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第 137 次 行 政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時 間..101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09 時 會 議 地 點.. 本 校 內 湖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五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張 校 長 瑞 濱 記 錄 : 許 朝 明 出 席 人 員 : 蔡 副 校 長 欣 欣 張 主 秘 旭 南 陳 教 務 長 碧 涵 ( 請 假 陳 金 鳳 代 ) 程 學 務 長 育 君 劉 總 務 長 大 鵬 張 研 發 長 文 美 林 主 任 宜 毓 王 主 任 光 中 黃 主 任 一 峰 萬 主 任 裕 民 李 主 任 曉 蕾 范 主 任 光 治 劉 主 任 文 亮 林 主 任 清 涼 林 主 任 曉 英 林 主 任 妙 香 張 主 任 琍 雲 葉 團 長 樹 潤 羅 團 長 飛 雄 列 席 人 員 : 喻 專 委 傳 崴 陳 專 委 金 鳳 壹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紀 錄 : 確 認 通 過 貳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通 過 法 規 :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駐 校 藝 術 家 設 置 要 點, 修 正 後 通 過 參 上 次 會 議 主 席 指 ( 裁 ) 示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 詳 如 附 件 錄 案 列 管 表 ) 肆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報 告 內 容 主 席 裁 示 單 位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報 告 : 註 冊 組 : 一 學 生 校 內 轉 系 科 申 請 已 於 12 月 31 日 截 止, 各 系 科 均 無 人 一 ~ 五 請 業 務 申 請 有 關 單 位 配 合 二 本 學 期 即 將 結 束, 請 配 合 將 期 末 平 常 及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於 辦 理 電 腦 登 錄 期 限 1 月 17 日 輸 入 完 畢, 避 免 後 續 作 業 時 程 延 教 學 組 : 宕 一 二 請 多 三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雜 費 繳 納 金 額 擬 比 照 第 1 學 期 辦 與 鄰 近 學 校 連 理 : 學 院 部 自 費 生 / 學 費 11,360 元 雜 費 11,790 元, 共 計 絡, 或 推 薦 親 23,150 元 ; 高 職 部 公 費 復 學 生 : 學 費 5,400 元 雜 費 友 參 加 1,495 元 實 習 費 1900 元, 共 計 8,795 元 三 四 請 業 四 依 據 101.1.4 第 3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通 過 101 學 年 度 劇 場 務 有 關 單 位 配 藝 術 學 系 高 職 部 表 演 藝 術 組 停 招, 請 各 處 室 及 學 系 轉 知 所 合 辦 理 屬 同 仁, 避 免 對 外 資 訊 錯 誤 五 101 學 年 度 大 學 學 測 訂 於 1 月 17 18 日 兩 天 舉 行 考 試, 本 校 計 有 83 人 報 考, 因 1 月 17 日 結 業 式 即 放 寒 假, 請 學 務 處 配 合 開 放 兩 校 區 宿 舍 供 高 三 考 試 學 生 登 記 住 宿 教 學 組 報 告 : 1
報 告 單 位 內 容 主 席 裁 示 一 教 育 部 補 助 技 職 校 院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計 畫, 本 校 辦 理 高 職 端 藝 術 與 人 文 專 題 製 作 計 畫, 活 動 名 稱 勁 young 新 史 命 傳 藝 之 旅, 活 動 時 間 為 101 年 2 月 3-5 日, 報 名 時 間 自 100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1 年 1 月 13 日 止, 活 動 地 點 內 湖 校 區 二 教 育 部 為 因 應 103 年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實 施, 透 過 技 職 校 院 建 立 策 略 聯 盟 計 畫 之 網 絡 體 系 進 行 有 效 之 實 習 體 驗 或 宣 導 活 動, 以 增 進 鄰 近 國 中 學 校 與 技 職 學 校 之 合 作 與 互 動, 使 國 中 學 生 更 能 夠 瞭 解 技 職 教 育 之 發 展 及 特 色, 促 進 其 選 擇 升 學 高 職 學 校 就 讀 之 意 願 各 聯 盟 主 協 辦 學 校 辦 理 國 中 生 技 職 體 驗 營, 本 校 活 動 名 稱 為 戲 藝 滿 堂 體 驗 秀, 活 動 時 間 為 101 年 2 月 3-4 日, 報 名 時 間 自 100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1 年 1 月 13 日 止, 活 動 地 點 內 湖 校 區 三 教 育 部 技 職 校 院 策 略 聯 盟 計 畫, 推 動 國 中 學 生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方 案, 高 職 與 技 職 校 院 一 同 至 國 中 學 校 進 行 宣 導 活 動, 推 廣 高 職 特 色 群 科 入 學 管 道 及 未 來 進 路 等, 教 育 部 辦 理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本 校 推 薦 林 宗 祁 洪 國 城 兩 學 務 處 位 教 師 參 與 培 訓 四 為 配 合 北 區 技 專 校 院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推 行 區 域 留 學, 本 校 學 院 部 學 生 即 日 起 得 申 請 至 北 區 教 資 中 心 夥 伴 學 校 進 行 短 期 區 域 留 學 招 收 對 象 : 北 區 夥 伴 學 校 大 學 部 日 間 部 2 年 級 至 4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不 含 延 修 生 ), 每 次 申 請 區 域 留 學 限 定 一 校 一 系 期 限 為 一 學 期, 招 收 名 額 以 每 系 至 多 5 名 為 原 則 申 請 及 資 料 繳 交 日 為 101 年 2 月 3 日 一 本 處 擬 安 排 與 畢 業 生 大 合 照 行 程, 訂 2/8 日 ( 三 ) 上 午 木 柵 一 ~ 四 請 業 務 校 區 開 學 典 禮 後 ( 約 10:30) 先 與 木 柵 畢 業 生 合 影 ; 下 午 有 關 單 位 配 合 為 內 湖 校 區 ( 約 2:00) 再 煩 請 主 管 與 內 湖 畢 業 生 拍 照 辦 理 二 擬 印 製 學 生 寒 假 生 活 需 知, 對 學 生 宣 導 有 關 寒 假 生 活 安 全 五 請 特 別 注 注 意 事 項, 請 各 班 導 師 配 合 協 助 辦 理 ( 詳 如 附 件 一 頁 意 防 範, 各 單 7) 位 配 合 宣 導 辦 三 木 柵 校 區 宿 舍 於 今 年 開 始, 例 假 日 已 派 輔 導 員 值 勤,( 除 理 連 續 假 日 寒 暑 假 外 ), 除 管 理 住 宿 生 安 全 外, 期 間 還 2
報 告 單 位 總 務 處 研 發 處 內 容 主 席 裁 示 不 定 時 巡 視 校 區 以 確 保 校 園 安 全 四 有 關 木 柵 校 區 大 門 管 理, 敬 請 各 處 室 系 配 合, 不 論 何 時 有 巴 士 箱 車 要 進 入 校 區, 或 學 生 要 晚 歸, 請 務 必 事 先 通 知 警 衞 室 及 輔 導 員, 以 避 免 學 生 與 警 衞 發 生 衝 突 五 流 感 疫 情 升 溫, 兩 校 區 因 應 流 感 ( 或 類 流 感 ) 防 治 措 施 ( 詳 如 附 件 二 頁 9) 說 明, 請 各 處 室 學 系 及 導 師 配 合 宣 導 防 疫, 以 避 免 群 聚 感 染 發 生, 若 發 現 疑 似 或 確 診 個 案, 請 務 必 通 報 學 務 處 或 健 康 中 心 一 本 處 未 來 二 週 內 採 購 案 件 : ( 一 )101 年 01 月 13 日 ( 五 ) 上 午 10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5 樓 會 議 室 內 湖 校 區 及 木 柵 校 區 大 樓 清 潔 勞 務 採 購 第 2 次 開 標 招 標 ( 金 額 :3,000,000), 敬 請 張 主 任 秘 書 會 計 室 派 員 會 監 辦 ( 二 )101 年 01 月 18 日 ( 三 ) 上 午 10 時 假 中 興 堂 二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會 計 網 路 請 購 完 整 版 與 出 納 帳 務 管 理 系 統 租 賃 及 維 護 勞 務 採 購 招 標 議 價 ( 金 額 :360,000), 敬 請 會 計 室 派 員 會 監 辦 二 有 關 培 育 臺 灣 傳 統 戲 曲 藝 術 專 業 優 質 人 才 計 畫 進 度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三 頁 11), 刻 正 依 進 度 積 極 辦 理 中 3 一 照 計 畫 辦 理 二 感 謝 總 務 長 的 辛 勞 督 促, 使 進 度 得 以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並 超 前 一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101 學 年 度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一 請 各 系 踴 畫 自 即 日 起 至 101 年 3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請 各 學 系 踴 躍 躍 申 請 提 出 本 就 業 學 程 : 二 請 把 握 機 ( 一 ) 對 象 大 三 及 大 四 學 生 會 ( 二 ) 應 含 外 加 專 精 課 程 162 小 時 職 場 體 驗 80 小 時 共 通 三 請 研 發 處 核 心 職 能 課 程 48 小 時 每 一 學 程 最 高 補 助 60 萬 掌 握 進 度 ( 三 ) 計 畫 要 點 請 上 網 至 研 發 處 下 載 二 教 育 部 獎 助 大 專 院 校 國 外 專 業 實 習 計 畫 --101 年 度 學 海 築 夢 計 畫 甄 選 簡 章 自 101 年 2 月 6 日 起 填 表, 研 發 處 將 上 網 公 告 簡 章 內 容, 並 傳 送 各 系, 意 者 請 儘 速 與 秀 怡 連 絡 並 提 出 計 畫 書, 校 內 將 先 進 行 甄 選 再 一 併 提 出 申 請, 請 各 系 逕 上 網 參 考 三 2012 傳 藝 鳳 凰 花 畢 業 聯 演, 本 校 已 向 傳 藝 中 心 訂 下 檔 期 如 下 : 5/5 歌 仔 戲 學 系 5/6 戲 曲 音 樂 學 系 5/12 京 劇 學 系 5/19 客 家 戲 學 系 5/20 民 俗 技 藝 學 系, 共 5 場 請 以 上 各 執 行 單 位 於 101 年 2 月 17 日 前 提 出 演 出 計 畫 書,
報 告 單 位 秘 書 室 圖 資 中 心 內 容 主 席 裁 示 研 發 處 彙 整 向 傳 藝 中 心 申 請 內 容 包 括 ( 一 ) 計 畫 名 稱 ( 二 ) 演 出 時 間 地 點 ( 三 ) 演 出 科 系 / 演 出 人 員 介 紹 ( 四 ) 指 導 老 師 簡 介 ( 五 ) 演 出 劇 目 / 曲 目 介 紹 ( 六 ) 經 費 概 算 ( 七 ) 劇 照 電 子 檔 ( 至 少 5 張 ) 一 本 校 第 138 次 行 政 會 議 原 訂 於 101 年 1 月 25 日 辦 理, 因 適 逢 農 曆 大 年 初 三 放 假 日, 故 順 延 一 週 至 2 月 1 日, 請 各 單 位 主 管 依 開 會 通 知 單 與 會 二 補 充 上 次 評 鑑 日 程 所 定, 行 政 單 位 各 處 室 交 叉 互 評 訂 於 101 年 1 月 16 日 上 午 10 時 起 ; 各 學 系 交 叉 互 評 訂 於 101 年 1 月 18 日 下 午 13 時 起, 第 一 組 為 京 劇 學 系 民 俗 技 藝 學 系 歌 仔 戲 學 系, 第 二 組 為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客 家 戲 學 系 戲 曲 音 樂 學 系 交 叉 互 評 當 日 應 準 備 簡 報 評 鑑 書 面 資 料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一 依 據 中 小 學 圖 書 館 設 立 及 營 運 基 準, 中 小 學 圖 書 館 每 週 開 放 時 數 不 得 低 於 40 小 時 另 依 據 大 學 圖 書 館 設 立 及 營 運 基 準 第 24 條, 大 學 圖 書 館 每 週 開 放 總 時 數 除 法 規 另 有 規 定, 依 其 規 定 辦 理 外, 由 各 校 自 行 訂 定 配 合 本 校 週 五 晚 間 不 排 課 及 館 員 調 度, 週 五 晚 間 不 開 館 公 告 開 館 時 間 訂 定 如 下 : 1. 開 學 期 間 : (1) 週 一 至 週 四 :8:00~20:00 (2) 週 五 :8:00~17:00 (3) 週 六 及 週 日 ( 單 數 週 ):8:00~17:00 (4) 週 六 及 週 日 ( 雙 數 週 ): 閉 館 2. 寒 暑 假 期 間 : (1) 週 一 至 週 五 :8:00~17:00 二 開 學 期 間 單 數 週 開 館 時 數 計 每 週 75 小 時 ; 雙 數 週 開 館 時 數 計 每 週 54 小 時 寒 暑 假 期 間 開 館 時 數 計 每 週 45 小 時 非 公 告 開 館 時 間, 仍 可 依 教 職 員 工 或 同 學 個 別 需 求, 館 員 依 循 本 校 加 班 規 定 報 備 核 可 即 可 延 長 或 增 加 開 館 時 段 三 兩 校 區 視 訊 會 議 系 統 已 建 置 完 成, 建 議 擇 日 辦 理 兩 校 區 視 訊 行 政 會 議, 讓 同 仁 體 驗 視 訊 會 議 的 便 利, 並 於 會 後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以 利 同 仁 日 後 隨 時 使 用 系 統 四 戲 曲 樓 九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支 援 人 力 應 予 制 度 化 五 有 關 內 湖 戲 曲 樓 學 科 教 室 資 訊 講 桌 管 理 的 問 題, 請 依 教 務 處 99 年 10 月 13 日 通 過 之 本 校 戲 曲 大 樓 班 級 教 室 資 訊 設 4 一 依 案 辦 理, 開 會 日 期 可 提 早 通 知 二 請 各 單 位 依 評 鑑 時 程, 確 實 配 合 辦 理 一 ~ 五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報 告 單 位 藝 文 中 心 京 劇 團 綜 藝 團 內 容 主 席 裁 示 備 管 理 使 用 規 則 辦 理 近 日 發 現 E202 E203 及 E305 教 室, 資 訊 講 桌 內 部 線 路 經 人 為 變 更, 同 學 即 可 跳 過 IC 卡 認 證 自 行 開 機 使 用 講 桌 前 方 面 板 斷 裂 計 E304 E401 及 E405 三 間 教 室, 鵝 頸 麥 克 風 斷 裂 計 E302 一 間 教 室 是 否 可 請 學 系 主 任 及 導 師 加 強 督 導 資 訊 講 桌 使 用, 以 減 少 講 桌 故 障 問 題 另 外, 有 關 講 桌 報 修 衍 生 維 修 材 料 費 用 的 問 題, 人 為 損 壞 部 分 是 否 依 前 述 規 則 由 個 人 或 班 級 負 擔? 自 然 損 壞 部 分 是 否 由 總 務 處 維 護 費 支 應? 一 本 校 碧 湖 劇 場 ( 觀 光 戲 ) 原 預 定 於 101 年 2 月 9 日 09:00 舉 行 開 台 儀 式, 敬 請 校 長 主 持, 兩 團 和 各 一 級 主 管 參 與 二 本 年 度 起 碧 湖 劇 場 演 出 時 間 改 為 : 每 周 二 下 午 14:00-16:00 和 周 四 早 上 10:00-12:00, 本 中 心 日 前 已 將 信 息 通 知 各 大 旅 行 社 飯 店 和 其 他 重 要 單 位 三 燈 會 在 彰 化 於 2 月 6 日 晚 上 開 主 燈, 本 校 配 合 演 出 日 期 為 2 月 4-6 日 及 2 月 18-19 日, 請 各 單 位 協 助 配 合 演 出, 辛 勞 之 處 不 勝 感 激 四 花 在 彰 化 於 1 月 23 日 舉 行, 本 校 配 合 演 出 日 期 為 1 月 24-31 日, 感 謝 民 俗 技 藝 學 系 全 力 支 持 與 配 合 五 本 校 中 正 堂 後 台 雜 亂 不 堪, 請 兩 團 和 各 單 位 務 必 清 理 乾 淨 六 本 中 心 訂 於 1 月 17-19 日 整 修 中 正 堂 之 觀 眾 席 椅 和 側 舞 台 區 油 漆 粉 刷, 中 正 堂 將 休 館 三 天 七 各 學 系 畢 業 公 演 技 術 部 份 若 有 任 何 需 求, 煩 請 與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進 行 協 商 或 召 開 製 作 會 議 一 1 月 16 日 封 箱 二 楊 妃 夢 新 竹 場 1 月 31 日 舉 行 記 者 會 ;2 月 4 日 演 出 三 2 月 3 日 小 開 箱 ;2 月 9 日 開 臺 四 2 月 6 日 執 行 台 北 戲 棚 與 彰 化 燈 會 主 燈 秀 演 出, 為 排 練 是 等 演 出 案, 本 團 擬 調 整 上 班 日,1 月 30 日 ( 一 ) 調 至 2 月 5 日 ( 日 ) 上 班 一 本 團 應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傳 統 藝 術 推 廣 基 金 會 邀 請, 於 101 年 1 月 23--28 日 假 宜 蘭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執 行 2012 龍 來 傳 藝 過 年 演 出 活 動, 春 節 假 期 一 連 6 天, 每 天 2 場 昨 天 (1 月 10 日 ) 上 午 10 點, 是 為 春 節 階 段 的 展 演 活 動, 特 別 舉 行 記 者 會, 由 職 帶 隊 率 團 員 演 出 精 彩 片 段, 獲 得 現 場 觀 眾 熱 烈 回 響 惟 看 到 傳 藝 中 心 節 目 DM 表 列 的 場 次 時 間 與 校 方 簽 核 5 一 開 台 戲 要 精 彩, 以 帶 動 一 年 煥 新 景 象 二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三 四 彰 化 的 各 種 演 出, 感 謝 林 主 任 的 協 調, 並 請 各 單 位 積 極 配 合 五 ~ 七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辦 理 一 ~ 四 照 計 畫 辦 理 一 二 照 計 畫 辦 理
報 告 單 位 民 俗 技 藝 學 系 內 容 主 席 裁 示 的 不 同, 敬 請 藝 文 中 心 再 費 心 查 對 後, 俾 利 本 團 遵 行 二 由 於 團 員 分 二 批 執 勤, 也 探 視 了 已 在 當 地 表 演 廖 添 丁 傳 奇 的 同 仁, 為 他 們 加 油 打 氣, 帶 去 校 長 對 他 們 的 關 心 另 利 用 第 一 場 演 畢 的 短 暫 空 檔, 召 開 本 團 的 團 務 會 議, 擇 定 本 團 新 的 任 務 編 組 幹 部, 名 單 會 後 另 行 簽 陳 核 定 後 公 告 施 行 一 請 協 助 修 繕 木 柵 校 區 藝 教 樓 櫃 子 二 本 系 今 年 高 職 及 學 院 部 畢 業 演 出, 皆 希 望 爭 取 至 傳 藝 中 心 演 出, 請 研 發 處 協 助 爭 取 一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辦 理 二 請 研 發 處 協 助 辦 理 伍 討 論 提 案 提 案 一 : 修 正 本 校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第 二 條 案, 提 請 討 論 (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 說 明 : 一 依 據 教 育 部 100 年 12 月 26 日 臺 總 ( 四 ) 字 第 1000235000U 號 函 100 年 度 對 本 校 檔 案 管 理 實 地 訪 視 結 果 報 告 表 改 進 建 議 第 5 點 略 以 : 有 關 檔 案 價 值 鑑 定 小 組, 建 議 召 集 人 拉 高 層 級, 至 少 應 由 副 校 長 擔 任 檔 管 小 組 召 集 人, 以 利 跨 單 位 資 源 協 調 及 支 援 二 爰 ; 修 正 本 校 100 年 1 月 31 日 戲 曲 總 字 第 1000000919 號 函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第 二 條 : 本 小 組 置 召 集 人 一 人, 由 主 任 秘 書 兼 任, 當 然 成 員 為 總 務 長 圖 資 中 心 主 任 及 圖 資 中 心 採 訪 編 目 組 組 長 文 書 組 組 長 及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修 正 為 本 小 組 置 召 集 人 一 人, 由 副 校 長 兼 任, 當 然 成 員 為 總 務 長 圖 資 中 心 主 任 及 圖 資 中 心 採 訪 編 目 組 組 長 文 書 組 組 長 及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 詳 如 附 件 四 頁 12)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提 案 二 : 為 培 養 全 體 師 生 尊 重 表 演 場 域, 和 養 成 進 劇 場 時 之 專 業 和 敬 業 態 度,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劇 場 須 知 ( 草 案 ) ( 提 案 單 位 : 藝 文 中 心 ) 說 明 :( 詳 如 附 件 五 頁 13) 決 議 : 請 藝 文 中 心 與 各 單 位 研 商 充 實 內 容 後, 再 提 案 討 論 陸 主 席 致 詞 及 指 示 事 項 歲 末 年 終, 農 曆 新 年 即 將 到 來, 感 謝 全 校 同 仁 一 年 的 辛 勞 在 這 除 舊 佈 新 的 時 刻, 讓 我 們 一 起 迎 接 龍 年 好 運 的 來 臨 6
( 附 件 一 學 務 處 )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100 學 年 度 寒 假 生 活 需 知 一 寒 假 安 全 預 防 注 意 事 項 : 1. 室 內 活 動 : 室 內 活 動 包 含 圖 書 館 電 影 院 百 貨 公 司 賣 場 KTV 室 內 演 唱 會 室 內 團 體 活 動 等, 從 事 該 項 活 動 時, 首 先 應 注 重 逃 生 路 線 及 逃 生 設 備 的 熟 悉 ; 並 建 議 同 學 避 免 前 往 網 咖 舞 廳 夜 店 等 出 入 份 子 複 雜 的 場 所, 以 免 產 生 人 身 安 全 問 題 2. 戶 外 活 動 : 寒 假 期 間 從 事 各 類 戶 外 活 動, 首 應 注 意 天 候 變 化 及 地 形 環 境 之 熟 悉 如 進 行 登 山 露 營 水 岸 田 野 調 查 研 究 等 活 動 時, 除 需 做 好 行 前 裝 備 檢 查 及 禦 寒 保 暖 等 措 施 外, 更 應 考 量 自 身 體 能 狀 況 能 否 負 荷, 以 預 防 突 發 性 之 危 安 事 件, 並 避 免 公 共 救 濟 資 源 不 必 要 之 浪 費 多 一 分 準 備, 少 一 分 遺 憾, 如 此 方 能 充 分 享 受 戶 外 活 動 之 樂 趣, 減 少 悲 劇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3. 工 讀 安 全 : 寒 假 期 間, 許 多 同 學 投 入 打 工 行 列, 由 於 職 場 陷 阱 及 詐 騙 事 件 頻 傳, 請 同 學 首 先 注 意 工 讀 廠 商 的 信 譽, 建 議 選 擇 知 名 企 業 公 司 打 工 其 次 應 注 意 有 關 於 薪 資 勞 健 保 等 相 關 福 利 待 遇 措 施 是 否 完 善 再 則 要 注 意 工 作 場 合 的 危 安 因 素, 包 括 人 ( 老 闆 同 事 之 品 德 操 守 ) 事 ( 工 作 性 質 與 內 容 是 否 正 當 ) 時 ( 工 作 時 數 與 時 段 ) 地 ( 工 作 地 點 及 使 用 器 械 ) 等, 都 必 須 確 實 瞭 解 評 估, 最 好 由 父 母 陪 同 前 往 瞭 解, 方 能 避 免 在 工 作 當 中 肇 生 危 安 事 件 寒 假 工 讀 學 生 萬 一 發 生 受 騙 或 誤 入 求 職 陷 阱, 亦 可 免 費 撥 打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成 立 之 諮 詢 專 線 :0800-777-888 請 求 專 人 協 助 4. 交 通 安 全 : 根 據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的 統 計 顯 示, 校 外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為 學 生 意 外 傷 亡 的 首 要 因 素 寒 假 期 間 學 生 可 能 因 為 參 加 活 動 打 工 兼 職 等 因 素, 使 用 交 通 工 具 的 機 率 大, 因 此 特 需 提 醒 同 學 一 定 要 注 意 自 身 的 交 通 安 全, 切 勿 酒 後 駕 車 及 危 險 駕 駛, 尤 其 駕 駛 期 間 應 遵 守 各 項 交 通 規 則 及 號 誌 標 誌 標 線 與 交 通 服 務 人 員 之 指 揮, 減 速 慢 行, 以 策 安 全 建 議 同 學 可 以 多 多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交 通 工 具, 在 路 上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並 注 意 安 全 不 要 嘻 戲 打 鬧, 過 馬 路 時 注 意 左 右 來 車, 切 勿 闖 越 紅 燈 及 平 交 道 5. 居 家 安 全 : 在 家 中 使 用 瓦 斯 熱 水 器 沐 浴 及 瓦 斯 爐 煮 食 時, 特 需 注 意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不 可 因 天 氣 寒 冷 將 門 窗 緊 閉, 導 致 瓦 斯 燃 燒 不 完 全, 因 而 肇 生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事 件 ; 此 外, 外 出 及 就 寢 前 亦 必 須 檢 查 用 電 及 瓦 斯 是 否 已 關 閉, 以 確 保 安 全 可 至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網 站 http://enews.nfa.gov.tw/issue/961025/images/radio.htm 依 據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居 家 防 災 安 全 診 斷 下 載 參 考 夜 間 返 回 租 屋 處 或 行 經 偏 僻 昏 暗 巷 道 時, 應 小 心 有 無 不 明 人 士 跟 蹤 尾 隨, 個 人 自 保 物 品 如 防 狼 噴 霧 劑 哨 子 等 應 隨 身 攜 帶,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6. 毒 品 及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 嗑 藥 或 使 用 毒 品, 嚴 重 影 響 身 心 健 康, 同 時 也 牽 累 家 庭 經 濟, 影 響 社 會 治 安, 減 損 國 家 競 爭 力 且 近 年 來 使 用 毒 品 或 嗑 藥 案 件 逐 漸 增 加, 濫 用 人 數 有 微 幅 上 升 趨 勢, 寒 假 期 間 應 保 持 正 常 及 規 律 之 生 活 作 息, 切 勿 受 同 儕 及 校 外 人 士 引 誘 慫 恿 而 好 奇 嘗 試, 因 而 造 成 自 我 及 家 人 之 終 身 遺 憾 7
7. 詐 騙 防 制 : 寒 假 期 間 應 維 持 正 常 生 活 作 息, 勿 沈 迷 網 路 遊 戲 並 慎 防 網 路 交 友 或 交 易 詐 騙 如 接 獲 可 疑 詐 騙 電 話 或 不 慎 遇 上 歹 徒 意 圖 詐 騙, 應 採 行 的 三 步 驟 ( 應 變 口 訣 : 一 聽 二 掛 三 查 ), 嚴 防 受 騙 上 當 可 上 校 安 中 心 網 頁 已 連 結 刑 事 警 察 局 165 最 新 資 訊 & 犯 罪 手 法 預 防 宣 導 網 站 (http://www.cib.gov.tw/index.aspx), 可 供 家 長 及 各 校 師 生 下 載 最 新 詐 騙 手 法 參 考 運 用 8. 犯 罪 預 防 : 切 勿 從 事 違 法 活 動 如 : 飆 車 竊 盜 販 賣 違 法 光 碟 軟 體 從 事 性 交 易 ( 援 交 ) 等 另 近 年 來 逐 漸 增 多 的 電 腦 網 路 犯 罪 事 件 如 : 違 法 上 傳 不 當 影 片 竊 取 他 人 網 路 遊 戲 虛 擬 貨 幣 及 道 具 入 侵 他 人 網 站 竊 取 或 篡 改 資 料 等 9. 發 生 意 外 事 件 之 通 報 與 聯 繫 管 道 : 寒 假 期 如 發 生 意 外 或 突 發 事 件, 要 儘 速 向 家 長 或 學 校 老 師 聯 繫, 可 撥 打 本 校 校 安 專 線 02-2794-5137 二 開 學 注 意 事 項 : 1.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學 入 宿 時 間 : 高 職 部 以 下 於 101 年 2 月 7 日 上 午 開 放 入 宿, 晚 上 19:00 時 收 假 點 名 ; 學 院 部 於 101 年 2 月 18 日 上 午 分 開 放 入 宿 2. 木 柵 校 區 入 宿 注 意 事 項 : 住 宿 費 已 列 計 註 冊 四 聯 單, 請 於 入 宿 前 如 期 完 成 繳 納, 並 於 入 宿 當 天 攜 帶 到 校 供 察 驗, 如 未 完 成 繳 費 或 未 備 妥 繳 費 證 明 者, 不 得 入 宿, 待 完 成 繳 費 並 察 驗 無 誤 後 方 得 入 宿 住 宿 費 未 列 計 四 聯 單 者 或 者 金 額 錯 誤 者, 請 自 行 至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完 成 繳 費 學 院 部 入 宿 當 天, 除 備 妥 繳 費 證 明 外, 另 請 備 妥 押 金 150 元, 俾 領 取 門 禁 磁 卡 及 房 門 鑰 匙 三 校 服 延 遲 交 貨 說 明 : 本 校 100 年 校 服 採 購 自 5 月 起 就 開 始 設 計 與 規 劃, 經 考 量 制 服 的 使 用 性, 並 不 如 運 動 服 來 的 急 迫 切, 復 於 九 月 開 學 後 重 新 開 會 檢 討, 並 彙 整 校 內 各 師 生 建 議, 務 求 以 最 符 合 本 校 學 生 青 春 亮 麗 及 傳 統 戲 曲 新 形 象, 新 設 計 重 製 新 版 運 動 服 因 設 計 期 間 求 好 心 切, 改 版 多 次 並 修 改, 並 預 定 於 12 月 底 採 購 完 成 交 貨, 惟 因 符 合 政 府 機 關 採 購 法 所 限, 需 提 供 製 作 廠 商 合 理 且 充 裕 的 交 貨 期, 因 此 校 方 決 議 延 長 交 貨 期 限, 為 符 規 定 致 本 校 於 100 年 12 月 底 前 無 法 提 供 學 生 新 校 服, 特 以 致 歉 並 請 各 諒 查 另 100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因 已 另 行 採 購 一 套 運 動 服, 於 12 月 底 前 發 送 使 用 暫 以 因 應 目 前 校 服 ( 運 動 服 ) 採 購 案 已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順 利 發 包 完 成, 預 計 3 月 初 就 會 發 放 新 款 校 服 以 符 期 待, 至 於 校 服 交 貨 時 程 一 再 延 宕, 本 處 在 此 特 別 向 各 位 家 長 謹 申 歉 意 致 歉 ---------------------------------------------------------------- 學 生 班 級 : 學 號 : 姓 名 : 家 長 簽 名 : 請 同 學 確 實 將 本 須 知 轉 知 家 長, 並 請 家 長 簽 名 後 郵 寄 (114 臺 北 市 內 湖 路 2 段 177 號 ) 或 傳 真 至 學 務 處 ( 僅 傳 真 簽 名 頁 即 可 ); 如 有 疑 問 請 洽 本 校 學 務 處 02-27962666 分 機 1301 1306; 傳 真 電 話 :02-27900145 8
( 附 件 二 學 務 處 ) 兩 校 區 因 應 流 感 ( 或 類 流 感 ) 防 治 措 施 ( 請 公 告 並 通 知 各 班 導 師 ) 101.01.06. 1. 請 學 生 每 人 每 週 自 備 10 個 外 科 口 罩 ( 或 班 級 自 購 ),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 感 冒 或 班 級 發 現 流 感 個 案, 接 觸 者 需 配 合 健 康 自 主 管 理 時 使 用 ); 健 康 中 心 可 提 供 臨 時 ( 或 緊 急 ) 需 要 之 口 罩, 但 礙 於 經 費 無 法 無 限 量 提 供 2. 因 本 校 為 住 宿 學 校, 鼓 勵 學 生 自 備 體 溫 計 ( 或 班 級 自 購 額 溫 槍 ), 每 日 上 下 午 上 課 前 請 自 行 測 量 體 溫, 體 溫 異 常 者 請 至 健 康 中 心 另 走 讀 生 請 每 日 在 家 中 先 行 測 量 體 溫 無 發 燒 及 流 感 症 狀, 再 到 校 上 課 配 合 疾 管 局 所 訂 定 之 發 燒 標 準 為 38 以 上 : 量 體 溫 的 方 式 發 燒 溫 度 測 量 時 間 耳 溫 38 1 ~ 7 秒 腋 溫 37.5 5 分 鐘 額 溫 37.5 1 ~ 5 秒 2. 請 導 師 加 強 宣 導 學 生 勤 用 肥 皂 洗 手, 維 持 良 好 環 境 衛 生 及 清 潔, 主 動 關 心 學 生 身 體 健 康 並 提 醒 注 意 咳 嗽 禮 節, 有 咳 嗽 流 鼻 涕 等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症 狀, 應 戴 上 口 罩 儘 速 就 醫 如 出 現 呼 吸 短 促 呼 吸 困 難 發 紺 血 痰 或 痰 液 變 濃 胸 痛 意 識 改 變 低 血 壓 或 高 燒 持 續 48 小 時 以 上 等 流 感 危 險 徵 兆 者, 應 儘 速 送 醫 院 治 療, 以 降 低 流 感 威 脅 3. 教 職 員 工 ( 生 ) 若 發 生 類 流 感 症 狀 時, 請 其 及 護 送 者 均 戴 上 外 科 口 罩 儘 速 就 醫, 並 依 教 育 部 函 文 指 示 : 確 實 落 實 生 病 不 上 班 不 上 課 (* 類 流 感 症 狀 : 發 燒 頭 痛 流 鼻 涕 喉 嚨 痛 咳 嗽 肌 肉 酸 痛 等 ) 4. 班 級 發 現 流 感 或 類 流 感 確 診 個 案, 請 務 必 通 報 健 康 中 心 班 級 應 立 即 啟 動 本 校 流 感 或 類 流 感 處 理 流 程 ( 詳 如 附 件 ), 確 診 個 案 需 配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落 實 生 病 不 上 班 不 上 課, 直 至 醫 師 診 斷 已 恢 復 健 康 且 流 感 症 狀 解 除 後 24 小 時 再 行 返 校, 以 避 免 群 聚 感 染 發 生 接 觸 者 ( 班 級 其 他 學 生 ) 請 務 必 配 合 戴 上 口 罩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5 日 ( 每 日 上 下 午 測 量 體 溫 並 登 錄 之 ), 並 注 意 是 否 出 現 類 流 感 狀 況 及 體 溫 變 化, 若 有 不 適 請 儘 速 就 醫 並 通 報 健 康 中 心 並 立 即 以 漂 白 水 清 潔 液 ( 漂 白 水 與 水 稀 釋 比 例 為 1:100) 消 毒 學 術 科 教 室 及 宿 舍 環 境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9
1. 請 導 師 督 導 班 級 確 實 執 行 每 日 個 人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 體 溫 測 量 及 紀 錄 ) 及 出 缺 席 追 蹤 管 理 2. 教 職 員 工 請 落 實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 突 然 發 病, 鼻 塞 流 鼻 水 頭 痛 喉 嚨 痛, 咳 嗽 肌 肉 酸 痛 關 節 酸 痛 全 身 倦 怠 寒 顫 發 冷 發 燒 腹 瀉 嘔 吐 眼 睛 紅 聲 音 沙 啞 等 ) ( 日 間 ) 戴 上 口 罩 至 健 康 中 心 1 測 量 體 溫 2. 確 認 病 況 接 觸 史 旅 遊 史 3. 資 料 建 檔 4. 通 知 導 師 ( 系 辦 ) 及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或 依 本 校 學 生 就 醫 處 理 程 序, 由 導 師 陪 同 就 醫 ( ( 夜 間 ) 戴 上 口 罩 至 學 務 處 宿 舍 輔 導 員 處 1. 測 量 體 溫 2. 確 認 病 況 接 觸 史 旅 遊 史 3. 資 料 建 檔 4. 通 知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或 緊 急 送 醫 ( 5. 資 料 回 報 健 康 中 心 追 蹤 個 案 1. 通 知 家 長 及 導 師. 系 辦, 個 案 返 家 休 養 或 在 校 隔 離 宿 舍 進 行 隔 離 ( 症 狀 解 除 24 小 時 後 返 校 上 課, 確 診 日 起 至 少 8 日 ) 2. 啟 動 環 境 消 毒 接 觸 者 戴 口 罩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5 日 教 育 部 停 課 標 準 心 理 輔 導 隔 離 宿 舍 照 護 送 餐 等 應 變 事 宜 3. 校 安 中 心 及 台 北 市 學 校 暨 機 關 傳 染 病 系 統 通 報 4. 加 強 衛 生 教 育, 觀 察 是 否 群 聚 現 象 發 生 5. 導 師 持 續 關 懷 個 案 與 健 康 中 心 保 持 聯 繫 6. 確 診 個 案 返 校 後 持 診 斷 書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1. 個 案 返 家 休 養 或 在 校 隔 離 宿 舍 休 養 ( 於 症 狀 解 除 24 小 時 後 再 返 校 上 課 ) 2. 加 強 環 境 清 潔 及 衛 生 教 育 觀 察 是 否 群 聚 現 象 發 生 3. 導 師 持 續 關 懷 個 案 與 健 康 中 心 保 持 聯 繫 4. 個 案 依 病 假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 ) ( 附 件 三 總 務 處 ) 10
培 育 臺 灣 傳 統 戲 曲 藝 術 專 業 優 質 人 才 計 畫 進 度 報 告 截 至 101.1.10 工 程 名 稱 進 度 說 明 1. 46 座 工 作 站 新 增 電 源 及 窗 簾 已 施 作 完 成 2. 電 話 線 路 整 修 已 完 成 3. 印 表 機 3 台 已 送 貨 4. 電 腦 46 台 預 計 過 年 後 送 貨 5. 因 部 分 老 師 反 應 座 位 上 方 有 大 樑 通 過, 目 前 正 洽 詢 廠 商 施 作 輕 鋼 架 之 報 價, 俟 報 價 後 再 與 教 內 湖 校 區 教 師 休 息 室 務 處 協 商 施 作 之 可 行 性 ( 天 花 板 高 度 會 降 低 ) 6. 會 議 區 依 教 務 處 意 見 需 施 作 隔 間, 目 前 正 洽 詢 廠 商 報 價, 俟 報 價 後 再 與 教 務 處 協 商 施 作 之 可 行 性 7. 會 議 區 及 休 息 區 傢 俱 招 商 估 價 約 70 萬 元, 擬 依 採 購 法 辦 理 評 選 採 購 木 柵 校 區 教 師 休 息 室 已 施 作 完 成 內 湖 校 區 宿 舍 冷 氣 增 設 1. 本 案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8 日 進 行 設 計 簡 報 2. 本 案 工 期 約 30 天, 預 計 101 年 2 月 中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木 柵 校 區 宿 舍 冷 氣 增 設 已 施 作 完 成 內 湖 校 區 行 政 大 樓 4F 琴 房 改 善 工 程 木 柵 校 區 藝 德 樓 1F 及 2F 空 間 改 善 裝 修 工 程 1. 初 步 設 計 圖 本 處 與 戲 曲 音 樂 系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已 與 建 築 師 討 論 並 修 正 部 份 內 容, 由 建 築 師 進 行 細 步 設 計 後 再 提 出 簡 報 2. 本 案 工 期 約 50 天, 預 計 101 年 暑 假 施 工 本 案 於 101 年 1 月 6 日 竣 工, 後 續 依 程 序 辦 理 驗 收 及 付 款 作 業 11
( 附 件 四 總 務 處 )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小 組 設 置 要 點 100 年 1 月 31 日 戲 曲 總 字 第 1000000919 號 函 一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依 檔 案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為 建 立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制 度, 提 昇 檔 案 清 理 效 能, 成 立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小 組 ( 以 下 簡 稱 本 小 組 ), 並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小 組 置 召 集 人 一 人, 由 副 校 長 兼 任, 當 然 成 員 為 總 務 長 圖 資 中 心 主 任 及 圖 資 中 心 採 訪 編 目 組 組 長 文 書 組 組 長 及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召 集 人 得 視 鑑 定 案 件 之 內 容, 個 案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或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派 員 參 加, 以 廣 徵 意 見, 但 應 事 先 簽 請 校 長 核 定 三 本 小 組 置 執 行 秘 書 一 人, 由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組 長 兼 任, 本 小 組 行 政 作 業 由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兼 辦 四 召 集 人 得 視 鑑 定 案 件 之 內 容, 個 案 裁 示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或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派 員 參 加, 以 廣 徵 意 見 五 本 小 組 遇 有 下 列 情 形, 應 由 召 集 人 召 開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會 議 : ( 一 ) 修 訂 檔 案 保 存 年 限 區 分 表, 認 有 必 要 者 ( 二 ) 檔 案 銷 毀 移 轉 或 應 用 產 生 疑 義 或 發 生 爭 議 者 ( 三 ) 檔 案 因 年 代 久 遠 而 難 以 判 定 其 保 存 年 限 者 六 本 小 組 會 議 主 席 由 召 集 人 擔 任, 召 集 人 因 故 未 能 主 持 時, 得 指 定 小 組 委 員 一 人 為 主 席 七 本 要 點 奉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2
( 附 件 五 藝 文 中 心 )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劇 場 須 知 ( 草 案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主 旨 : 為 培 養 全 體 師 生 尊 重 表 演 場 域, 和 養 成 進 劇 場 時 之 專 業 和 敬 業 態 度, 特 訂 定 本 須 知 ( 一 ) 請 按 時 進 劇 場, 不 遲 到, 不 早 退 ( 二 ) 於 劇 場 內 不 飲 食 不 吸 煙 不 吃 口 香 糖 不 吃 檳 榔 ( 三 ) 進 劇 場 時 和 表 演 前 後, 皆 應 保 持 安 靜, 必 要 時 請 小 聲 交 談 ( 四 ) 表 演 前 後 請 關 閉 電 子 儀 器 或 其 他 3C 產 生, 手 機 可 調 至 震 動 位 置 ( 五 ) 不 得 攜 帶 寵 物 進 入 劇 場 內 ( 六 ) 不 妨 礙 工 作 人 員 執 行 任 務 ( 七 ) 不 隨 意 玩 弄 演 出 佈 景 和 道 具 ( 八 ) 隨 時 隨 地 注 意 自 身 安 全,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則 可 請 教 舞 台 監 督, 並 聽 從 其 指 示 ( 九 ) 請 禮 讓 師 長 和 其 他 主 要 表 演 者 技 術 工 作 人 員 ( 十 ) 後 台 和 化 粧 室 請 保 持 乾 淨 清 潔 ( 十 一 ) 於 指 定 空 間 用 餐 後, 確 實 做 好 垃 圾 分 類 和 廚 餘 回 收 ( 十 二 ) 表 演 結 束 離 開 劇 場 前, 請 再 三 檢 視 有 無 遺 留 物 和 環 境 整 潔 ( 十 三 ) 本 須 知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