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 / Safety 觀 念 簡 介 及 注 意 事 項
EMI 基 本 概 念 簡 介
何 謂 FCC : FCC 為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委 員 會 全 名 為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是 管 理 電 腦, 週 邊 及 通 信 產 品 等 銷 售 美 國 之 審 核 授 權 機 構.
為 何 必 須 申 請 FCC : FCC Part 15 SUBPART B 規 定 凡 利 用 數 位 技 術 之 電 子 裝 置 或 系 統, 及 使 用 或 產 生 脈 波 頻 率 超 過 10KHz 之 器 材, 皆 須 依 規 定 進 行 測 試 認 証 後, 才 可 以 在 美 國 市 場 銷 售.
何 謂 CE : CE 標 示 乃 源 自 歐 體 各 會 員 國 (European Community) 縮 寫 的 總 稱, 並 以 此 做 為 標 誌. 規 範 產 品 是 否 符 合 歐 體 為 保 障 民 眾 安 全 健 康 以 及 環 境 保 護 等 利 益 所 訂 定 之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CE MARK : CE = EMC + LVD EMC : 電 磁 干 擾 及 電 磁 相 容 性 LVD : 低 電 壓 指 令 EMC = EMI + EMS EMI : 電 磁 干 擾 EMS : 電 磁 相 容 性 ( 免 疫 力 )
何 謂 電 磁 干 擾 (EMI) : EMI 為 Electric Magnetic Interruption 之 簡 稱, 指 產 品 有 其 干 擾 ( 輻 射 或 傳 導 ) 之 現 象. 一 般 即 稱 為 電 磁 干 擾 性
何 謂 電 磁 免 疫 (EMS) : EMS 為 Electric Magnetic Susceptibility 之 簡 稱, 測 試 產 品 對 外 界 雜 訊 抗 其 干 擾 之 能 力. 一 般 俗 稱 為 電 磁 免 疫 力
針 對 貴 公 司 申 請 EMI 認 証, 測 試 項 目 List : 美 洲 地 區 : 認 証 EMI Mark FCC Standard FCC Part 15 (EMI 電 磁 干 擾 測 試 ) 申 請 方 式 1. Class A 自 我 認 証 2. Class B DOC 自 我 認 証 方 式 3. Class B 經 由 TCB 認 証, 取 得 FCC ID Number < 註 > 以 前 ITE 產 品 可 直 接 送 FCC 認 証, 取 得 FCC ID, 但 自 2000/11/15 起 FCC 已 不 再 認 証, 授 權 由 TCB 發 ID Number, 而 TCB 只 接 受 美 國 當 地 實 驗 室 所 送 案 件, 用 意 在 鼓 勵 其 他 地 區 以 DOC 方 式 認 証.
針 對 貴 公 司 申 請 EMI 認 証, 測 試 項 目 List : 歐 洲 地 區 : 認 証 EMI Mark EMC Standard 分 為 EMI ( 電 磁 干 擾 測 試 ) & EMS ( 電 磁 相 容 測 試 ) 兩 部 份, 申 請 方 式 1. EMI 部 份 為 EN55022, EN61000-3-2, EN61000-3-3 2. EMS 部 份 為 EN55024 ( 內 含 7 項 測 試 EN61000-4-2:1998, EN61000-4-3:1998, EN61000-4-4:1995, EN61000-4-5:1995, EN61000-4-61996, EN61000-4-8: 1993, EN61000-4-11:1994) 1. SELF CERTIFICATION 自 我 認 証 2. COMPETENT BODY 經 由 具 有 公 信 力 之 機 構 發 行 報 告 3. NOTIFY BODY 經 由 歐 體 認 可 之 驗 證 機 構 發 行 證 書 及 報 告 ( 目 前 無 線 通 信 產 品 須 做 此 項 申 請, 此 機 構 目 前 為 BZT)
針 對 貴 公 司 申 請 EMI 認 証, 測 試 項 目 List : 2001 年 起 申 請 EMC 認 證, 須 注 意 : 1. 請 特 別 注 意 EMS 版 本, 使 用 舊 版 Standard 2001/01/01 已 不 被 歐 洲 市 場 所 接 受. 2. EMI 測 試 法 規 中 文 解 釋 : EN55022 為 Radiation Test & Conduction Test ( 傳 導 & 幅 射 測 試 ); EN61000-3-2 為 Harmonic Test ( 電 源 諧 波 測 試 ) EN61000-3-3 為 Flicker Test ( 電 壓 變 動 測 試 ) 3. EMS 測 試 法 規 中 文 解 釋 : EN61000-4-2 為 ESD Test ( 靜 電 測 試 ) EN61000-4-3 為 RS Test ( 幅 射 耐 受 度 測 試 ) EN61000-4-4 為 EFT Test ( 電 子 快 速 脈 衝 測 試 ) EN61000-4-5 為 Surge Test ( 雷 擊 測 試 ) EN61000-4-6 為 CS Test ( 傳 導 耐 受 度 測 試 ) EN61000-4-8 為 PFMF Test ( 電 源 頻 率 磁 場 測 試 ) EN61000-4-11 為 DIP Test ( 電 壓 突 降 測 試 )
FCC Label 印 製 內 容 : FCC Standard Part 15 Section 15.19 針 對 ITE 產 品 規 定 其 Label 印 刷 內 容 如 下 : (1) Class A 自 我 認 証, Label 內 容 必 須 有 以 下 內 容 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 (1) 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2) Class B DOC 自 我 認 証, Label 內 容 必 須 有 FCC Mark 及 說 明, 如 下 圖 Trade Name Model Number Tested To Comply With FCC Standards FOR HOME OR OFFICE USE (3) Class B ID 認 証, Label 內 容 必 須 有 FCC Mark 及 Class A 內 容, 如 下 圖 (Label 上 可 以 只 放 FCC Mark, Class A 內 容 放 置 於 Manual 中 ) FCC ID Number & Model Number This device complies with Part 15 of the FCC Rules. Operation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 (1) this device may not cause harmful interference, and (2) this device must accept any interference received, including interference that may cause undesired operation.
FCC Label 印 製 內 容 : (4) 所 有 組 合 零 件 均 有 FCC 認 証, 組 合 後 系 統 不 再 測 試, Label 內 容 必 須 如 下 Trade Name Model Number Assembled From Tested Components (Complete System Not Tested) FOR HOME OR OFFICE USE ( 註 ) FCC Mark 下 方 的 陰 影 為 作 業 不 良 所 造 成, 實 際 Mark 並 無 此 陰 影.
FCC 參 展 規 定 : FCC CLASS A 產 品 參 展 注 意 事 項 : 根 據 FCC Part 2 2.805 & 2.806 規 定, 未 經 FCC 認 可 之 Class A 產 品, 參 展 時 需 於 展 示 會 上 之 每 一 樣 品 明 顯 處 貼 上 以 下 字 句 之 Label. This device has not yet been tested for compliance with FCC rules. This device may not be leased until complacence with Class A limits has been verified. FCC CLASS B 產 品 參 展 注 意 事 項 : 根 據 FCC Part 2 2.803 & 2.806 規 定, 未 經 FCC 認 可 之 Class B 產 品, 參 展 時 不 可 提 供 參 考 價 格 或 直 接 於 會 場 報 價, 同 時 須 於 展 示 會 上 之 每 一 樣 品 明 顯 處 貼 上 以 下 字 句 之 Label. The device has not been authorized as required by the rules of the rules of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This device is not and may not be, offered for sale or lease, or sold or leased, until authorization is obtained.
何 謂 BSMI : 所 謂 BSMI 即 為 台 灣 標 準 檢 驗 局 於 1998/01/01 起 即 開 始 對 銷 售 於 國 內 市 場 之 資 訊 產 品 要 求 必 須 認 證. BSMI 所 使 用 之 法 規 為 CNS13438 BSMI 沒 有 MARK, 而 是 用 檢 磁 Number 做 管 制 < 註 > 自 1998/01/01 起, 只 要 在 台 灣 市 場 銷 售 的 資 訊 產 品, 均 需 申 請 BSMI 認 證, 不 論 其 產 地 為 何 處.
Safety 基 本 概 念 簡 介
何 謂 Safety ( 安 規 ): ITE 產 品 安 規 標 準 的 設 立, 主 要 是 防 止 人 在 使 用 資 訊 產 品 時, 受 到 以 下 之 危 險 傷 害. - 雷 擊 傷 害 - 能 量 傷 害 - 火 災 - 機 械 及 熱 傷 害 - 輻 射 傷 害 - 化 學 傷 害
何 謂 雷 擊 傷 害 : 雷 擊 是 指 電 流 流 過 人 體, 只 要 有 數 毫 安 培 即 會 對 人 體 造 成 健 康 影 響, 當 然 更 大 的 電 流 會 產 生 更 大 的 危 險. < 一 般 而 言, 40Vp-p 或 60Vdc 以 下 的 電 壓, 不 視 為 危 險 電 壓, 但 可 能 碰 觸 的 零 件 或 把 手 皆 應 接 至 大 地 或 做 適 當 的 隔 離 >
何 謂 能 量 危 險 : 大 電 流 供 應 或 高 容 抗 線 路 的 相 鄰 兩 端 子 間, 短 路 情 況 下, 可 能 會 產 生 電 弧 放 電 或 在 燃 燒 中 放 射 出 已 熔 化 之 金 屬 物, 即 使 是 低 電 壓 線 路, 也 可 能 會 造 成 能 量 危 險.
何 謂 火 災 : 在 過 載 零 件 失 敗 絕 緣 崩 潰 高 阻 抗 或 連 接 器 鬆 脫 時, 產 生 異 常 溫 度, 有 可 能 產 生 火 災 危 險. < 設 備 內 著 火, 不 可 散 佈 到 起 火 點 相 鄰 區 域 或 對 設 備 外 區 域 造 成 危 險 >
何 謂 機 械 及 熱 危 險 : 避 免 使 用 者, 因 碰 觸 高 溫 零 件 造 成 傷 害. 設 備 本 身 機 構 的 穩 定 度 及 避 免 使 用 者 遭 結 構 之 尖 銳 角 傷 害. 提 供 適 當 保 護 或 鎖 定, 以 防 止 受 可 移 動 危 險 零 件 傷 害.
何 謂 輻 射 傷 害 : 輻 射 傷 害 型 式, 可 能 為 音 頻 無 線 電 頻 率 紅 外 線 高 強 度 可 見 光 凝 聚 光 紫 外 線 離 子 化 輻 射 等. 若 設 備 內 會 產 生 某 種 形 式 之 輻 射, 則 針 對 使 用 者 及 維 修 者 人 體 仍 能 接 受 程 度 的 輻 射 值, 制 定 規 章. < 詳 述 於 輻 射 法 規 >
何 謂 化 學 傷 害 : 有 毒 化 學 物 質 本 身 及 其 蒸 氣, 如 果 人 體 直 接 接 觸 則 會 造 成 傷 害, 因 此 設 備 在 設 計 時 亦 應 防 止 在 正 常 操 作 及 不 正 常 使 用 下, 均 不 可 產 生 化 學 危 險.
EMI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說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EMI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干 擾 的 發 生 有 三 個 要 件 : 1. 產 生 雜 訊 的 任 何 物 件, 稱 之 為 雜 訊 產 生 物. 2. 受 雜 訊 影 響 的 物 件, 稱 之 為 感 受 體. 3. 傳 送 雜 訊 的 媒 體. 傳 送 雜 訊 的 媒 體 : a. 藉 著 金 屬 物 來 傳 送 者 為 傳 導 式 傳 送 b. 藉 著 非 金 屬 物 來 傳 送 者 為 輻 射 式 傳 送 * 雜 訊 是 藉 傳 導 與 輻 射 的 方 式 來 干 擾 感 受 體. 傳 導 的 方 式 : 1. 經 由 共 同 導 體 傳 送 ( 圖 一 ) 2. 藉 由 互 感 傳 送 ( 圖 二 ) 3. 藉 由 雜 散 電 容 傳 送 ( 圖 三 ) 線 路 甲 線 路 乙 I1 R V2 圖 一 圖 二 圖 三
EMI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有 效 的 減 少 傳 導 式 干 擾 方 式 : 1. 檢 討 雜 訊 產 生 物 的 運 作. ( 設 計 線 路 儘 量 利 用 直 線, 減 少 諧 波 的 含 量 ) 2. 脈 波 的 考 量. ( 脈 波 的 波 寬 愈 寬, 上 升 時 間 愈 長, 產 生 的 干 擾 愈 小. 脈 波 的 干 擾 程 度 與 波 寬 及 上 升 時 間 成 反 比 ) 3. 減 少 電 弧 的 產 生 次 數. 4. 儘 量 利 用 頻 寬 之 下 限. 5. 盡 量 使 用 低 電 感 金 屬 接 線. 6. 多 利 用 濾 波 器. 7. 易 受 干 擾 元 件, 盡 量 與 負 載 放 置 一 處, 減 少 偶 合 的 程 度. 8. 使 用 同 一 電 源 的 不 同 系 統 應 加 裝 反 偶 合 裝 置. 最 好 不 同 系 統 接 用 單 獨 電 源. 9. 盡 量 使 用 低 能 量 的 靈 敏 裝 置. 10. 系 統 中 有 靈 敏 裝 置, 不 使 用 時, 應 切 斷 其 電 源
EMI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傳 導 與 輻 射 路 徑 : 輻 射 干 擾 接 收 機 發 射 機 共 通 接 地 傳 導 干 擾 電 源 電 纜 共 用 電 源
EMI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消 除 EMI 的 主 要 方 法 : 接 地, 屏 蔽 和 濾 波. 接 地 : 接 地 系 統 內 電 機 與 墊 子 元 件 至 大 地 參 考 點 之 間 所 建 立 的 電 傳 導 路 徑. 搭 接 建 立 兩 金 屬 面 之 間 相 接 的 低 阻 抗 路 徑. 一 個 理 想 接 地 平 面 是 零 電 位 及 零 阻 抗. 能 建 立 嗎? 浮 動 接 地 : 目 的 是 將 電 路 或 設 備 與 一 個 共 同 接 地 平 面 隔 離, 或 者 與 循 環 電 流 的 共 同 配 線 隔 離. 但 浮 動 接 地 會 發 生 危 險 靜 電 荷 聚 集 並 且 最 後 引 起 破 壞 或 產 生 雜 訊 的 放 電 電 流. 使 用 洩 放 電 阻 可 處 理. 一 般 使 用 於 頻 率 < 1MHz 以 下. 單 點 接 地 : 是 電 路 中 的 單 一 實 質 點, 這 點 定 義 為 接 地 參 考 點. 可 利 用 於 降 低 裝 備 地 電 流 效 應. 多 點 接 地 : 提 供 多 數 不 同 路 徑 至 系 統 的 單 點 接 地, 可 解 決 單 接 地 導 線 的 共 振 問 題. 多 點 接 地 的 優 點 是 允 許 多 數 迴 路 存 在, 接 地 系 統 品 質 佳. 多 點 接 地 需 要 防 止 腐 蝕, 震 盪 及 溫 度 變 化 以 及 避 免 接 地 系 統 內 高 阻 抗 產 生.
EMI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EMI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多 點 接 地 方 式 中 其 地 迴 路 會 不 利 於 各 種 低 頻 率 電 路 的 同 時 使 用,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必 須 使 用 混 合 接 地. 混 合 接 地 僅 需 對 需 要 高 頻 接 地 的 各 點 使 用 串 聯 電 容 接 地, 但 必 須 注 意 不 可 引 起 串 聯 電 容 器 與 導 線 電 感 間 產 生 共 振 響 應. 接 地 設 計 基 本 觀 念 : 電 路 尺 寸 小 於 0.03λ 使 用 單 點 接 地, 大 於 0.15 λ 則 使 用 多 點 接 地. 尺 寸 位 於 0.03λ 與 0.15 λ 之 間 的 接 地 形 式, 決 定 於 接 地 導 線 的 實 際 排 列, 以 及 接 地 電 路 的 傳 導 輻 射 和 傳 導 感 受 度. (λ : 波 長 ) 發 生 接 地 迴 路 問 題, 則 必 須 使 用 浮 動 接 地 隔 離 技 術. 所 有 接 地 導 線 儘 可 能 短. 設 計 擁 有 高 導 電 係 數 的 接 地 參 考 平 面 及 易 於 保 養, 以 維 持 高 導 電 性.
EMI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接 地 設 計 電 路 接 地 : 對 信 號 回 路, 信 號 屏 蔽 回 路, 電 力 系 統 回 路, 及 底 架 或 外 殼 等 接 地 系 統 保 持 分 離, 且 把 這 些 回 路 紮 在 單 一 接 地 參 考 點 上. 某 些 電 路 突 然 產 生 大 電 流 變 化, 要 使 用 分 離 接 地 系 統, 或 提 供 接 至 地 的 分 離 回 路 導 線, 以 降 低 對 其 他 電 路 的 暫 態 耦 合. 將 小 信 號 電 路 的 接 地 與 所 有 其 他 接 地 線 隔 離. 信 號 和 電 源 導 線 必 須 交 叉 的 地 方, 使 導 線 成 垂 直 交 叉. 使 用 平 衡 叉 分 電 路 降 低 接 地 電 路 的 干 擾 效 應. 當 電 路 的 最 大 尺 寸 比 λ /4 小 很 多, 使 用 緊 密 的 絞 合 導 線 和 單 點 接 地, 以 降 低 設 備 的 感 受 度. ( 絞 合 導 線 是 否 需 要 屏 蔽, 決 定 於 電 路 的 應 用 ) 何 種 狀 況 需 要 搭 接? 從 一 個 設 備 的 外 殼 接 至 另 一 設 備 的 外 殼, 從 一 個 設 備 的 外 殼 至 地, 信 號 回 路 電 路 與 接 地 回 路 之 間, 接 地 平 面 與 大 地 的 地 網 之 間, 以 及 靜 電 屏 蔽 和 地 之 間. 搭 接? 直 接 搭 接 : 兩 物 件 的 連 接 以 金 屬 對 金 屬 部 份 直 接 相 接. 使 用 各 種 傳 導 性 接 續 器 相 接.
安 規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說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Safety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零 件 的 選 用 : 與 安 全 性 有 關 的 零 件, 必 須 選 用 有 相 關 安 規 認 證 的 零 件, 或 是 能 符 合 該 零 件 的 相 關 規 定. 安 全 隔 離 變 壓 器 必 須 通 過 Electric Strength Test 及 Construction Check. 電 源 介 面 標 示 : 設 備 外 表 必 須 有 額 定 電 力 標 示, 內 容 須 包 含 : a. 額 定 電 壓 或 額 定 電 壓 範 圍, 單 位 為 V. b. 輸 入 電 壓 為 直 流, 則 須 加 上 的 符 號. c. 額 定 頻 率 或 額 定 頻 率 範 圍, 單 位 為 Hz. d. 此 設 備 若 須 連 接 至 多 相 電 力 系 統, 則 需 標 示 相 數. 如 2Φ, 3Φ. e. 額 定 電 流, 單 位 為 ma or A f. 製 造 廠 商 名 稱, 商 標 符 號 或 辨 識 符 號 g. 設 備 的 型 號 h. 如 設 備 為 CLASS II, 則 需 加 入 的 符 號.
Safety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電 源 輸 出 端 : 設 備 內 若 含 有 標 準 型 電 源 輸 出 插 座, 則 插 座 旁 須 清 楚 標 示 其 所 能 承 受 之 最 大 負 載. 電 壓 切 換 開 關 : 具 可 變 換 電 壓 開 關 的 設 備, 必 須 在 使 用 手 冊 內 詳 述 其 用 途 及 使 用 方 法, 且 須 在 開 關 旁 註 明 SEE INSTALLLATION INSTRUCTIONS BEFORE CONNECTING TO THE SUPPLY. 保 險 絲 : 保 險 絲 旁 必 須 有 以 下 標 示 a. 額 定 電 流, 額 定 電 壓 b. 熔 斷 特 性. ( 如 fast, slow, time lab..) c. 防 爆 特 性. ( 如 Low-breaking, High-breaking) 標 示 範 例 : T2.5A L / 250V F3.15A H / 250V
Safety 設 計 基 本 概 念 : 端 子 : a. 接 地 保 護 端 子 旁, 須 有 標 示. b. 水 線 端 子 旁, 須 有 N 標 示. 鋰 電 池 : 設 備 內 若 有 可 更 換 的 鋰 電 池, 則 電 池 旁 須 有 以 下 警 告 標 示. CAUTION Danger of explosion if battery is incorrectly replaced Replace only with the same or equivalent type recommended by the manufacturer. Dispose of used batteries according to the manufacturer s instruc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