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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Transcription:

( 送 审 稿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in Jiangsu 主 编 单 位 :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城 市 建 设 与 管 理 处 参 编 单 位 : 南 京 市 供 水 节 水 管 理 处 南 京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给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院 二 零 一 三 年 八 月

前 言 为 满 足 江 苏 省 城 市 发 展 的 需 要, 更 好 地 适 应 江 苏 省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的 可 持 续 性 发 展, 遵 照 江 苏 省 对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方 针 与 政 策, 依 据 城 市 供 水 条 例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卫 生 规 范 (GBl7051)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二 次 供 水 技 术 规 程 (CJJ140) 等 相 关 条 例 和 规 范, 制 定 本 规 程 本 规 程 在 制 定 过 程 中, 广 泛 征 求 了 各 方 面 的 意 见, 认 真 总 结 了 国 内 外 的 先 进 经 验, 对 具 体 内 容 进 行 了 反 复 的 研 究 修 改, 并 经 审 查 定 稿 本 规 程 主 要 制 定 内 容 有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4 工 艺 ;5 泵 房 ; 6 电 气 ;7 自 控 ;8 施 工 ;9 调 试 与 验 收 ;10 设 施 维 护 与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本 规 程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程 由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管 理, 由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城 市 建 设 与 管 理 处 负 责 解 释 本 规 程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请 各 单 位 结 合 工 程 建 设 实 践,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积 累 资 料, 如 发 现 本 规 程 条 文 中 需 要 修 改 和 补 充 之 处, 请 将 有 关 资 料 和 意 见 函 寄 至 南 京 市 供 水 节 水 管 理 处 ( 地 址 : 南 京 市 虎 踞 南 路 58 号 -1 六 楼, 邮 编 :210004)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城 市 建 设 与 管 理 处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 南 京 市 供 水 节 水 管 理 处 南 京 市 水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市 给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院 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员 : 本 规 程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 本 规 定 3 4 泵 房 5 5 工 艺 8 5.1 系 统 选 择 8 5.2 流 量 与 压 力 9 5.3 管 道 布 置 9 5.4 水 池 ( 箱 ) 9 5.5 水 泵 11 5.6 管 道 与 附 件 12 5.7 消 毒 设 备 14 6 电 气 15 6.1 电 源 系 统 15 6.2 控 制 电 源 15 6.3 控 制 模 式 15 6.4 设 备 布 置 16 6.5 故 障 监 测 及 联 锁 保 护 16 6.6 设 备 安 全 16 7 自 控 18 7.1 一 般 规 定 18 7.2 系 统 结 构 19

7.3 控 制 模 式 19 7.4 软 件 设 计 19 7.5 主 要 监 控 对 象 20 7.6 故 障 监 测 及 联 锁 保 护 20 7.7 计 算 机 监 控 及 信 息 处 理 20 7.8 设 备 安 全 20 8 施 工 21 8.1 一 般 规 定 21 8.2 设 备 安 装 21 8.3 管 道 敷 设 21 9 调 试 与 验 收 23 9.1 调 试 23 9.2 验 收 24 10 设 施 维 护 与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26 10.1 一 般 规 定 26 10.2 设 施 维 护 26 10.3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27 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28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29 条 文 说 明 29

1 总 则 1.0.1 为 保 障 城 镇 供 水 安 全 卫 生 和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使 我 省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建 设 和 管 理 符 合 安 全 可 靠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合 理 等 基 本 要 求, 提 高 工 程 建 设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满 足 用 户 对 水 量 水 质 水 压 的 需 求, 制 定 本 规 程 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我 省 新 建 扩 建 住 宅 小 区 和 居 住 建 筑 的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设 施 维 护 与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住 宅 小 区 居 住 建 筑 的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的 改 造 可 参 照 执 行 1.0.3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建 设 和 管 理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的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我 省 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规 定 -1-

2 术 语 2.0.1 二 次 供 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 民 用 建 筑 生 活 饮 用 水 对 水 压 水 量 的 要 求 超 过 城 镇 公 共 供 水 或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管 网 能 力 时, 通 过 储 存 加 压 等 设 施 经 管 道 供 给 用 户 或 自 用 的 供 水 方 式 2.0.2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 二 次 供 水 设 置 的 泵 房 水 池 ( 箱 ) 水 泵 阀 门 电 控 装 置 消 毒 设 备 压 力 水 容 器 供 水 管 道 等 设 施 2.0.3 竖 向 分 区 (vertical division block) 建 筑 给 水 系 统 中, 在 垂 直 向 分 成 若 干 供 水 区 2.0.4 串 联 供 水 (series water supply) 建 筑 物 各 竖 向 给 水 分 区, 逐 区 串 级 增 ( 减 ) 压 供 水 的 方 式 2.0.5 叠 压 供 水 (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利 用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直 接 增 压 的 二 次 供 水 方 式 2.0.6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设 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 变 频 器 改 变 电 机 供 电 频 率 运 转 速 度, 实 现 恒 压 变 量 供 水 的 设 备 2.0.7 电 源 系 统 (power system) 按 照 负 荷 性 质 用 电 容 量 工 程 特 点 和 地 区 供 电 条 件 确 定 的 供 电 系 统 2.0.8 电 气 装 置 (electric apparatus) 用 于 某 一 目 的, 性 能 互 相 配 合 的 若 干 电 气 设 备 的 组 合 -2-

3 基 本 规 定 3.0.1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采 用 的 涉 水 产 品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输 配 水 设 备 及 防 护 材 料 的 安 全 性 评 价 标 准 (GB/T17219) 的 规 定 3.0.2 当 用 户 对 水 压 水 量 的 要 求 超 过 供 水 管 网 供 水 能 力 时, 必 须 建 设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3.0.3 新 建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应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3.0.4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应 由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的 设 计 方 案 应 经 当 地 供 水 企 业 批 准 认 可 3.0.5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应 满 足 安 全 使 用 和 节 能 节 地 节 水 节 材 的 要 求, 并 应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施 工 安 装 操 作 管 理 维 修 检 测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3.0.6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不 得 影 响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正 常 供 水 3.0.7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的 规 定 3.0.8 二 次 供 水 水 量 应 根 据 小 区 及 建 筑 物 使 用 性 质 规 模 用 水 范 围 用 水 器 具 及 设 备 用 水 量 进 行 计 算 确 定 用 水 定 额 及 计 算 方 法,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3)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GB/T50331) 及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3.0.9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的 供 水 压 力 应 根 据 最 不 利 用 水 点 的 工 作 压 力 确 定 3.0.10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应 独 立 设 置, 并 应 有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消 防 水 箱 空 调 补 水 等 非 民 用 生 活 水 不 应 接 入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3.0.11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应 具 有 防 污 染 措 施 及 运 行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3.0.12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所 采 用 的 材 料 设 备, 应 具 备 卫 生 许 可 证 出 厂 合 格 证 生 产 日 期 检 测 报 告 性 能 参 数 等 资 料, 设 备 应 有 铭 牌 标 识 工 艺 电 气 及 控 制 设 备 应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效 率 高 能 耗 低 性 能 先 进 的 产 品 变 -3-

配 电 系 统 应 优 先 选 用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适 用 安 全 可 靠 的 产 品, 宜 提 供 自 动 控 制 接 口, 满 足 二 次 供 水 泵 站 无 人 值 守 自 动 运 行 的 各 项 要 求 3.0.13 新 建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总 进 水 管 上 宜 设 置 流 量 计 量 仪 表, 新 建 住 宅 必 须 水 表 出 户 计 量 到 户 不 同 用 水 性 质 的 用 户 应 分 别 独 立 计 量 高 层 住 宅 宜 采 用 远 传 水 表 系 统 -4-

4 泵 房 4.0.1 泵 房 按 设 置 位 置 分 为 室 外 和 建 筑 物 室 内 两 种, 应 根 据 设 计 规 模 维 护 范 围 使 用 要 求 场 地 条 件 等 因 素 确 定, 优 先 设 置 在 室 外 4.0.2 泵 房 的 选 址 应 结 合 小 区 建 筑 总 体 规 划, 且 尽 量 使 室 外 给 水 管 线 布 置 经 济 合 理 4.0.3 室 外 设 置 的 泵 房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泵 站 设 计 规 范 (GB/T50265) 的 规 定 4.0.4 室 外 设 置 的 泵 房 应 注 意 建 筑 造 型, 做 到 布 置 合 理, 实 用 美 观, 与 附 近 建 筑 风 格 协 调 统 一 4.0.5 居 住 建 筑 的 泵 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新 建 泵 房 不 得 设 置 在 居 住 用 房 的 上 层 下 层 和 毗 邻 的 房 间 内, 不 得 污 染 居 住 环 境 ; 2 泵 房 应 设 在 专 用 的 房 间 内, 并 应 与 消 防 泵 房 或 其 他 设 备 用 房 分 开 单 独 设 置, 泵 房 出 入 口 应 从 公 共 通 道 直 接 进 入 ; 3 泵 房 应 有 可 贸 易 结 算 的 独 立 用 电 计 量 装 置 ; 4 泵 房 应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安 装 安 防 措 施, 泵 房 应 为 独 立 空 间, 并 安 装 防 火 防 盗 门 门 禁 管 理 系 统 红 外 报 警 装 置 防 火 防 盗 门 的 尺 寸 应 满 足 搬 运 最 大 设 备 的 需 要, 窗 户 及 通 风 孔 应 设 防 护 格 栅 式 网 罩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装 置, 一 并 接 入 远 程 调 度 平 台 监 控 系 统 ; 5 泵 房 大 小 尺 寸 应 根 据 机 组 台 数 布 置 形 式 机 组 间 距 进 出 水 管 道 的 尺 寸 工 作 通 道 设 备 吊 运 泵 房 内 部 交 通 电 气 设 备 等 因 素 确 定 4.0.6 泵 房 环 境 噪 声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 和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J118 的 要 求 泵 房 应 采 取 减 振 防 噪 措 施, 进 出 水 管 穿 墙 和 楼 板 处 洞 口 与 管 外 壁 间 应 填 充 弹 性 材 料, 必 要 时 可 在 墙 面 顶 棚 -5-

加 设 多 孔 吸 音 板 及 双 层 门 窗 等 隔 音 措 施 4.0.7 泵 房 内 电 控 系 统 宜 与 水 泵 机 组 水 箱 管 道 等 输 配 水 设 备 隔 离 设 置, 并 应 采 取 防 水 防 潮 和 消 防 措 施 地 下 泵 房 内 应 装 设 除 湿 设 备 4.0.8 泵 房 的 地 面 宜 贴 防 滑 地 砖, 墙 角 距 地 面 50cm 以 内 宜 贴 墙 砖 4.0.9 泵 房 内 应 设 有 清 洗 水 池 和 龙 头, 便 于 清 洁 卫 生 4.0.10 泵 房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排 水 系 统, 水 泵 四 周 应 设 排 水 沟 槽, 并 与 集 水 井 沟 通, 地 面 应 有 不 小 于 0.01 的 坡 度 坡 向 排 水 设 施 4.0.11 泵 房 应 设 置 通 风 装 置, 保 证 房 间 内 通 风 良 好 4.0.12 泵 房 内 部 照 明 系 统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 50034) 的 要 求 4.0.13 泵 房 内 部 应 预 留 网 络 通 讯 线 路 4.0.14 水 泵 基 础 高 出 地 面 的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0.10m 4.0.15 对 于 设 有 电 机 额 定 功 率 11kW 水 泵 的 泵 房, 宜 设 有 简 易 检 修 起 吊 设 施 4.0.16 当 电 机 额 定 功 率 <11kW 或 水 泵 吸 水 口 直 径 <65mm 时, 多 台 水 泵 可 设 在 同 一 基 础 上 4.0.17 水 泵 机 组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表 4.0.17 的 规 定 : 电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kw) 水 泵 机 组 外 轮 廓 面 与 墙 和 相 邻 机 组 间 的 间 距 表 4.0.17 水 泵 机 组 外 轮 廓 面 与 墙 面 之 间 的 最 小 间 距 (m) 相 邻 水 泵 机 组 外 轮 廓 面 之 间 的 最 小 间 距 (m) 22 0.8 0.4 >22~<55 1.0 0.8 55~ 160 1.2 1.2 注 :1. 水 泵 侧 面 有 管 道 时, 外 轮 廓 面 计 至 管 道 外 壁 面 2. 水 泵 机 组 是 指 水 泵 与 电 动 机 的 联 合 体, 或 已 安 装 在 金 属 座 架 上 的 多 台 水 泵 组 合 体 -6-

4.0.18 泵 房 内 应 有 设 备 维 修 的 场 地, 宜 有 设 备 备 件 储 存 的 空 间 4.0.19 当 住 宅 小 区 分 期 建 设 时, 泵 房 宜 按 小 区 终 期 规 模 一 次 性 预 留 空 间, 设 备 分 期 安 装 或 更 换 -7-

5 工 艺 5.1 系 统 选 择 5.1.1 选 择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时, 应 充 分 利 用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并 依 据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条 件, 综 合 考 虑 小 区 或 建 筑 物 类 别 高 度 使 用 标 准 等 因 素, 经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合 理 选 择 5.1.2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应 有 条 件 使 用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时, 不 得 造 成 该 地 区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的 水 压 低 于 本 地 规 定 的 最 低 供 水 服 务 压 力 5.1.3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可 采 用 下 列 供 水 方 式 : 1 增 压 设 备 和 高 位 水 池 ( 箱 ) 联 合 供 水 ; 2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 3 叠 压 供 水 5.1.4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 100m 的 建 筑 的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宜 采 用 竖 向 分 区 并 联 供 水 的 供 水 方 式 ;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建 筑, 宜 采 用 垂 直 串 联 供 水 方 式 5.1.5 卫 生 器 具 给 水 配 件 承 受 的 最 大 工 作 压 力, 不 得 大 于 0.6MPa 5.1.6 高 层 建 筑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应 竖 向 分 区, 竖 向 分 区 压 力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各 分 区 最 低 卫 生 器 具 配 水 点 处 的 静 水 压 不 宜 大 于 0.45MPa; 2 静 水 压 力 大 于 0.35MPa 的 入 户 管 ( 或 配 水 横 管 ), 宜 设 减 压 或 调 压 设 施 -8-

5.2 流 量 与 压 力 5.2.1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的 设 计 流 量 和 管 道 水 力 计 算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的 规 定 5.2.2 叠 压 供 水 系 统 的 进 水 压 力 应 按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可 利 用 的 最 低 水 压 考 虑 5.2.3 高 层 建 筑 采 用 减 压 阀 供 水 方 式 的 系 统, 阀 后 配 水 件 处 的 最 大 压 力 应 按 减 压 阀 失 效 情 况 下 进 行 校 核, 其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配 水 件 的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的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5.3 管 道 布 置 5.3.1 当 使 用 二 次 供 水 的 居 住 小 区 规 模 在 7000 人 以 上 时, 小 区 二 次 供 水 管 网 宜 布 置 成 环 状, 与 小 区 二 次 供 水 管 网 连 接 的 加 压 泵 出 水 管 不 宜 少 于 两 条, 环 状 管 网 应 设 置 阀 门 分 段 5.3.2 二 次 供 水 泵 房 引 入 管 宜 从 居 住 小 区 给 水 管 网 或 条 件 许 可 的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单 独 引 入 5.3.3 室 外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布 置, 不 得 导 致 饮 用 水 被 污 染, 当 达 不 到 此 要 求 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 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3) 的 规 定 5.3.4 小 区 和 室 内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的 规 定 5.3.5 二 次 供 水 的 室 内 生 活 给 水 管 道 宜 布 置 成 枝 状 管 网, 单 向 供 水 5.4 水 池 ( 箱 ) 5.4.1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建 设 宜 采 用 食 品 级 材 质 不 锈 钢 水 箱 5.4.2 不 锈 钢 水 箱 的 焊 接 材 料 应 与 水 箱 材 质 相 匹 配, 焊 缝 应 进 行 抗 氧 化 处 理 顶 部 应 满 焊 且 密 封 -9-

5.4.3 水 池 ( 箱 ) 宜 独 立 设 置, 且 结 构 合 理 内 壁 光 洁 内 拉 筋 无 毛 刺 不 渗 漏 5.4.4 当 住 宅 小 区 分 期 建 设 时, 水 箱 应 分 期 安 装, 预 留 终 期 水 箱 位 置 5.4.5 生 活 水 池 ( 箱 ) 与 其 他 用 水 水 池 ( 箱 ) 并 列 设 置 时, 应 有 各 自 独 立 的 分 隔 墙 5.4.6 当 水 池 ( 箱 ) 容 积 大 于 50m 3 时, 宜 分 为 容 积 基 本 相 等 的 两 格, 并 能 独 立 工 作 5.4.7 不 锈 钢 水 箱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3m 当 水 池 ( 箱 ) 高 度 大 于 1.5m 时, 水 池 ( 箱 ) 内 外 应 设 置 不 锈 钢 爬 梯 5.4.8 建 筑 物 内 的 生 活 水 池 ( 箱 ) 应 设 置 在 维 护 方 便 通 风 良 好 不 结 冰 的 专 用 房 间 内, 其 上 层 的 房 间 不 应 有 厕 所 浴 室 盥 洗 室 厨 房 污 水 处 理 间 等 室 外 设 置 的 水 池 ( 箱 ) 及 管 道 应 有 防 冻 隔 热 措 施 5.4.9 建 筑 物 内 水 池 ( 箱 ) 侧 壁 与 墙 面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0.7m, 安 装 有 管 道 的 侧 面,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0m; 水 池 ( 箱 ) 与 室 内 建 筑 凸 出 部 分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0.5m; 水 池 ( 箱 ) 顶 部 与 楼 板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0.8m; 水 池 ( 箱 ) 底 部 应 架 空, 距 地 面 不 宜 小 于 0.5m, 并 应 具 有 排 水 条 件 5.4.10 水 池 ( 箱 ) 应 设 进 水 管 出 水 管 溢 流 管 泄 水 管 通 气 管 人 孔 水 位 标 尺, 应 有 防 污 染 措 施,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池 ( 箱 ) 进 水 管 口 径 宜 按 最 高 日 平 均 时 流 量 以 短 管 自 由 出 流 水 力 计 算 公 式 确 定 当 以 经 济 流 速 确 定 口 径 时, 为 降 低 大 流 量 进 水 对 水 表 和 周 边 用 户 的 不 良 影 响, 保 证 水 池 发 挥 调 蓄 作 用, 应 设 置 流 量 控 制 装 置, 且 进 水 管 应 在 水 池 ( 箱 ) 的 溢 流 水 位 以 上 接 入 ; 2 出 水 管 管 底 应 高 于 水 池 ( 箱 ) 内 底, 高 差 不 小 于 0.1m; 3 进 出 水 管 的 布 置 不 得 产 生 水 流 短 路, 必 要 时 应 设 导 流 装 置 ; -10-

4 水 池 ( 箱 ) 应 设 置 水 位 监 视 和 溢 流 报 警 装 置, 并 输 出 到 PLC 系 统 ; 5 溢 流 管 管 径 应 大 于 进 水 管 管 径, 宜 采 用 水 平 喇 叭 口 集 水, 喇 叭 口 下 的 垂 直 管 段 不 宜 小 于 4 倍 溢 流 管 管 径 溢 流 管 应 设 置 耐 腐 蚀 材 料 防 护 网, 与 排 水 系 统 不 得 直 接 连 接 并 应 有 不 小 于 0.2m 的 空 气 间 隙 ; 6 泄 水 管 应 设 在 水 池 ( 箱 ) 底 部, 管 径 不 应 小 于 DN50 水 池 ( 箱 ) 底 部 宜 有 坡 度, 并 坡 向 泄 水 管 或 集 水 坑 泄 水 管 与 排 水 系 统 不 得 直 接 连 接 并 应 有 不 小 于 0.2m 的 空 气 间 隙 ; 当 水 池 ( 箱 ) 中 的 水 不 能 以 重 力 自 流 泄 空 时, 应 设 置 移 动 或 固 定 的 提 升 装 置 ; 7 溢 流 管 和 泄 水 管 宜 直 接 引 至 排 水 集 水 井 上 方 ; 8 通 气 管 管 径 不 应 小 于 DN100, 不 少 于 两 根, 并 宜 有 高 差, 并 应 设 置 耐 腐 蚀 材 料 防 护 网 ; 9 水 池 ( 箱 ) 人 孔 必 须 加 盖 带 锁 封 闭 严 密, 室 外 露 天 水 池 ( 箱 ) 的 人 孔 应 采 用 法 兰 盲 盘 封 堵, 并 设 置 监 控 装 置 人 孔 高 出 水 池 ( 箱 ) 外 顶 不 应 小 于 0.1m 圆 型 人 孔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0.7m, 方 型 人 孔 每 边 长 不 应 小 于 0.6m 10 当 水 池 ( 箱 ) 利 用 城 镇 给 水 管 网 压 力 直 接 进 水 时, 进 水 管 上 应 安 装 遥 控 浮 球 阀, 并 加 装 电 动 阀 11 当 水 池 ( 箱 ) 采 用 水 泵 加 压 进 水 时, 应 设 置 水 池 ( 箱 ) 水 位 自 动 控 制 水 泵 开 停 的 装 置 当 一 组 水 泵 供 给 多 个 水 池 ( 箱 ) 进 水 时, 在 进 水 管 上 宜 装 设 电 讯 号 控 制 阀, 由 水 位 监 控 设 备 实 现 自 动 控 制 5.5 水 泵 5.5.1 居 住 建 筑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选 用 的 水 泵, 噪 声 应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泵 的 噪 声 测 量 与 评 价 方 法 (JB/T8098) 中 的 B 级 要 求 ; 振 动 应 符 合 行 业 标 准 泵 的 振 动 测 量 与 评 价 方 法 (JB/T8097) 中 的 B 级 要 求 -11-

5.5.2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中 的 水 泵 选 择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低 噪 声 节 能 维 修 方 便 ; 2 采 用 变 频 调 速 控 制 时, 水 泵 额 定 转 速 时 的 工 作 点 应 位 于 水 泵 高 效 区 的 末 端 ; 3 用 水 量 变 化 较 大 的 用 户, 宜 采 用 多 台 水 泵 组 合 供 水 4 应 设 置 备 用 水 泵, 备 用 泵 的 供 水 能 力 不 应 小 于 最 大 一 台 运 行 水 泵 的 供 水 能 力 5.5.3 水 泵 机 组 的 基 础 应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5.5.4 每 台 水 泵 的 出 水 管 上, 应 装 设 压 力 表 防 水 锤 止 回 阀 和 手 动 阀 门, 并 宜 装 设 电 动 阀 5.5.5 每 台 水 泵 的 吸 水 管 上, 应 装 设 真 空 压 力 表 手 动 阀 门 5.5.6 水 泵 吸 水 口 处 变 径 应 采 用 偏 心 管 件 水 泵 出 水 口 处 变 径 应 采 用 同 心 管 件 5.5.7 水 泵 吸 水 管 和 出 水 管 上 应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可 采 用 可 曲 挠 橡 胶 接 头 等 装 置 5.5.8 水 泵 应 采 用 自 灌 式 吸 水, 当 因 条 件 所 限 不 能 自 灌 吸 水 时 应 采 取 可 靠 的 引 水 措 施 5.6 管 道 与 附 件 5.6.1 严 禁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的 产 品 5.6.2 二 次 供 水 给 水 管 道 及 附 件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寿 命 长 水 头 损 失 小 安 装 方 便 便 于 维 护 卫 生 环 保 的 产 品, 并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压 力 等 级 管 道 附 件 及 连 接 方 式 应 根 据 不 同 管 材, 按 相 应 技 术 要 求 确 定 5.6.3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建 设 所 采 用 的 衬 ( 涂 ) 塑 钢 管 可 采 用 以 聚 乙 烯 (PE) -12-

不 锈 钢 管 等 作 为 内 衬 ( 涂 ) 材 料 5.6.4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应 有 标 识, 标 识 宜 为 蓝 色 5.6.5 严 禁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与 非 饮 用 水 管 道 连 接 5.6.6 室 外 明 露 或 易 结 冻 的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应 采 取 隔 热 或 防 冻 措 施, 室 外 明 设 的 非 金 属 管 道 应 防 止 曝 晒 和 紫 外 线 的 侵 害 5.6.7 应 根 据 管 径 承 受 压 力 及 安 装 环 境 等 条 件, 采 用 水 力 条 件 好 关 闭 灵 活 耐 腐 蚀 寿 命 长 的 阀 门 5.6.8 室 内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应 避 免 在 生 产 设 备 上 方 通 过, 不 得 妨 碍 日 常 的 检 修 操 作 阀 门 应 设 置 在 易 操 作 和 方 便 检 修 的 位 置 5.6.9 室 内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管 外 底 距 地 面 或 管 沟 底 面 的 距 离, 当 管 径 DN150 时, 不 应 小 于 0.20m; 当 管 径 DN200 时, 不 应 小 于 0.25m 5.6.10 室 外 阀 门 宜 设 置 在 阀 门 井 内 或 采 用 阀 门 套 筒 5.6.11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的 下 列 部 位 应 设 置 阀 门 : 1 环 状 管 段 分 段 处 ; 2 从 干 管 上 接 出 的 支 管 起 始 端 ; 3 水 表 前 后 处 ; 4 自 动 排 气 阀 泄 压 阀 压 力 表 等 附 件 前 端, 减 压 阀 与 倒 流 防 止 器 前 后 端 5.6.12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的 下 列 部 位 应 设 置 自 动 排 气 装 置 : 1 间 歇 式 使 用 的 给 水 管 网 的 末 端 和 最 高 点 ; 2 管 网 有 明 显 起 伏 管 段 的 峰 点 ; 3 减 压 阀 出 口 端 管 道 上 升 坡 度 的 最 高 点 和 设 有 减 压 阀 的 供 水 系 统 立 管 顶 端 4 自 动 排 气 装 置 应 安 装 在 具 备 排 水 条 件 的 公 用 位 置 -13-

5.6.13 浮 球 阀 的 浮 球 连 接 杆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材 质 5.6.14 当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时, 在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的 进 水 管 处 应 加 装 倒 流 防 止 器, 并 宜 选 用 低 阻 力 倒 流 防 止 器 5.6.15 供 水 管 道 的 过 滤 器 滤 网 应 采 用 耐 腐 蚀 材 料, 滤 网 目 数 应 为 20 目 ~40 目, 下 列 部 位 应 设 置 供 水 管 道 过 滤 器 : 1 减 压 阀 自 动 水 位 控 制 阀 等 阀 件 前 ; 2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的 进 水 管 处 5.6.16 当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时, 在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的 进 水 管 处 应 加 装 电 动 阀 5.6.17 与 供 水 部 门 贸 易 结 算 水 表 前 的 室 内 给 水 立 管 及 水 表 应 设 置 在 专 用 管 道 井 内, 水 表 的 安 装 高 度 宜 在 本 层 地 面 标 高 以 上 0.4~1.2m 5.6.18 管 道 井 的 尺 寸, 应 根 据 管 道 数 量 管 径 大 小 排 列 方 式 维 修 条 件, 结 合 建 筑 平 面 和 结 构 形 式 等 合 理 确 定 需 进 人 维 修 管 道 的 管 井, 其 维 修 人 员 的 工 作 通 道 净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6m 管 道 井 应 分 层 隔 断, 每 层 设 外 开 检 修 门 并 设 置 排 水 设 施 和 照 明 系 统 5.7 消 毒 设 备 5.7.1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出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及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规 范 卫 法 监 发 [2001]161 号 的 要 求 5.7.2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水 池 ( 箱 ) 应 设 置 消 毒 设 备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在 交 付 使 用 前 必 须 清 洗 和 消 毒 5.7.3 消 毒 设 备 可 选 择 臭 氧 发 生 器 紫 外 线 消 毒 器 和 水 箱 自 洁 消 毒 器 等, 其 设 计 安 装 和 使 用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5.7.4 臭 氧 发 生 器 应 设 置 尾 气 消 除 装 置 5.7.5 紫 外 线 消 毒 器 应 具 备 对 紫 外 线 照 射 强 度 的 在 线 检 测, 并 宜 有 自 动 清 洗 功 能 5.7.6 水 箱 自 洁 消 毒 器 宜 外 置 -14-

6 电 气 6.1 电 源 系 统 6.1.1 二 次 增 压 供 水 泵 站 应 采 用 两 路 AC220/380V 电 源 供 电 6.1.2 根 据 用 电 负 荷, 选 取 合 适 电 源 电 压 6.2 控 制 电 源 6.2.1 低 压 断 路 器 接 触 器 控 制 电 源 采 用 AC220V 6.2.2 控 制 柜 总 进 线 应 设 置 三 相 相 序 保 护 装 置 6.3 控 制 模 式 6.3.1 开 关 柜 上 断 路 器 的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不 控 制 机 泵 的 断 路 器 : 开 关 柜 上 分 断 关 合 ; 2 控 制 机 泵 的 断 路 器 : 开 关 柜 上 分 断 关 合 ; 机 旁 箱 上 控 制 ; 工 控 机 (PLC 屏 ) 上 控 制 转 换 开 关 在 机 旁 箱 上 6.3.2 水 泵 的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若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规 模 较 小, 无 单 独 配 电 及 控 制 室, 则 与 机 泵 布 置 在 一 起 在 控 制 箱 ( 柜 ) 上 控 制 控 制 箱 ( 柜 ) 设 置 现 场 就 地 人 工 控 制 和 远 程 控 制 的 转 换 开 关, 控 制 箱 ( 柜 ) 上 可 以 控 制 机 泵 的 开 停 ; 2 若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规 模 较 大, 有 单 独 配 电 控 制 室, 有 单 独 的 泵 房 则 设 现 场 机 旁 箱 控 制 及 控 制 室 PLC 控 制, 现 场 机 旁 箱 设 置 现 场 就 地 人 工 控 制 和 远 程 控 制 的 转 换 开 关, 箱 上 可 以 控 制 机 泵 的 开 停 ; 3 水 池 ( 箱 ) 应 安 装 液 位 仪 在 自 控 状 态 下, 水 池 ( 箱 ) 的 进 水 管 上 的 电 动 阀 门 根 据 水 池 的 液 位 自 动 开 阀 关 阀 6.3.3 需 要 抽 真 空 的 机 房, 真 空 泵 在 现 场 箱 上 控 制, 现 场 机 旁 箱 设 置 现 场 就 -15-

地 人 工 控 制 和 远 程 控 制 的 转 换 开 关 6.3.4 对 于 电 磁 阀, 可 在 现 场 箱 上 控 制, 该 现 场 箱 应 与 对 应 的 机 泵 控 制 箱 靠 近 布 置 现 场 机 旁 箱 设 置 现 场 就 地 人 工 控 制 和 远 程 控 制 的 转 换 开 关 6.3.5 独 立 泵 房 的 排 污 系 统 应 接 入 到 PLC 控 制 系 统 中 6.3.6 其 它 设 备 的 控 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排 水 泵 与 液 位 开 关 组 合, 自 成 系 统 运 行, 有 一 个 故 障 信 号 及 运 行 控 制 信 号 与 PLC 系 统 连 接, 当 出 现 故 障 时, 发 出 报 警 ; 2 通 风 系 统 根 据 时 间 自 动 运 行, 故 障 信 号 送 入 PLC, 提 供 系 统 报 警 功 能 ; 3 本 站 外 建 筑 物 的 排 水 通 风 不 得 影 响 本 站 对 应 系 统 的 运 行 ; 4 控 制 柜 内 应 加 装 自 动 除 湿 装 置 6.4 设 备 布 置 6.4.1 设 备 应 选 取 合 适 位 置 布 置, 并 根 据 环 境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6.5 故 障 监 测 及 联 锁 保 护 6.5.1 设 备 应 有 过 载 短 路 过 压 缺 相 欠 压 过 热 和 缺 水 等 故 障 报 警 及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6.6 设 备 安 全 6.6.1 电 气 装 置 使 用 前, 应 确 认 具 有 国 家 指 定 机 构 的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或 其 安 全 性 能 已 经 由 国 家 指 定 的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合 格 6.6.2 电 气 装 置 使 用 前, 应 确 认 符 合 相 应 的 环 境 要 求 和 使 用 等 级 要 求 6.6.3 应 掌 握 电 气 装 置 的 的 额 定 容 量 保 护 方 式 和 要 求 保 护 装 置 的 整 定 值 和 保 护 元 件 的 规 格, 不 得 擅 自 更 改 电 气 装 置 或 延 长 电 气 线 路, 不 得 擅 自 增 大 电 气 装 置 的 额 定 容 量, 不 得 任 意 改 变 电 气 装 置 的 额 定 容 量 和 保 护 元 件 的 规 格 -16-

6.6.4 当 电 气 装 置 的 绝 缘 或 外 壳 损 坏, 可 能 导 致 人 体 触 及 带 电 部 分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并 及 时 修 复 或 更 换 6.6.5 长 期 放 置 不 用 的 或 新 使 用 的 用 电 设 备 用 电 器 应 经 过 安 全 检 查 或 试 验 后 才 能 投 入 使 用 6.6.6 在 电 源 进 线 处 靠 近 总 配 电 箱 ( 柜 ) 处 应 设 置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箱 6.6.7 高 压 开 关 柜 应 选 择 金 属 封 闭 中 置 开 关 柜 或 环 网 开 关 柜, 柜 门 关 闭 情 况 下, 防 护 等 级 需 达 IP40; 低 压 开 关 柜 应 选 择 抽 出 式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柜 门 关 闭 情 况 下, 防 护 等 级 需 达 IP30 变 频 控 制 柜 应 配 备 排 风 装 置 6.6.8 配 电 柜 ( 箱 ) 外 壳 及 面 板 为 冷 轧 钢 板 ( 厚 度 不 小 于 2mm), 表 面 通 过 静 电 喷 塑 处 理, 柜 门 关 闭 情 况 下 防 护 等 级 需 达 IP40( 箱 IP30) 垂 直 母 线 用 功 能 板 保 护, 防 止 偶 然 接 触, 防 护 等 级 需 达 IP20 每 回 路 出 线 均 应 标 出 回 路 名 称 柜 底 部 ( 或 柜 顶 部 ) 提 供 开 有 电 缆 孔 的 底 板 并 带 有 阻 燃 橡 皮 圈 6.6.9 架 空 进 出 线 穿 墙 套 管 须 在 墙 上 设 置 避 雷 器 ; 高 压 柜 每 段 母 线 应 设 置 避 雷 器, 真 空 断 路 器 馈 线 回 路 应 设 置 过 电 压 吸 收 装 置 ; 低 压 柜 进 线 断 路 器 应 设 置 避 雷 器,PLC 馈 线 回 路 应 设 置 过 电 压 吸 收 装 置 ; 户 外 配 电 箱 ( 柜 ) 进 线 应 设 置 过 电 压 吸 收 装 置 6.6.10 设 备 防 雷 应 加 装 电 源 三 级 防 雷, 所 有 的 4 20mA 模 拟 量 输 入 输 出 信 号 加 装 信 号 防 雷 -17-

7 自 控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控 制 设 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通 用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B50055) 执 行 ; 2 应 设 定 就 地 自 动 和 手 动 控 制 方 式, 可 采 用 远 程 控 制, 应 能 实 现 无 人 值 守 要 求 ; 3 自 控 系 统 控 制 系 统 的 所 有 设 备 软 件 配 件 和 材 料 都 应 符 合 最 新 的 国 际 电 工 技 术 协 会 (IEC) 的 有 关 标 准 和 国 家 标 准 4 应 具 有 必 要 的 参 数 状 态 和 信 号 显 示 功 能 ; 5 备 用 泵 可 设 定 为 故 障 自 投 和 轮 换 互 投 ; 6 变 频 调 速 控 制 时, 设 备 应 能 自 动 进 行 小 流 量 运 行 控 制 ; 7 设 备 应 有 水 压 液 位 电 压 频 率 等 实 时 检 测 仪 表 ; 8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应 能 进 行 压 力 流 量 控 制 7.1.2 变 频 器 配 置 操 作 显 示 盘, 可 以 对 变 频 器 进 行 简 单 的 设 置 ; 软 起 动 柜 上 可 以 控 制 电 机 的 起 动 停 止 7.1.3 检 测 仪 表 的 量 程 应 为 工 作 点 测 量 值 的 1.5 倍 ~2 倍 7.1.4 二 次 供 水 设 备 宜 有 人 机 对 话 功 能, 界 面 应 汉 化 图 标 明 显 显 示 清 晰 便 于 操 作 7.1.5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电 控 柜 ( 箱 )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微 机 控 制 变 频 调 速 给 水 设 备 (JG/T3009) 的 规 定 7.1.6 二 次 供 水 控 制 设 备 应 提 供 标 准 的 通 讯 协 议 和 接 口 -18-

7.2 系 统 结 构 7.2.1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自 控 系 统 应 采 用 兼 容 IEEE802.3/802.3u, 使 用 ISO 和 TCP/IP 通 讯 协 议 标 准 的 工 业 以 太 网 7.2.2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自 控 系 统 分 为 三 层 结 构 : 控 制 层 传 输 层 及 信 息 层 7.3 控 制 模 式 7.3.1 现 场 有 人 机 界 面 进 行 参 数 设 定 状 态 检 测 和 设 备 控 制, 现 场 按 钮 控 制 和 PLC 控 制 彼 此 独 立, 互 不 影 响, 且 现 场 按 钮 控 制 具 有 最 高 优 先 级 7.3.2 变 频 器 出 现 故 障 时, 应 有 旁 路 控 制, 能 直 接 启 动 设 备 ;PLC 故 障 时 应 具 备 就 地 手 动 控 制 功 能 7.3.3 控 制 系 统 应 加 装 UPS, 保 证 在 泵 房 失 电 时,PLC 和 各 检 测 仪 表 能 正 常 工 作, 及 时 将 有 关 信 息 传 送 至 调 度 平 台 7.3.4 系 统 结 合 液 位 和 阀 门 控 制 实 现 低 水 位 保 护, 水 位 正 常 后 恢 复 机 泵 运 行 7.3.5 控 制 系 统 应 能 实 现 现 场 手 动 ( 开 环 ) 运 行, 现 场 自 动 ( 闭 环 ) 运 行, 现 场 工 频 运 行, 远 程 手 动 运 行 和 远 程 自 动 运 行 7.3.6 控 制 系 统 能 正 常 监 测 进 出 水 压 力 水 池 ( 箱 ) 液 位 机 泵 运 行 参 数 能 进 行 故 障 报 警 ( 机 泵 故 障 变 频 软 启 故 障 进 出 水 压 力 报 警 水 池 ( 箱 ) 液 位 高 低 限 报 警 电 压 电 流 故 障 等 ) 和 设 备 保 护 动 作 7.4 软 件 设 计 7.4.1 根 据 PLC 类 型 选 用 相 应 编 程 软 件 提 交 PLC 源 程 序,PLC 源 程 序 及 PLC 不 得 设 置 密 码 7.4.2 软 件 功 能 模 块 全 部 做 成 统 一 的 子 程 序 或 模 块, 通 过 映 射 与 各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本 地 设 备 接 口 匹 配, 达 到 功 能 与 接 口 的 无 关 性 以 方 便 上 位 机 访 问 日 -19-

后 的 总 体 升 级 以 及 故 障 检 查 7.4.3 统 一 的 功 能 模 块 应 包 括 机 泵 自 动 切 换 子 程 序 PID 调 节 子 程 序 故 障 处 理 子 程 序 端 口 映 射 子 程 序 通 讯 处 理 子 程 序 7.5 主 要 监 控 对 象 7.5.1 应 对 电 机 水 泵 阀 门 其 他 设 备 及 泵 房 环 境 等 主 要 对 象 进 行 监 控 7.6 故 障 监 测 及 联 锁 保 护 7.6.1 控 制 设 备 应 有 过 载 短 路 过 压 缺 相 欠 压 过 热 和 缺 水 等 故 障 报 警 及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对 可 恢 复 的 故 障 应 能 自 动 或 手 动 消 除,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7.6.2 设 备 的 运 行 进 程 中 出 现 故 障 时, 自 控 系 统 应 确 认 故 障 来 源, 及 时 报 警 故 障 的 类 型 包 括 由 I/O 模 块 输 入 的 硬 接 点 以 及 PLC 中 产 生 的 软 报 警 7.7 计 算 机 监 控 及 信 息 处 理 7.7.1 二 次 供 水 调 度 平 台 中 控 室 应 设 置 自 控 系 统 监 控 服 务 器, 办 公 局 域 网 应 设 置 一 台 信 息 服 务 器, 各 网 络 之 间 通 过 硬 件 防 火 墙 进 行 隔 离 7.8 设 备 安 全 7.8.1 自 控 系 统 必 须 选 用 性 能 稳 定 质 量 好 的 硬 件, 编 制 完 善 的 控 制 软 件, 必 须 考 虑 防 止 有 人 入 侵 破 坏 的 可 能 性 安 装 红 外 报 警 系 统, 在 入 口 处 设 红 外 探 头, 当 有 人 入 侵 时, 报 警 箱 应 不 仅 就 地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且 信 号 上 传 7.8.2 泵 房 内 应 设 置 地 面 溢 水 探 头 装 置, 自 动 关 闭 进 水 电 动 阀 门 -20-

8 施 工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批 准 的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和 审 查 合 格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施 工 安 装,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工 程 设 计 8.1.2 施 工 力 量 施 工 场 地 及 施 工 机 具, 应 具 备 安 全 施 工 条 件 8.2 设 备 安 装 8.2.1 设 备 的 安 装 应 按 工 艺 要 求 进 行, 压 力 液 位 电 压 频 率 等 监 控 仪 表 的 安 装 位 置 和 方 向 应 正 确, 精 度 等 级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不 得 少 装 漏 装 8.2.2 材 料 和 设 备 在 安 装 前 应 核 对 复 验, 并 做 好 卫 生 清 洁 及 防 护 工 作 阀 门 安 装 前 应 进 行 强 度 和 严 密 性 试 验 8.2.3 设 备 基 础 尺 寸 强 度 和 地 脚 螺 栓 孔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产 品 要 求 8.2.4 设 备 安 装 位 置 应 满 足 安 全 运 行 清 洁 消 毒 维 护 检 修 要 求 8.2.5 水 泵 安 装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压 缩 机 风 机 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275) 的 规 定 8.2.6 电 控 柜 ( 箱 ) 的 安 装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03) 的 规 定 8.3 管 道 敷 设 8.3.1 管 道 敷 设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42) 及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8.3.2 二 次 供 水 的 建 筑 物 引 入 管 与 污 水 排 出 管 的 管 外 壁 水 平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0m, 引 入 管 应 有 不 小 于 0.003 的 坡 度, 坡 向 室 外 管 网 或 阀 门 井 水 表 井 ; -21-

引 入 管 的 转 弯 处 宜 设 支 墩 ; 当 穿 越 承 重 墙 或 基 础 时, 应 预 留 洞 口 或 钢 套 管 ; 穿 越 地 下 室 外 墙 处 应 预 埋 防 水 套 管 8.3.3 二 次 供 水 室 外 管 道 与 建 筑 物 外 墙 平 行 敷 设 的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0m, 且 不 得 影 响 建 筑 物 基 础 ; 供 水 管 与 污 水 管 的 最 小 水 平 净 距 应 为 0.8m, 交 叉 时 供 水 管 应 在 污 水 管 上 方, 且 接 口 不 应 重 叠, 最 小 垂 直 净 距 应 为 0.1m,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8.3.4 埋 地 金 属 管 应 做 防 腐 处 理 8.3.5 埋 地 钢 塑 复 合 管 不 宜 采 用 沟 槽 式 连 接 方 式 8.3.6 管 道 安 装 时 管 道 内 和 接 口 处 应 清 洁 无 污 物, 安 装 过 程 中 应 严 防 施 工 碎 屑 落 入 管 中, 施 工 中 断 和 结 束 后 应 对 敞 口 部 位 采 取 临 时 封 堵 措 施 8.3.7 钢 塑 复 合 管 套 丝 时 应 采 取 水 溶 性 润 滑 油, 螺 纹 连 接 时, 宜 采 取 聚 四 氟 乙 烯 生 料 带 等 材 料, 不 得 使 用 对 水 质 产 生 污 染 的 材 料 -22-

9 调 试 与 验 收 9.1 调 试 9.1.1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完 工 后 应 按 原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系 统 的 通 电 通 水 调 试 9.1.2 管 道 安 装 完 成 后 应 分 别 对 立 管 连 接 管 及 室 外 管 段 进 行 水 压 试 验 系 统 中 不 同 材 质 的 管 道 应 分 别 试 压 水 压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不 得 用 气 压 试 验 代 替 水 压 试 验 9.1.3 暗 装 管 道 必 须 在 隐 蔽 前 试 压 及 验 收 热 熔 连 接 管 道 水 压 试 验 应 在 连 接 完 成 24h 后 进 行 9.1.4 金 属 管 复 合 管 及 塑 料 管 管 道 系 统 的 试 验 压 力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42) 的 规 定 各 种 材 质 的 管 道 系 统 试 验 压 力 应 为 管 道 工 作 压 力 的 1.5 倍, 且 不 得 小 于 0.60MPa 9.1.5 对 不 能 参 与 试 压 的 设 备 仪 表 阀 门 及 附 件 应 拆 除 或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9.1.6 贮 水 容 器 应 做 满 水 试 验 9.1.7 消 毒 设 备 应 按 照 产 品 说 明 书 进 行 单 体 调 试 9.1.8 系 统 调 试 前 应 将 阀 门 置 于 相 应 的 通 断 位 置, 并 将 电 控 装 置 逐 级 通 电, 工 作 电 压 应 符 合 要 求 9.1.9 水 泵 应 进 行 点 动 及 连 续 运 转 试 验, 当 泵 后 压 力 达 到 设 定 值 时, 对 压 力 流 量 液 位 等 自 动 控 制 环 节 应 进 行 人 工 扰 动 试 验, 且 均 应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9.1.10 系 统 调 试 模 拟 运 转 不 应 少 于 30min 9.1.11 调 试 后 必 须 对 供 水 设 备 管 道 进 行 冲 洗 和 消 毒 9.1.12 冲 洗 前 对 系 统 内 易 损 部 件 应 进 行 保 护 或 临 时 拆 除, 冲 洗 流 速 不 应 小 于 1.5m/s 消 毒 时, 应 根 据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类 型 和 材 质 选 择 相 应 的 消 毒 剂, 可 采 用 20mg/L~30mg/L 的 游 离 氯 消 毒 液 浸 泡 24h 9.1.13 冲 洗 消 毒 后, 系 统 出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的 规 定 -23-

9.2 验 收 9.2.1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安 装 及 调 试 完 成 后 应 会 同 供 水 企 业 按 下 列 规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 1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42) 和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 执 行 ; 2 设 备 安 装 验 收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通 用 规 范 (GB50231) 执 行 ; 3 电 气 安 装 验 收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03) 执 行 9.2.2 竣 工 验 收 时 应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资 料 : 1 施 工 图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竣 工 图 ; 2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资 料 ; 3 工 程 所 包 括 设 备 材 料 的 合 格 证 质 保 卡 说 明 书 等 相 关 资 料 ; 4 涉 水 产 品 的 卫 生 许 可 ; 5 系 统 试 压 冲 洗 消 毒 调 试 检 查 记 录 ; 6 水 质 检 测 报 告 ; 7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报 告 ; 8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表 9.2.3 竣 工 验 收 时 应 检 查 下 列 项 目 : 1 电 源 的 可 靠 性 ; 2 水 泵 机 组 运 行 状 况 和 扬 程 流 量 等 参 数 ; 3 供 水 管 网 水 压 达 到 设 定 值 时,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 4 管 道 管 件 设 备 的 材 质 与 设 计 要 求 的 一 致 性 ; 5 设 备 显 示 仪 表 的 准 确 度 ; -24-

6 设 备 控 制 与 数 据 传 输 的 功 能 ; 7 设 备 接 地 防 雷 等 保 护 功 能 ; 8 水 池 ( 箱 ) 的 材 质 与 设 置 ; 9 供 水 设 备 的 排 水 通 风 保 温 等 环 境 状 况 9.2.4 竣 工 验 收 时 应 重 点 检 查 下 列 项 目 : 1 防 回 流 污 染 设 施 的 安 全 性 ; 2 供 水 设 备 的 减 振 措 施 及 环 境 噪 声 的 控 制 ; 3 消 毒 设 备 的 安 全 运 行 9.2.5 验 收 合 格 后 应 将 有 关 设 计 施 工 及 验 收 的 文 件 立 卷 归 档 -25-

10 设 施 维 护 与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10.1 一 般 规 定 10.1.1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与 管 理 应 有 专 门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10.1.2 管 理 机 构 应 制 定 二 次 供 水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 10.1.3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能, 熟 悉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设 备 的 技 术 性 能 和 运 行 要 求, 并 应 持 有 健 康 证 明 10.1.4 管 理 机 构 应 制 定 设 备 运 行 的 操 作 规 程, 包 括 操 作 要 求 操 作 程 序 故 障 处 理 安 全 生 产 和 日 常 保 养 维 护 要 求 等 10.1.5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报 表 制 度, 包 括 设 备 运 行 水 质 维 修 服 务 和 收 费 的 月 报 年 报 10.1.6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的 用 户 变 更 用 水 性 质 时, 应 经 供 水 企 业 同 意 10.1.7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健 全 室 外 管 道 与 设 备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修 维 护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10.2 设 施 维 护 10.2.1 管 理 机 构 应 建 立 日 常 保 养 定 期 维 护 和 大 修 理 的 分 级 维 护 检 修 制 度,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对 设 施 进 行 定 期 维 修 保 养 10.2.2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对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及 相 关 仪 表 阀 门 应 按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经 常 性 检 查, 并 做 好 运 行 和 维 修 记 录 记 录 内 容 包 括 : 交 接 班 记 录 设 备 运 行 记 录 设 备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管 网 维 护 维 修 记 录 ; 应 有 故 障 或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10.2.3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已 设 定 的 运 行 控 制 参 数 10.2.4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出 现 故 障 应 及 时 抢 修, 尽 快 恢 复 供 水 10.2.5 泵 房 内 应 整 洁, 严 禁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易 腐 蚀 及 可 能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26-

的 物 品 泵 房 应 保 持 清 洁 通 风, 确 保 设 备 运 行 环 境 处 于 符 合 规 定 的 湿 度 和 温 度 范 围 10.3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10.3.1 管 理 机 构 应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加 强 对 泵 房 水 池 ( 箱 ) 等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重 要 部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10.3.2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巡 检 设 施 运 行 及 室 外 埋 地 管 网, 严 禁 在 泵 房 水 池 ( 箱 ) 周 围 堆 放 杂 物, 不 得 在 管 线 上 压 埋 围 占, 及 时 制 止 和 消 除 影 响 供 水 安 全 的 因 素 10.3.3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检 查 泵 房 内 的 排 水 设 施 水 池 ( 箱 ) 的 液 位 控 制 系 统 消 毒 设 施 各 类 仪 表 阀 门 井 等, 以 保 证 阀 门 井 盖 不 缺 失 阀 门 不 漏 水 ; 自 动 排 气 阀 倒 流 防 止 器 运 行 正 常 10.3.4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分 析 供 水 情 况, 经 常 进 行 二 次 供 水 设 备 安 全 检 查, 及 时 排 除 影 响 供 水 安 全 的 各 种 故 障 隐 患 10.3.5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检 查 并 及 时 维 护 室 内 管 道, 保 持 室 内 管 道 无 漏 水 和 渗 水 及 时 调 整 并 记 录 减 压 阀 工 作 情 况, 包 括 水 压 流 量 以 及 管 道 的 承 压 情 况 10.3.6 水 池 ( 箱 ) 的 清 洗 消 毒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池 ( 箱 ) 必 须 定 期 清 洗 消 毒, 每 半 年 不 得 少 于 一 次 ; 2 应 根 据 水 池 ( 箱 ) 的 材 质 选 择 相 应 的 消 毒 剂 不 得 采 用 单 纯 依 靠 投 放 消 毒 剂 的 清 洗 消 毒 方 式 ; 3 水 池 ( 箱 ) 清 洗 消 毒 后 应 对 水 质 进 行 检 测, 检 测 结 果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的 规 定 ; 4 水 池 ( 箱 ) 清 洗 消 毒 后 的 水 质 检 测 项 目 至 少 应 包 括 : 色 度 浑 浊 度 臭 和 味 肉 眼 可 见 物 ph 总 大 肠 菌 群 菌 落 总 数 消 毒 剂 指 标 10.3.7 水 质 检 测 取 水 点 宜 设 在 水 池 ( 箱 ) 出 水 口, 水 质 检 测 记 录 应 存 档 备 案 -27-

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规 程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 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 词 说 明 如 下 : 1) 表 示 很 严 格, 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必 须, 反 面 词 采 用 严 禁 ; 2) 表 示 严 格,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应,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应 或 不 得 ; 3) 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反 面 词 采 用 不 宜 ; 4)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采 用 可 2 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应 按 执 行 或 应 符 合 的 规 定 -28-

引 用 标 准 名 录 城 镇 给 水 排 水 技 术 规 范 GB50788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J118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3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通 用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B50055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通 用 规 范 GB50231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42 泵 站 设 计 规 范 GB/T50265 压 缩 机 风 机 泵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50275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303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GB/T50331 钢 制 压 力 容 器 GB150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 电 气 控 制 设 备 GB/T3797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生 活 饮 用 水 输 配 水 设 备 及 防 护 材 料 的 安 全 性 评 价 标 准 GB/T17219 微 机 控 制 变 频 调 速 给 水 设 备 JG/T3009 泵 的 振 动 测 量 与 评 价 方 法 JB/T8097-1999 泵 的 噪 声 测 量 与 评 价 方 法 JB/T8098-1999 -29-

江 苏 省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条 文 说 明 -30-

制 订 说 明 江 苏 省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经 江 苏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2013 年 月 日 批 准 发 布 本 规 程 编 制 组 在 标 准 制 定 过 程 中 遵 循 了 如 下 四 项 原 则 :1 保 障 稳 定 安 全 供 水 ;2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不 受 污 染 ;3 注 重 系 统 节 能 ;4 借 鉴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5 便 于 供 水 企 业 统 一 接 收 管 理 为 使 本 规 程 达 到 科 学 性 可 操 作 性 的 目 标 要 求, 编 制 组 认 真 总 结 了 省 内 多 地 城 镇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的 实 施 情 况, 多 次 征 求 设 计 部 门 供 水 企 业 管 理 部 门 及 有 关 专 家 意 见, 并 参 考 了 国 内 外 相 关 标 准 的 部 分 内 容 本 规 程 突 出 了 二 次 供 水 在 水 质 保 障 节 能 环 保 自 动 控 制 安 全 运 行 等 方 面 的 更 高 要 求,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提 出 了 对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建 设 的 具 体 要 求 ; 明 确 了 二 次 供 水 的 加 压 方 式 和 流 量 压 力 计 算 ; 详 细 规 定 了 二 次 供 水 设 备 设 施 及 有 关 附 件 的 性 能 材 质 等 ; 充 实 了 泵 房 设 置 条 件 与 环 境 电 气 自 控 施 工 与 安 装 调 试 与 验 收 设 施 维 护 与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等 内 容 为 便 于 广 大 设 计 施 工 科 研 院 校 等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在 使 用 本 规 程 时 能 正 确 理 解 和 执 行 条 文 规 定, 江 苏 省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编 制 组 按 章 节 条 顺 序 编 制 了 本 规 定 的 条 文 说 明, 对 条 文 规 定 的 目 的 依 据 以 及 执 行 中 需 注 意 的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了 说 明, 还 着 重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强 制 性 理 由 作 了 解 释 但 是, 本 条 文 说 明 不 具 备 与 标 准 正 文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使 用 者 作 为 理 解 和 把 握 标 准 规 定 的 参 考 在 使 用 中 如 果 发 现 本 条 文 说 明 有 不 妥 之 处, 请 将 意 见 函 寄 南 京 市 供 水 节 水 管 理 处 -31-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 本 规 定 4 泵 房 5 工 艺 5.1 系 统 选 择 5.2 流 量 与 压 力 -32-

1 总 则 1.0.1 二 次 供 水 是 整 个 城 镇 供 水 的 组 成 部 份, 是 最 终 保 障 供 水 水 质 和 供 水 安 全 的 重 要 环 节 近 年 来, 随 着 城 镇 建 设 的 快 速 发 展 和 高 层 建 筑 数 量 的 不 断 增 多, 二 次 供 水 的 安 全 稳 定 特 别 是 水 质 安 全 已 成 为 当 前 城 镇 供 水 安 全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为 适 应 形 势 发 展, 提 高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的 建 设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保 障 二 次 供 水 的 安 全 稳 定, 科 学 合 理 地 设 计 施 工 维 护 和 管 理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制 定 本 规 程 1.0.2 规 定 了 本 规 程 的 适 用 范 围, 明 确 提 出 本 规 程 仅 适 用 于 我 省 新 建 扩 建 住 宅 小 区 和 居 住 建 筑 生 活 饮 用 水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的 设 计 施 工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设 施 维 护 和 安 全 运 行 管 理 不 适 用 再 生 水 直 饮 水 消 防 供 水 公 共 建 筑 供 水 和 其 它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新 建 扩 建 应 严 格 遵 守 本 规 程, 改 建 工 程 应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程 的 强 制 性 条 文, 对 其 它 条 文 可 根 据 改 建 工 程 的 具 体 条 件 参 照 执 行 -33-

3 基 本 规 定 3.0.1 凡 是 涉 及 与 生 活 饮 用 水 接 触 的 输 设 备 配 件 水 质 处 理 剂 ( 器 ) 防 护 涂 料 和 胶 粘 剂 等 设 备 材 料 都 统 称 为 涉 水 产 品 涉 水 产 品 的 卫 生 质 量 直 接 关 系 到 二 次 供 水 的 水 质 安 全 人 民 群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因 此, 所 有 涉 水 产 品 均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的 规 定 本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3.0.2 如 果 居 住 建 筑 用 户 对 水 压 水 量 的 要 求 超 过 城 镇 公 共 供 水 或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管 网 的 供 水 服 务 压 力 标 准 和 水 量 时, 就 必 须 采 用 二 次 加 压 供 水 方 式 供 水, 以 保 证 用 户 对 水 压 水 量 的 需 求 3.0.3 如 果 在 居 住 建 筑 工 程 竣 工 投 入 使 用 后, 发 现 用 户 对 水 压 水 量 的 要 求 超 过 城 镇 公 共 供 水 和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管 网 的 供 水 服 务 压 力 标 准 和 水 量 时, 再 补 建 或 改 造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不 仅 非 常 困 难, 而 且 增 加 投 资, 同 时 也 会 影 响 二 次 供 水 用 户 的 正 常 用 水, 因 此, 应 当 建 设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居 住 建 筑 必 须 做 到 三 同 时 3.0.6 城 镇 供 水 安 全 涉 及 全 社 会 的 公 众 利 益 社 会 稳 定, 作 为 城 镇 供 水 局 部 组 成 部 份 的 二 次 供 水 不 能 影 响 城 镇 整 体 供 水 管 网 的 运 行 安 全 由 于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选 择 不 合 理 施 工 和 设 备 质 量 不 符 合 要 求 验 收 不 严 格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不 善 等 情 况 都 可 能 对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水 质 水 量 水 压 造 成 影 响 因 此, 涉 及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建 设 与 管 理 的 各 个 环 节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与 技 术 标 准, 以 确 保 城 镇 整 体 供 水 安 全 本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3.0.7 二 次 供 水 的 水 质 直 接 关 系 到 人 民 群 众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因 此,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的 规 定, 且 增 加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后 不 能 改 变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及 二 次 供 水 管 网 的 水 质 -34-

本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3.0.8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的 水 量 计 算, 应 为 其 供 水 范 围 内 各 种 用 水 需 求 量 之 和 选 用 用 水 定 额 除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标 准 GB/T50331 的 有 关 规 定 外, 还 应 结 合 所 在 地 的 用 水 定 额 现 状 进 行 核 算 水 量 的 计 算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3.0.9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的 最 不 利 点 只 有 一 处,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的 水 压 应 满 足 最 不 利 点 的 用 水 器 具 或 用 水 设 备 的 正 常 使 用, 能 够 达 到 最 低 工 作 压 力 的 要 求 一 般 要 求 进 户 最 低 压 力 为 0.10MPa 3.0.10 为 了 确 保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和 设 施 安 全, 本 条 强 调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要 单 独 设 置, 要 求 设 置 独 立 结 构 形 式 的 水 箱 和 独 立 的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不 得 与 再 生 水 消 防 供 水 供 热 空 调 等 系 统 直 接 连 接 ;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是 指 围 合 建 筑 空 间 四 周 的 墙 体 门 窗 等,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能 够 起 到 保 温 隔 热 防 雨 防 冻 防 破 坏 防 投 毒 等 安 全 防 护 作 用, 因 此,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应 有 建 筑 围 护 结 构 3.0.11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易 受 污 染 的 环 节 较 多, 应 采 取 防 污 染 措 施, 具 体 措 施 可 参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镇 给 水 排 水 技 术 规 范 GB50788 建 筑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3.0.12 本 条 文 的 目 的 是 在 保 证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所 用 的 材 料 设 备 应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 二 次 供 水 设 备 的 铭 牌 标 识 包 括 : 生 产 单 位 注 册 商 标 生 产 日 期 出 厂 编 号 执 行 标 准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等 主 要 内 容 ; 二 次 供 水 的 控 制 设 备 安 装 宜 一 步 到 位, 实 现 设 备 自 动 运 行 和 泵 房 无 人 值 守, 在 某 些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城 市, 应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技 术 先 进 安 全 可 靠 的 设 备, 并 留 有 自 动 控 制 接 口, 为 以 后 实 现 泵 房 无 人 值 守,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统 一 管 理 创 造 条 件 3.0.13 大 部 分 地 区 不 同 用 水 性 质 的 用 户 其 水 价 是 不 同 的, 对 不 同 用 水 性 质 -35-

的 用 户 进 行 独 立 计 量 住 宅 用 户 计 量 到 户, 其 主 要 的 目 的 是 计 量 收 费 管 理 的 需 要, 也 是 节 约 水 资 源 的 需 要 新 建 住 宅 必 须 水 表 出 户, 其 目 的 是 便 于 抄 表 和 减 少 扰 民 -36-

4 泵 房 4.0.1 泵 房 设 于 建 筑 物 内 存 在 两 个 问 题, 建 筑 物 内 的 泵 房 大 部 分 设 于 地 下 室, 因 地 下 室 排 水 设 施 管 理 不 善, 易 出 现 雨 季 被 淹 的 情 况, 导 致 泵 房 的 安 全 运 行 受 到 影 响, 另 一 方 面, 当 地 下 室 的 通 风 系 统 设 施 很 少 开 启 时, 容 易 导 致 泵 房 空 气 流 通 不 畅, 湿 度 大, 墙 面 潮 湿 发 霉, 影 响 泵 房 的 设 备 运 行 和 水 质 安 全, 因 此 生 活 泵 房 优 先 独 立 设 于 室 外 4.0.2 泵 房 的 选 址 由 建 筑 总 平 面 统 一 整 体 考 虑, 宜 靠 近 用 水 大 户, 尽 量 使 得 泵 房 进 出 水 管 线 布 置 经 济 合 理 4.0.5 本 条 文 规 定 的 第 1 款 是 为 了 避 免 噪 声 扰 民 问 题 的 出 现, 合 理 设 置 居 住 建 筑 的 泵 房 位 置 ; 第 2 3 4 款 规 定 住 宅 二 次 供 水 泵 房 独 立 设 置 有 独 立 电 源 安 防 措 施, 并 应 从 公 共 通 道 直 接 进 入,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便 于 二 次 供 水 接 收 管 理, 泵 房 无 人 值 守 4.0.6 建 筑 物 内 的 泵 房 应 采 取 下 列 减 振 防 噪 措 施 : 1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水 泵 机 组 ; 2 吸 水 管 和 出 水 管 上 应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 3 水 泵 机 组 的 基 础 应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 4 管 道 支 吊 架 和 管 道 穿 墙 楼 板 处 应 采 取 防 止 固 体 传 声 措 施 ; 5 泵 房 的 墙 壁 顶 棚 应 采 取 隔 声 吸 声 处 理 4.0.7 地 下 泵 房 内 要 求 设 置 除 湿 设 备, 是 为 了 满 足 二 次 供 水 设 备 对 湿 度 的 要 求, 同 时 也 为 了 防 止 墙 面 发 霉 和 地 面 湿 滑 4.0.8 泵 房 内 贴 地 砖 墙 砖 是 为 保 证 泵 房 整 体 清 洁, 方 便 维 护 管 理 和 保 洁 4.0.10 泵 房, 特 别 是 地 下 室 的 泵 房,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排 水 系 统, 保 证 泵 房 的 安 全 运 行 4.0.11 泵 房 内 要 求 设 置 通 风 装 置, 是 为 了 满 足 二 次 供 水 设 备, 尤 其 是 电 控 -37-

设 备 对 通 风 的 要 求 4.0.13 本 条 文 的 目 的 是 为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无 人 值 守 管 理 创 造 条 件 4.0.14 此 条 中 的 地 面 为 最 终 地 面 若 地 面 贴 地 砖, 为 便 于 水 泵 安 装, 此 时 水 泵 基 础 高 出 贴 地 砖 后 的 地 面 不 应 小 于 0.10m 4.0.15 当 水 泵 的 电 机 额 定 功 率 11kW 时, 水 泵 和 电 机 总 净 重 将 超 过 150kg, 考 虑 安 装 更 换 和 检 修 拆 卸 的 方 便, 减 少 劳 动 强 度, 建 议 泵 房 内 水 泵 上 方 设 有 简 易 检 修 起 吊 设 施 4.0.16 电 机 额 定 功 率 较 小 的 水 泵 其 运 行 和 检 修 空 间 也 较 小, 故 多 台 水 泵 可 设 在 同 一 基 础 上, 可 以 较 好 的 利 用 有 限 的 空 间 4.0.18 本 条 文 要 求 泵 房 内 宜 有 设 备 备 件 储 存 的 空 间, 是 为 了 在 泵 房 内 能 存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设 备 备 件, 关 键 时 刻 能 及 时 对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进 行 抢 修, 提 高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的 保 障 系 数 泵 房 维 修 场 地 的 尺 寸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的 相 关 规 定 4.0.19 本 条 文 要 求 分 期 建 设 的 住 宅 小 区, 在 生 活 泵 房 设 计 时 宜 考 虑 将 泵 房 空 间 按 最 终 规 模 预 留, 水 箱 水 泵 控 制 柜 等 设 备 可 根 据 小 区 建 设 情 况 分 期 实 施 -38-

5 工 艺 5.1 系 统 选 择 5.1.1 当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供 水 水 压 能 够 满 足 用 户 要 求 时, 应 充 分 利 用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供 水, 不 需 要 建 设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当 必 须 建 设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时, 应 根 据 小 区 ( 建 筑 ) 规 划 指 标 用 水 安 全 要 求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二 次 供 水 方 式 和 规 模 5.1.2 叠 压 供 水 是 近 些 年 来 出 现 的 新 的 二 次 加 压 供 水 方 式, 目 前, 这 种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很 多, 这 种 供 水 方 式 和 设 备 具 有 两 大 特 证 :1 设 备 吸 水 管 与 城 镇 供 水 管 道 直 接 连 接 ;2 能 充 分 利 用 城 镇 供 水 管 道 的 原 有 压 力, 在 此 基 础 上 叠 加 尚 需 的 压 力 供 水 叠 压 供 水 具 有 不 影 响 水 质 节 能 节 材 节 地 节 水 等 优 点, 同 时 也 存 在 倒 流 污 染 影 响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水 压 没 有 储 备 水 量 等 隐 患 由 于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的 特 殊 性, 必 须 综 合 考 虑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供 水 能 力 用 户 用 水 性 质 和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条 件, 在 确 保 城 市 整 体 供 水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有 条 件 地 推 广 应 用 这 种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1 用 户 所 在 区 域 的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低 于 当 地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标 准 时, 不 应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以 避 免 对 周 边 地 区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直 接 供 水 的 用 户 正 常 供 水 造 成 影 响 2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不 稳 定 波 动 过 大 的 地 区, 不 应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因 设 备 直 接 从 供 水 管 网 明 亮 水 加 压 进 行 二 次 供 水, 势 必 加 剧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的 不 稳 定 性, 同 时 也 会 造 成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经 常 停 机, 有 悖 于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供 水 和 二 次 供 水 持 续 稳 定 供 水 的 原 则 3 特 大 型 居 住 小 区 宾 馆 洗 浴 中 心 等 用 水 量 大 用 水 高 峰 集 中 的 用 户, 不 应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避 免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短 时 间 大 量 直 接 吸 水 造 成 对 周 边 地 区 正 常 用 水 及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直 接 供 水 系 统 供 水 压 力 产 生 影 响 -39-

4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大 部 分 没 有 储 水 设 施 或 储 水 量 很 小, 因 此, 要 求 确 保 不 间 断 供 水 的 用 户 不 应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避 免 一 旦 因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维 修 故 障 抢 修 停 水 时, 因 为 二 次 供 水 没 有 没 有 储 不 造 成 停 水, 或 因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降 低 造 成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停 机, 造 成 停 止 供 水 5 医 疗 医 药 造 纸 印 染 化 式 行 业 和 其 他 可 能 对 公 共 供 水 造 成 污 染 危 害 的 相 关 行 业 用 户, 不 应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虽 然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采 取 了 防 倒 流 污 染 措 施, 但 是 一 旦 防 污 染 措 施 失 灵, 发 生 倒 流 污 染 的 状 况, 将 对 公 共 用 水 安 全 造 成 不 堪 设 想 的 后 果, 我 们 必 须 做 到 防 患 于 未 然 6 在 采 用 叠 压 供 水 方 式 时, 选 用 的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应 当 具 备 对 压 力 流 量 和 防 倒 流 污 染 的 控 制 能 力, 以 确 保 城 镇 供 水 安 全 5.1.4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 l00m 的 高 层 建 筑, 一 般 低 层 部 分 采 用 市 政 水 压 直 接 供 水, 中 区 和 高 区 各 采 用 一 组 调 速 泵 竖 向 分 区 并 联 供 水, 分 区 内 再 用 减 压 阀 局 部 调 压 对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l00m 的 高 层 建 筑, 若 仍 采 用 并 联 供 水 方 式, 其 输 水 管 道 承 压 过 大, 存 在 不 安 全 隐 患, 而 串 联 供 水 可 化 解 此 矛 盾 垂 直 串 联 供 水 可 设 中 间 转 输 水 箱, 也 可 不 设 中 间 转 输 水 箱, 在 采 用 调 速 泵 组 供 水 的 前 提 下, 中 间 转 输 水 箱 已 失 去 调 节 水 量 的 功 能, 只 剩 下 防 止 水 压 回 传 的 功 能, 而 此 功 能 可 用 管 道 倒 流 防 止 器 替 代 不 设 中 间 转 输 水 箱, 又 可 减 少 一 个 水 质 污 染 的 环 节 和 节 省 建 筑 面 积 5.1.6 高 层 建 筑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竖 向 分 区 要 根 据 建 筑 物 用 途 建 筑 高 度 材 料 设 备 性 能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分 区 供 水 的 目 的 不 仅 为 了 防 止 损 坏 给 水 配 件, 同 时 可 避 免 过 高 的 供 水 压 力 造 成 用 水 不 必 要 的 浪 费 对 供 水 区 域 较 大 的 多 层 建 筑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有 时 也 会 出 现 超 出 本 条 分 区 压 力 的 规 定 一 旦 产 生 入 户 管 压 力 最 不 利 点 压 力 等 超 出 本 条 规 定 时, 也 要 为 满 足 本 条 文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的 技 术 措 施 -40-

5.2 流 量 与 压 力 5.2.1 本 条 文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1 居 住 小 区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引 入 管 设 计 流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当 采 用 不 设 水 量 调 节 的 水 ( 池 ) 箱, 仅 设 置 断 流 水 ( 池 ) 箱 的 方 式 供 水 时, 应 按 其 负 担 的 卫 生 器 具 的 给 水 当 量 数 算 得 的 设 计 秒 流 量 为 引 入 管 的 设 计 流 量 ; 2) 有 水 量 调 节 要 求 的 加 压 给 水 系 统, 引 入 管 设 计 流 量 按 贮 水 池 ( 箱 ) 的 设 计 补 水 量 确 定, 设 计 补 水 量 不 小 于 小 区 相 应 加 压 部 分 的 高 日 平 均 时 用 水 量, 且 不 宜 大 于 小 区 相 应 加 压 部 分 的 最 高 日 最 大 时 生 活 用 水 量 ; 3) 当 小 区 内 设 水 塔 或 高 地 水 池 时, 向 其 供 水 的 水 泵 流 量 按 各 用 水 项 目 的 最 大 用 水 时 段 的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确 定 向 水 塔 或 高 地 水 池 供 水 的 水 泵 流 量, 根 据 计 算 出 各 项 的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后 确 定, 一 般 可 叠 加 计 算 出 小 区 的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但 应 考 虑 各 用 水 项 目 的 最 大 用 水 时 段 是 否 一 致 小 区 内 的 住 宅 公 建 按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计 入 浇 洒 道 路 广 场 绿 化 汽 车 冲 洗 冷 却 塔 补 水 均 按 平 均 小 时 流 量 计 入 ; 游 泳 池 水 景 按 相 关 要 求 ; 对 于 非 24h 用 水 的 项 目, 若 用 水 时 段 完 全 错 开, 可 只 计 入 其 中 最 大 一 项 用 水 量 2 单 栋 建 筑 物 引 入 管 设 计 流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无 水 量 调 节 要 求 的 加 压 给 水 系 统, 应 按 设 计 秒 流 量 为 引 入 管 设 计 流 量 ; 2) 当 建 筑 物 内 全 部 用 水 均 经 贮 水 池 ( 箱 ) 调 节 的 加 压 给 水 系 统, 引 入 管 设 计 流 量 按 贮 水 池 ( 箱 ) 的 设 计 补 水 量 确 定, 设 计 补 水 量 不 得 小 于 最 高 -41-

日 平 均 时 用 水 量, 不 宜 大 于 最 大 时 用 水 量 ; 3) 当 采 用 单 设 水 池 ( 箱 )( 夜 间 贮 水 ) 供 水 时, 其 引 入 管 的 设 计 流 量 应 按 如 下 计 算 : Q L= Q dl/t 式 中 Q L - 引 入 管 的 设 计 流 量 (m 3 /h); Q dl - 各 类 用 水 项 目 的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的 设 计 流 量 (m 3 /d); T - 晚 间 水 池 ( 箱 ) 进 水 时 间 (h) 此 种 供 水 方 式 的 可 靠 性 较 差, 一 般 不 推 荐 采 用, 但 部 分 地 区 有 采 用 的 可 能 性, 当 采 用 此 种 供 水 方 式 时 应 考 虑 检 修 清 洗 方 便 和 消 毒 措 施 ; 4) 当 建 筑 物 内 生 活 用 水 既 有 室 外 管 网 直 供, 又 有 二 次 加 压 供 水, 且 二 次 加 压 部 分 的 供 水 是 经 贮 水 池 ( 箱 ) 调 节 的, 则 需 分 别 计 算 3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设 计 流 量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供 水 方 式, 采 用 相 应 的 流 量 计 算 方 法 确 定 : 1) 采 用 叠 压 直 接 供 水 的 引 入 管, 按 设 计 秒 流 量 确 定 ; 2) 采 用 泵 水 池 ( 箱 ) 联 合 供 水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整 个 建 筑 物 均 由 水 池 ( 箱 ) 供 水 时, 其 泵 流 量 和 由 泵 至 水 池 ( 箱 ) 的 输 水 管 按 不 小 于 整 个 建 筑 物 的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计 ; 2 建 筑 物 内 部 分 用 水 由 水 池 ( 箱 ) 供 水 时, 其 泵 流 量 和 由 泵 至 水 池 ( 箱 ) 的 输 水 管 按 相 应 部 分 的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计 ; 3 由 水 池 ( 箱 ) 至 生 活 用 水 点 的 给 水 管 按 设 计 秒 流 量 计 ; 4 当 采 用 水 池 ( 箱 ) 串 联 供 水 时, 各 区 按 本 区 所 负 担 供 水 的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确 定 本 区 提 升 泵 流 量 4 未 设 置 高 位 水 池 ( 箱 ) 的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加 压 水 泵 的 扬 程 由 下 式 确 定 : H H 1+H 2+0.01H 3 式 中 H - 水 泵 的 扬 程 (m); -42-

H 1 - 最 不 利 点 与 贮 水 池 ( 箱 ) 最 低 水 位 的 高 程 差 (m); H 2 - 管 道 的 水 头 损 失 (m); H 3 - 最 不 利 配 水 点 所 需 的 最 低 工 作 压 力 (MPa) 5 设 置 高 位 水 池 ( 箱 ) 的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加 压 水 泵 的 扬 程 由 下 式 确 定 : H H 11+H 22+v 2 /2g 式 中 H - 水 泵 的 扬 程 (m); H 11 - 贮 水 池 ( 箱 ) 最 低 水 位 与 高 位 水 池 ( 箱 ) 入 口 处 的 高 程 差 (m); H 22 - 吸 水 管 口 至 高 位 水 池 ( 箱 ) 入 口 处 管 道 的 水 头 损 失 (m); v - 水 池 ( 箱 ) 入 口 流 速 (m/s); g - 重 力 加 速 度 (m/s 2 ) 6 高 位 水 池 ( 箱 ) 的 设 置 高 度 由 下 式 确 定 : Z x Z b+h x+0.01h 3 式 中 Z x - 水 池 ( 箱 ) 最 低 水 位 的 标 高 (m); Z b - 最 不 利 配 水 点 的 标 高 (m); H X - 由 水 池 ( 箱 ) 出 口 至 最 不 利 配 水 点 的 管 路 水 头 损 失 (m); H 3 - 最 不 利 配 水 点 所 需 的 最 低 工 作 压 力 (MPa) 5.2.2 叠 压 供 水 系 统 节 能 优 势 就 体 现 在 能 充 分 利 用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的 水 压 5.2.3 高 层 建 筑 给 水 系 统 供 水 干 管 的 压 力 一 般 比 较 大, 应 防 止 减 压 阀 失 效 后, 造 成 阀 后 供 水 系 统 中 的 管 道 及 附 件 设 备 卫 生 器 具 及 配 件 等 受 到 损 坏 减 压 阀 失 效 后, 系 统 的 最 大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产 品 标 准 规 定 的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否 则 应 调 整 分 区 或 采 用 减 压 阀 串 联 使 用, 减 压 阀 串 联 使 用 时, 只 考 虑 一 个 减 压 阀 失 效 的 情 况 -43-

5.3 管 道 布 置 5.3.1 根 据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50180-93 的 规 定, 居 住 人 口 在 7000 人 15000 人 属 于 居 住 小 区 的 规 模,2002 年 修 订 版 的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50180 已 将 居 住 规 的 模 定 为 10000 人 15000 人, 但 考 虑 7000 人 以 上 的 小 区 规 模 已 经 很 大, 一 旦 供 水 系 统 发 生 问 题, 生 活 受 到 影 响 的 人 数 比 较 多, 为 体 现 以 人 为 本 的 理 念, 保 证 居 住 小 区 二 次 供 水 的 安 全 性, 本 规 程 仍 以 居 住 规 模 在 7000 人 以 上 视 为 居 住 小 区 5.3.3 5.3.4 二 次 供 水 室 内 外 管 道 位 置 应 根 据 管 线 综 合 确 定, 其 平 面 与 竖 向 布 置 在 满 足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3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范 GB50289 及 不 同 管 材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的 同 时, 尚 应 满 足 安 全 安 装 与 维 修 的 要 求 5.4 水 池 ( 箱 ) 5.4.1 为 确 保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不 被 污 染, 二 次 供 水 水 箱 宜 优 先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的 不 锈 钢 材 质 5.4.2 要 求 对 不 锈 钢 水 箱 焊 缝 进 行 抗 氧 化 是 为 了 确 保 不 锈 钢 水 箱 的 质 量 5.4.4 本 条 为 避 免 初 期 水 箱 过 大, 导 致 水 质 恶 化 的 情 况 发 生, 规 定 水 箱 应 与 小 区 建 设 同 步 分 期, 但 水 箱 位 置 应 一 次 预 留 到 位 5.4.5 本 条 规 定 生 活 水 池 ( 箱 ) 体 不 论 什 么 材 质 均 应 与 其 他 用 水 水 池 ( 箱 ) 不 共 用 分 隔 墙 5.4.6 对 容 积 大 于 50m 3 进 行 分 格 是 为 了 当 水 池 ( 箱 ) 清 洗 消 毒 或 维 修 时, 保 证 不 间 断 供 水 ; 对 容 积 不 大 于 50m 3 且 须 保 证 不 间 断 供 水 的 水 池 ( 箱 ), 可 进 行 分 格 或 设 置 备 用 水 池 ( 箱 ) 5.4.7 本 条 文 的 规 定 主 要 考 虑 水 箱 的 储 水 安 全 和 便 于 水 箱 的 检 修 清 洗 消 -44-

毒 组 装 式 水 箱 的 板 块 尺 寸 一 般 都 是 1.0m 1.0m 和 1.0m 0.5m, 故 条 文 中 有 1.5m 的 高 度 规 定 5.4.8 位 于 地 下 室 的 生 活 水 池 ( 箱 ) 设 在 专 用 房 间 内, 有 利 于 水 池 ( 箱 ) 配 管 及 仪 表 的 保 护, 防 止 非 管 理 人 员 误 操 作 而 引 发 事 故 生 活 水 池 ( 箱 ) 上 方, 应 是 洁 净 且 干 燥 的 用 房, 不 应 设 置 厕 所 浴 室 盥 洗 室 厨 房 污 水 处 理 间 等 需 经 常 冲 洗 地 面 的 用 房, 以 免 楼 板 产 生 渗 漏 时 污 染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质 5.4.9 本 条 文 的 规 定 是 为 便 于 水 池 ( 箱 ) 的 安 装 维 护 和 修 复 底 部 架 空 有 利 于 泄 水 管 的 设 计 与 安 装, 架 空 的 高 度 应 满 足 检 修 的 要 求 对 于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水 池 ( 箱 ) 底 部 可 以 不 架 空 5.4.10 本 条 文 的 规 定 均 考 虑 了 水 质 安 全 供 水 可 靠 性 和 充 分 发 挥 水 箱 作 用, 其 中 第 1 款 是 通 过 短 管 自 由 出 流 水 力 计 算 公 式 计 算, 合 理 减 小 水 箱 进 水 管 口 径, 一 方 面 能 减 小 进 水 管 阀 门 等 口 径 从 而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另 一 方 面 能 充 分 发 挥 水 箱 的 调 蓄 功 能, 平 稳 用 水 ; 第 4 款 是 为 了 保 证 水 池 ( 箱 ) 储 水 稳 定 泵 房 安 全 与 节 水 并 无 人 值 守 ; 第 5 款 对 溢 流 管 管 径 的 规 定 可 保 证 排 泄 水 池 ( 箱 ) 的 最 大 入 流 量, 在 溢 流 管 上 设 置 耐 腐 蚀 材 料 滤 网 是 为 了 防 止 昆 虫 蚊 蝇 等 小 动 物 进 入, 造 成 水 质 污 染, 应 有 不 小 于 0.2m 的 空 气 间 隙 是 为 了 防 止 造 成 虹 吸 回 流 污 染 ; 第 7 款 是 考 虑 到 目 前 地 下 室 泵 房 的 排 水 沟 通 常 是 通 过 地 面 找 平 形 成, 普 遍 过 浅 和 排 水 坡 度 过 缓, 溢 流 管 和 泄 水 管 仅 排 入 排 水 沟, 容 易 导 致 排 水 沟 来 不 及 排 放 而 漫 溢, 从 而 引 发 安 全 事 故, 因 此 建 议 尽 量 将 其 引 至 集 水 井 上 方 ; 第 10 款 是 首 先 考 虑 在 实 际 工 程 中 由 于 遥 控 浮 球 阀 失 灵, 水 池 ( 箱 ) 溢 水 造 成 水 资 源 浪 费, 特 别 是 地 下 室 的 水 池 ( 箱 ) 溢 水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的 事 故 屡 见 不 鲜, 为 防 止 此 类 事 故 发 生, 对 水 池 的 进 水 阀 提 出 双 重 控 制 要 求 ( 如 : 遥 控 浮 球 阀 + 电 动 阀 ) 其 次 同 时 要 求 在 水 池 ( 箱 ) 的 遥 控 浮 球 阀 + 电 动 阀 的 进 水 模 式 下, 真 正 经 常 动 作 的 是 电 动 阀, 根 据 设 定 -45-

的 用 水 时 间 段 启 闭, 要 求 在 用 水 高 峰 时 段 水 池 ( 箱 ) 不 进 水, 在 其 余 时 段 进 水, 达 到 低 进 高 出, 真 正 发 挥 水 池 ( 箱 ) 的 调 峰 作 用, 平 稳 城 市 供 水 的 目 的, 而 遥 控 浮 球 阀 仅 作 为 在 电 动 阀 失 灵 而 导 致 水 池 ( 箱 ) 溢 水 的 情 况 下 的 另 一 重 控 制 保 护 最 后 是 考 虑 二 次 供 水 设 备 出 现 爆 管 ( 尤 其 是 水 泵 后 的 可 曲 挠 橡 胶 接 头 因 橡 胶 老 化 而 爆 裂 ) 或 其 他 事 故 漏 水 时, 能 根 据 设 置 在 泵 房 地 面 附 近 的 浸 水 探 头 感 应 泵 房 淹 水 情 况, 关 闭 电 动 阀, 从 而 切 断 总 进 水,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第 11 款 是 由 于 城 市 给 水 管 网 直 接 供 给 调 节 水 池 ( 箱 ) 时, 只 能 利 用 池 ( 箱 ) 的 水 位 控 制 其 启 闭, 水 位 控 制 阀 能 实 现 其 启 闭 自 动 化 但 对 于 由 单 台 加 压 设 备 向 单 个 调 节 水 箱 供 水 时, 则 由 水 箱 的 水 位 通 过 液 位 传 感 信 号 控 制 加 压 设 备 的 启 闭, 不 应 在 水 箱 进 水 管 上 设 置 水 位 控 制 阀, 否 则 造 成 控 制 阀 冲 击 振 动 而 损 坏 对 于 一 组 水 泵 同 时 供 给 多 个 水 箱 的 供 水 工 况, 损 坏 几 率 较 高 的 是 与 水 箱 进 水 管 相 同 管 径 的 杠 杆 式 浮 球 阀, 应 在 每 个 水 箱 中 设 置 水 位 传 感 器, 通 过 水 位 监 控 仪 实 现 水 位 自 动 控 制 这 类 阀 门 有 电 磁 先 导 水 力 控 制 阀 电 动 阀 等 5.5 水 泵 5.5.2 本 条 文 规 定 了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中 水 泵 选 择 的 事 项, 其 中 第 2 3 款 是 为 了 满 足 系 统 节 能 要 求, 第 3 款 适 用 于 变 频 调 速 供 水 5.5.4 装 设 压 力 表 防 水 锤 止 回 阀 电 动 阀 和 手 动 阀 门 是 为 了 便 于 检 查 每 一 台 水 泵 的 运 行 状 况 和 故 障 时 检 修 ; 防 水 锤 止 回 阀 可 以 使 用 微 阻 缓 闭 止 回 阀 消 声 止 回 阀 等 5.5.5 装 设 真 空 压 力 表 手 动 阀 门 同 样 是 为 了 便 于 检 查 每 一 台 水 泵 的 运 行 状 况 和 故 障 时 检 修 5.5.6 本 条 文 规 定 是 为 了 改 善 水 泵 进 出 水 管 的 水 力 条 件 ; 水 泵 吸 水 口 的 偏 心 管 件 应 顶 平 安 装 -46-

5.5.8 非 自 灌 吸 水 的 水 泵 要 实 现 自 动 控 制 比 较 困 难, 整 个 系 统 的 供 水 安 全 性 得 不 到 保 证, 所 以 不 宜 采 用 5.6 管 道 与 附 件 5.6.1 本 条 文 的 规 定 是 为 了 确 保 二 次 供 水 安 全 5.6.2 室 外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管 材 选 择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管 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0.6MPa 时, 宜 采 用 PE 管 或 球 墨 铸 铁 管 及 管 件, 应 采 用 热 熔 连 接 或 橡 胶 圈 承 插 连 接 ; 2 当 管 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0.6MPa 时, 宜 采 用 球 墨 铸 铁 管 或 焊 接 钢 管 及 管 件, 应 采 用 橡 胶 圈 承 插 连 接 或 焊 接 室 内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管 材 选 择 宜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池 ( 箱 ) 内 浸 水 部 分 的 管 径 <DN300 的 管 道 宜 采 用 内 外 涂 塑 焊 接 钢 管 及 管 件 ( 包 括 法 兰 水 泵 吸 水 管 溢 流 管 吸 水 喇 叭 口 溢 水 喇 叭 口 等 ) 2 非 浸 水 部 分 的 管 径 <DN300 的 管 道 宜 采 用 涂 ( 衬 ) 塑 钢 管 : 1) 当 管 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1.0MPa 时, 宜 采 用 涂 ( 衬 ) 塑 焊 接 钢 管, 可 锻 铸 铁 衬 塑 管 件, 管 径 DN100 时 应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管 径 >DN100 时 应 采 用 法 兰 或 沟 槽 式 连 接 ; 2) 当 管 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1.0MPa 且 1.6MPa 时, 宜 采 用 涂 ( 衬 ) 塑 无 缝 钢 管 无 缝 钢 管 件 或 球 墨 铸 铁 涂 ( 衬 ) 塑 管 件, 应 采 用 法 兰 或 沟 槽 式 连 接 ; 3) 当 管 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1.6MPa 且 2.5MPa 时, 应 采 用 涂 ( 衬 ) 塑 无 缝 钢 管 无 缝 钢 管 件 或 铸 钢 涂 ( 衬 ) 塑 管 件, 应 采 用 法 兰 或 沟 槽 式 连 接 ; 4) 水 泵 房 内 管 道 应 采 用 法 兰 连 接 3 管 径 DN300 的 管 道 宜 采 用 钢 管, 焊 接, 并 做 内 外 防 腐, 管 内 壁 的 防 腐 材 料,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有 关 卫 生 标 准 的 要 求 : -47-

1) 当 管 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1.0MPa 时, 宜 采 用 焊 接 钢 管 及 管 件 ; 2) 当 管 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1.0MPa 且 1.6MPa 时, 宜 采 用 无 缝 钢 管 及 管 件 ; 3) 当 管 道 系 统 工 作 压 力 >1.6MPa 且 2.5MPa 时, 应 采 用 无 缝 钢 管 及 管 件 4 除 以 上 管 材 外, 室 内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还 可 采 用 不 锈 钢 管 铜 管 等 5.6.4 采 用 蓝 色 标 识 是 为 了 与 再 生 水 等 其 他 管 线 加 以 区 别, 便 于 管 理 与 维 护, 防 止 误 接 误 饮 造 成 供 水 安 全 事 故 标 识 可 以 制 作 二 次 供 水 字 样 以 区 别 于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蓝 色 标 识 宜 做 成 色 环, 也 可 以 根 据 管 道 明 敷 和 埋 地 的 不 同 情 况 制 作 相 应 的 标 识 5.6.5 本 条 文 规 定 是 为 了 确 保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防 止 水 质 污 染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的 连 接 不 仅 要 符 合 本 条 的 要 求,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5.6.6 我 省 属 于 温 带 向 亚 热 带 的 过 度 性 气 候, 气 温 变 化 较 大, 可 根 据 各 地 市 气 候 具 体 情 况 及 管 道 周 边 环 境,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热 和 防 冻 措 施 由 于 非 金 属 管 道 受 曝 晒 和 紫 外 线 侵 害 容 易 变 形, 加 速 老 化, 造 成 损 坏 或 漏 水, 因 此, 室 外 明 设 的 非 金 属 管 道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5.6.7 按 照 本 条 文 的 要 求 宜 优 先 选 用 铜 不 锈 钢 或 阀 体 为 球 墨 铸 铁 阀 杆 阀 芯 为 不 锈 钢 或 铜 材 质 的 阀 门, 阀 板 宜 为 软 橡 胶 密 封 5.6.12 设 置 自 动 排 气 装 置 是 为 了 确 保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的 供 水 安 全 和 设 施 安 全, 自 动 排 气 装 置 应 安 装 在 具 备 排 水 条 件 的 公 用 位 置, 不 能 安 装 在 不 具 备 排 水 条 件 的 用 户 室 内, 以 防 止 自 动 排 气 装 置 故 障 造 成 的 损 失 5.6.13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经 常 出 现 因 浮 球 连 接 杆 折 断 浮 球 阀 失 控 的 情 况, 致 使 水 池 ( 箱 ) 里 的 水 大 量 溢 出, 造 成 水 资 源 大 量 浪 费, 泵 房 设 备 被 浸 泡 损 坏, 使 正 常 供 水 受 到 影 响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浮 球 连 接 杆 的 材 质 大 多 在 水 -48-

池 ( 箱 ) 中 浸 泡 后 锈 蚀, 不 仅 容 易 损 坏, 而 且 污 染 水 质 因 此 本 条 规 定 必 须 采 用 耐 腐 蚀 材 质 的 浮 球 连 接 杆, 确 保 长 期 稳 定 使 用 5.6.14 叠 压 供 水 系 统 是 从 城 镇 生 活 给 水 管 网 直 接 抽 水, 为 防 止 回 流 污 染, 应 在 叠 压 设 备 进 水 管 上 装 设 倒 流 防 止 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 和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管 网 叠 压 供 水 技 术 规 程 CECS221 中 均 有 相 关 表 述, 同 时 从 节 能 角 度 出 发, 宜 选 用 低 阻 力 倒 流 防 止 器, 正 常 1.5m/s 以 下 管 道 流 速 时, 低 阻 力 倒 流 防 止 器 的 局 部 水 头 损 失 能 控 制 在 0.03MPa 以 下 5.6.16 此 条 文 要 求 在 叠 压 设 备 进 水 管 处 应 装 设 电 动 阀, 一 方 面 是 考 虑 在 外 部 城 镇 生 活 给 水 管 网 断 水 时, 利 用 叠 压 设 备 进 水 管 上 的 压 力 变 送 器, 与 水 泵 同 步 关 闭 ; 另 一 方 面 是 考 虑 二 次 供 水 设 备 出 现 爆 管 ( 尤 其 是 水 泵 后 的 可 曲 挠 橡 胶 接 头 因 橡 胶 老 化 而 爆 裂 ) 或 其 他 事 故 漏 水 时, 能 根 据 设 置 在 泵 房 地 面 附 近 的 浸 水 探 头 感 应 泵 房 淹 水 情 况, 关 闭 电 动 阀, 从 而 切 断 总 进 水,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5.6.17 水 表 安 装 时 应 考 虑 其 前 后 与 水 表 口 径 相 对 应 的 直 管 段, 多 只 水 表 并 排 安 装 时, 水 表 中 心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0.20m, 并 保 证 表 面 朝 外, 方 便 读 数 给 水 立 管 管 中 心 至 管 井 内 墙 面 距 离 不 小 于 160mm, 管 道 井 内 其 它 管 道 与 给 水 立 管 管 中 心 的 间 距 不 小 于 300mm 管 道 井 内 其 他 管 道 室 内 消 火 栓 箱 的 安 装 不 得 影 响 水 表 的 安 装 读 数 和 维 护 5.6.18 设 置 给 水 立 管 和 水 表 的 管 道 井 的 尺 寸 应 合 理 确 定, 可 参 照 以 下 尺 寸 : 建 筑 层 数 11 层 及 以 下 12-18 层 19 层 以 上 管 道 井 尺 寸 (m m) 0.8 0.6 1.0 0.6 1.2 0.6 管 道 井 每 层 的 外 开 检 修 门 净 尺 寸 不 小 于 1.8 0.6m 在 工 程 实 践 中, 因 给 水 立 管 接 头 处 或 其 顶 部 的 自 动 排 气 阀 故 障 而 出 现 漏 水 的 事 故 已 出 现 多 次, 同 时 由 于 缺 乏 必 要 的 排 水 系 统, 漏 水 进 入 居 民 家 -49-

中 或 电 梯 井 内 造 成 损 失, 因 此 要 求 管 道 井 每 层 设 置 排 水 设 施 可 在 管 道 井 中 配 备 一 根 专 用 的 排 水 立 管, 管 径 不 小 于 DN80, 每 层 管 井 通 过 设 置 地 漏 将 事 故 水 排 至 此 立 管 中, 继 而 排 出 户 外 至 室 外 排 水 系 统, 能 有 效 减 少 事 故 间 接 损 失 管 道 井 内 设 置 照 明 系 统 是 为 了 方 便 检 修 和 维 护 5.7 消 毒 设 备 5.7.2 在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中 大 量 使 用 的 水 池 ( 箱 ), 对 于 城 镇 供 水 安 全 十 分 必 要 但 水 池 ( 箱 ) 中 的 储 水 直 接 与 空 气 接 触, 在 使 用 中 储 水 在 水 池 ( 箱 ) 中 将 停 留 一 定 的 时 间 而 受 到 污 染 为 确 保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满 足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的 要 求, 水 池 ( 箱 ) 要 配 置 消 毒 设 施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在 交 付 使 用 前 要 进 行 清 洗 和 消 毒, 经 有 关 资 质 认 证 机 构 取 样 化 验, 水 质 符 合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的 要 求 后 方 可 使 用 5.7.3 根 据 目 前 消 毒 设 备 的 使 用 情 况, 本 条 文 中 提 到 的 三 种 消 毒 设 备 使 用 安 全 消 毒 效 果 好 ; 随 着 消 毒 技 术 的 发 展, 将 会 出 现 新 的 安 全 可 靠 的 消 毒 设 备 -50-

6 电 气 6.1 电 源 系 统 6.1.1 两 路 电 源 应 引 自 不 同 变 压 器, 电 源 间 设 自 动 转 换 开 关 ; 一 路 出 现 故 障 时 另 一 路 电 源 自 动 投 入, 保 证 泵 站 供 电 带 电 导 体 系 统 的 型 式 宜 采 用 三 相 四 线 制 6.1.2 用 电 负 荷 <250kVA, 可 以 采 用 ~ 380V 电 源 系 统 供 电 用 电 负 荷 >250kVA, 应 采 用 10kV 电 源 系 统 供 电, 设 置 10/0.4kV 变 压 器, 供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用 电 具 体 视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所 处 位 置 及 周 边 外 电 源 情 况 考 虑 6.2 控 制 电 源 6.2.1 控 制 电 源 采 用 AC220V, 不 宜 使 用 DC220V DC110V 或 DC24V 等 电 压 等 级 6.2.2 泵 站 选 址 多 在 居 民 小 区 中, 为 保 证 设 备 供 电 安 全 应 设 置 三 相 相 序 保 护 装 置 6.3 控 制 模 式 6.3.1 1 出 于 安 全 考 虑, 不 允 许 远 程 分 合 闸 6.3.2 3 应 设 定 一 高 限 水 位 和 低 限 水 位, 当 水 箱 高 水 位 时 关 闭 水 箱 进 水 阀 门, 低 水 位 时 关 闭 抽 水 箱 机 泵 并 报 警 6.3.5 控 制 中 心 可 通 过 PLC 监 控 排 污 泵 -51-

6.4 设 备 布 置 6.4.1 设 备 应 选 取 合 适 位 置 布 置, 并 根 据 环 境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具 体 布 置 原 则 如 下 : 1 配 电 系 统 应 设 置 在 尘 埃 少 腐 蚀 介 质 少 干 燥 和 震 动 轻 微 的 地 方 2 设 备 的 布 置 必 须 遵 循 安 全 可 靠 适 用 和 经 济 等 原 则, 并 应 便 于 安 装 操 作 搬 运 检 修 试 验 和 检 测 3 落 地 式 配 电 箱 ( 柜 ) 的 底 部 应 抬 高, 在 室 内 应 高 出 地 面 50mm 以 上, 室 外 应 高 出 地 面 200mm 以 上 底 座 周 围 应 采 取 封 闭 措 施, 并 应 能 防 止 鼠 蛇 类 等 小 动 物 进 入 箱 内 4 配 电 设 备 宜 选 择 在 通 风 散 热 条 件 较 好 的 场 所, 不 应 设 在 有 剧 烈 振 动 地 势 低 洼 和 可 能 积 水 的 场 所, 不 宜 设 在 厕 所 浴 室 或 其 它 经 常 积 水 场 所 的 正 下 方 或 贴 邻 6.5 故 障 监 测 及 联 锁 保 护 6.5.1 设 备 应 有 如 下 保 护 功 能 : 1 设 备 的 运 行 进 程 中 出 现 故 障 时, 配 电 系 统 应 根 据 故 障 类 型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延 时 或 立 即 跳 闸, 起 到 保 护 设 备 的 作 用 2 两 路 电 源 供 电 时, 应 具 备 防 止 两 路 电 源 并 列 运 行 的 措 施 3 停 电 检 修 时, 开 关 应 具 备 隔 离 功 能 及 防 止 发 生 误 操 作 的 措 施 6.6 设 备 安 全 6.6.2 随 着 二 次 供 水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供 水 电 控 柜 ( 箱 ) 已 成 为 供 水 设 备 的 主 导 设 备 电 控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是 安 全 供 水 的 先 决 条 件 因 此 电 控 柜 ( 箱 ) 的 安 装 质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 同 时, 一 定 要 考 虑 到 供 水 设 备 的 特 殊 性,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尽 量 做 到 水 电 分 离, 以 提 高 供 -52-

水 安 全 可 靠 性 6.6.6 站 内 配 电 箱 ( 柜 ) 内 PE 线 电 气 设 备 的 外 露 导 电 部 分 各 类 公 用 设 施 的 金 属 管 道 可 连 接 的 金 属 构 件 电 缆 的 金 属 外 皮 等 应 与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箱 内 的 接 地 母 排 联 结 -53-

7 自 控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控 制 设 备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控 制 设 备 应 显 示 运 行 状 态 信 号 : 电 源 水 源 水 泵 消 毒 设 备 等 ; 应 显 示 运 行 参 数 : 电 压 电 流 液 位 频 率 ( 变 频 控 制 设 备 ) 进 水 压 力 ( 设 定 值 及 实 际 值 ) 供 水 压 力 ( 设 定 值 及 实 际 值 ) 等 ; 应 显 示 故 障 信 号 : 过 压 欠 压 过 流 缺 相 消 毒 设 备 和 倒 流 防 止 器 故 障 等 二 次 供 水 远 程 控 制 界 面 可 参 考 实 现 如 下 功 能 : 1 控 制 操 作 : 能 够 对 被 控 设 备 进 行 控 制 ( 如 启 动 或 停 止 泵 电 机 和 变 频 器 等 ) 对 现 场 控 制 设 备 的 参 数 进 行 设 定 和 修 改, 具 有 良 好 的 人 机 界 面, 可 方 便 地 进 行 图 形 间 的 切 换 和 各 种 功 能 的 调 用 设 立 不 同 的 安 全 操 作 等 级, 针 对 不 同 的 操 作 者, 设 置 相 应 的 密 码 等 级, 记 录 操 作 人 员 及 其 操 作 信 息 ; 2 显 示 功 能 : 实 时 显 示 系 统 重 要 的 运 行 参 数 值 和 设 备 的 运 行 状 态, 有 效 地 监 测 参 数 的 变 化 过 程 ; 3 报 警 功 能 : 当 某 一 参 数 异 常 或 设 备 故 障 时, 可 根 据 不 同 的 报 警 类 别,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屏 幕 报 警 或 语 言 报 警, 同 时 显 示 相 应 的 提 示 信 息 4 为 了 防 止 水 泵 低 效 运 行, 宜 设 置 气 压 罐 小 流 量 泵 高 位 水 箱 等 小 流 量 运 行 控 制, 以 达 到 节 能 的 目 的 5 对 设 备 的 重 要 运 行 参 数 进 行 实 时 检 测, 是 为 了 解 掌 握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态, 有 效 的 实 现 自 动 调 节 控 制 同 时, 对 一 些 重 要 数 据 进 行 科 学 分 析, 制 定 出 更 好 的 调 控 运 行 方 案 6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进 行 压 力 控 制 是 指 : 设 备 应 当 具 备 对 吸 水 口 压 力 出 水 口 压 力 的 可 靠 控 制 功 能, 保 证 当 设 备 吸 水 口 压 力 值 反 映 设 备 所 接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值 低 于 当 地 规 定 的 应 用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的 最 低 压 力 值 时, 叠 压 供 -54-

水 设 备 能 停 止 运 行, 确 保 不 对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产 生 影 响, 维 护 周 边 地 区 其 他 用 水 户 的 利 益 当 设 备 吸 水 口 压 力 值 反 映 城 镇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值 符 合 设 备 叠 压 运 行 条 件 时, 设 备 能 自 动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应 具 备 对 设 备 出 水 口 压 力 的 严 格 控 制, 既 要 保 证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最 不 利 点 的 供 水 压 力 需 求, 又 要 能 做 到 超 压 保 护 叠 压 供 水 设 备 进 行 流 量 控 制 是 指 : 设 备 总 出 水 干 管 的 流 量 不 应 大 于 设 计 的 最 大 流 量 值, 当 超 过 设 计 最 大 流 量 值 时, 设 备 应 报 警 并 自 动 减 小 供 水 流 量 运 行, 或 采 用 水 量 调 节 装 置 供 水 方 式 运 行 7.1.6 本 条 文 的 目 的 是 为 实 现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远 程 监 控 的 互 联 互 通, 提 供 必 需 的 软 件 和 硬 件 条 件 7.2 系 统 结 构 7.2.2 自 控 系 统 三 层 结 构 具 体 如 下 : 1 控 制 层 : 各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内 部 以 PLC 为 核 心 组 成 的 控 制 网 络, 系 统 能 实 现 就 地 自 动 控 制, 可 无 人 值 守 2 传 输 层 : 各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与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调 度 之 间 的 数 据 传 输 通 道, 采 用 宽 带 +VPN 方 式 接 入 为 主, 无 宽 带 接 入 地 方, 也 可 采 用 GPRS 无 线 传 输 3 信 息 层 :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调 度 内 以 通 用 组 态 软 件 为 基 础 建 立 的 监 控 平 台, 仅 监 视 关 键 数 据 并 远 控 7.5 主 要 监 控 对 象 信 号 7.5.1 主 要 监 控 对 象 应 能 提 供 下 列 信 号 : 1 电 机 水 泵 (1) 输 入 信 号 : 状 态 ( 就 地 / 远 程 运 行 旁 路 故 障 ) 电 机 频 率 ( 如 有 变 频 器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