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址 :www.sanxiangschool.com 三 湘 电 脑 会 计 学 校 电 话 :0731-4415986 二 00 八 年 湖 南 省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试 卷 财 经 法 规 与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本 题 共 计 30 分, 每 小 题 1 分 ) 1 会 计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除 享 有 经 济 权 利 外 还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经 济 义 务 这 种 经 济 义 务 不 包 括 ( ) A 必 须 做 出 或 不 做 出 一 定 行 为, 这 一 行 为 的 目 的 在 于 满 足 权 利 主 体 的 利 益 需 要 B 实 施 的 义 务 行 为 是 在 法 定 的 范 围 内 进 行 的, 超 越 法 律 规 定 的 限 度, 义 务 主 体 不 受 限 制 和 约 束 C 不 依 法 履 行 义 务 就 应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裁 D 在 其 合 法 权 利 受 到 侵 害 或 不 能 实 现 的 时 候, 可 依 法 请 求 国 家 有 关 机 关 给 予 强 制 力 保 护 2 财 经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不 包 括 ( ) A 物 B 经 济 行 为 C 名 称 D 智 力 成 果 3 马 克 思 主 义 认 为, 道 德 是 ( ) 的 产 物 A 社 会 意 识 B 劳 动 关 系 C 社 会 关 系 D 利 益 关 系 4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是 由 ( ) 制 定 的 A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B 国 务 院 C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D 省 级 或 省 级 以 下 财 政 部 门 5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一 个 单 位 应 当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还 是 在 有 关 机 构 中 设 置 专 职 会 计 人 员, 由 ( ) A 各 单 位 根 据 会 计 业 务 的 繁 简 和 实 际 需 要 决 定 B 各 单 位 提 出 设 置 方 案, 报 税 务 部 门 批 准 C 各 单 位 提 出 设 置 方 案, 报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D 各 单 位 提 出 设 置 方 案, 报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6 加 强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是 提 高 ( ) 维 护 国 家 和 集 体 利 益 的 需 要 A 会 计 理 论 水 平 B 会 计 工 作 质 量 C 会 计 核 算 能 力 D 会 计 管 理 能 力 7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注 册 登 记 制 度, 持 证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应 当 自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之 日 起 ( ) 天 内 向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机 构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A 30 B 60 C 90 D 120 8 主 管 代 理 记 账 业 务 的 负 责 人 必 须 具 有 ( ) 以 上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A 助 理 会 计 师 B 会 计 师 C 注 册 会 计 师 D 高 级 会 计 师 9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最 重 要 的 基 本 原 则, 一 是 依 法 理 财 原 则, 二 是 ( ) 原 则 A 客 观 公 正 B 坚 持 准 则 C 廉 洁 奉 公 D 真 实 可 靠 10 自 律 性 是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与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在 ( ) 上 的 区 别 A 范 围 B 表 现 方 法 C 性 质 D 保 障 机 制 11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会 计 修 订 性 惯 例 要 求 的 原 则 是 ( ) A 客 观 性 B 可 比 性 C 权 责 发 生 制 D 谨 慎 性 12 下 列 各 项 中, 不 属 于 企 业 会 计 基 本 准 则 内 容 的 是 ( ) A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目 标 B 会 计 报 表 具 体 格 式 C 会 计 基 本 假 设 和 会 计 基 础 D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13 爱 岗 敬 业 是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 ) A 内 在 要 求 B 基 本 原 则 C 基 本 要 求 D 外 在 动 力 14 民 无 信 不 立 出 自 ( ) 1
A 大 学 B 中 庸 C 老 子 D 论 语 15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坚 持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最 基 本 的 是 坚 持 ( ) A 不 做 假 账 B 诚 实 守 信 C 廉 洁 自 律 D 依 法 办 事 16 下 列 提 法 中, 错 误 的 是 ( ) A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都 应 当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要 求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B 不 具 备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条 件 的 单 位, 应 当 委 托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代 理 记 账 机 构 代 理 记 账 C 各 单 位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的 种 类 和 具 体 要 求, 应 当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D 各 单 位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可 以 在 法 定 会 计 账 册 外 另 行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进 行 登 记 核 算 17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的 主 体 是 各 单 位 的 ( ) A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B 单 位 负 责 人 C 审 计 人 员 D 纪 检 监 察 人 员 18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评 价 的 基 本 标 准 是 ( ) A 美 与 丑 B 善 与 恶 C 正 义 与 非 正 义 D 规 范 与 不 规 范 19 跨 地 区 的 非 独 立 核 算 分 支 机 构 应 当 自 设 立 之 日 起 ( ) 日 内, 向 所 在 地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注 册 税 务 登 记 A 15 B 30 C 60 D 180 20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既 包 括 道 德 行 为 修 养, 也 包 括 道 德 ( ) 修 养 A 知 识 B 理 论 C 理 想 D 意 志 2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的 规 定, 有 权 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的 程 序 和 内 容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的 部 门 是 ( ) A 省 级 以 上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B 省 级 以 上 财 政 部 门 C 省 级 以 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D 省 级 以 上 税 务 部 门 22 甲 公 司 销 售 给 乙 公 司 一 批 货 物 甲 公 司 按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交 货, 乙 公 司 签 发 一 张 金 额 为 300 000 元 的 转 账 支 票 交 给 甲 公 司 甲 公 司 到 银 行 提 示 付 款 时, 发 现 该 支 票 是 空 头 支 票 根 据 票 据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就 乙 公 司 签 发 该 空 头 支 票 的 行 为, 甲 公 司 有 权 要 求 乙 公 司 给 予 赔 偿, 赔 偿 的 最 高 金 额 是 ( ) 元 A 600 B 3 000 C 5 000 D 1 500 23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评 价 的 实 质 是 促 进 会 计 行 为 ( ) 付 诸 实 施 的 必 要 方 式 A 道 德 修 养 B 道 德 实 践 C 道 德 规 范 D 道 德 标 准 24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定 期 保 管 的 会 计 档 案 最 长 期 限 是 ( ) 年 A 10 B 15 C 20 D.25 25 会 计 人 员 职 业 道 德 表 现 的 好 与 差,( ) 是 最 直 接 的 受 益 者 或 受 害 者 A 社 会 B 国 家 C 所 在 单 位 D 本 人 26 开 户 银 行 应 当 根 据 开 户 单 位 ( ) 的 日 常 零 星 开 支 所 需 的 现 金, 核 定 其 库 存 现 金 限 额 A l 一 3 天 B 3 5 天 C 5 天 D 15 天 27 某 公 司 将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应 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 缴 纳 的 税 款 200 000 元 拖 延 至 12 月 15 日 缴 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管 法 规 定, 税 务 机 关 将 依 法 加 收 该 公 司 滞 纳 税 款 的 滞 纳 金 为 ( ) 元 A 100 B 1 000 C 10 000 D 4 000 28 纳 税 人 通 过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的 电 话 语 音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和 网 络 传 输 等 方 式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该 种 申 报 方 式 被 称 为 ( ) 方 式 A 直 接 申 报 B 邮 寄 申 报 C 数 据 电 文 D 其 他 申 报 29 商 业 汇 票 的 付 款 期 限, 由 交 易 双 方 商 定, 最 长 不 超 过 ( ) 2
A 3 个 月 B.9 个 月 C.6 个 月 D 1 年 30 行 政 违 法 行 为 中 职 务 过 错 的 主 体 是 ( ) A 公 民 B 法 人 C 自 然 人 D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本 题 共 计 50 分, 每 小 题 2 分. 多 选 少 选 错 选 不 选 均 不 得 分 ) 1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委 会 制 定 的 法 是 ( ) 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权 法 C 总 会 计 师 条 例 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解 析 :A 选 项 比 较 特 殊 解 放 后, 我 国 的 四 部 宪 法 都 是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的, 这 样, 应 选 择 A 选 项 但 现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 ) 修 改 宪 法 ; 宪 法, 可 见 我 国 立 法 程 序 并 未 规 定 宪 法 必 须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而 且, 教 材 第 一 章 中 的 我 国 法 律 体 系 及 其 效 力 图 解 中 并 未 给 出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宪 法 之 间 的 关 联 情 况, 所 以 A 选 项 存 疑, 因 我 校 ( 三 湘 学 校 www.sanxiangschool.com) 无 标 准 答 案, 所 以 各 位 自 行 判 断 是 选 ABD 还 是 BD 2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的 特 征 主 要 包 括 ( ) A 阶 级 性 B 继 承 性 C 实 践 性 D 社 会 性 解 析 : 按 教 材, 阶 级 性 实 践 性 和 社 会 性 是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的 本 质, 且 教 材 指 出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的 特 征 是 自 觉 性 与 强 制 性 相 结 合 会 计 活 动 与 社 会 公 众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和 时 效 性 与 程 序 性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可 见 本 题 题 目 和 给 出 的 选 项 不 匹 配, 揣 测 题 意, 我 校 ( 三 湘 学 校 www.sanxiangschool.com) 推 荐 选 ACD 3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的 作 用, 主 要 是 ( ) A 实 现 会 计 目 标 的 重 要 保 证 B 提 高 会 计 人 员 素 质 的 内 在 要 求 C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的 重 要 补 充 D 规 范 会 计 行 为 的 基 础 4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或 者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行 为,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应 给 予 ( ) 的 处 罚 A 通 报 B 罚 款 C 行 政 处 分 D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5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会 计 工 作 履 行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A 会 计 人 员 准 入 审 批 B 会 计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C 会 计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管 理 D 会 计 制 度 的 制 定 与 解 释 6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的 一 般 性 原 则 包 括 ( ) 等 A 真 实 性 B 公 正 性 C 忠 诚 性 D 正 义 感 7 自 律 是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建 设 的 最 终 目 标, 自 律 的 基 本 形 式 包 括 ( ) A 行 业 自 律 B 单 位 自 律 C 个 人 自 律 D 部 门 自 律 8 下 列 各 项 中,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规 定 单 位 负 责 人 应 承 担 的 违 法 责 任 有 ( ) A 本 单 位 会 计 人 员 贪 污 B 本 单 位 对 外 提 供 虚 假 会 计 信 息 C 授 意 指 使 强 令 会 计 人 员 伪 造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D 授 意 指 使 强 令 会 计 人 员 隐 匿 故 意 销 毁 依 法 应 当 保 存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9 会 计 人 员 回 避 制 度 要 求 单 位 负 责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不 得 担 任 本 单 位 的 ( ) A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B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C 出 纳 D 销 售 会 计 10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的 层 次 包 括 ( ) A 基 本 准 则 B 具 体 准 则 及 应 用 指 南 C 解 释 公 告 D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解 析 : 本 题 在 第 三 章 会 计 核 算 的 法 律 规 定 中 明 确, 注 意 不 能 遗 漏 C 选 项 11 下 列 各 项 中, 应 当 作 为 原 始 凭 证 构 成 要 素 的 有 ( ) 3
A 填 制 凭 证 的 日 期 B 经 济 业 务 的 内 容 C 填 制 凭 证 单 位 的 领 导 签 章 D 接 受 凭 证 单 位 的 名 称 12 对 账 就 是 将 账 簿 记 录 的 有 关 数 字 与 ( ) 等 进 行 相 互 核 对, 以 保 证 账 证 相 符 账 账 相 符 账 表 相 符 账 实 相 符 A 库 存 实 物 B 货 币 资 金 C 有 价 证 券 D 往 来 单 位 或 个 人 13 下 列 关 于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的 提 法 中, 正 确 的 有 ( ) A 单 位 负 责 人 负 责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制 度 的 组 织 实 施 B 会 计 人 员 和 单 位 内 部 其 他 人 员 是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制 度 的 具 体 实 施 者 C 单 位 负 责 人 对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实 施 情 况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D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就 是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监 督 单 位 负 责 人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规 定, 财 政 部 门 是 国 家 会 计 监 督 的 重 要 主 体,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监 督 检 查 ( ) A 各 单 位 是 否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账 簿 B 各 单 位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其 他 会 计 资 料 是 否 真 实 完 整 C 各 单 位 会 计 核 算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D 各 单 位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票 据 法 中 的 票 据 是 指 ( ) A 汇 票 B 本 票 C 发 票 D 支 票 16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按 用 途 分 类 分 为 ( ) A 基 本 存 款 账 户 B 一 般 存 款 账 户 C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D 临 时 存 款 账 户 17 税 款 征 收 方 式 是 指 税 务 机 关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的 计 算 征 收 税 款 的 方 式 和 形 式 其 中 查 定 征 收 方 式 一 般 适 用 于 ( ) 的 纳 税 单 位 A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比 较 健 全, 能 够 认 真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B 账 册 不 够 健 全 C 能 够 控 制 原 材 料 或 进 销 货 D 无 完 整 考 核 依 据 18 行 政 处 分 与 行 政 处 罚 的 共 同 之 处 是 ( ) A 均 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B 均 为 惩 戒 措 施 C 制 裁 的 对 象 相 同 D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相 同 19 对 于 经 核 准 上 市 交 易 的 证 券, 发 行 人 应 当 按 规 定 披 露 信 息, 该 信 息 不 得 ( ) A 提 前 泄 露 B 有 误 导 性 陈 述 C 有 重 大 遗 漏 D 有 虚 假 记 载 解 析 : 此 题 选 ABCD 证 券 上 市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既 有 时 间 规 定 ( 选 项 A), 内 容 也 有 规 定 ( 选 项 ABC) 关 于 选 项 A, 虽 然 教 材 未 提 到, 但 证 券 法 明 确 规 定 附 证 券 法 第 25 63 条 证 券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证 券 发 行 申 请 经 核 准, 发 行 人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在 证 券 公 开 发 行 前, 公 告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文 件, 并 将 该 文 件 置 备 于 指 定 场 所 供 公 众 查 阅 发 行 证 券 的 信 息 依 法 公 开 前, 任 何 知 情 人 不 得 公 开 或 者 泄 露 该 信 息 证 券 法 第 六 十 三 条 发 行 人 上 市 公 司 依 法 披 露 的 信 息,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不 得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20 职 业 道 德 作 为 一 种 社 会 现 象, 是 不 断 发 展 和 完 善 的, 其 动 力 主 要 有 ( ) A 社 会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B 社 会 生 产 方 式 的 变 化 C 职 业 活 动 方 式 的 变 化 D 社 会 地 位 的 变 化 21 职 业 道 德 的 基 本 结 构 包 括 ( ) A 职 业 道 德 意 识 B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C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D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22 下 列 关 于 普 通 发 票 开 具 使 用 取 得 事 项 中,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发 票 要 全 联 一 次 填 写 B 纳 税 人 进 行 电 子 商 务 可 以 不 开 具 发 票 C 发 票 可 以 跨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开 具 D 开 具 发 票 后, 如 发 生 销 售 折 让 的, 在 收 回 原 发 票 并 注 明 作 废 后, 重 新 开 具 发 票 4
解 析 : 注 意 选 项 C, 发 票 可 以 开 给 外 省, 但 不 得 拿 到 外 省 去 开 看 一 看 以 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第 26-27 条 就 明 白 了 第 二 十 六 条 发 票 限 于 领 购 单 位 和 个 人 在 本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内 开 具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税 务 机 关 可 以 规 定 跨 市 县 开 具 发 票 的 办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跨 规 定 的 使 用 区 域 携 带 邮 寄 运 输 空 白 发 票 23 2006 年, 财 政 部 发 布 新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它 包 括 ( ) A 基 本 准 则 B 38 个 具 体 准 则 C 39 个 具 体 准 则 D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24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的 基 本 特 点 主 要 有 ( ) A 复 杂 性 B 渐 进 性 C 针 对 性 D 全 面 性 25 纳 税 申 报 的 对 象 包 括 ( ) A 扣 缴 义 务 人 B 在 纳 税 期 内 有 应 纳 税 款 的 纳 税 人 C 在 纳 税 期 内 没 有 应 纳 税 款 的 纳 税 人 D 在 减 税 免 税 期 间 享 受 减 税 免 税 待 遇 的 纳 税 人 三 判 断 题 ( 本 题 共 计 20 分, 每 小 题 1 分, 每 小 题 判 断 正 确 得 1 分, 判 断 错 误 扣 0.5 分, 不 判 断 不 得 分 也 不 扣 分, 本 题 最 低 得 分 为 0 分 ) 1 法 是 特 定 的 国 家 机 关 按 照 特 定 的 方 式 发 布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因 此 并 不 是 国 家 发 布 的 任 何 文 件 都 是 法 ( ) 2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是 财 政 部 制 定 并 发 布 的 会 计 规 范 性 文 件, 不 是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 ) 解 析 :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包 括 会 计 规 章 和 会 计 规 范 性 文 件 3 职 业 道 德 行 为 是 指 职 业 范 围 内 明 文 规 定 或 约 定 俗 成 的 判 断 标 准 和 行 为 模 式 ( ) 解 析 :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是 指 职 业 范 围 内 明 文 规 定 或 约 定 俗 成 的 判 断 标 准 和 行 为 模 式 4 会 计 职 业 活 动 是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产 生 和 发 展 的 实 践 基 础 ( ) 5 会 计 准 则 是 处 理 经 济 业 务 设 计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的 间 接 因 素 ( ) 6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才 能 上 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 未 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 ) 7 会 计 人 员 的 个 人 自 律 是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的 最 高 境 界 ( ) 8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主 要 表 现 为 会 计 人 员 的 自 我 教 育 活 动 ( ) 解 析 :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主 要 表 现 为 个 人 的 思 想 意 识 活 动 2008 年 教 材 p280 9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后, 单 位 负 责 人 应 当 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上 签 章, 并 将 销 毁 情 况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负 责 人 ( ) </br> 一 般 单 位 保 管 期 满 的 会 计 档 案, 可 以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销 毁 ( 一 ) 由 本 单 位 档 案 机 构 会 同 会 计 机 构 提 出 销 毁 意 见, 编 制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 二 )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上 签 署 意 见 ( 三 ) 销 毁 会 计 档 案 时, 应 当 由 档 案 机 构 和 会 计 机 构 共 同 派 员 监 销 ( 四 ) 监 销 人 在 销 毁 会 计 档 案 前, 应 当 按 照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所 列 内 容 清 点 核 对 所 要 销 毁 的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后, 应 当 在 会 计 档 案 销 毁 清 册 上 签 名 盖 章, 并 将 监 销 情 况 报 告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10 会 计 人 员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后, 移 交 人 员 对 自 己 移 交 的 会 计 资 料 的 合 法 性 真 实 性 不 再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 11 纳 税 人 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应 当 自 营 业 执 照 被 吊 销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原 税 务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办 理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 ) 12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编 制 完 成 后, 应 当 先 行 委 托 注 册 会 计 师 进 行 审 计 并 将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随 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一 并 对 外 提 供 ( ) 13 相 对 于 单 位 内 部 会 计 监 督 而 言, 外 部 会 计 监 督 主 要 是 指 注 册 会 计 师 依 法 接 受 委 托 从 事 的 独 立 审 计 ( ) 5
14 票 据 金 额 应 以 中 文 大 写 和 阿 拉 伯 小 写 数 字 同 时 记 载, 两 者 必 须 一 致 ; 两 者 不 一 致 的, 以 中 文 大 写 金 额 数 字 为 准 ( ) 15 建 立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奖 惩 机 制 是 提 高 会 计 人 员 职 业 道 德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 ) 16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行 为, 不 一 定 是 违 反 会 计 职 业 道 德 要 求 的 行 为 ( ) 17 法 律 制 裁 是 实 现 法 律 责 任 的 方 式, 其 内 容 包 括 制 裁 补 偿 和 强 制 其 中, 制 裁 是 最 主 要 的 实 现 法 律 责 任 的 方 式 ( ) 18 张 三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因 情 节 严 重 被 其 所 在 县 财 政 部 门 吊 销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 19 奉 献 社 会 是 职 业 道 德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 ) 20 纳 税 人 发 生 纳 税 义 务,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期 限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经 税 务 机 关 责 令 限 期 申 报 逾 期 仍 不 申 报 的,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核 定 其 应 纳 税 额 ( ) 解 析 : 参 见 和 教 材 p.758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第 35 条 6
本 校 (www.sanxiangschool.com) 教 师 提 供 的 参 考 答 案 一 单 选 1-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DCCCA BCBCC DBADA DABBD BCCDC BBCCD 二 多 选 1ABD 2ACD 3ABCD 4ABCD 5ABC 6ABCD 7AC 8BCD 9AB 10ABC 11ABD 12 ABCD 13ABC 14ABCD 15ABD 16ABCD 17BC 18ABD 19ABCD 20ABC 21ABD 22AD 23AB 24ABCD 25ABCD 三 判 断 1 4 6 7 12 17 18 19 20 对 2 3 5 8 9 10 11 13 14 15 16 错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