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旅 游 ADS 签 证 必 备 材 料 所 需 材 料 具 体 说 明 护 照 & (1) 有 效 期 半 年 以 上, 最 后 一 页 需 本 人 亲 笔 签 名 照 片 & 名 片 (3) 陆 个 月 以 内 的 彩 色 2 寸 白 底 报 名 照 4 张 (4) 名 片 贰 张 ( 如 没 有 可 以 不 提 供 ) 个 人 资 料 表 内 容 必 须 按 要 求 填 写 完 整, 字 迹 清 晰 ( 已 故 的 家 庭 成 员 : 也 必 须 提 供 姓 名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详 细 地 址 等 信 息 必 须 完 整 详 细 ) 身 份 证 & (1)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的 复 印 件 全 家 户 口 簿 & (2) 申 请 者 及 第 一 直 系 亲 属 的 户 口 本 整 本 复 印 件 结 婚 证 ( 离 婚 (3)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 离 婚 证 复 印 件 ( 离 婚 协 议 书 ) 证 ) ( 若 有 遗 失 请 到 相 关 机 构 补 办 或 者 开 具 证 明 ) (2) 如 有 老 护 照 也 需 提 供 (* 出 照 地 非 上 海 领 区, 需 提 供 上 海 领 区 所 在 城 市 的 暂 住 证 原 件 ) 有 效 资 产 证 明 拒 签 说 明 信 澳 新 亲 属 在 职 & 退 休 人 员 在 校 学 生 1. 必 须 提 供 至 少 半 年 的 存 折 流 水 记 录 股 票 交 割 单 购 买 流 水 单 上 无 法 显 示 户 名 的 话 请 提 基 金 对 帐 单 半 年 以 上 的 工 资 ( 退 休 金 ) 的 流 水 证 明 个 供 流 水 单 上 帐 号 所 对 应 的 存 折 首 人 税 单 等 相 应 凭 证 ( 资 金 证 明 余 额 需 5W 左 右 ); 页 ( 银 行 卡 正 反 面 ) 复 印 件 来 证 2. 提 供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复 印 件 或 银 行 存 款 单 复 印 件 ( 伍 万 / 人 ) 明 此 帐 号 的 持 有 者 银 行 或 证 交 3. 再 需 提 供 房 产 证 或 房 产 证 预 售 合 同 复 印 件 ; 购 车 证 复 印 件 ; 所 拉 出 的 流 水 单 须 盖 上 银 行 或 证 或 其 他 资 产 证 明 交 所 的 章 注 意 : 现 在 渣 打 银 行 成 功 开 具 个 人 存 款 冻 结 证 明 书, 即 可 同 时 作 为 旅 游 押 金 用 途, 一 笔 资 金 两 种 用 途! 被 任 何 国 家 拒 签 过 的 申 请 者 必 须 提 供 拒 签 说 明 信, 内 容 包 括 : 1. 申 请 时 间 2. 申 请 哪 国 哪 种 类 的 签 证 3. 拒 签 理 由 等 ;4. 亲 笔 签 名 如 申 请 澳 大 利 亚 ADS 签 证 者 : 提 供 拒 签 说 明 中 文 版 的 原 件 如 申 请 新 西 兰 ADS 签 证 者 : 提 供 拒 签 说 明 中 文 版 的 原 件 及 专 业 翻 译 公 司 所 出 具 的 英 文 翻 译 件 提 供 直 系 亲 属 的 1. 护 照 首 页 复 印 件 ( 公 民 证 复 印 件 );2. 澳 洲 或 新 西 兰 有 效 签 证 页 复 印 件 ;3. 在 澳 洲 新 西 兰 的 联 系 电 话 4. 在 澳 洲 新 西 兰 的 详 细 地 址 1. 提 供 公 司 有 效 期 内 的 营 业 执 照 ( 或 事 业 代 码 证 ) 复 印 件, 并 带 有 最 新 年 检 章 ; 2. 备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签 名 及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的 英 语 版 准 假 信 ( 内 容 包 括 月 薪 职 位 工 龄 准 假 时 间 等 ) 退 休 人 员 提 供 退 休 证 整 本 复 印 件 提 供 学 校 准 假 证 明 ( 需 盖 章 ) 或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未 满 18 周 岁 的 申 请 者 如 申 请 澳 大 利 亚 ADS 签 证 者 : 父 母 亲 双 方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无 论 父 母 是 否 一 起 陪 同 前 往 ) 不 随 行 父 母 亲 书 面 授 权 英 语 版 委 托 书.( 后 附 样 板 ) 未 满 18 周 岁 申 请 者 的 出 生 公 证 书 ( 中 英 文 版 ) 原 件 如 父 母 亲 有 任 何 一 方 过 世, 则 需 提 供 死 亡 证 明 书 原 件 如 申 请 新 西 兰 ADS 签 证 者 : 不 随 行 父 母 亲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专 业 翻 译 公 司 所 出 具 的 英 文 翻 译 件 不 随 行 父 母 亲 书 面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专 业 翻 译 公 司 所 出 具 的 英 文 翻 译 件 未 满 18 周 岁 申 请 者 的 出 生 公 证 书 ( 中 英 文 版 ) 原 件 如 父 母 亲 有 任 何 一 方 过 世, 则 需 提 供 死 亡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专 业 翻 译 公 司 所 出 具 的 英 文 翻 译 件 年 满 75 周 岁 或 如 申 请 澳 大 利 亚 ADS 签 证 者 : 以 上 的 申 请 人 需 先 去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体 检, 体 检 原 件 带 来 本 处 如 体 检 合 格, 再 购 买 相 应 的 保 险 才 能 送 签 80 周 岁 以 上 申 上 海 体 检 地 址 : 金 浜 路 15 号,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 联 系 电 话 :62688851 62685074 请 者 提 前 一 个 保 险 要 求 : 需 根 据 旅 游 天 数 购 买 保 险, 保 额 中 医 药 补 偿 一 项 必 须 达 到 40 万 元 人 民 币 或 以 上 月 报 名 如 申 请 新 西 兰 ADS 签 证 者 : 年 满 80 周 岁 或 以 上, 请 致 电 本 处 进 行 咨 询 在 办 理 过 程 中 因 为 材 料 不 正 确, 不 清 楚 而 要 求 客 人 补 充 相 关 材 料 ; 请 如 实 提 供 以 上 材 料, 如 有 不 真 实 提 供 或 隐 瞒 需 告 之 我 方 的 信 息, 而 造 成 拒 签, 公 司 概 不 承 担 责 任, 但 将 收 取 签 证 费 附 加 手 续 费
赴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旅 游 个 人 资 料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婚 姻 状 况 家 庭 住 址 ( 常 住 地 ) 工 作 单 位 / 学 校 工 作 地 址 工 作 简 历 住 宅 电 话 手 机 单 位 电 话 现 任 职 务 现 单 位 工 龄 身 份 月 收 入 证 号 码 年 您 / 您 的 家 人 过 去 或 现 在 是 否 申 请 过 澳 大 利 亚 或 新 西 兰 签 证? 是 否 如 有 申 请 过 请 在 下 面 注 明! 如 持 因 公 护 申 请 姓 名 / 申 请 时 间 申 请 前 往 国 家 是 否 获 签 申 请 地 签 证 类 别 拒 签 原 因 或 前 往 过, 也 需 注 明! / / 此 次 旅 游 您 是 否 与 人 同 行? ( 是, 请 注 明 同 行 人 员 姓 名 关 系 ): 本 人 以 往 出 境 国 家 : 亲 属 姓 名 出 生 -- 年 / 月 / 日 婚 否 工 作 单 位 家 庭 住 址 父 / / 母 / / 配 偶 / / 子 / / 女 / / 兄 弟 / / 兄 弟 / / 姐 妹 / / 姐 妹 / / 澳 新 亲 友 姓 名 与 您 的 关 系 境 外 联 系 电 话 境 外 居 住 地 址 澳 洲 澳 洲 新 西 兰 新 西 兰 重 要 说 明 :1. 申 请 人 须 按 以 上 内 容, 认 真 清 晰 详 细 填 写 并 签 字, 如 内 容 不 齐 全, 恕 不 接 受 报 名 2. 如 发 现 资 料 填 写 有 所 隐 瞒 内 容 不 真 实, 本 社 有 权 取 消 申 请 人 参 团 资 格 3. 申 请 人 在 澳 大 利 亚 或 新 西 兰 有 亲 属 关 系, 而 在 资 料 上 未 反 映 或 者 有 任 何 国 家 的 拒 签 史 不 予 说 明 由 于 此 而 影 响 到 整 个 团 队 的 签 证, 申 请 人 必 须 承 担 所 有 相 应 的 经 济 损 失 申 请 人 声 明 : 本 人 保 证 以 上 所 填 内 容 属 实, 并 认 同 以 上 重 要 说 明, 如 有 不 符 作 假 或 隐 瞒 之 处, 本 人 愿 承 担 一 切 经 济 与 法 律 责 任 申 请 人 签 名 : 日 期 :
样 本 公 司 抬 头 信 纸 致 领 事 馆 签 证 官 阁 下 : 兹 有 我 公 司 先 生 / 女 士, 担 任 XXX 职 务, 月 薪 XXX, 欲 利 用 假 期 于 XXXX 年 XX 月 前 往 XX 国 家 旅 游, 为 期 20 天 此 次 所 需 费 用 将 由 其 本 人 承 担 我 公 司 保 证 其 遵 守 贵 国 的 法 律 法 规, 按 时 回 国 并 仍 担 任 原 职 务 请 贵 领 馆 给 予 签 证 的 方 便 This confirms that MR/MS XXX,employee in our company, intend to spend his/her holiday on 2007, totally 20 days. He/she will stand all the cost for this journey. We guarantee that after journey, he/she will come back on schedule and resume his/her position in our company. Please pass the application freely. 负 责 人 签 字 ( 盖 公 章 ) 2009 年 x 月 x 日
父 母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不 去 都 请 填 写 此 函 ( 上 海 领 区 ): Permission to travel from non-travelling parent 不 随 行 父 母 同 意 函 Father s name / 父 亲 姓 名 : ( 中 文 ) ( 英 语 ) Mother s name / 母 亲 姓 名 : ( 中 文 ) ( 英 语 ) 我 们 同 意 由 陪 同 我 的 孩 子 于 年 月 日 前 往 澳 大 利 亚 I give permission for my child to visit to Australia, accompanied by Parents Signed / 父 母 亲 签 名 : Date / 日 期 :
澳 新 部 补 充 条 款 即 日 起,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领 馆 如 发 现 客 人 有 任 何 材 料 不 齐, 或 者 隐 瞒 事 实 的 情 况, 将 一 律 不 再 向 客 人 要 求 补 充 材 料, 直 接 拒 签 由 于 散 拼 团 成 团 受 人 数 限 制, 为 保 证 团 队 的 正 常 出 发, 及 保 证 接 待 质 量, 因 此 请 游 客 本 人 或 各 销 售 门 市 收 取 客 人 材 料 时 务 必 注 意 以 下 二 点 : 1. 所 有 申 请 人 须 填 写 最 新 版 本 的 赴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个 人 资 料 表 ( 后 附 ) 并 确 保 所 填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认 真 清 晰 详 细 填 写 并 签 字, 如 内 容 不 齐 全, 恕 不 接 受 报 名 2. 如 发 现 资 料 填 写 有 所 隐 瞒 内 容 不 真 实, 如 : 申 请 人 在 澳 大 利 亚 或 新 西 兰 有 亲 属 关 系, 而 在 资 料 上 未 反 映 ; 有 任 何 国 家 的 拒 签 史 ( 特 别 是 澳 新 拒 签 史 ) 不 予 说 明 ; 若 是 有 未 满 18 岁 的 申 请 者, 如 父 母 任 一 方 不 同 行 前 往 或 都 不 前 往 的, 需 提 供 父 母 亲 笔 签 字 的 同 意 书 ( 同 意 另 一 方 或 第 三 方 人 带 子 女 出 行 ), 若 此 签 字 做 假, 后 果 自 负 由 以 上 情 况 导 致 : 领 馆 拒 签 或 延 误 签 证 的 ; 实 际 出 发 人 数 低 于 成 团 人 数 ; 因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损 失 将 由 其 本 人 及 各 销 售 和 门 市 全 权 承 担, 赔 偿 全 额 团 款 游 客 签 名
报 名 意 向 书 (090518 版 ) 甲 方 : 联 系 电 话 : 乙 方 : 上 海 旅 游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甲 方 共 人 报 名 参 加 年 月 日 团, 愿 意 缴 纳 报 名 订 金 元, 并 根 据 相 关 国 家 领 馆 的 签 证 要 求, 提 供 真 是 有 效 的 签 证 资 料 ( 保 证 金 ) 参 加 面 试 等 在 办 理 出 境 旅 游 手 续 的 过 程 中, 会 出 现 一 些 旅 行 社 无 法 控 制 的 情 况, 现 特 别 告 知 双 方 经 协 商 同 意 如 下 条 款 : 1 报 名 人 数 不 足 无 法 成 团, 乙 方 在 7 天 前 ( 含 7 天 ) 通 知 甲 方 延 期 或 取 消 旅 游, 乙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在 7 天 内 ( 不 含 7 天 ) 通 知 甲 方 的, 甲 方 可 获 得 订 金 总 价 10% 的 违 约 金 乙 方 退 回 甲 方 未 发 生 的 费 用 因 甲 方 原 因 在 7 天 前 ( 含 7 天 ) 通 知 乙 方 延 期 或 取 消 旅 游, 甲 方 需 承 担 已 经 发 生 的 费 用 甲 方 在 7 天 内 ( 不 含 7 天 ) 通 知 乙 方 的, 甲 方 除 承 担 已 经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外, 另 需 向 乙 方 支 付 订 金 总 价 10% 的 违 约 金 2 因 领 馆 或 甲 方 原 因 发 生 拒 签 领 馆 延 时 交 签 造 成 本 次 出 境 行 程 变 更 或 取 消 的, 乙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退 回 甲 方 未 发 生 的 费 用 3 甲 方 报 名 后 遇 航 空 公 司 机 票 燃 油 税 调 价, 乙 方 根 据 实 际 差 额 向 甲 方 多 退 少 补 旅 游 优 惠 机 票 不 得 签 转 改 期 或 退 票 4 如 遇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或 航 空 公 司 取 消 订 位 更 改 航 班 造 成 本 次 出 境 行 程 变 更 或 取 消 的, 乙 方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甲 方 可 选 择 接 受 乙 方 更 改 后 行 程 和 报 价 或 退 团, 退 团 时, 乙 方 退 回 甲 方 未 发 生 的 费 用 5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选 用 三 种 组 团 方 式 : 本 社 组 团 与 其 他 旅 行 社 联 合 组 团 散 客 拼 团 本 人 详 细 阅 读 本 报 名 意 向 书, 并 签 字 确 认 签 字 :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