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3 月 24 日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6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105 學 年 度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地 址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電 話 :06-5718877 5718899( 學 生 發 展 處 ) 傳 真 :06-5712587 網 址 :http:// admissions.tsu.edu.tw/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公 告 105 年 3 月 30 日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網 路 與 通 訊 繳 件 報 名 : 105 年 4 月 20 日 ( 一 ) 上 午 8 點 起 105 年 7 月 18 日 ( 一 ) 下 午 5 點 止 現 場 報 名 : 105 年 4 月 20 日 ( 一 ) 上 午 8 點 起 105 年 7 月 20 日 ( 三 ) 下 午 5 點 止 1 網 路 報 名 : 可 由 網 路 先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再 繳 交 應 繳 之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2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請 參 見 附 錄 一, 通 訊 繳 交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3 現 場 報 名 : 請 於 現 場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至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確 認 成 績 採 計 105 年 7 月 29 日 ( 五 ) 前 進 修 計 畫 書 (60%)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1 通 訊 繳 交 資 料 者, 請 於 寄 件 後 資 格 審 查 確 認 期 限 前 登 入 本 校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確 認 無 須 筆 試 或 口 試 測 驗, 僅 採 計 個 人 歷 年 成 績 單 證 照 獎 狀 外 語 能 力 證 照 特 殊 才 藝 證 明 等 或 與 本 校 發 展 休 閒 特 色 相 關 之 證 明 評 審 之 成 績 公 布 ( 網 路 線 上 查 詢 ) 105 年 8 月 15 日 ( 一 ) 查 詢 網 站 : ( 學 生 發 展 處 考 生 成 績 查 詢 )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105 年 8 月 18 日 ( 四 ) 中 午 12 點 前 請 填 妥 附 表 一, 以 傳 真 方 式 複 查 : 學 生 發 展 處 傳 真 電 話 :06-5712587 放 榜 105 年 8 月 25 日 ( 四 ) 下 午 5 點 ( 網 路 公 告 ) 請 至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網 路 考 生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壹 招 生 學 制 :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貳 招 生 學 程 名 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佔 分 比 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學 程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60 採 計 科 目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進 修 計 畫 書 (60%) (1)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40%) (2) 進 修 計 劃 書 無 須 筆 試 或 口 試 測 驗, 僅 採 計 進 修 計 畫 書 與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個 人 歷 年 成 績 單 證 照 獎 狀 外 語 能 力 證 照 特 殊 才 藝 證 明 等 或 與 本 校 發 展 休 閒 特 色 相 關 ) 之 證 明 評 審 之 注 意 事 項 : 依 本 校 招 生 規 定, 本 招 生 甄 試 於 報 名 截 止 後, 報 名 人 數 如 未 達 25 人, 經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同 意 後, 得 辦 理 該 學 程 停 招, 報 名 費 全 額 無 息 退 費,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參 修 業 規 定 一 學 程 授 課 時 間 得 於 日 間 夜 間 或 假 日, 並 得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安 排 修 課 二 修 業 期 限 為 1 年,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至 少 需 修 滿 48 學 分 在 規 定 修 業 期 限 內, 未 能 修 滿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得 延 長 修 業 2 年 三 入 學 前 已 修 讀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層 級 相 關 領 域 同 性 質 科 目 學 分,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辦 法 申 請 抵 免 ; 最 多 可 抵 免 8 學 分 四 修 滿 學 程 規 定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且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肆 報 考 資 格 一 報 考 資 格 為 具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報 考 者 應 已 服 畢 兵 役 或 無 兵 役 義 務 二 報 考 注 意 事 項 : ( 一 )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資 格 報 考 者, 請 檢 附 在 學 證 明 文 件 ; 錄 取 考 生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報 考 學 歷 之 學 士 以 上 學 位 證 書,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亦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二 ) 持 國 外 學 歷 考 生, 其 就 讀 學 校 須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方 可 報 名 錄 取 考 生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 含 英 文 譯 本 ) 國 外 學 歷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 含 英 文 譯 本 ) 各 乙 份 ; 所 繳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教 育 部 認 可 標 準,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伍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採 網 路 報 名 者, 資 料 填 寫 後 請 依 本 簡 章 陸 考 生 應 繳 交 資 料 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之 說 明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二 現 場 與 網 路 報 名 自 105 年 4 月 20 日 ~105 年 7 月 20 日 下 午 5:00 截 止 三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erp1.tsu.edu.tw/enroll/ 或 由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網 站 http://admissions.tsu.edu.tw( 進 入 後 點 選 左 方 網 路 報 名 新 生 報 名 選 項 ) 1
陸 考 生 應 繳 交 資 料 及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應 繳 交 資 料 : ( 一 ) 報 名 表, 詳 附 表 二 ( 二 ) 報 名 費 新 台 幣 200 元 整,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現 金 袋 回 執 或 等 值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請 寫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郵 寄 至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生 發 展 處 收 ) ( 三 )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歷 ( 力 )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 四 ) 役 畢 證 明 或 免 役 證 明 : 女 性 考 生 免 繳, 男 性 考 生 須 繳 交 退 伍 令 或 免 役 證 明 影 本 或 准 予 報 考 證 明 ( 五 ) 進 修 計 畫 書 ( 個 人 學 經 歷 讀 書 計 畫 及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說 明 等 ) ( 六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其 他 有 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影 本, 如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技 能 檢 定 證 照 證 明 重 要 競 賽 成 果 證 明 語 文 檢 定 證 明 社 團 表 現 證 明 其 他 足 以 說 明 學 生 優 秀 表 現 之 證 明 ( 以 上 證 明 請 編 號 列 目 次 並 裝 訂 成 冊 ) 研 究 報 告 或 作 品 集 等 資 料 考 生 所 繳 交 之 各 種 文 件 資 料 由 本 校 留 存 備 查,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二 本 校 收 件 後, 請 考 生 於 105 年 7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5:00 前 自 行 連 結 上 網 至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 考 生 資 訊 ( 成 績 ) 查 詢, 資 格 審 查 確 認 三 考 生 填 寫 報 名 表 上 之 電 話 手 機 號 碼 通 訊 地 址 應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因 無 法 聯 絡 而 權 益 受 損 四 考 生 報 名 後, 若 經 審 查 作 業 或 日 後 發 現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者, 取 消 其 報 名 資 格, 考 生 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報 名 費 五 所 繳 之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者, 除 取 消 報 名 考 試 資 格 外, 並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追 究 責 任 柒 計 分 方 法 及 錄 取 方 式 與 標 準 一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評 分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二 本 學 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各 系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三 本 學 程 錄 取 考 生 之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兩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規 定 辦 理 ; 如 全 部 科 目 成 績 均 相 同 時, 則 提 至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定 四 本 學 程 於 預 定 錄 取 名 額 外, 得 列 備 取 名 額 正 取 生 如 有 缺 額 時,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但 備 取 生 成 績 須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捌 成 績 複 查 一 考 生 對 成 績 公 告 後 有 疑 義 時, 請 於 105 年 8 月 18 日 前, 請 填 妥 附 表 一 申 請 表 先 傳 真 至 06-5712587, 同 時 來 電 確 認 ; 並 附 複 查 費 用 每 項 新 台 幣 50 元,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受 款 人 :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 郵 寄 至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生 發 展 處 收 ) 二 複 查 僅 就 各 科 目 成 績 核 計 辦 理 查 核,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甄 選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2
三 考 生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玖 放 榜 及 錄 取 通 知 單 寄 發 一 放 榜 :105 年 8 月 25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上 網 公 告, 請 至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網 站 考 生 資 訊 ( 成 績 )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二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考 生 資 訊 ( 成 績 ) 查 詢 系 統 網 址 http://erp1.tsu.edu.tw/enroll/ 三 錄 取 通 知 單 寄 發 : 於 105 年 8 月 25 日 ( 星 期 二 ) 由 本 校 統 一 以 掛 號 郵 件 寄 發, 如 未 收 到 可 撥 打 學 生 發 展 處 專 線 06-5718877 查 詢 及 申 請 補 發 拾 附 註 一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事 宜 有 疑 義, 得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於 事 實 發 生 後 三 日 內 逕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本 會 於 文 到 ( 以 郵 戳 為 憑 ) 一 個 月 內 正 式 答 覆, 必 要 時 將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公 正 調 查 處 理,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二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每 1 授 課 時 數 之 收 費 標 準 為 1250 元, 及 雜 費 10000 元 三 本 項 招 生 學 程 入 學 後 上 課 時 間 為 105 學 年 度 每 週 三 週 四 ( 每 週 上 課 2 天, 依 課 程 規 劃 日 夜 間 與 寒 暑 假 期 間 均 有 安 排 修 課 ) 四 學 生 註 冊 入 學 後 不 得 辦 理 以 下 申 請 : 保 留 學 籍 休 學 轉 系 或 轉 學 五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處 理 拾 壹 簡 章 下 載 本 簡 章 提 供 免 費 下 載, 請 至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網 站 ( 網 址 :http://admissions.tsu.edu.tw) 下 載 拾 貳 洽 詢 電 話 一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 烘 焙 管 理 學 系 ): 06-5718888 轉 881 或 882 二 招 生 相 關 問 題 ( 學 生 發 展 處 ):06-5718877 或 06-5718899 3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項 附 錄 一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http://erp1.tsu.edu.tw/enroll/ 步 驟 一 選 擇 欲 報 考 招 生 項 目 名 稱 點 選 " 開 始 報 名 " 步 驟 二 確 定 招 考 系 所 類 別 身 分 類 別 組 別 直 接 點 選 步 驟 三 確 實 填 寫 標 示 紅 色 * 號 欄 位 資 料 輸 入 資 料 確 認 後, 點 選 " 資 料 預 覽 " 請 考 生 務 必 清 楚 核 對 後 再 送 出 資 料, 以 免 權 益 受 損 點 選 " 確 定 送 出 " 步 驟 四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請 直 接 列 印 報 名 表 黏 貼 身 分 證 件 影 本 寄 回 本 校 學 生 發 展 處 以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日 後 若 須 查 詢 個 人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錄 取 結 果 列 印 報 名 表, 請 至 本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重 新 查 詢 列 印 網 路 報 名 完 成 後 務 必 繳 交 報 名 表 及 書 面 資 料 請 依 通 訊 繳 交 規 定 日 期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4
附 表 一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 考 生 勿 填 ) 身 分 證 字 號 : 姓 名 : 複 查 科 目 附 註 : 1. 複 查 費 每 科 50 元, 請 以 郵 政 匯 票 購 買, 受 款 人 註 明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2. 複 查 期 限 至 105.8.18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說 明 : 一 複 查 成 績 請 傳 真 06-5712587 申 請, 再 以 掛 號 郵 件 交 寄, 並 請 妥 善 保 留 寄 件 存 根 二 收 件 地 址 請 寄 :721 台 南 市 麻 豆 區 南 勢 里 168 號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學 生 發 展 處 收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編 號 : ( 考 生 勿 填 ) 身 分 證 字 號 : 姓 名 : 複 查 科 目 原 始 分 數 複 查 得 分 回 覆 內 容 招 生 委 員 會 章 戳 5 ( 粗 框 線 內 考 生 勿 填 )
本 報 名 表 資 料 僅 供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報 名 使 用 105 學 年 度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單 獨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附 表 二 報 考 學 程 學 士 後 第 二 專 長 烘 焙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通 訊 處 : 電 話 :( ) 手 機 : 戶 籍 地 : ( 同 通 訊 地 址 ) 畢 業 學 校 學 系 聯 絡 人 姓 名 : 關 係 : 聯 絡 人 電 話 : 檢 附 文 件 : ( 郵 遞 區 號 區 里 鄰 請 務 必 填 寫 ) ( 郵 遞 區 號 區 里 鄰 請 務 必 填 寫 ) 民 國 年 月 畢 業 ( 正 面 ) 此 處 黏 貼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 反 面 ) 此 處 黏 貼 身 分 證 影 印 本 學 生 簽 認 本 人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證 明 文 件 均 確 實 無 誤 ; 如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自 動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只 供 作 報 名 統 計 聯 絡 及 招 生 活 動 之 用, 除 主 辦 機 構 之 授 權 人 員 外, 不 得 提 供 予 其 他 人 使 用 ( 請 考 生 務 必 親 自 簽 名 或 蓋 章 ) 考 生 : ( 簽 章 ) 輔 導 老 師 : 輔 導 之 執 行 長 : ( 請 輔 導 老 師 填 註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