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编 码 :0384 分 类 号 密 级 学 号 :200206050 UDC 厦 门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公 共 物 品 的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安 排 者 市 场 化 进 程 中 的 政 府 角 色 定 位 问 题 Producer, Provider and Arranger of Public Goods: Orientation of Governmental Role in Marketilization 张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 娜 陈 振 明 教 授 专 业 名 称 : 行 政 管 理 论 文 提 交 日 期 : 2005 年 5 月 论 文 答 辩 日 期 : 2005 年 6 月 学 位 授 予 日 期 : 2 0 0 5 年 月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 评 阅 人 : 2005 年 5 月
厦 门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原 创 性 声 明 兹 呈 交 的 学 位 论 文, 是 本 人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独 立 完 成 的 研 究 成 果 本 人 在 论 文 写 作 中 参 考 的 其 他 个 人 或 集 体 的 研 究 成 果, 均 在 文 中 以 明 确 方 式 标 明 本 人 依 法 享 有 和 承 担 由 此 论 文 而 产 生 的 权 利 和 责 任 声 明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内 容 摘 要 市 场 化 进 程 实 质 上 体 现 了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中 的 政 府 角 色 转 变 本 文 基 于 物 品 分 类 及 物 品 提 供 机 制, 将 政 府 角 色 分 为 公 共 物 品 的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和 安 排 者, 并 考 察 了 我 国 政 府 角 色 的 现 状 和 角 色 定 位 的 障 碍, 为 如 何 实 现 我 国 政 府 角 色 的 合 理 定 位 提 出 了 对 策 第 一 部 分 介 绍 了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市 场 化 背 景 及 由 此 引 发 的 政 府 角 色 讨 论 目 前, 市 场 化 已 经 成 为 世 界 各 国 公 共 部 门 变 革 的 趋 势, 在 市 场 化 进 程 中, 各 国 政 府 更 多 地 依 靠 私 人 部 门 提 供 公 共 物 品 和 服 务, 这 也 引 发 了 世 界 范 围 内 对 政 府 角 色 问 题 的 讨 论 第 二 部 分 介 绍 政 府 角 色 分 类 的 理 论 基 础 物 品 依 排 他 性 和 竞 争 性 可 分 为 个 人 物 品 自 然 垄 断 物 品 公 用 资 源 和 集 体 物 品 物 品 的 特 性 决 定 了 是 否 需 要 政 府 提 供 以 及 能 否 由 市 场 生 产 物 品 生 产 者 和 安 排 相 互 区 分 的 可 实 现 性 使 得 政 府 生 产 角 色 和 提 供 安 排 角 色 的 区 分 成 为 可 能 此 部 分 依 物 品 提 供 中 的 政 府 作 用, 将 政 府 角 色 分 为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和 安 排 者 第 三 部 分 讨 论 政 府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安 排 者 角 色 及 其 对 应 的 制 度 安 排 方 式 政 府 生 产 者 角 色 指 政 府 直 接 生 产 公 共 物 品, 政 府 提 供 者 角 色 指 政 府 为 公 共 物 品 生 产 提 供 资 助, 政 府 安 排 者 角 色 指 政 府 在 物 品 提 供 的 不 同 主 体 和 不 同 制 度 之 间 进 行 选 择 第 四 部 分 考 察 我 国 政 府 角 色 现 状 及 政 府 角 色 合 理 定 位 的 障 碍 我 国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迟 迟 没 有 实 质 性 进 展 的 关 键 原 因 在 于 政 府 生 产 提 供 安 排 角 色 之 间 的 比 例 不 协 调, 主 要 是 政 府 承 担 了 过 多 的 直 接 生 产 职 能 ; 而 政 府 角 色 合 理 定 位 的 障 碍 既 源 于 认 识, 也 源 于 不 规 范 的 政 府 权 力 行 使 第 五 部 分 思 考 如 何 实 现 我 国 政 府 角 色 的 合 理 定 位 实 现 政 府 角 色 定 位 需 要 四 个 方 面 的 努 力 : 放 弃 不 必 要 的 生 产 职 能 维 护 市 场 和 社 会 秩 序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能 力 纠 正 认 识 和 规 范 政 府 权 力 行 使 本 文 基 于 物 品 分 类 和 物 品 提 供 机 制 理 论, 将 政 府 角 色 分 为 公 共 物 品 的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和 安 排 者, 为 各 种 角 色 定 义 并 考 察 了 相 应 的 制 度 安 排, 旨 在 以 此 为 框 架 分 析 政 府 在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中 的 合 理 作 用 形 态, 为 我 国 的 政 府 角 色 定 位 及 基 于 角 色 定 位 的 政 府 改 革 提 供 参 考 由 于 本 人 学 术 水 平 有 限, 在 分 析 的 深 度 与 广 度 上 都 存 在 不 足, 这 有 待 作 者 今 后 的 进 一 步 研 究 关 键 词 : 政 府 角 色 ; 市 场 化 ; 公 共 物 品
Abstract The process of marketilization embodies the transition of governmental role in providing public goods actually. This article differentiates governmental role as producer, provider, and arranger on the basis of theory about classification and provide-mechanism of goods. The article also gives a research on status quo of governmental role in our state and explores obstacle of our governmental role s orientation, on base of which, it puts forward some proposition and methods on how to achieve rational orientation of governmental role. The whole article consists of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This part introduces process of marketilization and describes discuss on governmental role all over the world. Marketilization has become a trend in the whole world, including our country. In this process, governments become more and more depending on personal sector to provide public goods, and this phenomenon initiates discuss on governmental role all over the world. The second part: This part introduces theory basis of governmental role s classification. Good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sorts, which are individual goods, tool goods, common-pool goods and collective goods. Characteristic of goods determines whether it needs to be provided by government and whether it can be produced by personnel sector. And the differentiation of goods producer and arranger makes it possibility that the differentiation among government s producing, providing and arranging. The third part: This part analyzes each governmental role and its corresponding system. Government as producer us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to produce public goods directly. Government as provider provides fund to public goods production. Government as arranger chooses which subject and which mechanism to provide goods. The fourth part: This part introduces status quo of our governmental role,
and explores obstacle of its orientation. In fact, stagnant reform of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is the result of unreasonable proportion of various governmental roles. Especially government engages in too much production. And obstacle of governmental role s orientation comes from irrational thought and unlimited government power. The fifth part: This part tries to find out methods to realize governmental role s rational orientation. Four proposals are proposed: government giving up unnecessary production, government maintaining order of market and society, improving government s managerial ability, correcting thought and standardizing government power. This article differentiates governmental role as public goods producer, provider and arranger separately, which is on the basis of goods classification and providing mechanism. It also gives definition to each role and introduces corresponding system.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analyzing rational pattern of government s action in providing public goods, and devoting to our government role s orientation and reform of our government. Since the author s learning ability is limited, there is insufficiency in this article s profundity and breadth, which needs to be improved by the author s further study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Governmental role; Marketilization; Public goods.
目 录 引 言... 一 市 场 化 背 景 及 政 府 角 色 问 题 的 提 出...2 ( 一 ) 市 场 化 背 景...2 ( 二 ) 市 场 化 背 景 下 政 府 角 色 问 题 的 提 出...3 二 基 于 物 品 特 性 和 提 供 机 制 的 政 府 角 色 分 类...5 ( 一 ) 物 品 的 分 类...5 ( 二 ) 物 品 的 不 同 参 与 主 体 及 物 品 提 供 的 不 同 制 度 安 排...9 三 政 府 角 色 分 类 与 相 应 的 制 度 安 排 形 式...3 ( 一 ) 作 为 公 共 物 品 生 产 者 的 政 府...3 ( 二 ) 作 为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者 的 政 府...8 ( 三 ) 作 为 物 品 和 服 务 安 排 者 的 政 府...22 四 我 国 政 府 角 色 定 位 的 现 状 和 存 在 问 题...29 ( 一 ) 我 国 政 府 角 色 的 现 状...29 ( 二 ) 政 府 角 色 定 位 的 障 碍...36 五 对 我 国 政 府 角 色 合 理 定 位 的 思 考...42 ( 一 ) 政 府 放 弃 不 必 要 的 生 产 职 能...42 ( 二 ) 保 障 公 平 的 市 场 秩 序 和 社 会 秩 序...47 ( 三 ) 提 高 政 府 管 理 能 力...47 ( 四 ) 纠 正 错 误 的 认 识 和 规 范 政 府 权 力 的 行 使...54 结 束 语...56 参 考 文 献...58 后 记...60
Contents Introduction... Ⅰ Privatization background and Proposition of governmental role...2.privatization Background...2 2.Proposition of governmental role...3 Ⅱ Theory basis of governmental role s differentiation...5.classification of goods...5 2. Various subjects and supplying mechanism of goods...9 3. Differentiation of governmental role and each role s brief conception...3 Ⅲ Classification of governmental role and relevant system...3. Governmental role as public goods producer...3 2. Governmental role as public goods provider...8 3. Governmental role as public goods arranger...22 Ⅳ Status quo and obstacle of our governmental role s orientation...29.status quo of our governmental role...29 2.Obstacle of our governmental role s orientation...36 Ⅴ How to realize our governmental role s rational orientation...42. Disposing of unnecessary production...42 2. Ensuring order of market and society...47 3. Increasing government s managerial ability...47 4. Adjusting thought and regulating government power...54 Conclusion...56 References...58 Postscript...60
引 言 引 言 市 场 化 进 程 实 质 上 体 现 了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中 的 政 府 角 色 转 变 面 对 财 政 压 力 复 杂 多 样 的 公 民 需 求 政 府 生 产 的 低 效 和 腐 败, 许 多 政 府 放 弃 了 直 接 生 产 公 共 物 品 的 形 式, 而 选 择 借 助 市 场 和 社 会 力 量 提 供 和 生 产 公 共 物 品 这 样 做 的 结 果 是 政 府 有 更 多 的 财 力 和 精 力 与 公 民 沟 通 组 织 管 理 安 排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的 方 式, 政 府 变 得 更 加 有 效 率 更 加 负 责 任 市 场 化 的 实 质 正 在 于 从 政 府 生 产 到 政 府 提 供 和 政 府 安 排 的 转 变, 从 垄 断 到 竞 争 的 转 变, 从 公 民 没 有 公 共 物 品 和 服 务 的 选 择 权 到 赋 予 公 民 选 择 权 的 转 变 政 府 的 所 有 职 能 和 作 为 都 可 以 看 作 是 公 共 物 品 和 服 务, 因 此 本 文 以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为 切 入 点 探 究 政 府 角 色 分 类 物 品 和 服 务 的 排 他 性 和 竞 争 性 决 定 了 物 品 和 服 务 该 由 政 府 提 供 还 是 市 场 和 社 会 提 供, 也 决 定 了 物 品 和 服 务 能 否 实 现 生 产 和 提 供 的 分 离 物 品 生 产 者 安 排 者 消 费 者 区 分 的 可 实 现 性 意 味 着 政 府 生 产 角 色 和 提 供 安 排 角 色 分 离 的 可 能 在 此 理 论 基 础 上, 本 文 将 政 府 角 色 区 分 为 公 共 物 品 和 服 务 的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以 及 安 排 者 事 实 上, 传 统 由 政 府 提 供 的 公 共 物 品 并 非 一 定 必 需 政 府 提 供, 市 场 和 社 会 可 以 提 供 它 们 的 一 部 分 甚 至 取 代 政 府 提 供, 如 私 人 学 校 可 以 满 足 一 部 分 教 育 需 求, 志 愿 慈 善 团 体 可 以 提 供 一 部 分 福 利 服 务, 普 通 个 人 消 费 品 的 政 府 提 供 则 可 以 完 全 被 市 场 提 供 取 代 传 统 由 政 府 直 接 生 产 的 公 共 物 品 也 不 必 再 由 政 府 生 产, 生 产 公 共 物 品 的 可 以 是 私 人 部 门 非 营 利 部 门 以 及 各 种 社 会 自 治 组 织 本 文 将 在 此 分 类 基 础 上, 深 入 分 析 政 府 角 色, 研 究 我 国 政 府 角 色 的 合 理 定 位, 为 市 场 化 进 程 中 的 政 府 管 理 实 践 提 供 一 定 理 论 参 考, 使 我 国 的 公 共 管 理 者 能 更 好 理 解 他 们 在 整 个 政 府 体 制 中 的 地 位 以 及 和 政 府 的 适 当 范 围 有 关 的 理 论 并 参 与 到 一 个 能 够 不 断 地 明 确 表 达 并 重 新 创 造 其 公 共 价 值 的 治 理 系 统 中 去 参 见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27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2 公 共 物 品 的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安 排 者 一 市 场 化 背 景 及 政 府 角 色 问 题 的 提 出 ( 一 ) 市 场 化 背 景 近 年 来, 许 多 原 被 确 定 为 公 共 部 门 的 活 动 开 始 明 显 地 向 私 营 部 门 转 移 历 史 上 曾 由 政 府 从 事 的 活 动 也 开 始 走 向 市 场 化 市 场 化 提 倡 在 产 品 服 务 的 生 产 和 财 产 拥 有 方 面 减 少 政 府 作 用, 增 加 社 会 其 他 机 构 的 作 用 ; 提 倡 充 分 利 用 多 样 化 的 所 有 制 形 式 和 运 作 关 系 来 满 足 公 众 需 求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市 场 化 改 革 始 于 979 年 英 国 的 私 有 化 变 革, 作 为 变 革 内 容, 英 国 出 售 大 量 国 有 企 业, 并 于 98 立 法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对 服 务 进 行 强 制 性 招 标 从 彼 时 开 始, 市 场 化 先 后 在 世 界 其 他 各 国 推 进, 成 为 各 国 政 府 变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如 美 国 联 邦 机 构 将 辅 助 服 务 中 的 大 部 分 外 包 ( 如 数 据 处 理 饮 食 服 务 房 屋 维 护 和 保 安 ), 地 方 政 府 将 辅 助 服 务 和 对 公 众 的 直 接 服 务 大 量 外 包 ; 如 此 之 外, 新 西 兰 澳 大 利 亚 加 拿 大 等 发 达 国 家 以 及 发 展 中 国 家 都 进 行 了 以 市 场 化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变 革 同 一 时 期, 我 国 出 现 了 政 府 向 市 场 和 社 会 放 权 的 一 系 列 进 程 :978 年, 农 村 家 庭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取 代 了 公 社 制 度 ;988 年, 政 府 承 认 私 营 经 济 的 存 在 和 发 展 2 ;90 年 代 中 后 期 开 始, 全 国 范 围 内 出 售 大 量 国 有 企 业 ;999 年 开 始, 政 府 开 始 了 对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的 分 期 分 批 改 革 3 ;2003 年, 十 六 届 三 中 全 会 召 开, 会 议 通 过 了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允 许 非 公 有 资 本 进 入 法 律 法 规 未 禁 入 的 基 础 设 施 公 用 事 业 及 其 他 行 业 和 领 域,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在 投 融 资 税 收 土 地 使 用 和 对 外 贸 易 方 面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95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2 政 府 于 988 年 出 台 了 关 于 私 营 企 业 的 暂 行 规 定, 承 认 了 雇 工 8 人 以 上 私 营 企 业 的 存 在 参 见 风 向 变 了, 但 帆 还 没 有 拉 起 来,http://www.cpe.com.cn/summarize/show.asp?id=4 3 参 见 陈 振 明 主 编 : 公 共 管 理 学 一 种 不 同 于 传 统 行 政 学 的 研 究 途 径,3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3
一 市 场 化 背 景 及 政 府 角 色 问 题 的 提 出 3 与 其 他 企 业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在 这 一 进 程 中, 政 府 不 断 放 权 市 场 不 断 向 民 间 资 本 开 放 非 营 利 组 织 和 民 间 团 体 开 始 出 现 政 府 也 放 弃 了 一 部 分 直 接 生 产 职 能 ( 二 ) 市 场 化 背 景 下 政 府 角 色 问 题 的 提 出 政 府 应 该 做 什 么 和 政 府 不 应 该 做 什 么 是 公 共 管 理 者 所 关 注 的 基 本 问 题 2 而 在 市 场 化 背 景 下, 政 府 的 角 色 比 以 往 任 何 时 候 都 显 得 更 为 重 要 3, 因 此, 自 70 年 代 中 期 以 来, 大 多 数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的 成 员 国 开 始 对 它 们 在 公 共 部 门 的 角 色 进 行 重 新 衡 量 4 当 前 有 关 政 府 角 色 的 争 论 主 要 在 于 政 府 是 应 该 一 如 既 往 地 提 供 商 品 和 服 务, 还 是 应 该 将 这 些 职 能 转 交 给 私 营 部 门 去 完 成? 政 府 是 否 还 要 像 现 在 这 样 提 供 大 量 的 补 助 和 进 行 那 么 多 的 管 制? 5 面 对 这 一 争 论, 有 学 者 认 为 虽 然 我 们 通 常 都 认 为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是 各 自 独 立 的, 但 这 种 对 经 济 中 两 个 部 门 相 互 排 斥 的 划 分 往 往 是 人 为 的, 这 两 者 之 间 存 在 着 大 量 的 相 互 作 用 现 象 现 代 资 本 经 济 是 一 个 完 全 混 合 的 系 统, 其 中 公 共 部 门 与 私 营 部 门 以 一 种 整 合 的 形 式 相 互 作 用 6 无 论 争 论 是 否 存 在, 政 府 已 经 日 益 由 划 桨 者 变 为 掌 舵 者, 政 府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式 亦 有 所 改 变, 由 公 共 部 门 提 供 的 越 来 越 少, 而 通 过 合 同 方 式 由 私 营 部 门 和 志 愿 部 门 提 供 的 则 日 益 增 多 总 之, 未 来 的 趋 势 是 有 更 多 的 服 务 将 会 以 合 同 形 式 转 包 出 去, 公 共 商 品 及 服 务 的 价 格 将 更 为 明 确, 公 务 员 更 像 管 制 者 而 非 生 产 者 国 家 将 不 再 是 供 应 者, 而 是 成 为 使 个 人 能 更 充 十 六 届 三 中 全 会 文 件 :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898/308/ 2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95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3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95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4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95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5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95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6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95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4 公 共 物 品 的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安 排 者 分 地 满 足 自 身 偏 好 的 推 动 者 在 这 一 趋 势 和 背 景 之 下, 对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中 政 府 角 色 的 深 入 讨 论 必 将 有 助 于 我 国 政 府 的 合 理 角 色 定 位, 有 助 于 政 府 主 动 适 应 市 场 化 进 程 进 行 有 效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并 有 助 于 政 府 借 助 各 种 制 度 安 排 激 励 市 场 和 社 会 力 量 在 公 共 物 品 提 供 中 的 作 用, 最 终 使 公 众 享 有 更 加 优 质 高 效 的 服 务, 使 政 府 和 市 场 社 会 力 量 能 够 和 谐 共 生, 实 现 政 府 在 自 由 健 康 的 社 会 中 相 对 于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的 适 当 角 色 2, 实 现 一 个 更 美 好 的 社 会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26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2 [ 美 ] E.S. 萨 瓦 斯 : 民 营 化 与 公 私 部 门 的 伙 伴 关 系,350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2
二 基 于 物 品 特 性 和 提 供 机 制 的 政 府 角 色 分 类 5 二 基 于 物 品 特 性 和 提 供 机 制 的 政 府 角 色 分 类 现 实 生 活 中, 政 府 为 公 众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物 品 和 服 务, 小 到 垃 圾 收 集, 大 至 国 防 外 交 ; 可 见 的 如 基 础 设 施, 不 可 见 的 如 管 理 管 制 法 规 政 策 ; 针 对 个 人 的 有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孤 寡 老 人 补 贴, 针 对 集 体 的 有 环 境 保 护 义 务 教 育 ; 地 方 层 次 的 如 省 级 高 速 公 路, 中 央 层 次 的 如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以 物 品 提 供 中 的 政 府 作 用 为 线 索, 本 文 将 政 府 角 色 分 为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和 安 排 者 政 府 该 生 产 哪 些 物 品, 该 提 供 哪 些 物 品 和 服 务, 又 该 对 哪 些 物 品 和 服 务 的 生 产 进 行 安 排 应 该 是 理 性 的 结 果, 而 不 是 政 府 决 策 者 一 时 冲 动 的 决 定 这 种 理 性 就 建 立 在 物 品 的 分 类 和 对 物 品 提 供 机 制 的 理 性 选 择 之 上 本 部 分 将 对 政 府 角 色 分 类 的 理 论 基 础 进 行 分 析 首 先 介 绍 物 品 的 分 类, 然 后 介 绍 物 品 的 三 类 参 与 主 体 及 物 品 提 供 机 制, 在 此 基 础 上 将 政 府 角 色 分 为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和 安 排 者, 并 为 其 定 义 ( 一 ) 物 品 的 分 类 依 物 品 的 排 他 性 和 消 费 性, 可 以 将 物 品 和 服 务 分 为 个 人 物 品 自 然 垄 断 物 品 公 有 资 源 集 体 物 品 物 品 特 性 决 定 了 物 品 该 由 政 府 提 供 市 场 提 供 还 是 社 会 提 供, 也 决 定 了 物 品 能 否 由 市 场 生 产 物 品 的 特 性 是 政 府 角 色 定 位 的 基 础 在 此 将 依 次 对 排 他 性 竞 争 性 ( 共 同 消 费 性 ) 个 人 物 品 自 然 垄 断 物 品 公 有 资 源 集 体 物 品 进 行 介 绍, 并 分 析 每 类 物 品 中 的 政 府 作 用 [ 美 ] E.S. 萨 瓦 斯 : 民 营 化 与 公 私 部 门 的 伙 伴 关 系,06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2
6 公 共 物 品 的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安 排 者 排 他 性? 是 否 个 人 物 品 冰 淇 淋 蛋 卷 衣 服 拥 挤 的 收 费 道 路 公 有 资 源 海 洋 中 的 鱼 环 境 拥 挤 的 不 收 费 道 路 表 : 物 品 的 分 类 竞 争 性 ( 能 否 被 共 同 消 费 )? 是 否 自 然 垄 断 物 品 消 防 有 线 电 视 不 拥 挤 的 收 费 道 路 ( 资 料 来 源 : 曼 昆 : 经 济 学 原 理,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2003 ). 排 他 性 集 体 物 品 俱 乐 部 物 品 : 社 区 保 安 公 共 物 品 : 国 防 不 拥 挤 的 不 收 费 道 路 排 他 性 是 指 可 以 阻 止 一 个 人 使 用 一 种 物 品 时 该 物 品 的 特 性 即 物 品 和 服 务 的 潜 在 使 用 者 没 有 达 到 潜 在 供 给 者 条 件 就 会 被 拒 绝 使 用 该 物 品 时, 该 物 品 的 特 性 排 他 性 是 物 品 的 关 键 特 性, 排 他 与 否 决 定 了 物 品 能 否 由 市 场 生 产, 所 以 在 此 对 这 一 特 性 质 进 行 重 点 分 析 排 他 与 否 并 不 是 绝 对 的, 技 术 变 化 会 改 变 物 品 排 他 的 成 本 和 可 能, 从 而 改 变 物 品 的 排 他 性, 政 府 价 值 选 择 也 会 改 变 一 部 分 个 人 物 品 的 排 他 性, 如 政 府 免 费 提 供 面 包 物 品 只 要 具 有 排 他 性, 投 资 者 就 能 向 使 用 者 收 费, 因 此 也 就 能 够 吸 引 市 场 主 体 从 事 生 产 公 路 在 过 去 因 为 无 法 向 使 用 者 收 费 只 能 由 政 府 提 供, 现 在 由 于 排 他 技 术 可 行, 私 人 资 本 建 造 的 公 路 已 经 很 常 见 而 对 确 实 无 法 排 他 的 物 品 和 服 务 则 要 征 税 来 提 高 国 库 收 入 以 克 服 非 排 他 性 问 题, 并 且 在 指 定 物 品 生 产 者 和 人 们 消 费 的 合 理 层 面 上 组 织 生 产 2 2. 竞 争 性 竞 争 性 是 指 一 个 人 使 用 一 种 物 品 减 少 其 他 人 使 用 时 该 物 品 的 特 性 3 当 物 品 和 服 务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被 消 费 者 共 同 或 同 时 使 用 而 不 会 减 少 或 降 低 [ 美 ] 曼 昆 : 经 济 学 原 理 ( 原 书 第 三 版 ) 上 册,88 页, 北 京,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2003 2 [ 美 ] 迈 克 尔 麦 金 尼 斯 : 多 中 心 治 道 与 发 展,39 页, 上 海, 上 海 三 联 书 店,2000 3 [ 美 ] 曼 昆 : 经 济 学 原 理 ( 原 书 第 三 版 ) 上 册,88 页, 北 京,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2003
二 基 于 物 品 特 性 和 提 供 机 制 的 政 府 角 色 分 类 7 时, 我 们 称 这 些 物 品 不 具 有 竞 争 性, 也 称 其 为 共 同 消 费 品 与 之 对 应 的 是 个 人 消 费 品, 它 们 只 能 被 个 人 消 费, 即 如 果 被 一 个 消 费 者 使 用, 就 不 能 被 第 二 个 消 费 者 使 用 个 人 消 费 品 如 苹 果 面 包 啤 酒 等 等 ; 共 同 消 费 品 如 电 视 节 目 ; 公 园 和 街 道 也 属 共 同 消 费 品, 但 是 它 们 不 象 电 视 节 目 那 样 纯 粹, 因 为 当 使 用 者 达 到 一 定 数 量 时, 它 们 会 产 生 拥 挤 问 题, 即 如 果 共 同 消 费 者 的 数 量 超 过 公 园 和 街 道 的 承 受 能 力 时, 现 有 物 品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就 会 被 严 重 破 坏 和 减 损 可 以 向 使 用 者 收 费 来 解 决 共 同 消 费 品 的 拥 挤 问 题 3. 个 人 物 品 个 人 物 品 是 同 时 具 有 竞 争 性 和 排 他 性 的 物 品, 它 们 一 般 能 够 由 市 场 提 供 只 要 存 在 产 权 可 履 行 的 契 约 和 自 由 市 场, 就 能 保 障 企 业 确 认 顾 客 的 需 求 并 生 产 物 品, 然 后 以 双 方 都 能 接 受 的 价 格 卖 给 志 愿 购 买 者 政 府 对 个 人 物 品 的 介 入 仅 限 于 解 决 市 场 的 外 部 性, 包 括 确 定 物 品 安 全 标 准 ( 如 飞 机 和 住 房 的 安 全 标 准 ), 督 促 市 场 主 体 公 布 商 品 信 息 ( 如 标 示 水 果 的 重 量 要 求 公 司 定 期 公 布 股 票 的 市 盈 率 等 ), 贯 彻 合 同 法 税 法 劳 动 保 障 法 破 产 法 产 权 法 等 等 一 般 认 为 个 人 物 品 中 存 在 一 类 价 值 性 产 品, 如 教 育 和 医 疗 保 健 它 们 虽 然 具 有 排 他 性, 是 个 人 物 品, 但 是 具 有 较 高 的 外 部 性, 并 且 与 社 会 公 平 高 度 相 关, 市 场 不 能 以 令 人 满 意 的 方 式 为 社 会 提 供 ; 因 此, 大 部 分 国 家 由 公 共 部 门 和 私 营 部 门 共 同 提 供 这 些 产 品 2 4. 自 然 垄 断 物 品 只 有 排 他 性 没 有 竞 争 性 的 物 品 是 自 然 垄 断 物 品 网 络 化 的 公 用 事 业 如 电 话 电 力 煤 气 及 用 水 都 是 自 然 垄 断 物 品 传 统 观 点 认 为 此 类 物 品 若 由 市 场 供 给 容 易 产 生 私 人 垄 断, 损 害 消 费 者 利 益, 因 此 许 多 国 家 采 用 政 府 生 产 方 式 提 供 这 类 物 品 但 是 实 践 证 明, 公 共 垄 断 与 私 人 垄 断 一 样 会 导 致 无 效 和 不 公, 因 此 许 多 国 家 对 政 府 生 产 模 式 进 行 了 改 革, 现 在 全 球 化 的 发 展 [ 美 ] E.S. 萨 瓦 斯 : 民 营 化 与 公 私 部 门 的 伙 伴 关 系,53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2 2 [ 澳 ] 欧 文 E 休 斯 : 公 共 管 理 导 论, 4 页,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200
8 公 共 物 品 的 生 产 者 提 供 者 安 排 者 趋 势 是 将 此 类 服 务 民 营 化, 但 又 须 接 受 政 府 某 种 形 式 的 管 制 政 府 作 用 的 趋 势 是 引 进 竞 争 并 管 理 潜 在 供 应 者 之 间 的 竞 争 过 程 5. 公 用 资 源 有 竞 争 性 但 没 有 排 他 性 的 物 品 是 公 用 资 源 亚 里 士 多 德 说 : 一 个 物 品 的 共 同 拥 有 者 越 多, 它 所 受 到 的 关 爱 就 越 少 传 统 方 法 是 由 政 府 的 强 制 行 为 提 供 对 这 类 资 源 的 保 护, 但 是 市 场 机 制 和 产 权 的 创 立 能 够 为 这 类 资 源 的 提 供 和 合 理 使 用 提 供 更 加 有 效 的 保 障 当 一 种 公 用 资 源 被 转 变 为 个 人 物 品 并 允 许 个 人 拥 有 时, 个 人 就 有 激 励 对 其 进 行 维 护, 政 府 也 可 以 更 有 效 地 进 行 管 理 如 在 对 大 象 的 保 护 方 面, 马 拉 维 和 津 巴 布 韦 通 过 允 许 人 们 捕 杀 大 象, 但 只 能 捕 杀 作 为 自 己 财 产 的 大 象 而 使 大 象 成 为 了 私 人 物 品, 私 有 制 和 利 润 动 机 使 得 地 主 产 生 了 保 护 自 己 土 地 上 大 象 的 激 励, 结 果 这 两 国 的 大 象 数 量 开 始 增 加 2 因 此 为 了 保 护 公 用 资 源, 需 要 政 府 的 行 动, 或 者 是 法 律 上 的 强 行 控 制 机 制, 或 者 是 进 行 可 交 换 产 权 的 制 度 创 设, 将 公 用 资 源 变 为 私 人 物 品 6. 集 体 物 品 既 无 排 他 性 也 无 竞 争 性 的 物 品 是 集 体 物 品 因 为 具 有 非 排 他 性, 为 获 得 这 类 物 品, 集 体 中 的 每 一 个 人 都 会 有 经 济 激 励 去 搭 便 车, 所 以 市 场 机 制 无 法 自 发 供 给 这 类 物 品, 例 如 私 人 永 远 没 有 经 济 激 励 去 建 造 不 能 向 使 用 者 收 费 的 道 路, 因 此 这 类 物 品 只 能 由 集 体 类 的 组 织 来 供 给 但 是 集 体 供 给 并 不 意 味 着 集 体 生 产, 集 体 可 以 把 从 集 体 成 员 处 筹 集 到 的 资 源 交 给 私 人, 激 励 他 为 集 体 生 产 这 种 物 品 这 里 所 说 的 集 体 组 织 包 括 了 各 个 层 级 的 政 府 单 位 ( 从 乡 镇 一 级 组 织 到 中 央 政 府 ) 国 际 组 织 非 政 府 组 织, 也 可 能 是 各 种 各 样 的 非 正 式 组 织, 包 括 居 民 小 区 组 织 志 愿 组 织 和 高 峰 协 会 等 等 3 各 种 集 体 组 织 通 过 志 愿 或 强 制 性 捐 款 获 得 的 资 金 为 本 集 体 提 供 集 体 物 品, 前 [ 希 腊 ] 亚 里 士 多 德 : 政 治 学,48 页, 北 京, 商 务 印 书 馆,983 2 [ 美 ] 曼 昆 : 经 济 学 原 理 ( 第 三 版 ) ( 上 册 ),96 页, 北 京, 机 械 工 业 出 版 社,2003 3 [ 美 ] 奥 斯 特 罗 姆 帕 克 斯 和 惠 克 特 : 公 共 服 务 的 制 度 建 构,5 页, 上 海, 上 海 三 联 书 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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