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江 苏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2016 年 5 月 ) 2015 年, 全 省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Similar documents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网 球 / 排 球 1 教 师 硕 士 四 级 男 性 诊 断 教 研 室 1 教 师 博 士 或 硕 士 六 级 本 科 阶 段 为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男 士 温 病 教 研 室 2 教 师 博 士 或 硕 士 六 级 中 医 专 业 中 医 诊 断 教 研 室 诊 断 学 / 中 医 诊

安 康 市 城 市 规 划 监 察 支 队 安 康 事 业 单 位 考 试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名 单 安 康 市 公 安 局 汉 滨 分 局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执 法 监 察 刑 事 管 理 00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目 录 -2-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书面申请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床 数 6 张, 年 管 理 住 院 病 人 数 120 人 次, 门 诊 工 作 期 间 能 保 证 培 训 对 象 日 工 作 量 20 人 次. 肿 瘤 科 轮 转 期 间 至 少 能 开 展 8 种 常 见 恶 性 肿 瘤 筛 查, 年 常 见 癌 症 筛 查 人 数 5000 人 次. (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年禹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附件2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一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2013 年 末, 全 市 共 有 从 事 第 二 产 业 和 第 三 产 业 活 动 的 法 人 单 位 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末 (2008 年 是 第 二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年 份 下 同 ) 增 加 1.59 万 个, 增 长 79.7%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一 开 放 性 的 政 策 与 法 规 二 两 岸 共 同 的 文 化 传 承 三 两 岸 高 校 各 自 具 有 专 业 优 势 远 见 杂 志 年 月 日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品 和 化 妆 品 安 全 性 检 测 和 评 价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4.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药 典 等 药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标 准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 组 织 实 施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行 政 许 可 和 监 督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药 品 和 医

防 城 港 市 财 政 防 城 港 市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中 心 稽 核 人 员 一 ( )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防 城 港 市 江 山 半 岛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4D F736F F D20B2CEBFBC3232C6DAD1A7CFB0D3EBCBBCBFBCC4DAD2B3>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2016年临沂市市直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位公开招聘计划

第 一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辽 宁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表 第 三

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报名暨资格初审与缴费情况统计表(整理数据)

一、资质申请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第 期 王 兴 涛 等 猪 流 行 性 乙 型 脑 炎 病 毒 种 猪 精 液 分 离 株 的 鉴 定 及 进 化 分 析 病 料 毒 株 及 细 胞 试 剂 引 物 设 计 提 取 及 基 因 克 隆 及 测 序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附件:1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万 个, 占 17.4%; 制 造 业 30.2 万 个, 占 13.9%( 详 见 表 1-2) 表 1-1 单 位 数 与 有 证 照 个 体 经 营 户 数 单 位 数 ( 万 个 ) 比 重 (%) 一 法 人 单 位 企 业 法 人 机 关 事 业

收 入 决 算 表 公 开 02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栏 次 合 计 1,131, ,047,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桓政[2003]号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4D F736F F D C4EAB6C8B3A4B4BACAD0B2C6D5FEBED6B2BFC3C5D4A4CBE32E646F63>


附件一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1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配 套 费 市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办 公 室 年 2019 年 关 于 调 整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中 央 财 政 与 地 方 财 政 资 金 配 套 政 策 的 通 知 ( 鲁 财 农 发 资 [2014]3 号 ) 12 县 域 金 融 机 构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一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职 称 考 试 ) 1996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召 开 全 国 卫 生 工 作 会 议, 做 出 关 于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要 求 建 立 医 师 药 师 等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不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东 莞 市 交 通 运 输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东 莞 市 农 业 东 莞 市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管 理 办 公 室 信 息 科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所 属 团 岗 位 名 称 研 究 方 向 应 聘 条 件 具 有 肉 品 科 学 与 技 术 食 品 科 学 专 业 背 景, 熟 悉 畜 禽 屠 宰 副 产 物 加 工 领 域 科 学 发 展 前 沿, 在 海 外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或 有 3 年 以 上 国 外 博 士 后 科 研 工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部 门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万 元 收 入 方 面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万 元,

中 中 中 中 部 中 岗 位 条 件 历 其 它 历 史 师 地 理 师 生 物 师 体 与 健 康 师 从 事 中 历 史 工 从 事 中 地 理 工 从 事 中 生 物 工 从 事 中 体 与 健 康 工 2. 课 程 与 论 ( 历 史 ); 2. 科 ( 历 史 )

关于举办“培训者培训(TOT)”培训班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工业品封面.doc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蚌埠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

(7) 组 织 拟 订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政 策 措 施, 制 定 并 指 导 实 施 基 本 和 重 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制 度, 协 调 推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工 作 (8) 负 责 卫 生 应 急 工 作, 制 定 卫 生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Transcription:

江 苏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苏 卫 规 划 2016 18 号 关 于 印 发 2015 年 江 苏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的 通 知 各 市 及 昆 山 泰 兴 沭 阳 县 ( 市 ) 卫 生 计 生 委 : 为 全 面 反 映 全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2015 年 发 展 状 况, 现 将 2015 年 江 苏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印 发 给 你 们, 供 参 考 江 苏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 1

2015 年 江 苏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2016 年 5 月 ) 2015 年, 全 省 卫 生 计 生 部 门 以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为 指 导,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决 策 部 署, 以 全 面 深 化 医 改 和 调 整 完 善 生 育 政 策 为 契 机, 着 力 深 化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着 力 加 强 现 代 医 疗 卫 生 体 系 建 设, 着 力 推 进 健 康 江 苏 建 设, 加 大 财 政 投 入, 健 全 服 务 网 络,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卫 生 计 生 事 业 发 展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一 卫 生 资 源 ( 一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总 数 2015 年 末, 全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总 数 31925 个, 比 上 年 减 少 75 个 其 中 : 医 院 1581 个,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8841 个,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1244 个 与 上 年 比 较, 医 院 增 加 57 个,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减 少 80 个,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减 少 51 个 全 省 医 疗 机 构 30657 个, 其 中 : 非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24605 个, 占 医 疗 机 构 总 数 的 80 26%;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6052 个, 占 医 疗 机 构 总 数 的 19 74% 医 疗 机 构 按 经 济 类 型 分, 国 有 3926 个, 占 2

12 81%; 集 体 17329 个, 占 56 52%; 联 营 646 个, 占 2 11%; 私 营 医 疗 机 构 6930 个, 占 22 60%; 其 他 机 构 1826 个, 占 5 96% 医 疗 机 构 中,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21255 个, 占 69 33%; 非 公 医 疗 机 构 9402 个, 占 30 67% 医 疗 机 构 中,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147 个, 二 级 医 疗 机 构 361 个, 一 级 医 疗 机 构 670 个 表 1 全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数 2015 2014 总 计 31925 32000 医 院 1581 1524 公 立 医 院 525 527 民 营 医 院 1056 997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8841 28921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2782 2803 乡 镇 卫 生 院 1033 1044 村 卫 生 室 15391 15523 诊 所 卫 生 所 医 务 室 8533 8557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1244 1295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120 123 专 科 疾 病 防 治 院 ( 所 站 ) 44 43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站 ) 109 110 卫 生 监 督 所 ( 中 心 ) 108 114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789 836 其 他 卫 生 机 构 259 260 注 :# 系 其 中 数 以 下 各 表 同 3

医 院 中, 公 立 医 院 525 个, 民 营 医 院 1056 个 医 院 按 床 位 数 分 :100 张 床 位 以 下 医 院 960 个,100-199 张 的 医 院 227 个,200-499 张 的 医 院 207 个,500-799 张 的 医 院 77 个,800 张 及 以 上 的 医 院 110 个 800 张 及 以 上 床 位 医 院 较 上 年 增 加 2 个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2782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1033 个, 诊 所 卫 生 所 和 医 务 室 8533 个, 村 卫 生 室 15391 个 政 府 办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991 个 妇 幼 健 康 服 务 机 构 中, 三 级 妇 幼 保 健 院 ( 妇 产 医 院 )10 个, 二 级 妇 幼 保 健 院 ( 妇 产 医 院 )18 个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中,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120 个,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108 个 ( 二 ) 卫 生 人 员 总 量 2015 年 末, 全 省 卫 生 人 员 总 数 达 618945 人 ( 包 括 村 卫 生 室 人 员 数, 下 同 ), 与 上 年 比 较, 增 加 29347 人 ( 增 长 4 98%) 卫 生 人 员 中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487005 人,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20824 人, 管 理 人 员 27128 人,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49373 人 与 上 年 比 较,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增 加 28471 人 ( 增 长 6 21%),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增 加 847 人, 管 理 人 员 增 加 1045 人,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增 加 2165 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 在 岗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189216 人 ( 其 中 执 业 医 师 157369 人 ), 较 上 年 增 加 10665 人 ( 增 长 5 97%), 在 岗 注 册 护 士 203998 人, 较 上 年 增 加 15231 人 ( 增 长 8 07%), 在 岗 药 师 26454 人, 较 上 年 增 加 933 人 ( 增 长 3 66%), 在 岗 技 师 24241 人, 4

较 上 年 增 加 1178 人 ( 增 长 5 11%) 表 2 全 省 卫 生 人 员 总 数 ( 万 人 ) 2015 2014 总 计 61 89 58 96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48 70 45 85 #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18 92 17 86 内 : 执 业 医 师 15 74 14 97 注 册 护 士 20 40 18 88 药 师 ( 士 ) 2 65 2 55 技 师 ( 士 ) 2 42 2 31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2 08 2 00 管 理 人 员 2 71 2 61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4 94 4 72 乡 村 医 生 和 卫 生 员 3 46 3 78 2015 年 末 卫 生 人 员 机 构 分 布 : 医 院 371366 人 ( 占 60 00%),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04340 人 ( 占 33 01%),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37295 人 ( 占 6 03%) 2015 年, 每 千 人 口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2 37 人, 每 千 人 口 注 册 护 士 2 56 人 ( 三 )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数 2015 年 末, 全 省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413612 张, 其 中 : 医 院 床 位 328500 张 ( 内 : 公 立 医 院 236127 张, 民 营 医 院 床 位 数 92373 张 ), 占 床 位 总 数 的 79 42%;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床 位 76133 张, 占 床 位 5

总 数 的 18 41% 与 上 年 比 较, 全 省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增 加 21319 张, 增 长 5 43%, 其 中 : 医 院 床 位 增 加 19199 张,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床 位 增 加 1330 张 全 省 每 千 人 口 床 位 数 由 2014 年 的 4 93 张 增 加 到 2015 年 的 5 19 张 表 3 全 省 医 疗 机 构 床 位 数 2015 2014 总 计 413612 392293 医 院 328500 309301 公 立 医 院 236127 226574 民 营 医 院 92373 82727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76133 74803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19420 19006 乡 镇 卫 生 院 56396 55551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6530 5572 其 他 卫 生 机 构 2449 2617 二 医 疗 服 务 ( 一 ) 门 诊 工 作 量 2015 年, 全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总 诊 疗 人 次 达 54628 18 万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加 1959 32 万 人 次 ( 增 长 3 72%) 2015 年, 居 民 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平 均 就 诊 6 85 次 2015 年 总 诊 疗 人 次 中, 医 院 24121 83 万 人 次 ( 占 44 16%),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9201 60 万 人 次 ( 占 53 46%),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6

1304 75 万 人 次 ( 占 2 39%) 与 上 年 比 较, 医 院 诊 疗 人 次 增 加 1118 7 万 人 次,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诊 疗 人 次 增 加 745 99 万 人 次 2015 年,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 含 一 级 及 以 下 医 院 ) 提 供 32584 03 万 次 诊 疗 服 务, 占 全 省 总 诊 疗 人 次 的 59 65% 2015 年, 公 立 医 院 诊 疗 人 次 19370 84 万 人 次 ( 占 医 院 总 诊 疗 人 次 的 80 30%), 民 营 医 院 4750 99 万 人 次 ( 占 医 院 总 诊 疗 人 次 的 19 70%) 2015 年,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诊 疗 人 次 达 16081 75 万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加 644 86 万 人 次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诊 疗 人 次 占 诊 疗 总 量 的 29 44% 表 4 全 省 医 疗 机 构 工 作 量 及 入 院 情 况 诊 疗 人 次 数 ( 万 次 ) 入 院 人 数 ( 万 人 ) 2015 2014 2015 2014 总 计 54628 18 52668 86 1217 58 1152 04 医 院 24121 83 23003 13 998 07 942 58 公 立 医 院 19370 84 18491 66 772 76 735 61 民 营 医 院 4750 99 4511 47 225 30 206 97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29201 60 28455 61 190 48 183 44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7865 12 7371 27 33 39 32 77 乡 镇 卫 生 院 8216 63 8065 62 156 89 150 58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1304 75 1210 13 29 03 26 03 ( 二 ) 住 院 工 作 量 7

2015 年, 全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入 院 人 数 1217 58 万 人, 比 上 年 增 加 65 54 万 人 ( 增 长 5 69%), 年 住 院 率 为 15 26% 2015 年 入 院 人 数 中, 医 院 998 07 万 人 ( 占 81 97%),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190 48 万 人 ( 占 15 64%),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29 03 万 人 ( 占 2 38%) 与 上 年 比 较, 医 院 入 院 增 加 55 49 万 人,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入 院 增 加 7 04 万 人,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入 院 增 加 3 万 人 ( 见 表 4) 2015 年, 公 立 医 院 入 院 人 数 772 76 万 人 ( 占 医 院 入 院 人 数 的 77 43%), 民 营 医 院 225 30 万 人 ( 占 医 院 入 院 人 数 的 22 57%) ( 三 ) 医 师 工 作 负 荷 据 卫 生 部 门 综 合 医 院 统 计,2015 年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诊 疗 9 9 人 次, 比 上 年 减 少 0 20 人 次 ; 平 均 每 个 医 师 每 天 担 负 住 院 2 8 床 日, 比 上 年 减 少 0 1 床 日 不 同 级 别 医 院 医 师 工 作 负 荷 有 所 不 同 ( 见 表 5) 表 5 卫 生 部 门 四 级 综 合 医 院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工 作 量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诊 疗 人 次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住 院 床 日 2015 2014 2015 2014 合 计 9 9 10 1 2 8 2 9 省 属 14 8 14 1 3 9 3 6 地 级 市 属 9 6 10 0 2 7 2 9 县 级 市 属 9 7 9 7 2 6 2 7 县 属 8 0 8 7 3 3 3 5 8

( 四 ) 病 床 使 用 2015 年, 全 省 医 疗 机 构 病 床 使 用 率 为 83 07%, 其 中 : 医 院 88 60%, 乡 镇 卫 生 院 63 45%,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50 29% 与 上 年 比 较, 医 疗 机 构 病 床 使 用 率 降 低 0 96 个 百 分 点, 医 院 降 低 1 68 个 百 分 点, 乡 镇 卫 生 院 提 高 1 88 个 百 分 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提 高 0 21 个 百 分 点 2015 年, 医 疗 机 构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为 9 5 日, 其 中 : 医 院 9 8 日, 乡 镇 卫 生 院 7 6 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9 3 日 与 上 年 比 较, 医 疗 机 构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比 去 年 少 0 2 日, 医 院 比 去 年 少 0 3 日, 乡 镇 卫 生 院 与 去 年 持 平,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比 去 年 少 0 1 日 ( 见 表 6) 表 6 医 疗 机 构 病 床 使 用 率 及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病 床 使 用 率 (%)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2015 2014 2015 2014 总 计 83 07 84 03 9 5 9 7 医 院 88 60 90 28 9 8 10 1 # 综 合 医 院 89 62 91 20 9 0 9 3 中 医 医 院 89 71 91 97 9 6 9 8 专 科 医 院 86 88 88 95 13 3 14 2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50 29 50 08 9 3 9 4 乡 镇 卫 生 院 63 45 61 57 7 6 7 6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站 ) 83 02 92 07 7 3 7 0 9

病 床 使 用 率 (%)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2015 2014 2015 2014 专 科 疾 病 防 治 院 ( 所 站 ) 54 91 52 33 30 1 24 9 三 基 层 卫 生 ( 一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2015 年 末, 全 省 已 设 立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2782 个, 其 中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548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2234 个 与 上 年 相 比,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增 加 5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减 少 26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人 员 36891 人, 平 均 每 个 中 心 67 人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人 员 7414 人, 平 均 每 站 3 32 人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人 员 数 比 上 年 增 加 810 人, 增 长 1 86% ( 二 ) 社 区 医 疗 服 务 2015 年, 全 省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诊 疗 6462 61 万 人 次, 住 院 33 37 万 人 ; 平 均 每 个 中 心 诊 疗 11 79 万 人 次, 住 院 608 85 人 ;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19 70 诊 疗 人 次 和 0 70 住 院 床 日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提 供 诊 疗 1402 51 万 人 次, 平 均 每 站 年 诊 疗 6278 02 人 次 ( 见 表 7) 表 7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情 况 2015 2014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个 ) 548 543 床 位 数 ( 张 ) 19019 18543 10

2015 2014 卫 生 人 员 数 ( 人 ) 36891 35854 其 中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31039 30151 内 :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13119 12843 诊 疗 人 次 ( 万 人 次 ) 6462 61 5987 76 入 院 人 数 ( 万 人 ) 33 37 32 74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诊 疗 人 次 ( 人 次 ) 19 7 18 6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住 院 床 日 ( 日 ) 0 7 0 7 病 床 使 用 率 (%) 50 29 50 08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 日 ) 9 3 9 4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 个 ) 2234 2260 卫 生 人 员 ( 人 ) 7414 7641 其 中 :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2815 2753 诊 疗 人 次 ( 万 人 次 ) 1402 51 1383 51 ( 三 ) 农 村 卫 生 服 务 网 2015 年 末, 全 省 共 设 乡 镇 卫 生 院 1033 个, 床 位 56396 张, 卫 生 人 员 74704 人 ( 其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62733 人 ) 与 上 年 比 较, 乡 镇 卫 生 院 减 少 11 个 ( 区 划 调 整 及 乡 镇 撤 并 ), 床 位 增 加 845 张, 卫 生 人 员 增 加 2337 人 ( 见 表 8) 表 8 农 村 乡 镇 卫 生 院 及 医 疗 服 务 情 况 2015 2014 乡 镇 卫 生 院 数 ( 个 ) 1033 1044 床 位 数 ( 张 ) 56396 55551 11

2015 2014 卫 生 人 员 数 ( 人 ) 74704 72367 #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62733 60284 内 :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28207 26444 诊 疗 人 次 ( 万 人 次 ) 8216 63 8065 62 入 院 人 数 ( 万 人 ) 156 89 150 58 医 师 每 日 担 负 诊 疗 人 次 ( 人 次 ) 11 7 12 2 医 师 每 日 担 负 住 院 床 日 ( 日 ) 1 2 1 2 病 床 使 用 率 (%) 63 45 61 57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 日 ) 7 6 7 6 2015 年 末, 全 省 共 设 15391 个 村 卫 生 室 村 卫 生 室 中,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13943 人, 乡 村 医 生 和 卫 生 员 34615 人, 其 中 乡 村 医 生 33008 人 与 上 年 比 较,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增 加 1326 人, 村 卫 生 室 数 乡 村 医 生 和 卫 生 员 数 都 有 所 减 少 ( 见 表 9) 表 9 村 卫 生 室 及 人 员 数 2015 2014 村 卫 生 室 数 ( 个 ) 15391 15523 村 卫 生 室 人 员 数 ( 人 ) 49650 51299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数 13943 12617 注 册 护 士 数 1092 886 乡 村 医 生 和 卫 生 员 数 34615 37796 ( 四 ) 农 村 医 疗 服 务 2015 年, 乡 镇 卫 生 院 诊 疗 人 次 住 院 人 数 均 有 所 增 加 诊 疗 12

人 次 由 2014 年 的 8065 62 万 人 次 增 加 到 2015 年 的 8216 63 万 人 次, 住 院 人 数 2014 年 为 150 58 万 人,2015 年 为 156 89 万 人 ;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11 7 诊 疗 人 次 和 1 2 个 住 院 床 日 ; 病 床 使 用 率 63 45%,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7 6 天 2015 年, 村 卫 生 室 诊 疗 量 达 9357 60 万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加 10 56 万 人 次, 平 均 每 个 村 卫 生 室 年 诊 疗 量 6080 人 次 ( 五 )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2015 年 末, 全 省 有 71 个 统 筹 地 区 开 展 了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参 合 人 口 数 达 3997 万 人, 参 合 率 为 99 93% 全 省 人 均 筹 资 达 到 516 元, 其 中 政 府 补 助 人 均 404 元 2015 年, 基 本 医 疗 补 偿 人 次 17029 43 万 人 次, 其 中 20 类 重 大 疾 病 保 障 年 内 补 偿 17 03 万 人 次 所 有 新 农 合 统 筹 地 区 全 面 建 立 大 病 保 险 制 度, 共 有 25 01 万 人 次 获 得 补 偿 表 10 2015 年 全 省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情 况 2015 2014 参 合 人 口 数 ( 万 人 ) 3997 4076 参 合 率 (%) 99 93 99 96 人 均 筹 资 ( 元 ) 516 439 基 本 医 疗 补 偿 人 次 ( 万 ) 17029 43 15747 63 20 类 重 大 疾 病 补 偿 人 次 ( 万 ) 17 03 13 59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人 次 ( 万 ) 25 01 24 92 13

四 中 医 医 疗 服 务 ( 一 ) 中 医 类 机 构 床 位 及 人 员 数 2015 年 末, 全 省 共 有 104 所 中 医 医 院,25 所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其 中, 三 级 35 所 (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4 所 ), 二 级 59 所 (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7 所 ), 一 级 18 所 (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6 所 ); 公 立 88 所, 民 营 41 所 ; 全 省 共 有 中 医 类 门 诊 部 113 所, 中 医 类 诊 所 1098 所 全 省 中 医 类 医 疗 机 构 1340 个, 较 上 年 增 加 78 个, 占 全 省 医 疗 机 构 总 数 的 4 20% 2015 年 末, 全 省 中 医 类 医 院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376 19 万 平 方 米, 较 上 年 增 长 3 52%, 其 中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321 63 万 平 方 米, 较 上 年 增 长 3 89% 2015 年 末, 全 省 中 医 类 医 院 实 有 床 位 46874 张, 较 上 年 增 加 1824 张,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中 医 类 临 床 科 室 床 位 4730 张, 较 上 年 增 加 383 张, 占 全 省 实 有 床 位 数 的 12 48% 全 省 每 万 人 口 中 医 床 位 数 6 47 张 2015 年 末, 全 省 中 医 药 人 员 数 达 27908 人, 比 上 年 增 加 1533 人 ( 增 长 5 81%) 其 中 中 医 类 别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21472 人, 中 药 师 5841 人 全 省 每 万 人 口 中 医 类 别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2 69 人 表 11 全 省 中 医 药 人 员 数 2015 2014 中 医 药 人 员 数 ( 人 ) 27908 26375 14

2015 2014 中 医 类 别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21472 20038 见 习 中 医 师 595 617 中 药 师 5841 5720 同 类 人 员 占 比 (%) 中 医 类 别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11 35 11 22 见 习 中 医 师 4 18 4 46 中 药 师 22 08 22 41 ( 二 ) 中 医 医 疗 服 务 2015 年, 全 省 中 医 类 医 院 提 供 4516 44 万 诊 疗 人 次, 较 上 年 增 长 4 35%; 中 医 门 诊 部 提 供 99 14 万 诊 疗 人 次, 较 上 年 减 少 5 65%; 中 医 诊 所 提 供 335 11 万 诊 疗 人 次, 较 上 年 增 长 1 03%;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中 医 类 临 床 科 室 提 供 1603 万 诊 疗 人 次, 较 上 年 增 长 6 31% 2015 年, 全 省 中 医 类 医 院 入 院 人 数 152 05 万 人, 较 上 年 增 长 5 80%, 占 全 省 医 院 总 入 院 人 数 15 23% 2015 年, 全 省 中 医 类 医 院 出 院 人 数 151 85 万 人, 较 上 年 增 长 5 61%;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中 医 类 临 床 科 室 出 院 人 数 10 45 万 人, 较 上 年 增 长 13 71% 2015 年, 全 省 中 医 医 院 医 师 日 均 担 负 门 诊 人 次 10 3 个,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8 7 个 ; 医 师 日 均 负 担 住 院 床 日 中 医 医 院 2 3 床 日,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1 9 床 日 15

2015 年, 全 省 中 医 医 院 病 床 使 用 率 为 89 71%,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为 79 04% 2015 年, 全 省 中 医 医 院 出 院 者 平 均 住 院 日 为 9 55 日, 较 上 年 减 少 0 27 日 ;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为 9 35 日, 较 上 年 增 加 0 08 日 2015 年, 全 省 中 医 医 院 患 者 门 诊 次 均 费 用 237 1 元,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为 249 6 元 ;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中 医 医 院 8922 6 元,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为 10339 6 元 五 疾 病 控 制 与 公 共 卫 生 ( 一 )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2015 年 末, 全 省 有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120 个, 其 中 : 省 级 1 个 市 级 13 个 县 ( 市 区 ) 级 101 个 ; 有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人 员 8116 人, 其 中 : 省 级 485 人 市 级 中 心 平 均 147 08 人 县 ( 市 区 ) 级 中 心 平 均 55 42 人 2015 年 末, 全 省 有 专 科 疾 病 防 治 院 ( 所 站 )44 个, 有 卫 生 人 员 1503 人 2015 年 末, 全 省 每 千 人 口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人 员 数 为 0 12 人 ( 不 含 非 疾 控 机 构 人 员 ) ( 二 )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和 死 亡 2015 年, 全 省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共 报 告 发 病 98899 例, 死 亡 339 人 报 告 发 病 数 居 前 5 位 的 病 种 依 次 为 肺 结 核 梅 毒 病 毒 性 肝 炎 淋 病 麻 疹, 占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总 数 的 90 18%; 报 告 死 亡 数 居 前 三 位 的 病 种 依 次 为 艾 滋 病 肺 结 核 狂 犬 病, 占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死 亡 总 数 的 91 45%( 见 表 12) 16

2015 年, 全 省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率 为 124 24/10 万, 死 亡 率 为 0 43/10 万 表 12 全 省 甲 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及 死 亡 数 病 名 发 病 例 数 死 亡 人 数 2015 2014 2015 2014 合 计 98899 93119 339 395 鼠 疫 0 0 0 0 霍 乱 2 2 0 0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0 0 0 0 艾 滋 病 1576 1312 184 228 病 毒 性 肝 炎 23518 21135 10 8 脊 髓 灰 质 炎 0 0 0 0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1 0 1 0 麻 疹 4533 148 1 1 流 行 性 出 血 热 221 351 5 4 狂 犬 病 34 39 34 34 流 行 性 乙 型 脑 炎 4 6 0 0 登 革 热 6 10 0 0 炭 疽 0 0 0 0 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3900 3984 0 0 肺 结 核 31456 33264 92 99 伤 寒 和 副 伤 寒 156 160 0 0 流 行 性 脑 脊 髓 膜 炎 4 4 0 1 17

病 名 发 病 例 数 死 亡 人 数 2015 2014 2015 2014 百 日 咳 33 47 0 0 白 喉 0 0 0 0 新 生 儿 破 伤 风 5 6 0 0 猩 红 热 3267 2356 0 0 布 鲁 氏 菌 病 79 90 0 0 淋 病 6090 5896 0 0 梅 毒 23594 23917 1 3 钩 端 螺 旋 体 病 0 0 0 0 血 吸 虫 病 2 0 0 0 疟 疾 402 358 0 2 人 感 染 H7N9 禽 流 感 16 34 11 15 2015 年, 全 省 丙 类 传 染 病 共 报 告 发 病 12 13 万 例, 死 亡 1 人 报 告 发 病 数 居 前 5 位 的 病 种 依 次 为 手 足 口 病 其 它 感 染 性 腹 泻 病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流 行 性 感 冒 风 疹, 占 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总 数 的 99 66% 报 告 发 病 数 最 多 的 病 种 为 手 足 口 病, 占 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总 数 的 78 35%( 见 表 13) 2015 年, 全 省 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率 为 152 43/10 万, 死 亡 率 为 0 001/10 万 18

表 13 全 省 丙 类 传 染 病 报 告 发 病 及 死 亡 数 病 名 发 病 例 数 死 亡 人 数 2015 2014 2015 2014 合 计 121336 194817 1 6 流 行 性 感 冒 4102 3998 1 1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5990 8149 0 0 风 疹 515 116 0 0 急 性 出 血 性 结 膜 炎 404 590 0 0 麻 风 病 9 10 0 0 斑 疹 伤 寒 0 0 0 0 黑 热 病 0 0 0 0 包 虫 病 5 2 0 0 丝 虫 病 0 0 0 0 其 它 感 染 性 腹 泻 病 15248 14809 0 0 手 足 口 病 95063 167143 0 5 ( 三 )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报 告 和 死 亡 2015 年, 全 省 累 计 报 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84 起, 报 告 病 例 2532 人, 死 亡 8 人 与 2014 年 相 比, 报 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数 和 病 例 数 分 别 增 加 18 31% 和 7 47% ( 四 ) 预 防 接 种 和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2015 年, 全 省 共 报 告 接 种 疫 苗 2450 万 剂 次, 共 报 告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1242 例, 报 告 发 生 率 5 07/10 万 剂 次, 以 过 敏 性 皮 疹 为 主, 其 中 属 于 严 重 异 常 反 应 的 有 17 例 ( 报 告 发 生 率 为 0 07/10 19

万 剂 次 ); 偶 合 症 34 例 ; 接 种 事 故 0 例 ; 心 因 性 反 应 0 例 全 省 未 监 测 到 群 体 性 疑 似 预 防 接 种 异 常 反 应 事 件, 也 未 发 现 疫 苗 质 量 事 故 ( 五 ) 血 吸 虫 病 防 治 2015 年 末, 全 省 血 吸 虫 病 防 治 工 作 县 ( 市 区 )66 个 ; 累 计 达 到 血 吸 虫 病 传 播 阻 断 标 准 的 县 ( 市 区 )59 个, 达 到 血 吸 虫 病 传 播 控 制 标 准 的 县 ( 市 区 )7 个 ; 年 底 实 有 病 人 2763 人, 比 上 年 减 少 141 人 ; 年 内 治 疗 病 人 705 人 次, 扩 大 化 疗 5483 人 次 ( 六 ) 疟 疾 防 治 2015 年 末, 全 省 疟 疾 防 治 工 作 县 ( 市 区 )98 个, 累 计 达 到 消 除 疟 疾 标 准 的 县 ( 市 区 )90 个 ; 全 省 已 连 续 4 年 无 本 地 感 染 疟 疾 病 例, 年 内 报 告 境 外 输 入 性 疟 疾 病 例 405 例, 无 死 亡 病 例 ( 七 ) 地 方 病 防 治 2015 年 末, 全 省 碘 缺 乏 病 防 治 工 作 县 ( 市 区 )96 个, 居 民 合 格 碘 盐 食 用 率 96 68%, 现 症 病 人 5 人 (Ⅱ 度 以 上 甲 肿 ) 地 方 性 氟 中 毒 ( 饮 水 型 ) 防 治 工 作 县 ( 市 区 )27 个, 氟 斑 牙 病 人 19 万 人, 氟 骨 症 病 人 15 46 万 人 ( 八 ) 居 民 死 因 顺 位 2015 年, 全 省 居 民 前 十 位 的 死 因 为 : 恶 性 肿 瘤 脑 血 管 病 心 脏 病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损 伤 及 中 毒 内 分 泌 营 养 和 代 谢 疾 病 消 化 系 统 疾 病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疾 病 精 神 和 行 为 障 碍, 前 十 位 死 因 合 计 占 死 亡 总 数 的 95 41%, 其 中 由 慢 性 非 传 20

染 性 疾 病 导 致 的 死 亡 占 死 亡 总 数 的 87 90% 顺 位 死 亡 原 因 (ICD-10) 表 14 2015 年 全 省 居 民 前 十 位 死 亡 原 因 构 成 男 性 女 性 男 女 合 计 死 亡 率 构 成 (1/10 万 ) (%) 死 亡 原 因 (ICD-10) 死 亡 率 构 成 (1/10 万 ) (%) 死 亡 原 因 (ICD-10) 死 亡 率 构 成 (1/10 万 ) (%) 1 恶 性 肿 瘤 255 46 35 01 恶 性 肿 瘤 147 35 24 15 恶 性 肿 瘤 202 10 30 14 2 脑 血 管 病 141 43 19 38 脑 血 管 病 144 95 23 76 脑 血 管 病 143 17 21 35 3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97 95 13 42 心 脏 病 105 70 17 33 心 脏 病 101 63 15 15 4 心 脏 病 97 67 13 39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81 10 13 29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89 63 13 37 5 损 伤 和 中 毒 58 66 8 04 损 伤 和 中 毒 40 27 6 60 损 伤 及 中 毒 49 59 7 39 6 内 分 泌 营 养 和 代 谢 疾 病 14 94 2 05 内 分 泌 营 养 和 代 谢 疾 病 21 98 3 60 内 分 泌 营 养 和 代 谢 疾 病 18 41 2 75 7 消 化 系 统 疾 病 12 96 1 78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13 18 2 16 消 化 系 统 疾 病 12 02 1 79 8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10 84 1 49 消 化 系 统 疾 病 11 05 1 81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11 99 1 79 9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疾 病 7 22 0 99 精 神 和 行 为 障 碍 6 07 0 99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疾 病 6 33 0 94 10 传 染 病 和 寄 生 虫 病 6 09 0 83 泌 尿 生 殖 系 统 疾 病 5 41 0 89 精 神 和 行 为 障 碍 4 94 0 74 前 十 位 死 因 合 计 96 38 前 十 位 死 因 合 计 94 59 前 十 位 死 因 合 计 95 41 ( 九 )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防 治 2015 年 末, 全 省 累 计 登 记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308539 人, 除 去 死 亡 者 后 的 登 记 在 册 患 者 为 295929 人, 在 册 患 者 检 出 率 为 3 73 ; 按 照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管 理 治 疗 工 作 规 范 (2012 年 版 ) 和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管 理 项 目 的 要 求, 同 意 接 受 社 区 随 访 管 理 的 患 者 282788 人, 实 际 在 管 患 者 277545 人, 患 者 管 理 率 为 93 79% 21

表 15 2015 年 末 全 省 登 记 在 册 的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分 类 构 成 疾 病 诊 断 患 者 人 数 构 成 比 (%) 精 神 分 裂 症 202013 68 26 偏 执 性 精 神 病 2737 0 92 分 裂 性 情 感 障 碍 8045 2 72 双 相 ( 情 感 ) 障 碍 28740 9 71 癫 痫 所 致 精 神 障 碍 14283 4 83 精 神 发 育 迟 滞 伴 精 神 障 碍 40111 13 56 合 计 295929 100 00 ( 十 )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2015 年,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人 均 补 助 标 准 提 高 到 40 元 以 上, 全 省 平 均 达 到 44 6 元, 服 务 内 容 扩 大 到 12 类 45 项, 新 增 老 年 人 腹 部 B 超 检 查 和 结 核 病 患 者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公 平 性 和 可 及 性 明 显 提 高 六 爱 国 卫 生 ( 一 ) 农 村 改 厕 2015 年 末, 全 省 建 成 农 村 卫 生 户 厕 1520 57 万 座, 卫 生 户 厕 普 及 率 96 61%; 其 中 建 成 农 村 无 害 化 卫 生 户 厕 1377 57 万 座, 无 害 化 卫 生 户 厕 普 及 率 87 52% 2015 年 新 增 农 村 无 害 化 卫 生 户 厕 34 78 万 座 ( 二 )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测 2015 年 全 省 水 质 监 测 覆 盖 所 有 集 中 供 水 城 乡 地 区, 共 监 测 集 22

中 供 水 水 厂 3694 座, 其 中 城 市 水 厂 155 座, 农 村 水 厂 3539 座 城 乡 生 活 饮 用 水 总 合 格 率 82 0% 其 中, 城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合 格 率 89 5%, 农 村 生 活 饮 用 水 合 格 率 80 2% ( 三 ) 卫 生 创 建 2015 年 末, 全 省 已 建 成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30 个 国 家 卫 生 县 城 ( 乡 镇 )124 个 江 苏 省 卫 生 县 城 13 个 江 苏 省 卫 生 乡 镇 236 个 江 苏 省 卫 生 村 6140 个 与 上 年 比 较, 新 增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9 个 江 苏 省 卫 生 县 城 1 个 江 苏 省 卫 生 乡 镇 17 个 江 苏 省 卫 生 村 632 个 ( 四 ) 健 康 教 育 与 促 进 2015 年 全 省 居 民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14 95% 其 中 健 康 知 识 知 晓 率 70 18%, 行 为 形 成 率 58 11% 全 省 建 成 健 康 主 题 公 园 345 个, 健 康 小 屋 1331 个, 健 康 一 条 街 198 条, 健 康 步 道 852 条, 健 康 食 堂 1047 个, 健 康 餐 厅 1211 个, 健 康 促 进 学 校 2922 座 七 妇 幼 卫 生 ( 一 ) 妇 幼 保 健 服 务 2015 年, 孕 产 妇 产 前 检 查 率 和 产 后 访 视 率 分 别 为 99 84% 和 98 29%, 与 上 年 比 较, 产 前 检 查 率 和 产 后 访 视 率 均 稳 定 在 99% 和 98% 以 上 ; 住 院 分 娩 率 为 100%( 城 市 100%, 农 村 100%), 与 上 年 比 较, 稳 定 在 100%; 孕 产 妇 系 统 管 理 率 达 96 92%, 与 上 年 比 较, 稳 定 在 96% 以 上 ;3 岁 以 下 儿 童 系 统 管 理 率 97 44%, 与 上 年 比 较, 稳 定 在 97% 以 上 ( 见 表 16) 23

表 16 孕 产 妇 及 儿 童 保 健 情 况 2015 2014 产 前 检 查 率 (%) 99 84 99 03 产 后 访 视 率 (%) 98 29 98 49 住 院 分 娩 率 (%) 100 00 100 00 城 市 (%) 100 00 100 00 农 村 (%) 100 00 100 00 孕 产 妇 系 统 管 理 率 (%) 96 92 97 16 3 岁 以 下 儿 童 系 统 管 理 率 (%) 97 44 97 34 ( 二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2015 年,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4 33, 其 中 城 市 4 65 农 村 3 54 ; 婴 儿 死 亡 率 3 30, 其 中 城 市 3 60 农 村 2 54 ; 新 生 儿 死 亡 率 1 95, 其 中 城 市 2 09 农 村 1 61 与 上 年 相 比, 全 省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婴 儿 死 亡 率 新 生 儿 死 亡 率 分 别 下 降 了 1 37% 1 79% 和 1 52% ( 三 )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2015 年,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为 4 64/10 万, 其 中 城 市 5 80/10 万 农 村 1 69/10 万 与 上 年 相 比, 全 省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下 降 了 0 22% 全 省 孕 产 妇 前 五 位 主 要 死 因 为 羊 水 栓 塞 产 科 出 血 妊 娠 期 高 血 压 疾 病 妊 娠 合 并 心 脏 病 和 妊 娠 期 急 性 脂 肪 肝 ( 四 ) 国 家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项 目 全 省 所 有 县 ( 市 区 ) 全 部 进 入 国 家 级 试 点 2015 年, 全 省 24

共 为 58 8 万 名 计 划 怀 孕 夫 妇 提 供 免 费 孕 前 优 生 健 康 检 查 服 务, 目 标 人 群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筛 查 出 的 高 风 险 人 群 全 部 获 得 针 对 性 的 咨 询 指 导 和 治 疗 转 诊 等 服 务, 落 实 了 孕 前 预 防 措 施, 有 效 降 低 了 出 生 缺 陷 的 发 生 风 险 八 食 品 安 全 与 卫 生 监 督 ( 一 )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2015 年, 全 省 食 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已 覆 盖 100% 县 级 行 政 区 域 食 品 污 染 及 食 品 中 有 害 因 素 监 测 食 品 包 括 粮 食 蔬 菜 水 果 肉 与 肉 制 品 等 20 大 类, 总 样 本 9722 份, 监 测 项 目 包 括 食 品 中 有 害 元 素 生 物 毒 素 农 药 残 留 有 机 污 染 物 食 品 添 加 剂 致 病 菌 寄 生 虫 病 毒 以 及 加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有 害 物 质 等 190 个 项 目 食 品 放 射 性 污 染 监 测 食 品 包 括 生 鲜 牛 乳 蔬 菜 茶 叶 粮 食 作 物 家 畜 肉 类 水 产 品 干 果 炒 货 等 7 大 类, 总 样 本 507 份 全 省 设 置 食 源 性 疾 病 监 测 哨 点 医 院 137 家, 采 集 并 检 测 病 例 标 本 8660 份 ( 二 )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监 督 2015 年, 全 省 公 共 场 所 11 59 万 个, 从 业 人 员 69 65 万 人, 持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人 数 占 99 15% 各 地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监 督 机 构 共 对 公 共 场 所 进 行 经 常 性 卫 生 监 督 13 29 万 户 次, 检 查 合 格 率 为 100% 依 法 查 处 案 件 1021 件, 结 案 621 件 ( 三 )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督 2015 年, 全 省 生 活 饮 用 水 供 水 单 位 3698 个, 从 业 人 员 2 46 25

万 人, 持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人 数 占 87 55% 开 展 生 活 饮 用 水 经 常 性 卫 生 监 督 3877 户 次, 合 格 率 为 100% 对 513 家 涉 及 饮 用 水 卫 生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 四 ) 消 毒 产 品 卫 生 监 督 2015 年, 全 省 消 毒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294 个, 从 业 人 员 3092 人 开 展 消 毒 产 品 经 常 性 卫 生 监 督 1630 户 次 对 273 件 消 毒 产 品 进 行 监 测, 合 格 率 为 97 07% ( 五 ) 学 校 卫 生 监 督 2015 年, 全 省 共 监 督 检 查 学 校 共 6739 所,97 94% 的 学 校 建 立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六 ) 职 业 卫 生 和 放 射 卫 生 监 督 2015 年, 全 省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机 构 193 个,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中 涉 及 放 射 卫 生 的 单 位 3465 个,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37 04 万 人,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率 94 4% 依 法 查 处 案 件 98 件, 结 案 97 件 ( 七 ) 医 疗 服 务 和 传 染 病 防 治 监 督 2015 年, 共 依 法 对 医 疗 机 构 或 医 务 人 员 作 出 卫 生 行 政 处 罚 并 结 案 224 件 依 法 查 处 无 证 行 医 案 件 939 件, 其 中 取 缔 27 件 依 法 对 传 染 病 防 治 作 出 查 处 案 件 508 件, 结 案 215 件 九 无 偿 献 血 及 采 供 血 2015 年 末, 全 省 一 般 血 站 14 个, 其 中 血 液 中 心 2 个 中 心 血 站 12 个, 中 心 血 站 分 站 13 个 单 采 血 浆 站 2 个 2015 年, 全 省 接 受 无 偿 献 全 血 91 3 万 人 次, 较 去 年 同 期 下 26

降 8 56%; 无 偿 献 机 采 血 小 板 8 24 万 人 次,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6 74%; 采 集 全 血 总 量 1352523 单 位, 较 去 年 同 期 下 降 0 26%; 采 集 机 采 血 小 板 134096 治 疗 量,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8 42% 常 住 人 口 每 千 人 献 血 率 为 11 5 基 本 满 足 医 疗 用 血 需 求, 继 续 保 持 了 无 偿 献 血 占 临 床 用 血 100%, 自 愿 无 偿 献 血 100%, 无 偿 捐 献 采 血 小 板 100% 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支 出 与 资 产 ( 一 ) 支 出 2015 年, 全 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总 支 出 达 到 2158 83 亿 元, 比 2014 年 增 加 247 61 亿 元, 增 长 12 96% ( 二 ) 资 产 总 额 2015 年, 全 省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总 资 产 2633 88 亿 元, 比 2014 年 增 加 396 22 亿 元, 增 长 17 71% 其 中,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所 属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资 产 2066 39 亿 元 十 一 病 人 医 药 费 用 ( 一 ) 门 诊 和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据 卫 生 部 门 综 合 医 院 统 计,2015 年, 门 诊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248 0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15 1 元, 增 长 6 48%;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11830 8 元, 比 上 年 增 加 595 2 元, 增 长 5 30%( 见 表 17) 27

表 17 卫 生 部 门 综 合 医 院 门 诊 和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2015 2014 较 上 年 增 长 (%) 费 用 ( 元 ) 当 年 价 格 可 比 价 格 较 上 年 增 长 (%) 费 用 ( 元 ) 当 年 价 格 可 比 价 格 门 诊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248 0 6 48 4 70 232 9 5 29 3 02 其 中 : 药 费 114 6 4 37 2 63 109 8 2 14-0 06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用 11830 8 5 30 3 54 11235 6 3 42 1 19 其 中 : 药 费 4750 0 2 67 0 96 4626 3-1 53-3 65 注 :2015 年 物 价 指 数 101 7% ( 二 ) 药 费 占 医 疗 费 用 比 重 据 卫 生 部 门 综 合 医 院 统 计,2015 年, 门 诊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中, 药 费 为 114 6 元, 占 46 21%; 与 上 年 相 比, 药 费 增 加 4 8 元, 占 比 降 低 0 93 个 百 分 点 住 院 病 人 人 均 医 疗 费 中, 药 费 为 4750 0 元, 占 40 15%; 与 上 年 相 比, 药 费 增 加 123 7 元, 占 比 降 低 1 03 个 百 分 点 ( 见 表 17) 十 二 计 划 生 育 ( 一 ) 单 独 两 孩 政 策 2014 年 3 月 28 日, 单 独 两 孩 政 策 在 全 省 全 面 实 施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全 省 共 受 理 符 合 单 独 两 孩 新 政 再 生 育 申 请 76271 例, 发 放 生 育 证 74415 本 政 策 实 施 情 况 平 稳 单 独 两 孩 政 策 的 平 稳 实 施, 为 进 一 步 调 整 完 善 生 育 政 策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 二 )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2015 年, 全 省 发 放 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明 41 6 万 人 次, 查 验 28

151 1 万 人 次 ; 全 省 为 流 动 人 口 办 理 第 一 个 子 女 生 育 服 务 登 记 1 95 万 人 次, 为 流 入 已 婚 育 龄 妇 女 提 供 免 费 计 划 生 育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 技 术 )109 5 万 人 次, 投 入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经 费 2971 6 万 元 ( 三 ) 计 划 生 育 惠 民 政 策 2015 年, 全 省 共 为 7 8 万 名 群 众 发 放 计 划 生 育 特 别 扶 助 金 42776 64 万 元 ; 为 126 7 万 名 群 众 发 放 计 划 生 育 奖 励 扶 助 金 121598 21 万 元 注 解 : (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包 括 医 院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和 其 他 机 构 (2) 公 立 医 院 指 经 济 类 型 为 国 有 和 集 体 办 的 医 院 ( 含 政 府 办 医 院 ) (3) 民 营 医 院 指 公 立 医 院 以 外 的 其 他 医 院, 包 括 联 营 股 份 合 作 私 营 台 港 澳 投 资 和 外 国 投 资 等 医 院 (4)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包 括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街 道 卫 生 院 乡 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 室 门 诊 部 诊 所 ( 医 务 室 ) (5) 专 业 公 共 卫 生 机 构 包 括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专 科 疾 病 防 治 机 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健 康 教 育 机 构 急 救 中 心 ( 站 ) 采 供 血 机 构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和 计 划 生 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6) 中 医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包 括 中 医 中 西 医 结 合 民 族 医 的 29

医 院 门 诊 部 诊 所 及 科 研 机 构 (7) 卫 生 人 员 包 括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乡 村 医 生 和 卫 生 员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工 勤 技 能 人 员 按 在 岗 职 工 数 统 计, 包 括 在 编 合 同 制 返 聘 和 临 聘 半 年 以 上 人 员 (8)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包 括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注 册 护 士 药 师 ( 士 ) 技 师 ( 士 ) 卫 生 监 督 员 ( 含 公 务 员 中 取 得 卫 生 监 督 员 证 书 的 人 数 )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9)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指 取 得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且 实 际 从 事 临 床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含 取 得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但 实 际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10) 注 册 护 士 指 取 得 注 册 护 士 证 书 且 实 际 从 事 护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不 含 取 得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但 实 际 从 事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11) 每 千 人 口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执 业 ( 助 理 ) 医 师 数 注 册 护 士 数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床 位 数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抄 送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规 划 司, 省 统 计 局 江 苏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31 日 印 发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