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东明路(环林西路-芦恒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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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I 1 总 论... 1 1.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1 1.2 环 评 任 务 由 来 和 工 作 开 展 过 程... 1 1.3 环 评 目 的... 1 1.4 编 制 依 据... 2 1.5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范 围... 5 1.6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评 价 标 准... 6 1.7 评 价 重 点 和 评 价 时 段... 2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6 2 项 目 概 况 和 工 程 分 析... 8 2.1 项 目 概 况... 8 2.2 工 程 分 析... 16 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23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23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24 3.3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26 3.4 振 动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30 3.5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31 3.6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34 3.7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34 4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36 4.1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减 缓 措 施... 36 4.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减 缓 措 施... 39 4.3 振 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减 缓 措 施... 41 4.4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及 减 缓 措 施... 41 4.5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及 减 缓 措 施... 44 4.6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及 减 缓 措 施... 45 4.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及 减 缓 措 施... 46 4.8 临 时 占 地 的 设 置 要 求... 47 4.9 评 价 小 结... 47 5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8 5.1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48 5.2 振 动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1 5.3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63 5.4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3 5.5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73 i

5.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3 5.7 评 价 小 结... 74 6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76 6.1 风 险 识 别... 76 6.2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与 应 急 预 案... 76 6.3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77 7 公 众 参 与... 78 7.1 公 众 参 与 的 工 作 依 据 目 的 和 原 则... 78 7.2 公 众 参 与 总 体 方 案 概 述... 78 7.3 公 众 参 与 的 实 施 过 程... 79 7.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意 见 归 纳 分 析... 89 7.5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情 况... 96 7.6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99 8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101 8.1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101 8.2 区 域 路 网 规 划... 101 8.3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102 8.4 规 划 相 容 性 分 析... 105 9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106 9.1 设 计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106 9.2 施 工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106 9.3 营 运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106 10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控 计 划... 119 10.1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119 10.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21 10.3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121 10.4 三 同 时 环 保 验 收... 123 11 环 境 影 响 的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25 11.1 社 会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125 11.2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25 12 结 论 和 建 议... 127 12.1 工 程 概 况... 127 12.2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127 12.3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及 其 对 策 措 施... 128 12.4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及 对 策 措 施... 130 12.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31 12.6 公 众 参 与 主 要 结 论... 131 12.7 环 评 结 论... 132 ii

前 言 1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背 景 及 概 况 本 工 程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新 建 工 程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西 南 侧, 为 浦 东 新 区 连 接 外 环 两 侧 南 北 向 的 主 要 通 道 东 明 路 的 功 能 定 位 是 浦 东 新 区 的 重 要 的 南 北 向 交 通 道 路, 起 到 疏 解 大 浦 东 西 南 地 区 交 通 拥 堵 整 合 新 区 内 重 要 道 路 路 网 框 架, 连 通 三 林 镇 康 桥 镇 浦 江 镇 之 间 交 通 出 行 这 对 推 动 地 区 的 开 发 也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目 前,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未 辟 通, 相 交 的 秀 沿 西 路 又 是 断 头 路, 秀 沿 西 路 沿 线 小 区 车 辆 向 北 通 行 除 杨 高 南 路 外 没 有 有 效 出 行 通 道 本 工 程 建 设 将 方 便 周 边 居 民 出 行,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轻 秀 沿 西 路 转 向 杨 高 南 路 的 通 行 压 力 (2) 项 目 工 程 特 点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道 路 桥 梁 排 水, 照 明 交 通 设 施 等 附 属 工 程 工 程 特 点 主 要 有 : 本 工 程 工 可 研 究 范 围 东 明 路 南 起 芦 恒 路, 北 至 环 林 西 路 ( 环 林 东 路 ), 属 城 市 次 干 路, 道 路 全 长 约 1.9km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30m, 双 向 4 快 2 慢 车 道 布 置, 设 计 车 速 40km/h 本 工 程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S20, 桥 梁 总 长 约 400m, 桥 梁 高 差 约 0~7m 本 工 程 涉 及 新 建 桥 梁 5 座, 分 别 为 电 信 港 桥, 后 漕 港 桥 外 环 南 河 1 号 人 行 桥 外 环 南 河 2 号 人 行 桥 跨 外 环 桥 本 工 程 高 峰 小 时 pcu 流 量 占 白 天 12 小 时 流 量 系 数 近 期 远 期 均 为 70%; 近 期 远 期 昼 间 16h(6:00~22:00) 交 通 量 占 全 天 交 通 量 的 均 为 87.5%; 大 车 占 比 近 期 约 为 7.8% 远 期 为 5.6% (3) 项 目 环 境 特 点 本 项 目 处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三 林 世 博 功 能 区 康 桥 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区 域 环 境 特 点 为 : 本 次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建 筑 既 有 5~7 层 的 居 民 住 宅 小 区,18~20 层 的 高 层 住 宅,3 层 别 墅, 也 有 幼 儿 园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居 民 拆 迁, 涉 及 部 分 企 业 厂 房 校 舍 拆 迁 现 状 道 路 情 况 : 东 明 路 ( 芦 恒 路 ~ 环 林 西 路 ) 建 设 情 况 基 本 分 为 南 北 两 段, S20 以 北 段 已 按 规 I

划 建 成, 以 南 段 现 状 为 双 向 2 车 道 的 小 区 出 行 便 道, 因 断 头 路 而 道 路 停 车 问 题 严 重 北 段 东 明 路 (S20~ 三 林 路 ) 已 按 30m 红 线 一 次 建 成, 南 至 S20 绿 带 处 断 头, 四 快 二 慢 三 块 板 断 面 型 式, 断 面 为 :3.0m( 人 行 道 )+3.5m( 非 机 动 车 道 )+1.0m( 机 非 分 隔 带 )+15.0m( 机 动 车 道 )+1.0m( 机 非 分 隔 带 )+3.5m( 非 机 动 车 道 )+3.0m( 人 行 道 ) = 30.0m 根 据 有 关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要 求,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一 定 区 域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其 余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或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 地 表 水 环 境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Ⅳ 类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建 筑 主 要 受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和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影 响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后 文 简 称 名 录 ) 和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上 海 市 实 施 细 化 规 定 (2015 版 )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涉 及 有 居 民 住 宅 幼 儿 园 等 敏 感 建 筑, 均 属 名 录 所 称 环 境 敏 感 区 因 此, 根 据 名 录, 本 项 目 为 涉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的 新 建 城 市 次 干 路,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建 设 单 位 上 海 浦 东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环 评 单 位 中 海 环 境 科 技 ( 上 海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如 下 : 2016 年 2 月 26 日 ~3 月 10 日, 在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项 目 环 评 第 一 次 信 息 公 示 同 年 3 月,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和 工 程 分 析, 课 题 组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开 展 了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2016 年 3 月 17 日 ~3 月 30 日 在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项 目 环 评 第 二 次 信 息 公 示, 并 提 供 了 可 下 载 的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文 本 2016 年 3 月 23 日 在 浦 东 时 报 上 刊 登 了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2016 年 3 月 24 日 起 在 敏 感 点 基 层 组 织 居 委 会 公 告 栏 中 张 贴 了 项 目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2016 年 4 月 7 日 至 4 月 15 日 在 项 目 沿 线 开 展 书 面 问 卷 调 查,2016 年 4 月 20 日 在 杉 林 新 月 居 委 会 召 开 了 居 民 座 谈 会 3 项 目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II

本 项 目 为 市 政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可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两 个 阶 段 施 工 期 主 要 关 注 各 种 施 工 行 为 施 工 车 辆 和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废 气 振 动 影 响, 以 及 施 工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主 要 关 注 道 路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噪 声 废 气 影 响, 重 点 关 注 本 项 目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关 注 被 调 查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与 环 保 有 关 的 意 见 及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态 度 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本 项 目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新 建 工 程 南 起 芦 恒 路, 北 至 环 林 西 路 ( 环 林 东 路 ), 城 市 次 干 路, 道 路 全 长 约 1.9km 设 计 车 速 40km/h 根 据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现 状 振 动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均 达 标, 地 表 水 环 境 COD Cr 石 油 类 均 不 能 满 足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沿 线 大 部 分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达 标, 部 分 敏 感 点 受 现 有 道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和 区 域 的 社 区 生 活 噪 声 影 响,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超 标 施 工 期, 建 设 单 位 将 责 成 施 工 单 位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落 实 施 工 环 境 监 测 和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在 严 格 遵 循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地 施 工 扬 尘 控 制 若 干 规 定 上 海 市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 落 实 报 告 书 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施 工 环 境 影 响 总 体 可 控 根 据 预 测,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的 特 征 因 子 NO 2 CO 对 沿 线 敏 感 目 标 预 测 浓 度 均 可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交 通 振 动 影 响 也 可 满 足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中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 昼 间 75dB, 夜 间 72dB) 的 标 准 本 工 程 的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有 一 定 影 响, 在 采 取 低 噪 声 路 面 声 屏 障 隔 声 窗 等 措 施 降 低 本 项 目 噪 声 影 响 后, 敏 感 点 室 外 噪 声 达 标 或 室 内 声 级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的 要 求 根 据 公 参 参 与 调 查, 现 场 调 查 共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201 份, 回 收 有 效 调 查 问 卷 184 份, 其 中 单 位 问 卷 1 份, 居 民 问 卷 183 份 经 统 计, 受 访 居 民 中 有 65.6% 的 公 众 支 持 本 工 程 的 建 设,27.3% 的 受 访 居 民 反 对 本 工 程 建 设, 还 有 4.4% 的 受 访 居 民 持 无 所 谓 态 度, 2.7% 的 受 访 居 民 未 表 态 同 时, 公 示 期 间, 课 题 组 接 受 公 众 来 电 / 邮 件 接 待 公 众 来 访, III

充 分 听 取 沿 线 居 民 意 见 为 了 充 分 了 解 对 工 程 持 反 对 态 度 的 居 民 意 见, 课 题 组 进 行 了 电 话 回 访 持 反 对 意 见 的 受 访 居 民 中 有 5 名 未 留 联 系 方 式,9 名 受 访 居 民 联 系 电 话 未 接 通, 除 5 名 受 访 居 民 表 示 在 采 取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尽 可 能 降 低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支 持 项 目 建 设,3 名 受 访 居 民 表 示 无 所 谓, 其 余 29 名 受 访 居 民 经 沟 通, 仍 持 反 对 意 见 反 对 理 由 主 要 包 括 1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没 有 实 施 必 要 ;2 认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大 ;3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造 成 临 路 房 屋 贬 值 ;4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影 响 居 民 出 行 ;5 要 求 动 迁 房 屋 置 换 具 体 反 对 意 见 及 落 实 采 纳 情 况 具 体 见 表 7.5-1 综 上 所 述,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新 建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上 海 市 总 体 规 划 及 浦 东 新 区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有 助 于 完 善 区 域 路 网 但 工 程 建 设 同 时 又 将 对 所 在 区 域 的 声 环 境 振 动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在 充 分 落 实 项 目 设 计 和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本 工 程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项 目 建 设 社 会 效 益 显 著, 从 环 保 角 度 考 虑,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IV

1 总 论 1.1 项 目 建 设 背 景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不 仅 对 疏 解 三 林 区 域 交 通 运 输 有 着 重 要 作 用, 还 能 促 进 康 桥 工 业 区 建 设 和 开 发, 连 通 三 林 镇 康 桥 镇 浦 江 镇 之 间 交 通 出 行, 同 时 新 建 排 水 系 统 完 善 城 市 排 水 规 划 改 善 内 河 环 境 将 促 进 土 地 开 发, 创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投 资 环 境 东 明 路 的 建 设 对 完 善 城 市 区 域 路 网 带 动 整 个 新 区 的 建 设 及 经 济 发 展 起 到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在 此 背 景 下, 受 上 海 浦 东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以 下 简 称 建 设 单 位 ) 的 委 托, 上 海 浦 东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设 计 单 位 ) 编 制 完 成 了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新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1.2 环 评 任 务 由 来 和 工 作 开 展 过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为 涉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的 新 建 城 市 次 干 路,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6 年 2 月,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课 题 组 中 海 环 境 科 技 ( 上 海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环 评 单 位 ) 随 即 开 展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收 集 工 程 分 析 工 作, 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监 测 单 位 开 展 现 状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同 时 按 要 求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完 成 了 本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新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在 本 次 环 评 工 作 开 展 过 程 中, 我 们 得 到 了 浦 东 新 区 建 交 委 环 保 局 三 林 镇 康 桥 镇 及 沿 线 居 委 等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1.3 环 评 目 的 为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预 防 因 规 划 设 计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和 项 目 运 营 期 造 成 的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的 协 调 发 展, 本 评 价 拟 在 对 工 程 沿 线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和 规 划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弄 清 工 程 沿 线 的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和 沿 线 土 地 利 用 情 况, 同 时 通 过 工 程 分 析, 确 定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强, 预 测 本 工 程 营 运 期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提 出 防 治 污 染 和 减 缓 影 响 的 可 行 措 施, 为 工 程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指 导 工 程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和 工 程 营 运 期 环 境 管 理, 使 工 程 建 设 达 到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的 统 一 1

1.4 编 制 依 据 1.4.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条 例 规 定 等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10.28;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2.28;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6.1.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10.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4.1; (7)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2008.2.1;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8.26; (10)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2005.6.1;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33 号, 2015.6.1;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环 保 部,2006.2.14; (13) 关 于 发 布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环 发 [2010]7 号 ; (14)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 (1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16)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事 中 事 后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发 2015 163 号,2015.12.10; (17) 关 于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贯 彻 落 实 <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 的 通 知, 环 发 [2013]103 号 ; (18)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3]37 号 ;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 年 4 月 1 日 ; (20)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国 家 环 保 部 (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部 令 第 33 号,2015 年 4 月 9 2

日 1.4.2 上 海 市 法 律 法 规 条 例 规 定 等 (1)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上 海 市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2006.5.1; (2) 上 海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办 法,2004.5; (3) 上 海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沪 府 发 [2014]25 号 ; (4) 上 海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2004]23 号 令,2004.5; (5)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的 意 见, 沪 府 (2006)21 号 ; (6)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和 备 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沪 环 保 防 [2011]164 号 ), 2011.06; (7)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本 市 继 续 在 高 考 中 考 规 定 时 间 内 禁 止 建 筑 施 工 作 业 的 通 知 ( 沪 府 发 2012 37 号 ); (8) 上 海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3 2017),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2013 年 11 月 7 日 ; (9)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修 改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的 决 定,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48 号 令,2010.10.30; (10) 关 于 推 进 落 实 高 污 染 汽 车 淘 汰 及 限 行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沪 府 办 发 [2012]54 号,2012.08; (11)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市 公 安 局 关 于 柴 油 车 和 重 型 汽 油 车 实 施 国 家 第 四 阶 段 机 动 车 排 放 标 准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防 [2013]177 号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中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0]38 号 文,2010.01.29; (13) 上 海 市 建 筑 垃 圾 和 工 程 渣 土 处 置 管 理 规 定 ( 市 政 府 令 第 50 号 ), 2011.01.01; (14) 危 险 废 物 道 路 运 输 污 染 防 治 若 干 规 定 ( 试 行 ), 沪 环 保 评 [2012]181 号 文,2012.5; (15) 关 于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2]204 号 ; (16)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落 实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2]309 号 ; 3

(17)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发 布 关 于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的 指 导 意 见 (2013 版 )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3]201 号 文,2013.5.7; (18)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本 市 实 施 第 五 阶 段 国 家 机 动 车 排 放 标 准 的 通 告, 沪 府 2014 25 号 (19)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2013 2017) 的 通 知, 沪 府 发 [2013]83 号,2013.11.7; (20)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实 施 要 点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3]528 号 (21)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上 海 市 实 施 细 化 规 定 (2015 版 ) 的 通 知, 沪 环 保 评 2015 521 号 ; (22)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声 环 境 执 行 4a 类 标 准 范 围 的 复 函, 沪 环 保 评 [2015]88 号 ; (23)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建 筑 施 工 颗 粒 物 控 制 标 准 的 批 复, 沪 府 2016 5 号,2016.01.13 1.4.3 规 划 文 件 (1)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1999 年 -2020 年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1999; (2)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2015 年 2017 年 环 境 保 护 和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沪 府 办 发 [2015]13 号 (3)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沪 环 保 防 [2011]250 号 ; (4)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沪 环 保 自 [2011]251 号 ; (5)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 沪 环 保 防 [2012]37 号 ; 1.4.4 评 价 主 要 技 术 导 则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7)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 610-2016); 4

(8)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 2014), 国 家 环 保 部 1.4.5 工 程 资 料 (1) 关 于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新 建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沪 浦 发 改 城 (2010)303 号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2)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新 建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说 明, 上 海 市 浦 东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2016.02; 1.5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因 子 和 评 价 范 围 1.5.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道 路 工 程 的 特 点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本 项 目 各 单 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如 表 1.5-1 所 示 表 1.5-1 环 评 等 级 划 分 及 依 据 GB30962008 2 5dB(A) 496 3 1.9 km50km HJ 6102016 1.5.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市 政 交 通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特 点 和 实 际 经 验, 结 合 本 工 程 沿 线 的 环 境 特 征, 本 次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确 定 如 表 1.5-2 表 1.5-2 评 价 范 围 200m 35m 5

200m 200m 200m 200m 1.5.3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市 政 道 路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如 下 : (1) 声 环 境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 (2) 地 表 水 : COD cr SS 和 石 油 类 ; (3) 振 动 环 境 : 累 计 10% 铅 垂 向 Z 振 级 VLz 10 ; (4) 环 境 空 气 : 现 状 评 价 为 CO NO 2 PM 10 PM 2.5 ; 营 运 期 预 测 CO NO 2 ; (5) 生 态 环 境 : 土 地 占 用 植 被 破 坏 等 ; (6) 社 会 环 境 : 交 通 等 1.6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和 评 价 标 准 1.6.1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声 环 境 本 工 程 位 于 浦 东 新 区, 根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 项 目 沿 线 属 三 林 世 博 功 能 区 的 为 2 类 区, 属 康 桥 镇 的 为 1 类 区,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主 要 位 于 2 类 区 内, 包 括 闵 家 宅 西 山 幼 儿 园 南 王 家 宅 曹 家 宅 杉 林 新 月 红 枫 苑 ;1 类 区 内 有 3 处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包 括 御 景 熙 岸 绿 地 香 颂 康 桥 电 信 幼 儿 园 项 目 与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关 系 见 图 1.6-1 若 临 路 建 筑 以 高 于 三 层 楼 房 以 上 ( 含 三 层 ) 的 建 筑 为 主, 第 一 排 建 筑 面 向 道 路 一 侧 的 区 域 为 4a 类 功 能 区 ; 若 临 路 建 筑 以 低 于 三 层 楼 房 建 筑 ( 含 开 阔 地 ) 为 主, 则 道 路 边 界 线 ( 或 征 地 线 ) 外 一 定 距 离 内 为 4a 类 区, 具 体 确 定 方 法 为 : 根 据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 2014), 4a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的 划 分 范 围 是 指 :1 相 邻 区 域 为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将 交 通 干 线 边 界 线 外 35m ±5m 距 离 内 的 区 域, 本 次 评 价 取 35m;2 相 邻 区 域 为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将 交 通 干 线 边 界 线 外 50m±5m 距 离 内 的 区 域, 本 次 评 价 取 50m 6

红 枫 苑 杉 林 新 月 曹 家 宅 本 工 程 南 王 家 宅 中 海 御 景 绿 地 香 颂 康 桥 电 信 幼 儿 园 西 山 幼 儿 园 闵 家 宅 图 1.6-1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示 意 图 (2) 环 境 空 气 据 上 海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评 价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二 类 功 能 区 7

本 项 目 图 1.6-2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示 意 图 8

(3) 水 环 境 根 据 上 海 市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2011 年 修 订 版 ), 根 据 上 海 市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上 海 市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拟 建 东 明 路 K1+600~ 终 点 ( 环 林 西 路 处 ) 约 350m 路 段 处 于 黄 浦 江 上 游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环 境 功 能 划 分 为 Ⅲ 类 区, 该 段 内 未 跨 越 河 流, 其 余 路 段 水 环 境 功 能 划 分 为 Ⅳ 类 区, 项 目 沿 线 均 无 取 水 口 工 程 跨 越 段 电 信 港 后 漕 港 湾 496 河 为 Ⅳ 类 水 体 本 项 目 图 1.6-3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示 意 图 9

本 项 目 1 图 1.6-4 本 项 目 与 黄 浦 江 上 游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关 系 示 意 图

1.6.2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声 环 境 : 根 据 声 功 能 区 划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相 应 标 准, 对 4a 2 类 声 功 能 区 分 别 执 行 4a 2 类 标 准, 对 1 类 声 功 能 区 分 别 执 行 1 类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6-1 表 1.6-1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L Aeq db(a) 4a 70 55 2 60 50 1 55 45 环 境 空 气 :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6-2 表 1.6-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1 200 NO2 24 80 40 3 μg/m PM10 24 150 70 CO 1 10.00 3 mg/m 24 4.00 24 75 PM2.5 35 3 μg/m 环 境 振 动 : 现 状 : 参 照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现 状 执 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中 的 混 合 区 商 业 中 心 区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标 准 运 营 期 : 工 程 沿 线 振 动 参 照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分,4a 类 区 执 行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中 的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标 准, 标 准 值 详 见 表 1.6-3 表 1.6-3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单 位 :db 75 72 75 72 地 表 水 : 项 目 沿 线 跨 越 水 体 共 4 条, 分 别 为 496 河 外 环 南 河 后 漕 河 电 1

信 港 ( 其 中 外 环 南 河 为 规 划 河 道 ), 均 不 在 黄 浦 江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路 段 内, 为 Ⅳ 类 水 体,, 均 执 行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COD 和 石 油 类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Ⅳ 类 水 质 标 准,SS 执 行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的 第 四 级 标 准, 标 准 值 见 下 表 1.6-4 表 1.6-4 地 表 水 环 境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mg/l Ⅳ COD 30 0.5 SS 60 1.6.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噪 声 :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值 见 表 1.6-5 表 1.6-5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70 55 废 气 : 施 工 期 : 扬 尘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二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6-6 表 1.6-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mg/m3) 1.0 1.7 评 价 重 点 和 评 价 时 段 1.7.1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污 染 和 所 处 环 境 特 点,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为 : (1) 施 工 期 主 要 关 注 各 种 施 工 行 为 施 工 车 辆 和 施 工 机 械 产 生 的 噪 声 废 气 振 动 影 响, 以 及 施 工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2) 营 运 期 主 要 关 注 道 路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噪 声 废 气 影 响, 重 点 关 注 本 项 目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3)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关 注 被 调 查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与 环 保 有 关 的 意 见 及 对 项 目 的 建 设 态 度 2

1.7.2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时 段 包 括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按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如 下 : 营 运 期 :2018 年 ( 近 期 ) 2032 年 ( 远 期 )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评 价 范 围 内 没 有 文 物 古 迹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和 古 树 名 木 分 布 1.8.1 声 振 动 及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沿 线 声 振 动 及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见 下 表 1.8-1 项 目 沿 线 共 10 处 敏 感 点, 其 中 1 个 现 状 幼 儿 园 1 个 在 建 幼 儿 园 7 处 居 民 点 1 处 规 划 敏 感 目 标 3

表 1.8-1 声 振 动 及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 (m) 4a / M1 K0+000~K0+070 87/70 2 4a/2 4a/2 2~3 2/21 15m M2 K0+290~K0+380 * M3 K0+620~K0+670 * M4 M5 M6 M7 M8 M9 * * * * K0+660~K0+920 K0+640~K0+940 33.75/21.5 2 29.25/17 2 37.25/25 2 33.75/21.5 2 2 1 1 1 4a/2 4a/1 4a/1 270/820 4a/1 / / / 2 1 1 500 17m 2 65m 25m 100m 6 16~18 20 280/900 5 18~20 21 3 22m 3 K1+140~K1+280 117.5/105 2 2 2 0/40 / 2~3 2~3 K1+330~K1+540 141/133 2 2 2 0/10 S20 110m S20 0~3.7m K1+670~K1+935 K1+820~K1+940 38/23 2 17/6 2 4a/2 4a/2 4a/2 88/360 4a/2 160/300 10m 13m 9m 13m 21 6 2 8 S20 0~7m 8 7 S20 0~7m 备 注 : 表 格 中 标 * 同 时 为 本 项 目 振 动 敏 感 目 标 ; 表 格 中 所 列 距 离 为 根 据 现 有 工 程 方 案 及 敏 感 目 标, 按 图 纸 计 量 得 出, 实 际 距 离 可 能 因 各 种 原 因 会 略 有 不 同 表 1.8-2 规 划 敏 感 目 标 M10 K0+080~K0+590 4

1.8.2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项 目 沿 线 跨 越 河 流 为 496 河 外 环 南 河 后 漕 河 电 信 港, 将 其 列 为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后 漕 河 桥 电 信 港 桥 一 跨 而 过, 河 中 不 设 桥 墩, 外 环 南 河 为 规 划 河 道,( 不 属 于 本 项 目 工 程, 暂 不 开 挖 ), 因 此 桥 墩 施 工 对 河 道 无 影 响 496 河 改 道 归 入 外 环 南 河 具 体 见 下 表 1.8-3 表 1.8-3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m) (m) 1 496 10 14 IV 2 / 50 IV 3 11 20 IV 4 8 20 IV 5

1.8.3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本 次 工 程 范 围 内 部 分 路 段 有 现 状 道 路, 沿 线 基 本 为 城 市 建 成 区, 包 括 居 民 住 宅 幼 儿 园 等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对 植 被 绿 化 等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说 明 本 工 程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内 并 不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目 标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的 工 作 程 序 如 图 1.9-1 所 示 6

1. 2. 1. 2. 3. 1. 2. 1 2 图 1.9-1 环 评 工 作 程 序 图 1.9-1 环 评 工 作 程 序 7

2 项 目 概 况 和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概 况 本 次 评 价 工 程 概 况 内 容 引 用 于 目 前 的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新 建 工 程 施 工 图 设 计 说 明 ( 上 海 浦 东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2016.2); 选 取 与 环 评 相 关 内 容 介 绍 如 下 2.1.1 地 理 位 置 及 路 线 走 向 根 据 工 可 设 计 资 料, 本 工 程 南 起 芦 恒 路, 北 至 环 林 西 路 ( 环 林 东 路 ), 城 市 次 干 路, 道 路 全 长 约 1.9km 设 计 车 速 40km/h 2.1.2 总 体 方 案 工 程 内 容 包 括 道 路 桥 梁 排 水, 照 明 交 通 设 施 等 附 属 工 程 设 计 东 明 路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30m, 双 向 4 快 2 慢 车 道 布 置, 新 建 桥 梁 5 座 具 体 路 线 走 向 见 附 图 2 2.1.3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2.1-1 表 2.1-1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42 40km/h 30m 3.625m 1.9km 2.1.4 营 运 期 交 通 量 预 测 根 据 设 计 资 料, 本 项 目 2018 年 ( 营 运 近 期 ) 和 2032 年 ( 营 运 远 期 ) 车 辆 出 行 12 小 时 及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见 表 2.1-2 表 2.1-2 东 明 路 各 路 段 交 通 流 量 预 测 单 位 :pcu 2018 2032 pcu /12h pcu /24h pcu /12h pcu /24h pcu/h pcu/h ~ 17980 25686 1714 26300 37571 2250 ~ 18680 26686 1776 27000 38571 2320 ~ 19200 27429 1820 26800 38286 2300 ~ 19880 28400 1886 27400 39143 2350 本 次 预 测,2018 年 2032 年 昼 间 16h(6:00~22:00) 交 通 量 占 全 天 交 通 量 的 8

均 为 87.5% 车 型 比 及 转 换 系 数 来 自 工 可 设 计 资 料, 见 表 2.1-3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核 算 数 据 见 表 2.1-4,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核 算 数 据 见 表 2.1-5 表 2.1-3 车 辆 组 成 结 构 预 测 表 单 位 : 辆 2018 78.0% 11.0% 7.0% 4.0% 2032 83.0% 8.0% 6.0% 3.0% 1 2 1.2 2.5 表 2.1-4 平 均 小 时 车 流 量 核 算 数 据 单 位 : 辆 / 小 时 ~ ~ ~ ~ 2018 1096 77 82 22 1277 313 22 23 6 365 2032 1705 82 103 25 1915 487 23 29 7 547 2018 1138 80 85 23 1327 325 23 24 7 379 2032 1751 84 105 25 1966 500 24 30 7 562 2018 1170 83 88 24 1364 334 24 25 7 390 2032 1738 84 105 25 1951 497 24 30 7 558 2018 1211 85 91 25 1412 346 24 26 7 404 2032 1777 86 107 26 1995 508 24 31 7 570 表 2.1-5 高 峰 小 时 车 流 量 核 算 数 据 单 位 : 辆 / 小 时 ~ 2018 1337 94 100 27 1559 2032 1868 90 113 27 2097 ~ 2018 1385 98 104 28 1615 2032 1926 93 116 28 2162 ~ 2018 1420 100 106 29 1655 2032 1909 92 115 28 2144 ~ 2018 1471 104 110 30 1715 2032 1951 94 118 28 2190 2.1.5 区 域 现 状 本 项 目 位 于 浦 东 新 区 三 林 世 博 功 能 区 康 桥 镇, 周 边 现 有 道 路 主 要 有 外 环 S20, 相 交 的 秀 沿 路 林 鸣 路 芦 恒 路 等 2.1.5.1 道 路 现 状 拟 建 东 明 路 位 于 浦 东 新 区 西 南 部, 垂 直 于 外 环 南 侧, 是 介 于 上 南 路 以 东 及 杨 高 南 路 以 西 的 一 条 重 要 的 南 北 向 城 市 次 干 路 东 明 路 规 划 走 向 北 至 东 方 路, 南 接 陈 行 公 路, 贯 穿 整 个 浦 东 本 项 目 为 东 明 路 ( 环 林 西 路 ~ 芦 恒 路 ), 其 建 设 情 况 基 本 分 为 南 北 两 段, 以 S20 为 界,S20 以 北 已 按 规 划 30m 红 线 建 成, 为 四 快 二 慢 三 块 板 断 面 形 式, 9

至 S20 绿 化 带 处 断 头, 该 路 段 沿 线 有 较 好 绿 化 布 置 由 于 项 目 设 计 以 跨 线 桥 方 式 跨 越 S20, 因 此 北 段 已 建 东 明 路 需 改 建 S20 至 至 芦 恒 路 段 除 后 漕 港 ~ 秀 沿 路 段 因 两 侧 小 区 出 行 有 现 状 路 外, 其 余 路 段 均 无 现 状 道 路, 线 位 穿 越 厂 房 农 田 等 东 明 路 (S20~ 环 林 西 路 ) 段 为 现 有 道 路, 由 于 东 明 路 至 S20 高 速 公 路 断 头, 且 路 两 侧 无 小 区 进 出 口, 因 此 该 路 段 车 流 量 较 少 东 明 路 ( 后 漕 港 ~ 秀 沿 路 段 ) 段 有 现 有 道 路, 由 于 是 断 头 路, 目 前 仅 限 两 侧 小 区 居 民 出 行 所 用, 因 此 该 路 段 车 流 量 较 少 S20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红 线 100 米, 为 城 市 快 速 路, 双 向 8 车 道, 近 东 明 路 段 外 环 线 单 向 机 动 车 道 宽 16m, 中 央 分 隔 带 宽 6m, 机 动 车 专 用 该 段 外 环 线 高 度 约 4~5m, 现 道 路 的 路 中 和 路 边 均 已 实 施 高 声 屏 障 S20 外 环 有 绿 化 林 带 25m, 林 带 种 植 较 多 乔 木, 降 噪 效 果 较 好 S20 以 北 东 明 路 现 状 S20 以 南 东 明 路 现 状 环 林 西 路 环 林 东 路 林 鸣 路 林 恒 路 ( 规 划 芦 恒 路 ) 图 2.1-2 道 路 现 状 图 2.1.5.2 横 向 道 路 现 状 与 本 工 程 研 究 范 围 内 相 交 的 主 要 道 路 有 秀 沿 路 林 鸣 路 环 林 西 路 芦 恒 路, 10

本 项 目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现 状 S20 外 环 道 路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下 表 表 2.1-6 横 向 道 路 情 况 2.1.6 道 路 工 程 2.1.6.1 道 路 横 断 面 布 置 方 案 1 芦 恒 路 ~ 林 鸣 路 : m 2.75m( 人 行 道 )+2.5m( 非 机 动 车 道 )+1.5m( 机 非 分 隔 带 )+7.25m( 机 动 车 道 )+2.0m( 中 央 分 隔 带 )+7.25m( 机 动 车 道 )+1.5m( 机 非 分 隔 带 )+2. 5m ( 非 机 动 车 道 )+2.75m( 人 行 道 )=30m 20 2 2 20 2 T 24 2 2 T 45 6 2 S20 100 10 图 2.1-3 2 林 鸣 路 ~S20: 东 明 路 ( 芦 恒 路 ~ 林 鸣 路 ) 标 准 断 面 布 置 图 4.0m( 人 行 道 )+22.0m(S20 跨 线 桥 )+4.0m( 人 行 道 )=30.0m 11

图 2.1-4 东 明 路 ( 林 鸣 路 ~S20) 标 准 断 面 布 置 图 3 S20 北 ~ 环 林 西 路 : 4.0m( 地 面 辅 道 )+22.0m(S20 跨 线 桥 )+4.0m( 地 面 辅 道 )=30.0m 图 2.1-5 东 明 路 (S20 北 ~ 环 林 西 路 ) 标 准 断 面 布 置 图 本 段 东 明 路 跨 线 桥 两 侧 为 了 地 方 单 位 及 居 民 出 行 设 置 4m 宽 地 面 辅 道, 人 非 机 动 车 机 动 车 混 行 2.1.6.2 路 面 设 计 本 项 目 路 面 设 计 见 表 2.1-7 表 2.1-7 路 面 结 构 方 案 4cm SMA-13SBS 8cm (AC-25C) 0.6cm 36cm 15cm 4cm AC-13C 8cm (AC-25C) 0.6cm 30cm 20cm 8% 12

4cm (AC-13C) 6cm (AC-20C) 20cm 20cm 8% 6cm 3cm 10cm C20 10cm 2.1.6.3 路 面 排 水 (1) 雨 水 工 程 : 外 环 线 以 北 ~ 环 林 西 路 : 该 段 道 路 雨 水 管 道 已 按 规 划 建 成, 本 次 结 合 外 环 线 跨 线 桥 的 新 建, 对 位 于 桥 梁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已 建 雨 水 管 道 进 行 搬 迁, 拟 沿 两 侧 新 建 辅 道 向 环 林 西 路 埋 设 2*Φ600~Φ800 雨 水 管 道, 接 入 东 明 路 环 林 西 路 口 已 建 雨 水 管 道 外 环 线 范 围 : 本 段 为 东 明 路 跨 线 桥 上 跨 外 环 线 主 线 部 分, 由 于 外 环 线 已 建 成, 沿 线 已 建 有 雨 水 管 道, 故 上 跨 部 分 桥 梁 雨 水 通 过 桥 梁 立 柱 上 的 雨 水 立 管 接 地 后 就 近 接 入 外 环 线 已 建 雨 水 管 外 环 线 ~ 规 划 外 环 南 河 : 本 段 雨 水 管 道 主 要 收 集 东 明 路 外 环 线 跨 线 桥 雨 水, 拟 在 外 环 线 南 侧 沿 新 建 辅 道 埋 设 雨 水 管 道, 自 流 排 入 外 环 南 河 由 于 外 环 南 河 近 期 不 开 挖, 暂 将 雨 水 排 入 改 道 后 的 496 河 规 划 外 环 南 河 ~ 后 漕 港 : 本 段 及 以 南 段 设 计 道 路 位 于 S20 外 环 线 以 外 的 属 自 流 排 放 区 域, 可 采 用 缓 冲 式 排 水 模 式, 自 流 排 水 就 近 出 浜 的 方 案 后 漕 港 ~ 电 信 港 : 拟 沿 道 路 自 北 向 南 埋 设 雨 水 管 道, 自 流 排 入 电 信 港 电 信 港 ~ 芦 恒 路 : 拟 沿 道 路 自 芦 恒 路 起, 由 南 向 北 埋 设 雨 水 管 道, 自 流 排 入 电 信 港 (2) 污 水 工 程 外 环 线 以 北 ~ 环 林 西 路 : 该 段 道 路 污 水 管 道 已 按 规 划 建 成, 本 次 结 合 外 环 线 跨 线 桥 的 新 建, 对 位 于 桥 梁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已 建 污 水 管 道 进 行 搬 迁, 拟 沿 两 侧 新 建 辅 道 向 环 林 西 路 埋 设 污 水 管 道, 接 入 东 明 路 环 林 西 路 口 已 建 污 水 管 道 外 环 线 ~ 规 划 外 环 南 河 : 属 外 环 林 带 范 围, 不 需 设 置 污 水 管 道 规 划 外 环 南 河 ~ 后 漕 港 : 拟 沿 道 路 自 南 向 北 埋 设 污 水 管 道, 排 入 林 鸣 路 规 划 污 水 管, 经 林 鸣 路 向 西 纳 入 三 林 保 障 性 住 房 基 地 内 红 同 路 污 水 管, 最 终 纳 入 三 鲁 路 污 水 管 林 鸣 路 污 水 管 未 建, 该 段 污 水 管 道 暂 无 出 路 13

后 漕 港 ~ 秀 沿 路 : 沿 道 路 自 北 向 南 埋 设 污 水 管 道, 排 入 秀 沿 路 在 建 污 水 管 秀 沿 路 ~ 芦 恒 路 : 拟 自 桩 号 K0+155 起 向 秀 沿 路 及 芦 恒 路 埋 设 污 水 管, 北 侧 接 入 秀 沿 路 在 建 污 水 管, 南 侧 接 入 芦 恒 路 已 设 计 污 水 管 2.1.7 桥 梁 工 程 2.1.7.1 桥 梁 整 体 布 置 方 案 本 项 目 共 设 计 一 处 跨 线 桥 及 两 侧 通 道 桥 两 处 地 面 桥 其 中 跨 越 S20 及 规 划 外 环 南 河 处 采 用 跨 线 桥 加 两 侧 通 道 桥 的 形 式 跨 越 ; 后 漕 港 电 信 港 处 采 用 地 面 桥 形 式 过 河 ;496 河 因 斜 交 角 度 太 大 修 建 桥 梁 难 度 较 大, 设 计 方 案 沿 东 明 路 两 侧 绿 带 方 向 改 道 接 入 规 划 外 环 南 河, 因 此 拟 建 项 目 不 跨 越 改 道 后 496 河, 河 道 处 不 修 建 桥 梁 具 体 跨 河 桥 梁 设 置 可 见 下 表 2.1-8 表 2.1-8 新 建 跨 河 桥 梁 一 览 表 (m) (m) (m) S20 K1+601.540 4 跨 25m 0-7.2 22 1 2 K1+420 K1+420 3 22m+22m+22m 3 22m+22m+22m 2~3.6 4 2~3.6 4 K0+949.565 1 22m 0-2 30 K0+604.085 3 8m+10m+8m 0-2 30 2.1.7.2 桥 梁 标 准 横 纵 断 面 方 案 东 明 路 跨 S20 跨 线 桥 处 按 规 划 道 路 中 心 线 控 制, 人 行 利 用 人 行 梯 道 随 主 线 跨 越 外 环 线, 具 体 断 面 见 图 2.1-6~7 桥 梁 纵 断 面 见 附 图 3 14

图 2.1-6 东 明 路 跨 S20 跨 线 桥 主 桥 断 面 图 图 2.1-7 东 明 路 跨 S20 跨 线 桥 引 桥 断 面 图 15

2.1.7.3 桥 面 排 水 本 工 程 桥 面 雨 水 直 接 排 入 河 中, 污 水 接 入 横 向 道 路 管 道 2.1.8 沟 浜 路 基 处 理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方 案, 本 工 程 对 道 路 路 基 影 响 范 围 内 遇 到 的 浜 塘 全 部 处 理 结 合 勘 察 报 告,S20 以 北 原 有 道 路 范 围 内 沟 浜 路 基 已 处 理 过, 本 工 程 仅 需 对 S20 以 南 范 围 内 的 沟 浜 采 取 工 程 措 施 清 除 杂 填 土 和 淤 泥 至 原 状 土, 铺 设 砾 石 砂 隔 离 层, 厚 度 50cm, 进 行 碾 压 或 夯 实, 再 铺 设 一 层 土 工 布, 然 后 用 二 灰 (5:95) 回 填 至 原 地 面 标 高, 再 以 一 般 路 段 路 基 处 理 方 案 填 筑 填 浜 处 坡 脚 伸 入 河 浜 中 设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2.1.9 施 工 计 划 计 划 2016 年 底 开 工, 预 计 2017 年 底 竣 工 2.1.10 动 拆 迁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居 民 拆 迁, 涉 及 部 分 企 业 厂 房 校 舍 拆 迁, 目 前 正 在 摸 排 阶 段, 主 要 涉 及 上 海 领 鲜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民 办 金 德 小 学 等 2.1.11 投 资 估 算 本 工 程 总 投 资 :15751.69 万 元 2.2 工 程 分 析 2.2.1 工 程 污 染 因 素 识 别 拟 建 工 程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主 要 分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两 个 阶 段 典 型 道 路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2.2-1, 工 程 各 阶 段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分 析 见 表 2.2-1 典 型 的 道 路 施 工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道 路 施 工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排 水 管 道 施 工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16

路 面 基 层 施 工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路 面 沥 青 摊 铺 施 工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桥 梁 施 工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图 2.2-1 施 工 期 各 环 节 基 本 工 艺 流 程 表 2.2-1 工 程 主 要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一 览 表 2 3 THCTSP 1 2 3 SSCOD 12 3 1 17

2.2.2 污 染 源 估 算 2.2.2.1 噪 声 源 强 (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路 基 和 路 面 施 工 中 主 要 施 工 挖 掘 机 压 路 机 摊 铺 机 等, 上 述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噪 声 见 表 2.2-2 表 2.2-2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值 (5m 处 的 实 测 值 ) 单 位 :db(a) (5 m) (5 m) 80~86 88~92 90~95 88~92 83~88 88~95 95~102 85~90 80~90 80~88 82~90 100~105 93~99 备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2) 营 运 期 营 运 期 噪 声 源 强 为 地 面 道 路 源 强 噪 声 预 测 采 用 Cadna/A 噪 声 计 算 软 件, 在 输 入 车 流 量 车 速 路 面 结 构 后, 软 件 计 算 显 示 的 道 路 边 界 线 处 1.2m 高 的 源 强 见 下 表 2.2-3 表 2.3-3 Cadna/A 计 算 的 噪 声 源 强 单 位 :db(a) 2018 2032 18

~ 69.4 64 70.3 64.9 ~ 69.6 64.1 70.4 65 ~ 70.8 65.4 71.5 66.1 ~ 68.7 63.3 69.4 63.9 2.2.2.2 大 气 污 染 源 强 (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是 扬 尘, 主 要 包 括 道 路 施 工 路 面 扬 尘 堆 场 扬 尘 及 进 出 工 地 道 路 运 输 扬 尘 施 工 期 起 尘 量 的 多 少 会 随 风 力 的 大 小 物 料 的 干 湿 程 度 作 业 的 文 明 程 度 等 因 素 发 生 较 大 的 变 化, 影 响 范 围 可 达 150~300m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用 到 的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包 括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装 载 机 等, 它 们 以 柴 油 为 燃 料,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废 气, 包 括 CO NO X 等, 但 产 生 量 有 限, 影 响 范 围 不 大 (2) 营 运 期 营 运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地 面 道 路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是 CO NO 2, 对 上 海 市 区 造 成 污 染 的 主 要 是 NO 2 根 据 2015 年 4 月 21 日 上 海 市 交 通 委 市 环 保 局 市 公 安 局 交 警 总 队 联 合 召 开 新 闻 通 气 会 介 绍,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 开 始, 黄 标 车 将 在 全 市 道 路 范 围 内 禁 行 据 统 计, 截 至 2015 年 3 月 底, 上 海 仍 有 老 旧 车 近 80 万 辆 老 旧 车 辆 中, 有 国 Ⅰ 车 1.8 万 辆 国 Ⅱ 车 22.5 万 辆 国 Ⅲ 车 55.4 万 辆 从 年 份 分 布 来 看, 国 Ⅰ 车 基 本 在 2003 年 3 月 前 投 放, 国 Ⅲ 车 基 本 在 2008 年 后 投 放 按 上 海 市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304 万 计 算 (2014 年 底 数 据 ), 国 Ⅰ 车 占 比 约 为 0.6% 国 Ⅱ 车 占 比 约 为 7.4% 国 Ⅲ 车 占 比 约 为 18.2% 因 此 至 项 目 营 运 近 期 本 次 预 测 据 此 假 设 如 下, 近 期 汽 油 车 中 国 Ⅱ 车 占 比 约 为 10% 国 Ⅲ 车 占 比 约 为 20%, 国 四 占 比 70% 计 算, 柴 油 车 各 占 国 Ⅲ 国 Ⅳ 标 准 50%; 营 运 远 期 汽 油 车 柴 油 车 按 均 可 满 足 国 Ⅳ 计 算 表 2.2-4 在 用 车 综 合 排 放 因 子 ( 摘 录 ) 单 位 :g/(km 辆 ) 19

Ⅰ Ⅰ Ⅰ II II Ⅲ Ⅲ Ⅳ Ⅳ CO 10.5 20. 1 19.6 34 1.5 53 2 106 5 NOx 1 1.1 1.8 1.8 1.5 6 4 21 10 CO 1.4 2.1 2.4 2.5 0.9 53 1.8 106 4.4 NOx 0.4 0.5 0.4 0.6 1.1 6 3.5 21 8.8 CO 0.9 1.5 1.7 2.0 0.6 2.2 1.7 9.5 4.0 NOx 0.2 0.2 0.2 0.3 0.8 0.3 3.1 1.3 7.7 CO 0.3 0.5 0.5 0.6 0.4 1.1 1.2 4.8 2.8 NOx 0.1 0.1 0.1 0.2 0.6 0.2 2.2 0.7 5.4 CO 0.12 0.2 0.22 0.26 0.31 0.92 0.87 3.96 2 NOx 0.05 0.0 5 0.05 0.08 0.29 0.12 1.55 0.54 3.8 汽 车 尾 气 源 强 计 算 公 式 : 3 Q nj = A in E 式 中 : Qnj 第 n 年 单 位 时 间 长 度, 车 辆 运 行 时 j 类 排 放 物 的 质 量 (mg/m s); i= 1 Ain i 型 车 评 价 年 n 的 交 通 量 ( 辆 /h); Eijn i 型 车 j 类 排 放 物 在 评 价 年 n 的 单 车 排 放 因 子 (mg/m 辆 )) 本 次 源 强 估 算, 车 型 分 为 小 客 大 客 小 货 大 货 小 客 参 考 轻 型 汽 油 车 中 的 轿 车 排 放 源 强, 大 客 参 考 中 型 柴 油 车 排 放 源 强, 小 货 参 考 轻 型 柴 油 车 排 放 源 强, 大 货 参 考 重 型 柴 油 车 排 放 源 强 3600 本 项 目 地 面 道 路 的 污 染 物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2.2-5 表 2.2-5 营 运 期 道 路 的 汽 车 尾 气 源 强 单 位 :g/km s ijn 1 2018 2032 CO NOx CO NOx 0.170 0.091 0.137 0.093 ~ 0.207 0.126 0.150 0.102 0.049 0.030 0.039 0.027 ~ 0.176 0.107 0.141 0.096 20

~ ~ 0.215 0.131 0.155 0.105 0.050 0.031 0.040 0.027 0.181 0.110 0.140 0.095 0.220 0.134 0.154 0.105 0.052 0.032 0.040 0.027 0.188 0.114 0.143 0.097 0.228 0.139 0.157 0.107 0.054 0.033 0.041 0.028 2.2.2.3 振 动 源 强 (1) 施 工 期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中 产 生 振 动 的 机 械 主 要 有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压 路 机 及 重 型 运 输 车 等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的 振 动 源 强 见 表 2.2-6 表 2.2-6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振 动 值 (5m) (5m) 82-84 88-92 83 84-85 86 80-82 80-82 备 注 : 根 据 类 似 市 政 道 路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现 状 监 测 值 (2) 营 运 期 主 要 是 车 辆 行 驶 带 来 的 交 通 振 动, 通 过 振 动 预 测 可 知, 道 路 边 界 线 处 10% 铅 垂 向 Z 振 级 昼 间 在 75dB, 夜 间 在 72dB 以 下 表 2.2-7 项 目 营 运 期 道 路 的 振 动 源 强 单 位 :db 2018 2032 ~ 68.5 60.5 69.9 62.5 ~ 68.7 60.9 70.1 62.6 ~ 69.4 61.5 70.5 63.1 ~ 69.6 61.9 70.6 63.2 2.2.2.4 污 水 源 强 (1) 施 工 期 污 水 主 要 来 自 路 基 管 线 开 挖 桥 梁 施 工 作 业 产 生 的 泥 浆 水,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的 冲 洗 水, 降 水 冲 刷 浮 土 及 物 料 产 生 的 地 表 径 流 污 水 等 污 水 产 生 量 较 小, 污 染 成 分 较 为 简 单, 一 般 为 SS 和 少 量 的 石 油 类 此 外 沿 线 施 工 人 员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活 污 水 (2) 营 运 期 21

废 水 主 要 为 降 水 冲 刷 路 面 产 生 的 路 面 径 流 污 水 各 种 类 型 车 辆 排 放 尾 气 中 所 携 带 的 污 染 物 在 路 面 沉 积 汽 车 轮 胎 磨 损 的 微 粒 车 架 上 粘 带 的 泥 土 车 辆 制 动 时 散 落 的 污 染 物 及 车 辆 运 行 工 况 不 良 时 泄 漏 的 油 料 等, 都 会 随 降 雨 产 生 的 路 面 径 流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并 最 终 进 入 地 表 水 体, 其 主 要 的 污 染 物 有 : 石 油 类 COD 和 SS 等 22

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3.1.1 地 形 地 貌 上 海 地 区 是 长 江 三 角 洲 的 一 部 分, 系 长 江 泥 沙 在 江 海 相 互 作 用 下 冲 积 而 成, 地 势 平 坦, 地 形 单 一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拟 建 场 地 在 地 貌 上 属 长 江 三 角 洲 滨 海 平 原 3.1.2 工 程 地 质 根 据 工 可 资 料, 经 勘 察 查 明, 在 本 次 勘 察 70m 深 度 范 围 内 的 地 基 土 属 第 四 纪 全 新 世 Q34~ 上 更 新 世 Q13 的 沉 积 层, 主 要 由 填 土 粘 性 土 淤 泥 质 粘 性 土 粉 土 砂 性 土 等 组 成 通 过 本 次 勘 察 揭 露 地 层 土 性 及 包 含 物 等, 根 据 沉 积 时 代 成 因 类 型 可 划 分 8 个 主 要 层 次, 具 体 为 :11 层 杂 填 土 ( 以 粘 性 土 为 主 ) 12 层 浜 填 土 ( 主 要 为 浜 底 淤 泥 ) 21 层 褐 黄 ~ 灰 黄 色 粉 质 粘 土 3 层 灰 色 淤 泥 质 粉 质 粘 土 3t 层 灰 色 粘 质 粉 土 4 层 灰 色 淤 泥 质 粘 土 51 层 灰 色 粉 质 粘 土 5 2 层 灰 色 砂 质 粉 土 53 层 灰 色 粉 质 粘 土 71 层 灰 色 砂 质 粉 土 81-1 层 灰 色 粉 质 粘 土 81-2 层 灰 色 粉 质 粘 土 夹 砂 82-1 层 灰 色 砂 质 粉 土 82-2 层 灰 绿 色 粉 质 粘 土 91 层 灰 色 粉 砂, 缺 失 6 层 暗 绿 ~ 草 黄 色 粉 质 粘 土 硬 土 层 3.1.3 水 文 上 海 地 处 平 原 河 网 地 区, 河 网 较 密 本 工 程 沿 线 跨 越 现 状 河 道 后 漕 港 河 电 信 港,496 号 河, 现 状 河 口 宽 分 别 为 8m 11m 13m, 均 无 通 航 要 求 3.1.4 气 候 气 象 本 工 程 地 处 东 亚 季 风 盛 行 的 滨 海 地 带, 属 亚 热 带 海 洋 性 季 风 气 候 的 边 缘, 夏 季 多 东 南 风, 冬 季 多 西 北 风 四 季 分 明, 雨 量 充 沛, 光 照 充 足, 温 度 适 中 根 据 上 海 浦 东 气 象 站 全 年 气 象 资 料 统 计 结 果, 浦 东 新 区 E 风 向 的 出 现 频 率 最 高, 约 为 12%, 其 次 是 ENE, 频 率 约 9.5%; 风 速 多 集 中 在 1.5~3.1m/s 范 围 内, 占 到 总 计 50% 以 上 本 次 评 价 引 用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2014 年 全 年 气 象 数 据, 浦 东 新 区 2014 年 全 年 风 玫 瑰 图 见 图 3.1-1 23

图 3.1-1 浦 东 新 区 2014 年 全 年 风 玫 瑰 图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3.2.1 行 政 区 划 本 工 程 全 线 位 于 浦 东 新 区 境 内,2009 年 5 月 6 号, 国 务 院 批 复 上 海 市 关 于 撤 销 南 汇 区 建 制 将 南 汇 区 行 政 区 域 划 入 浦 东 新 区 的 请 示, 同 意 撤 销 上 海 市 南 汇 区, 将 其 将 行 政 区 域 并 入 浦 东 新 区 浦 东 新 区 现 辖 13 个 街 道 25 个 镇, 面 积 约 为 1700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268.60 万 本 工 程 涉 及 三 林 镇 康 桥 镇 3.2.2 交 通 运 输 东 明 路 位 于 浦 东 新 区 西 南 部, 垂 直 于 南 侧 外 环 ( 环 南 一 大 道 ), 是 介 于 上 南 路 以 东 及 林 海 公 路 / 杨 高 南 路 以 西 的 一 条 重 要 的 南 北 向 城 市 次 干 路, 规 划 道 路 红 线 宽 30m 东 明 路 规 划 走 向 北 至 东 方 路, 南 接 陈 行 公 路, 是 贯 穿 整 个 浦 东 的 一 条 24

交 通 干 道, 串 联 起 三 林 镇 及 康 桥 镇 等 重 要 集 镇 图 3.2-1 表 3.2-1 东 明 路 周 边 区 域 路 网 规 划 图 东 明 路 周 边 道 路 规 划 m 1 S20 100 2 / / 60/45 3 45 4 40 5 / 24 6 20 7 20 3.2.3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2014 年, 浦 东 新 区 经 济 运 行 总 体 平 稳,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7109.74 亿 元, 增 长 9.3% 经 济 运 行 质 量 和 效 益 继 续 提 升, 全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达 到 684.51 亿 元, 增 长 12.1% 浦 东 新 区 产 业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2014 年 第 三 产 业 实 现 增 加 值 4760.63 亿 元, 增 长 12.7%, 占 GDP 比 重 达 到 67%, 已 超 过 十 二 五 规 划 预 期 目 标 浦 东 新 区 重 点 区 域 建 设 继 续 加 快 陆 家 嘴 张 江 和 金 桥 地 区 加 快 集 聚 高 端 项 目 推 进 转 型 升 级 ; 临 港 地 区 落 实 双 特 机 制 实 施 南 下 战 略, 高 标 准 推 进 区 域 开 发 ;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全 力 推 进 迪 士 尼 乐 园 建 设 ; 世 博 园 区 及 前 滩 地 区 形 25

态 和 功 能 开 发 全 面 推 进 浦 东 新 区 居 民 收 入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城 乡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分 别 达 49629 元 和 21814 元, 增 长 9.8% 和 11.7%, 均 超 过 全 市 平 均 水 平 新 区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深 入 推 进, 教 育 事 业 取 得 新 发 展 新 开 办 中 小 幼 学 校 19 所,36 所 急 需 建 造 的 公 建 配 套 学 校 开 工 15 所, 竣 工 1 所 新 区 基 础 设 施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轨 道 交 通 16 号 线 全 线 通 车,9 号 线 三 期 13 号 线 二 期 工 程 已 启 动,10 号 线 二 期 14 号 线 已 完 成 部 分 前 期 工 作 罗 山 路 快 速 化 改 建 工 程 竣 工, 中 环 线 浦 东 段 东 西 通 道 等 重 大 道 路 工 程 有 序 推 进 迪 士 尼 商 飞 大 型 居 住 社 区 等 配 套 道 路 项 目 按 计 划 实 施 加 强 智 慧 城 市 建 设 统 筹 规 划 3.2.4 文 物 及 保 护 建 筑 情 况 经 调 查 上 海 市 历 史 保 护 建 筑 名 录 上 海 市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名 录 上 海 市 历 史 风 貌 保 护 区 相 关 资 料, 本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地 面 无 已 知 国 家 和 地 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也 没 有 上 海 市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建 筑 3.3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3.3.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1) 区 域 主 要 声 源 简 要 说 明 本 次 工 程 范 围 内 现 状 东 明 路 在 外 环 S20 以 北 和 后 漕 港 河 ~ 秀 沿 路 段 有 现 状 道 路, 但 由 于 两 段 现 状 均 为 断 头 路, 因 此 现 状 道 路 车 流 量 较 少, 沿 线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受 与 本 工 程 相 交 现 状 S20 芦 恒 路 等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及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影 响 (2) 监 测 因 子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L Aeq (3) 监 测 点 设 置 为 全 面 了 解 沿 线 声 环 境 现 状, 对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噪 声 敏 感 点 进 行 了 监 测 监 测 点 具 体 布 置 见 表 3.3-1 布 点 原 则 如 下 : 1 布 点 覆 盖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2 在 敏 感 目 标 的 不 同 声 功 能 区 分 别 设 置 监 测 点 3 敏 感 点 典 型 楼 层 不 同 高 度 设 置 垂 直 断 面 监 测, 测 点 尽 量 监 测 敏 感 点 噪 声 最 不 利 处 具 体 测 点 分 布 见 附 图 2 26

表 3.3-1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一 览 表 N1-1 4a K0+040 2 M1 N1-2 2 K0+040 2 M2 N2 2 K0+360 2 N3-1 4a K0+650 2 M3 N3-2 1 K0+650 2 N4-1 4a K0+910 3 N4-2 4a K0+910 6 N4-3 4a K0+910 10 M4 N4-4 1 K0+910 3 50m N4-5 1 K0+910 6 50m N4-6 1 K0+910 10 50m N4-7 1 K0+720 2 N5-1 4a K0+920 3 N5-2 4a K0+920 6 N5-3 4a K0+920 10 M5 N5-4 1 K0+920 3 50m N5-5 1 K0+920 6 50m N5-6 1 K0+920 10 50m N5-7 1 K0+790 2 M6 N6 2 K1+140 2 M7 N7 2 K1+470 2 N8-1 2 K1+720 3 N8-2 2 K1+720 6 N8-3 2 K1+830 6 N8-4 2 K1+810 1 M8 N8-7 2 K1+930 3 35m N8-8 2 K1+930 6 35m N8-5 4a K1+930 3 N8-6 4a K1+930 6 M9 N9-1 4a K1+870 3 N9-2 4a K1+870 5 27

N9-3 2 K1+870 3 35m N9-4 2 K1+870 5 35m N9-5 4a K1+930 3 N9-6 4a K1+930 5 N9-7 2 K1+930 3 35m N9-8 2 K1+930 5 35m (4) 监 测 方 法 时 间 频 次 常 规 监 测 : 按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执 行,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1 天, 每 天 昼 间 (6:00~22:00) 和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各 测 一 次, 每 次 监 测 20 分 钟 ( 尽 量 避 开 空 调 噪 声 周 边 施 工 噪 声 ) (1) 监 测 单 位 和 时 间 本 次 监 测 由 上 海 交 通 设 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监 测 完 成 (2) 监 测 结 果 沿 线 敏 感 点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3-2 和 表 3.3-3 表 3.3-2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N1-1 K0+040 4a 57.5 52.9 70 55 - - N1-2 K0+040 2 53.2 47.5 60 50 - - N2 K0+340 2 49.4 45.0 60 50 - - N3-1 K0+670 4a 50.4 44.9 70 55 - - N3-2 K0+640 1 48.1 43.0 55 45 - - N4-1 K0+870 4a 47.7 43.6 70 55 - - N4-2 K0+870 4a 47.3 43.2 70 55 - - N4-3 K0+870 4a 47.0 42.8 70 55 - - N4-4 K0+870 1 46.7 42.4 55 45 - - N4-5 K0+870 1 46.5 42.1 55 45 - - N4-6 K0+870 1 46.2 41.8 55 45 - - N4-7 K0+750 1 42.9 40.8 55 45 - - N5-1 K0+900 4a 47.6 43.8 70 55 - - N5-2 K0+900 4a 47.5 43.5 70 55 - - N5-3 K0+900 4a 47.1 43.0 70 55 - - N5-4 K0+900 1 46.8 42.8 55 45 - - N5-5 K0+900 1 46.4 42.4 55 45 - - N5-6 K0+900 1 46.1 42.0 55 45 - - N5-7 K0+760 1 42.1 40.4 55 45 - - N6 K1+140 2 46.7 43.4 60 50 - - N7 K1+470 2 57.8 51.2 60 50-1.2 28

N8-1 K1+720 2 56.5 49.7 60 50 - - N8-2 K1+720 2 62.9 55.9 60 50 2.9 5.9 N8-3 K1+800 2 46.7 42.8 60 50 - - N8-4 K1+800 2 43.2 40.6 60 50 - - N8-5 K1+930 4a 53.6 47.2 70 55 - - N8-6 K1+930 4a 53.2 46.7 70 55 - - N8-7 K1+930 2 52.7 47.0 60 50 - - N8-8 K1+930 2 52.5 46.7 60 50 - - N9-1 K1+840 4a 45.7 42.1 70 55 - - N9-2 K1+840 4a 44.9 41.7 70 55 - - N9-3 K1+840 2 45.5 42.8 60 50 - - N9-4 K1+840 2 45.2 42.6 60 50 - - N9-5 K1+930 4a 53.9 47.8 70 55 - - N9-6 K1+930 4a 53.4 47.5 70 55 - - N9-7 K1+930 2 52.9 48.4 60 50 - - N9-8 K1+930 2 52.7 47.9 60 50 - - 表 3.3-3 横 向 道 路 车 流 量 情 况 辆 / 小 时 S20 2052 1122 3174 921 561 1482 96 15 111 42 6 48 768 168 936 381 30 411 102 0 102 36 0 36 306 72 378 123 33 156 3.3.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临 现 状 东 明 路 芦 恒 路 道 路 交 通 干 线 两 侧 35m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4a 类 标 准, 其 余 敏 感 目 标 执 行 1 类 /2 类 标 准 根 据 监 测 结 果,4a 类 声 功 能 区 共 14 个 测 点, 昼 夜 均 满 足 4a 类 标 准 ; 1 类 声 功 能 区 共 9 个 测 点, 昼 夜 均 满 足 1 类 标 准 ;2 类 声 功 能 区 共 14 个 测 点, 昼 间 有 1 处 超 标, 超 标 2.9dB(A), 夜 间 有 2 处 超 标, 超 标 范 围 在 1.2~5.9dB(A) 现 状 东 明 路 环 林 西 路 芦 恒 路 车 流 量 较 小, 沿 线 敏 感 点 现 状 达 标 ; 曹 家 宅 (N7) 及 杉 林 新 月 (N8-2) 主 要 受 外 环 (S20)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超 标, 超 标 范 围 在 1.2~5.9dB(A) 29

3.4 振 动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3.4.1 振 动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1) 区 域 主 要 声 源 简 要 说 明 本 次 工 程 沿 线 振 动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受 现 有 道 路 交 通 振 动 影 响 (2) 监 测 因 子 累 计 10% 铅 垂 向 Z 振 级,VL z10 (3) 监 测 点 设 置 本 次 评 价 在 沿 线 选 择 典 型 点 进 行 振 动 现 状 监 测, 具 体 测 点 分 布 见 附 图 2 测 点 布 置 见 表 3.4-1 表 3.4-1 振 动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布 点 一 览 表 V2 VL K0+340 z10 V3 VL K0+670 z10 V4 VL K0+870 z10 V5 VL K0+900 z10 V8 VL K1+930 z10 V9 VL K1+930 z10 (4) 监 测 方 法 测 点 位 置 : 测 点 置 于 建 筑 物 室 外 0.5m 以 内 振 动 敏 感 处, 采 样 间 隔 不 大 于 5s, 连 续 测 量 时 间 不 少 于 1000s; 采 样 要 求 及 频 次 : 监 测 一 天, 昼 夜 各 一 次 (5) 监 测 单 位 和 时 间 本 次 监 测 由 上 海 交 通 设 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监 测 完 成 (6)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3.4-2 表 3.4-2 振 动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 V2 VL 75 z10 72 55.4 53.5 V3 VL 75 z10 72 57.4 54.9 V4 VL 75 z10 72 56.7 53.8 V5 VL 75 z10 72 56.2 53.0 30

V8 VL 75 z10 72 56.4 54.0 V9 VL 75 z10 72 55.9 53.7 3.4.2 振 动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沿 线 振 动 敏 感 建 筑 测 得 的 Z 振 级 满 足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振 动 标 准 (GB10070-88) 中 交 通 干 线 道 路 两 侧 和 混 合 区 的 标 准 3.5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本 项 目 位 于 浦 东 新 区,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采 用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同 时 引 用 上 海 市 空 气 质 量 实 时 发 布 系 统 发 布 的 环 境 空 气 指 标 PM 2.5 的 监 测 值 说 明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的 PM 2.5 现 状 3.5.1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1) 监 测 点 位 :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设 置 1 个 点 位 具 体 测 点 分 布 见 附 图 2 (2) 监 测 因 子 : NO 2 CO 和 PM 10 的 24 小 时 平 均 值, NO 2 和 CO 同 时 监 测 1 小 时 平 均 值 (3) 监 测 频 次 : 连 续 监 测 7 天, 其 中 NO2 CO PM 10 的 24 小 时 均 值 每 天 保 证 20 小 时 有 效 数 据,NO 2 CO 的 小 时 值 每 天 选 择 4 个 小 时 (2:00,8:00,14:00, 20:00) 进 行 监 测 (4) 监 测 单 位 和 时 间 本 次 监 测 由 上 海 交 通 设 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监 测 完 成 (5) 监 测 结 果 :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3.5-2~5 表 3.5-2 监 测 结 果 表 单 位 :mg/m CO NO 2 CO NO 2 PM10 2016 02:00-03:00 0.8 0.020 3 08:00-09:00 1.0 0.054 8:00~ 7 14:00-15:00 1.0 0.062 8:00 0.80 0.037 0.070 20:00-21:00 0.8 0.042 2016 02:00-03:00 0.5 0.025 3 08:00-09:00 0.7 0.038 8:04~ 8 14:00-15:00 0.5 0.029 8:04 0.40 0.024 0.037 20:00-21:00 0.4 0.021 2016 02:00-03:00 0.4 0.017 8:10~ 0.40 0.022 0.040 3 31

3 9 2016 3 10 2016 3 11 2016 3 12 2016 3 13 CO NO 2 08:00-09:00 0.4 0.025 8:10 14:00-15:00 0.4 0.016 20:00-21:00 0.4 0.022 02:00-03:00 0.4 0.010 08:00-09:00 0.6 0.042 8:17~ 14:00-15:00 0.4 0.020 8:17 20:00-21:00 0.4 0.036 02:00-03:00 0.8 0.037 08:00-09:00 1.1 0.078 14:00-15:00 0.7 0.041 20:00-21:00 0.8 0.058 02:00-03:00 0.6 0.029 08:00-09:00 0.9 0.062 14:00-15:00 0.7 0.036 20:00-21:00 0.7 0.048 02:00-03:00 0.5 0.024 08:00-09:00 0.6 0.040 14:00-15:00 0.7 0.051 20:00-21:00 0.6 0.031 8:21~ 8:21 8:25~ 8:25 8:32~ 8:32 CO NO 2 PM10 0.70 0.042 0.039 0.70 0.058 0.080 0.70 0.044 0.054 0.60 0.041 0.062 10 0.2 4 0.08 0.15 11.0% 39.0% 20.0% 72.5% 53.3% 0.4-1.1 0.010-0.078 0.4-0.8 0.022-0.058 0.037-0.070 0.3 0.005 0.3 0.003 0.01 3.5.2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沿 线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的 CO NO 2 的 小 时 值 和 24 小 时 均 值 及 PM 10 的 24 小 时 均 值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3.5.3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PM 2.5 现 状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PM2.5 现 状 引 用 上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网 络 实 施 发 布 的 上 海 全 市 各 站 点 监 测 数 据,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2016 年 3 月 7 日 ~3 月 13 日 连 续 7 天 的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量 为 PM 2.5 24 小 时 平 均 值, 具 体 如 下 表 3.5-6 所 示 根 据 监 测 结 果,2016 年 3 月 7 日 ~3 月 13 日 连 续 7 天, 全 市 各 站 点 监 测 数 据 24 小 时 平 均 值 对 应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有 部 分 超 标, 每 日 最 大 占 标 率 在 96%~108% 之 间, 最 大 超 标 倍 数 在 1.3%~8% 之 间, 超 标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于 气 象 条 件 导 致 大 气 污 染 物 不 易 扩 散 的 缘 故 32

表 3.5-6 上 海 市 各 站 点 PM 2.5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单 位 :µg/m 2016.3.7 60 51 68 59 65 57 33 45 45 2016.3.8 11 13 19 18 13 10 11 17 11 2016.3.9 14 17 16 25 15 17 15 19 15 2016.3.10 22 23 23 20 22 25 22 23 21 2016.3.11 54 48 57 58 55 54 46 47 49 2016.3.12 74 72 80 81 78 76 73 74 76 2016.3.13 49 45 52 45 52 55 36 41 44 75 75 75 75 75 75 75 75 75 74 72 80 81 78 76 73 74 76 % 98.7% 96% 106.7% 108% 104% 101.3% 97.3% 98.7% 101.3% 6.7% 8% 4% 1.3% 1.3% % 0 0 8.5% 8.5% 8.5% 8.5% 0 0 8.5% 3 33

3.6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3.6.1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本 工 程 沿 线 跨 越 现 状 河 道 后 漕 港 河 电 信 港,496 号 河, 现 状 河 口 宽 分 别 为 8m 11m 13m, 均 无 通 航 要 求 (1) 监 测 断 面 布 置 根 据 调 查, 由 于 本 工 程 跨 越 水 体 均 相 互 连 通, 因 此 在 496 号 河 设 置 1 个 水 质 监 测 断 面 具 体 测 点 分 布 见 附 图 2 (2) 监 测 因 子 :COD cr 石 油 类 SS (3) 监 测 频 率 : 采 样 时 间 为 1 天, 每 天 一 次 水 样 采 集 与 分 析 方 法 均 按 水 环 境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并 实 施 实 验 室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4) 监 测 单 位 及 时 间 本 次 监 测 由 上 海 交 通 设 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监 测 完 成 (5) 监 测 结 果 : 监 测 结 果 见 下 表 3.6-1 表 3.6-1 496 号 河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l 1 2 CODcr 80 82 30 1.67-1.73 2.21 2.27 0.5 3.42-3.54 SS 47 50 60-3.6.2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根 据 现 状 监 测,496 号 河 水 质 SS 满 足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标 准 (SL63-94) 的 第 四 级 标 准 COD Cr 石 油 类 均 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Ⅳ 类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3.7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根 据 调 查, 本 工 程 处 在 浦 东 新 区, 区 域 人 口 密 度 较 大, 项 目 呈 现 城 市 乡 村 并 存 生 态 特 征, 主 要 表 现 为 如 下 特 点 : 1 拟 建 道 路 沿 线 分 布 有 多 个 城 市 居 民 点 和 农 村 居 民 点, 人 口 密 度 较 大 ; 2 植 被 以 人 工 种 植 行 道 树 为 主, 几 乎 没 有 野 生 动 植 物 分 布 S20 外 环 有 绿 化 林 带 25m, 植 被 覆 盖 率 较 好 ; 34

3 无 裸 露 地 面, 基 本 上 为 硬 化 地 面, 基 本 不 存 在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4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保 护 动 物 3.7.1 土 壤 上 海 地 区 的 成 陆 过 程 是 在 本 地 区 特 有 的 地 质 构 造 基 础 上 进 行 的, 并 在 成 陆 过 程 中 形 成 深 厚 的 砂 泥 质 碎 屑 疏 松 沉 积 层, 从 而 影 响 了 土 壤 的 发 育 和 土 壤 性 状 特 征,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地 质 表 层 为 结 构 松 散 的 粉 质 粘 土, 其 下 为 类 砂 粘 土 和 粘 土, 经 长 期 耕 作 熟 化, 逐 渐 发 育 成 农 业 土 壤, 项 目 区 土 壤 类 型 为 水 稻 土 潮 土 滨 海 盐 土 和 黄 棕 壤 3.7.2 植 被 评 价 区 域 植 被 片 区 属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地 貌 平 坦 单 一, 地 形 起 伏 小 同 时, 由 于 人 类 活 动 影 响, 项 目 区 内 野 生 植 物 已 绝 迹, 为 人 工 植 被 取 代, 现 状 植 被 主 要 为 行 道 树 和 区 域 绿 化 35

4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1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减 缓 措 施 本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以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为 主, 运 输 车 辆 辐 射 噪 声 为 辅, 结 合 本 项 目 特 点, 具 体 的 施 工 机 械 及 其 分 布 为 : (1) 钻 孔 机 : 本 项 目 为 降 低 噪 声 的 影 响,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 (2) 起 吊 机 : 主 要 在 桥 梁 预 制 箱 梁 吊 装 拼 接 中 使 用 ; (3)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主 要 用 于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混 凝 土 浇 捣 作 业 中 使 用 ; (4) 沥 青 摊 铺 机 电 钻 电 锯 切 割 机 等 主 要 在 路 面 施 工 及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中 使 用, 相 对 而 言, 影 响 较 小 ; (5) 平 地 机 压 路 机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风 镐 等 主 要 在 地 面 道 路 新 建 及 改 扩 建 中 使 用 ; (6) 自 卸 式 运 输 车 主 要 行 走 于 施 工 现 场, 以 向 施 工 现 场 运 输 建 材 及 向 指 定 点 运 送 建 筑 垃 圾 及 工 程 渣 土 为 主 4.1.1 噪 声 影 响 简 析 (1) 前 期 动 拆 迁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前 期 动 拆 迁 噪 声 来 自 敲 击 挖 掘 平 整 等, 本 工 程 前 期 拆 迁 主 要 涉 及 多 处 企 业 厂 房 ( 主 要 集 中 在 后 漕 港 ~ S20 秀 沿 路 ~ 芦 恒 路 ) 拆 迁 过 程 中 可 能 造 成 较 大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减 缓 拆 迁 噪 声 影 响 的 主 要 措 施 是 禁 止 在 夜 间 拆 迁, 保 证 公 众 休 息, 同 时 快 速 拆 迁, 缩 短 影 响 时 间, 拆 迁 时 需 告 知 周 围 群 众, 并 应 进 行 现 场 封 闭 (2)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时 产 生 的 施 工 噪 声 是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噪 声 影 响, 本 项 目 的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包 含 道 路 施 工 ( 雨 污 水 管 线 施 工 ) 和 桥 梁 施 工 两 个 方 面 道 路 施 工 : 道 路 施 工 中 同 时 开 挖 道 路 两 侧 进 行 雨 污 水 管 等 市 政 管 线 的 施 工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为 风 镐 钻 孔 机 推 土 机 挖 掘 机 空 压 机 装 载 机 平 地 机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车 等 及 运 输 车 辆 等 施 工 机 械, 这 些 机 械 施 工 噪 声 源 强 较 大, 会 对 周 围 较 近 敏 感 点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桥 梁 施 工 : 本 工 程 新 建 5 座 桥 梁 桥 梁 施 工 中 主 要 噪 声 为 来 源 为 : 基 础 施 工 时 采 用 的 钻 孔 机 灌 注 噪 声 ; 桥 墩 现 场 浇 注 时 的 混 凝 土 浇 捣 噪 声 ; 桥 梁 架 设 时 采 用 36

的 起 吊 机 甚 至 是 架 桥 机 的 施 工 噪 声 等,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3) 运 输 车 辆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过 程 中 混 凝 土 等 固 体 废 物 运 输 需 要 使 用 大 量 的 运 输 车 辆 大 型 运 输 车 辆 具 有 高 噪 声 特 点, 往 往 对 运 输 道 路 沿 线 声 环 境 造 成 较 大 的 影 响 鸣 笛 超 载 超 速 深 夜 施 工 等 会 加 剧 这 类 噪 声 影 响 4.1.2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及 源 强 预 测 模 式 :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可 近 似 视 为 点 声 源 处 理, 根 据 点 声 源 噪 声 衰 减 模 式, 估 算 距 离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预 测 模 式 如 下 Lp = Lp0 20lg( r / r0 式 中 :L p : 距 声 源 r 米 处 的 施 工 噪 声 预 测 值,dB(A); 声 值 L p0 : 距 声 源 r 0 米 处 的 噪 声 参 考 值,dB(A); 噪 声 源 强 : 根 据 上 述 预 测 模 式, 表 4.1-1 列 出 了 距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表 4.1-1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值 单 位 :db(a) 5m 10m 20m 40m 60m 80m 100m 150 200m 86 80 74 68 64.5 62 60 56.5 54 95 89 83 77 73.5 71 69 65.5 63 88 82 76 70 66.5 64 62 58.5 56 102 96 90 84 80.5 78 76 72.5 70 90 84 78 72 68.5 66 64 60.5 58 90 84 78 72 68.5 66 64 60.5 58 99 93 87 81 77.5 75 73 69.5 67 105 99 93 87 83.5 81 79 75.5 73 92 86 80 74 70.5 68 66 62.5 60 95 89 83 77 73.5 71 69 65.5 63 90 84 78 72 68.5 66 64 60.5 58 88 82 76 70 66.5 64 62 58.5 56 92 86 80 74 70.5 68 66 62.5 60 备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5m 处 源 强 按 高 值 选 取 根 据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排 放 标 准 (GB 12523-2011) 的 规 定, 施 工 场 界 昼 间 的 噪 声 限 值 为 70dB(A), 夜 间 限 值 为 55dB(A), 表 4.1-1 所 示 结 果 表 明, 昼 间 大 部 分 施 工 机 械 在 距 施 工 场 地 100 米 外 可 以 达 到 标 准 限 值, 夜 间 则 大 部 分 200m 内 也 难 以 达 到 该 噪 声 限 制 表 4.1-1 所 示 的 仅 是 一 部 施 工 机 械 满 负 荷 运 作 时 ) 37

的 辐 射 噪 声, 在 施 工 现 场, 往 往 是 多 种 施 工 机 械 共 同 作 业 的 结 果, 因 此 达 标 距 离 要 更 大 一 些 总 体 上,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会 产 生 噪 声 影 响, 工 程 沿 线 居 民 点 如 中 海 御 景 绿 地 香 颂 红 枫 苑 杉 林 新 月 距 拟 建 项 目 较 近, 须 采 取 严 格 的 管 理 措 施, 加 强 工 程 降 噪 措 施, 切 实 做 好 噪 声 扰 民 防 治 工 作, 才 能 最 大 程 度 的 降 低 施 工 噪 声 对 沿 线 居 民 的 影 响 4.1.3 声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施 工 前 封 闭 施 工 场 地, 在 施 工 区 域 周 边 设 置 不 低 于 2.5 米 的 固 定 式 硬 质 围 栏 ; (2) 合 理 布 局 施 工 现 场, 尤 其 是 工 程 K0+620~ K0+940 K1+680~ K1+940 沿 线, 应 将 易 产 生 噪 声 的 作 业 设 备, 尽 量 设 置 远 离 居 民 住 宅 一 侧 的 位 置, 避 免 在 同 一 地 点 安 排 大 量 动 力 机 械 设 备, 避 免 局 部 声 级 过 高 ; (3) 夜 间 施 工 不 得 进 行 捶 打 敲 击 和 锯 割 等 作 业 ; (4) 根 据 施 工 期 影 响 分 析, 夜 间 高 噪 声 施 工 影 响 很 大, 因 此, 需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计 划 若 夜 间 22:00~ 次 日 6:00 需 施 工,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2010 年 10 月 30 日 上 海 市 政 府 48 号 令 ) 和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和 备 案 审 查 管 理 办 法 ( 沪 环 保 防 2011 164 号 ) 的 要 求, 向 市 政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夜 间 施 工 备 案 手 续, 在 获 得 夜 间 施 工 许 可 后 严 格 遵 循 办 法 中 要 求, 禁 止 高 噪 声 的 作 业, 禁 止 使 用 高 噪 声 机 械 或 设 备 ; 获 准 夜 间 实 施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的, 晚 22:00 时 至 次 晨 6:00 时 的 时 间 段 内 禁 止 实 施 混 凝 土 浇 捣 ; 进 出 建 设 工 地 的 所 有 车 辆 禁 止 鸣 号 ; (5)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和 工 艺, 禁 止 使 用 不 符 合 标 准 的 高 噪 声 作 业 设 备 加 强 施 工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发 生 故 障 应 及 时 维 护, 保 持 润 滑 紧 固 各 部 件, 减 少 运 行 振 动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应 安 全 放 稳 固, 并 与 地 面 保 持 良 好 的 接 触, 有 条 件 的 应 使 用 减 振 机 座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杜 绝 施 工 机 械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因 维 护 不 当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噪 声 ; (6)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车 辆 进 出 场 地 的 行 驶 线 路 和 时 间, 对 工 程 车 辆 加 强 管 理, 禁 止 鸣 号 注 意 限 速 行 驶, 文 明 驾 驶 以 减 少 交 通 噪 声 ; (7) 建 设 单 位 应 责 成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现 场 标 明 施 工 通 告 和 投 诉 电 话, 建 设 单 位 在 接 到 投 诉 后, 应 及 时 处 理 各 种 环 境 纠 纷 38

4.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减 缓 措 施 4.2.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工 程 跨 越 地 表 水 体 为 现 状 河 道 后 漕 港 河 电 信 港,496 号 河 施 工 期 间, 桥 梁 施 工 会 对 所 跨 水 体 产 生 环 境 影 响, 另 外 物 料 堆 场 冲 刷 的 生 产 废 水 及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也 会 影 响 水 体 环 境 施 工 污 水 污 染 物 成 分 简 单, 主 要 有 COD 石 油 类 等 (1) 桥 梁 施 工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需 在 现 状 河 道 后 漕 港 河 电 信 港,496 号 河 上 新 建 桥 梁,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对 河 道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1 桥 墩 涉 水 作 业 的 影 响 根 据 设 计 资 料, 后 漕 港 河 电 信 港 河,496 号 河 现 状 河 口 宽 分 别 约 8m 11m 13m, 规 划 河 口 宽 分 别 为 20m 20m 14m 结 合 现 状 情 况, 本 工 程 电 信 港 河 桥 涉 及 水 中 桥 墩 1 处 这 种 影 响 的 主 要 表 现 是 桥 位 附 近 水 域 悬 浮 物 浓 度 的 暂 时 增 加 悬 浮 物 增 加 的 大 小 和 影 响 范 围 与 施 工 方 法 有 着 直 接 的 联 系 目 前 国 内 桥 梁 水 下 部 分 施 工 大 多 采 用 围 堰 法, 这 种 方 法 对 水 体 扰 动 较 小, 而 且 扰 动 引 起 的 悬 浮 物 浓 度 可 以 控 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根 据 国 内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监 测 资 料, 围 堰 法 施 工 时 一 般 在 水 下 构 筑 物 周 围 约 50 米 范 围 内 的 水 体 中 悬 浮 物 会 有 显 著 增 加, 一 般 在 2000mg/L, 随 着 距 离 增 大, 影 响 逐 渐 减 小 施 工 结 束, 影 响 消 失 2 河 底 钻 渣 的 影 响 新 建 桥 梁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时 需 钻 孔 取 渣, 这 些 渣 土 如 任 意 排 入 水 体, 会 造 成 一 定 时 间 一 定 范 围 水 域 的 污 染 建 议 委 托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公 司, 将 产 生 的 钻 渣 外 运 处 置 3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漏 油 机 械 维 修 过 程 中 的 残 油 的 影 响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漏 油 机 械 维 修 过 程 中 的 残 油, 尤 其 是 机 械 设 备 漏 油 可 能 对 河 道 水 质 造 成 严 重 的 油 污 染 4 新 建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时 建 筑 垃 圾 和 粉 尘 掉 入 水 体 会 影 响 河 流 水 质 (2) 其 它 因 素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1 施 工 现 场 的 泥 浆 水 和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2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营 地 的 生 活 污 水 不 可 随 意 排 放, 生 活 垃 圾 不 可 任 意 堆 置 根 据 同 类 项 39

目 的 施 工 经 验, 施 工 营 地 利 用 沿 线 现 有 具 备 卫 生 设 施 的 房 屋 本 项 目 如 果 新 建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应 尽 量 纳 管, 无 法 纳 管 排 放 的, 则 应 设 置 移 动 厕 所,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3 施 工 材 料 堆 放 施 工 材 料 以 及 大 量 的 建 筑 垃 圾 需 合 理 选 址, 采 取 遮 盖 措 施, 尽 量 减 少 由 于 雨 水 冲 刷 受 风 扬 尘 等 造 成 的 污 染 4 填 埋 浜 施 工 施 工 填 浜 产 生 泥 浆 水 和 挖 方, 泥 浆 水 和 挖 方 如 任 意 排 入 水 体, 会 造 成 一 定 时 间 一 定 范 围 水 域 的 污 染 这 些 泥 浆 水 必 须 经 三 级 沉 淀 处 理 后 回 用, 禁 止 外 排, 沉 淀 池 的 底 泥 与 建 筑 垃 圾 一 同 处 理, 定 期 清 理 4.2.2 地 表 水 环 境 减 缓 措 施 (1) 施 工 泥 浆 应 定 点 处 置, 禁 止 泥 浆 外 流 ; (2)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加 强 施 工 期 设 备 维 护 检 修, 尽 可 能 杜 绝 出 现 漏 油 现 象 ; (3) 施 工 期 间 禁 止 各 类 废 水 任 意 外 排,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开 挖 排 水 明 沟, 设 置 若 干 不 同 规 模 的 沉 淀 池, 收 集 的 施 工 泥 浆 水 经 三 级 沉 淀 处 理 达 标 后 回 用, 禁 止 外 排, 上 清 液 尽 可 能 回 用, 可 用 于 地 面 和 车 辆 冲 洗 抑 尘 洒 水 等, 而 沉 淀 物 将 定 期 委 托 处 理, 同 时 施 工 单 位 应 减 少 施 工 废 水 的 产 生,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作 道 路 用 料, 做 到 尽 量 不 产 生 施 工 废 水 ; (4)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应 尽 量 纳 管 排 放, 如 不 能 纳 管, 则 应 设 置 移 动 厕 所,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 (5) 建 材 ( 包 括 废 弃 建 材 ) 弃 渣 生 活 垃 圾 的 堆 放 弃 置 点 必 须 经 地 方 环 保 部 门 的 同 意, 严 禁 乱 堆 乱 弃 ; (6) 管 线 施 工 过 程 中 注 意 维 护 污 水 管 材 质 量, 不 得 使 用 出 现 裂 纹 接 口 缺 损 的 管 材, 接 口 处 施 工 保 持 良 好 的 密 封 性 能, 以 防 污 水 管 线 投 入 使 用 后 出 现 污 水 渗 漏, 污 染 地 下 水 系 ; (7) 桥 梁 桩 基 础 工 程 尽 量 选 在 枯 水 期 施 工, 应 尽 量 避 免 在 汛 期 时 桥 涵 桩 基 础 的 施 工 ; 水 中 桥 墩 建 设 产 生 的 钻 渣 需 委 托 专 业 单 位 外 运 处 置, 严 禁 直 接 倒 入 河 道 中 或 随 意 乱 丢 乱 弃 ; (8) 涉 及 水 中 施 工 时, 尽 量 选 用 先 进 的 设 备 机 械 以 有 效 地 减 少 跑 冒 滴 漏 的 数 量 及 机 械 维 修 次 数, 从 而 减 少 含 油 污 水 的 产 生 量 在 跑 冒 滴 漏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