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資 產 管 理 的 概 念 一 選 擇 題 D1. 下 列 有 關 資 產 管 理 的 敘 述 何 者 有 誤? (A) 投 資 人 將 資 金 委 由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管 理 (B) 投 資 人 須 承 擔 所 有 的 投 資 風 險 (C)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會 向 投 資 人 收 取 管 理 費 (D) 資 產 管 理 的 契 約 愈 標 準 化, 投 資 門 檻 愈 高 B2. 下 列 何 種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是 以 發 行 受 益 憑 證 的 方 式, 向 投 資 大 眾 募 集 資 金, 成 立 共 同 基 金? (A) 保 險 公 司 (B) 投 信 公 司 (C) 投 顧 公 司 (D) 信 託 業 D3.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好 處? (A) 可 彌 補 投 資 人 專 業 能 力 的 不 足 (B) 可 有 效 分 散 風 險 (C) 可 作 為 跨 國 投 資 的 管 道 (D) 可 與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分 擔 投 資 風 險 C4. 台 灣 最 低 稅 負 制 的 稅 率 為 何? (A) 個 人 10%; 法 人 10% (B) 個 人 10%; 法 人 20% (A) 個 人 20%; 法 人 10% (A) 個 人 20%; 法 人 20% A5. 在 台 灣 何 者 無 法 辦 理 代 客 操 作 業 務? (A) 保 險 公 司 (B) 投 信 公 司 (C) 投 顧 公 司 (D) 信 託 業 D6.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投 顧 公 司 的 業 務 範 圍? (A) 代 客 操 作 (B) 接 受 投 資 人 的 委 任 提 供 投 資 建 議 (C) 發 行 有 關 證 券 投 資 之 出 版 品 (D) 發 行 共 同 基 金 B7. 下 列 有 關 信 託 制 度 與 共 同 基 金 的 比 較, 何 者 有 誤? (A) 信 託 制 度 為 信 託 業 者 的 業 務 共 同 基 金 為 投 信 公 司 的 業 務 (B) 兩 者 均 為 標 準 化 的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C) 信 託 制 度 的 受 益 人 可 以 由 委 託 人 指 定 共 同 基 金 的 受 益 人 為 投 資 人 本 身 (D) 信 託 制 度 可 指 定 資 金 用 途 共 同 基 金 則 無 D8.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政 府 四 大 基 金? (A) 郵 政 儲 金 (B) 勞 退 基 金 (C) 勞 保 基 金 (D) 創 投 基 金 C9. 下 列 何 者 以 未 上 市 ( 櫃 ) 公 司 股 票 為 主 要 投 資 標 的?
基 金 管 理 - 資 產 管 理 的 入 門 寶 典 Fund Management 2 教 師 手 冊 (A) 共 同 基 金 (B) 退 休 基 金 (C) 創 投 基 金 (D) 代 客 操 作 A10. 台 灣 共 同 基 金 皆 以 何 種 型 態 發 行? (A) 契 約 型 (B) 公 司 型 (C) 合 夥 型 (D) 無 限 公 司 型 B11.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投 資 共 同 基 金 的 優 點? (A) 可 分 散 風 險 (B) 可 保 證 獲 利 (C) 便 於 跨 國 投 資 (D) 有 專 業 的 基 金 經 理 人 操 盤 二 計 算 與 問 答 題 1. 何 謂 資 產 管 理? 對 投 資 人 而 言, 資 產 管 理 有 哪 些 好 處? (1) 資 產 管 理 是 指 由 投 資 人 將 自 有 的 資 金 委 託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管 理,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再 以 其 專 業 的 操 盤 能 力 及 旗 下 研 究 團 隊 的 投 資 建 議, 將 資 金 投 入 於 各 種 適 合 的 金 融 工 具, 期 能 為 投 資 人 創 造 收 益 的 業 務 而 投 資 人 將 資 金 委 託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管 理, 必 須 承 擔 所 有 的 投 資 風 險, 盈 虧 自 付, 並 支 付 一 筆 管 理 費 給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其 架 構 如 下 圖 所 示 (2) 對 投 資 人 而 言, 資 產 管 理 有 下 列 好 處 : A. 可 彌 補 投 資 人 專 業 能 力 的 不 足 :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除 了 擁 有 豐 富 的 操 盤 經 驗 外, 背 後 還 有 一 支 研 究 團 隊 作 為 後 盾, 能 隨 時 掌 握 金 融 市 場 的 走 勢, 擬 訂 各 種 有 利 的 投 資 策 略 因 此, 投 資 人 若 將 資 金 委 託 一 家 值 得 信 賴 的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管 理, 將 能 彌 補 本 身 專 業 能 力 的 不 足, 從 金 融 市 場 獲 取 應 有 的 報 酬, 甚 或 是 超 額 的 報 酬 B. 可 有 效 分 散 風 險 : 若 投 資 人 能 將 資 金 委 託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管 理, 即 能 集 合 多 數 人 的 小 額 資 金, 由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分 散 投 資 於 各 種 資 產, 達 到 風 險 分 散 的 目 的 C. 可 作 為 跨 國 投 資 的 管 道 : 雖 然 跨 國 投 資 的 管 道 日 漸 多 元, 但 一 般 投 資 人 對 其 他 國 家 的 金 融 市 場 畢 竟 較 國 內 市 場 陌 生, 其 自 行 投 資 的 風 險 極 高 當 投 資 人
第 1 章 資 產 管 理 的 概 念 3 不 具 有 跨 國 投 資 的 財 力 或 能 力 時, 將 資 金 交 由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管 理, 應 是 比 較 好 的 選 擇 例 如, 投 資 人 可 申 購 以 海 外 市 場 為 投 資 區 域 的 共 同 基 金 ( 如 境 外 基 金 ), 除 了 投 資 門 檻 較 低 外, 也 可 獲 得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的 專 業 服 務, 讓 跨 國 投 資 變 得 更 加 輕 鬆 容 易 D. 可 作 為 租 稅 規 劃 的 工 具 : 例 如 台 灣 境 內 的 共 同 基 金 大 多 採 取 不 配 息 的 政 策, 將 配 息 收 入 轉 換 為 資 本 利 得, 由 於 台 灣 免 徵 資 本 利 得 稅 ( 即 證 券 交 易 所 得 稅 ), 因 此 投 資 人 可 利 用 不 配 息 的 共 同 基 金 進 行 節 稅 的 規 劃 又 如 台 灣 目 前 的 稅 法 規 定, 境 外 所 得 一 律 免 稅, 因 此 投 資 人 也 可 利 用 境 外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所 發 行 且 在 台 灣 境 外 註 冊 的 境 外 基 金, 作 為 租 稅 規 劃 的 工 具 2.2006 年 台 灣 開 始 實 施 最 低 稅 負 制, 請 簡 述 最 低 稅 負 制 的 內 容, 並 說 明 其 對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影 響 (1) 政 府 為 了 達 到 租 稅 公 平, 於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最 低 稅 負 制 最 低 稅 負 制 是 為 了 避 免 個 人 或 廠 商 利 用 避 稅 或 租 稅 優 惠 規 定 繳 納 很 少 的 稅 或 完 全 不 繳 稅 的 情 況, 而 要 求 這 些 個 人 或 廠 商 一 定 要 繳 交 最 低 金 額 或 比 率 的 稅 ( 即 基 本 稅 額 ), 目 前 台 灣 所 訂 的 稅 率 為 : 個 人 20% 企 業 10% 以 個 人 為 例, 基 本 稅 額 =( 基 本 所 得 額 -600 萬 元 ) 20%; 其 中 基 本 所 得 額 = 綜 合 所 得 淨 額 + 特 定 保 險 給 付 +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等 交 易 所 得 + 非 現 金 捐 贈 扣 除 額 + 員 工 分 紅 配 股 時 價 超 過 面 額 部 分 + 境 外 所 得 (2009 年 起 納 入, 必 要 時 將 延 至 2010 年 ) (2) 最 低 稅 負 制 對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影 響 : 如 台 灣 目 前 的 稅 法 規 定, 境 外 所 得 一 律 免 稅, 投 資 人 可 利 用 境 外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所 發 行 且 在 台 灣 境 外 註 冊 的 境 外 基 金, 作 為 租 稅 規 劃 的 工 具 但 最 低 稅 負 制 實 施 之 後, 境 外 所 得 也 須 納 入 計 算, 將 使 基 本 所 得 額 在 600 萬 元 以 上 的 投 資 人 無 法 再 利 用 境 外 基 金 進 行 租 稅 規 劃 了 3. 就 您 所 知, 目 前 台 灣 有 哪 些 資 產 管 理 機 構 與 業 務? (1)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公 司 : 可 向 投 資 大 眾 發 行 共 同 基 金 或 接 受 投 資 人 的 委 託, 從 事 代 客 操 作 的 業 務 (2)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公 司 : 代 客 操 作 業 務 (3) 信 託 業 : 金 錢 信 託 金 錢 債 權 及 其 擔 保 物 權 信 託 有 價 證 券 信 託 動 產 信 託
基 金 管 理 - 資 產 管 理 的 入 門 寶 典 Fund Management 4 教 師 手 冊 不 動 產 信 託 租 賃 權 信 託 地 上 權 信 託 專 利 權 信 託 著 作 權 信 託 等 (4) 保 險 公 司 : 保 險 公 司 在 接 受 保 戶 的 保 費 後, 會 將 保 費 集 合 投 資 於 各 種 固 定 收 益 證 券 中 長 期 放 款 或 股 票 投 資, 並 且 將 投 資 收 益 反 映 在 保 單 的 分 紅, 而 許 多 投 資 人 也 會 購 買 儲 蓄 險 等 保 險 商 品, 在 退 休 後 以 領 取 保 險 年 金 來 規 劃 退 休 生 活 此 外, 台 灣 在 修 正 保 險 法 後, 各 家 壽 險 公 司 紛 紛 推 出 投 資 型 保 單 來 滿 足 投 資 人 理 財 及 風 險 保 障 的 需 求, 使 台 灣 金 融 商 品 更 趨 多 元 化 (5) 郵 政 儲 金 : 是 指 台 灣 民 眾 存 入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的 存 款 (6) 退 休 基 金 : 在 台 灣, 目 前 規 模 較 大 的 退 休 基 金 有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基 金 勞 保 基 金 及 勞 退 基 金 等 (7) 創 投 基 金 : 主 要 是 結 合 許 多 投 資 人 的 資 金 對 新 創 公 司 進 行 股 權 投 資, 同 時 也 以 專 業 的 產 業 知 識 及 豐 富 的 管 理 經 驗 協 助 新 創 公 司 成 長, 並 且 輔 導 其 上 市 ( 櫃 ), 以 從 中 獲 取 股 價 上 漲 的 利 潤 4. 台 灣 的 投 信 公 司 有 哪 些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可 向 投 資 大 眾 發 行 共 同 基 金 或 接 受 投 資 人 的 委 託, 從 事 代 客 操 作 的 業 務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法 的 誕 生, 也 允 許 投 信 公 司 向 特 定 人 發 行 私 募 基 金 擔 任 境 外 基 金 的 總 代 理 人 等 5. 請 問 有 哪 些 原 因 使 目 前 台 灣 的 投 顧 公 司 與 投 信 公 司, 由 過 去 的 互 補 關 係 變 成 競 爭 關 係? 2000 年 代 客 操 作 業 務 的 開 放, 使 得 投 顧 公 司 的 業 務 內 容 與 投 信 公 司 相 互 重 疊, 過 去 互 補 的 關 係 也 變 成 競 爭 的 關 係 此 外,2004 年 通 過 的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及 顧 問 法 也 允 許 投 顧 公 司 可 擔 任 境 外 基 金 的 總 代 理 人, 接 受 境 外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的 委 託, 募 集 與 銷 售 境 外 基 金 ; 同 時 開 放 投 顧 公 司 與 投 信 公 司 相 互 兼 營 彼 此 的 業 務, 使 投 顧 公 司 與 投 信 公 司 的 競 爭 更 為 激 烈 6. 何 謂 信 託 制 度? 其 與 共 同 基 金 有 何 差 異?
第 1 章 資 產 管 理 的 概 念 5 信 託 是 一 種 財 產 的 管 理 制 度, 由 財 產 所 有 權 人 ( 稱 委 託 人 ) 將 財 產 委 託 給 信 託 業 ( 稱 受 託 人 ) 管 理, 並 指 定 一 受 益 人, 未 來 財 產 的 管 理 或 處 分 利 益 均 歸 受 益 人 享 有, 其 關 係 如 下 圖 所 示 其 與 共 同 基 金 最 大 的 差 異 在 於 信 託 是 依 個 別 簽 訂 的 信 託 契 約 以 及 指 定 用 途 為 特 定 人 管 理 財 產, 而 投 信 公 司 的 共 同 基 金 則 是 向 不 特 定 人 募 集 資 金, 依 標 準 化 的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運 用 資 金, 並 無 指 定 用 途 7. 依 發 行 架 構, 共 同 基 金 可 分 為 契 約 型 基 金 與 公 司 型 基 金 兩 種, 請 問 兩 者 的 發 行 架 構 為 何? 目 前 台 灣 的 共 同 基 金 多 採 何 種 架 構 發 行? (1) 契 約 型 基 金 : 以 台 灣 為 例, 契 約 型 基 金 是 在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制 度 下, 由 投 信 公 司 以 發 行 受 益 憑 證 的 方 式, 向 投 資 大 眾 募 集 資 金, 然 後 將 基 金 資 產 交 由 基 金 保 管 機 構 保 管, 並 委 任 專 業 的 基 金 經 理 人, 依 證 券 投 資 信 託 契 約 進 行 運 用 投 資 產 生 投 資 收 益 時, 投 資 人 可 依 據 其 所 占 的 投 資 比 例 ( 持 份 ) 分 享 共 同 基 金 的 收 益, 而 投 信 公 司 則 以 賺 取 管 理 費 為 收 入 來 源, 基 金 保 管 機 構 則 會 收 取 共 同 基 金 的 保 管 費 (2) 公 司 型 基 金 : 公 司 型 基 金 是 以 發 行 股 份 的 方 式 向 投 資 大 眾 募 集 資 金, 投 資 人 透 過 購 買 公 司 股 份 而 成 為 股 東 與 一 般 公 司 相 同, 公 司 型 基 金 會 定 期 舉 行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董 監 事, 並 且 由 董 事 會 選 出 公 司 總 經 理, 負 責 該 共 同 基 金 的 投 資 業 務 (3) 目 前 台 灣 投 信 公 司 所 發 行 的 共 同 基 金 均 屬 契 約 型 基 金 8. 共 同 基 金 是 目 前 台 灣 最 普 及 的 理 財 工 具, 請 問 投 資 共 同 基 金 有 哪 些 好 處? 共 同 基 金 可 集 合 眾 多 小 額 投 資 人 的 資 金, 將 小 錢 聚 集 成 大 錢, 進 行 多 角 化 的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 資 產 管 理 的 入 門 寶 典 Fund Management 6 教 師 手 冊 以 達 到 風 險 分 散 的 目 的 此 外, 投 資 人 也 可 能 礙 於 資 金 不 足, 眼 睜 睜 看 著 高 價 位 股 票 的 飆 漲 卻 不 得 其 門 而 入 此 時, 投 資 人 即 可 申 購 持 股 內 容 包 括 這 些 高 價 位 股 票 的 共 同 基 金, 參 與 高 價 位 股 票 的 飆 升 行 情 隨 著 金 融 商 品 的 不 斷 創 新, 一 般 投 資 人 對 新 金 融 商 品 的 瞭 解 程 度 也 往 往 趕 不 上 其 推 出 的 速 度 而 上 市 ( 櫃 ) 股 票 的 家 數 迅 速 增 加, 也 增 添 不 少 投 資 人 在 選 股 上 的 困 擾 若 投 資 人 選 擇 共 同 基 金, 這 些 困 擾 將 可 獲 得 解 決 因 為 共 同 基 金 是 委 託 專 業 的 基 金 經 理 人 進 行 操 盤, 其 對 市 場 與 金 融 商 品 均 較 一 般 投 資 人 瞭 解 此 外, 投 信 公 司 也 會 有 一 群 研 究 分 析 人 員, 針 對 市 場 的 股 票 進 行 研 究, 提 供 基 金 經 理 人 作 為 選 股 的 依 據, 以 利 掌 握 市 場 的 主 流 個 股, 提 高 投 資 人 的 資 金 效 率 由 於 有 些 共 同 基 金 的 投 資 區 域 也 包 括 到 其 他 國 家 的 市 場, 甚 至 遍 及 整 個 區 域 或 全 球 市 場 如 果 投 資 人 認 為 台 灣 股 市 的 獲 利 機 會 不 如 海 外, 也 可 選 擇 以 海 外 市 場 為 投 資 區 域 的 共 同 基 金 ( 如 境 外 基 金 ), 將 投 資 觸 角 擴 及 海 外, 增 加 獲 利 的 機 會 此 外, 投 資 人 也 可 利 用 台 灣 資 本 利 得 及 境 外 所 得 免 稅 的 規 定, 投 資 於 不 配 息 的 共 同 基 金 或 境 外 基 金, 將 共 同 基 金 當 作 租 稅 規 劃 的 工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