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F696E74202D C2B2A9F6ABD8BF76AAABABC7A4BAB8CBADD7B065BC66A4A7A740B77EB57BA7C7A4CEB9EAB0C82DB0AAB6AFA8CFBADE>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0333039C2B2A9F6ABD8BF76AAABABC7A4BAB8CBADD7B065BC66A4A7A740B77EB57BA7C7A4CEB9EAB0C82DB0AAB6AFA8CFBADE>"

Transcription

1 簡 易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送 審 作 業 程 序 及 實 務 李 政 賢 室 內 裝 修 的 管 理 依 據 - 建 築 法 第 77 條 之 2 1.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應 遵 守 左 列 規 定 : (1)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之 室 內 裝 修 應 申 請 審 查 許 可, 非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經 內 政 部 認 有 必 要 時 亦 同 (2)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得 授 權 建 築 師 公 會 或 其 他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團 體 審 查 (3) 裝 修 材 料 應 合 於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之 規 定 (4) 不 得 妨 害 或 破 壞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消 防 設 備 防 火 區 劃 及 主 要 構 造 (5) 不 得 妨 害 或 破 壞 保 護 民 眾 隱 私 權 設 施

2 建 築 物 內 部 裝 修 限 制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第 88 條 建 築 物 之 內 部 裝 修 材 料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第 88 條 規 定, 區 分 為 耐 燃 一 級 耐 燃 二 級 及 耐 燃 三 級, 依 建 築 物 類 別 組 別 供 該 用 途 之 專 用 樓 地 板 面 積 合 計 居 室 或 該 使 用 部 分 通 達 地 面 之 走 廊 及 樓 梯 等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室 內 裝 修 審 查 許 可 申 辦 方 式 之 重 點 解 說 室 內 裝 修 審 查 許 可 之 申 辦 方 式, 視 建 築 物 之 規 模 樓 層 裝 修 時 機 等 因 素, 概 可 區 分 為 下 列 6 種 方 式 : ( 一 ) 向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申 請 圖 說 審 核 及 竣 工 查 驗 ( 二 ) 向 審 查 機 構 申 請 圖 說 審 核 及 竣 工 查 驗 ( 三 ) 住 宅 及 一 定 規 模 以 下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依 簡 化 申 辦 程 序 辦 理 ( 四 ) 新 建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併 同 建 造 執 照 辦 理 ( 五 ) 併 同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申 請 室 內 裝 修 審 查 許 可 ( 六 ) 施 工 中 新 建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採 變 更 設 計 或 修 改 竣 工 圖 方 式 辦 理

3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審 核 與 竣 工 查 驗 之 重 點 解 說 ( 一 ) 圖 說 審 核 1. 申 請 室 內 裝 修 審 核 應 檢 附 之 圖 說 文 件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23 條 ) (1) 申 請 書 (2) 建 築 物 權 利 證 明 文 件 (3) 前 次 核 准 使 用 執 照 平 面 圖 室 內 裝 修 平 面 圖 或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之 平 面 圖 但 經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查 明 檔 案 資 料 確 無 前 次 核 准 使 用 執 照 平 面 圖 或 室 內 裝 修 平 面 圖 屬 實 者, 得 以 經 開 業 建 築 師 簽 證 符 合 規 定 之 現 況 圖 替 代 之 (4)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前 項 第 (3) 款 所 稱 現 況 圖 為 載 明 裝 修 樓 層 現 況 之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防 火 區 劃 主 要 構 造 位 置 之 圖 說, 其 比 例 尺 不 得 小 於 1/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之 內 容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24 條 ) (1) 位 置 圖 : 註 明 裝 修 地 址 樓 層 及 所 在 位 置, 其 比 例 尺 1/500 (2) 裝 修 平 面 圖 : 註 明 各 部 分 之 用 途 尺 寸 及 材 料 使 用, 其 比 例 尺 1/100 (3) 裝 修 立 面 圖 : 比 例 尺 1/100 (4) 裝 修 剖 面 圖 : 註 明 裝 修 各 部 分 高 度 內 部 設 施 及 各 部 分 之 材 料, 其 比 例 尺 1/100 (5) 裝 修 詳 細 圖 : 各 部 分 之 尺 寸 構 造 及 材 料, 其 比 例 尺 1 /30

4 3.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之 簽 署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25 條 )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應 由 開 業 建 築 師 或 專 業 設 計 技 術 人 員 署 名 負 責 但 建 築 物 之 分 間 牆 位 置 變 更 增 加 或 減 少 經 審 查 機 構 認 定 涉 及 公 共 安 全 時, 應 經 開 業 建 築 師 簽 證 負 責 4. 室 內 裝 修 審 核 事 項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26 條 )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或 審 查 機 構 應 就 下 列 項 目 加 以 審 核 : (1) 申 請 圖 說 文 件 應 齊 全 (2) 裝 修 材 料 及 分 間 牆 構 造 應 符 合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之 規 定 (3) 不 得 妨 害 或 破 壞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防 火 區 劃 及 主 要 構 造

5 5. 消 防 設 備 圖 說 審 核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28 條 ) 室 內 裝 修 不 得 妨 害 或 破 壞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其 申 請 審 核 之 圖 說 涉 及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變 更 者, 應 依 消 防 法 規 規 定 辦 理, 並 應 於 施 工 前 取 得 當 地 消 防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合 格 之 文 件 ( 二 ) 竣 工 查 驗 1. 竣 工 查 驗 之 申 請 期 限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29 條 )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經 審 核 合 格, 領 得 許 可 文 件 後, 建 築 物 起 造 人 所 有 權 人 或 使 用 人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施 工 完 竣 後 申 請 竣 工 查 驗, 逾 期 未 申 請 者, 許 可 文 件 失 其 效 力 上 開 期 限,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定 之

6 2. 變 更 設 計 與 修 改 竣 工 圖 說 之 限 制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30 條 ) 室 內 裝 修 施 工 從 業 者 應 依 照 核 定 之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施 工 ; 如 於 施 工 前 或 施 工 中 變 更 設 計 時, 仍 應 依 本 辦 法 申 請 辦 理 審 核 但 不 變 更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防 火 區 劃, 不 降 低 原 使 用 裝 修 材 料 耐 燃 等 級 或 分 間 牆 構 造 之 防 火 時 效 者, 得 於 竣 工 後, 備 具 第 34 條 規 定 圖 說, 一 次 報 驗 3.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施 工 中 查 驗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31 條 ) 室 內 裝 修 施 工 中,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認 有 必 要 時, 得 隨 時 加 以 查 驗, 發 現 與 核 定 裝 修 圖 說 不 符 者, 應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請 人 或 室 內 裝 修 從 業 者 停 工 或 修 改 ; 必 要 時 依 建 築 法 有 關 規 定 處 理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派 員 查 驗 時, 所 派 人 員 應 出 示 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 其 未 出 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者, 申 請 人 及 室 內 裝 修 從 業 者 得 拒 絕 查 驗

7 4. 竣 工 查 驗 之 申 請 程 序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32 條 ) (1)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完 竣 後, 應 由 建 築 物 起 造 人 所 有 權 人 或 使 用 人 會 同 室 內 裝 修 從 業 者 向 原 申 請 審 查 機 關 或 機 構 申 請 竣 工 查 驗 合 格 後,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核 發 合 格 證 明 (2) 新 建 建 築 物 於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前 申 請 室 內 裝 修 許 可 者, 應 於 領 得 使 用 執 照 及 室 內 裝 修 合 格 證 明 後, 始 得 使 用 ; 其 室 內 裝 修 涉 及 原 建 造 執 照 核 定 圖 樣 及 說 明 書 之 變 更 者, 並 應 依 本 法 第 41 條 規 定 辦 理 (3)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或 審 查 機 構 受 理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查 驗 之 申 請, 應 於 7 日 內 指 派 查 驗 人 員 至 現 場 檢 查 經 查 核 與 驗 章 圖 說 相 符 者, 檢 查 表 經 查 驗 人 員 簽 證 後, 應 於 5 日 內 核 發 合 格 證 明, 對 於 不 合 格 者, 應 通 知 建 築 物 起 造 人 所 有 權 人 或 使 用 人 限 期 修 改, 逾 期 未 修 改 者, 審 查 機 構 應 報 請 當 地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查 明 處 理 (4) 室 內 裝 修 涉 及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者, 應 由 消 防 主 管 機 關 於 核 發 室 內 裝 修 合 格 證 明 前 完 成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竣 工 查 驗

8 5. 申 請 竣 工 查 驗 應 檢 附 之 圖 說 文 件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34 條 ) 申 請 竣 工 查 驗 應 檢 附 : (1) 申 請 書 (2) 原 領 室 內 裝 修 審 核 合 格 文 件 (3)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圖 說 (4) 其 他 經 內 政 部 指 定 之 文 件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第 33 條 為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加 強 落 實 專 業 分 工 及 行 政 與 技 術 分 立, 符 合 規 模 條 件 之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技 術 部 分 由 室 內 裝 修 從 業 者 及 其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依 本 辦 法 簽 章 負 責 一 裝 修 規 模 : 1 用 途 為 住 宅 2 申 請 樓 層 為 10 層 以 下 樓 層 及 地 下 室 各 層, 室 內 裝 修 之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300 平 方 公 尺 以 下 者 3 申 請 樓 層 為 11 層 以 上 樓 層, 室 內 裝 修 之 樓 地 板 面 積 在 100 平 方 公 尺 以 下 者

9 前 項 裝 修 範 圍 貫 通 二 層 以 上 者, 應 累 加 合 計, 且 合 計 值 不 得 超 過 任 一 樓 層 之 最 小 允 許 值 二 裝 修 條 件 : 裝 修 範 圍 內 以 1 小 時 以 上 防 火 時 效 之 防 火 牆 防 火 門 窗 區 劃 分 隔, 未 變 更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防 火 區 劃 及 主 要 構 造 者 三 作 業 流 程 : 1 申 請 人 檢 附 經 依 法 登 記 開 業 之 建 築 師 或 室 內 裝 修 業 專 業 設 計 技 術 人 員 簽 章 負 責 之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向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或 審 查 機 構 申 報 施 工 2 主 管 機 關 或 審 查 機 構 函 文 准 予 施 工 並 核 給 工 程 期 限 3 工 程 完 竣 後, 申 請 人 檢 附 申 請 書 建 築 物 權 利 證 明 文 件 及 經 營 造 業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或 室 內 裝 修 業 專 業 施 工 技 術 人 員 竣 工 查 驗 合 格 簽 章 負 責 之 檢 查 表, 向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或 審 查 機 構 申 請 審 查 許 可

10 4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或 審 查 機 構 審 核 申 請 文 件 齊 全 後, 由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發 給 室 內 裝 修 合 格 證 明 室 內 裝 修 作 業 流 程 注 意 事 項 : 1 室 內 裝 修 應 俟 領 得 圖 說 審 核 或 施 工 許 可 文 件 後 始 可 施 工 2 應 將 許 可 文 件 張 貼 於 施 工 地 點 明 顯 處,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施 工 完 竣, 申 請 竣 工 查 驗 或 審 查 許 可 3 室 內 裝 修 施 工 前 應 另 經 當 地 消 防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許 可 4 修 改 竣 工 圖 應 符 合 特 定 條 件

11 竣 工 查 驗 應 備 書 圖 文 件 及 注 意 事 項 竣 工 查 驗 應 檢 具 之 相 關 書 圖 文 件 及 排 列 順 序 : ( 一 ) 卷 宗 夾 ( 封 面 審 查 字 樣 應 刪 除 ) ( 二 ) 消 防 竣 工 核 准 函 ( 三 )E1-7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查 驗 申 請 書 ( 四 )E1-6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查 驗 表 ( 五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審 核 許 可 函 ( 六 ) 委 託 書 ( 七 ) 室 內 裝 修 業 登 記 證 ( 八 ) 室 內 裝 修 施 工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登 記 證 ( 九 ) 切 結 書 ( 十 )E1-5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簽 證 表 ( 十 一 )E1-4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材 料 表 ( 十 二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綠 建 材 材 料 表 ( 十 三 ) 出 廠 ( 出 貨 ) 證 明 文 件 ( 正 本 ) 及 經 認 證 之 裝 修 材 料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 十 四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照 片 及 拍 攝 位 置 索 引 圖 ( 十 五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審 核 許 可 圖 說 ( 置 於 圖 袋 內 ) ( 十 六 )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圖 ( 置 於 圖 袋 內 ) ( 十 七 ) 其 他 必 要 之 圖 說 文 件

12 E1-7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查 驗 申 請 書 填 載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 申 請 人 申 請 地 址 申 請 面 積 等 應 與 原 核 准 副 本 之 E1-2 文 件 資 料 內 容 相 符, 除 非 有 證 明 文 件 經 確 認 無 誤 外 不 得 任 意 變 更 ( 二 ) 原 核 准 申 請 書 E1-2 之 核 可 日 期 應 在 辦 理 竣 工 之 有 效 期 限 6 個 月 內 ; 屆 期 未 能 完 工 應 向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申 請 展 期 一 次 ( 展 期 以 6 個 月 為 限 ) ( 三 ) 備 註 欄 之 內 容, 應 與 原 核 准 申 請 書 E1-2 之 備 註 事 項 相 同 ( 四 ) 申 請 案 件 為 多 層 樓 時, 需 各 層 分 別 列 表 填 寫 ( 裝 修 樓 層 原 有 樓 地 板 面 積 申 請 樓 地 板 面 積 裝 修 位 置 ) ( 五 ) 注 意 許 可 修 改 竣 工 圖 說 範 圍 : 本 辦 法 第 30 條 後 段 內 容 : 不 變 更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防 火 區 劃 不 降 低 原 使 用 裝 修 材 料 耐 燃 等 級 或 分 間 牆 構 造 之 防 火 時 效 等 四 原 則 ( 六 ) 若 超 過 許 可 修 改 竣 工 圖 之 範 圍 則 應 辦 理 變 更 設 計

13 E1-4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材 料 表 填 載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 專 業 施 工 技 術 人 員 用 印 ( 二 ) 材 料 名 稱 廠 商 名 稱 耐 燃 等 級 等 應 與 材 料 證 明 文 件 一 致 ( 三 ) 裝 修 數 量 與 出 貨 證 明 應 一 致, 同 時 換 算 為 m2( 免 計 算 式 ) ( 四 ) 合 格 證 明 欄 應 填 具 核 證 單 位 證 書 種 類 及 號 碼 ( 五 ) 裝 修 地 址 應 與 申 請 書 圖 填 寫 之 地 址 一 致 ( 六 ) 材 料 出 貨 ( 出 廠 ) 證 明 文 件 需 有 出 貨 或 出 廠 公 司 大 小 章, 室 內 裝 修 施 工 業 及 專 業 技 術 施 工 人 員 大 小 章 ( 七 ) 檢 附 各 項 裝 修 材 料 檢 驗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 若 非 正 本 須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及 出 貨 或 出 廠 公 司 大 小 章 室 內 裝 修 施 工 業 及 專 業 施 工 技 術 人 員 大 小 章 ): 1. 需 為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核 發 之 國 內 市 場 出 廠 檢 驗 合 格 證 書 ( 國 內 生 產, 監 視 查 驗 ) 所 載 之 建 材 2. 需 為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核 發 之 輸 入 檢 驗 合 格 證 書 ( 國 外 進 口, 監 視 查 驗 ) 所 載 之 建 材 3. 需 為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核 發 之 商 品 驗 證 登 錄 證 書 ( 驗 證 登 錄, 有 效 期 限 為 3 年 ) 所 載 之 建 材 4. 需 為 內 政 部 建 築 新 技 術 新 工 法 新 設 備 及 新 材 料 審 核 認 可 通 知 書 ( 有 效 期 限 為 3 年 ) 所 載 之 建 材 5. 採 用 綠 建 材 應 檢 具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綠 建 材 標 章 證 書 ( 有 效 期 限 為 2 年 )

14 出 廠 ( 貨 )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應 注 意 事 項 ( 一 ) 出 廠 ( 貨 ) 證 明 書 若 有 施 工 廠 商 欄, 應 為 送 審 之 室 內 裝 修 業, 並 應 註 明 案 名 案 址 品 名 數 量 出 貨 日 期 防 火 等 級 等 基 本 資 料 ( 二 ) 出 廠 ( 貨 ) 證 明 書 之 發 證 廠 商 材 料 名 稱 材 料 規 格 尺 寸, 應 與 防 火 證 明 上 之 中 英 文 文 字 一 致, 但 英 文 得 自 行 附 註 中 文 譯 名 ( 三 ) 輸 入 檢 驗 合 格 證 未 載 明 材 料 規 格 或 中 文 名 稱 無 法 核 對 時 者, 應 檢 附 報 關 單 ( 四 ) 驗 證 登 錄 證 書 應 載 明 許 可 生 產 之 材 料 尺 寸 或 由 製 造 商 於 出 廠 證 載 明 ( 五 ) 內 政 部 建 築 新 技 術 新 工 法 新 設 備 及 新 材 料 審 核 認 可 通 知 書 應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另 認 可 使 用 內 容 若 註 明 詳 構 造 圖 附 件 者, 應 檢 附 構 造 詳 圖 ( 六 ) 委 託 試 驗 報 告 不 得 作 為 防 火 證 明 ( 依 內 政 部 台 內 營 字 第 號 函 示, 委 託 試 驗 報 告 僅 供 研 究 參 考 之 用, 並 只 對 樣 品 負 責, 不 得 作 為 材 料 耐 燃 等 級 之 依 據 ) ( 七 ) 非 應 施 檢 驗 項 目 之 材 料, 仍 應 檢 附 內 政 部 建 築 新 技 術 新 工 法 新 設 備 及 新 材 料 審 核 認 可 通 知 書 ( 八 ) 防 火 門 之 檢 驗 證 明 文 件 登 載 為 單 扇 或 雙 扇, 應 與 室 內 裝 修 申 請 書 圖 一 致 ( 九 ) 依 規 定 裝 修 材 料 得 不 受 限 制 者, 若 圖 面 上 標 示 材 料 耐 燃 等 級, 仍 應 出 具 檢 驗 合 格 證 明 文 件 ( 十 ) 既 有 裝 修 材 料 缺 乏 適 當 證 明 文 件 者, 得 由 開 業 建 築 師 或 專 業 設 計 技 術 人 員 於 圖 說 上 標 明 位 置 面 積 材 質 及 耐 燃 級 數 並 署 名 負 責 後 併 審

15 竣 工 照 片 及 拍 攝 位 置 索 引 圖 注 意 事 項 ( 一 ) 索 引 圖 室 內 裝 修 業 蓋 章 ( 二 ) 相 片 場 景 與 竣 工 圖 應 相 符, 並 由 室 內 裝 修 施 工 從 業 者 蓋 騎 縫 章 ( 三 ) 室 內 每 個 空 間 至 少 拍 攝 1 張 ( 四 ) 以 A4 紙 張 置 放 4 張 照 片 為 限 ( 五 ) 數 位 相 片 應 以 相 片 紙 輸 出 使 用 防 火 漆 施 工 者, 應 檢 具 施 工 人 員 施 工 中 照 片 ( 六 ) 新 作 防 火 門 之 照 片 應 呈 現 建 築 用 防 火 門 驗 證 登 錄 檢 驗 標 識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圖 注 意 事 項 ( 一 ) 需 摺 成 A4 大 小, 置 於 圖 袋 內 ( 二 ) 各 類 竣 工 圖 應 由 室 內 裝 修 施 工 從 業 者 用 印, 但 修 改 竣 工 圖 者 應 由 專 業 設 計 技 術 人 員 或 開 業 建 築 師 簽 章 ( 三 ) 平 面 圖 應 載 明 空 間 尺 寸 名 稱 裝 修 材 質 剖 面 圖 索 引 走 道 寬 度, 並 檢 討 步 行 距 離 ( 四 ) 竣 工 圖 說 應 載 明 裝 修 材 料 之 計 算 式 ( 五 ) 變 更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防 火 區 劃, 或 降 低 原 使 用 裝 修 材 料 耐 燃 等 級 或 分 間 牆 構 造 之 防 火 時 效 者, 不 得 採 修 改 竣 工 圖 方 式 辦 理

16 室 內 裝 修 送 審 案 件 常 見 之 疑 義 解 說 竣 工 查 驗 階 段 常 見 之 申 辦 疑 義 一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查 驗 申 請 案 件 之 完 工 標 準 為 何? 大 體 而 言, 竣 工 現 場 應 與 竣 工 圖 說 內 容 一 致 ( 在 不 變 更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防 火 區 劃, 不 降 低 原 使 用 裝 修 材 料 耐 燃 等 級 或 分 間 牆 構 造 之 防 火 時 效 之 原 則 下, 可 以 修 改 竣 工 圖 ), 竣 工 現 場 宜 移 除 施 工 機 具 並 清 理 工 程 廢 棄 物, 竣 工 照 片 亦 不 得 呈 現 類 似 態 樣 二 新 作 防 火 門 在 竣 工 查 驗 時, 應 檢 附 哪 些 證 明 文 件? 應 檢 附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商 品 驗 證 登 錄 證 書 及 原 型 式 試 驗 報 告 書 影 本 同 型 式 判 定 報 告 書 影 本 出 貨 ( 廠 ) 證 明 書 正 本, 以 及 整 樘 防 火 門 之 竣 工 照 片 暨 其 防 火 門 驗 證 登 錄 檢 驗 標 識 之 照 片 ( 相 同 編 號 之 防 火 門, 得 各 以 一 張 竣 工 照 片 代 表 ) 現 場 防 火 門 上 應 確 有 永 久 固 定 式 建 築 用 防 火 門 驗 證 登 錄 檢 驗 標 識, 且 應 裝 設 開 啟 後 能 自 動 關 閉 之 裝 置

17 三 室 內 裝 修 併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案 件, 竣 工 查 驗 倘 發 現 原 設 計 圖 說 有 問 題 應 如 何 處 理? 室 內 裝 修 併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案 件,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審 核 階 段 係 由 設 計 建 築 師 簽 證 負 責,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基 於 行 政 與 技 術 分 立 原 則, 並 未 實 質 審 查, 但 竣 工 查 驗 階 段 倘 發 現 原 設 計 圖 說 有 問 題 時, 若 無 法 藉 由 修 改 竣 工 圖 方 式 予 以 解 決, 自 應 向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申 請 核 備 修 正 圖 說, 俾 憑 續 辦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查 驗 事 宜 四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之 申 請 人 倘 為 建 築 物 所 有 權 人, 其 室 內 裝 修 竣 工 查 驗 之 申 請 人 得 否 改 為 建 築 物 使 用 人?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併 案 申 請 室 內 裝 修 案 件, 其 室 內 裝 修 圖 說 由 建 築 師 簽 證 負 責, 免 予 審 查 惟 室 內 裝 修 既 係 併 同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申 辦, 兩 者 申 請 人 當 有 一 致 性 惟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申 請 書 之 注 意 事 項 附 表 倘 經 備 註 : 室 內 裝 修 另 由 建 築 物 使 用 人 向 審 查 機 構 申 請 竣 工 查 驗 者, 自 得 依 該 備 註 事 項 辦 理

18 五 在 何 種 情 況 下, 申 請 室 內 裝 修 之 裝 修 後 建 物 用 途 與 使 用 執 照 核 准 用 途 二 者 可 不 相 同? 使 用 執 照 用 途 為 辦 公 室, 但 裝 修 後 擬 供 住 宅 使 用, 是 否 必 須 辦 理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室 內 裝 修 合 格 證 明 所 載 之 用 途, 僅 係 供 作 檢 討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有 關 內 部 裝 修 材 料 分 間 牆 構 造 等 規 定 之 依 據, 至 若 與 使 用 執 照 ( 或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 所 載 用 途 不 符 者, 當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另 案 辦 理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竣 工 查 驗 階 段 易 犯 之 錯 誤 或 疏 失 一 竣 工 照 片 之 場 景 核 與 書 圖 文 件 不 符 申 請 竣 工 查 驗 案 件 常 見 的 類 似 缺 失 甚 多, 主 要 係 因 設 計 階 段 各 項 文 件 圖 說 因 陋 就 簡, 導 致 與 實 際 裝 修 竣 工 狀 況 有 明 顯 落 差

19 二 新 作 防 火 門 構 造 不 符 規 定 防 火 門 的 性 能 ( 防 火 時 效 阻 熱 性 ) 必 須 符 合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室 內 裝 修 申 請 竣 工 查 驗 時, 除 了 必 須 檢 附 防 火 門 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外, 防 火 門 的 本 體 或 門 樘 上 還 應 依 規 定 貼 附 具 有 C 字 軌 的 驗 證 登 錄 檢 驗 標 識 三 裝 修 材 料 銷 售 證 明 所 載 的 買 受 人 與 室 內 裝 修 從 業 者 不 合 申 請 人 除 了 必 須 檢 具 各 種 材 料 的 檢 驗 合 格 證 明 出 廠 ( 貨 ) 證 明 外, 還 必 須 檢 附 經 銷 商 的 銷 售 證 明 銷 售 證 明 通 常 除 了 載 明 銷 售 產 品 的 名 稱 數 量 出 貨 日 期 等 資 訊 外, 還 會 登 載 案 名 地 點 及 買 受 人 ( 申 購 人 ), 但 實 務 上, 常 見 買 受 人 ( 申 購 人 ) 的 登 載 對 象, 核 與 申 請 案 件 的 室 內 裝 修 從 業 者 不 同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95 年 訂 定 96 年 11 月 修 正 97 年 10 月 修 正 100 年 2 月 修 正 101 年 4 月 修 正 102 年 1 月 修 正 103 年 4 月 修 正 103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舊 生 可 比 照 適 用 1. 研 究 生 須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開 學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經 課 程 委 員 會 認 定 後 方 得 繼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Microsoft Word - 10100000191.doc 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More information

102.6.30.xls

102.6.30.xls 之 二 資 產 負 債 權 益 展 開 表 102 年 6 月 30 日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資 產 會 計 項 目 展 開 項 目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75,497 75,497 存 放 央 行 及 拆 借 銀 178 178 同 業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139,578 139,578 對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資 本 投 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3936303230A14B>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修 正 總 說 明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與 國 民 中 學 班 編 制 及 教 職 員 員 額 編 制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係 於 九 十 四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修 正 發 布, 為 配 合 立 法 院 第 六 屆 第 三 會 期 第 五 次 會 議 決 議, 請 教 育 部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 ch07 五 本 要 點 補 助 款 之 請 撥 及 核 結,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補 助 經 費 由 本 署 直 接 撥 付 至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及 其 他 學 校 ( 二 ) 聯 絡 處 及 校 外 會 應 檢 附 收 據, 向 經 費 代 管 學 校 或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核 銷, 原 始 支 出 憑 證 由 經 費 核 銷 單 位 留 存 備 查

More informat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日 四 技 學 生 專 業 學 習 地 圖 02 年 6 月 28 日 0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財 務 金 融 系 課 程 委 會 議 通 過 名 稱 微 積 分 ( 一 ) 微 積 分 ( 二 ) 個 體 經 濟 學 商 業 套 裝 軟 體 ( 二 ) 應 用 統 計 學 ( 一 ) 期 貨 與 選 擇 權 國 際 - 管 理 學 保 險 學 商

More information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82&KeyWo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3882&KeyWo Page 1 of 10 請 輸 入 關 鍵 字 整 合 查 詢 最 新 訊 息 法 規 體 系 法 規 檢 索 英 譯 法 規 (English) 草 案 預 告 論 壇 相 關 網 站 所 有 條 文 目 前 位 置 : 法 規 內 容 法 規 名 稱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管 理 辦 法 ( 民 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 修 正 )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建 築 法

More information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管 理 辦 法 (101.06.07 修 正 )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生 產 廠 ( 場 ): 指 在 國 內 生 產 加 工 分 裝 或 流 通 有 機

More information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公 告 及 送 達 教 育 部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30167058A 號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在 職 人 員 修 習 幼 稚 園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辦 法 草 案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條 第 二 項 準 用 第 一 百 五 十 四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More information

簽 呈

簽      呈 台 新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台 新 投 (105) 總 發 文 字 第 00116 號 主 旨 : 本 公 司 經 理 之 台 新 亞 美 短 期 債 券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基 金 等 3 檔 基 金 ( 以 下 合 稱 本 基 金 ), 修 正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暨 配 合 修 正 公 開 說 明

More information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諮 詢 文 件 設 立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的 規 管 架 構 的 公 眾 諮 詢 ( 2010 年 12 月 )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 2010 年 12 月 3 日 http://www.had.gov.hk/tc/publications/consultation_papers/consultation_papers.htm 錄 數 行 度 行 行 見 歷 力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 宜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資 料 ( 僅 供 參 考 ) 一 姓 名 : 二 單 位 : 三 現 職 : 四 學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五 經 歷 ( 請 詳 填 起 訖 日 期 ): 六 教 師 證 書 字 號 : 年 資 起 算 日 : 七 學 術 專 長 領 域 : 八 任

More information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總 說 明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業 於 一 百 年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制 定 公 布, 並 自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施 行, 依 本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規 定 : ( 第 一 項 )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許 可 設 立 核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32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操 作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1 二 系 統 入 口... 2 三 操 作 步 驟... 2 ( 一 ) 進 入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系 統... 2 ( 二 ) 閱 讀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注 意 事 項... 3 ( 三 ) 登 記 就 讀

More information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題目:中醫師配發藥材及合成中成藥簡介會 中 醫 師 配 發 中 藥 材 及 合 成 中 成 藥 簡 介 會 由 於 中 藥 商 過 渡 性 領 牌 工 作 已 完 成, 當 局 現 正 考 慮 實 施 中 醫 藥 條 例 中 有 關 限 制 管 有 及 銷 售 中 藥 材 及 中 成 藥 以 及 製 造 中 成 藥 的 罰 則 及 相 關 條 文 在 有 關 法 例 實 施 後, 中 醫 師 如 售 賣 或 配 發 中 藥 材 予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1010327

1010327 核 算 加 計 利 息 滯 納 金 滯 納 利 息 規 定 及 計 算 範 例 各 稅 法 對 納 稅 義 務 人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大 多 有 加 徵 滯 納 金 加 計 利 息 之 規 定, 而 逾 期 與 否, 應 以 繳 款 書 所 填 載 之 繳 納 期 間 繳 納 期 限 或 限 繳 日 期 為 準 認 定 之 各 代 收 稅 款 金 融 機 構 對 於 逾 期 繳 納 稅 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總 說 明 現 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係 於 一 百 零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訂 定 發 布, 教 育 部 於 一 百 零 三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為 使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More information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學 績 效 考 評 辦 法 修 正 對 照 表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118431A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任 期 考 評 辦 法,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遴 選 聘 任 及 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令 中 華 民 國 02 年 0 月 2 日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02039430B 號 修 正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及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書 注 意 事 項, 名 稱 並 修 正 為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師 資 培 育 之 大 學 申 請 辦 理 高 級 中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8 法 規 名 稱 : 公 務 人 員 俸 給 法 修 正 時 間 :97.1.16 第 一 條 ( 本 法 內 容 ) 公 務 人 員 之 俸 給, 依 本 法 行 之 第 二 條 ( 名 詞 定 義 ) 本 法 所 用 名 詞 意 義 如 下 : 一 本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人 員 依 法 應 領 取 之 基 本 給 與 二 年 功 俸 : 係 指 各 職 等 高 於 本 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

Microsoft Word - 1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 農 企 字 第 1000010430 號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附 修 正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主 任 委 員 陳 武 雄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修 正 規 定 一 行 政 院 農

More information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2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2111 2.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一 般 下 單 2111 證 券 快 速 下 單 1. 點 擊 後, 可 選 擇 群 組 帳 號 或 單 一 帳 號, 選 擇 後 快 速 點 擊 滑 鼠 左 鍵 兩 下, 可 將 帳 號 完 成 登 錄 並 帶 入 視 窗 2. 點

More information

1、目的

1、目的 文 件 名 稱 :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版 本 :C 頁 次 :1/5 1 目 的 為 建 立 豐 祥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確 保 董 事 會 召 集 及 議 事 之 順 利 進 行,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More information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第 一 章 1 2 3 4 第 二 章 5 6 7 8 1. 2. 9 3. 4. 5. 6. 7. 8. 9. 10. 11.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 第 三 章 p 12 b / B 0.75 13 p 14 15 D = l 20 +10 16 17 p l D l D l D 3 p 4 3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More information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臺 灣 農 產 品 生 產 追 溯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41060266A 號 令 訂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農 糧 字 第 1051060592A 號 令 修 正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為 強 化 生 產 者 之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發 給 臺 灣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實 施 細 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令 第 52 號 目 錄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第 四 章 第 五 章 總 則 考 試 注 冊 執 業 附 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建 築 師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條 例 )

More information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依 據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附 設 實 驗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要 點 1030520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訂 定 1030903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 一 )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給 獎 實 施 原 則 ( 二 ) 臺 南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畢 業 生 市 長 獎 給 獎 實 施 計 畫 二

More information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項 目 編 號 DA14 金 門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序 說 明 表 項 目 名 稱 教 師 敘 薪 標 準 作 業 承 辦 單 位 人 事 處 第 一 科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一 起 敘 : ( 一 ) 新 進 教 師 到 職 聘 任 後, 按 其 所 具 資 格 條 件 ( 以 學 歷 為 主 ), 依 公 立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敘 薪

More information

貳、研究動機

貳、研究動機 中 華 民 國 第 四 十 六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高 職 組 農 業 及 生 物 科 技 科 第 三 名 091406 石 蓮 花 面 膜 學 校 名 稱 : 國 立 民 雄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作 者 : 職 二 陳 雅 婷 指 導 老 師 : 李 素 菁 職 二 侯 建 鑫 職 二 許 哲 仁 職 二 侯 富 荃 關 鍵 詞 : 石 蓮 花 面

More information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七 同 意 主 管 機 關 委 請 相 關 機 關 ( 構 ) 查 詢 申 請 登 記 人 之 債 信 刑 案 素 行 及 考 核 資 料 之 同 意 書 前 項 各 款 文 件 應 於 登 記 時 備 齊, 交 付 受 理 登 記 機 關 文 件 不 齊 者, 不 予 受 理 登 記 ; 其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令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30 日 農 輔 字 第 1010050880 號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附 修 正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主 任 委 員 陳 保 基 農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農 會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九 條 之 一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立 積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範 第 1 條 ( 訂 定 依 據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2 條 ( 規 範 範 圍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More information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桁 架 走 道 設 置 處 理 原 則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0 年 11 月 10 日 1 勞 檢 2 字 第 1000151267 號 函 發 布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104 年 3 月 3 日 勞 職 安 3 字 第 1041004996 號 函 修 正 一 固 定 式 起 重 機 之 竣 工 檢 查 應 落 實 源 頭 管 理, 檢

More information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查 詢 本 公 司 資 訊 公 開 說 明 文 件, 請 上 本 公 司 網 站, 南 山 產 物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 日 額 型 ) 附 加 條 款 ( 主 要 給 付 項 目 : 傷 害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保 險 金 ) 100.05.27(100) 美 亞 保 精 字 第 0097 號 函 備 查 101.08.08(101) 美 亞 保 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 11 Apr (chi)_Traditional 檔 號 : (20) in EDB(SCR) 25/58/11 Pt.4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3/2012 號 2012 年 教 育 ( 修 訂 ) 規 例 2012 年 教 育 ( 豁 免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 修 訂 ) 令 2012 年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1) 令 [ 注 意 : 本 通 告 應 交 ( a )

More information

6-1-1極限的概念

6-1-1極限的概念 選 修 數 學 (I-4 多 項 式 函 數 的 極 限 與 導 數 - 導 數 與 切 線 斜 率 定 義. f ( 在 的 導 數 : f ( h 對 實 函 數 f ( 若 極 限 存 在 h h 則 稱 f ( 在 點 可 微 分 而 此 極 限 值 稱 為 f ( 在 的 導 數 以 f ( 表 示 f ( f ( 函 數 f ( 在 的 導 數 也 可 以 表 成 f ( 註 : 為 了

More information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申訴評議書(草案) 臺 灣 省 教 師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再 申 訴 評 議 書 案 號 :95051 號 再 申 訴 人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生 年 月 日 : 民 國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 高 級 中 學 教 師 住 居 所 : 出

More information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食 品 檢 驗 機 構 認 證 及 委 託 認 證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三 十 七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用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檢 驗 機 構 : 指 具 有 食 品 檢 驗 能 力 之 檢 驗 機 關 ( 構 ) 法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著 作 權 文 件 核 驗 業 務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推 廣 說 明 會 報 告 單 位 :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關 貿 網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6 年 10 月 12 日 簡 報 大 綱 PART 1 單 證 比 對 作 業 說 明 通 關 方 式 PART 2 申 辦 說 明 - 報 單 PART 3 申 辦 說 明 - 核 驗 單 PART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6 月 17 日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問 答 集 一 證 券 商 於 98 年 9 月 28 日 前 經 本 會 核 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者 ( 辦 理 顧 問 諮 詢 業 務 ), 擬 依 新 修 正 證 券 商 辦 理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應 注 意 事 項 ( 以 下 簡 稱 注 意 事 項 ) 第 2 點 第

More information

教育實習問與答:

教育實習問與答: 問 與 答 集 一 總 則 Q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的 類 別 有 那 幾 種? A1: 本 校 開 設 的 教 育 學 程 有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 取 得 國 中 高 中 高 職 等 教 師 資 格 ) 國 民 小 學 師 資 類 科 教 育 學 程 取 得 國 小 教 師 資 格 ) 二 修 習 對 象 與 資 格 Q1: 在 何 種 條 件

More information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相 關 公 職 報 考 資 格 以 下 資 料 係 作 為 報 名 之 參 考, 最 終 仍 須 經 考 選 部 應 考 資 格 審 查 通 過 為 準 類 科 別 種 類 名 稱 等 級 學 歷 資 格 應 考 資 格 特 殊 限 制 條 件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暨 普 通 消 防 設 備 人 員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一

More information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想 報 考 103 年 五 專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103.2.20 1.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 雙 外 語 跨 領 域 國 際 專 業 人 才 菁 英 班 ) 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 資 訊 應 用 菁 英 班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菁 英 班 ) 3.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企 業 管 理 菁 英 班 國 際 貿 易 科 企 業

More information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法 律 學 系 學 士 班 基 礎 科 目 一 覽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科 目 名 稱 必 規 定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四 學 年 群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備 註 ( 先 修 科 目 ) 刑 法 ( 一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刑 法 ( 二 ) 群 3 3 基 礎 科 目 / 先 修 刑 法 ( 一 ) 刑 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Microsoft Word - 17300網頁設計.doc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之 一 七 三 網 頁 設 計 行 政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編 印 勞 工 委 員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六 月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目 錄 一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說 明... 1 二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規 範... 2 三 乙 級 網 頁 設 計 技 術 士 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30333339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受 文 者 : 正 副 本 台 灣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科 學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函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 發 文 字 號 :(105) 台 榮 綜 字 第 0339 號 速 別 : 密 等 及 解 密 條 件 或 保 密 期 限 : 附 件 : 如 說 明 地 址 :30078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展 業 一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 五 章 實 證 結 果 第 一 節 敘 述 統 計 表 11 表 12 分 別 為 男 女 癌 症, 實 驗 組 與 控 制 組 樣 本 之 基 本 特 性 此 為 罹 癌 前 一 年 度 樣 本 特 性 由 於 我 們 以 罹 癌 前 一 年 有 在 就 業, 即 投 保 類 別 符 合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中 所 規 定 之 第 一 類 被 保 險 人, 且 年 齡 介 於 35 至

More information

一、 資格條件:

一、 資格條件: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進 人 員 甄 選 規 範 交 通 部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交 人 字 第 1025010095 號 函 核 定 交 通 部 民 國 103 年 8 月 4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300564431 號 函 核 定 修 正 交 通 部 民 國 104 年 2 月 13 日 交 授 港 總 人 字 第 10401620891

More information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漁 會 總 幹 事 遴 選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六 條 申 請 登 記 為 漁 會 總 幹 事 候 聘 人 者, 應 填 具 申 請 書,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一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 正 本 經 核 對 無 誤 後 退 還 申 請 登 記 二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及 影 三 經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31303230363238>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一 債 券 名 稱 波 若 威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國 內 第 一 次 無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 以 下 簡 稱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 二 發 行 日 期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 以 下 簡 稱 發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3134303830365F636E> 公 共 管 理 範 疇 技 術 員 職 程 普 通 對 外 入 職 開 考 第 一 職 階 二 等 技 術 員 職 位 空 缺 報 考 集 有 關 報 考 地 點 日 期 及 時 間 報 考 地 點 在 那 裡? 開 考 通 告 上 所 述 遞 交 投 考 申 請 表 的 期 限 為 二 十 日, 自 本 通 告 在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公 報 公 佈 後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起 計 如

More information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核 數 師 暨 會 計 師 註 冊 委 員 會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及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考 試 規 章 根 據 十 一 月 一 日 第 72/99/M 號 法 令 核 准 之 會 計 師 通 則 第 四 條 第 三 款 之 規 定, 申 請 首 次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More information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說 明 ( 一 ) 申 請 步 驟 說 明 : 步 驟 一 : 準 備 紙 本 文 件 (1) 論 文 考 試 申 請 書 (2) 教 師 擔 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論 文 口 試 明 細 表 及 聘 函 (3) 歷 年 成 績 單 ( 系 上 食 生 系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流 程 第 一 階 段 ( 申 請 ) 準 備 畢 業 考 試 申 請 資 料 20 天 前 送 系 辦 公 室 系 辦 審 核 表 件 資 料 送 註 冊 組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前 ) 自 行 準 備 所 有 評 分 及 簽 名 表 格 口 試 前 2 天 領 取 印 領 清 冊 口 試 後 送 回 口 試 印 領 清 冊 簽 名 本 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C4B3C344322DA8CCAA6BB5BDA5CEB3CCA6B3A751BCD0A4CEADADA8EEA9CAA9DBBCD0BFECB27AB1C4C1CAA4A7A740AA6B2E707074> 依 法 善 用 最 有 利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辦 理 採 購 之 作 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壹 前 言 貳 最 有 利 標 参 限 制 性 招 標 簡 報 大 綱 2 1 壹 前 言 最 有 利 標 決 標 及 限 制 性 招 標, 皆 為 採 購 法 規 定 之 合 法 決 標 及 招 標 方 式 之 ㄧ, 如 能 依 法 善 用, 對 於 提 升 採 購 效

More information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暨 發 行 人 證 券 商 證 券 交 易 所 會 計 主 管 進 修 機 構 審 核 辦 法 問 答 集 105 年 5 月 修 訂 一 會 計 主 管 之 定 義 ( 會 計 主 管 資 格 條 件 及 專 業 進 修 辦 法 第 2 條 ) ( 一 ) 何 謂 會 計 主 管? 證 券 交

More information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附 錄 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規 定 102 新 生 相 關 規 定 若 有 變 動 將 依 各 系 所 公 告 為 準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通 過 下 列 任 何 一 項 英 語 檢 測 標 準 即 達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 七 ) 以 上 校 外 成 績 皆 未 通 過, 可 參 加 校 內 英 檢 測 驗 總 成 績 超 過 160 分

More information

1公告[1].rtf

1公告[1].rtf 內 政 部 公 告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發 文 字 號 : 台 內 役 字 第 1010830457 號 附 件 : 主 旨 : 預 告 修 正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緩 召 實 施 辦 法 依 據 : 行 政 程 序 法 第 151 條 第 2 項 及 第 154 條 第 1 項 公 告 事 項 : 一 修 正 機 關 : 行 政 院 二 修 正 依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專 題 研 究 法 律 與 法 制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探 析 中 國 大 陸 現 行 土 地 估 價 法 律 制 度 體 系 A Study on the Legal Framework of Real Estate Appraisal in China 蔣 國 基 * (Chiang, Kuo-chi) 香 港 鴻 裕 公 司 法 務 長 摘

More information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 文 件 之 著 作 權 屬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非 經 本 公 司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電 子 機 器 影 印 紀 錄 或 其 他 方 式 重 製 儲 存 利 用 散 布 或 傳 送 目 次 章 節 名 稱... 頁 次 規 章 名 稱... 封 面 目 次 表... i 1.0 目 的... 1 2.0 範 圍... 1 3.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AAA9ADBBB4E4BAF4B8F4BBC8A6E6BEDEA740A4E2A5555FABC8A4E1BADD2DADD3A448AAA95F2E646F63> 目 錄 1. 介 紹...2 2. 功 能 列 表...3 3.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簽 入 / 簽 出 )...5 3.1 簽 入...5 3.2 簽 出...6 4. 操 作 步 驟 說 明 ( 查 詢 類 )...7 4.1 存 款 業 務...7 4.1.1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餘 額 查 詢...8 4.1.2 活 期 / 支 票 存 款 帳 戶 明 細 查 詢...9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31303130343230205F726576697365645F2E646F63>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應 用 數 學 系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辦 法 99.03.19 訂 定 101.04.13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101.04.20 100 學 年 度 第 5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一 宗 旨 本 系 應 用 數 學 統 計 科 學, 與 計 算 機 科 學 學 群 證 書 授 與 的 目 的 是 希

More information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第 一 版 秘 書 處 Version 1.1 2010/12/31 2011/12/31 第 一 版 第 一 次 秘 聯 合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Joint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P-D-01 文 件 與 紀 錄 管 理 程 序 Document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的 版 本 說 明 : 制 定 者 版 本 編 碼 日 期 日 期 主 要 秘 書 處 Version 1.0 2010/12/31 2011/12/03

More information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 ) 13 年 類 師 在 職 進 修 專 錄 組 別 別 考 試 科 目 考 試 規 定 及 資 格 限 制 取 人 數 台 北 市 立 大 心 諮 商 位 1. 筆 試 9% 心 ( 含 測 驗 評 量 ) 輔 導 諮 商 2. 服 務 年 資 積 分 1% ( 須 繳 交 服 務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 持 有 國 民 小 或 稚 園 合 格 師 證 書, 並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條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1030714 六 條 附 表 公 特 種 應 目 表 壹 本 表 每 年 所 設 類, 仍 需 配 合 當 年 任 用 需 求 予 以 設 置 貳 類 普 通 目 為 : 及 四 國 文 ( 作 文 公 文 與 測 驗 ) 其 占 分 比 重, 分 為 作 文 占 百 分 之 六 十, 公 文 測 驗 占 百 分 之 十, 時 間 小 時 五 國 文 ( 包 括 公 文 格 式 用 語 ) 採 測 驗 式 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Microsoft Word - 銓敘部退一字第10338497241號函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6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但 書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1 款 第 2 款 所 定 離 退 給 與 範 圍 一 覽 表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法 第 17 條 第 4 項 第 3 款 所 定 優 惠 存 款 範 圍 一 覽 表 及 公 教 人 員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一 次

More information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6 年 4 月 19 日 第 96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至 第 十 六 條 及 十 八 十 九 條 條 文 87 年 1 月 17 日 第 99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廿 八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十 一 之 一 條 文 教 育 部 87 年 221 日 台 ( 八 七 ) 審 字 第 87008833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6 日 役 署 甄 字 第 1015001870 號 函 頒, 並 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 日 生 效 一 為 建 立 研 發 替 代 役 役 男 出 境 作 業 資 訊 化 及 規 範 作 業 流 程, 並 配 合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導 入 工 商 憑 證 計 畫 及 促 進 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CECA7DEB3A1A46AB14DBEC7A5CDACE3A873AD70B565A16AB867B64FA8CFA5CEA4CEB3F8BE50B57BA7C7BBA1A9FA3130333035333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69ACECA7DEB3A1A46AB14DBEC7A5CDACE3A873AD70B565A16AB867B64FA8CFA5CEA4CEB3F8BE50B57BA7C7BBA1A9FA31303330353330> 科 技 部 大 專 學 生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使 用 及 報 銷 程 序 說 明 指 導 計 畫 之 教 授 在 監 督 指 導 學 生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時, 應 對 各 項 支 出 所 提 出 之 憑 證 之 支 付 事 實 真 實 性 負 責, 如 有 不 實 應 負 相 關 責 任 計 畫 經 費 之 使 用 項 目 必 須 與 研 究 計 畫 有 直 接 相 關 者 為 限 一

More information

PURPOSE

PURPOSE 檔 號 : HP 656/ 5/ 9 電 話 號 碼 : 2810 3615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通 函 第 5/2016 號 ( 注 意 : 這 是 甲 級 傳 閱 通 函, 全 體 公 務 員 均 應 閱 讀 )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目 的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已 宣 布 推 售 新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項 目 單 位 該 項 目 是 一 項 公 共 房 屋 福 利

More information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會 議 錄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102 年 度 6 月 份 第 1 次 庭 長 法 官 聯 席 會 議 會 議 日 期 :102 年 6 月 4 日 相 關 法 條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第 4 項 ( 民 國 92 年 2 月 6 日 修 正 公 布 ) 公 司 研 究 與 發 展 及 人 才 培 訓 支 出 適 用 投 資 抵 減 辦 法 第 3 條 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Microsoft Word - labour_comparison.doc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合 同 法 ( 草 案 ) 原 草 案 及 修 改 草 案 比 較 原 草 案 1. 事 業 單 位 聘 用 人 員 納 入 本 法 調 整 範 圍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的 企 業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民 辦 非 企 業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訂 立 和 履 行 勞 動 合 同, 適 用 本 法 國 家 機 關 事

More information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究 生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實 施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本 校 研 究 生 有 學 術 研 究 型 及 實 務 專 業 型, 授 與 學 位 之 中 ( 英 ) 文 名 稱, 由 各 院 系 所 依 其 發 展 特 色, 授 予 學 術 導 向 或 實 務 專 業 導 向 學 位

More information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2015 號 行 政 法 規 ( 諮 詢 文 本 ) 都 市 建 築 及 城 市 規 劃 範 疇 資 格 制 度 的 施 行 細 則 行 政 長 官 根 據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第 五 十 條 ( 五 ) 項 及 第 1/2015 號 法 律 都 市 建 築 及 城 市 規 劃 範 疇 的 資 格 制 度 第 七 十 條 的 規 定, 經 徵 詢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4D F736F F D A7DEC075AB4FB065A44ABEC7BAF4B8F4ADD3A74FB3F8A657A740B77EB0D1A6D2A4E2A5552DA6D2A5CDBADD2E646F63> 101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目 錄 通 行 碼 注 意 事 項... 1 一 重 要 事 項 說 明... 2 二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流 程... 3 三 網 路 報 名 入 口... 4 四 使 用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介 紹...

More information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以 營 養 添 加 劑 作 為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來 源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三

More information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東 亞 語 文 學 系 大 學 部 修 業 規 則 (104 學 年 後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修 正 對 照 表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備 註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第 四 條 第 五 條 大 學 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大 四 上 下 皆 未 選 擇 校 外 實 習 I 及 校 外 實 習 Ⅱ 者 畢 業 學 分 為 128 學

More information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2 評 價 人 員 之 資 格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於 1995 年 以 全 國 性 統 一 考 試 的 公 平 機 制 建 立 資 產 評 估 師 執 業 資 格 制 度, 其 資 產 評 估 師 評 估 標 的 即 包 含 有 形 資 產 與 無 形 資 產,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其 兩 岸 專 利 評 價 制 度 之 比 較 及 結 論 歧 異 之 建 議 作 者 : 陳 政 大 1 評 價 準 則 之 比 較 中 國 大 陸 則 是 由 財 政 部 與 中 國 資 產 評 估 協 會 先 後 制 定 並 發 佈 17 項 資 產 評 價 準 則 規 範 ; 臺 灣 由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證 券 期 貨 局 指 示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12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補 充 保 險 費 網 路 明 細 申 報 及 列 印 繳 款 書 系 統 操 作 手 冊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4 月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10

More information

附件|講習計畫

附件|講習計畫 壹 依 據 :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專 業 檢 查 人 認 可 資 格 講 習 受 託 單 位 申 請 須 知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專 業 機 構 及 專 業 檢 查 人 認 可 要 點 第 3 點 貳 主 辦 機 關 : 內 政 部 參 申 請 資 格 : 非 營 利 性 質 之 法 人 團 體 機 關 ( 構 ) 大 學 校 院 肆 委 託 時 程 : 自 簽 約

More information

篇 考 績 察 事 條 例 有 關 額 外 給 與 考 績 獎 金 之 規 定 待 遇 俸 給 現 行 俸 給 及 各 項 加 給 危 勞 降 齡 退 休 具 有 危 險 及 勞 力 等 特 殊 性 質 職 務 降 低 退 休 年 齡 規 定 察 陞 遷 資 積 計 分 察 局 內 部 請 調 或 陞 職, 資 積 計 分 作 業 察 定 期 請 調 作 業 基 層 定 期 請 調 及 特 殊 困

More information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示 範 實 德 證 券 網 上 交 易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增 強 版 及 標 準 版, 使 用 標 準 版 必 須 安 裝 JAVA, 標 準 版 自 動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而 使 用 增 強 版 則 不 必 安 裝 JAVA, 但 必 須 按 更 新 鍵 才 能 更 新 戶 口 資 料, 請 用 戶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選 擇 使 用 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附 件 一 公 務 員 資 歷 組 別 I. 資 歷 組 別 及 名 稱 資 歷 組 別 名 稱 1 無 需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2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第 一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的 第 二 組 : 需 要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五 科 及 格 並 具 相 當 經 驗 的 3 高 級 文 憑 及 文 憑 第 一 組 : 高 級 文 憑 第 二

More information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國 內 各 主 管 機 關 涉 及 華 僑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之 法 律 及 法 規 命 令 ( 共 49 種 ) 一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類 (1) 1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施 行 細 則 ( 民 國 104 年 7 第 15 條 第 3 項 及 第 4 項 依 法 設 立 之 政 黨 申 請 登 記 全 國 不 分 區 及 僑 居 國 外 國

More information

壹、總 則

壹、總  則 壹 總 則 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公 務 統 計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本 方 案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統 計 法 統 計 法 施 行 細 則 各 級 政 府 及 中 央 各 機 關 統 計 範 圍 劃 分 方 案 及 其 他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訂 定 二 為 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暨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政府第 次市政會議提案

高雄市政府第        次市政會議提案 高 雄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一 百 零 四 年 度 補 助 建 築 物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實 施 計 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高 市 工 務 建 字 第 10431399500 號 公 告 訂 定 一 為 鼓 勵 民 眾 於 建 築 物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推 動 本 市 太 陽 光 電 能 之 應 用, 並 塑 造 以 再

More information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101 年 9 月 19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章 訂 定 依 據 第 一 條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組 研 究 生 修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修 業 要 點 ) 依 據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4.doc

Microsoft Word - B4.doc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修 正 本 校 職 員 進 用 及 陞 遷 甄 審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5 月 22 日 第 378 次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同 一 序 列 人 員 之 遷 調 規 定, 移 至 第 七 條, 並 修 正 為 同 一 序 列 職 務 人 員 申 請 平 調 時 得 優 先 調 整, 並 由 職 缺 單 位 視 職 務

More information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申 請 程 序 項 目 日 期 繳 交 資 料 遴 聘 指 導 教 授 一 提 論 文 題 目 及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書 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 一 ) 修 滿 超 過 一 半 的 學 分 (30 學 分 ) 或 ( 二 ) 所 有 必 修 課 已 修 過 ** 符 合 上 述 一 項 條 件 即 可 一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2013 年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成 績 發 放 安 排 及 最 新 資 訊 2013 年 7 月 6 日 2013 年 文 憑 試 報 考 統 計 2012 年 2013 年 報 考 人 數 73,074 82,283 學 校 考 生 71,745 71,168 自 修 生 1,329 11,115 重 考 生 人 數 :10,973 重 考 的 自 修 生 :8,836 重 考 的

More information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學 院 學 則 中 華 民 國 92 年 3 月 10 日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2 年 04 月 28 日 教 育 部 台 社 ( 一 ) 字 0920058884 號 函 備 查 中 華 民 國 93 年 6 月 28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4

More information

document

document 研 商 土 地 法 第 14 條 第 1 項 規 定 不 得 私 有 土 地 查 證 方 式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103 年 7 月 16 日 下 午 2 時 二 地 點 : 本 署 第 2 辦 公 室 3 樓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李 副 署 長 政 宗 記 錄 : 廖 杏 瑜 四 出 席 人 員 :( 詳 會 議 簽 到 單 ) 五 發 言 要 點 : ( 一 ) 內 政 部 1.

More information

Appendix2

Appendix2 附 錄 二 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單 )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具 體 承 諾. 商 務 服 務 A. 專 業 服 務 d. 建 築 設 計 服 務 (CPC867) e. 工 程 服 務 (CPC867) f. 集 中 工 程 服 務 (CPC867) g. 城 市 規 劃 和 風 景 園 林 設 計 服 務 ( 城 市 總 體 規 劃 服 務 和 國 家 級 風 景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收 文 編 號 :1050000093 議 案 編 號 :1050115071001100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703 號 政 府 提 案 第 10511 號 之 2 案 由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函, 為 修 正 犬 貓 及 偶 蹄 類 動 物 進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104 年 度 研 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第 1 次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壹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 時 貳 地 點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第 一 會 議 室 參 主 持 人 : 本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李 局 長 鎮 洋 ( 陳 總 工 程 司 志 雄 代 理 ) 記 錄 : 陳 奕 帆 肆 出 席 委 員 及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簡報

PowerPoint 簡報 長 庚 科 大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雲 端 硬 碟 ( 進 階 ) 1 招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1/3)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Google Apps - 雲 端 硬 碟 查 看 使 用 者 自 己 雲 端 硬 碟 中 的 檔 案 注 意 : 離 線 版 雲 端 硬 碟 只 會 同 步 我 的 雲 端 硬 碟 資 料 夾 中 的 檔 案 1) 查 看 雲 端 硬 碟 已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積 分 管 理 系 統 使 用 手 冊 ( 醫 事 人 員 版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 文 件 修 訂 歷 史 版 本 制 / 修 訂 人 員 變 更 內 容 摘 要 頁 數 提 供 日 期 V1.0 蕭 鳴 孙 初 版 制 訂 All 100.1.18 目 錄 壹 登 入 說 明... 3 貳 操 作 描 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6B6BBED5.doc

Microsoft Word - 6B6BBED5.doc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Q&A 1Q: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何 時 開 始 實 施? A: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八 月 三 日 起 施 行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於 八 十 八 年 二 月 三 日 總 統 令 正 式 公 布, 六 個 月 後 開 始 實 施, 因 此 自 八 十 八 年 八 月 三 日 起, 健 康 食 品 將 以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有 關 規 定

More information

網 路 請 購 操 作 手 冊 目 錄 (95~154) 壹 使 用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資 格...95~95 貳 如 何 進 入 網 路 請 購 系 統...96~96 參 網 路 請 購 / 查 詢 系 統 功 能 簡 介...97~111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112~11

網 路 請 購 操 作 手 冊 目 錄 (95~154) 壹 使 用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資 格...95~95 貳 如 何 進 入 網 路 請 購 系 統...96~96 參 網 路 請 購 / 查 詢 系 統 功 能 簡 介...97~111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112~11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網 路 請 購 操 作 手 冊 會 計 室 編 訂 99 年 10 月 網 路 請 購 操 作 手 冊 目 錄 (95~154) 壹 使 用 網 路 請 購 系 統 資 格...95~95 貳 如 何 進 入 網 路 請 購 系 統...96~96 參 網 路 請 購 / 查 詢 系 統 功 能 簡 介...97~111 肆 受 款 人 填 法 範 例...112~115

More information

在 為 升 降 機 槽 工 程 制 定 及 實 施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時, 承 建 商 總 承 建 商 註 冊 承 建 商 及 升 降 機 需 致 力 遵 守 工 作 安 全 守 則 (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 的 建 議, 並 遵 從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附 件 中 載 列 的

在 為 升 降 機 槽 工 程 制 定 及 實 施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時, 承 建 商 總 承 建 商 註 冊 承 建 商 及 升 降 機 需 致 力 遵 守 工 作 安 全 守 則 (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 的 建 議, 並 遵 從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附 件 中 載 列 的 在 為 升 降 機 槽 工 程 制 定 及 實 施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時, 承 建 商 總 承 建 商 註 冊 承 建 商 及 升 降 機 需 致 力 遵 守 工 作 安 全 守 則 ( 升 降 機 及 自 動 梯 ) 的 建 議, 並 遵 從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附 件 中 載 列 的 條 例 / 規 例 實 務 / 作 業 / 安 全 守 則 及 作 業 備 考 中 規 升 降 機 槽

More information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連 江 縣 中 小 學 兼 任 代 課 及 代 理 教 師 聘 任 補 充 規 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4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50012838 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70022418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連 教 學 字 第 0990001112 號 修 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