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村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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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 1 1.1 任 务 由 来... 1 1.2 编 制 依 据... 3 1.3 调 查 目 的 原 则 及 方 法... 5 1.4 调 查 范 围 和 因 子... 6 1.5 验 收 执 行 标 准... 8 1.6 调 查 内 容 及 重 点... 11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2 1.8 调 查 工 作 程 序... 12 2 工 程 调 查... 16 2.1 工 程 概 述... 16 2.2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33 2.3 工 程 建 设 变 更 情 况... 43 3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相 关 批 复 回 顾... 46 3.1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主 要 内 容... 46 3.2 环 评 阶 段 环 境 现 状... 47 3.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50 3.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64 3.5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理... 83 3.6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与 效 益... 84 3.7 总 体 评 价... 84 3.8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批 复... 84 4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88 4.1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设 计 情 况... 88 4.2 水 库 蓄 水 阶 段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重 点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89 4.3 其 它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107 4.4 水 库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对 照 表... 110 5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与 分 析... 122 5.1 生 态 影 响 调 查... 122 5.2 水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141 5.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调 查... 159 5.4 声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163 5.5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调 查 分 析... 166 5.6 移 民 安 置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分 析... 167 5.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分 析... 170 5.8 工 程 变 更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171 6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防 范 及 应 急 措 施 调 查... 172 6.1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风 险 因 素 调 查... 172 6.2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调 查... 172 6.3 环 境 风 险 应 急 预 案 和 管 理 机 构... 173 7.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174 7.1 环 境 管 理... 174 7.2 环 境 保 护 监 理... 175 7.3 水 土 保 持 监 理 及 效 果 调 查... 176

7.4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176 8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82 8.1 调 查 目 的... 182 8.2 调 查 方 法 和 调 查 对 象... 182 8.3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分 析... 185 9 后 续 工 作 计 划... 192 9.1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和 建 议... 192 9.2 试 运 行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建 议... 194 10 调 查 结 论 与 建 议... 195 10.1 工 程 调 查... 195 10.2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调 查... 195 10.3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分 析... 197 10.4 下 阶 段 工 作... 199 10.5 调 查 结 论... 200

附 件 附 件 1 关 于 编 制 <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 的 委 托 书, 河 南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局,2014 年 7 月 附 件 2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审 [2010]76 号,2010 年 3 月 ; 附 件 3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农 经 [2011]413 号 ; 附 件 4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的 批 复, 水 利 部, 水 总 [2011]686 号 ; 附 件 5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的 批 复, 水 利 部, 水 保 [2009]542 号 ; 附 件 6 关 于 河 南 省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的 复 函, 国 土 资 预 审 字 [2009]444 号, 国 土 资 源 部,2009 年 12 月 2 日 ; 附 件 7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同 意 在 河 南 太 行 山 猕 猴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建 设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的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林 护 许 准 [2011]418 号, 国 家 林 业 局,2011 年 3 月 ; 附 件 8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底 清 理 省 级 验 收 意 见 的 通 知, 豫 移 [2013]9 号,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移 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2013 年 6 月 ; 附 件 9 库 底 清 理 卫 生 防 疫 合 格 证 明, 济 源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2013 年 5 月 ; 附 件 10 库 底 杂 物 最 终 清 理 证 明, 济 源 市 移 民 安 置 局,20014 年 7 月 ; 附 件 11 自 然 保 护 区 证 明, 河 南 太 行 山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济 源 管 理 局,2014 年 7 月 ; 附 件 12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保 投 诉 情 况 证 明, 济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4 年 7 月 ; 附 件 13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区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阶 段 验 收 意 见 的 通 知, 济 河 移 领 2014 1 号, 济 源 市 人 民 政 府 河 口 村 水 库 移 民 安 置 领 导 小 组,2014 年 8 月 ; 附 件 14 文 物 保 护 证 明, 济 源 市 文 物 管 理 局,2014 年 8 月 ; 附 件 15 关 于 对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区 原 东 滩 电 解 铅 厂 土 壤 污 染 的 处 置 意 见 济 环

2014 121 号 文, 济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4 年 9 月 ; 附 件 16 河 南 省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期 蓄 水 及 运 行 环 保 调 度 方 案,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8 月 ; 附 件 17 关 于 河 口 村 水 库 鱼 类 增 殖 放 流 站 鱼 苗 孵 化 设 计 变 更 和 生 态 流 量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优 化 的 请 示, 豫 水 河 建 2014 69 号 文, 河 南 省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局,2014 年 11 月 ; 附 件 18 济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河 口 水 库 库 区 原 东 滩 电 解 铅 厂 场 地 污 染 土 壤 修 复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审 查 意 见 济 环 防 函 2015 2 号, 济 源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5 年 3 月 ; 附 件 19 库 区 环 保 清 理 方 案 附 件 20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附 件 21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1.1 任 务 由 来 河 南 省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1 总 则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拟 建 于 黄 河 一 级 支 流 沁 河 最 后 一 段 峡 谷 出 口 处, 下 距 五 龙 口 水 文 站 约 9km, 地 属 河 南 省 济 源 市, 是 控 制 沁 河 洪 水 径 流 的 关 键 工 程, 也 是 黄 河 下 游 防 洪 工 程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在 国 务 院 以 国 函 2002 61 号 文 批 复 的 黄 河 近 期 重 点 治 理 开 发 规 划 中, 将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列 为 黄 河 下 游 防 洪 工 程 体 系 中 的 重 要 防 洪 水 库 目 前, 黄 河 下 游 上 拦 工 程 建 有 小 浪 底 三 门 峡 故 县 陆 浑 等 大 型 水 库, 可 控 制 黄 河 及 伊 洛 河 洪 水, 而 对 来 自 沁 河 干 流 的 暴 雨 洪 水 尚 无 法 控 制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建 成 后, 可 使 沁 河 下 游 防 洪 标 准 由 不 足 25 年 一 遇 提 高 到 100 年 一 遇 ; 对 于 以 沁 河 为 主 的 洪 水, 与 其 它 防 洪 工 程 联 合 运 用, 可 有 效 削 减 花 园 口 100 年 一 遇 洪 峰 和 洪 量, 减 少 下 游 东 平 湖 蓄 滞 洪 区 分 洪 运 用 机 率, 对 保 障 黄 河 下 游 及 沁 河 地 区 防 洪 安 全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同 时, 还 可 向 济 源 市 提 供 城 镇 生 活 及 工 业 用 水 及 沁 北 电 厂 等 能 源 基 地 用 水 ; 向 广 利 灌 区 提 供 灌 溉 水 源 ; 利 用 水 力 资 源 发 电 ; 改 善 河 道 基 流, 对 促 进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2009 年 2 月,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完 成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0 年 3 月 15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以 环 审 [2010]76 号 文 对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批 复 2011 年 2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以 发 改 农 经 [2011]413 号 文 批 复 了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011 年 11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以 发 改 投 资 [2011]2586 号 文 批 复 了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批 复 工 程 总 投 资 27.75 亿 元 ;2011 年 12 月, 水 利 部 以 水 总 [2011]686 号 文 批 复 了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总 工 期 60 个 月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以 防 洪 供 水 为 主, 兼 顾 灌 溉 发 电 改 善 河 道 基 流 等 综 合 利 用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混 凝 土 面 板 堆 石 坝 泄 洪 洞 溢 洪 道 及 引 水 发 电 工 程 水 库 总 库 容 3.17 亿 立 方 米, 工 程 规 模 为 Ⅱ 等 大 (2) 型, 大 坝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为 500 年 一 遇, 校 核 洪 水 标 准 为 2000 年 一 遇, 最 大 坝 高 122.5m, 坝 顶 高 程 288.5m,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275.00m, 汛 前 限 制 水 位 238.00m, 死 水 位 225.0m; 电 站 装 机 容 量 11.6MW, 分 大 小 两 个 电 站 年 发 电 量 约 3029/406 万 kw h 1

河 口 村 水 库 淹 没 影 响 范 围 涉 及 济 源 市 克 井 镇 的 张 庄 村 河 东 村 圪 料 滩 村 东 滩 村 渠 首 村 共 5 个 行 政 村 12 个 自 然 村, 淹 没 影 响 人 口 760 户 3004 人 采 用 城 镇 化 社 区 集 中 安 置, 规 划 建 设 集 中 移 民 安 置 小 区 2 个, 占 地 440 亩 2011 年 4 月 底, 主 体 工 程 开 工 ;2011 年 10 月 18 日, 大 坝 截 流 通 过 验 收,11 月 19 日, 大 坝 截 流, 导 流 洞 过 水 运 用 ;2013 年 12 月 25 日, 通 过 导 流 洞 封 堵 蓄 水 阶 段 验 收 截 至 目 前, 主 体 工 程 正 按 原 计 划 顺 利 进 行, 计 划 2016 年 汛 后 下 闸 蓄 水 本 工 程 总 投 资 为 277467 万 元, 其 中,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投 资 4068.00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投 资 3294.00 万 元 截 止 2014 年 7 月 底, 工 程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24.7 亿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91%; 环 保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3701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91%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要 求, 水 库 初 期 蓄 水 前 应 进 行 阶 段 环 保 验 收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的 规 定, 河 南 省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局 ( 以 下 简 称 建 管 局 ) 委 托 淮 河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进 行 该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并 负 责 编 制 工 程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我 所 接 受 委 托 任 务 后, 为 了 查 清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三 同 时 执 行 情 况,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的 批 复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了 解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实 际 影 响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潜 在 影 响, 以 便 采 取 有 效 的 环 保 补 救 和 减 缓 措 施, 消 除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全 面 做 好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及 时 安 排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于 多 次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 委 托 济 源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 对 主 要 工 程 影 响 区 域 进 行 踏 勘 和 调 查 等, 并 和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局 济 源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了 座 谈 交 流, 收 集 了 相 关 资 料, 如 : 环 评 报 告 工 程 设 计 报 告 水 土 保 持 报 告 移 民 安 置 报 告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报 告 等 基 本 资 料 在 获 取 了 大 量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和 调 查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参 照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水 利 水 电 )(HJ464-2009), 编 制 完 成 了 本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2014 年 9 月 18 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在 北 京 市 主 持 召 开 了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技 术 审 查 会 根 据 评 审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对 工 程 部 分 未 落 实 到 位 的 环 保 措 施 进 行 了 整 改, 调 查 单 位 按 照 要 求 和 整 改 结 果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修 改 和 完 善 2

1.2 编 制 依 据 1.2.1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河 南 省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12);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10);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3);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6);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9);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4);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8.1);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9); (12)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9.1); (13)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14)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13 号, 2002.2); (15) 关 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0]38 号, 国 家 环 保 总 局,2000.2.22); (1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水 电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境 保 护 部 办 公 厅 环 办 [2012]4 号 文,2012 年 01 月 06 日 ; (17)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1999 年 9 月 9 日 ; (18)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1989 年 1 月 14 日 ; (19)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1990 年 10 月 27 日 通 过,2006 年 12 月 1 日 修 订 ; (20)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规 划 的 通 知, 豫 政 1999 49 号,1999 年 6 月 18 日 ; (21) 河 南 省 水 功 能 区 划,2004 年 6 月 ; 1.2.2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1)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水 利 水 电 HJ464-2009; 3

(2)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生 态 影 响 类 HJ/T394-2007; (3)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4)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国 家 环 保 局,1986 年 ; (5)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HJ/T91-2002; (6)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技 术 规 程 SL 277-2002;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2.1-2011;HJ2.2-2008;HJ/T2.3-1993, HJ2.4-2009,HJ19-2011); (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HJ/T88-2003; (9)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10)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 ; (1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的 通 知,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2014 年 5 月 1.2.3 相 关 文 件 和 技 术 资 料 (1) 关 于 编 制 <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 的 委 托 书 ; (2)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科 学 研 究 院,2009 年 12 月 ; (3)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审 查 意 见, 河 南 省 环 保 厅, 豫 环 审 [2009]412 号,2009 年 12 月 ; (4)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复,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审 [2010]76 号,2010 年 3 月 ; (5)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3 月 ; (6)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农 经 [2011]413 号 ; (7) 关 于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的 批 复, 水 利 部, 水 总 [2011]686 号 ; (8)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2010 年 6 月 ; 4

(9)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2009 年 8 月 ; (10) 关 于 河 南 省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的 复 函, 国 土 资 预 审 字 [2009]444 号, 国 土 资 源 部,2009 年 12 月 2 日 ; (11)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同 意 在 河 南 太 行 山 猕 猴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建 设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的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林 护 许 准 [2011]418 号, 国 家 林 业 局,2011 年 3 月 ; (12)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移 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底 清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豫 移 [2012]28 号,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移 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2012 年 11 月 ; (13) 关 于 印 发 河 南 省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底 清 理 省 级 验 收 意 见 的 通 知, 豫 移 [2013]9 号,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移 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2013 年 6 月 ; 1.2.4 其 它 (1)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报 告, 黄 河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 (2)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黄 河 流 域 水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3)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监 理 阶 段 性 总 结 报 告, 河 南 大 河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12 年 12 月 ; (4)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实 施 方 案,2012 年 10 月 ; (5)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季 度 报 告 表,(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一 二 季 度 ), 河 南 省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总 站 ; 1.3 调 查 目 的 原 则 及 方 法 1.3.1 调 查 目 的 针 对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的 特 点, 确 定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的 目 的 : (1) 调 查 工 程 在 蓄 水 前 施 工 期 间 和 管 理 方 面 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以 及 各 级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有 关 环 保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2) 调 查 本 工 程 已 采 取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及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根 据 项 目 施 工 区 现 场 勘 察 结 果 和 施 工 期 监 测 结 果, 分 析 各 项 措 施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针 对 该 工 程 已 产 生 的 实 际 环 境 影 响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潜 在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其 原 因, 并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补 救 措 施 和 应 急 措 施 ; 5

(3) 通 过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了 解 工 程 施 工 期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了 解 公 众 对 主 体 工 程 环 保 措 施 的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工 作 及 移 民 安 置 区 涉 及 的 环 境 保 护 问 题 的 意 见, 汇 总 分 析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针 对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提 出 合 理 建 议 ; (4) 根 据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的 调 查 结 果, 客 观 公 正 地 从 技 术 上 论 证 工 程 是 否 符 合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条 件 1.3.2 调 查 原 则 本 次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将 坚 持 以 下 原 则 :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与 地 方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定 ; 坚 持 污 染 防 治 与 生 态 保 护 并 重 的 原 则 ; 坚 持 客 观 公 正 科 学 实 用 的 原 则 ; 坚 持 充 分 利 用 已 有 资 料 与 实 地 踏 勘 现 场 调 研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坚 持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实 行 公 开 平 等 广 泛 的 原 则 ; 1.3.3 调 查 方 法 本 次 竣 工 验 收 调 查 方 法 主 要 包 括 资 料 收 集 现 场 调 查 和 问 卷 调 查 (1) 资 料 收 集 主 要 收 集 的 资 料 有 :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及 相 关 审 批 意 见,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复 意 见, 移 民 安 置 相 关 资 料 及 安 置 区 环 保 设 计 资 料, 环 保 工 程 有 关 协 议 合 同 设 计 报 告, 环 保 设 施 合 同, 环 境 监 测 季 度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环 境 监 理 季 度 年 度 报 告,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年 度 报 告, 水 土 保 持 监 理 季 度 年 度 报 告 等 (2) 现 场 调 查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核 实 收 集 资 料 的 准 确 性,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区 域 的 现 状, 核 实 施 工 影 响 的 范 围 和 程 度, 对 工 程 采 取 的 永 久 环 保 措 施 开 展 详 细 调 查, 核 实 工 程 采 取 环 保 措 施 现 状 及 效 果 (3) 问 卷 调 查 走 访 施 工 影 响 区 水 库 淹 没 区 和 淹 没 影 响 区 居 民, 采 用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的 形 式 了 解 公 众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引 起 的 环 境 保 护 移 民 搬 迁 安 置 等 问 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4) 此 次 验 收 调 查 主 要 针 对 施 工 期 进 行, 在 对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时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施 工 期 监 测 数 据,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监 测 布 点 严 格 按 照 经 过 环 保 部 审 批 的 环 评 报 告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方 案 实 行 1.4 调 查 范 围 和 因 子 1.4.1 调 查 范 围 本 次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范 围 原 则 上 与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阶 段 的 评 价 范 围 一 致, 根 据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影 响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调 查 范 围 进 行 合 理 的 调 整 重 点 调 查 施 工 影 6

响 区 水 库 淹 没 区 移 民 安 置 区 及 其 影 响 范 围 陆 生 生 态 环 境 : 调 查 范 围 为 水 库 库 区 移 民 安 置 区 施 工 区 ( 含 渣 场 料 场 等 临 时 施 工 场 所 ) 及 周 围 2km 的 范 围, 以 施 工 区 移 民 安 置 区 为 重 点 调 查 范 围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 水 库 库 区 库 区 下 游 河 段 水 土 流 失 : 工 程 施 工 区 对 外 交 通 区 移 民 安 置 区 水 环 境 : 调 查 范 围 为 水 库 库 区 减 水 河 段 和 水 库 下 游 河 段, 并 以 库 区 和 减 水 河 段 为 重 点 评 价 范 围 大 气 环 境 : 施 工 区 坝 址 左 右 两 岸, 距 坝 址 约 200 米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 施 工 区 和 施 工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固 体 废 弃 物 : 施 工 区 和 移 民 安 置 区 移 民 安 置 : 水 库 淹 没 涉 及 的 济 源 市 克 井 镇 张 庄 村 河 东 村 圪 料 滩 村 东 滩 村 渠 首 村 共 5 个 行 政 村 人 群 健 康 : 工 程 施 工 区 水 库 淹 没 区 及 移 民 安 置 区 1.4.2 调 查 因 子 陆 生 植 物 : 施 工 区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库 区 及 移 民 安 置 区 植 被 恢 复 状 况 项 目 区 植 被 现 状 珍 稀 植 物 和 古 树 的 种 类 数 量 生 境 和 保 护 情 况 等 陆 生 动 物 : 项 目 区 两 栖 类 爬 行 类 鸟 类 兽 类 特 别 是 重 点 保 护 动 物 猕 猴 的 种 类 数 量 及 分 布 水 生 生 态 : 水 生 生 物 包 括 浮 游 植 物 浮 游 动 物 底 栖 动 物 种 类 数 量, 鱼 类 的 种 类 组 成 种 群 结 构 资 源 量 三 场 分 布 及 珍 稀 保 护 和 特 有 鱼 类 等 水 土 流 失 : 建 设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和 扰 动 地 表 面 积 ; 项 目 挖 填 方 量 及 面 积, 弃 渣 量 及 堆 放 面 积 ; 项 目 区 林 草 覆 盖 率 等 ;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强 度 和 总 量 的 变 化 情 况, 及 其 对 及 周 边 地 区 造 成 的 危 害 及 趋 势 ; 各 类 防 护 措 施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林 草 措 施 的 成 活 率 保 存 率 生 长 情 况 及 覆 盖 率 ; 工 程 措 施 的 稳 定 性 完 好 程 度 和 运 行 情 况, 以 及 各 类 防 护 措 施 的 拦 渣 保 土 效 果 水 环 境 : 现 场 调 查 因 子 为 水 文 情 势 水 质 施 工 区 污 染 源 分 布 种 类,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及 实 施 情 况 等 ;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监 测 因 子 为 :ph 化 学 需 氧 量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悬 浮 物 氨 氮 总 磷 总 氮 粪 大 肠 杆 菌 ; 生 产 废 水 水 质 监 测 因 子 为 :SS ph 值 石 油 类 ;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因 子 为 : 水 温 ph 溶 解 氧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氨 氮 总 磷 铜 锌 氟 化 物 硒 砷 汞 镉 六 价 铬 铅 氰 化 7

物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硫 化 物 大 肠 菌 群 等 环 境 空 气 :SO 2 TSP NO 2 PM 10 声 环 境 : 等 效 A 声 级 固 体 废 弃 物 : 固 体 废 弃 物 种 类 性 质 主 要 来 源 及 排 放 量 ;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置 方 式,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防 治 措 施 及 其 效 果 移 民 安 置 : 现 场 调 查 因 子 为 移 民 安 置 涉 及 区 域 的 社 会 经 济 人 群 健 康 土 地 利 用 景 观 与 文 物 古 迹 和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情 况, 移 民 安 置 方 式 及 实 施 情 况, 专 项 设 施 的 拆 除 和 复 建 情 况, 移 民 搬 迁 和 安 置 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为 项 目 涉 及 区 域 居 民 及 移 民 对 该 工 程 的 经 济 效 益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问 题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移 民 安 置 区 基 础 设 施 环 保 设 施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1.5 验 收 执 行 标 准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原 则 上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其 批 复 文 件 中 所 采 用 的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对 已 修 订 新 颁 布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则 采 取 新 标 准 进 行 校 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中 部 分 评 价 标 准 不 明 确 的 ( 生 态 验 收 标 准 ) 则 将 环 评 批 复 文 件 中 相 关 内 容 作 为 本 次 验 收 标 准 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在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阶 段, 工 程 所 在 的 沁 河 河 段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标 准, 五 龙 口 以 下 河 段 执 行 Ⅳ 类 标 准 由 于 河 口 村 水 库 具 有 城 市 生 活 供 水 功 能, 为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水 库 水 质 执 行 Ⅱ 类 标 准 及 集 中 式 生 活 饮 用 水 地 表 水 源 地 补 充 指 标 坝 址 以 下 河 段 按 原 标 准 执 行 (Ⅳ 类 标 准 )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以 该 标 准 作 为 验 收 标 准, 主 要 水 质 标 准 值 见 表 1.5-1 表 1.5-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水 质 评 价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 分 类 序 号 标 准 值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项 目 1 水 温 ( ) 人 为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温 变 化 应 限 制 在 :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升 1 周 平 均 最 大 温 降 2 2 ph 值 ( 无 量 纲 ) 6 ~ 9 3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2 4 6 10 15 4 COD 15 15 20 30 40 5 氨 氮 (NH 3 -N) 0.15 0.5 1.0 1.5 2.0 8

序 号 分 类 标 准 值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项 目 6 总 磷 ( 以 P 计 ) 0.02 0.1 0.2 0.3 0.4 7 总 氮 ( 以 N 计 ) 0.2 0.5 1 1.5 2 8 氟 化 物 ( 以 Fˉ 计 ) 1.0 1.0 1.0 1.5 1.5 9 砷 0.05 0.05 0.05 0.1 0.1 10 汞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1 镉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2 铬 ( 六 价 ) 0.01 0.05 0.05 0.05 0.1 13 铅 0.01 0.01 0.05 0.05 0.1 14 氰 化 物 0.005 0.05 0.2 0.2 0.2 15 挥 发 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河 南 太 行 山 猕 猴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一 级 标 准 ; 其 它 区 域 为 山 区 或 一 般 农 村 地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以 该 标 准 作 为 验 收 标 准, 并 以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2000 年 修 订 ) 二 级 标 准 进 行 校 核 主 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值 见 表 1.5-2 表 1.5-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m 3 执 行 标 准 TSP NO2 SO2 验 收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日 平 均 0.30 0.08 0.15 二 级 标 准 小 时 平 均 / 0.12 0.5 校 核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日 平 均 0.30 0.12 0.15 二 级 标 准 (2000 年 修 改 后 ) 小 时 平 均 / 0.24 0.5 (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1 类 标 准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以 该 标 准 作 为 验 收 标 准 声 环 境 标 准 值 见 表 1.5-3 表 1.5-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db(a)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级 别 昼 间 夜 间 验 收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 类 55 45 1.5.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本 工 程 生 产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表 1.5-4( 二 类 污 染 物 ) 一 级 标 准 9

表 1.5-4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mg/l(ph 除 外 ) 指 标 标 准 值 ph 6~9 BOD5(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 20 COD(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 100 SS( 其 它 排 污 单 位 ) 70 石 油 类 5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根 据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确 定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采 用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表 2 中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详 见 表 1.5-5 表 1.5-5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m 3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TSP SO 2 NOx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1.0 0.4 0.12 (3) 噪 声 限 值 标 准 根 据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确 定 本 次 验 收 调 查 施 工 期 噪 声 排 放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限 值 (GB12523-90 ) 并 以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进 行 校 核 主 要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值 见 表 1.5-6 表 1.5-6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db(a)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噪 声 源 噪 声 限 值 昼 间 夜 间 土 石 方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等 75 55 打 桩 85 禁 止 施 工 结 构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振 捣 棒 电 锯 等 70 55 装 修 吊 车 升 降 机 等 65 55 1.5.3 生 态 验 收 标 准 环 评 及 批 复 未 对 蓄 水 阶 段 生 态 验 收 提 出 明 确 的 指 标 要 求, 本 次 验 收 采 用 环 评 报 告 批 复 文 件 中 相 关 内 容 作 为 本 次 验 收 标 准 即 满 足 有 关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要 求, 植 被 恢 复 同 步 开 展, 保 证 下 泄 一 定 的 生 态 流 量, 满 足 水 生 生 物 繁 殖 要 求, 珍 稀 野 生 动 植 物 不 因 工 程 新 建 而 消 失, 各 项 生 态 流 量 保 护 措 施 鱼 类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10

1.6 调 查 内 容 及 重 点 1.6.1 调 查 内 容 河 南 省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本 次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主 要 是 工 程 从 可 研 开 始 至 主 体 工 程 蓄 水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执 行 和 落 实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情 况, 调 查 的 内 容 有 : (1) 工 程 调 查 调 查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和 设 计 变 更 情 况, 收 集 工 程 立 项 文 件 设 计 以 及 相 关 批 复 文 件, 说 明 工 程 审 批 程 序 的 完 整 性 和 符 合 性 工 程 设 计 变 更 情 况 调 查 包 括 正 常 蓄 水 位 装 机 规 模 大 坝 坝 型 施 工 布 置 施 工 方 式 水 库 运 行 和 调 度 方 案 水 库 淹 没 范 围 移 民 数 量 移 民 生 活 安 置 去 向 和 生 产 安 置 途 径 工 程 投 资 和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变 化 以 及 变 更 备 案 情 况 等 (2) 复 核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前 和 现 状 调 查, 复 核 工 程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包 括 居 民 点 学 校 文 物 古 迹 珍 稀 濒 危 保 护 动 植 物 等 (3)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调 查 根 据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及 审 查 意 见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批 复 文 件 以 及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设 计 中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或 要 求, 开 展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调 查, 并 明 确 这 些 措 施 或 要 求 在 蓄 水 阶 段 的 落 实 情 况 和 实 施 效 果 等, 调 查 重 点 为 施 工 期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水 库 淹 没 区 库 底 清 理 实 施 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鱼 类 增 殖 放 流 站 及 鱼 类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移 民 安 置 区 建 设 情 况 及 其 环 保 措 施 的 三 同 时 落 实 情 况 珍 稀 保 护 动 植 物 及 文 物 的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和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4)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主 要 根 据 工 程 建 设 前 和 施 工 期 蓄 水 阶 段 的 调 查 监 测 成 果, 结 合 工 程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的 成 果, 对 比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水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移 民 安 置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和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以 及 环 保 投 资 调 查 等 1.6.2 调 查 重 点 本 次 蓄 水 阶 段 验 收 调 查 重 点 为 : (1) 核 查 实 际 工 程 内 容 及 方 案 设 计 变 更 情 况 ; 11

(2) 施 工 期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3) 水 库 淹 没 区 库 底 清 理 实 施 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4) 鱼 类 增 殖 放 流 站 建 设 鱼 类 保 护 等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 (5) 水 库 蓄 水 期 下 泄 生 态 流 量 等 水 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6) 移 民 安 置 区 建 设 情 况 及 其 环 保 措 施 的 三 同 时 落 实 情 况 ; (7) 珍 稀 保 护 动 植 物 及 文 物 保 护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8)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及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次 阶 段 验 收 调 查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依 据 库 区 及 坝 下 河 段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移 民 安 置 和 社 会 环 境 划 分 工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及 目 标 详 见 表 1.7-1 和 图 1.7-1. 1.8 调 查 工 作 程 序 本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8 12

环 境 要 素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保 持 水 环 境 表 1.7-1 环 境 保 护 对 象 及 保 护 要 求 一 览 表 保 护 对 象 区 位 关 系 保 护 要 求 备 注 在 库 区 内 移 栽 正 常 蓄 水 位 以 下 的 古 树 ; 施 工 区 裸 露 地 表 林 草 覆 陆 生 水 库 淹 没 区 施 工 环 审 [2010]76 号, 环 保 部 ; 河 植 被 资 源, 古 树 盖 率 达 95%; 结 合 移 民 生 产 开 发, 使 移 民 安 置 区 植 被 恢 复 系 数 生 态 区 及 移 民 安 置 区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达 90%, 迁 建 集 镇 绿 化 率 达 30% 水 生 生 物 和 鱼 类 种 水 生 库 区 和 主 坝 及 库 区 采 取 鱼 类 保 护 补 救 措 施, 截 流 前 建 立 鱼 类 增 殖 站 将 库 区 作 为 群 及 生 境, 重 点 是 环 审 [2010]76 号, 环 保 部 生 态 下 游 鱼 类 重 要 的 生 境 加 以 保 护, 设 置 拦 鱼 设 施 沁 河 特 有 鱼 类 工 程 施 工 区 对 外 要 求 确 保 植 被 恢 复 率 达 到 95%, 植 被 覆 盖 率 达 35% 以 上, 水 项 目 建 设 永 久 占 地 范 围 以 及 交 通 区 移 民 安 置 土 流 失 治 理 达 90% 以 上 采 取 水 土 保 持 和 植 被 恢 复 措 施, 重 点 环 审 [2010]76 号, 环 保 部 ; 河 取 弃 土 场 等 临 时 用 地 范 围 区 以 及 坝 址 附 近 的 对 枢 纽 建 筑 物 永 久 占 地 区 以 及 渣 场 料 场 施 工 道 路 等 临 时 占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3 处 弃 渣 场 地 区 进 行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不 得 向 库 区 干 流 水 体 弃 渣 落 实 施 工 期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库 区 和 主 坝 及 库 区 理 达 到 GB8978-199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二 类 污 染 物 一 级 标 环 审 [2010]76 号, 环 保 部 ; 河 库 区 和 主 坝 下 游 河 段 下 游 河 段 准 后 排 放 调 查 范 围 内 库 区 及 坝 下 河 段 水 质 满 足 GB3838-2002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相 应 类 别 标 准 的 要 求 大 气 和 声 环 境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区 河 口 村 居 民 工 程 建 管 局 施 工 道 路 两 侧 工 程 施 工 期 运 行 期 声 环 境 应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1 类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应 满 足 GB3095-199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标 准 环 审 [2010]76 号, 环 保 部 ;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3

移 民 安 置 社 会 环 境 境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移 民 安 置 区 加 强 移 民 集 中 安 置 地 水 环 境 保 护, 饮 用 水 满 足 GB5749-85 生 环 审 [2010]76 号, 环 保 部 ; 河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移 民 安 置 区 专 项 复 建 水 库 淹 没 区 落 实 迁 建 工 程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环 审 [2010]76 号, 环 保 部 ;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水 库 移 民 生 活 水 平 居 住 条 件 均 较 搬 迁 前 有 所 改 善 ; 施 工 人 施 工 人 员 移 民 安 置 区 人 群 施 工 区 和 移 民 安 置 员 移 民 及 相 关 人 群 常 见 的 传 染 性 疾 病 地 方 病 发 病 率 均 得 到 环 审 [2010]76 号, 环 保 部 ; 河 健 康 区 有 效 控 制, 其 居 住 环 境 卫 生 条 件 良 好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得 到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当 的 安 全 卫 生 防 护 14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委 托 研 读 资 料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批 复 工 程 可 研 报 告 核 准 文 件 其 他 基 础 资 料 了 解 工 程 概 况 和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明 确 有 关 环 保 要 求, 制 定 初 步 调 查 工 作 方 案 开 展 初 步 调 查 环 境 状 况 和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调 查 初 步 工 程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初 步 调 查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初 步 调 查 确 定 阶 段 验 收 调 查 范 围 重 点 执 行 标 准 及 采 取 的 方 法 确 定 阶 段 验 收 调 查 内 容 编 制 蓄 水 阶 段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审 查 环 境 质 量 和 污 染 源 监 测 生 态 状 况 和 社 会 环 境 详 细 调 查 环 保 措 施 及 其 效 果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调 查 和 分 析 公 众 意 见 分 析 补 救 措 施 及 建 议 编 制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审 查 图 1.8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工 作 程 序 图 15

2 工 程 调 查 2.1 工 程 概 述 2.1.1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任 务 及 工 程 规 模 沁 河 是 黄 河 三 门 峡 至 花 园 口 区 间 两 大 支 流 之 一, 发 源 于 山 西 省 沁 源 县 霍 山 南 麓 的 二 郎 神 沟, 流 经 山 西 河 南 两 省, 于 武 陟 县 南 贾 村 汇 入 黄 河 河 道 全 长 485km, 落 差 1844m, 平 均 坡 降 2.16 河 口 村 水 库 位 于 沁 河 最 后 一 段 峡 谷 ( 太 行 山 南 麓 高 山 峡 谷 ) 出 口 处, 下 距 五 龙 口 水 文 站 约 9km, 工 程 区 位 于 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东 北 部 克 井 镇 河 口 村 水 库 以 防 洪 供 水 为 主, 兼 有 灌 溉 发 电 改 善 河 道 基 流 等 综 合 效 益 河 口 村 坝 址 控 制 流 域 面 积 9223km 2, 占 沁 河 流 域 面 积 的 68.2%, 占 黄 河 小 花 间 流 域 面 积 的 34%,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275m, 死 水 位 225m, 库 区 水 域 面 积 5.92km 2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时 有 效 库 容 1.97 亿 m 3, 水 库 建 设 两 个 电 站, 一 大 一 小, 小 电 站 装 机 容 量 1.6MW, 额 定 水 头 41m; 大 电 站 装 机 容 量 10MW, 额 定 水 头 76m 河 口 水 库 工 程 实 施 后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黄 河 下 游 防 洪 工 程 体 系, 可 以 控 制 小 花 间 无 工 程 控 制 区 的 部 分 洪 水, 解 决 牺 牲 沁 河 下 游 局 部 的 问 题 ; 减 轻 黄 河 下 游 洪 水 威 胁, 进 一 步 缓 解 黄 河 下 游 大 堤 的 防 洪 压 力 ; 改 变 沁 河 下 游 被 动 防 洪 局 面 ; 减 少 东 平 湖 滞 洪 区 分 洪 运 用 几 率 ; 提 高 对 中 常 洪 水 控 制 能 力 水 库 建 成 后, 能 充 分 调 节 和 利 用 沁 河 水 资 源, 向 当 地 工 业 及 生 活 供 水 与 河 口 电 站 的 尾 水 共 同 可 以 向 广 利 灌 区 51.05 万 亩 农 田 供 水 10304 万 m 3 同 时 可 利 用 供 水 及 汛 期 部 分 弃 水 进 行 发 电, 发 电 量 为 3435 万 kw h, 服 务 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河 口 村 水 库 生 效 后, 在 加 强 沁 河 水 资 源 统 一 管 理 的 情 况 下, 可 保 证 五 龙 口 断 面 最 小 流 量 5m 3 /s, 进 入 下 游 流 量 3m 3 /s, 沁 河 干 流 ( 不 包 括 丹 河 ) 年 最 小 进 入 下 游 水 量 1.04 亿 m 3, 多 年 平 均 进 入 下 游 水 量 4.37 亿 m 3, 改 变 沁 河 下 游 频 繁 的 断 流 局 面 本 工 程 等 别 为 二 等, 规 模 为 大 (2) 型, 导 流 等 临 时 建 筑 物 为 4 级 枢 纽 布 置 方 案 由 混 凝 土 面 板 堆 石 坝 泄 洪 洞 溢 洪 道 及 引 水 发 电 系 统 等 建 筑 物 组 成 2.1.2 工 程 组 成 及 特 性 参 数 枢 纽 布 置 方 案 由 混 凝 土 面 板 堆 石 坝 泄 洪 洞 溢 洪 道 及 引 水 发 电 系 统 等 建 筑 物 组 成 16

(1) 大 坝 混 凝 土 面 板 堆 石 坝 最 大 坝 高 122.5m, 坝 顶 高 程 288.5m, 防 浪 墙 高 1.2m, 坝 顶 长 度 530.0m, 坝 顶 宽 9.0m, 上 游 坝 坡 1:1.5, 下 游 坝 坡 1:1.5, 并 设 6.0m 宽 的 之 字 形 上 坝 公 路, 下 游 综 合 边 坡 1:1.685 坝 体 从 上 游 依 次 由 混 凝 土 面 板 垫 层 料 过 渡 料 主 堆 石 次 堆 石, 下 游 干 砌 石 护 坡 等 结 构 组 成 河 床 段 面 板 趾 板 修 建 在 深 覆 盖 层 上, 覆 盖 层 下 设 混 凝 土 防 渗 墙, 防 渗 墙 底 部 嵌 入 基 岩 内, 防 渗 墙 下 基 岩 设 灌 浆 帷 幕, 防 渗 墙 顶 端 采 用 混 凝 土 连 接 板 和 面 板 趾 板 连 接, 与 面 板 形 成 完 整 的 防 渗 体 系 两 岸 面 板 趾 板 直 接 座 落 在 基 岩 上, 趾 板 下 基 岩 设 灌 浆 帷 幕, 防 渗 墙 下 帷 幕 与 趾 板 下 帷 幕 连 成 整 体 ; 防 渗 帷 幕 并 向 两 坝 肩 以 外 分 别 延 伸 一 定 长 度 (2) 泄 洪 洞 泄 洪 洞 设 1 # 低 位 和 2 # 高 位 两 条, 由 进 口 引 渠 进 口 闸 室 洞 身 和 出 口 段 组 成 其 中 1 # 泄 洪 洞 进 口 底 板 高 程 195m, 与 引 水 发 电 系 统 统 一 布 置, 形 成 联 合 进 水 口 1 # 泄 洪 洞 洞 身 长 600.0m 2 # 泄 洪 洞 进 口 底 板 高 程 为 210m, 洞 身 长 616.28m; 两 洞 进 口 均 为 塔 式 框 架 结 构,1 # 塔 高 101.0m,2 # 塔 高 86.0m, 进 水 塔 各 设 有 事 故 平 板 门 及 弧 形 工 作 门 一 道 两 洞 均 为 城 门 洞 型, 洞 身 断 面 尺 寸 均 为 9.0m 13.5m 两 洞 均 为 明 流 洞, 洞 身 后 接 挑 流 鼻 坎, 水 流 直 接 挑 入 河 道 (3) 溢 洪 道 溢 洪 道 为 3 孔 净 宽 15.0m 的 开 敞 式 溢 洪 道, 由 引 渠 控 制 闸 泄 槽 和 挑 流 鼻 坎 组 成 布 置 在 龟 头 山 南 鞍 部 地 带 进 口 引 渠 底 板 高 程 259.7m, 采 用 WES 实 用 堰, 堰 顶 高 程 267.50m, 堰 上 设 弧 形 工 作 门 ; 闸 后 为 明 渠 泄 槽, 底 坡 i 为 0.445, 矩 形 横 断 面, 边 墙 为 贴 坡 式 直 立 挡 墙, 溢 洪 道 总 长 度 174.00m 采 用 挑 流 消 能, 下 泄 水 流 直 接 挑 入 河 道 (4) 引 水 发 电 系 统 引 水 发 电 系 统 由 引 水 发 电 洞 电 站 厂 房 和 尾 水 渠 组 成 引 水 发 电 洞 进 水 口 与 1# 泄 洪 洞 进 口 组 成 联 合 进 水 口 发 电 洞 侧 顺 水 流 向 总 长 度 为 35.15m 进 水 口 分 三 层 布 置, 高 程 分 别 为 220m 230m 与 250m 引 水 洞 主 洞 洞 径 3.5m, 小 电 站 岔 洞 洞 径 1.7m 厂 房 采 用 岸 边 式 地 面 厂 房, 共 分 两 个 电 站, 均 坐 落 在 较 完 整 的 基 岩 之 上 大 电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10MW, 最 大 水 头 102.90m, 最 小 水 头 52.20m, 额 定 水 头 76.0m, 单 机 17

额 定 流 量 7.80m³/s 小 电 站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1.6MW, 最 大 水 头 57.50m, 最 小 水 头 29.00m, 额 定 水 头 41.00m, 单 机 额 定 流 量 2.31m³/s 大 电 站 主 厂 房 总 长 28.92m, 总 跨 度 13.00m, 总 高 度 25.81m 机 组 安 装 高 程 为 171.20m 小 电 站 主 厂 房 总 长 27.02m, 总 跨 度 9.60m, 总 高 度 14.24m 机 组 安 装 高 程 为 217.17m 主 变 压 器 布 置 在 大 电 站 厂 房 上 游 侧 室 外 平 台 上 小 电 站 不 单 独 设 变 压 器, 通 过 电 缆 沟 与 大 电 站 相 连 尾 水 平 台 高 程 根 据 下 游 最 高 尾 水 位 确 定 大 电 站 为 180.00m 小 电 站 为 215.97m 水 库 主 体 工 程 量 :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折 合 松 方, 开 挖 总 量 为 537.13 万 m 3, 其 中 土 方 146.03 万 m 3, 石 方 391.14 万 m 3 ; 总 弃 方 126.64 万 m 3, 其 中 土 方 21.64 万 m 3, 石 方 104.99 万 m 3 主 体 工 程 土 石 方 平 衡 情 况 详 见 表 12.1.2-2 工 程 主 要 特 性 表 详 见 表 2.1-1 表 2.1-1 工 程 特 性 表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可 研 环 评 阶 段 初 设 阶 段 实 施 阶 段 备 注 一 水 文 1. 流 域 面 积 全 流 域 km 2 13532 13532 13532 工 程 坝 址 以 上 km 2 9223 9223 9223 2. 利 用 的 水 文 系 列 年 限 年 50 50 50 3. 多 年 平 均 年 径 流 量 亿 m 3 5.0 5.0 5.0 1956 年 7 月 ~ 2006 年 6 月 4. 代 表 性 流 量 多 年 平 均 天 然 流 量 m 3 /s 33.36 33.36 33.36 五 龙 口 站 实 测 最 大 流 量 m 3 /s 4240 4240 4240 1982 年 调 查 历 史 最 大 流 量 m 3 /s 5940 5940 5940 1895 年 设 计 洪 水 标 准 及 流 量 m 3 /s 8900 8900 8900 (p=0.2%) 校 核 洪 水 标 准 及 流 量 (p=0.05%) m 3 /s 11500 11500 11500 施 工 导 流 标 准 及 流 量 截 流 后 第 一 年 (p=5%) m 3 /s 3290 3100 截 流 后 第 二 年 (p=2%) m 3 /s 4790 4580 18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可 研 环 评 阶 段 初 设 阶 段 实 施 阶 段 备 注 截 流 后 第 三 年 (p=0.5%) m 3 /s 7220 7200 5. 洪 量 实 测 最 大 洪 量 (12 天 ) 亿 m 3 7.22 7.22 7.22 1954 年 天 然 设 计 洪 水 洪 量 (12 天 ) 亿 m 3 14.18 14.18 14.18 天 然 校 核 洪 水 洪 量 (12 天 ) 亿 m 3 18.02 18.02 18.02 6. 泥 沙 多 年 平 均 悬 移 质 年 输 沙 量 万 t 459.1 459.1 459.1 多 年 平 均 含 沙 量 kg/ m 3 4.84 4.84 4.84 考 虑 张 峰 水 库 拦 沙, 年 入 库 沙 量 241.1 万 t 实 测 最 大 含 沙 量 kg/ m 3 112 112 112 1973 年 7 月 7 日 二 水 库 1. 水 库 水 位 校 核 洪 水 位 m 285.43 285.43 285.43 设 计 洪 水 位 m 285.43 285.43 285.43 防 洪 高 水 位 m 285.43 285.43 285.43 正 常 蓄 水 位 m 275.00 275.00 275.00 汛 期 限 制 水 位 m 238/275 238/275 238/275 前 汛 期 / 后 汛 期 死 水 位 m 225.0 225 225 2. 正 常 蓄 水 位 时 水 库 面 积 km2 5.92 5.92 5.92 3. 回 水 长 度 km 20.0 18.5 4. 库 容 总 库 容 ( 校 核 洪 水 位 以 下 库 容 ) 108 m 3 3.17 3.17 3.17 死 库 容 108 m 3 0.51 0.51 0.51 调 洪 库 容 ( 校 核 洪 水 位 至 汛 期 限 制 水 位 ) 108 m 3 2.31 2.30 2.30 防 洪 库 容 ( 防 洪 高 水 位 至 汛 期 限 制 水 位 ) 108 m 3 2.31 2.30 2.30 调 节 库 容 ( 正 常 蓄 水 位 至 死 水 位 ) 108 m 3 1.96 1.96 1.96 三 下 泄 流 量 1. 设 计 洪 水 位 时 最 大 泄 量 m 3 /s 7650 7600 2. 校 核 洪 水 位 时 最 大 泄 量 m 3 /s 10560 10800 19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可 研 环 评 阶 段 初 设 阶 段 实 施 阶 段 备 注 3 生 态 环 境 流 量 泄 放 m 3 /s 5.0 / 四 工 程 效 益 指 标 与 河 口 电 站 联 合 调 度 1. 防 洪 效 益 保 护 区 面 积 km 2 2149 2149 2149 保 护 区 总 人 口 万 人 233.3 233.3 233.3 保 护 区 总 耕 地 面 积 万 亩 154.4 154.4 154.4 2. 灌 溉 效 益 灌 溉 面 积 万 亩 31.05 31.05 31.05 补 源 面 积 万 亩 20 20 20 年 供 水 总 量 万 m 3 河 口 电 站 尾 水 6280( 不 包 括 3. 供 水 效 益 供 水 ) 10304( 包 括 河 口 电 站 尾 水 供 年 供 水 总 量 万 m 3 12720 12828 ( 城 镇 与 工 业 ) 4. 发 电 效 益 装 机 容 量 MW 10/1.6 10/1.6 10/1.6 水 ) 多 年 平 均 发 电 量 万 kw.h 2874/406 3029/406 年 利 用 小 时 数 h 2874/2536 3029/2536 五 淹 没 损 失 及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1. 淹 没 占 地 (P=20%) 亩 9025.47 9023.78 大 电 站 / 小 电 站 其 中 : 耕 地 亩 1991.86 1991.86 1991.86 2. 淹 没 影 响 总 人 口 人 3090 3090 3218 水 平 年 (P=5%) 3. 淹 没 影 响 房 屋 m 2 147713.61 150680.16 150681.08 4. 淹 没 影 响 重 要 专 项 设 施 处 1 1 5. 工 程 占 地 亩 2790.97 2744.67 其 中 : 永 久 占 地 亩 2072.46 2392.97 临 时 占 地 亩 718.50 351.70 六 主 要 建 筑 物 及 设 备 1. 大 坝 坝 型 混 凝 土 面 板 堆 石 坝 地 基 特 性 含 漂 石, 覆 盖 层 厚 度 10~40m 最 大 厚 度 49.07m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0.1g 0.1g 0.1g 20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可 研 环 评 阶 段 初 设 阶 段 实 施 阶 段 备 注 坝 顶 高 程 m 288.5 288.5 288.5 最 大 坝 高 m 122.5 122.5 122.5 坝 顶 长 度 m 530 530.0 530.0 2. 泄 洪 洞 条 数 条 2 2 2 明 流 洞 型 城 门 洞 进 口 底 坎 高 程 m 190/210 195/210 195/210 洞 身 断 面 m 2 9.0 13.5 9.0 13.5 9.0 13.5 洞 身 纵 坡 % 1.6/1 2.338/1 事 故 检 修 门 孔 口 尺 寸 m2 4.0 11.0/7.5 2-10.0 4.0 9.0/7.5 10. 事 故 检 修 门 型 平 面 定 轮 闸 门 0 工 作 门 孔 口 尺 寸 m 2 7.5 8.0 2- 工 作 门 型 4.0 7.0/7.5 8.2 弧 形 闸 门 设 计 流 量 m 3 /s 4129 1961.60/1956.7 消 能 方 式 7 挑 流 3. 导 流 洞 条 数 m/ 条 720/1 740/1 断 面 尺 寸 m 2 9 13.5 9 13.5 9 13.5 衬 砌 型 式 城 门 洞 4. 溢 洪 道 型 式 堰 型 岸 边 开 敞 式 WES 型 堰 高 m 7.8 7.8 7.8 堰 顶 高 程 m 267.50 267.50 267.50 孔 数 孔 4 3 孔 口 净 宽 m 11.0 15 陡 槽 段 净 宽 m 53.6 52.2 工 作 门 型 式 弧 形 闸 门 设 计 流 量 m 3 /s 6749.0 6924.0 消 能 方 式 挑 流 5. 发 电 洞 设 计 引 用 流 量 m 3 /s 20.4 19.8 21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可 研 环 评 阶 段 初 设 阶 段 实 施 阶 段 备 注 最 大 引 用 流 量 m 3 /s 20.4 洞 型 圆 型 压 力 洞 洞 径 m 3.5 3.5 3.5 洞 长 m 692.9 713.34 低 进 水 口 底 坎 高 程 m 220 220 220 中 进 水 口 底 坎 高 程 m 230 230 230 分 层 取 水 高 进 水 口 底 坎 高 程 m 250 250 250 进 口 事 故 检 修 门 尺 寸 m 2 3.5 3.5 3.5 3.5 3.5 3.5 深 孔 平 面 滑 动 事 故 检 修 门 型 平 面 定 轮 闸 门 闸 门 拦 污 栅 m 2 3.5 7.8 3.5 34.5 斜 式 固 定 直 栅 衬 砌 型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电 站 出 口 检 修 门 m 2 3.7 1.67 平 面 滑 动 6. 厂 房 大 电 站 / 小 电 站 型 式 地 面 式 地 基 特 性 岩 基 主 厂 房 尺 寸 m 3 28.92 13 23. 28.92 13 25.81 机 组 安 装 高 程 m 61/29.02 10 /27.02 9.6 14.2 171.2/216.0 171.2/217.17 14.6 47 7. 主 要 机 电 设 备 大 电 站 / 小 电 站 水 轮 机 台 数 台 2/2 2/2 2/2 型 号 HL158-LJ- 110/ HL250- WJ-55 HLA153-LJ- 100/ HLD74- WJ-55 额 定 出 力 MW 10/1.6 10/1.6 10/1.6 单 机 容 量 MW 5.0/0.8 5.0/0.8 5.0/0.8 发 电 机 台 数 台 2/2 2/2 2/2 型 号 SF5000- SF5000- 主 变 压 器 数 量 及 规 格 12/2600/ 12/2600/ 2 台 S 10-2 台 S 10 - SFW800- SFW800-6/1180 8000/110 8000/35 6/1180 8. 输 电 线 电 压 KV 110 35 回 路 数 回 路 1 1 1 输 电 距 离 km 8 11 9. 鱼 类 增 殖 放 流 站 亩 20 20 20 占 地 面 积 22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可 研 环 评 阶 段 初 设 阶 段 实 施 阶 段 备 注 产 卵 池 座 1 1 1 孵 化 设 施 套 1 1 1 亲 鱼 池 座 2 2 2 鱼 苗 池 座 2 2 2 鱼 种 池 座 5 5 5 管 理 用 房 座 1 1 1 进 水 渠 道 条 1 1 1 排 水 渠 道 条 1 1 1 七 施 工 1. 主 体 工 程 量 土 石 方 明 挖 万 m 3 302.91 316.92 洞 挖 石 方 万 m 3 25.98 26.72 填 筑 土 石 方 万 m 3 656.2 623.3 混 凝 土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万 m 3 40.96 50.55 回 填 灌 浆 万 m 2 2.24 3.85 帷 幕 灌 浆 万 m 8.5 10.07 固 结 灌 浆 万 m 5.66 6.33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t 3258 3874.5 2.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木 材 m 3 2598 3356 水 泥 t 188690 213900 钢 材 t 28777 332900 3. 所 需 劳 动 力 总 工 日 万 工 日 207.7 230.02 高 峰 施 工 人 数 人 3200 3100 4. 施 工 动 力 设 备 及 来 源 kw 6178 6700 35kV/10kV 变 电 站 5. 对 外 交 通 距 离 km 10.7 10.5 运 量 万 t 51 35.54 6. 施 工 导 流 方 式 河 床 一 次 断 流, 围 堰 挡 水, 隧 洞 导 流 23

序 号 及 名 称 单 位 可 研 环 评 阶 段 初 设 阶 段 实 施 阶 段 备 注 规 模 m 3 /s 4790 4580 P=2% 7. 施 工 期 限 准 备 工 期 月 28 26 投 产 工 期 月 4 7 总 工 期 月 60 60 八 工 程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运 行 管 理 机 构 性 质 运 行 经 费 来 源 事 业 供 水 发 电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人 80 80 80 生 产 生 活 用 房 m 2 5595 6509 管 理 机 构 占 地 m 2 13070 28399 前 方 + 后 方 九 经 济 指 标 1. 静 态 总 投 资 万 元 266863 272152 2. 总 投 资 万 元 272368 277467 建 筑 工 程 : 万 元 116342.42 125446 大 坝 万 元 52020.52 46244.31 泄 洪 洞 万 元 30220.59 27380.18 溢 洪 道 万 元 11294.43 10117.09 发 电 引 水 系 统 万 元 2793.77 2615.26 机 电 设 备 及 安 装 万 元 6929.74 7306.05 金 属 结 构 设 备 及 安 装 万 元 7557.51 8234.63 临 时 工 程 万 元 22262.67 19866.33 独 立 费 用 万 元 27284.36 42585.48 基 本 预 备 费 万 元 18037.67 10953.89 移 民 和 环 保 部 分 投 资 万 元 63594.73 78634.00 2.1.3 施 工 组 织 (1) 施 工 布 置 砂 石 加 工 系 统 布 置 在 石 料 场 东 侧 的 山 凹 台 地 上, 混 凝 土 生 产 系 统 布 置 在 大 坝 下 游 右 岸 河 口 滩 滩 地 上 综 合 加 工 厂 分 两 处 布 置,1 号 综 合 加 工 厂 布 置 在 河 口 滩 西 侧 的 阶 地 上, 主 要 为 大 坝 工 程 施 工 服 务 ;2 号 综 合 加 工 厂 布 置 在 金 滩 滩 地 上, 主 要 为 泄 洪 和 发 电 工 程 施 工 服 务 其 他 工 厂 均 布 置 在 河 口 滩 滩 地 上 24

生 活 福 利 设 施 和 办 公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24000 m 2, 占 地 面 积 为 54500 m 2 业 主 营 地 布 置 在 河 口 村 东 侧 阶 地 上 ; 施 工 营 地 分 两 处 布 置,1 号 施 工 营 地 布 置 在 河 口 村 东 侧 阶 地 上, 主 要 为 大 坝 工 程 营 地 ;2 号 施 工 营 地 布 置 在 金 滩 滩 地 上, 主 要 为 泄 洪 和 发 电 系 统 工 程 营 地 综 合 仓 库 集 中 布 置 在 1 号 公 路 旁 (2) 土 石 方 平 衡 及 弃 渣 规 划 本 工 程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418.1 万 m 3, 其 中 利 用 311.3 万 m 3 ; 弃 渣 86.8 万 m 3, 折 合 松 方 126.6 万 m 3 共 设 弃 渣 场 3 个, 容 量 148.0 万 m 3 ; 设 临 时 堆 料 场 2 个, 容 量 271.0 万 m 3 1 号 弃 渣 场 位 于 2 号 路 起 点 附 近 的 左 侧 山 沟, 主 要 堆 存 泄 洪 洞 出 口 石 方 明 挖 弃 渣 ;2 号 弃 渣 场 位 于 2 号 路 起 点 附 近 的 右 侧 山 沟, 主 要 堆 存 泄 洪 洞 进 口 石 方 明 挖 弃 渣 和 出 口 覆 盖 层 开 挖 弃 渣 ;3 号 弃 渣 场 位 于 石 料 场 东 侧 的 冲 沟 内, 主 要 堆 存 石 料 场 的 覆 盖 层 和 无 用 层 开 挖 弃 渣 1 号 临 时 堆 料 场 位 于 大 坝 下 游 800m 处 右 岸 的 河 口 滩, 临 时 堆 存 部 分 大 坝 垫 层 料 和 大 部 分 开 挖 可 利 用 料, 其 中 后 者 主 要 用 于 大 坝 次 堆 石 区 大 坝 下 游 压 盖 和 下 游 围 堰 泄 洪 系 统 建 筑 物 石 渣 回 填 和 坝 后 压 戗 ;2 号 临 时 堆 料 场 位 于 大 坝 上 游 500m 处 右 岸 河 滩, 堆 存 小 部 分 开 挖 可 利 用 料, 主 要 为 上 游 围 堰 和 大 坝 坝 前 压 盖 填 筑 料 (3) 施 工 占 地 施 工 占 地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区 施 工 道 路 施 工 工 厂 设 施 区 施 工 仓 库 施 工 管 理 及 生 活 营 区 当 地 建 筑 材 料 开 采 区 工 程 弃 料 堆 放 区 及 施 工 供 水 供 电 等 永 久 占 地 2384.97 亩, 临 时 占 地 351.70 亩 2.1.4 水 库 运 行 调 度 河 口 村 水 库 调 度 单 位 为 黄 河 水 利 委 员 会 和 黄 河 防 汛 抗 旱 总 指 挥 部 水 库 下 闸 蓄 水 后, 在 满 足 防 洪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前 汛 期 控 制 兴 利 最 高 水 位 不 超 过 前 汛 期 限 制 水 位 238m, 后 汛 期 可 以 抬 高 汛 期 限 制 水 位 至 正 常 蓄 水 位 275m, 实 现 一 定 量 的 洪 水 资 源 化 1 前 汛 期 防 洪 运 用 方 式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 ) 河 口 村 水 库 汛 期 限 制 水 位 238m, 防 洪 高 水 位 285.43m 在 满 足 河 口 村 水 库 大 坝 本 身 安 全 情 况 下, 要 求 河 口 村 水 库 在 控 制 沁 河 武 陟 站 流 量 不 超 过 4000 m 3 /s 的 同 时, 并 25

尽 可 能 拦 蓄 黄 河 下 游 洪 峰 流 量 和 超 万 洪 量 (1) 当 预 报 花 园 口 站 流 量 小 于 12000m 3 /s 时, 若 预 报 武 陟 站 流 量 小 于 4000m 3 /s, 水 库 按 敞 泄 滞 洪 运 用 ; 若 预 报 武 陟 站 流 量 大 于 4000m 3 /s, 控 制 武 陟 流 量 不 超 过 4000m 3 /s (2) 当 预 报 花 园 口 流 量 出 现 12000m 3 /s 且 有 上 涨 趋 势, 水 库 关 闭 泄 流 设 施 ; 当 水 库 水 位 达 到 防 洪 高 水 位 时, 开 闸 泄 洪, 其 泄 洪 方 式 取 决 于 入 库 流 量 的 大 小 : 若 入 库 流 量 小 于 防 洪 高 水 位 相 应 的 泄 流 能 力, 按 入 库 流 量 泄 洪, 否 则 按 敞 泄 滞 洪 运 用 ; 当 花 园 口 流 量 小 于 10000m 3 /s 时, 按 同 时 满 足 花 园 口 流 量 不 超 过 10000m 3 /s 和 武 陟 断 面 流 量 不 超 过 4000m 3 /s 运 用, 使 水 位 尽 快 回 落 至 汛 限 水 位 水 库 水 位 回 落 按 陆 浑 水 库 故 县 水 库 河 口 村 水 库 三 门 峡 水 库 小 浪 底 水 库 的 先 后 顺 序 进 行 2 后 汛 期 防 洪 运 用 方 式 (9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 由 于 沁 河 及 小 花 间 后 汛 期 洪 水 相 对 较 小 ( 小 花 间 后 汛 期 万 年 一 遇 洪 水 洪 峰 流 量 为 8910m3/s), 对 黄 河 下 游 防 洪 安 全 威 胁 不 大, 后 汛 期 黄 河 下 游 防 洪 对 河 口 村 水 库 无 特 定 要 求, 不 需 要 河 口 村 水 库 关 闸 运 用 河 口 村 水 库 后 汛 期 不 承 担 防 洪 任 务, 相 应 汛 限 水 位 同 正 常 蓄 水 位, 为 275m, 水 库 可 按 照 敞 泄 运 用 同 时, 为 保 证 水 质 和 水 生 态, 在 易 发 生 富 营 养 化 时 段, 结 合 防 洪 运 行 增 加 下 泄 流 量, 加 大 库 区 水 域 流 动 速 度, 缩 短 库 区 换 水 周 期, 破 坏 水 体 富 营 养 化 形 成 条 件 同 时, 下 泄 流 量 增 加 可 改 善 下 游 河 道 水 体 水 质 通 过 蓄 丰 泄 枯, 增 加 枯 水 期 泄 放 量, 提 高 下 游 河 道 水 体 的 自 净 能 力 为 避 免 下 泄 低 温 水 对 于 农 业 生 产 及 水 生 生 物 等 影 响, 应 取 水 库 表 层 水 ; 水 库 水 位 在 250 高 程 以 上 时, 运 用 250m 处 进 水 口 ( 上 层 ); 水 库 水 位 在 230~250 时, 运 用 230 进 水 口 进 水 ( 中 部 ); 水 库 水 位 在 230 以 下 运 用 时, 运 用 220m 进 水 口 ( 底 层 ) 此 外, 为 解 决 沁 河 下 游 严 重 断 流 的 问 题, 沁 河 下 游 需 要 维 持 一 定 的 流 量 水 库 下 闸 蓄 水 后, 在 加 强 沁 河 下 游 水 资 源 统 一 管 理 的 情 况 下, 合 理 制 定 蓄 水 发 电 计 划, 确 保 沁 河 下 游 五 龙 口 站 最 小 下 泄 流 量 为 5m 3 /s 2.1.5 移 民 安 置 2.1.5.1 水 库 淹 没 河 口 村 水 库 正 常 蓄 水 位 为 275m, 水 库 淹 没 影 响 涉 及 济 源 市 克 井 镇 5 个 行 政 村 26

( 张 庄 村 河 东 村 圪 料 滩 村 东 滩 村 渠 首 村 )12 个 自 然 村 17 个 村 民 小 组, 淹 没 影 响 798 户 ( 含 38 户 财 产 户 ), 总 人 口 3004 人 ; 淹 没 总 土 地 面 积 9025.47 亩, 其 中 陆 地 面 积 7963.32 亩, 水 域 面 积 1062.15 亩 ; 具 体 为 耕 地 1991.86 亩 ; 园 地 755.11 亩 ; 林 地 3234.09 亩 ; 工 矿 仓 储 用 地 8 亩 ; 住 宅 用 地 372.43 亩 ;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151.59 亩 ;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2167.95 亩 ; 其 它 土 地 344.45 亩 淹 没 范 围 和 村 庄 人 口 见 图 2.1-8 淹 没 影 响 房 窑 总 面 积 147713.61m 2, 淹 没 影 响 农 副 业 设 施 177 处, 淹 没 影 响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8 处 ; 淹 没 影 响 四 级 公 路 1 条, 淹 没 影 响 距 离 18.37km, 淹 没 影 响 10kV 电 力 线 路 共 6 条 21.2km, 淹 没 电 缆 长 度 15km, 光 缆 长 度 2km; 库 区 共 计 941 冢 坟 墓 ; 淹 没 影 响 引 沁 灌 区 明 渠 长 度 有 1464m, 松 山 管 理 站 房 屋 面 积 305.76m 2, 砖 结 构 厕 所 1 座, 菜 园 2 亩 ; 库 区 淹 没 影 响 渠 道 52.16km 提 灌 站 4 处 机 井 2 眼 大 口 井 3 眼 地 埋 倒 虹 吸 钢 管 6.6km, 石 砌 蓄 水 池 84.6m3, 石 砌 水 窖 47 个, 引 水 洞 168m, 防 洪 堤 360m; 水 库 蓄 水 后 将 淹 没 盘 峪 沟 铁 路 桥 2 个 桥 墩 基 础 枢 纽 工 程 建 设 区 用 地 涉 及 济 源 市 克 井 镇 和 五 龙 口 镇 的 7 个 行 政 村 ( 克 井 镇 河 口 村 张 庄 村 河 东 村 圪 料 滩 村 大 社 村 和 五 龙 口 镇 的 里 河 村 裴 村 )6 个 村 民 组 的 部 分 区 域, 影 响 总 人 口 225 人 扣 除 已 计 入 库 区 的 土 地 面 积 后, 工 程 建 设 用 地 总 面 积 2744.67 亩, 其 中 永 久 征 地 2384.97 亩, 临 时 用 地 351.7 亩 按 地 类 分, 耕 地 共 计 565.09 亩, 园 地 85.65 亩, 林 地 1625.51 亩,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209.59 亩,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85.09, 其 他 土 地 165.73 亩 河 口 村 枢 纽 工 程 建 设 区 占 压 影 响 个 人 房 窑 面 积 11274.67m 2, 个 人 农 副 业 设 施 25 处, 农 村 集 体 小 型 水 利 设 施 渠 道 共 6.9km, 机 井 2 眼, 倒 虹 吸 1.83km, 小 型 拦 水 坝 743m 3 (1 处 ), 零 星 树 143559 株, 坟 墓 46 冢, 各 类 电 力 线 线 杆 79 杆 2.1.5.2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1 生 产 安 置 方 案 河 口 村 水 库 移 民 生 产 安 置 方 式 为 : 走 开 发 性 移 民 安 置 道 路, 以 农 业 安 置 为 基 础, 在 巩 固 农 业 作 为 基 础 产 业 的 同 时,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发 展 养 殖 业 和 二 三 产 业 的 安 置 方 针, 经 过 土 地 人 口 资 金 的 平 衡, 使 移 民 得 到 妥 善 安 置, 以 保 证 移 民 生 活 水 平 得 到 恢 复 和 提 高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设 计 基 准 年 定 为 2008 年 设 计 水 平 年 选 定 为 2011 年, 水 平 年 需 生 产 安 置 移 民 3090 人 27

根 据 移 民 安 置 指 导 思 想 及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原 则, 充 分 听 取 移 民 意 见, 在 环 境 容 量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农 村 移 民 安 置 方 式 为 : 通 过 本 镇 调 整 耕 地 进 行 安 置, 生 产 安 置 以 农 业 安 置 为 基 础, 在 巩 固 农 业 作 为 基 础 产 业 的 同 时,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和 种 植 结 构, 发 展 养 殖 业 及 二 三 产 业, 以 保 证 移 民 生 活 水 平 得 到 恢 复 和 提 高 具 体 措 施 如 下 : 1) 种 植 业 安 置 a. 土 地 划 拨 与 调 整 移 民 农 业 安 置 以 一 般 种 植 业 结 合 温 室 大 棚 安 置 为 主, 通 过 对 农 业 内 部 产 业 结 构 进 行 调 整, 如 增 加 温 室 蔬 菜 花 卉 种 植 比 重 等 措 施 提 高 移 民 收 入 水 平, 使 移 民 得 到 妥 善 安 置 根 据 济 源 市 克 井 镇 政 府 提 出 的 生 产 安 置 方 案, 为 安 置 移 民 调 整 生 产 用 地 ( 水 浇 地 )2163 亩, 分 别 从 塘 石 大 郭 富 酒 务 北 樊 勋 新 阎 河 北 社 村 7 个 村 划 拨 种 植 业 耕 地 划 拨 耕 地 详 情 见 表 2.1-2 表 2.1-2 实 施 阶 段 移 民 安 置 区 划 拨 耕 地 表 行 政 区 划 市 镇 安 置 水 平 年 安 划 拨 耕 地 ( 水 浇 地 ) 水 平 年 规 划 置 区 移 民 划 拨 耕 地 ( 亩 ) 安 置 移 民 人 均 耕 地 涉 及 村 各 村 划 拨 小 计 ( 人 ) ( 亩 ) 耕 地 北 社 村 533 塘 石 400 大 郭 富 400 济 源 市 克 井 镇 佃 头 安 置 区 酒 务 400 北 樊 200 2163 3090 0.7 勋 新 150 阎 河 80 合 计 2163 2163 3090 0.7 b. 生 产 开 发 措 施 1 农 田 基 本 建 设 调 整 1699.5 亩 生 产 用 地 作 为 基 本 口 粮 田 根 据 安 置 区 调 整 土 地 情 况, 对 基 本 口 粮 田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进 一 步 完 善, 以 提 高 土 地 质 量 2 建 设 蔬 菜 花 卉 温 室 大 棚 根 据 安 置 区 经 济 社 会 情 况, 结 合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发 展 蔬 菜 花 卉 基 地, 发 展 28

温 室 大 棚 648.9 亩, 邀 请 郑 州 蔬 菜 研 究 所 及 济 源 市 蔬 菜 办 专 家 对 648 个 移 民 进 行 温 室 种 植 技 术 培 训 2) 养 殖 业 安 置 根 据 安 置 区 资 源, 为 恢 复 移 民 原 有 生 活 水 平, 规 划 发 展 养 殖 业 发 展 一 个 占 地 105 亩 规 模 的 养 猪 场 ( 养 猪 场 占 地 由 任 庄 调 整, 经 过 土 地 承 载 能 力 分 析, 环 境 容 量 可 满 足 要 求 ), 规 划 对 养 殖 业 安 置 的 192 个 移 民 进 行 养 殖 业 技 术 培 训 3) 二 三 产 业 安 置 规 划 安 置 点 距 克 井 镇 政 府 所 在 地 1.8km, 周 边 交 通 四 通 八 达, 利 用 其 有 利 地 理 位 置, 规 划 在 小 区 一 楼 临 街 道 方 向 开 发 48 间 门 面 房, 发 展 乡 镇 小 商 品 经 营 2 搬 迁 安 置 方 案 济 源 市 克 井 镇 政 府 在 可 研 阶 段 提 出 的 初 步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是 在 克 井 镇 选 定 两 处 移 民 安 置 点, 分 别 为 枣 庙 安 置 点 和 佃 头 安 置 点, 枣 庙 安 置 点 为 大 农 业 安 置 点, 佃 头 安 置 点 为 小 城 镇 安 置 点 2008 年, 济 源 市 移 民 局 对 库 区 5 个 移 民 村 进 行 了 公 共 意 愿 调 查, 通 过 挨 家 挨 户 走 访 的 形 式, 细 致 的 了 解 移 民 群 众 的 经 济 条 件 生 活 安 置 意 愿 等 基 本 情 况, 在 充 分 尊 重 移 民 群 众 安 置 意 愿 的 前 提 下,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最 终 选 定 克 井 镇 佃 头 安 置 点 为 移 民 集 中 安 置 点, 统 一 安 置 移 民 居 民 点 新 址 建 设 用 地 共 249.6 亩 建 设 标 准 统 一 为 6 层 高 板 式 结 构 住 宅 楼,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5.25 万 m 2 安 置 点 基 础 设 施 规 划 包 括 街 道 供 水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供 电 有 线 电 视 等, 建 设 规 划 结 合 济 源 市 新 农 村 建 设 标 准 进 行 规 划 为 保 证 居 民 饮 水 安 全, 居 民 点 水 源 选 择 深 层 地 下 水, 在 居 民 点 内 采 用 打 井 取 水, 集 中 供 水 方 式 小 区 排 水 工 程 主 要 是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和 天 然 降 水, 排 水 体 制 为 雨 污 分 流 制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安 置 小 区 对 外 连 接 路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经 镇 区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克 井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 雨 水 管 道 设 置 在 道 路 中 间, 雨 水 由 雨 水 口 汇 集 后 统 一 排 入 安 置 小 区 对 外 连 接 路 雨 水 管 网 生 活 废 弃 物 设 置 垃 圾 回 收 站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并 按 照 有 关 专 业 标 准, 规 划 布 置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等 设 施, 垃 圾 要 指 定 堆 放 地 点 环 卫 设 施 应 注 意 和 其 它 共 用 设 施 及 绿 化 相 结 合 小 区 设 置 垃 圾 中 转 站 1 处 公 共 卫 生 间 1 处 2.1.5.3 专 业 项 目 复 建 (1) 库 区 专 业 项 目 复 建 1) 企 事 业 单 位 处 理 29

河 口 村 水 库 淹 没 影 响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8 处, 均 属 高 耗 能 或 高 污 染, 三 证 不 全 或 无 三 证 的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其 中 直 接 淹 没 有 3 处, 由 于 水 库 蓄 水 淹 没 对 外 交 通 而 受 影 响 的 有 5 处 受 水 库 蓄 水 影 响 其 交 通 的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与 库 周 道 路 恢 复 结 合 恢 复 其 交 通 ; 对 技 术 落 后 浪 费 资 源 产 品 质 量 低 劣 污 染 严 重 不 具 备 安 置 生 产 条 件 的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按 一 次 补 偿 处 理 具 体 方 案 为 对 于 直 接 淹 没 的 圪 料 滩 玻 璃 丝 厂 采 矿 厂 东 滩 炼 铅 厂 和 淹 没 影 响 的 张 庄 渠 沁 西 冶 炼 厂 和 渠 首 村 的 玻 璃 丝 厂 采 取 一 次 性 补 偿 补 助, 对 于 焊 剂 厂 太 行 磨 料 厂 刚 玉 厂 3 处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不 计 算 水 库 淹 没 影 响 补 偿 投 资 2) 专 项 设 施 恢 复 改 建 a. 安 置 点 对 外 连 接 交 通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点 修 建 了 健 康 路 和 平 安 路 两 条 乡 镇 公 路 健 康 路 长 1.31km, 北 与 平 安 路 连 通, 通 往 克 井 镇 政 府, 东 与 省 道 济 阳 路 ( 济 源 ~ 山 西 阳 城 ) 连 通 往 济 源 市 区 平 安 路 长 1.5km, 道 路 规 格 与 健 康 路 完 全 相 同, 北 与 玉 川 大 道 连 通 至 克 井 镇 政 府 b. 安 置 点 对 外 连 接 电 力 实 施 佃 头 安 置 小 区 对 外 接 镇 变 电 站 使 用 10kV 高 压 架 空 缆 2.06km, 入 佃 头 安 置 小 区 内 连 接 变 压 器 10kV 地 埋 线 缆, 长 795m c. 对 外 通 信 工 程 实 施 佃 头 新 建 移 民 安 置 小 区 距 克 井 镇 镇 区 约 8km, 安 置 小 区 附 近 无 可 利 用 通 信 线 路 由 克 井 镇 机 房 引 出 通 信 光 缆, 沿 文 化 路 玉 川 大 道 平 安 路, 止 于 平 安 路 健 康 路 交 叉 口 d. 对 外 广 电 工 程 实 施 佃 头 新 建 移 民 安 置 小 区 有 线 电 视 光 缆 干 线 由 克 井 镇 机 房 引 出, 后 沿 文 化 路 玉 川 大 道 平 安 路 架 设, 止 于 平 安 路 健 康 路 交 叉 口 e. 对 外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佃 头 移 民 安 置 小 区 对 外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机 制, 出 小 区 后 沿 平 安 路 排 出, 排 污 水 管 道 采 用 DN800, 长 度 为 1.5km, 排 雨 水 管 道 采 用 DN1000, 长 度 为 1.5km 3) 引 沁 灌 区 影 响 处 理 a. 渠 道 恢 复 方 案 恢 复 渠 道 起 始 点 位 于 新 盘 玉 洞 出 口 上 游 165m, 全 长 1029m, 其 中 洞 内 长 度 30

1001m 洞 身 尺 寸 为 净 宽 3.8m, 直 墙 净 高 3.2m, 拱 高 1.3m(1/3 拱 ); 渠 底 纵 坡 1/800 恢 复 隧 洞 为 直 墙 圆 拱 式, 开 挖 面 积 18.15m 2 ( 净 ), 洞 长 1001m b. 河 口 村 水 库 影 响 引 沁 灌 区 管 理 设 施 工 程 1 渠 首 松 山 管 理 站 迁 建 松 山 管 理 站 位 于 松 山 村,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305.76m 2, 砖 结 构 厕 所 一 处, 菜 园 2 亩 2 瓮 对 岸 电 力 线 路 架 设 实 施 阶 段 在 瓮 对 岸 架 设 电 力 线 路 3km, 购 买 20kV 变 压 器 一 台 3 渠 首 通 讯 线 路 渠 首 通 讯 线 路 架 设 2km 4 渠 首 饮 水 工 程 c. 管 理 道 路 修 建 工 程 新 建 一 条 龙 门 河 至 松 山 管 理 站 公 路 长 0.6 km, 改 建 和 滩 至 第 二 渠 首 道 路 0.8km 4) 侯 月 铁 路 影 响 处 理 水 库 蓄 水 后 沁 河 两 岸 山 体 地 下 水 位 抬 升, 可 能 会 对 龙 门 河 铁 路 桥 产 生 次 生 影 响, 淹 没 盘 屿 沟 铁 路 桥 两 桥 墩 基 础 对 铁 路 产 生 影 响, 同 时 不 排 除 鱼 天 隧 洞 ( 有 2.5km 高 程 在 260m 左 右 ) 有 透 水 岩 层 及 构 造 带 与 水 库 相 通 而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通 过 与 铁 路 部 门 沟 通, 对 以 上 铁 路 受 影 响 段 做 必 要 的 防 护 5) 文 物 古 迹 影 响 处 理 黄 河 设 计 公 司 与 济 源 市 移 民 局 文 物 局 对 库 区 内 文 物 古 迹 进 行 了 实 地 调 查, 后 结 合 济 源 市 文 物 局 提 供 资 料, 确 定 了 实 施 阶 段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及 投 资, 见 表 2.1-3 表 2.1-3 实 施 阶 段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区 文 物 遗 存 保 护 费 用 概 算 表 费 用 序 号 名 称 现 存 数 量 保 护 方 式 ( 万 元 ) 1 沁 河 谷 栈 道 线 性 分 布 4.5km 建 立 档 案, 制 作 影 像 资 料 20 2 张 宗 藩 故 居 10 座 整 体 搬 迁 150 3 济 源 县 委 办 公 旧 址 5 座 整 体 搬 迁 75 4 济 源 县 公 安 法 院 办 公 旧 址 6 座 整 体 搬 迁 90 5 国 民 党 军 事 学 校 旧 址 8 座 建 立 档 案, 制 作 影 像 资 料 5 6 棠 门 古 墓 群 勘 探 发 掘 22 7 东 滩 黄 龙 庙 碑 刻 5 通 搬 迁, 集 中 保 护 1 31

8 吓 魂 潭 碑 刻 3 通 搬 迁, 集 中 保 护 0.6 9 东 滩 圪 料 滩 张 庄 等 古 葬 群 6 处 勘 探 发 掘 60 费 用 合 计 423.6 2.1.6 库 底 卫 生 清 理 2.1.6.1 水 库 库 底 清 理 范 围 水 库 库 底 清 理 分 为 一 般 清 理 和 特 殊 清 理, 结 合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区 现 状 及 水 库 运 行 方 式 的 要 求, 一 般 清 理 范 围 为 : 居 民 迁 移 线 以 下 库 区 防 止 水 质 污 染 的 卫 生 防 疫 清 理 以 及 地 面 上 易 漂 浮 的 物 质 的 清 理 ; 居 民 迁 移 线 以 下 至 死 水 位 以 下 3m 库 区 内 各 种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等 清 理 ; 正 常 蓄 水 位 以 下 的 林 木 砍 伐 与 迹 地 清 理 ; 对 于 各 种 特 殊 清 理, 由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技 术 要 求, 并 进 行 清 理 2.1.6.2 水 库 库 底 清 理 对 象 实 物 量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底 清 理 主 要 是 对 淹 没 的 建 筑 物 疫 源 地 及 林 木 进 行 清 理, 河 口 村 水 库 库 底 各 清 理 对 象 的 实 物 数 量 以 水 库 淹 没 实 物 调 查 为 基 础 河 口 村 水 库 淹 没 影 响 各 类 房 屋 总 面 积 150681.08m 2, 园 地 面 积 755.11 亩, 林 地 3234.09 亩, 坟 墓 941 座, 三 证 不 全 或 无 三 证 经 营 的 高 污 染 或 高 耗 能 的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5 家 2.1.6.3 清 理 技 术 要 求 建 构 筑 物 清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为 :1 清 理 范 围 内 的 房 屋 及 附 属 建 筑 物 全 部 予 以 拆 除, 墙 壁 推 倒 摊 平, 对 易 漂 浮 的 废 旧 材 料 应 就 地 烧 毁 ;2 清 理 范 围 内 的 地 面 建 构 筑 物 及 其 一 切 附 属 设 施, 凡 妨 碍 水 库 运 行 安 全 和 开 发 利 用 的 必 须 拆 除, 设 备 和 旧 料 应 运 出 库 外 清 理 范 围 内 残 留 的 较 大 障 碍 物 要 炸 除, 其 残 留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0.5m 对 确 难 清 除 的 较 大 障 碍 物, 应 设 置 蓄 水 后 可 见 的 明 显 标 志, 并 在 地 图 上 注 明 其 位 置 与 标 高 ; 3 水 库 消 落 区 的 各 种 地 下 建 筑 物, 应 结 合 水 库 区 地 质 情 况 和 水 库 水 域 利 用 要 求, 采 取 填 塞 封 堵 覆 盖 或 其 他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卫 生 防 疫 清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为 :1 卫 生 防 疫 清 理 工 作 应 在 建 ( 构 ) 筑 物 拆 除 之 前 进 行, 卫 生 防 疫 清 理 应 在 地 方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指 导 下 进 行 ;2 清 理 范 围 内 的 粪 坑 ( 池 ) 沼 气 池 等 一 般 污 染 源 地, 应 将 其 污 物 曝 晒 消 毒, 坑 穴 进 行 药 物 消 毒, 使 其 达 到 无 害 化 ; 产 生 严 重 污 染 源 的 副 业 所 在 地 应 采 取 有 效 消 毒 处 理 和 清 理 措 施, 确 保 不 产 生 污 染 物 影 响 水 质 ;3 埋 葬 15 年 以 内 的 坟 墓, 应 对 坑 穴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4 遗 留 的 生 活 垃 圾 必 须 统 一 清 理, 集 中 填 埋 污 水 沟 内 沉 积 的 污 物 需 曝 晒 消 毒 ;5 卫 生 清 理 验 收 应 由 县 以 上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提 供 检 测 报 告 32

林 木 清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为 :1 林 地 清 理 按 林 业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2 森 林 及 零 星 树 木 应 尽 可 能 齐 地 面 的 砍 伐 并 清 理 外 运, 残 留 树 桩 不 得 高 出 地 面 0.3m;3 林 木 砍 伐 残 余 的 枝 桠 枯 木 灌 木 丛 以 及 秸 杆 等 易 漂 浮 物 质, 在 水 库 蓄 水 前, 应 就 地 烧 毁 或 采 取 防 漂 措 施 ;4 农 作 物 秸 杆 及 泥 炭 等 其 他 各 种 易 漂 浮 物, 在 水 库 蓄 水 前, 采 取 防 漂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2.1.7 工 程 投 资 情 况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总 投 资 277467 万 元, 静 态 总 投 资 272152 万 元, 建 设 期 融 资 利 息 5315 万 元 其 中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投 资 4068.00 万 元,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投 资 3294.00 万 元 截 止 2014 年 7 月 底, 工 程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24.7 亿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89.02%; 环 保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3701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90.98%; 水 土 保 持 已 累 计 完 成 投 资 2997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90.98% 2.1.8 工 程 蓄 水 方 案 水 库 在 满 足 防 洪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前 汛 期 控 制 兴 利 最 高 水 位 不 超 过 前 汛 期 限 制 水 位 238m, 后 汛 期 可 以 抬 高 汛 期 限 制 水 位 至 正 常 蓄 水 位 275m, 实 现 一 定 量 的 洪 水 资 源 化, 以 调 蓄 汛 期 水 量 满 足 非 汛 期 用 水 高 峰 要 求, 非 汛 期 11 月 ~6 月 份, 河 口 村 水 库 在 满 足 各 用 水 部 门 用 水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多 蓄 水, 以 保 持 较 高 水 位, 抬 高 发 电 运 用 水 头, 增 加 水 力 发 电 经 济 效 益 2.2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2.2.1 主 要 参 建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 河 南 省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局 ; 设 计 单 位 :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 监 理 单 位 : 河 南 省 河 川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 施 工 单 位 : 河 南 省 水 利 第 一 工 程 局 河 南 省 水 利 第 二 工 程 局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十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基 础 局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水 利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河 南 华 禹 黄 河 工 程 局 河 南 宏 森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大 通 水 利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环 保 监 理 单 位 : 黄 河 水 资 源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 黄 河 流 域 水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33

陆 生 生 态 水 生 生 物 监 测 单 位 : 黄 河 流 域 水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单 位 : 河 南 省 水 土 保 持 监 督 监 测 总 站 2.2.2 工 程 设 计 及 批 复 过 程 1968 年 9 月 河 南 省 提 出 沁 河 下 游 规 划 报 告, 要 求 兴 建 河 口 村 水 库 ;1971 年 7 月 山 西 省 提 出 沁 河 流 域 规 划, 要 求 兴 建 张 峰 水 库 1973 年 5 月 黄 委 会 主 持 山 西 省 河 南 省 共 同 参 加 完 成 了 沁 河 干 流 工 程 选 点 报 告, 研 究 了 干 流 工 程 布 局, 推 荐 近 期 上 游 修 建 张 峰 水 库, 以 灌 溉 发 电 为 主, 结 合 防 洪 ; 下 游 修 建 河 口 村 水 库, 以 防 洪 为 主, 结 合 灌 溉 供 水, 兼 顾 发 电 根 据 1976 年 国 务 院 国 发 [1976]41 号 文 批 复 关 于 防 御 黄 河 下 游 特 大 洪 水 意 见 的 报 告 中 支 流 工 程 除 已 建 伊 河 陆 浑 水 库 需 复 核 加 固 外, 拟 再 兴 建 洛 河 故 县 和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的 意 见, 黄 委 会 设 计 院 会 同 河 南 黄 河 河 务 局 和 新 乡 地 区 水 利 局 共 同 组 成 设 计 班 子, 于 1980 年 5 月 提 出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报 告 ( 工 程 规 划 ) 此 后 根 据 初 步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地 勘 试 验 补 充 工 作,1983 年 底 基 本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工 作 依 据 国 家 计 委 [1984]1684 号 文 关 于 简 化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的 通 知 精 神, 黄 委 会 设 计 院 在 上 述 工 作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于 1985 年 4 月 编 制 了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确 定 水 库 的 开 发 目 标 工 程 规 模 和 运 用 方 式 不 变, 采 用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报 告 ( 工 程 规 划 ) 的 结 论 1988 年 3 月 原 水 利 电 力 部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管 理 局 组 织 专 家 对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进 行 了 初 步 审 查, 对 报 告 的 各 个 部 分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修 改 意 见, 建 议 编 制 河 口 村 水 库 可 行 性 研 究 补 充 报 告 再 行 审 批 水 利 部 以 水 规 字 [1988] 第 7 号 文 对 原 水 利 电 力 部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管 理 局 的 初 步 审 查 意 见 进 行 了 批 复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于 2005 年 3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2005 年 6 月 水 利 部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对 其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于 2006 年 5 月 以 水 总 设 [2006]239 号 文 将 该 项 目 建 议 书 审 查 意 见 上 报 水 利 部 水 利 部 研 究 后 基 本 同 意 该 审 查 意 见, 并 于 2006 年 5 月 以 水 规 计 [2006]415 号 将 审 查 意 见 报 送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08 年 3 月, 中 国 水 电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公 司 组 织 专 家 组, 对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进 行 了 评 估,2009 年 2 月 27 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河 南 省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发 改 农 经 34

[2009]562 号 ) 对 项 目 建 议 书 进 行 了 批 复 根 据 水 利 部 要 求,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于 2009 年 3 月 份 完 成 编 制,2009 年 7 月 通 过 水 利 部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总 院 的 审 查 2009 年 9 月 9 日, 水 利 部 以 水 规 计 [2009]445 号 文 上 报 国 家 发 改 委,2011 年 2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以 发 改 农 经 [2011]413 号 文 对 河 口 村 水 库 可 研 报 告 进 行 了 批 复 2009 年 11 月, 水 利 部 和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联 合 批 复 了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阶 段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大 纲 根 据 水 利 部 要 求,2011 年 3 月,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由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以 豫 水 计 [2011]14 号 文 上 报 水 利 部, 水 利 部 水 利 水 电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对 其 进 行 了 审 查, 并 提 出 了 审 查 意 见 2011 年 11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以 发 改 投 资 [2011]2586 号 文 批 复 了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2011 年 12 月, 水 利 部 以 水 总 [2011]686 号 文 批 复 了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2.2.3 环 评 和 水 保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2008 年 9 月, 河 南 省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局 委 托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科 学 研 究 院 承 担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为 更 好 的 了 解 工 程 建 设 对 于 区 域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影 响, 编 制 了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对 河 南 太 行 山 猕 猴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报 告, 专 题 报 告 先 后 通 过 河 南 省 林 业 厅 国 家 林 业 局 审 查, 国 家 林 业 局 以 办 护 字 [2008]93 号 给 予 批 复 针 对 工 程 建 成 后 对 于 沁 河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委 托 开 展 了 水 生 生 态 专 题 研 究, 编 制 了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水 生 生 态 影 响 专 题 报 告 等 专 题 报 告 2009 年 12 月 11 日 至 13 日,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工 程 评 估 中 心 在 济 源 市 对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技 术 评 估,2010 年 3 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以 环 审 [2010]76 号 文 对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批 复 (2) 水 保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根 据 水 利 部 要 求,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 由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以 豫 水 保 [2009]24 号 文 上 报 水 利 部 2009 年 11 月, 水 利 部 以 水 保 [2009]542 号 文 批 复 了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2.2.4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进 展 情 况 工 程 建 设 主 要 包 括 大 坝 泄 洪 洞 溢 洪 道 引 水 发 电 系 统 和 防 渗 工 程 等 工 程 中 35

的 各 单 项 工 程 均 已 完 工 工 程 具 体 完 成 情 况 见 表 2.2-1, 导 流 洞 及 主 体 工 程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见 表 2.2-2 36

表 2.2-1 河 南 省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蓄 水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沁 河 河 口 村 水 库 工 程 完 成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分 部 工 程 名 称 开 工 日 期 完 工 日 期 施 工 单 位 1 大 坝 2 泄 洪 洞 3 溢 洪 道 4 引 水 发 电 系 统 5 防 渗 工 程 坝 基 开 挖 2011.05 2012.02 坝 基 高 压 旋 喷 桩 2011.06.30 2012.02.02 趾 板 混 凝 土 2012.02.01 2013.10.28 大 坝 填 筑 2012.02.01 2013.11.30 一 期 面 板 (225m 高 程 以 下 ) 砼 浇 筑 及 接 缝 止 水 2013.03.01 2013.09.16 二 期 面 板 砼 浇 筑 及 接 缝 止 水 2014.01.02 2014.06.10 1# 泄 洪 洞 开 挖 及 衬 砌 2011.05.06 2013.09.18 1# 进 水 塔 2012.05 2013.10.15 2# 泄 洪 洞 开 挖 及 衬 砌 2012.09.05 2014.07.10 2# 进 水 塔 2012.11.15 2013.12.26 导 流 洞 封 堵 2013.12.25 2014.07.17 交 通 桥 及 塔 间 桥 工 程 2013.11.18 2014.05.20 金 属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2013.04.20 2014.07.20 引 渠 段 2012.10.08 2014.08.10 闸 室 段 2012.10.08 2014.08.10 泄 槽 段 2012.10.08 2014.08.10 消 能 段 2013.11.14 2014.08.10 金 属 结 构 与 启 闭 机 安 装 2014.06.20 2014.08.10 引 水 主 洞 2011.09.15 2014.04.04 大 电 站 主 机 及 尾 水 段 土 建 2011.10.09 2014.06.07 副 厂 房 及 变 电 站 土 建 2011.10.11 2013.09.10 小 电 站 引 水 岔 洞 及 压 力 管 道 2011.08.31 2014.03.30 主 机 段 2012.04.15 2014.05.06 坝 基 防 渗 墙 ( 含 墙 下 帷 幕 灌 浆 ) 2012.03.15 2013.05.13 坝 基 帷 幕 灌 浆 ( 左 岸 趾 板 右 岸 趾 板 ) 2012.10.18 2013.10.13 1# 灌 浆 洞 2011.09.23 2013.01.10 2# 灌 浆 洞 2011.10.22 2013.10.29 左 岸 山 体 帷 幕 灌 浆 2012.03.01 2014.01.08 河 南 省 水 利 第 一 第 二 工 程 局 联 合 体 河 南 省 水 利 第 二 第 一 工 程 局 联 合 体 河 南 水 利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十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基 础 局 有 限 公 司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