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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 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 1 审议通过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1,011,424,7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893,016,3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书 思捷 2017 文字第 9 号 致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思捷所 ) 依法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3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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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3-

股票代码:000936

至 2016 年 05 月 20 日 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 5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 6 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振洪先生 ; 7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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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714,209,0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 代表股份数 1,840,0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 代表股份 36,049,0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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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合法合规 3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 4 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A2 座 9 楼会议室 5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 号之一公司 4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 : 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 : 陈伟忠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 合规 合章程性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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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20,967,5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20,950,7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6,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股份数 720,558,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 代表股份数为 720,194,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14-【】

占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 代表股份 493,101,88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 代表股份 2,614,76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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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出,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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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7

总数 819,319,2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2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9,954,79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 3 持股 5% 以下 ( 不含持股 5%) 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通过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7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

证券代码:300037股票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

6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 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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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股份数额 130,212,44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302,046,632 股的 %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859,3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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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4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6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7 四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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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 代表股份 114,237,1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 114,141,9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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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中小股东 ( 除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出席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 代表股份 5,654,7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70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 传真 : 邮编 :200120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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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 或代理人 ) 共 13 人, 代表股份 1,575,152,8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107,82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 一 ) 本次会议的召集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董事会发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公告号 : ),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公告 根据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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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 等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 含授权委托代理人 )12 人, 代表股份 200,557,2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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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 临2016-***

一 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 ( 一 ) 本次会议的召集 年 11 月 19 日, 公司董事会发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主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公告 根据上述通知,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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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00 在中际装备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修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 中际装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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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7 人, 代表股份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 3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议案一 :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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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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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2022 年 9 月 10 日, 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 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 参加人员 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2022 年 9 月 26 日 ( 星期一 )14:00 时, 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五区 2 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主持, 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1.4 综上所述,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1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2 根据对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查验, 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9 人, 代表股份 39,966,7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9.9668%,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25,938,6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3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 人, 代表股份 14,028,1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4.028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 代表股份 2,005,9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0059%, 其中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 代表股份 1,509,37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5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2 人, 代表股份 496,52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4965% 2.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保荐机构工作人员 2.4 综上所述,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 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 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 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 < 公司章程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9,965,7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004,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1%;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 弃权 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表决结果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9,965,5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 弃权 20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004,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2%;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 弃权 200 股 (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 表决结果 :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 1 选举谢立群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9,966,3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005,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谢立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周红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周红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马忆原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9,965,9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00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马忆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陈金娣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陈金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李永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李永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邬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邬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 1 选举周东生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周东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戴祖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戴祖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苗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9,966,1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005,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苗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具体情况如下 : 1 选举徐静静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9,965,7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004,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5

所持股份的 99.9501%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徐静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张照晨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39,965,77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2,004,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1% 表决结果 :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张照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4.1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经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 本页以下无正文 ) 6

( 本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签署页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章 ) 经办律师 : 詹越 经办律师 : 薄思远 负责人 : 孔鑫 年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