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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品 名 稱 衛 生 局 回 報 情 形 统 香 豬 油 33 桶 已 退 回 強 冠 公 縣 市 地 址 項 目 38 特 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並 銷 毀 不 合 格 產 品 共 87.kg 膠 ) 39 海 苔 肉 鬆 (260g/ ; 散 裝 塑 膠 ) 40 蔥 抓

10 防 波 堤 : 石 斑 雀 鯛 方 蟹 岩 蟹 貳 海 岸 生 態 一 棲 地 生 態 1 潮 上 飛 沫 區 林 投 沙 岸 : 藍 綠 藻 海 蟑 螂 陸 蟹 沙 蟹 扁 跳 蝦 寄 居 蟹 2 礁 岩 礫 石 區 姑 婆 嶼 巨 礫 海 岸 : 螺 類 貝 類 海 膽 青 海 菜 紫 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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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典 1 *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 倾 听 他 们 的 快 乐 或 烦 恼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A. 顺 境 或 逆 境 B. 平 衡 书 本 赞 美 和 祈 祷 <10 分 钟 课 堂 教 学 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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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条 凡 在 考 评 过 程 中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的, 一 经 查 实, 视 情 节 轻 重, 扣 除 该 实 验 室 5~10 分, 并 通 报 批 评 第 九 条 文 科 学 院 没 有 实 验 室 的, 其 学 院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中 实 验 室 工 作

服 侍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预 备 活 动 赞 美 祈 祷 圣 经 课 程 <10 分 钟 <10 分 钟 <20 分 钟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时 间 表 B 偶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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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契 课 堂 教 学 概 览 课 堂 环 节 持 续 时 间 活 动 所 需 材 料 欢 迎 在 门 口 欢 迎 学 生, 听 他 们 分 享 开 心 或 不 如 意 的 事 A. 种 子 发 芽 无 使 用 上 星 期 的 物 品 1 预 备 活 动 <10 分 钟 B. 种 子 C. 生 长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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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标 本 缓 急 的 护 理 原 则 不 包 括 ( 扶 正 祛 邪 法 ) 17 顺 从 疾 病 假 象 而 进 行 护 理 的 方 法 为 ( 反 护 法 ) 18 下 列 属 于 正 护 法 的 是 ( 虚 则 补 之 ) 19 因 中 气 不 足 脾 阳 不 运 而 致 的 腹 胀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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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下 列 植 物 的 向 性 或 運 動, 哪 些 是 受 到 生 長 素 作 用 的 影 響?(5-4) 甲. 睡 蓮 的 花 到 了 晚 上 會 合 起 來 ; 乙. 黃 瓜 的 捲 鬚 攀 附 竹 竿 向 上 生 長 ; 丙. 含 羞 草 的 葉 經 碰 觸 後 閉 合 ; 丁. 紅 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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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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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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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情 合 理 即 是 好 法 # # # # 鸣 珂 劳 远 望 展 纸 托 情 深 世 乱 关 河 隔 旅 怀 岁 月 侵 家 珍 次 第 数 好 句 短 长 吟 清 越 东 山 志 流 风 自 可 钦! 理 要 层 层 觅 情 须 一 往 深 常 存 春 夏 意 不 让 雪 霜 侵 越 石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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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李 自 然 % 试 论 乾 隆 对 回 民 的 政 策 兼 评 李 普 曼 论 大 清 律 例 当 中 的 伊 斯 兰 教 和 穆 斯 林! # # # # #! # # & # # ( # # ) # # # # #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 清 高 宗 实 录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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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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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文 化 的 封 闭 隔 绝 政 治 的 对 立 与 社 会 制 度 的 差 异 迫 使 这 些 大 陆 迁 台 的 外 省 人 # 变 成 了 有 家 归 不 得 的 流 亡 者 与 故 乡 的 一 切 从 此 天 各 一 方 摆 荡 在 新 旧 环 境 的 焦 躁 中 这 些 跋 涉 过 动

# # # # # # #!# # 铏 描 写 的 这 个 故 事 当 然 是 出 于 想 象 # 和 傅 会 # 而 作 为 便 于 讨 论 相 关 问 题 我 们 有 必 要 先! %!! #!!!!!!!!!!!! #!! #! # # 鷟 的 游 仙 窟! 记 叙 其 与 崔 十 娘 五 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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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Transcription: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房 彤

CSSD 是 消 毒 灭 菌 物 品 供 应 流 转 的 枢 纽, 医 院 的 心 脏, 是 临 床 医 疗 服 务 的 重 要 保 障 部 门 消 毒 灭 菌 物 品 的 质 量 是 控 制 医 院 感 染 的 核 心, 也 是 区 域 化 CSSD 合 作 的 保 证

确 保 CSSD 职 能 的 履 行 保 障 消 毒 灭 菌 物 品 供 应 的 流 转 发 展 成 为 控 制 医 院 感 染 的 核 心 部 门 确 保 消 毒 灭 菌 物 品 的 质 量 构 建 区 域 化 CSSD 拓 展 功 能, 延 续 护 理 服 务

任 何 一 个 专 业 学 科 的 发 展 都 应 遵 循 的 规 律 : Laws & Regulations 法 律 法 规 Industry Standards 行 业 标 准 Current Scientific Knowledge 最 新 的 科 学 知 识

2012.6.1 1.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第 1 部 分 : 管 理 规 范 (WS310.1 ) WS310.1-2009 2.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第 2 部 分 :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WS310.2-2009) 3.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第 3 部 分 :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效 果 监 测 标 准 (WS310.3-2009) 4. 医 院 隔 离 技 术 规 范 (WS/T311-2009) 5. 医 院 感 染 监 测 规 范 (WS/T312-2009) 6. 医 务 人 员 手 卫 生 规 范 (WS/T313-2009) 7.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WS/T367-2012) 8. 医 院 空 气 净 化 管 理 规 范 (WS/T368-2012)

高 度 重 视, 充 分 认 识 加 强 医 院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深 入 学 习, 认 真 开 展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培 训 工 作 突 出 重 点, 贯 彻 落 实 医 院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各 项 要 求 加 大 力 度, 确 保 医 院 感 染 各 项 防 控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加 强 对 重 点 部 门 : 包 括 CSSD ICU ICU 手 术 室 新 生 儿 室 血 液 透 析 室 烧 伤 病 房 等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加 强 对 重 点 环 节 : 包 括 各 种 插 管 注 射 手 术 血 液 净 化 呼 吸 机 治 疗 内 镜 诊 疗 操 作 等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加 强 多 重 耐 药 菌 医 院 感 染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特 别 要 加 大 对 医 院 环 境 与 患 者 密 切 接 触 的 器 具 床 单 元 等 物 品 的 清 洁 和 消 毒, 对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诊 疗 器 械 手 术 器 械 的 消 毒 灭 菌, 对 医 务 人 员 的 手 卫 生 和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等 措 施 的 落 实 力 度, 保 证 患 者 安 全

3 项 标 准 发 布 的 重 要 意 义 有 利 于 加 强 医 院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的 管 理, 促 进 消 毒 供 应 与 医 院 同 步 发 展 ; 规 范 清 洗 消 毒 的 技 术 操 作, 统 一 并 规 范 清 洗 消 毒 灭 菌 全 过 程 的 效 果 监 测, 以 保 证 临 床 重 复 使 用 的 消 毒 灭 菌 诊 疗 物 品 的 最 终 灭 菌 质 量, 预 防 因 器 械 或 物 品 处 理 不 合 格 而 导 致 的 医 院 感 染 传 播 ; 在 消 毒 供 应 服 务 环 节 实 现 保 证 医 疗 安 全 维 护 人 体 健 康, 节 约 与 合 理 利 用 卫 生 资 源 的 宗 旨

1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贯 彻 实 施 方 案 评 分 标 准 2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配 套 的 医 院 感 染 重 点 部 门 卫 生 学 评 价 策 略 (CSSD( CSSD ICU ICU 手 术 室 内 镜 血 透 中 心 等 ), 从 源 头 上 把 握 CSSD 硬 件 设 施 到 位 3 全 省 开 展 了 CSSD3 项 标 准 培 训 和 对 CSSD 人 员 的 岗 位 培 训 ( 护 士 长 质 控 护 士 消 毒 员 ) 4 四 年 以 来, 省 市 县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有 序 开 展 医 院 CSSD 检 查 验 收 工 作, 促 进 达 标 建 设 5 省 级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大 力 促 进 CSSD 持 续 质 量 改 进

四 年 以 来 我 省 医 院 CSSD 验 收 达 标 共 (6( 批 ) 数 据 统 计 一 览 表 三 级 医 院 二 级 医 院 省 直 医 院 市 级 市 管 医 院 县 级 医 院 合 计 达 三 级 标 准 35 18 达 二 级 标 准 43 合 计 35 61 8 32 13 53 3 13 27 43 11 45 40 96 注 : 至 目 前, 全 省 共 有 96 所 医 院 CSSD 获 得 省 颁 验 收 合 格 证 另 外, 中 医 系 统 也 有 22 所 医 院 获 得 省 中 管 局 发 验 收 合 格 证

理 念 更 新 消 毒 观 念 更 新 服 务 模 式 转 变 管 理 方 式 转 变 由 分 散 式 到 集 中 管 理 单 纯 质 量 监 测 发 展 到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全 程 科 学 ( 流 程 化 ) 制 度 化 标 准 化 发 展 观 念 更 新 CSSD 与 医 院 同 步 发 展 构 建 区 域 化 CSSD 持 续 质 量 改 进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建 设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WS/T367 5. 消 毒 灭 菌 基 本 原 则 5.1 基 本 要 求 ( 较 老 版 本 新 增 内 容 ) WS/T367-2012) 5.1.1 重 复 使 用 的 诊 疗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使 用 后 应 先 清 洁, 再 进 行 消 毒 或 灭 菌 5.1.2 被 朊 病 毒 气 性 坏 疽 及 突 发 不 明 原 因 的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5.1.3 耐 热 耐 湿 的 手 术 器 械, 应 首 选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不 应 采 用 化 学 消 毒 剂 浸 泡 灭 菌 5.1.4 环 境 与 物 体 表 面, 一 般 情 况 下 先 清 洁, 再 消 毒 ; 当 受 到 患 者 的 血 液 体 液 等 污 染 时, 先 去 除 污 染 物, 再 清 洁 与 消 毒

清 洁 很 重 要! 没 有 适 当 的 清 洗, 大 多 数 消 毒 和 灭 菌 过 程 将 失 败! 看 重 消 毒 灭 菌! 依 赖 消 毒 灭 菌! 将 清 洗 只 作 为 一 般 的 洗 洗 涮 涮, 反 正 要 灭 菌! 26

冲 洗 : 使 用 流 动 水 去 除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表 面 污 物 的 过 程 洗 涤 : 使 用 含 有 化 学 清 洗 剂 的 清 洗 用 水, 去 除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污 染 物 的 过 程 漂 洗 : 用 流 动 水 冲 洗 洗 涤 后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上 的 残 留 物 的 过 程 终 末 漂 洗 : 用 软 水 纯 化 水 或 蒸 馏 水 对 漂 洗 后 的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进 行 最 终 的 处 理 过 程

美 英 等 国 经 科 学 实 验 证 实 : 器 械 物 品 如 先 消 毒 则 可 使 血 液 蛋 白 等 有 机 物 凝 固, 附 着 于 其 下 的 微 生 物 难 以 被 灭 菌 因 子 杀 灭 故 采 取 对 器 械 物 品 处 理 一 律 先 彻 底 清 洗, 去 除 有 机 物 及 各 种 污 物, 再 进 入 消 毒 或 灭 菌 程 序! 更 新 理 念 : 由 双 消 毒 转 变 为 先 清 洗 再 消 毒 灭 菌 的 理 念 及 方 法 双 消 毒 : 消 毒 清 洗 再 消 毒 灭 菌

手 术 敷 料 手 术 缝 线 及 其 他 高 度 危 险 性 物 品 的 灭 菌 高 度 危 险 性 物 品 的 灭 菌 方 法 (7( 条 ) 1. 耐 热 耐 湿 手 术 器 械 应 首 选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2. 不 耐 热 不 耐 湿 手 术 器 械 应 采 用 低 温 灭 菌 方 法 3. 不 耐 热 耐 湿 手 术 器 械 应 首 选 低 温 灭 菌 方 法, 无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可 采 用 灭 菌 剂 浸 泡 灭 菌 4. 耐 热 不 耐 湿 手 术 器 械 可 采 用 干 热 灭 菌 方 法 16

3.12 斯 伯 尔 丁 分 类 法 E.H. 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 年 E.H. Spaulding 根 据 医 疗 器 械 污 染 后 使 用 所 致 感 染 的 危 险 性 大 小 及 在 患 者 使 用 之 间 的 消 毒 或 灭 菌 要 求, 将 医 疗 器 械 分 为 三 类 3.13 高 度 危 险 性 物 品 critical items 进 入 人 体 无 菌 组 织 器 官, 脉 管 系 统, 或 有 无 菌 体 液 从 中 流 过 的 物 品 或 接 触 破 损 皮 肤 破 损 黏 膜 的 物 品, 一 旦 被 微 生 物 污 染, 具 有 极 高 感 染 风 险, 如 手 术 器 械 穿 刺 针 腹 腔 镜 活 检 钳 心 脏 导 管 植 入 物 等 3.14 中 度 危 险 性 物 品 semi-critical items 与 完 整 黏 膜 相 接 触, 而 不 进 入 人 体 无 菌 组 织 3.15 低 度 危 险 性 物 品 non-critical items 与 完 整 皮 肤 接 触 而 不 与 黏 膜 接 触 的 器 材,, 17

特 殊 器 械 的 灭 菌 : 5. 外 来 医 疗 器 械 : 医 疗 机 构 应 要 求 器 械 公 司 提 供 器 械 清 洗 包 装 灭 菌 方 法 和 灭 菌 循 环 参 数, 并 遵 循 其 灭 菌 方 法 和 灭 菌 循 环 参 数 的 要 求 进 行 灭 菌 6. 植 入 物 : 医 疗 机 构 应 要 求 器 械 公 司 提 供 植 入 物 的 材 质 清 洗 包 装 灭 菌 方 法 和 灭 菌 循 环 参 数, 并 遵 循 其 灭 菌 方 法 和 灭 菌 循 环 参 数 的 要 求 进 行 灭 菌 植 入 物 灭 菌 应 在 生 物 监 测 结 果 合 格 后 放 行 紧 急 情 况 下 植 入 物 的 灭 菌, 应 遵 循 WS 310.3 的 要 求 7. 动 力 工 具 : 分 气 动 式 和 电 动 式, 一 般 由 钻 头 锯 片 主 机 输 气 连 接 线 电 池 等 组 成 应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的 要 求 对 各 部 件 进 行 清 洗 包 装 与 灭 菌 18

汕 头 产 妇 切 口 感 染 事 件 2009 年 10 月 9 日 至 12 月 27 日, 汕 头 潮 阳 区 华 侨 医 院 38 名 剖 宫 产 中,18, 名 发 生 手 术 切 口 感 染 经 调 查, 该 事 件 是 由 于 手 术 器 械 灭 菌 不 合 格 导 致, 病 原 菌 为 快 速 生 长 型 分 枝 杆 菌 调 查 发 现, 该 院 手 术 器 械 清 洗 不 彻 底, 存 有 血 迹 手 术 用 刀 片 剪 刀 缝 合 针 和 换 药 用 剪 刀 等 用 戊 二 醛 浸 泡, 不 能 达 到 灭 菌 效 果, 对 部 分 手 术 器 械 及 物 品 的 灭 菌 效 果 未 实 施 有 效 监 测, 手 术 用 的 外 科 手 消 毒 剂 不 达 标

安 徽 宿 州 眼 球 事 件 2005 年 12 月 安 徽 宿 州 市 立 医 院 眼 科 为 10 名 患 者 白 内 障 超 声 乳 化 手 术 后 感 染!9! 名 患 者 施 行 眼 球 摘 除 手 术,1, 名 施 行 玻 璃 体 切 割 手 术 卫 生 部 通 报 认 为 这 起 恶 性 医 疗 损 害 事 件 是 由 于 宿 州 市 立 医 院 管 理 混 乱, 违 法 违 规 与 非 医 疗 机 构 合 作, 严 重 违 反 诊 疗 技 术 规 范 ; 手 术 室 不 具 备 开 展 眼 科 手 术 的 基 本 条 件, 手 术 室 布 局 流 程 环 境 设 施 等 均 不 符 合 开 展 无 菌 手 术 的 基 本 要 求, 造 成 手 术 患 者 的 医 源 性 感 染 所 致 处 理 : 医 院 被 取 消 二 级 甲 等 称 号 ; 院 长 撤 职, 分 管 副 院 长 严 重 警 告 记 大 过, 眼 科 责 任 人 警 告 记 过 停 止 执 业, 卫 生 局 局 长 副 局 长 医 政 科 长 行 政 记 大 过 警 告 处 分 20

由 分 散 式 到 集 中 管 理 凡 重 复 使 用 的 器 械 器 具 及 物 品, 一 律 由 CSSD 统 一 回 收 处 置 从 单 纯 质 量 监 测 发 展 到 持 续 质 量 改 进 清 洗 质 量 消 毒 与 灭 菌 质 量 建 立 监 测 制 度 追 溯 制 度 并 实 施 多 部 门 监 管, 持 续 质 量 改 进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的 开 发 利 用 运 用 条 形 码 技 术, 建 立 计 算 机 信 息 化 追 溯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了 十 步 技 术 操 作 流 程 体 系 回 收 分 类 器 械 检 查 与 保 养 清 洗 包 装 硬 件 配 套 设 施 的 改 善 消 毒 灭 菌 干 燥 储 存 发 放 建 筑 设 施 与 内 部 划 区 管 理 用 水 清 洗 机 消 毒 灭 菌 设 备 职 业 安 全 防 护 装 备 监 测 仪 器 计 算 机 监 控 系 统 的 建 立 清 洗 消 毒 灭 菌 质 量 与 效 果 的 监 测 设 备 及 耗 材 的 监 测 质 量 控 制 过 程 的 记 录 与 可 追 溯 要 求

从 被 动 供 给 到 主 动 服 务 上 门 既 有 服 务 理 念 的 转 变, 更 有 标 准 化 程 序 化 的 技 术 操 作 配 套 实 施 从 独 立 的 小 区 建 设 到 融 入 医 院 整 体 发 展 应 将 CSSD 纳 入 本 机 构 的 建 设 规 划, 使 之 与 本 机 构 的 规 模 任 务 和 发 展 规 划 相 适 应 从 满 足 自 身 医 院 需 求 到 区 域 化 CSSD 服 务 辐 射 周 边, 对 城 市 基 层 乡 镇 医 院 诊 所 等 协 约 帮 扶 对 辖 区 医 疗 机 构 复 用 医 疗 器 械 实 现 集 中 管 理, 对 供 应 室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对 新 消 规 CSSD3 项 标 准 执 行 力 度 不 够 相 关 人 员 接 受 CSSD3 项 标 准 的 培 训 不 足 一 些 医 院 硬 件 配 套, 技 术 质 量 却 未 跟 上 集 中 管 理 新 模 式 有 待 进 一 步 落 实 外 来 器 械 处 置 需 要 进 一 步 规 范 质 量 监 控 能 力 应 进 一 步 提 升 CSSD 信 息 化 建 设 是 薄 弱 环 节 区 域 化 的 消 毒 供 应 与 管 理 发 展 滞 后

全 省 省 直 16 个 市 CSSD 验 收 达 标 医 院 数 统 计 : 省 直 医 院 11 2 黄 山 8 合 肥 10 阜 阳 4 2 芜 湖 6 3 宿 州 8 1 蚌 埠 2 1 滁 州 6 1 淮 南 3 六 安 8 3 淮 北 3 1 池 州 1 铜 陵 1 1 宣 城 6 3 马 鞍 山 3 亳 州 4 2 领 安 庆 12 2 先 的 地 区 : 省 直 安 庆 合 肥 黄 山 宿 州 六 安 芜 湖 滁 州 宣 城

令 人 担 忧 : 各 地 发 展 极 不 平 衡 : 蚌 埠 池 州 市 三 级 医 院 未 通 过 ; 池 州 仅 一 所 县 级 医 院 验 收 达 标 说 明 当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医 院 领 导 仍 不 予 重 视 城 市 基 层 农 村 乡 镇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安 全 如 何 保 障? 消 毒 管 理 谁 人 负 责 实 施? 谁 人 监 管? 存 在 供 应 室 狭 小 区 域 划 分 不 清 设 备 陈 旧 落 后 人 员 知 识 缺 乏 技 术 操 作 不 规 范

今 年 8 月 省 卫 生 厅 组 织 对 全 省 110 所 医 院 及 CSSD 调 查 相 关 人 员 接 受 CSSD3 项 标 准 培 训 情 况 至 今 尚 未 接 收 CSSD3 项 标 准 培 训 医 院 数 三 级 医 院 二 级 综 合 二 级 专 科 民 营 医 院 护 士 长 2 2 护 士 3 2 2 消 毒 员 5 3 4 5 手 术 室 10 21 13 12 护 理 部 10 16 7 8 各 类 医 院 数 (27 27) (42 42) (17 17) (24 24)

清 洗 质 量 不 尽 如 人 意 : 对 精 密 的 管 腔 类 器 械 忽 视 必 要 的 手 工 清 洗 缺 少 必 备 洗 涤 工 具 ( 如 大 中 小 号 洗 涤 刷 ) 人 员 安 排 不 合 理 ( 年 轻 刚 上 岗 缺 少 指 导 与 经 验 ) 小 医 院 缺 少 机 械 清 洗, 完 全 依 赖 手 工 清 洗 ; 传 染 病 院 一 次 性 使 用 无 菌 物 品 多, 忽 视 清 洗 消 毒 一 些 医 院 以 软 水 替 代 纯 水, 水 的 电 导 率 不 合 要 求 一 些 医 院 以 蒸 馏 水 替 代 纯 水, 水 量 很 小 2011 评 分 标 准 未 配 备 清 洗 消 毒 机, 扣 10 分 有 需 求 未 配 置 设 备 扣 10 分

病 区 全 自 动 清 洗 消 毒 器 处 理 引 流 瓶 ; 尿 壶 ; 便 盆 ; 痰 杯 ; 盛 放 污 物 的 盘 碗 ; 拖 布 头 和 抹 布 ;

CSSD 集 中 管 理 模 式 运 行 中 的 问 题 : 使 用 者 不 知 晓 该 做 什 么? 宣 传 不 够! 物 品 回 收 前 的 预 处 理, 陈 旧 观 念 用 消 毒 液 浸 泡 多 个 医 院 五 官 科 门 诊 病 房 仍 使 用 戊 二 醛 浸 泡 方 式 自 行 对 金 属 器 械 物 品 灭 菌 消 毒 管 理 不 善 1. 应 将 重 复 使 用 诊 疗 器 械 与 一 次 性 使 用 物 品 分 开, 一 次 性 医 疗 废 物 不 得 返 回 CSSD; 2. 重 复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材 回 收 使 用 原 包 装 包 裹 封 闭 待 集 中 回 收 处 理 ; 3. 被 特 殊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诊 疗 器 械, 器 具 应 使 用 黄 色 医 疗 垃 圾 袋 双 层 封 闭 包 装 标 志 明 确, 单 独 回 收 处 理 4. 不 得 在 诊 疗 场 所 进 行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的 清 点 核 查 登 记 5. 手 术 室 应 对 使 用 后 的 器 械 进 行 保 湿 或 预 处 理

外 来 器 械 管 理 尚 未 受 到 应 有 的 重 视 : 检 查 时 看 到 的 情 况 : 已 灭 菌 了, 但 器 械 / 器 皿 不 洁, 供 应 室 清 洗 不 到 位 手 术 室 如 同 保 管 室, 就 是 保 存, 未 管 理 管 理 最 薄 弱 的 部 门 是 物 资 设 备 科, 对 CSSD3 项 标 准 不 知 晓 相 关 职 能 未 履 行 是 否 向 供 应 商 索 要 灭 菌 参 数, 并 进 行 验 证 问 题, 多 数 回 答 : 否 医 院 缺 少 统 一 的 管 理 制 度, 没 有 红 头 文 件 制 度 不 全 应 有 的 程 序 未 建 立 更 重 要 的 是 未 深 刻 认 识 其 危 害 性

植 入 物 留 在 体 内 - 微 生 物 带 入, 手 术 后 1 年 也 会 发 生 感 染 血 供 差, 微 生 物 容 易 繁 殖 血 供 差, 抗 菌 素 不 容 易 杀 灭 微 生 物 植 入 物 本 身 很 重 要, 一 旦 发 生 感 染 只 能 去 除, 这 可 能 引 起 病 人 生 命 危 险 杭 州 市 某 医 院 租 赁 物 品 清 洗 质 量 监 测 ( 残 留 蛋 白 监 测 --- 3M BIOTRACE) 该 医 院 常 规 器 械 清 洗 质 量 监 测 结 果, 共 抽 检 30 件 器 械,1, 件 阳 性 (+( ), 阳 性 率 3.3%; 杭 州 某 骨 科 器 械 供 应 商 的 租 赁 物 品, 共 抽 检 30 件, 阳 性 21 件, 阳 性 率 70.0%,, 其 中 :+: + 13 件 ;++; 3 件 ;+++; 5 件 ;

外 来 器 械 的 灭 菌 首 选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硬 质 容 器 和 超 重 的 组 合 式 手 术 器 械, 应 由 供 应 商 提 供 灭 菌 参 数, 并 进 行 验 证, 确 保 灭 菌 质 量 灭 菌 后 的 物 品 必 须 在 生 物 监 测 合 格 后 发 放 (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以 用 5 类 爬 行 卡 作 为 放 行 的 依 据, 待 生 物 监 测 合 格 后 及 时 告 知 使 用 科 室 ) 手 术 室 使 用 时 检 查 灭 菌 质 量, 并 及 时 将 灭 菌 包 包 外 标 识 粘 贴 在 手 术 护 理 记 录 单 上

护 士 长 管 理 不 到 位, 人 是 最 关 键 的 消 毒 供 应 工 作 差, 与 护 士 长 的 管 理 个 人 素 质 是 分 不 开 的 护 士 长 若 是 个 明 白 人, 即 使 工 作 刚 一 二 年, 对 标 准 也 能 掌 握 百 分 之 七 八 十, 若 欠 明 白, 即 使 工 作 时 间 再 长 也 不 得 力 因 此, 护 士 长 必 须 接 受 岗 位 培 训 CSSD 人 员 应 增 强 主 动 为 临 床 服 务 的 责 任 意 识 和 敬 业 精 神, 走 出 去, 主 动 了 解 各 科 室 专 用 器 械 用 品 的 结 构 材 质 特 点 和 处 理 方 法, 保 证 清 洗 与 消 毒 灭 菌 的 效 果, 以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满 足 临 床 需 要

安 徽 省 医 院 CSSD 检 查 验 收 评 分 标 准 ( 试 行 ) 项 目 内 容 标 准 分 CSSD 第 Ⅰ 部 分 管 理 规 范 500 CSSD 第 Ⅱ 部 分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300 CSSD 第 Ⅲ 部 分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效 果 监 测 标 准 200 合 计 1000

CSSD 检 查 验 收 评 分 标 准 细 化 第 1 部 分 管 理 规 范 500 分 1. 建 筑 要 求 各 50 分 200 分 建 筑 设 置 地 理 位 置 布 局 流 程 区 域 及 功 能 2. 设 备 及 设 施 的 配 置 100 分 a. 冷 热 水 软 水 纯 化 水 或 蒸 馏 水 饱 和 蒸 汽 通 风 降 温 设 备 的 配 置 ;b.; 三 区 应 有 的 配 置 ;c.; 防 护 用 品 20 分 65 分 15 分 3. 人 员 配 备 及 要 求 50 分 人 员 与 床 位 队 伍 结 构 比 例 ; 护 士 长 及 质 控 护 士 的 资 历 并 接 受 系 统 培 训 ; 护 士 岗 位 培 训 ; 消 毒 员 持 证 上 岗 ; 40 分 每 年 接 受 体 检 继 续 教 育 ; 4. 管 理 要 求 100 分 150 分 管 理 体 制 ( 集 中 管 理 外 来 器 械 管 理 在 院 长 及 护 理 部 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履 行 职 责 ); 规 章 制 度 及 岗 位 职 责 50 分

CSSD 建 筑 要 求 应 与 医 院 的 规 模 功 能 和 任 务 相 适 应 CSSD 总 面 积 与 医 院 床 位 之 比 应 达 到 : 500 张 床 以 下 应 达 到 1:0.9~1.0m2; 500 张 床 以 上 仍 按 1:0.7~0.9m2 100 张 床 位 以 下 最 小 面 积 70m2 2011 版 修 定 目 前 专 家 们 提 出 : 100 张 床 以 下 的 医 疗 机 构 不 宜 设 置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对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可 联 系 已 验 收 合 格 的 CSSD 进 行 处 置

建 筑 要 求 对 应 隔 离 技 术 规 范 各 区 域 划 分 : CSSD 工 作 区 域 包 括 去 污 区 检 查 包 装 及 灭 菌 区 无 菌 物 品 存 放 区 ; 各 区 域 之 间 有 实 际 屏 障, 标 志 明 显 ; 去 污 区 与 检 查 包 装 及 灭 菌 区 之 间 应 设 洁 污 物 品 传 递 通 道 ; 进 入 去 污 区 和 检 查 包 装 灭 菌 区 应 设 缓 冲 区 ( 面 积 3m2); 辅 助 区 包 括 工 作 人 员 更 衣 室 值 班 室 休 息 室 卫 生 间 等 各 区 域 功 能 : 去 污 区 的 功 能 : 处 理 使 用 后 被 污 染 的 医 疗 器 械 和 物 品, 包 括 物 品 的 分 类 去 污 清 洗 消 毒, 污 车 清 洗 检 查 包 装 及 灭 菌 区 的 功 能 : 各 类 器 械 物 品 的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和 包 装 存 放 各 类 清 洁 物 品, 待 灭 菌 物 品 敷 料 打 包 与 器 械 打 包 分 开 建 立 待 灭 菌 物 品 传 递 通 道 无 菌 物 品 存 放 区 的 功 能 : 存 放 灭 菌 物 品 和 去 掉 外 包 装 的 一 次 性 无 菌 器 材 无 菌 物 品 存 放 架 应 离 地 面 20cm, 离 天 花 板 50cm, 离 墙 5~10cm 10cm

❿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应 配 备 清 洗 消 毒 机 ❿ 清 洗 设 备 配 置 应 与 医 院 工 作 量 相 匹 配 ❿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求 配 置 低 温 灭 菌 器 干 热 灭 菌 器 ❿ 压 力 蒸 汽 灭 菌 器 应 配 套 专 用 的 装 载 架 或 筐 蓝, 方 能 符 合 装 载 规 定, 达 到 灭 菌 要 求 ❿ 开 展 植 入 物 手 术 的 医 院 应 配 置 快 速 生 物 监 测 仪 器 ❿ 有 环 氧 乙 烷 灭 菌 器 的 医 院 宜 配 备 防 有 毒 气 体 面 罩 ❿ 必 备 无 菌 物 品 运 送 工 具 洗 车 设 备 检 查 中 还 要 看 车 辆 清 洗 效 果

CSSD 管 理 要 求 : CSSD 为 医 疗 技 术 保 障 部 门, 应 纳 入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在 院 长 及 护 理 部 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工 作 护 理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人 事 设 备 及 后 勤 等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各 自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履 行 管 理 职 责 根 据 工 作 量 合 理 调 配 人 员, 按 资 质 要 求 配 备 护 士 长 和 质 控 护 士 注 重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保 证 护 士 的 稳 定 性 ; 年 轻 护 士 不 应 少 于 护 士 总 人 数 30% 消 毒 员 配 置 不 得 少 于 两 人 落 实 岗 位 培 训 制 度 : 按 层 级 合 理 设 置 CSSD 工 作 岗 位 ; 明 确 区 域 组 长 质 控 护 士 与 手 术 器 械 外 来 器 械 处 置 护 士 等 关 键 岗 位 ;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还 可 以 按 专 业 专 科 方 向 进 行 护 士 岗 位 设 置 负 责 协 调 CSSD 与 手 术 室 及 临 床 各 科 室 的 工 作 关 系, 为 集 中 管 理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人 员 资 质 要 求 : 护 士 长 : 应 从 事 应 从 事 CSSD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应 具 备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主 管 护 师 以 上 职 称 任 期 内 应 接 受 系 统 的 专 科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1.5 个 月 ; 持 证 上 岗 护 士 : 必 须 接 受 岗 位 培 训 必 须 接 受 岗 位 培 训, 持 省 级 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上 岗 持 证 率 要 求 :90%: 以 上 质 控 护 士 : 应 具 备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或 主 管 护 师 以 上 职 称 应 具 备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或 主 管 护 师 以 上 职 称, 应 接 受 系 统 专 科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消 毒 员 : 消 毒 员 必 须 经 过 省 消 毒 员 必 须 经 过 省 / 市 级 相 关 部 门 压 力 容 器 专 业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 并 应 接 受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及 院 感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物 资 设 备 后 勤 保 障 部 门 负 责 设 备 购 置 的 审 核 ( 合 格 证 技 术 参 数 等 ) 与 设 备 安 装 后 使 用 前 的 验 收 验 证 工 作, 有 记 录 并 存 档 每 台 设 备 应 独 立 建 档 建 立 对 厂 家 设 备 安 装 检 修 的 质 量 审 核 验 收 制 度 专 人 负 责 CSSD 设 备 的 维 护 和 定 期 检 修, 并 有 记 录 负 责 CSSD 一 次 性 耗 材 采 购, 并 应 索 取 生 产 厂 家 的 相 关 证 件 及 产 品 检 测 合 格 证 一 次 性 医 用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GB-T19633 总 体 要 求, 医 用 皱 纹 纸 无 纺 布 应 符 合 YY/T0698-2 的 要 求, 纸 塑 袋 应 符 合 YY/T0698-5 的 要 求, 纸 袋 应 符 合 YY/T0698-4 的 要 求, 硬 质 容 器 应 符 合 YY/T0698-8 的 要 求 生 产 厂 家 应 提 供 产 品 的 微 生 物 屏 障 毒 理 学 特 性, 物 理 和 化 学 特 性 等 相 关 参 数 的 验 证 报 告

物 资 设 备 后 勤 保 障 部 门 负 责 一 次 性 无 菌 医 疗 用 品 的 采 购, 并 应 索 取 生 产 厂 家 的 相 关 证 件, 包 括 生 产 企 业 许 可 证 经 营 企 业 许 可 证 医 疗 器 械 注 册 证 等 保 证 CSSD 的 水 电 压 缩 空 气 及 蒸 汽 的 供 给 和 质 量, 定 期 进 行 设 施 管 道 的 维 护 和 检 修, 记 录 完 整 保 证 CSSD 各 类 清 洗 消 毒 防 护 用 品 等 物 资 供 应, 保 证 各 类 敷 料 的 清 洗 质 量 和 及 时 供 应, 保 障 工 作 需 要 Page 43

由 医 院 统 一 招 标, 并 建 档 其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应 由 CSSD 统 一 处 置 处 置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可 追 溯 处 置 要 求 符 合 以 下 流 程 : 手 术 医 生 申 请 在 收 到 科 室 使 用 报 告 后 物 资 设 备 部 门 查 阅 生 产 厂 家 及 经 销 商 业 务 员 资 质, 通 知 经 销 商 送 货, 并 验 货 送, 双 方 核 对 器 械 数 量 植 入 物 及 完 整 性, 并 签 字 确 认 专 人 根 据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的 清 洗 消 毒 灭 菌 的 参 数 进 行 处 理 灭 菌 后 的 物 品 必 须 在 生 物 监 测 合 格 后 发 放 (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以 用 作 为 放 行 的 依 据, 待 生 物 监 测 合 格 后 及 时 告 知 使 用 科 室 ) 手 术 室 使 用 时 检 查 灭 菌 质 量, 并 及 时 将 灭 菌 包 包 外 标 识 粘 贴 在 手 术 护 理 记 录 单 上

对 医 院 所 有 重 复 使 用 的 诊 疗 器 械 物 品 ( 含 高 度 危 险 性 物 品, 高 水 平 消 毒 物 品 如 呼 吸 机 麻 醉 机 雾 化 吸 入 等 管 路, 湿 化 瓶 等 ) 应 统 一 由 供 应 室 集 中 处 理 医 院 对 外 来 器 械 的 使 用 应 建 立 管 理 制 度, 其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应 由 CSSD 统 一 处 置 Page 45

CSSD 检 查 验 收 评 分 标 准 细 化 第 Ⅱ 部 分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300 分 1. 回 收 : 使 用 者 与 CSSD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 使 用 者 占 20 分 ) 30 2. 分 类 : 根 据 器 械 物 品 的 材 质 精 密 程 度 及 是 否 难 以 清 洗 进 行 20 分 类 ; 能 拆 卸 部 分 尽 量 拆 开 使 其 最 小 化, 关 节 完 全 打 开, 保 证 清 洗 质 量 3. 清 洗 : 手 工 清 洗 ; 超 声 清 洗 ; 清 洗 消 毒 机 ; 特 殊 污 染 器 械 清 洗 40 15 5 10 4. 消 毒 : 首 选 热 力 消 毒, 其 湿 热 温 度 时 间 选 择 : 10 20 消 毒 后 直 接 使 用 的 90 90 5 ; 继 续 灭 菌 的 90 90 1 不 耐 受 高 温 和 湿 热 消 毒 的 器 材 可 用 75% 乙 醇 擦 拭 消 毒 或 酸 性 氧 化 电 位 水 5. 干 燥 : 不 应 使 用 自 然 干 燥 法, 宜 首 选 干 燥 设 备 进 行 处 理 : 10 金 属 类 干 燥 温 度 70 ~ ~90 90 ; 塑 胶 类 干 燥 温 度 65 ~ ~75 75 不 耐 热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可 使 用 消 毒 的 低 纤 维 絮 擦 布 进 行 干 燥 处 理 穿 刺 针 手 术 吸 引 头 等 管 腔 类 器 械, 应 使 用 压 力 气 枪 进 行 辅 助 的 干 燥 处 理 ; 有 的 也 可 使 用 95% 乙 醇 进 行 干 燥 处 理

1 清 洗 后 的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应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首 选 热 力 消 毒, 不 耐 受 高 温 和 湿 热 消 毒 的 器 材 可 用 75% 乙 醇 擦 拭 消 毒 或 酸 性 氧 化 电 位 水, 或 取 得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卫 生 许 可 批 件 的 消 毒 药 械 进 行 消 毒, 并 符 合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中 消 毒 剂 使 用 规 定 2 耐 湿 热 的 器 材 应 首 选 热 力 消 毒 ( 清 洗 消 毒 器 煮 沸 槽 等 ) 湿 热 消 毒 方 法 的 温 度 时 间 应 参 照 WS310.2 的 要 求 消 毒 后 直 接 使 用 的 诊 疗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热 力 消 毒 温 度 应 90 90, 时 间 5 分 钟 消 毒 后 继 续 灭 菌 处 理 的, 其 热 力 消 毒 温 度 应 90 90, 时 间 1 分 钟

6. 器 械 检 查 与 保 养 : 器 械 表 面 及 其 关 节 齿 牙 处 应 光 洁, 无 血 渍 30 污 渍 锈 斑 水 垢 等 残 留 物 质 ; 功 能 完 好, 无 损 毁 ; 带 电 源 器 械 应 进 行 绝 缘 性 能 等 安 全 性 检 查 ; 应 使 用 润 滑 剂 进 行 器 械 保 养 7. 包 装 : 包 装 材 料 符 合 无 菌 屏 障 要 求 50 8. 灭 菌 : 选 择 合 适 的 灭 菌 方 法 ;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及 运 行 记 录 ; 灭 菌 运 行 40 前 每 日 空 载 B-D 试 验 ; 装 卸 载 物 品 时 应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卸 载 物 品 时 进 行 灭 菌 质 量 的 确 认, 检 查 监 测 结 果 有 无 湿 包 现 象 包 装 完 好 性 9. 储 存 : 存 放 区 温 湿 度 ; 分 类 分 架, 固 定 位 置, 设 置 标 识 ; 无 菌 30 物 品 存 放 有 效 期 ; 一 次 性 拆 外 包 装 ; 消 毒 后 物 品 干 燥 专 架 存 放 10. 发 放 :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原 则 ; 确 认 有 效 性 ; 植 入 物 及 植 入 性 手 术 20 械 器 应 在 生 物 监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发 放 ; 一 次 性 无 菌 物 品 有 质 监 报 告 和 发 放 记 录 及 可 追 溯 性 ; 运 送 器 具 清 洁 处 理 干 燥 存 放

广 东 省 40 家 医 院 调 查 显 示 尽 管 40 家 医 院 相 关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 消 毒 人 员 ) 对 行 业 标 准 知 晓 率 高 达 100%, 但 超 标 包 现 象 却 屡 见 不 鲜 课 题 : 对 20 批 次 超 标 敷 料 包 ( 设 6kg 7.5kg 8kg 9kg 各 5 批 次, 1 批 次 / 炉, 灭 菌 时 物 理 监 测 显 现 合 格, 即 温 度 压 力 和 时 间 等 灭 菌 参 数 均 达 标 但 放 置 在 敷 料 包 中 心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显 示 : 在 维 持 时 间 上 20 批 次 的 超 标 包 仅 有 10 批 次 合 格, 合 格 率 50%; 在 平 衡 时 间 上 20 批 次 的 超 标 包 仅 有 3 批 次 合 格, 合 格 率 仅 为 50%; 因 此,20 批 次 的 超 标 敷 料 包 物 理 监 测 的 总 体 合 格 率 也 仅 为 50% 结 论 : 物 理 监 测 不 合 格 的 灭 菌 物 品 不 得 发 放

1. 纺 织 品 包 装 材 料 为 非 漂 白, 除 四 边 外 不 应 有 缝 线, 一 用 一 清 洗, 无 污 渍 血 渍, 灯 光 检 查 无 破 损 缝 补 新 的 棉 布 使 用 前 应 脱 脂 去 浆 2. 开 放 式 的 储 槽 不 应 用 于 灭 菌 物 品 的 包 装 3. 封 包 : 包 内 外 设 灭 菌 化 学 指 示 物 ; 安 全 闭 锁 装 置 ; 闭 合 完 好 性 ; 4. 标 识 清 晰 ( 物 品 名 称 包 装 者 及 灭 菌 器 编 号 灭 菌 批 次 灭 菌 日 期 和 失 效 日 期 等 ), 应 具 追 溯 性 新 的 包 装 材 料

CSSD 检 查 验 收 评 分 标 准 细 化 第 3 部 分 清 洗 消 毒 及 灭 菌 效 果 监 测 标 准 200 分 1. 专 人 负 责 质 量 检 测 工 作 10 2. 清 洗 质 量 监 测 : 日 常 监 测 ; 定 期 抽 查 ; 清 洗 消 毒 器 的 监 测 : 40 每 批 次 监 测 物 理 参 数 及 运 转 记 录 ; 新 安 装 更 新 大 修 等 需 质 检 合 格 3. 消 毒 质 量 监 测 : 湿 热 消 毒 监 测 每 次 记 录 温 度 时 间 ; 化 学 消 毒 监 10 测 还 需 加 浓 度 ; 消 毒 后 直 接 使 用 的 物 品 应 每 季 度 进 行 生 物 监 测 4. 灭 菌 质 量 监 测 :a.: 物 理 监 测 每 锅 ; 快 速 压 力 灭 菌 应 空 锅 每 周 40 b. 化 学 监 测 每 包 c. 生 物 监 测 每 周,EO, EO- 每 锅, 等 离 子 每 日 ; d. 不 合 格 召 回 ;e.; 植 入 物 器 械 每 批 次 ; 使 用 新 包 装 材 料 及 方 法 时 做 生 物 监 测 5. 质 量 控 制 过 程 的 记 录 与 可 追 溯 要 求 :a.: 全 过 程 b. 各 类 质 量 监 测 的 60 记 录 可 追 溯 性 及 保 留 时 间 规 定 c. 灭 菌 物 品 及 标 识 符 合 要 求. 包 外 标 识 留 存 手 术 护 理 记 录 单 d. 建 立 持 续 质 量 改 进 制 度 及 措 施 6. 设 备 及 耗 材 监 测 :a.cssd: a.cssd- 清 洁 剂 消 毒 剂 润 滑 剂 包 装 40 材 料 等 定 期 进 行 质 检 ;b. 设 备 科 应 对 洗 涤 用 水 灭 菌 蒸 汽 清 洗 消 毒 器 各 种 灭 菌 器 等 建 立 设 备 检 测 及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附 录 A A1 清 洗 与 清 洁 效 果 监 测 方 法 A1.1 诊 疗 器 械 器 具 和 物 品 清 洗 质 量 的 监 测 A1.1.1 日 常 监 测 在 检 查 包 装 时 进 行 在 检 查 包 装 时 进 行, 应 目 测 和 / 或 借 助 带 光 源 放 大 镜 检 查 清 洗 后 的 器 械 表 面 及 其 关 节 齿 牙 应 光 洁, 无 血 渍 污 渍 水 垢 等 残 留 物 质 和 锈 斑 A1.1.2 定 期 抽 查 每 月 应 至 少 随 机 抽 查 做 到 专 人 检 测! 每 月 应 至 少 随 机 抽 查 3 个 ~5 ~ 个 待 灭 菌 包 内 全 部 物 品 的 清 洗 质 量, 检 查 的 内 容 同 日 常 监 测, 并 记 录 监 测 结 果 A1.1.3 可 采 用 蛋 白 残 留 测 定 ATP 生 物 荧 光 测 定 等 方 法 做 定 期 测 定

清 洗 消 毒 器 使 用 中 : 应 每 批 次 监 测 物 理 参 数 及 运 行 情 况 并 记 录 清 洗 消 毒 器 应 每 年 采 用 清 洗 效 果 测 试 指 示 物 或 电 子 记 录 装 置 进 行 清 洗 质 量 监 测, 并 保 存 记 录 新 安 装 移 位 大 修 后 或 装 载 物 品 改 变 清 洗 程 序 改 变 等 应 进 行 清 洗 质 量 监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南 京 同 仁 医 院 CSSD 行 政 组 负 责 指 导 制 定 计 划 测 评 和 分 析 技 术 组 负 责 制 定 流 程 标 准 及 目 标 质 控 组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根 本 原 因 服 务 组 建 立 联 系 制 度 确 定 护 理 服 务 内 容 最 大 限 度 满 足 临 床 1 选 择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2 监 控 改 进 措 施 的 执 行 3 评 价 效 果, 得 出 结 论 4 经 常 梳 理 优 化 各 项 工 作 流 程, 巩 固 改 进 效 果

今 后 CSSD 建 设 发 展 的 意 见 : 1. 坚 持 三 项 标 准, 使 CSSD 的 建 设 与 本 医 院 的 规 模 任 务 和 发 展 相 适 应 安 徽 省 预 防 与 控 制 医 院 感 染 行 动 计 划 (2012( 2012 20152015 年 ) 实 施 方 案 : : 到 2013 年 底, 全 省 所 有 三 级 医 院 的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血 液 透 析 中 心 ( 室 ) 和 内 镜 中 心 ( 室 )100%)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到 2015 年 底, 二 级 甲 等 医 院 90%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将 对 重 点 部 门 的 检 查 验 收 结 果 作 为 医 院 评 价 与 评 审 的 前 置 条 件 ( 注 : 不 经 验 收 合 格, 不 得 参 加 医 院 等 级 评 审 ),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2. 做 强 做 大 CSSD,, 拓 展 功 能 对 已 验 收 合 格 的 CSSD,, 除 保 障 本 单 位 的 消 毒 供 应 外, 应 辐 射 周 边, 对 城 市 基 层 农 村 小 医 院 诊 所 等 开 展 协 约 帮 扶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规 划, 加 强 管 理

深 圳 市 罗 湖 医 院 区 域 化 CSSD 构 建 与 实 施 1. 设 计 理 念 和 承 接 对 象 调 研 : 辖 区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含 二 级 9 家 一 级 6 家, 门 诊 部 51 家 诊 所 82 家 计 算 出 每 日 须 清 洗 器 械 数 量 201783 件, 包 装 器 械 包 19295 现 状 : 基 层 医 院 供 应 室 普 遍 存 在 区 域 划 分 不 清, 设 备 陈 旧 落 后, 清 洗 不 彻 底, 包 装 不 规 范, 工 作 人 员 缺 乏 知 识 培 训, 质 量 意 识 淡 漠, 消 毒 灭 菌 缺 乏 监 测, 存 在 严 重 安 全 隐 患 理 念 : 用 专 业 的 人 做 专 业 的 事, 降 低 运 营 成 本,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确 保 各 种 医 疗 器 械 无 菌 和 治 疗 包 的 安 全 2. 区 域 化 CSSD 的 构 建 : 按 照 1000 张 床, 门 诊 量 5000 人 次 / 日, 手 术 量 50 台 / 日, 建 筑 面 积 约 700 平 方 米 ;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配 备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设 备 ; 人 员 安 排 : 一 名 副 院 长 分 管, 护 理 部 管 理,CSSD, 配 备 护 士 长 1 人, 护 士 9 名, 工 人 14 名, 消 毒 员 3 名

区 域 化 CSSD 构 建 与 实 施 : 3. 接 受 培 训, 拓 宽 视 野, 更 新 知 识, 改 变 观 念 一 对 一 的 临 床 带 教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 4. 制 度 建 立 与 质 量 控 制 制 定 CSSD 作 业 指 导 书,, 明 确 质 量 标 准 成 立 质 量 检 查 小 组, 实 行 三 级 管 理 ( 护 士 长 - 质 控 员 - 各 区 组 长 ), 建 立 完 整 的 CSSD 质 量 管 理 评 价 体 系 ( 含 相 关 评 价 标 准, 如 器 械 清 洗 质 量 判 断 器 械 功 能 评 定 包 装 质 量 评 定 灭 菌 质 量 判 断 等 完 善 各 医 疗 机 构 物 品 暂 存 点 与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标 准 运 送 车 辆 的 管 理 细 则 责 任 归 属 与 问 题 反 馈 等 5. 成 本 核 算 按 照 固 定 成 本 和 变 动 成 本 进 行 核 算, 包 含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和 福 利 水 电 费 后 勤 管 理 费 用 器 械 设 备 房 屋 折 旧 洗 涤 费 等 合 理 测 算, 公 开 价 格 听 证 6. 复 用 医 疗 器 械 集 中 处 置 严 格 遵 守 十 步 流 程 进 行 处 置 ; 计 算 机 信 息 化 追 溯 管 理 系 统 实 时 记 录

项 目 表 1 实 施 前 后 灭 菌 物 品 质 量 的 比 较 结 果 实 施 前 实 施 后 抽 检 样 本 数 合 格 数 数 抽 检 样 本 数 合 格 X 2 P 生 物 监 测 50 13 33 313 1 10.38 <0.01 灭 菌 包 90 52 90 888 8 5.27 <0.05 包 装 50 20 50 484 8 7.06 <0.01 洗 涤 62 27 62 595 9 5.91 <0.05 表 2 实 施 前 后 资 源 利 用 情 况 项 目 实 施 前 实 施 后 灭 菌 器 ( 台 ) 45 3 清 洗 机 ( 台 ) 42 3 干 燥 箱 ( 台 ) 40 1 人 员 数 量 202 27 建 筑 面 积 (M( 2 ) 320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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