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I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第 十 条 项 目 实 施 院 校 须 于 2015 年 11 月 日 在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填 写 申 请 资 助 项 目 的 申 请 书, 已 获 批 资 助 项 目 须 填 写 本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总 结, 网 上 提 交 国 家 留 学 基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 二 ) 选 派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服 务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培 养 一 批 国 家 急 需 的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姓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附件1: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3. 选 派 拟 作 为 国 别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后 备 人 才 培 养 的 应 届 本 科 硕 士 毕 业 生 出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 包 括 硕 博 连 读 ), 选 派 国 别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相 关 专 业 的 在 读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出 国 进 行 联

 编号:

书面申请

课程类 别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一、资质申请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鄂考院﹝2016﹞2号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二 含 小 殊 专 ) 1 掌 握 研 究 有 关 形 势, 为 处 2 参 与 我 国 和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间 的 磋 商 谈 判 等 事, 起 草 有 关 文 文 稿 ; 动 提 供 翻 译 服 翻 译 相 关 专 共 专 基 础 扎 实 ; 水 平 通 过 专 4 级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出 较 大 贡 献 (2)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能 力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面 上 项 目 )1 项 ; 或 主 持 国 家 级 项 目 ( 含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国 际 合 作 计 划 项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附 件 1: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安 全 评 价 师 职 业 资 格 鉴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 中 安 协 安 评 委 号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B8BDBCFE31A3BABAD3B1B1CAA6B7B6B4F3D1A7B8DFB2E3B4CEC8CBB2C5D5D0C6B8BCC6BBAE2E786C73>

教师上报成绩流程图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免 试 生 ) 推 荐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二 小 种 殊 专 ) 有 关 形 势, 为 处 理 国 际 问 题 提 2 办 案 : 参 与 我 国 和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间 的 磋 商 谈 判 等 事, 起 草 有 关 文 文 稿 ; 翻 译 相 关 专 共 党 外 口 头 和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良 好, 能

( 二 ) 资 格 审 核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为 5 月 6 日 至 15 日 地 方 考 办 可 以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确 定 本 地 区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1. 首 次 报 名 人 员 ( 不 含 应 届 毕 业 生 ) 首 次 报 名 参 加 专 业 阶 段 考 试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或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第 十 一 条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45 岁 ( 以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 第 十 二 条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应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1.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留 学 期 限 为 3-6 个 月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55 岁 ( 1960 年 1 月 15 日 以 后 出 生 )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应 为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申 请 人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重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所 在 院 系 导 师 联 系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和 导 师, 制 定 联 培 计 划 并 取 得 邀 请 信 在 报 名 前 需 要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的 邀 请 信 或 录 取 通 知 书 联 系 过 程 中 写 清 本 人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号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第 六 条 选 派 类 别 及 留 学 期 限 1. 访 问 学 者 :3-12 个 月 ; 博 士 后 :6-24 个 月 2.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36 48 个 月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 6 24 个 月 3.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一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ranscription: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选 派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留 学 基 金 委 )2015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通 知 要 求, 我 校 即 日 起 正 式 启 动 2015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公 派 项 目 ) 选 派 工 作 结 合 我 校 的 具 体 情 况, 现 将 2015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项 目 简 介 为 服 务 于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推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重 点 学 科 和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增 强 其 为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服 务 的 能 力 为 宗 旨, 遵 循 公 正 公 平 公 开 的 原 则, 按 照 选 拔 一 流 的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的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学 科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的 导 师 要 求, 着 眼 于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实 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2012-2016 年 ) 工 作 二 选 派 计 划 1. 2015 年 计 划 选 派 8000 人 出 国 留 学, 其 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3000 人,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5000 人 我 校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类 指 导 性 名 额 为 83 人 ; 攻 读 博 士 类 名 额 不 限, 择 优 录 取 2.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36 48 个 月, 具 体 以 留 学 目 的 国 及 院 校 学 制 为 准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6 24 个 月, 由 申 请 者 根 据 研 究 工 作 需 要 和 双 方 导 师 协 商 确 定 3. 留 学 人 员 应 派 往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知 名 院 校, 或 国 际 知 名 的 研 究 所 实 验 室, 国 别 不 限 可 通 过 推 选 单 位 或 个 人 自 行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 亦 可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对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重 点 支 持 申 请 人 通 过 国 内 外 导 师 间 已 有 的 科 研 合 作 项 目 / 渠 道 赴 国 外 学 习 4.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三 资 助 内 容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为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批 准 留 学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奖 学 金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奖 学 金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执 1

行 此 外, 对 人 文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和 部 分 国 家 急 需 学 科 专 业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具 体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四 选 拔 对 象 凡 我 校 2015 年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 均 不 含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以 下 同 ),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80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以 下 同 ), 均 可 申 报 1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申 请 时 为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在 读 硕 士 生 ( 包 括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或 博 士 一 年 级 学 生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得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硕 博 连 读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获 得 雅 思 托 福 考 试 成 绩 单 或 外 方 院 校 出 具 的 外 语 合 格 证 明 学 校 学 籍 证 明 ; 入 学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申 请 当 年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者 应 具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并 在 各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各 项 学 习 成 绩 优 秀, 核 心 课 程 在 优 良 以 上 ; 拟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世 界 一 流 ; 国 外 导 师 应 有 极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是 所 从 事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2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 全 日 制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及 国 内 外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双 方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学 校 在 学 证 明 外 方 高 校 出 具 的 外 语 成 绩 证 明 和 可 能 发 生 的 与 学 习 相 关 费 用 说 明 ; 入 学 时 间 为 申 请 当 年 申 请 人 如 无 法 在 规 定 毕 业 时 间 内 完 成 留 学 计 划, 需 提 交 我 校 同 意 推 迟 答 辩 毕 业 的 书 面 证 明 五 申 请 条 件 1. 申 请 者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 1.1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有 学 成 回 国 为 祖 国 建 设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被 录 取 人 员 在 派 出 前, 须 签 订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等 手 续, 按 协 议 规 定 必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义 务 1.2 具 有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和 国 际 交 流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应 达 到 校 内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水 平 ; 在 读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科 研 成 果 ; 外 语 水 平 满 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规 定 条 件 ( 详 见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站 : 2

http://www.csc.edu.cn/chuguo/73b6680b1d2449a29912988d0d49f716.shtml ) 1.3 身 心 健 康, 能 适 应 出 国 留 学 生 活 1.4 本 项 目 选 派 范 围 暂 不 包 括 :1 已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尚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人 员 ; 2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3 已 取 得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人 员 ;4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5 正 在 境 外 学 习 的 人 员 (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类 别 除 外 );6 已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回 国 后 工 作 尚 不 满 五 年 的 人 员 六 派 出 渠 道 1. 依 托 学 校 现 有 校 际 交 流 科 研 交 流 以 及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与 国 外 高 水 平 大 学 / 科 研 机 构 的 合 作 渠 道 我 校 与 国 外 合 作 项 目 详 见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网 站 申 请 学 生 要 充 分 利 用 我 校 与 国 外 大 学 的 校 级 协 议 项 目 以 及 导 师 的 国 际 合 作 渠 道, 并 以 此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推 进 我 校 与 国 外 大 学 的 合 作 研 究 2. 利 用 教 育 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与 国 外 大 学 /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渠 道 ( 请 阅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站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一 览 表 ) 3. 个 人 自 行 联 系 七 选 拔 程 序 与 时 间 安 排 2015 年 只 有 一 次 选 拔 ( 选 拔 类 别 为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 选 拔 程 序 与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1) 2015 年 2 月 28 日 前, 学 生 对 外 联 系, 获 取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书 或 邀 请 信 (2) 2015 年 3 月 11 日 前, 各 学 院 接 收 审 核 学 生 申 请 申 请 材 料 (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详 见 附 件 一 ), 并 组 织 选 拔 确 定 学 院 推 荐 名 单 排 列 推 荐 顺 序 (3) 2015 年 3 月 13 日 前, 学 院 统 一 提 交 学 生 材 料, 研 究 生 院 学 工 部 教 务 处 审 核 推 荐 人 信 息 (4) 2015 年 3 月 20 日 前, 完 成 校 内 评 审, 最 终 确 定 拟 推 荐 人 员 名 单 (5) 2015 年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统 一 组 织 入 选 学 生 完 成 网 上 申 请 3

(6) 2015 年 4 月 12 日 前,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审 核 候 选 人 网 上 信 息, 将 公 函 及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7) 2015 年 5 月,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确 定 拟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呈 报 教 育 部 审 批 (8) 2015 年 5 月,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评 审 并 公 布 录 取 名 单 (9) 2015 年 6 月 起, 学 校 组 织 行 前 集 训, 被 录 取 人 员 陆 续 派 出 天 津 大 学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2014 年 11 月 17 日 附 件 附 件 一 :2015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向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及 要 求 附 件 二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附 件 三 :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培 训 的 有 关 费 用 负 担 办 法 及 培 训 部 联 系 方 式 附 件 四 : 项 目 合 作 院 校 附 件 五 : 教 育 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与 国 外 大 学 /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附 件 六 :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附 件 一 :2015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向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交 的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及 要 求 一 应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类 )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3.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 4. 国 内 导 师 推 荐 信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 4

5.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6.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7. 学 习 计 划 ( 外 文 ) 8.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9.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自 本 科 阶 段 起 ) 10.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11.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12.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3.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二 材 料 填 写 说 明 ( 所 有 材 料 提 交 时 请 使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并 在 页 眉 处 留 出 2cm 间 隙 ) 1.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 研 究 生 类 ) 请 申 请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登 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站 http://apply.csc.edu.cn 提 交 材 料, 并 按 要 求 如 实 填 写 网 上 申 请 表 ; 在 填 写 完 申 请 表 并 确 认 无 误 后, 可 按 系 统 提 示 完 成 网 上 提 交 并 打 印 申 请 表 中 的 有 关 栏 目 应 视 实 际 情 况 和 项 目 要 求 进 行 填 写, 如 无 相 关 情 况 可 不 填 ( 如 工 作 经 历 ) 正 式 提 交 后 不 能 修 改 有 关 信 息 ( 如 留 学 期 限 留 学 国 别 等 ) 请 在 申 请 表 第 一 页 粘 贴 申 请 人 近 期 彩 色 照 片 ( 一 寸 免 冠 光 纸 正 面 )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书 面 申 请 表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内 容 一 致 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表 后, 在 受 理 机 构 接 收 前 可 以 提 回 修 改, 受 理 机 构 接 收 后 不 能 提 回 申 请 表 因 此, 申 请 表 填 写 完 成 后, 请 务 必 仔 细 核 对 无 误 后 方 可 提 交 表 格 提 交 后, 需 要 打 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和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所 打 印 提 交 的 申 请 表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内 容 一 致 申 请 人 需 在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人 保 证 栏 中 签 名 2.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将 网 上 生 成 并 打 印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和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交 给 院 ( 系 ) 相 关 负 责 人, 各 院 ( 系 ) 对 申 请 者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填 写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并 注 明 学 生 已 在 我 校 学 习 年 限 就 读 类 型 年 级,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5

要 求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主 管 负 责 人 在 学 生 提 交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的 第 二 项 申 请 留 学 情 况 的 留 学 申 请 表 备 注 一 栏 中 注 明 项 目 所 对 应 的 我 校 重 点 学 科 985 二 期 基 地 / 平 台 名 称 若 申 请 者 的 国 外 导 师 是 诺 贝 尔 奖 获 得 者 社 会 科 学 或 自 然 科 学 院 院 士 等 具 备 高 水 平 的 头 衔 亦 应 注 明 上 级 批 准 意 见 由 研 究 生 院 填 写 3. 正 式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正 式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应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如 因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规 定 限 制, 在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前 无 法 出 具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则 须 出 具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对 方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的 明 确 意 向 入 学 通 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入 学 通 知, 应 为 无 条 件 入 学 通 知 (unconditional offer), 但 以 下 条 件 除 外 : a.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取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后 方 可 生 效 ; b.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提 供 本 科 毕 业 / 硕 士 毕 业 证 书 后 方 可 生 效 ; c. 入 学 通 知 明 确 申 请 人 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须 完 成 硕 士 课 程 后 可 继 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 申 请 硕 博 连 读 人 员 )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中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请 用 荧 光 笔 标 注 ): a.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申 请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内 院 校 等 : b. 留 学 身 份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 c. 留 学 时 间 : 应 明 确 起 止 年 月 : d. 国 外 指 导 教 师 信 息 ; e. 留 学 专 业 或 受 邀 人 拟 在 国 外 从 事 主 要 学 习 / 研 究 工 作 ; f.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等 相 关 费 用 信 息 (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和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无 需 包 含 此 项 ); g. 外 方 负 责 人 签 字 与 联 系 方 式 ( 需 为 外 方 院 级 领 导 或 研 究 生 院 领 导 ) 如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应 6

由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如 申 请 的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项 目 规 定 执 行 4.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等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证 明 复 印 件 (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如 在 提 交 的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中 未 注 明 留 学 所 需 费 用 相 关 信 息, 则 须 另 行 提 交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或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5. 学 习 计 划 ( 外 文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中 外 双 方 导 师 签 字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学 院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外 方 导 师 签 字 如 申 请 人 拟 在 国 外 进 行 硕 博 连 读,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导 师, 则 只 需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并 签 字 学 习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行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学 院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 学 习 计 划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请 用 荧 光 笔 标 注 ): a) 博 士 研 究 课 题 名 称 ; b) 科 研 课 题 背 景 介 绍 ; c) 申 请 人 国 内 科 研 准 备 工 作 概 述 ; d) 出 国 学 习 预 期 目 标 ; e) 科 研 方 法 ; f) 科 研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 g) 回 国 后 续 工 作 介 绍 6.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主 要 包 括 国 外 导 师 的 学 习 学 术 背 景 ; 目 前 从 事 科 研 项 目 及 近 五 年 内 科 研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 在 国 外 著 名 学 术 机 构 任 职 情 况 等,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一 页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需 由 其 本 人 提 供 并 签 字, 特 殊 原 因 外 方 导 师 不 能 签 字, 可 由 国 内 导 师 或 相 关 专 家 审 核 签 字 硕 博 连 读 生 如 尚 未 确 定 国 7

外 导 师, 可 暂 不 提 供, 但 需 在 申 请 表 国 外 导 师 栏 中 加 以 说 明 7.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自 本 科 阶 段 起 )( 请 务 必 用 A4 格 式 ) 提 供 成 绩 单 应 包 括 本 科 硕 士 ( 如 有 ) 博 士 ( 如 有 ) 学 习 阶 段, 直 至 2015 年 秋 季 结 束 一 个 学 期 的 成 绩 成 绩 单 应 由 就 读 单 位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或 有 关 学 生 管 理 部 门 档 案 部 门 开 具 并 盖 章 研 究 生 阶 段 的 成 绩 需 加 盖 院 ( 系 ) 教 务 公 章, 研 究 生 院 的 成 绩 审 核 章 不 需 申 请 人 单 独 办 理, 将 在 各 学 院 的 申 报 材 料 统 一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处 后 统 一 审 核 并 加 盖 公 章 8.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申 请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如 所 在 单 位 推 荐 申 请 学 费 奖 学 金 资 助, 应 另 行 提 交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即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推 荐 人 应 来 自 不 同 单 位 ( 其 中 一 人 应 来 自 高 校 科 研 机 构 ) 且 须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推 荐 信 应 使 用 推 荐 人 所 在 单 位 专 用 信 函 纸 ( 有 单 位 抬 头 名 称 ) 打 印 并 由 推 荐 人 本 人 签 字 其 他 申 请 人 无 需 提 交 此 项 材 料 9.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按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有 关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的 有 效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10.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请 申 请 人 将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 个 人 信 息 证 件 有 效 期 和 发 证 机 关 ) 同 时 复 印 在 同 一 张 A4 纸 上 11.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无 需 提 供 硕 士 生 应 提 供 本 科 或 研 究 生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硕 博 连 读 生 直 博 生 申 请 人 应 提 供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12. 其 他 要 求 请 按 以 上 顺 序 准 备 一 份 纸 质 申 请 材 料, 并 按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上 的 说 明 将 相 关 材 料 扫 描 并 上 传 至 信 息 平 台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无 需 扫 描 上 传,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和 国 内 导 师 推 荐 信 由 学 校 统 一 上 传 ) 如 提 供 的 材 料 中 有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的,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所 有 书 面 材 料 一 律 使 用 A4 复 印 纸 打 印 或 复 印, 每 页 的 页 眉 处 请 留 出 2cm 间 距 ( 方 便 做 档 案 ) 8

a) 所 有 材 料 中 的 重 要 信 息 请 务 必 使 用 荧 光 笔 标 注 b) 申 请 表 第 一 页 粘 贴 申 请 人 近 期 彩 色 照 片 ( 一 寸 免 冠 光 纸 正 面 ) c) 各 申 请 人 需 将 书 面 材 料 ( 第 1-13 项 ) 按 上 述 顺 序 用 长 尾 夹 夹 好, 不 要 使 用 订 书 机 塑 料 封 皮 档 案 袋 曲 别 针 等 其 他 装 订 材 料, 同 时 注 重 材 料 的 规 范 性 d) 书 面 材 料 须 一 式 一 份, 提 交 后 不 予 退 还, 请 各 学 院 ( 系 所 ) 和 申 请 人 自 行 留 存 副 本 e) 申 请 人 奖 励 证 书 发 表 论 文 论 文 摘 要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书 科 研 项 目 验 收 结 果 认 定 书 等 请 勿 放 入 申 请 材 料 f) 请 不 要 将 邀 请 函 / 入 学 通 知 原 件 放 入 申 请 材 料 g) 请 不 要 在 书 面 申 请 材 料 以 外 额 外 添 加 塑 料 封 皮 或 信 封 h) 因 每 年 申 报 期 间,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使 用 人 数 较 多, 运 行 速 度 较 慢, 请 各 位 学 生 尽 量 错 开 申 报 高 峰 ( 申 报 截 止 前 一 周 ), 提 前 做 好 网 上 申 请 工 作 i) 基 金 委 材 料 申 报 需 将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扫 描 件 发 送 至 指 定 邮 箱, 请 大 家 务 必 按 照 基 金 委 的 申 报 要 求 进 行 材 料 申 报 j) 如 申 请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渠 道 对 申 请 材 料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合 作 渠 道 规 定 执 行 附 件 二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为 做 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的 选 派 工 作,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 实 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应 以 服 务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推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建 设, 增 强 其 为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服 务 的 能 力 为 宗 旨,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选 拔 一 流 的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的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学 科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的 导 师 的 要 求, 着 眼 于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第 三 条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组 9

织 实 施 工 作 第 二 章 选 派 计 划 第 四 条 :2015 年 计 划 选 派 8000 人 出 国 留 学, 其 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3000 人,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5000 人 第 五 条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面 向 全 国 及 在 国 外 就 读 的 留 学 人 员 公 开 选 拔 2015 年 面 向 在 外 留 学 人 员 选 拔 的 实 施 国 别 见 附 件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面 向 全 国 各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选 拔,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以 下 达 指 导 性 计 划 的 方 式 确 定 各 单 位 选 派 计 划 第 六 条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一 般 为 36-48 个 月, 具 体 以 拟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资 助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48 个 月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资 助 期 限 为 6-24 个 月 第 七 条 : 重 点 支 持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科 技 规 划 纲 要 确 定 的 重 点 支 持 学 科 前 沿 技 术 基 础 研 究 人 文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应 结 合 本 单 位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创 新 团 队 创 新 基 地 和 平 台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重 点 学 科 及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需 要 确 定 具 体 选 派 专 业 和 领 域 第 八 条 : 重 点 支 持 留 学 人 员 前 往 教 育 科 技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知 名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实 验 室 等 机 构 可 通 过 推 选 单 位 或 个 人 自 行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 亦 可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重 点 支 持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通 过 国 内 外 导 师 间 已 有 的 科 研 合 作 项 目 / 协 议 赴 国 外 学 习 第 九 条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为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资 助 期 限 内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奖 学 金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对 人 文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专 业 和 部 分 国 家 急 需 学 科 专 业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具 体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第 三 章 申 请 条 件 10

第 十 条 : 选 拔 对 象 :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 ( 一 ) 国 内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优 秀 在 读 硕 士 生 ( 包 括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相 关 单 位 可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推 荐 在 读 博 士 一 年 级 学 生 申 报 在 读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科 研 成 果,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校 内 免 试 直 升 研 究 生 水 平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硕 博 连 读 ( 仅 针 对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 二 ) 国 内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科 研 机 构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在 相 应 工 作 岗 位 取 得 较 突 出 成 绩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 三 ) 国 外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正 式 注 册 的 自 费 留 学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已 毕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除 外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正 在 外 学 习 的 应 届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毕 业 生 申 请 时,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应 已 获 得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须 出 具 就 读 院 校 注 册 证 明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申 请 时 为 在 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被 录 取 后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从 博 士 第 二 年 开 始 计 算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 国 内 全 日 制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及 国 内 外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选 拔 范 围 不 包 括 :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违 约 人 员 ;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 已 取 得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人 员 第 十 一 条 :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有 学 成 回 国 为 祖 国 建 设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第 十 二 条 : 身 心 健 康,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和 交 流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第 十 三 条 :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 以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 11

第 十 四 条 :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 一 )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 二 )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 三 ) 参 加 "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四 )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 五 )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托 福 德 法 意 西 日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5 分, 托 福 9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日 语 达 到 二 级 (N2), 韩 语 达 到 TOPIK4 级 ( 六 ) 通 过 国 外 拟 留 学 单 位 组 织 的 面 试 考 试 等 方 式 达 到 其 语 言 要 求 ( 应 在 外 方 邀 请 信 中 注 明 或 单 独 出 具 证 明 ) 第 十 五 条 : 拟 赴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国 家 的 申 请 人, 如 被 录 取, 派 出 前 外 语 还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 一 )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英 语, 在 英 语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的 同 时, 还 须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的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留 学 对 象 国 语 言 培 训, 并 达 到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十 四 条 ( 三 ) ( 五 ) 规 定 的 考 试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二 )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俄 语 日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十 四 条 ( 三 ) ( 五 )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十 四 条 ( 三 ) ( 五 )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三 )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德 语 法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申 请 人 需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十 四 条 ( 三 ) ( 五 )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第 十 六 条 : 申 请 通 过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有 关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者, 还 需 满 足 协 议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十 七 条 :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者 应 具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并 在 各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 核 心 课 程 应 在 优 良 以 上 ;( 拟 )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世 界 一 流 ; 国 外 导 师 应 有 很 强 的 科 12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系 所 从 事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第 四 章 选 拔 办 法 第 十 八 条 :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单 位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第 十 九 条 :2015 年 的 网 上 报 名 及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为 3 月 20 日 --4 月 5 日 申 请 人 应 在 此 期 限 内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按 照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 国 内 申 请 人 用 ) 或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申 请 材 料 及 说 明 ( 在 外 留 学 申 请 人 用 )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交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第 二 十 条 : 推 选 单 位 应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潜 力 出 国 留 学 必 要 性 学 习 计 划 可 行 性 品 德 修 养 及 身 心 健 康 情 况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 评 审 ) 后 出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推 选 单 位 在 对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后, 将 申 请 材 料 统 一 提 交 至 相 关 受 理 单 位 或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第 二 十 一 条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委 托 以 下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受 理 单 位 ) 负 责 申 请 受 理 工 作 :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负 责 受 理 本 校 人 员 ( 学 生 及 在 职 人 员 ) 的 申 请 ; 在 外 留 学 人 员 的 申 请 委 托 现 就 读 院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所 在 国 我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负 责 受 理 ; 其 他 人 员 的 申 请 由 有 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受 理 ( 详 见 国 家 留 学 网 受 理 机 构 通 讯 录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第 二 十 二 条 : 受 理 单 位 应 在 4 月 12 日 前 将 书 面 公 函 及 推 荐 人 选 名 单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申 请 人 的 书 面 材 料 由 受 理 单 位 留 存, 留 存 期 限 为 3 年 第 二 十 三 条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负 责 组 织 评 审 及 录 取 工 作 对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将 另 行 组 织 面 试 第 二 十 四 条 : 录 取 结 果 于 2015 年 5 月 公 布 申 请 人 可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查 询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将 及 时 发 放 至 受 理 单 位 13

第 五 章 派 出 与 管 理 第 二 十 五 条 : 被 录 取 人 员 的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凡 未 按 期 派 出 者, 其 留 学 资 格 将 自 动 取 消 第 二 十 六 条 : 对 留 学 人 员 的 管 理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办 法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在 国 内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检 查 证 明 书, 通 过 相 关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申 请 人 被 录 取 者, 须 回 国 办 理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及 派 出 手 续, 回 国 国 际 旅 费 由 本 人 自 理 自 国 内 赴 留 学 目 的 国 的 国 际 旅 费 均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负 担, 由 相 关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在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时 购 买 在 外 应 届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毕 业 生 如 被 录 取, 可 直 接 在 我 驻 该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续 签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等 手 续, 无 需 再 行 交 存 保 证 金 如 需 回 国 办 理 签 证 等 手 续, 回 国 旅 费 及 赴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目 的 国 的 国 际 旅 费 均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负 担 如 直 接 前 往 第 三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国 际 旅 费 自 理 第 二 十 七 条 :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推 选 单 位 应 对 其 进 行 行 前 教 育, 并 指 导 协 助 其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 同 时, 加 强 心 理 精 神 和 道 德 与 诚 信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指 导 推 选 单 位 应 合 理 安 排 留 学 人 员 工 作 / 学 业, 保 证 按 期 派 出, 并 于 12 月 底 前 将 本 年 度 录 取 未 派 出 人 员 名 单 及 原 因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后, 应 加 强 对 其 指 导 和 检 查, 保 持 定 期 联 系, 协 助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驻 外 使 ( 领 ) 馆 做 好 在 外 管 理 和 按 期 回 国 学 习 / 工 作, 并 创 造 各 种 有 利 条 件 吸 引 优 秀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工 作 第 二 十 八 条 : 按 照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规 定, 留 学 人 员 自 抵 达 留 学 所 在 国 后 十 日 内 凭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向 中 国 驻 留 学 所 在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后 方 可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二 十 九 条 :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推 选 单 位 及 驻 外 使 ( 领 ) 馆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应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第 三 十 条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对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学 业 进 展 进 行 年 度 审 核 审 14

核 范 围 为 正 在 国 外 学 习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享 受 外 方 资 助 学 费 和 生 活 费 及 政 府 互 换 奖 学 金 的 博 士 生 暂 不 纳 入 年 度 审 核 范 围 ), 审 核 形 式 为 网 上 在 线 审 核 审 核 对 象 及 其 国 外 导 师 分 别 在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上 传 报 告 表 及 导 师 评 价 意 见,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审 核 通 过 审 核 的, 继 续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 未 通 过 审 核 的, 将 停 发 奖 学 金, 终 止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资 格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每 学 期 末 须 提 交 经 国 外 导 师 签 字 认 可 的 学 习 报 告 至 国 内 学 校 国 内 导 师 和 有 关 驻 外 使 ( 领 ) 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将 进 行 抽 查 第 三 十 一 条 : 留 学 人 员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二 条 :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施 行 附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面 向 在 外 留 学 人 员 选 拔 的 实 施 国 别 美 国 加 拿 大 古 巴 日 本 韩 国 新 加 坡 泰 国 以 色 列 南 非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俄 罗 斯 白 俄 罗 斯 乌 克 兰 捷 克 德 国 法 国 瑞 士 比 利 时 奥 地 利 荷 兰 意 大 利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瑞 典 丹 麦 挪 威 芬 兰 英 国 爱 尔 兰 匈 牙 利 塞 尔 维 亚 注 : 本 办 法 中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均 为 北 京 时 间 附 件 三 :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培 训 的 有 关 费 用 负 担 办 法 及 培 训 部 联 系 方 式 博 士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及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类 别 申 请 人, 申 请 时 外 语 水 平 需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2.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3.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合 格 标 准 同 上 15

4.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 英 语 为 高 级 班, 其 他 语 种 为 中 级 班 ) 5.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托 福 德 法 意 西 日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以 下 标 准 : 雅 思 6.5 分, 托 福 9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达 到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日 语 达 到 二 级 (N2), 韩 语 达 到 TOPIK4 级 6. 通 过 国 外 拟 留 学 单 位 组 织 的 面 试 考 试 等 方 式 达 到 其 语 言 要 求 ( 应 在 外 方 邀 请 信 中 注 明 或 单 独 出 具 证 明 ) 赴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国 家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如 被 录 取, 派 出 前 须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1)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英 语, 英 语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同 时, 须 在 培 训 部 参 加 留 学 对 象 国 语 言 培 训 达 到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考 试 达 到 相 关 语 种 合 格 标 准 (2)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俄 语 日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考 试 达 到 相 关 语 种 合 格 标 准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考 试 达 到 相 关 语 种 合 格 标 准 (3)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德 语 法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均 需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考 试 达 到 相 关 语 种 合 格 标 准 三 关 于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及 外 语 培 训 1.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考 试 时 间 请 在 每 年 一 月 查 询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网 站 www.neea.edu.cn 2. 参 加 英 语 培 训 者,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联 系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培 训 参 加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培 训 者, 可 由 申 请 人 自 行 联 系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参 加 培 训, 亦 可 在 录 取 后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统 一 安 排 到 相 应 培 训 部 参 加 培 训 各 培 训 部 培 训 语 种 联 系 电 话 等 信 息 请 查 阅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培 训 语 种 及 联 系 电 话 3. 参 加 培 训 的 人 员 入 学 前 需 参 加 有 关 培 训 部 组 织 的 水 平 测 试, 并 根 据 测 试 结 果 安 排 相 应 级 别 的 培 训 参 加 英 语 高 级 班 培 训 的 人 员, 须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结 业 考 试 16

附 件 四 :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培 训 的 有 关 费 用 负 担 办 法 及 培 训 部 联 系 方 式 1. 有 关 费 用 负 担 办 法 (1) 参 加 英 语 培 训 的 学 费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所 在 单 位 自 理 (2) 参 加 非 通 用 语 种 ( 英 语 以 外 ) 的 培 训, 被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录 取 学 生 的 学 费 由 教 育 部 负 担, 未 被 录 取 学 生 的 学 费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所 在 单 位 自 理 (3) 培 训 期 间 的 食 宿 交 通 等 费 用 由 学 生 本 人 或 所 在 单 位 自 理 2.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联 系 方 式 : 序 号 培 训 机 构 名 称 联 系 电 话 1 北 京 语 言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10-82303540 2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10-88816498 3 上 海 外 国 语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21-35372880 4 同 济 大 学 留 德 预 备 部 021-65981130/65983487 5 广 东 外 语 外 贸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20-36207152 6 中 山 大 学 外 语 学 院 英 语 培 训 中 心 020-84036093 7 西 安 外 国 语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29-85309439 8 东 北 师 范 大 学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0431-84516278 9 大 连 外 国 语 学 院 出 国 培 训 部 0411-86111050 10 四 川 大 学 出 国 培 训 部 028-85406535 11 四 川 外 语 学 院 出 国 培 训 部 023-65385262 17

附 件 四 : 项 目 合 作 院 校 国 别 协 议 院 校 类 别 加 拿 大 美 国 阿 尔 伯 塔 大 学 蒙 特 利 尔 大 学 凯 斯 西 储 大 学 科 罗 拉 多 大 学 ( 博 尔 德 校 区 ) 攻 博 攻 博 攻 博 联 培 攻 博 德 国 柏 林 大 学 盖 斯 特 哈 赫 研 究 中 心 攻 博 联 培 英 国 谢 菲 尔 德 大 学 格 拉 斯 哥 大 学 攻 博 攻 博 葡 萄 牙 高 等 理 工 学 院 攻 博 法 国 尼 斯 综 合 理 工 学 院 攻 博 联 培 意 大 利 新 加 坡 帕 多 瓦 大 学 都 灵 理 工 大 学 国 立 大 学 南 洋 理 工 大 学 攻 博 攻 博 攻 博 攻 博 联 培 日 本 横 滨 国 立 大 学 攻 博 联 培 澳 大 利 亚 皇 家 墨 尔 本 理 工 大 学 昆 士 兰 大 学 新 南 威 尔 士 大 学 国 防 学 院 西 澳 大 学 卧 龙 岗 / 伍 伦 贡 大 学 攻 博 联 培 攻 博 联 培 攻 博 攻 博 新 西 兰 奥 克 兰 大 学 攻 博 18

附 件 五 : 教 育 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与 国 外 大 学 /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2015 年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一 览 表 及 项 目 指 南 网 址 http://211.151.90.20/ ( 待 更 新 ) 附 件 六 : 国 家 建 设 髙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一 申 报 阶 段 : 1.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的 选 派 时 间 选 拔 范 围 及 选 派 规 模 有 哪 些 变 化? 答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的 选 拔 仍 为 一 批, 网 上 报 名 及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从 3 月 20 日 开 始, 截 至 北 京 时 间 4 月 5 日 24 时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继 续 面 向 全 国 及 在 部 分 国 家 就 读 的 留 学 人 员 公 开 选 拔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面 向 全 国 各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选 拔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选 派 规 模 在 2014 年 基 础 上 增 加 500 至 3000 名,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选 派 规 模 在 2014 年 基 础 上 增 加 500 至 5000 名 2. 如 何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联 系 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答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生, 无 论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还 是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均 需 自 行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等 材 料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通 过 所 在 院 系 导 师 联 系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和 导 师, 制 定 联 培 计 划 并 取 得 邀 请 信 在 报 名 前 需 要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的 邀 请 信 或 录 取 通 知 书 联 系 过 程 中 写 清 本 人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E-mail 传 真 号 码 等 信 息, 以 便 顺 利 取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等 有 关 材 料, 并 注 意 保 留 对 外 联 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信 息 3. 什 么 是 派 出 渠 道, 什 么 是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仅 限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吗? 答 : 派 出 渠 道 包 括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两 类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系 申 请 人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现 有 国 际 合 作 渠 道 或 个 人 自 行 对 外 联 系 渠 道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系 申 请 人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院 校 或 机 构 所 签 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 申 请 人 按 要 求 自 行 联 系 国 外 单 位, 并 获 得 外 方 同 意 ) 19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不 仅 限 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申 请 人 亦 可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4. 可 同 时 申 请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吗? 答 : 不 可 以 对 外 申 请 阶 段, 申 请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派 出 渠 道, 但 网 上 报 名 时,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进 行 申 报 5. 邀 请 信 应 具 备 哪 些 内 容? 答 : 邀 请 信 中 应 明 确 以 下 内 容 : a.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申 请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内 院 校 等 ; b. 留 学 身 份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 c. 留 学 时 间 : 应 明 确 留 学 期 限 及 起 止 年 月 ( 入 学 时 间 不 得 晚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 d. 国 外 指 导 教 师 信 息 ; e. 留 学 专 业 或 受 邀 人 拟 在 国 外 从 事 主 要 学 习 / 研 究 工 作 ; f.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等 相 关 费 用 信 息 (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和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无 需 包 含 此 项 ); 6.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如 何 确 定? 答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具 体 以 拟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资 助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48 个 月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为 6-24 个 月, 具 体 由 国 内 外 导 师 商 定 另 外, 申 请 时 为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博 士 一 年 级 的 人 员, 被 录 取 后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从 博 士 二 年 级 开 始 算 起 7.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主 要 资 助 内 容 包 括 一 次 国 际 往 返 旅 费 及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其 中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是 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在 外 学 习 的 基 本 生 活 费 用, 包 括 : 伙 食 费 住 宿 费 交 通 费 电 话 费 书 籍 资 料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交 际 费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零 用 费 等 具 体 标 准 按 照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8. 是 否 可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答 : 对 少 数 赴 国 外 一 流 高 校 一 流 专 业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如 其 学 科 专 业 确 为 国 家 急 需, 且 难 以 获 得 外 方 学 费 资 助, 特 别 是 人 文 学 科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专 业,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但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不 能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具 体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20

助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学 费 资 助 并 不 是 单 纯 向 未 取 得 外 方 学 费 资 助 的 人 员 提 供 学 费 支 持, 其 选 拔 标 准 和 要 求 更 加 严 格, 需 进 行 面 试 9. 如 取 得 多 个 外 方 院 校 的 邀 请 信, 申 报 时 是 否 只 能 选 择 一 所 院 校? 答 : 是 的 10. 是 否 需 在 申 报 前 取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答 : 申 请 者 需 要 在 网 上 报 名 前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的 邀 请 信 或 录 取 通 知 书 11. 对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的 身 体 条 件 有 什 么 要 求? 答 : 身 心 健 康 是 申 请 者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之 一 申 请 者 在 申 请 前, 应 事 先 了 解 自 身 的 身 心 健 康 状 况 及 留 学 目 的 国 的 生 活 条 件 及 健 康 要 求, 判 断 自 己 是 否 适 合 长 时 间 出 国 留 学 多 数 留 学 期 限 在 6 个 月 以 上 的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需 到 当 地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进 行 体 检, 并 需 获 得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明 书, 并 由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派 出 ( 具 体 信 息 请 登 录 教 育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网 站 查 询 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79/info3913.htm) 12.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是 否 可 以 再 申 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的 资 助? 答 : 不 可 以 获 得 部 分 奖 学 金 者 ( 指 外 方 的 奖 学 金 扣 除 学 费 资 助 后, 未 达 到 国 家 公 派 奖 学 金 的 资 助 标 准 ) 可 申 请 13. 国 内 已 离 校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硕 士 毕 业 生 如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应 如 何 申 请? 答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接 受 个 人 申 请, 已 毕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如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须 通 过 国 内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14. 企 业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对 企 业 性 质 是 否 有 要 求? 答 : 可 以 根 据 选 派 办 法, 国 内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科 研 机 构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都 可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对 企 业 性 质 无 特 殊 要 求 在 职 人 员 申 请 须 获 得 国 内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15. 硕 博 连 读 生 或 直 博 生 能 否 申 请 本 项 目? 答 : 硕 博 连 读 生 和 直 博 生 如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类 别, 须 已 正 式 进 入 博 士 阶 段 学 习 并 已 开 题 进 入 博 士 阶 段 第 二 年 及 以 上 学 生 不 可 以 申 请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21

16.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国 外 大 学 的 硕 博 连 读? 答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可 以, 但 必 须 在 正 式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或 邀 请 函 中 明 确 说 明 最 终 取 得 的 学 位 类 型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在 读 硕 士 生 以 及 硕 博 连 读 生 直 博 生 不 能 申 请 赴 国 外 硕 博 连 读 17.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邀 请 信 上 的 身 份 该 如 何 表 述? 答 : 赴 美 国 等 国 家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取 得 的 邀 请 信 上 身 份 可 以 为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 或 类 似 表 达 方 式 ; 赴 英 国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须 明 确 为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等 学 生 类 的 表 述 18. 如 何 取 得 出 国 留 学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答 : 申 请 人 在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填 写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完 毕 后 需 提 交 并 打 印, 空 白 出 国 留 学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将 随 同 申 请 表 一 起 打 印, 不 能 单 独 打 印 19.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由 谁 负 责 填 写, 由 谁 负 责 输 机? 答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在 申 请 人 打 印 申 请 表 时 由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 申 请 人 在 网 上 报 名 阶 段 此 表 不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显 示 )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 院 系 所 等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上 级 批 准 意 见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选 拔 工 作 的 主 管 部 门 在 认 真 核 对 申 请 人 所 填 信 息 后 填 写, 应 加 盖 推 荐 单 位 公 章 985 工 程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各 校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 来 自 其 他 单 位 的 申 请 人, 其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的 电 子 信 息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输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20. 申 请 表 提 交 后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更 改? 答 : 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表 后, 在 受 理 机 构 接 收 前 可 以 提 回 修 改, 受 理 机 构 接 收 后 不 能 提 回 申 请 表 如 确 实 需 在 受 理 机 构 接 收 后 修 正 内 容, 需 联 系 受 理 机 构 退 回, 并 在 项 目 开 通 期 内 再 次 提 交 申 请 表 因 此, 在 申 请 表 填 写 完 成 后, 请 务 必 仔 细 核 对 确 保 无 误 21. 提 交 的 材 料 时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答 :(1) 保 证 材 料 真 实, 确 保 材 料 上 传 齐 全 ; (2) 请 按 提 示 详 细 填 写 研 修 计 划, 这 是 评 审 时 非 常 重 要 的 参 考 材 料 ; (3) 国 内 外 导 师 信 息 准 确 清 晰, 最 好 由 导 师 本 人 提 供 并 附 带 本 人 签 名, 务 必 杜 绝 从 其 它 途 径 复 制 或 过 于 简 单 的 介 绍 ; (4)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研 修 计 划 必 须 有 双 方 导 师 共 同 签 字 ; 22

(5)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务 必 提 供 当 年 学 费 明 细 表 ( 有 外 方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 因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将 参 加 专 家 组 面 试, 请 在 申 请 阶 段 务 必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 (6)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成 绩 单 应 从 本 科 开 始, 如 为 硕 士 / 博 士 在 读 人 员, 请 提 供 从 本 科 至 最 近 结 束 的 一 个 学 期 的 成 绩 单 ( 不 是 只 提 供 最 后 一 年 的 成 绩 单 ); 22. 外 语 要 求 中 第 二 条,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如 何 认 定? 答 : 留 学 人 员 应 提 供 我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出 具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或 留 学 ( 工 作 ) 单 位 出 具 的 在 外 学 习 ( 工 作 ) 证 明 23. 雅 思 托 福 或 者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是 否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答 : 是 的, 雅 思 托 福 和 WSK 的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申 请 时 成 绩 需 在 有 效 期 内 24. 选 派 办 法 中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不 能 申 报 本 项 目, 全 额 奖 学 金 如 何 界 定? 答 : 全 额 奖 学 金 是 指 外 方 学 校 提 供 的 奖 学 金 额 度 能 支 付 申 请 人 的 全 部 学 费 和 在 外 生 活 费 25. 留 学 身 份 选 定 后 是 否 可 以 再 更 改? 答 : 不 可 以 进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后, 首 先 要 选 定 留 学 身 份, 再 选 择 留 学 国 别 和 项 目 名 称 留 学 身 份 一 旦 确 定 后 则 不 可 更 改, 如 需 更 改, 必 须 重 新 注 册 一 个 用 户 名 26. 赴 非 英 语 国 家 留 学 而 工 作 / 学 习 语 言 为 英 语, 可 否 以 英 语 成 绩 申 报? 答 : 可 以 但 赴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国 家 的 申 请 人 被 录 取 后, 须 留 学 对 象 国 语 种 达 标 后 才 能 派 出 申 请 人 应 根 据 申 报 信 息 平 台 及 录 取 名 单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确 认 是 否 需 要 通 过 参 加 培 训 或 考 试 达 到 派 出 要 求, 根 据 安 排 参 加 教 育 部 指 定 培 训 部 小 语 种 (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 培 训 的 人 员, 其 培 训 费 用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负 担 27. 在 网 上 提 交 申 请 后 是 否 需 要 邮 寄 纸 质 材 料 至 留 学 基 金 委? 答 : 不 需 要 纸 质 材 料 交 受 理 机 构 留 存 即 可, 留 存 期 限 为 三 年 二 评 审 阶 段 : 28. 项 目 评 审 的 基 本 选 拔 标 准 有 哪 些? 23

答 :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选 拔 一 流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学 科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导 师 的 要 求 进 行 选 拔 专 家 主 要 从 以 下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 - 申 请 人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 包 括 教 育 背 景, 学 习 成 绩, 专 业 基 础, 科 研 能 力, 工 作 业 绩, 国 际 交 流 能 力 等 - 出 国 留 学 的 必 要 性 和 研 修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 包 括 拟 留 学 专 业 是 否 属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专 业 或 国 家 发 展 急 需 专 业, 与 国 内 所 学 专 业 的 关 联 程 度 及 在 国 内 外 研 究 水 平 的 差 距, 学 习 计 划 的 必 要 性 及 可 行 性 - 拟 留 学 单 位 及 留 学 专 业 情 况 : 包 括 拟 留 学 单 位 的 世 界 认 可 度, 留 学 专 业 是 否 为 该 单 位 的 优 势 或 特 色 学 科 - 国 外 导 师 情 况 : 包 括 学 术 背 景 影 响 力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 国 内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专 家 的 评 审 意 见 及 申 请 材 料 的 准 备 情 况 等 也 将 作 为 专 家 评 审 的 重 要 依 据 三 录 取 和 派 出 阶 段 : 29. 被 录 取 后 会 收 到 哪 些 材 料?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保 留 到 什 么 时 候? 答 : 留 学 基 金 委 正 式 录 取 通 知 复 印 件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英 文 资 助 证 明 ( 一 式 二 份 )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 六 份 / 人 )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申 请 当 年, 最 迟 不 超 过 次 年 3 月 底, 过 期 无 效, 具 体 以 录 取 通 知 为 准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放 弃 资 格 或 不 按 期 派 出 者,5 年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被 录 取 人 员 即 使 经 批 准 同 意 放 弃 资 格,2 年 内 亦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30. 被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录 取 后,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变 更 留 学 单 位 导 师 或 国 别? 答 : 原 则 上 不 可 以, 若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经 所 在 单 位 向 基 金 委 欧 亚 非 或 美 大 事 务 部 提 出 申 请 31. 对 于 赴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国 家 的 申 请 人 被 录 取 后, 派 出 前 是 否 必 须 达 到 相 应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答 : 是 的, 具 体 以 录 取 名 单 中 相 关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为 准 对 于 录 取 名 单 中 无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的 可 直 接 派 出 ; 对 于 有 要 求 的, 派 出 前 外 语 还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24

( 一 )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英 语, 在 英 语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的 同 时,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还 均 须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的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留 学 对 象 国 语 言 培 训, 并 达 到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2015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第 十 四 条 第 ( 三 ) ( 五 ) 规 定 的 考 试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二 )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俄 语 日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选 派 办 法 中 第 十 四 条 ( 三 ) ( 五 )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选 派 办 法 中 第 十 四 条 ( 三 ) ( 五 )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三 )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德 语 法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均 需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选 派 办 法 中 第 十 四 条 第 ( 三 ) ( 五 )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32. 录 取 后 又 取 得 了 国 外 移 民 签 证 或 者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还 能 派 出 吗? 答 : 不 能 一 旦 取 得 国 外 移 民 签 证 或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其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项 目 资 格 将 自 动 取 消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将 不 再 受 理 办 理 签 证 和 机 票 事 宜 33. 如 何 交 存 保 证 金, 被 录 取 的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保 证 金 时 需 提 供 哪 些 材 料? 答 : 交 存 保 证 金 的 具 体 细 节 请 在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站 上 查 阅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时 需 出 示 录 取 函 或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有 效 学 生 身 份 证 明 护 照 首 页 及 有 效 入 境 签 证 页 复 印 件 采 取 面 交 现 金 方 式 的, 须 在 面 交 时 一 并 出 具 ; 采 取 银 行 划 转 的, 须 在 划 转 的 同 时 将 以 上 材 料 传 真 至 010-88395790 34. 国 家 公 派 人 员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是 什 么? 答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管 理 办 法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与 留 学 基 金 委 签 订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服 务 期 为 两 年,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经 批 准 可 从 事 1-2 年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35. 赴 英 国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办 理 签 证 有 哪 些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答 : 根 据 2009 年 3 月 英 国 签 证 新 规 定,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必 须 申 请 Tier 4 学 生 签 证, 须 由 邀 请 方 提 供 申 请 学 生 签 证 的 CAS 号 码, 出 具 Visa Letter 赴 研 究 所 独 立 实 验 室 等 非 教 育 25

机 构 申 请 人 须 提 前 了 解 是 否 可 为 学 生 办 理 学 生 签 证 申 请 使 用 Academic Visitor 类 别 申 请 均 会 被 拒 签 建 议 赴 英 联 培 的 留 学 时 间 控 制 在 6-12 个 月 为 宜, 申 请 前 充 分 与 拟 留 学 院 校 沟 通, 确 认 可 顺 利 申 办 有 关 签 证 申 请 材 料 后 再 进 行 下 一 步 申 请 36. 赴 美 国 的 留 学 候 选 人 应 办 理 何 种 签 证? 答 : 赴 美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留 学 人 员 可 以 根 据 美 方 实 际 发 放 签 证 申 请 表 的 种 类 办 理 F-1 或 J-1 签 证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仍 要 求 办 理 J-1 签 证 四 回 国 阶 段 : 37. 回 国 后 须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期 两 年, 如 何 计 算? 答 : 按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规 定, 被 录 取 人 员 学 成 后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务 两 年 的 义 务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经 批 准 可 从 事 不 超 过 两 年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回 国 服 务 时 间 从 留 学 人 员 完 成 学 业 回 国 入 境 时 开 始 计 算, 服 务 期 两 年 38. 怎 样 办 理 提 取 保 证 金 手 续? 答 : 留 学 人 员 须 将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证 明 表, 根 据 前 往 国 家, 分 别 寄 送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欧 洲 事 务 部 / 亚 非 事 务 部 / 美 大 事 务 部 具 体 操 作 请 参 考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中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办 法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A3 楼 13 层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邮 编 :100044 五 在 外 留 学 人 员 相 关 问 题 39. 哪 些 国 家 的 留 学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本 项 目? 答 :2015 年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继 续 面 向 美 国 加 拿 大 日 本 韩 国 新 加 坡 泰 国 以 色 列 南 非 澳 大 利 亚 新 西 兰 俄 罗 斯 白 俄 罗 斯 乌 克 兰 捷 克 德 国 法 国 瑞 士 比 利 时 奥 地 利 荷 兰 意 大 利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瑞 典 丹 麦 挪 威 芬 兰 英 国 爱 尔 兰 古 巴 匈 牙 利 塞 尔 维 亚 等 32 个 国 家 选 拔, 其 他 国 家 的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暂 不 能 申 请 本 项 目 40. 对 可 申 报 的 国 家 是 否 有 名 额 限 制? 答 : 没 有 名 额 限 制, 在 外 人 员 和 国 内 申 请 人 公 平 竞 争 41. 对 在 外 留 学 人 员 有 何 要 求? 26

答 : 国 外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正 式 注 册 的 自 费 留 学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已 毕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除 外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及 国 家 公 派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可 以 申 报 申 请 时,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已 获 得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须 出 具 就 读 院 校 注 册 证 明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申 请 时 在 国 外 已 硕 士 毕 业 离 校 的 人 员 不 能 申 请 42. 对 于 在 外 留 学 人 员, 评 审 录 取 时 是 否 和 国 内 申 请 人 区 别 对 待? 答 : 对 于 满 足 申 报 条 件 的 各 类 申 请 人,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均 按 统 一 标 准 择 优 录 取 的 原 则 评 审 录 取 43. 在 外 留 学 人 员 是 否 必 须 回 国 办 理 录 取 后 的 派 出 手 续? 答 :1. 录 取 后 的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需 回 国 办 理 如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等 手 续, 最 后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或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后 续 派 出 手 续 回 国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的 机 票 自 理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后 赴 留 学 目 的 国 的 机 票 由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购 买 2. 在 外 应 届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毕 业 生 如 被 录 取, 可 直 接 在 我 驻 该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续 签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等 手 续, 无 需 再 行 交 存 保 证 金 如 需 回 国 办 理 签 证 等 手 续, 回 国 旅 费 及 赴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目 的 国 的 国 际 旅 费 均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负 担 如 直 接 前 往 第 三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国 际 旅 费 自 理 44. 如 何 确 定 申 请 时 为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博 士 一 年 级 人 员 的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答 : 对 于 申 请 时 为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博 士 一 年 级 的 人 员, 被 录 取 后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从 博 士 二 年 级 开 始 算 起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