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南 大 学 湘 雅 二 医 院 研 究 生 导 师 手 册 研 究 生 部 2013-03
目 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一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资 格 认 定 1 二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资 格 认 定 8 三 博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职 责 12 四 中 南 大 学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规 范 ( 试 行 ) 19 第 二 部 分 一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30 二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39 三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50 四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54 五 省 校 级 优 博 硕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办 法 63 第 三 部 分 一 研 究 生 学 术 论 文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规 定 66 二 研 究 生 在 读 期 间 学 术 论 文 规 定 70 1
目 录 三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规 定 与 学 位 要 求 73 四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规 定 78 五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规 定 与 学 位 要 求 82 六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程 序 88 第 四 部 分 一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使 用 说 明 95 二 研 究 生 请 假 制 度 103 三 研 究 生 在 读 期 间 计 划 生 育 管 理 制 度 106 2
第 一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标 准 为 了 贯 彻 学 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精 神, 根 据 中 南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办 法 ( 试 行 ) ( 中 大 研 字 [2012]16 号 ), 加 强 和 促 进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 以 下 简 称 博 士 生 导 师 ) 队 伍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实 行 博 导 招 生 资 格 动 态 上 岗 制 度, 每 年 组 织 认 定 一 次 一 认 定 对 象 1 本 校 原 已 聘 任 在 岗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 2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全 职 在 岗 的 教 授 ( 或 相 当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下 同 ); 3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科 研 能 力 突 出 主 持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本 校 全 职 在 岗 的 优 秀 副 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及 杰 出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二 认 定 条 件 ( 一 ) 拥 护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方 针 政 策,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治 学 严 谨, 作 风 正 派, 遵 纪 守 法 ( 二 ) 能 履 行 导 师 职 责, 有 充 裕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指 导 培 养 博 士 生, 能 保 证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 三 ) 有 稳 定 的 科 研 方 向 较 高 的 学 术 水 平 突 出 的 科 研 成 果 和 工 作 业 绩 1
第 一 部 分 ( 四 ) 首 次 申 请 者 必 须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 五 )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 以 项 目 合 同 为 准 ) 近 3 年 内 曾 主 持 或 正 主 持 省 部 级 以 上 纵 向 或 者 重 大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首 次 申 请 博 士 生 导 师 的 认 定 条 件 为 申 请 当 年 需 有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持 的 国 家 级 在 研 科 研 项 目 科 研 项 目 由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以 合 同 为 依 据 1 国 家 级 项 目 认 定 范 围 (1)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含 面 上 重 点 重 大 杰 青 国 际 合 作 研 究 仪 器 专 项 及 其 他 研 究 期 限 超 过 一 年 的 项 目, 不 含 青 年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主 任 基 金 项 目 会 议 资 助 项 目 ) (2)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 含 全 国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项 目 中 的 国 家 级 项 目, 不 含 青 年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 (3) 国 家 科 技 部 科 研 项 目 :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 973 ) 项 目 及 课 题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项 目 及 课 题 国 家 高 技 术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 863 ) 项 目 及 课 题 国 家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计 划 项 目 国 家 重 大 专 项 项 目 及 课 题 (4) 美 国 国 立 卫 生 研 究 院 (NIH) 项 目 (5) 美 国 中 华 医 学 基 金 会 (CMB) 项 目 2
第 一 部 分 2 省 部 级 项 目 认 定 范 围 (1)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2) 省 社 科 规 划 项 目 省 教 育 科 学 规 划 项 目 省 社 科 成 果 评 审 委 员 会 项 目 (3) 省 软 科 学 计 划 项 目 省 级 教 改 教 研 项 目 (4)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各 类 项 目 省 发 改 委 省 科 技 厅 各 类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省 五 个 一 工 程 研 究 项 目 省 面 向 21 世 纪 教 学 改 革 项 目 ( 正 式 立 项 ) (5) 中 央 各 部 委 科 研 计 划 规 划 项 目 ( 含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 (6) 教 育 部 各 类 项 目 ( 包 括 重 大 重 点 项 目 高 等 学 校 优 秀 教 师 教 学 科 研 奖 励 计 划 跨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新 世 纪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高 等 学 校 博 士 学 科 点 专 项 科 研 基 金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资 助 计 划 高 等 学 校 骨 干 教 师 资 助 计 划 教 育 部 优 秀 博 士 论 文 奖 励 基 金 ) (7)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一 年 期 项 目 ( 含 主 任 基 金 和 小 额 资 助 基 金 项 目 ) (8) 厅 局 级 重 大 项 目, 实 际 到 校 经 费 30 万 以 上 3 重 大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经 管 学 科 单 个 项 目 实 际 到 校 经 费 30 万 及 以 上 ; 人 文 社 科 其 他 学 科 单 个 项 目 实 际 到 校 经 费 20 万 及 以 上 ; 理 学 工 学 医 学 单 个 项 目 实 际 到 校 经 费 50 万 及 以 上 3
第 一 部 分 ( 六 ) 科 研 经 费 :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含 批 准 立 项 未 到 帐 的 经 费, 出 示 科 研 部 立 项 证 明 ) 科 研 经 费 以 进 我 校 计 财 处 财 务 或 者 医 院 财 务 为 准 科 研 经 费 标 准 每 年 会 根 据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以 当 年 学 校 通 知 为 准 ( 七 ) 近 五 年 内 至 少 取 得 下 列 学 术 成 果 之 一 1. 发 表 有 一 定 数 量 和 影 响 力 的 学 术 论 文 (SCI EI SSCI CSSCI 刊 物 收 录 或 检 索 ) 或 者 出 版 高 水 平 学 术 专 著 ; 2.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技 术 成 果 发 明 创 造, 产 生 了 显 著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 3.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成 果 奖 励 ( 八 )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的 年 龄 要 求 : 1. 首 次 申 请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的 教 授 年 龄 不 超 过 56 周 岁 2. 副 教 授 年 龄 不 超 过 45 周 岁 3. 讲 师 年 龄 不 超 过 40 周 岁 4. 已 聘 任 的 在 岗 博 士 生 导 师 年 龄 不 超 过 62 周 岁 (1993 年 以 前 由 国 家 评 审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年 龄 不 超 过 67 周 岁 ) ( 九 ) 知 名 学 者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1. 本 校 两 院 院 士 终 身 具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 2. 千 人 计 划 长 江 学 者 杰 青 芙 蓉 学 者 升 华 学 者 等 引 进 的 知 名 学 者, 各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可 根 4
第 一 部 分 据 引 进 合 同 和 本 人 科 研 情 况 认 定 是 否 具 有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 十 )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暂 停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申 请 认 定 1. 指 导 的 博 士 生 未 毕 业 总 人 数 超 过 12 人 (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高 校 辅 导 员 攻 读 思 政 专 业 计 划 对 口 支 援 西 部 计 划 等 专 项 计 划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招 收 的 港 澳 台 博 士 生 和 留 学 生 除 外 ); 2. 近 三 年 内 出 现 重 大 教 学 科 研 及 其 他 工 作 事 故 ; 3. 近 三 年 指 导 的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 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 抽 检 存 在 不 合 格 情 况 ; 4. 近 三 年 学 术 道 德 师 德 等 方 面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三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及 博 士 生 导 师 规 模 ( 一 ) 博 士 生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 根 据 中 南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办 法 ( 试 行 ) ( 中 大 研 字 [2012]15 号 ) 执 行 ( 二 ) 各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导 师 规 模 确 定 : 各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根 据 上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和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规 定, 严 格 按 认 定 条 件, 确 定 本 单 位 当 年 博 士 生 导 师 规 模 博 士 生 导 师 规 模 是 指 本 单 位 具 有 博 士 授 权 专 业 的 所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总 和 为 保 证 招 生 计 划 向 有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充 足 科 研 经 费 的 导 师 倾 斜, 同 时 兼 顾 学 5
第 一 部 分 科 平 衡 及 发 展, 导 师 规 模 必 须 小 于 招 生 计 划 四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一 ) 学 校 管 理 1.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对 全 校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2.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电 话 : 88836909 3. 学 校 人 事 处 科 研 部 计 财 处 等 部 门 协 助 作 好 认 定 工 作 4. 学 校 纪 检 对 认 定 工 作 全 程 监 督 学 校 纪 委 监 督 电 话 : 88879252 88876771 ( 二 ) 二 级 单 位 管 理 成 立 二 级 单 位 研 究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院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由 书 记 主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副 院 长 担 任 ; 成 员 由 医 院 学 位 管 理 工 作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实 行 组 长 负 责 制, 全 面 负 责 认 定 工 作, 负 责 受 理 教 师 的 质 疑 和 投 诉 五 认 定 工 作 安 排 工 作 流 程 :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制 定 本 单 位 博 士 生 导 师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组 织 教 师 申 报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进 行 资 格 认 定 初 审,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公 示 初 审 通 过 名 单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资 格 审 查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6
第 一 部 分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确 认 后, 具 备 在 确 认 专 业 招 收 博 士 生 的 资 格 凡 未 申 请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的 导 师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当 年 招 生 资 格 六 复 议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初 步 认 定 名 单 公 示 期 间, 申 请 人 对 初 步 认 定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向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提 出 异 议 申 请,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处 理 ; 申 请 人 对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处 理 结 果 不 服 的,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申 请 复 议,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处 理 七 责 任 及 要 求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对 本 单 位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负 责, 确 保 认 定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审 核 申 请 材 料,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认 定 和 上 报 ; 如 审 查 不 严, 学 校 将 削 减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当 年 博 士 生 招 生 计 划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认 定 过 程 中 不 得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和 信 息, 一 经 查 实, 三 年 不 予 受 理 认 定 申 请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2012 年 6 月 26 日 7
第 一 部 分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为 了 贯 彻 学 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精 神, 进 一 步 强 化 和 完 善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践 创 新 为 主 导 的 导 师 负 责 制 和 导 师 项 目 资 助 制, 推 进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 以 下 简 称 导 师 ) 制 度 改 革, 实 行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动 态 上 岗 制 度, 每 年 组 织 认 定 一 次 一 认 定 对 象 1. 本 校 原 已 聘 任 在 岗 的 硕 士 生 导 师 2. 一 般 应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本 校 全 职 在 岗 教 师 已 认 定 具 有 本 校 当 年 博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者, 自 然 获 得 同 一 学 科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二 认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1. 拥 护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方 针 政 策,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治 学 严 谨, 作 风 正 派, 遵 纪 守 法 2. 有 明 确 而 稳 定 的 研 究 方 向, 目 前 正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并 具 有 至 少 能 够 满 足 培 养 一 届 硕 士 生 所 需 的 科 研 经 费 3. 有 较 高 的 学 术 水 平, 近 三 年 在 国 内 外 知 名 刊 物 上 发 表 2 篇 以 上 与 申 请 专 业 有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 或 有 正 式 出 版 的 专 著 教 材 ( 本 人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主 编 ), 或 有 省 部 级 以 上 的 科 研 获 奖 或 鉴 定 成 果 ( 主 要 8
第 一 部 分 完 成 人 ) 4. 能 履 行 导 师 职 责, 有 充 裕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指 导 培 养 博 士 生, 能 保 证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5.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的 年 龄 于 招 生 当 年 8 月 31 日 至 其 退 休 的 年 限 不 得 少 于 培 养 一 届 硕 士 生 (3 年 ) 的 要 求 6. 允 许 跨 学 科 跨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申 请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但 须 必 须 符 合 所 跨 学 科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的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条 件, 并 经 所 跨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同 意, 且 最 多 不 超 过 2 个 一 级 学 科 7.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暂 停 当 年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 (1) 已 在 岗 硕 士 生 导 师 指 导 的 硕 士 生 未 毕 业 总 人 数 超 过 12 人 (MBA MPA 法 硕 ( 非 法 学 ) 软 件 工 程 等 收 费 类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不 计 入 内 ); (2) 近 三 年 出 现 重 大 教 学 科 研 或 者 其 他 工 作 事 故 ; (3) 近 三 年 指 导 的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 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 抽 检 出 现 不 合 格 ; (4) 近 三 年 学 术 道 德 师 德 等 方 面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三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及 硕 士 生 导 师 规 模 学 校 每 年 重 点 依 据 科 研 经 费 硕 士 点 规 模 科 研 9
第 一 部 分 平 台 教 学 科 研 效 益 等 指 标, 并 考 虑 理 学 工 学 医 学 和 人 文 社 科 等 不 同 学 科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下 达 硕 士 生 招 生 基 本 计 划 各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根 据 基 本 招 生 计 划 和 当 年 硕 士 生 导 师 资 格 认 定 通 知 的 要 求, 制 定 本 单 位 具 体 的 硕 士 生 导 师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和 认 定 条 件,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上 公 布, 并 报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备 案 四 认 定 工 作 程 序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由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组 织 和 审 核,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指 导 监 督 具 体 程 序 如 下 : 1.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制 定 并 公 布 认 定 实 施 细 则 2. 个 人 申 请 全 职 在 岗 教 师 根 据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公 布 的 实 施 细 则, 填 写 相 关 申 请 表, 向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3.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审 核 认 定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实 施 细 则 进 行 审 核 认 定, 并 将 认 定 结 果 在 本 单 位 网 站 公 示 3 天 公 示 无 异 议 者 即 获 得 当 年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公 示 期 间, 申 请 人 对 认 定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提 出 异 议 申 请, 也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申 请 复 议,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按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处 理 10
第 一 部 分 4. 备 案 及 公 布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将 公 示 后 无 异 议 的 名 单 上 报 校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备 案 并 公 布 五 责 任 及 要 求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对 本 单 位 硕 士 生 导 师 招 生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负 责, 确 保 认 定 工 作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必 须 严 格 审 核 申 请 材 料,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认 定 和 上 报 ; 如 审 查 不 严, 学 校 将 削 减 二 级 招 生 单 位 当 年 硕 士 生 招 生 计 划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认 定 过 程 中 不 得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和 信 息, 一 经 查 实, 三 年 不 予 受 理 认 定 申 请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办 2012 年 6 月 26 日 11
第 一 部 分 中 南 大 学 导 师 职 责 ( 思 政 部 分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中 的 作 用,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以 及 中 南 大 学 加 强 和 改 进 研 究 生 德 育 及 管 理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中 大 党 研 字 [2002]2 号 ) 等 文 件 的 精 神, 对 加 强 研 究 生 导 师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责 任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一 重 要 性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是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研 究 生 的 全 面 素 质 培 养 中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研 究 生 导 师 作 为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必 须 肩 负 学 术 科 研 指 导 与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双 重 重 任 二 总 体 要 求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紧 紧 围 绕 研 究 生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要 求, 进 一 步 强 化 研 究 生 导 师 的 教 书 育 人 职 责, 突 出 研 究 生 导 师 在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三 具 体 要 求 12
第 一 部 分 1. 树 立 育 人 为 本 德 育 为 先 的 理 念 导 师 在 培 养 指 导 研 究 生 的 过 程 中, 要 将 培 养 研 究 生 良 好 的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道 德 素 质 心 理 素 质 以 及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等 放 在 首 要 位 置, 并 贯 穿 于 教 学 科 研 等 具 体 培 养 环 节 的 全 过 程 2. 加 强 师 德 修 养 研 究 生 导 师 要 以 学 为 人 师 行 为 世 范 为 准 则, 模 范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并 在 政 治 思 想 道 德 品 质 学 术 学 风 等 方 面 以 身 作 则, 为 人 师 表 3. 加 强 对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规 律 特 点 方 法 的 研 究 与 探 索, 努 力 做 好 教 书 育 人 工 作 4. 建 立 相 关 制 度, 确 保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责 任 落 到 实 处 交 流 制 度 : 原 则 上 要 求 导 师 每 个 月 与 研 究 生 交 流 思 想 的 次 数 不 少 于 1 次 联 系 制 度 : 导 师 每 学 期 要 与 各 培 养 单 位 分 管 领 导 或 研 究 生 辅 导 员 联 系 沟 通 1--2 次, 交 流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情 况, 尤 其 是 对 那 些 有 特 殊 困 难 需 要 帮 助 的 研 究 生, 要 及 时 反 馈 信 息, 并 尽 力 帮 助 他 们 排 忧 解 难 鉴 定 制 度 : 导 师 对 研 究 生 每 学 年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进 行 了 解 和 考 核, 并 把 评 语 和 考 核 结 果 写 入 研 究 生 的 学 年 总 结 鉴 定 表 中 存 档 备 案 预 审 核 制 度 : 在 研 究 生 请 假 评 奖 评 优 贷 款 困 难 补 助 勤 工 助 学 等 各 项 申 请 中, 导 师 必 须 了 解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预 审 核 参 与 制 度 : 导 师 要 了 解 学 校 和 各 培 养 单 13
第 一 部 分 位 对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的 计 划 安 排 和 要 求, 组 织 或 督 促 研 究 生 参 加 学 校 各 培 养 单 位 组 织 的 日 常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活 动 ; 要 参 与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和 各 培 养 单 位 邀 请 导 师 参 与 的 研 究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教 育 制 度 : 导 师 要 按 照 学 校 要 求, 积 极 协 助 各 培 养 单 位 抓 好 研 究 生 的 入 学 教 育 专 业 教 育 学 术 道 德 教 育 形 势 与 政 策 教 育 法 纪 教 育 安 全 教 育 尤 其 是 对 外 派 出 去 进 行 科 研 学 术 交 流 社 会 实 践 等 活 动 的 研 究 生, 要 进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教 育 与 法 纪 教 育 摘 自 中 南 大 学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研 究 生 导 师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责 任 的 实 施 意 见 2013 年 1 月 31 日 14
第 一 部 分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的 基 本 职 责 ( 业 务 部 分 ) 1. 为 人 师 表, 教 书 育 人, 加 强 对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教 育,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熟 悉 并 执 行 学 位 条 例 及 学 校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各 项 规 定, 对 培 养 研 究 生 有 高 度 的 责 任 感 2. 在 进 行 博 士 生 招 生 复 试 和 确 定 初 录 名 单 时, 要 在 业 务 上 严 格 审 查, 并 注 意 考 察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和 道 德 品 质 3. 参 加 制 ( 修 ) 订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并 根 据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和 研 究 生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订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指 导 和 安 排 好 博 士 生 的 课 程 学 习 课 题 研 究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等 培 养 环 节, 定 期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鼓 励 博 士 生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和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4.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生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指 导 研 究 生 根 据 国 家 需 要 和 实 际 条 件 选 择 好 研 究 课 题 制 订 论 文 工 作 计 划, 审 查 选 题 报 告, 定 期 检 查 论 文 工 作 情 况, 积 极 发 现 和 培 育 优 秀 学 位 论 文, 并 实 事 求 是 地 评 价 学 位 论 文,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答 辩 的 建 议 5. 严 格 对 博 士 生 的 考 核, 注 意 发 现 和 培 养 优 秀 人 才, 认 真 执 行 研 究 生 的 筛 选 考 核 制 度, 在 学 年 鉴 定 和 毕 业 鉴 定 时 提 出 实 事 求 是 的 评 定 意 见 15
第 一 部 分 6. 提 供 博 士 生 必 要 的 科 研 经 费 和 生 活 补 助 7. 积 极 参 与 学 位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研 究, 结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实 践, 向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建 议 和 意 见 8. 关 心 和 支 持 学 科 建 设 及 学 位 点 建 设, 积 极 参 与 不 同 学 科 及 学 位 点 的 评 估 工 作 16
第 一 部 分 硕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职 责 ( 业 务 部 分 ) 1. 指 导 教 师 应 认 真 学 习 党 和 国 家 的 方 针 政 策,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熟 悉 并 执 行 学 位 条 例 及 学 校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各 项 规 定, 对 培 养 研 究 生 应 有 高 度 的 责 任 感, 不 断 提 高 自 己 的 思 想 和 业 务 水 平 2. 把 好 入 学 质 量 关 在 进 行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和 确 定 初 录 名 单 时, 要 在 业 务 上 严 格 审 查, 并 注 重 考 察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和 道 德 品 质 3. 导 师 应 在 指 导 研 究 生 业 务 学 习 的 同 时, 努 力 做 好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要 对 研 究 生 严 格 要 求, 加 强 管 理 每 月 至 少 听 取 研 究 生 汇 报 一 次, 检 查 考 察 研 究 生 的 政 治 思 想 道 德 品 质 业 务 学 习 等 情 况, 及 时 给 予 帮 助, 使 其 在 德 智 体 诸 方 面 健 康 成 长, 做 到 教 书 育 人 导 师 应 以 身 作 则, 为 人 师 表 4. 根 据 本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和 研 究 生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订 研 究 生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指 导 和 安 排 好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学 习 课 题 研 究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等 培 养 环 节, 定 期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将 研 究 生 引 导 到 本 学 科 研 究 前 沿, 鼓 励 研 究 生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和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17
第 一 部 分 5. 把 好 论 文 质 量 关 指 导 教 师 应 充 分 发 挥 研 究 生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指 导 研 究 生 根 据 国 家 需 要 和 实 际 条 件 选 择 好 研 究 课 题 制 订 论 文 工 作 计 划, 审 查 选 题 报 告, 使 选 题 恰 当 立 论 正 确 研 究 方 法 合 理 数 据 可 靠 结 论 严 谨 可 信 控 制 论 文 工 作 量, 使 研 究 生 按 期 完 成 论 文 工 作 实 事 求 是 地 评 价 学 位 论 文, 提 出 是 否 同 意 答 辩, 向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提 出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人 和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建 议 6. 严 格 对 研 究 生 的 考 核, 注 意 发 现 和 培 养 优 秀 人 才, 认 真 执 行 研 究 生 的 筛 选 考 核 制 度, 在 学 年 鉴 定 和 毕 业 鉴 定 时 提 出 实 事 求 是 的 评 定 意 见 和 处 理 意 见 7. 合 理 安 排 和 审 批 硕 士 研 究 生 经 费, 提 供 必 要 的 科 研 经 费 8. 积 极 开 展 学 位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研 究, 结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实 践, 向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建 议 和 意 见 9. 导 师 应 定 期 向 教 研 室 或 研 究 室 ( 所 ) 汇 报 研 究 生 情 况 和 培 养 工 作 情 况 教 研 室 或 研 究 室 ( 所 ) 要 将 导 师 职 责 的 落 实 和 检 查 纳 入 日 常 工 作 各 院 系 ( 所 ) 要 在 每 年 制 订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前 对 导 师 执 行 职 责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18
第 一 部 分 中 南 大 学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规 范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提 高 广 大 师 生 的 学 术 自 律 意 识, 弘 扬 科 学 精 神, 维 护 学 校 信 誉,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的 相 关 规 定, 制 订 本 规 范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全 校 师 生 员 工, 适 用 于 以 中 南 大 学 名 义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活 动 的 访 问 学 者 和 进 修 教 师 以 及 科 研 合 作 者 ( 以 下 统 称 科 研 工 作 者 ) 第 三 条 科 研 工 作 者 应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社 会 公 德 和 科 研 道 德 规 范, 坚 持 科 学 真 理 尊 重 科 研 规 律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维 护 科 研 诚 信 第 四 条 科 研 工 作 者 应 以 发 展 科 学 技 术 事 业 繁 荣 学 术 思 想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进 步 促 进 优 秀 科 技 人 才 成 长 普 及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为 使 命, 以 国 家 富 强 民 族 振 兴 服 务 人 民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为 己 任 第 二 章 科 研 工 作 者 的 道 德 规 范 第 五 条 科 研 工 作 者 在 科 研 活 动 中, 应 遵 守 下 述 科 研 道 德 规 范 : ( 一 ) 在 研 究 课 题 的 申 报 计 划 实 施 及 结 题 验 19
第 一 部 分 收 等 整 个 科 研 活 动 过 程 中, 科 研 工 作 者 必 须 诚 实 而 为, 并 确 保 所 提 供 的 包 括 未 公 开 发 表 数 据 在 内 的 所 有 材 料 的 客 观 真 实 性 准 确 可 靠 性 相 对 有 效 性 ; 必 须 严 格 保 存 实 验 研 究 和 调 查 研 究 中 的 所 有 数 据 和 记 录, 以 备 查 证 ; ( 二 ) 在 科 研 的 各 个 阶 段, 科 研 工 作 者 应 就 其 研 究 进 度 成 果 质 量 与 数 量 及 其 学 术 影 响 与 社 会 反 响 等,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定 期 向 有 关 管 理 机 构 做 出 如 实 的 说 明 ; 对 于 可 能 给 人 类 健 康 社 会 发 展 生 态 平 衡 带 来 潜 在 影 响 的 研 究, 科 研 工 作 者 应 积 极 主 动 和 全 力 配 合 有 关 机 构 做 出 客 观 的 评 价, 并 把 评 价 结 果 公 之 于 众 ; ( 三 ) 科 研 活 动 中, 应 充 分 尊 重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发 表 论 文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报 告 科 研 成 果 中 涉 及 引 用 他 人 成 果 时, 必 须 注 明 出 处 ; 引 用 他 人 论 点 必 须 如 实 标 出, 从 他 人 作 品 转 引 第 三 人 成 果 时 须 注 明 转 引 出 处 ; 不 得 发 生 捏 造 篡 改 剽 窃 等 不 端 行 为, 也 不 得 对 他 人 的 上 述 行 为 进 行 任 何 袒 护 ; ( 四 ) 科 研 工 作 者 应 客 观 公 正 公 平 地 评 价 他 人 的 科 研 成 果, 尊 重 他 人 的 名 誉 ; 对 向 自 己 的 研 究 提 出 批 评 和 质 疑 的, 要 以 谦 虚 诚 实 的 态 度 对 待 ; 并 以 科 学 的 方 法 证 明 其 科 研 成 果 的 正 确 性 与 正 当 性 ; ( 五 ) 在 涉 及 人 体 的 研 究 中, 科 研 工 作 者 应 尊 重 20
第 一 部 分 研 究 对 象 的 人 格 尊 重 人 权 ; 应 当 保 护 受 试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个 人 隐 私, 并 保 障 知 情 同 意 权 ; ( 六 ) 在 饲 养 管 理 和 使 用 实 验 动 物 过 程 中, 应 遵 循 减 少 替 代 优 化 原 则, 科 学 合 理 人 道 地 使 用 实 验 动 物 ; ( 七 ) 在 内 部 的 科 学 交 流 与 合 作 以 及 外 部 的 社 会 交 往 活 动 中, 科 研 工 作 者 不 得 带 有 人 种 性 别 地 位 思 想 宗 教 等 方 面 的 歧 视 或 偏 见, 应 一 视 同 仁 平 等 对 待, 尊 重 个 人 人 格 与 尊 严, 诚 实 信 用 地 与 他 人 交 流 合 作 ; 应 当 遵 循 无 私 利 性 原 则, 不 得 利 用 科 研 活 动 谋 取 个 人 不 正 当 利 益 第 六 条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是 指 在 科 研 活 动 中 的 各 种 造 假 抄 袭 剽 窃 和 其 他 违 背 科 学 惯 例 的 行 为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包 括 以 下 情 形 : ( 一 ) 在 项 目 申 请 成 果 申 报 结 题 验 收 等 科 研 活 动 中 做 虚 假 的 陈 述, 提 供 虚 假 的 个 人 信 息 ; 伪 造 获 奖 证 书 论 文 发 表 证 明 文 献 引 用 等 证 明 材 料 ; 未 经 允 许 冒 签 代 签 他 人 姓 名 等 ; ( 二 ) 在 科 研 活 动 过 程 中 抄 袭 他 人 作 品, 剽 窃 他 人 的 学 术 观 点 学 术 思 想 或 科 研 实 验 数 据 调 查 结 果 篡 改 他 人 学 术 成 果 等 ; ( 三 ) 在 研 究 结 果 中, 故 意 捏 造 事 实 伪 造 或 篡 21
第 一 部 分 改 数 据 文 献 记 录 图 片 结 果 和 引 用 的 资 料 等 ; ( 四 ) 未 参 加 实 际 研 究 或 者 论 著 写 作, 而 在 别 人 发 表 的 作 品 上 署 名 ; 未 经 被 署 名 人 同 意 而 署 名 等 ; ( 五 ) 滥 用 学 术 地 位 或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采 用 不 正 当 手 段 干 扰 和 妨 碍 他 人 研 究 活 动, 包 括 故 意 毁 坏 或 扣 压 他 人 研 究 活 动 中 必 需 的 仪 器 设 备 文 献 资 料, 以 及 其 他 与 科 研 有 关 的 财 物 ; 故 意 拖 延 对 他 人 项 目 或 成 果 的 审 查 评 价 时 间, 或 提 出 无 法 证 明 的 论 断 ; 对 竞 争 项 目 的 审 查 设 置 障 碍 ; 或 应 经 而 未 经 同 行 专 家 评 议 的 研 究 成 果, 向 媒 体 公 布 时 夸 大 成 果 价 值 ; ( 六 ) 参 与 或 与 他 人 合 谋 隐 匿 科 研 劣 迹, 包 括 参 与 他 人 的 科 研 造 假, 与 他 人 合 谋 隐 藏 其 不 端 行 为, 对 投 诉 人 打 击 报 复 ; ( 七 ) 在 各 类 项 目 评 审 机 构 评 估 出 版 物 或 研 究 报 告 审 阅 奖 项 评 定 时, 出 于 直 接 间 接 或 潜 在 的 利 益 冲 突 而 做 出 违 背 客 观 准 确 公 正 的 评 价 ; 绕 过 评 审 组 织 机 构 与 评 议 对 象 直 接 或 间 接 联 系, 收 取 评 审 对 象 的 馈 赠 ; ( 八 ) 违 背 学 术 界 公 认 的 科 研 道 德 规 范 的 其 他 行 为 等 第 三 章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22
第 一 部 分 第 七 条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严 肃 处 理 高 等 学 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通 知 规 定, 中 南 大 学 成 立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下 设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机 构 设 在 科 技 处 第 八 条 中 南 大 学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 ( 一 ) 负 责 制 定 并 修 订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及 实 施 细 则 ; ( 二 ) 指 导 校 二 级 机 构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监 督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规 范 执 行 情 况 ; 开 展 全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规 范 的 教 育 ; ( 三 ) 受 理 校 二 级 机 构 或 举 报 人 提 交 的 涉 及 学 校 科 研 工 作 者 的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投 诉 ; ( 四 ) 指 派 处 理 人 员 和 组 建 临 时 调 查 机 构 校 二 级 机 构 对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处 理 存 在 事 实 不 清 程 序 严 重 违 规 的, 应 要 求 其 重 新 调 查 处 理, 或 委 托 其 它 校 二 级 机 构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或 由 委 员 会 组 成 特 别 小 组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 五 ) 对 涉 及 多 个 校 二 级 机 构 人 员 的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投 诉, 在 其 调 查 结 论 和 处 理 意 见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时, 应 负 责 组 织 相 关 二 级 机 构 进 行 协 调 仲 裁 ; ( 六 ) 校 二 级 机 构 的 调 查 结 论 和 处 理 意 见 错 误 或 23
第 一 部 分 不 当 的, 委 员 会 予 以 纠 正 或 撤 销 ; ( 七 ) 完 成 校 务 会 议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决 定 安 排 的 其 它 工 作 任 务 第 九 条 中 南 大 学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的 主 要 职 责 ( 一 ) 指 导 校 二 级 机 构 在 其 学 术 委 员 会 内 下 设 科 研 道 德 和 诚 信 建 设 机 构 ; ( 二 ) 配 合 校 人 事 部 门 将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绩 效 作 为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考 核 和 教 师 考 评 的 重 要 指 标, 并 将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教 育 作 为 新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必 修 内 容 ;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在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中 贯 彻 落 实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规 范 ; ( 三 ) 贯 彻 落 实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规 范 细 则 及 其 各 项 具 体 工 作 ; ( 四 ) 及 时 向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汇 报 调 查 结 果 ; ( 五 ) 设 立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提 出 质 疑 或 接 受 咨 询 的 窗 口, 接 待 和 提 供 相 关 咨 询 ; ( 六 ) 建 立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监 管 档 案, 以 及 个 人 科 研 诚 信 档 案, 以 备 查 验 第 十 条 校 属 各 二 级 机 构 的 学 术 委 员 会 为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预 防 与 处 理 的 基 层 组 织, 必 要 时 可 成 立 独 立 24
第 一 部 分 的 临 时 小 组 各 二 级 机 构 应 贯 彻 落 实 中 南 大 学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规 范 的 各 项 规 定, 确 立 自 我 检 查 机 制, 并 责 成 各 成 员 遵 守 第 四 章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举 报 处 罚 申 诉 第 十 一 条 对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举 报 应 为 实 名 举 报 涉 嫌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举 报 由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或 二 级 机 构 的 学 术 委 员 会 受 理 处 理 程 序 一 般 包 括 受 理 初 步 调 查 正 式 调 查 公 布 结 论 和 处 理 意 见 等 环 节 第 十 二 条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或 二 级 机 构 的 学 术 委 员 会 在 接 到 举 报 后, 应 将 其 举 报 材 料 转 交 相 关 二 级 机 构 的 学 术 委 员 会 并 责 成 其 立 即 进 行 调 查 就 调 查 结 果 上 报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必 要 时 可 由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和 二 级 机 构 的 学 术 委 员 会 联 合 组 成 临 时 工 作 小 组 共 同 开 展 调 查 第 十 三 条 应 严 格 审 查 所 受 理 内 容 是 否 为 不 实 举 报 ; 对 提 出 质 疑 的 举 报 人 要 依 法 予 以 保 护 当 接 到 举 报 时, 应 迅 速 查 明 事 实 真 相, 妥 善 采 取 相 应 的 必 要 措 施 第 十 四 条 在 接 到 举 报 和 学 校 核 转 的 举 报 材 料 后, 由 校 二 级 机 构 学 术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评 估, 在 25
第 一 部 分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做 出 书 面 汇 报 由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决 定 是 否 启 动 正 式 调 查 程 序 第 十 五 条 调 查 工 作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进 行 : ( 一 ) 核 实 审 阅 原 始 记 录, 多 方 面 听 取 有 关 人 员 的 意 见 ; ( 二 ) 要 求 被 调 查 人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说 明 事 实 情 况 ; ( 三 ) 形 成 初 步 调 查 意 见, 并 听 取 被 调 查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 ( 四 ) 形 成 调 查 报 告 ; ( 五 )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影 响 重 大 或 争 议 较 大 的, 可 以 举 行 听 证 会 需 经 过 科 学 试 验 予 以 验 证 的, 应 当 进 行 科 学 试 验 听 证 会 和 科 学 试 验 由 调 查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第 十 六 条 参 与 调 查 的 所 有 人 员 在 受 理 举 报 和 调 查 过 程 中, 不 得 泄 露 调 查 和 处 理 情 况, 并 须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保 护 举 报 人 被 举 报 人 和 证 人 所 有 与 被 举 报 人 或 举 报 人 有 近 亲 属 关 系 或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调 查 的 人 员, 应 主 动 回 避 ; 第 十 七 条 在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或 校 务 会 议 做 出 处 分 或 组 织 处 理 的 决 定 以 前, 除 非 公 开 听 证, 一 切 程 序 和 资 料 均 在 保 密 范 围 之 内, 所 有 涉 及 26
第 一 部 分 人 员 不 得 泄 露 与 调 查 和 处 理 情 况 相 关 的 任 何 信 息 第 十 八 条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委 员 会 在 以 上 调 查 工 作 基 础 上 进 行 审 议, 做 出 事 实 认 定 与 处 理 建 议 在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后 10 日 内 将 处 理 决 定 送 达 被 处 理 人 实 名 举 报 人 第 十 九 条 根 据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情 节 轻 重 及 其 行 为 人 的 态 度, 给 予 从 轻 从 重, 减 轻 加 重 的 处 理 涉 嫌 违 法 和 犯 罪 的,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第 二 十 条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处 罚, 包 括 警 告 记 过 记 大 过 降 级 降 职 撤 职 留 用 察 看 解 聘 开 除 ; 责 令 向 有 关 个 人 或 单 位 公 开 赔 礼 道 歉 补 偿 损 失, 暂 缓 学 术 晋 升, 撤 销 获 得 的 有 关 奖 励 或 其 他 资 格 以 上 处 理 方 式, 可 以 单 独 做 出, 也 可 以 并 用 第 二 十 一 条 对 下 列 不 端 行 为 的 处 罚 ( 一 ) 对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人, 处 以 记 大 过 以 上 的 处 分 ; 对 情 节 恶 劣 造 成 极 坏 影 响 的, 予 以 解 聘 或 开 除 ; ( 二 ) 对 较 轻 情 节 的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人, 给 予 记 大 过 以 下 的 处 分 ; ( 三 ) 对 涉 及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署 名 中 南 大 学 的 科 研 成 果, 未 出 版 发 表 的 取 消 其 出 版 发 表 ; 已 出 版 发 表 的, 27
第 一 部 分 由 学 校 公 开 声 明 该 研 究 工 作 系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 ( 四 ) 对 涉 及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的 科 研 课 题, 由 中 南 大 学 资 助 的, 中 止 有 关 资 助, 并 公 开 声 明 这 些 研 究 工 作 该 研 究 工 作 系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 对 涉 及 国 家 与 省 部 级 科 研 项 目 中 发 生 不 端 行 为 的, 中 南 大 学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有 责 任 上 报 相 关 部 门 ; ( 五 ) 学 校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实 施 者 向 有 关 当 事 人 或 机 构 公 开 赔 礼 道 歉 补 偿 损 失, 撤 回 其 相 应 的 校 内 奖 励 或 资 格 第 二 十 二 条 被 举 报 人 或 实 名 举 报 人 对 调 查 机 构 的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在 收 到 处 理 决 定 后 30 日 内 向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或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请 求 复 查 第 二 十 三 条 经 校 科 研 道 德 与 诚 信 建 设 工 作 委 员 会 或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后, 对 于 认 定 事 实 不 清, 或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不 正 确 的 处 理 决 定, 应 当 进 行 复 查 复 查 机 构 应 另 行 组 成 专 家 组 进 行 调 查 复 查 程 序 按 照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调 查 程 序 进 行 收 到 申 诉 的 机 构 决 定 不 予 复 查 的, 应 书 面 通 知 申 诉 人 第 二 十 四 条 被 处 理 人 对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的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的 规 定, 申 请 复 议 28
第 一 部 分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规 范 由 中 南 大 学 负 责 解 释, 本 规 范 由 中 南 大 学 校 务 会 通 过 开 始 实 施 第 二 十 六 条 除 本 规 范 之 外,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的 科 研 行 为 还 可 以 参 照 适 用 中 南 大 学 29
第 二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博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一 培 养 目 标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品 行 端 正, 树 立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与 方 法 论, 具 有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团 结 协 作, 身 体 健 康, 愿 为 我 国 现 代 化 建 设 和 临 床 医 学 事 业 而 献 身 2 具 有 较 严 密 的 逻 辑 思 维 和 较 强 的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熟 练 地 掌 握 本 学 科 的 临 床 技 能, 在 上 级 医 师 的 带 领 指 导 下 进 行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达 到 能 独 立 处 理 本 学 科 常 见 病 及 某 些 疑 难 病 症, 能 对 下 级 医 师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达 到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规 定 的 第 二 阶 段 培 训 结 束 时 要 求 的 临 床 工 作 水 平 ;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业 知 识 ; 具 有 从 事 临 床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能 紧 密 结 合 临 床 实 践, 选 定 科 研 课 题, 实 施 科 学 研 究, 完 成 一 篇 具 有 一 定 临 床 应 用 价 值 的 学 位 论 文 ;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能 熟 练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具 有 一 定 的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能 力 二 学 习 年 限 课 程 学 习 时 间 与 培 养 要 求 30
第 二 部 分 ( 一 ) 学 制 : 实 行 弹 性 学 制, 学 制 为 3--6 年 其 中 学 习 学 位 课 程 半 年 临 床 学 习 16 个 月,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时 间 至 少 一 年 ( 二 ) 培 养 方 式 : (1) 实 行 导 师 负 责 的 指 导 小 组 培 养 工 作 制, 导 师 个 别 指 导 与 指 导 小 组 集 体 指 导 相 结 合 的 培 养 方 式 指 导 小 组 成 员 应 协 助 导 师 把 好 各 个 培 养 环 节 的 质 量 关 ; 跨 学 科 培 养 博 士 生, 应 从 相 关 学 科 中 聘 请 副 导 师 (2) 导 师 指 导 研 究 生 制 定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选 学 课 程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和 社 会 实 践 确 定 研 究 课 题 指 导 科 学 研 究 等 (3) 导 师 应 全 面 关 心 和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业 务 和 健 康 素 质, 提 高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研 究 生 根 据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按 学 期 选 修 课 程 三 学 分 要 求 课 程 类 别 学 分 要 求 专 业 学 位 课 分 组 学 分 要 求 分 组 说 明 公 共 学 位 课 4 必 修 一 组 2 专 业 基 础 课 专 业 学 位 课 4 必 修 二 组 2 专 业 核 心 课 选 修 课 0 必 修 三 组 培 养 环 节 13 必 修 四 组 补 修 课 0 必 修 五 组 总 学 分 21 31
第 二 部 分 四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 一 ) 培 养 原 则 与 方 法 1. 采 取 导 师 与 集 体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在 导 师 和 导 师 组 指 导 下 进 行 学 习 2. 每 月 向 导 师 汇 报 至 少 1 次, 由 导 师 检 查 学 习 笔 记, 文 献 复 习, 修 改 综 述 讨 论 立 题 的 可 行 性, 检 查 收 集 病 案 的 原 始 记 录, 观 察 指 标 与 动 物 实 验 纪 录 等 ( 二 ) 实 践 方 案 第 一 阶 段 : 共 22 个 月, 课 程 学 习 6 个 月, 临 床 学 习 16 个 月, 专 科 强 化 培 训 不 少 于 6 个 月, 担 任 总 住 院 医 师 工 作 不 少 于 8 个 月 第 二 阶 段 : 共 12 个 月, 经 第 一 阶 段 博 士 生 阶 段 考 试 后,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时 间 不 少 于 一 年 ( 三 ) 临 床 学 习 要 求 1. 通 过 临 床 学 习, 掌 握 本 学 科 常 见 病, 危 急 重 症 与 某 些 疑 难 病 的 诊 断 与 治 疗, 达 到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二 阶 段 结 束 时 的 临 床 水 平 2. 积 极 参 加 教 学 查 房 或 疑 难 病 案, 以 提 高 临 床 思 维 分 析 问 题 与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3. 轮 科 培 训 以 扩 大 知 识 面 除 本 专 业 外, 能 较 好 的 掌 握 相 关 学 科 的 临 床 专 业 知 识 与 诊 疗 方 法, 每 轮 一 科 要 求 该 科 有 评 语 与 全 面 评 分 32
第 二 部 分 ( 四 ) 临 床 能 力 考 核 1. 每 轮 转 一 个 科 由 科 室 主 任 或 病 室 负 责 医 师 进 行 评 语 与 评 分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临 床 工 作 能 力 服 务 态 度 协 作 精 神 组 织 纪 律 性 思 想 品 德 等 2. 第 一 阶 段 考 核, 在 第 二 学 年 结 束 时 由 导 师 及 本 科 教 授, 副 教 授 3--5 人 组 成 考 核 小 组, 进 行 思 想 品 德, 学 习, 工 作 表 现, 临 床 理 论, 逻 辑 思 维, 工 作 能 力, 操 作 技 术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及 考 试 五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临 床 医 学 博 士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应 在 其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及 查 阅 100 篇 以 上 的 文 献 资 料 ( 其 中 外 文 献 1/3 以 上 ), 并 结 合 本 人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作 选 题 报 告, 确 定 学 位 论 文 课 题, 要 求 对 临 床 有 突 出 实 用 价 值 且 富 有 创 新 性, 博 士 选 题 报 告 应 在 本 专 科 公 开 举 行, 可 结 合 学 术 研 讨 组 织 进 行, 并 在 第 四 学 期 结 束 前 完 成 首 次 选 题 报 告 未 获 通 过 者, 应 在 1 年 内 补 作 学 位 选 题 报 告 通 过 后 应 填 写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六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检 查 与 考 核 在 每 年 的 10 月 中 旬, 由 教 研 室 组 成 检 查 小 组 对 研 究 生 的 论 文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取 得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预 期 目 标 的 差 距 等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切 实 解 决 研 究 生 论 文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对 综 合 能 力 较 差 33
第 二 部 分 论 文 工 作 进 展 缓 慢 投 入 时 间 和 精 力 不 足 的 研 究 生 提 出 警 告 七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在 学 习 期 间, 专 业 学 位 博 士 生 至 少 须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的 SCI 检 索 源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1 篇, 应 以 中 南 大 学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研 究 生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其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研 究 生 为 第 二 作 者 在 学 期 间 发 表 的 论 文 确 认 以 在 期 刊 ( 不 包 括 增 刊 ) 正 式 发 表 的 论 文 为 准, 允 许 有 1 篇 论 文 以 录 用 通 知 书 为 准 ( 但 必 须 正 式 发 表 以 后 方 能 取 得 学 位 ) 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的 书 写 应 符 合 学 校 的 要 求, 用 中 文 撰 写,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为 保 证 学 位 论 文 的 学 术 水 平,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应 在 科 室 及 导 师 主 持 下 公 开 进 行 预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应 表 明 研 究 已 经 达 到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34
第 二 部 分 博 士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一 培 养 目 标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品 学 端 正, 树 立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与 方 法 论 ; 2 具 有 献 身 科 学 的 强 烈 事 业 心 和 创 新 精 神, 具 有 严 谨 的 科 研 作 风, 良 好 的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和 较 强 的 交 流 能 力 ;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现 代 实 验 技 能 和 数 据 分 析 方 法 ; 具 有 独 立 地 从 事 创 造 性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 在 科 学 研 究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成 果 ;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能 熟 练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具 有 一 定 的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能 力 二 学 习 年 限 课 程 学 习 时 间 与 培 养 要 求 ( 一 ) 学 制 : 实 行 弹 性 学 制, 学 制 为 3--6 年 其 中 学 位 课 程 一 年 科 研 工 作 教 学 实 践 和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时 间 至 少 两 年 ( 二 ) 培 养 方 式 : (1)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的 指 导 小 组 培 养 工 作 制, 导 师 个 别 指 导 与 指 导 小 组 集 体 指 导 相 结 合 的 培 养 方 式 指 导 小 组 成 员 应 协 助 导 师 把 好 各 个 培 养 环 节 的 质 量 关 35
第 二 部 分 (2) 导 师 指 导 研 究 生 制 定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选 学 课 程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和 社 会 实 践 确 定 研 究 课 题 指 导 科 学 研 究 等 (3) 导 师 应 全 面 关 心 和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业 务 和 健 康 素 质, 提 高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研 究 生 根 据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按 学 期 选 修 课 程 (4) 以 科 研 能 力 及 实 验 室 技 能 训 练 为 主, 熟 练 掌 握 实 验 原 理 方 法 与 技 能 三 学 分 要 求 课 程 类 别 学 分 要 求 专 业 学 位 课 分 组 学 分 要 求 分 组 说 明 公 共 学 位 课 4 必 修 一 组 2 专 业 基 础 课 专 业 学 位 课 4 必 修 二 组 2 专 业 核 心 课 选 修 课 0 必 修 三 组 培 养 环 节 8 必 修 四 组 补 修 课 4 必 修 五 组 总 学 分 16 四 社 会 实 践 教 学 实 践 本 学 科 研 究 生 应 从 社 会 实 践 与 实 践 教 学 中 任 选 一 门 作 为 必 修 环 节 研 究 生 须 完 成 学 校 安 排 的 研 究 生 社 会 实 践 任 务 博 士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的 学 时 为 50 学 时 36
第 二 部 分 参 与 本 科 生 的 各 种 临 床 教 学 活 动,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讲 授 课 程 部 分 内 容 协 助 指 导 硕 士 生 五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临 床 医 学 博 士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应 在 其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及 查 阅 120 篇 以 上 的 文 献 资 料 ( 其 中 外 文 献 1/3 以 上 ), 并 结 合 本 人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作 选 题 报 告, 确 定 学 位 论 文 课 题, 要 求 对 临 床 有 突 出 实 用 价 值 且 富 有 创 新 性, 博 士 选 题 报 告 应 在 本 学 科 公 开 举 行, 可 结 合 学 术 研 讨 组 织 进 行, 并 在 第 四 学 期 结 束 前 完 成 首 次 选 题 报 告 未 获 通 过 者, 应 在 1 年 内 补 作 学 位 选 题 报 告 通 过 后 应 填 写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六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检 查 与 考 核 在 每 年 的 10 月 中 旬, 由 教 研 室 组 成 检 查 小 组 对 研 究 生 的 论 文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取 得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预 期 目 标 的 差 距 等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切 实 解 决 研 究 生 论 文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对 综 合 能 力 较 差 论 文 工 作 进 展 缓 慢 投 入 时 间 和 精 力 不 足 的 研 究 生 提 出 警 告 或 按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七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在 学 习 期 间, 学 术 学 位 博 士 生 至 少 须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3 篇, 其 中 1 篇 为 SCI 检 索 其 余 2 篇 为 CSCD 期 刊 论 文 ; 或 发 表 1 篇 影 响 37
第 二 部 分 因 子 2.0, 并 被 SCI 检 索 的 论 文 论 文 应 以 中 南 大 学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研 究 生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导 师 第 一 作 者 研 究 生 为 第 二 作 者 在 学 期 间 发 表 的 论 文 确 认 以 在 期 刊 ( 不 包 括 增 刊 ) 正 式 发 表 的 论 文 为 准, 允 许 有 1 篇 论 文 以 录 用 通 知 书 为 准 ( 但 必 须 正 式 发 表 以 后 方 能 取 得 学 位 ) 八 学 位 论 文 预 答 辩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用 中 文 撰 写,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研 究 生 从 事 论 文 工 作 的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2 年 学 位 论 文 的 书 写 应 符 合 学 校 的 要 求, 用 中 文 撰 写,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为 保 证 学 位 论 文 的 学 术 水 平,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应 在 科 室 及 导 师 主 持 下 公 开 进 行 预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应 表 明 研 究 已 经 达 到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38
第 二 部 分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一 培 养 目 标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品 学 端 正, 具 有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团 结 协 作, 身 体 健 康, 愿 为 我 国 现 代 化 建 设 和 临 床 医 学 事 业 而 献 身 2. 具 有 较 强 的 临 床 分 析 和 思 维 能 力, 在 上 级 医 师 的 带 领 指 导 下 进 行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达 到 能 熟 悉 外 科 学 领 域 内 的 常 见 病, 能 独 立 处 理 本 专 业 学 科 领 域 内 的 常 见 病, 能 对 下 级 医 师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达 到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中 规 定 的 第 一 阶 段 培 训 结 束 时 要 求 的 临 床 工 作 水 平 ;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业 知 识 ; 能 结 合 临 床 实 际, 学 习 并 掌 握 临 床 科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方 法, 完 成 一 篇 学 位 论 文 并 通 过 答 辩 ; 掌 握 一 门 外 国 语, 具 有 较 熟 练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的 能 力 二 学 习 年 限 课 程 学 习 时 间 与 培 养 要 求 1. 学 制 : 本 学 科 全 日 制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制 为 3-5 年, 实 行 弹 性 学 制, 在 学 的 最 长 年 限 为 5 年, 其 中 课 程 学 习 时 间 为 1 学 期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主 要 课 程 教 学 在 入 学 第 一 学 期 完 成, 从 第 二 学 期 开 始 进 入 临 床 训 练 39
第 二 部 分 2. 培 养 方 式 : (1)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的 指 导 小 组 培 养 工 作 制, 导 师 个 别 指 导 与 指 导 小 组 集 体 指 导 相 结 合 的 培 养 方 式 指 导 小 组 成 员 应 协 助 导 师 把 好 各 个 培 养 环 节 的 质 量 关 ; 跨 学 科 培 养 硕 士 生, 应 从 相 关 学 科 中 聘 请 副 导 师 (2) 导 师 指 导 研 究 生 制 定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选 学 课 程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和 社 会 实 践 确 定 研 究 课 题 指 导 科 学 研 究 等 (3) 导 师 应 全 面 关 心 和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业 务 和 健 康 素 质, 提 高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4) 研 究 生 根 据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按 学 期 选 修 课 程 三 学 分 要 求 课 程 类 别 学 分 要 求 专 业 学 位 课 分 组 学 要 求 分 组 说 明 公 共 学 位 课 7 必 修 一 组 6 专 业 基 础 课 专 业 学 位 课 10 必 修 二 组 2 专 业 核 心 课 选 修 课 4 必 修 三 组 2 医 学 实 验 课 培 养 环 节 10 必 修 四 组 补 修 课 0 必 修 五 组 总 学 分 31 四 临 床 能 力 训 练 40
第 二 部 分 ( 一 ) 培 养 原 则 与 方 法 1. 采 取 导 师 与 集 体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在 导 师 和 导 师 组 指 导 下 进 行 学 习 2. 每 月 向 导 师 汇 报 至 少 1 次, 由 导 师 检 查 学 习 笔 记, 文 献 复 习, 修 改 综 述 讨 论 立 题 的 可 行 性, 检 查 收 集 病 案 的 原 始 记 录, 观 察 指 标 与 动 物 实 验 纪 录 等 ( 二 ) 实 践 方 案 第 一 阶 段 : 共 22 个 月, 课 程 学 习 6 个 月, 临 床 学 习 16 个 月 ; 本 专 业 4~6 个 月, 轮 转 科 室 10 个 月, 其 中 专 科 轮 科 由 科 室 及 导 师 决 定, 要 求 轮 训 专 科 ( 三 级 学 科 )4 个 第 二 阶 段 : 共 12 个 月, 经 第 一 阶 段 考 试 考 核 后 未 能 转 博 者, 继 续 完 成 临 床 学 习 中 第 一 阶 段 未 完 成 的 内 容,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时 间 至 少 6 个 月 ( 三 ) 临 床 学 习 要 求 1. 通 过 外 科 临 床 学 习, 掌 握 外 科 常 见 病, 危 急 重 症 与 某 些 疑 难 病 的 诊 断 与 治 疗, 达 到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第 一 阶 段 结 束 时 的 临 床 水 平 2. 积 极 参 加 教 学 查 房 或 疑 难 病 案, 以 提 高 临 床 思 维 分 析 问 题 与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41
第 二 部 分 3. 轮 科 培 训 以 扩 大 知 识 面 除 本 专 业 外, 能 较 好 的 掌 握 相 关 学 科 的 临 床 专 业 知 识 与 诊 疗 方 法, 每 轮 一 科 要 求 该 科 有 评 语 与 全 面 评 分 ( 四 ) 临 床 能 力 考 核 1. 每 轮 转 一 个 科 由 科 室 主 任 或 病 室 负 责 医 师 进 行 评 语 与 评 分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临 床 工 作 能 力 服 务 态 度 协 作 精 神 组 织 纪 律 性 思 想 品 德 等 2. 第 一 阶 段 考 核, 在 第 二 学 年 结 束 时 由 导 师 及 本 科 教 授, 副 教 授 3~5 人 组 成 考 核 小 组, 进 行 思 想 品 德, 学 习, 工 作 表 现, 临 床 理 论, 逻 辑 思 维, 工 作 能 力, 操 作 技 术 等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及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继 续 在 本 专 科 进 行 临 床 训 练, 并 结 合 临 床 实 际 完 成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考 试 成 绩 优 秀 者, 可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转 博, 录 取 后 可 转 入 临 床 医 学 博 士 专 业 学 位 学 习 五 学 年 总 结 与 筛 选 考 核 在 每 学 年 放 假 前, 学 校 组 织 研 究 生 对 一 学 年 来 的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科 研 业 绩 等 方 面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总 结 评 定 和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调 整 研 究 生 的 奖 学 金 和 助 学 金 等 级 的 依 据 每 学 期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筛 选, 达 到 退 学 规 定 的 研 究 生 要 根 据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学 籍 处 理 42
第 二 部 分 研 究 生 中 期 筛 选 是 对 具 有 正 式 学 籍 的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在 课 程 学 习 基 本 结 束 后,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之 初 进 行 的 一 次 综 合 考 核 与 评 定 在 第 4 学 期 进 行 中 期 筛 选 考 核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科 研 ( 临 床 ) 综 合 能 力 身 心 状 况 四 部 分 考 核 结 果 设 优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合 格 的 的 研 究 生, 可 按 培 养 计 划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对 考 核 结 果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三 个 月 内 进 行 一 次 补 考 核 补 考 核 通 过 者, 继 续 攻 读 相 应 学 位 ; 补 考 核 仍 不 合 格 者, 按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退 学 处 理 考 核 结 果 将 作 为 研 究 生 评 优 评 奖 ( 硕 士 研 究 生 提 前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 的 重 要 依 据, 中 期 筛 选 考 核 表 将 存 入 研 究 生 业 务 档 案 六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应 在 其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及 查 阅 60 篇 以 上 的 文 献 资 料 (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1 3 以 上 ) 的 基 础 上 作 选 题 报 告, 确 定 学 位 论 文 课 题, 其 课 题 报 告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应 用 价 值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选 题 报 告 应 在 科 室 内 公 开 组 织 进 行, 并 要 求 在 第 四 学 期 结 束 前 完 成 首 次 选 题 未 获 通 过 者, 应 在 6 个 月 内 补 作 研 究 生 在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上 填 写 网 络 版 43
第 二 部 分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选 题 报 告 评 审 通 过 后, 交 所 在 单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存 档, 由 研 究 生 助 理 记 载 成 绩 七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检 查 与 考 核 在 每 年 的 10 月 中 旬, 由 教 研 室 组 成 检 查 小 组 对 研 究 生 的 论 文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取 得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预 期 目 标 的 差 距 等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切 实 解 决 研 究 生 论 文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对 综 合 能 力 较 差 论 文 工 作 进 展 缓 慢 投 入 时 间 和 精 力 不 足 的 研 究 生 提 出 警 告 或 按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用 中 文 撰 写,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的 书 写 应 符 合 学 校 的 要 求, 用 中 文 撰 写,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为 保 证 学 位 论 文 的 学 术 水 平,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应 在 科 室 及 导 师 主 持 下 公 开 进 行 预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应 表 明 研 究 已 经 达 到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研 究 生 从 事 学 位 论 文 的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6 个 月 44
第 二 部 分 硕 士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要 求 一 培 养 目 标 1.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热 爱 祖 国, 掌 握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和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基 本 原 理 ; 具 有 良 好 的 科 研 作 风 科 学 道 德 和 合 作 精 神, 品 行 优 秀, 身 心 健 康 ; 2.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掌 握 本 学 科 的 现 代 实 验 方 法 和 技 能,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能 适 应 科 技 进 步 和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发 展 的 需 要 ; 在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中 具 有 一 定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二 学 习 年 限 课 程 学 习 时 间 与 培 养 要 求 1. 学 制 : 本 学 科 全 日 制 硕 士 科 学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制 为 3-5 年, 实 行 弹 性 学 制, 在 学 的 最 长 年 限 为 5 年 2. 培 养 方 式 : (1) 实 行 指 导 教 师 负 责 的 指 导 小 组 培 养 工 作 制, 导 师 个 别 指 导 与 指 导 小 组 集 体 指 导 相 结 合 的 培 养 方 式 指 导 小 组 成 员 应 协 助 导 师 把 好 各 个 培 养 环 节 的 质 量 关 ; 跨 学 科 培 养 硕 士 生, 应 从 相 关 学 科 中 聘 请 副 导 师 (2) 导 师 指 导 研 究 生 制 定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选 学 课 程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和 社 会 实 践 确 定 45
第 二 部 分 研 究 课 题 指 导 科 学 研 究 等 (3) 导 师 应 全 面 关 心 和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思 想 业 务 和 健 康 素 质, 提 高 研 究 生 的 综 合 素 质 三 学 分 要 求 课 程 类 别 学 分 专 业 学 位 学 分 要 求 课 分 组 要 求 分 组 说 明 公 共 学 位 课 7 必 修 一 组 11 专 业 基 础 课 专 业 学 位 课 15 必 修 二 组 2 专 业 核 心 课 选 修 课 6 必 修 三 组 2 医 学 实 验 课 培 养 环 节 7 必 修 四 组 补 修 课 4 必 修 五 组 总 学 分 35 四 社 会 实 践 教 学 实 践 本 学 科 研 究 生 应 从 社 会 实 践 与 实 践 教 学 中 任 选 一 门 作 为 必 修 环 节 研 究 生 须 完 成 学 校 安 排 的 研 究 生 社 会 实 践 任 务 硕 士 生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的 学 时 为 30 学 时, 视 情 况 还 可 以 酌 情 增 加 硕 士 生 的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可 以 是 助 教 助 管 参 加 三 下 乡 活 动 (3 个 月 以 上 ) 等 五 学 年 总 结 与 筛 选 考 核 在 每 学 年 放 假 前, 学 校 组 织 研 究 生 对 一 学 年 来 的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科 研 业 绩 等 方 面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总 结 评 定 和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调 整 研 究 46
第 二 部 分 生 的 奖 学 金 和 助 学 金 等 级 的 依 据 每 学 期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筛 选, 达 到 退 学 规 定 的 研 究 生 要 根 据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学 籍 处 理 研 究 生 中 期 筛 选 是 对 具 有 正 式 学 籍 的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在 课 程 学 习 基 本 结 束 后,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之 初 进 行 的 一 次 综 合 考 核 与 评 定 本 学 科 研 究 生 在 第 4 学 期 进 行 中 期 筛 选 考 核 ( 根 据 不 同 学 制 ) 考 核 内 容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科 研 ( 临 床 ) 综 合 能 力 身 心 状 况 四 部 分 考 核 结 果 设 优 秀 合 格 不 合 格 三 个 等 级 考 核 结 果 为 优 秀 合 格 的 的 研 究 生, 可 按 培 养 计 划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继 续 攻 读 学 位 对 考 核 结 果 不 合 格 的 研 究 生, 三 个 月 内 进 行 一 次 补 考 核 补 考 核 通 过 者, 继 续 攻 读 相 应 学 位 ; 补 考 核 仍 不 合 格 者, 按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退 学 处 理 考 核 结 果 将 作 为 研 究 生 评 优 评 奖 ( 硕 士 研 究 生 提 前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 的 重 要 依 据, 中 期 筛 选 考 核 表 将 存 入 研 究 生 业 务 档 案 六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应 在 其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及 查 阅 60 篇 以 上 的 文 献 资 料 ( 其 中 外 文 文 献 1 3 以 上 ) 的 基 础 上 作 选 题 报 告, 确 定 学 位 论 文 课 题, 其 47
第 二 部 分 课 题 报 告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应 用 价 值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选 题 报 告 应 在 科 室 内 公 开 组 织 进 行, 并 要 求 在 第 四 学 期 结 束 前 完 成 首 次 选 题 未 获 通 过 者, 应 在 6 个 月 内 补 作 研 究 生 在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上 填 写 网 络 版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选 题 报 告 评 审 通 过 后, 交 所 在 单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存 档, 由 研 究 生 助 理 记 载 成 绩 七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检 查 与 考 核 在 每 年 的 10 月 中 旬, 由 教 研 室 组 成 检 查 小 组 对 研 究 生 的 论 文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取 得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预 期 目 标 的 差 距 等 进 行 检 查 考 核, 切 实 解 决 研 究 生 论 文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对 综 合 能 力 较 差 论 文 工 作 进 展 缓 慢 投 入 时 间 和 精 力 不 足 的 研 究 生 提 出 警 告 或 按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八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在 学 习 期 间, 必 须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的 中 国 科 技 论 文 统 计 源 期 刊 或 CSCD 核 心 期 刊 库 上 ( 增 刊 除 外 )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1 篇 应 以 中 南 大 学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研 究 生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研 究 生 为 第 二 作 者 未 达 上 述 要 求 者, 可 准 予 毕 业, 但 必 须 达 到 以 上 要 求 后 才 能 申 请 授 予 学 位 九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48
第 二 部 分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用 中 文 撰 写,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的 书 写 应 符 合 学 校 的 要 求, 学 位 论 文 必 须 观 点 正 确, 条 理 清 晰, 论 据 可 靠, 论 证 充 分, 推 理 严 谨, 逻 辑 性 强, 文 字 通 顺 用 中 文 撰 写,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下 由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为 保 证 学 位 论 文 的 学 术 水 平,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应 在 科 室 及 导 师 主 持 下 公 开 进 行 预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应 表 明 研 究 已 经 达 到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研 究 生 从 事 学 位 论 文 的 工 作 时 间 不 少 于 1 年 49
第 二 部 分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自 主 探 索 创 新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中 大 研 字 2012 17 号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自 主 探 索 创 新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 的 管 理, 促 进 研 究 生 创 新 成 果 产 生,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基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学 校 自 筹 和 社 会 资 助 第 三 条 基 金 资 助 对 象 为 全 日 制 全 脱 产 在 籍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获 资 助 者 从 事 研 究 时 间 应 在 1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申 请 条 件 ( 一 ) 申 请 者 提 出 的 自 主 选 题 研 究 课 题 须 经 导 师 同 意, 作 为 学 位 论 文 题 目, 未 曾 获 得 各 类 立 项 ( 二 )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自 主 选 题 应 立 足 学 科 学 术 前 沿, 具 有 原 创 思 想 和 较 大 理 论 意 义 ;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自 主 选 题 应 立 足 国 家 和 社 会 需 求, 解 决 行 业 企 业 重 要 实 际 问 题, 具 有 较 大 应 用 价 值 ( 三 ) 研 究 或 实 践 方 法 实 施 方 案 切 实 可 行, 具 有 创 新 性, 有 望 取 得 具 有 原 创 性 的 研 究 或 技 术 成 果 ( 四 ) 自 主 选 题 方 案 写 作 严 谨, 规 范 完 整 第 五 条 申 请 评 审 程 序 ( 一 )4 月 份, 申 请 人 按 当 年 申 报 通 知 要 求 登 录 研 50
第 二 部 分 究 生 管 理 系 统, 填 写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自 主 探 索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申 请 书 一 式 2 份, 申 请 书 及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经 导 师 签 署 推 荐 意 见 后 在 4 月 底 交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 二 )5 月 上 旬, 二 级 单 位 专 家 组 对 本 单 位 申 报 的 基 金 资 助 候 选 人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拟 资 助 名 单, 并 在 校 园 网 公 示 3 天 以 上 且 无 异 议 后, 将 申 请 书 一 式 2 份 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与 管 理 办 ( 三 )5 月 中 旬,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与 管 理 办 负 责 复 核 申 请 人 资 格, 并 组 织 学 校 专 家 评 审, 符 合 资 助 要 求 的 候 选 人 在 网 上 公 示 3 天 以 上 且 无 异 议 后, 报 学 校 研 究 生 教 育 创 新 工 程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第 六 条 基 金 项 目 管 理 ( 一 ) 基 金 项 目 管 理 实 行 导 师 指 导 下 的 申 请 人 ( 研 究 生 ) 负 责 制 ( 二 ) 基 金 资 助 取 得 的 研 究 或 实 践 成 果 须 标 注 中 南 大 学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supported by the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 三 ) 资 助 期 限 结 束 后, 受 资 助 对 象 应 认 真 填 写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自 主 探 索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总 结 表 ( 登 录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下 载 ) 一 式 2 份, 经 导 师 同 意 后 交 所 在 单 位, 并 将 取 得 的 研 究 或 实 践 成 果 如 实 录 入 研 究 生 教 51
第 二 部 分 育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栏 目 中 结 题 验 收 工 作 由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与 管 理 办 负 责 组 织 ( 四 ) 结 题 验 收 时, 受 资 助 研 究 生 应 以 本 人 为 第 一 完 成 人 中 南 大 学 为 第 一 署 名 单 位 取 得 的 成 果 要 求 : 1. 博 士 研 究 生 要 求 发 表 ( 含 录 用 )SCI EI CSSCI 等 论 文 2 篇 以 上 ; 2. 硕 士 研 究 生 要 求 发 表 ( 含 录 用 )CSCD CSSCI 等 论 文 1 篇 以 上 ( 五 ) 受 基 金 资 助 的 研 究 生, 须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后 才 能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送 审 和 答 辩 第 七 条 基 金 经 费 管 理 ( 一 ) 基 金 经 费 按 项 目 年 度 预 算 下 拨, 当 年 预 算 下 达 经 费 学 校 学 位 与 要 求 在 每 年 12 月 10 日 前 执 行 完 毕, 否 则 学 校 将 收 回 项 目 余 款 下 年 度 ( 下 阶 段 ) 项 目 预 算 经 费 须 通 过 上 年 度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考 核 方 予 以 下 拨 ( 二 ) 基 金 资 助 经 费 专 款 用 于 研 究 生 研 究 或 实 践 活 动, 开 支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劳 务 费 ( 研 究 生 生 活 费 奖 学 金 ), 由 申 请 人 导 师 负 责 经 费 的 审 核 支 出 ( 三 ) 对 于 弄 虚 作 假 挪 用 挤 占 专 项 经 费 等 违 52
第 二 部 分 反 财 经 纪 律 的 行 为, 要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资 助 对 象 和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直 至 终 止 资 助 53
第 二 部 分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创 新 项 目 ) 管 理, 保 证 创 新 项 目 的 良 性 运 行, 促 进 我 省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发 展 和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的 提 高, 高 效 发 挥 项 目 效 益,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实 施 创 新 项 目 的 目 的 是 : 加 强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意 识 和 创 新 能 力 的 培 养, 鼓 励 在 校 研 究 生 积 极 参 加 各 种 创 新 活 动, 引 导 研 究 生 选 择 创 新 性 强 富 有 挑 战 性 的 基 础 研 究 或 应 用 研 究 课 题 进 行 研 究,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成 长 创 新 项 目 面 向 全 省 高 校 在 读 全 日 制 且 非 带 薪 博 士 研 究 生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及 省 属 高 校 在 读 全 日 制 且 非 带 薪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分 重 点 项 目 和 一 般 项 目 两 类, 研 究 年 限 一 般 为 2 年 第 二 章 组 织 第 四 条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创 新 项 目 的 规 划 评 审 立 项 批 准 中 期 检 查 及 结 题 验 收 工 作 第 五 条 省 教 育 厅 根 据 需 要 聘 请 有 关 学 科 专 家 组 成 专 家 组, 专 家 组 负 责 对 申 报 的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54
第 二 部 分 第 六 条 有 关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负 责 本 单 位 创 新 项 目 的 申 报 和 管 理 工 作, 并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必 要 的 条 件 第 三 章 项 目 申 报 第 七 条 项 目 实 行 单 位 推 荐 限 额 申 报, 申 报 限 额 由 教 育 厅 根 据 当 年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第 八 条 申 报 程 序 1 项 目 申 请 人 根 据 所 学 专 业 研 究 领 域 填 写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申 请 书, 由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对 该 研 究 生 的 业 务 基 础 研 究 能 力 科 研 态 度 研 究 条 件 及 研 究 项 目 的 前 瞻 性 创 新 性 可 行 性 以 及 预 计 提 供 研 究 成 果 的 形 式 等 予 以 论 证 并 签 署 意 见, 报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2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的 创 新 项 目 进 行 初 审, 按 照 申 报 限 额 择 优 向 省 教 育 厅 推 荐, 并 签 署 推 荐 意 见 同 时, 向 省 学 位 办 报 送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申 请 书 和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情 况 汇 总 表 3 鼓 励 学 校 设 立 本 单 位 的 研 究 生 创 新 项 目, 资 助 研 究 生 进 行 创 新 研 究,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提 高 55
第 二 部 分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对 于 设 立 了 研 究 生 创 新 项 目 的 学 校, 省 创 新 项 目 在 项 目 申 报 等 方 面 将 给 予 优 先 支 持 4 省 教 育 厅 每 年 一 次 集 中 受 理 学 校 申 报, 不 受 理 个 人 申 报 第 九 条 申 报 条 件 1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我 省 高 校 在 读 的 全 日 制 且 非 带 薪 博 士 研 究 生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和 全 日 制 且 非 带 薪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 原 则 上 不 考 虑 已 进 入 最 后 一 年 学 习 的 学 生 ) 2 申 报 项 目 的 研 究 目 标 明 确, 立 项 依 据 充 分, 拟 采 取 的 研 究 方 法 技 术 路 线 及 研 究 方 案 先 进 可 行 ; 研 究 内 容 具 有 明 显 的 创 新 之 处 ; 已 有 一 定 的 研 究 工 作 基 础 和 实 验 条 件 ; 预 期 成 果 切 合 实 际 ; 经 费 预 算 合 理, 研 究 时 间 能 够 得 到 保 证 3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能 切 实 指 导 项 目 研 究, 提 供 必 要 的 科 研 经 费 和 条 件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须 签 订 项 目 指 导 承 诺 书, 负 责 项 目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管 4 每 位 研 究 生 在 攻 读 同 一 层 次 学 位 期 间 只 能 申 报 一 项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56
第 二 部 分 第 四 章 立 项 第 十 条 创 新 项 目 立 项 坚 持 科 学 公 正 公 开 合 理 择 优 的 原 则 第 十 一 条 创 新 项 目 由 省 学 位 办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和 分 类 汇 总, 并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经 形 式 审 查 认 定 符 合 申 报 要 求 的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专 家 评 审 可 采 取 会 议 或 者 通 讯 的 方 式 进 行 第 十 二 条 项 目 确 定 省 学 位 办 根 据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制 订 年 度 项 目 计 划, 报 请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第 五 章 项 目 经 费 及 管 理 第 十 三 条 项 目 经 费 分 为 省 教 育 厅 拨 款 和 学 校 配 套 经 费 两 个 部 分 对 于 创 新 项 目, 学 校 应 按 与 省 教 育 厅 拨 款 1:1 的 比 例 提 供 项 目 配 套 经 费, 项 目 经 费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按 配 套 后 的 总 经 费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项 目 经 费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学 校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经 费 管 理 细 则 并 加 强 管 理,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情 况 分 阶 段 拨 付 使 用 创 新 项 目 实 行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领 导 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制, 经 费 开 支 须 经 指 导 教 师 批 准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开 支 资 助 经 费, 任 何 单 57
第 二 部 分 位 个 人 不 得 克 扣 或 挪 用, 并 接 受 省 教 育 厅 以 及 财 政 审 计 等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项 目 经 费 主 要 开 支 范 围 : 1 科 研 业 务 费 : 测 试 计 算 分 析 费, 国 内 调 研 和 学 术 会 议 费, 业 务 资 料 费, 论 文 印 刷 费 出 版 经 费 补 助 2 实 验 材 料 费 : 原 材 料 试 剂 药 品 消 耗 品 购 置 费, 实 验 动 植 物 的 购 置 种 植 养 殖 费, 标 本 样 品 的 采 集 加 工 费 和 检 疫 包 装 运 输 费 3 仪 器 设 备 费 : 小 型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费, 自 制 专 用 仪 器 的 材 料 配 件 购 置 费 和 加 工 费 4 相 关 经 费 : 除 以 上 费 用 外, 确 因 项 目 需 要 支 出 的 经 费 5 项 目 经 费 不 能 用 于 出 国 出 境 合 作 交 流 办 公 室 ( 实 验 室 ) 装 修 购 置 交 通 工 具 等 所 需 费 用 第 六 章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第 十 五 条 项 目 研 究 期 过 半 需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中 期 检 查 的 内 容 : 1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投 入 项 目 研 究 的 工 作 量 及 研 究 进 度 2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情 况, 提 供 项 目 实 施 的 科 研 条 件 58
第 二 部 分 3 学 校 配 套 经 费 到 位 情 况, 项 目 经 费 开 支 情 况 4 项 目 取 得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5 项 目 研 究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解 决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重 点 项 目 的 中 期 检 查 由 省 学 位 办 组 织 进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填 写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由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审 查 并 签 署 意 见, 连 同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情 况 一 览 表 报 省 学 位 办 报 送 中 期 检 查 材 料 的 时 间 为 每 年 9 月 的 最 后 一 周 一 般 项 目 的 中 期 检 查 由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制 定 办 法 并 负 责 执 行 对 没 有 按 期 开 展 中 期 检 查 的 创 新 项 目, 学 校 要 暂 停 该 项 目 的 所 有 经 费 支 出 ; 对 没 有 按 期 组 织 中 期 检 查 的 学 校, 将 扣 减 该 学 校 次 年 的 项 目 申 报 限 额 第 十 七 条 项 目 批 准 后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确 需 进 行 调 整,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申 请, 经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由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第 十 八 条 省 教 育 厅 可 对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的 项 目 做 出 撤 销 决 定 : 1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时, 无 论 何 种 原 因, 一 直 未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的 59
第 二 部 分 2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表 明,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具 备 按 原 计 划 完 成 研 究 任 务 的 条 件 或 能 力 的 3 项 目 负 责 人 长 期 出 国 转 学 ( 不 在 本 省 就 读 ) 转 专 业 ( 所 转 专 业 与 项 目 不 相 关 ) 或 健 康 等 原 因 不 能 正 常 进 行 研 究 工 作 的 4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变 更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研 究 课 题 的 5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项 目 研 究 已 无 法 进 行 的 撤 销 项 目 的 经 费 由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负 责 追 回, 抵 作 下 年 度 省 教 育 厅 下 拨 给 该 单 位 的 创 新 项 目 经 费 第 七 章 结 题 第 十 九 条 项 目 完 成 预 定 的 研 究 任 务, 并 取 得 预 期 成 果 后 应 及 时 结 题 第 二 十 条 专 著 论 文 ( 含 学 位 论 文 ) 研 究 报 告 等 研 究 成 果 必 须 在 显 著 位 置 标 注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资 助, 英 译 写 法 统 一 为 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ial Innovation Foundation For Postgraduate 未 标 注 的, 不 能 批 准 结 题, 已 资 助 经 费 应 予 以 追 回 第 二 十 一 条 重 点 项 目 的 结 题 由 省 学 位 办 组 织 申 请 结 题 需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写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结 题 报 告 ( 一 式 二 份 ), 连 同 最 终 成 果 打 印 60
第 二 部 分 稿 专 利 证 书 转 让 合 同 鉴 定 证 书 专 著 论 文 等, 向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提 出 结 题 申 请 由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审 查 签 署 意 见 统 一 汇 总 并 填 写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结 题 情 况 一 览 表 报 省 学 位 办 省 学 位 办 组 织 对 结 题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或 组 织 专 家 鉴 定, 符 合 结 题 要 求 的 由 省 教 育 厅 颁 发 结 题 证 书 一 般 项 目 的 结 题 委 托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组 织, 结 题 材 料 的 要 求 与 重 点 项 目 相 同, 符 合 结 题 要 求 的 由 学 校 颁 发 结 题 证 书, 并 填 写 湖 南 省 研 究 生 科 研 创 新 项 目 结 题 情 况 一 览 表 报 省 学 位 办 备 案 第 二 十 二 条 结 题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省 学 位 办 集 中 受 理 创 新 项 目 结 题 材 料 的 时 间 为 每 年 12 月 的 最 后 一 周 重 点 项 目 不 能 按 时 结 题 的,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省 教 育 厅 批 准 一 般 项 目 不 能 按 时 结 题 的,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出 申 请, 报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批 准 经 批 准 同 意 延 期 结 题 的 创 新 项 目 可 以 延 长 期 限 6 个 月 至 12 个 月, 但 须 在 论 文 答 辩 前 一 个 月 完 成 项 目 结 题 其 他 没 有 按 时 结 题 的, 学 校 研 究 生 院 ( 处 ) 应 该 采 取 停 止 项 目 经 费 开 支, 对 未 用 完 的 经 费 予 以 追 回, 并 取 消 其 指 导 教 师 的 研 究 生 下 一 年 度 的 申 报 资 格 ; 对 61
第 二 部 分 项 目 完 成 质 量 优 秀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通 过 适 当 形 式 予 以 奖 励 第 二 十 三 条 项 目 完 成 取 得 的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项 目 所 属 学 校 所 有, 各 校 应 积 极 做 好 项 目 成 果 的 推 广 应 用 工 作,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报 省 学 位 办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自 颁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62
第 二 部 分 优 秀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工 作 为 鼓 励 和 表 彰 研 究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教 育 部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中 南 大 学 每 年 度 进 行 优 博 优 硕 论 文 推 荐 评 选 工 作, 时 间 基 本 固 定 于 每 年 的 5 6 月 份 一 评 选 范 围 为 申 报 当 年 的 上 一 学 年 既 博 士 硕 士 毕 业 满 一 年 的 学 位 论 文 优 秀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不 接 受 下 列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 1.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已 获 得 副 高 级 以 上 职 称 ( 含 副 高 级 ) 的 作 者 所 撰 写 的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 2. 涉 密 的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二 优 秀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标 准 ( 一 )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标 准 1. 选 题 为 本 学 科 前 沿, 有 重 要 理 论 意 义 或 现 实 意 义 ; 2. 在 理 论 或 方 法 上 有 创 新, 取 得 突 破 性 成 果, 达 到 国 际 同 类 学 科 先 进 水 平, 具 有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或 应 用 前 景 ; 3. 材 料 翔 实, 推 理 严 密, 文 字 表 达 准 确 63
第 二 部 分 4. 与 学 位 论 文 相 关 的 学 术 成 果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必 须 以 本 人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本 人 为 第 二 作 者 ): 1) 人 文 社 会 学 科 至 少 在 CSCD CSSCI A&HCI 源 刊 上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4 篇 ; 理 学 医 学 学 科 有 3 篇 学 术 论 文 被 SCI 检 索 ; 2) 获 得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一 等 奖 或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奖, 并 取 得 获 奖 证 书 ; 3) 医 学 学 科 单 篇 学 术 论 文 影 响 因 子 IF 3 获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二 三 等 奖 并 取 得 获 奖 证 书 每 项 可 折 算 为 1 篇 SCI EI CSCD CSSCI 检 索 文 章 ; 一 项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可 折 算 为 1 篇 SCI 检 索 文 章 ( 二 )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标 准 1. 选 题 紧 跟 本 学 科 前 沿, 有 学 术 价 值 或 对 国 民 经 济 建 设 具 有 一 定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意 义 ; 2. 具 有 新 见 解 新 理 论 或 新 方 法 和 一 定 的 科 研 或 技 术 成 果 ; 3. 论 文 内 容 应 体 现 出 作 者 具 有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 应 反 映 出 科 学 的 研 究 方 法 和 较 熟 练 的 技 能 ; 论 文 写 作 规 范 64
第 二 部 分 4. 与 学 位 论 文 相 关 的 学 术 成 果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必 须 以 本 人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本 人 为 第 二 作 者 ): 1) 至 少 在 SCI EI CSCD CSSCI A&HCI 源 刊 上 ( 或 被 检 索 )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一 篇 ; 2)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成 果 奖, 取 得 获 奖 证 书 ; 3) 至 少 有 一 项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三 推 荐 名 额 每 年 度 大 约 评 选 校 级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80 篇 和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50 篇 各 单 位 推 荐 的 控 制 指 标 数 根 据 各 单 位 参 评 学 年 度 授 予 学 位 数 近 三 年 获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 含 提 名 ) 数 获 湖 南 省 优 秀 博 士 或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数 教 育 部 及 湖 南 省 抽 查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结 果 等 因 素 综 合 确 定 具 体 指 标 以 当 年 学 校 通 知 为 准 根 据 湖 南 省 学 位 办 下 达 的 推 荐 指 标 从 校 级 优 秀 学 位 论 文 中 推 选 参 评 湖 南 省 优 秀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四 评 选 程 序 日 程 安 排 及 材 料 报 送 要 求 参 见 当 年 的 学 校 通 知 摘 自 中 南 大 学 优 秀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2013 年 1 月 31 日 65
第 三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第 三 部 分 中 南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系 统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研 究 生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建 设, 有 效 实 施 对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的 质 量 监 控, 严 肃 学 术 纪 律, 维 护 学 校 声 誉, 促 进 学 术 诚 信, 营 造 良 好 的 学 术 环 境, 特 制 订 本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学 位 论 文 是 研 究 生 学 术 水 平 与 科 研 能 力 的 综 合 体 现, 其 原 创 性 及 创 新 点 是 反 映 和 保 证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的 关 键 学 位 论 文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对 促 进 研 究 生 恪 守 学 术 规 范 和 提 高 学 术 创 新 意 识 保 证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第 二 条 防 止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的 产 生 采 取 自 律 与 他 律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应 加 强 研 究 生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提 高 研 究 生 自 律 意 识, 明 确 职 责, 严 格 把 关, 加 大 检 查 力 度 研 究 生 导 师 及 研 究 生 应 高 度 重 视 学 位 论 文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工 作, 恪 守 科 研 和 学 术 规 范, 杜 绝 弄 虚 作 假, 严 把 论 文 质 量 关, 确 保 研 究 生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第 三 条 学 位 论 文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系 统 是 预 防 学 术 失 范 的 辅 助 工 具 我 校 所 有 申 请 答 辩 的 博 士 66
第 三 部 分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均 须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通 过 学 位 论 文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系 统 检 测 后, 方 可 进 行 论 文 送 审 或 答 辩 第 二 章 工 作 组 织 与 实 施 第 四 条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办 具 有 学 位 论 文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系 统 管 理 员 账 号, 由 管 理 员 统 一 给 各 二 级 单 位 分 配 子 账 号 及 论 文 检 测 篇 数 管 理 员 可 对 子 账 号 实 行 IP 绑 定, 查 阅 所 有 子 账 号 的 检 测 文 献 及 使 用 日 志, 严 格 监 管 子 帐 号 使 用 情 况 管 理 员 可 停 用 删 除 违 规 操 作 的 子 账 号 第 五 条 检 测 工 作 由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负 责, 各 单 位 需 指 定 专 人 担 任 管 理 员 负 责 使 用 该 系 统 在 系 统 使 用 过 程 中, 需 对 用 户 名 密 码 相 关 检 测 过 程 检 测 内 容 检 测 结 果 等 严 格 保 密, 不 得 向 外 泄 露 有 关 情 况 该 系 统 只 限 检 测 本 单 位 拟 申 请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原 则 上 每 篇 论 文 限 检 一 次, 严 禁 使 用 该 系 统 对 本 单 位 以 外 或 其 他 不 相 关 的 论 文 进 行 检 测 各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每 学 期 须 按 学 位 类 别 分 别 填 写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检 测 结 果 汇 总 表, 于 每 学 期 末 与 其 他 学 位 材 料 一 起 提 交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办, 否 则 不 予 办 理 学 位 申 请 67
第 三 部 分 第 六 条 博 士 研 究 生 须 在 论 文 送 审 前 提 交 学 位 论 文 电 子 版 到 所 在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检 测 结 果 由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管 理 员 填 写 在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送 审 审 批 表 中, 作 为 是 否 同 意 送 审 的 审 核 依 据 硕 士 研 究 生 须 在 论 文 评 阅 前 提 交 学 位 论 文 电 子 版 到 所 在 二 级 培 养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填 写 中 南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检 测 审 核 表, 由 二 级 单 位 审 议 是 否 同 意 答 辩 学 位 论 文 未 通 过 检 测 的 研 究 生, 不 能 进 行 答 辩 第 七 条 被 检 测 论 文 的 电 子 版 要 求 : 文 档 以 学 号 _ 姓 名 _ 论 文 标 题 命 名, 论 文 字 数 应 为 1.5 万 至 15 万 之 间 为 提 高 检 测 速 度, 请 将 论 文 的 扉 页 目 录 中 英 文 摘 要 参 考 文 献 致 谢 等 部 分 删 除 第 三 章 检 测 结 果 处 理 意 见 第 八 条 检 测 结 果 的 认 定 与 处 理 ( 本 办 法 中 检 测 结 果 均 指 去 除 本 人 文 献 文 字 复 制 比, 下 同 ) 1 检 测 结 果 小 于 5% 者, 可 直 接 进 行 送 审 或 答 辩 2 检 测 结 果 在 5-20% 之 间 者, 由 导 师 结 合 核 心 章 节 文 字 复 制 比 等 相 关 情 况, 负 责 审 查 并 认 定 学 位 论 文 内 容 中 是 否 存 在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根 据 认 定 结 果 作 出 具 体 处 理 意 见 68
第 三 部 分 3 检 测 结 果 在 20-30% 之 间 者, 需 修 改 后 进 行 一 次 复 检 复 检 结 果 仍 在 20-30% 之 间 者, 原 则 上 必 须 延 期 答 辩 4 检 测 结 果 在 30% 及 以 上 者, 原 则 上 必 须 延 期 答 辩, 研 究 生 必 须 对 论 文 进 行 认 真 修 改, 修 改 后 由 导 师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半 年 后 填 写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重 新 检 测 申 请 表, 将 修 改 后 的 论 文 重 新 提 交 检 测, 检 测 通 过 后 方 可 进 行 送 审 或 答 辩 第 九 条 若 研 究 生 和 导 师 对 检 测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书 面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检 测 结 果 申 诉 表, 由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组 织 3-5 名 专 家 进 行 人 工 鉴 定, 由 专 家 组 给 出 最 终 认 定 结 果 第 十 条 各 二 级 单 位 可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报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办 备 案 后 执 行 第 十 一 条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不 端 行 为 失 范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学 校 将 按 照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育 学 术 规 范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中 南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学 位 办 2013.3.13 69
第 三 部 分 研 究 生 在 读 期 间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的 规 定 为 了 加 强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的 目 标 管 理, 提 高 我 校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和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我 校 各 学 科 所 有 申 请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 含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 均 适 用 本 规 定 二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必 须 发 表 与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内 容 相 关 的 学 术 论 文,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方 可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 1.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类 管 理 学 类 学 科 至 少 须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的 SCI EI SSCI A&HCI 检 索 期 刊 以 及 国 内 核 心 期 刊 (CSCD 或 CSSCI 核 心 库 期 刊 ) 上 发 表 论 文 3 篇 ; 或 者 在 被 SCI EI SSCI A&HCI 检 索 且 影 响 因 子 大 于 或 等 于 0.5 的 国 外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1 篇 对 于 被 新 华 文 摘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报 刊 复 印 资 料 全 文 转 载 的 论 文 等 同 在 国 内 核 心 期 刊 (CSCD 或 CSSCI 核 心 库 期 刊 ) 上 发 表 论 文 1 篇 同 一 篇 论 文 被 多 次 转 载 只 计 入 1 篇 2. 生 物 学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医 学 类 学 科 学 术 性 学 位 博 士 生 至 少 须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的 国 内 外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