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 卫 计 文 2016 9 号 签 发 人 : 董 杰 昌 北 京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 根 据 李 士 祥 常 务 副 市 长 9 月 9 日 主 持 召 开 的 关 于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有 关 工 作 的 专 题 会 议 精 神, 市 政 府 拟 组 织 北 京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 简 称 国 管 中 心 ) 以 PPP 模 式 参 与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顺 义 新 院 区 的 投 资 建 设 工 作, 并 在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相 邻 位 置 举 办 一 家 200 床 的 营 利 性 医 院 该 营 利 性 医 院 定 位 于 满 足 中 高 端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与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空 间 相 连 功 能 互 补 -1-
根 据 10 月 17 日 市 政 府 督 查 调 度 会 的 会 议 精 神, 为 确 保 实 现 该 营 利 性 医 院 和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在 2016 年 3 月 底 前 开 工, 需 首 先 完 成 市 发 改 委 立 项 申 请 按 现 行 医 疗 机 构 行 政 许 可 要 求,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审 批 实 施 先 照 后 证, 应 在 工 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完 成 注 册 登 记 后, 经 由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批 复 意 见, 再 到 发 改 部 门 完 成 立 项 申 请 因 该 营 利 性 医 院 拟 执 业 地 址 目 前 仍 是 空 地, 无 法 满 足 工 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相 关 要 求 经 国 管 中 心 与 市 卫 计 委 和 市 发 改 委 等 部 门 协 调 后, 拟 由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原 则 性 批 复 意 见 后, 办 理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手 续 我 委 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 收 到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国 管 中 心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提 交 的 关 于 申 请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的 函, 申 请 在 顺 义 新 城 第 十 八 街 区 ( 后 沙 峪 组 团 )18-01-001 块 地 设 置 一 家 200 张 床 的 营 利 性 综 合 医 院 该 项 目 拟 设 医 疗 机 构 类 别 为 综 合 医 院, 诊 疗 科 目 为 急 诊 科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等 十 余 类 科 目, 床 位 200 张, 设 置 人 是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医 院 等 级 为 二 级, 总 投 资 为 8.95 亿 元, 经 营 性 质 为 营 利 性 鉴 于 以 上 情 况,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行 政 许 可 权 限 相 关 要 求, 结 合 顺 义 区 区 域 卫 生 规 划 提 出 的 错 位 发 展 分 级 诊 疗 的 总 体 要 求, 经 - 2 -
我 委 主 任 办 公 会 集 体 研 究 讨 论, 原 则 上 同 意 该 项 医 疗 机 构 的 设 置 申 请 现 报 请 北 京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审 批 妥 否, 请 批 示 附 件 : 关 于 申 请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的 函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1 月 25 日 ( 联 系 人 : 陈 豪 ; 联 系 电 话 :13693050704) 顺 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6 年 1 月 25 日 印 发 -3-
关 于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方 案 的 报 告 晓 明 徐 熙 同 志 : 根 据 两 位 领 导 7 月 24 日 主 持 召 开 的 专 题 会 议 要 求, 结 合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市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等 单 位 的 前 期 工 作, 我 委 协 调 有 关 方 面, 对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提 出 如 下 工 作 方 案, 现 报 告 如 下 : 一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紧 迫 性 可 行 性 ( 一 ) 落 实 非 首 都 功 能 疏 解 的 重 要 举 措 为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去 年 2.26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以 及 京 津 冀 协 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要 求, 我 市 大 力 推 进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疏 解, 积 极 适 应 城 市 发 展 新 区 和 人 口 产 业 调 整 的 需 要 友 谊 医 院 现 址 位 于 西 城 区 永 安 路, 建 于 20 世 纪 五 十 年 代 初 期, 总 占 地 150.6 亩, 建 筑 面 积 16.5 万 平 方 米 全 院 开 放 床 位 1560 张 ( 含 干 部 保 健 床 位 300 张 ), 职 工 2724 人 2014 年 诊 疗 人 次 262 万, 出 1 8.3 版
院 人 次 5.3 万, 其 中 外 地 患 者 占 比 分 别 为 15% 和 30.8% 经 过 60 多 年 发 展, 友 谊 医 院 已 经 成 为 全 国 著 名 的 综 合 医 院 和 重 要 的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和 科 技 创 新 基 地 友 谊 医 院 现 址 地 处 城 市 核 心 功 能 区, 建 筑 密 集, 诊 疗 量 大, 给 市 区 环 境 和 交 通 带 来 较 大 压 力, 已 无 发 展 空 间 将 友 谊 医 院 部 分 功 能 向 外 拓 展, 符 合 非 首 都 功 能 疏 解 和 优 化 卫 生 资 源 布 局 的 要 求 同 时, 也 是 友 谊 医 院 今 后 发 展 的 需 要, 将 为 友 谊 医 院 在 未 来 50 年 的 发 展 奠 定 坚 实 的 基 础 ( 二 ) 推 动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有 益 探 索 国 家 在 2009 年 启 动 的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强 调, 在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和 公 益 性 的 原 则 下, 鼓 励 社 会 多 方 参 与,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鼓 励 社 会 办 医 是 满 足 居 民 多 层 次 多 样 化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的 有 效 举 措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拟 引 入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和 建 设, 对 于 深 化 医 改, 推 动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 三 ) 实 施 PPP 机 制 的 创 新 性 举 措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财 政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在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推 广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模 式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5]42 号 ),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PPP) 机 制 是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公 共 服 务 发 展 的 重 要 途 径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通 过 引 入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能 够 拓 宽 公 立 医 院 建 设 筹 资 2
渠 道, 加 快 建 设 速 度, 建 立 新 型 的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渠 道, 是 实 施 PPP 机 制 的 创 新 探 索, 将 为 今 后 我 市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规 划 布 局 和 疏 解 等 类 似 项 目 提 供 经 验 与 参 考 二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规 模 与 概 算 根 据 前 期 测 算, 新 院 区 总 建 筑 规 模 约 23 万 平 方 米, 近 期 设 病 床 1000 张, 远 期 目 标 按 1500 张 床 位 规 模 控 制, 需 要 占 地 面 积 约 240 亩 新 院 区 建 成 后, 友 谊 医 院 现 址 将 压 缩 床 位, 原 计 划 压 缩 床 位 300 张, 为 进 一 步 落 实 功 能 疏 解, 计 划 将 压 缩 床 位 数 提 高 到 500 张, 压 缩 床 位 占 友 谊 医 院 现 址 床 位 数 的 39.8%; 部 分 临 床 科 室 病 房 教 学 科 研 等 功 能 将 疏 解 到 新 院 区, 预 计 近 期 疏 解 年 诊 疗 量 至 少 100 万 人 次 年 出 院 人 次 3 万 人 次 以 上 ; 远 期 每 年 可 疏 解 至 少 200 万 人 次 门 急 诊 和 5 万 人 次 的 住 院 量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项 目 建 设 初 步 预 算 为 33 亿 元 左 右, 其 中 : 按 照 每 平 米 建 筑 成 本 8200 元 计 算, 约 需 18 亿 ; 设 施 设 备 将 结 合 医 院 服 务 功 能 以 及 科 室 设 置 进 行 采 购, 暂 估 约 15 亿 元, 具 体 数 额 以 评 审 结 果 为 准 为 促 进 社 会 办 医, 适 应 中 高 端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政 府 拟 组 织 社 会 资 本 ( 市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是 目 前 首 选 的 投 资 合 作 方, 以 下 简 称 国 管 中 心 ) 在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相 邻 位 置 举 办 一 家 营 利 性 医 院, 占 地 约 75 亩, 总 建 筑 规 模 约 4 万 平 方 米, 3
设 病 床 200 张 营 利 性 医 院 与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空 间 相 连, 两 个 建 设 项 目 共 需 用 地 约 315 亩 三 建 设 选 址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选 址 顺 义 区 顺 义 区 在 后 沙 峪 为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项 目 建 设 预 留 了 165 亩 用 地, 该 地 块 交 通 环 境 较 好, 但 人 口 不 多, 且 地 块 面 积 小, 并 且 未 包 含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营 利 性 医 院 的 用 地 需 求 因 此, 顺 义 后 沙 峪 现 有 地 块 不 足 以 容 纳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和 营 利 性 医 院 建 议 由 市 规 划 委 和 顺 义 区 政 府 协 调 解 决 用 地 问 题, 以 适 应 315 亩 的 用 地 需 求 如 在 顺 义 区 范 围 内 无 法 满 足 用 地 需 求, 根 据 北 京 市 城 市 副 中 心 建 设 的 新 形 势 和 新 需 求, 可 将 通 州 区 作 为 选 址 后 备 方 案 四 建 设 及 运 行 机 制 基 于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的 PPP 机 制, 按 照 利 益 共 享 风 险 分 担 长 期 合 作 的 原 则, 对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和 营 利 性 医 院 建 设 与 运 行 机 制 以 及 重 要 政 策 做 如 下 设 计 : 一 是 政 府 与 社 会 投 资 方 共 同 建 设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政 府 通 过 竞 争 性 磋 商 的 方 式 选 择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和 设 备 投 资 国 管 中 心 是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具 备 较 强 的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实 力, 已 经 参 与 了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的 前 期 论 证 和 研 究 工 作, 是 首 选 的 潜 在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合 作 方 新 院 区 建 设 所 需 资 金 从 两 个 渠 道 筹 集 : 基 本 建 设 资 金 的 70% 和 全 部 设 备 采 购 资 金 由 社 会 资 本 投 入 ; 建 设 资 4
金 的 30% 以 及 后 续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维 修 资 金 由 市 政 府 投 入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周 期 为 3 年, 新 院 区 的 全 部 资 产 由 政 府 所 有, 并 交 友 谊 医 院 管 理 使 用 二 是 政 府 通 过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支 付 投 资 合 作 方 费 用 经 协 商, 按 照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PPP 合 作 方 式, 由 政 府 使 用 财 政 资 金, 约 定 在 15 年 的 期 限 内, 以 咨 询 服 务 费 等 方 式 向 社 会 投 资 方 支 付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的 投 融 资 成 本 三 是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属 全 民 所 有 制 事 业 单 位 是 市 政 府 举 办 的 非 营 利 性 公 立 医 院, 面 向 城 乡 居 民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享 有 国 家 和 我 市 关 于 公 立 医 院 的 系 列 政 策 待 遇 友 谊 医 院 不 承 担 新 院 区 建 设 的 相 关 债 务 四 是 我 委 原 则 支 持 在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附 近 设 立 一 所 营 利 性 医 院 营 利 性 医 院 由 社 会 资 本 负 责 全 额 筹 资, 按 照 规 定 申 报 市 场 准 入 手 续, 定 位 于 中 高 端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遵 循 自 主 运 行 自 负 盈 亏 的 原 则 进 行 运 营 管 理 五 是 通 过 特 许 经 营 方 式 建 立 友 谊 医 院 与 营 利 性 医 院 的 新 型 关 系 经 一 定 程 序, 友 谊 医 院 可 授 权 营 利 性 医 院 使 用 其 品 牌, 营 利 性 医 院 向 友 谊 医 院 支 付 品 牌 使 用 费 和 管 理 费, 具 体 标 准 由 双 方 协 商 并 报 请 政 府 批 准 六 是 友 谊 医 院 与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共 享 部 分 资 源 友 谊 医 院 与 营 利 性 医 院 在 服 务 内 容 和 层 次 方 面 各 有 侧 重, 在 友 谊 新 院 5
区, 两 个 单 位 可 共 享 设 备 设 施 等 基 础 资 源, 提 高 资 源 使 用 效 率 也 可 探 索 实 现 保 障 支 持 性 服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运 行 七 是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不 设 特 需 服 务, 由 营 利 性 医 院 提 供 特 需 内 容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的 重 点 任 务 是 疏 解 资 源 与 均 衡 服 务, 适 应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不 再 举 办 现 行 政 策 允 许 的 特 需 服 务, 特 需 服 务 转 由 营 利 性 医 院 提 供 八 是 我 委 可 组 织 包 括 友 谊 医 院 在 内 的 市 属 医 疗 机 构 支 持 营 利 性 医 院 的 发 展 视 营 利 性 医 院 的 科 室 设 置 特 点 和 技 术 服 务 发 展 需 要, 我 委 可 组 织 包 括 友 谊 医 院 在 内 的 市 属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对 其 学 科 发 展 和 医 疗 服 务 以 及 医 院 管 理 提 供 智 力 和 技 术 支 持 九 是 营 利 性 医 院 享 受 支 持 性 政 策 可 按 照 国 家 和 我 市 有 关 规 定, 营 利 性 医 院 享 受 土 地 税 收 科 技 立 项 与 奖 励 人 才 引 进 职 称 晋 升 等 优 惠 政 策 十 是 营 利 性 医 院 的 超 额 收 益 部 分 上 缴 政 府 经 协 商, 作 为 社 会 投 资 方 的 国 管 中 心 表 示, 为 体 现 国 有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和 服 务 于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将 营 利 性 医 院 年 收 益 率 超 过 8% 的 部 分 全 部 上 缴 财 政, 用 于 发 展 卫 生 事 业 五 各 方 职 责 与 分 工 为 加 快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各 相 关 方 面 分 别 承 担 以 下 职 责 : 6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加 快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立 项 审 批 工 作 ; 安 排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30% 建 设 资 金 ; 按 15 年 周 期 负 责 向 社 会 投 资 方 支 付 70% 的 建 设 成 本 ; 对 项 目 投 资 和 建 设 以 及 成 效 实 施 监 督 市 财 政 局 : 按 15 年 周 期 支 付 社 会 投 资 方 设 备 购 置 成 本 和 咨 询 服 务 费 用 ; 安 排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后 续 设 备 更 新 改 造 维 修 资 金 以 及 落 实 其 他 符 合 规 定 的 财 政 补 助 政 策 ; 对 设 备 和 服 务 采 购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对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国 有 资 产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督, 负 责 接 收 新 院 区 资 产 并 交 友 谊 医 院 管 理 使 用 ; 对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与 营 利 性 医 院 开 展 特 许 经 营 的 收 益 和 营 利 性 医 院 运 行 收 益 率 超 过 8% 的 部 分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监 管 收 缴 和 分 配 市 规 划 委 : 为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及 社 会 投 资 方 举 办 的 营 利 性 医 院 提 供 规 划 选 址 方 面 的 支 持 和 指 导 市 国 土 局 : 为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及 社 会 投 资 方 举 办 的 营 利 性 医 院 办 理 用 地 手 续 提 供 支 持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 提 出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布 局 规 划 意 见 ;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审 批 规 定, 论 证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规 模 并 办 理 医 疗 机 构 注 册 登 记 ; 指 导 友 谊 医 院 开 展 功 能 疏 解, 压 缩 现 址 规 模 ; 指 导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与 社 会 资 本 制 定 特 许 经 营 方 案 ; 办 理 营 利 性 医 院 市 场 准 入 审 批 手 续 ; 组 织 市 级 优 质 医 疗 7
资 源 支 持 社 会 投 资 方 举 办 医 院 的 学 科 建 设 和 水 平 提 高 市 医 院 管 理 局 : 指 导 并 组 织 友 谊 医 院 制 定 新 院 区 建 设 方 案, 参 与 项 目 论 证 建 设 实 施 和 监 督 ; 组 织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与 社 会 投 资 方 举 办 的 营 利 性 医 院 开 展 特 许 经 营 协 商 ; 组 织 市 级 优 质 医 疗 资 源 支 持 社 会 投 资 方 举 办 医 院 的 学 科 建 设 和 水 平 提 高 顺 义 区 政 府 : 分 别 以 土 地 划 拨 和 协 议 出 让 等 方 式, 为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和 营 利 性 医 院 提 供 建 设 用 地 ; 为 项 目 建 设 提 供 其 他 必 要 的 征 地 拆 迁 等 支 持 友 谊 医 院 : 作 为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的 管 理 方 和 使 用 方, 参 与 项 目 建 设, 提 出 基 本 建 设 和 设 备 设 施 等 采 购 需 求,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开 工 建 设 等 相 关 手 续 并 负 责 实 施 ; 作 为 特 许 经 营 许 可 方, 在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有 偿 授 权 社 会 投 资 方 ( 国 管 中 心 ) 举 办 的 营 利 性 医 院 使 用 其 品 牌 医 疗 技 术 及 管 理 制 度 等 资 源 社 会 投 资 方 ( 国 管 中 心 ): 参 与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投 融 资, 确 保 投 资 及 时 足 额 到 位 ; 在 各 方 协 商 基 础 上 为 项 目 建 设 提 供 必 要 的 咨 询 等 服 务 支 撑 ; 作 为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合 同 方, 享 有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成 本 偿 还 ; 作 为 营 利 性 医 院 的 投 资 方 和 所 有 方, 与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开 展 合 作, 将 收 益 率 超 过 8% 部 分 上 缴 政 府 8
六 加 强 组 织 管 理 ( 一 ) 建 立 领 导 机 制 建 议 由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牵 头, 上 述 部 门 和 单 位 作 为 成 员, 成 立 项 目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在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项 目 立 项 审 批 建 设 方 案 制 定 与 实 施 规 划 与 土 地 供 应 资 金 安 排 与 分 担 特 许 经 营 方 案 磋 商 预 算 编 制 执 行 与 监 督 采 购 监 管 以 及 PPP 运 行 机 制 等 方 面, 统 一 协 调, 分 工 合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专 项 工 作 组 : 立 项 与 基 建 组, 由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牵 头 ( 参 加 部 门 和 单 位 由 牵 头 单 位 提 出, 以 下 同 ); PPP 机 制 与 经 济 管 理 组, 由 市 财 政 局 牵 头 ; 规 划 及 用 地 组, 由 市 规 划 委 牵 头 ; 市 场 准 入 组, 由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牵 头 ; 建 设 实 施 组, 由 市 医 院 管 理 局 友 谊 医 院 和 社 会 投 资 方 ( 国 管 中 心 ) 等 共 同 制 定 具 体 建 设 方 案 并 实 施 ( 二 ) 将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项 目 作 为 非 首 都 功 能 疏 解 的 重 点 工 程 加 快 审 批 和 建 设 进 度 鉴 于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项 目 在 非 首 都 功 能 疏 解 优 化 卫 生 资 源 布 局 探 索 PPP 机 制 以 及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等 方 面 的 创 新 性 和 示 范 效 应, 建 议 将 其 纳 入 市 政 府 绿 色 审 批 通 道, 加 快 办 理 立 项 规 划 土 地 开 工 建 设 资 金 匹 配 等 各 项 手 续, 同 时 列 入 市 政 府 督 查 事 项, 确 保 工 作 有 序 有 效 推 进 ( 三 ) 加 快 完 善 相 关 支 持 政 策 在 卫 生 资 源 布 局 疏 解 投 融 资 机 制 政 府 与 社 会 资 本 PPP 合 作 公 立 医 院 特 许 经 营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健 全 完 善 相 关 政 策, 确 保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与 社 9
会 投 资 方 合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并 为 非 首 都 功 能 疏 解 后 续 卫 生 项 目 提 供 更 好 的 政 策 支 持 同 时, 做 好 舆 论 引 导 和 宣 传 工 作, 避 免 误 读 误 解, 为 友 谊 医 院 新 院 区 建 设 营 造 良 好 的 外 部 环 境 北 京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2015 年 8 月 3 日 10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报 审 初 稿 ) 北 京 市 工 程 咨 询 公 司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委 托 单 位 :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工 程 咨 询 公 司 报 告 签 发 : 张 龙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高 级 工 程 师 注 册 咨 询 工 程 师 报 告 审 定 : 马 润 姣 事 业 部 主 任 工 高 级 工 程 师 注 册 咨 询 工 程 师 报 告 审 核 : 颜 丽 君 事 业 部 部 门 经 理 高 级 工 程 师 注 册 咨 询 工 程 师 项 目 负 责 人 : 张 国 宗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程 管 理 博 士 项 目 参 加 人 : 王 金 华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目 录 一 申 请 单 位 情 况... 1 二 拟 设 医 院 所 在 地 区 人 口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概 况... 3 三 拟 设 医 院 所 在 地 区 人 群 健 康 状 况 和 疾 病 及 患 病 率... 4 四 拟 设 医 院 所 在 地 区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情 况 及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5 五 拟 设 医 院 的 名 称 地 址 功 能 任 务 服 务 半 径... 5 六 拟 设 医 院 的 服 务 方 式 时 间 诊 疗 科 目 和 床 位 编 制... 6 七 拟 设 医 院 的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6 八 拟 设 医 院 的 仪 器 设 备 配 置... 7 九 拟 设 医 院 与 服 务 半 径 区 域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的 关 系 和 影 响... 8 十 拟 设 医 院 的 污 水 污 物 粪 便 处 理 方 案... 8 十 一 拟 设 医 院 的 通 讯 供 电 上 下 水 消 防 设 施 情 况... 8 十 二 资 金 来 源 投 资 方 式 投 资 总 额 注 册 资 金... 9 十 三 拟 设 医 院 的 投 资 预 算... 9 十 四 拟 设 医 院 五 年 内 的 成 本 效 益 预 测 分 析... 9 附 录 : 医 院 方 位 图 总 平 面 图 污 水 处 理 示 意 图... 11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医 疗 机 构 设 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一 申 请 单 位 情 况 1. 公 司 名 称 :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8 层 F828 3. 法 定 代 表 人 : 殷 荣 彦 4.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5. 设 立 日 期 :2011 年 03 月 31 日 6. 工 商 登 记 号 :110000013731042 7. 企 业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8. 电 话 :010-66290055 9. 邮 政 编 码 :100033 10. 项 目 单 位 简 介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北 京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管 理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国 管 中 心 ) 独 资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是 房 地 产 开 发 ; 销 售 自 行 开 发 的 商 品 房 ; 物 业 管 理 ; 专 业 承 包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 销 售 建 筑 材 料 化 工 产 品 ( 不 含 一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 工 艺 品 家 具 机 械 设 备 五 金 交 电 棉 纺 织 品 日 用 杂 货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围 设 备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 家 庭 劳 务 服 务 以 下 对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唯 一 股 东 国 管 中 心, 简 要 介 绍 国 管 中 心 是 经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的 大 型 投 资 控 股 公 司 国 管 中 心 成 立 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 是 北 京 市 国 资 委 组 建 的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初 始 注 册 资 金 300 亿 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国 管 中 心 总 资 产 为 16607.32 亿 元 人 民 币, 净 资 产 为 5554.89 亿 元 人 民 币, 净 资 产 规 模 在 北 京 市 排 名 第 一, 中 国 排 名 前 列 目 前 业 务 领 域 既 涵 盖 汽 车 钢 铁 装 备 制 造 电 子 仪 表 医 药 食 品 建 材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等 传 统 实 业, 又 包 括 银 行 证 券 私 募 基 金 信 用 担 保 财 务 公 司 等 金 融 服 务 业 公 司 下 属 拥 有 北 京 汽 车 工 业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首 钢 总 公 司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能 源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金 隅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电 子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京 仪 集 团 有 限 责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1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任 公 司 北 京 首 都 农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一 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二 商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粮 食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京 煤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首 都 开 发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北 京 同 仁 堂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首 都 公 路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北 辰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北 京 一 轻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祥 龙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等 21 家 市 属 大 型 一 级 企 业, 并 投 资 控 股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北 京 股 权 投 资 发 展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等 金 融 类 企 业 国 管 中 心 作 为 北 京 市 政 府 专 门 设 立 的 大 型 投 资 控 股 公 司, 重 点 在 以 下 领 域 着 力 整 合 资 源, 提 升 专 业 管 理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力 争 为 北 京 市 建 设 世 界 城 市, 打 造 符 合 首 都 功 能 定 位 代 表 首 都 形 象 的 产 业 集 群, 进 一 步 增 强 国 有 经 济 在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做 出 贡 献 : 国 管 中 心 聚 焦 北 京 先 导 产 业 和 新 兴 产 业, 承 担 北 京 战 略 性 产 业 项 目 投 资, 重 点 支 持 符 合 首 都 功 能 定 位 国 有 经 济 应 发 挥 支 撑 作 用 的 现 代 制 造 业 主 要 包 括 汽 车 产 业 装 备 制 造 产 业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新 型 建 材 产 业 医 药 产 业 等, 不 断 提 升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加 大 高 新 技 术 的 利 用, 力 争 在 重 点 领 域 实 现 产 业 升 级, 打 造 一 批 科 技 含 量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强 的 企 业 集 团 ; 国 管 中 心 积 极 参 与 北 京 市 属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改 制, 支 持 国 有 企 业 产 业 整 合, 提 升 企 业 市 场 占 有 率 和 盈 利 能 力, 通 过 企 业 主 业 资 产 或 企 业 整 体 上 市, 推 动 存 量 国 资 的 证 券 化 和 流 动 化 ; 通 过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实 现 企 业 的 股 权 多 元 化, 完 善 企 业 治 理 结 构, 实 现 国 有 资 产 的 有 进 有 退 和 国 有 经 济 布 局 与 结 构 的 有 序 调 整 国 管 中 心 积 极 落 实 北 京 市 政 府 将 北 京 建 设 成 为 具 有 国 际 影 响 力 的 金 融 中 心 城 市 的 战 略 部 署, 充 分 利 用 首 都 作 为 全 国 金 融 管 理 中 心 的 资 金 信 息 人 才 等 优 势, 推 进 在 金 融 产 业 的 战 略 布 局, 一 方 面 加 大 对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等 传 统 金 融 领 域 的 投 资 并 购, 夯 实 金 融 产 业 的 基 础 ; 另 一 方 面 大 力 发 展 具 有 市 场 和 资 源 优 势 的 股 权 发 展 基 金 (FOF)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PE) 信 托 担 保 等 金 融 服 务 业, 逐 步 构 建 门 类 齐 全 的 金 融 业 务, 并 大 力 推 进 所 属 金 融 子 公 司 之 间, 以 及 金 融 子 公 司 与 非 金 融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业 务 协 同, 发 挥 金 融 资 源 的 集 聚 和 辐 射 效 应, 最 终 将 国 管 中 心 发 展 成 为 以 实 业 为 基 础 金 融 业 为 核 心, 涵 盖 银 行 证 券 信 托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等 多 个 金 融 领 域, 具 有 全 球 化 视 野, 实 现 产 融 结 合 的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在 实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2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施 北 京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和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中 发 挥 国 有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的 重 要 作 用 国 管 中 心 倡 导 敬 业 专 业 协 作 的 企 业 文 化, 以 对 股 东 负 责 对 员 工 负 责 对 社 会 负 责 的 态 度, 坚 持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和 国 际 化, 按 照 战 略 定 位 的 要 求, 运 作 资 本, 整 合 资 源, 促 进 资 产 流 动, 提 升 企 业 价 值, 不 断 增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努 力 实 现 长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9.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国 管 中 心 下 设 综 合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融 资 管 理 部 投 资 管 理 一 部 投 资 管 理 二 部 股 权 管 理 部 资 产 管 理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基 金 投 资 部 审 计 监 察 部 十 个 部 门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如 下 图 : 图 1-1 国 管 中 心 组 织 架 构 图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拟 申 请 设 立 一 家 医 院 二 拟 设 医 院 所 在 地 区 人 口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概 况 ( 一 ) 概 述 拟 设 医 院 所 在 的 顺 义 区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北 部, 为 城 乡 结 合 区 域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全 区 总 面 积 1019.89 平 方 公 里, 常 住 人 口 为 100.4 万 人 顺 义 区 是 北 京 市 东 北 部 发 展 带 的 重 要 节 点 重 点 发 展 新 城 之 一, 是 首 都 国 际 航 空 中 心 核 心 区, 也 是 承 接 中 心 城 区 产 业 与 人 口 疏 解 的 主 要 载 体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均 具 有 较 好 的 基 础, 将 在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过 程 中 取 得 更 好 的 发 展 但 是, 顺 义 区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水 平 与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健 康 需 求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已 成 为 影 响 民 生 事 业 的 短 板 拟 设 医 院 地 处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顺 义 新 城 第 18 街 区 北 部 ( 后 沙 峪 组 团 )18-01-001 地 块, 机 场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3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北 线 南 侧 初 步 确 定 的 四 至 范 围 是 : 东 至 裕 翔 路, 西 至 裕 泰 路, 南 至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 村 民 回 迁 安 置 用 地 ), 北 至 安 平 街 ( 二 ) 适 应 首 都 功 能 疏 解 政 策, 提 升 当 地 医 疗 卫 生 体 系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迅 速, 各 地 医 疗 资 源 普 遍 增 多, 方 便 了 群 众 看 病 北 京 市 医 疗 资 源 和 医 疗 服 务 区 域 分 布 高 度 集 中, 东 城 西 城 和 朝 阳 三 个 区 聚 集 了 超 过 一 半 的 三 级 医 院, 东 单 和 西 二 环 等 交 通 主 干 道 汇 聚 了 众 多 全 国 著 名 的 三 级 医 院, 同 时 郊 区 县 医 疗 资 源 又 呈 现 不 足 现 状 十 八 大 以 来, 国 家 提 出 京 津 冀 协 同 发 展 战 略, 疏 解 北 京 非 首 都 功 能, 其 中 首 都 医 疗 资 源 布 局 的 优 化 与 疏 解 成 为 重 点 工 作 之 一 如 此, 会 促 进 经 济 结 构 和 空 间 结 构 调 整, 降 低 中 心 城 区 人 口 密 度, 实 现 城 市 发 展 与 资 源 相 适 应, 创 建 和 谐 宜 居 之 都 北 京 友 谊 医 院 将 疏 解 部 分 功 能 到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地 区, 既 缓 解 了 中 心 城 区 医 疗 资 源 过 度 集 中, 又 解 决 了 该 区 域 医 疗 资 源 不 足 的 问 题 拟 设 医 院 和 友 谊 医 院 顺 义 院 区 形 成 有 机 组 合, 业 务 互 相 补 充, 进 一 步 提 升 整 体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的 文 件 精 神, 根 据 医 疗 卫 生 行 业 发 展 特 点, 实 现 优 势 互 补 差 异 化 发 展, 更 好 地 满 足 该 地 区 的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国 管 中 心 拟 投 资 开 设 一 家 营 利 性 医 院 三 拟 设 医 院 所 在 地 区 人 群 健 康 状 况 和 疾 病 及 患 病 率 根 据 2014 年 北 京 市 卫 生 与 人 群 健 康 状 况 报 告 显 示 :2014 年 底 北 京 市 常 住 人 口 为 2151.6 万 人, 比 2013 年 增 加 36.8 万 人, 增 长 率 为 1.7%, 人 口 数 量 进 一 步 增 大 2014 年 北 京 市 户 籍 居 民 寿 命 为 81.81 岁, 比 2013 年 上 升 0.30 岁, 处 于 缓 慢 增 长 期, 其 中 男 性 79.73 岁, 女 性 83.96 岁, 女 性 高 于 男 性 4.23 岁, 继 续 保 持 在 全 国 前 列 2014 年 北 京 市 户 籍 居 民 恶 性 肿 瘤 死 亡 率 为 168.90/10 万, 占 总 死 亡 的 27.1%, 比 2013 年 上 升 2.3%, 已 连 续 八 年 成 为 北 京 市 的 首 位 死 因 2014 年 北 京 市 18-79 岁 常 住 居 民 主 要 慢 性 病 与 2011 年 相 比, 其 中 高 血 压 患 病 率 增 加 3.3%, 糖 尿 病 患 病 率 增 加 1.1%, 肥 胖 率 增 加 3.8% 2013-2014 学 年 度 北 京 市 中 小 学 生 肥 胖 检 出 率 为 15.6%, 与 上 学 年 度 相 比 上 升 2.6%, 有 研 究 表 明, 肥 胖 是 导 致 儿 童 青 少 年 过 早 患 上 高 血 压 2 型 糖 尿 病 及 代 谢 综 合 征 等 慢 性 病 的 重 要 危 险 因 素 2013 年 北 京 市 对 肥 胖 儿 童 进 行 的 健 康 评 估 结 果 显 示, 肥 胖 学 生 高 血 压 检 出 率 为 30.7%, 高 血 糖 检 出 率 为 66.6%, 血 脂 异 常 检 出 率 为 43.2%, 脂 肪 肝 检 出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4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率 为 16.0%, 高 尿 酸 检 出 率 为 39.7%, 部 分 肥 胖 学 生 已 经 表 现 出 严 重 的 慢 性 病 体 征, 慢 性 病 呈 现 出 低 龄 化 趋 势 四 拟 设 医 院 所 在 地 区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情 况 及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 一 )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情 况 据 有 关 资 料 显 示,2014 年 前 三 个 季 度 顺 义 区 全 区 注 册 医 疗 机 构 共 计 617 家 ( 不 含 辖 区 内 部 队 医 院 安 康 医 院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2 家 ( 含 地 坛 医 院 分 院 ), 二 级 医 疗 机 构 3 家, 一 级 医 疗 机 构 33 家 ( 含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24 家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138 家, 门 诊 部 20 家, 村 卫 生 室 181 家, 诊 所 206 家, 企 事 业 单 位 ( 学 校 ) 对 内 服 务 的 医 务 室 34 家 2014 年 全 区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达 到 6663 人, 每 千 人 医 疗 卫 生 人 员 数 为 6.6 人, 低 于 全 市 14.1 人 的 水 平 2014 年 全 区 共 有 卫 生 机 构 共 有 床 位 3122 张, 其 中 医 院 2430 张, 每 千 人 床 位 数 为 3.1 张, 远 低 于 全 市 5.3 张 / 千 人 的 水 平 ( 二 )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1 医 疗 资 源 分 布 不 均 衡 在 顺 义 后 沙 峪 地 区 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和 少 量 门 诊 外, 目 前 没 有 大 型 的 综 合 性 医 院,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居 民 的 看 病 难 住 院 难 问 题 比 较 严 重 待 友 谊 医 院 顺 义 院 区 建 设 完 成 后, 会 大 大 提 升 当 地 的 医 疗 资 源 水 平, 但 高 品 质 的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仍 有 待 更 好 的 满 足 2 经 济 社 会 快 速 发 展, 促 使 群 众 医 疗 需 求 呈 现 多 样 化, 尤 其 高 品 质 医 疗 需 求 快 速 增 加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水 平 的 日 益 提 高, 对 卫 生 保 健 和 医 疗 服 务 更 加 关 注, 需 求 更 加 旺 盛, 尤 其 是 高 品 质 的 特 色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越 来 越 大, 期 望 不 仅 进 行 基 础 治 疗, 还 需 要 更 加 精 准 便 捷 舒 适 的 高 品 质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以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快 速 城 镇 化 等 诸 多 因 素, 也 要 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尽 快 适 应 这 一 发 展 趋 势 3 拟 设 医 院 将 提 升 该 地 区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促 进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规 划 更 加 合 理, 也 为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办 医 设 立 营 利 性 医 院 进 行 有 益 的 探 索 和 实 践 五 拟 设 医 院 的 名 称 地 址 功 能 任 务 服 务 半 径 ( 一 ) 医 院 名 称 : 北 京 国 谊 医 院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5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二 ) 地 址 : 顺 义 新 城 第 十 八 街 区 ( 后 沙 峪 组 团 )18-01-001 块 地 毗 邻 拟 建 的 友 谊 医 院 顺 义 院 区 ( 三 ) 功 能 : 拟 设 二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以 高 品 质 临 床 医 疗 和 保 健 服 务 为 主, 兼 具 预 防 科 研 教 学 等 功 能, 与 友 谊 医 院 顺 义 院 区 形 成 差 异 化 高 品 质 医 疗 服 务 ( 四 ) 任 务 : 为 居 住 在 顺 义 区 和 周 边 区 县 群 众 提 供 精 准 高 品 质 临 床 医 疗 服 务 根 据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求, 积 极 参 与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医 疗 救 助 工 作 ( 五 ) 服 务 半 径 : 以 顺 义 区 后 沙 峪 为 中 心, 向 顺 义 及 周 边 区 县 辐 射, 特 别 是 对 首 都 国 际 航 空 中 心 的 服 务 功 能, 突 出 精 准 便 捷 舒 适 的 高 品 质 医 疗 服 务, 大 大 提 升 该 地 区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六 拟 设 医 院 的 服 务 方 式 时 间 诊 疗 科 目 和 床 位 编 制 ( 一 ) 服 务 方 式 : 开 展 门 诊 和 住 院 治 疗, 与 友 谊 医 院 顺 义 院 区 形 成 医 疗 服 务 合 作, 满 足 医 疗 市 场 高 品 质 服 务 需 求 ( 二 ) 服 务 时 间 : 门 诊 全 天 开 诊, 住 院 常 开 ( 三 ) 诊 疗 科 目 : 急 诊 医 学 科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麻 醉 科 预 防 保 健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CT 诊 断 专 业 超 声 诊 断 专 业 心 电 诊 断 专 业 脑 电 及 脑 血 流 图 诊 断 专 业 神 经 肌 肉 电 图 专 业 介 入 放 射 学 专 业 ) 医 学 检 验 科 ( 临 床 体 液 血 液 专 业 临 床 微 生 物 学 专 业 临 床 化 学 检 验 专 业 临 床 免 疫 血 清 学 专 业 ) 病 理 科 ( 四 ) 编 制 床 位 :200 床 分 设 6 个 病 区, 分 别 为 : 内 科 80 张 ; 外 科 40 张 ; 妇 产 科 40 张 ; 儿 科 40 张 所 占 建 筑 面 积, 参 考 国 家 综 合 性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并 结 合 项 目 定 位 和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七 拟 设 医 院 的 组 织 机 构 人 员 配 备 ( 一 ) 组 织 机 构 : 包 括 运 营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临 床 科 室 医 技 科 室 后 勤 保 障 系 统 部 门 1 运 营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 综 合 办 公 室 财 务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医 务 部 门 诊 和 保 健 部 质 量 控 制 办 公 室 感 染 控 制 办 公 室 信 息 办 公 室 市 场 营 销 部 2 临 床 科 室 : 急 诊 科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儿 科 耳 鼻 喉 科 麻 醉 科 预 防 保 健 科 3 医 技 辅 助 科 室 : 药 剂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CT 诊 断 专 业 超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6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声 诊 断 专 业 心 电 诊 断 专 业 脑 电 及 脑 血 流 图 诊 断 专 业 神 经 肌 肉 电 图 专 业 介 入 放 射 学 专 业 ) 医 学 检 验 科 ( 临 床 体 液 血 液 专 业 临 床 微 生 物 学 专 业 临 床 化 学 检 验 专 业 临 床 免 疫 血 清 学 专 业 ) 手 术 室 病 理 科 理 疗 科 消 毒 供 应 室 病 案 室 内 镜 室 院 感 科 等 4 后 勤 保 障 科 室 : 物 业 管 理 部 安 保 部 器 械 设 备 采 购 部 餐 饮 服 务 及 营 养 食 堂 ( 二 )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 达 标 二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人 员 配 备 要 求 按 床 位 数 1:1.5 比 例 配 备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为 300 人, 其 中 护 士 120 人, 达 到 床 护 比,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为 75 人 表 1 人 员 配 备 一 览 表 人 员 类 别 人 数 说 明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300 按 床 位 1:1.5 配 备 护 士 120 达 到 每 床 1:0.4 的 护 士 配 备 比 例 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人 员 60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20%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120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的 40% 八 拟 设 医 院 的 仪 器 设 备 配 置 ( 一 ) 基 本 设 备 医 用 气 体 装 置 心 电 图 机 脑 电 图 机 脑 血 流 图 机 神 经 肌 电 图 仪 DSA 心 脏 除 颤 器 床 边 监 护 仪 中 心 监 护 系 统 呼 吸 机 气 管 插 管 吸 引 器 抢 救 车 洗 胃 机 内 窥 镜 系 统 妇 科 检 查 床 麻 醉 机 生 物 显 微 镜 血 球 计 数 仪 尿 液 分 析 仪 电 解 质 分 析 仪 凝 血 分 析 仪 血 糖 分 析 仪 血 气 分 析 仪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酶 标 分 析 仪 电 子 天 平 离 心 机 超 净 工 作 台 冰 箱 低 温 冰 箱 恒 温 培 养 箱 干 燥 箱 紫 外 线 可 见 分 光 光 度 计 超 声 诊 断 仪 X 光 机 移 动 式 X 光 机 DR CR 核 磁 CT 机 无 影 灯 快 速 消 毒 器 高 压 灭 菌 设 备 救 护 车 紫 外 线 灯 等 ( 二 ) 病 床 单 元 设 备 配 置 全 功 能 病 床 1 张 床 单 2 条 面 盆 1 个 床 垫 1-2 条 褥 子 1-2 条 枕 芯 2 个 枕 套 4 个 被 套 2 条 病 号 服 2 套 床 头 信 号 灯 呼 叫 器 1 个 床 头 柜 1 个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7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暖 水 瓶 1 个 饮 水 机 1 台 电 话 1 部 彩 电 1 台 陪 床 椅 氧 气 和 负 压 吸 引 设 施 WiFi 覆 盖 ( 三 ) 信 息 化 设 备 配 置 拟 设 医 院 构 架 三 个 信 息 化 系 统 : 包 括 HIS\LIS 及 PACS 系 统 逐 步 建 立 移 动 互 联 网 医 疗 系 统, 全 面 提 升 医 院 的 规 范 科 学 化 管 理 水 平, 为 患 者 提 供 便 捷 方 便 的 服 务 ( 四 ) 有 与 开 展 诊 疗 科 目 相 应 的 其 他 设 备 九 拟 设 医 院 与 服 务 半 径 区 域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的 关 系 和 影 响 拟 设 医 院 与 拟 建 的 友 谊 医 院 顺 义 院 区 形 成 互 补 医 疗 服 务, 主 要 提 供 高 品 质 精 准 的 医 疗 服 务, 对 顺 义 区 医 院 和 北 京 中 医 医 院 顺 义 分 院 也 是 有 利 的 补 充 和 提 升, 为 周 边 其 他 医 院 卫 生 院 养 老 院 诊 所 等 提 供 指 导 十 拟 设 医 院 的 污 水 污 物 粪 便 处 理 方 案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完 善,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垃 圾 按 规 定 分 类 管 理, 粪 便 处 理 均 与 环 卫 部 门 协 同 解 决 污 水 处 理 : 以 建 设 绿 色 医 疗 为 理 念,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管 理 系 列 标 准 和 医 院 环 境 管 理 标 准, 专 业 设 计 施 工 建 设 标 准 化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水 排 放 和 污 水 生 物 化 学 废 物 处 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和 标 准 实 施 废 物 处 理 :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依 照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院 感 部 门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监 管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收 集 储 存 回 收 工 作, 设 专 门 场 地 安 排 专 人 管 理, 与 指 定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上 门 收 取 医 疗 废 弃 物 生 活 垃 圾 严 格 分 类 管 理, 生 活 垃 圾 按 照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处 理, 妥 善 集 中 后 由 环 保 部 门 清 运 粪 便 处 理 : 同 环 保 相 关 部 门 签 订 粪 便 回 收 协 议, 定 期 由 专 用 车 辆 对 污 水 沉 淀 池 进 行 处 理 十 一 拟 设 医 院 的 通 讯 供 电 上 下 水 消 防 设 施 情 况 通 过 电 信 部 门 的 固 定 程 控 电 话 手 机 和 内 部 电 话 进 行 对 外 对 内 联 络 ; 设 专 线 双 路 供 电, 同 时 自 备 发 电 机 以 确 保 停 电 后 临 床 用 电 需 要 ; 上 下 水 道 采 用 符 合 医 院 建 筑 标 准 要 求 的 管 道 铺 设, 由 自 来 水 公 司 统 一 供 水 ; 消 防 设 施 按 医 院 建 筑 消 防 要 求 设 计 施 工, 经 消 防 管 理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投 入 使 用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8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十 二 资 金 来 源 投 资 方 式 投 资 总 额 注 册 资 金 ( 一 ) 资 金 来 源 : 自 有 资 金 ( 二 ) 投 资 方 式 :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 三 ) 投 资 总 额 : 人 民 币 89500 万 元 ( 四 ) 注 册 资 金 :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十 三 拟 设 医 院 的 投 资 预 算 该 项 目 投 资 预 算 人 民 币 89500 万 元 分 别 为 : ( 一 ) 土 地 费 用 人 民 币 22000 万 元 ( 二 )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人 民 币 55000 万 元 ( 三 ) 医 疗 设 备 投 资 人 民 币 10000 万 元 ( 四 ) 不 可 预 见 费 用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五 ) 流 动 资 金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六 ) 开 办 费 用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十 四 拟 设 医 院 五 年 内 的 成 本 效 益 预 测 分 析 根 据 同 类 同 级 别 的 公 立 和 营 利 性 医 院 建 设 和 经 营 情 况, 并 充 分 结 合 拟 设 医 院 实 际, 收 费 标 准 可 自 主 调 节, 对 该 医 院 1-5 年 的 财 务 情 况 预 测 如 下 :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9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表 2 预 计 五 年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表 预 计 五 年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表 ( 单 位 : 万 元 ) 项 目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第 五 年 医 疗 收 入 3057.15 4631.43 8060.55 11037.44 14169.39 收 入 药 品 收 入 1541.11 2328.16 4069.83 5577.32 7165.59 其 他 收 入 1657.05 2524.15 4341.67 5926.48 7584.29 总 收 入 6255.31 9483.73 16472.05 22541.24 28919.28 人 员 工 资 ( 含 五 险 一 金 ) 1440.84 2184.47 3794.15 5192.12 6661.23 卫 生 材 料 费 217.83 332.55 569.38 776.27 992.21 药 品 费 1027.41 1552.10 2713.22 3718.21 4777.06 支 出 医 疗 设 备 折 旧 费 1155.00 1210.00 1265.00 1320.00 1375.00 房 屋 折 旧 费 2553.57 2553.57 2553.57 2553.57 2553.57 提 取 医 疗 风 险 基 金 18.77 28.45 49.42 67.62 86.76 市 场 营 销 费 156.38 237.09 411.80 563.53 722.98 其 他 支 出 1685.35 2556.76 4435.82 6068.72 7783.95 总 支 出 8255.15 10655.01 15792.36 20260.06 24952.76 税 费 各 项 税 费 0.00 0.00 0.00 0.00 991.63 结 余 结 余 总 计 (1999.84) (1171.2) 679.69 2281.19 2974.89 注 :1 资 金 按 投 资 人 自 有 资 金, 不 计 息 申 请 人 : 年 月 日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10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附 录 : 医 院 方 位 图 总 平 面 图 污 水 处 理 示 意 图 ( 一 ) 医 院 方 位 图 密 云 怀 柔 方 向 顺 义 城 医 院 所 在 地 北 京 市 区 ( 二 ) 总 平 面 图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11
北 京 京 国 管 置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营 利 性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三 ) 污 水 处 理 示 意 图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 科 学 高 效 求 实 创 新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