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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大 提 琴 這 項 樂 器, 在 巴 哈 ( 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 的 時 代, 已 經 以 古 大 提 琴 (Viola da gamba) 的 名 義 逐 漸 獲 得 地 位, 其 後 到 了 海 頓 (Franz Joseph Haydn, 1732-1809) 與 莫 札 特 (Wolfgang Amadeus Mozart, 1756-1791) 的 時 期, 才 慢 慢 被 看 成 是 一 種 獨 奏 樂 器 但 儘 管 如 此, 海 頓 也 只 寫 作 了 兩 首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未 曾 留 下 任 何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另 一 方 面, 莫 札 特 除 了 在 未 完 成 的 協 奏 交 響 曲 中, 把 大 提 琴 當 作 獨 奏 樂 器 使 用 之 外, 似 乎 也 未 曾 寫 過 任 何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或 是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換 言 之, 對 這 兩 位 大 作 曲 家 來 說, 大 提 琴 樂 器 還 只 是 用 來 支 撐 合 奏 中 的 低 音 部, 偶 爾 擔 任 一 些 主 題 材 料 而 已, 還 未 到 達 充 分 應 用 大 提 琴 特 質 的 階 段 一 直 要 到 貝 多 芬 (Ludwig von Beethoven, 1770-1827) 手 中,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才 在 音 樂 上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義, 而 以 擴 展 大 提 琴 音 域, 活 用 大 提 琴 機 能 與 性 格 的 樂 曲 才 開 始 登 場, 即 使 在 室 內 樂 曲 中, 貝 多 芬 也 賦 予 大 提 琴 顯 著 而 重 要 的 地 位 不 過, 貝 多 芬 依 然 未 曾 寫 過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充 其 量 也 只 寫 過 以 鋼 琴 小 提 琴 與 大 提 琴 當 作 獨 奏 樂 器 的 三 重 協 奏 曲 在 貝 多 芬 的 弦 樂 奏 鳴 曲 中, 雖 然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共 有 十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只 有 五 首, 但 就 作 品 的 年 代 而 言, 只 有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是 屬 於 晚 期 的 作 品, 因 此 這 兩 首 作 品 可 說 是 具 有 相 當 的 重 要 性, 不 僅 是 在 風 格 上 的 改 變 更 大 對 比 之 強 弱 的 使 用, 甚 至 在 作 曲 手 法 上 也 有 重 大 的 突 破 再 加 上 十 八 世 紀 弦 樂 器 改 良 及 技 巧 的 演 進 十 九 世 紀 早 期 時 代 背 景 與 貝 多 芬 周 遭 環 境, 及 其 身 邊 大 提 琴 家 的 影 響 下, 使 得 貝 多 芬 在 創 作 上 出 現 不 論 是 曲 式 結 構 或 是 樂 曲 風 格 等 新 的 想 法 除 此 之 外,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中, 其 大 提 琴 聲 部 的 創 作 手 法, 更 影 響 了 之 後 貝 多 芬 所 創 作 的 六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並 且 更 可 從 晚 期 的 這 些 室 內 樂 作 品 中 發 現, 貝 多 芬 如 何 對 大 提 琴 所 扮 演 的 傳 統 角 色 加 以 提 升 1

十 八 世 紀 弦 樂 器 的 改 良 與 技 巧 演 進 十 八 世 紀 早 期 的 器 樂 奏 鳴 曲, 還 是 類 似 巴 洛 克 時 期 的 三 重 奏 鳴 曲 ( Trio sonata), 除 了 鋼 琴 以 外 的 樂 器 常 被 看 成 是 附 屬 角 色, 其 重 要 性 尚 未 被 重 視, 但 漸 漸 發 展 到 海 頓 時, 獨 奏 樂 器 的 角 色 已 經 受 到 重 視, 不 僅 有 主 旋 律 的 演 奏, 還 會 有 動 機 發 展 的 材 料 運 用, 或 對 話 式 手 法 的 使 用 在 各 種 樂 器 之 間 這 是 因 為 當 時 弦 樂 器 性 能 的 改 良, 與 技 巧 上 的 快 速 發 展, 大 幅 提 升 了 對 音 色 的 控 制 力 度 的 變 化 幅 度, 以 及 豐 富 的 表 現 力 由 於 鋼 琴 在 十 八 世 紀 末 的 發 展, 使 得 人 們 追 求 更 輝 煌 更 有 穿 透 力 的 聲 音, 弦 樂 器 的 演 奏 者 如 果 在 室 內 樂 方 面 進 行 競 爭 的 話, 就 必 須 尋 找 增 加 音 量 的 辦 法 其 實 早 在 十 八 世 紀 初 期, 對 弦 樂 器 的 安 裝 已 經 進 行 了 修 改, 其 中 包 括 了 琴 頸 往 後 傾 斜 與 琴 橋 加 高, 這 兩 方 面 的 改 良, 增 加 了 提 琴 本 身 的 張 力 ; 而 指 板 的 加 長, 更 幫 助 了 音 域 的 擴 張, 如 此 一 來, 就 能 產 生 更 輝 煌 的 聲 音 1 至 於 弓 的 部 份, 是 由 巴 黎 的 製 弓 師 陶 爾 (Francois Tourte, 1747-1835), 及 其 父 親 所 研 究 改 良 的, 他 們 使 弓 有 著 與 琴 橋 相 反 的 弧 形, 與 弓 毛 的 更 大 緊 張 度, 並 且 著 重 於 力 度 的 持 續 及 抑 揚 頓 挫 的 變 化 加 上 十 八 世 紀 中 期, 人 們 對 演 奏 風 格 的 喜 好 似 乎 有 了 一 些 改 變, 像 是 要 求 較 長 的 旋 律 線 條 更 大 的 力 度 變 化 與 短 的 跳 弓 等, 因 此 當 時 的 大 提 琴 家 們, 就 很 自 然 的 尋 求 新 的 方 法 來 取 得 這 種 效 果 2 除 了 樂 器 的 改 良 之 外, 一 些 相 關 技 巧 的 練 習 曲 也 就 應 運 而 生 ; 一 七 八 二 年 義 大 利 小 提 琴 家 維 歐 提 ( Giovanni Battista Viotti, 1755-1824), 寫 了 許 多 小 提 琴 方 面 的 練 習 曲, 而 維 歐 提 更 是 透 過 在 法 國 的 三 位 弟 子, 也 就 是 白 佑 ( Pierre Baillot, 1771-1842) 羅 德 (Pierre Rode, 1774-1830) 與 克 洛 伊 采 (Rodolphe Kreutzer, 1766-1831), 將 自 己 演 奏 風 格 的 影 響, 在 十 九 世 紀 初 期 牢 固 的 建 立 起 來 這 三 個 人 編 訂 並 於 一 八 四 年 首 次 在 巴 黎 出 版 的 小 提 琴 教 程 (Methode), 是 建 立 在 維 歐 提 的 教 學 原 則 1 Mark Kaplan, Beethoven s Chamber Music with Piano:Seeking Unity in Mixed Sonorities,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Beethoven, 129. 2 張 世 祥, 不 朽 的 大 提 琴 家 ( 臺 北 : 世 界 文 物 出 版 社,1996 年 ), 39 2

的 基 礎 上 在 大 提 琴 技 巧 方 面, 也 有 所 改 善, 一 八 六 年 法 國 大 提 琴 家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Jean Louis Duport, 1749-1818), 也 寫 了 一 些 有 關 大 提 琴 的 論 述 及 練 習 曲 3 因 為 貝 多 芬 生 長 在 此 種 環 境 下, 在 創 作 有 鋼 琴 的 室 內 樂 作 品 時, 大 提 琴 便 不 再 只 是 重 覆 鋼 琴 低 音 聲 部 的 樂 器, 尤 其 也 會 在 發 展 部 時, 會 有 主 題 於 每 種 樂 器 間 輪 流 交 替 的 使 用, 此 重 大 的 變 化, 也 逐 漸 改 變 大 提 琴 的 地 位 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關 於 大 提 琴 演 奏 技 巧 的 發 展, 當 然 先 決 條 件 就 是 要 從 小 提 琴 與 古 大 提 琴 中 脫 離 出 來, 當 大 提 琴 家 的 技 巧 可 以 與 小 提 琴 家 抗 衡 時, 就 是 大 提 琴 地 位 提 升 的 時 候 大 提 琴 演 奏 歷 史 發 展 中 大 致 可 分 為 兩 大 類, 一 方 面 是 技 巧 的 發 展,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強 調 個 別 音 樂 家 獨 特 的 音 樂 表 現 力 尤 其 對 二 十 世 紀 的 演 奏 家 來 說, 此 點 更 是 重 要 在 一 八 年 之 前, 已 經 有 大 量 關 於 技 巧 練 習 的 練 習 曲 產 生, 早 期 的 教 導 是 以 強 調 大 提 琴 與 古 大 提 琴 的 不 同, 而 法 國 大 提 琴 家 柯 萊 特 (Michael Corrette, 1709-95), 以 及 其 他 作 曲 家 的 教 本, 多 著 重 在 演 奏 簡 單 音 調 與 伴 奏 的 價 值 上 面, 這 些 練 習 方 法 主 要 是 針 對 學 生, 況 且 當 時 並 沒 有 專 業 的 企 求, 至 於 強 調 演 奏 技 巧 的 專 研, 要 到 法 國 大 提 琴 家 貝 蒂 奧 (Martin Berteau, 1700-1771), 才 出 現 一 些 關 於 在 弓 方 面 技 巧 的 練 習 另 外 左 手 手 指 方 面 的 技 巧, 一 直 要 到 義 大 利 大 提 琴 家 蘭 澤 蒂 (Salvatore Lanzetti, 1710-1780) 時 才 出 現, 之 後 更 因 為 音 樂 會 的 盛 行, 人 們 於 是 開 始 對 與 器 樂 相 關 的 音 樂 風 格 與 指 法 技 巧 等, 加 以 深 入 探 討, 因 此, 由 於 十 八 世 紀 樂 器 的 改 良 與 大 量 練 習 曲 教 本 的 出 現, 因 此 在 大 提 琴 技 巧 方 面 有 著 重 大 的 改 變, 雖 然 在 這 期 間 還 是 有 許 多 教 學 法 與 練 習 曲 產 生, 不 過 大 提 琴 的 教 學 法, 一 直 要 到 十 九 世 紀 末 才 真 正 的 確 立, 也 因 為 在 一 八 五 年 後 有 許 多 教 學 法 與 練 習 曲 的 出 版, 更 興 起 了 學 習 大 提 琴 的 風 潮 4 3 Mark Kaplan, 128-9. 4 Valerie Walden, Technique, Style and Performing Practice to c.1900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Cello. 178-80. 3

周 遭 的 大 提 琴 家 為 何 在 海 頓 與 莫 札 特 沒 有 創 作 任 何 一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的 情 況 下, 貝 多 芬 卻 一 口 氣 為 大 提 琴 創 作 了 五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這 可 能 是 因 為 在 貝 多 芬 身 邊, 有 許 多 不 論 是 業 餘 大 提 琴 家, 或 是 專 業 大 提 琴 家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他 們 對 貝 多 芬 的 影 響, 不 僅 在 創 作 大 提 琴 作 品 的 數 量 上 有 所 增 加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讓 大 提 琴 這 個 在 傳 統 中 不 受 重 視 之 樂 器 的 地 位 漸 漸 提 升, 並 將 大 提 琴 這 樂 器 中 的 特 性 充 分 展 露 出 來, 以 下 將 就 其 身 邊 的 大 提 琴 家 列 舉 出 來 一 七 九 六 年, 貝 多 芬 因 李 希 諾 夫 斯 基 侯 爵 (Karl von Lichnowski, 1756-1814) 帶 他 到 柏 林 的 一 場 音 樂 會 裡, 認 識 一 位 會 拉 大 提 琴 的 普 魯 士 國 王, 腓 德 烈. 威 廉 二 世 (Friedrich Wilhelm Ⅱ, 1744-1797), 威 廉 二 世 其 實 對 於 在 音 樂 上 的 發 展, 有 很 大 的 貢 獻, 不 僅 以 金 錢 贊 助 作 曲 家, 加 上 對 音 樂 的 熱 愛, 尤 其 因 為 他 非 常 喜 愛 大 提 琴 的 緣 故, 本 身 又 是 一 位 業 餘 大 提 琴 家, 因 此 促 使 作 曲 家 為 他 創 作 許 多 作 品 ; 例 如 莫 札 特 創 作 的 一 組 三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 作 品 575 589 和 590), 是 由 威 廉 二 世 首 演 的, 而 在 此 曲 中 由 大 提 琴 演 奏 的 主 題 出 現 許 多 次, 此 曲 可 說 是 大 提 琴 地 位 漸 漸 提 升 的 先 驅 作 品 因 此, 在 室 內 樂 作 品 裡 大 提 琴 聲 部 地 位 的 提 升 方 面, 威 廉 二 世 的 貢 獻 是 功 不 可 沒 的 除 了 威 廉 二 世 與 莫 札 特 的 關 係 友 好 之 外, 與 貝 多 芬 的 關 係 更 是 密 切, 莫 札 特 與 貝 多 芬 皆 在 創 作 上 有 受 其 影 響 另 一 位 俄 國 嘉 里 金 侯 爵 (Nikolas Boris Galitzin, 1794-1860), 不 僅 是 貝 多 芬 晚 年 的 後 援 者, 他 本 身 也 是 一 位 大 提 琴 家, 並 且 很 仰 慕 貝 多 芬 的 作 品, 更 於 一 八 二 二 年 央 求 貝 多 芬 為 他 創 作 二 至 三 首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也 就 是 後 來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27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2 與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0 另 外 一 位 贊 助 者 葛 雷 崔 斯 坦 男 爵 (Ignaz von Gliechenstein,1778-1828), 於 一 七 九 七 年 認 識 貝 多 芬, 兩 人 即 成 為 好 朋 友, 除 此 之 外, 也 是 一 位 大 提 琴 家, 而 貝 多 芬 曾 題 獻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給 他 除 了 以 上 貝 多 芬 的 後 援 者 之 外, 影 響 貝 多 芬 創 作 的 專 業 大 提 琴 家, 有 德 國 大 提 琴 家 羅 姆 伯 格 (Bernhard Heinrich Romberg, 1767-1841), 他 與 貝 4

多 芬 在 波 昂 相 識, 從 此 之 後 兩 人 變 成 為 好 朋 友, 並 且 組 成 一 個 弦 樂 四 重 奏 團, 由 貝 多 芬 擔 任 中 提 琴 手, 另 外 還 有 組 了 一 個 鋼 琴 三 重 奏 團 貝 多 芬 在 一 七 九 七 年 一 月 和 羅 姆 伯 格 在 維 也 納 公 開 首 演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 羅 姆 伯 格 稍 早 是 在 波 昂 的 宮 廷 歌 劇 管 弦 樂 團, 並 且 支 配 了 整 個 十 九 世 紀 德 國 大 提 琴 學 派 的 靈 魂 人 物 羅 姆 伯 格 本 身 也 是 一 位 作 曲 家, 萊 比 錫 的 評 論 家 曾 經 比 喻 他 的 作 曲 與 演 奏 能 力, 可 媲 美 莫 札 特 雖 然 貝 多 芬 很 欣 賞 羅 姆 伯 格 的 演 奏, 卻 對 他 的 作 品 卻 毫 無 興 趣 5 除 此 之 外, 羅 姆 伯 格 除 了 作 品 的 創 作 之 外, 最 大 的 貢 獻 是 在 技 巧 練 習 方 面 的 發 展, 並 於 一 八 三 九 年 完 成 他 的 技 巧 練 習 教 本 (Violoncell Schule) 他 主 要 對 大 提 琴 的 貢 獻, 是 在 於 廣 泛 使 用 左 手 大 姆 指 的 技 巧 另 外, 他 更 因 為 高 超 的 演 奏 技 巧 而 被 譽 為, 所 有 大 提 琴 獨 奏 家 裡 的 英 雄, 以 及 炫 技 技 巧 之 王 (the Hero of all Violoncellists, the King of Virtuosos) 6 至 於 羅 姆 伯 格 所 發 展 左 手 的 技 巧, 對 之 後 的 德 國 大 提 琴 家 多 特 佐 爾 (J. J. Friedrich Dotzauer, 1783-1860) 的 影 響 更 是 深 邃 波 希 米 亞 的 克 拉 夫 特 家 族, 在 大 提 琴 演 奏 歷 史 中 占 有 重 要 的 地 位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Anton Kraft, 1752-1820) 原 本 想 成 為 一 名 律 師, 但 由 於 他 跟 丹 麥 作 曲 家 魏 爾 納 (Gregor Joseph Werner, 1693-1766) 學 習 大 提 琴 並 且 進 步 神 速, 於 是 就 在 維 也 納 的 皇 家 教 堂 任 職 更 因 為 與 海 頓 熟 識 的 關 係, 海 頓 更 為 他 在 埃 斯 泰 哈 齊 王 子 (Prince Nikolaus Esterházy, 1765-1833) 的 宮 廷 管 弦 樂 團 中 取 得 一 個 位 置, 並 且 於 一 七 九 三 年 在 史 邦 齊 希 (Ignaz Schuppanzigh, 1776-1830) 的 領 導 下, 成 立 了 著 名 的 史 邦 齊 希 弦 樂 四 重 奏 團, 他 們 演 奏 海 頓 莫 札 特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後 來 還 有 在 貝 多 芬 的 指 導 下 演 奏 貝 多 芬 自 己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貝 多 芬 其 實 是 很 欣 賞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的 演 奏, 5 David Watkin, Beethoven s Sonatas for Piano and Cello: Aspects of Technique and Performance Performing Beethoven. 89-90. 6 Valerie Walden, One Hundred Years of Violoncello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39. 5

並 曾 授 以 克 拉 夫 特 大 力 神 的 稱 號 7 當 貝 多 芬 在 寫 作 三 重 協 奏 曲 作 品 56 時, 就 是 根 據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的 演 奏 技 巧 寫 作 的, 但 是 這 首 作 品 的 首 演, 卻 是 由 多 特 佐 爾 擔 任 演 奏 大 提 琴 部 份 8 除 此 之 外, 一 八 九 年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與 貝 多 芬 還 一 起 演 出 了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由 於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與 海 頓 學 習 過 作 曲 從 而 產 生 了 這 樣 的 爭 論, 到 底 D 大 調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是 海 頓 還 是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寫 的? 這 問 題 曾 經 為 人 所 疑, 但 自 從 在 一 九 三 年 時 找 到 海 頓 此 作 品 的 手 抄 譜 中 發 現, 此 作 品 確 實 是 由 海 頓 自 己 寫 作 的, 另 外,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大 約 在 一 七 九 年 左 右 有 寫 作 一 首 技 巧 相 當 困 難 的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而 貝 多 芬 曾 於 一 八 四 年 在 維 也 納 聽 過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演 奏 這 首 協 奏 曲, 因 此 貝 多 芬 當 時 相 信 海 頓 的 D 大 調 大 提 琴 協 奏 曲 是 由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與 海 頓 合 作 寫 成 的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在 作 品 方 面 也 創 作 了 許 多, 更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以 他 那 歌 唱 性 的 聲 音 深 刻 的 表 情 和 無 懈 可 擊 的 技 巧 而 著 名, 更 有 人 讚 嘆 他 的 演 奏, 除 了 優 美 的 歌 唱 音 調 外, 還 擁 有 完 美 的 技 巧 9 法 國 大 提 琴 家 約 瑟 夫. 林 克 (Joseph Linke, 1783-1837) 從 小 因 為 在 一 次 的 摔 傷, 從 此 之 後 都 是 跛 著 腳 走 路, 在 一 七 九 三 年 父 母 逝 世 之 後, 才 開 始 學 習 大 提 琴 林 克 在 一 八 八 年 由 法 國 搬 到 維 也 納 居 住, 剛 到 維 也 納 沒 多 久, 史 邦 齊 希 即 雇 用 林 克 為 四 重 奏 團 員 之 一 以 代 替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而 此 弦 樂 四 重 奏 團 當 時 正 受 雇 於 拉 茲 莫 夫 斯 基 伯 爵 (Andreas Kyrillwitsch Razumovsky, 1752-1836), 之 後 林 克 在 維 也 納 的 演 奏 地 位 即 慢 慢 提 升 在 一 八 一 五 年 的 評 論 中, 對 他 的 演 奏 技 巧 及 音 色 有 很 高 的 評 價, 除 此 之 外, 林 克 還 演 出 了 貝 多 芬 的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但 是 在 一 八 一 五 年, 因 為 拉 茲 莫 夫 斯 基 伯 爵 與 其 他 贊 助 者 都 發 生 經 濟 危 機, 而 使 弦 樂 四 重 奏 團 無 法 維 持, 以 致 林 克 在 維 也 納 的 活 動 也 暫 時 告 一 段 落, 之 後 林 克 逐 漸 7 張 世 祥,119-20 8 David Watkin, 90. 9 Margaret Campbell, Masters of the Baroque and Classical Eras,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Cello. 60. 6

接 近 艾 德 蒂 伯 爵 夫 人 安 娜. 瑪 莉 亞 (Anna-Marie Erdody, 1779-1837), 並 於 一 八 一 五 年 夏 天, 即 與 夫 人 的 家 族 一 起 住 進 位 於 艾 特 拉 塞 的 別 墅, 在 一 八 二 三 年 當 他 回 到 維 也 納 後, 又 組 成 了 一 個 弦 樂 四 重 奏 團, 以 演 奏 貝 多 芬 的 作 品 為 主, 並 且 開 始 介 紹 舒 伯 特 (Franz Schubert, 1797-1828) 的 作 品 給 維 也 納 觀 眾 林 克 與 這 兩 位 作 曲 家 的 關 係 非 常 良 好, 而 林 克 一 直 持 續 他 的 演 奏 直 到 一 八 三 五 年 才 結 束, 並 於 一 八 三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逝 世 10 另 外, 彼 爾. 杜 波 特 (Jean-Pierre Duport, 1741-1818) 與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兩 兄 弟 皆 是 法 國 有 名 的 大 提 琴 家, 父 親 是 巴 黎 一 位 舞 蹈 教 師, 兄 弟 倆 從 小 就 顯 現 出 音 樂 方 面 的 才 能, 一 七 六 二 年 四 月 的 法 國 墨 丘 利 (Mercure de France) 雜 誌 上, 曾 對 彼 爾. 杜 波 特 的 美 妙 演 奏 音 色 加 以 贊 許 11 彼 爾. 杜 波 特 於 一 七 六 九 年 開 始 展 開 巡 迴 表 演, 之 後 一 七 七 三 年 到 了 柏 林, 腓 德 烈 大 帝 任 他 為 皇 家 教 堂 的 室 內 樂 演 奏 家 和 皇 家 室 歌 劇 院 的 大 提 琴 獨 奏 家, 而 且 他 也 是 後 來 繼 位 的 國 王 威 廉 二 世 的 大 提 琴 教 師, 一 七 八 六 年 威 廉 二 世 繼 位 後, 就 任 命 彼 爾. 杜 波 特 為 皇 家 室 內 樂 團 的 負 責 人, 自 此 之 後 他 就 只 在 宮 廷 音 樂 會 中 演 奏 而 在 這 段 期 間 裡, 他 遇 見 了 莫 札 特 與 貝 多 芬, 另 外, 莫 札 特 提 獻 給 威 廉 二 世 的 三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 作 品 575 589 和 590), 大 提 琴 聲 部 使 用 了 很 難 的 演 奏 技 巧, 這 可 能 是 由 於 彼 爾. 杜 波 特 對 莫 札 特 的 影 響 另 外 在 一 七 八 九 年 時, 莫 札 特 還 根 據 彼 爾. 杜 波 特 的 一 首 小 步 舞 曲 寫 了 一 組 變 奏 曲 ( 作 品 573), 除 了 彼 爾. 杜 波 特 對 莫 札 特 的 影 響 之 外, 也 影 響 了 貝 多 芬 的 創 作, 尤 其 貝 多 芬 獻 給 國 王 的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 中, 也 有 同 樣 的 影 響, 並 且 據 說 貝 多 芬 與 杜 波 特 一 起 在 皇 宮 中 演 奏 此 作 品 除 此 之 外, 彼 爾. 杜 波 特 在 歐 洲 地 方 是 很 有 名 的 大 提 琴 家 之 一 12 10 Valerie Walden, 45-6. 11 在 他 手 中 這 個 樂 器 完 全 變 樣 了 : 它 敘 述 著 表 現 著 它 的 感 情, 比 人 們 認 為 只 有 小 提 琴 才 能 表 達 出 來 的 還 要 美 妙 他 演 奏 中 的 那 種 活 力, 總 是 由 於 他 準 確 的 演 奏 了 那 些 只 有 內 行 人 才 能 懂 得 的 困 難 而 受 到 家 強 這 位 年 輕 人 是 我 們 沙 龍 中 最 獨 特 的 人 物 張 世 祥,50 12 張 世 祥,50-1 7

彼 爾. 杜 波 特 的 弟 弟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原 來 學 習 小 提 琴, 由 於 他 的 哥 哥 在 大 提 琴 上 取 得 驚 人 的 成 功, 所 以 他 改 學 大 提 琴, 由 他 哥 哥 給 他 上 了 大 提 琴 的 第 一 課,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深 深 受 到 哥 哥 的 一 本 關 於 大 提 琴 系 統 組 織 方 法 的 練 習 教 本 影 響 13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並 於 一 七 六 八 年 二 月 二 日 首 次 的 演 出 中 得 到 了 法 國 墨 丘 利 雜 誌 的 肯 定 14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是 少 數 能 保 持 他 的 發 音 與 技 巧 一 直 到 他 晚 年 的 弦 樂 演 奏 家 之 一, 要 是 有 人 跟 他 談 起 這 個 問 題, 他 會 說, 所 有 的 技 巧 都 是 刻 苦 耐 勞 練 出 來 的, 至 於 音 準 的 問 題 只 能 感 謝 上 帝 了 除 了 演 奏 技 巧 的 精 湛,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也 為 大 提 琴 寫 了 許 多 作 品, 包 括 協 奏 曲 為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的 二 重 協 奏 曲 以 及 三 首 夜 曲, 但 是 很 可 惜 的 是, 這 些 作 品 現 在 已 經 無 人 演 出 了 他 在 教 學 法 上 也 有 很 大 的 貢 獻, 他 寫 了 一 本 練 習 技 巧 的 教 本, 15 並 且 為 大 提 琴 建 立 起 牢 固 的 指 法 體 系, 而 且 根 據 法 國 大 提 琴 家 博 蒂 奧 (Charles Nicolas Baudiot, 1773-1849) 的 說 辭,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還 確 立 了 半 音 音 階 的 指 法, 目 前 這 些 練 習 曲 已 有 現 代 版 本, 而 且 至 今 人 們 認 為 還 是 非 常 有 價 值 的 16 由 以 上 的 論 述 可 以 發 現, 圍 繞 在 貝 多 芬 身 邊 的 大 提 琴 家 還 真 是 不 少, 貝 多 芬 除 了 題 獻 作 品 或 是 根 據 這 些 大 提 琴 家 們 的 演 奏 能 力 創 作 之 外, 例 如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的 左 手 指 法 體 系 與 羅 姆 伯 格 的 左 手 大 姆 指 技 巧 等, 皆 在 貝 多 芬 的 創 作 上 有 著 重 大 的 影 響 13 David Watkin, 89. 14 他 的 演 奏 輝 煌 而 驚 人, 聲 音 既 豐 滿 又 甜 美, 大 膽 而 有 把 握 是 他 演 奏 的 特 點, 這 位 有 著 優 秀 才 能 的 年 輕 人 前 途 無 量 張 世 祥,51 15 路 易 斯. 杜 波 特 的 教 本, Essai sur le doigtes du violoncelle et la conduite de l, archet, avec une suite d, exercices 同 前 註,53-4 16 張 世 祥,54 8

五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之 概 述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 是 一 七 九 六 年 於 柏 林 時 作 的, 題 獻 給 威 廉 二 世, 並 於 同 年 由 彼 爾. 杜 波 特 與 貝 多 芬 在 威 廉 二 世 面 前 首 演, 一 七 九 七 年 才 由 羅 姆 伯 格 在 維 也 納 公 開 演 出 此 作 品 已 經 不 是 巴 洛 克 式 附 有 數 字 低 音 的 奏 鳴 曲, 而 是 所 謂 的 為 大 鍵 琴 或 鋼 琴, 與 大 提 琴 助 奏 (For Harpsichord or Piano with Violoncello Obbligato), 但 大 提 琴 還 是 從 屬 地 位 此 作 品 的 手 法, 是 以 不 同 方 式 呈 現 相 同 的 材 料, 而 在 此 兩 首 作 品 中 的 大 提 琴 聲 部, 是 根 據 彼 爾. 杜 波 特 的 演 奏 能 力 而 寫 作 的, 鋼 琴 聲 部 事 實 上 是 比 大 提 琴 聲 部 要 華 麗 的, 美 國 音 樂 學 者 卡 曼 (Joseph Kerman, 1924-), 曾 指 出 此 作 品 幾 乎 像 是 縮 小 版 的 鋼 琴 協 奏 曲, 而 英 國 音 樂 學 者 泰 森 ( Alan Tovey, 1926-), 也 認 為 在 鋼 琴 聲 部 中 的 高 超 技 巧 與 華 麗 的 裝 飾 奏 是 適 當 的, 因 為 貝 多 芬 本 身 便 是 一 位 技 巧 卓 越 的 鋼 琴 家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 不 僅 是 貝 多 芬 最 早 的 二 重 奏 鳴 曲, 也 是 最 早 真 正 為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的 二 重 奏 鳴 曲 ; 此 曲 一 開 始 即 有 很 長 的 慢 板 導 奏, 這 種 作 曲 手 法 在 貝 多 芬 當 時 並 不 是 很 常 被 使 用 的, 這 已 經 可 以 清 楚 看 到 貝 多 芬 對 創 作 交 響 曲 式 的 企 圖 此 手 法 的 使 用 可 以 追 溯 到 莫 札 特 的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379, 但 是 貝 多 芬 的 作 品 比 莫 札 特 的 織 度 要 緊 密 很 多, 在 曲 中 也 可 以 看 到 貝 多 芬 較 盡 力 在 計 畫 鋼 琴 與 大 提 琴 聲 部 的 結 合 除 此 之 外, 貝 多 芬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 中 試 圖 要 將 大 提 琴 聲 部 裡 最 自 然 的 聲 音 與 音 域 擴 大, 這 是 不 同 於 莫 札 特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的 作 曲 手 法 17 另 一 方 面, 此 作 曲 手 法 在 貝 多 芬 本 身 作 品 的 使 用, 可 追 溯 到 於 一 七 九 五 年 寫 作 的 鋼 琴 五 重 奏 作 品 16, 與 之 後 的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11 也 有 此 種 由 慢 導 奏 接 到 快 板 的 手 法 18 17 Mark Kaplan, 133-4. 272-3. 18 Gerald Abraham, Beethoven s Chamber Music The Age of Beethoven 1790-1830, 9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則 是 完 成 於 一 八 七 至 一 八 八 年, 題 獻 給 葛 雷 崔 斯 坦 男 爵 貝 多 芬 原 本 計 劃 將 一 八 六 年 完 成 的 第 四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題 獻 給 葛 雷 崔 斯 坦 男 爵, 但 是 後 來 因 為 某 些 因 素 而 把 第 四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題 獻 給 魯 道 夫 大 公, 才 促 使 貝 多 芬 另 外 為 男 爵 創 作 此 作 品 此 首 奏 鳴 曲 的 創 作 始 於 一 八 六 年 的 片 段 性 草 稿, 於 一 八 七 年 開 始 正 式 著 手 作 曲, 並 於 一 八 八 年 完 成 ; 19 此 曲 與 一 八 三 年 完 成 的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47 有 著 極 相 似 的 共 同 點, 不 僅 同 為 A 大 調, 也 是 一 開 始 即 由 獨 奏 樂 器 單 獨 奏 出 主 題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更 可 由 兩 樂 器 在 主 題 旋 律 的 分 配 上, 清 楚 的 看 到 兩 樂 器 在 地 位 以 及 份 量 上, 逐 漸 擁 有 同 等 地 位 另 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與 兩 首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70 也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三 首 作 品 皆 創 作 於 同 一 年, 不 僅 如 此, 在 兩 首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70 中, 更 可 明 顯 看 出 大 提 琴 的 地 位 漸 趨 重 要, 並 且 在 聲 部 的 使 用 上 也 漸 漸 獨 立, 已 不 再 只 是 重 複 鋼 琴 的 低 音 聲 部, 而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中, 也 可 清 楚 的 看 到 兩 個 樂 器 漸 趨 平 衡, 至 於 樂 曲 一 開 始 即 由 獨 奏 樂 器 奏 出 主 題 的 特 色, 最 早 的 例 子 可 以 追 溯 到 莫 札 特 的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301, 此 曲 也 是 由 小 提 琴 先 奏 出 主 題, 而 之 後 貝 多 芬 運 用 這 種 先 由 主 奏 樂 器 演 奏 的 作 曲 手 法, 還 有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6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20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中, 可 以 清 楚 的 看 到 在 室 內 樂 音 樂 裡 的 改 革, 例 如 聲 部 的 交 錯 拍 號 的 改 變 抑 揚 頓 挫 的 使 用 與 換 把 位 上 的 技 巧 等 等 此 樂 曲 一 開 始 先 由 大 提 琴 先 奏 出 主 題, 接 著 是 鋼 琴 給 予 回 應, 最 後 是 兩 個 樂 器 的 對 話,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中 也 是 使 用 相 同 手 法 21 在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 與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中, 是 以 追 求 充 滿 活 力 的 聲 音, 或 豐 富 的 節 奏 為 主, 而 在 一 八 一 五 年 的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之 前, 貝 多 芬 有 很 長 的 一 段 時 間, 沒 有 寫 作 與 鋼 琴 有 19 林 勝 儀, 貝 多 芬 ( 台 北 : 美 樂 出 版 社,1992), 323 20 Mark Kaplan, 140. 21 同 前 註,143 10

關 的 室 內 樂 作 品 而 根 據 英 國 音 樂 學 者 佛 特 ( Nigel Fortune, 1924-) 猜 測, 是 因 為 貝 多 芬 的 聽 覺 逐 漸 退 化, 但 在 寫 作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時, 貝 多 芬 已 經 完 全 耳 聾 了 ; 另 一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因 為 貝 多 芬 已 經 有 寫 作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6 與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97, 他 自 己 可 能 認 為 已 經 足 夠 了 ; 也 有 可 能 是 貝 多 芬 在 創 作 弦 樂 四 重 奏 與 交 響 曲 中, 能 夠 找 到 較 多 的 興 趣 與 樂 趣 吧 22 在 完 成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6 與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97 之 後, 接 下 來 幾 年 的 作 品 便 是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這 兩 首 作 品 是 貝 多 芬 於 一 八 一 五 年 期 間 到 維 也 納 附 近 探 訪 艾 德 蒂 伯 爵 夫 人 時 作 的, 作 品 題 獻 者 為 伯 爵 夫 人 ( 一 位 很 好 的 鋼 琴 家 ) 與 大 提 琴 家 林 克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則 是 從 歌 德 ( Johann Wolfang von Goethe, 1749-1832) 的 詩 作 (Proserpina) 中 得 到 靈 感 而 創 作 的 本 曲 的 草 稿 上 記 有 為 鋼 琴 及 大 提 琴 而 寫 的 自 由 奏 鳴 曲 (Free Sonata for Piano and Violoncello) 如 上 所 述, 此 曲 的 結 構 極 為 自 由, 除 了 結 構 之 外, 本 曲 所 呈 現 出 的 音 樂 情 緒 有 時 抑 鬱 不 樂, 或 苦 笑 幽 默, 更 真 實 的 表 達 出, 這 是 貝 多 芬 晚 年 音 樂 風 格 開 端 的 作 品, 此 作 品 一 開 始 也 是 先 由 大 提 琴 單 獨 奏 出 主 題 ; 雖 然 兩 首 作 品 都 是 同 期 作 曲,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卻 不 似 第 一 首 那 麼 具 有 幻 想 風 格 曲 風, 其 結 構 是 依 循 三 樂 章 式 的 古 典 奏 鳴 曲, 且 在 這 首 作 品 中, 貝 多 芬 解 決 了 慢 板 樂 章 的 問 題, 也 打 破 以 往 在 第 一 樂 章 的 開 頭 設 置 序 奏 的 習 慣, 並 於 終 樂 章 採 用 賦 格 手 法, 種 種 跡 象 皆 預 告 著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1 以 後 的 鋼 琴 奏 鳴 曲, 以 及 晚 期 六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等 其 他 作 品 的 來 臨, 其 圓 熟 的 程 度, 絕 非 是 中 期 以 前 的 作 品 所 能 比 擬 的 23 在 此 兩 首 作 品 中, 無 論 是 在 織 度 上, 或 是 樂 器 本 身 的 創 新 皆 有 所 發 展,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1 與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皆 漸 漸 顯 現 出 晚 期 作 品 的 創 作 特 色 與 風 格, 並 且 有 許 多 學 者 認 為 在 貝 多 芬 之 前, 或 是 同 期 的 作 22 Mark Kaplan, 146. 23 野 宮 勳, 名 曲 音 樂 鑑 賞 入 門 ( 台 北 : 志 文 出 版 社,1992 年 ), 148-51 11

曲 家 中, 皆 沒 有 像 貝 多 芬 如 此 新 穎 與 大 膽 的 嘗 試,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中 的 慢 板, 與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6 中 第 二 樂 章 充 滿 感 情 的 慢 板 頗 為 類 似 ; 另 一 特 色, 是 類 似 演 說 口 吻 的 作 曲 手 法, 在 貝 多 芬 之 前 的 作 曲 家 並 未 有 人 用 此 手 法 寫 作, 而 在 貝 多 芬 自 己 的 作 品 中, 最 早 出 現 的 是 在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23 第 一 樂 章 裡, 之 後 就 是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的 第 一 樂 章 中, 兩 首 作 品 有 一 些 相 似 之 處, 除 了 都 是 使 用 A 小 調 之 外, 樂 曲 中 也 利 用 三 連 音 來 製 造 不 安, 再 以 重 音 來 散 播 狂 暴 的 氣 氛, 在 晚 期 作 品 中, 不 僅 具 有 演 說 口 吻 的 的 特 色, 更 強 調 深 沉 的 思 考, 曲 中 很 少 有 明 確 的 終 止 式, 而 貝 多 芬 創 造 出 使 用 更 廣 大 的 範 圍, 就 是 使 用 暫 時 停 止, 或 是 使 用 片 斷 的 主 題 或 是 動 機 一 直 出 現 在 樂 曲 中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的 第 二 樂 章, 在 所 有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中, 唯 一 有 一 個 獨 立 慢 板 樂 章 的 作 品, 此 樂 章 運 用 了 聖 詠 式 的 作 品 寫 法, 並 且 第 二 樂 章 是 直 接 未 停 止 的 接 到 下 一 個 樂 章, 雖 然 如 此, 第 二 樂 章 在 結 構 上 看 來 還 是 一 個 獨 立 的 樂 章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三 樂 章 中, 有 使 用 到 結 合 裝 飾 音 與 震 音 的 手 法, 另 外,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作 品 中 最 重 要 的 作 曲 手 法 就 是 賦 格 手 法, 而 此 曲 的 第 三 樂 章 就 是 使 用 賦 格 手 法, 雖 然 有 許 多 作 品 皆 有 使 用 此 手 法, 但 都 只 是 似 賦 格 風 的 手 法, 而 不 是 真 正 的 賦 格, 唯 一 一 首 使 用 真 正 賦 格 手 法 的 作 品 是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6 24 在 貝 多 芬 的 室 內 樂 作 品 裡, 最 早 賦 格 手 法 的 創 作 是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59-3, 接 著 是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最 經 典 的 是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3, 當 然 最 後 三 首 的 鋼 琴 奏 鳴 曲 ( 作 品 109 110 與 111), 也 是 運 用 了 賦 格 手 法 來 創 作 25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與 最 後 兩 首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 作 品 47 與 96) 皆 是 一 開 始 即 由 主 奏 樂 器 演 奏 出 旋 律, 而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一 樂 章 屬 於 剛 健 有 力 的, 類 似 作 品 小 提 琴 奏 24 Mark Kaplan, 144-5. 25 Gerald Abraham, 289-90. 12

鳴 曲 作 品 96 與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97, 而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中 有 一 個 獨 立 的 慢 板 樂 章, 這 也 是 可 以 追 溯 到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6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97 與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70-1 的 慢 板 樂 章, 在 一 八 一 五 年 創 作 完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之 後, 貝 多 芬 隔 了 八 九 年 不 再 寫 室 內 樂 作 品 26 貝 多 芬 在 寫 作 這 些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時 似 乎 動 過 不 少 腦 筋, 從 結 果 來 看, 無 論 是 鋼 琴 與 大 提 琴 的 音 量 平 衡, 或 是 慢 板 樂 章 的 運 用, 似 乎 都 不 成 問 題, 但 就 音 量 的 平 衡 來 說, 就 與 今 日 的 演 奏 有 關, 換 句 話 說, 現 在 演 奏 這 些 樂 曲 時, 就 必 須 充 分 注 意 演 奏 平 衡 的 問 題, 因 為 現 在 的 鋼 琴 樂 器 性 能, 比 貝 多 芬 時 代 更 為 精 良, 反 觀 大 提 琴 除 了 因 為 演 奏 法 的 進 步 而 增 加 一 些 音 量 外, 樂 器 本 身 並 沒 有 太 大 的 改 良, 這 些 都 是 必 須 注 意 的 地 方 至 於 慢 板 樂 章 的 處 理 法, 也 是 與 樂 章 的 數 目 有 關, 在 早 期 的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 中, 並 沒 有 獨 立 的 慢 板 樂 章, 而 是 在 第 一 樂 章 的 開 頭 安 排 一 個 緩 慢 的 導 奏 在 中 期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中, 則 是 在 終 曲 的 第 三 樂 章 之 前 附 上 一 個 短 小 的 導 奏, 而 到 了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才 出 現 接 近 完 整 行 板 或 慢 板 樂 章 的 結 構 這 情 形 一 直 要 到 最 後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的 第 二 樂 章 才 真 正 安 排 為 獨 立 的 慢 板 樂 章 換 句 話 說, 一 直 要 到 最 後 一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貝 多 芬 才 為 慢 板 樂 章 的 存 在 意 義, 做 出 一 個 結 論 27 貝 多 芬 除 了 創 作 這 五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之 外, 他 還 為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寫 了 三 首 變 奏 曲, 創 作 年 代 都 集 中 在 一 八 年 前 後 第 一 首 是 根 據 韓 德 爾 (Georage Friedrich Handel,1685-1759 ) 神 劇 猶 大. 馬 克 白 (Judas Makkabäus) 的 合 唱 主 題 所 作 的, 在 初 版 樂 譜 上 記 有 附 大 提 琴 助 奏, 為 大 鍵 琴 或 鋼 琴 的 12 段 變 奏 曲 的 標 題 (Zwölf Variatien für Cembalo oder Klavier und Violoncell Obligat) 另 兩 首 作 品 都 是 根 據 莫 札 特 的 歌 劇 魔 笛 (Die Zauberflöte) 中 的 主 題 所 創 作 的, 第 一 首 是 根 據 魔 笛 裡 的 < 是 情 26 Gerald Abraham, 294-5. 27 林 勝 儀,315 13

人 或 老 婆 >(Ein Mädchen oder Weibchen) 主 題, 此 作 品 的 初 版 樂 譜 上 記 有 以 歌 劇 魔 笛 的 < 是 情 人 或 老 婆 > 為 主 題, 附 大 提 琴 助 奏, 為 鋼 琴 而 寫 的 12 段 變 奏 曲 (Zwölf Variatien über das Thema Ein Mädchen oder Weibchen aus Mozart Oper Die Zauberflöte für Klavier und Violoncell Obligat) 第 二 首 是 根 據 魔 笛 中 的 二 重 唱 < 心 裡 有 愛 的 男 子 們 >(Bei Männern, welche Liebefühlen) 為 主 題 所 寫 的 七 段 變 奏 曲, 此 曲 初 版 樂 譜 上 記 有 為 大 鍵 琴 的 變 奏 曲 (Variatien für Cembalo) 28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之 創 作 背 景 一 八 一 二 年 因 為 法 國 軍 隊 佔 領 莫 斯 科 的 影 響, 拿 破 崙 (Napoleon Bonaparte,1769-1821) 的 浪 潮 達 到 最 高 峰, 不 過, 自 此 之 後 拿 破 崙 遭 受 了 一 連 串 重 大 的 失 敗 29 一 八 一 二 年 夏 天 貝 多 芬 寫 了 不 朽 的 情 人 (Immortal Beloved) 之 信, 到 一 八 一 二 年 末, 貝 多 芬 是 以 嘗 試 限 定 的 作 品 為 發 展, 而 不 是 創 造 就 一 八 九 年 至 一 八 一 二 年 的 大 型 作 品 看 來, 這 些 作 品 象 徵 了 第 二 時 期 的 昏 暗, 也 就 是 大 約 在 作 品 九 十 幾, 就 是 此 時 期 的 結 束 到 了 一 八 一 三 年, 貝 多 芬 可 說 遭 遇 了 非 常 多 不 幸 的 事 情, 貝 多 芬 曾 在 一 八 一 二 年 末 至 一 八 一 三 年 初, 在 寫 給 魯 道 夫 大 公 的 信 中 表 示, 他 的 身 體 非 常 不 舒 服, 從 這 些 情 感 上 的 騷 擾 來 看, 一 八 一 三 年 的 貝 多 芬 過 的 並 不 好, 不 論 是 身 體 或 心 理 精 神 上 都 陷 入 雜 亂, 此 種 狀 況 也 直 接 影 響 到 他 的 作 品 在 一 八 一 三 年 裡, 貝 多 芬 幾 乎 沒 有 任 何 重 要 的 作 品, 而 就 美 國 音 樂 會 學 者 莎 樂 蒙 (Maynard Solomon, 1930-) 看 貝 多 芬 一 八 一 三 年 的 作 品, 曾 說 : 在 這 一 28 林 勝 儀,271-2 29 一 八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拿 破 崙 從 莫 斯 科 落 荒 而 逃 回 巴 黎, 一 八 一 三 年 六 月, 威 靈 頓 在 伊 比 利 半 島 大 獲 全 勝, 奧 國 才 得 以 重 生 並 保 持 中 立, 但 到 了 八 月 奧 國 又 對 法 國 宣 戰, 直 到 了 十 月, 因 為 萊 比 錫 戰 役 大 獲 成 功 之 後, 奧 國 愛 國 的 情 操 隨 之 達 到 高 峰, 自 此 之 後, 拿 破 崙 的 頹 勢 從 此 無 法 挽 回 14

年 裡, 沒 有 作 品 是 重 要 的, 因 此, 一 直 要 到 一 八 一 四 年 至 一 八 一 五 年 時, 貝 多 芬 才 又 恢 復 創 作 的 活 力 與 衝 勁 在 一 八 一 三 年 的 前 六 個 星 期, 貝 多 芬 正 專 心 在 寫 作 一 組 民 謠 作 品, 在 稍 早 的 三 月, 他 已 經 完 成 了 清 唱 劇 寧 靜 的 海 與 幸 福 的 航 行 (Meeresstille und Glückliche, Op.112) 中 第 一 部 份 的 草 稿, 此 曲 其 中 有 一 簡 短 的 合 唱, 是 根 據 德 國 作 家 歌 德 的 兩 首 詩 而 創 作 的, 並 且 是 由 管 弦 樂 團 伴 奏, 此 作 品 一 直 要 到 一 八 一 五 年 才 全 部 完 成, 除 此 之 外, 貝 多 芬 在 此 期 間 只 創 作 一 些 小 型 作 品 在 一 八 一 三 年 裡, 貝 多 芬 並 沒 有 完 成 任 何 主 要 的 作 品, 直 到 夏 天 快 結 束 時, 認 識 了 節 拍 器 創 造 者 梅 采 爾 (Johann Nepomuk Maelzel, 1772-1838), 30 他 帶 給 貝 多 芬 新 的 思 考 方 向, 並 且 因 為 威 靈 頓 的 勝 利, 促 使 貝 多 芬 於 一 八 一 三 年 為 梅 采 爾 作 威 靈 頓 的 勝 利 (Battle Symphony, Op.91), 而 貝 多 芬 的 威 靈 頓 的 勝 利 在 十 二 月 音 樂 會 中 演 出, 據 說 有 許 多 作 曲 家 皆 有 參 與 隨 後 即 是 第 七 號 交 響 曲 的 首 演, 同 樣 深 獲 好 評, 當 時 受 歡 迎 的 程 度 就 像 當 年 海 頓 的 作 品 創 世 紀 (Die Schöpfung) 與 四 季 (Die Jahreszeiten) 的 首 演 一 樣, 正 因 如 此, 貝 多 芬 才 又 重 拾 寫 作 的 信 心, 並 開 始 寫 作 較 高 品 質 的 作 品, 但 直 到 一 八 一 五 年 的 前 幾 個 月, 作 品 還 是 多 以 聲 樂 曲 與 合 唱 曲 為 主 31 除 了 拿 破 崙 風 潮 的 影 響, 與 貝 多 芬 本 身 身 心 的 雜 亂 之 外, 再 加 上 維 也 納 會 議 從 一 八 一 四 年 九 月, 舉 行 至 一 八 一 五 年 六 月, 因 此 貝 多 芬 在 這 期 間 的 創 作, 主 要 是 以 寫 作 許 多 聲 樂 與 合 唱 的 應 景 作 品 為 主, 這 些 作 品 多 是 在 慶 祝 同 盟 國 勝 利, 或 是 為 各 國 君 主 領 導 者 所 創 作 的, 例 如 給 男 低 音 合 唱 及 管 弦 樂 團 的 結 尾 歌 日 耳 曼 尼 亞 (Germania, WoO94), 此 曲 是 為 慶 祝 一 八 一 四 年 巴 黎 淪 陷 而 創 作 的 作 品, 另 外 還 有 稱 頌 聯 合 君 主 的 合 唱 30 以 節 拍 器 的 發 明 者 聞 名 的 梅 采 爾, 一 八 八 年 起 也 成 為 維 也 納 宮 廷 的 專 屬 技 師, 他 曾 經 發 明 各 種 機 器, 企 圖 獲 得 商 業 性 的 成 功, 一 八 一 三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威 靈 頓 在 維 多 利 亞 戰 役 中 獲 勝 的 消 息 傳 到 維 也 納 時, 梅 采 爾 立 即 動 腦 想 要 獲 得 商 機, 於 是 計 劃 在 已 經 發 明 出 來 的 自 動 演 奏 機 器 ( Panharmonikon, 是 管 弦 樂 團 的 一 種 ) 上 裝 置 謳 歌 英 國 勝 利 的 音 樂, 然 而 將 此 種 可 以 自 動 演 奏 音 樂 的 機 器 賣 到 正 沉 醉 於 勝 利 的 英 國 本 土 梅 采 爾 於 是 委 託 貝 多 芬 為 此 寫 作 音 樂, 之 後 在 為 了 讓 原 來 為 自 動 合 奏 機 器 用 的 音 樂 變 成 演 奏 會 曲 目, 貝 多 芬 又 另 外 把 它 編 成 管 弦 樂 曲, 這 就 是 今 日 所 留 下 來 的 總 譜 林 勝 儀,106 31 Maynard Solomon, Beethoven (New York : Schirmer Books, 1998), 284-6. 15

(WoO95), 也 是 為 了 維 也 納 會 議 集 會 的 各 君 王 而 寫, 以 及 清 唱 劇 光 榮 的 時 刻 (Der Glorreiche Augenblick, Op136), 是 於 一 八 一 四 年 寫 的, 這 些 作 品 充 滿 了 誇 張 的 修 辭, 與 愛 國 的 熱 情 一 八 一 四 年 可 說 是 貝 多 芬 一 生 的 高 峰, 不 僅 受 到 皇 室 權 貴 的 賞 識, 作 品 更 受 到 觀 眾 廣 大 的 迴 響, 但 因 為 身 體 的 不 適, 加 上 耳 聾 更 加 惡 化, 此 年 也 可 說 是 貝 多 芬 走 向 昏 暗 的 轉 捩 點 除 了 社 會 環 境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之 外, 一 些 贊 助 貝 多 芬 的 貴 族 也 都 在 這 幾 年 相 繼 去 世 ; 於 一 八 一 二 年 末, 秦 斯 基 侯 爵 (Ferdinand Johann Nepomuk Kinsky, 1781-1812) 過 世, 而 贊 助 貝 多 芬 超 過 二 十 年 的 李 希 諾 夫 斯 基 侯 爵 也 在 一 八 一 四 年 去 世, 最 後 一 位 贊 助 者 羅 普 柯 維 契 侯 爵 (Franz Joseph von Lobkowitz, 1772-1816) 在 一 八 一 六 年 侯 爵 去 世 後, 貝 多 芬 於 是 漸 漸 結 束 在 維 也 納 的 音 樂 生 活, 而 拉 茲 莫 夫 斯 基 伯 爵 則 是 在 一 八 一 四 年 時, 因 為 藝 術 皇 宮 的 毀 壞, 而 離 開 維 也 納 回 到 俄 國, 至 於 其 他 早 期 的 贊 助 者 興 趣 也 都 已 經 轉 向 義 大 利 歌 劇, 加 上 其 他 的 贊 助 者 也 因 為 財 政 危 機, 例 如 魯 道 夫 大 公 (Johann Joseph Rainer Rudolf, 1788-1831) 在 這 幾 年 間 愈 來 愈 艱 苦, 或 是 因 為 社 會 地 位 的 減 弱 而 消 失, 導 致 貴 族 的 私 人 樂 團 都 不 再 存 在, 因 此 貝 多 芬 的 時 代 也 將 告 一 段 落 32 自 一 八 一 三 年 開 始, 因 為 法 軍 在 萊 比 錫 打 了 敗 戰, 於 是 歐 洲 開 始 進 入 一 大 轉 機, 這 對 於 在 前 一 年 完 成 第 七 號 交 響 曲 與 第 八 號 交 響 曲 等 充 實 巨 作 的 貝 多 芬 而 言, 也 引 起 了 巨 大 的 變 化 當 時 在 表 面 和 平, 而 暗 藏 玄 機 的 反 動 勢 力 中, 貝 多 芬 被 捧 成 大 藝 術 家, 成 為 如 日 中 天 的 著 名 人 士, 當 一 八 一 四 年 維 也 納 會 議 召 開 時, 各 國 代 表 與 貴 族 更 是 圍 繞 在 貝 多 芬 身 邊, 使 他 的 名 聲 立 即 滲 透 到 全 歐 的 權 貴 之 間, 但 在 創 作 方 面, 卻 與 其 在 社 交 界 的 榮 面 剛 好 相 反, 不 但 黯 淡 無 光 而 且 停 滯 不 前, 這 是 因 為 戰 爭 的 各 種 打 擊, 以 及 最 後 努 力 追 求 婚 姻 的 失 敗 等 因 素, 使 他 陷 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孤 獨 絕 望 感, 想 要 重 新 站 起 向 前 衝 刺, 可 能 需 要 相 等 的 調 整 時 間 33 如 果 說 一 八 32 Maynard Solomon, 294. 33 林 勝 儀,430 16

一 四 年 完 成 的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0 是 第 一 部 踏 入 富 有 表 情 與 情 感 的 器 樂 作 品, 那 在 接 下 來 擁 有 其 特 質 的 作 品, 即 是 在 一 八 一 五 年 所 創 作 的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34 隨 著 拿 破 崙 時 代 的 結 束, 英 雄 式 的 鼓 吹 風 格 漸 漸 失 去 了 其 歷 史 的 存 在 理 由, 加 上 愛 好 音 樂 的 貴 族 階 級 漸 漸 瓦 解, 從 那 時 起, 愛 好 藝 術 的 貴 族 時 代 也 告 一 段 落 35 而 從 一 八 一 三 年 之 後 的 社 會 環 境 及 家 庭 因 素, 36 也 對 貝 多 芬 晚 期 的 作 品 及 其 風 格 有 著 重 大 的 影 響, 加 上 貝 多 芬 晚 期 作 品 與 維 也 納 當 時 的 風 潮 相 比 較, 更 傾 向 具 體 化 的 前 衛 手 法, 再 加 上 觀 眾 的 地 位 也 逐 漸 提 升, 作 曲 家 也 變 得 較 以 觀 眾 的 需 求 來 創 作, 像 貝 多 芬 就 不 同 於 巴 哈 時 代 那 種 專 為 教 會 宮 廷 等 特 定 對 象 創 作 的 作 曲 傾 向, 而 這 些 晚 期 的 奏 鳴 曲, 是 貝 多 芬 第 一 組 作 品 不 是 為 沙 龍, 或 是 公 開 音 樂 會 所 寫 作, 而 是 為 私 人 演 奏 家 或 是 特 定 人 物 創 作 37 而 晚 期 的 這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是 寫 作 於 一 八 一 五 年, 在 文 獻 記 載 裡, 是 晚 期 兩 首 具 代 表 性 特 徵 的 先 驅 作 品, 是 首 織 度 緊 密, 但 有 時 會 有 唐 突 及 格 外 的 多 變 要 素 或 題 材 出 現, 而 在 樂 曲 中 對 位 手 法 的 運 用 就 更 不 用 說 了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皆 是 為 史 邦 齊 希 弦 樂 四 重 奏 團 中, 傑 出 的 大 提 琴 手 約 瑟 夫. 林 克 而 創 作, 曲 子 題 獻 給 艾 德 蒂 伯 爵 夫 人 貝 多 芬 不 但 非 常 欣 賞 史 邦 齊 希 弦 樂 四 重 奏 團, 和 團 員 們 也 非 常 熟 悉, 而 艾 德 蒂 伯 爵 夫 人 則 是 貝 多 芬 在 音 樂 上 的 知 音, 除 了 會 彈 奏 鋼 琴 之 外, 更 是 貝 多 芬 談 心 的 好 對 象 不 過 在 一 八 九 年, 兩 人 卻 為 了 夫 人 屬 下 的 事 情 而 失 和, 在 34 Lewis Lockwood, Beethoven s Emergence from Crisis: The Cello Sonatas of Op.102(1815), The Journal of Musicology. XVI(1998), 302. 35 索 羅 門, 貝 多 芬 傳 ( 臺 北 : 中 華 日 報 出 版 部,1988 年 ), 152 36 一 八 一 五 年 因 為 貝 多 芬 的 弟 弟 卡 爾 (Caspar Anton Carl van Beethoven, 1774-1815) 去 逝, 把 九 歲 的 孩 子 科 爾 (Karl van Karl, 1806-1858) 託 付 貝 多 芬 與 卡 爾 的 妻 子 約 翰 娜 (Johanna van Beethoven, c.1784-1868) 共 同 養 育, 這 個 決 定, 終 於 成 為 歷 經 五 年 的 極 其 煩 人 的 訴 訟 之 源, 貝 多 芬 有 許 多 的 計 劃 與 夢 想 也 都 因 為 養 育 侄 兒 而 犧 牲 鮑 考 雷 斯 科, 貝 多 芬 ( 臺 北 : 全 音 樂 譜 出 版 社,1981 年 ), 250-1 37 Maynard Solomon, 414. 17

發 生 這 種 事 情 當 中 的 一 八 一 五 年 五 月, 貝 多 芬 也 非 常 疼 愛 的 夫 人 兒 子 不 幸 死 亡, 而 夫 人 本 人 依 然 好 意 向 魯 道 夫 大 公 秦 斯 基 侯 爵 與 羅 普 柯 維 茲 侯 爵 等 三 人 爭 取 貝 多 芬 的 年 金 而 當 時 所 召 開 的 維 也 納 會 議, 一 直 到 一 八 一 五 年 六 月 才 終 於 結 束 長 達 九 個 月 的 議 程, 此 會 議 更 引 發 了 許 多 社 會 動 亂, 再 加 上 貝 多 芬 不 適 的 身 體 和 窘 困 的 經 濟, 致 使 他 完 全 無 法 隨 心 所 欲 來 作 曲, 這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就 是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於 該 年 夏 天 所 完 成 的 特 殊 器 樂 曲 拉 茲 莫 夫 斯 基 伯 爵 是 在 一 八 八 年, 把 當 時 人 在 維 也 納 的 林 克, 邀 聘 進 入 自 家 的 管 弦 樂 團, 同 時 組 織 以 史 邦 齊 希 為 中 心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團, 不 久 後, 此 一 四 重 奏 團 就 變 成 歐 洲 居 指 可 數 的 室 內 樂 團, 直 到 一 八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場 大 火 把 拉 茲 莫 夫 斯 基 伯 爵 家 全 部 燒 毀 後, 才 被 迫 中 止, 此 後, 林 克 逐 漸 接 近 艾 德 蒂 伯 爵 夫 人, 一 八 一 五 年 夏 天 即 與 夫 人 的 家 族 一 起 住 進 位 於 艾 特 拉 塞 的 別 墅 而 貝 多 芬 就 是 因 為 這 個 緣 故, 才 提 筆 為 林 克 創 作 了 這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並 將 此 曲 題 獻 給 擅 長 演 奏 鋼 琴 的 夫 人, 以 表 示 感 謝 之 意, 而 根 據 另 一 種 說 法 顯 示, 夫 人 在 此 年 夏 天 已 與 林 克 訂 婚 根 據 文 獻 記 載 顯 示,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是 在 一 八 一 五 年 七 月 末 ( 第 一 曲 ) 與 八 月 初 ( 第 二 曲 ) 所 完 成, 而 大 部 份 幾 乎 都 在 維 也 納 作 曲 的, 但 這 兩 首 樂 曲 在 此 年 夏 天 或 秋 天, 是 否 曾 在 艾 特 拉 塞 演 奏 過 就 不 得 而 知 了 而 樂 譜 最 初 在 一 八 一 七 年 三 月 時, 由 波 昂 與 科 隆 的 紀 姆 洛 克 (Simrock) 出 版 社 發 行 時, 並 未 有 呈 現 給 艾 德 蒂 伯 爵 夫 人 的 字 樣, 直 到 後 來 在 一 八 一 九 年 一 月, 由 維 也 納 的 阿 爾 達 利 亞 (Artaria) 出 版 社 發 行 時, 才 有 了 明 確 的 記 載, 換 言 之, 伯 爵 夫 人 一 直 要 到 一 八 一 九 年 時, 才 獲 得 正 式 的 題 獻 38 而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與 先 前 貝 多 芬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比 較 起 來, 是 較 著 重 在 豐 富 的 複 音 手 法 上 的 使 用 38 林 勝 儀, 328-9 18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之 創 作 手 法 貝 多 芬 最 早 的 作 曲 學 習, 是 由 德 國 作 曲 家 內 菲 (Christian Gottlob Neefe, 1748-1798) 教 導 對 位 手 法, 並 藉 由 巴 哈 的 十 二 平 均 律 (The Well-Tempered Clavier) 來 學 習 前 奏 曲 與 賦 格, 因 為 在 此 階 段 的 接 觸, 使 貝 多 芬 對 賦 格 與 一 些 對 位 手 法 的 寫 作 產 生 興 趣 到 了 貝 多 芬 的 晚 期 創 作, 又 重 新 開 始 賦 格 手 法 的 寫 作, 例 如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1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6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10 第 九 號 交 響 曲 的 詼 諧 曲 與 晚 期 的 六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賦 格 手 法 的 使 用 可 說 是 在 貝 多 芬 的 作 品 中, 具 有 壓 倒 性 的 力 量, 其 實 賦 格 手 法 比 奏 鳴 曲 式, 較 能 創 造 出 更 廣 闊 的 戲 劇 效 果, 也 難 怪 貝 多 芬 特 別 獨 鍾 此 種 寫 作 手 法 39 另 一 作 曲 手 法 是 循 環 曲 式 (Cyclic form) 的 使 用, 在 第 五 號 交 響 曲 中 首 次 出 現 此 作 曲 手 法, 而 在 之 後 的 作 品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1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九 號 交 響 曲 與 聯 篇 歌 曲 致 遠 方 的 愛 人 (An die ferne Geliebte, Op.98) 中, 皆 有 循 環 曲 式 的 使 用 另 外, 貝 多 芬 晚 期 的 作 品 還 有 其 他 特 殊 的 風 格 特 色, 其 中 包 含 了 貝 多 芬 在 晚 期 作 品 中 追 求 具 柔 和 性 質 的 旋 律, 如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6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0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1 和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除 了 追 求 具 柔 和 性 質 的 旋 律, 也 追 求 較 輕 薄 的 聲 響 及 弱 的 使 用 特 別 講 究, 也 就 是 探 索 弱 的 使 用, 像 是 最 弱 (ppp) 的 使 用 在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6 第 一 樂 章 第 三 樂 章 與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5 第 二 樂 章 裡 中 樂 段 的 結 束 而 在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10 裡 使 用 了 許 多 代 表 柔 和 的 術 語, 例 如 表 情 豐 富 的 (expressivo) 甜 美 的 (con amabilita) 等, 而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1 就 使 用 了 如 歌 的 (cantabile) 與 優 美 的 (piacevole) 等 術 語 40 39 William Drabkin, A Conspectus of Beethoven s Music, The Beethoven Compendium : A Guide to Beethoven's Life and Music, 203. 40 Miriam Sheer, Dynamics in Beethoven s Late Instrumental Works: A New Profile, The Journal of Musicology. ⅩⅥ(1998), 362-3. 19

貝 多 芬 在 處 理 慢 板 與 終 樂 章 的 使 用 也 其 特 別 之 處, 他 在 許 多 作 品 中 常 利 用 慢 板 樂 章 中 的 最 後 一 個 和 絃, 與 最 後 一 樂 章 加 以 連 接, 此 和 絃 多 是 使 用 不 穩 定 的 和 絃, 例 如 減 三 減 七 或 屬 七 和 絃, 最 早 的 例 子 是 在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7, 之 後 是 小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96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97 與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 另 外, 也 有 利 用 一 些 短 的 樂 段 來 銜 接 最 後 的 快 板 樂 章, 例 如 D 大 調 小 提 琴 協 奏 曲 與 第 五 號 鋼 琴 協 奏 曲, 此 種 減 少 慢 板 樂 章 的 手 法, 很 容 易 讓 人 認 為 像 是 終 樂 章 的 導 奏 一 樣, 而 在 之 後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與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1 中, 皆 有 類 似 導 奏 或 是 簡 短 的 慢 板 41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作 品 中, 也 有 一 些 小 型 的 形 式 出 現, 例 如 十 一 首 新 音 樂 鋼 琴 小 品 作 品 119 (Elf neue Bagatellen für Klavier, Op.119) 與 六 首 音 樂 鋼 琴 小 品 作 品 126 (Sechs Bagatellen für Klavier, Op.126), 而 這 種 形 式 可 以 回 溯 到 十 八 世 紀 所 流 行 的 嬉 遊 曲 (Divertimento), 而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也 是 有 反 應 出 嬉 遊 曲 的 樂 章 數, 例 如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0 為 六 個 樂 章, 而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1 有 七 個 樂 章, 在 貝 多 芬 許 多 作 品 裡, 已 打 破 了 樂 章 的 中 心 思 想, 使 作 品 有 集 中 成 完 全 藝 術 的 傾 向 而 於 晚 期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與 其 他 作 品 中, 也 有 民 謠 的 旋 律 運 用 出 現, 例 如 聯 篇 歌 曲 致 遠 方 的 愛 人 除 了 這 些 作 曲 手 法 之 外,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作 品 中 還 有 變 奏 曲 的 運 用, 例 如 莊 嚴 彌 撒 第 九 號 交 響 曲, 以 及 最 後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佔 有 相 當 崇 高 的 地 位 在 曲 式 方 面, 仍 以 奏 鳴 曲 式 為 主 其 他 的 創 作 特 色 還 有 遠 系 調 的 使 用 樂 段 裡 的 動 機 是 有 個 性 的 較 少 使 用 終 止 式 快 板 樂 段 由 流 暢 的 抒 情 線 條 支 配, 以 及 出 現 華 麗 演 說 口 吻 的 動 機 運 用 另 外, 在 晚 期 器 樂 作 品 力 度 上 的 改 變 也 是 不 容 忽 視 的, 晚 期 作 品 已 不 再 像 前 兩 期 有 強 烈 英 雄 式 外 放 的 風 格,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比 較 內 斂 以 內 心 安 寧 為 出 發 點 的 手 法, 而 這 些 改 變, 也 是 促 成 晚 期 風 格 走 入 心 靈 深 處 冥 想 的 原 因 之 一, 不 僅 減 少 使 用 強 的 41 William Drabkin, 206. 20

程 度 探 索 弱 的 使 用 強 弱 的 平 衡 在 力 度 的 使 用 上 較 有 計 劃 或 是 單 一 力 度 的 使 用, 與 中 止 段 落 的 使 用 等 等, 都 改 變 了 樂 曲 的 織 度 貝 多 芬 一 直 都 不 放 棄 啟 蒙 運 動 的 精 神 與 古 典 主 義 的 精 髓, 他 也 從 不 放 棄 追 求 尋 找 多 樣 化 的 綜 合 創 作 手 法, 然 而 在 他 晚 期 的 作 品 裡, 對 一 些 典 型 曲 式 的 使 用 也 很 有 興 趣, 英 國 作 曲 家 培 利 (Hubert Parry, 1848-1918) 曾 觀 察 到 貝 多 芬 努 力 去 尋 找 新 的 曲 式, 並 使 較 早 之 前 各 式 各 樣 的 曲 式 加 以 更 新, 甚 至 加 以 結 合, 並 且 以 多 樣 的 方 式 呈 現, 而 培 利 也 曾 提 及 貝 多 芬 在 他 晚 期 作 品 裡, 是 想 要 去 創 造 新 的 形 式, 只 是 所 使 用 的, 都 是 以 較 誇 大 的 手 法 來 呈 現 他 本 來 就 擅 長 的 古 典 曲 式 架 構, 並 以 較 自 由 且 幻 想 的 方 式 呈 現, 貝 多 芬 也 不 只 在 古 典 形 式 方 面 加 以 延 伸, 再 加 上 他 對 巴 洛 克 風 格 深 入 的 探 究, 促 使 他 的 成 就 達 到 空 前 的 現 代 思 潮 42 隨 著 啟 蒙 主 義 的 過 去, 貝 多 芬 自 由 的 風 格 也 染 上 了 一 些 巴 洛 克 時 期 的 理 論, 更 因 此 帶 給 貝 多 芬 在 晚 期 作 品 裡 有 懷 舊 的 思 潮, 於 是 在 他 晚 期 的 創 作 中, 多 在 探 究 對 位 法 與 複 音 的 結 構, 再 加 上 對 研 究 巴 哈 與 韓 德 爾 作 品 的 興 趣, 影 響 了 貝 多 芬 晚 期 的 創 新 手 法, 例 如 在 運 用 教 會 調 式 時 有 了 新 的 領 悟 運 用 了 聲 樂 曲 中 宣 敘 調 的 風 格 在 器 樂 曲 中 大 量 使 用 早 期 古 典 裝 飾 音 還 有 單 一 主 題 發 展 與 變 奏 曲 式 的 研 究 等 等, 所 以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作 品 的 創 作 手 法 中, 可 以 看 到 許 多 創 新 與 復 古 的 寫 作 手 法, 其 中 包 括 使 用 裝 飾 音 在 表 達 較 激 烈 的 情 感 上 或 是 會 使 用 簡 單, 甚 至 平 淡 無 奇 的 音 樂 素 材 還 有 使 用 侵 略 性 與 附 點 複 音 節 奏 去 製 造 不 同 的 效 果 使 用 舞 曲 或 進 行 曲 的 曲 式, 以 及 大 量 抒 情 的 體 裁 使 用 於 聲 樂, 或 器 樂 曲 上, 以 上 這 些 特 點 都 是 貝 多 芬 在 晚 期 作 品 中 常 出 現 的 手 法 而 德 國 作 曲 家 厲 (Ferdinard Ries, 1784-1838) 曾 形 容 貝 多 芬 晚 期 的 作 品 中, 沒 有 什 麼 作 品 是 具 決 定 性 的, 也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固 定 形 式 是 會 發 生 的, 也 就 是 說, 易 變 性 是 貝 多 芬 固 定 的 原 理 43 42 Maynard Solomon, 384. 43 同 前 註,394-6 21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之 樂 曲 特 色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曲 中 會 有 回 到 本 曲 一 開 始, 行 板 導 奏 的 循 環 片 段, 此 手 法 與 在 一 八 至 一 八 一 年 所 完 成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27-1 的 手 法 相 像, 44 而 此 曲 常 會 讓 人 不 清 楚 到 底 是 幾 個 樂 章, 其 實 曲 中 可 分 為 五 個 部 份, 但 只 有 兩 個 完 整 的 終 止 式, 一 個 是 在 第 一 樂 章 結 束 (A 小 調 ), 另 一 個 則 是 在 全 曲 結 束, 所 以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兩 大 部 份 第 一 部 份 一 開 始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所 呈 現 的 主 題 動 機, 即 是 全 曲 的 輪 廓, 第 1 至 4 小 節 可 以 清 楚 的 看 到 模 仿 的 使 用, 更 可 看 到 貝 多 芬 如 何 運 用 短 小 動 機 來 創 作 的 特 色, 而 在 這 四 小 節 裡, 可 以 把 它 化 分 為 四 種 動 機, 在 這 裡 以 代 號 稱 為 m mr n o( 譜 例 1), 這 些 動 機 不 僅 在 此 樂 章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在 其 他 樂 章 也 同 樣 會 出 現, 因 此 可 以 視 這 四 種 動 機 是 全 曲 的 中 心, 除 此 之 外, 可 把 這 四 小 節 簡 化 來 看, 會 發 現 這 四 小 節 主 要 的 中 心 音, 即 是 C 與 G 音 ( 譜 例 2), 在 之 後 第 18 小 節 的 大 提 琴 聲 部, 也 就 是 動 機 o 的 地 方 做 了 小 小 的 變 奏, 在 呈 述 完 前 半 部 行 板 導 奏 的 循 環 片 段 後, 緊 接 著 是 與 之 前 樂 段 不 論 是 在 力 度 節 奏 重 音 的 使 用 上, 皆 形 成 強 烈 對 比 之 活 潑 的 快 板, 在 第 28 小 節 的 第 一 主 題 中, 大 提 琴 的 音 域 使 用 了 兩 個 八 度 的 音 域 45 譜 例 1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1-4 小 節 44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27 共 包 含 二 首 鋼 琴 奏 鳴 曲, 兩 曲 皆 題 為 幻 想 曲 風 奏 鳴 曲 (Sonata quasi una Fantasia), 這 已 明 白 表 示 貝 多 芬 想 要 賦 予 這 兩 首 樂 曲 的 音 樂 性 格 與 趨 向 林 勝 儀,385 45 Lewis Lockwood, 308-9. 22

譜 例 2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 1-4 小 節 的 中 心 音 到 了 第 40 小 節 的 第 二 主 題, 即 是 結 合 了 動 機 o 與 m( 譜 例 3), 而 在 第 68 至 71 小 節 的 大 提 琴 聲 部, 出 現 動 機 mr( 譜 例 4) 在 之 前 的 文 章 裡 已 經 有 提 到 本 曲 一 開 始 即 由 大 提 琴 呈 述 主 題 的 作 曲 手 法, 可 追 溯 到 貝 多 芬 中 期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但 兩 首 作 品 間 不 大 相 同 的 是,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一 開 始 的 大 提 琴 主 題 主 要 是 利 用 低 音 域 來 呈 現 抒 情 的 主 題, 但 是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中, 多 是 利 用 中 音 域 來 呈 現 抒 情 主 題, 這 是 兩 首 作 品 在 音 域 的 使 用 訴 求 上 較 不 同 之 處 46 譜 例 3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39-44 小 節 46 Lewis Lockwood, 309-11. 23

譜 例 4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66-75 節 第 二 部 份 是 由 慢 板 開 始 呈 現, 這 裡 的 慢 板 像 是 要 表 現 貝 多 芬 晚 期 的 特 徵, 是 一 段 相 當 深 邃 的 幻 想 音 樂, 這 是 以 兩 樂 器 的 對 話 開 始, 此 慢 板 部 份 也 可 發 現 許 多 動 機 o 的 出 現 ( 譜 例 5), 在 慢 板 結 束 後, 開 始 了 行 板 樂 段, 雖 然 使 用 了 本 曲 開 頭 行 板 部 份 的 主 題, 但 比 之 前 更 短, 之 後 大 提 琴 隨 著 鋼 琴 的 長 震 音 奏 出 行 板 的 主 題 結 束 後, 曲 子 逐 漸 進 入 最 高 潮 活 潑 的 快 板 47 47 Lewis Lockwood, 312-5. 24

譜 例 5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 (a)1-2 小 節 (b)7-10 小 節 (a) (b) 25

在 最 後 之 活 潑 的 快 板 中, 除 了 先 前 所 提 到 的 四 種 動 機 之 後, 在 這 裡 又 出 現 了 第 五 種, 就 是 所 謂 的 p, 在 第 221 至 222 225 至 226 小 節 的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聲 部 是 動 機 mr, 第 223 至 224 小 節 在 大 提 琴 聲 部 上 的 是 動 機 p 的 呈 現, 第 227 小 節 的 鋼 琴 右 手 聲 部 是 動 機 p, 而 左 手 聲 部 是 動 機 mr, 在 之 後 的 第 229 小 節, 動 機 p 出 現 在 大 提 琴 聲 部, 而 鋼 琴 的 右 手 聲 部 是 動 機 mr, 在 第 231 小 節 兩 樂 器 的 動 機 使 用 是 動 機 o 融 入 動 機 p( 譜 例 6), 由 此 可 見, 此 曲 也 完 全 呈 現 了 貝 多 芬 最 擅 長 的 動 機 發 展 手 法, 48 其 實 在 稍 早 之 前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中, 也 是 運 用 了 類 似 動 機 發 展 的 技 巧 來 貫 穿 全 曲 譜 例 6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218-233 小 節 48 Lewis Lockwood, 316-8. 26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較 有 貝 多 芬 中 期 的 作 曲 特 色, 例 如 在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70-1 裡, 第 一 樂 章 使 用 強 有 力 的 主 調, 在 第 二 樂 章 的 行 板 使 用 平 行 小 調 (D 小 調 ), 最 後 一 樂 章 使 用 主 調, 調 性 的 使 用 與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完 全 相 同, 不 同 的 是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在 第 三 樂 章 所 使 用 的 並 非 傳 統 的 奏 鳴 曲 式, 是 使 用 賦 格 風 的 手 法, 而 此 種 手 法 又 與 中 期 作 品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59-3 終 樂 章 所 結 合 奏 鳴 曲 式 與 賦 格 手 法 的 作 曲 方 式 是 不 同 的 49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一 樂 章, 此 樂 章 一 開 始 即 由 鋼 琴 先 奏 出 前 4 小 節 的 主 題, 即 是 全 曲 的 輪 廓, 鋼 琴 是 以 沉 重 有 精 神 的 方 式 呈 現, 接 著 大 提 琴 卻 是 以 柔 和 的 方 式 對 應, 在 此 曲 一 開 始, 鋼 琴 與 大 提 琴 已 形 成 了 強 烈 的 對 比, 而 在 第 4 小 節 的 大 提 琴, 一 開 始 即 以 D 大 調 兩 個 八 度 的 琶 音 呈 現, 第 5 小 節 大 提 琴 所 強 調 的 是 本 調 的 屬 音, 即 是 A 音, 第 6 小 節 在 大 提 琴 的 聲 部 中, 出 現 了 大 跳 小 六 度 (b-g 1 ), 而 在 第 8 至 13 小 節,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出 現 了 短 小 的 模 仿 片 斷 ( 第 8 小 節 由 大 提 琴 奏 出 上 行 的 旋 律, 隨 後 在 第 10 小 節 鋼 琴 緊 跟 著 模 仿 此 上 行 音 型 ; 第 13 小 節 的 鋼 琴 與 第 14 小 節 的 大 提 琴 也 有 短 小 動 機 的 模 仿 ), 在 16 小 節 之 前, 鋼 琴 所 呈 現 的 幾 乎 都 是 屬 和 絃, 尤 其 可 在 第 13 至 第 16 小 節 清 楚 的 看 到 都 是 以 屬 音 呈 現 ; 除 此 之 外, 貝 多 芬 一 直 在 強 調 主 音 與 屬 音 的 關 係 (D 音 到 G 音 ), 例 如 第 1 至 2 小 節 的 鋼 琴 第 5 至 6 小 節 鋼 琴 的 低 音 聲 部 與 第 8 至 9 小 節 大 提 琴 的 上 行 音 型 ( 譜 例 7) 50 49 Lewis Lockwood, 302. 50 William Kinderman, Beethoven(Los Angeles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5), 183-4. 27

譜 例 7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一 樂 章,1-14 小 節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二 樂 章, 在 貝 多 芬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中, 是 唯 一 一 首 有 獨 立 慢 板 樂 章 的 作 品, 譜 上 的 術 語 是 充 滿 感 傷 情 懷 的 慢 板 (Adagio con molto sentimento d affetto), 此 樂 章 可 追 溯 到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70-1 的 第 二 樂 章, 它 的 術 語 是 表 情 豐 富 的 最 緩 板 (Largo assai ed espressivo), 除 了 樂 曲 中 的 情 感 相 同 之 外, 調 性 也 同 樣 是 D 小 調, 而 之 後 的 作 品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2 中, 51 第 三 樂 章 是 所 謂 的 感 謝 之 歌 (Heiliger Dankgesang), 同 樣 都 是 情 感 非 常 深 厚 的 慢 板, 此 一 莊 重 優 美 的 聖 詠 曲 調, 其 實 此 作 曲 手 法 可 以 追 溯 到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的 第 51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2 中 的 感 謝 之 歌 裡, 貝 多 芬 有 親 自 附 有 病 癒 者 對 神 聖 之 神 的 感 謝 之 歌 依 據 利 第 安 調 式 等 文 字, 如 概 論 中 所 述, 此 年 ( 一 八 二 五 年 ) 春 天, 貝 多 芬 剛 從 病 痛 中 恢 復 元 氣, 所 以 很 有 可 能 是 在 此 樂 章 陳 述 他 當 時 的 心 情, 此 曲 開 頭 真 實 純 樸 的 第 一 旋 律, 是 採 用 中 世 紀 教 會 調 式 之 一 的 利 第 安 調 式 (Lydian mode) 寫 成,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感 謝 之 歌 William Kinderman, 185. 28

二 樂 章,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二 樂 章 首 先 也 是 以 合 唱 風 的 平 穩 主 題 開 始, 此 段 類 似 聖 詠 樂 段, 以 兩 小 節 為 一 單 位, 鋼 琴 聲 部 則 以 較 低 的 音 域 來 營 造 沉 重 的 氣 氛, 這 不 禁 讓 人 聯 想 起, 在 晚 年 的 貝 多 芬, 精 神 已 到 達 了 昇 華 的 境 界, 既 有 幾 分 孤 寂 的 氣 氛, 也 有 高 雅 的 氣 質 ; 52 在 第 二 樂 章 結 束 前, 貝 多 芬 最 後 運 用 D 大 調 上 的 屬 七 和 絃, 以 延 長 記 號 結 束 此 樂 章, 緊 接 著 進 入 第 三 樂 章 的 賦 格 風 快 板 (Allegro fugato)( 譜 例 8 ) 譜 例 8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二 樂 章,78-85 小 節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三 樂 章, 此 曲 是 由 第 二 樂 章 直 接 接 至 第 三 樂 章 開 始, 譜 上 有 繼 續 演 奏 下 去 的 記 號 (attacca), 由 大 提 琴 和 鋼 琴 先 後 奏 出 的 音 階 式 賦 格 曲 主 題 片 斷 開 始, 隨 後 由 大 提 琴 呈 現 完 整 的 賦 格 曲 主 題 ( 譜 例 9), 並 擴 張 到 四 聲 部 抵 達 最 強 奏 的 高 潮 後, 又 在 鋼 琴 的 琶 音 上 沉 靜 下 來, 之 後 大 提 琴 奏 出 新 的 第 二 主 題, 鋼 琴 給 予 應 答 不 久, 賦 格 曲 的 主 題 加 入, 展 開 二 重 賦 格 曲 ( 譜 例 10), 此 二 重 賦 格 曲 漸 強 到 達 最 強 之 後, 鋼 琴 的 低 音 聲 部 即 出 現 持 續 性 的 長 震 音, 隨 後 即 進 入 尾 奏, 尾 奏 中, 在 不 間 斷 的 震 音 上 又 出 現 第 一 主 題 音 階 式 的 片 段, 最 後 兩 個 樂 器 以 二 拍 子 的 節 奏 結 束 全 曲 53 52 William Kinderman, 185. 53 林 勝 儀,333-4 29

譜 例 9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三 樂 章,1-15 小 節 譜 例 10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三 樂 章,143-171 小 節 30

在 一 八 二 四 年 時, 德 國 音 樂 作 家 馬 克 斯 (Adolf Bernhard Marx, 1795-1866) 有 以 下 的 評 論 : 此 主 題 應 該 是 偏 向 嚴 肅 的, 但 卻 擁 有 太 多 的 歡 樂, 因 此 與 其 他 樂 章 形 成 很 大 的 對 比 我 們 到 底 聽 過 多 少 其 他 的 樂 章 ---- 一 個 屬 於 貝 多 芬 的 最 後 一 樂 章! ---- 可 代 替 此 首 賦 格 這 也 就 是 貝 多 芬 並 沒 有 使 用 賦 格 這 種 任 性 頑 固 的 作 曲 手 法, 因 為 在 貝 多 芬 的 偉 大 作 曲 手 法 裡, 是 很 自 然 的 就 能 在 這 些 作 曲 手 法 上 運 用 自 如 的 54 此 樂 章 所 使 用 的 賦 格 手 法, 在 晚 期 作 品 裡 是 具 預 言 性 的, 並 且 是 晚 期 作 品 中 第 一 首 以 賦 格 風 手 法 寫 作 的 作 品, 在 此 曲 之 後 有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6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10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0 與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3 此 樂 章 最 重 要 的 作 曲 手 法 是 賦 格 的 使 用, 不 僅 有 音 階 式 的 音 型, 還 有 倒 影 節 奏 擴 增 的 使 用 ; 此 手 法 與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6 有 相 似 的 手 法, 例 如 於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6 是 音 階 式 的 下 行 手 法, 而 於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一 開 始, 是 音 階 式 上 行 旋 律 ; 但 也 有 不 同 之 處, 如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6 特 性 是 和 聲 取 向, 而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則 是 由 塊 狀 的 動 機 來 發 展, 於 曲 末 又 以 組 合 式 對 位 及 以 一 連 串 狂 熱 的 緊 湊 樂 段 來 達 到 全 曲 的 高 潮 55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除 了 與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6 有 相 似 的 手 法 之 外, 與 鋼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1 的 輪 廓 也 很 相 像 關 於 這 兩 部 作 品 的 樂 曲 特 色, 首 先 是 對 話 式 的 模 仿 ( 譜 例 11), 所 謂 對 話 式 的 模 仿, 指 的 是 鋼 琴 與 大 提 琴 間 的 對 話,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 的 4 至 5 14 至 16 20 至 21 103 至 105 與 107 至 113 小 節, 第 二 樂 章 的 第 3 至 6 7 至 9 與 13 至 14 小 節 與 第 91 至 100 小 節 54 The theme is too merry for such serious treatment, and it therefore makes too shrill a contrast to the other movements. How much we would rather have heard another movement a Beethovenian finale!--in place of this fugue. It would be therefore desirable that Beethoven not exploit fugue in such a willful manner, since his great genius is naturally lifted above every form. William Kinderman, 185-6. 55 邵 義 強, 貝 多 芬 傳 年 表 交 響 曲 管 弦 樂 ( 台 北 : 天 同 出 版 社,1991 年 ), 168 31

譜 例 11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一 樂 章,19-29 小 節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中 也 有 使 用 對 話 式 的 模 仿, 例 如 第 一 樂 章 的 13 至 14 22 至 26 29 至 42 84 至 86 與 103 至 116 小 節, 第 二 樂 章 第 9 至 10 與 17 至 18 小 節, 至 於 幾 乎 整 個 樂 章 都 是 對 位 手 法 而 在 力 度 與 強 弱 的 使 用 方 面, 有 短 距 離 間 作 漸 強 與 漸 弱 ( 譜 例 12),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中 第 一 樂 章 的 第 13 至 14 21 至 24 64 與 133 小 節, 第 二 樂 章 13 至 14 小 節, 以 及 52 至 53 56 至 57 154 至 155 161 至 162 與 165 至 166 小 節,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二 樂 章 中 第 7 至 8 第 13 至 15 的 大 提 琴 聲 部 21 小 節 的 鋼 琴 聲 部 23 至 24 27 36 至 37 38 至 39 第 57 至 58 的 鋼 琴 聲 部 與 65 至 66 76 至 77 小 節 32

譜 例 12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54-64 小 節 另 外, 突 強 (sf) 與 強 後 立 即 弱 (fp) 的 使 用 也 有 許 多, 其 中 最 特 別 的 力 度 使 用, 是 漸 強 後 立 即 弱 ( 譜 例 13),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 中 第 20 小 節, 第 二 樂 章 第 27 至 28 35 至 36 49 至 51 59 至 61 136 至 137 150 至 152 168 至 170 210 至 213 與 229 至 231 小 節,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中 第 三 樂 章 第 23 至 26 以 及 27 至 30 小 節 的 鋼 琴 聲 部, 最 後, 還 有 長 距 離 作 漸 強 的 使 用 ( 譜 例 14),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 中 第 46 至 50 小 節, 與 第 55 至 60 小 節, 第 二 樂 章 第 97 至 104 小 節, 以 及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三 樂 章 中 第 81 至 89 165 至 170, 與 181 至 184 小 節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第 三 樂 章 中 的 樂 曲 特 色, 除 了 打 破 傳 統 長 樂 句, 而 以 短 小 動 機 組 成 之 外, 還 有 不 規 則 樂 句 ( 第 35-41 102-107 108-112 131-142 207-226 227-232 233- 結 束 ) 與 重 音 的 使 用 (62-69 73-84 小 節 ); 樂 曲 中 也 有 以 利 用 半 音 (90-93 108-112 小 節 ) 與 卡 農 手 法 (94-101 113-130 小 節 ) 來 製 造 戲 劇 的 效 果 33

譜 例 13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20-24 小 節 譜 例 14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40-50 小 節 而 最 早 出 現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的 評 論, 是 在 一 八 一 八 年 的 音 樂 雜 誌 (Allgemeine musikalische Zeitung) 裡, 內 容 如 下 : 這 兩 首 奏 鳴 曲 確 實 屬 於 最 奇 特 與 不 平 凡 的... 這 種 作 曲 手 法 已 曾 經 為 鋼 琴 寫 過 每 一 個 手 法 都 是 不 同 的, 完 全 是 不 可 預 期 的, 甚 至 連 作 曲 家 的 想 法 都 不 可 預 期... 56 56 These two sonatas certainly belong to the most strange and unusal...that have ever been written for piano.everything is different,completely different from what could be expected,even from this composer... William Kinderman, 184. 34

貝 多 芬 對 大 提 琴 地 位 之 提 升 貝 多 芬 一 生 中 不 論 是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鋼 琴 三 重 奏 或 是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創 作 中, 都 竭 盡 所 能 的 在 擴 展 大 提 琴 的 音 域 及 提 升 大 提 琴 的 地 位 與 角 色, 在 音 域 方 面, 可 由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第 一 樂 章 中 看 到, 一 開 始 由 大 提 琴 先 奏 出 主 題 的 最 高 與 最 低 音 相 差 了 十 一 度 之 遠, 但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的 音 域 就 大 約 在 男 高 音 ( 低 音 譜 號 第 二 間 的 C 至 第 四 間 的 G), 屬 於 較 窄 的 音 域 貝 多 芬 在 音 域 的 使 用 上 可 分 三 部, 男 低 音 指 的 音 域 是 低 音 C 絃 (C) 到 G 絃 的 G 音 (g), 男 高 音 指 的 是 G 絃 的 C 音 到 A 弦 的 G 音 (g 1 ), 女 高 音 是 A 弦 的 C ( c 1 ) 音 到 高 把 位 G 音 (g 2 )( 表 1 ) 57 表 1 大 提 琴 的 音 域 聲 部 表 另 外, 貝 多 芬 在 這 兩 首 作 品 中, 尤 其 在 音 域 上 的 使 用 也 有 許 多 創 新, 例 如 音 域 大 跳, 強 調 低 音 與 高 音 的 音 色 對 比, 音 域 的 使 用 廣, 還 有 擴 展 高 音 域 至 高 把 位 G 音 (g 2 ), 最 後, 高 音 與 低 音 域 的 使 用 也 有 很 多 貝 多 芬 在 晚 期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中, 尤 其 是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音 域 的 使 用 高 達 高 把 位 的 G 音 (g 2 ), 例 如 第 二 樂 章 第 68 至 69 小 節 與 第 174 至 178 小 節 ( 譜 例 15), 其 實 在 貝 多 芬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1 第 二 樂 章 結 束 前, 在 大 提 琴 聲 部 裡 出 現 了 唯 一 一 次 的 高 把 位 F 音 (f 2 )( 譜 例 16), 而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的 第 一 樂 章, 高 音 也 只 使 用 到 E 音 (e 2 ), 在 第 三 樂 章 中, 雖 然 有 使 用 到 高 把 位 升 F 音 ( 升 f 2 ), 但 也 只 出 現 了 一 次 ( 譜 例 17) 然 而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中, 除 了 音 域 的 使 用 高 達 高 把 57 William Kinderman, 303. 35

位 的 G 音 (g 2 ) 之 外, 還 出 現 了 許 多 次, 由 此 可 知, 貝 多 芬 在 晚 期 這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中, 對 大 提 琴 高 音 域 的 擴 展 有 其 重 要 性 譜 例 15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173-80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譜 例 16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1, 第 二 樂 章,285-290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譜 例 17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第 三 樂 章,46-56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另 外, 在 樂 曲 中 運 用 了 許 多 大 跳 的 技 巧, 而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第 三 樂 章 的 第 43 至 46 小 節 也 有 大 跳 的 運 用 ( 譜 例 18), 但 是 在 大 跳 到 高 音 之 前 有 兩 小 節 的 休 息, 如 此 一 來, 讓 演 奏 者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準 備, 但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 中 第 122 小 節, 卻 是 馬 上 由 低 音 域 大 跳 到 高 把 位 的 音 符 ( 譜 例 19), 由 此 可 看 出, 貝 多 芬 對 大 提 琴 左 手 換 把 位 的 技 巧 已 經 有 所 要 求, 另 外, 其 他 的 寫 作 手 法 還 有 廣 泛 的 使 用 了 高 把 位 的 技 巧,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 第 52 至 54 121 至 122 小 節 以 及 第 二 樂 章 第 25 至 32 小 節 62 至 68 小 節 與 227 至 36 小 節 ( 譜 例 20) 36

譜 例 18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69, 第 三 樂 章, 第 41-56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譜 例 19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121-27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譜 例 20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 大 提 琴 聲 部, (a)25-30 小 節 (b)62-68 小 節 (c)227-233 小 節 (a) (b) 37

( 續 譜 例 20) (c) 除 了 對 大 提 琴 聲 部 高 音 域 的 擴 展 之 外, 在 低 音 域 方 面 的 使 用 也 有 很 多 ( 譜 例 21),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中 第 二 樂 章 的 第 3 至 6 33 至 35 81 至 85 115 至 120 與 196 至 216 小 節, 另 外, 貝 多 芬 在 樂 曲 中 也 大 量 使 用 低 音 域 與 高 音 域 的 對 比 音 色 ( 譜 例 22),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一 樂 章 第 61 至 69 133 至 144 小 節, 以 及 第 二 樂 章 第 4 至 8 59 至 60 62 至 73 168 至 169 與 173 至 180 小 節 譜 例 21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 大 提 琴 聲 部, (a)31-37 小 節 (b)79-90 小 節 (c)111-120 小 節 (d)196-210 小 節 (a) (b) 38

( 續 譜 例 21) (c) (d) 譜 例 22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大 提 琴 聲 部, (a) 第 一 樂 章,61-70 小 節 (b) 第 二 樂 章,6-8 小 節 (c) 第 二 樂 章,62-78 小 節 (a) (b) (c) 39

最 後 一 特 點, 即 是 在 簡 短 的 小 節 內 使 用 了 廣 泛 的 音 域, 例 如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 第 225 至 229 小 節 ( 譜 例 23) 使 用 了 三 個 八 度 的 音 域, 其 實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1 第 二 樂 章 的 第 199 至 200 小 節 中, 也 有 類 似 情 形, 但 只 使 用 了 兩 個 八 度 而 已 ( 譜 例 24), 由 以 上 這 些 音 域 的 使 用 特 色 中 可 發 現, 貝 多 芬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中, 對 大 提 琴 聲 部 音 域 上 的 使 用 方 面 更 大 膽, 甚 至 於 如 何 看 待 這 項 低 音 獨 奏 樂 器 的 角 色, 有 著 重 大 的 突 破 及 影 響 譜 例 23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第 二 樂 章,220-33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譜 例 24 貝 多 芬,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5-1, 第 二 樂 章,199-203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中, 雖 然 在 音 域 上 的 創 作 沒 有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1 的 創 新 多, 但 還 是 有 的, 例 如 : 音 域 的 使 用 廣, 出 現 在 第 一 樂 章 的 第 4 至 5 與 50 至 52 小 節, 另 外, 在 低 音 域 的 使 用 也 有 很 多, 例 如 第 一 樂 章 的 第 63 至 83 小 節 除 了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裡, 可 以 看 到 貝 多 芬 從 前 面 三 首 大 40

提 琴 奏 鳴 曲, 一 直 到 晚 期 這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中, 大 提 琴 在 音 域 使 用 上 的 擴 展 之 外, 在 這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裡 一 些 大 提 琴 聲 部 上 的 特 色, 也 可 在 之 後 貝 多 芬 的 六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看 到 其 影 響, 例 如 音 域 的 使 用 高 達 A 弦 G 音 (g 2 ) 音 域 大 跳 的 技 巧 低 音 域 的 使 用 等 也 都 有 其 特 殊 的 意 義, 詳 細 內 容 將 在 之 後 討 論 音 樂 學 者 邢 德 勒 (Anton Schindler, 1795-1864) 與 小 提 琴 家 霍 爾 茲 (Karl Holz, 1798-1858) 58 皆 與 貝 多 芬 的 關 係 非 常 好, 一 八 二 六 年 當 嘉 里 金 侯 爵 所 委 託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 作 品 127 130 132) 完 成 後, 霍 爾 茲 曾 大 膽 的 對 貝 多 芬 說, 他 認 為 最 好 的 作 品 是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0, 而 貝 多 芬 當 時 並 未 對 此 有 任 何 回 應, 直 到 十 九 世 紀 中 期 的 德 裔 俄 國 作 曲 家 倫 茲 (Wilhelm von Lenz,1809-1883), 才 轉 達 出 貝 多 芬 的 想 法, 貝 多 芬 認 為 每 首 作 品 都 有 它 獨 特 的 風 格, 甚 至 可 以 在 作 品 中 觀 察 到 新 的 聲 部 之 間 的 寫 作 手 法 而 這 段 對 話 可 以 看 出 貝 多 芬 在 晚 期 作 品 中 構 思 的 來 源, 如 果 兩 人 的 對 話 是 準 確 的, 就 可 以 證 明 晚 期 的 每 一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都 有 其 獨 特 性, 更 是 在 晚 期 的 作 品 中 佔 有 相 當 重 要 的 地 位 ; 而 這 些 作 品 已 不 是 以 傳 統 的 單 旋 律 線 條 來 看, 而 是 要 立 足 在 垂 直 的 軸 來 探 討, 也 就 是 各 聲 部 之 間 的 關 係 接 下 來 就 來 看 看 大 提 琴 聲 部, 由 之 前 到 貝 多 芬 晚 期 室 內 樂 作 品 的 演 變, 如 果 要 了 解 大 提 琴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弦 樂 四 重 奏 的 結 構, 首 要 必 須 先 了 解, 通 常 大 提 琴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裡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其 實 一 般 大 提 琴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扮 演 著 三 種 基 本 的 角 色 : 主 要 功 能 是 作 為 低 音 部 份, 並 且 是 伴 奏 的 角 色 ; 如 果 是 在 主 題 與 變 奏 的 樂 段 中, 會 有 主 要 旋 律 線, 或 是 與 其 他 聲 部 的 對 話,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顯 示 出 主 題 的 素 材 ; 另 外 一 點, 是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特 別 的 貢 獻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例 如 用 空 弦 製 造 新 的 共 鳴 利 用 雙 音 使 低 音 的 音 域 變 濃 厚 或 是 當 其 他 樂 器 以 拉 奏 方 式 演 奏 時, 大 提 琴 可 以 使 用 撥 弦 來 製 造 另 一 種 效 果, 但 最 主 要 的 是, 於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有 著 圓 潤 低 沈 的 音 響 效 果 58 霍 爾 茲, 一 八 二 三 年 加 入 史 邦 齊 希 弦 樂 四 重 奏, 擔 任 第 二 小 提 琴 手, 之 後 更 是 貝 多 芬 晚 年 的 年 代 記 編 者 William Drabkin, The Cello Part in Beethoven s Late Quartet, Beethoven Forum no.7, 45. 41

在 海 頓 早 期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大 提 琴 聲 部 常 會 利 用 動 機 發 展 與 其 他 聲 部 相 互 作 用, 並 且 會 有 伴 奏 的 旋 律, 例 如 : 海 頓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20 而 早 在 海 頓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2 中, 大 提 琴 已 經 出 現 利 用 低 音 弦 的 空 弦 製 造 出 特 殊 共 鳴 效 果, 但 是 雙 弦 的 使 用, 要 到 一 七 九 三 年 之 後 才 出 現, 就 連 撥 弦 的 使 用 也 是 要 到 一 七 八 七 年 莫 札 特 的 弦 樂 五 重 奏 作 品 516 才 出 現, 同 樣 在 貝 多 芬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59-3 之 後, 才 開 始 多 在 慢 板 樂 章 使 用 撥 弦 如 果 說 以 上 所 探 討 的 特 色, 已 經 在 海 頓 與 莫 札 特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出 現, 那 麼 到 底 貝 多 芬 的 作 品 與 他 們 有 何 不 同, 以 下 將 探 討 在 貝 多 芬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大 提 琴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貝 多 芬 有 時 會 創 作 較 難 的 技 巧, 並 要 求 大 提 琴 家 在 樂 章 中 要 有 好 的 表 現, 換 句 話 說, 也 就 是 會 要 求 在 大 提 琴 上 的 技 巧 ; 另 外, 他 還 綜 合 了 海 頓 與 莫 札 特 在 旋 律 創 作 上 的 寫 作 手 法 ; 貝 多 芬 甚 至 重 新 提 出 海 頓 早 期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的 特 色, 也 就 是 功 能 與 音 域 上 的 不 一 致 性 ; 另 一 方 面, 他 會 改 變 大 提 琴 聲 部 的 角 色, 有 時 甚 至 會 造 成 大 提 琴 在 合 奏 中 的 角 色 模 糊 不 清 ;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裡, 貝 多 芬 努 力 的 推 動 並 對 抗 那 穩 固 的 最 低 音 界 線, 也 就 是 使 音 域 擴 大 直 到 低 音 C 弦 在 莫 札 特 晚 期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大 提 琴 的 音 域 已 經 運 用 相 當 廣 闊, 最 高 音 已 經 使 用 到 E(e 2 ), 特 別 在 弦 樂 五 重 奏 中, 已 經 有 使 用 到 升 F( 升 f 2 ), 而 在 貝 多 芬 的 晚 期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中, 更 使 用 高 達 高 把 位 的 G 音 (g 2 ) 除 了 音 域 的 擴 展, 還 有 其 他 特 色 出 現 在 晚 期 的 六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例 如 在 短 距 離 內 使 用 了 廣 闊 的 音 域, 出 現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27 第 一 樂 章 的 第 215 至 219 小 節 所 使 用 的 大 提 琴 音 域, 由 降 E 至 三 個 八 度 的 降 E 音 ( 降 e 2 ) ( 譜 例 25); 最 後, 大 跳 的 使 用, 例 如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3 中 不 太 快 的 中 板 (meno mosso e moderato) 裡, 在 第 209 至 210 小 節 之 間, 只 有 八 分 音 符 休 息 的 時 間, 讓 大 提 琴 聲 部 由 最 低 音 降 D 音, 大 跳 到 降 G 大 調 的 降 B 音 ( 降 b 2 ), 由 以 上 兩 個 例 子 可 清 楚 的 了 解, 在 貝 多 芬 晚 期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大 提 琴 於 音 域 大 跳 的 寫 作 上, 有 重 大 的 革 新 ( 譜 例 26) 42

譜 例 25 貝 多 芬,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27, 第 一 樂 章,208-223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譜 例 26 貝 多 芬,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3, 第 202-212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以 海 頓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大 提 琴 的 角 色 來 看, 他 只 是 把 大 提 琴 當 作 低 音 樂 器, 所 以 旋 律 線 的 音 域 都 比 較 低, 例 如 海 頓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33-6 中 第 三 樂 章 的 第 1 至 8 小 節, 大 提 琴 的 旋 律 以 較 低 音 域 的 方 式 呈 現, 並 且 會 有 旋 律 加 上 低 音 線 條 的 功 能 ; 另 一 特 色, 會 有 主 題 旋 律 加 上 低 音 線 條 的 功 能, 例 如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20-4 第 二 樂 章 中 第 二 變 奏 的 1 至 8 小 節, 大 提 琴 聲 部 結 合 了 帶 有 自 第 一 小 提 琴 的 主 題 和 功 能 性 的 低 音 ; 除 此 之 外, 也 會 出 現 大 提 琴 先 奏 出 主 題, 而 小 提 琴 接 著 加 以 擴 充 主 題, 例 如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64-1 第 二 樂 章 中 第 21 至 26 小 節, 小 提 琴 以 第 1 至 8 小 節 的 大 提 琴 主 題, 而 其 中 第 3 小 節 的 半 音 音 型 更 在 第 23 小 節 之 後 加 以 擴 充 而 莫 札 特 對 大 提 琴 角 色 的 認 定, 簡 而 言 之, 是 為 了 與 小 提 琴 有 所 區 別 而 寫 作 的, 然 而 在 晚 期 作 品 中, 則 是 因 為 普 魯 士 國 王, 腓 德 烈. 威 廉 二 世 是 業 餘 大 提 琴 家, 才 會 在 寫 了 許 多 旋 律 在 大 提 琴 聲 部 由 上 述 例 子 看 來, 如 果 說 貝 多 芬 在 大 提 琴 聲 部 的 寫 作, 是 以 莫 札 特 或 是 海 頓 的 手 法 為 模 式, 這 樣 就 太 牽 強 了, 貝 多 芬 不 像 海 頓 那 麼 重 視 區 分 低 43

音 的 旋 律, 更 重 要 的 是, 貝 多 芬 不 再 視 大 提 琴 為 伴 奏 樂 器 除 此 之 外, 貝 多 芬 在 晚 期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另 一 特 殊 的 是 有 許 多 低 音 域 的 使 用, 甚 至 是 強 調 低 音 C 弦 的 使 用, 例 如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0 第 一 樂 章 第 168 至 82 小 節, 與 第 五 樂 章 的 第 1 至 8 小 節 ( 譜 例 27) 譜 例 27 貝 多 芬,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0, 大 提 琴 聲 部, (a) 第 一 樂 章,168-82 小 節 (b) 第 五 樂 章,1-8 小 節 (a) (b) 由 以 上 這 些 例 子 可 以 發 現, 貝 多 芬 對 大 提 琴 聲 部 的 寫 作 已 經 不 是 這 麼 安 分, 而 是 試 圖 要 製 造 出 不 同 以 往 的 特 殊 技 巧, 不 論 是 聲 部 間 的 寫 作 技 巧 的 改 變, 或 是 單 就 大 提 琴 這 個 聲 部 來 看, 都 有 很 大 的 革 新 與 突 破, 如 果 要 看 貝 多 芬 對 大 提 琴 的 貢 獻, 可 由 以 下 兩 點 看 出, 貝 多 芬 晚 期 的 大 提 琴 聲 部 給 予 人 一 種 印 象, 需 要 在 同 一 空 間 裡 傳 達 出 更 多 的 訊 息, 簡 而 言 之, 就 是 改 變 了 大 提 琴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讓 大 提 琴 擔 任 陳 述 旋 律 的 角 色 更 完 整 ; 另 一 貢 獻, 是 對 低 音 聲 部 和 聲 上 的 界 定 加 以 改 善, 如 此 一 來, 可 以 幫 助 動 機 一 般 的 外 形 結 構 與 方 向, 或 是 呈 現 最 具 特 色 圓 潤 低 沈 的 聲 響 59 59 William Drabkin, 45-66. 44

結 語 大 提 琴 被 視 為 獨 奏 樂 器, 在 貝 多 芬 的 時 代 時 間 並 不 很 長, 但 在 貝 多 芬 的 作 品 中, 已 給 予 大 提 琴 真 正 的 獨 奏 特 質, 無 論 是 句 法, 或 是 旋 律 都 表 現 出 最 豐 富 的 內 容, 使 其 產 生 和 鋼 琴 對 等 的 力 度, 而 表 現 力 也 極 富 戲 劇 性, 像 這 樣 首 先 把 大 提 琴 的 潛 能 充 分 發 揮 出 來 的, 除 了 貝 多 芬 之 外, 還 有 巴 哈, 如 果 將 巴 哈 著 名 的 六 首 無 伴 奏 組 曲 比 喻 為 大 提 琴 的 舊 約, 那 貝 多 芬 的 五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即 是 新 約 了 ; 貝 多 芬 的 五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每 一 曲 都 追 求 新 的 境 界 與 美 感, 各 具 特 色, 多 采 多 姿 其 實 如 果 要 論 大 提 琴 的 地 位 提 升, 並 不 是 說 突 然 到 了 貝 多 芬 的 作 品 才 掘 起, 而 是 在 先 前 的 作 曲 家 已 漸 漸 有 意 識 到 大 提 琴 的 重 要 性, 只 是 貝 多 芬 把 它 發 揮 到 極 致, 在 海 頓 與 莫 札 特 之 前, 大 提 琴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就 是 巴 洛 克 時 所 謂 的 數 字 低 音, 甚 至 在 海 頓 早 期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大 提 琴 所 扮 演 的 還 是 低 音 部 角 色, 只 是 支 撐 和 聲 的 低 音 聲 部 而 已, 主 要 的 旋 律 還 是 在 第 一 小 提 琴 上, 直 到 海 頓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20 之 後, 大 提 琴 的 地 位 才 慢 慢 提 升, 在 樂 曲 裡 頭, 大 提 琴 有 一 些 主 題 的 旋 律, 這 也 可 能 是 與 海 頓 的 學 生 安 東. 克 拉 夫 特 與 威 廉 二 世 有 關 係, 另 外, 與 威 廉 二 世 有 關 的 作 曲 家 就 是 莫 札 特,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575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589 與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590 三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都 是 題 獻 給 威 廉 二 世 的, 樂 曲 裡 也 有 小 提 琴 與 大 提 琴 的 對 話, 而 在 海 頓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33 中, 對 他 來 說 是 運 用 了 革 新 的 創 作 手 法, 更 影 響 到 後 來 莫 札 特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一 直 要 到 一 七 八 二 年 莫 札 特 題 獻 給 海 頓 的 六 首 弦 樂 四 重 奏 ( 作 品 387 421 458 428 464 465), 才 發 揮 其 極 致, 自 此 之 後, 室 內 樂 作 品 中 的 主 題 材 料, 漸 漸 被 分 配 到 大 提 琴 聲 部 大 提 琴 聲 部 不 僅 在 室 內 樂 作 品 中 地 位 已 經 漸 漸 被 提 升, 另 外, 在 管 弦 樂 曲 中, 大 提 琴 聲 部 也 慢 慢 擴 展 到 較 高 的 音 域, 例 如 舒 伯 特 的 第 八 號 交 響 曲, 以 及 布 拉 姆 斯 (Johannes Brahms, 1833-1897) 德 佛 札 克 (Antonin Dvorak, 1841-1904) 與 布 魯 克 納 (Anton Bruckner, 1824-1896) 等 作 曲 家 ;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雖 然 海 頓 與 莫 札 特 的 作 品, 已 經 漸 漸 重 視 大 45

提 琴 聲 部, 但 是 在 貝 多 芬 早 期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中, 除 了 在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8-2 第 四 樂 章 中 的 第 一 主 題 由 大 提 琴 擔 任 之 外, 並 沒 有 讓 大 提 琴 擁 有 如 此 重 要 的 地 位, 一 直 要 到 了 貝 多 芬 的 中 期 作 品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59-1, 大 提 琴 的 地 位 才 受 到 重 視, 其 中 著 名 的 俄 羅 斯 民 謠, 就 是 分 配 給 大 提 琴 演 奏, 甚 至 在 貝 多 芬 的 鋼 琴 三 重 奏 中, 尤 其 是 在 兩 首 鋼 琴 三 重 奏 作 品 70 之 後 的 作 品, 也 可 以 清 楚 看 到 貝 多 芬 對 大 提 琴 聲 部 寫 作 的 重 視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 是 貝 多 芬 最 後 的 大 提 琴 作 品, 被 視 為 貝 多 芬 作 品 風 格 轉 入 晚 期 的 代 表 作, 也 是 一 八 一 五 年 中 最 重 要 的 作 品, 這 是 一 組 脫 離 歌 唱 旋 律, 走 入 心 靈 深 處 的 冥 想 傑 作, 而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2-2 曲 末 的 賦 格 曲, 更 提 示 了 未 來 弦 樂 四 重 奏 作 品 133 的 到 來 ; 由 於 貝 多 芬 把 絕 大 部 份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器 樂 方 面, 無 論 是 室 內 樂 或 管 弦 樂 領 域 的 不 同 種 類, 都 廣 泛 的 加 以 研 究, 這 也 說 明 了 貝 多 芬 作 品 的 多 樣 性 ; 貝 多 芬 也 善 於 看 到 人 類 靈 魂 的 深 處, 善 於 體 會 人 類 的 苦 與 樂, 在 他 作 品 的 創 作 裡, 內 心 生 活 和 人 類 體 驗 豐 富 複 雜 的 世 界 得 到 了 多 方 面 的 反 映 貝 多 芬 的 創 作 主 題, 都 具 有 空 前 的 社 會 尖 銳 性 和 重 要 性, 而 革 命 的 特 質 所 呈 現 的 問 題 及 社 會 問 題 便 成 了 他 創 作 的 基 礎 思 想 中 心, 這 就 是 貝 多 芬 音 樂 的 主 要 內 容 貝 多 芬 一 生 曾 為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寫 作 五 首 奏 鳴 曲 和 三 首 變 奏 曲, 在 他 的 五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 包 括 早 期 兩 首 中 期 一 首 晚 期 兩 首 ) 中, 顯 現 各 時 期 不 同 的 寫 作 風 格 與 手 法, 是 一 系 列 趣 味 深 厚 的 作 品 在 貝 多 芬 稍 早 一 點 於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上 的 創 作, 最 多 的 是 義 大 利 作 曲 家 兼 大 提 琴 家 的 包 凱 利 尼 (Luigi Boccherini, 1743-1805), 而 他 在 室 內 樂 作 品 上 的 創 作 也 不 少, 至 於 在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方 面 寫 作 了 六 首, 而 其 他 與 貝 多 芬 同 期 有 關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的 作 曲 家, 有 德 國 作 曲 家 羅 茲 (Ferdinand Ries, 1784-1838) 於 一 七 九 九 年 完 成 的 作 品 20 21 與 作 品 125; 義 大 利 作 曲 家 阿 希 歐 尼 (Bonifazio Asioli, 1769-1832) 大 約 在 一 八 一 年 作 的 C 大 調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 另 外 一 位 德 國 作 曲 家 霍 梅 爾 (Johann Nepomuk Hummel, 1778-1837) 創 作 了 一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04, 這 首 曲 子 也 可 以 以 豎 笛 或 小 提 琴 代 替 演 奏 ; 最 後, 46

英 國 作 曲 家 沃 斯 羅 (George Onslow, 1783-1852) 的 作 品 也 是 值 得 注 意 的, 他 本 身 是 一 位 業 餘 大 提 琴 家, 更 因 為 很 崇 拜 海 頓 的 情 況 下, 他 的 弦 樂 四 重 奏 與 五 重 奏 的 作 曲 手 法 都 有 海 頓 的 影 子, 另 外, 他 還 為 鋼 琴 與 大 提 琴 創 作 三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作 品 16 而 在 貝 多 芬 之 後, 創 作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的 作 曲 家 有 孟 德 爾 頌 (Felix Mendelssohn, 1809-1847), 他 分 別 在 一 八 三 九 年 與 一 八 四 二 年 創 作 了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 作 品 45 作 品 58), 其 後 是 蕭 邦 (Frederic Chopin, 1810-1849) 的 一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 作 品 65), 而 在 大 提 琴 重 要 奏 鳴 曲 的 演 奏 曲 目 中, 在 貝 多 芬 的 五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之 後, 最 重 要 的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是 布 拉 姆 斯 的 兩 首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分 別 是 在 一 八 六 二 年 與 一 八 八 六 年 完 成 的 ( 作 品 38 99) 雖 然 在 浪 漫 樂 派 作 曲 家 的 作 品 中, 作 曲 家 在 創 作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的 人 數 已 經 明 顯 變 多, 但 是 沒 有 一 位 作 曲 家 創 作 大 提 琴 奏 鳴 曲 的 數 量 比 貝 多 芬 的 多, 由 此 可 知, 貝 多 芬 對 大 提 琴 是 有 一 定 的 偏 好, 不 僅 如 此, 由 於 貝 多 芬 創 作 許 多 多 樣 性 的 器 樂 曲, 此 舉 更 提 升 了 未 來 器 樂 曲 的 角 色 及 地 位, 而 他 的 創 作 手 法 更 對 浪 漫 樂 派 後 期 現 代 樂 派, 甚 至 到 今 日, 皆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力 及 其 重 要 性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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