 時 具 可 攜 性 - 可 攜 的 包 括 延 續 投 保 前 已 有 的 病 症 在 各 承 保 機 構 之 間 不 具 可 攜 性 投 保 人 轉 工 或 退 休, 保 單 通 常 也 不 可 攜 5

保 障 及 無 索 償 折 扣 保 險 成 本 的 透 - 承 保 機 構 的 保 險 成 本 須 具 透 明 度, 包 保 險 成 本 一 般 不 具 透 明 度 明 度 括 索 償 行 政 及 佣 金 由 醫 保 局 執 行 監 管 政 府 監 管 - 受 政 府 規 範 和 監 管, 以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 保 險 計 劃 的 項 目 內 容 不 受 監 管 承 保 機 構 所 受 的 監 管 主 要 在 償 債 能 力 方 面, 確 保 機 構 有 足 夠 資 金 承 擔 償 還 風 險 ( 資 料 來 源 :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http://www.myhealthmychoice.gov.hk/pdf/chapter4_chn.pdf) _medical reform 3 5 分 鐘 有 關 角 色 的 職 責 醫 院 管 理 局 增 加 醫 療 服 務 供 應 : 增 建 醫 院 增 加 醫 護 人 員 的 培 訓 名 額 等 供 應 充 足 醫 療 服 務 確 保 醫 療 費 用 不 會 不 斷 上 升 醫 保 計 劃 管 理 局 監 管 保 費 水 平 : 持 續 監 管 保 費 水 平, 防 止 保 險 公 司 以 政 府 醫 保 之 名 誤 導 市 民 以 高 昂 價 錢 購 買 提 高 私 家 醫 院 收 費 及 醫 療 保 險 的 透 明 度, 提 供 數 據 分 析, 讓 公 眾 監 察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提 高 保 險 及 私 家 醫 院 收 費 透 明 度 : 由 於 現 時 尚 未 設 立 醫 保 局,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會 於 現 階 段 負 責 立 法 提 高 保 險 公 司 及 私 家 醫 院 的 收 費 透 明 度, 但 不 會 對 盈 利 和 行 政 費 進 行 監 管 估 計 將 來 將 退 出 自 願 醫 保 的 監 管, 由 醫 保 局 全 權 負 責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自 願 醫 保 未 落 實 階 段, 專 責 研 究 政 府 為 醫 療 改 革 公 眾 諮 詢 建 議 推 出 的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的 有 關 事 宜,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作 出 建 議 保 險 業 界 讓 同 學 了 解 各 持 份 利 在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上 的 權 利 功 能 和 責 任 6

_medical reform 從 參 與 醫 保 的 市 民 獲 取 保 費, 為 計 劃 提 供 醫 療 保 險 服 務, 包 括 切 合 政 府 要 求 的 保 障 項 目, 以 及 開 放 收 費 透 明 度 私 家 醫 院 從 保 險 公 司 收 取 一 定 金 額, 提 供 相 關 醫 療 服 務 予 購 買 醫 保 人 士 使 用 市 民 每 月 繳 交 保 費, 以 保 障 自 己 在 需 要 使 用 醫 療 服 務 時 可 以 循 購 買 的 保 險 條 款 獲 取 相 應 的 服 務, 但 保 費 必 須 持 續 繳 交, 不 能 斷 供 4 10 分 鐘 自 願 醫 保 的 重 要 性 持 續 保 障, 為 日 後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做 準 備 由 於 香 港 市 民 的 生 育 率 下 降, 加 上 平 均 壽 命 延 長, 人 口 老 化 情 況 持 續 工 作 人 口 與 老 人 比 例 持 續 下 降, 即 每 個 工 作 人 口 須 要 付 出 更 多 金 錢 供 養 年 老 的 一 輩, 而 醫 療 開 支 是 老 年 人 花 費 比 例 較 重 的 一 個 項 目 政 府 期 望 自 願 醫 保 能 持 續 保 障 投 保 人, 讓 投 保 人 在 年 輕 時 開 始 為 自 己 的 健 康 作 出 投 資, 確 保 投 保 人 年 老 時 不 會 因 付 擔 不 起 突 如 其 來 的 巨 大 醫 療 開 支 而 失 去 醫 療 機 會 減 輕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承 受 的 壓 力 香 港 的 住 院 服 務 以 公 營 為 主, 而 基 層 醫 療 則 以 私 人 為 主 由 於 公 私 立 醫 院 收 費 差 異 較 大, 公 立 醫 院 的 低 收 費 吸 引 大 部 份 病 人 選 擇 近 年 來 亦 有 越 來 越 多 公 眾 聲 音 認 為 政 府 應 支 付 基 層 醫 療, 並 提 供 優 質 的 住 院 服 務 醫 療 成 本 日 漸 上 升, 政 府 必 須 增 撥 更 多 款 項 應 付 現 時 求 過 於 供 的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也 意 味 著 政 府 需 向 市 民 增 收 稅 款 政 府 因 此 希 望 透 過 優 化 私 營 醫 院 市 場, 鼓 勵 更 多 有 經 濟 能 力 的 市 民 購 買 保 險 使 用 私 家 醫 院 服 務, 將 病 人 分 流, 以 調 節 公 私 型 醫 院 服 務 比 例, 從 而 減 輕 公 立 醫 院 在 資 金 以 及 人 手 上 的 負 擔, 既 可 縮 短 醫 療 服 務 輪 侯 時 間, 減 少 醫 療 失 誤, 也 讓 市 民 免 卻 共 同 承 擔 財 政 困 難 的 難 題 為 低 收 入 人 士 及 長 期 病 患 者 作 出 醫 療 補 助 低 收 入 人 士 和 長 期 病 患 者 一 般 只 能 付 擔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但 輪 侯 時 間 較 長 政 府 的 自 願 醫 保 能 將 風 險 分 攤, 讓 長 期 病 患 者 可 以 繳 交 與 普 通 健 康 市 民 相 若 的 保 費 獲 取 醫 療 服 務, 變 相 對 他 們 作 出 醫 療 補 助 對 於 只 能 付 擔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的 人 士, 自 願 醫 保 將 病 人 分 流, 令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更 為 充 裕, 因 而 能 加 快 他 們 接 受 醫 療 服 務 讓 同 學 分 析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的 重 要 性 及 好 處 7

_medical reform 對 保 險 產 品 進 行 監 管, 令 市 民 更 放 心 在 醫 保 計 劃 下, 政 府 會 成 立 醫 保 局 對 醫 保 計 劃 下 的 保 險 產 品 的 內 容 價 錢 及 透 明 度 等 進 行 監 管, 確 保 市 民 能 放 心 購 買 5 10 分 鐘 從 各 持 份 者 看 自 願 醫 保 得 失 政 府 期 望 自 願 醫 保 將 病 人 分 流, 減 輕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負 擔 分 攤 醫 療 負 擔, 減 輕 人 口 老 化 帶 來 的 醫 療 費 用 高 昂 問 題 由 於 要 有 一 定 人 數 進 行 供 款 才 能 夠 令 自 願 醫 保 有 效 運 作, 醫 保 計 劃 具 有 最 低 人 數 限 制 根 據 2010 年 數 據, 現 時 全 港 有 醫 療 保 險 的 市 民, 包 括 機 構 為 僱 員 投 保 或 個 人 投 保, 合 共 約 240 萬 人, 政 府 估 計 若 有 120 萬 人 加 入 新 醫 保, 計 劃 便 可 有 效 啟 動 但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認 為 新 計 劃 吸 引 力 不 大, 未 必 能 有 足 夠 人 數 加 入 政 府 難 以 估 計 參 加 計 劃 的 人 數 若 參 加 的 人 數 不 足 以 令 公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平 衡, 即 意 味 沒 能 達 到 減 低 政 府 作 為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的 角 色, 反 更 需 要 多 撥 款 作 醫 保 基 金, 是 雙 重 的 損 失 保 險 業 界 政 府 醫 保 計 劃 對 保 險 業 界 有 生 意 增 長, 而 且 成 本 較 低, 因 而 支 持 計 劃 推 行 保 險 公 司 需 按 照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的 細 則 為 投 保 者 提 供 保 險 服 務, 如 必 須 續 保, 高 風 險 人 士 必 須 受 保 等 條 款 私 家 醫 院 有 私 家 醫 院 對 醫 療 服 務 規 範 化 有 保 留, 因 為 醫 療 情 況 上 細 微 的 不 同 便 會 引 致 很 不 一 樣 的 收 費, 如 手 術 的 難 度 及 所 需 的 資 源 人 手 是 根 據 病 者 的 身 體 狀 況 而 定, 同 一 樣 的 病 症, 也 可 以 出 現 不 同 的 手 術 狀 況, 所 以 收 費 難 以 劃 一 顧 問 報 告 亦 不 建 議 在 自 願 醫 保 計 劃 上 進 行 套 餐 式 收 費, 因 數 據 顯 示 一 般 市 民 使 用 私 家 醫 院 的 服 務 較 常 見 為 小 型 手 術, 而 在 公 立 醫 院 則 較 多 不 同 的 大 大 小 小 的 手 術, 現 有 數 據 難 以 估 計 套 餐 收 費 的 應 設 價 格 市 民 有 市 民 批 評 日 常 稅 項 中 已 包 括 醫 療 開 支, 另 購 醫 保 變 相 等 同 交 兩 次 稅, 以 健 康 納 稅 者 付 錢 補 貼 病 人 的 醫 療 討 論 各 持 份 者 對 自 願 醫 保 的 意 見 以 及 其 他 的 意 見 8

_medical reform 開 支, 造 成 不 公 平 長 期 的 供 款 亦 令 市 民 擔 心, 若 遇 上 經 濟 低 迷 無 法 續 保, 會 令 供 款 付 諸 流 水 低 收 入 市 民 會 認 為 自 己 沒 有 能 力 選 擇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只 能 使 用 長 時 間 輪 候 的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亦 是 一 種 對 他 們 的 不 公 平 情 況 這 牽 涉 社 會 公 義 的 問 題, 世 界 人 權 宣 言 提 到 享 受 可 能 獲 得 的 最 高 健 康 標 準 是 每 個 人 的 基 本 權 利 之 一, 不 因 種 族 宗 教 政 治 信 仰 經 濟 及 社 會 條 件 而 有 區 別 如 果 因 為 沒 有 經 濟 能 力 負 擔 每 個 月 的 自 願 醫 保 保 費, 被 逼 長 時 間 輪 候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以 致 身 體 狀 況 進 一 步 惡 化 的 話, 那 就 是 社 會 不 公 義 根 據 套 餐 內 容 投 保 者 只 能 享 用 有 限 服 務, 例 如 醫 保 的 保 障 範 圍 只 限 入 住 私 院 三 等 病 房 及 基 本 手 術, 但 不 包 括 門 診 或 日 間 醫 療 服 務, 對 市 民 吸 引 力 較 低, 不 值 得 長 期 供 款 另 外, 大 部 份 私 家 醫 生 會 按 病 人 的 狀 況, 再 給 予 個 別 葯 物 手 術 和 治 療 方 法, 收 費 可 能 會 超 出 醫 保 所 包 括 的 套 餐 範 圍 這 意 味 保 金 並 不 一 定 足 以 涵 蓋 投 保 者 所 需 的 醫 療 項 目, 投 保 者 有 可 能 要 付 出 巨 大 的 附 加 費 用 政 府 設 的 最 低 限 額 保 障 令 保 費 比 其 他 相 對 簡 單 的 醫 保 計 劃 昂 貴, 令 本 想 購 買 較 便 宜 醫 保 要 求 較 低 的 市 民 被 逼 只 有 更 貴 的 選 擇 香 港 人 理 財 模 式 傾 向 自 主, 比 較 抗 拒 每 個 月 交 出 特 定 金 額 由 政 府 代 為 處 理 強 積 金 對 香 港 打 工 一 族 來 說 已 經 是 一 個 每 月 的 固 定 支 出, 若 要 新 增 一 項 每 月 固 定 繳 交 的 醫 保 金, 變 相 增 加 市 民 負 擔 有 市 民 擔 心 承 保 機 構 成 為 醫 保 計 劃 下 最 大 的 得 益 者 計 劃 中 牽 涉 保 險 公 司 這 一 中 介 角 色, 意 味 著 行 政 費 用 是 少 不 了 若 政 府 沒 能 力 監 管 保 險 業 界 收 取 合 理 低 廉 的 行 政 費, 那 醫 保 計 劃 或 許 會 重 蹈 強 積 金 的 覆 轍, 變 成 高 收 費, 低 回 報, 即 付 出 高 昂 的 保 金, 但 卻 未 必 獲 得 相 對 的 醫 療 服 務 對 自 願 醫 保 的 其 他 建 議 新 力 量 網 絡 醫 療 改 革 小 組 對 醫 保 計 劃 的 建 議 : 政 府 為 較 高 風 險 組 別 人 士 提 供 清 晰 定 義, 以 免 保 險 公 司 把 患 有 某 些 小 疾 病 的 人 分 類 為 較 高 風 險 人 士 索 取 高 保 費 若 遇 上 私 家 醫 院 不 接 受 套 餐 式 服 務 和 收 費 的 情 況, 政 府 應 設 立 自 負 盈 虧 的 獨 立 醫 院 處 理 參 加 自 願 醫 保 的 病 人, 保 障 病 人 在 服 務 和 收 費 方 面 得 到 合 理 保 障 政 府 應 該 邀 請 更 多 持 份 者 參 與 監 督 架 構 政 府 應 彈 性 地 引 入 外 來 專 業 醫 護 人 員, 或 考 慮 放 寬 執 業 試 的 門 檻, 以 增 加 醫 療 系 統 人 手 的 供 應 9

_medical reform 政 府 應 落 實 推 動 基 層 醫 療 改 革, 可 考 慮 與 具 規 模 的 志 願 機 構 或 服 務 機 構 合 作 立 法 會 議 員 ( 醫 學 界 ) 梁 家 騮 對 香 港 醫 療 體 制 的 建 議 : 醫 管 局 檢 視 撥 款 機 制 並 增 加 撥 款 分 配 的 透 明 度 : 梁 議 員 認 為 撥 款 被 使 用 在 不 具 急 切 需 求 的 項 目 上, 反 而 未 能 照 顧 真 正 缺 乏 資 源 的 部 門 公 立 醫 院 訂 立 標 準 工 時 : 梁 議 員 認 為 公 立 醫 院 醫 療 服 務 求 過 於 供 的 主 因 是 人 手 不 足, 而 人 手 不 足 則 源 於 公 立 醫 院 提 供 固 定 薪 金 卻 沒 有 標 準 工 時, 而 私 人 市 場 則 是 以 多 勞 多 得 形 式 運 作, 工 資 與 工 時 不 對 等 的 情 況 令 醫 護 人 員 流 失 6 5 分 鐘 其 他 國 家 實 行 社 會 醫 療 保 險 的 情 況 瑞 士 強 制 性 要 求 在 當 地 定 居 超 過 三 個 月 的 人 士 必 須 購 買 強 制 性 醫 療 保 險 來 涵 蓋 所 有 基 本 醫 療 服 務 依 賴 私 人 保 險 市 場 當 地 的 私 人 保 險 機 構 不 能 拒 絕 任 何 國 民 投 保 保 費 劃 一, 並 屬 非 牟 利 性 質 政 府 角 色 瑞 士 政 府 在 醫 療 制 度 上 只 擔 當 立 法 監 管 以 及 必 要 的 支 援 者 角 色 對 於 有 經 濟 困 難 人 士, 聯 邦 政 府 會 提 供 安 全 網 保 障, 所 有 國 民 的 保 險 費 開 支 以 約 一 成 收 入 為 上 限, 超 越 上 限 的 保 費 由 政 府 負 責 澳 洲 強 制 性 澳 洲 的 國 民 保 健 計 劃 規 限 國 民 於 每 年 繳 付 薪 金 1.5% 國 民 保 健 稅, 便 可 到 各 普 通 科 醫 生 和 公 立 醫 院 接 受 免 費 治 療, 或 選 擇 以 自 費 病 人 的 身 份 在 公 營 或 私 家 醫 院 優 先 接 受 診 治 公 私 營 並 行 政 府 亦 鼓 勵 高 收 入 國 民 購 買 私 人 醫 療 保 險, 並 向 他 們 提 供 30% 的 退 稅 優 惠 讓 同 學 們 參 考 其 他 國 家 的 社 會 醫 保 計 劃 實 施 情 況 10

_medical reform 新 加 坡 強 制 性 全 面 採 用 醫 療 儲 蓄 戶 口 制 度 僱 主 及 僱 員 每 月 須 向 中 央 公 積 金 作 強 制 性 供 款, 部 份 款 項 會 流 入 保 健 儲 蓄 戶 口, 而 該 戶 口 款 項 只 限 用 作 醫 護 用 途 配 套 措 施 新 加 坡 衞 生 部 亦 推 行 了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和 醫 療 基 金 兩 項 配 套 措 施, 前 者 的 保 險 金 直 接 從 參 加 者 的 醫 療 儲 蓄 中 扣 除, 用 以 支 付 大 病 或 慢 性 疾 病 的 醫 療 費 用, 後 者 則 是 幫 助 較 貧 窮 的 國 民 支 付 醫 療 費 用, 希 望 藉 此 確 保 所 有 國 民 都 能 得 到 醫 護 服 務 美 國 自 願 性 美 國 的 醫 療 設 施 由 慈 善 或 宗 教 團 體 經 營 的 非 牟 利 醫 院 為 主, 其 次 為 地 方 政 府 醫 院 和 私 營 牟 利 醫 院, 而 醫 療 保 險 一 般 則 由 私 營 的 保 險 公 司 經 營 政 府 角 色 提 供 輔 助 性 質 的 公 共 醫 療 保 險, 如 予 老 年 人 的 醫 療 保 險 予 低 收 入 人 士 的 醫 療 補 助 通 過 聯 邦 所 得 稅 稅 制 對 私 人 保 險 的 隱 含 補 貼 等 奧 巴 馬 的 醫 療 改 革 法 案 於 2010 年 獲 美 國 國 會 通 過 法 案 初 稿 建 議 成 立 公 營 醫 療 保 險, 管 制 私 人 市 場 轉 保 現 時 法 案 建 議 規 範 美 國 全 民 買 醫 保, 並 不 容 許 保 險 公 司 因 疾 病 等 藉 口 而 對 受 保 人 拒 保 或 擅 自 增 加 保 費 7 相 關 概 念 : i. 保 險 (insurance) 是 為 了 保 障 對 於 不 可 預 料 的 事 故 所 導 致 之 巨 大 損 害 而 作 出 的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由 所 有 投 保 成 員 集 體 分 擔 個 別 投 保 成 員 的 潛 在 損 失 風 險 投 保 者 與 保 險 公 司 會 根 據 潛 在 的 風 險 估 量 而 作 出 保 障 協 議 投 保 者 交 付 保 險 費 後, 若 發 生 事 故, 保 險 公 司 便 要 依 據 協 議 的 條 款, 因 應 投 保 者 之 損 失, 負 擔 其 財 物 的 賠 償 ii. 人 口 老 化 (ageing population) 指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增 長 速 度 較 其 他 年 齡 組 別 為 快, 一 般 以 60 或 65 歲 為 界 線 出 生 率 11

_medical reform 下 降 而 人 均 壽 命 比 預 期 長 是 人 口 老 化 的 成 因 根 據 香 港 政 府 的 資 料,2033 年 將 逾 四 分 之 一 的 人 口 超 過 65 歲 這 將 導 致 勞 動 人 口 比 例 下 降, 並 增 加 社 會 福 利 和 醫 療 的 相 關 開 支 iii. 中 產 階 層 (Middle Class) 是 指 社 會 中 在 經 濟 收 入 生 活 水 平 或 社 會 地 位, 屬 於 中 等 階 層 的 群 體 中 產 階 層 多 為 專 業 人 士 知 識 份 子 中 級 管 理 層, 擁 有 較 高 文 化 知 識 和 生 產 技 能, 生 活 較 為 富 裕 和 安 穩, 但 不 如 上 層 人 士 擁 巨 額 財 富 安 穩 的 經 濟 狀 況 令 中 產 階 層 傾 向 維 持 現 狀, 反 對 變 動, 因 而 往 往 成 為 穩 定 社 會 的 重 要 力 量 8 相 關 影 片 及 錄 音 : i. 香 港 電 台 節 目 : 鏗 鏘 集 - 自 願 醫 保, 你 自 願 嗎? 2010-11-01 http://www.etvonline.tv/tc/digitalplay.html?video=tcs10-1382 9 基 礎 知 識 : 醫 療 改 革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http://www.myhealthmychoice.gov.hk/tc/index.html 醫 療 改 革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諮 詢 http://www.fhb.gov.hk/bestrong/cmain.html 立 法 會 七 題 :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2010 年 12 月 8 日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2/08/p201012080203.htm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談 自 願 性 醫 療 保 障 計 劃 (2013 年 5 月 30 日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5/30/p201305300583.htm 新 力 量 網 絡 醫 療 改 革 小 組 - 香 港 醫 療 改 革 第 三 號 報 告 書 (2011 年 1 月 ) http://www.synergynet.org.hk/pdf/201101102349_b5.pdf 健 康 與 醫 療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http://www.fhb.gov.hk/hmdac/ 10 多 元 思 考 問 題 : 1. 你 認 為 從 私 人 市 場 聘 請 兼 職 醫 生 是 否 能 解 決 公 營 醫 院 人 手 不 足? 當 中 有 什 麼 利 與 弊? 2. 你 會 否 參 加 自 願 醫 保? 當 中 考 慮 的 因 素 涉 及 什 麼 方 面? 3. 你 認 為 香 港 可 否 仿 傚 新 加 坡, 把 醫 保 與 強 積 金 合 併? 有 什 麼 好 處 和 壞 處? 12

4. 你 認 為 在 現 行 建 議 的 醫 保 計 劃 中, 政 府 市 民 保 險 公 司 還 是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能 獲 得 最 大 得 益? 5. 你 認 為 在 香 港 實 行 醫 保 計 劃 最 大 的 阻 力 是 什 麼? _medical reform 11 延 伸 活 動 : 活 動 : 分 別 訪 問 使 用 公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的 病 人, 作 專 題 報 告 比 較 有 買 保 險 而 使 用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的 病 人, 跟 使 用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的 病 人 之 間 的 異 同 時 間 : 一 節 課 形 式 : 訪 問 難 度 : 3 目 的 : 讓 同 學 比 較 公 營 及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背 景 心 態 及 得 到 的 服 務 質 素 活 動 內 容 : 把 同 學 分 為 4-6 人 一 組, 由 老 師 安 排 同 學 前 往 公 營 及 私 營 醫 院, 訪 問 醫 療 服 務 使 用 者, 比 較 兩 者 選 擇 服 務 的 考 慮 因 素 價 錢 服 務 質 素 輪 侯 時 間 等, 從 而 分 析 香 港 大 眾 怎 樣 在 公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之 間 取 捨, 並 製 作 簡 短 專 題 報 告 評 分 標 準 : 思 考 及 分 析 能 力 組 織 及 表 達 力 註 :1. 有 關 更 多 學 習 及 網 上 通 識 互 動 學 習 單 元, 可 登 入 香 港 電 台 通 識 網 (www.liberalstudies.tv) 2. 香 港 電 台 通 識 網 (www.liberalstudies.tv) 歡 迎 學 校 與 我 們 合 作 製 作 通 識 教 育 互 動 學 習 單 元 如 果 貴 校 也 有 興 趣 或 更 多 查 詢, 請 即 聯 絡 我 們 (info@etvonline.tv 電 話 :23393190) 3. 版 權 歸 香 港 電 台 所 有, 本 教 案 只 提 教 育 用 途, 如 有 任 何 查 詢, 可 聯 絡 我 們 (info@etvonline.tv 電 話 :23393190) 資 料 提 供 : 香 港 電 台 通 識 網 www.liberalstudies.tv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