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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 第 一 章 总 则... 9 1.1 编 制 依 据... 9 1.2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因 子... 12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3 1.4 评 价 标 准... 15 1.5 评 价 重 点 和 评 价 时 段... 18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8 1.7 评 价 方 法... 26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27 2.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及 路 线 走 向... 27 2.2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28 2.3 交 通 量 预 测... 29 2.4 建 设 规 模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29 2.5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45 2.6 施 工 方 案 介 绍... 55 2.7 投 资 估 算 及 工 期 安 排... 59 2.8 方 案 比 选... 59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 78 3.1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识 别... 78 3.2 源 强 估 算... 81 第 四 章 环 境 概 况... 90 4.1 自 然 环 境... 90 4.2 生 态 环 境... 92 4.3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63 4.4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68 4.5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72 4.6 地 下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173 4.7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174

第 五 章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8 5.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8 5.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85 5.3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15 5.4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47 5.5 地 下 水 影 响 评 价... 258 5.6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270 5.7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275 5.8 放 射 性 环 境 评 价 及 防 治 措 施... 276 第 六 章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280 6.1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280 6.2 源 项 分 析... 280 6.3 事 故 风 险 影 响 评 价... 282 6.4 风 险 管 理... 282 第 七 章 水 土 保 持... 290 第 八 章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293 8.1 农 业 环 境 现 状... 293 8.2 农 业 环 境 影 响... 295 8.3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和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措 施... 296 第 九 章 公 众 参 与... 299 9.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和 原 则... 299 9.2 公 众 参 与 总 体 方 案 与 概 述... 299 9.3 公 众 参 与 总 体 方 案... 300 9.4 公 众 意 见 结 论 及 分 析... 317 9.5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说 明... 320 9.6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总 结... 326 第 十 章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327 10.1 设 计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327 10.2 施 工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333 10.3 营 运 期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344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355 11.1 环 境 管 理 的 目 的... 355 11.2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355 11.3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356 11.4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357 11.5 环 境 监 理 计 划... 358 11.6 主 要 环 保 费 用 估 算... 361 11.7 三 同 时 环 保 验 收... 362 第 十 二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64 12.1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损 失 分 析... 364 12.2 生 态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364 12.3 环 保 投 资 环 境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367 第 十 三 章 结 论 与 建 议... 368 13.1 项 目 概 况... 368 13.2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结 论... 368 13.3 评 价 总 结 论... 376

前 言 1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1) 项 目 背 景 及 概 况 根 据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年 ~2030 年 ) 汕 头 市 交 通 运 输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2012~2030 年 ), 汕 ( 头 ) 潮 ( 州 ) 揭 ( 阳 ) 地 区 综 合 运 输 通 道 布 局 规 划 为 二 横 两 纵 五 联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发 展 现 代 化 综 合 交 通 新 枢 纽 城 市 ; 潮 汕 首 邑, 滨 海 国 际 化 山 水 人 文 都 市, 建 成 能 力 充 分 结 构 合 理 衔 接 顺 畅 层 次 分 明 运 行 高 效 服 务 优 质 绿 色 发 展 的 现 代 化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是 广 东 省 九 纵 五 横 两 环 高 速 公 路 主 骨 架 网 中 的 加 密 线, 也 是 汕 头 市 ( 汕 潮 揭 地 区 )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中 交 通 主 骨 架, 是 联 系 汕 头 和 揭 阳 等 粤 东 三 市 的 高 速 公 路 通 道, 与 深 汕 高 速 东 段 一 起, 形 成 了 环 绕 整 个 汕 头 市 的 环 形 高 速 公 路, 使 粤 东 三 市 通 过 高 等 级 公 路 更 为 紧 密 地 联 系 在 一 起, 对 加 快 形 成 粤 东 综 合 交 通 网 络, 实 现 粤 东 地 区 的 五 年 大 变 化 十 年 大 发 展 有 重 要 的 促 进 作 用 本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在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中 的 位 置 见 附 图 2, 在 汕 头 市 ( 潮 汕 揭 地 区 )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中 的 位 置 见 附 图 3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落 实 了 广 东 省 政 府 提 出 的 关 于 促 进 粤 东 地 区 加 快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关 于 促 进 粤 东 地 区 实 现 五 年 大 变 化 的 指 导 意 见 中 的 重 要 精 神, 促 进 珠 三 角 西 部 粤 北 山 区 及 粤 西 地 区 经 济 加 速 发 展 ; 把 粤 东 的 重 要 发 展 区 域 紧 密 地 串 联 起 来, 对 于 加 快 沿 线 及 粤 东 地 区 的 工 业 化 进 程 推 进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改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促 进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和 粤 东 一 体 化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广 东 省 公 路 勘 察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广 东 省 勘 察 设 计 院 ) 受 汕 头 市 交 通 局 委 托, 承 担 本 项 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广 东 省 勘 察 设 计 院 于 2012 年 10 月 完 成 了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编 制, 并 于 2013 年 1 月 通 过 了 广 东 省 交 通 厅 主 持 召 开 的 评 审 会, 于 2013 年 4 月 完 成 了 工 可 报 告 的 修 编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2013 年 至 2017 年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建 设 计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3]18 号 文 ), 原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更 名 为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1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加 快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潮 州 段 前 期 工 作 协 调 会 议 纪 要,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分 两 期 立 项 ( 以 汕 梅 高 速 为 界, 分 南 北 两 段 ), 南 北 段 分 别 称 为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 简 称 为 潮 汕 环 线 一 期 工 程 ) 和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本 项 目 为 南 段 即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由 汕 头 市 交 通 局 变 更 为 广 东 省 南 粤 交 通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粤 公 司 ) 2015 年 8 月,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尽 快 做 好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前 期 工 作 移 交 的 通 知 ( 粤 交 规 函 [2015]1743 号 ), 本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由 南 粤 公 司 变 更 为 广 东 省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路 桥 公 司 ) 项 目 计 划 于 2015 年 底 开 工 建 设 鉴 于 工 可 修 编 距 今 已 有 两 年, 受 原 建 设 单 位 南 粤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勘 察 设 计 院 对 本 项 目 再 次 进 行 工 可 修 编 本 次 评 价 以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2015.5)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为 基 础,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2) 项 目 特 点 根 据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工 可 修 编 (2015.5), 本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全 长 50.232km, 主 要 工 程 特 点 为 : 1 项 目 连 接 汕 头 市 揭 阳 市, 主 要 涉 及 汕 头 市 的 金 平 区 潮 阳 区 潮 南 区, 揭 阳 市 的 空 港 区 2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主 线 潮 汕 连 接 线 两 部 分, 附 属 设 施 包 括 1 处 管 理 中 心 ( 含 养 护 工 区 ),6 处 收 费 站 3 全 线 桥 隧 长 度 为 44.659km, 桥 隧 比 占 88.9%, 大 幅 度 的 减 少 了 占 地 影 响 4 项 目 辐 射 镇 域 较 多, 设 计 有 11 处 互 通 立 交, 其 中 主 线 8 处, 潮 汕 连 接 线 3 处 ; 并 设 有 16 处 通 道, 便 于 周 边 村 镇 日 常 生 活 出 行 5 全 线 贯 彻 土 石 方 平 衡 利 用 集 中 取 土 的 原 则, 沿 线 共 设 置 1 处 取 土 场,5 处 弃 土 场 (3) 环 境 特 点 1 根 据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国 家 重 点 开 发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项 目 地 处 潮 汕 平 原 生 态 农 业 - 城 市 经 济 生 态 功 能 区, 属 于 集 约 利 用 区 中 的 农 业 利 用 区 ; 项 目 不 经 过 生 态 严 控 区, 经 过 区 域 为 集 约 利 用 区 中 的 农 业 利 用 区 2

根 据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中 的 汕 头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地 处 中 心 城 区 城 镇 发 展 功 能 区 牛 田 洋 湿 地 生 态 保 护 区 汕 头 内 海 湾 - 礜 石 山 水 绿 心 自 然 景 观 功 能 区 潮 阳 水 源 与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区 练 江 上 游 村 镇 与 农 业 发 展 区 根 据 揭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7-2020 年 ) 中 的 陆 域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地 处 揭 东 山 地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林 业 生 态 功 能 区 ; 根 据 揭 阳 市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本 项 目 地 处 陆 域 有 限 开 发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44 号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5]17 号 ), 项 目 沿 线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沿 线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源 水 源 保 护 区 2 项 目 以 隧 道 形 式 穿 越 广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实 验 区, 穿 越 长 度 0.56km; 对 穿 越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路 段,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广 州 草 木 蕃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金 良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完 成 了 生 态 影 响 评 估 报 告, 并 通 过 了 广 东 省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组 织 的 专 家 审 查 ( 附 件 9), 广 东 省 林 业 厅 以 粤 林 复 函 [2015]403 号 文 出 具 了 同 意 意 见 ( 附 件 15) 3 项 目 以 隧 道 形 式 (2.32km) 高 架 路 基 形 式 (0.95km) 穿 越 汕 头 西 环 山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汕 头 市 林 业 局 以 汕 林 函 [2015]39 号 文 出 具 了 同 意 意 见 ( 附 件 11) 4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44 号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5]17 号 )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取 水 口 地 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 榕 江 练 江 跨 越 段 上 游 1km, 下 游 10km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取 水 口 5 项 目 沿 线 共 涉 及 14 处 声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其 中 13 处 农 村 居 民 点 1 处 学 校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53 号 令 )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保 部 部 令 第 39 号 2015 年 4 月 )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须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如 下 : (1)2011 年 12 月, 汕 头 市 交 通 局 委 托 广 东 省 勘 察 设 计 院 进 行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 3

(2)2013 年 4 月 7 日, 广 东 省 勘 察 设 计 院 委 托 上 海 船 舶 运 输 科 学 研 究 所 ( 现 更 名 为 中 海 环 境 科 技 ( 上 海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进 行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见 附 件 1); (3)2013 年 4 月 13 日, 建 设 单 位 会 同 环 评 单 位 在 汕 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网 站 公 示 专 区 发 布 第 一 次 网 上 公 示, 以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 (4)2013 年 4 月 ~5 月, 环 评 单 位 按 照 导 则 所 规 定 的 原 则 方 法 内 容 及 要 求, 在 多 次 现 场 踏 勘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工 程 分 析 和 环 境 现 状 资 料 的 收 集 和 调 查 工 作 ; 课 题 组 走 访 了 汕 头 市 揭 阳 市 环 保 局 林 业 局 规 划 局 国 土 局 农 业 局 水 利 局 等 单 位, 识 别 了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并 收 集 了 敏 感 区 相 关 资 料 课 题 组 及 时 与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沟 通, 对 线 路 进 行 适 当 的 优 化, 尽 量 避 绕 敏 感 区 或 修 改 道 路 型 式 ( 路 堑 改 隧 道 ), 将 对 环 境 敏 感 区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小 (5)2013 年 5 月, 环 评 单 位 委 托 华 南 农 业 大 学 林 业 规 划 设 计 院 广 东 省 昆 虫 研 究 所 ( 又 名 华 南 濒 危 动 物 研 究 所 ) 对 沿 线 进 行 了 生 态 现 状 调 查, 并 委 托 华 测 检 测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噪 声 大 气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进 行 了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 (6)2013 年 5 月 ~6 月, 环 评 单 位 根 据 初 步 分 析 结 果, 对 各 环 境 要 素 依 次 进 行 详 尽 的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和 评 价,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从 而 得 出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的 初 步 结 论 ; (7)2013 年 6 月 15 日, 环 评 单 位 编 制 完 成 报 告 书 初 稿, 同 时 编 制 了 相 应 的 报 告 书 简 本 建 设 单 位 会 同 环 评 单 位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文 )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于 汕 头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网 站 公 示 专 区 发 布 第 二 次 网 上 公 示, 以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 (8)2013 年 7 月 ~2014 年 3 月, 建 设 单 位 在 沿 线 区 政 府 镇 政 府 街 道 村 委 的 协 助 下, 向 沿 线 受 影 响 居 民 企 事 业 单 位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问 卷 调 查, 广 泛 征 求 沿 线 受 影 响 居 民 学 校 等 敏 感 目 标 的 意 见, 并 在 敏 感 目 标 处 张 贴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的 信 息 ; (9)2014 年 4 月, 环 评 单 位 对 回 收 问 卷 进 行 汇 总 统 计, 并 对 其 中 留 有 联 系 方 式, 持 反 对 意 见 者 进 行 电 话 回 访 ; (10)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2013 年 至 2017 年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建 设 计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办 [2013]18 号 文 ), 原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高 速 公 路 4

工 程 更 名 为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加 快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潮 州 段 前 期 工 作 协 调 会 议 纪 要,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分 两 期 立 项 ( 以 汕 梅 高 速 为 界, 分 南 北 两 段 ), 南 北 段 分 别 称 为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 简 称 为 潮 汕 环 线 一 期 工 程 ) 和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二 期 工 程 本 项 目 为 南 段, 即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 (11)2015 年 3 月,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加 快 湛 江 东 海 岛 至 雷 州 和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前 期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交 规 函 [2015]139 号 ) 中 的 相 关 意 见,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为 计 划 加 快 推 进 建 设 的 项 目,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变 更 为 南 粤 公 司, 并 重 新 启 动 项 目, 并 对 项 目 再 次 进 行 工 可 修 编 ; (12) 根 据 前 期 工 作 及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征 询, 在 修 编 阶 段 对 路 线 做 出 优 化 调 整, 主 要 包 括 减 少 隧 道 穿 越 广 东 揭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的 长 度 采 用 隧 道 方 式 代 替 高 架 穿 越 汕 头 市 西 环 山 森 林 公 园 线 路 经 河 溪 鸟 类 保 护 区 河 溪 水 库 下 游 经 过, 避 绕 上 述 敏 感 区 ; (13)2015 年 5 月 7 日 ~5 月 9 日, 环 评 单 位 针 对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工 可 修 编 ( 2015.5) 中 微 调 部 分, 进 行 了 现 场 踏 勘, 并 委 托 华 测 检 测 对 变 化 的 敏 感 点 进 行 了 噪 声 等 环 境 现 状 补 充 监 测 ; (14)2015 年 5 月 20 日 ~6 月 3 日, 原 建 设 单 位 南 粤 公 司 在 汕 头 市 交 通 局 的 协 助 下, 针 对 变 化 的 敏 感 点, 在 沿 线 区 政 府 镇 政 府 街 道 村 委 的 协 助 下, 对 新 增 加 的 敏 感 点 补 充 发 放 公 众 意 见 问 卷 调 查, 广 泛 征 求 沿 线 受 影 响 居 民 学 校 等 敏 感 目 标 的 意 见, 并 在 敏 感 目 标 处 张 贴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示 的 信 息 ; (15)2015 年 6 月 5 日 ~6 月 20 日, 环 评 单 位 统 计 了 调 查 问 卷, 并 对 其 中 持 反 对 意 见 的 公 众 进 行 了 回 访 (16)2015 年 6 月 6 日 ~6 月 20 日, 环 评 单 位 汇 总 公 众 参 与 结 果, 并 梳 理 所 有 报 告 相 关 信 息, 编 制 完 成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送 审 稿 ; (17)2015 年 8 月 19 日,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尽 快 做 好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前 期 工 作 移 交 的 通 知 ( 粤 交 规 函 [2015]1743 号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由 南 粤 公 司 变 更 为 广 东 省 路 桥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路 桥 公 司 ); (18)2015 年 8 月 31 日 ~9 月 1 日, 广 东 省 环 境 技 术 中 心 在 汕 头 市 主 持 召 开 了 潮 5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专 家 评 审 会 ; (19)2015 年 9 月, 路 桥 公 司 委 托 中 海 环 境 科 技 ( 上 海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继 续 开 展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附 件 17); (20)2015 年 9 月 20 日, 环 评 单 位 根 据 专 家 审 查 意 见, 修 改 完 善 了 报 告 内 容, 形 成 了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3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特 点, 本 次 评 价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环 境 问 题 : (1)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对 沿 线 环 境 的 影 响 ; (2)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污 染 防 治 和 缓 解 对 策 意 见, 以 使 项 目 建 成 后, 在 环 境 保 护 和 环 境 管 理 上 与 功 能 相 对 应 4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1)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有 村 庄 14 个 噪 声 方 面 涉 及 4a 类 区 的 敏 感 点 共 有 6 个, 营 运 近 期, 昼 间 噪 声 预 测 值 范 围 :59.6~ 68.8dB(A), 夜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55.2~61.8dB(A), 昼 间 无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6 处, 最 大 超 标 6.8 db(a); 营 运 中 期, 昼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61.0~69.1dB, 夜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 56.4~63.8dB(A), 昼 间 不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6 处, 最 大 超 标 8.8dB(A); 营 运 远 期, 昼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62.0~69.4dB(A), 夜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57.1~65.1dB(A), 昼 间 不 超 标, 夜 间 超 标 6 处, 最 大 超 标 10.1dB(A) 涉 及 3 类 区 的 敏 感 点 有 1 个, 营 运 近 中 远 期 昼 间 和 夜 间 均 达 标 涉 及 2 类 区 的 敏 感 点 共 有 13 个, 营 运 近 期, 昼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55.8~66.8dB(A), 夜 间 预 测 值 范 50.3~60.8dB(A), 昼 间 超 标 5 处, 最 大 超 标 6.8dB(A), 夜 间 超 标 13 处, 最 大 超 标 10.8 db(a); 营 运 中 期, 昼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57.1~67.0 db(a), 夜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51.8~62.5 db(a), 昼 间 超 标 8 处, 最 大 超 标 7.0dB(A), 夜 间 超 标 13 处, 最 大 超 标 12.5dB(A); 营 运 远 期, 昼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57.9~67.2dB(A), 夜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52.8~63.7dB(A), 昼 间 超 标 11 处, 最 大 超 标 7.2dB(A), 夜 间 超 标 13 处, 最 大 超 标 13.7dB(A) 因 此, 拟 建 公 路 对 沿 线 村 庄 敏 感 点 噪 声 影 响 较 大, 需 要 采 取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对 沿 线 学 校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 本 项 目 道 路 两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有 学 校 1 所 学 校 夜 间 无 住 宿, 故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学 校 夜 间 无 影 响, 仅 昼 间 有 影 响 营 运 近 期, 昼 6

间 预 测 值 60.2dB(A), 营 运 中 期, 昼 间 预 测 值 范 围 :62.2dB(A), 营 运 远 期, 昼 间 预 测 值 3.4dB(A) 同 样 学 校 也 需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降 噪 措 施 本 项 目 共 有 11 处 敏 感 点 采 用 声 屏 障 措 施 降 噪 ( 新 寮 井 都 镇 西 胪 镇 东 凤 关 埠 镇 丰 饶 圆 丰 学 校 崎 沟 村 树 下 村 新 兴 园 村 灶 浦 镇 ) 全 线 声 屏 障 总 长 度 7030 米 ; 对 石 门 里 河 溪 村 关 埠 镇 设 置 隔 声 窗 措 施, 共 涉 及 59 户 居 民 (2) 经 专 题 论 证 评 价 分 析, 线 路 虽 然 以 隧 道 方 式 穿 越 广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中 的 实 验 区 以 隧 道 形 式 为 主 穿 越 汕 头 市 西 环 山 森 林 公 园, 通 过 采 取 一 系 列 生 态 保 护 补 偿 措 施 后, 其 产 生 的 生 态 影 响 较 小 (3)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发 生 风 险 事 故 的 概 率 较 小, 在 对 通 过 广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中 的 实 验 区 的 路 段 汕 头 市 西 环 山 森 林 公 园 的 路 段 采 用 桥 面 路 面 径 流 收 集 设 置 相 应 应 急 物 资 编 制 应 急 方 案 的 措 施 后, 项 目 产 生 的 风 险 可 控 (4) 环 评 开 展 过 程 中, 在 沿 线 区 域 开 展 了 公 众 咨 询 和 信 息 公 开, 广 泛 征 询 沿 线 公 众 对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环 保 意 见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个 人 调 查 问 卷 219 份, 回 收 有 效 问 卷 191 份 调 查 对 象 基 本 覆 盖 项 目 沿 线 受 影 响 的 自 然 村 行 政 村 的 村 庄 居 民 ( 覆 盖 率 92.3%) 及 单 位 学 校 师 生 及 关 注 项 目 建 设 的 有 关 政 府 工 作 人 员 除 5 人 未 填 写 外, 共 有 67.0% 的 受 访 者 表 示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认 为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能 加 强 对 外 交 流 ; 另 有 58 人 持 反 对 意 见, 该 类 人 群 主 要 担 心 征 地 补 偿 出 行 便 利 等 问 题 对 留 有 联 系 方 式 的 村 民 进 行 回 访 后, 该 部 分 群 众 仍 持 反 对 态 度 此 外,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放 团 体 问 卷 12 份, 回 收 问 卷 12 份, 沿 线 村 委 镇 政 府 表 示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但 需 做 好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防 治 方 案 ; 圆 丰 学 校 提 出, 因 距 离 高 速 公 路 过 近, 希 望 能 有 效 减 少 噪 声 影 响 ; 金 浦 街 道 提 出, 线 路 经 过 的 南 门 寨 外 村 有 一 定 反 对 意 见, 建 议 做 好 局 部 线 路 优 化 针 对 上 述 意 见, 建 设 单 位 作 出 了 相 应 回 复, 针 对 沿 线 居 民 提 出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其 中 的 环 保 问 题 将 严 格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措 施, 做 好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环 保 工 作, 减 少 对 周 边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针 对 占 地 补 偿 问 题 规 划 问 题, 建 设 单 位 已 与 地 方 政 府 沟 通 协 调, 进 一 步 落 实 占 地 补 偿 问 题, 尽 可 能 减 少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影 响 公 众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 公 路 沿 线 大 多 数 公 众 ( 包 括 地 方 政 府 沿 线 群 众 ) 支 持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大 部 分 公 众 非 常 关 心 征 地 补 偿 的 相 关 政 策 公 众 希 望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营 期 间 采 取 的 相 应 环 保 措 施, 要 得 到 有 效 的 落 实, 使 公 路 建 设 与 沿 线 环 境 保 护 和 群 众 利 益 相 协 调 7

综 上, 拟 建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符 合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以 及 沿 线 城 镇 发 展 规 划, 在 采 取 一 定 及 生 态 补 偿 恢 复 以 及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后,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和 缓 解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来 讲, 该 公 路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8

第 一 章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10;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12;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10;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9;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6;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4;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2004.8;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1998.4;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7.10.28;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2007.8; (13)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7 号,1998.12; (1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15) 关 于 加 强 环 保 审 批 从 严 控 制 新 开 工 项 目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6]394 号 ); (16)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交 通 部 令 2003 年 第 5 号,2003.5; (1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国 家 环 保 部,2015.4 (18)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水 保 [2001]12 号 文,2001.1;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号 1994.10.9; (20)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2004.4; (2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28 号,2006.2; (22)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国 发 [2005]39 号 ; (23)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发 [2007]184 号 ; 9

(24) 国 家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国 务 院,2006.1; (2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水 生 生 物 资 源 保 护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3]86 号 ; (26)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49 号 ; (27)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环 办 [2012]5 号 ; (2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77 号 ; (29)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环 发 [2012]98 号 ; (30)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3 号 ; (31) 关 于 加 强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改 善 城 乡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指 导 意 见, 环 发 [2010]144 号 1.1.2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5.7; (2)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04.9; (3) 广 东 省 水 资 源 管 理 条 例,2002.12; (4)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广 东 省 环 保 厅,2011.2.14; (5)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粤 水 资 源 [2009]19 号 ; (6) 关 于 加 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的 通 知, 粤 府 办 [1999]27 号 ; (7) 广 东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办 法,1997.12; (8)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04.5; (9) 广 东 省 采 石 取 土 管 理 规 定,2008.5; (10) 广 东 省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条 例,2010.7.23; (11) 广 东 省 森 林 保 护 管 理 条 例,1997.12; (12) 广 东 省 农 业 环 境 保 护 条 例,1998.9; (13)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粤 府 [2006]35 号,2006.4; (14)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粤 府 办 [2011]48 号, 2011.7; (15) 印 发 广 东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府 办 [2003]46 10

号,2003.6; (16)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区 划 及 部 分 城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文 件 汇 编, 2008.9; (17)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近 岸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粤 办 函 2005 659 号,2005.10.31; (18) 关 于 设 立 汕 头 市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汕 府 函 [2001]88 号 ; (19) 广 东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指 引,2010.7; (20) 广 东 省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水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粤 府 函 [1999]74 号 ; (2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和 政 务 信 息 公 开 力 度 的 通 知 粤 环 函 [2012]883 号,2012.9; (22) 印 发 广 东 省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府 办 [2003]46 号,2003.6; (23) <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征 地 补 偿 保 护 标 准 (2010 年 修 订 调 整 )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源 利 用 发 [2011]21 号,2011.1.19; (24)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广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配 套 环 保 政 策 的 通 知, 粤 环 [2014]7 号 ; (25) 汕 头 市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条 例,2010.10 修 正 ; (26) 汕 头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09.4.1; (27) 关 于 对 练 江 流 域 汕 头 段 实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限 批 的 通 知, 汕 府 [2011]1 号,2011.5; (28)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部 分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粤 府 函 [2015]17 号,2015.2.2; (29) 印 发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粤 府 办 [2011]48 号, 2011.7.28; (30) 汕 头 市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2012.3; (31) 揭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7-2020 年 ) 1.1.3 技 术 标 准 及 文 件 依 据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11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2014); (8)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JTG B03-2006);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10)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04-2010); (11)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建 标 [2011]124 号,2011.8; (12)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广 东 省 公 路 勘 察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3.4; (13)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修 编 ), 广 东 省 公 路 勘 察 规 划 设 计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5.5; (14)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年 ~2030 年 ) ; (15) 广 东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 年 ~2030 年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批 复, 粤 环 审 [2015]83 号 ; (16)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工 程 放 射 性 环 境 影 响 专 题 报 告 书,2013.5; (17) 潮 汕 二 环 及 联 络 线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书,2015.7 1.2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因 子 1.2.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项 目 环 境 响 特 点 及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各 环 评 要 素 的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如 表 1.2-1 表 1.2-1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及 依 据 环 境 因 素 依 据 等 级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位 于 农 村 地 区, 受 影 响 人 口 较 多,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级 明 显 的 增 高 ( 增 量 >5 分 贝 ),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采 用 一 级 评 价 拟 建 公 路 总 长 度 小 于 100km, 工 程 隧 道 方 式 (0.56km) 穿 越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为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故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项 目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主 要 是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营 地 的 污 水 排 放, 以 生 活 污 水 为 主, 成 分 简 单, 污 染 物 浓 度 较 低 ;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附 属 设 施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以 及 路 面 径 流 总 体 而 言, 污 染 物 量 少, 水 质 成 分 简 单, 工 程 建 设 对 沿 线 水 体 影 响 较 小 根 据 导 则, 本 项 目 属 于 Ⅱ 类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涉 及 3 处 隧 道, 排 水 小 于 1.0 万 m 3 /d; 地 下 水 变 化 范 围 0.5km;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环 境 区 划, 隧 道 段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敏 感 区 所 处 地 段 为 不 宜 开 采 区 分 散 式 开 发 利 用 区, 不 属 于 地 质 灾 害 区 ; 项 目 建 设 造 成 的 环 境 水 文 地 质 问 题 等 级 为 弱, 综 上 所 述,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导 则, 对 于 公 路 铁 路 等 项 目, 应 分 别 按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三 级 12 一 级 一 级 三 级 三 级

环 境 因 素 依 据 等 级 环 境 风 险 1.2.2 评 价 范 围 源 ( 如 服 务 区 车 站 等 大 气 污 染 源 )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计 算 其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扬 尘 污 染, 总 体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 项 目 建 成 后,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汽 车 尾 气, 公 路 辅 助 设 施 主 要 采 用 电 锅 炉, 无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对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轻 微, 故 评 价 等 级 定 位 三 级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 2004) 的 相 关 规 定, 同 时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际 情 况, 本 项 目 并 不 属 于 污 染 型 建 设 项 目, 本 身 并 不 存 在 环 境 风 险, 主 要 考 虑 运 期 危 险 物 质 的 运 输 车 辆 带 来 的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项 目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涉 及 的 主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为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西 环 山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故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本 项 目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如 表 1.2-2 环 境 因 素 表 1.2-2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以 内 范 围 ; 服 务 区 等 辅 助 设 施 厂 界 外 200m 范 围 水 环 境 地 表 水 :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区 域 的 水 域 地 下 水 : 隧 道 施 工 所 影 响 的 地 下 水 范 围 环 境 空 气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以 内 范 围 社 会 环 境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范 围, 调 查 范 围 适 当 扩 大 至 拟 建 公 路 直 接 影 响 区 路 线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公 路 沿 线 动 土 范 围 ( 包 括 涉 及 弃 土 ( 渣 ) 场 临 时 生 态 环 境 用 地 等 ), 同 时 调 查 扩 大 到 邻 近 项 目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主 要 包 括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西 环 山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环 境 风 险 1.2.3 评 价 因 子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西 环 山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经 过 路 段 根 据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因 子 确 定 如 下 : 声 环 境 :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L Aeq 环 境 空 气 :NO 2 TSP PM 10 地 表 水 :ph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 SS 氨 氮 石 油 类 地 下 水 :TDS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硝 酸 盐 氮 亚 硝 酸 盐 氨 氮 生 态 : 植 被 耕 地 ( 基 本 农 田 ) 水 土 流 失 野 生 动 植 物 水 生 生 物 ; 广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西 环 山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等 生 态 敏 感 区 一 级 1.3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3.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粤 环 [2011]44 号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部 13

分 市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 粤 府 函 [2015]17 号 ), 项 目 沿 线 不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乡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跨 越 的 主 要 水 体 有 榕 江 练 江 等 其 中 榕 江 段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近 海 域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粤 办 函 [2005]659 号 ),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 练 江 段 根 据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关 于 同 意 实 施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批 复 ( 粤 府 函 [2011]29 号 ), 跨 越 水 体 为 V 类 功 能 区, 详 见 表 1.3-1 附 图 11 表 1.3-1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功 能 区 划 序 号 水 体 名 称 桩 号 主 要 功 能 水 质 目 标 备 注 海 水 1 榕 江 K51+520~K53+680 农 业 用 水 第 二 类 桥 梁 跨 越 地 表 水 体 2 练 江 K76+400~K76+900 K77+900~K78+200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V 类 桥 梁 跨 越 (2) 地 下 水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沿 线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源 保 护 区, 所 经 地 区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见 表 1.3-2 及 附 图 17 行 政 区 桩 号 表 1.3-2 项 目 沿 线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功 能 区 14 地 下 水 类 型 水 质 类 别 揭 阳 起 点 K42+700~ K43+420 K46+450~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揭 阳 揭 东 不 宜 开 采 区 孔 隙 水 III K47+150 汕 头 K43+420~K46+450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裂 隙 水 V 汕 头 K47+150~K62+900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不 易 开 采 区 孔 隙 水 III 汕 头 K62+900~ 终 点 K83+236.713 1.3.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潮 阳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裂 隙 水 根 据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2014]145 号 ) 揭 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经 过 广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K43+900~K44+500) 和 西 环 山 森 林 公 园 (K67+850~K71+000) 路 段 为 一 类 区, 执 行 一 级 标 准 ; 其 余 路 段 属 于 二 类 区, 执 行 二 级 标 准 各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见 附 图 13 1.3.3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国 家 重 点 开 发 区, 详 见 附 图 22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项 目 地 处 潮 汕 平 原 生 态 农 业 - 城 市 经 济 生 态 功 能 区, 属 于 集 约 利 用 区 中 的 农 业 利 用 区, 详 见 附 图 18 项 目 不 经 过 生 V

态 严 控 区, 经 过 区 域 为 集 约 利 用 区 中 的 农 业 利 用 区, 项 目 与 广 东 省 生 态 严 控 区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7 根 据 汕 头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地 处 中 心 城 区 城 镇 发 展 功 能 区 牛 田 洋 湿 地 生 态 保 护 区 汕 头 内 海 湾 - 礜 石 山 水 绿 心 自 然 景 观 功 能 区 潮 阳 水 源 与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区 练 江 上 游 村 镇 与 农 业 发 展 区, 项 目 在 汕 头 市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中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23 根 据 揭 阳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07-2020 年 ) 中 的 陆 域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地 处 揭 东 山 地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林 业 生 态 功 能 区 ; 根 据 揭 阳 市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本 项 目 地 处 陆 域 有 限 开 发 区, 项 目 在 揭 阳 市 陆 域 生 态 功 能 区 生 态 分 级 控 制 中 的 位 置 关 系 件 附 图 24 附 图 25 1.3.4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汕 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调 整 汕 头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 汕 府 [2015]24 号 ) 揭 阳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沿 线 功 能 区 划 情 况 如 下 : 表 1.3-3 项 目 沿 线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路 段 主 线 K43+900~K44+500( 桑 浦 山 路 段 ) K67+850~K71+000( 西 环 山 路 段 ) 主 线 K72+000~K74+100 段 其 余 路 段 功 能 区 划 1 类 3 类 2 类 1.4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沿 线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及 汕 头 市 揭 阳 市 环 保 局 标 准 确 认 函 ( 详 见 附 件 2 附 件 3), 本 次 评 价 标 准 如 下 : 1.4.1 环 境 空 气 (1)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经 过 广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K43+900~K44+500) 和 西 环 山 森 林 公 园 (K67+850~K71+000) 路 段 环 境 空 气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一 级 标 准, 其 余 路 段 执 行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4-1 表 1.4-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摘 录 )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二 氧 化 氮 (NO 2 ) 总 悬 浮 微 粒 (TSP)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取 值 时 间 一 级 二 级 一 级 二 级 一 级 二 级 日 平 均 0.08 0.08 0.12 0.30 0.05 0.15 1 小 时 平 均 0.20 0.20 / / / / (2) 排 放 标 准 15

本 项 目 经 过 广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和 西 环 山 森 林 公 园 路 段 禁 止 设 置 废 气 排 放 口, 其 余 路 段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4-2 表 1.4-2 广 东 省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摘 录 )( 沥 青 烟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30 1.4.2 水 环 境 (1) 地 表 水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kg/h 排 气 筒 高 度,m 二 级 15 0.15 20 0.25 30 1.1 40 2.0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生 产 设 备 不 得 有 明 显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根 据 项 目 沿 线 的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练 江 执 行 V 类 水 质 标 准, 榕 江 执 行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第 二 类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表 1.4-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摘 录 ) 单 位 :mg/l 注 :SS 选 用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项 目 V 类 ph 6-9 COD 40 石 油 类 1.0 氨 氮 2.0 SS 80 表 1.4-4 海 水 水 质 标 准 (GB3097-1997)( 摘 录 ) 单 位 :mg/l (2) 地 下 水 项 目 第 二 类 海 水 ph 7.8-8.5 COD 3 BOD 5 3 石 油 类 0.05 SS 人 为 增 加 的 量 10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和 Ⅴ 类 标 准 表 1.4-5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Ⅴ 类 1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TDS 1000mg/L >2000mg/L 2 总 硬 度 450mg/L >550mg/L 3 硫 酸 盐 250mg/L >350mg/L 4 氯 化 物 250mg/L >350mg/L 5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mg/L >30mg/L 6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02mg/L >0.1mg/L 7 NH 3 -N 0.2mg/L >0.5mg/L 16

(3)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排 入 榕 江 练 江 支 流 的 施 工 废 水 执 行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营 运 期, 管 理 中 心 养 护 工 区 产 生 的 污 水 采 用 二 级 生 化 处 理 后, 达 到 DB4426-2001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排 入 周 边 农 灌 沟 渠 ;6 处 收 费 站 生 活 污 水 采 用 化 粪 池 处 理, 处 理 后, 上 层 清 液 达 到 DB4426-2001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排 放 标 准, 排 入 周 边 农 灌 沟 渠, 底 质 定 期 抽 运 表 1.4-6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摘 录 ) 单 位 :mg/l 1.4.3 声 环 境 污 染 物 第 二 时 段 一 级 标 准 ph 6-9 SS 60.0 COD 90.0 石 油 类 5.0 氨 氮 10.0 (1) 施 工 期 :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表 1.4-7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噪 声 限 值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2)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 路 段 表 1.4-8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主 线 K43+900~K44+500( 桑 浦 山 路 段 ) K67+850~K71+000 ( 西 环 山 路 段 ) 主 线 K72+000~K74+100 段 其 余 路 段 (3) 营 运 期 : 表 1.4-9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17 执 行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1 类 : 昼 间 55dB(A), 夜 间 45dB(A) 3 类 : 昼 间 65dB(A), 夜 间 55dB(A) 2 类 :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路 段 距 离 执 行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主 线 主 线 K43+900~K44+500( 桑 浦 山 路 段 ) 边 界 线 50 米 内 4a 类 K67+850~K71+000( 西 环 山 路 段 ) 边 界 线 50 米 外 1 类 主 线 K72+000~K74+100 段 边 界 线 25 米 内 4a 类 边 界 线 25 米 外 3 类 其 余 路 段 边 界 线 35 米 内 4a 类

边 界 线 35 米 外 2 类 潮 汕 连 接 线 边 界 线 35 米 内 4a 类 潮 汕 连 接 线 全 部 路 段 边 界 线 35 米 外 2 类 表 1.4-10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摘 录 )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适 用 区 域 1 类 55 45 以 居 民 住 宅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行 政 办 公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2 类 60 50 以 商 业 金 融 集 市 贸 易 为 主 要 功 能, 或 者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需 要 维 护 住 宅 安 静 的 区 域 3 类 65 55 以 工 业 生 产 仓 储 物 流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防 止 工 业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严 重 影 响 的 区 域 4a 类 70 55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1.5 评 价 重 点 和 评 价 时 段 1.5.1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为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和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2 评 价 时 段 施 工 期 :2016 年 ~2020 年, 工 期 4 年 ; 营 运 期 : 近 期 为 2021 年 中 期 为 2027 年 远 期 为 2035 年 1.6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对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的 识 别 及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结 合 现 场 踏 勘, 确 定 沿 线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如 下 : 1.6.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1 表 1.6-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保 护 内 容 与 路 线 位 置 关 系 1 沿 线 被 征 地 拆 迁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全 线 涉 及 敏 感 点 2 全 线 两 侧 居 民 日 常 交 往, 居 住 环 境 质 量 全 线 3 汕 头 中 心 城 区 河 溪 镇 潮 阳 区 城 镇 潮 南 区 城 镇 规 划 规 划 区 与 项 目 的 协 调 性 沿 线 城 镇 18

1.6.2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的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6-2 表 1.6-2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敏 感 目 标 耕 地 植 被 敏 感 目 标 特 征 相 关 关 系 主 要 影 响 及 时 段 项 目 占 用 耕 地 147.21hm 2, 取 土 场 1 处 弃 渣 场 5 处 沿 线 植 被 以 林 地 灌 丛 和 农 作 物 为 主, 林 地 主 要 是 针 阔 叶 林 和 灌 草 丛 广 东 揭 阳 桑 浦 山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项 目 沿 线 项 目 沿 线 主 线 K43+940~ K44+500 段 以 隧 道 型 式 经 过 该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施 工 期 永 久 占 地 和 临 时 占 地 造 成 耕 地 减 少 而 临 时 用 地 造 成 植 被 损 失 与 破 坏, 随 施 工 结 束 可 逐 渐 恢 复 土 地 占 用 将 造 成 植 被 的 损 失 主 要 是 施 工 期 影 响 施 工 期 对 敏 感 区 路 段 生 物 生 境 和 景 观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随 施 工 结 束 逐 渐 恢 复 敏 感 区 汕 头 市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汕 头 市 西 环 山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线 路 绕 避, 主 线 与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距 离 5km 以 上 主 线 K69+500~ K72+770 段 主 要 以 隧 道 型 式 穿 越 汕 头 西 环 山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 施 工 期 带 来 一 定 的 植 被 损 失 和 景 观 影 响, 施 工 结 束 后 逐 渐 恢 复 河 溪 市 级 鸟 类 保 护 区 线 路 绕 避, 主 线 与 鸟 类 保 护 区 距 离 2km 以 上 /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关 注 路 基 开 挖 隧 道 口 取 弃 渣 场 等 环 节 项 目 施 工 路 段 施 工 期 开 挖 与 填 筑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引 发 水 土 流 失, 随 水 保 措 施 实 施, 逐 步 得 到 控 制 1.6.3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1)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统 计 根 据 1 10000 平 纵 面 图 及 现 场 踏 勘, 评 价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敏 感 点 共 有 14 个, 其 中 主 线 5 处, 均 为 农 宅 ; 潮 汕 连 接 线 9 处, 其 中 8 处 村 庄,1 所 学 校 各 敏 感 点 特 征 与 路 线 关 系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等 具 体 情 况 的 分 析 见 表 1.6-3 所 示 19

表 1.6-3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的 主 要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行 政 区 所 属 区 段 桩 号 范 围 首 排 距 边 界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基 形 式 高 差 (m) 4a/2 类 /3 类 户 数 ( 户 )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敏 感 点 特 征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主 线 敏 感 点 俯 瞰 图 现 状 照 片 现 有 噪 声 源 1 新 寮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溪 头 立 交 ~ 驼 西 立 交 K46+800~ K47+100 K47+500~ K47+800 路 西 主 线 : 82/99 匝 道 : 46/63 高 架 12 0/150/0 2 类 2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1~2F 农 宅 为 主, 村 庄 规 模 较 小, 分 布 于 G206 国 道 两 侧, 侧 对 拟 建 线 位,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最 近 房 屋 距 G206 边 界 线 75m 2 石 门 里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溪 头 立 交 ~ 驼 西 立 交 K47+100~ K47+800 路 东 主 线 : 158/175 匝 道 : 66/83 高 架 8 0/17/0 2 类 2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1~4F 农 宅 为 主, 村 庄 规 模 较 小, 位 于 线 位 东 侧 ( 分 布 于 驼 西 路 两 侧 ), 侧 对 拟 建 线 位, 北 侧 近 206 国 道 主 要 噪 声 源 为 生 活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最 近 房 屋 距 G206 边 界 线 5m 3 河 溪 村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河 溪 立 交 ~ 华 阳 立 交 K67+000~ K67+300 路 西 主 线 : 280/297 匝 道 : 17/34 高 架 10.6 5/103/0 2 类 4a/2 类 该 处 敏 感 点 以 新 建 4 层 农 宅 为 主, 侧 对 线 位, 侧 对 处 有 窗 村 庄 规 模 较 大, 项 目 距 离 华 阳 立 交 匝 道 17m, 距 离 项 目 主 线 已 经 超 出 200 米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0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行 政 区 所 属 区 段 桩 号 范 围 首 排 距 边 界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基 形 式 高 差 (m) 4a/2 类 /3 类 户 数 ( 户 )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敏 感 点 特 征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敏 感 点 俯 瞰 图 现 状 照 片 现 有 噪 声 源 4 金 浦 街 道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华 阳 立 交 ~ 金 浦 立 交 K72+700~ K74+000 路 西 26/39 高 架 18 8/0/40 3 类 4a/3 类 该 处 敏 感 点 规 模 较 大, 评 价 范 围 内 分 布 有 1~4F 农 宅 厂 房 等, 侧 对 拟 建 项 目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5 井 都 镇 汕 头 市 潮 南 区 井 都 立 交 ~ 牛 路 立 交 K81+100~ K82+100 路 东 29/42 高 架 11 4/128/0 2 类 4a/2 类 该 处 敏 感 点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2~4F 新 建 农 宅 为 主, 村 庄 规 模 较 大, 呈 带 状 分 布, 敏 感 点 侧 对 拟 建 线 位, 侧 对 处 有 窗 生 活 噪 声 潮 汕 联 接 线 6 西 胪 镇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桑 田 立 交 ~ 西 胪 立 交 LK4+500~ LK5+400 路 南 89/102 路 基 3 0/33/0 2 类 2 类 该 处 敏 感 点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2~4F 新 建 农 宅 为 主, 村 庄 规 模 较 大, 呈 带 状 分 布, 敏 感 点 正 对 拟 建 线 位, 正 对 处 有 窗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1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行 政 区 所 属 区 段 桩 号 范 围 首 排 距 边 界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基 形 式 高 差 (m) 4a/2 类 /3 类 户 数 ( 户 )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敏 感 点 特 征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敏 感 点 俯 瞰 图 现 状 照 片 现 有 噪 声 源 7 东 凤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立 交 ~ 金 灶 立 交 LK4+800~ LK5+300 路 北 72/85 高 架 5.8 0/17/0 2 类 2 类 背 对 公 路, 2~4 层 农 宅 为 主, 评 价 范 围 内 户 数 不 多, 新 旧 混 杂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8 关 埠 镇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立 交 ~ 金 灶 立 交 LK7+800~ LK8+500 LK9+700 ~LK10+100 两 侧 7/20 高 架 11.2 17/288/0 4a/2 类 4a/2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新 建 3~4 层 农 宅 为 主, 此 路 段 本 项 目 沿 现 有 S234 布 设, 敏 感 点 分 布 于 S234 两 侧, 受 S234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显 著 最 近 房 屋 和 距 省 道 S234 边 界 线 7m 9 丰 饶 ( 圆 丰 村 )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立 交 ~ 金 灶 立 交 LK11+600~ LK12+600 路 南 16/29 高 架 10.4 8/7/0 4a/2 类 4a/2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新 建 3 层 农 宅 为 主, 本 项 目 此 路 段 沿 S234 布 设 敏 感 点 位 于 S234 南 侧, 受 S234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显 著 最 近 房 屋 距 省 道 S234 边 界 线 16m 22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行 政 区 所 属 区 段 桩 号 范 围 首 排 距 边 界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基 形 式 高 差 (m) 4a/2 类 /3 类 户 数 ( 户 )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敏 感 点 特 征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敏 感 点 俯 瞰 图 现 状 照 片 现 有 噪 声 源 10 圆 丰 学 校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立 交 ~ 金 灶 立 交 LK11+700~ LK11+800 路 北 37/50 高 架 10.4 / 2 类 2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包 括 1 栋 教 学 楼, 含 幼 儿 园 4 个 班, 小 学 8 个 班, 共 有 师 生 120 人 本 项 目 此 路 段 沿 S234 布 设, 学 校 位 于 S234 北 侧, 受 现 有 S234 噪 声 影 响 距 省 道 S234 边 界 线 37m 11 崎 沟 村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立 交 ~ 金 灶 立 交 LK13+800~ LK14+200 路 北 8/21 高 架 8.5 9/83/0 2 类 4a/2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1~3 层 农 宅 为 主, 较 旧, 村 庄 规 模 较 小 侧 背 对 本 项 目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12 树 下 村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立 交 ~ 金 灶 立 交 LK14+380~ LK14+900 两 侧 16/29 高 架 7.6 21/260/0 2 类 4a/2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1~2 层 农 宅 为 主, 较 旧, 村 庄 规 模 较 大 分 布 于 拟 建 项 目 两 侧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23

编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行 政 区 所 属 区 段 桩 号 范 围 首 排 距 边 界 线 / 中 心 线 距 离 (m) 路 基 形 式 高 差 (m) 4a/2 类 /3 类 户 数 ( 户 ) 现 状 评 价 标 准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敏 感 点 特 征 及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敏 感 点 俯 瞰 图 现 状 照 片 现 有 噪 声 源 新 兴 园 13 2 村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立 交 ~ 金 灶 立 交 LK16+000~ LK16+200 路 北 78/91 高 架 8.4 0/14/0 2 类 2 类 评 价 范 围 内 以 3 层 新 建 农 宅 为 主, 村 庄 规 模 较 小 新 兴 园 村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14 金 灶 镇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立 交 ~ 金 灶 立 交 匝 道 CHK31+700~ CHK31+937 两 侧 12/17.3 高 架 10.5 4/22/0 2 类 2 类 侧 向 拟 建 公 路, 均 为 1~3 层 农 宅, 新 旧 混 杂, 呈 带 状 分 布 金 灶 镇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施 工 噪 声 24

1.6.4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沿 线 跨 越 的 主 要 水 体 有 榕 江 练 江,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的 地 表 水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如 表 1.6-4 表 1.6-4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及 中 心 桩 号 主 要 适 用 功 能 与 项 目 关 系 1 榕 江 (K51+545) 牛 田 洋 养 殖 功 能 区 桥 梁 方 式 跨 越 2 练 江 (K78+381.5) 工 农 业 用 水 桥 梁 方 式 跨 越 榕 江 练 江 图 1.6-1 沿 线 经 过 河 流 现 场 照 片 (2) 地 下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沿 线 位 于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揭 阳 揭 东 不 宜 开 采 区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潮 阳 分 散 式 开 发 利 用 区 及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潮 阳 惠 来 沿 海 地 质 灾 害 易 发 区 其 中 3 处 隧 道 位 于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揭 阳 揭 东 不 宜 开 采 区 及 韩 江 及 粤 东 诸 河 汕 头 潮 阳 分 散 式 开 发 利 用 区 经 现 场 走 访 资 料 调 查,3 处 隧 道 周 边 1km 内 无 饮 用 水 取 水 口 1.6.5 风 险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本 项 目 涉 及 的 环 境 风 险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广 东 桑 浦 山 - 双 坑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汕 头 市 西 环 山 市 级 森 林 公 园 25

1.7 评 价 方 法 本 评 价 采 用 以 点 为 主, 点 段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评 价 方 法 各 个 专 题 的 具 体 评 价 方 法 见 表 1.7-1 表 1.7-1 评 价 方 法 一 览 表 专 题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类 比 与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类 比 与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类 比 分 析 模 式 计 算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收 集 资 料 与 调 查 分 析 类 比 与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样 方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类 比 分 析 法 模 式 计 算 法 图 形 叠 置 法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料 收 集 与 调 查 分 析 26

第 二 章 工 程 概 况 2.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及 路 线 走 向 (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潮 汕 环 线 高 速 公 路 ( 含 潮 汕 连 接 线 ) 项 目 一 期 工 程 位 于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 金 平 区 朝 阳 区 和 潮 南 区 ) 和 揭 阳 市 ( 空 港 区 ) 境 内,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2) 项 目 路 段 组 成 本 项 目 由 主 线 和 连 接 线 组 成, 项 目 组 成 情 况 见 表 2.1-1 表 2.1-1 项 目 路 段 组 成 一 览 表 路 段 行 政 区 桩 号 里 程 (km) 备 注 建 设 标 准 空 港 区 起 点 K42+700~ K43+420 K46+450~ 1.42 / K47+150 起 点 ~ 华 阳 立 交 (K67+900) 按 K43+420~ 六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K46+450 主 线 金 平 区 8.18 度 为 33.5m; 华 阳 立 交 K47+150~ 短 链 (K67+900)~ 终 点 K52+300 5457.211m (K83+263.713 按 四 车 道 高 速 K52+300~ 潮 阳 区 18.85 K76+700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为 26m 潮 南 区 K76+600~ K83+236.713 终 点 6.634 / 小 计 / / 35.08 / 潮 汕 连 LK1+040~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潮 阳 区 15.152 / 接 线 LK16+192 度 为 26m 总 计 / / 50.232 / / (3) 路 线 走 向 主 线 : 起 点 位 于 揭 阳 市 空 港 区 的 地 都 镇 溪 头 村, 设 溪 头 枢 纽 互 通 与 已 建 成 通 车 的 汕 梅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路 线 向 南 设 置 隧 道 穿 越 华 美 山, 沿 汕 头 变 电 站 北 侧, 经 小 坑 福 斗, 路 线 向 南 经 牛 田 洋, 设 置 特 大 桥 跨 越 榕 江, 在 河 溪 镇 华 东 村 以 东 湖 东 村 以 西 上 跨 省 道 S234, 在 两 村 之 间 的 空 地 设 置 华 阳 立 交, 在 西 环 山 脉 前 上 跨 拟 建 的 汕 湛 高 速, 设 双 喇 叭 型 互 通 式 立 交 与 汕 湛 高 速 相 交, 然 后 转 入 西 环 山 脉, 设 两 座 隧 道 穿 越 西 环 山 脉, 在 金 浦 街 道 寨 外 村 西 面 上 跨 国 道 G324, 在 南 门 村 南 面 上 跨 练 江, 然 后 路 线 进 入 潮 南 区 内, 经 胪 岗 镇 井 都 镇, 继 续 向 南, 在 井 都 镇 陇 尾 村 西 北 面 上 跨 省 道 S337, 终 于 牛 路 尾, 通 过 牛 路 枢 纽 互 通 与 已 建 成 通 车 的 沈 海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主 线 全 长 35.08km, 起 点 ~ 华 阳 立 交 按 六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等 级 建 设, 设 计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33.5m; 华 阳 立 交 ~ 终 点 按 四 车 27

道 高 速 公 路 等 级 建 设, 设 计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26m 潮 汕 连 接 线 : 起 点 位 于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西 胪 镇, 起 点 桩 号 为 LK1+040, 通 过 桑 田 枢 纽 立 交 连 接 主 线, 路 线 经 西 胪 镇 的 海 田, 向 西 北 方 向 前 进, 在 西 胪 镇 西 二 村 跨 护 城 河, 然 后 从 东 凤 和 北 埔 村 中 间 的 空 地 穿 过, 沿 西 北 方 向 前 进, 在 洞 口 村 上 跨 省 道 S234, 紧 跟 着 下 穿 厦 深 高 铁, 随 后 路 线 并 入 省 道 S234 走 廊, 设 高 架 桥 于 省 道 S234 上, 直 到 蛇 仔 龙 附 近 与 省 道 S234 分 离, 从 后 院 村 与 新 溪 村 树 下 村 与 大 东 湖 村 之 间 的 空 地 穿 过, 终 于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金 灶 镇 金 溪 西 村 东 面, 终 点 桩 号 为 LK16+192, 通 过 金 灶 枢 纽 互 通 与 在 建 的 潮 惠 高 速 相 接, 路 线 全 长 约 15.152km, 连 接 线 按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等 级 建 设, 设 计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26m 工 程 总 长 50.232km, 项 目 路 线 的 具 体 走 向 见 附 图 4 (4) 主 要 控 制 点 主 线 起 点 接 汕 梅 高 速, 路 线 呈 北 南 走 向, 经 过 揭 阳 空 港 区 汕 头 金 平 区 及 潮 阳 潮 南 区, 终 点 接 深 汕 高 速, 主 要 控 制 点 包 括 : 汕 头 段 : 雷 打 石 垃 圾 场 ---- 驼 西 镇 ---- 榕 江 ---- 河 溪 镇 ---- 汕 湛 高 速 ( 待 建 )---- 金 浦 镇 ---- 练 江 --- 和 平 镇 ---- 胪 岗 镇 ---- 成 田 镇 ---- 沙 陇 镇 ---- 井 都 镇 ---- 深 汕 高 速 揭 阳 段 : 汕 梅 高 速 ---- 地 都 镇 ---- 榕 江 ---- 国 鑫 码 头 2.2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主 线 起 点 ~ 华 阳 立 交 按 六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等 级 建 设, 设 计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33.5m; 华 阳 立 交 ~ 终 点 按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等 级 建 设, 设 计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度 26m; 潮 汕 连 接 线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26m, 设 计 速 度 100km/h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2.2-1 表 2.2-1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表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主 线 潮 汕 连 接 线 道 路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一 设 计 速 度 Km/h 100km/h, 其 中 匝 道 60km/h 100km/h, 其 中 匝 道 60km/h 二 车 道 数 6(4) 4 三 路 基 宽 度 米 33.5(26) 26 28

四 停 车 视 距 米 160 160 五 平 面 指 标 1. 一 般 最 小 半 径 米 1000 1000 2. 不 设 超 高 的 最 小 半 径 米 4500 / 六 纵 面 指 标 1. 最 大 纵 坡 % 2.95 1.95 2. 最 小 坡 长 米 475 465 七 桥 涵 设 计 荷 载 公 路 -I 级 公 路 -I 级 八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g 0.2 0.2 2.3 交 通 量 预 测 根 据 汕 头 市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汕 头 市 昼 间 时 段 为 7 00~21 00, 夜 间 时 段 为 22 00~7 00 故 根 据 工 可 提 供 的 预 测 交 通 量 车 型 比 确 定 为, 项 目 昼 夜 比 为 2.5 1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2.3-1, 特 征 年 车 型 比 见 表 2.3-2 表 2.3-1 拟 建 项 目 各 路 段 特 征 交 通 量 单 位 :pcu/d 路 段 近 期 (2021 年 ) 中 期 (2027 年 ) 远 期 (2035 年 ) 主 线 牛 路 立 交 井 都 立 交 13452 21642 29263 井 都 立 交 胪 岗 立 交 16411 26496 35661 胪 岗 立 交 金 浦 立 交 17196 27784 37472 金 浦 立 交 华 阳 立 交 21160 34287 46221 华 阳 立 交 河 溪 立 交 27819 44785 60189 河 溪 立 交 桑 田 立 交 29058 46818 63045 桑 田 立 交 驼 西 立 交 28092 45232 60817 驼 西 立 交 溪 头 立 交 26458 42553 57052 潮 汕 连 接 线 金 灶 立 交 西 胪 立 交 16534 26906 36757 西 胪 立 交 桑 田 立 交 16984 27649 37811 表 2.3-2 拟 建 项 目 特 征 年 车 型 比 (%) 年 份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近 期 (2021 年 ) 58.65% 10.89% 30.46% 中 期 (2027 年 ) 59.64% 9.81% 30.46% 远 期 (2035 年 ) 60.64% 8.73% 30.63% 2.4 建 设 规 模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2.4.1 建 设 规 模 主 线 全 长 35.08km, 共 设 桥 梁 27864m/11 座 ( 含 主 线 上 跨 分 离 ), 其 中 特 大 大 桥 27728m/9 座, 中 小 桥 136m/2 座, 全 线 共 设 隧 道 3 座, 共 计 4375m, 桥 隧 总 长 度 32239m, 29

桥 隧 占 路 线 长 度 的 比 例 为 91.90% 主 线 共 设 互 通 立 交 8 座, 包 括 与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的 枢 纽 立 交 3 座, 一 般 立 交 5 座, 其 中 1 座 为 预 留 潮 汕 连 接 线 全 长 15.152km, 共 设 桥 梁 12420m/8 座 ( 含 主 线 上 跨 分 离 ), 其 中 特 大 大 桥 12258m/6 座, 中 小 桥 162m/2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长 度 的 比 例 为 81.97% 潮 汕 连 接 线 共 设 互 通 立 交 3 座, 其 中 与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的 立 交 2 座, 与 地 方 道 路 相 接 的 立 交 1 座 设 管 理 中 心 ( 含 养 护 工 区 )1 处, 收 费 站 6 处, 不 设 服 务 区, 管 理 中 心 内 不 设 加 油 站 等 附 属 配 套 设 施 拟 建 公 路 的 建 设 规 模 见 表 2.4-1 表 2.4-1 拟 建 公 路 建 设 规 模 一 览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线 潮 汕 连 接 线 一 基 本 指 标 1 公 路 等 级 高 速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2 设 计 速 度 km/h 100 100 3 占 用 土 地 亩 3791.38 1344.25 4 拆 迁 建 筑 物 ( 砼 及 砖 屋 ) m 2 17602 10080 5 拆 迁 电 讯 电 力 线 / 电 杆 m/ 根 20250/650 7900/229 二 路 线 8 路 线 总 长 km 35.08 15.152 9 平 均 每 公 里 交 点 数 个 0.43 0.53 10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1200 860 11 平 曲 线 长 占 路 线 总 长 % 53.5 42.5 12 直 线 最 大 长 度 m 2895.5 2938.1 13 最 大 纵 坡 %/ 处 -3.45/1 1.5/2 14 最 短 坡 长 m 480 630 15 竖 曲 线 占 路 线 总 长 % 62.5 55.5 16 平 均 每 公 里 纵 坡 变 更 次 数 次 0.94 1.06 17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m 18 凸 形 m/ 个 11000/1 27230.8/1 19 凹 形 m/ 个 10000/1 12000/1 三. 路 基 路 面 30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主 线 潮 汕 连 接 线 20 路 基 宽 度 m 33.5/26 26 21 计 价 土 石 方 数 量 土 方 1000m 3 493.808 630.896 石 方 1000m 3 212.000 9.381 22 平 均 每 公 里 计 价 土 石 方 1000m 3 248.436 234.362 23 软 土 路 基 km 2.551 3.127 24 不 良 地 质 处 理 m 2 113775 128207 25 防 护 工 程 及 排 水 ( 浆 砌 片 石 及 砼 ) 1000m 3 18221 38360 26 植 草 1000m 2 14285 16124 27 沥 青 砼 路 面 1000m 2 76.737 96.873 四 桥 梁 涵 洞 28 设 计 车 辆 荷 载 公 路 -I 级 公 路 -I 级 29 特 大 桥 大 桥 m/ 座 27728/9 12258/6 30 中 桥 m/ 座 136/2 162/2 31 涵 洞 道 6 4 32 平 均 每 公 里 涵 洞 道 数 道 2.11 1.46 五 隧 道 33 隧 道 m/ 座 4375/3 - 六 路 线 交 叉 34 互 通 式 立 体 交 叉 处 8 3 35 分 离 式 立 体 交 叉 座 - - 36 机 耕 通 道 涵 处 10 6 2.4.2 征 地 拆 迁 (1) 工 程 占 地 本 项 目 永 久 占 地 即 主 体 工 程 征 地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公 路 主 线 互 通 桥 梁 及 隧 道 等 占 地 ; 临 时 用 地 主 要 指 施 工 道 路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及 取 土 场 弃 渣 场 等 临 时 占 地 根 据 工 可, 工 程 总 占 地 面 积 393.86hm 2, 其 中 永 久 占 地 342.38hm 2, 临 时 用 地 51.48hm 2 项 目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土 地 预 审 意 见, 项 目 占 用 揭 阳 空 港 区 基 本 农 田 14.4648 公 顷, 占 用 金 平 31

区 基 本 农 田 4.3364 公 顷, 潮 阳 区 潮 南 区 土 地 预 审 意 见 尚 在 办 理 中, 尚 未 出 具 具 体 数 据 工 程 线 位 与 基 本 农 田 位 置 关 系 见 附 图 25 1 永 久 占 地 主 线 用 地 3791.38 亩, 其 中 水 田 686.75 亩, 旱 地 261.26 亩, 林 地 552.52 亩, 园 地 176.74 亩, 其 他 用 地 2114.11 亩 潮 汕 连 接 线 用 地 1344.25 亩, 其 中 水 田 648.77 亩, 旱 地 275.13 亩, 林 地 26.22 亩, 园 地 117.51 亩, 其 他 用 地 276.62 亩 全 线 永 久 占 地 情 况 见 表 2.4-2 32

表 2.4-2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情 况 表 单 位 : 亩 序 号 起 讫 桩 号 所 属 市 县 征 用 土 地 ( 亩 ) 小 计 水 田 果 园 菜 地 林 地 房 地 旱 地 鱼 塘 河 流 主 线 1 溪 头 互 通 立 交 揭 阳 市 空 港 区 350.00 100.23 80.32 23.12 98.45 0.02 2.34 40.89 4.63 2 K42+700~K44+500 揭 阳 市 空 港 区 120.00 24.00 14.40 9.60 24.00 3.60 10.80 21.60 12.00 3 K44+500~K47+400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195.00 39.00 23.40 15.60 39.00 5.85 17.55 35.10 19.50 4 驼 西 互 通 立 交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170.00 56.89 12.33 5.67 2.56 3.45 4.78 65.98 18.34 5 K48+400~K52+300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227.00 35.67 15.34 8.97 30.24 0.43 7.10 78.89 50.36 6 K52+300~K53+600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68.00 3.24 2.54 0.19 4.34 34.55 23.14 7 桑 田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347.25 3.47 13.89 309.05 20.84 8 K61+000~K62+900 潮 阳 区 150.35 1.50 15.04 133.81 9 河 溪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205.92 2.06 12.36 183.27 8.24 10 K64+100~K66+600 潮 阳 区 192.57 1.93 11.55 161.76 17.33 11 华 阳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281.70 183.11 70.43 2.82 25.35 12 K67+900~K73+400 潮 阳 区 244.83 39.17 142.00 14.69 29.38 19.59 13 金 浦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180.18 99.10 9.01 18.02 54.05 33

序 号 起 讫 桩 号 所 属 市 县 征 用 土 地 ( 亩 ) 小 计 水 田 果 园 菜 地 林 地 房 地 旱 地 鱼 塘 河 流 14 K74+500~K76+700 潮 阳 区 137.55 38.51 6.88 20.63 1.38 53.65 16.51 15 K76+700~K80+650 潮 南 区 247.10 2.47 29.65 182.86 32.12 16 井 都 互 通 立 交 潮 南 区 218.80 67.83 24.07 6.56 2.19 10.94 107.21 17 K81+700~K83+269.379 潮 南 区 163.44 93.16 8.17 32.69 29.42 18 牛 路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潮 南 区 291.69 102.09 145.85 2.92 40.84 小 计 3791.38 686.75 176.74 287.95 552.52 66.14 261.26 1537.03 223.00 潮 汕 连 接 线 1 LCK1+040~LCK5+600 潮 阳 区 262.17 104.87 5.24 10.49 125.84 15.73 2 西 胪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171.60 128.70 1.72 24.02 10.30 6.86 3 LCK6+700~LCK16+192.136 潮 阳 区 524.33 183.52 20.97 36.70 26.22 10.49 209.73 26.22 10.49 4 金 灶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386.15 231.69 96.54 11.58 7.72 30.89 7.72 小 计 1344.25 648.77 117.51 48.29 26.22 25.17 275.13 162.35 40.80 34

项 目 拟 在 潮 阳 区 河 溪 镇 的 河 溪 互 通 K63+400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 含 养 护 工 区 ), 共 占 地 105 亩 根 据 现 场 调 查, 所 在 地 及 区 域 周 边 现 状 以 农 田 为 主,200 米 范 围 内 无 村 庄 等 敏 感 点 管 理 中 心 内 部 设 置 加 油 站 等 附 属 设 施 2 临 时 占 地 A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图 2.4-1 管 理 中 心 ( 含 养 护 工 区 ) 位 置 示 意 图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包 括 砼 拌 和 系 统 场 地 钢 筋 加 工 厂 木 材 加 工 厂 机 械 修 配 厂 临 时 仓 库 桥 梁 预 制 厂 临 时 办 公 室 及 生 活 区 等 工 程 拟 设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7 处, 共 新 增 占 地 约 10.36hm 2, 占 地 类 型 为 旱 地, 林 地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 含 施 工 营 地 ) 的 基 本 布 设 情 况 见 表 2.4-3 表 2.4-3 项 目 临 时 工 程 用 地 ( 含 施 工 营 地 ) 的 布 设 情 况 编 号 所 在 位 置 占 地 面 积 m 2 水 泥 砼 拌 合 站 预 制 场 施 工 机 构 用 地 小 计 备 注 主 线 1# K42+150, 西 侧 4300 5142 4000 13442 林 地 2# K60+800, 西 侧 5700 7202 4500 17402 林 地 3# K67+900, 西 侧 5500 5600 4500 15600 林 地 4# K73+800, 东 侧 3500 4240 4000 11740 旱 地 5# K82+200, 西 侧 6000 6353 4500 16853 旱 地 小 计 25000 28537 21500 75437 连 接 线 6# LK5+200, 北 侧 6400 6308 4500 17208 旱 地 7# LK13+150, 西 侧 4200 5042 4000 11442 旱 地 小 计 10600 11350 8500 28650 合 计 35600 39887 30000 103687 35

B 取 土 场 根 据 土 石 方 平 衡 表, 本 项 目 借 方 41.23 万 m 3, 主 要 发 生 在 潮 汕 连 接 线 根 据 现 场 勘 查 情 况, 项 目 拟 于 连 接 线 设 取 土 场 1 处, 占 地 类 型 为 林 地, 取 土 方 式 为 削 坡 取 土 主 要 植 被 类 型 为 尾 叶 桉 林 和 台 湾 相 思 林, 辅 以 工 种 植 经 济 林, 有 少 量 香 蕉 地 取 土 场 位 于 潮 汕 连 接 线 LK13+200 左 侧 丘 陵 占 地 面 积 8.47hm 2, 集 雨 面 积 22.75hm 2 土 方 储 量 约 59.5 万 m³, 实 际 取 土 41.23 万 m³, 最 大 挖 深 约 10m 主 要 用 于 本 连 接 线 LK1+040~LK16+192.136 段 填 方, 运 距 约 4~8 公 里 距 下 游 居 民 区 约 0.7km, 对 居 民 区 基 本 无 影 响 距 省 道 S234 最 近 处 约 144m, 交 通 方 便 取 土 场 现 状 及 位 置 见 图 2.4-2 图 2.4-2 线 位 取 土 场 位 置 及 现 状 C 弃 土 场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开 挖 的 表 土 大 部 分 用 于 后 期 覆 土, 为 了 防 止 表 土 资 源 的 流 失, 需 将 表 土 临 时 堆 放 项 目 选 择 互 通 工 程 区 永 久 占 地 范 围 作 为 弃 土 场, 全 线 共 设 置 5 处, 其 中 主 线 4 处, 连 接 线 1 处, 详 见 表 2.4-4 36

编 号 桩 号 面 积 (hm 2 ) 堆 高 (m) 堆 量 ( 万 m 3 ) 表 2.4-4 弃 土 场 设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占 地 类 型 备 注 地 形 图 1. LK16+192 3.4 1.5 4.98 水 田 位 于 金 灶 互 通, 占 地 25.74hm 2, 库 容 15.74 万 m 3 2. K42+700 2.82 1 2.82 水 田 位 于 溪 头 互 通, 占 地 23.33hm 2, 库 容 23 万 m 3 37

编 号 桩 号 面 积 (hm 2 ) 堆 高 (m) 堆 量 ( 万 m 3 ) 占 地 类 型 备 注 地 形 图 3. K60+500 1.72 1 1.72 鱼 塘 位 于 桑 田 互 通, 占 地 23.15hm 2, 库 容 12 万 m 3 4. K67+500 9.3 2 18.51 水 田 位 于 华 阳 互 通, 占 地 18.78hm 2, 库 容 30 万 m 3 38

编 号 桩 号 面 积 (hm 2 ) 堆 高 (m) 堆 量 ( 万 m 3 ) 占 地 类 型 备 注 地 形 图 5. K74+000 5.9 1.5 8.82 水 田 位 于 金 浦 互 通, 占 地 12.01hm 2, 库 容 23 万 m 3 合 计 23.13 36.85 39

D 施 工 便 道 沿 线 交 通 便 利, 与 已 建 成 通 车 的 深 汕 高 速 汕 梅 高 速 G206 G324 S337 S336 S231 S232 S233 S234 金 鸿 公 路 等 多 处 相 交, 沿 线 还 有 厦 深 铁 路 及 广 梅 汕 铁 路, 运 输 条 件 便 利 在 与 现 有 地 方 道 路 相 交 及 附 近 地 段, 施 工 机 械 可 以 方 便 地 直 达 施 工 现 场, 但 在 长 中 隧 道 路 段, 其 交 通 条 件 较 差, 需 要 开 辟 一 定 数 量 的 便 道 以 便 施 工, 本 项 目 潮 汕 环 线 主 线 潮 汕 连 接 线 共 利 用 及 开 辟 施 工 便 道 约 65.3km, 施 工 便 道 路 面 宽 4.5m, 平 均 路 基 宽 约 5m, 共 占 地 面 积 32.65hm 2 本 工 程 需 布 设 利 用 改 造 的 临 时 施 工 道 路 工 程 量 详 见 表 2.4-5 表 2.4-5 施 工 道 路 布 设 情 况 主 线 连 接 线 改 道 新 建 改 道 新 建 面 积 面 积 面 积 面 积 长 度 (km) (hm 2 长 度 (km) ) (hm 2 长 度 (km) ) (hm 2 长 度 (km) ) (hm 2 ) 40.3 20.15 5.3 2.65 15.4 7.7 4.3 2.15 (2) 主 要 建 筑 物 拆 迁 本 项 目 沿 线 人 口 村 镇 分 布 密 度 相 对 较 密,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较 为 不 利 主 线 全 线 拆 迁 建 筑 物 约 24173m 2, 其 中 以 砖 混 楼 房 为 主, 约 9758m 2 ; 潮 汕 连 接 线 全 线 拆 迁 建 筑 物 约 12760m 2, 其 中 以 砖 混 厂 房 为 主, 约 4560m 2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2.4-6 40

表 2.4-6 拟 建 项 目 拆 迁 数 量 表 单 位 :m 2 序 号 起 讫 桩 号 所 属 市 县 拆 迁 建 筑 物 种 类 砖 混 楼 房 框 架 楼 房 砖 混 厂 房 砖 瓦 平 房 简 易 房 砖 围 墙 牲 圈 水 泥 地 坪 坟 水 磨 坊 (m 2 ) (m 2 ) (m 2 ) (m 2 ) (m 2 ) (m) (m 2 ) (m 2 ) ( 个 ) ( 个 ) 主 线 1 溪 头 互 通 立 交 揭 阳 市 空 港 区 13 73 2 K42+700~K44+500 揭 阳 市 空 港 区 1008 462 800 100 330 314 152 1023 30 3 K44+500~K47+400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1050 320 534 228 220 310 1100 22 4 驼 西 互 通 立 交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1350 450 160 84 73 138 50 12 5 K48+400~K52+300 汕 头 市 金 平 区 284 25 6 K52+300~K53+600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125 7 桑 田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160 8 K61+000~K62+900 潮 阳 区 680 9 河 溪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200 150 10 K64+100~K66+600 潮 阳 区 530 11 华 阳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350 8 12 K67+900~K73+400 潮 阳 区 1620 550 350 300 51 13 金 浦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4860 830 150 1 14 K74+500~K76+700 潮 阳 区 120 200 1 15 K76+700~K80+650 潮 南 区 360 41

序 号 起 讫 桩 号 所 属 市 县 拆 迁 建 筑 物 种 类 砖 混 楼 房 框 架 楼 房 砖 混 厂 房 砖 瓦 平 房 简 易 房 砖 围 墙 牲 圈 水 泥 地 坪 坟 水 磨 坊 (m 2 ) (m 2 ) (m 2 ) (m 2 ) (m 2 ) (m) (m 2 ) (m 2 ) ( 个 ) ( 个 ) 16 井 都 互 通 立 交 潮 南 区 200 80 17 K81+700~K83+269.379 潮 南 区 360 120 500 18 牛 路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潮 南 区 450 350 小 计 9758 1232 3784 2828 2236 1147 490 2698 196 2 潮 汕 连 接 线 1 LCK1+040~LCK5+600 潮 阳 区 200 340 150 2 1 2 西 胪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50 3 LCK6+700~LCK16+192.136 潮 阳 区 950 1450 4560 1600 970 300 300 500 10 5 4 金 灶 枢 纽 互 通 立 交 潮 阳 区 680 300 160 250 小 计 1830 1450 4560 2240 1330 300 550 500 12 6 42

2.4.3 土 石 方 数 量 平 衡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开 挖 总 量 155.79 万 m 3, 其 中 土 方 64.4 万 m 3 ( 含 软 土 4.05 万 m 3 ), 石 方 45.12 万 m 3, 表 土 17.54 万 m 3, 桥 梁 钻 渣 13.24 万 m 3, 泥 浆 池 开 挖 14.06 万 m 3, 建 筑 垃 圾 1.43 万 m 3 ; 总 填 方 142.62 万 m 3, 其 中 土 方 111.50 万 m 3, 石 方 17.06 万 m 3, 泥 浆 池 回 填 14.06 万 m 3 ; 总 借 方 41.23 万 m 3, 全 部 为 土 方 ; 总 弃 方 54.39 万 m 3, 其 中 表 土 17.54 万 m 3, 后 期 作 为 绿 化 覆 土, 土 石 方 31.37 万 m 3, 软 土 4.05 万 m 3, 建 筑 垃 圾 1.43 万 m 3 土 石 方 平 衡 表 见 表 2.4-7 43

起 讫 桩 号 主 线 编 号 表 2.4-7 拟 建 项 目 主 线 土 石 方 平 衡 表 单 位 :m 3 挖 方 分 类 及 数 量 ( 天 然 方 ) (m 3 ) 填 方 数 量 (m 3 ) 调 入 调 出 借 方 弃 方 总 挖 方 表 土 土 方 石 方 钻 渣 泥 浆 池 开 挖 建 筑 垃 圾 总 填 方 土 方 石 方 泥 浆 池 回 填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处 数 量 总 数 量 表 土 土 石 方 建 筑 垃 圾 K42+074~K49+120 1 487458 66349 195141 179295 19170 23962 3541 265462 82125 159375 23962 127477 5 94519 66349 24629 3541 K49+120~ K68+230 2 159698 27934 299 956 57950 72438 121 74821 1344 1039 72438 42334 6 42534 27934 14488 121 K68+230~K71+860 3 437008 145 243321 184479 3843 4804 416 18852 14048 4804 232971 5/6 185185 145 184624 416 K71+860~K82+057 4 284823 31709 119631 77100 22890 28613 4880 28613 28613 136798 5 119412 31709 82823 4880 K82+057~K83+236.713 5 5570 4266 339 423 542 387778 387355 423 387101 1/3/ 4 4893 4266 85 542 小 计 1374557 130403 558392 441830 104192 130240 9500 775526 484872 160414 130240 387101 539580 446552 130403 306649 9500 潮 汕 连 接 线 LK1+040~ LK5+927 LK5+927~ LK16+192.136 6 20188 1548 1921 5204 7970 2929 616 358172 349586 5657 2929 152479 2/3 189661 4156 1548 1992 616 7 163178 43449 83698 4177 20234 7436 4184 292551 280574 4541 7436 222603 93230 43449 45597 4184 小 计 183366 44997 85619 9381 28204 10365 4800 650723 630160 10198 10365 152479 412264 97386 44997 47589 4800 合 计 1557923 175400 644011 451211 132396 140605 14300 1426249 1115032 170612 140605 539580 539580 412264 543938 175400 354238 14300 说 明 :1 以 上 石 方 量 均 为 自 然 方, 石 方 虚 实 转 换 : 实 方 / 自 然 方 =1.31, 松 方 / 自 然 方 =1.53; 土 方 虚 实 转 换 : 实 方 / 自 然 方 =0.85, 松 方 / 自 然 方 =1.33; 2 表 土 按 需 剥 离, 临 时 堆 放 在 附 近 的 立 交 空 地 内, 用 于 挖 填 方 边 坡 以 及 中 央 隔 离 带 绿 化 覆 土 ; 其 余 废 弃 方 运 往 弃 渣 场 堆 放 ; 钻 渣 主 要 是 隧 道 钻 渣 桥 梁 施 工 ( 包 括 旱 地 桥 和 跨 水 桥 )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所 有 废 弃 土 石 方, 凉 晒 后 就 近 用 于 路 基 填 筑 或 运 往 弃 渣 场 堆 放 ; 3 土 石 方 调 配 主 要 考 虑 按 自 然 节 点 ( 跨 河 大 桥 隧 道 ), 同 时 考 虑 周 围 交 通 运 条 件 以 及 工 程 施 工 难 易 程 度 进 行 分 段 ; 4 K42+074~K82+057 段 大 量 挖 方 通 过 省 道 S234 省 道 S237 省 道 S337 国 道 G206 和 国 道 G324 调 运 到 K82+057~K83+236.713 及 LK1+040~LK5+927, 运 距 约 20km, 其 余 路 段 土 石 方 调 配 运 距 均 不 超 过 20km 44

2.5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2.5.1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主 线 起 点 ~ 华 阳 立 交 (K42+700~K67+900) 采 用 双 向 六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速 度 100km/h, 路 基 宽 33.5m, 分 离 式 路 基 宽 16.75m ; 华 阳 立 交 至 终 点 (K67+900 ~ K83+236.713)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100km/h, 路 基 宽 26m; 潮 汕 连 接 线 设 计 速 度 为 100km/h,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路 基 宽 26m, 分 离 式 路 基 宽 13m (1) 整 体 式 路 基 双 向 六 车 道 整 体 式 路 基 各 部 分 组 成 为 : 行 车 道 宽 2 3 3.75m 硬 路 肩 宽 2 3.0m( 含 右 侧 路 缘 带 宽 2 0.5m) 中 间 带 宽 3.50m( 中 央 分 隔 带 2.0m 左 侧 路 缘 带 宽 2 0.75m) 土 路 肩 宽 2 0.75m; 双 向 四 车 道 整 体 式 路 基 各 部 分 组 成 为 : 行 车 道 宽 2 2 3.75m 硬 路 肩 宽 2 3.0m( 含 右 侧 路 缘 带 宽 2 0.5m) 中 间 带 宽 3.50m( 中 央 分 隔 带 2.0m 左 侧 路 缘 带 宽 2 0.75m) 土 路 肩 宽 2 0.75m; (2) 分 离 式 路 基 适 用 于 左 右 线 分 离 的 路 基, 一 般 出 现 在 有 隧 道 路 段, 单 向 三 车 道 分 离 式 路 基 各 部 分 组 成 为 : 行 车 道 宽 3 3.75m 硬 路 肩 宽 3.0m( 含 右 侧 路 缘 带 宽 0.5m) 左 侧 路 缘 带 1.0m 土 路 肩 宽 2 0.75m 单 向 两 车 道 分 离 式 路 基 各 部 分 组 成 为 : 行 车 道 宽 2 3.75m 硬 路 肩 宽 3.0m( 含 右 侧 路 缘 带 宽 0.5m) 左 侧 路 缘 带 1.0m 土 路 肩 宽 2 0.75m 路 基 横 断 面 : 本 项 目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见 图 2.5-1 和 图 2.5-2 图 2.5-1 整 体 式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 宽 33.5m) 45

图 2.5-2 整 体 式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 宽 26m) 图 2.5-3 桥 梁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路 面 形 式 : 路 面 面 层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隧 道 收 费 广 场 和 匝 道 路 面 面 层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2.5.2 排 水 防 护 工 程 路 基 防 护 : (1) 路 堑 边 坡, 对 于 稳 定 边 坡, 防 护 主 要 以 绿 化 为 主 防 护 类 型 有 植 草 挂 网 植 草 拱 架 等 衬 砌 植 草 客 土 喷 播 喷 混 植 生 岩 石 边 坡 或 植 草 难 以 直 接 生 长 的 边 坡 以 客 土 喷 播 喷 混 植 生 为 主, 其 他 边 坡 类 型 以 植 草 挂 网 植 草 拱 架 等 衬 砌 植 草 为 主 对 于 低 矮 边 坡, 放 缓 边 坡, 并 在 边 坡 上 种 植 经 济 作 物 果 树 等 对 于 欠 稳 定 或 不 稳 定 的 边 坡, 应 以 加 固 为 原 则, 并 尽 可 能 多 的 对 坡 面 进 行 绿 化 设 计 稳 定 加 固 型 式 采 用 锚 杆 锚 索 等 措 施 对 于 不 良 地 质 地 段, 将 采 用 不 同 的 处 治 措 施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