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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具 有 2 年 以 上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和 2 年 以 上 公 务 员 ( 含 参 公 管 理 ) 工 作 经 历 ; 4. 除 公 开 遴 选 职 位 对 年 龄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周 岁 (1980 年 10 月 8 日 及 以 后 出 生 ), 取 得 国 家 注 册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或 受 过 省 委 或 省 政 府 及 以 上 表 彰 奖 励 的, 年 龄 可 放 宽 至 40 周 岁 (1975 年 10 月 8 日 及 以 后 出 生 ); 5.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称 职 ( 或 合 格 ) 以 上 等 次 ; 6. 身 体 健 康 ; 7. 具 有 公 开 遴 选 职 位 要 求 的 工 作 经 历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和 任 职 经 历 报 考 乡 科 级 副 职 职 位, 须 现 任 乡 科 级 副 职 及 以 上 职 务 或 任 科 员 至 少 满 3 周 年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指 基 层 和 生 产 一 线 工 作 经 历, 即 具 有 在 县 ( 市 区 ) 级 及 以 下 党 政 机 关 ( 含 参 照 管 理 单 位 ) 工 作 的 经 历, 在 各 级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村 ( 社 区 ) 组 织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工 作 的 经 历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习 见 习 基 地 ( 该 基 地 为 基 层 单 位 ) 参 加 见 习 或 者 到 企 事 业 单 位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的 经 历, 可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在 军 队 团 和 相 当 于 团 以 下 单 位 工 作 的 经 历, 可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其 中 退 役 士 兵 服 役 时 间 均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校 读 书 期 间 的 社 会 实 践 经 历, 不 能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以 上 计 算 时 间 截 止 为 报 名 第 一 日 8. 职 位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从 其 规 定 ; 2

9.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报 考 : 1. 涉 嫌 违 纪 违 法 正 在 接 受 专 门 机 关 审 查 尚 未 作 出 结 论 的 ; 2. 受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影 响 期 未 满 的 ; 3. 试 用 期 未 满 的 ; 4. 按 有 关 规 定, 到 定 向 单 位 工 作 未 满 服 务 年 限 或 对 转 任 有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的 ; 此 外,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报 考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遴 选 : 1. 受 过 治 安 处 罚 劳 动 教 养 少 年 管 教 的 ; 2. 有 犯 罪 嫌 疑 尚 未 查 清 的 ; 3. 道 德 败 坏, 有 流 氓 偷 窃 等 不 良 行 为 的 ; 4. 配 偶 直 系 血 亲 和 对 本 人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旁 系 血 亲 有 被 判 处 死 刑 或 者 正 在 服 刑 或 者 在 境 内 外 从 事 颠 覆 我 国 政 权 活 动 的 三 报 名 程 序 本 次 遴 选 采 取 网 络 和 书 面 报 名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时 间 为 2016 年 10 月 8 日 至 10 月 12 日 ( 每 日 08:30-12:00,14:30-17:30), 报 考 人 员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公 告 和 职 位 资 格 条 件, 选 报 完 全 符 合 自 身 条 件 的 职 位 如 因 不 符 合 条 件 被 取 消 遴 选 资 格, 后 果 由 报 考 人 员 承 担 资 格 审 查 分 为 报 名 时 初 审 和 笔 试 后 复 审 两 个 环 节 本 次 遴 选 的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贯 穿 于 遴 选 始 终, 在 任 何 阶 段 发 现 报 考 者 有 不 符 合 职 位 要 求 情 形 的, 均 取 消 其 参 与 遴 选 的 资 格 3

( 一 ) 网 络 ( 书 面 ) 报 名 与 资 格 初 审 1. 职 位 查 询 可 通 过 登 录 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http://www.scbz.hrss.gov.cn) 和 巴 中 党 建 网 站 (http://www.bzswzzb.gov.cn)( 以 下 统 称 遴 选 网 站 ) 查 询 报 考 者 如 需 咨 询 有 关 事 项, 可 按 公 布 的 联 系 方 式 与 遴 选 部 门 联 系 2. 填 写 表 格 报 考 者 从 遴 选 网 站 下 载 巴 中 市 市 级 机 关 公 开 遴 选 公 务 员 (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 报 名 表 ( 以 下 简 称 报 名 表 )( 点 击 下 载 ) 按 填 报 说 明 如 实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3. 报 送 信 息 和 准 备 资 格 复 审 资 料 报 考 者 填 写 报 名 表 后, 将 规 定 文 件 格 式 的 电 子 邮 件 ( 照 片 文 档 须 单 列, 文 件 名 与 报 名 表 相 同, 亦 为 职 位 编 码 + 姓 名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一 并 发 送 至 邮 箱 104599650@qq.com 同 时 准 备 报 考 者 本 人 所 填 与 电 子 文 档 内 容 无 异, 经 所 在 单 位 及 主 管 部 门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同 意 报 考 意 见 的 纸 质 文 档 一 式 三 份 供 资 格 复 审 时 用 报 考 者 应 使 用 本 人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进 行 报 名, 且 只 能 选 择 一 个 职 位, 报 名 与 考 试 时 使 用 的 居 民 身 份 证 必 须 一 致 4. 资 格 初 审 收 到 报 考 者 电 子 邮 件 后, 主 要 对 照 片 质 量 进 行 审 核 其 他 报 名 信 息 的 审 核 仅 作 参 考 ( 二 ) 缴 费 与 领 取 准 考 证 照 片 审 查 通 过 后, 将 通 过 邮 件 平 台 反 馈 照 片 审 查 结 果 报 考 者 应 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 08:30-12:00 14:30-17:30 到 巴 中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按 每 人 50 元 的 标 准 缴 纳 笔 试 考 务 费 并 领 取 4

准 考 证, 逾 期 不 领 取 准 考 证 而 影 响 考 试 的 概 由 考 生 负 责 ( 三 ) 职 位 调 整 遴 选 职 位 笔 试 的 开 考 比 例 不 低 于 3:1, 在 报 名 缴 费 工 作 结 束 后, 对 未 达 到 开 考 比 例 的 职 位, 由 市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调 减 或 取 消 该 职 位 遴 选 计 划 并 公 告 因 职 位 调 整 而 不 能 参 加 笔 试 的 已 缴 费 报 考 者 可 持 缴 费 单 据 到 巴 中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退 费 四 考 试 及 资 格 复 审 考 试 包 括 笔 试 和 面 试 ( 技 能 测 试 ),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分 别 占 总 成 绩 的 50% ( 一 ) 笔 试 笔 试 由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统 一 组 织,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承 担 相 关 考 务 工 作 1. 笔 试 科 目 综 合 知 识 测 试 1 科, 分 值 100 分 考 试 范 围 包 括 政 治 经 济 法 律 管 理 科 学 技 术 及 历 史 国 情 省 情 公 文 写 作 与 处 理 等, 主 要 测 试 应 试 者 胜 任 党 政 工 作 应 知 应 会 的 知 识 2. 笔 试 时 间 和 地 点 2016 年 10 月 22 日 ( 星 期 六 ), 具 体 时 刻 及 地 点 详 见 本 人 准 考 证 报 考 者 应 按 照 准 考 证 上 确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准 时 参 加 考 试 凭 准 考 证 和 本 人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原 件 进 入 考 场, 两 证 不 全 者 不 得 参 加 考 试 3. 成 绩 查 询 笔 试 成 绩 于 2016 年 11 月 中 旬 在 遴 选 网 站 公 布 由 于 阅 卷 工 作 采 用 了 分 数 处 理 自 动 化 系 统, 没 有 人 工 评 分 5

登 分 等 过 程, 原 则 上 不 受 理 考 生 查 分 申 请 因 缺 考 违 纪 零 分 等 特 殊 情 况 需 申 请 查 分 的, 应 于 成 绩 公 布 之 日 起 3 日 内 向 市 公 务 员 员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申 请, 查 分 结 果 在 遴 选 网 站 公 布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和 职 位 排 名 亦 在 由 遴 选 网 站 公 布 ( 二 ) 资 格 复 审 1. 面 试 人 选 确 定 资 格 复 审 工 作 由 遴 选 单 位 负 责 根 据 考 生 的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按 照 职 位 遴 选 名 额 的 2 倍,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确 定 进 入 资 格 复 审 的 人 员 名 单 最 后 一 名 笔 试 成 绩 相 同 的, 可 一 并 进 入 资 格 复 审 实 际 参 加 面 试 人 员 未 形 成 竞 争 的 遴 选 职 位 应 予 调 减 遴 选 名 额 或 取 消 进 入 面 试 前 资 格 复 审 的 人 员 名 单 将 通 过 遴 选 网 站 予 以 公 布 2. 资 格 复 审 列 入 面 试 前 资 格 复 审 的 对 象, 应 准 时 按 遴 选 单 位 通 知 要 求 携 带 填 报 完 整 的 纸 质 报 名 表 一 式 二 份 ( 表 含 照 片, 已 由 所 在 单 位 及 主 管 部 门 和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 本 人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和 遴 选 单 位 所 设 职 位 要 求 的 其 它 证 书 证 明 或 资 料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等,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到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资 格 复 审 不 合 格 者 面 试 人 选 自 行 放 弃 面 试 的, 各 遴 选 单 位 应 于 面 试 前 两 天 确 认, 并 及 时 报 市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因 面 试 人 选 放 弃 面 试 资 格, 造 成 面 试 人 数 未 达 到 规 定 比 例 的, 经 市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可 在 参 加 笔 试 且 有 成 绩 的 报 考 对 象 中, 依 遴 选 职 位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确 定 递 补 资 格 复 审 人 选 递 补 只 进 行 一 次 6

递 补 资 格 复 审 要 求 与 资 格 复 审 相 同 ( 二 ) 面 试 1. 资 格 复 审 和 递 补 资 格 复 审 合 格 者, 参 加 面 试 面 试 的 时 间 地 点 由 遴 选 单 位 另 行 通 知 2. 面 试 的 组 织 面 试 工 作 由 各 遴 选 单 位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组 织 实 施 3. 面 试 重 点 测 试 报 考 者 的 专 业 素 质 业 务 水 平 及 其 它 综 合 能 力 ( 三 ) 体 能 测 评 报 考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的 非 警 察 身 份 的 面 试 人 员 均 须 接 受 体 能 测 评 体 能 测 评 不 计 算 分 值, 成 绩 分 为 合 格 与 不 合 格 体 能 测 评 标 准 按 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公 安 部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关 于 印 发 公 安 机 关 录 用 人 民 警 察 体 能 测 评 项 目 和 标 准 ( 暂 行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1 48 号, 点 击 浏 览 ) 和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关 于 明 确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体 能 测 评 次 数 的 函 ( 国 公 局 函 2012 1 号, 点 击 浏 览 ) 执 行 体 能 测 评 有 三 项, 凡 其 中 一 项 不 达 标 的, 视 为 体 能 测 评 不 合 格 体 能 测 评 应 在 具 备 条 件 的 学 校 等 地 点 全 封 闭 进 行 具 体 事 宜, 将 由 遴 选 单 位 另 行 通 知 参 加 体 能 测 评 的 考 生 分 组 及 年 龄 段 划 分 按 本 人 体 能 测 评 的 当 日 日 期 计 算 体 能 测 评 缺 测 或 测 评 不 合 格 者, 不 能 进 入 下 一 步 遴 选 环 节 五 考 察 和 体 检 7

( 一 ) 考 察 对 象 确 定 公 开 遴 选 采 取 差 额 考 察 的 办 法 进 行 考 察 对 象 人 数 最 多 不 超 过 遴 选 名 额 的 2 倍 具 体 人 选 根 据 遴 选 人 员 笔 试 面 试 结 果 确 定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警 察 职 位 的 考 察 对 象, 须 在 体 能 测 评 合 格 人 员 中 依 次 确 定 遴 选 职 位 不 能 进 行 差 额 考 察 的, 该 职 位 遴 选 计 划 调 减 直 至 取 消 ( 二 ) 考 察 组 织 及 实 施 考 察 工 作 由 各 遴 选 单 位 组 织 人 事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实 施 应 由 不 少 2 名 以 上 人 员 组 成 考 察 组, 对 考 察 人 选 的 德 能 勤 绩 廉 情 况 及 其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与 遴 选 职 位 的 适 应 程 度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突 出 考 察 政 治 品 质 和 道 德 品 行, 注 重 考 察 工 作 实 绩, 加 强 作 风 考 察, 强 化 廉 政 情 况 考 察 考 察 组 将 查 阅 考 察 人 选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重 点 审 核 三 龄 两 历 一 身 份 ( 年 龄 工 龄 党 龄, 学 历 工 作 经 历 公 务 员 身 份 ) 考 察 人 选 所 在 单 位 应 积 极 配 合 做 好 考 察 相 关 工 作, 客 观 真 实 地 反 映 考 察 人 选 的 实 际 情 况, 并 了 解 是 否 需 要 回 避 等 情 况 考 察 工 作 采 取 个 别 谈 话 发 放 征 求 意 见 表 民 主 测 评 查 阅 资 料 和 人 事 档 案 专 项 调 查 与 考 察 对 象 面 谈 等 方 式 进 行, 必 要 时 可 延 伸 考 察 ( 三 ) 体 检 遴 选 职 位 有 体 检 要 求 的 应 组 织 考 察 合 格 人 选 进 行 等 额 体 检 体 检 机 构 从 巴 中 市 有 省 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资 质 的 医 院 名 单 中 选 取, 体 检 项 目 和 标 准, 依 遴 选 职 位 分 别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特 殊 标 准 ( 试 行 ) ( 点 击 浏 览 ) 执 行 ( 四 ) 递 补 考 察 对 象 考 察 不 合 格 或 放 弃 遴 选 资 格 而 出 缺, 8

不 予 递 补 需 进 行 体 检 的 职 位 因 体 检 不 合 格 而 出 缺, 可 依 次 进 行 一 次 递 补 出 缺 后 遴 选 职 位 没 有 考 察 对 象 或 没 有 遴 选 人 选 的, 不 再 进 行 递 补 考 察 对 象 自 愿 放 弃 遴 选 资 格 的, 须 在 考 察 结 束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遴 选 机 关 提 出 之 后 放 弃 资 格 的, 将 记 入 公 务 员 诚 信 档 案 六 公 示 和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各 遴 选 单 位 根 据 考 察 对 象 的 考 试 考 察 以 及 体 检 等 情 况 集 体 研 究 等 额 确 定 拟 选 用 人 员, 并 通 过 互 联 网 公 示, 公 示 期 7 天 公 示 期 满, 对 没 有 问 题 或 反 映 问 题 不 影 响 任 用 的 遴 选 人 员, 由 各 遴 选 单 位 按 规 定 报 批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并 查 有 实 据 的, 取 消 遴 选 资 格, 出 缺 不 再 递 补 报 考 本 次 公 开 遴 选 职 位 的, 可 直 接 任 职 需 要 实 行 任 职 试 用 期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七 其 他 事 项 ( 一 ) 对 违 反 遴 选 工 作 纪 律 的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参 加 笔 试 ( 或 面 试 ) 的 不 接 受 遴 选 结 果 的 遴 选 对 象, 将 纳 入 不 良 诚 信 记 录 名 单 管 理, 五 年 内 不 得 参 加 市 级 部 门 公 开 遴 选 报 考 者 须 对 提 交 的 信 息 和 材 料 负 责, 凡 不 如 实 填 报 弄 虚 作 假 的,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遴 选 资 格, 并 记 入 公 务 员 诚 信 档 案 对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的 考 生, 将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触 犯 法 律 的,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二 ) 市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和 各 遴 选 单 位 均 不 指 定 本 次 考 试 辅 导 用 书, 不 举 办 也 不 委 托 任 何 机 构 和 组 织 举 办 考 试 辅 导 培 训 班 9

( 三 ) 遴 选 网 站 是 市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和 各 遴 选 机 关 与 报 考 者 的 主 要 联 系 渠 道, 请 报 考 者 及 时 登 录 本 网 站 了 解 最 新 信 息 ( 四 ) 此 次 遴 选 使 用 巴 中 市 公 务 员 录 用 专 业 指 导 目 录 (2014) ( 点 击 浏 览 ) 进 行 专 业 条 件 的 设 置 和 审 核, 报 考 者 可 以 通 过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查 阅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0827-5265126( 市 委 组 织 部 公 务 员 管 理 科 ) 0827-5266060( 市 公 务 员 局 公 务 员 管 理 二 科 ) 八 本 公 告 未 尽 事 宜, 由 公 告 发 布 机 关 另 行 明 确 具 体 实 施, 由 市 委 组 织 部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巴 中 市 市 级 机 关 2016 年 公 开 遴 选 公 务 员 ( 参 公 管 理 人 员 ) 职 位 表 ( 点 击 打 开 浏 览 或 下 载,PDF 格 式 ) 2. 巴 中 市 市 级 机 关 公 开 遴 选 公 务 员 (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工 作 人 员 ) 报 名 表 ( 点 击 打 开 浏 览 或 下 载,Zip 格 式 压 缩 文 件 包 ) 中 共 巴 中 市 委 组 织 部 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2016 年 9 月 23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