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与 新 西 兰 政 府 关 于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及 其 部 件 合 格 评 定 的 合 作 协 定 下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产 品 实 施 认 证 的 补 充 要 求
目 录 1 前 言... 2 2 适 用... 2 3 型 式 试 验 的 检 测 标 准 项 目 方 法 及 检 测 报 告... 2 4 获 证 后 的 监 督... 3 5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的 使 用... 3 6 认 证 收 费... 4 附 件 1: 家 用 电 器 认 证 依 据 的 标 准... 5 附 件 2: 家 用 电 器 工 厂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要 求... 32
1 前 言 本 文 件 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与 新 西 兰 政 府 关 于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及 其 部 件 合 格 评 定 的 合 作 协 定 ( 以 下 简 称 协 定 ), 对 电 气 电 子 产 品 强 制 性 认 证 实 施 规 则 -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 CNCA-01C-016:2007)( 以 下 简 称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 制 定 的 补 充 要 求 在 对 出 口 新 西 兰 的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产 品 实 施 认 证 时, 除 应 按 照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中 适 用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按 照 本 补 充 要 求 实 施 认 证 2 适 用 本 补 充 要 求 适 用 于 协 定 中 的 列 出 的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电 器, 包 括 : 家 用 电 冰 箱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制 冰 机 ; 电 风 扇 ; 家 用 电 动 洗 衣 机 / 脱 水 机 ; 储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 室 内 加 热 器 ; 真 空 吸 尘 器 ; 皮 肤 及 毛 发 护 理 器 具 ; 快 热 式 电 热 水 器 ; 电 熨 斗 ; 电 烤 箱 ; 家 用 厨 房 机 械 ; 微 波 炉 ; 电 灶 灶 台 电 烤 炉 ; 吸 油 烟 机 ; 液 体 加 热 器 ; 电 饭 锅 注 : 是 指 协 定 实 施 安 排 一 中 的 列 表 A.1 列 出 的 电 子 电 器 产 品 及 其 部 件 3 型 式 试 验 的 检 测 标 准 项 目 方 法 及 检 测 报 告 对 于,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所 列 检 测 标 准 (4.2.2.1 条 ) 不 再 适 用 适 用 的 检 测 标 准 见 附 件 1 对 于,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所 列 检 测 项 目 (4.2.2.2 条 ) 仍 适 用 但 需 增 加 : 1) 基 于 协 定 的 中 新 标 准 差 异 的 检 测 项 目 ; 2)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附 件 4 所 列 安 全 元 器 件 重 要 零 部 件 材 料, 还 应 满 足 整 机 检 测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于,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所 列 检 测 方 法 (4.2.2.3 条 ) 仍 适 用 但 对 于 基 于 协 定 的 中 新 标 准 差 异, 还 应 依 据 协 定 中 对 应 新 西 兰 标 准 规 定 的 和 / 或 引 用 的 方 法 和 / 或 标 准 进 行 检 测
对 于,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所 列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4.2.3 条 ) 仍 适 用 但 对 于 的 检 测 报 告, 还 应 补 充 协 定 的 中 新 标 准 差 异 测 试 项 目 部 分 的 试 验 报 告 内 容 4 获 证 后 的 监 督 对 于, 获 证 后 的 监 督 还 应 增 加 : 1) 检 查 新 西 兰 标 志 的 使 用 情 况 ; 2) 认 证 机 构 应 根 据 协 定 的 要 求 对 其 认 证 的 产 品 实 施 有 效 的 跟 踪 调 查, 并 根 据 跟 踪 调 查 的 结 果 对 认 证 证 书 的 状 态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理 ; 3) 认 证 证 书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协 定 的 要 求 5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标 志 的 使 用 对 于, 持 证 人 还 应 遵 守 协 定 的 规 定 对 于,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所 列 准 许 使 用 的 标 志 样 式 (6.2 条 ) 不 再 适 用 仅 涉 及 安 全 的 认 证 标 志 为 : 既 涉 及 安 全 又 涉 及 电 磁 兼 容 的 认 证 标 志 为 :
6 认 证 收 费 对 于,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所 列 收 费 (7 条 ) 不 再 适 用 认 证 收 费 由 认 证 机 构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协 定 实 施 安 排 一 中 所 列 明 的 标 准 差 异 项 目 收 取
附 件 1: 家 用 电 器 认 证 依 据 的 标 准 产 品 种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对 于,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所 列 附 件 2 不 再 适 用 适 用 的 家 用 电 器 认 证 依 据 的 标 准 为 : 家 用 电 冰 箱 食 品 冷 冻 箱 和 制 冰 机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GB4706.1-1998 GB4706.13-200 4 对 于 交 流 设 备, 其 额 定 频 率 应 当 为 50Hz 或 额 定 频 率 包 含 50 Hz 对 于 单 相 设 备, 其 额 定 电 压 应 当 为 230V 或 额 定 电 压 包 含 230V 对 于 三 相 设 备, 其 额 定 电 压 应 当 为 400V 或 额 定 电 压 覆 盖 400V 为 防 护 电 击, 设 备 不 允 许 为 0 和 01 必 须 提 供 英 文 的 安 全 指 导 或 说 明 书 对 于 便 携 式 交 流 单 相 设 备 其 额 定 电 流 不 超 过 10A, 其 通 过 一 个 带 插 头 的 电 源 线 与 电 源 连 接, 插 头 应 当 符 合 AS/NZS 3112. 要 求 对 于 交 流 单 相 设 备 其 额 定 电 流 不 超 过 10A, 其 通 过 插 脚 插 入 电 源 插 座 与 电 源 连 接, 插 脚 应 当 绝 缘 并 符 合 AS/NZS 3112. 附 录 J 的 要 求 器 具 应 经 受 GB4706.1-2005 第 30.2 条 耐 燃 试 验 的 要 求 仅 适 用 于 热 带 器 具 GB4706.13 修 订 如 下 : 22.301 22.114 条 款 后 插 入 以 下 差 异 : 22.301 可 触 及 玻 璃 面 板 任 何 一 个 正 交 直 径 超 过 75mm 区 域 应 当 由 玻 璃 面 板 制 成, 并 且 当 玻 璃 破 碎 时 能 够 粉 碎 成 小 块 注 1: 覆 盖 有 透 明 胶 粘 剂 的 玻 璃 材 质 的 外 门 被 认 为 是 可 触 及 的 通 过 以 下 的 试 验 证 明 符 合 性, 样 品 数 量 2 台 卸 下 附 着 在 被 测 玻 璃 板 上 的 框 架 或 其 他 零 部 件, 将 玻 璃 板 放 置 在 刚 性 水 平 面 上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480V 3. 有 效 容 积 500L. 注 2. 被 测 样 品 边 缘 被 一 圈 粘 胶 带 所 包 围, 使 得 在 不 干 扰 样 品 破 裂 的 前 提 下 将 碎 片 保 持 在 一 定 的 位 置 被 测 样 品 通 过 测 试 冲 头 将 其 击 碎, 该 测 试 冲 头 的 头 部 重 75 g ± 5 g, 具 有 由 炭 化 钨 构 成 的 角 度 为 60 ± 2 的 圆 锥 状 尖 端 将 冲 头 放 置 在 距 被 测 玻 璃 最 长 边 缘 的 中 点 内 侧 约 13 mm 处, 用 锤 子 击 打 冲 头 以 击 碎 玻 璃 将 一 个 50 mm 50 mm 的 透 明 防 护 罩 放 置 在 破 裂 的 玻 璃 样 品 上, 其 不 应 放 置 在 距 样 品 边 缘 25mm 或 在 冲 击 点 半 径 为 100 mm 的 区 域 内 评 估 应 在 至 少 两 个 区 域 进 行, 并 且 所 选 区 域 应 包 含 最 多 的 碎 片 应 计 算 在 透 明 罩 内 的 碎 片 数 量, 每 个 评 估 区 域 应 不 少 于 40 个 碎 片 注 3 对 于 曲 面 玻 璃, 要 在 同 材 质 的 平 面 玻 璃 样 品 上 进 行 试 验 GB4343.1-2003 无 差 异 电 风 扇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480V 3. 通 过 电 动 机 驱 动 扇 叶 旋 转 产 生 流 动 气 流 GB17625.1-200 3 GB 4706.1-1998 GB 4706.27-2003 无 差 异 仅 适 用 于 热 带 气 候 条 件 下 使 用 的 器 具 GB 4706.27 作 如 下 修 改 7.1 在 第 1 段 之 后 增 加 了 以 下 要 求 : 带 有 灯 具 的 风 扇 应 标 出 可 以 使 用 的 灯 具 的 型 型 号 规 格 等 信 息 7.12.1 取 消 第 一 个 破 折 号 后 面 的 内 容 用 下 面 的 内 容 替 代 第 三 个 破 折 号 后 面 的 内 容 : - 对 于 高 位 安 装 的 风 扇, 应 保 证 安 装 后 扇 页 距 离 地 面 至 少 在 2.1m 8 用 以 下 内 容 代 替 标 准 中 正 文 : GB4706.1 的 该 章 除 下 述 内 容 外 均 适 用 : 8.1.1 修 改 第 2 段 的 测 试 方 法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 不 移 去 灯 炮, 然 而 应 确 保 装 取 灯 泡 期 间 不 会 触 及 带 电 部 件
洗 衣 机 ( 带 或 不 带 水 加 热 装 置 脱 水 装 置 ( 负 载 容 通 风 排 气 15.1.1 将 第 一 段 增 加 的 内 容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换 : 对 预 定 安 装 于 窗 户 和 墙 壁 外 的 风 扇 的 外 置 部 分 应 根 据 IEC60529 中 14.2.4 进 行 试 验, 对 不 安 装 在 墙 壁 和 窗 户 外 的 风 扇 部 分 应 防 止 受 到 摆 动 管 的 溅 水 风 扇 在 静 止 状 态 下 进 行 试 验, 然 后 施 加 额 定 电 压, 并 使 百 叶 窗 或 似 装 置 在 打 开 状 态 下 再 次 进 行 试 验 22.102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可 连 接 灯 具 的 风 扇, 应 提 供 合 适 的 接 线 端 子 和 内 部 线 连 接 灯 具 的 内 部 线 的 绝 缘 应 至 少 与 符 合 AS/NZS3191 要 求 的 R-S-150 的 绝 缘 相 当 25.5 删 除 第 25.5 条, 并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 25.5 增 加 : 便 携 式 风 扇 及 隔 墙 扇 允 许 使 用 Z 连 接 GB4343.1-2003 无 差 异 GB17625.1-200 无 差 异 3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GB4706.1-2005 GB4706.26-200 0 GB4706.24-200 GB4706.26 修 订 如 下 : 7.12.1 在 第 3 段 插 入 以 下 修 改 : 对 于 装 有 电 源 线 和 插 头 的 器 具, 则 说 明 书 应 说 明 : 如 果 器 具 由 电 线 延 伸 装 置 或 电 子 便 携 式 插 座 设 备 供 电, 则 它 们 应 置 于 适 当 的 位 置, 以 防 止 溅 湿 或 湿 气 的 侵 入
量 不 超 过 10 公 斤 的 干 衣 ) 或 干 衣 装 置 的 洗 涤 衣 物 的 电 动 洗 衣 机 ) 的 ; 2.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480V, 用 于 对 衣 物 和 纺 织 物 品 进 行 洗 涤 脱 水 处 理 的 ; 可 安 装 有 加 热 脱 水 和 干 燥 的 装 置 ; 3. 离 心 式 脱 水 机 带 有 离 心 式 脱 水 功 能 的 洗 衣 机, 其 负 载 容 量 为 10Kg 的 干 衣 机 注 : 滚 筒 式 干 衣 机 不 能 单 独 认 证, 洗 衣 机 可 以 带 干 衣 功 能 0 GB4706.20-200 4 GB4706.24 修 订 如 下 : 2.2.9 水 温 在 50 到 65 士 5 内 7.12.1 在 第 3 小 条 后, 插 入 以 下 修 改 : 对 于 装 有 电 源 线 和 插 头 的 器 具, 则 说 明 书 应 说 明 : 警 告 : 如 果 器 具 由 电 线 延 伸 装 置 或 电 子 便 携 式 插 座 设 备 供 电, 则 它 们 应 置 于 适 当 的 位 置, 以 防 止 溅 湿 或 湿 气 的 侵 入 在 7.12.1 条 后, 插 入 以 下 修 改 : 7.15 增 加 涉 及 到 连 接 到 热 水 水 源 的 警 告 应 置 于 器 具 连 接 热 水 水 源 的 进 口 处 GB4706.20 修 订 如 下 : 7.1 增 加 以 下 修 改 : 7.1 增 加 如 果 适 用, 器 具 应 标 注 以 下 警 告 语 警 告 : 定 期 清 洁 棉 绒 过 滤 器 器 具 应 按 ISO 3864 的 B3.2 和 以 下 内 容 包 含 的 附 加 要 求 标 注 警 告 标 志 阅 读 说 明 书 注 :- ISO 3864 中 规 定 的 警 告 标 志 和 附 加 标 志 适 用 7.6 增 加 以 下 修 改 : [IEC60417-1 的 符 号 5036] 危 险 电 压 [ISO 3864 的 No. B3.2 符 号 ] 警 告 : 起 火 危 险
7.12.1 在 最 后 一 段 之 后 插 入 以 下 修 改 : 对 于 装 有 电 源 线 和 插 头 的 器 具, 说 明 书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警 告 : 如 果 器 具 由 电 线 延 伸 装 置 或 便 携 式 插 座 设 备 供 电, 则 它 们 应 置 于 适 当 的 位 置, 以 防 止 溅 湿 或 湿 气 的 侵 入 说 明 书 应 包 含 以 下 信 息 为 了 减 少 滚 筒 式 干 衣 机 的 火 灾 危 险, 应 注 意 以 下 问 题 : 由 植 物 或 烹 饪 油 沾 污 或 浸 透 的 衣 物 会 引 起 火 灾 危 险, 不 应 放 入 滚 筒 式 干 衣 机 浸 油 的 衣 物, 特 别 是 当 其 曝 露 在 热 源 下 ( 如 干 衣 机 ) 时, 能 引 起 自 燃 浸 油 的 衣 物 遇 热 会 引 起 油 的 氧 化 反 应, 氧 化 反 应 产 生 热 量, 如 果 热 量 不 能 散 掉, 会 导 致 衣 物 过 热 起 火 浸 油 衣 物 的 叠 放 堆 积 或 贮 存 会 阻 碍 热 量 散 发, 造 成 火 灾 危 险 如 果 含 有 植 物 或 烹 饪 油 渍 或 已 被 头 发 护 理 用 品 污 染 的 织 物 不 可 避 免 地 置 于 滚 筒 式 干 衣 机, 则 应 先 用 带 有 特 别 洗 涤 剂 的 热 水 进 行 清 洗, 这 样 可 减 少, 但 不 能 消 除 火 灾 危 险 应 使 用 干 衣 机 的 降 温 程 序 降 低 衣 物 的 温 度 不 能 在 高 温 状 态 从 干 衣 机 中 取 出 叠 放 或 堆 积 的 衣 物 预 先 被 汽 油 干 洗 剂 或 其 它 易 燃 易 爆 物 清 洗 浸 泡 或 沾 污 的 衣 物 不 能 置 于 干 衣 机 内 用 于 家 庭 环 境 的 高 易 燃 物 通 常 包 括 : 丙 酮 酒 精 汽 油 煤 油 除 斑 剂 ( 某 些 品 牌 ) 松 脂 蜡 和 除 蜡 剂 衣 物 含 有 海 棉 乳 胶 ( 也 称 作 胶 乳 泡 沫 ) 或 似 材 质 的 橡 胶, 不 应 该 在 滚 筒 干 衣 机 的 加 热 环 境 中 干 燥 海 棉 乳 胶 材 料 加 热 时 会 自 燃 而 引 起 火 灾 用 于 消 除 静 电 的 影 响 织 物 柔 软 剂 或 似 产 品 不 应 该 用 于 滚 筒 式 干 衣 机, 除 非 织 物 柔 软 剂 或 似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明 确 推 荐 可 以 使 用 此 产 品 含 有 金 属 固 定 件 的 内 衣 不 应 该 置 于 滚 筒 干 衣 机 内 如 果 金 属 固 定 件 在 烘 干 时 松 脱, 会 造 成 对 干 衣 机 的 损 害 烘 干 此
衣 物 时 可 使 用 烘 干 架 塑 料 用 品 如 浴 帽 或 婴 儿 用 防 水 尿 布 不 应 置 于 滚 筒 干 衣 机 内 储 水 式 热 水 器 不 包 括 感 应 式 加 热 器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7.14 在 7.12.1 条 后, 插 入 以 下 修 改 : 7.14 增 加 涉 及 棉 绒 过 滤 器 的 清 洗 的 标 志 应 使 用 不 小 于 8mm 高 的 字 体, 其 应 竖 直 粘 贴, 而 不 用 考 虑 滚 筒 干 衣 机 的 安 装 位 置 ISO 3864 的 B3.2 的 三 角 形 标 志 的 底 部 不 小 于 50mm 7.15 在 7.14 条 后, 插 入 以 下 修 改 : 7.15 增 加 涉 及 棉 绒 过 滤 器 的 清 洗 的 标 志 在 门 打 开 后 应 可 见 ISO 3864 的 B3.2 的 标 志 和 阅 读 说 明 书 相 关 标 志 在 安 装 后 的 器 具 正 常 使 用 时 应 清 晰 易 读 滚 筒 式 干 衣 机 橡 胶 用 品 含 有 泡 沫 橡 胶 垫 的 衣 物 枕 垫 橡 胶 套 鞋 和 橡 胶 网 球 鞋 不 应 置 于 滚 筒 干 衣 机 内 GB4343.1-2003 无 差 异 GB17625.1-200 无 差 异 3 GB4706.1-1998 GB4706.12-200 6 GB4706.12 作 如 下 修 改 : 7.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第 一 段 的 要 求 :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应 该 标 有 如 下 警 告 : 警 告 : 禁 止 封 闭 堵 塞 出 水 口 阀 门 或 泄 压 阀 ;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应 标 出 泄 压 阀 设 定 值 ( 动 作 值 ) 以 kpa 为 单 位 ; 额 定 功 率, 单 位 kw;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480V 3. 具 有 贮 存 水 并 将 水 加 热 至 沸 点 以 下 某 个 可 控 温 度 功 能 用 于 洗 浴 洗 涤 和 似 用 途 的 驻 立 式 器 具 ; 4. 器 具 通 过 金 属 铠 装 电 热 元 件 非 金 属 铠 装 电 热 元 件 电 热 膜 或 似 膜 状 电 热 元 件 或 其 它 型 式 的 加 热 元 件 ( 如 微 波 加 热 电 磁 加 热 ) 实 现 加 热 水 的 功 能 打 算 直 接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上 应 有 以 下 说 明, 温 度 敏 感 的 泄 压 法 应 该 安 装 在 位, 除 非 器 具 不 带 有 此 种 装 置 ; 注 : 如 果 温 度 敏 感 的 泄 压 阀 被 安 装 在 储 水 式 热 水 器 的 热 水 出 口, 则 它 可 能 与 压 力 敏 感 的 泄 压 阀 同 时 使 用 7.12 在 最 后 一 段 的 后 面 加 入 如 下 内 容 :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及 不 打 算 连 接 到 辅 助 热 源 的 低 压 热 水 器 的 说 明 书 中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 危 险 : 热 断 路 器 的 动 作 表 明 可 能 出 现 了 危 险 的 情 况, 直 到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检 查 后 才 可 将 热 断 路 器 复 位 7.12.1 用 如 下 内 容 代 替 标 准 种 第 2 段 的 内 容 : 对 于 打 算 连 接 到 辅 助 热 源 的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其 说 明 书 中 应 对 控 制 装 置 的 安 装 和 温 度 设 定 作 出 详 细 地 说 明, 以 防 止 辅 助 热 源 引 起 热 断 路 器 的 动 作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的 说 明 书 中 应 给 出 如 下 警 告 : 危 险 : 如 果 连 续 6 个 月 没 有 操 纵 热 水 器 泄 压 阀 的 泄 压 装 置, 则 有 可 能 导 致 热 水 器 发 生 爆 炸 ; 如 果 泄 压 阀 持 续 漏 水 则 表 明 热 水 器 存 在 问 题 7.15 在 7.12.1 条 之 后 加 入 下 述 要 求 : 7.15 增 加 : 泄 压 阀 的 设 定 值 ( 动 作 值 ) 及 额 定 功 率 等 标 示 应 靠 近 泄 压 阀 的 安 装 位 置 22.101 用 下 述 要 求 替 代 标 准 前 两 段 的 要 求 : 直 接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的 额 定 压 力 应 至 少 为 0.85Mpa
22.111 用 下 述 要 求 替 代 标 准 前 两 段 的 要 求 : 涉 及 连 接 到 辅 助 热 源 的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其 结 构 应 保 证 在 正 常 工 作 期 间 热 断 路 器 不 会 因 来 自 辅 助 热 源 的 热 量 而 动 作 24.102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24.102 条 的 要 求 : 24.102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的 热 断 路 器 应 保 证 水 温 不 超 过 95 通 过 24.102.1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4.102.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第 三 段 的 要 求 : 水 温 不 应 超 过 95 快 热 式 热 水 器 不 包 括 开 水 器 储 水 式 热 水 器 商 用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GB4706.1-2005 GB4706.11-200 6 24.302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上 所 装 的 温 度 敏 感 的 泄 压 阀 的 动 作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99 C 通 过 下 面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是 否 合 格 : 器 具 在 11 章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工 作, 短 路 所 有 温 控 器 及 热 断 路 器 或 使 其 失 效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中 的 压 力 保 持 在 泄 压 阀 动 作 值 的 50% 或 是 0.5Mpa, 取 较 小 值 水 温 通 过 放 置 在 与 出 水 口 相 同 水 层 ( 高 度 ) 的 热 电 偶 来 测 量 水 温 不 应 超 过 99 无 差 异
售 卖 机 等 2.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480V 3. 具 有 当 水 流 过 器 具 时 将 水 加 热 到 沸 点 以 下 温 度 功 能 用 于 洗 浴 洗 涤 和 似 用 途 的 器 具 4. 器 具 通 过 金 属 铠 装 电 热 元 件 非 金 属 铠 装 电 热 元 件 电 热 膜 或 似 膜 状 电 热 元 件 裸 露 式 电 热 元 件 或 其 它 加 热 方 式 实 现 加 热 水 的 功 能 室 内 加 热 器 不 包 括 储 热 式 加 热 器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GB4706.1-1998 GB4706.23-200 3 GB4706.23 修 订 如 下 : 4.2 在 已 有 的 注 解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注 301:21.301 的 试 验 在 单 独 的 器 具 上 进 行 4.3 在 正 文 第 一 段 后 面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22.301 的 试 验 在 29 章 的 试 验 后 进 行 7.1 在 正 文 第 三 段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便 携 式 的 可 见 发 光 辐 射 式 加 热 器 应 该 标 有 下 述 内 容 : 警 告 : 加 热 器 被 覆 盖 或 靠 近 窗 帘 或 其 他 材 料 时 将 存 在 火 灾 的 危 险
480V 3. 用 于 对 房 间 空 气 进 行 加 热 的 加 热 器 7.12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正 文 的 第 2 段 : 对 于 带 有 发 热 元 件 直 接 与 玻 璃 陶 瓷 或 似 材 料 制 成 的 可 触 及 的 面 板 直 接 接 触 的 加 热 器, 其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含 下 述 内 容 : 警 告 : 当 玻 璃 面 板 损 坏 的 情 况 下 不 得 使 用 加 热 器 注 201 如 果 面 板 的 材 料 是 陶 瓷 或 其 他 似 材 料 制 成 的, 则 本 警 告 需 做 相 应 的 修 改 ( 如 将 玻 璃 换 成 陶 瓷 ) 7.15 在 标 准 正 文 第 三 段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便 携 式 可 见 发 光 辐 射 式 加 热 器 的 警 告 语 在 正 常 使 用 中 应 可 见 注 301: 该 警 告 可 以 印 制 在 永 久 性 的 标 签 上, 并 将 此 标 签 贴 在 距 加 热 器 不 超 过 600mm 的 电 源 线 上 11.2 新 增 加 一 个 第 三 段, 内 容 如 下 : 带 有 电 源 线 及 插 头 的 固 定 式 加 热 器, 其 被 安 装 在 电 源 插 座 的 前 面, 插 头 插 入 插 座, 除 非 加 热 器 与 墙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超 过 30mm, 或 者 说 明 书 指 明 加 热 器 不 得 安 装 在 电 源 插 座 的 前 面 注 301: 试 验 中 用 来 给 安 装 在 插 座 前 面 的 加 热 器 供 电 的 平 板 式 插 座, 应 该 安 装 在 测 试 角 壁 内 11.8 再 新 增 一 段 要 求, 内 容 如 下 : 对 于 安 装 在 电 源 插 座 前 面 的 加 热 器, 试 验 中 插 头 的 温 升 不 得 超 过 45K
20.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第 3 段 的 试 验 要 求 : 加 热 器 以 正 常 使 用 中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被 放 置 在 一 个 与 水 平 面 成 15 的 平 面 上 加 热 器 不 应 翻 到 对 于 质 量 超 过 5kg 的 加 热 器, 重 复 上 述 试 验, 但 是 加 热 器 被 放 置 在 水 平 面 上, 以 水 平 最 不 利 的 方 向 对 加 热 器 的 顶 部 施 加 5 N ± 0.1 N 的 力, 加 热 器 不 应 翻 到 器 具 应 经 受 从 500mm 高 度 垂 直 跌 落 的 试 验 随 后, 应 经 受 8.1,16.3 和 19.113 的 试 验 此 条 不 适 用 于 风 扇 式 加 热 器, 此 器 具 在 风 扇 不 工 作 时, 也 可 能 在 最 大 输 出 下 工 作 22.7 条 之 前 增 加 如 下 内 容 2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第 一 段 正 文 : 器 具 也 应 通 过 21.101 21.102 21.301 的 试 验 来 进 行 考 核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增 加 部 分 的 最 后 一 段 : 对 于 带 有 发 热 元 件 直 接 与 玻 璃 陶 瓷 或 似 材 料 制 成 的 可 触 及 的 面 板 直 接 接 触 的 加 热 器, 对 面 板 的 冲 击 能 量 为 2.00 J ± 0.05 J 新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21.301 基 本 上 是 非 金 属 外 壳 的 便 携 式 风 扇 式 加 热 器, 应 该 按 60068-2-32 测 量 方 法 1 进 行 自 由 落 体 试 验, 该 试 验 在 一 个 新 样 品 上 进 行 22.2 增 加 : 可 能 安 装 在 插 座 前 面 的 固 定 式 热 水 器 应 装 有 符 合 24.3 要 求 的 开 关 或 说 明 书 指 出, 应 在 固 定 布 线 上 提 供 将 器 具 从 电 源 断 开 的 开 关
22.17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增 加 的 部 分 : 如 果 器 具 在 未 安 装 滚 轮 或 支 脚 的 情 况 下 仍 符 合 19 章 的 要 求, 则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这 些 防 止 测 试 角 壁 和 底 板 过 热 的 滚 轮 或 支 脚 22.39 增 加 : 对 于 天 花 板 安 装 的 通 过 灯 具 加 热 的 器 具, 可 更 换 灯 具 的 灯 座 的 绝 缘 应 是 陶 瓷 制 成 的 22.106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的 要 求 : 与 发 热 元 件 直 接 接 触 的 玻 璃 陶 瓷 或 似 材 料 制 成 的 可 触 及 的 面 板 应 经 受 热 冲 击 试 验 在 22.109 条 后 增 加 下 述 要 求 : 22.301 通 过 与 地 板 接 触 来 保 持 闭 合 的 常 开 开 关, 应 具 有 手 动 独 立 的 开 关 动 作 通 过 视 检 及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2.301 在 22.110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22.301 便 携 式 风 扇 加 热 器 中 为 符 合 22.24 要 求 的 电 热 元 件 的 支 撑 物,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通 过 下 述 的 试 验 来 验 证 其 是 否 合 格 : 按 照 IEC 672-2 第 7 章 的 要 求 进 行 试 验, 陶 瓷 支 撑 件 的 线 性 伸 展 系 数 的 平 均 值 应 不 超 过 4.5 10-6 K-1 注 : 在 IEC 672-1 和 IEC 672-2 中 定 义 了 符 合 本 要 求 的 陶 瓷 的 材 料 组 为 C-400, 小 组 410( 致 密 堇 青 石 ) 螺 纹 线 型 支 撑 物 应 经 受 60s 10N 的 张 力, 该 力 应 缓 慢 施 加 螺 纹 线 型 支 撑 物 不 应 断 裂
真 空 吸 尘 器 ( 真 空 吸 尘 器, 吸 水 式 清 洁 器 具 ) 不 包 括 手 持 式 花 园 使 用 设 备 皮 肤 和 毛 发 护 理 器 具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利 用 真 空 原 理 用 于 地 面 或 其 它 表 面 去 除 灰 尘 和 污 物 吸 水, 以 及 动 物 清 洁 等 目 的 的 器 具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 2. 单 相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其 他 器 具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480V; 3. 用 于 对 头 发 或 皮 肤 护 理 的 个 人 护 理 器 GB4706.1-2005 GB4706.7-2004 GB4343.1-2003 无 差 异 GB17625.1-200 无 差 异 3 GB4706.1-1998 GB4706.15-200 3 GB4706.7 修 订 如 下 : 25.7 在 第 二 条 增 加 以 下 修 改 普 通 聚 氯 乙 烯 护 套 软 线 ( 规 定 牌 号 60227 IEC 53) 或 GB5023 无 差 异 GB4343.1-2003 无 差 异 GB17625.1-200 无 差 异 3
电 熨 斗 具 ; 4. 带 电 加 热 元 件 的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GB4706.1-1998 GB4706.2-2003 无 差 异 电 烤 箱 ( 面 包 片 烘 烤 器 烤 架 电 烤 炉 及 似 烹 调 器 具 )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具 有 一 定 重 量 的 平 的 底 板, 采 用 电 热 元 件 加 热, 加 热 后 可 熨 压 织 物 并 使 其 平 滑 4. 可 包 括 相 关 设 备, 如 容 量 不 超 过 5 升 的 分 离 式 水 箱 或 蒸 汽 器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 GB4343.1-2003 无 差 异 GB17625.1-200 无 差 异 3 GB4706.1-1998 GB4706.14-199 9 GB4706.14 修 订 如 下 : 7.1 在 标 准 第 一 段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面 包 烘 烤 器 ( 多 士 炉 ) 应 标 有 如 下 内 容 : 面 包 有 可 能 着 火, 因 此 不 要 在 易 燃 材 料 ( 如 窗 帘 ) 附 近 和 下 面 使 用 器 具 面 包 烘 烤 器 应 在 有 人 照 管 下 使 用 7.15 面 包 烘 烤 器 的 标 志 : 对 于 带 有 电 源 线 的 面 包 烘 烤 器 : 标 志 应 永 久 性 的 粘 贴 或 附 着 在 电 源
不 包 括 面 包 机 感 应 加 热 盘 食 品 干 燥 机 室 外 用 烧 烤 炉, 油 炸 锅 深 油 炸 锅, 炒 菜 锅 和 保 温 板 等 电 动 食 品 加 工 器 具 ( 厨 房 机 械 ) 微 波 炉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采 用 电 热 元 件 加 热, 具 有 烘 烤 烧 煮 等 食 物 烹 调 功 能 ; 4. 属 于 便 携 式 器 具 ; 5. 容 积 不 超 过 10L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用 于 对 食 物 进 行 加 工 准 备 的 器 具 ; 用 于 开 罐 头 的 器 具 ; 用 于 磨 刀 的 器 具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GB4706.1-1998 GB4706.30-200 2 线 上, 或 永 久 可 靠 的 标 识 在 器 具 的 外 壳 上 对 于 带 有 输 入 插 口 的 面 包 烘 烤 器 : 标 志 应 永 久 可 靠 地 标 识 在 输 入 插 口 上, 或 永 久 可 靠 的 标 识 在 器 具 的 外 壳 上 GB4706.30 修 订 如 下 : 6.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正 文 : 手 持 式 厨 房 机 械 应 为 II 或 III 在 22.102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22.101 增 加 本 标 准 中 涵 盖 的 器 具 除 食 品 搅 拌 器 和 冰 淇 淋 机 外, 应 是 短 时 工 作 的 GB4706.1-1998 GB 4706.21 修 订 如 下 : 7.12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电 灶 灶 台 烤 炉 和 似 器 具 ( 驻 立 式 电 烤 箱 固 定 式 烤 架 及 似 烹 调 器 具 )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利 用 频 率 在 300MHz~30GHz 之 间 的 电 磁 能 量 加 热 腔 体 内 食 物 和 饮 料 的 器 具 ; 4. 可 对 食 物 有 附 加 的 功 能, 如 着 色 功 能 烧 烤 功 能 蒸 汽 功 能 等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采 用 电 热 元 件 加 热, 具 有 烘 烤 烧 煮 等 食 物 烹 调 功 能 GB4706.21-200 2 GB4706.1-1998 GB4706.22-200 2 使 用 说 明 中 应 包 含 下 述 内 容 : 重 要 的 安 全 说 明 请 仔 细 阅 读 并 妥 善 保 管 以 便 日 后 参 考 GB 4706.22 修 订 如 下 : 7.1 在 标 准 正 文 第 2 段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嵌 入 式 灶 台 上 为 符 合 11.8 要 求 而 安 装 的 面 板 应 标 有 下 述 内 容 : 注 意 : 表 面 温 度 超 过 95, 为 了 防 止 烫 伤, 禁 止 接 近 灶 台 下 方 的 空 间, 请 参 见 安 装 说 明 带 有 烤 箱 的 器 具 的 前 表 面 应 标 有 IEC 60417-5041 规 定 的 符 号 和 高 温 表 面, 除 非 11.101 期 间 测 得 的 烤 箱 门 前 表 面 的 温 升, 以 及 热 解 式 自 洁 烤 箱 在 11.7.102 试 验 期 间 温 升 不 超 过 附 录 ZA 给 出 的 限 值 7.6 在 第 一 个 符 号 后 增 加 下 面 的 符 号 :
4. 属 于 驻 立 式 器 具 [ 符 号 IEC 60417-5041] 注 意, 高 温 表 面 7.12 在 标 准 正 文 的 第 2 段 中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警 告 : 使 用 期 间, 可 触 及 部 件 会 变 得 很 热 为 了 避 免 烧 伤 和 烫 伤, 儿 童 应 该 远 离 这 些 部 件 警 告 : 可 触 及 部 件 在 使 用 中 可 能 会 变 得 很 烫, 为 避 免 烫 伤, 请 保 持 儿 童 远 离 这 些 部 件 在 正 文 的 最 后 一 段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7.12.3 在 正 文 的 最 后 一 段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增 加 : 对 于 打 算 在 新 西 兰 使 用 的 电 灶, 如 果 未 提 供 电 源 线 及 插 头, 则 说 明 书 中 必 须 说 明 可 用 的 电 源 线 规 格 并 包 含 下 述 内 容 : 电 灶 必 须 通 过 带 有 一 个 与 电 源 线 插 座 相 匹 配 的 插 头 与 固 定 布 线 进 行 连 接 注 301: 固 定 式 器 具, 除 了 那 些 仅 通 过 符 合 20.101 要 求 的 固 定 措 施 固 定 的 器 具, 不 需 要 标 出 这 些 信 息 7.14 在 7.12.4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7.14 增 加 包 含 高 温 表 面 的 补 充 性 标 志 上 的 字 体 高 度 应 不 小 于 5mm 符 号 IEC 60417-5041 的 三 角 形 边 长 不 应 小 于 20mm 7.15 在 第 2 段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7.1 条 规 定 的 用 于 嵌 入 式 灶 台 上 的 警 告 应 标 识 在 灶 台 下 方 的 电 源 线 入 线 口 附 近
IEC 60417-5041 的 符 号 在 器 具 安 装 过 程 中 及 正 常 使 用 中 是 可 见 的 7.301 在 7.102 条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7.301 对 于 通 常 放 置 在 地 板 上 使 用 并 带 有 水 平 铰 链 门 的 电 灶, 如 果 为 符 合 20.101 的 要 求, 需 要 一 个 稳 定 装 置, 则 - 稳 定 随 器 具 一 起 交 付 使 用 ; 注 : 容 易 获 得 的 硬 件 ( 部 件 工 具 ), 诸 如 螺 钉 螺 栓, 不 需 要 随 机 佩 带 安 装 说 明 应 包 含 如 何 安 装 稳 定 装 置 的 详 细 信 息 ; 稳 定 部 件 应 用 至 少 3mm 高 的 字 标 出 下 述 警 告 : 警 告 : 为 了 防 止 器 具 倾 倒, 必 须 安 装 稳 定 装 置, 参 见 安 装 说 明 说 明 书 应 有 包 含 下 述 内 容 的 警 告 警 告 : 为 了 防 止 由 于 意 外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器 具 倾 倒 ( 翻 到 ), 例 如 儿 童 爬 到 打 开 的 烤 箱 的 门 上, 必 须 安 装 稳 定 装 置 请 参 看 安 装 说 明 器 具 上 应 该 用 至 少 3mm 高 的 字 体 在 电 源 线 入 线 口 或 其 他 地 方 给 出 需 要 稳 定 器 具 的 标 志, 以 便 引 起 使 用 者 的 注 意 通 过 视 检 及 测 量 来 确 定 是 否 合 格 标 准 增 加 的 部 分 用 下 述 内 容 代 替 : 通 过 11.101 和 11.301 的 试 验 来 检 查 其 是 否 合 格 在 11.1 条 后 面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11.10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11.101 和 11.102 的 内 容
11.101 灶 台 及 烤 箱 按 照 11.2 跳 的 要 求 放 置 然 而, 打 算 驻 立 在 地 板 上 使 用 的 器 具, 其 背 面 靠 近 测 试 角 的 一 边 壁 且 远 离 其 他 边 壁 11.2 所 述 的 矩 形 箱 子 尽 可 能 靠 近 器 具 的 任 一 侧 器 具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以 额 定 电 压 供 电 除 了 烤 架 外, 与 电 源 连 接 的 所 有 发 热 单 元 均 按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同 时 通 电 烤 箱 不 带 附 件 工 作 靠 箱 中 心 温 度 保 持 在 200 C ± 4 C 灶 台 和 烤 盘 按 11.7 工 作 保 温 柜 及 似 间 室 用 控 制 器 调 到 最 高 档 位 工 作 器 具 运 行 60m in 或 直 到 达 到 稳 定 状 态, 两 者 中 取 时 间 较 短 者 易 触 及 的 正 面 和 侧 面 的 温 升 的 测 量 用 图 105 的 探 针 探 针 以 4N 士 1N 的 力 与 表 面 接 触, 其 方 法 是 必 须 确 保 探 针 与 表 面 间 尽 可 能 接 触 好 注 l: 可 以 使 用 任 何 可 以 得 出 与 图 105 的 探 针 同 样 结 果 的 测 量 装 置 下 列 部 位 温 升 值 不 需 测 量 : -- 使 用 端 部 为 半 球 形 直 径 为 75 mm 的 探 针 不 可 触 及 的 表 面, 除 非 它 们 通 过 可 拆 卸 部 件 进 行 防 护 ;; -- 灶 台 表 面 下 方 25mm, 或 灶 台 表 面 上 方 25 mm 以 内 的 电 灶 的 表 面 ; -- 宽 度 小 于 10 mm 的 可 接 触 面 例 如 烤 炉 的 排 气 孔 铰 链 及 微 动 开 关 等 小 的 部 件 上
-- 烤 炉 门 和 与 它 相 配 的 表 面 之 间 的 间 隙 在 10m m 以 内 的 表 面 试 验 中, 表 面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表 301 给 出 的 限 值 表 301 可 触 及 表 面 的 温 升 限 值 表 面 ( 材 料 ) 金 属 及 喷 涂 金 属 搪 瓷 金 属 玻 璃 或 陶 瓷 后 富 超 过 0.mm 的 塑 料 烤 箱 门 的 前 表 面 45 50 60 80 温 升 K 其 他 部 分 60 65 80 100 注 1: 温 升 限 值 100K 也 适 用 于 金 属 涂 层 小 于 0.1 m m 的 塑 料 材 料 注 2: 当 外 层 塑 料 不 超 过 0.3 m m 时, 支 架 材 料 的 温 升 限 值 适 用 注 2: 如 果 门 被 防 护 装 置 保 护, 则 温 升 : 然 而, 对 于 烤 箱 门, 其 他 部 分 的 温 升 限 值 用 :
-- 由 可 拆 卸 部 件 防 护 的 部 分 ; -- 安 装 后 距 地 面 至 少 850mm 的 嵌 入 式 烤 箱 的 门 上 的 部 分 ; -- 打 算 在 工 作 场 合 使 用 的 烤 箱 如 果 该 烤 箱 可 以 进 行 烧 烤, 而 使 用 说 明 中 提 到 烧 烤 时 门 应 关 上, 则 重 复 一 次 该 试 验, 但 要 根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用 控 制 器 将 烤 箱 调 到 烧 烤 模 式 此 时, 按 照 11. 7 烧 烤 工 作 30 min 然 而, 如 果 一 个 烤 箱 带 有 一 个 旋 转 叉, 则 将 控 制 器 调 到 使 用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最 不 利 位 置,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为 60 min 11.301 在 11.102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11.301 灶 头 ( 电 磁 灶 头 除 外 )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工 作, 除 了 : - 容 器 不 带 有 盖 子 - 如 果 需 要 的 话, 通 过 向 容 器 内 添 加 沸 水 的 方 式 使 容 器 内 的 水 保 持 在 50mm-65mm 深 - 热 控 制 器 设 置 到 最 大 档 位 如 果 器 具 带 有 多 个 灶 头, 试 验 在 灶 头 导 致 最 不 利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灶 头 被 供 以 1.15 倍 额 定 电 压 下 测 得 的 输 入 功 率, 试 验 持 续 1h 或 知 道 稳 定 状 态 建 立, 取 较 短 的 时 间 试 验 中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11.8 规 定 的 限 值 20.101 在 注 3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301 灶 台 在 不 安 装 任 何 说 明 书 要 求 的 稳 定 装 置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试 验 20.101 在 注 4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对 于 带 有 水 平 铰 链 门 的 电 灶 重 复 该 试 验, 电 灶 被 放 置 在 地 板 上, 在
本 附 加 试 验 中, 按 照 说 明 书 的 安 装 要 求 将 器 具 所 带 的 所 有 的 稳 定 装 置 安 装 好, 施 加 在 烤 箱 门 上 的 负 载 增 加 到 50kg 电 灶 不 应 倾 斜 翻 倒 注 302: 不 考 虑 烤 箱 门 和 铰 链 的 损 坏 或 变 形 21.101 在 试 验 要 求 的 第 4 段 后 面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烤 箱 的 可 拆 卸 搁 架 及 其 支 撑 物 应 按 下 述 方 进 行 试 验 将 搁 架 从 其 支 撑 物 上 最 大 限 度 地 移 出, 通 过 一 个 边 长 为 200mm 的 容 器 沿 着 搁 架 的 前 面 的 边 缘 平 稳 均 匀 地 施 加 80N 的 力, 容 器 的 一 边 与 搁 架 的 一 边 保 持 平 行 试 验 过 程 中, 搁 架 向 下 倾 斜 不 应 超 过 6 22.301 在 22.119 后 面 增 加 下 属 内 容 : 22.301 任 何 用 户 可 接 触 到 的 输 出 插 座 应 保 证 : -- 符 合 AS/NZS 3112; -- 额 定 电 流 为 10A; 并 且 -- 按 照 AS/NZS 3112 的 图 2.1(a) 所 描 述 的 3 极 扁 脚 的 插 头 通 过 视 检 及 必 要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是 否 合 格 22.302 容 积 超 过 20L 并 且 带 有 可 拆 卸 搁 架 的 烤 箱, 其 搁 架 应 通 过 支 撑 物 (stops?) 保 持 在 位, 以 防 止 搁 架 意 外 滑 出 注 : 该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用 来 盛 放 液 体 的 搁 架 ( 托 盘 ), 如 烤 肉 用 的 盘
子 或 似 的 东 西 搁 架 应 可 以 被 抽 出, 所 以 搁 架 被 抽 出 到 限 位 器 允 许 的 最 大 程 度 时, 搁 架 的 外 沿 与 烤 箱 正 面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160mm 搁 架 ( 托 架 ) 的 结 构 也 应 保 证 盘 子 或 似 物 品 不 会 从 其 后 沿 滑 落 通 过 视 检 及 手 动 测 试 来 确 定 是 否 合 格 22.303 电 灶 上 用 来 使 器 具 符 合 20.101 要 求 的 稳 定 装 置 需 要 两 个 独 立 的 动 作 才 能 使 器 具 与 其 分 离, 或 者 需 要 借 助 工 具 才 能 使 其 分 离 注 : 推 和 扭 被 认 为 是 典 型 的 两 个 独 立 动 作 通 过 视 检 及 试 验 来 确 定 是 否 合 格 附 录 A 在 IEC 60584-1 后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AS/NZS 3112:2004 评 定 及 试 验 方 法 插 头 和 输 出 插 座 ISO 3864-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颜 色 和 安 全 符 号 第 1 部 分 : 工 作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合 中 安 全 符 号 的 设 计 原 则 附 录 ZA( 规 范 性 ) 减 少 了 的 表 面 温 度 ( 温 升 ) 本 附 录 适 用 于 未 标 示 出 IEC 60417-1 中 第 5041 号 符 号 及 警 告 语 高 温 表 面 的 器 具 按 照 11.101 规 定 测 得 的 烤 箱 门 前 表 面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表 ZA.1 中 的 限 值
表 ZA.1 减 少 了 的 烤 箱 门 表 面 温 度 ( 温 升 ) 表 面 ( 材 料 ) 金 属 及 喷 涂 金 属 搪 瓷 金 属 玻 璃 或 陶 瓷 后 富 超 过 0.mm 的 塑 料 温 升 30 35 40 45 K 对 于 热 解 式 自 洁 烤 炉 门, 在 其 处 于 自 洁 工 作 状 态 时, 通 过 图 3 所 示 的 试 验 探 棒 测 得 的 易 触 及 烤 炉 门 前 表 面 ( 不 包 括 烤 炉 门 缝 边 缘 10mm 以 内 的 区 域 及 探 棒 无 法 直 接 触 及 到 的 部 分 ) 的 温 升 不 应 超 过 表 ZA.2 表 ZA.2 热 解 式 自 洁 烤 炉 在 处 于 自 洁 工 作 状 态 时 烤 炉 门 前 表 面 的 温 升 ( 减 小 的 ) 表 面 ( 材 料 ) 温 升 K 金 属 及 喷 涂 金 属 35 搪 瓷 金 属 40 玻 璃 或 陶 瓷 45 后 富 超 过 0.mm 的 塑 料 50 吸 油 烟 机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GB4706.1-1998 GB4706.28 修 订 如 下 :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安 装 在 烹 调 炉 具 炉 灶 或 似 器 具 上 部, 用 电 动 机 驱 动 用 于 抽 吸 被 污 染 空 气 的 吸 油 烟 机 GB4706.28-199 9 30.10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中 第 2 3 段 的 试 验 方 法 : 用 于 收 集 油 脂 的 非 金 属 材 料 制 成 的 过 滤 器 应 符 合 ISO 9772 HBF 材 料 等 级 的 要 求, 除 非 样 品 的 厚 度 与 试 验 要 求 相 符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0.35kg 的 灯 反 射 罩 和 外 部 烟 罩 应 按 照 IEC 60695-2-11 的 要 求 在 550 C 的 温 度 下 进 行 灼 热 丝 试 验 根 据 IEC 60695-11-10 的 要 求, 如 果 测 试 样 品 的 厚 度 不 大 于 相 关 部 件 的 厚 度, 则 材 料 别 为 HB40 的 部 件 不 必 进 行 灼 热 丝 试 验 附 录 A 增 加 下 述 信 息 性 目 录 IEC 60695-2-11 火 灾 危 害 性 测 试 --2-11: 基 于 灼 热 丝 的 试 验 测 试 方 法 对 末 端 产 品 的 灼 热 丝 可 燃 性 测 试 方 法 IEC 60695-11-10 火 灾 危 害 性 测 试 --11.10: 试 验 火 焰 -50W 水 平 和 垂 直 燃 烧 实 验 方 法 ISO 9772 泡 沫 塑 料 - 确 定 小 部 件 经 受 小 火 焰 的 水 平 燃 烧 特 性 AS/NZS 60695.2.11 AS/NZS 60695.11.10 液 体 加 热 器 1. 作 为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GB4706.1-1998 GB4706.19-200 GB 4706.19 修 订 如 下 : 7.12 在 正 文 最 后 一 段 的 后 面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电 水 壶 的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含 下 述 内 容 :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采 用 电 热 元 件 加 热 水 或 液 态 食 物 4 注 意 : 不 要 在 倾 斜 表 面 上 使 用 电 水 壶 ; 电 水 壶 应 在 发 热 元 件 完 全 浸 没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 不 要 在 其 工 作 时 移 动 电 水 壶 对 于 外 壳 由 碳 酸 酯 聚 ( 塑 料 ) 制 成 的 电 水 壶 的 说 明 书 中 应 包 含 下 述 内 容 : 注 意 : 为 避 免 对 器 具 造 成 损 害, 请 不 要 使 用 碱 性 清 洁 剂, 应 使 用 中 性 清 洁 剂 和 柔 软 的 布 进 行 清 洗 15.2 在 标 准 正 文 最 后 一 段 增 加 下 述 内 容 : 电 水 壶 中 充 灌 额 定 容 积 的 1%NaCl 溶 液, 然 后 将 其 放 置 在 于 水 平 面 成 20 度 的 斜 面 上, 使 壶 嘴 沿 着 斜 面 向 上, 试 验 中 水 不 应 从 壶 中 溢 出 22.301 增 加 22.301 带 有 可 由 用 户 加 水 的 水 箱 的 蒸 汽 压 力 咖 啡 壶, 其 结 构 应 保 证 当 水 箱 承 压 时 应 对 用 户 有 明 显 的 提 示 ( 警 示 ) 装 置 此 要 求 不 是 用 于 那 些 当 水 箱 承 压 时, 其 盖 子 无 法 打 开 ( 移 去 ) 的 蒸 汽 压 力 咖 啡 壶 通 过 视 检 及 适 当 的 试 验 来 确 定 其 是 否 合 格 24.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中 的 注 的 内 容 : 注 : 连 接 器 中 含 有 热 控 制 器 不 符 合 AS/NZS 3109.1 或 IEC 60320 或 GB17465 的 要 求 电 饭 锅 1. 作 为 家 用 及 似 用 途 的 ; 对 公 众 存 在 危 25.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正 文 增 加 的 部 分 : 如 果 器 具 带 有 一 个 输 入 插 口, 但 该 插 口 不 符 合 AS/NZS 3109.1 中 1 型 插 口, 也 不 符 合 IEC 60320 或 GB17465 的 要 求, 则 应 以 电 源 线 组 件 的 形 式 提 供 GB4706.1-1998 GB4706.19-2004 修 订 如 下 : 24.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中 的 注 的 内 容 :
险 的, 包 括 在 商 店 办 公 场 所 酒 店 轻 工 业 农 场 等 场 所 由 非 电 专 业 人 员 使 用 的 ; 2. 额 定 电 压 不 超 过 250V; 3. 以 煮 饭 为 主 要 功 能 的 器 具 ; 4. 可 结 合 有 煮 粥 炖 汤 等 功 能 GB4706.19-200 4 GB4343.1-2003 无 差 异 GB17625.1-200 3 注 : 连 接 器 中 含 有 热 控 制 器 不 符 合 AS/NZS 3109.1 或 IEC 60320 或 GB17465 的 要 求 25.1 用 下 述 内 容 替 代 标 准 正 文 增 加 的 部 分 : 如 果 器 具 带 有 一 个 输 入 插 口, 但 该 插 口 不 符 合 AS/NZS 3109.1 中 1 型 插 口, 也 不 符 合 IEC 60320 或 GB17465 的 要 求, 则 应 以 电 源 线 组 件 的 形 式 提 供 无 差 异
附 件 2: 家 用 电 器 工 厂 质 量 控 制 检 测 要 求 对 于, 家 用 和 似 用 途 设 备 CCC 实 施 规 则 所 列 附 件 7 除 以 下 内 容 外 仍 适 用 : (1) 列 表 中 认 证 依 据 标 准 栏 对 应 的 标 准 内 容 不 适 用, 替 换 为 本 文 附 件 1 中 适 用 标 准 栏 及 基 于 中 新 协 定 的 中 新 标 准 差 异 栏 对 应 的 内 容 (2) 方 法 一 : 接 地 电 阻 对 于 打 算 永 久 连 接 到 固 定 布 线 的 0I 和 I 器 具 不 适 用, 替 换 为 对 于 打 算 永 久 连 接 到 固 定 布 线 的 I 器 具 (3) 方 法 二 : 电 气 强 度 *(1) 对 于 0 器 具 不 需 进 行 了 此 项 试 验 ; 不 适 用 (2) 对 于 0I I 器 具 中 的 II 结 构 部 件 如 果 认 为 不 合 适 则 不 需 进 行 此 项 试 验 不 适 用, 替 换 为 (2) 对 于 I 器 具 中 的 II 结 构 部 件 如 果 认 为 不 合 适 则 不 需 进 行 此 项 试 验 (4) 方 法 五 : 不 适 用 (5) 方 法 七 : 贮 水 式 电 热 水 器 及 快 热 式 电 热 水 器 例 行 试 验 补 充 项 目 结 构 试 验 方 法 增 加 : 0.85MPa( 直 接 连 接 到 水 源 的 封 闭 式 热 水 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