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简 称 :*ST 新 集 股 票 代 码 :601918 收 购 人 名 称 :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黄 寺 大 街 1 号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黄 寺 大 街 1 号 签 署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九 月
收 购 人 声 明 一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6 号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编 写 二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6 号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的 规 定,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已 全 面 披 露 了 收 购 人 在 国 投 新 集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签 署 之 日, 除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披 露 的 持 股 信 息 外, 收 购 人 没 有 通 过 任 何 其 他 方 式 在 国 投 新 集 拥 有 权 益 三 收 购 人 签 署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已 获 得 收 购 人 相 关 决 策 机 构 审 议 通 过, 已 获 得 必 要 的 授 权 和 批 准, 其 履 行 亦 不 违 反 收 购 人 公 司 章 程 或 内 部 规 则 中 的 任 何 条 款, 或 与 之 相 冲 突 四 本 次 收 购 涉 及 的 相 关 事 项 已 经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的 批 准 尚 需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本 次 国 有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事 项 无 异 议 并 同 意 豁 免 划 入 方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方 可 进 行 同 时, 本 次 收 购 需 要 商 务 部 就 本 次 收 购 涉 及 的 中 国 境 内 反 垄 断 审 查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五 本 次 收 购 是 根 据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进 行 的 除 收 购 人 和 所 聘 请 的 专 业 机 构 外, 没 有 委 托 或 者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中 列 载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做 出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1
目 录 第 一 节 释 义... 3 第 二 节 收 购 人 介 绍... 4 第 三 节 收 购 目 的 及 收 购 决 定... 8 第 四 节 收 购 方 式... 10 2
第 一 节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以 下 简 称 在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中 的 含 义 如 下 : 收 购 人 中 煤 集 团 指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国 投 新 集 指 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投 公 司 指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本 次 收 购 本 次 划 转 本 次 无 偿 划 转 指 国 投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国 投 新 集 785,292,157 股 股 份 ( 占 总 股 本 的 30.31%) 无 偿 划 转 至 中 煤 集 团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指 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收 购 办 法 指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万 元 3
第 二 节 收 购 人 介 绍 一 收 购 人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注 册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注 册 资 本 :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黄 寺 大 街 1 号 李 延 江 1,557,111.3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成 立 日 期 : 营 业 期 限 : 股 东 : 经 营 范 围 : 1982 年 7 月 26 日 1982 年 7 月 26 日 至 长 期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销 售 煤 炭 ( 不 在 北 京 地 区 开 展 实 物 煤 的 交 易 储 运 活 动 ); 煤 炭 出 口 业 务 ; 煤 炭 的 勘 探 煤 炭 及 伴 生 产 品 的 开 采 煤 炭 洗 选 加 工 煤 炭 焦 化 和 制 气 煤 化 工 煤 层 气 开 发 电 力 生 产 电 解 铝 生 产 和 铝 材 加 工 煤 矿 机 械 设 备 制 造 科 研 设 计 工 程 和 设 备 招 投 标 工 程 勘 察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和 监 理 咨 询 服 务 等 项 目 的 投 资 与 管 理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进 出 口 业 务 ; 销 售 机 械 设 备 焦 炭 制 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批 准 的 内 容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通 讯 地 址 : 9111000010000085X6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黄 寺 大 街 1 号 联 系 电 话 : 010-82256688 传 真 : 010-82236105 二 收 购 人 的 产 权 及 控 制 关 系 ( 一 ) 收 购 人 的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4
中 煤 集 团 系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监 管 的 中 央 企 业,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为 中 煤 集 团 唯 一 出 资 人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中 煤 集 团 100% ( 二 ) 收 购 人 控 制 的 核 心 企 业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中 煤 集 团 控 制 的 核 心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序 注 册 资 本 ( 万 企 业 名 称 号 元 )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1. 煤 炭 生 产 和 贸 易 煤 化 工 煤 矿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1,325,866.34 58.36% 装 备 制 造 及 相 关 服 务 坑 口 发 电 限 公 司 等 2. 平 朔 煤 炭 工 业 公 司 163,596.00 100% 加 工 制 造 设 备 维 修 后 勤 服 务 民 用 爆 破 房 地 产 等 能 源 生 产 服 务 业, 新 能 源 新 项 目 开 发, 技 术 开 发 引 进 咨 询 服 务 等 铝 材 加 工 及 铝 板 带 箔 生 产 建 筑 3. 大 屯 煤 电 ( 集 团 ) 有 安 装 房 产 开 发 勘 探 设 计 医 19,833.00 100% 限 责 任 公 司 疗 卫 生 电 子 信 息 服 务 酒 店 服 务 后 勤 物 业 资 产 出 租 等 4. 煤 炭 生 产 及 销 售 ; 煤 炭 进 出 口 贸 中 煤 资 源 发 展 集 团 公 352,716.28 100% 易 煤 炭 行 业 补 偿 贸 易 业 务 ; 经 司 营 转 口 贸 易 等 5. 中 煤 黑 龙 江 煤 炭 化 工 煤 炭 生 产 加 工 及 贸 易 ; 甲 醇 等 325,972.00 100%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化 工 品 生 产 经 营 等 6. 煤 炭 开 采 洗 选 及 销 售 ; 煤 矸 石 中 煤 集 团 山 西 华 昱 能 200,000.00 49.46% * 发 电 ; 水 泥 生 产 销 售 ; 房 地 产 开 源 有 限 公 司 发 等 7.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 中 煤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464,596.60 100% 理, 工 程 项 目 咨 询 及 技 术 服 务, 司 煤 矿 运 营 安 全 评 价 等 相 关 服 务 8. 中 国 煤 炭 综 合 利 用 集 64,684.20 100% 电 气 自 动 化 房 地 产 物 资 贸 易 5
团 公 司 节 能 服 务 等 注 : 中 煤 资 源 发 展 集 团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63,249.9 万 元 增 资 至 352,716.28 万 元,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中 煤 集 团 持 有 中 煤 集 团 山 西 华 昱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由 60% 变 更 为 49.46%, 公 司 正 在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三 收 购 人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及 最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 一 ) 收 购 人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中 煤 集 团 是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国 有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前 身 是 1982 年 7 月 成 立 的 中 国 煤 炭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包 括 : 煤 炭 生 产 贸 易 煤 化 工 坑 口 发 电 煤 矿 建 设 煤 机 制 造 以 及 相 关 工 程 技 术 服 务 ( 二 ) 收 购 人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口 径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指 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 万 元 ) 29,519,585.60 30,404,613.69 28,026,883.33 净 资 产 ( 万 元 ) 10,572,059.50 11,162,025.99 11,764,527.59 资 产 负 债 率 (%) 64.19 63.29 58.02 指 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8,204,392.36 9,502,254.35 10,747,951.60 净 利 润 ( 万 元 ) -357,704.54 9,852.16 361,506.5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3.29 0.09 3.09 注 : 上 表 中 的 财 务 数 据 均 为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期 初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2] 四 收 购 人 最 近 五 年 受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民 事 诉 讼 或 仲 裁 情 况 ( 一 ) 最 近 五 年 受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情 况 收 购 人 在 最 近 五 年 内 未 受 到 任 何 与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 二 ) 最 近 五 年 涉 及 的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情 况 6
收 购 人 最 近 五 年 无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情 况 五 收 购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中 煤 集 团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居 住 地 其 他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留 权 李 延 江 董 事 长 中 国 北 京 无 彭 毅 董 事 总 经 理 中 国 北 京 无 那 希 志 董 事 中 国 北 京 无 祁 泽 瑞 董 事 中 国 北 京 无 刘 智 勇 董 事 中 国 北 京 无 潘 正 义 董 事 中 国 北 京 无 义 宝 厚 董 事 中 国 北 京 无 张 巧 巧 职 工 监 事 中 国 北 京 无 王 雪 莹 职 工 监 事 中 国 北 京 无 都 基 安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北 京 无 杨 列 克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北 京 无 牛 建 华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北 京 无 刘 勇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北 京 无 注 : 中 煤 集 团 共 有 7 名 监 事, 其 中 5 名 监 事 非 公 司 法 所 规 定 的 监 事, 是 根 据 国 有 企 业 监 事 会 暂 行 条 例 等 法 规 由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派 驻 国 有 重 点 大 型 企 业 的 外 派 监 事, 与 企 业 依 照 公 司 法 内 设 的 监 事 会 在 产 生 渠 道 作 用 等 方 面 有 所 不 同, 承 担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并 不 相 同 除 外 派 监 事 之 外, 公 司 有 两 名 职 工 监 事 中 煤 集 团 确 认 : 上 述 人 员 在 最 近 五 年 之 内 未 曾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和 刑 事 处 罚, 亦 未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六 收 购 人 拥 有 境 内 外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中 煤 集 团 在 境 内 境 外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达 到 或 超 过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的 简 要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称 证 券 代 码 持 股 单 位 及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中 煤 能 源 SH601898/HK01898 中 煤 集 团 及 其 子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58.36% 煤 炭 生 产 和 贸 易 煤 化 工 煤 矿 装 备 制 造 及 相 关 服 务 坑 口 发 电 等 7
序 号 2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上 海 大 屯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称 证 券 代 码 持 股 单 位 及 持 股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上 海 能 源 SH600508 中 煤 能 源 直 接 持 股 62.43% 煤 炭 开 采 洗 选 加 工 煤 炭 销 售, 铁 路 运 输 ( 限 管 辖 内 的 煤 矿 专 用 铁 路 ), 火 力 发 电, 铝 及 铝 合 金 的 压 延 加 工 生 产 及 销 售 等 业 务 七 收 购 人 持 有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5% 以 上 股 权 的 简 要 情 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中 煤 集 团 持 有 的 银 行 信 托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等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5% 以 上 股 权 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 1 中 煤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000 16.67 2 中 煤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00,000 9 3 江 泰 保 险 经 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492.8 5.12 第 三 节 收 购 目 的 及 收 购 决 定 一 本 次 收 购 的 目 的 本 次 收 购 是 在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大 力 推 进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的 大 背 景 下, 依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煤 炭 行 业 化 解 过 剩 产 能 实 现 脱 困 发 展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6]7 号 ), 贯 彻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动 中 央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与 重 组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6]56 号 ), 响 应 中 央 三 去 一 降 一 补 的 号 召, 将 资 源 向 优 势 企 业 和 主 业 企 业 集 中, 加 快 推 进 企 业 内 部 资 源 整 合 在 积 极 稳 妥 化 解 过 剩 产 能 过 程 中 实 现 调 整 结 构 和 产 业 升 级, 深 入 推 动 中 央 企 业 化 解 煤 炭 行 业 过 剩 产 能 实 现 脱 困 发 展 国 投 新 集 是 国 内 煤 炭 行 业 规 模 较 大 的 上 市 公 司, 在 资 源 储 量 运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大 优 势, 煤 种 和 市 场 布 局 与 中 煤 集 团 具 有 较 强 的 互 补 性 本 次 收 购 有 利 于 中 煤 集 团 充 分 发 挥 煤 炭 专 业 技 术 和 管 理 优 势, 推 动 自 身 产 业 升 级 和 产 品 结 构 调 8
整 划 转 后 的 国 投 新 集 可 依 托 中 煤 集 团 专 业 化 经 营 优 势, 通 过 技 术 改 造, 提 高 矿 井 机 械 化 自 动 化 水 平, 提 高 矿 井 安 全 保 障 程 度 和 环 保 水 平, 推 动 国 投 新 集 扭 亏 脱 困 转 型 发 展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和 中 煤 集 团 十 三 五 战 略 规 划 通 过 本 次 收 购, 中 煤 集 团 将 直 接 持 有 国 投 新 集 30.31% 的 股 份 并 成 为 国 投 新 集 的 控 股 股 东 二 收 购 人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 持 或 处 置 已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计 划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签 署 之 日, 收 购 人 暂 无 在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 持 或 处 置 国 投 新 集 股 份 的 计 划 但 是 不 排 除 因 中 煤 集 团 整 合 资 本 运 作 等 事 项 而 导 致 其 持 有 的 国 投 新 集 股 份 发 生 变 动 之 情 形 若 发 生 此 种 情 形, 中 煤 集 团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三 本 次 收 购 所 需 履 行 的 程 序 及 时 间 ( 一 ) 已 经 履 行 的 程 序 2016 年 8 月 9 日, 国 投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二 十 八 次 临 时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整 体 划 转 煤 炭 业 务 资 产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的 决 议 同 意 国 投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国 投 新 集 30.31%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至 中 煤 集 团 2016 年 8 月 15 日, 中 煤 集 团 董 事 会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董 事 会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同 意 以 无 偿 划 转 方 式 接 收 国 投 公 司 所 持 国 投 新 集 30.31% 股 份 2016 年 8 月 16 日, 中 煤 集 团 与 国 投 公 司 签 署 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约 定 国 投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国 投 新 集 785,292,157 股 股 份 ( 占 国 投 新 集 总 股 本 30.31%) 无 偿 划 转 至 中 煤 集 团 2016 年 9 月 18 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出 具 关 于 国 家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所 持 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资 产 权 2016 1042 号 ), 同 意 国 投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国 投 新 集 785,292,157 股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给 中 煤 集 团 持 有 ( 二 ) 尚 待 履 行 的 程 序 9
1 尚 需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次 国 有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事 项 无 异 议 并 同 意 豁 免 划 入 方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2 本 次 收 购 涉 及 的 中 国 境 内 反 垄 断 申 请 尚 待 商 务 部 审 核 通 过, 能 否 获 得 批 准 以 及 何 时 完 成 批 准, 最 终 由 商 务 部 决 定 在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中 国 境 内 反 垄 断 申 请 经 商 务 部 批 准 之 前, 中 煤 集 团 和 国 投 公 司 不 会 实 施 本 次 交 易 第 四 节 收 购 方 式 一 收 购 人 控 制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本 次 收 购 前, 中 煤 集 团 不 拥 有 国 投 新 集 的 权 益 国 投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国 投 新 集 785,292,157 股 股 份, 占 国 投 新 集 总 股 本 的 30.31%, 是 国 投 新 集 的 控 股 股 东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100% 国 投 公 司 国 投 新 集 30.31% 本 次 收 购 的 方 式 是 国 投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国 投 新 集 785,292,157 股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至 中 煤 集 团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中 煤 集 团 将 直 接 持 有 国 投 新 集 785,292,157 股 股 份, 占 国 投 新 集 股 份 总 数 的 30.31%, 将 成 为 国 投 新 集 的 控 股 股 东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图 所 示 : 10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100% 中 煤 集 团 国 投 新 集 30.31% 本 次 无 偿 划 转 后, 国 投 公 司 不 再 持 有 国 投 新 集 股 份, 中 煤 集 团 成 为 国 投 新 集 的 控 股 股 东,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仍 为 国 投 新 集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二 本 次 收 购 所 涉 及 交 易 协 议 的 有 关 情 况 ( 一 )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主 体 和 签 订 时 间 2016 年 8 月 16 日, 中 煤 集 团 与 国 投 公 司 签 署 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本 次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的 划 入 方 为 中 煤 集 团, 划 出 方 为 国 投 公 司, 划 转 股 份 数 量 为 785,292,157 股 股 份, 占 国 投 新 集 股 份 总 数 的 30.31%, 国 投 新 集 的 控 股 股 东 由 国 投 公 司 变 更 为 中 煤 集 团 ( 二 )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1 本 次 交 易 的 双 方 本 次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的 划 出 方 和 划 入 方 分 别 为 : 国 投 公 司 和 中 煤 集 团 2 本 次 交 易 的 标 的 本 次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的 标 的 为 国 投 公 司 持 有 的 国 投 新 集 785,292,157 股 股 份 3 协 议 生 效 条 件 和 生 效 时 间 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自 下 列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之 日 起 生 效 : (1)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同 意 本 次 国 有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 11
(2)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本 次 国 有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事 项 无 异 议 并 同 意 豁 免 划 入 方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 三 ) 托 管 协 议 为 顺 利 完 成 本 次 无 偿 划 转,2016 年 8 月 30 日, 中 煤 集 团 与 国 投 公 司 签 署 了 股 权 委 托 管 理 协 议, 约 定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 起, 国 投 公 司 将 其 拥 有 国 投 新 集 公 司 的 除 表 决 权 处 分 权 及 剩 余 财 产 分 配 权 之 外 的 股 东 权 利 委 托 中 煤 集 团 行 使 和 享 有 ; 国 投 公 司 所 持 国 投 新 集 公 司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给 中 煤 集 团 完 成 中 登 公 司 过 户 登 记 之 日, 该 协 议 所 涉 及 国 投 新 集 公 司 委 托 管 理 相 关 条 款 自 动 终 止 三 本 次 收 购 尚 待 获 得 的 批 准 和 授 权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签 署 日, 本 次 收 购 尚 需 获 得 的 批 准 详 见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第 三 节 收 购 目 的 及 收 购 决 定 之 三 本 次 收 购 所 需 履 行 的 程 序 及 时 间 之 ( 二 ) 尚 待 履 行 的 程 序 部 分 四 本 次 拟 收 购 股 份 权 利 限 售 情 况 本 次 收 购 前, 国 投 公 司 直 接 持 有 国 投 新 集 785,292,157 股, 占 国 投 新 集 总 股 本 的 30.31%, 均 为 流 通 股 本 次 收 购 涉 及 国 投 新 集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司 法 冻 结 等 权 利 限 制 的 情 况 12
收 购 人 声 明 本 人 ( 以 及 本 人 所 代 表 的 机 构 ) 承 诺 本 报 告 书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延 江 日 期 : 年 月 日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本 人 及 本 人 所 代 表 的 机 构 已 履 行 勤 勉 尽 责 义 务, 对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核 查 和 验 证, 未 发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此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对 收 购 人 在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财 务 顾 问 意 见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财 务 顾 问 主 办 人 : 程 亮 金 诚 财 务 顾 问 协 办 人 : 随 豪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顾 伟 国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律 师 声 明 本 人 及 本 人 所 代 表 的 机 构 已 履 行 勤 勉 尽 责 义 务, 对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核 查 和 验 证, 未 发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此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对 收 购 人 在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经 办 律 师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国 投 新 集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摘 要 之 签 章 页 )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延 江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