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9 号 上 海 浦 江 镇 漕 浦 G4 地 块 商 业 办 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可 公 开 文 本 )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闵 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时 间 : 二 〇 一 二 年 二 月
上 海 浦 江 镇 漕 浦 G4 地 块 商 业 办 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可 公 开 版 本 1 说 明 上 海 环 境 节 能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受 上 海 闵 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对 上 海 浦 江 镇 漕 浦 G4 地 块 商 业 办 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本 市 法 规 及 规 定, 并 经 上 海 闵 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向 公 众 公 开 环 评 内 容 2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 上 海 浦 江 镇 漕 浦 G4 地 块 商 业 办 公 项 目 (2) 项 目 地 点 : 本 项 目 地 处 闵 行 区 浦 江 镇, 北 临 联 航 路, 西 临 恒 南 路, 南 靠 沈 庄 塘, 东 面 为 浦 江 智 汇 园 (3) 项 目 所 属 行 业 :K7210-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4)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5) 项 目 内 容 : 本 项 目 用 地 为 商 业 办 公 用 地, 本 项 目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122168 平 方 米 ( 土 地 出 让 ), 总 建 筑 面 积 330130.75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21097 平 方 米, 其 中 高 层 办 公 建 筑 面 积 132658.2 平 方 米, 裙 房 配 套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12143.4 平 方 米 ; 多 层 商 业 建 筑 面 积 76265.4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09033.75 平 方 米, 其 中 高 层 区 地 下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56824 平 方 米, 多 层 区 地 下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24957.51 平 方 米, 多 层 地 下 室 27252.24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为 商 业 办 公 项 目, 与 用 地 性 质 相 符 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SO2 NO2 PM10 的 浓 度 都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总 体 来 说,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目 前 主 要 为 道 路 和 已 建 住 宅 小 区, 噪 声 主 要 为 道 路 来 往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根 据 监 测 报 告, 项 目 基 地 西 侧 (N3) 恒 南 路 测 点 东 侧 (N1) 南 侧 (N2) 及 基 地 中 央 (N5) 测 点 噪 声 值 昼 夜 间 均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区 标 准 限 值 (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标 准 北 侧 (N4) 联 航 路 测 1
点, 昼 间 能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4 类 区 标 准 限 值, 夜 间 超 标 0.8dB(A) N4 测 点 噪 声 超 标 原 因 主 要 是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所 致 项 目 基 地 所 在 区 域 基 本 上 符 合 工 业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要 求 (3)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地 块 南 侧 沈 庄 塘 为 一 条 东 西 - 东 南 走 向 的 天 然 河 道, 河 道 北 侧 边 界 距 离 本 项 目 基 地 红 线 3m-20m 该 河 道 河 水 微 黄, 有 少 量 水 草, 表 面 有 少 量 油 渍 沈 庄 塘 河 水 水 质 实 测 数 据 除 ph 达 到 Ⅲ 类 标 准 以 外, 化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溶 解 氧 氨 氮 石 油 类 均 超 过 Ⅲ 类 标 准 可 见 区 域 地 表 水 已 经 存 在 一 定 的 有 机 污 染 影 响, 地 表 水 现 状 不 够 理 想, 不 能 满 足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4.1 工 程 分 析 1 水 污 染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水 污 染 源 为 办 公 商 业 的 生 活 污 水 餐 饮 单 位 的 含 油 污 水 垃 圾 收 集 站 冲 洗 水 以 及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水 等 2 大 气 污 染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源 为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餐 饮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和 垃 圾 收 集 站 臭 气 3 噪 声 污 染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生 活 用 水 的 水 泵 变 电 房 变 压 器 地 下 车 库 送 排 风 的 风 机 以 及 空 调 4 固 体 废 物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来 办 公 商 业 的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餐 饮 单 位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4.2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泥 浆 水 的 影 响 分 别 在 采 取 无 害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抽 运 设 置 临 时 沉 淀 池, 对 施 工 泥 浆 水 沉 淀 后 排 放 等 措 施 后,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轻 微 运 营 期 : 本 项 目 污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可 以 直 接 纳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水 经 过 设 置 的 隔 油 沉 砂 池 预 处 理, 餐 饮 污 水 经 隔 油 处 理 后, 垃 圾 收 集 站 冲 洗 水 经 收 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汇 流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最 终 纳 入 合 流 二 期 排 水 系 统, 污 水 通 过 浦 江 镇 1# 2# 提 升 泵 站, 截 流 至 合 流 二 期 污 水 总 管, 输 送 到 上 海 白 龙 港 水 质 净 化 厂 及 进 行 处 理 后 排 入 长 江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管 网 应 同 步 建 设, 开 发 商 应 确 保 本 项 目 污 水 纳 2
管 排 放, 达 到 以 上 要 求 后,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纳 管 是 可 行 的 河 道 : 项 目 南 侧 有 河 道, 所 以 项 目 在 建 设 以 及 运 营 过 程 要 注 意 河 水 保 护 2 大 气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施 工 期 :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施 工 期 的 扬 尘 影 响, 来 源 于 基 础 作 业 阶 段 裸 土 因 风 起 尘 以 及 进 出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的 扬 尘 对 扬 尘 主 要 管 理 措 施 为 密 闭 运 输 和 施 工 厂 界 设 置 围 挡 在 贯 彻 实 施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地 施 工 扬 尘 控 制 若 干 规 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道 路 与 管 线 工 程 设 施 及 高 架 道 路 保 洁 作 业 防 尘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等 相 关 规 定 后, 可 大 大 降 低 施 工 期 扬 尘 影 响 运 营 期 : 本 项 目 地 下 车 库 排 出 的 废 气 中 NOx 等 浓 度 低 于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新 污 染 源 的 二 级 标 准 相 关 规 定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口 设 置 应 满 足 机 动 车 停 车 场 ( 库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DGJ08-98-2002, J10212-2002) 的 相 关 规 定 各 餐 饮 业 单 位 厨 房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经 各 户 自 行 安 装 的 油 烟 净 化 机 处 理 达 标 后 接 入 各 建 筑 专 用 排 烟 竖 井, 至 各 建 筑 屋 顶 排 放 项 目 各 油 烟 排 放 口 距 最 近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东 面 浦 江 智 汇 园 及 西 北 面 浦 江 镇 镇 政 府 建 筑 的 距 离 均 大 于 20m, 符 合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中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的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距 离 不 小 于 20m,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2.0mg/m3 的 要 求,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影 响 不 大 项 目 垃 圾 收 集 站 臭 气 浓 度 20( 无 量 纲 ), 对 周 边 环 境 已 经 不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高 层 东 面 的 绿 化 内 设 商 业 办 公 及 餐 饮 垃 圾 房 各 1 座, 距 离 西 侧 高 层 办 公 楼 约 25m, 距 离 最 近 东 侧 浦 江 智 汇 园 住 宅 楼 约 20m, 大 于 垃 圾 收 集 站 距 离 敏 感 建 筑 不 小 于 10m 的 要 求 在 夏 季 垃 圾 易 腐 化 期 间, 建 议 对 垃 圾 站 采 取 不 定 期 喷 洒 微 生 物 除 臭 剂 等 措 施 尽 可 能 消 除 垃 圾 臭 气 影 响, 具 体 按 照 上 海 市 生 活 垃 圾 箱 房 保 洁 和 管 理 导 则 ( 试 行 ) 要 求 执 行, 将 垃 圾 收 集 站 的 恶 臭 污 染 降 到 最 低 外 界 大 气 污 染 源 : 项 目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是 SO2 NOX 氟 化 物 等 常 规 大 气 污 染 物, 废 气 能 够 在 允 许 的 总 量 内 排 放 浦 江 镇 在 2011 年 6 月 5 日 ~12 月 5 日 半 年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等 级 Ⅰ 级 天 数 为 68 天,Ⅱ 级 天 数 为 94 天,Ⅲ 级 天 数 仅 为 9 天,Ⅰ 级 Ⅱ 级 天 数 占 94.7% 可 见, 浦 江 镇 通 过 综 合 整 治 已 取 得 明 显 效 果, 总 体 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正 在 逐 步 改 善, 现 在 已 基 本 能 达 到 Ⅱ 级 水 平 故 项 目 周 边 工 业 企 业 对 本 3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不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联 航 路 汽 车 尾 气 在 对 本 项 目 最 不 利 的 气 象 条 件 为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下 的 北 风 天 气 时, 项 目 地 块 内 NOx 最 高 浓 度 为 0.099mg/m3,CO 最 高 浓 度 为 0.721mg/m3, 均 远 低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的 限 值 (NO2 小 时 浓 度 0.24mg/m3,CO 小 时 浓 度 10mg/m3) 恒 南 路 车 流 量 相 对 较 少,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更 小 可 见,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受 周 边 道 路 汽 车 尾 气 影 响 较 轻 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施 工 期 :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及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施 工 噪 声 具 有 高 噪 声 无 规 则 等 特 点, 施 工 机 械 工 作 时,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防 治 重 点 是 避 免 夜 间 施 工 和 采 取 低 噪 声 施 工 工 艺 运 营 期 :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为 变 电 站 生 活 用 水 供 水 水 泵 地 下 车 库 送 排 风 机 小 区 内 行 驶 车 辆 以 及 空 调 等 安 装 在 裙 房 屋 面 主 楼 屋 顶 的 多 联 体 变 频 空 调 室 外 机 在 项 目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及 边 界 处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均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2 类 区 昼 间 60 db(a) 标 准 的 要 求 ; 安 装 在 裙 房 屋 面 的 多 联 体 变 频 空 调 室 外 机 对 自 身 办 公 楼 的 噪 声 影 响 值 均 超 标, 最 大 均 超 标 值 约 12 db(a) 外 界 噪 声 源 : 根 据 现 场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背 景 值 采 用 现 状 噪 声 监 测 值 Leq, 项 目 靠 近 联 航 路 一 侧 的 高 层 商 办 楼 预 测 值 近 期 昼 间 不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超 标 值 0.3dB(A) 远 期 夜 间 超 标, 超 标 值 9.3dB(A) 采 用 中 空 玻 璃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经 建 筑 物 阻 隔 衰 减 后 对 高 层 内 部 的 办 公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不 影 响 项 目 声 环 境 在 使 用 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4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 施 工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建 筑 垃 圾 工 程 渣 土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应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处 置 施 工 期 固 废, 对 生 活 垃 圾, 不 得 随 意 倾 倒, 必 须 放 于 指 定 垃 圾 箱 中,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运 营 期 : 本 项 目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和 餐 饮 商 铺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无 毒, 属 于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设 有 办 公 商 业 和 餐 饮 垃 圾 房 各 1 座, 由 物 业 管 理 部 门 每 日 清 运 至 垃 圾 收 集 站,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处 理 餐 饮 单 位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应 委 托 有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5 变 配 电 电 磁 辐 射 4
项 目 在 高 层 区 地 下 一 层 设 置 5 座 10kV 变 电 站, 多 层 区 地 下 车 库 设 置 4 座 10kV 变 电 站 变 电 站 按 照 规 范 采 用 屏 蔽 措 施, 预 计 不 会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5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如 下 : 5.1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水 应 经 隔 油 沉 砂 池 处 理 后 排 放 ; 2 餐 饮 产 生 的 含 油 污 水 应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3 垃 圾 收 集 站 清 洗 时 产 生 的 冲 洗 水, 具 有 高 COD 高 悬 浮 物 高 NH3-N 的 特 点, 直 接 排 放 或 混 入 雨 水 管 排 放 将 污 染 地 表 水, 且 若 管 理 不 善 渗 入 土 壤 还 会 造 成 地 下 水 和 土 壤 污 染 因 此 需 采 取 防 治 措 施 : 垃 圾 收 集 站 地 面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如 采 用 防 水 砂 浆 浇 筑 ; 收 集 站 外 围 设 排 水 沟, 渗 滤 液 和 冲 洗 水 混 合 后 纳 入 小 区 污 水 管 道 排 放 4 地 下 车 库 冲 洗 水 和 餐 饮 业 产 生 的 含 油 污 水 各 自 经 预 处 理 后 与 办 公 商 业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纳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上 海 白 龙 港 水 质 净 化 厂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 5 严 格 实 施 雨 污 水 管 道 系 统 分 流 制, 防 止 污 水 接 入 雨 水 管 道 5.2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高 层 裙 房 1 2 层 餐 饮 设 3 个 排 油 烟 井, 排 放 口 位 于 A1 A2 A3 楼 屋 面, 多 层 每 幢 房 屋 均 设 置 了 内 置 油 烟 结 构 专 用 烟 道, 排 放 口 位 于 房 屋 屋 面 餐 饮 单 位 产 生 的 油 烟 废 气 应 经 油 烟 净 化 设 备 处 理 后, 经 过 专 用 烟 道 不 低 于 屋 顶 高 度 排 放 ; 油 烟 排 放 浓 度 油 烟 去 除 率 烟 气 排 放 口 位 置 和 高 度 应 符 合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和 上 海 市 饮 食 服 务 业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2 设 计 方 在 高 层 地 下 车 库 设 8 个 排 放 口, 多 层 地 块 地 下 车 库 设 10 个 排 放 口, 每 小 时 排 风 次 数 不 少 于 6 次, 高 层 地 下 车 库 8 个 排 放 口 计 划 设 于 建 筑 东 西 侧 立 面, 多 层 地 块 地 下 车 库 10 个 排 放 口 设 于 绿 化 内, 排 放 口 高 度 均 不 小 于 2.5m, 符 合 机 动 车 停 车 库 ( 场 )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程 中 对 于 设 在 绿 化 内 的 车 库 废 气 机 械 排 风 口 高 度 距 离 的 要 求 3 项 目 在 高 层 东 面 的 绿 化 内 设 商 业 办 公 及 餐 饮 垃 圾 房 各 1 座, 距 离 西 侧 高 层 办 公 楼 约 25m, 距 离 最 近 东 侧 浦 江 智 汇 园 住 宅 楼 约 20m, 大 于 垃 圾 收 集 站 距 离 敏 感 建 筑 不 小 于 10m 的 要 求, 并 在 垃 圾 收 集 站 运 行 时 在 垃 圾 上 喷 洒 生 物 除 臭 剂, 减 缓 收 集 站 的 臭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5
5.3 声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源 是 配 套 的 地 下 车 库 风 机 排 风 噪 声, 房 内 风 机 运 行 噪 声, 在 风 机 房 设 计 中 除 考 虑 了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外, 还 采 取 隔 振 减 振 ( 管 道 软 接 ); 为 降 低 排 风 口 的 排 放 噪 声, 在 风 机 的 进 出 口 安 装 消 声 器 ; 2 安 装 在 裙 房 屋 面 的 多 联 体 变 频 空 调 室 外 机, 拟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多 联 体 变 频 空 调 室 外 机 噪 声 工 程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专 业 单 位 设 计 施 工 在 安 装 多 联 体 变 频 空 调 室 外 机 平 台 上 配 置 钢 结 构 基 础 用 以 安 装 降 噪 设 施 在 机 组 四 周 安 装 吸 隔 声 屏 障, 用 以 吸 声 和 阻 隔 机 组 运 行 噪 声 隔 声 屏 障 中 部 进 风 消 声 百 叶 窗 机 组 散 热 风 扇 出 风 口 安 装 出 风 消 声 器 经 采 取 上 述 降 噪 措 施, 裙 房 屋 面 的 多 联 体 变 频 空 调 室 外 机 噪 声 值 符 合 声 环 境 2 类 区 昼 间 60 db(a) 标 准 的 要 求 5.4 固 体 垃 圾 废 物 处 理 1 餐 饮 商 铺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应 委 托 有 处 理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理 餐 厨 垃 圾 和 非 餐 厨 垃 圾 分 开 收 集 设 计 时 严 格 按 照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设 计 营 运 时 严 格 执 行 上 海 市 饮 食 服 务 业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2 对 项 目 产 生 的 办 公 垃 圾, 实 行 分 类 袋 装 化 收 集, 定 时 送 到 垃 圾 收 集 点, 分 别 堆 放 在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筒 内 ;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清 运, 避 免 垃 圾 长 时 间 堆 放 产 生 臭 气 对 周 边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6 公 众 参 与 本 项 目 公 众 参 与 严 格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和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 暂 行 ) 等 三 个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文 件 的 通 知 (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沪 环 保 管 [2008]475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网 上 公 示 和 现 场 问 卷 调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来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95% 的 被 调 查 者 对 本 项 目 持 支 持 态 度,3% 的 被 调 查 者 未 发 表 意 见, 无 反 对 意 见 根 据 调 查 所 得 的 结 果, 周 边 群 众 最 为 关 心 施 工 期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就 施 工 期 问 题, 评 价 组 根 据 科 学 预 测 结 合 现 场 踏 勘, 已 详 细 分 析 了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扬 尘 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并 提 出 了 切 实 可 行 的 减 缓 措 施, 主 要 有 施 工 场 地 围 挡 采 取 低 噪 声 施 工 工 艺 避 免 夜 间 施 工 等 经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结 合 距 离 衰 减 和 严 格 的 环 境 6
管 理,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扬 尘 等 对 附 近 敏 感 点 不 造 成 显 著 的 影 响, 并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而 消 失, 因 此, 总 体 来 说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此 外, 施 工 单 位 应 着 重 注 意 对 土 方 车 和 渣 土 运 输 的 管 理 工 作,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维 护 周 边 居 民 的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能 够 有 效 减 缓 公 众 关 心 的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为 公 众 提 供 一 个 良 好 的 生 活 环 境 7 总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属 于 商 业 办 公 项 目, 符 合 当 地 规 划 发 展 要 求,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改 善 项 目 地 块 的 环 境 现 状, 因 此 具 有 积 极 的 建 设 意 义 从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情 况 来 看, 当 地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声 环 境 基 本 满 足 相 应 的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从 总 体 来 说, 当 地 具 备 项 目 建 设 所 需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和 环 境 质 量 条 件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主 要 为 生 活 污 染 源, 可 控 性 较 强 在 通 过 合 理 布 局 污 染 控 制 等 措 施 后, 可 以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其 对 外 界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对 当 地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综 上, 本 评 价 认 为 在 通 过 采 取 必 要 的 环 境 保 护 和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后,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能 够 控 制 在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要 求 之 内, 在 满 足 本 报 告 书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下, 建 设 项 目 在 环 境 上 是 可 行 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